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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统筹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压实各区(市、县)医保局工作责任,确保全市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分别制定了《xx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再行动”加快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筑医保发〔20xx〕1号)《xx市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筑医保发〔20xx〕7号),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主题目的、组织机构、时间安排、内容要点、行动方式等作了具体安排,确保工作有抓手,任务有分工,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狠抓落实。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4月,牵头承办xx省医疗保障局与xx市政府联合举办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制定了《xx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医保发〔20xx〕5号),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折页3万余份、张贴宣传海报2万余份,制作宣传横幅200余条,组织11起集中宣传活动,制作展板160余个,出动现场宣传人员400余人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达5万余人,组织警示教育3次,政策宣讲5次。丰富宣传载体,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实时推送打击欺诈骗保相关新闻,在城市轨道交通、部分城市广场、楼宇、经办窗口、定点医药机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片。
二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的主体责任。5月印发了《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筑医保发〔20xx〕9号)。组织全市定点医药机构逐条对照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重点就2018以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筑牢基金监管第一道防线。同时强化自查结果的运用,对自查主动报告问题的从宽处理,自查整改不到位的重点查处。期间,全市两定机构依据自查出的问题,申请退回基金40余万元。
三是严厉查处欺诈骗保行为。通过构建两定机构全面自查、经办机构日常检查全覆盖、行政部门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飞行检查多层次的医保监管检查制度,持续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20xx年1-8月,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475家,检查覆盖率达99%以上,处理医疗机构570家(其中暂停定点资格12家);检查定点药店1735家,检查覆盖率100%,处理定点药店149家(其中暂停定点资格14家、取消定点资格5家),全市共追回医保资金万元(其中基金本金万元,违约处罚金万元)。
四是强化联合执法,开展医保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针对群众反映的医疗保障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案件,与市卫生健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查明事实,严肃处理相关违规行为。
五是广泛应用大数据智能监管方式,推进监管端口前移。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目前已在全市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升级设置了16个分析维度开展数据分析,1-8月,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智能审核,共查找疑点数据32001条,审核疑点数据11855条,实现违规违约扣款197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三)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举市区两级报投诉制度,落实奖励措施。5月5日-7日连续在市主流媒体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的公告》。公布了打击内容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8月2日向社会公布了《xx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实行)》,明确了欺诈骗保行为范围及举报办法、具体标准及查办时限、申领审批流程及信息保密要求等有关内容,确保群众易理解、易操作、易兑现。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在全省首建市本级统一调度的医保专家库,聘请医保、医务、药学、财务和物价等198名专家入库,有效缓解当前监管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的问题。制定了《xx市医疗保障专家库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规范专家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专家库建立以来,已依托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12起随机抽查和2起合理性诊疗行为的技术评判。
三是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推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加大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对接法制部门完成局机关和参公直属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领换证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体系,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权职责划分,规范全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和经办稽核行为,组织起草了《xx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xx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稽核检查业务规范(试行)》,初步理顺行政监管与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的关系,促进行政监管和经办管理相对独立又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建立了欺诈骗保要情报告制度,明确了要情报告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要情2起。
(一)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升级。
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智能监控、第三方协查等方式,继续加大专项治理督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曝光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形成震慑。
(二)推进综合监管,促进部门联动。
积极争取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筹划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医保基金监管的协调、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推进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推进xx市智慧医保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智能监控功能,丰富智能监控维度,推动基金监测预警和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积极尝试引入信息技术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持作用提高案件查办时效;积极构建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将欺诈骗保行为纳入我市信用管理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二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重大的政治工程、重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平安工程,事关民生福祉。自5月8日开始,县民政局三举措积极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深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5月8日、5月15日两个县城赶集日,分别在县二中门口和县文化馆门口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给来往群众宣传养老诈骗类型,以及老人年应当如何防诈骗等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是形式多样化,营造宣传氛围。县民政局依托线上朋友圈、微信群、微信朋友圈、led显示屏等,通过以案说法、预警提醒、漫画等形式,打好养老诈骗“指尖阵地战”。
三是深入养老机构开展宣传活动。县社会福利中心组织在院老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进一步提高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意识,引导老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远离养老诈骗陷阱,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三
(讨论稿)。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第三章机构和人员。
第四章预防、发现和处臵欺诈风险第五章反欺诈监管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保险业欺诈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欺诈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预防、发现和纠正保险欺诈》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险欺诈]本指引所称保险欺诈是指行为人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对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实施欺瞒、诱骗,以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行为。包括: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非法设立保险机构、保险诈骗以及利用保险单证进行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公司。
共45条。
4条3条6条21条9条2条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欺诈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条[欺诈风险]本指引所称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利用欺诈机会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行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六条[基本要素]保险机构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研究制定与机构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性相适应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欺诈风险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董事会对欺诈风险的控制;
(2)高层管理人员在欺诈风险管理中应尽的职责;(3)组织架构的安排;
(6)欺诈风险监测和评估的技术标准。
第七条[风险管理框架]本着“公司为主、积极协作、加强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行业反保险欺诈体系。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要根据经营情况和特点,尽快建立反保险欺诈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行业协会统筹制定行业反欺诈的操作标准和信息共享平台;监管机构加强对反欺诈的监管,对市场欺诈风险进行监测、评估。
第三章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专业组织]保险机构应建立开放的反欺诈理念,积极参与行业反欺诈组织的建设,为反欺诈组织输送专业人才和提供资源、技术支持。
第九条[责任]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反欺诈部门统筹安排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反欺诈部门开展工作。保险机构未设董事会的,经营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第十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重视欺诈风险管控,并承担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审批、制定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的欺诈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政策;
(3)审议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欺诈风险年度报告;(4)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反欺诈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高管]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欺诈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主要职责包括:
(1)在欺诈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
(6)及时对欺诈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以便有效地应对由于内部程序漏洞、产品缺陷、业务活动、信息系统和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所造成的欺诈风险损失事件。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反欺诈职能部门,负责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反欺诈职能部门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欺诈岗位。
反欺诈职能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公司欺诈风险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操作规程,向董事会或管理层报告;
(7)定期向公司董事会、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提交欺诈风险报告。
第十三条[内部配合]保险机构核保、核赔、信息科技、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在涉及其职责和专长的业务范围内给予欺诈管理部门应有的资源和支持。
第四章预防、发现与处臵欺诈风险。
(2)承保和核保;
(3)员工的招聘和离职管理;(4)中介及第三方外包服务;(5)理赔管理。
第十五条[欺诈信息管理]保险公司应对欺诈或疑似信息和案件实行严格管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备性,并能准确的传递给核保、核赔、审计等部门。
欺诈管理部门应制定欺诈或疑似欺诈信息的标准、信息类型等,根据数据类型进行分级保存和管理。第十六条[信息系统]各保险机构应当为欺诈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可靠的反欺诈信息系统,其功能至少应当包括:
(1)识别并报告疑似欺诈客户及交易;
(4)及时、准确地为行业反欺诈共享平台和保险业征信系统提供有效支持;
(5)准确、及时、持续、完整地提供欺诈风险管理信息,满足内部管理、监管报告、信息披露和共享要求。
第十七条[欺诈风险监测]保险机构应建立欺诈风险监测机制,科学设臵欺诈风险监测指标和监测警戒线等,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欺诈风险监测的内容应包括:可疑欺诈类型、可疑欺诈信息级别、事项等。
第十八条[举报与保密]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欺诈举报制度,并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保证举报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九条[报告]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欺诈风险监测的信息,分析危害程度,及时发出预警,并按规定向上级机构、业务主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欺诈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无误导性陈述。
第二十条[处臵]保险机构应当在欺诈行为发生时,根据欺诈行为的危害程度,采取终止交易、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弥补资产损失和移送公安司法部门等措施。第二十一条[自主评估]欺诈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分析欺诈风险趋势、欺诈手法、异动指标等,对本公司的欺诈风险状况、制度流程的评估应至少每年一次。根据风险分析和评估的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二十二条[宣传]保险机构应当定期整理欺诈风险监测结果,结合欺诈风险检测结果,通过开展案例通报、在保险单证上印制“欺诈是犯罪”等警示宣传,强化消费者反欺诈意识。
第二十三条[培训]反欺诈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员工提供反欺诈培训,包括初任培训和后续教育。
董事、高管及普通员工的教育培训应包括:公司内部反欺诈制度、流程有关规定、职业操守以及疑似欺诈报告等内容。针对负责不同业务职能部门的董事、高管,销售、核保核赔、内审等岗位的员工,反欺诈部门还应提供:欺诈监测方法、欺诈手法、关键指标以及内部报告等培训内容。
第二十四条[信息共享]保险机构之间应建立欺诈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共享信息包括营销员的不良记录、理赔申请人,受益人,中介机构和其他第三方的欺诈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外包管理]保险公司在选择中介业务机构和第三方外包服务商时,应将机构的合法资质、财务状况、内部反欺诈制度和流程规定等作为关键因素考虑,但不得将反欺诈管理责任外包。
第二十六条[诚信承诺]保险中介机构应在与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前,在业务协议中承诺遵守保险机构反欺诈制度,在业务环节严格执行欺诈风险警戒标准,遵守诚实守信承诺。
第二十七条[尽职义务]保险中介机构应尽职履行发现和报告欺诈风险的义务,参与保险机构反欺诈信息平台的动态维护,帮助保险机构有效监测、识别潜在风险交易对手。
第二十八条[内部管理]保险中介机构应全面梳理公司内部管控制度,将反欺诈制度嵌入员工管理、财务业务管控流程,促进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和欺诈风险管理有机结合。
第二十九条[持续教育]保险中介机构应将反保险欺诈作为高管和员工持续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每年应明确反欺诈培训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和演练,确保反欺诈持续教育的针对性。
第三十条[专业组织]保险行业协会应统筹建立统一的行业反欺诈组织,培育专业人才培训和反欺诈专业考试,并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委员、专家对反欺诈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标准制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提高反欺诈标准化水平,建立统一的欺诈风险警戒线标准和关键指标,明确风险评估方法及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行业信息平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反欺诈技术标准和组织行业建立反欺诈信息平台。
第三十三条[考试]行业协会应定期举行理赔管理考试,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及涉及理赔环节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参加考试,主要考察保险公司在充分利用承保、理赔信息开展反欺诈工作的能力和评估理赔工作的质量。
第三十四条[研究与交流]中国保险学会应推动反欺诈学术研究,加强行业反欺诈交流活动,提高行业反欺诈研究水平。
第五章反欺诈监管。
第三十五条[权限]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机构实施反欺诈监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报备]保险公司应将关于欺诈风险管控的操作流程和制度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年度报告]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定期应向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报送欺诈风险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反欺诈风险管理设臵和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
(2)公司反欺诈制度、流程建设情况;(3)反欺诈自主评估和审计结果;(4)重大欺诈风险处臵结果;(5)其他相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欺诈风险评估与披露]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情况纳入监管框架,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适当公布。
第三十九条[资质审核]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审核保险机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申请,股东资质、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时,应将欺诈风险管理状况和不良欺诈记录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第四十条[反欺诈检查]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定期对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有:
(3)欺诈风险处臵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监测和报告欺诈风险的方法,包括欺诈风险关键指标和欺诈风险损失数据;
(5)欺诈风险管理程序中的内控、检查和内审程序;(6)计提的抵御欺诈风险所需资本的充足水平;(7)欺诈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整改与处罚]保险监管部门对欺诈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进行纠正整改和对其实施处罚。
第四十二条[合作]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与国内外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单位的合作,推动反欺诈法制建设。
第四十三条[信息交流]保险监管部门应在其内部指派一名反欺诈联络员,负责建立和促进反欺诈信息交流以及与国际反保险欺诈组织的沟通。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修订。第四十五条本指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四
xx年xx中心支公司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反保险欺诈义务,提高公司员工和营销员的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xx年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部署。
公司领导立即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充分认识反保险欺诈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并结合实际,成立xx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组长由中支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管理部门负责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反保险欺诈。
(一)宣传培训。
(二)通过悬挂宣传海报,扩大宣传面。
(三)、设电脑屏保界面,创建良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氛围,树立“反保险欺诈工作人人有责”理念。
二、实务操作中发现的欺诈风险。
保险骗赔现象层出不穷,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xx年度在本级机构实际操作中并无别存在故意制造损失,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
三、年度本级机构与反保险欺诈相关的自查情况今年以来,xx中支不断加大对销售误导管理,中支下半年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专门组织骨干开展了销售误导、理赔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保险监管基本思路的得到落实。
四、年度内xx中支没有发现反保险欺诈相关的案件情况。
保险欺诈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加以控制,还需要外界各方面的努力,为防治保险欺诈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
(二)、建立制度机制。
2014年度xx中支不断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重视反欺诈宣传教育不但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而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五
我国xx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亿,养老服务领域空间广阔,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权益保护能力不足的弱点,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设置陷阱,坑骗老年人的“养老钱”。
作为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单位之一,民政部成立了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领导小组,于x月xx日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印发打击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规范整治养老服务涉诈乱象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x月xx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第一次推进会,部署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环节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为确保专项行动抓紧抓细、走深走实,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均已制订印发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工作力量组建专班。如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还组建了由养老服务处等多个处室为主要成员的工作专班;在河南省,各地市民政部门将专项行动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专项行动开展有力有效。
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是专项行动的x个关键环节,其中宣传发动贯穿始终。为了让广大老年人快速识别涉养老服务诈骗行为,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了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xx等多地民政部门梳理总结了养老服务诈骗的常见类型和套路,比如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通过免费礼品、高回报等噱头引诱老年人,进而实施养老服务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与此同时,xx等多地民政部门整理制作了反诈公益短片、指南、告知书、海报、漫画等,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扩大影响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专门制作藏语宣传片方便老年人观看,陕西省富平县还将养老诈骗案例编入地方戏曲传唱。
xxxx年年底,民政部召开全国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此次全国专项行动开展后,再次提出完成复查“回头看”的任务,准确摸清隐患底数,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目前,全国民政系统正在按照民政部统筹部署,对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开展复查,对风险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整改、再纠偏,制定详细的工作台账,并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实施分类处置,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有效化解风险。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协同对未登记备案但开展养老服务的场所、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开展排查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为强化线索收集,福建省民政部门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增强防范打击整治的声势;江苏省将“xxxxx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平台”纳入养老服务诈骗举报途径;海南省民政厅要求加强举报线索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处理进展情况向举报人反馈,有效回应群众诉求。
开局良好,后程可期。全国民政系统将持续营造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的.强大舆论声势,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六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20xx年5月20日南石医院医保部开展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主题宣传日活动。
南石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医保政策,耐心解答医保政策,就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参保时间和程序、缴费标准、享受的各项医保待遇和就医报销办法以及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住院直接结算等内容进行逐一解答。
通过宣传活动,医务人员思想进一步统一,医保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参保群众也得到医保政策的再培训,对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和保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引导参保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民。
生活。
水平的提高,汽车总量不断上升,汽车化进程加快,同时相对应的机动车保险业务也快速发展。但是,随着车险市场的迅速发展,碰瓷等车险骗赔现象日益加剧。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汽车保险欺诈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xx年9月20日凌晨1时50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江苏省南通分公司保险服务专线电话“95518”接到司机袁建平报案,称他所驾驶的苏fw8398金杯面包车在行驶至海门市余东中学附近时,因避让一辆从侧面上公路的骑车人,不慎与前方迎面驶来的鲁b21598丰田大霸王面包车发生轻微碰撞,致使丰田面包车滑入路边的河中,要求分公司派员查勘理赔。
经查,袁建平现年39岁,系海门余东华强鞋业分公司经理,其驾驶的金杯面包车系刚购两月的新车;丰田面包车车主岑卫华现年32岁,系海门无业人员,其所驾车辆为1993年3月已上牌行驶的旧车。事故发生后,两人除向“95518”报案外,还分别向海门市公安局余东派出所和海门市交警大队包场中队报了案。
如按交通事故。
责任。
认定,南通分公司不仅要赔偿被撞坏的金杯面包车价值数百元的车辆损失,还要赔偿丰田面包车因整车进水而更换价值12万元的配件费用及修理费。
主犯刘某于20xx年成立了北京市长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该公司名为汽修厂,暗地里却做骗保“生意”。他们伙同车主,或利用车主来修车,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理赔金,从中非法获利。
用这样虚假理赔的手法,20xx年9月以来,刘某和汽修厂员工纪某等人,伙同被保险人,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70余万元;骗取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款20万元(因被保险公司发现而未得逞);骗取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理赔款3.2万元。
案中一些车主参与骗保,仅仅为了贪图免费修车或换部件,为此有的还直接参与实施伪造交通事故,从中获取额外的非法提成,就这样,他们也变成了保险诈骗犯罪的“共犯”。
20xx年6月5日,薛某某、尹某某为通过保险维修各自汽车,经与某汽车维修厂郑某某商定,由郑某某伪造了尹某某汽车与薛某某汽车相撞的保险事故,后由薛某某、尹某某冒充出险驾驶员,骗取保险金23280元。20xx年12月30日,薛某某为通过保险再次维修其汽车,由郑某某驾驶薛某某的汽车撞树,后由薛某某冒充出险驾驶员报案,由郑某某办理保险理赔手续,骗取保险金68000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结合薛某某等3人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薛某某、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去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斌、肖某文、朱某星等人策划通过制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犯罪嫌疑人李某斌提供丰田锐志车和面包车,犯罪嫌疑人肖某文、朱某星提供宝马车。之后,李某斌驾驶锐志车,雇请陈某森驾驶宝马车,雇请黄某金驾驶面包车,在晋安区鼓山中学附近制造了一起三车相撞事故。事故发生后,他们向保险公司报案,企图骗取保险理赔金13.05万元。保险公司在复查中发现疑点,拒绝支付保险理赔金,并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20xx年以来,以李某斌为首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人为故意制造骗保事故279起,骗取保险理赔金120余万元。
此外,警方还破获了吴某武、黄某福系列保险诈骗团伙案件。以吴某武等人为首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20xx年7月以来,先后人为故意制造骗保事故406起,骗取保险理赔金190多万元。黄某福系列保险诈骗团伙,20xx年至20xx年,人为故意制造骗保事故58起,骗取保险理赔金14.2万元。
20xx年10月,车主梁生接到某自称保险公司员工的杨生来电,称公司近期回馈老客户,赠送一次免费保养维修。梁生在指引下把车开到海珠区某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后,发现该修理厂出具的维修委托书和车辆定损单与保险公司往常格式版本不同,疑是诈骗遂致电该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要求解释。经取证核实,这是不法人员假借保险公司名义实施的一起诈骗,该修理厂利用梁生私家车制造了两起虚假的双方事故,索赔总金额六千元左右。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八
20xx年,我区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医保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及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
1.强化组织领导。
县医保局成立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省市医保局专项治理部署要求,明确“两机构、一账户”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医保基金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2.开展集中行动。
为营造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及省市医局统一部署,20xx年4月份,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对x家医共体集团及xx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两机构、一账户”监督检查全覆盖。
3.严格审核稽核。
根据《关于开展xx市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复查复核阶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对xx家区乡医疗机构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期间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共计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xxx万元;加强对医疗机构报销材料的日常审核,全年审核拒付不合理基金支出xxx万元;强化协议管理,约谈定点医药机构xx家,暂停x家定点药店协议6个月,按协议扣除xx家定点药店质量证金xx万元;严格行政执法,查处个人骗套医保基金x起,追回基金x万元,行政处罚x万元。
4.建立长效机制。
制定出台《xx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基金支出预警机制,实行分级业务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建立打击欺诈骗保长效机制。
(二)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1.及时组织调度。
20xx年12月14日,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医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被媒体曝光后,国家医保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长等领导同志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
我局均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作专题汇报。
12月xx日,副区长主持召开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暨集体警示约谈会,对我县专项治疗“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同时成立以分管区领导为组长,纪检、公安、卫健、市场监管、医保、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研究制定《xx区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对排查重点、排查对象、排查方法和工作要求予以明确;及时在区医院职工大会上,传达省、市局会议精神,通报“太和案情”,并对相关监管业务进行专题培训,强化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层层压实责任。
2.细化工作措施。
为推进工作深入开展,我局细化措施,做到“三明确”:一是明确排查重点。
即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金的行为;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采取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方式小病大治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是明确排查对象。
即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违规问题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平时举报线索较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是明确方式方法。
通过数据筛查、突击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等特殊人群。
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3.全面排查检查。
20xx年xx月xx日起,我局组成xx个小组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问题检查。
专项排查期间,共计出动x车次、x余人次,对辖区内xx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排查,排查在院患者xx人,走访出院在家患者xx余人次;排查出挂床住院x例、低指征x例、分解x例,追回违规医保基金xxx万元、罚款xxx万元,合计xxx万元。
贯彻落实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以“安徽太和骗保”为镜鉴,深入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切实担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在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基础上,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
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深入宣传《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营造维护基金安全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
在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医保局主抓,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强化联合惩戒,提升震慑效果。
(四)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
根据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三假”专项整治、存量问题“清零行动”等,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九
10月,车主梁生接到某自称保险公司员工的杨生来电,称公司近期回馈老客户,赠送一次免费保养维修。梁生在指引下把车开到海珠区某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后,发现该修理厂出具的维修委托书和车辆定损单与保险公司往常格式版本不同,疑是诈骗遂致电该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要求解释。经取证核实,这是不法人员假借保险公司名义实施的一起诈骗,该修理厂利用梁生私家车制造了两起虚假的双方事故,索赔总金额六千元左右。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
7月14日,王某将其一辆解放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保期为7月15日零时起至7月14日24时止。月17日,王某驾驶该车在江苏t市境内因制动失灵撞死一人,王某负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王某赔偿死者家属119250元,分别为死亡补偿费60730元,丧葬费3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5020元,交通费500元。事故结案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审查时发现派出所出具的死者户籍证明是“独生子”,此证明并无任何异常现象,据此完全可以立即赔付,但由于被抚养人生活费金额较大,保险公司还是决定赴死者所在地作调查,在调查中了解到死者还有一个哥哥,在t市某行政机关工作。
调查人员感到问题严重,立即向出具户籍证明的派出所反映,该派出所却含糊其辞,拒不承认死者有一个哥哥。随即调查人员又向死者哥哥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该单位高度重视,责令其退给王某用欺诈手段得到的交通事故赔偿金27510元。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一
近日,芜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市保险协会,在芜湖市人寿财险公司会议室,召开全市20xx年反保险欺诈专项工作座谈会。市保险业协会陈元生秘书长、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卢康林副支队长,五大队民警及各保险公司在芜分支机构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保险业协会秘书长陈元生主持。
会上,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等19家保险公司简要汇报20xx年各家公司在芜湖“出险”和理赔的情况。市保险业协会通报了20xx年全市保险市场总体情况和反保险欺诈相关情况。卢康林副支队长代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了全市保险诈骗案件侦办情况,指出了在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规范线索移送和相关证据规格方面对各保险公司和市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结合典型案例,从骗保手段尤其是新型手段和警保协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芜湖市“警保”双方一直高度重视保险理赔工作,为规范净化保险市场环境、维护诚信友信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大家将继续健全完善警保协作机制,夯实反保险欺诈基础工作,在抓基础的同时,多进社区、频用网络,加大反保险欺诈工作宣传力度,以案释法、以儆效尤,加大打击保险诈骗违法犯罪的力度,为促进全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二
会议主持人:孙月侠。
参加人员:全体居委会干部。
会议主要内容:
居委会主任孙月侠布置x年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要求在x年的基础上更好的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每季度更换一期未成年人教育宣传栏。
把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各种宣传活动与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使居民在娱乐的同时,也学到一些未成年人小常识。
利用各活动发放与未成年人教育有关的材料,发放要有多样性和针对性。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三
在参加保险反欺诈小课堂的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保险欺诈对于保险行业的巨大危害和重要性。通过课堂的内容,我对保险欺诈的种类和手段有了初步的了解,也更加明确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在保险行业中的重要性。尤其是通过学习实例,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人们有时会利用保险进行欺诈行为,以获取不当的利益。这不仅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客户的权益。因此,我意识到保险欺诈的防范迫在眉睫,需要保险从业人员加强学习,提高防范意识。
篇二:遵守规章制度,拒绝违法行为。
在保险反欺诈小课堂的学习中,我了解到保险销售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坚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不能通过虚构保险事故、伪造证据等手段来骗取保险赔偿。同时,我们还应该主动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的真实信息,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只有遵守规章制度,拒绝违法行为,我们才能维护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提高保险市场的信誉度。
篇三: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在保险反欺诈小课堂的学习中,我发现保险欺诈大多是在保险理赔环节出现的。因此,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们要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及时发现欺诈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学习中,我们掌握了一些保险欺诈的识别方法,如查明保险事故的真实性、核实被保险人的真实身份等。同时,还学习到了如何正确应对保险欺诈行为,如拒绝不合理的保险赔偿要求、向保险法庭举报等。这些知识将帮助我们在工作中更好地应对保险欺诈行为,保障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篇四:加强团队合作,共同防范欺诈。
在保险反欺诈小课堂的学习中,我意识到保险欺诈的防范需要保险从业人员之间的团队合作和协作。在课堂上,我们一起进行案例分析,并就如何防范欺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与同事的交流和合作,我收获了更多的反欺诈经验和策略,也增强了我的团队合作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与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致力于保险欺诈的防范工作,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保险服务。
篇五:提升专业素养,做诚信保险从业人员。
通过参加保险反欺诈小课堂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是最基础的素养。只有诚信待人,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诚信不仅表现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的诚实守信,还体现在防范保险欺诈的行动中。作为保险人员,我们要提高专业素养,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防范欺诈能力,做到尽职尽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同时,我们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遵守相关规定,从而更好地维护保险行业的正常秩序。
总结:通过保险反欺诈小课堂的学习,我深入理解了保险欺诈带来的危害,提高了防范欺诈的意识和能力。我将加强对规章制度的遵守,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加强团队合作,做诚信保险从业人员,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保险服务。我相信,在学习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一定能够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为保险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四
近年来,保险行业的发展势头迅猛,与此同时,保险欺诈事件也频频发生。为了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反欺诈意识和应对能力,不少保险公司纷纷开设了“保险反欺诈小课堂”。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我参与了这个课堂的学习,通过学习,我深有感触和收获。以下就是我对“保险反欺诈小课堂”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学习“保险反欺诈小课堂”,我深切认识到保险欺诈的危害性。在保险欺诈事件中,不仅保险公司会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到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正直的保险消费者可能因为滥用保险而失去获得报销的机会,导致他们对整个保险行业失去信任。更为严重的是,保险欺诈可能导致其他保险消费者无法获得及时的理赔,给他们带来经济和心理上的巨大损失。因此,我们内行人更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打击和防范保险欺诈的发生。
其次,学习“保险反欺诈小课堂”使我对保险欺诈的类型和手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保险欺诈的常见手段,包括虚假理赔、短期欺诈、合谋欺诈等等。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保险欺诈者常常伪造证据、篡改资料等手段来骗取保险金。同时,我们也学习到保险欺诈案件中的红旗线索,例如报案与事故时间不符、重复理赔等等。这些知识的学习大大提高了我的反欺诈意识,使我对保险欺诈有了更准确的判断和认识。
再次,学习“保险反欺诈小课堂”培养了我积极参与反欺诈工作的意识。在课堂上,我们了解到保险欺诈的防范工作需要全员参与,不能把责任仅仅推给反欺诈专员。我意识到,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我有责任主动发现和防范保险欺诈。因此,我决定将所学所知付诸实践,在工作中积极关注一些看似正常的行为背后潜在的风险,及时上报和提醒。只有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都拿出行动来,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张密不透风的防欺诈网。
最后,学习“保险反欺诈小课堂”使我对保险欺诈案件的处置有了更明确的思路。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保险欺诈案件的处理流程和应对方法。在面对报案欺诈时,我们应及时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做好记录,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协作配合,依法处理涉嫌的保险欺诈个案。同时,我们需要明确保险欺诈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和赔偿决定。这些指导原则让我在面对保险欺诈案件时,能够清晰地辨认出真伪,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保险权益。
总之,通过学习“保险反欺诈小课堂”,我对保险欺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明白了保险欺诈的危害性,了解了保险欺诈的常见类型和手段,培养了积极参与反欺诈工作的意识,同时也掌握了处理保险欺诈案件的方法和流程。这些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不仅提高了我个人的反欺诈能力,更为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我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保险欺诈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保险行业将迎来更加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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