执法检查方案(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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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方案(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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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方案设计可以减少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提高工作的可控性。制定方案时要注重可持续发展,考虑长远利益和影响。阅读以下方案范文,我们可以了解不同领域和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方法。

执法检查方案篇一

为规范、指导各地开展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警示震慑作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在继续坚持全国全覆盖、坚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一查多用”、坚持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保持工作连续性,按照“简化程序,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国部署开展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仍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三、工作步骤。

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2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成立省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所辖市(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部根据2012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地方用地管理信息补充举证审查结果,提取审查未通过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套合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图,制作并下发2012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同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似违法图斑,形成201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交由部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日常工作中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根据核查和案件查处结果,填写有关表格(具体表格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为准)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指导地方开展工作,督促整改查处。同时要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通过适当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及时研究解答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总,向部汇报请示。

(四)数据填报。

1.填报单元。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

2.填报数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整改查处情况,利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写有关表格,并根据本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具体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五)督查和省级警示约谈。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市、县开展工作,督促整改;部将根据需要采取调研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地方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调研、督查,指导工作,督促整改。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整改查处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并在约谈后一周内,将约谈情况报部。

(六)省级验收。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所辖市、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省级验收。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数据审核时,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市、县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实地抽查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和数据审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验收。对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市、县整改纠正。经整改纠正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市、县,不得通过验收。

省级验收完成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同时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七)部级验收。

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地方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并开展验收,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反馈验收意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部验收意见,督促有关市、县对数据成果进行整改纠正,重新上报数据。在报经省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报告和最终数据成果,同时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经整改纠正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市、县,不得通过部级验收。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并纳入警示约谈建议对象。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2012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2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宣传、培训,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对所辖各市、县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按要求上报检查成果、验收报告和工作报告等。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会同执法监察局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对督察区域有关市、县开展委托约谈工作。

部开展数据审核验收时,法规司参与对是否违法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审核;规划司负责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用地预审、城乡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试点项目用地批准文件进行审核;耕地司配合执法监察局对各地上报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审核。

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2012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

测相关数据成果。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整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2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和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等高分辨率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专家抽检,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提取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疑似违法用地矢量图斑,套合遥感正射影像图,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并移交部执法监察局,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提供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实地核查、案件查处、内业资料举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用地预审、城乡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试点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供地和采矿用地试点等批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的内容,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违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法制工作业务部门参与对是否违法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审核。

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上报检查结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2011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界限中,“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即“6〃30”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有关政策界限,如“检查(监测)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即“取消非新增建设用地填报选项”)以及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和“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延续不变。

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2012土地矿产卫。

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验收报告、工作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相关情况亦不得在工作报告中说明)。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军用土地除外)。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后上报的验收报告,应说明验收工作组织情况、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验收结果以及地方纠正情况,总结本省(区、市)验收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月31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在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报经省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同时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最终数据正式上报后,不得再修改。

报部的验收报告、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林健、杨金中,电话:(010)58584521、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董林,电话:(010)66558332、6655834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刘德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

执法检查方案篇二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黑龙江省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土地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执法检查具体协调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监察机关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问责”的相关人事任免。执法检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县政府抽查和国土资源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全覆盖。卫片监测时段为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重点检查卫片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计划、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土地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越批准范围占地和擅自改变用途问题。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被发现、制止和调查处理等。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0年3月8日前)。布署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3月8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启动工作。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6月5日)。积极组织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内外业核查准备,并组织实施内外业检查工作。6月1日前,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实例、有原因分析)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0年6月6日至2010年9月5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整改,做好接受部、省检查准备。根据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监察、国土资源、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对复杂、疑难案件且本级难以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等性质严重违法案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30日)。完成本县的案件查处工作,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逐级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一次实现全国所有县(市)的全面覆盖,也是以卫片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对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土地违法问责的第一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发挥主导作用,成立以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组织各部门统一行动,扎实推进,保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外业测量单位签订责任状,确保测量核查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测量单位的测量资质。要强化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要对上报数据情况的真实性负总责。县政府对发生谎报、瞒报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必要的措施保障。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作到及早谋划,统筹安排,为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必需的执法车辆等装备设施。

(四)把握好政策界限。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区分违法用地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执法检查方案篇三

年民生领域重点用能产品节能执法检查工作攻坚战,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统一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gdp。

能耗降低。

20%。

以上的目标和质监部门承担的任务,紧紧围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用能产品,充分利用《计量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质监部门的行政和法律手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行动,全面促进民生领域重点用能产品的节能降耗工作,让高质量、高能效节能产品惠及千家万户。

1

重点产品。

重点检查自镇流荧光灯(节能灯)、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量大面广、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产品。

2

重点环节。

二要对辖区内建材批发市场中的节能灯批发商和群众购物集中的灯具城、商场、超市的节能灯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产品销售企业,特别是市县级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网点。

3

主要任务。

一是查能源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检查产品是否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

二是查标识是否相符。

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家电下乡中标型号产品必须满足能效

3

级以上的中标要求),产品是否符合标注的能效等级等;

三是查节能灯产品企业生产使用的电子元器件、产品的节能及效能指标,三基色荧光粉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虚假标识、以小功率冒充大功率、以次充好、质次量差、与国家标准不相符的伪劣产品行为。

4

7

1

日至。

8

31。

日。

1

重点单位。

一是媒体曝光多、消费者投诉多等有过违法记录的加油站;二是高速公路、国道、城区、集贸市场等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加油站。

2

主要任务。

一是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各种手段(如:破坏加油机铅封、偷换加油机电脑芯片或主板等)进行计量作弊,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等违法行为。

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

3

时间安排。

9

1

日起开始,至年底结束。

各县区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市局下发的《

年能源计量与节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行动方案,认真部署专项行动;各单位执法、标准、计量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并肩作战,集中力量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省局即将出台的加油站计量作弊公布方案,

做好前期证据收集和执法检查记录等工作,建立完善审核、公布机制。集中行动中要及时向加油站宣传加油机计量作弊执法工作,让企业自查,促进企业自律。

能效标识执法检查要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并在

9

1

日前向市局报送附件。

1

和能效标识执法总结。自。

9

28。

2

),已公开的加油站复检合格或法人变更,也应以附件。

2

形式及时向市局报送。各县区局要对信息认真审核,及时报送,不得瞒报。

联系人:

xx。

电话:

xx。

电子邮箱:

xx。

执法检查方案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市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会议精神,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劳动社会保障执法大检查。为保证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以《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劳动力市场运作,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劳动关系以及实施“两制”情况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专项督导、全面复查、重点抽查方式,深入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找出和解决执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大检查,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保障部门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检查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的部署,按照上级部署的检查内容,根据我县的实际,这次检查不同以往,要突出重点,进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再就业情况,这次检查是以下岗职工数量,资金筹措及拨付发放情况,服务中心建立和运作情况,资金是否有筹措不到位、挤占、挪用和虚支冒领情况,有多少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等。

第四、重点检查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劳动用工、克扣工资、超时加班加点、拒绝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违法行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很好的保护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方法步骤。

这次大检查是上级有关部门部署和组织实施的,我们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然后组织验收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

月份我们先将市里大检查会议精神及时贯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进行动员部署大检查的内容,落实有关的责任单位,制定出我县的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精心安排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月初开始各单位、各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检查内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认真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着手解决。

2、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阶段。

根据自查自纠阶段所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县的实际,准备进行一次具有一定规模的专项检查,然后再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情况,拒缴、欠缴现象比较严重等问题,剖析户,查找问题,纠其原因,真正达到大检查的目的,同时对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用工,合同鉴证,劳动关系的确定,工资及劳动保护方面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限期纠正,这些工作要在7月初完成。

3、整改小结及迎接上级检查阶段。

月中旬到月底前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限期拿出整改措施,并写出检查、整改的总结报告,报有关部门。同时选择件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分析,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切实把这次大检查工作搞的更彻底,更有效。到月底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县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四、组织保证。

为使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取得成效,实施“两制”落实到实处。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有利措施,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今年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的部署,各级各部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因此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劳动保障工作的议事日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抓好,要克服“日常工作繁忙顾不上”、“人员少抓不过来”、“查人不如查己”的模糊认识,破除消极应付思想,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专门成立了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各项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做到统一组织协调,科学周密安排上下联动扎实有效。

3、突出重点,边整边改。

今年开展的这次活动重点是执法检查,劳动保障要不怕揭短,针对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查找自身和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查找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改出劳动保障工作的新面貌。

4、坚持执法检查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以执法检查工作,促进日常工作的开展,把执法检查与抓好当前重点工作联系起来。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同时我们劳动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提出的意见,走访人大代表,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公开举报电话,其号码为,通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执法检查方案篇五

“main_tdbg_760i”同志们: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国务院、省政府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已成为近两年全国人大会议的一个热门话题,各级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关注,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年5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强化全民安全意识,达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今天召开这个会,一方面是对前一阶段执法检查自查情况进行交流总结,另一方面是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下面,我就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尽管国家制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将近30部(如《矿山安全法》、《煤矿法》、《铁路法》、《建筑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但这些法律、行政法规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体制的需要。正是在这样的一种形势和背景下,国家颁布出台了《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各级人大要做到学习到位,认识到位,监督到位,不但要认真对待这次执法检查,做到不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而且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倾听人大代表及广大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设和意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履行好人大的工作职责。

刚才认真听取了市安监局和各县(市、区)自查情况的汇报,我认为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都非常重视,行动迅速,通过认真自查,对《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已初步掌握,也发现了不少存在的问题,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使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一是加强了安监队伍的建设,为《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三是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了执法活动,有力地查处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了安全生产;四是大力开展了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净化了安全生产环境,遏制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五是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这些成绩的取得,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一是有些领导,特别是乡(镇)和一些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还不到位,做表面文章或心存侥幸;二是在有些地方,特别是私营企业安全投入不符合要求;三是个别县,特别是有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很不到位,且素质偏低;四是有些行业或企业安全教育还很不够,员工的安全意识还很淡薄;五是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不够,查处不严等。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症结,提出合理的'建议,跟踪督促整改,以促进《安全生产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查找问题,确保执法检查取得更大成效。

这次会议结束后,我们将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各地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希望同志们回去后认真做好准备,对前一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疏理,及时督促整改。重点检查我认为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检查和发现存在的问题上,提出积极有效的整改建议,督促改进工作。因此,要求检查组的同志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认真严格地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方案,不能简化程序,要对照检查提纲一条一条地进行检查,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认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只有认真查找,我们才能掌握我市《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到底到了什么程度,处在什么位置,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这样检查发现的问题才会客观公正,给政府反馈的意见才能做到真实可靠。

各级人大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建议,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意见,向政府反馈,并督促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或改进,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监督《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是我们各级人大的职责所在,我们一定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监督,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执法检查方案篇六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8月下旬成立了以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财经工委主任丁海中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六安、滁州市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并委托淮南、芜湖两市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省人社厅、商务厅、住建厅、国资委、高院、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等八家单位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汇报,分别召开了市县有关部门座谈会和部分企业主、劳动者代表、工会三方参加的座谈会,深入部分企业实地察看走访,了解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具体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12月,省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听取了我省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专题举办了《劳动合同法》等三部法律的讲座,举办了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人社部有关专家领导来皖授课;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牵头会同省直八部门组织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活动。省政府有关领导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也多次作出明确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推动。省直有关部门迅速制定下发通知,对宣传贯彻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召开全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视频会议,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市、县(市、区)局均成立学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省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和“全省上下统一行动、从上到下逐步推动”的工作态势,保证贯彻实施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2.形式多样,大力开展宣传引导。省及时制定下发了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宣传提纲,统一部署,全省联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开展了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活动。省人大、省政府、省人社厅及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同志分别撰写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专题文章;省人社厅分管负责人在中安在线现场讲解,回答提问,解疑释惑。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和“两法”知识竞赛、电视大赛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设立街头咨询台,在省市电视台黄金时间全时制滚动播放《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把《劳动合同法》宣传辐射到各类人群,延伸到企业、工地、学校等各种场所,基本做到了宣传教育全覆盖。

3.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学习培训。6月,省人社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劳动保障局局长、部分省直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讨班。208月以来,先后举办10余期市县、乡镇、街道劳动保障负责同志培训班,培训各地业务骨干近4000名。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举办培训班、报告会、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不断形成学习劳动合同法的热潮。

4.多措并举,加强用工指导管理。一是推进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制定下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目标、措施和要求,并依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不断扩大用工备案覆盖面。截至6月底,全省登记备案用人单位7.4万户,涉及职工354万人。二是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别拟制了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农民工劳动合同书以及分行业简易劳动合书等示范文本,由各级人社部门主动登门发放,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肥市出台《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操作,明确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三是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程序,逐步使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四是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用工的影响,省三方及时制订下发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采取协商薪酬、协商支付经济补偿的办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劳动关系。针对去年沿海部分地区出现的企业要求增强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转发国家七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五是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管理和引导。积极配合人社部开展劳务派遣有关规范的制订和意见征求工作,对我省劳动派遣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5.主动作为,集中开展专项活动。一是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年12月至201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省工商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劳动合同签约行动,组织各地开展了“四送”活动(即送法律文本上门、送劳动合同书上门、送提示上门、送服务上门),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开展“春暖行动”。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用工季节性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特点,年起,连续四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春暖行动”,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行为,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针对各类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省三方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四是联合开展督查活动。2008年,省三方会同省工商联等部门对全省17个市及部分县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20上半年,省三方组织对小企业劳动合同实施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6.积极探索,深入推进实施“彩虹计划”。2008年,省三方下发《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20,省三方又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在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重点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面。去年我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推动我省集体合同立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7.严格执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从2008年起,在全省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逐步增强。年,全省共巡查用工单位2.99万户,查处违法案件7846件,结案7698件,审查用人单位书面材料3.74万户,通过监察执法,补签劳动合同30.65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2.63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9.83万人,其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17亿元、涉及农民工8.89万人。

二、《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通过这次检查并对比2008年执法检查,我们明显感到,企业方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消除,之前实施过程中“国企好于私企、规上企业好于中小企业、生产型企业好于服务型企业”的普遍现象正在逐渐转变。总体上看,企业依法用工意识逐步增强,劳动用工管理日趋规范,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四升一降”: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上升。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较好,中小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也有较大提升。截至2010年底,全省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431万人,签订率达97.4%。比2007年底上升6.9百分点。其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70%。二是集体合同覆盖面逐步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省经人社部门审查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10862份,覆盖职工158.6万人。分别比2007年底增加76%、44%。三是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逐步上升。《劳动合同法》将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增强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截至2010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2007年增加284万人、1043万人、19.5万人、110.8万人、175.4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1909.9亿元,是2007年的6.2倍。四是职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民主管理等措施,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形成,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逐年提高。2010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4341元,较2007年增长54.8%,年均增长15.7%。五是是短期劳动合同数量逐步下降。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看,用人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多为中长期合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劳动合同明显减少。以合肥市为例,目前1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数量明显减少,仅占7%,3年期以上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数量占50%以上。

三、《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但是,当前《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1.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偏低。一些小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劳动用工管理基础薄弱,加之经营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部分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偏低。一些小企业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存在内容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约定不明确,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不规范,以及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如马鞍山、安庆、阜阳等市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75%,个别企业以增加劳动者现金报酬为条件,违法与劳动者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

2.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突出。《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规定后,过去劳务派遣无序存在、迅猛蔓延的趋势并未得到有力遏制。一是主要岗位大量使用派遣工,严重背离劳务派遣适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三性”原则,劳务派遣成了新形势下规避《劳动合同法》、规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手段,部分领域派遣工已经成为职工主体,如电信、移动、邮政、石油等垂直管理行业的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有各类劳务派遣机构566个,劳务派遣用工总数达到23.43万人,仅合肥市就超过10万人,移动、邮政、中石化等行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已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二是逆向派遣大量出现,多数派遣工由企业招聘后由派遣公司派遣,或者由企业所属的劳务公司(多存在于建筑业企业)招聘后向企业派遣,并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关系人为扭曲。派遣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剥离,工资、福利待遇与用工单位脱钩,为同工不同酬提供了“合理”借口和运作空间。长此以往,劳务派遣工将成为新的庞大弱势群体。

3.集体合同推进难度较大。现行法律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和约束性不强,对企业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缺乏制约措施,加之一些非公小企业工会组建率低,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和企业组织建设滞后,客观上存在“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的问题,影响了集体合同制度的进一步推进。一些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也存在“重签订、轻协商,重文本、轻履行”现象。不少企业集体合同条款照抄法律条款,缺少操作性,影响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用的发挥。

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量严重不足。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滞后,目前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仅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600人(包括无编制人员77人),部分地方执法装备落后,工作经费缺乏,远不能适应执法工作需要。同时,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与队伍建设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劳动争议“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全省17市(含原巢湖市)仅9个市设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办案实体化机构,县(市、区)仲裁机构实体化机构尚未启动,部分县只有一名专职仲裁员,难以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需要。

5.《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各地社会保险费统筹级次和政策的不同,跨地区转移衔接困难,影响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愿,为少数不法企业规避法律义务造成可乘之机。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一些企业员工在跳槽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法条中并未对此种情况规定处罚措施,用人单位对员工违法行为进行维权的成本过高,给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三是《劳动合同法》对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商贸公司、作坊,雇员、家庭雇员如何与雇主订立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意见建议。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劳动合同意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近年来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劳动合同法》已渐入人心,但目前仍然留有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死角,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户等用工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执行未真正到位,一些劳动者自身对《劳动合同法》也缺乏深入了解,全社会劳动合同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要打造“亮点”。建议要大力宣传积极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树立模范标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带动各类企业增强依法经营和长远发展意识。二是要突出“重点”。要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加大对民办中小企业、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培训力度,建议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进企业、进社区、进课堂活动,做到凡就业必学法。同时,建议在国家级媒体上重点曝光相关典型案件,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三是要抓住“要点”。要把执行《劳动合同法》变成一种社会自觉和个人自觉,关键是要建立长效机制。要创新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制定各级长期宣传教育计划、把《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纳入相关考核体系、建立劳动者《劳动手册》制度等,通过不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建议进一步实施专项行动,针对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和服务业等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等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薄弱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对策和办法,例如实施多部门协作源头控制办法,加大对小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工资以及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扫除劳动合同法实施“盲点”。

3.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议出台相关细则,细化集体协商办法,增强开展集体协商的可操作性和约束性,明确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其中,政府部门要做好“软服务”,积极履行好组织、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开展。工会组织要练好“硬气功”,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对于众多难以独立组建工会的小型非公企业,可跨行业组建联合基层工会;要完善工会职能,更加突出代表性,充分发挥工会在集体协商中作用,变程序性参与为实质性参与。企业代表要增强主动协商意识,建议将工商联纳入三方协调保障机制,以便维护企业方利益,促进企业协商积极性。

4.进一步细化劳动法规规范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为解决用人单位用工难、激活用人机制、解决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也面临着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管理,在规范中推动劳务派遣市场发展。一是设立劳务派遣单位门槛。《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仅限于50万元注册资本,并无其他要求,低门槛、高利润催生大量劳务派遣单位无序发展。建议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门槛和准入条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并可同时实行资质年审制度和备用金制度。二是明确劳务派遣范围。建议人社部对“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三个概念予以明确界定,防止部分企业“打擦边球”,变相长期违规使用派遣工。三是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监察,对发现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建议开展专项行动,对移动、电信、邮政等垂直央企进行全面监察,引导用人单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

5.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强化部门联动,探索社会管理新路径。人社和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建立真实、完整、统一的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地掌握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和履行情况;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院,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制度”,大力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着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继续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着力抓好难点问题的日常检查、热点问题的专项检查、法律实施的重点检查、大案要案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应急检查,确保劳动合同法实施到位。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队伍建设,特别是保障县乡两级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赋予必要的执法手段,可探索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补充基层调解员和监察协管员。

执法检查方案篇七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工作目标。

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整改,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督促,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做到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严控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

(二)督导整改。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后,根据全省排名和约谈情况,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镇(处),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约谈,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数据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重点核查、整改,严格判定图斑性质,严格整改到位。

查处工作;5月20日,完成卫片数据成果审核,做好数据初报准备。

(四)6月19日前,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并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8月5日前,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再报数据成果。

(五)迎接省、部两级验收和上报最终数据。8月13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准备部级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卫片数据的终报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5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14年度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4年度卫片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数据报送要求。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永军,电话:81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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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方案篇八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5号)、省国土资源厅《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闽国土资文〔2011〕38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2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1〕35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全面调查核实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中涉及的各类用地,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深化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增强依法用地管地观念,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卫片遥感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非法批地、骗取批准、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和擅自改变用途;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供地;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中已经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已经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理是否已经到位;对土地违法违规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进行问责。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5日)。县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任务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成立工作队伍。

(二)核查整改阶段(3月26日至4月5日)。各乡(镇)、县国土局要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对辖区内卫星遥感图斑涉及用地逐宗进行实地调查,掌握每宗违法用地的位置、面积、地类,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乱圈滥占等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以减少和降低土地违法面积和比例;对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完善备案手续。

(三)依法处理阶段(4月6日至4月30日)。坚持边检查、边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予以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在未报即用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清理中已经查处的违法违规用地,抓好后续工作。对人、对事依法处理到位,并按要求将卫片图斑所涉及的各类用地材料装订成卷。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6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向县政府写出专题工作汇报。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国土资源部推进“以图管地”的重要方式,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实行土地问责。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扎实、有效、高标准地开展好土地卫片土地执法检查,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法检查全面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深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督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作,切实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到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的全局。监察、国土、法院、检察院、发改、公安、财政、城建、林业、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办案优势。对国土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到位;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批捕;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及时受理执行;对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需要完善手续的,农业、畜牧、国土部门要及时依法办理,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明法纪,切实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今年国土资源部将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和处罚到位率作为能否通过验收的重要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土地卫片图斑中涉及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违规供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监察机关要会同国土部门公开调查、公开处理结果,对符合问责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坚决实施问责。

(五)加快进度,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任务。4月25日前,我县要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自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表格;5月25日前,要接受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7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将对我县开展20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严格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个步骤的时间安排,抓紧抓好每个阶段的工作。调查核实要证据确凿,实事求是,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要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加大自行纠正力度,处理措施彻底到位。对调查核实不准确或者虚报、瞒报,自行纠正措施落实不力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执法检查方案篇九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2011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三、工作步骤。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各地初报数据,部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各地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初报数据。部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各地上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改纠正,其中涉及土地卫片检查的,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五)部组织开展督查。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并将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六)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成果。

各地根据部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各省(区、市)在完成省级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部组织开展验收。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八)各省(区、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九)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各地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部根据各地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成果,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1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对部分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部级验收,检查、督促各省(区、市)对部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警示约谈工作。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8月1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各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

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报部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李万东、牛新萍,电话:(010)66562971、66558217;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电话:(010)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闫振标,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12.《军用土地登记表》。

执法检查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片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以图管地,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省卫片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应用遥感技术开展执法检查在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上的重要作用,重心下移,部门联动,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体,认真开展百日行动,搞好土地监管,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确保各地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不超标,避免出现土地问责局面,为实现保增长保红线目标和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这次全市百日行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全力以赴做好土地执法各项工作,以前一阶段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核查的资料、数据为基础,包括卫片之外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摸清底数,分门别类,明确重点,采取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到位,维护法律的尊严,进一步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完成全市11月至3月卫片监测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以及卫片未监测到3月至7月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土地执法检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国土局、监察局、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督导各地国土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和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在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的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市法院:负责督促法院系统受理当地国土部门对违法用地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督导基层法院实施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市监察局:负责督导本系统对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用地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负责督导本系统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指导县级公安部门配合本地法院实施违法用地强制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也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卫片检查的违法用地数据,以及各地自行发现的卫片之外的违法用地进行再核对、再确认,包括清理统计违法用地的宗数、面积、违法建筑面积等,为整改工作清理出准确的数据。

执法检查方案篇十一

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201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工作目标。

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整改,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督促,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做到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严控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

(二)督导整改。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后,根据全省排名和约谈情况,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镇(处),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约谈,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数据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重点核查、整改,严格判定图斑性质,严格整改到位。

查处工作;5月20日,完成卫片数据成果审核,做好数据初报准备。

(四)6月19日前,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并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8月5日前,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再报数据成果。

(五)迎接省、部两级验收和上报最终数据。8月13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准备部级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卫片数据的终报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5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14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4卫片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数据报送要求。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永军,电话:81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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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方案篇十二

一、制作并发放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数据光盘。

各有关城市的遥感监测成果完成后,由部制作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数据光盘,提供给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卫片。

开展执法检查的城市及其市辖区,以最终完成遥感监测成果的城市及其市辖区为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规划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和测量结果进行审核;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是否经过依法批准进行审核;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整体性审核,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

1.准备卫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外业记录手。

1簿、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近年用地审批文件、供地有关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动态巡查台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案卷、近年违法用地举报登记材料以及土地权属、土地详查等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2.准备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和外业测量工具。

(二)内业。

1.对于部分城市卫片主城区部分没有标注区界的,应首先标注区界,确定变化图斑所在的区(县);核实卫片上的行政区域界线,对误差部分进行修正。

2.将卫片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及土地变更调查记录手簿逐个图斑进行比较,将有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并将两者变化不一致的图斑在卫片上标注,同时在《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图斑号前注明。

3.对地块小,在卫片上地形、地物不明显的地区,可依据变化图斑的中心点坐标,将变化不一致的图斑转绘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便外业调查人员读图。

4.根据调查区域的交通状况及图斑的分布状况,确定外业调查路线,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确定的路线及分组情况,整理内业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资料,供外业调查使用。

(三)外业核查测量。

1.按照内业确定的调查路线,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将有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2.实地测量。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对违法用地进行测量。对其他用地,实地与图斑一致的,以监测面积为准;实地与图斑面积不一致的,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方法及精度要求,将建设用地补测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在详查图上量算面积,并将测量结果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四)整理核查结果。

对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有关统计、比较分析。

(五)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

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规划部门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依法批准,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审核结果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六)汇总分析。

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在对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填写《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根据前述汇总结果,写出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七)督查验收。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逐一对各城市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核查。对外业调查测量结果的抽查不应低于5%;对内业要全面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部组织有关业务司局和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进行督查和验收。

四、依法处理。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立案查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及依法应进行政府问责的,应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对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及政府违法、查处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性。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对责任人的处理。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组织报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五、成果上报。

各地要应用部信息中心与部执法监察局联合开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关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的汇总和上报(最新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可在部官方网站下载)。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检查工作,报送汇总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表格。

发生的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各地上报的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涉及的土地违法案件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应准确、具体,不仅包括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例及面积比例,还应包括各类违法用地的具体数据分析,如未批先用土地,除宗地数及面积数外,还要区分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情况并进行具体分析,即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宗地数、面积数及占未批先用总宗地数及总面积的比例。对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例,应附具体材料。二是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发生原因。三是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具体数据分析,如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立案率和处理到位率进行比较和分析。

各地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有关技术问题,如判读卫片、实地测量等,由部地籍管理司负责答复,联系人:牛新萍、赵伟,电话:010-66558217、66558220;其他问题,由部执法监察局负责答复,联系人:李晓文、唐辰,电话:010-66558346、66558331。

执法检查方案篇十三

该商业处于整体未完工状态,负三层到4层商场已投入使用,5层以上的写字楼、公寓和酒店尚未完工,处于安装玻璃阶段,xxx具有整体工程量大、人流量大、安全隐患多、风险高、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根据区政府“三定方案”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对xxx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求xxx彻底整改。检查内容主要有: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安全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验收备案、消防验收、消防设备配备运营、吊篮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等方面,现场共发现12项安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12项。具体问题如下:

(一)区商务局对佳和购物广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无专家评审意见;

2、应急演练记录不完善。

(二)区应急管理局对佳和购物广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配电室未安装挡鼠板、无绝缘垫、无应急灯;

2、未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3、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完善;

4、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如缺少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佳和购物广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个别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四)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对佳和购物广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塔楼外围防护区域只有顾客安全通道,未设置施工人员安全通道和商品货物进出通道;

2、酒店南侧平台处物料存放较乱,需规整按要求码放;

3、开工前需要全面排查电动吊篮的用电安全和吊篮安全性能。

该项目暂不具备开工条件,待该项目将以上问题整改完毕后,我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该项目方可进行施工。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2、未制定电梯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和人员培训记录。

执法检查方案篇十四

根据江人办[20xx]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主席团研究,于7月6日就去年以来我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初就成立了以分管安全工作的周弟新同志为组长,派出所、国土所、镇安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2次,共书写安全生产标语5幅,同时也充分利用广播,各种会议宣传《安全生产法》,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一)镇安办每个月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全镇的无证照,无营运驾驶证件的摩托车、三轮车、汽车进行了全面的清理,逐个登记造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坚决杜绝摩托车、三轮车拉人载客。

(三)镇安办、镇农技站、国土所和镇派出所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对驾驶员、建筑施工负责人、各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定期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强化了他们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四)镇安办人员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义务,为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

但由于辖区范围较广,虽然严禁无证驾驶、三轮车载客拉人,但是有这些情况发生,希望在今后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安办人员,坚持执法,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的社会氛围。

执法检查方案篇十五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2011年省市下达我县要求进行核查的图斑数据。

(二)检查依据。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

(二)数据上报。

2011年11月10日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向市局报送2011年卫片数据。

(三)组织核查(2011年11月10日-12月30日)对下法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其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连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套合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本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四)成果上报。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按照市局要求2012年1月份前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于依法处理到位后的违法用地,要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拆除复耕和补办手续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截止6月10日,对问责比例超过10%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将实施问责。

(三)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由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对土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地籍处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其他问题,与执法大队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

执法检查方案篇十六

今天召开这个视频会议,主要是对全省酒店、餐饮和娱乐业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专项行动检查活动进行动员。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为了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精神,我省劳动稽查部门将围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活动,为了配合这次行动的开展,由劳动保障监察、各险种经办机构、结算中心共同组成了执法工作检查组,制订了酒店、餐饮和娱乐业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检查组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陪同下,深入到涉及到的企业中,通过询问、清查存档资料等方式,摸清了相关行业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酒店、餐饮和娱乐业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专项行动检查活动,是强化企业依法用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意识的重要举措,开展这样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将有利于行业内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有利于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加强劳动监察部门队伍建设,更有利于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做好服务工作,意义深远而重大。下面,我将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顺利进行好专项检查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2009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加深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保增长,保民生”等一系列重大部署,解放思想,趋利避害,团结奋进,务实开拓,推动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培养了一批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规范服务的制度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行业监管、反腐倡廉、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国家劳动保障政策的大力扶持,得益于省委省领导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广大职工的务实拼搏和无私奉献。但是成绩的取得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保障工作的推广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全省酒店、餐饮和娱乐业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缺失严重、行业普遍不重视、劳动者保障受到威胁的严峻挑战,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对于行业研判和行业保障合同组织指导不力。二是一些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管理酒店、餐饮和娱乐业对劳动保障基本观念和大方向认识不清,把以往的劳动保障常规性操作当做常态,在观望中退出监管、让出阵地。三是行业潜规则作怪,许多企业仍然沿袭自己做主、单打独斗的传统用工方式,组织化监管程度低、重视度不够等等。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理解。

为了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必须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通过深入地调查和认真整改,务求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努力实现“三个突破”:

(一)在调查问题上做文章,努力在劳动者劳动保障基本情况了解上实现新的突破。这项工作的目标是: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有权做好下面的调查和检查工作,详细调查好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进入到劳动场所进行检查时,就检查事项询问好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工作人员的实际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签订和投保情况,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和检查相关的文件材料,并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同时要与委托代理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工作人员一起,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情况调查到位、了解到位、掌握到位。

(二)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在调查方式方法上实现新的突破。要坚决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和法定程序执法,严格遵守省厅规范监察执法的十大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四不准”纪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违法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调查过程中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按照打造劳动保障监察品牌的要求,规范执法言行,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树立劳动保障部门及执法机构的良好形象。要牢固树立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观念,认真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预警执法制度,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和帮助酒店、餐饮和娱乐业等行业及时纠正违法法规行为,按照“广宣传、全覆盖、促整改、重维权、少处罚”的原则,把执法的重点放在预防违法上,把办案的重点放在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上。

(三)加大依法监管的力度,努力在劳动保障履行程序上实现新的突破,对劳动者实行必要的劳动保障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我们劳动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一是要突出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管。要在7月末之前,各地要对全省酒店、餐饮和娱乐业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核查清理,按执法程序、纪律和要求对用人单位施行实地执法检查,对未参保、参保人数或缴费基数不实的用人单位,依法下达整改指令;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参保缴费的,除依法处理处罚外,还应依法公开曝光。二是要对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做好内容监管。劳动合同方面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三)用人单位资产性质、经营方式变化后,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和人员配备情况等。通过检查,要重点解决好“有劳动无关系”和“有关系无劳动”的问题。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方面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情况;(二)用人单位办理缴费申报情况;(三)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四)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情况等。所有劳动监管部门人员要做好对内容的理解上,充分做好统计指导工作。四是要做好人员库的存续监管。在10月之前,各地要根据实际调查情况认真填报《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详细分析专项执法检查的统计数据,总结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以市州为单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同时要加强备案管理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提供坚强保障。

专项行动的工作思路与工作任务、措施已经确定,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切实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和保障工作,为顺利完成行动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一要狠抓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要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贯彻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劳动用工,促进就业、再就业,实现“两个确保”,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抓的越细、越严、越实越好。要加强与法院、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发挥建委、经委、内贸、民经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要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在监察机构设立办公室,做到领导到位、检查力量到位、措施到位、后勤保障到位。市局成立了以张海田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监察科,由局有关科室和仲裁办、就业办、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充实力量,集中办公,配合联动,突击检查,明确目标与分工,确保实效。监察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要建立并完善情况通报制度,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避免社会保障费长期欠缴问题。

二要狠抓宣传力度,开展上门送政策活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监督投诉。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的同时开展向用人单位送政策活动,将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送到用人单位,宣传到法人代表,宣传到广大劳动者,使他们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成立后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到10000元罚款。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的,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并依法征缴。迟延缴纳的,可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同时,还应给劳动者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倍的补偿金,对未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处2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三要狠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单位在限期改正的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重大违法案件公开予以曝光。

同志们,当前劳动监察工作正在接受着严峻的考验,行动工作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凝聚全省劳动监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提振信心,精诚合作,顽强拼搏,开拓奋进,确保这次行动的完成,努力谱写劳动保障工作的新篇章,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全省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执法检查方案篇十七

在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沐浴场所卫生安全管理,督促沐浴业经营者切实履行卫生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辖区内经营公共浴室的相关单位。

(一)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情况;卫生许可监督信息公示情况;浴池清洗和消毒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室内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符合集中空调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要求情况。

(二)监督抽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场所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沐浴用水等项目开展卫生检测。

2020年11月10日至12月30日。

本次专项检查具体工作由区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联络协调、业务咨询、资料汇总;所内各相关科室按方案要求做好责任片区检查工作和卫生信誉量化评级工作。

(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结合秋冬季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做到规范执法和专业指导并重,发现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二)各责任部门要按时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上报录入工作信息,更新完善管理相对人本底信息,做到情况明、本底清、数据准。

(三)各责任部门在专项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工作总结和附件报送至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联系人:胡龙超),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亮点特色、主要存在问题、建议与思考等。

(四)本次专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科室要在媒体、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营造舆论环境,促进社会监督,引导公众提高卫生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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