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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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8篇)
时间:2023-12-07 08:11:12     小编:紫衣梦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合同起草时,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我们公司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以下合同范文供您参考。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一

第一条、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在职期间试用、考核、职位调动、工资晋升、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奖励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条、新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目录如下:

1、招聘登记表

2、聘用通知书

3、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

6、员工转正申请表

7、聘用合同

8、奖惩材料

9、任免、升降、调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员工档案薄册,记载档案的接收、存入、提供、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要做到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对。

第八条、所有人事档案都属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九条、人事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部门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员工的工资档案。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丢失。

第十二条、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学校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要求字迹、图像清楚,书写工整,禁用圆珠笔、铅笔或纯蓝墨水书写。

2.立卷时应将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自然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并在封面上填写档案名称,编写卷内目录,确定密级。

3.档案室的库房应坚固安全,并加强防光、防尘、防虫、防火、防盗工作。

4.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示意图,建立健全案卷,以积累案卷的立卷说明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检查记录等材料。

5.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借阅档案证明单”,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人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复制卷内文字材料,借阅人不得泄密遗失、涂改或污损,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档案的鉴定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实施鉴定工作,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编制销毁清册。

8.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小组应写出“档案鉴定工作报告”。

9.在学校形成的各类永久性档案,保管二十年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三

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出国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二、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

三、档案的管理

(1)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晒、防潮和防蛀。

(2)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

(3)每季度核对一次档案的分类、编目、序号,发现编错或放错位置需纠正;装卸档案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档案,发现漏缺档案需查找。

(4)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者,应追究其责任。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四、人事档案是全面反应干部、工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构成包括下列十项内容。

(1)履历表及其他简历材料等。

(2)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3)各种鉴定;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4)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更改或姓名认定材料等。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

(8)执纪执法部门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材料。

(9)任免呈报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10)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材料。

五、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随意查阅人事档案,如必须查阅有关人员档案情况,需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

(2)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中共-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所需情况。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者,必须填写对查阅问题,查阅日期等逐项进行登记。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档案卷内涂改,圈划及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被查档案内容,违者应追究责任。

(6)查阅档案时,不得抄录档案内容,如特殊情况,须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允许后方可抄录,抄录的材料应尽快送回档案室处理。

(7)外调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档案,如特殊情况需查阅时,必须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并有两名正式党员方能查阅。

(8)档案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借出,但借出时要及时登记,按期归还,如不按时归还,要及时催收,以免遗失。

六、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不能公开邮寄或本人自带。

(2)档案转出要及时追收回执,以防档案丢失。

(3)收到外单位的档案,要及时核 对,核对无误差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退回回执。

七、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完整无缺把好"入口关";需经组织审查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后才能归档。

九、保管档案工作人员守则如下: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材料或泄露档案内容。

(2)严禁在档案库吸烟,保护档案安全,经常打扫和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

(3)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材料。

(4)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坚持党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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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审批,并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档案或本人档案。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直接分配到非国有企业工作及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及其它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

(八)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一)北京地区用人单位聘用外省市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特殊情况也可由我市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北京地区用人单位结束聘用关系时,其人事档案不能在北京地区范围内调转,由人才服务机构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

(二)由北京地区流动到外省市人员的人事档案

1.凡持外省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函,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可为其办理转档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2.本市流动人员结束在外省市聘用关系后,由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向外省市崐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函,可将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回北京市。

第六条 人才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等内容。

第七条 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期间,负责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各类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保留原工作身份、工龄连续计算;没有聘用单位,暂时待业的人员,保留原工作身份,待业前后的工龄累计计算。存档期间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计算缴费年限。

第八条 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使用北京市统一的“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式样附后)。对所接收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认真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后,办理保管手续。对转来的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各单位转移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第九条 人才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人才流动行政、工资介绍信”和“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式样附后),为存档的流动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开具的转档手续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十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于个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人才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履历表;

(二)大中专毕业生统一分配派遣证及见习期转正定级的考核定级材料;

(三)每年度的考核表;

(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变更材料;

(五)婚姻状况变更材料;

(六)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记载材料;

(七)档案工资变更材料;

(八)奖惩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十)其它按规定应收入人事档案的材料。

对于收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鉴别,需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二条 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防止丢失档案材料,严禁擅自泄露档案内容,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材料的损坏、丢失,责任单位应负责补建损坏、丢失的档案材料,并同时出具补建档案材料的证明,经上级机关审批后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查阅、借阅条件的,人才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代为查阅后,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向任何个人提供查阅、借阅本人及其直系关属的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人才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安全设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管理人员办公室要三室分开;档案要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更不能明火进入库房,要保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逐步将现代化管理手段及微机管理引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人才服务机构要注意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数量选派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注意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并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十八条 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

第十九条 对违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上述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

过去的管理办法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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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五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人事档案的内容。

员工人事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的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

2.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

-

进行的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

3.对员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材料;

4.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

5.记载员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第二条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公司人事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第三条员工个人情况变更规定。

1.员工进入公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

2.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事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第四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员工人事档案为公司管理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据,并为人事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公司人事决策人员可以通过对有效数据的'分析,了解公司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公司要认真做好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员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公司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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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六

_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与委托单位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管理人事档案事宜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一、 甲方受乙方委托,将其聘用的__________人事档案存入甲方。

二、 甲方管理责任

1.负责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保留存档人员原工作身份,人事档案调出甲方时按原工作身份介绍到新的`档案接收单位(存档人员为非北京户籍人员的,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后,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其档案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新的委托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2.保管人事档案,负责向有关组织、单位出具档案中已记载的材料。

3.负责按档案记载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关人事服务和管理。

4.甲方在未得到乙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应存档个人要求改变存档合同、调转人事档案或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5.甲方不负责其它管理及保险责任。

三、 乙方管理责任

1.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2.负责收集存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

3.乙方对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一年)满后应及时到甲方领取转正定级表,做出考核鉴定意见后,送交甲方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存档个人到甲方办理各种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向甲方出具介绍信。

5.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协议规定支付人事代理费。如发生欠费,须在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或档案要求转出时补齐费用。

6.乙方与存档个人解除聘用关系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按甲方规定的书面格式通知甲方,同时出具存档人员聘用期间的工作鉴定,交回此合同并注明存档人员存档费缴纳截至时间。

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立户号:___________

存档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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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七

为规范医院档案管理,加强档案控制,提高档案利用率,并确保医院机密,保障医院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与医院资料管理有关的部门及人员。

3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档案室的管理。

4 具体管理办法

4.1  资料分类

4.1.1行政资料,包括各种证书资质原件、报表、行政支出费用统计、行政合同、房屋、车辆、固定资产资料、医院规章制度、通知、会议纪要和其他行政资料。

4.1.3各类管理、技术书籍、杂志、光盘等资料。

4.1.4其它资料。

4.2资料存档

4.2.1各部门相关资料应定期存档,存档文件一般为原文或原件。

4.2.2整理周期较长,使用频繁的资料,可以以1年为周期存档,但不得迟于次年第一季度末。

4.2.4按月进行统计的资料,如各种月报表、行政收支费用等应按月进行存档,存档时间最迟于次月30日。

4.2.5绝密文件及其他临时性资料应随时存档,如资质文件、对帐单、诉讼资料、固定资产附带资料、重要行政合同、书籍等,应随时存档,存档时间不迟于15天。

4.2.6各部门应自觉主动按期将资料存档,档案室应按部门建立《目录台帐》,按时催要各类资料;资料存档时,管-理-员应注意检查资料真伪是否齐全,有无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存档时,档案室应开具《档案室移交清单》,交存档人留存。

4.3资料管理.   

4.3.1档案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安全、消防设施齐备,一般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整理,保持室内整洁。

4.3.2档案管-理-员应将资料分类存放,进行存档编号,做好《目录台帐》,以方便查阅。

4.3.3公司资料应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大类,管-理-员应严格“受控”文件管理。

4.3.4档案室和各部门应建立《管理台帐》,各部门在存档和借用时,应持部门《管理台帐》与档案室《管理台帐》相互签字。

4.3.5档案室每半年应持《管理台帐》对各部门资料借用、领用情况进行核对,要每季度末核对一次。

4.4资料保密   

4.4.1医院资料按密级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四个等级;

a。属医院绝密资料的有:

a)。医院的资金情况

b)。医院的利润率

c)。医院的预算、决算

d。属于公司机密资料的有

a)。医疗成本

b)。外购药品进货渠道、价格

属于医院秘密资料的有   

a)。医院员工名单、家庭地址、电话

b)。未公开的人事安排

c)。医院员工的'收入

4.4.2绝密级、机密级的资料限于总经理、院长、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使用。

4.4.3秘密级的资料限于总经理、院长、行政人事部等相关人员使用。

4.4.4查阅人事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不在时,可由院长代批),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带出室外。如确需带出,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并查清外带页数,签字备查。严禁涂改、勾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档案内容。

4.4.5对借用的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

4.4.6对从档案中摘抄的材料,要进行认真的校对签字,禁止往记录本上摘抄或拍摄人事档案材料。

4.4.7复制绝密、机密资料须经董事长批准,复印秘密级资料须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档案室掌握。

4.4.8升降密级、解除密级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总经理批准。

4.5资料领用发放及收回

4.5.1资料领用者应经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持有关申请批复或通知到档案室领取,领用时应持部门《管理台帐》。

4.5.2生产用图和工艺文件的领用由技术部统一进行,领用时应持部门《管理台帐》,技术部在发放图纸时,也需办理借用手续,并于每季度末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进行整理。

4.5.3资料发放时,应经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或通知,同时在双方《管理台帐》上做好记录。

4.5.4资料持有人在离职时、岗位调动时,管-理-员应根据《管理台帐》做好资料回收i作并进签回记录。

4.5.5资料持有人因资料严重破损应需更改时,应填写《资料作废申请》、经相关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持原资料到档案室更换。更换时,应在双方《管理台帐》上做好记录。

4.6资料的借用、复制。

4.6.1任何人不得在借用资料上乱涂画改,不准将公司资料私自外借,不得私自复制医院资料。

4.6.2各部门借用、复制资料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不得随意调阅,借用医院资料。

4.6.3任何人不得调阅、借用和复制非相关部门人员的人事档案、薪资记录;任何人不得调阅其本人的人事档案。

4.6.4每年年底前,档案室应全部收回外借资料,包括各类资料、图书。

4.6.5资料的作废与销毁

4.6.6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清整所有失效或作废资料,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后盖”作废”印章,单独存放。

4.6.7需要销毁的资料,应由行政人事部或档案室填写。《资料销毁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销毁。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八

20xx年以来支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干部人事档案的数字化和移交”的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以下是今年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一)、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整理

1、散材料归档并分类。将近年来形成的散材料进行分类归档,为后期档案整理审核做好准备工作。

2、审核查缺。根据《干部人事档案(自查)打分表》对干部档案进行检查,甄别材料完整性,并登记存在的问题,形成干部档案查缺单并反馈。

3、对学历、参工、出生等材料进行外调、收集、归档:对缺少年度考核材料的通过调查并查找相关材料信息后作出说明;对缺少《入党志愿书》的通过党建负责人进行相关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进行补充;对缺少工资材料的出具《工资变动登记表》并入档;对缺少任免材料的通过查找并复印相关文件后入档;对缺少学历材料的通过协调相关院校调查并复印原始学籍材料后入档;对出生时间、学历、参加工作等材料有疑问的对接市委组织部、市局档案处、省档案馆、各区人社局、各地武装部征兵办公室、部队政工部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省教育厅、市警校、省警院、人民公安大学、山东大学档案管理处等单位调取参加工作、学历等材料;赴内蒙古开展人事档案存疑情况的共611人次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

4、制作《档案目录》、《职务变动表》、《档案验收表》共4029份。

5、制作《专项审核任免表》2686份、《专项审核认定表》2910份。

6、收集档案材料的编码装订:审核、补充档案材料6285份。同时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二次分类排序。去掉资料中所有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和回形针等。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并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凡有图文有表格的页面,每面必须编页)后进行装订。

(二)、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

1、制作《档案移交记录单》1603份。

2、按照市委组织部最新要求,补充添加材料、编码、目录、整理加工干部人事档案并扫描。

3、按照市局部署,正式启动档案数字化和移交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对接相关数据,核对移交系统人员信息;参加市局培训,进行系统调试;办理领取1500个新版档案盒的相关手续。

4、对系统进行档案自查评分及完善相关信息;处级干部人员名单核对;完成干部档案移交初审及复审工作。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虽有一定的进步,但还没有深度和广度。二是事务性工作纷繁复杂,从而无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三是工作中不够大胆,总是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而不能在创新中去实践,去推广。

针对本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改进,注重实效,不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新成效。

总之,20xx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予原谅。针对我个人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批评和指正。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劳动人事管理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岗在册正式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员工、所属公司中层干部及以上职位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所属各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公司普通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对各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行使指导、检查、监督的权力。

(一)入职档案包括:

2.劳动合同、试用期协议书、试用期考核评价表、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签字表、录用条件告知书、保密合同、应届毕业生协议书等。

(二)培训档案包括:

3、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历材料(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三)岗位、职务档案包括:

1、员工岗位说明书、《人事调整通知单》复印件;

2、中层及以上人员职务说明书、职务变更记录、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四)绩效考核档案包括。

1、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公司评优选先文件复印件;

2、政府、行业系统对个人科技发明、英雄模范事迹、业绩突出方面的表彰材料及证书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及各种证书档案包括:

2、国家职业(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3、公司统一组织考试的电工证、焊工证、锅炉操作证、压力容器证、锅炉水处理操作证等证书复印件。

(六)参加党派、社团组织档案包括:

1、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

2、加入民主党派、社团材料;

3、参加党团代表大会各种资格证、代表证复印件。

(七)处分档案包括:

1、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降职、降薪等处分材料;

2、司法部门判决书,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处分材料。

(八)婚育住房方面档案包括:

1、单位出具的婚姻材料;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材料;

3、福利住房职工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九)社会劳动保障方面档案包括:

1、劳动工伤、伤残鉴定材料;

2、加盖社保局公章的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3、加盖医保办公章的医疗保险转移单;

4、单位出具的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十)其他方面档案包括:

1、员工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材料;

2、员工退休相关资料。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归档:各公司劳资员人事综合专员负责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根据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并做好各类档案的目录。

(二)遇有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水灾火灾之后,应对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

(二)人事档案外部转移:员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人事档案转移,当事人凭所在公司的《工作交接单》及调入单位开具的提档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当事人填写《员工外部档案转移通知单》。

(一)查阅:相关权限的人员可以查阅员工人事档案,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档案查阅,各公司要做好档案查阅的审批及登记工作。

(二)借出使用:相关人员为完成某项人事工作任务,必须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工作,到期及时归还。

(三)出具证明材料:一般由于使用人因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要求需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管理部门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可以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认真校对、审查,经审批,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条人事档案保密规定及保存期限。

(一)各公司劳资人事综合专员负责各类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不得对各类存档档案进行删除、涂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二)公司内部各类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职、辞退人员的个人档案相关资料,自员工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员工内部档案转移通知单、回执单;

员工外部档案转移通知单。

人力资源部。

2012年8月27日。

员工内部档案转移通知单。

兹有公司员工因原因,人事档案转移至公司。档案包括,请给予接收。

年月日公司盖章:

员工内部档案转移回执单。

兹收到公司转来的人事档案,包括。

年月日公司盖章:

员工外部档案转移通知单。

兹有因,提走的人事档案一份,人事档案包括。

年月日提档人签字:

提档人身份证号码: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十

一、人事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记述和放映个人经历、思想品德、学识能力、工作业绩的,一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材料。

二、人事档案具有现实性、真实性、动态性、机密性的特点。

1、是考察、了解员工的重要手段。

2、是解决当事人个人问题的凭证。

3、是编写人物传记和专业史的宝贵史料。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和考察材料。

4、学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与评定岗位技能的材料。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

6、入党入团材料。

7、奖励材料8处分材料。

9、录用、任免、出国(出境)、工资、待遇及各种代表会议代表的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1、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定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4、登记人员职务、工作和工作变动情况;

5、为组织、人事工作提供人才信息,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情况;

6、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及保护工作;

7、调查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人员的人事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六、转递工作的要求。

1、及时。

2、准确。

3、安全。

1、零星转递。

2、成批移交。

八、查阅人事档案的总原则:宽严适度,内外有别,灵活掌握,便于利用。

九、查阅要求。

1、利用党委组织部门的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

2、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查阅人事档案须有手续完备的信件;其他部门应持有本单位领导。

签名的正式查档介绍信或《查阅人事档案审查表》。

3、查阅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同级人员档案,下级不得查阅上级人员档案。

5、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一般不得查阅本单位领导人的档案。

6、只准查阅介绍信或审批表中提到的有关内容。

十、查阅程序和手续。

1、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持有介绍信或审批表,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人事部门。

批准后方可查阅。

2、人事档案部门接到介绍信或审批表后,应认真审核其查档理由、范围、手续等,提出处。

理意见报领导批准。

3、提供利用时,将介绍信或审批表留下,办好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阅档。

4、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短期外借,并严格办理借还手续。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十一

人事档案是记述和反映人的经历、学识水平及工作表现的专门案卷。公司人事档案包括员工调入时原有的人事档案和在集团工作期间的人事档案及技术档案三部分。员工人事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管理。

2000年1月1日以后被集团录用的员工在与集团或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应将个人档案调入集团,由集团统一管理。

员工人事档案进入集团的工作程序是:

1、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出具《提档介绍信》,员工持介绍信办理档案调动手续。

2、需拆封的须经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批准;

4、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每一名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以下材料:

a)《员工调入审批表》、《劳动合同》、《内部调动通知单》、《调离集团审批表》;

b)《干部任免命令》、《关于奖惩的通报》、《干部及员工年度考评意见》;

d)公司工作期间加入或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团组织及民主党派的相关材料;

e)其他关于个人的重要资料。

上述档案材料在员工调离集团时随原有人事档案一并转出。

5、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将这段时间个人档案材料的内容摘要同时输入集团"计算机人事管理系统"中。

6、人事档案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整理、补充人事档案时坚持二个在场和核查登记的原则。按规定需剔除的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7、集团人事档案在档案室中设专柜保管。人事档案柜钥匙由人事部专人掌管,人事档案柜打开期间,集团人事业务主管必须始终在场。

1、除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外,集团其他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查阅人事档案。

2、凡需查阅人事档案者,均须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经主管人事领导审批后,到档案室查阅。

3、查阅人事档案时,人力资源部要按照《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中注明的查阅项目和领导审批意见提供材料。凡表上未列项目,人力资源部不予提供。查阅期间,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4、外单位查阅人事档案须由两名中共党员干部持单位党组织介绍信,并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在主管人事领导审批后,在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查阅相关资料。凡审批表上未列项目,人力资源部不予提供。

5、人事档案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借出使用的,要经集团主管人事领导批准。档案借出集团时,须以封条贴封。借用单位要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和中途转借他人。借档单位用毕,按期退还,逾期不还者,需向档案保管单位说明情况。如发生丢失、损坏,按《档案法》追究责任。

6、所有人事档案的查阅、调阅、借出事项,集团人力资源部需予以登记。

集团员工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三个月内,人事档案随人事关系转出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十二

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目前主要存在人事档案内容失真、材料不全、管理政出多门、档案利用范围狭窄等一系列问题,笔者以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就必须采取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用人与管档相分离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等措施。

一、我国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事档案内容失真 真实性是人事档案的生命,而现有的档案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却不高。有的档案中材料内容前后不符,如时间方面,出生年月公历、农历填写随意,且没有说明;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也是大致一个年月,每次填写时也往往不一致。姓名改变后不写曾用名,也不加以说明,这给材料的归档造成麻烦,尤其是一些比较常用的名字,如:建平,建红等,更是容易出现同名同姓的情况。档案中的考核鉴定材料大多只有优点,没有缺点,只有成绩,没有差错。这些问题的本质在于干部职工在填写材料时没有实事求是,只看重自身的利益,怎么有利于自己就怎么写而与自己关系不大的,则随意性较大。人事档案部门也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是任其一错再错,致使人事档案不能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给档案的利用带来困难。

(二)人事档案材料不全 一些本该有的履历表、年度考核表没有,一些本该有的学历、职称、工资材料也不全。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干部职工对人事档案的认识不够。他们认为像履历表、年度考核表等类似的表格已填过不少了,自己近年来也没有太大的变化,不填也罢。有的人在填写表格时能省则省,履历表中学习简历从高中或大学开始填,家庭成员及社会主要关系都没有。还有一些如学历、培训、职称等材料,一旦落在个人手中,他们就紧紧地放在自己身边,认为这样更安全,用起来也更方便。二是分管人事的部门没有将材料及时收集归档。一些单位分管人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并非专职人员,往往是身兼数职,于是有时只是将档案材料仅仅作为要保存的资料加以收集堆放,没有及时归档,导致个人档案中材料内容不全,更严重的是当有同志调离时也没将归档的材料放入其个人档案中。

(三)人事档案管理政出多门 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沿袭旧体制,但又有突破旧体制的趋势。人事档案总体上是单位、部门管理,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劳动部门所属就业服务中心、教育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的多头管理是传统“档随人走”的人事管理模式的反映,它既是束缚人才流动的障碍之一,又是影响人事档案管理质量的原因之一。近年来,随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体制的改革和人事代理制度的'逐步推行,在大中专毕业生学籍档案的管理上,个别部门拘泥于传统管理模式和自身利益的诱因,档案管理权限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冲突。

(四)人事档案利用范围狭窄 人事档案的利用是所有人事档案工作的目的。从我国人事工作的现状来看,由于人事档案强调保密性,人事档案的利用范围小,利用频率低。按照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的利用范围主要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最多的主要是传统人事管理工作的范畴。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外资企业、社会化中介组织等成为吸纳人才资源的重要渠道,而与此同时,随着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大中专毕业生要面向市场自主择业,这些变化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流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外资企业、社会化中介组织等,而市场化配置人才资源又加快了人才流动的频率。显然,传统人事档案的利用制度不能适应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人事档案的利用应当延伸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化中介组织甚至外资企业,人事档案的利用频率应当适应人才流动的频率,这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

二、改革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人事档案管理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工作人员。作为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加强责任感,把人事档案工作看作一项政治工作,在平常的管理中体现它的严肃性,能坚持原则、严守纪律、遵守制度、保守秘密。在繁杂琐碎、枯燥单调的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有了责任心,才能不厌其烦地去收集材料,才能认真鉴别材料的真伪,才能按照要求将材料及时归档、整理成册,才能将人事档案材料当作一种资源。注重自身专业水平的提高,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方式,熟悉人事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基本要求,尤其是对材料的鉴别、分类,更是要了如指掌。努力掌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档案质量。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使人事档案工作更科学、更实用,为不断进步发展的社会提供有利的人事资源。

(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员是基础,制度是保障。人事档案的性质决定了人事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来办事,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档案工作有规可循,有章可依是非常必要的。遵循《收集制度》,建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网络,明确收集的范围和要求,让制度使人事档案内容充实,更全面地反映一个人的情况;遵循《鉴别归档制度》,明确鉴别的内容和归档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有效的鉴别,及时存真去假、查漏补缺;遵循《保管保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人为因素的破坏,保障人事档案的安全,延长使用的寿命;遵循《查阅制度》,明确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和方法,以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性和真实性。重质量,抓管理,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以制度来维护管理,以管理来保证质量,切切实实做好管理工作,让人事档案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三)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 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它对人事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尽可能地运用当代科技新成果和管理新手段,提高人事档案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以尽快实现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目前,国外档案管理很多已使用计算机,就是在国内,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的也越来越多。实现人事档案计算机辅助管理势在必行。

(四)建立用人与管档相分离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要改革现行“人档合一”的单位、部门所有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按照“人档分离”和集中统一的改革思路,将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劳动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以及政府其它部门所属的相应机构承担的人事档案管理职能剥离出来,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权重新上收归政府所有,成立政府所属的统一的人事档案管理中心,除公务员身份的人事档案仍由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外,企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改制破产的企事业单位置换身份后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以及其他社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应设立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型事业单位,在建立档案管理相应设施和提供服务的经费来源方面,从初始设置的“以档养档、适当收费”逐步过渡到由公共财政全额提供经费,从而以机构的独立性、职能的专业性、服务的无偿性为基础,逐步建立为社会公信力强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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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本管理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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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十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人事局、劳动人事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 随着人员流动政策的逐步放开,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的余地逐步扩大,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已成为人事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妥善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创造人员合理流动的社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并各极创造条件,使人事档案管理适应人员合理的流动的要求。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其它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

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档案;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私人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不包括分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

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的查阅、借用和传递应遵守有关规定;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做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涂改、撤换、销毁档案材料。

五、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且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

六、擅自承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非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应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新的承接工作,并在三个月内将理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移交给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移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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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十五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神华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及职责

公司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管理。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此规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并配备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的中共-党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管-理-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上一级档案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负责保管。

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建立人事档案名册,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

(四)登记人员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六)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情况;

(七)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条人事档案的整理

整理人事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详细、装订整齐、格式统一。

(一)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以下分类整理: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包括各种考核、考察、述职、鉴定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的材料;

8.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等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违法犯罪判决书等);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二)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上述十个类别的顺序排列,应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1.第一至四类、七类、十类材料,同一问题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集中排列,以最后时间为准。

2.第五类、八类材料,同一问题材料集中后,按材料的主次关系排列,具体顺序是: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交代材料。

3.第六类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离退团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加入其他党派材料。

4.第九类材料,按所列材料的性质的不同排列,每一种材料再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如工资、任免等)。

(三)人事档案材料页码的编写要求:

1.对每份材料逐页分别编写页码,页码用铅笔标注在档案材料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材料,其背面页码标注在左下角),档案材料目录不编页码。

2.每份材料的编号由材料的类别号、份次号组成,用铅笔标注在每一份材料的右上角,中间用短横线连接。例如:编号为3—1,是指第三类的第一份材料。

(四)人事档案目录的编排:

1.类号。标明本类档案材料的类别,根据档案种类材料的多少,每页档案目录可放两类或三类,由上而下排列。

2.材料名称。指档案材料的标题,档案材料没有标题的,应当依据材料内容拟写标题;原有标题太长的应适当压缩。

3.材料制成时间。填写档案材料形成的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4.页数。填写每份档案材料的页数。

5.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

6.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当的空格。

职务变动登记表。根据任免呈报表的变动情况,按变动时间顺序逐年填写,排放在档案目录后面。

工资变动登记表。根据工资变动情况,按变动时间顺序逐年填写,排放在人事档案第九类前面。

(五)人事档案的装订立卷:

1.拆除档案材料上的金属品,按照排好的顺序打孔,连同档案目录装订成卷。

2.将装订成卷的人事档案放入相应的档案盒,并在档案盒上标明编号、姓名。

(六)人事档案的补充:

1.人事档案要及时整理,对于工作中形成的需要归档的材料,应逐份插入相应类别,逐页标注页码,及时分类填写档案材料目录。

2.职务、工资有变动时,应依次填写变动登记表。

3.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须由公司组织人事部提供并审核后,方可归档。

4.基层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并审核后,方可归档。

5.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认定、职称晋升等材料,须由公司组织人事部提供并审核后,方可归档。

第四条人事档案的保管

(一)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人事档案应严格、科学地保管。

(二)人事档案保管应设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柜,房内应备有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安全防护措施,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4%),并经常进行检查。

(三)人事档案的保管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档案库房的.钥匙不得随身携带,档案柜平时要锁好并保管好钥匙。

(五)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和复制人事档案。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查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是工作需要并与其所从事业务相符,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人事档案,须经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人事档案只限在档案库房查阅,一般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要借出,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四)查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私自将档案卷折叠、拆卸调换、涂改、划道、复制、更不得遗失。

(五)查阅档案人员要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关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人事档案中取证的,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有关档案材料。

(七)对利用信函了解档案有关内容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只能提供与信函有关的项目。

(八)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转递

(一)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化、退休等需将人事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时,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严格转递手续,以保证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转出人事档案,要认真对其清理并整理,填写转递通知单,注明转出时间和原因,在名册上注销。

(三)转出的人事档案均应包装密封,贴好封条并按管理权限加盖部门印章。

(四)转递人事档案,不得以平信、挂号、包裹等公开邮寄,必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由组织指定专人递送,不准本人自带。

(五)对转出的人事档案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对转出的人事档案,超过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

(六)接收转入的档案要核对是否是本单位所属人员档案,认真核对档案材料数量,确认无误后,将转入的档案详细登记,在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将回执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统计

人事档案要定期进行统计,确保所管理的档案与所管人数相符。人员调动、离退休、死亡后,应及时进行分类保管,随时做好接收、转出变动情况的登记以及档案数字统计。

第八条档案材料的销毁

(一)经鉴别属于重复或不应归档的材料,要进行清退或销毁。销毁材料要进行登记,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进行。

(二)销毁档案材料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其中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监销。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十六

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目前,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档案意识薄弱、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管理方式老旧、档案收集不及时和档案整理不到位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引起重视。本文试阐述加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分析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旨在提升教育干部人事档案质量管理质量。

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质量

做好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作,能够更好的发挥出档案的作用。对于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而言,在收集、整理、分类和保管材料信息时,要坚持科学的原则与方法,确保为组织人事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系统档案管理规模逐步扩大,现阶段档案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应积极探索更有效的档案管理方法,这在实现教育系统干部人事管理水平上意义重大。

(一)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在教育系统管理中,干部人事档案有着导向与联接作用。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教育系统档案中的一部分,是教育系统干部管理资料的重点内容,能够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等提供参考资料,并让上级部门在制定对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工作决策时,有一个可靠的依据与材料。

(二)准确记录教师情况。教育系统干部人事资料中对每位教师的个人简历、专业结构、技术考核、进修情况、教学评估和科研授奖等情况进行记录。能够将每位教师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情况全面、真实和完整的反映出来。

(三)提高对教师的管理水平。做好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能够促进对教师管理水平的提升。培养更多符合我国经济建设需求的人才是教育系统的主要目标,教育系统教学改革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很大。从整体上看,教师作为教学中的主导因素,其素质与水平关系到实际教学质量,甚至直接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在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中作用巨大。

(四)约束广大教职工行为。在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准确记载了每位干部的社会关系、历史表现和现实表现,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放保管这些材料,能够让全体教职工对组织人事部门产生强烈的信任感与归属感,让广大教职工受到一种无形力量的约束,让他们为教育系统稳定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样能够保证教育系统各项管理工作正在开展。

(一)档案意识薄弱。从现阶段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情况来看,档案意识普遍不强,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且很少投入足够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导致在干部档案管理中专职档案人员配备不足,培养力度不够。

(二)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目前,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队伍老龄化问题严重,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很少,缺少必要的配备。并且现有档案管理人员理论知识不够,基本技能不扎实,不能形成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档案管理人才队伍,这不利于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三)管理方式陈旧。在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至今仍然采用以手工为主的管理方式,在提供与利用档案时,主要为纸质的实体档案,工作效率不高,不利于档案的查找、借阅,服务方式落后。此外,还普遍存在着重管理、轻利用的情况,导致档案在组织、人事和档案管理人员中封闭运行。虽然一些地方运用了计算机,但也只是简单制作了档案索引工具和档案目录数据库,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程度不高。近年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很快,必须要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方式作出改变,提升档案利用率,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档案收集不及时。在教育系统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未能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够科学和系统,管理制度十分落后。此外,干部人事档案收集途径很少,档案管理人员缺乏主动收集材料的意识,导致没有较好的对干部简历材料、个人科研学术水平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五)档案整理不到位。对干部人事档案而言,很多时候鉴别审查不到位,造成大量档案材料失真,档案真实性不高。在发现档案材料缺失后,没有及时进行补全,对档案的完整性带来了损害。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没有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缺少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一)加大档案管理人才培养。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对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所以,作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实事求是,加强学习,积累更多专业知识,努力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满足现阶段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此外,档案管理人员还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学习,掌握更多现代化技术,让自己成为复合型人才,以此实现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档案管理责任制度。要抓好材料入口关,建立健全的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工作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的相关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让档案材料更加准确、真实和规范。要加大对重点环节的制度执行力度,把好档案审核、传递和利用等重点环节,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解决措施,让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更加准确和真实。因此,通过完善档案管理职责制度,才能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竞争上岗制度。由现阶段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情况来看,很多档案管理人员缺少了足够的档案专业知识,年龄普遍偏大,并且一些档案管理人员文化水平很低,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加大对这些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并选拔一批年轻的专业档案管理人才,要将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档案管理人才充实到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队伍中。只有这样,才能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人才基础。

(四)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网上审批制度。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和查询内容,由组织或人事等管理部门对干部人事档案实行网上审批,避免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网上办公。并加大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在信息库中录入教职工的工作履历、学历学位、职称、奖惩、专业、学术水平和研究方向等内容,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的网上查询与微机检索,这样能够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工作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质量的提升。

(五)建立经费投入制度。在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作为保障,这是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因此,要重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争取投入更多的资金,让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足够的基础建设和人员培训经费,以此推动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同时,还要改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环境,购置计算机、温湿度器等现代化技术设备,并建立微机档案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实现对档案信息的存储、传递和检索。

总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着极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创新,改变原有的思路与模式,形成一套新的档案思想与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档案事业发展,才能为教育系统各项工作和组织人事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不断推动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1]贾雪燕.关于如何提升人事档案管理功能的分析[j].黑龙江史志,20xx(03):126~127.

[2]杨宇.浅谈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效能提升的有效措施[j].黑龙江档案,20xx(01):102.

[3]陈龙民.新形势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城建档案,20xx(09):67~68.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十七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

3 管理职能

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人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按规定的收集范围,经常地、有计划地进行档案材料的收集和补充,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

4.2 档案材料的鉴别

4.2.1 档案材料的鉴别必须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2.2 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归档材料。

4.3 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4.3.1 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一律凭部门领导签发的联系单,经总经理工作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外单位按规定凭介绍信,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4.3.2 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外借,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3.3 查阅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手续,执行公司保密管理标准和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不准拆叠、拆换、抽出、增添和损坏档案材料。

4.3.4 因工作需要抄写档案材料和复制档案材料时,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抄录和复制的材料不得给无关人员翻阅,不得重新复制,用毕后予以销毁。

4.3.5 任何人不得借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4.4 档案的转递

4.4.1 转出档案

4.4.1.1 接到有关职工工作调动通知后,及时将档案转给接收单位。

4.4.1.2 辞职或被开除、除名、辞退、中止合同的职工,档案转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4.4.1.3 转递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4.4.1.4 对转递的人事档案应认真清理,详细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并与档案一道密封,加盖密封章,及时转出。

4.4.1.5 档案转出后,在档案花名册上注明何年何月往何处,以备查考。

4.4.2 转入档案,对接收的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检查,核对无误,若缺少材料,应在回执单上写明。

4.5 档案的安全与保密

4.5.1 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人事档案库内。设档案阅览室,建立阅档制度。

4.5.2 档案库房要备有空调、去湿机、灭火器、温湿度计、防腐虫剂等,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防高温、防尘等工作。

4.5.3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有关内容。

4.5.4 档案库房为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4.6 档案的销毁

4.6.1 按规定程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应作详细登记,按规定要求销毁。

4.6.2 销毁档案材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有监销人。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人事档案管理标准。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篇十八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下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为纠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产生的混乱现象做了不少工作。但是,现行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有一些民办公司,人才开发中心等机构还在擅自接收和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不按有关规定办事,有的甚至把无原则地出具出国政审证明材料和保管档案当成谋利手段。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一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不应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检查,并督促他们将其管理的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尽快移交。

二、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流动人员,必须凭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方可正式办录用、聘用手续,并接收其人事档案。

三、今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脱离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自谋职业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凭有关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办理转档手续,不得再转给任何民办机构。

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各极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一定要认真属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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