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执行过程需要精确的监控和评估,以及及时的反馈和改进。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到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制定灵活可变的方案。教育教学改革的方案范文,可以给我们带来创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一
为推进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深化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上级关于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师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操作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程序规范。
3、坚持“科学合理、和谐平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科学和谐,体现梯度级别。根据上级有关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性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领教师代表组成。考核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导小组,校长为考核组组长,组员由学校行政(党、政、工)代表和教师代表。(名单另附)。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条例考核后,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公开、透明发放。
1、每位教职工在出满勤、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分配工作的前提下,其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平均数的90%。
3、考核项目,能按月的先按月考核,不能的按学期考核。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专任教师绩效考核具体包括师德、劳动纪律、教育教学成果(含工作表现、教学效果、教研效果)和教育教学能力(含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专业发展能力)等四大方面。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主要有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重点考核其为安全稳定工作,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及服务育人情况等。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按程序确定。
1、《考核细则》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考核,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按照师德、教学、特色工作等内容进行考核。重点突出教育教学成果。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体现对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成绩的激励和引导。
2、对事先未能考虑到但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确有必要予以奖励的。具体由校行政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八、有关规定。
1、迟到、早退6次按旷工1天计算,请假10天(旷工5天,按工作日计算)扣奖励绩效30%,请假20天请假旷工10天扣奖励绩效50%,请假30天(旷工15天)扣奖励绩效80%,请假40天(旷工20天)扣全部奖励绩效。
2、经单位同意,全学期请假。
3、不参加考核。
4、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照分数按比例发放奖励绩效。
4、因违纪或其它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如严重违反师德被查处的或因失职。
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不发放奖励绩效。
九、监督实施与组织纪律。
1、根据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指导意见,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的基础上,拟出本校的实施方案。
2、本实施方案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3、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根据上级部署实行。学校制定的原管理制度中涉及奖金分配内容的部分自行取消,保留管理考核要求;管理考核要求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4、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接受教职工监督,处理解决有关质询和投诉,考核量化成绩经校考核领导小组核算审核后,在全校公示。学期汇总后公示3天,教师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发放。
5、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展好各项考核核算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其它说明。
1、其它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本方案随着学校的发展和人员变化等因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提出适当的修改补充意见,并召开教工大会讨论,须80%以上的教师同意后方可修改。
3、本方案由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临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14年4月。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二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全院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现根据《正镶白旗医院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本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化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制度,将工作实绩和工资待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热情,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为保证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晓林副组长:任全胜。
组员:额尔登其木格、李海、贾志富、杨桂莲、班桂荣、周凤斌。
下设办公室,任全胜兼任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对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实施定岗定编后,纳入本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的全体工作人员、本院聘用员工(不含临时工)。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1.基础性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原则上按照正镶。
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镶白旗财政局文件执行。出现本院《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医院可缓发、扣发或停发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本院《绩效工资考核的实施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发放。
1.院科两级考核。院部考核职能科室和行政人员,科室对个人考核,每月考评,季度汇总,真实反映工作业绩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2.综合目标考核。充分考虑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等因素,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向责任重、风险高、工作量大、业绩优的科室和个人倾斜,贡献突出的专项奖励。
4.公正、公平、公开。要求方案科学、考核规范,原则上按季度为考评周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果按规定上报、公示。
为了提高绩效工资的使用效率,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80的比例分成管理基金和常规工作绩效奖励工资两部分,总量不变。
(一)管理基金的使用。
管理基金奖励项目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管理基金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实时进行,年末结余部分全体职工平均分配。
1.职务岗位津贴。
(1)行政管理:院级领导干部补贴标准300元/月,根据《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书》考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月考核发放职务津贴。
(3)科主任/护士长,包括临床、护理、医技、防保、社区、药剂、后勤、体检中心等,补贴标准内100元/月。
兼任两个以上职位的职务岗位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不再累加,离职后不再享受职务岗位补贴。
2.超工作量奖励。
(1)值班补贴。参加24小时值班的职工按院部规定发放值班补贴,包括急诊加班等,补贴标准8元/个。
(2)节日加班。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正常上班的按规定享受加班补贴(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补贴标准8元/天,节假日各科室按实际工作需要排班,排班计划内人员享受节日加班费,个人调休不享受。
(3)公休假补贴。因工作原因放弃公休假的,按规定补贴,天数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补贴标准:补齐20%工资。
(5)其他。放射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3.荣誉成果奖励。(1)荣誉奖励。
先进个人:按自治区、盟、旗镇分别奖励500、300元、200元;社会奖励:锦旗和表扬信分别奖励100元。
(2)科研奖励。
(3)其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运动会、文体活动院内业务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获奖的临时制定奖励标准。
4.突出贡献奖。
用于奖励对卫生事业和医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室和个人,具体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二)常效奖规工作绩励工资的考核分配详见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办法。
七、有关规定。
1.各考核小组按月开展考核,季度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办公室经复核汇总后,于8日前将绩效工资分配表在送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批准后发放至各科室。
3.各科室根据考核方案测算本科室个人绩效工资数额,经本人签字后反馈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复核、院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科发放。
4.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5.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领导小组反映,也可向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6.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01月01日起执行。
正镶白旗医院2014年01月10日。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三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xx】133号)、教育部(国教人发【20xz】1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人发【20xx】99号)、齐齐哈尔市教育局(齐教人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试点学校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从而调动广大教师争先创优积极性。
1、"政策导向,激励为主"原则。用正确的政策舆论为导向,坚持激励为主、处罚为辅,引导教职工把主要精力用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
2、"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充分向班主任、一线骨干教师和超工作量的教师倾斜,以责任心、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3、"相对统一,学校自主"原则。为有效推进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必须全区一致,相对统一。同时,各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制定学校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科学定岗,公平公正"原则。教师绩效工资首先应建立在科学定岗、竞聘定员的基础上,坚持能者优先、效能优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各种岗位,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上岗模式合理安排各类教学人员和教辅人员,有效开发和利用学校人力资源,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
实施对象是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职工。
以下情况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
(1)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借调及留守人员。
(2)长期病休的人员(两个月以上)。参照黑人办字[1998]131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无故离岗停发工资、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终止其劳动关系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人员。
津补贴:在校期间的津补贴用于每月的班主任岗位津贴、任课教师岗位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的发放;寒、暑假期的津补贴,学校统筹管理使用,作为骨干教师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学期内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奖励资金。
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年末综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分四档,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每档之间要相差200元,不合格者不发放。对于考核优秀的校长和教师(工作者),由政府另行发放奖励资金。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一)工资考核与发放。
教师没有出满勤、不满工作量等情况,要从固定工资中扣除。
(固定工资=实领工资-20xx年规范的津补贴增资额)。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婚、丧、产、休等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照依据黑人办字[1998]131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
(1)缺勤考核:病假、事假、旷工。按照学校(单位)的考勤制度执行。病假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30%,事假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50%,旷工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100%。
(2)在岗考核:主要考核是否按时进课堂、临时外出、无故缺课或调课、课内发生事故等,以校为单位,结合实际适当扣除工资。
2、工作量:要结合各校实际,科学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做到均衡、合理。
(2)兼职标准:兼职岗位有班主任、教研组长、学年组长、干事、实验员、档案员、现代信息管理员等。
中层以上领导要求必须兼课,周课时标准为:学校副职2-4节;中层领导4-6节。
按岗位核算周课时标准:干事6-8节;图书管理员8--10节;实验员8-10节;校医8-10节;档案员6-8节;各专业教室2-4节;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2课时。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二)津补贴考核与发放。
月发放部分:能够完成岗位工作职责,考核合格者,每月按下列岗位发放津贴(在满工作基础上)。正校级领导月岗位津贴160-180元,副校级领导月岗位津贴140-160元,班主任月岗位津贴66-86元(186-216元),中层领导月岗位津贴120-140元(或30元其他岗位津贴),主线学科月岗位津贴120-130元(中学指中考学科、小学指数、语、外学科),其他人员月岗位津贴100-110元,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借调和留守人员岗位津贴100元(各校可按此标准参考执行),工人岗位津贴和值周教师等岗位月补贴由学校自定。
学期发放部分:寒、暑假津补贴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用于骨干教师的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教职工的政绩和业绩考核奖励资金。骨干教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岗位津贴。各级骨干教师每学期津贴标准为:校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对出满勤者,区政府每学期补助午餐费100元,每缺勤一天扣除一元。根据学校规模和实绩,区政府还将给予补助。
(三)一次性奖金考核与发放。
年终一次性奖金要根据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分档发放,各校要结合《龙沙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本校实际,制定本校的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校长奖励工资由区教育局考核分档发放。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标准由学校负责认真核算,经学校职代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财审科和人事科审核、备案,以工资折的方式发放到个人。
1、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下年度只发放基本工资。
2、学校竞岗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重新分配,不服从分配的教师停发工资。
组长:张大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亚娜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陆忠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谷金柱区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崔晓敏区人事局局长。
崔凯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崇丽区教育局局长。
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崇丽(兼)。
(二)各学校也要成立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应由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事、财务人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实施。
1、高度重视,达成共识。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反复讨论,不断完善,并且必须经过学校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于20xx年3月份开始实施绩效工资。
3、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在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要实行校长责任制,各考核环节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学校要严肃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纪律,绩效工资执行后,一律不准擅自增设津贴和奖金项目;要制定详实的落实方案,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四
站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站实际,经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的部分。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专技类正高级副高级工程师助理级技术员。
工勤类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以上基础工作量奖以外的部分全部作为超额工作量奖发放。
超额工作量奖。
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工作部分发放超额工作量奖,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五、绩效考核。
基础工作量奖重点考核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针对各科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
每月初由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开始考核上月情况,通过自评、考。
评、审定每月考核评分表确定考核结果。超额工作量奖。
在核定的日常工作任务外,根据职工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统计。
超额工作量奖考核和基础工作量奖同时进行,严格按照《绩效工资超额工作量奖分配办法》进行考核。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结果为准,按照审定后并由组长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发放。
新聘用人员从聘用次月起开始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2、当月矿工达到或超过3天的;3.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它事项。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1月1日起执行。附件: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xx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六
通过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热情。促进管理者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学校内部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氛围,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二、考核周期。
月度考核:对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期末考核:学期中各月月度考核各项目平均分的均值的50%和期末总评结果的50%总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学生统一考试完成的第一天。
三、主要考核指标。
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见《食堂人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四、考核结果使用。
1、月度考核结果。
以100分为标准,并将其考核结果均值的50%纳入期末考核。
2、期末考核结果。
期末考核结果由月考核结果均值的50%和期末总评考核结果的50%组成并将其结果作为食堂人员晋级、年终奖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申诉。
食堂人员对月度绩效考核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至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将在接到申诉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组长:__x。
成员:__x、__x、__x、__x。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七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档次划分办法。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xx〕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八
为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江宁区20xx年度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特制定《东山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
按照区教育局教研室要求,由区教研室统一命题,阅卷,考核成绩按检测中的合格率、优分率、均分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得分=合格率×40+优分率×30+均分×30%。
(一)毕业班最终考核奖(区级考核)。
1、以学校为单位,根据综合总得分奖励任课教师。
(1)1~3名,奖励1200元。
(2)4~5名,奖励800元。
(3)6~7名,奖励600元。
(4)8~10名,奖励400元。
2、相关教师奖励:
(1)对相应学科的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进行奖励,奖金分别为教师奖金的25%。
(2)对未考核的学科教师进行奖励,奖金为考核学科教师的二分之一。
3、进步奖。
以五年级最后一次考试为依据,名次每上升一名,奖励一百元,依次类推,保持第一名的,奖励二百元。
(二)调研抽测奖。
1、区级抽测(此项奖励完全按照区考核奖励办法制定,执行时以区下发的文件为准)。
以学校为单位,根据抽测学科综合得分:
(1)1~3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20xx元。
(2)4~8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1500元。
(3)9~12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800元。
2、校级抽测。
达校平均综合得分奖励100元,每超均综合得分一分奖励20元,依次类推,如有任教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以任教班级平均综合得分奖励,奖励金额×班级数。
1、本考核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2、本考核方案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九
根据国家人事部、平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学校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全面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内部考核分配机制,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岗位绩效工资的调节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做与不做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激励全校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我校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一)“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除了有法规规定的以外,凡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参与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一)满工作量的规定。
教师聘课12个标准课时为满工作量。
(二)标准课时系数。
按省教体厅文件规定,政治、计算机课时系数为1;语文、英语、数学课时系数为1.25;体育课时系数为0.9;音乐、美术、健康教育、劳动技能课时系数为0.83;专业理论课、实习指导课时系数为1.25(各科均包括备课、讲课、自习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证卷,实验实习指导等所有的教育环节,体育包括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礼仪、美术、音乐、书法含课外辅导和学校活动服务工作。)。
四、工作量考核标准及操作办法。
1、考勤标准。按照《xx省中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考核。教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教职工实行平时月考核及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岗位考核及管理体制。
2、教工一个月内旷工累计2天以上,或事假累计3天以上,或病假累计7天以上者不得当月绩效工资;教工在一个学期内内旷工累计10天以上,或事假累计1个月,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得当期绩效工资,且目标考核分为0分,并取消年度评先及年度考核“先进”资格以及年终考核奖。
3、以上凡属旷工旷课的扣分每月累计后按追究责任的办法通报,学期结束从个人目标考核分中扣除。考核以科部为单位,每月统计汇总一次,按考核分数推出科部顺序.扣款由各科室负责实施。全校考勤工作由考核人员负责,扣分的追究由主管领导负责追究计扣至责任人。
2、工作量不饱满者,按照所缺百分比扣除工作量工资;
3、缺勤者,根据考核制度规定,从工作量工资中足额扣除;
4、每学期末按规定核算扣除后,发给剩余部分。
5、层级、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3倍。
1、担任三年级课程的教师按期末考试成绩或教考分离成绩计算绩效津贴;超额完成对口升学本、专科任务的专业部教师加分计算,获得大于100%的绩效工资;完成对口升学本、专科基本任务的专业部教师应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完不成对口升学本、专科任务的专业部教师根据完成任务的比例减分计算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
2、担任一、二年级课程教师,参加省、市统调考的科目,按统调考成绩,加计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凡是没有参加统考调考的科目,按参加学校教考分离成绩,加计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既有对口升学成绩又有统调考成绩及教考分离成绩者,按照就高不就底原则加计考核分计算绩效工资。无法进行教考分离的学科教师按考核分获得绩效工资。统调考考试:参加统考调考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达20%(数学、英语10%)以上的专业部教师获得100%的绩效工资;达不到的教师减考核分后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在登封同类学校没有相同专业的学科统调考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达到20%以上者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及格率小于80%优秀率小于20%的学科教师减考核分后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凡是没有参加统考调考的学科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考分离考试,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20%以上获得100%的绩效工资,两项都达不到者减考核分、只能获得第三等次的绩效工资。
3、毕业生技能鉴定获证率达96%以上者、完成短期培训260人,学员安置到国内知名企业就业,签有劳动就业合同者、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9%以上(对口升入高校除外),有就业安置合同者、完成招生任务750人以上者,负责招生、就业、培训、鉴定工作的教师加计考核成绩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完不成任务者减考核分按完成任务比例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
4、没有任课的管理人员、工勤岗按目标考核分(100分制)计算绩效工资。
5、各项任务完不成的个人或单位,主任扣总额的5%,主管科长扣3%,主管副校长扣2%。
6、每学年第一学期,若没有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可按学校期未考试教考分离成绩(管理人员按目标考核分数)计算绩效津贴。
2、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4、向学生推销、代销教辅资料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6、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岗位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具体由各科室联合计算。办公室汇总,经校长审核,公式3天以上无异议,最后由财务室按月以学期发放月岗位绩效工资,学期结束后发放学期绩效工资。
本实施方案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从xx年xx月起执行。学校之前出台的其他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悖,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十
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保障了教师待遇,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积极推进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衔接、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与上海基础教育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相匹配,符合义务教育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继2019年、2019年本市连续两次提高义务教育教师收入水平后,今年本市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新机制,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义务教育学校的高度重视和对教师的亲切关怀,也体现了对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发展成果的肯定,对于调动义务教育教师的积极性,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要制定完善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加强总量统筹,绩效工资分配要向承担义务教育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特别是向率先攻坚克难、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改革项目的教师倾斜。要着力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任务变动情况动态调整绩效分配方案,体现优绩优酬,而绝不能把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新机制当做是平均普加工资,也绝不能把搞活绩效工资分配搞成平均主义“大锅饭”。要认真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工作量的计算和绩效考核要科学合理,妥善处理学校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注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向工作量大、责任重、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等。
在加大激励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对学校招生、收费等行为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完善约束机制,要以严谨规范、严格检查、严厉惩戒,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惩戒制度,对违反《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双“六条禁令”等行为进行惩戒,处理结果作为学校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的督导督政,分析评估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是否正确、内部分配关系是否合理等,确保保障有力、制度完善、成效良好,努力形成一流教育,一流教师,惠及学生,惠及百姓,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专家点评】。
让优秀人才感到当教师有奔头。
上海市新优质学校研究所所长胡兴宏。
进入本世纪第二个十年以后,上海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核心追求,这是对教育公平目标的更高层次定位。新定位的落实,关乎上海义务教育生态的改善,需要上下联动、内外合作、左右协同,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层面的积极、深度参与。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是一个很高的目标,需要各方面的长期协同努力,需要有一批排头兵,尤其是需要广大一线教师的深度参与。构建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衔接,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功能定位相适应、与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匹配、符合基础教育特点和教师岗位属性的绩效工资制度,让优秀人才感到当教师有奔头、有希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受尊敬、值得羡慕的职业,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人民教育获得感。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珏。
作为教育研究工作者,我亲身经历了上海教育改革的过程。上海基于教育内涵发展的需求、教师专业发展的转型、教师队伍结构的变化以及教师优先发展的导向,着眼于建立健全教师全过程培养培训体系,把握教师资格认定、选聘上岗、研修培养、高端发展等各个环节的要求,从政策引导、制度配套、氛围营造等方面创造条件,努力打造一支满足上海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际需要的教师队伍。上海一直走在全国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前列。教育发展关键是教师,我们期待上海教育有更多实招,出更多优秀模范教师,惠及学生,惠及百姓,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十一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工资构成。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工作量(任务)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60%×6个月。
1、出勤补贴:实行每天签到制,出满勤者每月补贴80元/人。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病假、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节分别扣5元、10元,旷课每节扣2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教研组会议,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扣5元,病假、事假分别扣5元、10元每缺席1次扣10元;导护迟到或早退(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20元,请假一次扣20元,缺岗一天扣5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一天按上、下午二次计算)。以上直至扣完本月的出勤补贴为止。
2、课时量补贴:
a、教师工作量:
(1)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能乐意接受学校所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为满工作量。
(2)任实职的中心校正校级领导?慰问笔不少?节,副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中心校中层干部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完小校长担任主要课程课时数不少于10节,为满工作量。
(3)幼儿园教师教学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专任教师每周任课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心校园园长每周任课不少于2个工作日,副园长每周任课不少于3个工作日。
b、满工作量补贴:满工作量者每月补贴100元/人。超课时和不足课时数,由各校根据本校班生规模和具体情况做出补或扣的规定,但每月补或扣的金额不得超过30元。
3、超工作量补贴:(每人每月60元)。
(1)节假日值班补贴:学校节假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节假日加班补贴:节假日因公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40元。
(3)公代补贴:公代每节补贴10元,由教导处安排公代。
(4)跨年段(任语文、数学学科)或包班教学的教师补贴:每人每月补贴40元。同年段同学科(任语文、数学学科)两个班级教学,每人每月补贴40元。英语教师享受跨年段教学补贴。(每人每月40元)。
(二)管理岗位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20%×6个月。
1、班主任、科任补贴:班主任每人每月补贴80元,科任每人每月补贴40元。
2、完小校教导主任每月80元。
3、中心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完小校长补贴:每人每月80元。
4、女工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报账员、安全专干、保管、采购、图书管理员每月40元。
5、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累加,但补贴的总额不得超过120元。
(三)业绩奖励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20%×6个月。
1、教育教学常规奖:根据每学期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
常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班主任工作手册等)进行量化综合评估,考评一等奖占1/3、二等奖占1/3、三等奖占1/3,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常规工作缺一项没有完成的,取消该项目奖励)。
2、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期末辖区语数质量检测成绩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奖250元、200元、150元。另外提高名次的按每名次奖20元。英语科质量检测按任教班级综合评定(所有任教班级名次之和除以任教班级数,得分少者为优),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奖金同语数科,不设提高名次奖。
3、教科研成果奖:
(1)对外公开观摩教学:学区级每次奖100元,教研片级每次奖200元,市级每次奖300元。
(2)各类论文(经中心校选送)获福清市、福州市、省级及以上一等奖分别奖给第一作者100元、150元、200元;获二、三等奖各递减20元。(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进入汇编而没有得奖不予奖励。)在cn刊物上发表按福清市一等奖计算,同一篇文章只得一次最高奖。一学年教师个人的论文获奖奖励总额不超过200元。
4、班级管理奖:学期末学校评出文明班级,文明班级不得超过学校班级数的40%,班主任奖励80元,副班主任40元。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十二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师德考核指示和考核标准,考核在职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从而规范教师依法从教,打造一支作风过硬、师德优良、教学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学校组织的考评(占40%)。
1、依法执教10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地各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如有发表不当言论和网上发表反动言论,误导学生和其他老师,一经查实,每次扣除考核分5—10分。随意驱赶学生离开学校、课堂,扣除考核分5—10分,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分工,造成损失的扣除考核分3—5分。不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及时参加怀孕检,被上级通报的扣除考核分10分。
2、爱岗敬业10分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安全职责,无过失。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及时处理学生紧急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扣考核分5—10分;无故不上班,旷工一天扣除考核分4,旷课(含早晚辅导课)一节扣3,迟到早退(含早晚辅导课)一次扣2,备课或不认真,缺备课一次、缺作业批改一次扣2分;作风拖沓,学校安排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视情节轻重,一次扣除考核分3—5分,造成县局对学校考评扣分的则由学校行政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给予加重扣分;私事请假(不含病假)一学期超过五天,每天扣0.5分。
3、教书育人10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诲人不倦,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无简单粗暴对待学生现象。漠视学生教育,不及时处理学生请求的问题,一经发现每次扣考核和分2分。
4、严谨笃学10分树立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无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以及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现象。无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方法、理念落后,教学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现象。如发现擅自停课扣除考核分,私自调课、请人代课每次扣考核分2分,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包括网上学习)每次扣3—5分。
5、关爱学生10分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师生关心平等、和谐、融洽。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歧视排挤后进生现象。如发现教师体罚学生且造成严重影响每次扣5—10分。如果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投诉教师,相关教师扣除考核分5—10分。
6、尊重家长10分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无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的现象。如发现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的现象每次扣除5—10分。
7、廉洁从教20分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无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不良现象。无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等现象。无私自办班、有偿家教现象,无损害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课现象。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如发现教师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向学生推销商品和教辅资料,向学生乱收取费用扣除所有师德考核分,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及格。
或公安部门抓获一次扣除考核分5—10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公众场合讲不文明的话,一次扣除扣考核分2分。
(二)教师参与的考评(占30%)。
学校每学期、学年组织教师进行学校全体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标准按照学校师德考核标准进行,每个教师的师德得分取所有教师评分的平均值。
(三)学生和家长的考评(占30%)。
学校每学期、学年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满意度投票,一份不满意的票扣除0.5分,教多个班级的教师取平均值。
1、师德考核总分为100分,学校考核占考核总分40%,教师考评占总分30%,学生和家长考评占总分30%。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
2、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侵犯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5)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
(6)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7)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3、师德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和教师资格聘任的依据。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十三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全院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现根据《xx县人民医院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本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化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制度,将工作实绩和工资待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热情,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为保证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咨询公司:
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对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实施定岗定编后,纳入本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的全体工作人员、本院聘用员工(不含临时工)。
四、绩效考核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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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性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原则上按照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县财政局文件执行。出现本院《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医院可缓发、扣发或停发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本院《绩效工资考核的实施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原则
1.院科两级考核。院部考核职能科室和行政人员,科室对个人考核,每月考评,季度汇总,真实反映工作业绩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2.综合目标考核。充分考虑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等因素,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向责任重、风险高、工作量大、业绩优的科室和个人倾斜,贡献突出的专项奖励。
4.公正、公平、公开。要求方案科学、考核规范,原则上按季度为考评周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果按规定上报、公示。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
为了提高绩效工资的使用效率,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80的比例分成管理基金和常规工作绩效奖励工资两部分,总量不变。
(一)管理基金的使用。
整 。管理基金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实时进行,年末结余部分全体职工平均分配。
1.职务岗位津贴
(1)行政管理:院长、书记、工会主席等岗位正副职领导和财务科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执行。
(2)中层干部。按工作需要设置中层岗位,如办公室主任、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等。
补贴标准:医务科长500 元/月,护理部主任300元/月,门诊部主任300元/月,办公室主任300元/月,根据《中层干部岗位目标责任书》考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季度考核发放职务津贴。
(3)科主任。职能科室按需要设置科主任岗位(重点科室增设副主任),包括临床、护理、医技、防保、社区、药剂、后勤、体检中心等。
补贴标准: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科、儿科主任300元/月,副主任、护士长150元/月。门诊部、护理、检验、放射、功能、药剂、麻醉、、体检中心、手术室、院感等科主任200元/月,副职、护士长100元/月。按《科主任考核目标责任书》考核,按季度发放岗位津贴。医保、信息、供应科正职150元,副职100元、总务、保卫、外勤服务等100元。兼任两个以上职位的职务岗位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不再累加,离职后不再享受职务岗位补贴。
2.超工作量奖励
(1)兼职补贴。职工兼职岗位以外工作的,根据院部规定结合
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结防工作 500元/年,精防工作200元/年,院感管理500元/年,团支部书记300元/年,妇女主任200元/年。
(2)值班补贴。参加24小时值班的职工按院部规定发放值班补贴,包括急诊加班等。
补贴标准:值班费20元/个(护理中班10元/个)。延时加班、急诊加班10元/个(具体标准见附件)。
(3)节日加班。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正常上班的按规定享受加班补贴(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补贴标准:根据工作年限分为三个档次,5年以下50元/天,5-10年70元/天,10年以上90元/天,节假日各科室按实际工作需要排班,排班计划内人员享受节日加班费,个人调休不享受。
(4)公休假补贴。因工作原因放弃公休假的,按规定补贴,天数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补贴标准:20元/天。
(5)其他。放射假按国家规定计算天数,按10元/天发放补贴;高温补贴按文件执行;产后访视、妇女病普查、学生体检等项目由领导小组按惯例结算发放补贴。
3.荣誉成果奖励。
(1)荣誉奖励。
先进个人。按省、市、区、镇分别奖励800、500元、400元、300元。“星级护士”奖励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先进集体。按省、市、区、镇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社会奖励。按锦旗和表扬信分别奖励500元、200元。
(2)科研奖励。
课题研究。凡得到医院及上级正式认可的列项研究课题,在结题并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验收合格的,按全国、省、市、区级分别给予2000元、1600元、1000元、500 元奖励。
(3)其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运动会、文体活动等活动获奖的原则上采用“加倍奖励”办法(根据活动组织者的奖励额度进行等量发放)。院内业务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临时制定奖励标准。
4.突出贡献奖。
用于奖励对卫生事业和医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室和个人,具体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二)常效奖规工作绩励工资的考核分配
详见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办法
七、有关规定
1.各考核小组按月开展考核,季度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办公室经复核汇总后,于8日前将绩效工资分配表在送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批准后发放至各科室。
3.各科室根据考核方案测算本科室个人绩效工资数额,经本人签字后反馈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复核、院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科发放。
4.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5.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领导小组反映,也可向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6.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02月01日起执行。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十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先进,促进学校发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全过程公开,接受教师的监督。
3、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工资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照顾老年同志,坚持中小学统筹,相互调节,合并思考的原则,力求合情合理,科学规范。
三、分配办法及实施步骤。
(一)计算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按人平80元每月的标准,分平行班和实验班两个梯队分别比较,按照班主任量化积分进行排名,分出三个档次,即90、80、70元每月的档次总和调平。只计算5个月。此项由政教处操作。
2、领导岗位津贴:
按照副校级80元每月,主任70元每月,副主任50元每月的标准,同样计算5个月,同样按照各领导的工作表现分为三个档次,每月上下浮动10元,由校长组织部分教师分三个级别评议。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
(二)计算人平总数工资。
人平绩效工资=(参与对象绩效总和———班主任津贴总和—领导津贴总和)/参与人数(记为w)。
(三)分别计算不同类别人群的.绩效工资。
1、年满58周岁以上教师的工资:此项系特殊人群,属照顾对象,他们的绩效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范围,即得人平绩效工资。
2、后勤人员绩效工资:由于他们没有参与教学工作或参与教学工作量较小,无法统一标准,故单独考核,按后勤人员的人平绩效总额包干,由校委会组织对后勤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打分,分出等次,其等次分别比照教学人员的高、中、低档进行。
3、代课人员的绩效工资,严格地说,代课人员不参与绩效工资,但学校要考虑,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作出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金额不得高于历年来的金额。
4、中心学校的人员的绩效工资不纳入此项管理。
5、除了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员统称为教学人员。
(四)教学人员的考核办法。
1、教学常规: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10%纳入计算,实行扣款制。按照常规教学检查的标准和要求,每次检查不达标,缺备课每节次扣5元,每次作业扣10元,监考未监考每堂扣30元,阅卷未按要求完成的扣50元,扣款实行累计扣款,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准确的依据。
2、考勤: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20%纳入计算。仍实行扣款制。分为三类:一是坐班考勤。每次坐班未签到扣5元,累计扣完为止。二是会议考勤,每次旷会扣20元,迟到扣5元,事假扣5元,扣完为止。此两项由政教处提供准确的依据。三是上课考勤,每次旷课扣30元,迟到每次扣10元,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依据。
3、工作量: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30%纳入计算,先计算临时性工作补贴,如临时性代课,每节3元,由教导处统一造表,还有临时性抽调其他大型工作补助,由校委会统一研究决定,再按照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计算,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的教学资金分配方案相同,但不计算早晚自习和辅导。本学期按照20周计算,每超出一点补3元,低于一点扣2元。不够的钱用考勤、常规教学的扣款来补偿。还不够的学校另外拿出一部分。若有结余,平均补给所有的教学人员。
4、教学成绩: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40%纳入计算,先计算特殊贡献奖。此项由教导处统一造表。
(1)教师四优评比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论文获奖、教案评选及新闻报道发表:省150元、市80元、县50元,讲课说课比赛获奖的省级及以上的300元,市级150,县级100元。教师获得荣誉模范的市级及以上150元,县级100元。
(2)辅导学生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国家级每人次50元,省级40元,市级30元,县一10元,县二5元。县三没有。涉及到三科联赛的综合名次的可重复计算。
再计算教学成绩,取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次成绩,按照学校计算成绩的积分制度进行。其中期中占40%,期末占60%,也可按照档次进行,如第二名保本,第三名扣100,那么第一名就奖100元。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龙山县教育局关于20xx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再安排适量的经费(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1、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合理均衡的原则。科学安排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确保学校内部和谐稳定。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分配过程全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组长:徐德顺。
副组长:戴理生、张先勤、尚立桂、张太浩。
成员:李发银、李连凤、殷明发、肖全民。
本校在编且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工资,专项津贴和期末质量奖三部分构成。
1、上级按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核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用于月绩效工资发放。
2、学校在可用财力中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期末质量奖及工会活动的开支。其中期末质量奖每人每期安排450元,教师节工会活动每人安排100元,春节前工会活动每人安排200元。
3、学校在可用财力中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学校管理层干部津贴等。
1、月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分月造册、以期发放。
2、专项津贴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3、期末质量奖按学校《工作绩效量化方案》量化,在学期末发放。
教导处、教科室。
1、资金: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的30%。
2、考核及发放:按月考核、分月造册、以期发放。
3、月绩效工资组成:月结构工资由出勤奖励,课时奖励,现实表现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出勤部分占30%,课时部分占60%,现实表现占10%。
4、发放办法:表格略。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十七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__〕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__〕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__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__年9月-11月。从20__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04〕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__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__〕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__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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