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热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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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热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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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篇一

县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2014〕9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合情况。

2014年,我县新农合覆盖率达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201423人,参合率97.17%。

(二)本年度基金到位情况。

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2818.63万元,其中,农民自筹402.6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2415.98万元。2014年结余基金567.06万元(含风险基金148.17万元)。截止2014年10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376.48万元,中央财政下拨新农合基金1208万元,省、市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831.5万元,基金到位率100%。

二、基金使用。

(一)家庭账户资金使用。

2014年,我县门诊家庭账户资金累计总额为713.56万元,截止12月26日,全县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共57149人次,门诊补偿182.1万元,占年度门诊家庭帐户基金的25.5%。

(二)统筹基金补偿情况。

2014年,我县统筹资金总额为2540.59万元,截止12月31日,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共计19531人次,2208.04万元;其中,县外医疗机构住院4564人次,占住院总补偿人次的23.37%,补偿金额961.92万元,占补偿总金额的42.50%;县级医疗机构补偿3776人次,占总人次的19.33%,补偿671.6万元,占总金额的29.6%;乡镇卫生院补偿11191人次,占人次的57.30%,补偿574.52万元,占总金额的25.9%;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为60.28%。

本年度共有389人报销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出24.06万元;住院正常分娩407人,补偿17.36万元。

三、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一)从管理体制上健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是设立新农基金财务管理科,严格坚持新农合“收支两条线”全部基金支出均采取转账支付,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二是设立稽查科,定期核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出情况、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三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并报请县财政局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格了基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公平、合理运用。

(二)从补偿方案测算上确保基金有效使用。

2014年,国家对农民群众医疗补助进一步提高,我中心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测算,因地制宜,制定并报请县政府出台《青川县新农合第六套补偿方案》,提高报销比例及封顶金额,降低起付线,有效提高农民受益度:乡镇卫生院起付线80元,补偿比例为7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6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为4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为35%;区外其它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为25%。并将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从全年补偿情况看,农民受益与2014年相比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率达90%以上。

(三)从有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中确保基金安全。

一是成立稽查与审核科,配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能够一针见血的指出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二是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逗硬奖惩,保障基金安全;三是根据广元市医疗服务收费规定,结合本地经济状况及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出台《青川县新农合住院费用控制指标》、《青川县新农合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次均费用控制指标》等一系列规范行文件,让新农合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多措并举,监管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系统监管与核查两种方式,审核稽查人员可通过系统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监管,也可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下乡核查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2014年,我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下乡核查共计50余次,核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报销费用2万多元,惩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3000元;五是民主监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要求设立新农合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新农合费用报销情况,让新农合基金运转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客观存在放宽住院指针、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不规范服务行为。对新农合基金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我中心工作人员少,编制不够,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2、近年来因自然灾害频繁,部分新农合基金支出凭证因灾损毁。

3、基金管理使用模式缺乏创新,基金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4、缺乏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专项经费,新农合基层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5、部分乡镇新农合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卫生院由于工作人员匮乏,加之灾后重建任务繁重,导致管理较差,住院病人管理不规范,存在登记不及时,病历建立滞后等现象,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滞后,导致新农合门诊与统筹基金沉淀过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力量。

2、加大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经办人员对新农合基金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大对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与惩处力度,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提高实际补偿比,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4、加强与乡镇合管办联系,强化宣传工作,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对乡镇医院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5、全面推开门诊统筹工作,减少新农合基金结余率,进一步提高群众受益率。

6、结合医改政策的逐步落实,进一步提高住院实际补偿比,提高群众受益率。

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商发[]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商务局、财政局立即制定印发了《凤冈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凤商通[]13号)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县商务局、财政局、纪工委的专题联合会议,按照市县的检查方案的要求,乡镇财政所认真开展自查,县商务局、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分2组对全县14各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家电下乡补贴情况:兑付的家电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太阳热、储水式、燃气)、电磁炉、微波炉等,兑付资金2406.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1925.16万元、省级财政应负担481.29万元。

全县疑是虚假销售主要是在家电下乡的“商审商付”时间,我县抽查中发现疑是虚假销售金额21。3万元,对我们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县纪委正在处理中。

于5月7日—14日,监督检查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本县14个乡镇进行查阅原始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进村入户调查等。

1、入户调查情况:共入户调查127户(其中绥阳镇因资料被有关机关调出,未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数共247件,其中农户实际未购买产品共52件,实际购买与上报产品不一致的共70件,实际有购买产品但未获得补助产品16件。

2、业务方面:各乡镇账册保存完整,标识卡、户口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等要求的资料均装订成册保管,财务账目清楚。

3、销售网点方面:对我县乡镇部分原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询问式抽查,总体来说,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期间,都能按照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适销对路产品供应,并张贴了县商务局发放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报销流程图、县商务局、财政局举报电话、购销存管理制度等,积极派人参加县商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但在产品销售信息录入方面,由于网点人手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部分网点未按时将销售信息及时录入,造成部分录入信息和实际销售产品不吻合。

1、家电下乡的的产品多,品牌广,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农户购买的产品使用几年后已坏,不能继续使用。

2、所购产品数量和品牌、型号有一部分不相符,有实际购买多于或少于农户登记购买数量的现象。农户购买产品后,经销商套用农户资料现象存在,农户没有购买产品却有购买产品信息的空挂户现象。

3、部分销售网点在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没有及时开具销售发票,积压单据,导致张冠李戴,这种现象各销售网点较普遍存在,最终无法核实实际情况。有些农户没有二代身份证,购买家电时,商家套用了其他农户的身份证资料,从而产生了张冠李戴的现象。有的商家十天半月上报一次,做资料马虎、张冠李戴导致“一票多开”情况,即农户实际购买一台电器,系统内却上报购买多台电器;由于时间太久无法具体核实。

4、个别网点宣传不到位,商家也没有向农户说明具体情况。各项产品价格公开不完整,群众知晓率较差。有的农户购买了但不知道是属于家电下乡产品。

5、户口转借。一种是城镇人员自己借用农村户口等相关资料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另一种是商家帮城镇人员借用农村户口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户有这种情况。

6、有截留标识卡现象。在这次检查中,个别销售网点,有将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截留,同时从农村寻取或复印本店原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身份证等资料,骗取补贴。

7、乡镇人员太少,监管工作未跟上。有借用他人户口购买产品的现象,也有商家图省事将所有购买商品全用一个人户口上报的情况,或者是农户实际没有购买也没有外借户口,但系统内有、并获得补贴的情况。由于工作人员的变更,经销商的变更,无法核实当时具体情况,再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多,给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家电下乡工作自20xx年开展以来,确实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进一步拉动了内需,促进消费,为国内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促进了家电进村进户,提高了农民的消费和生活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1、由于销售网点不认真,没有及时登录有关销售信息,事后将累积的杂七杂八的销售信息混为一体,造成了“张冠李戴”。

2、部分购买农户没有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但又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套用了其他农户的有关信息资料,导致信息与实际不符。

3、由于都是个体经营,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利用国家政策的空间,代人登录或截留标识卡等。

4、商家直补操作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策上的瑕疵,给商家利用,造成了商家的可趁之机。

根据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整理完善资料,认真总结,杜绝问题的产生,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完善、规范。建议上级部门在以后类似的工作中能加强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让具体操作人员用最短的时间熟悉更多的业务,并且制定统一的监管模式,统一的操作流程。以便以后基层更好更完善的完成相关的业务。坚决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我县民生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工作的重点,县纪委、监察局已组织纪工委、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纪检组等多方力量已于3月开始进行了专项监察,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篇三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xx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20万元,其中:20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3.9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共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设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人员和项目研发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作出调整,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篇四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镇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根据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做好迎接全省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纪发〔20xx〕号)文件精神,我镇及时对全镇范围内涉农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镇情简介。

巴铃镇位于兴仁县城东北部,距县城18公里,距州府驻地兴义86公里,距省城贵阳260公里,东与贞丰县毗邻,南与安龙县接壤,西与本县民建乡、李关乡和东湖办事处相连,北靠大山乡。全镇国土面积205.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万亩,辖15个行政村,3个社区,248个村民小组,54000多人口,主要居住着汉、布依、苗、彝、回、仡佬等9个民族。巴铃被列为贵州省“双百”小城镇建设试点镇,是兴仁县的第一人口大镇,也是黔西南州的商贸重镇之一。

二、自查情况。

(一)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各环节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核”的程序,把低保资金发放到最困难群众的手里。20xx年度发放城低保695855元,农低保1990920元。20xx年度发放城低保624660元,农低保5322809.3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20xx年全镇参加合作医疗人数达43690人,收缴参合金873800元,参合率95.17%,审核报销2427698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除外),其中县外住院1405807元,巴铃医院1021891元。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20xx年共发放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927000元,其中兴仁八中初中贫困生520人,兴仁九中初中贫困生680人,每人750元,小学贫困学生54人,每人500元。

20xx年共发放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1360500元,其中7月发放,兴仁八中初中贫困生630人,每人750元,兴仁九中初中贫困生690人,每人750元,小学贫困生54人,每人500元;12月提标发放,兴仁八中初中贫困生630人,每人250元,兴仁九中初中贫困生690人,每人250元,小学贫困生54人,每人250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xx年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万元,解决农村危房户户,20xx年改造危房户,涉及补助资金万元。

(五)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20xx年退耕还林共发放补助资金891673.5元,20xx年发放补助资金611175.45元。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20xx年、20xx年各类涉农资金均已拨付使用到位。我镇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资金都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贪污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目前镇政府对涉农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在于对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管。针对这一薄弱环节镇政府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纠正,坚决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重点把好涉农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制定出台管理措施,一是建立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各涉农部门把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报镇纪委备案。二是建立公开制度,各涉农部门要在项目资金安排后15日内,将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和项目安排,作为政务村务公开内容,在项目区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资金专户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四是实行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实施程序依法执行,项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项目实施完毕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杜绝专项资金的“跑、冒、漏、滴”现象的发生,使涉农资金发挥更好的'使用效益。

三、资金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采取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力度,规范支付程序,保证涉农资金专款专用。

(二)坚持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按照各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由各部门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包括现金发放和实物分配情况)及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

(三)规范支付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一是采用报账制日常管理方式,建立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二是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凡涉及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属监督检查对象。每季度镇纪委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进行抽查。

(四)严肃政策纪律,查处违纪行为。镇纪委、财政所等部门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督办,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相结合,坚决查处挤占挪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

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篇五

我县民政项目有两个,分别是2014年10月开工的镇敬老院和2014年6月开工的县综合福利院建设项目。目前,县综合福利院已完成选址,镇敬老院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1、县发改委已于2014年7月25日批准立项。

2、项目选址在镇村下山排组。

3、用地25亩,正在办理征地和相关手续。

4、由县规划设计院正在进行初步设计。

1、镇敬老院系临时调整项目,时间紧,而镇处我县城区,又是工业园区,临时选址涉及规划、用地等问题,所以在选址上花费了很长时间,影响了项目的前期工作进程,如用地落实、图纸设计、招投标等。

2、征地较困难。项目选址临城区,受大环境的影响,被征地农户利益纠缠多,征地进展不快,也导致项目进展较慢。

3、基于以上原因,今年10月底无法开工,经综合考虑征地、项目实施相关程序等因素,定于今年11月底前开工。

1、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中央彩票专项公益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项目建设,统筹各方力量推进项目进程。

2、项目列入县重点工程,统筹相关部门、人员组织征地、规划设计,不定期调度工程进度。

3、加快征地拆迁进度,尽早完成征地,否则,项目无地可用。建议成立由镇政府力量为主的专门征迁小组负责征地。

4、项目实施采取边征地、边规划设计、边招标准备、分期建设等方式,尽量简化或减少相关程序,于今年11月开工。

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篇六

按照万民[20xx]10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河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业务人员对我镇20xx年度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对城乡低保资金已实行社会化,由民政业务人员按照市民政局的结果提供花名册和发放标准,财政所按月划拨到河口农村信用社,暂存到低保户的个人账户,民政员通知低保到信用社领取。无他人代领或村(居)干部代领导现象,低保金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镇的医疗救助工作是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出院后,先到新农合办报销,再凭新农合报销时出具的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公室,并留下电话号码。民政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写医疗救助金审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出文件通知镇民政办拿文件,民政办拿到文件后送往镇长签阅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册,交财政所,由出纳支付医疗救助金。自查结果:20xx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发放,个别无法走动的对象由村干部代领,民政办打电话核实。

我镇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划拨其经费,无代领现象。证件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由对象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所在组的村民召开村民会通过后报镇民政办,民政办接到报告,由镇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集中地方公示无异议交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再通知民政办拿文件,档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经过自查,我镇的城乡低保金、医疗救助、五保金等专项资金是按时全额发放到对象手中,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特此报告。

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篇七

根据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我局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民政专项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部分已故民政补助对象仍在领取补助。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门信息获取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更新不及时,无法及时退出已故对象的补助发放程序,造成发生少数补助对象死亡后继续领取补助金的情况。

2、农村低保有拆户分保情况。

3、医疗救助标准过高、范围过大,专项资金年度余额逼近警戒线。

1、关于补助对象超期领取补助款问题,我局于5月份组织三个核查小组,由局领导带队,下到各乡镇、有关部门核实补助对象信息,查出共查出171人超期领取补助款,其中城市低保26人,五保对象21人,精简退职12人,高龄补贴106人,重点优抚对象6人。目前,已停发这些人的补助款。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核查机制,动态掌握补助对象信息,尽量减少超期发放补助款现象。

2、关于农村低保拆户分保问题。加强对各乡镇上报的低保户审核,对部分拆户严重的乡镇或村退回相关资料,重新申报。

3、关于医疗救助资金发放问题。一是严格控制救助病种范围,严禁随意扩大范围。二是严格控制一般对象的救助起付线(5000元),研究制定提高起付线标准。三是执行市局发文规定的统一救助标准。

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安全,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雅灰乡财政所工作人员利用两天时间,对全乡范围内的各类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此次自查范围为20xx年、20xx年、20xx年三个年度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重点核查危房改造资金、农业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低保和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1、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按省要求按时提供数据材料,由省直接发放到老百姓手中,仅有个别农户基础资料变更不及时变更,补贴资金发放不成功,造成补贴资金发放滞后。

2、危房改造资金和退耕还林资金也都实行一折通发放,对个别不按进度的完成的农户,按照县、乡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延迟对该户发放。

3、20xx、20xx年农低保和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年金按照上级要求通过邮政代付点已全部发放到各对象户手中。

4、20xx年旱灾农民新型农合筹资补助资金按上级合医款筹资办法,我乡已将资金上交县合医局。

以上就。

是我乡开展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自查情况,对存在

的问题做了及时改正。通过此次自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监督体系,确保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

备注:附雅灰乡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收支明细表后。

雅灰乡财政所。

二〇xx年xx月xx日。

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篇九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xx]xx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xx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20万元,其中:20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3.9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共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设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人员和项目研发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作出调整,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篇十

根据兵团下发的通知精神,我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安排,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了我中心就业资金监管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保证了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营。现将组织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xx年中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基本情况如下;职业介绍补贴拨付及使用金额均为2630000元,享受人数共有24672人,资金并无结余;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及使用金额也均为18330000元,享受人数共有3802人;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及使用金额均为21960000元,享受人数共有1970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拨付金额为6000000元,基金余额为16000000元,贷款余额为6370000元,享受人数为128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拨付金额为1200000元,使用了其中的1117700元,累计结余82300元,享受人数为536人。年末就业专项资金结余额度小于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总额度的20%。

我中心根据兵团统一要求,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全程监管,对于针对中心,并过中心账户的就业专项资金,制定了合理的`分配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了资金分配的公正客观;对于未在中心账户停留的,由财务局直接拨付其他单位的就业专项资金,我们则协助进行初审。

中心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约机制、资金支出的报告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规范各种补贴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程序。我中心每年要向局领导报告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本师实际适当控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鼓励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调整、完善就业资金的支出使用结构。

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完善舆论监督办法,对各项就业专项的拨付使用情况、相关职业培训(包括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规范发放、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

(二)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严格规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

(三)加大对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规范各项补贴政策的审核认定程序,通过及时录入金保工程信息,审核规范补贴申请流程。

(五)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管理系统中失业人员的信息及时录入金保工程,实现信息的对接和共享。

(一)小额担保贷款存在贷款额度低、微利项目和放贷人群范围窄,以及贷款手续较为繁杂的问题,同时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关于“保证责任余额不超过贷款担保基金的3倍”的规定没有落在实处(实际放贷比例为1:1),建议今后应该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微利项目和放贷人群范围,简化贷款手续,以及促使银行将1:3的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由于职介补贴的开支范围过窄,导致每年的结余都较大,而中心的工资都是用历年的结余发放的,这造成了一种不平衡,希望能适当拓宽职介补贴的开支范围。

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篇十一

在省、市专项资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为搞好水利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资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开展了自查自纠督导检查,今年以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农村小水电等专项资金为重点,并以此为契机,对各项水利专项资金从项目的申报、审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清理自查。

一、20xx年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xx年部分下达资金较晚的项目在20xx年实施,截止目前邯郸市20xx年水利专项资金10468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0413万元,省配套24184万元,市县配套20xx6万元。今年下达给市水利局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邯郸市漳滏河灌区续建配套:中央投资3500万元,市县配套2333万元,正做开工前准备。

邯郸市抗旱设备购置中央投资3200万元,项目已完工。引黄工程:省配套3500万元,项目正在实施,计划年底完工。20xx年至20xx年我市涉及水利专项资金的水电项目有:涉县赤岸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已完工验收,涉县漳河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已完成小会、漳北二级、原曲二级三座水电站的技改工程。

二、今年8月份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省督导组的要求,涉县、成安县已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成安县20xx年小农水项目整改情况。

一是合同书上甲方法定代表人只有盖章,没有签字问题。由于有关人员对合同法条文学习不够,业务水平有限造成,当时为了省事,在合同书上盖了局长的手章。检查结束后,局长常胜民在所有合同书上进行了一一补签。

二是县级及群众自筹资金未完全到位和无文字依据问题。检查时项目还未全部完工,资料没有全部显示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现项目已完工,县级配和群众自筹已全部到位,手续齐全。

三是项目监理未招标及其合同服务期问题。现已与监理公司协商,对合同服务期有关条款进行了补充。今后,水利工程监理项目一定按要求进行招标。

四是有关合同印花税正在补交中。

(二)小水电专项资金使用及整改情况。

一是在原签字的合同书后补充了法人代表签字的付款委托书。

二是对会计计账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重新规范调整。

三是对建设中应交纳的印花税都进行了申报补交。

四是抓紧了赤岸、小会两座水电站的竣工验收准备,力争近期验收。

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篇十二

依照上级卫生局要求,我中心积极组织,认真展开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以下:

在财务工作进程中,本单位严格依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同一登记、核算,根据国家同一的`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所有业务支出均由一把手审查签字报销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度一概拒付。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任务,兼顾安排,公道合规支出。所有会计凭证、财务报表报送上级卫生局审计科审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用于我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一个项目的补助。中心对该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绩效情况均公道合规。

通过自查,我单位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到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财务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篇十三

1.项目批复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2.项目执行情况。

1)项目是否明确专人负责;

2)各项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3)是否对已完成项目按规定组织验收;

3.项目成果和效益。

4.存在问题。

5.工作建议。

(二)资金使用情况(此部分为重点)。

1.制度建设情况。

1)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制度执行情况。

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农业部相关类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是否合理到位:

1)是否存在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3)是否存在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情况;

4.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

1)是否存在转移项目资金的情况,包括虚假合同转移项目资金等情况;

2)是否存在是否以拨代支的情况,包括虚报项目完成额等情况;

5.资金监管情况。

1)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是否符合《会计法》关于“会计监督”的有关规定;

2)是否将项目资金转至非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核算;

3)项目资金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4)是否存在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提前列支的情况;

5)是否有在往来款中列支的情况;

6)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的情况;

7)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办理定期储蓄的情况;

8)是否存在原始凭证等附件不齐全、不规范的情况;

9)是否存在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支付大额现金的情况;

10)是否存在账务处理不正确的情况;

6.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是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一)检查结论。

(二)检查出的问题及原因。

(三)整改措施。

(四)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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