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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一
20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一个多月过去了,各地调整方案何时出台?这些问题受到众多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注。近日,北京、上海等地公布了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山东省上调方案中将加大“公平因素”所占比重,缩小不同群体的待遇差距。
有关山东2013年的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拟订,待报国家人力社保部、财政部批准后,将于近期向社会发布。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比提高幅度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10%的标准,并从今年1月1日开始计发。
去年,本市彻底打破劳动者“身份、户籍、地域”界限,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全市将180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了城镇职工养老覆盖范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100多万人。其中,退休职工约有200多万人,其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2500余元,位居全国前列。相比全国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的标准,本市高出了不少。
据了解,本市已经建立了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向社会公布调整方案。今年已经是本市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二
上海市最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规定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三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3、“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辽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具体分档和补贴。
个人缴费分12个档次可自主选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并扩充了个人缴费档次。原来新农保的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档次,城居保又增加了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现今增加1500元和2000元档次,扩充至12个档次。
对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标准的,各市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参保人员为重度残疾人的,市县两级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可从实际出发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四
2013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3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一个多月过去了,各地调整方案何时出台?这些问题受到众多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注。近日,北京、上海等地公布了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山东省上调方案中将加大“公平因素”所占比重,缩小不同群体的待遇差距。
有关山东2013年的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拟订,待报国家人力社保部、财政部批准后,将于近期向社会发布。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比提高幅度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10%的标准,并从今年1月1日开始计发。
去年,本市彻底打破劳动者“身份、户籍、地域”界限,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全市将180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了城镇职工养老覆盖范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100多万人。其中,退休职工约有200多万人,其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2500余元,位居全国前列。相比全国20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的标准,本市高出了不少。
据了解,本市已经建立了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向社会公布调整方案。今年已经是本市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五
江苏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全省58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全省方案出台后,各地将很快制定并出台当地的调整办法,并力争4月底前到位,补发今年前3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办法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据介绍,国家明确提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仍为10%,但这10%包括适当倾斜等因素在内。往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水平即达到10%,加上适当倾斜因素,调整总水平实际达到11%—12%左右。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说,“由于今年内涵要求不同,调整的总水平与往年实际会有变化,但除了一些特殊个案情况外,今年调整总水平的实际变化带来的影响并不大。”
3、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3.5%增加,比去年下调0.5个百分点。这一部分主要体现多缴多得,因为缴得越多,基本养老金水平越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也越多。
举例退休人员王老先生,65周岁,缴费年限2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元,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60+(25×3)+(1800×3.5%)=1998元,增加198元。
朱华说,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例1退休人员张老先生,75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有条件的企业应建企业年金制度。
朱华介绍,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组成。作为补充层面的企业年金,则起着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
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家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既有工资水平相对比较高的企业,也有工资水平处于社会平均工资左右的企业。“我们呼吁并欢迎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从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为他们的老有所养提供更好的保障,这也是一个负责任企业应有的作为。”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六
今年很多地区的都对企业退休养老金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从1月1日起,鹤壁市为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据介绍,调整标准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每缴费满一年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再增加115元。“比如赵先生退休前有的工龄,那他此次调整后可增加2元乘以20等于40元,再加上115元共155元。”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解释。
同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截至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对经过此次按标准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鹤壁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于5月15日以前完成。详情请登录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或“政策法规”栏目,查阅豫人社养老[]37号文件。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七
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全省58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全省方案出台后,各地将很快制定并出台当地的调整办法,并力争4月底前到位,补发今年前3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办法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据介绍,国家明确提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仍为10%,但这10%包括适当倾斜等因素在内。往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水平即达到10%,加上适当倾斜因素,调整总水平实际达到11%—12%左右。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说,“由于今年内涵要求不同,调整的总水平与往年实际会有变化,但除了一些特殊个案情况外,今年调整总水平的实际变化带来的影响并不大。”
3、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3.5%增加,比去年下调0.5个百分点。这一部分主要体现多缴多得,因为缴得越多,基本养老金水平越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也越多。
举例退休人员王老先生,65周岁,缴费年限2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元,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60+(25×3)+(1800×3.5%)=元,增加198元。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适当加发养老金。
朱华说,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例1退休人员张老先生,75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有条件的企业应建企业年金制度。
朱华介绍,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组成。作为补充层面的企业年金,则起着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
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家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既有工资水平相对比较高的企业,也有工资水平处于社会平均工资左右的企业。“我们呼吁并欢迎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从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为他们的老有所养提供更好的保障,这也是一个负责任企业应有的作为。”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八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信息的函》(人社厅函〔2015〕373号,以下简称“373号函”),要求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373号函下发后,各地区各方面积极努力推进这项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总体进展依然较慢。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为确保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退休人员属地参加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现就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抓紧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纳入参保范围。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保工作,在工作安排上要做到同部署、同培训、同步开展数据采集等工作。要按照373号函的要求,抓紧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做好工作对接,组织京外单位开展信息采集和审核,尽快将符合属地参保条件的中央单位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对于未列入373号函所附名单的单位,如符合纳入属地管理范围的,应做好信息核实比对并尽快将其纳入。
二、中央国家机关要督促所属京外单位做好属地参保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督促所属京外单位主动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财务)部门联系,按照相关要求,抓紧采集上报本单位人员的相关信息,准备好参保所需材料,并协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对本单位在职人员和已退休人员的编制、工资(原退休费)、工作年限等信息进行清理核查,确保数据采集准确无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各地要确保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退休人员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按时到位。各地在组织落实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时,要统筹考虑地方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问题,做到同步安排部署。对已经实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地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财务)部门应切实做好调待所需资金安排,确保已参保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尚未实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地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各京外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应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落实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要求,配合做好本单位的相关工作,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本单位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调整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
一、事业单位法定退休规定。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3、病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二、事业单位干部退休规定。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1、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0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
3、工作年限满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备注:独生子女的增加5%。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九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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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1月15日下午公布:本市从1月1日起,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镇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等养老人员增加养老金。
20底以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5元。
年底以前按“镇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70元。
对2015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增加养老金继续实行按绝对额增加、与本人缴费年限及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的办法,并对高龄人员适度倾斜。
上述各类人员,可于1月16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领取增加的养老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为方便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过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邮局营业网点领取。
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
今年很多地区的都对企业退休养老金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鹤壁市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据介绍,调整标准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每缴费满一年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再增加115元。“比如赵先生退休前有20年的工龄,那他此次调整后可增加2元乘以20等于40元,再加上115元共155元。”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解释。
同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对经过此次按标准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鹤壁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于5月15日以前完成。详情请登录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或“政策法规”栏目,查阅豫人社养老[2014]37号文件。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一
山东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又要上调了!平均每人每月增加超过210元,6月份,增加的养老金就能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这也是山东省连续第十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记者今天(6日)从山东省人社厅了解到的。
据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水平。本月,增加的`养老金就能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今年是自20xx年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养老金,全国平均调整幅度为10%,山东省略高于全国平均调整水平。这次调整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记者粗略计算,去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平均水平为2100元左右,今年再次上调超过10%,平均每人每月至少增加210元。
据统计,这次调整养老金,将惠及全省360余万企业退休人员,安排资金总量超过100亿元。十年来,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快速提高,比十年前增长了两倍多。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二
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1月1日起开始兑现。省人社厅表示,本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了第十次基本养老金上调。与以往一样,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2019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9】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13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9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770+170=1940元。
省人社厅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制止通过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办理退休。“趸缴”是保险用语,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
从2019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各地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向省政府及当地市政府予以通报。
但这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19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可延长缴费至2019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2019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2019年。
《通知》再次强调,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年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一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另外,在加强特殊工种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厅要求2019年底前,各市继续严格按照《关于核定企业执行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及规范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劳社发[2019]51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所设置的特殊工种岗位在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经历,经过企业申报,内部公示、本人确认、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本人档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记载。
今后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随意放宽特殊工种适用范围,凡是超出特殊工种名录的、未经过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的,均不得审批退休。
《通知》规定,严格依据企业职工档案记载确定退休时间。
今后企业(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的,按照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其退休时间仍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批次月起兑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延迟期间企业缴费部分不予返还,个人多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其本金和利息返还本人。
企业或参保人员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通过退休审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养老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乃至涉及违法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4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三
退休人员20养老金调整方案:
数据:
从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一年上调企退人员退休金。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全国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00多元,月人均增加约210元。
释疑: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表示,近十一年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以每年10%的增幅上调,明显大于cpi涨幅,养老金绝对水平在提高。而cpi是综合物价指数,其中的家用电器等价格下降较快,但食物等退休人员的生活必需品涨幅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养老金上涨的福祉。
展望: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形成养老保险改革总体方案、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等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熊晖认为,应尽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以选取通货膨胀率特别是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为挂钩指标,同时调整幅度还应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
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资收入的“多缴多得”、身份的级别、年龄的新中老人、物价水平的高低、城乡之间的差别等,分清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上海中公整理整合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和个人储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一个标准确定。
养老金发放标准及领取要求。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简单来说,参保人员在在职缴费期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这充分体现了个人享受的权利与其应尽的义务成正比。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四
山东20xx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天,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xx〕33号),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悉,这是我省自20xx年以来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将惠及我省550余万退休人员,而增发的养老金也将及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0xx年国家确定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我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照略高于国家调整标准执行。在具体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部分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xx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15年及以下设一档,月增加额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设一档,月增加额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五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满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补齐到2702元。
(四)适当提高低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资金来源。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今年1至8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016年9月7日。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六
今年来,沅江加大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对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并与缴费年限挂钩,每增加一年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加大对高龄人员特殊倾斜力度,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养老金50元,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此次调整惠及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29110人,全市每月发放养老金总额4470万元,1―4月份新增养老金已全部补发到位,5月份底将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七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5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5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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