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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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文(13篇)
时间:2023-12-06 13:06:14     小编: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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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促进和引导全省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中小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地方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了“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对该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或村集体举办的初级中学和小学,重点支持农村地区中小学。

第三条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标准化、具有示范效应的中小学校的新建、改扩建和教学用图书、仪器设备的购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教育厅将核准的项目校及项目校预算逐级下达到市、县和项目校。

第五条项目校和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具体要求是:

(一)项目资金要集中投入,投入一所,完成一所,确保效益。

(二)项目校必须要有较强的辐射能力和示范作用。人口稀少且居住分散的地区,可考虑建寄宿制学校。撤并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和教学点,努力扩大提高项目校的办学规模。

(三)项目校必须是2002年危房核查数据库中存在的,没有进行改造,且d级教学用危房在200平米以上;项目竣工后,项目校在校生规模初中在900人以上,小学在360人以上。

(四)项目校的选择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以改扩建为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当地筹资能力较强、干部群众办学积极性较高的地方也可考虑新建。

(五)项目校必须按规定填报《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第六条项目校的校园规划、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建筑标准、学校的教学实验设备的配置标准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及有关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等确定。

第七条项目校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原则进行改造和建设,严禁脱离当地实际的高标准建设。

第八条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将根据各市上报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抽查评审。

第九条项目实施必须依法办事。各地在校园规划、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第十条项目经招(议)标后,结余资金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范围由县(市)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安排,继续用于符合布局调整补助条件的.学校建设。

第十一条各市、县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各市、县政府配套资金的比例按经济状况确定,石家庄、__、秦皇岛、廊坊、邯郸、邢台、保定、沧州、衡水等市市、县政府按与中央、省下达资金额度不低于20%的比例配套;张家口、承德两市市县政府可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配套资金。各市、县安排的配套资金要与省下达的资金数额统筹安排,经综合测算后,落实到项目学校,并确保项目学校按时高质量完成工程,不留资金缺口。

第十二条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确保专款专用。项目校资金与危房改造资金一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户由市、县级财政部门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资金集中在市、县级管理,实行报帐制,不得将专项资金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以及其他用于项目校建设和改造的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专户管理。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要根据下达的项目校预算,及时将专项资金下拨到项目县(市)。项目校属市本级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管理,并办理拨款事宜;项目校属县(市)及县(市)以下的,专项资金由县(市)财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管理,并办理拨款事宜。

第十三条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的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各市为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而开展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有关市、县要对项目实施进展进行监测,项目校预算下达后要按月逐级上报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次年1月底前要向省财政厅、教育厅上报本年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

第十五条对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奖惩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市、县,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在下一年安排专项资金时,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篇二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篇三

为贯彻落实凤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凤城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和课后辅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我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学校家长委员会商议确定,自20xx年3月11日起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为保证学生在校时间有效学习,特制订学生管理制度如下:

1.学生参加课后看护需在家长自愿的原则上参加。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的家长需同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班主任考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因事退出课后辅导的学生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清原因,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退出。

2.参加课后辅导的学生要严格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由家长提前请假,班主任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如实记录。如在辅导期间需提前离校的,须向班主任请假说明原因,经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后,由监护人接离学校。

3.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要遵守学校规定,听从老师安排,保持教室安静,遵守纪律,认真完成任务。

4.辅导期间如有问题,应举手示意,不得随意走动或外出。

5.学生应认真学习、独立作业,作业完成后,学生应该养成自我检查的习惯。

6.爱护公务,讲究卫生,不讲话、不吃零食、维护好自己座位的卫生清洁。

7.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用品。

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篇四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建立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确保服务安全向学生提供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

要切实消除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同时要争取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切实保障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安全。

2.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规范服务行为,把课后服务的管理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统筹资源进而提供优质的学校课后服务课程,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3.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制定提供有关课后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将服务管理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教师进行课后服务绩效考核。

1.所有任课教师应在课前和课后做好签到工作。

2.任课老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课,每次上课提前5-10分钟到位,不无故旷课,任课老师要维护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不无故在上课途中离开教室。

3.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

4.教师进入课堂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必须及时联系班主任、教务主管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安排时间给予补课。

5.课前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后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进行沟通,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6.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及时联系值班校领导(或教务)及家长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按时上、下课,不允许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3.爱惜学校的公共财产,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4.尊重老师,遇到老师要问好,同学之间相互礼让、交流和帮助。

5.上课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篇五

1、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有情况变化,重新向银行申请办理核定手续。

2、各项收入及时解缴银行,不坐支现金。

3、办理现金收支,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收到现金及时开出相应的收据。付出现金,及时入帐,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1、银行存款是货币资金的主要部分,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包括现金的缴存和提取,都必须反映在银行存款的'帐户中,并于月度终了时进行对帐。

2、对银行存款收支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存款的使用,以便使单位的货币帐支活动符合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计划的完成要求。

3、只开设一个基本银行帐户,不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他货币资金收支活动,都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使用现金。

4、及时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严格划清各项专用资金使用界限。不相互挤占,不相互留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2、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分设帐户,以便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篇六

一、学校登记在册的需要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在课后服务当天,班主任(第二节课上课教师)当面对课后服务学生考勤。

二、有事暂时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向课后服务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请假条(向原班主任请假也可以,但必须做好交接)。

三、课后服务班主任必须保管好学生请假条,掌握好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及活动情况。

四、每次课后服务结束后,课后服务班主任须清点人数,逐一交送学生家长。

五、每天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放学时到课后服务办公室签字,当天忘记签字的课后服务老师可写情况说明由值班领导签字后补签,教师课后服务签字表是计算课后服务工资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谁签字谁负责,值班领导不履行职责,扣发值班领导及代签教师当天课后服务费。

六、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有事不能参加,须提前向教务处请假说明理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其他教师替代。

七、课后服务教师不得早退、迟到(2分钟未到教室或2分钟提前离开教室)。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天课后服务工资的四分之一。

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中心小学校委会负责。

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篇七

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依据《x项目管理制度》、国家农业部及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1、为了加强畜牧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把项目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江市畜牧兽医局的畜牧、兽医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

1、落实国家畜牧标准化养殖小区(场、户)投资建设、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2、负责向省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可研报告及计划申请;3、上级部门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实施方案等批复文件,部署落实项目建设;4、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5、畜牧项目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江市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负责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项目初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项目申报、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2、江市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站(所)中心成立专门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3、主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4、相关科(室)、站(所)中心会同市畜牧兽医局财务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

1、对省财政厅或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相关科(室)、站(所)中心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按计划执行,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年末,项目单位要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省计财处。2、按照行业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财务管理,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招标投标和基建程序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项目,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3、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要通过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对实施项目在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追缴已投放的建设资金,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执行人的责任。4、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相关科(室)、站(所)中心存档。5、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执行《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的办法》。

执行《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

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篇八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医院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预算后实施,否则财务科不予日报账。

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篇九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篇十

1、为加强财物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必须实行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4、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因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编报年度决算,要认真总结一年中的预算安排、计划执行,平衡收支、财务管理,资金效果等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改革学校财务管理创造条件。

1、年度终了后,财务室应主动与上级财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核清追加。

2、年终前,清理暂存暂付,应收应付等款项,不得长期挂账或以领代报。

3、年终前,财产物资部门对各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1、学校范围内一切现金、支票均通过会计办理。

2、收入的现金按规定日期送交开户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3、各部门一切缴款,均应填写收据,加盖现金收讫及出纳印章,收据作为收款和记账凭证,收据联单之一退给缴款人作为凭证。

4、在市内采购,须在借款后三日内报销,去外地采购借款,须在返校后三天内报销,并返回多余现金,前次借款未报销,不准再借款。

5、现金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6、现金收讨须逐笔记清,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

7、出纳员每天要核算库存现金,如发现多款或短款时,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

8、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准以个人或部门的名义存入储蓄所,或利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出现金。

9、在本市购买物资办理业务的超过转账起点即10000元以上都采用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1、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空白现金支票一律不得借出。

2、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分管,不得由一人兼管。

3、开出现金支票要有合法凭证为依据,发放转账支票要做好登记工作。

4、现金支票存根和作废的支票必须保存完整。

5、现金支票签发后,要及时记账;转账支票发出后应在一星期内报销。

1、内部牵制制度是财务人员明确职责,相互制约和对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发生进行核实、审核的主要环节。

2、出纳员不得兼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等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印章应专人保管,做到管账不管钱,钱账分管,管钱不管物。

1、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校长签字,交会计审核,由出纳员办理付款。

2、采购物品报销时,购物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发票字迹应清楚,大小写数字一致,单据背面应有经办人、主管校长签字,并附有“验收单”方予报销。

3、如报销单据不是发票而是收据类凭证,必须用财政部门统一收据,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并要写明情况。

4、旅差期间的补贴标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会议期间不享受交通费补助。

5、因公出差或购办公等物品向财务借款,回来一周内到会计室报销,如因其他原因,借款后又不用的,应在三天内到财务上办理退款手续,若不按时报账或退款,又无正当理由,财务有权扣发当事人的工资。

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货币资金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证学校货币资产安全,维护结算纪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结算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个人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须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使用现金要在限定的范围内,严格审批程序。

1、日常报销过程中,如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电话费等需要支付现金的仍通过现金结算。

2、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采购商品、劳务结算、缴纳税费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

3、在本地购买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

4、去外地采购,在同一单位采购商品支付现金限额为20xx元。因采购地点不能确定的现金借款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须预先经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预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5、职工因公出差携带现金数额应根据出差地点和任务确定,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须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6、现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出纳一人担任,会计和出纳要分开,出纳管钱不管帐。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出纳人员应于当日业务终了后对库存现金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各科科长应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认真如实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报财务处综合科备案。

第五条现金当日库存量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限额内,超过限额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必须报告财务处领导,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未经财务处同意或授权,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或个人名义收取现金。所收现金应及时送交财务处入账,不准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学校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现金借给与本校无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严禁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

第九条商业汇票及银行存兑汇票视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

第十条严禁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在银行办理存储。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业务需要和有关开户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结算。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银行帐号,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号。

2、二级核算单位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必须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并备案。

3、学校的业务结算除必须通过现金结算的业务外鼓励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流通量。

4、重要的银行票据(如支票、汇票、本票等)的领购、签发使用要严格办理领用签发手续,并登记造册。

5、银行印鉴和结算票据应两人分工保管,不得将结算票据与全部印鉴存放同一处同一人保管,签发结算票据应分别由二位印鉴保管人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帐目,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收付,及时结出存款余额。出纳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存款情况,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当存款余额可能不能满足日常支付需要时,应及时报告,提议调度资金。调度资金的手续按《江苏科技大学资金调度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的银行帐号只能用于学校的对外业务结算,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将单位银行帐号告知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签发转帐支票应事先填写签发时间、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对确因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注明最高限额,确定金额后,领用人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对支票的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由按排非出纳人员定期与银行对帐单对帐,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帐项原因。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规定须经财务处领导和审计处领导签字。

第十六条凡以前有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公布之日起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财务处。

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篇十二

1.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严格预算管理的同时,对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账内核算;对村级支出实行以收定支;做到无预算的不开支,有预算的不超支。

2.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限额、分类”管理,坚持从紧节约,区别对待,合理使用。

3.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严格执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和收支逐笔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一)、规范收入管理。

凡村集体承包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土地租金收入、资产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财政转移支付收入、上级专项拨款、“一事一议”筹资资金、往来资金以及接受的社会各界帮扶款、捐资款、赞助款等款项必须由镇经管站开出票据收取,集体资金收缴量大的村可由镇经管站开票后交村助理会计代收。村收取集体资金时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和“一事一议”专用票据,否则农户有权拒交。

村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助理会计收取的现金三日内必须及时、全额解交村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用,每村备用金为20xx元。

(二)、规范支出管理。

村级支出实行以收定支,支大于收、财力无法承受的村不得报支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可使用镇统一印制的《支款凭证》,但每张凭证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原始凭证要合法、有效,并注明用途,手续齐全,即: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齐全。5000元以上的大额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报支隔季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账核算。发生超过500元的付款业务,应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发放农民的所有款项一律打卡。具体支出标准为:

1、村干部报酬及奖金严格按照镇考核文件精神执行,由镇组织科和经管站审核发放。

2、村干部保险费按区镇文件精神执行,严禁利用职权,擅自提高标准或多头投保,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集体不得报支。

3、村级办公、会务费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水电费、打字复印费、电脑耗材、专栏制作、横幅标语等支出。根据各村人口规模确定,每人每年10元,实行限额使用、按实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办公经费支出的,须经“五议三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并报镇政府批准。

村级会议一般不支付相关补贴,确需支付的,如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党员冬训等重大活动,禁止到饭店就餐,时间超过半天且村财力允许的,每人每次列支不超过15元的费用,凭参加活动人员的签字名单履行报批手续。

4、四属户补助费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和分散供养的)、烈属、军属等补助按区、镇标准执行。村民因遭灾或生重病,救助金额200元以内的,由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救助金额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给予救助;特殊情况报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给予救助;一次性救助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且不得镇、村重复救助。

5、差旅及交通补助费。

(1)除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

(2)因外出参观学习等需集体用车的',事前报镇xx批准后方可另行开支。

(3)任何人都不得在村集体资金中报支车辆修理费、加油费等。

(4)村干部到泰州市外出差必须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于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到镇xx履行费用报批手续;未经同意的,出差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6、报刊费严格执行省定标准,总额控制在20xx元以内;报刊种类以党报党刊为主,自费及其他刊物村不得列支。超限额部分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自负。

7、用工支出严格控制用工费用,用工实行定额管理:定额为各村总人口数。确因村务发生的用工,如村庄环境整治、“秸杆双禁”、公益事业建设等用工,必须使用镇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用工结算单》,工价掌握在每个工日30—40元,用工结束后,及时公布用工情况,按时结报,打卡发放。超定额发生的用工支出由村党组织书记自负30%,村其他干部自负70%。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

9、学习培训费村干部参加学历学习必须经镇批准,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到镇组织人事科审核,经批准后凭手续报支70%的学习费用(不含书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培训费用按相关部门的通知执行。

10、村级招待费村级公务招待费零支出。确因公用设施建设维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等必需开支的招待费用,按区xx《关于规范村级招待费开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姜纪发〔20xx〕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商务招待费(用于招商引资、涵养税源和上争资金等必须开支的招待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涵养税源按镇财政奖励总额的40%计提商务招待费;。

上争资金按上争到账额的10%计提商务招待费。

组级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费。

计提限额内的商务招待费按程序列支,超限额部分一律从村党组织书记的工资中扣除,严禁通过虚列工程支出、用工支出等行为变相支出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全额清退,并追究村党组织书记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1、计划生育费育龄妇女参加妇检,村可以视财力给予一定的补助,每次每人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元。特殊户发生的计生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情况特殊的经村“两委会”和监委会研究确定后报镇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人审批后由村承担。

村干部带队外出寻找计划生育违规人员,其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可由村用备用金先行垫付,待对象户回来后归户结算,无法落实的经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并报镇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人批准后由村承担。

12、征兵工作费基数每村1000元,每进市站体检1人增加200元,每输出一个兵员再增加100元。超支部分村党组织书记负担30%,村主任负担25%,村民兵营长负担20%,村其他干部负担25%。

13、工程建设款项支出凡属村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五议三公开”决策程序,报镇批准后,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拨付建设工程用款时,必须同时具备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表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正式税票、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按程序审批结算。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批。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导致工程款项超支的,谁审批,谁负责。

14、其他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经镇分管农经的负责人同意后报支。

(三)、规范债权债务管理。

村组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出借,确需发生出借的,要严格按照“五议三公开”的程序,由村两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经镇经管站审核,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出借,收取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资金占用费,并签订书面协议,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担保,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资金占用费。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清收应收款项,做好资金回笼工作,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清收,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款项的减免。如出现债务人死亡或破产等情况,确实无法收回的,要经镇经管站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2、各业承包合同必须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限兑现到位,特殊情况造成尾欠的,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入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化解往年形成的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原则上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确需举债的,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由村两委会集体提出举债方案。

(2)、民主决策。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听取意见,并采取投票的方式表决。

(3)、公开公示。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方案,于7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申报审批。将经讨论通过的方案、会议记录、申报审批表,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审批。

(5)、实施跟踪。镇经管站负责跟踪监督举债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4、对未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实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

(四)、规范报批程序。

1、编制预算方案每年3月底前各村根据本村实际进行预算,提出当年各项收支的计划,经“五议三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上报镇xx审批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后实施。无预算的不予支出。

2、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结算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公务消费,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结算。

3、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制度村级开支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审核人(村主任)共同签字,交村监委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监委会签字盖章,再经村党组织书记审批后由财会人员审核付款记帐。

4、对非生产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各村要建立非生产性开支台账,逐笔逐项记载,并注明事由,对非生产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5、实行定期公开村级开支必须按村干部报酬、日常办公、会务、交通差旅、招待费、用工、学习考察、报刊等项目进行分类,以“日记账”形式逐项明细按月或按季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明确监管职责村党组织书记是抓好村集体经济收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组织实施。对弄虚作假报支的一律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因领导重视不够、控制不严、管理措施不够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落实监管要求一是专户核算。各村要建立支出明细账进行专户核算。当年开支指标已用完的,财会人员不得付款记账,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滚动使用。二是公开财务。村级各项经济收支必须按财务公开的要求,按季向村民公开,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定期检查。每季镇组织一次各村经济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主要查看各村收入是否按时记账,查看支出是否掌握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查看各村是否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的账务处理流程。四是强化专项考核。镇将收支管理执行情况列为农经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未按收支管理预算方案执行的村、支大于收的村,将及时通报批评。

3、加强监督指导镇纪监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监督,对机关工作人员在村报支费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农经部门具体负责业务实施;审计、财政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镇驻村勤廉督导员负责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镇xx和经管站负责解释。

学校资金的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保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顺利实施,夯实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社会基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进全市科普事业的发展。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是市财政为加强科普事业宏观指导和建设,按照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安排的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管理。

第三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本级科普项目建设的引导推动和科普业务活动费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奖励。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围绕未成年人“学科学、爱科学”的各类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各类青少年科技场馆(室)建设引导、市级科技特色学校建设和科技辅导员业务培训等。

(二)城镇劳动人口科普:主要指围绕街道、社区科普创建引导、科教进社区(军营、企业、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动;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职工技能培训、基层科协与市级学会干部及科技工作者开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动。

(三)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主要指围绕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着力提高其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在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科技素质培训和科普教育等活动。

(四)农民科普:主要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兴农富民,向广大农民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宣传科学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导和鼓励建立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一站一员一栏”等平台建设,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业专家库的作用,开展各类“科技三下乡”活动。

(五)科技社团科普:主要指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开展的具有创新特点的各项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普研讨、科普论坛、科技推广等活动。

(六)重大科普宣传活动:主要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国科协组织的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专项活动。

(七)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视拍摄、科普活动多媒体、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资料编制印刷等;重点扶持资助原创性和选题优秀的科普作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作品的创作开发。

(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小型科普场馆建设的引导资金投入;科普画廊和科普网站的建设,大型科普设施建设方案的调研活动;科普设施的维护管理。

(九)大众传媒的利用:主要指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开辟科普专栏和专版;租用户外大型电子屏幕进行科普宣传的项目。

(十)围绕全市科普工作目标,由各区承办的对全市产生直接影响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动,以及由各区作为投资主体且具有典型推广意义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贴。

(十一)优秀活动项目的评比:鼓励各项科普活动在形式、内容、效果上不断创新,对在活动中积极创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等给予表彰。

(十二)经市财政局、市科协批准的其它科普项目支出。

第四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

第五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的支出预算由市科协根据全市科普发展计划及省、市当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确定重点科普项目计划,纳入市科协年度部门预算。

第六条市科协根据部门预算提出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安排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市级年度科普专项经费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额。

第八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项目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提高效益”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财政局和市科协负责市级科普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市财政局、市科协将组织力量对市级科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进行监督评估。年终市科协将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按绩效考核的要求书面报市财政局。

第十条科普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动项目计划的,由市科协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调整或变动。

第十一条市级科普项目实行项目经费责任制度,预算确定的项目须签订《苏州市财政拨款项目责任书》后,按责任书规定的金额、用途和进度拨款。需要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发生违反责任书规定的行为,市财政局将停止拨款、收回补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各市(县)、区可参照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并落实好科普专项经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原《苏州市市级科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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