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案件汇报材料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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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件汇报材料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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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知识的提炼和归纳,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学习的核心要点。写总结要注重事实的描述,要以客观的态度审视自己的表现。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总结经验,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借鉴。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一

2018年,在市分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行紧紧围绕市分行案防安保工作总体思路,狠抓制度落实、力促问题整改,着力加强案件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始终坚持把案件防控工作放在首位,案防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实现“零案件”案防目标,各项业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下面,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力抓好案件防控工作年初,我行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专题研究安全运营和案件防控工作,并通过召开全行案防工作大会的形式,安排部署全年案防工作,提出抓好“四个落实”的案防工作要求:一是按照监管部门案防工作要求,确定案防工作的年度目标,做到目标落实。二是制定全年案防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计划落实。三是深刻领会我银监局和上级行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围绕案防十项重点工作,稳步扎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重点工作落实”。四是我行案防工作实行各层级一把手负总责制,并在不同层级设立专兼职案防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案件防控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做到责任落实。目前,我行上下更加重视案防工作,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得到提高,确保了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思想教育工作常常说起来重要,但实际上却最容易被忽视,在基层则更显薄弱。思想教育工作的缺失,也是引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开展制度培训,提高全员遵章守纪意识。我行以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了各个条线规章制度的培训活动。截至我月底,全行已有10余人、参加了集中培训,使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员工防范意识。我行注重将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有机结合,抓教育、抓引导,抓防范。今年以来,我行开展各种警示教育我场次,组织全行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短片,并要求员工撰写。

心得体会。

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通过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例用鲜活的人和事以法说教、以案说教使警示教育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定期分析案防工作情况。一是将案防工作常态化。通过晨会、周会、行务会等形式,讲案防、说安全,时刻提醒员工合规操作。二是组织召开案件防控联席会,及时传导监管部门案防工作精神,加强政策传导和风险提示,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确保各项案防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注重案防经验信息交流。开展学习心得交流、思想认识交流,达到了。

总结。

提高的目的,保证了案防工作的整体效果。

(四)积极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在全行范围内开展“我”主题读书活动。通过全员学习、开心得交流会等形式进行,进一步转变了员工的思维,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

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内控执行力。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是案件防控的关键。今年以来,我行以强化规章制度和案防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机融合为突破口,抓好健全制度和强化执行两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性,努力实现管理规范化、经营合规化、工作标准化。

1(一)完善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今年以来,我行以内控管理中案防要求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工作,在业务流程管理和控制环节提出防范案件风险的要求,通过对案件防控工作的考核,努力实现违规违纪风险的提前消除,将案防要求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解决制度建设和执行的“两张皮”问题。坚持每月自查,监事会每季度抽查,半年总行考核通报,切实督促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重点管理岗位人员认真履行案防工作职责,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二)强化员工违规行为的管理。在对各部门案防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对员工进行违规行为积分,强化员工违规行为的管理,并制定出《员工违规行为积分实施细则》。引导和督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细则的实施,使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收到良好效果。

四、强化内控管理,把内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我行按照工作思路,着重解决基础管理薄弱问题,努力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为此,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轮岗、休假管理。在重要岗位人员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方面,我行严格按照监管部门“三个百分百”要求,修订完善了《岗位轮换、交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轮换、交流范围、方式、条件及期限;完善了岗位轮换交流流程,从而为岗位轮换、交流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高度重视对账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我行银企对账制度进行银企、银银对账。银企对账包括与客户每季度存款对账,目前,我行我万元以上对账率达100%。按照要求,各支行负责人每季度直接与重要客户进行对账,对对账工作开展抽查,督促回收对账单等,保证了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高度重视案防三项制度的落实工作。一是按照银监会关于案件(风险)的最新口径,全面清理辖内机构自我年以来的案件风险情况,加强案件监管、严格案件报告。二是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处流程。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的专案组,开展风险清查,妥善处置和化解案件风险。三是严肃案件管理纪律。要求各机构增强对案件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报告;对发现符合监管部门或总行规定的案件或案件风险情形的,不报告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将严肃处理;要求各机构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深入调查,严肃问责,扎实整改,以有效的案件查处工作,促进内控案防工作能力的提升。截至6月末,我行未发现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数为零。

(四)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做实安保工作。今年以来,我行在安保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全员安保意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安保人员针对营业场所重点部位进行了防抢演练培训。二是加强防护设施建设。实行各支行负责人以物防、技防设施的管理负总责制,建立了双路报警系统,确保物防、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五、强化监督措施,完善案件防范的约束激励机制。

2一审”工作来落实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加大对基层机构的检查监督力度,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案件防控的重点环节,对高风险业务、易发案件部位,增加了督查深度、广度和频率。

(二)惩戒措施要到位。我年,我行对违规和案件的责任追究提出了更为严厉的措施。同时制定了相关柜台业务禁止性规定,这些禁止性规定是柜台业务操作中的高压线,触犯一条即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极强的威慑力,在全行上下引起了较大震动。

(三)激励措施要到位。为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和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在严肃问责的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有效避免资金财产损失的一线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六、案防工作计划。

(一)加强思想教育,重视案防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案防意识,使员工防范风险意识由被动灌输转变为主动形式。

(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案防长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建立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

(三)强化对操作风险的管控,继续加强贷款“三查”、轮岗、对账和强制休假等制度执行的检查;突出对“高风险点”的监督检查,不断拓宽检查范围,力争使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四)案件防控工作任重道远,决不能掉以轻心,我行将继续保持对案件的高压态势,继续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从管住人就管住风险的高度,扎实做好员工行为动态管理,确保实现零案件工作目标。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

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或者撤回当前……。”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或调解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纯民事诉讼有着完全不同本质的区别,虽然我们也强。

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平等性,但目前的实际很难做到这一点,影响。

的因素很多,大体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可能存在的刑事处罚或量刑影响着他。

们的调解意志;因犯罪而伤害到的道义和对案件获得信息不等也在影响着他们。

的调解自由;对该案有裁量权的承办人的调解意志也在左右着他们;民事处理。

结果对将来服刑时所涉及的减刑与假释作用也在影响着他们,因此在这样状况。

下,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或被自诉人的压力绝对不轻,因为调解给他们带来的不。

确定的因素似乎要远远高于受害人。有的人说,在这样条件下进行刑事案件调。

解,无沦怎样设置程序,都将无法实现自愿、公正与公平。因此,应当限制或。

取消刑事案件调解机制。有的人则认为,刑事调解不但不应被废除,而且应当。

加强,只是这种加强应在完善调解制度和程序上进行加强,从程序上保证被告。

人实现调解自愿原则。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只看到刑事调解的弊病,但没。

有仔细去分析这些弊病到底是什么因素引起的,过分忽略了人认识事物的能动。

性,而且这么做只会导致刑事涉及民事部分的诉讼陷入只追求实体公正而不讲。

效率的极端,是不可取的。第二种观点,应当说抓住刑事涉及民事部分诉讼的。

程序与实体的冲突问题,沿着这一思路思维,应当完全可以建立一种既可最大。

程度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能最大程度实现刑事诉讼公正效率。笔者认为,

只要在程序上能提供一个让被告人充分思考,并能在最大程度排斥其他因素情。

况下进行调解,那就能最大程度实现被告人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哪怕被告人。

考虑的因素与自有的民事权利无关的问题,在处理民事权利时做出很大的让步,

那也不能说不公平,也不能说违背自愿与合法原则,有时有的被告人虽然在民事。

方面作出了看似不公平的让步,但他可以在刑事量刑或其他方面上得到法律和旁。

人的宽容和理解。综合起来看,这也应当是公平,并符合社会所要求的正义。

2、现行法律规定,特别是刑事部分审判的审限规定无法让被告人实现民。

事诉讼应有的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

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了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

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此规定被告人也应当享有合理的答。

辩期限、举证期限、平等获得诉讼信息权和其它的诉讼权利,可现行的法律规定。

只规定应当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或内容通知被告即可,有的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的案件更是没有让被告人获得民事诉讼信息的时间和机会,他们的民事诉讼。

权利均被剥夺,被刑事诉讼权利所替代。总体说,刑事诉讼中民事部分的审理调。

解缺乏正当的诉讼程序。

3、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意志自由无法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

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本质上与纯民事诉讼并无区别,当事人也照样可以以调解的。

方式不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我国立法也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以调解方。

式终结民事诉讼部分,在自诉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成自诉人撤回民事部分诉起。

时,还可以将刑事部分一并撤回。然而当我们站在司法公正的立场上来审视这种。

调解时却有一些问题,很值得研究,其中主要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的。

自愿原则其实是很难实现的,被告人接受调解往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的,而这些。

代价的付出却很难说是被告人真正地心甘情愿付出的。主要理由有:首先,是当。

事人的地位应该是完全平等的,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明显地处于某种的优势地位,

调解就不可能真正实现自愿原则。根据民法经典理论,接受调解也是当事人所为。

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皆因这几种民事法律行为均是在。

当事人受到某种不当干扰的情况下意思表示,并非其真心的意思的反映,如让当。

事人在完全自愿的情形下来选择的话是肯定不会作出如此表示的。由此可以推断。

地位平等意思自由应是调解自愿原则的重要前提。然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当事人双方在地位实际上是很难平等的,尤其是作为被告的一方更是经常处。

于劣势。劣势地位的产生往往有如下一些原因:一是被关押的被告在信息的获取。

上远远比不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或自诉人,因而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行为后。

果缺乏比较正确的认识和估计;二是刑事被告对刑事处罚往往有一种畏惧感,心。

理压力大,有时甚至错误寄希望于调解能减轻自己的刑事处罚,特别是自诉案件。

由于调解结案能产生自诉人撤回起诉的法律效果,一撤诉自然刑事诉讼也就撤。

了,因此处于劣势的被告人往往用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方式来换取较轻的刑罚;

三是由于法官的自觉或不自觉施加的影响,如法官往往将被告人接受调解(尤其。

调解方案是法官提出来的)作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的一个表现或作为标准,因此。

常常暗示被告人如能接受调解将在量刑是予以轻判,而这种“优惠”的反面就是。

如果被告人能接受调解将可能受到更重的刑事处罚,在这种隐形“威胁”之下被。

告人地位还能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或自诉人平等吗?地位的不平等必然造成调解。

的不自愿,而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又往往会抱一种乘人之危的想法以。

被告人刑事责任相要挟,并漫天要价,分厘不让。

4、刑事与民事的审判组织竞合将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庭前调解更。

加显现不合理。

(1)刑事庭前调解无法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进行调解。

在审判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要被告人有被取保候审的,都会组织双方。

就民事权利部分进行庭前调解,此时由于没有经过开庭审理,对案件的事实只能。

凭借对案卷阅读而有所掌握,但就是这样那也比被告人所掌握的民事部分权利的。

诉讼信息还是要多得多,可想而知此时被告人在案件的认识信息上是无法与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相比的,再加上又没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进行调。

解,主审人的种种意见或。

暗示对被告人影响又是无所不在,所以被告人的调解意。

志自愿原则也只形式而已,无法真正实现。

(2)现行的调审主体合一的刑事庭前调解使调解人员具有潜在的强制力。

我国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时,占绝大多数在刑事开庭前调解成。

功,但这种调解自愿性已经受到广泛怀疑。由于“调审合一”模式的天然缺陷,

已经使得自愿原则很难在纯民事诉讼实践中得到法官的严格遵守。在这种模式下。

将她适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那结果只会更加难予让被告人实现调解的自。

愿原则。法律将法官设计成兼具审判者和调解者双重身份的诉讼主体,我国的法。

院庭前调解主持主体主要是案件承办审判员和合议庭,由于调解人就是案件主审。

人,势必会造成调解结果和审判结果的竞合。一方面,他作为调解人,要帮助当。

事人澄清事实,解释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疏导,钝化矛盾,消解分歧,促。

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另一方面,他又是诉讼的指挥者和纠纷的裁判者,他可以认。

定或否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支持或反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这种身份上的。

竟合,使调解人具有潜在的强制力。

(3)调审合一的刑事庭前调解使得调解人(主审员)具有以判压调能力。

由于调解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及地位上的优势,以合意为基础的调解常常变为法官。

主持引导下的强制性调解,甚至有的毫无顾忌直言;“如果你不接受的话,那将。

对你更加不利;。”从而常常出现以判压调,主持刑事庭前调解的审判人与主持。

刑事庭审的审判人员是一致的,调解人本身就是该案刑事的主审人,这就使有的。

审判员在调解不成时,会以审判刑事权为后盾,告知当事人如果不服从调解意见。

他将获得对其更加不利的判决从而使案件当事人违心接受调解。这种庭前调。

解方式并直接给当事人形成心理上的压力,导致刑事庭前调解功能的扩张和审判。

功能的萎缩。

二、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程序正当性建立。

1、从立法上进一步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

同时对一些诉讼权利的保障问题上进行细化和明确。有的人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主要是服从刑事审判,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均要体现“附带的性质”因。

此,对民事部分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上只能夹杂在刑事诉讼当中。这种观点,笔。

者不能认同,首先我国目前法律就已经明确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适用。

我国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而且还明确在刑事部分已经判。

决后再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按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受理,此时的审判。

完全适用《民法通则》以及《民事诉讼法》,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出现此时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与彼时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实际操作和适用法。

律不一样,这种现象的存在本来就是不正常的现象,也是立法技术上有问题的表。

现,因此,应当在立法上进行平衡和完善。

2、刑事调解必须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前提下进行。有学者认为,

一则在调解中,关于案件的是非问题由当事人自己去理解和认识,法官不能发表。

任何意见,二则调解不是判决,没必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所以可以在庭。

审前后的任一阶段进行。对此,笔者认为,如果仅仅将目光集中在民事诉讼中,

上述意见确实是有道理的,但如果扩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就很有认。

真思考的必要了。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部分虽是一“附带”的部分。

但不论在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中民事部分的处理和刑事部分的处理实际是。

联系在一起的。自诉案件中调解成功就一般可由自诉人撤诉从而终结民事和刑事。

两个部分的诉讼。而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如能真心实意地主动赔偿民事原告人。

的损失则也自然会影响到刑事处罚的轻重。同时,在刑事诉讼中,罪与非罪,轻。

罪与重罪,未经开庭审理是很给确定的,罪与非罪对调解时双方的心态的影响也。

是必然会存在的。更何况,实际中也有明明罪当提起公诉,依法严惩,但由于当。

事人在庭外甚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从而实际上影响了司法。

机关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为了调解的自愿与合法,为了打击犯罪,我们认为有必。

要正确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两者处理的关系。而要处理。

好这二者的关系,做到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再进行刑事调解就显得十。

分必要。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应当界定在开庭审理后进行比较适宜。

以刑事庭前调解应当严格限制。

3、设立具有相对独立程序的刑事庭前调解,废除由审判刑事部分的法官主。

持庭前调解。

前面讲过对刑事庭前调解要进行严格限制,但并不是就搞一刀切,因为刑事。

庭前调解毕竟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大大提高了效率,所以对。

刑事庭前调解应当进行完善,在程序上和设置上进行比对构建。笔者认为可以用。

设立刑事庭前会议制来代替原来由主审刑事的承办人来主持的庭前调解。我国相。

关的司法解释已明确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我们应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我国刑事诉。

讼中的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应由庭前准备人员来组织,实行主审刑事与主持。

庭前会议的组织或人员相对分离,避免审判权扩张到庭前会议上。在庭前进行交。

换证据,整理争点的基础上,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组织当事人进行。

调解。庭前会议制度可在当事人“得到充分信息”的基础上,理智地进行意思表。

示,保证调解的公正性,从而也促进刑事调解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性。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入,平等的司法理念越来越突出,但在刑事诉讼中。

被告人身上这一点似乎滞后了一些,具体来保证他们平等参与诉讼措施少一些,

比如“米达兰规则”中的沉默权要在中国作为一项原则来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目前几乎不可能。在大多数人眼里认为刑事被告人几乎就是罪犯对他们。

讲那么多权利没有多大必要,然而当我们着力在建立一套能保证无罪的人不被追。

究刑事责任制度时,这一切平等给予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就必须考虑,否则具有平。

等意义的法治将不复存在。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三

__法庭管辖__、xx四个镇的案件,辖区面积376平方公里,辖区人口万人。法庭共有干警10名,其中审判员4名,执行员1名,书记员2名,法警3名,年均审执案件500余件。20__年1月被省高院评为“三零”竞赛活动优秀单位。

__法庭紧密结合山区实际,认真落实三项工作,主要有如下做法:

一、公正高效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

__法庭把化解矛盾作为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各类案件的主线,截止今年11月受理审执案件496件,结案481件,结案率为。在工作中,一是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实行全程调解。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必须以调撤方式结案。对调解有困难的,全庭共同想办法,必要时充分利用调解联动等各种方式,全力促成调解。今年以来,我庭调撤率达到,比去年提高近20个百分点。二是全力抓好案件质量,降低上诉率和发改率,实现案结事了。我庭实行每周庭务会制度,对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制定结案计划,按部就班,逐一解决,全面确保案件质量。今年以来,我庭上诉案件仅有11件,发改2件,相比去年均有很大程度的下降。三是努力提高案件效率,做好结案平衡工作。全庭坚持新收案件月内结案和周结案数高于周收案数两项原则性规定,加强对结案工作的管理调度,保证结案均衡,彻底杜绝年底突击结案的问题。四是加强服判息诉工作。对于判决后的案件,积极与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联系,时刻关注败诉当事人的动向,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判决结果。近三年来,__法庭没有出现新的案件。

二、全面落实“三型法庭”创建活动。

市法院提出了创建“三型法庭”的意见,即建设“职权配置优化型、为民服务便捷型、公信司法满意型”人民法庭。__法庭紧紧围绕市法院的要求开展工作,为避免农村群众轻易将纠纷引入诉讼,导致矛盾升级,法庭建立了“一村一月一访”的“三个一”预警机制,争取把预防和化解工作做在前面,尽量把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更好地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体做法是:一是与辖区内123个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员都建立了联系,并制作了电话号码簿,便于及时沟通。二是每月至少与各个村的人民调解员联系一次,询问村里的稳定情况,排查矛盾纠纷。三是对人民调解员反映的纠纷和问题,认真进行筛选,如果不是必须进入司法程序的,及时指导他们调解处理,特殊情况法庭安排法官协助他们进行调解。今年以来,法庭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00余起,都进行了相应处理,其中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的32起。

三、大力加强调解联动机制建设。

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司法制度,能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__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内部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外部积极加强与其他调解组织的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实行诉讼外调解。对于农村群众生活中产生的离婚、继承、邻里矛盾等纠纷,我庭坚持暂缓立案的原则,首先组织他们进行诉讼外调解,避免因立案处理而伤了和气。二是加强与其他调解组织的互动,形成大调解的合力。除辖区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外,法庭还与辖区4个司法所、6个派出所、4个中心学校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固定联系,对能够通过上述单位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在当事人到法庭立案时,就积极引导当事人到上述单位调解处理。对当事人坚持立案的,积极通过上述单位了解案件信息,邀请单位指派人员协助法庭进行调解。三是认真履行指导民调职责。我庭今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8次,组织他们进行调解经验交流,对于他们在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调解的能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开展。

四、高度重视便民诉讼工作。

一是考虑到法庭辖区山高路远、交通不便,我们按照市法院和本院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立案室负责立案,成立了执行室,专门负责法庭所有审结案件的执行,切实方便了群众。二是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农村群众的收入普遍较低,有很多困难家庭,当遇到雇员受害、拖欠劳务费等纠纷时,根本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法庭对这些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近年来减免31347元,约占法庭诉讼费总额的20%,确保了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三是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对于涉及老弱病残的案件,或是当事人离法庭较远的案件,我庭就组织法官到法官便民工作站、当事人家里、田间地头或者村委进行巡回审理,既可以方便当事人,又可以吸引附近群众旁观,加强法制宣传。今年以来,法庭巡回审理案件35件,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今后的工作中,__法庭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四

一、调解的法律地位。

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即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中,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自诉人提起的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协商,最终达到促使双方就经济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被告人得到了自诉人的谅解,自诉人放弃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结案方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原则和方法作了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调解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二,调解是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也即在案件审理中未作出裁判前进行的;三,“可以调解”同时说明调解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能调解的则调解,不能调解的就不作调解,当事人和法院都是可以选择的。

二、调解的功能和效果。

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涉及三大类,但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计十二类案件,这些案件当事人大多是以要求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为前提,以得到经济赔偿为结果。调解结案既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时也能够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所以,调解是自诉案件中适用范围很广的结案方式。

第一,偶发性案件的被告人积极悔罪,调解可以有效化解矛盾。此类案件,当事人受情势影响多,没来得及考虑应以怎样的行为应对出现的事情,更来不及对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预料。事情出现后,致害人对自已不冷静的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极为后悔,积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愿意赔偿经济损失。受害人感到被告人态度真诚积极,遂给以谅解,愿意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受害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迫切需要赔偿,调解能够及时解决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这类案件以故意伤害案件和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较多。例如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人被致伤支出了相当数额的治疗费用,有的甚至还投亲靠友借了不少债务,与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相比较,自诉人更需要得到足额的经济赔偿,只要得到了赔偿,就解决了自诉人的实际困难,就可以谅解被告人,也就是可以放弃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三,双方当事人互有过错,调解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双方有过错的情况较多出现在故意伤害和有重要前因如婚姻纠纷,意外事件等所引起的非法侵宅,故意毁坏财物,侮辱,诽谤等类案件。这类案件中,有的自诉人与被告人相致对方有伤害,有的甚至互为轻伤;有的`自诉人对案件的起因和发展有很明显的过错;有的案件被告人一方出现意外事故(如家庭成员因故死亡)受到社会同情,等等。如果能够把自诉人的过错综合考虑到案件之中,多做调解工作,避免就案办案过多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将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自诉人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调解处理有利于改善关系,促进团结,维护稳定。

三、调解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对调解的要求,即可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等等,在实际的工作中。除了遵徇上述规定外,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第一,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被告人悔罪认错取得自诉人谅解是调解的基础。自诉人的权利受到了被告人某种侵害,或人身的或财产的或其他的权利,这种侵害已经发生,所造成的身体的,精神的,名誉的或其他的伤害已不可挽回,只有进行弥合和补救抚平创伤。可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被告人进行真诚的悔罪和道歉,取得受害人谅解,营造调解的氛围,打好调解的基础。

第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是调解的必要条件。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基本上都给自诉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即使没有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自诉人也要求被告人用赔偿经济损失来补救;自诉案件基本上都有附带民事赔偿的内容,有的可以说就是冲着赔偿而来的。所以,赔偿经济损失就成了调解的必要条件,不同意赔偿和不接受赔偿都不可能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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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五

今年以来,我省严格按照中央联席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联席办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以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集中整治信访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和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动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有效开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我省土地信访总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上访及突出事件,没有突出的大案要案。截止11月底,省国土资源厅共受理群众来信517件,与去年(702件)同比减少,重信58件,重信率;接待来访679起2362人次,与去年(692起、2425人次)同比起数和人数分别减少、。其中,5人以上集体访136起1032人次,与去年(107起886人次)同比起数和人数分别增加和;重访135起468人次,重访率。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以违法占地为主,其中,违法占地搞非农业建设的占;非法买卖土地的占11%;破坏耕地的占%;占地补偿问题的占;反映其它问题的占。同期,^v^交办信件4件;国家^v^交办1件;省^v^交办9件;省领导批办2件,省长信箱转(交)办件8件;全省重点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重点信访案件53件;共计已结案77件,结案率100%。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目标责任体系。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高度重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坚持把强化目标责任放在首要位置。工作中,注重抓督导落实,确保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落实到位。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景颜在厅各种会议、各种场合反复强调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指出此项工作是全厅、全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处室、各市、县(市、区)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厅长具体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二是抓好工作部署落实。从省厅到各市、县(市、区)局都制订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具体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解决问题到位。三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省各级^v^门领导班子全部落实了信访工作一岗双责,省厅将积案化解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导致集体越级访的,列入省厅重点管理、重点治理范围,并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认真解决信访积案,我们从5月份开始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了重点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问题专项整顿工作。在去年省政府组织的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对梳理出的重点信访问题实施逐案化解。4月30日,我厅将集中排查的13个重点整顿县(市、区)和53件重点信访案件交办相关市局,限期办结。8月12日,我厅组成3个检查验收组,对全省17市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省厅交办的53件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专项整顿,提前化解了大量不稳定因素,有效减少了重信重访和非正常上访存量,保持了下半年来省信访量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

(四)强化督查督办,全力确保案结事了。围绕事要解决这个核心,我们不断强化信访督办、督查的工作力度。一是跟踪督办。对重点信访问题和案件,建立动态台账,实行办结销号,每月通报。加强重点地区的督查,对信访问题多的地区,采取领导约谈和组织专题研讨会的形式进行重点治理。二是严格复核。对持市局书面复查意见来省上访的信访事项,按时组织复核,及时出具答复意见。在复核中,坚持把好三关:彻查案件卷宗、实地现场核查、回访信访人,确保复核答复意见经得起检验。今年以来,共复核信访案件31件,其中经书面审理退回重新办理9件,现场复核退办8件,有14件出具了终结复核意见。全部回访上访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形成新的信访积案。三是加强督导。对信访问题多、信访案件久拖不结的,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如今年5月下旬和8月中旬,我厅结合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活动和重点县(市、区)信访问题专项整顿活动,先后派出5个督导组,由厅领导带队,对省厅督办、排查和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问题进行了督导,确保了信访问题快速处理到位。

通过信访积案化解年的开展,有效地化解了一批老案、积案,减少了增量,消除了存量,效果明显。但是,当前国土资源的信访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一些信访问题涉及面广,遗留时间长,解决难度大,需要各级发挥整体优势,综合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化解矛盾纠纷时间上相对要长,不能完全做到案结事了,造成个别群众越级访、重复访。二是部分群众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寻求解决,而是带着偏激情绪越级重访和无理缠访。三是全省国土资源维稳形势仍然严峻。容易激发群众上访的因素反映在:煤矿塌陷、征地补偿纠纷、新农村建设中强行占地搞房地产开发、土地权属纠纷等。这些问题的处理稍有不慎,将会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四是基层干群矛盾、农村邻里矛盾、宅基地纠纷等诸多矛盾纠纷借土地问题说事,不达目的总是不息访罢访。五是个别基层单位对群众的信访问题重视不够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工作不够细致,措施不够得力或者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了群众的越级上访。

(一)信访积案化解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信访积案化解难是一个社会现象,原因复杂,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力量统筹化解矛盾,全面解决问题。

(二)信访积案化解关键要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信访老户虽然复杂难缠,但都有各自不同的心态和要求,有的为了钱,有的为面子,有的为顺一口气,有的为闹班子整干部,只要充分调查,深入分析,掌握其心理,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只有解决问题,才能息诉罢访。对重访户、老信访户和越级上访户,要使其息诉罢访,归根结底是要解决其问题。不管时间有多长、问题有多复杂、解决起来有多棘手,都必须想尽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对符合政策的及时解决,处于政策边缘的变通解决。

(四)只有多措并举,才能事半功倍。信访积案一般都历时较长、情况复杂、影响面宽、解决难度很大,必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采取综合措施,用足用活政策,上下互动,情、理、法多管齐下,才能达到化解矛盾、及早息访、维护稳定的目的。

(一)继续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巩固一岗双责,归口办理,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继续抓好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解决倾向性问题,切实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行政执法和信访稳定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健全土地管理双重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完善信访稳定工作激励机制,将信访稳定工作的业绩与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强化基层政府责任,对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解决不力的县(市、区),暂停受理国土资源审批事项,业绩突出的,落实用地指标、晋升提拔等项奖励措施。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紧紧盯住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

(四)切实落实事要解决。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疏导等办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问题。认真解决好初信初访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而形成重信重访;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和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六

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洪涝灾害,广大基层党组织和^v^员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投身到抵御洪魔的生死搏击中,如中流砥柱,屹立滔滔激流,谱写了一支支人民公仆为人民,无私奉献、荡气回肠的抗洪抢险战歌!

在千千万万奋战在抗洪抢险一线的^v^员中,始终活跃着一个不知疲倦的身影。忘我的工作,无私的奉献,赢得了沿淮广大干群的赞誉和尊敬。他,就是**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一、汛情就是命令。

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的时候,**和**法院的141名干警临危不惧,反应迅速,率先冲锋在抗洪抢险的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人民法官济难救危的光荣使命。

7月2日,晚8时30分。淮河王家坝超警戒水位米,县防指紧急启动一级预案。接到汛情通报和各单位一把手提前上堤的命令时,因超负荷工作而引发心力衰竭,正在市医院住院治疗的**,不顾医生的强烈劝阻,执意拔掉针头,连夜返回法院召集党组一班人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抗洪抢险事宜……印发防汛工作预案,出台汛期工作纪律,要求全体干警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无条件服从县委统一指挥。并紧急抽调机关5名副科级以上党员法官组成抗洪小分队,赶赴沿淮受灾较为严重的濛洪洼地区。当夜,按照县院指令,12个基层人民法庭40余名干警全部到岗到位,除留守1名干警驻庭值班,其余人员编入所在乡镇应急分队,上堤巡查……忙碌一宿的**也马不停蹄地奔赴险工险段最多的洪河大堤,投入紧张的防汛抢险中……是什么支撑着他,洪水面前,争分夺秒,忘记了医生的再三嘱咐,忘记了病痛煎熬?这分明是党员法官特有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在释放,是非常时期^v^员的觉悟在升华结晶。

二、坚守岗位的承诺。

洪水考验着党员干部的觉悟,同样考验着党员的意志和品质。面对肆虐的洪峰,是惊慌失措、临阵退缩,还是临危不惧,镇定自若,最能识别一名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用他的实际行动,证明了他是后者;也向上千名护堤干群,兑现了他上堤第一天作出的“人在堤在”的承诺。

熟悉淮河水情的人都知道,“淮河十八湾,洪河最为险”,由于历史原因,洪河多次改道,水位平均高于淮河2到3米,水情复杂,是公认的险工险段。特别是洪河大堤今年刚刚退建完工,能否经受住百年不遇特大洪水的考验,确实是摆在县防指面前的一个严峻挑战。自7月2日接到县防指命令,县委负责同志亲自点将让**担任全县防汛副指挥长驻守洪河大堤以来,大家都替他捏了一把汗。16公里洪河大堤的防守任务,堤下洪河桥镇6万群众的安危,真可谓任重如山。没有一句推辞,**用他一贯雷厉风行的作风,让大堤上的干群们对这位并不熟悉的法院院长刮目相看。汛期中的整整25个日日夜夜,他同上千名护堤群众吃住在一起,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饿了啃口干馍,渴了喝点凉水,密切监视水情、汛情,白天冒着瓢泼大雨排除管涌,晚上踏着泥泞道路打着马灯巡查险工险段,硬是托着病体带领群众确保了大堤岿然不动,万无一失。雨后的大堤,泥泞不堪,杂草中毒蛇出没,蚊虫肆虐,**和护堤的干群们个个被叮咬的体无完肤,满身都是红疙瘩,痒的苦不堪言。晚上睡觉都要用被单蒙住头脸。实在忍不住抓挠,甚至流脓溃烂。就是在这种当地群众都难以忍受的情况下,**也丝毫没有一句怨言,反而乐观地鼓励大家:“洪峰快过去了,胜利就在眼前!”看着瘦了一圈的他,前来慰问的县领导于心不忍,特批他回院休整一晚,院党组成员们也纷纷要求到一线替换他:“瑞平,你太累了,当心身体垮了。”但每一次都被他斩钉截铁的回绝了:“谢谢关心,我撑得住。群众都在堤上没撤,我是指挥长,不能破这个例搞特殊。”掷地有声的话,让身边的干群无不为之动容。没有一句豪言壮语,却分明凝结了一名党员法官在危难关头,对岗位、对群众利益的一腔忠诚。

三、公与私的抉择。

才有了落脚地。正当堂哥准备给**打电话让他回来看望一下老人时,深明大义的母亲发话了:“算了,别给他添乱了,省得他知道又挂心……”这一切,在后来**朝家打电话时才知道。那一刻,一向坚强的他悄悄躲在防汛棚中泪流满面。

谁没有儿女情?谁不念父母恩?都说养儿能防老,但谁又能体会紧要关头党员法官忠孝难两全的苦涩?作为法院院长,**的一举一动,干警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县法院不少干警家就住在濛洼灾区,这次洪灾,干警们由于坚守防汛一线,家中没有劳动力,吃苦最大,吃亏最多,损失最严重。为什么?在干警们和**的心中,大局为重、人民至上就是党员法官的责任,他们用实际行动在群众心中竖起一根^v^员的标杆,诠释着总理赞叹的舍小家保大家的濛洼精神。对此,群众们深有感触地说:“韩院长一身泥、一身水的,顾得是百姓,想的是集体,就是没有自己。”

四、公仆的情怀。

越是特大灾害面前,越能考验党员法官的觉悟和意志,滔滔洪水,丝毫遮挡不住人民公仆为人民、不计荣辱得失的坦荡情怀。王家坝开闸蓄洪后,近千平方公里的濛洼大地,顿时一片。十几万群众聚居在狭窄的庄台上,因防汛排涝等引发的家长里短纠纷层出不穷。沿淮群众素来民风剽悍,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极易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和县法院党组一班人敏锐地抓住这一苗头倾向,把维护汛期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迅速推出“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对防汛排涝引发的民事纠纷免收诉讼费”等6项承诺,在抓好抗洪抢险工作的同时,紧急从院机关抽调干警10余人,和沿淮5个基层人民法庭干警组成多个“抗洪救灾专项合议庭”,顶烈日、冒酷暑,跋涉在濛洼库区巡回审理案件,方便群众诉求,解决矛盾纷争。作为洪河段的防汛指挥长,**每天也要面对形形的突发事件,大到村组群众械斗,小到邻里间的鸡毛蒜皮纠纷,一遇到处理不掉的棘手问题,镇村干部总是不约而同的找到他,常常是这边刚躺下,那边又爬起,整宿难合眼,忙得不可开交。但是,再苦再累,也难比做群众工作中承受的压力和委屈。他驻守的洪河大堤,分属桥东、桥西2个行政村,由于历史原因,两村村民积怨多年,械斗不断。防汛中矛盾纠纷依然不减。大汛当前,**心急如焚,召集两村村民代表座谈。起初,群众根本不买账,一些上了年纪的群众甚至当面责难他:“你才来几天?就是包青天也断不了俺们和他们的仇怨!他爷们横你咋不管?”面对强烈的抵触情绪,**托着病体,耐心地和群众们摆事实、讲道理,进村入户灯下座谈。两脚泥水、不厌其烦地跋涉在两村之间,最终感动了群众,大堤上抛却成见,共御洪险。当第一次洪峰来临之际,洪河桥镇一名群众因触电意外身亡,家属对村组处理意见不满,将尸体停放在两省交界的桥头上,并挂出“请领导为其申冤”的巨大横幅,声称要在中央、省、市领导视察之际上访。特殊时期,敏感事件,已经因防汛忙得团团转的镇村干部焦头烂额。关键时刻,又是他闻讯火速赶到。没想到情绪失控的死者家属根本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是指桑骂槐的无端辱骂。面对死者家属的唇枪舌剑,忍受着不明真相群众的白眼,**抑制住满腹委屈,抓住矛盾焦点,明理释法,耐心说服教育,最终使死者亲属认识到行为的错误,主动表示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镇村干部激动地拉住**的手:“韩院长,多亏你在这当指挥长,我们就像吃了定心丸。”:。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七

当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强化,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信访事项呈现多发、频发态势。市国土资源局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把握新规律,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较好的履行了部门职责,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3起,其中省、市转29起。到目前为止,已结案234起,占信访总量的97%,三级终结4起,已进入三级答复程序的5起,正在协调处理的3起,真正做到了信访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v^门牵头、财政、建设、规划、房产、劳动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年初,市政府都召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信访工作专题会议,集中对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安排部署,签订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把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市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逐步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国土资源信访管理机制。

二、完善制度,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国土资源局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了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制定了《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规定》,把信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工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信访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会和调度会。在各乡镇所汇报工作的基础上,大家共同讨论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排查梳理本系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研究化解措施。年初,市政府开始了新农村建设和合村并点工作,由于部分群众对这项工作不理解,对建设中的用地问题产生了疑问,出现了新的上访苗头,通过对已出现的信访情况分析后,大家一致认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我们宣传不到位和有些村不及时召开群众会、代表会通报相关情况。找出症结后,我们对症下药,加大宣传力度和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透明度。由于采取措施及时,使这方面的信访量大幅度减少。

四、做好初访,把信访事项化解在萌芽状态。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八

20aa年在^v^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市业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督查科紧紧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为民服务理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v^督查科主要担负着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以及配合^v^接待科开展好日常群众来县接访等工作。2014年以来督查科共接收到上级交办重要信访案件86件,均严格按相关要求给予100%办结;督查科共组织接待群众来县上访326批1640余人次,未出现一批次差错,获得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来访群众认可信任。

二、工作成效。

(一)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养。

1、坚持学习政治理论。自今年2月以来,督查科全过程参加局党组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并着重加强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v^章程》、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改进作风相关规定、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辅导材料的辅导学习,科室认真撰写自学笔记近2万字,并严格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一年来的政治学习,科室同志认真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高度强化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认真接待,畅通渠道为民服务搞好疏导。

当前,我县经济社会正在大跨步的前进,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繁重,矛盾、纠纷、利益调整等问题凸显,群众维权意识明显提高,这些变化都对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接待群众来访是^v^每个科室日常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在日常接待群众工作过程中,督查科注重做好以下方面:1、坚持畅通信访渠道,真心为民服务。一年来不论是在县政府还是局机关担负接访任务时,科室都热情认真耐心细致的接待每一名来访群众,仔细了解群众的诉求和想法,对照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对属于有关行政机关受理范围的认真履行受理交办手续,对不属信访职能范畴受理的,搞好登记解释宣传引导等工作,避免群众无序的在各单位之间来回跑冤枉路。2、树立法治思维意识,搞好疏导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在日常工作的实践中,科室同志不断树立法治意识,在服务好群众的基础上,积极向来访群众宣传新时期信访制度变革的新内容、新要求,特别是针对重复访、越级访、信访老户以及缠访闹访群众,敢于担当敢于面对,向群众耐心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并积极配合县公安机关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三)扎实工作,认真督办信访案件。

(四)廉政勤政,发扬艰苦奋斗。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九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国家教委相继颁布了《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经过十几年来的实践,各高校对它分类范畴的界定,客观上保证了分类体系的连续性这一优势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自身特点的需要,我们也发现,原来确定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已不能适应当前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给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了一些困扰。因此,笔者认为,高职高专院校应在继续保持《实体分类法》和《工作规范》特点优势的前提下,适应当前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工作,以期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发展的需要。本文就此作一些探讨,以求同行赐教。

一、教学档案实体分类构建的原则。

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体系为标准,以《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为参照,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正确定位,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自身特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科学地界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学档案分类实体。

1、严格地遵循教学工作的规律。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一个明显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就是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由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一切必须按教学规律办学,教学档案同样应遵循教学规律。

2、鲜明地体现教学档案的特点。党群类、行政类、基建类、设备类等类别的档案,其内涵具有普遍性,唯有教学档案它的内涵更为丰富,它的实体更是丰满,教学档案是高职高专院校档案的主体。

3、科学地保持教学档案的内在联系。从教学类档案的构建来看,其纵向脉络是比较清晰、相对独立的,而其横向联系却是非常紧密的,如;招生、学籍、毕业生之间;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教学、实验教学之间;师资、课务、考务、质量评价、学风建设之间等,整个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始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4、创新地形成教学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度的建立不是一个很长、很复杂的过程,但是,执行和巩固制度的过程也许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通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以评促建,创新地形成教学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的过程更加重要。

二、教学档案实体分类构建的内涵。

教学档案实体分类的框架设计为十四条一级条目,各条目之间既相对独立,又有联系,每个一级条目下面设有二级条目若干个,有的二级条目下面还设有三级条目若干,按学年度,由校、系、教研室三级分别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按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不同载体分别归档、保管。

2、师资(jx12)。主要是师资队伍结构和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规范;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国家、省、院各级人才培养工程对象材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材料;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及实施办法;教师获院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科研评奖申报、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教师获各级各类先进表彰情况汇总;教师业务档案;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文件、资格审批、协议书、汇总表等材料;校内“双肩挑”教师兼课资格审批表、汇总表;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或长期。其中教师业务档案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建设任务,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必须建立业务档案。

3、招生(jx13)。主要是招生及新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如: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材料;招生计划、录取率、报到率统计材料;新生录取材料及新生名单;学院招生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委培、代培、自费生计划、合同及名单;新生素质调查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4、学籍(jx14)。主要是学生学籍管理及奖惩情况的文件材料。如:新生入学登记表;每学年初在校学生名册;在校学生档案;学生学籍卡;学生照片册;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升级、参军、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退学);学生奖励材料(奖学金、优秀学生);学生处分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或长期。其中学生档案也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建设任务,要求为每一位在校的学生都建立档案。

5、毕业生(jx15)。主要是学生毕业就业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如: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文件材料;毕业生工作计划、总结;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毕业生验印名册;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证明材料、统计表;毕业生当年年底就业率证明材料、统计表;毕业生就业协议、合同;单位用(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毕业生质量跟踪、信息反馈材料、质量分析报告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6、专业建设(jx16)。主要是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如:人才培养目标论证报告;新开或调整专业的社会调研记录、申报、审批材料;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建设工作总结;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记录;各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大部份为长期。

7、课程建设(jx17)。主要是课余建设和教材工作的文件材料。如:课程建设规划;院级以上重点课程建设申报材料、审批、验收材料;分专业各课程(理论、实践)教学大纲汇编;学期各课程(理论、实践)授课计划;选修课程内容介绍汇编;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相关材料;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省、部级建设教材申报材料、审批、验收材料;院级以上获奖教材统计表、证书复印件及样书;参加各级各类出版教材编审统计表及样书;自编校本教材、教学指导书、实验、实习指导书和习题集、教学参考资料统计表及样书;各专业选用教材目录、审批表;教材订购计划表;各课程选用(理论、实践)教材统计表及样本;教材采购及管理实施办法;教学声像资料、多媒体课件建设统计表及实样;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改革相关材料;优秀、典型教案;重要的集体备课记录;选修课开设课程名称、课程表;重修课开设报名表、课程表、授课计划、学生考勤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8、实习教学(jx18)。主要是教学实习、毕业设计、技能鉴定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各系学期实习教学工作计划、总结;院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材料(建设报告、建设计划、建设总结、协议书等);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学院、企业)名单和实习场所汇总表;实习(专业认识、实习、课程设计等)指导书、授课计划、任务书、指导记录;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记录;毕业设计成果材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鉴定工作材料;学生专业技能、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考证通过率统计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9、实验教学(jx19)。主要是实验室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实验室建设报告、批复、建设总结材料;实验室建设报告、批复、建设总结材料;实验指导书、指导记录、实验报告;实验开出项目、开出率汇总表;实验室材料购置、消耗、库存明细表;实验室、机房、多媒体、语音室、专业教室等教学设备台账、使用记录、管理规章制度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10、课务(jx20)。主要是教学进程开课计划等文件材料。如:院历;院历;教学进程表;理论和实践教学总课程表、课程与任课教师安排表;系、部学期任课教师(专任、双肩挑、外聘、兼职)基本情况统计表;调课审批表;教室日志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或短期。

11、考务(jx21)。主要是考试和能力测试方面的文件材料。如:课程试题库和试卷库;班级/课程期末试卷;各课程(理论、实践教学)学生成绩记录表(含平时、期中、期末、总评成绩);按课程归类补考试卷;补考成绩记录表;重修课考试试卷;重修课考试试卷;选修课成绩记录表;系、部按课程进行的教学效果分析;考场、监考、巡考人员安排表;监考人员培训会材料;考场记录;考试违纪成绩处理材料;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通过率统计材料(三、四、六级等);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率统计材料(省、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通过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12、质量评价(jx22)。主要是教学质量评价评估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学院关于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文件;学院关于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文件;教学管理规程汇编;教学质量期初、期中、期末检查计划、总结材料;教师、学生座谈会记录;学期各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记录、总结;学生信息员教学信息处理记录材料;教师、学生教学质量座谈会记录;同行、领导听课记录;各类专项教学评估材料;教学质量测评材料;教师评学材料;教学异常个案处理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为长期。

13、学风建设(jx23)。主要是学生素质、学风教育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学生素质教育规划;开展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材料;加强学风建设措施材料;学生参加院级以上科技竞赛、发明创造、、体育获奖等统计表、证书复印件;院级以上优秀班集体表彰材料;按年度在校学生素质评价、分析报告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14、教学研究(jx24)。主要是教学研究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如:上级有关教学研究工作的文件材料;学报;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社会学术团体中任职情况;学院及以上教科研成果申报材料、审批、验收材料;系(部)教学研究工作会议记录;教研室教学研究工作会记录、教研活动记录;教师获教研、科研成果一览表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三、教学档案实体分类构建的意义。

由教学档案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的重要地位,与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密不可分。因此,科学地构建教学档案的分类实体,是各校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强教学档案制度化建设,做好“迎评促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建设性工作。

1、规范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的秩序。

根据教育部《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院校教学管理要点》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科学地构建教学档案的分类实体,对高职高专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本身是一个很大的促进,规范了教学工作的秩序。

2、丰富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档案的馆藏。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信息大量地积累在教学档案里,由教学档案记载和反映着学院的人才培养水平。教学档案提供的都是教学工作各个环节中形成的原始材料,这些材料是教学效果的客观真实反映,是教学成果的不断积累,足以证明学院的办学实力和教学水平。与时俱进、科学地延伸教学档案分类实体,将丰富教学档案馆藏的内涵。

3、提升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档案的水平。

根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标准的要求,科学地构建教学档案的分类实体,形成教学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这是一个创建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极大地拓宽了档案人员的视野,拓展了档案工作的思路,创新了教学档案管理的模式,提升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档案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1993)。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十

被其父王留安教唆犯罪,依法应适用从宽幅度的上限减轻处罚,但一审法院未予从量刑从宽幅度的上限减轻处罚。

《省高院量刑细则》第三部分“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1条第(4)项规定,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同时,该条第(5)项又规定,未成年人犯一贯表现良好,无不良习惯的,或被教唆、利用、诱骗犯罪的,一般适用从宽幅度的上限。

3、上诉人当庭承认自己有罪,对被害人家属深表歉意,并表示愿意通过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且上诉人系从犯,被教唆犯,依法应予减轻处罚,但一审法院未予认定适用。

《省高院量刑细则》第三部分“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16条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上诉人通过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减轻处罚,但一审法院减轻处罚的量刑幅度较小。

《省高院量刑细则》第三部分“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19条第(1)项规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上诉人因积极赔偿而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应予减轻处罚,但一审法院减轻处罚的量刑幅度较小。

《省高院量刑细则》第三部分“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20条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上诉人系自动投案,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予减轻处罚,但一审法院未予认定适用。

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王军伟……开庭审理时又推翻自己的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上诉人认为,庭审当中自己只是针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进行的辩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根据《省高院量刑细则》第三部分“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13条第(2)项的规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接受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十一

心得体会:推进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最新)。

xxx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有人形容,法治之于发展,恰似音律之于曲乐、文法之于语言。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上期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上升了32位。而“办理破产”指标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十个指标之一,也是我国提升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的关键指标和现实短板。为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两个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即是其中之一。找准破产审判的“堵点”“痛点”,为创造一流营商环境送上“及时雨”,是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

大浪淘沙,总有一些企业在竞争中面临困境。强者的胜出与弱者的淘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阻碍企业的优胜劣汰就是阻碍市场的资源配置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而破产审判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既是一种合法的市场退出机制,也是一种有效的企业拯救机制。对于债权人而言,破产不但不高深繁杂、费力费钱,而且可以实现债务人财产最大化基础上的公平清偿;对于企业而言,破产不仅意味着“清理”,也意味着“保护”,不只是“失败出局”,也有可能“涅槃重生”;对政府部门而言,破产非但不是不吉利的事情,反而是促进市场吐故纳新、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方式。

帮助企业卸下包袱、重返市场;对于不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果断通过破产清算做好“减法”,实现优胜劣汰、腾笼换鸟。

打好“组合拳”,积极探索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在破产审判工作中,不仅会产生债权确认、债务清偿、财产分配等法律问题,还经常会遇到职工安置、维护稳定、修复企业信用、获取税收优惠、设立保障资金等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外部性问题。解决这些外部性问题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必须打出府院联动的“组合拳”。而这需要在党委领导下,由法院会同税务、市场监管、公安、发改、财政、金融、国资、社保等多部门共同发力。在府院协调配合的过程中,对于政府部门和企业自主开展的兼并重组,应当通过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及时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当好配角、积极配合、做好服务。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破产案件,应当克服“等政府上门”的心态,主动向党委汇报,加强与政府沟通,及时会商解决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破产审判合力。近年来,南京法院积极探索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在职工安置、维护稳定、工商简易注销、建立会商机制、设立管理人援助基金等方面赢得了政府支持,顺利审结了舜天船舶、长航油运等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案件,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也要看到仅有个案上临时的联动配合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才能真正打好府院统一协调“组合拳”,促进破产审判质效“双提升”。

的特点,但这种纷繁复杂的特点并不是所有的破产案件都有体现。现行破产法实行“一刀切”,没有规定简易程序,实践中容易导致案件程序繁、时间长、效率低等弊病。根据破产案件繁简程度不同,构建分类处置机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是确保破产案件公正和高效处置的必然要求。早在2016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将案件难易程度与程序繁简进行匹配,分别打造简单案件审理的“快车道”和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的“慢车道”,在实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同时着力提高简易审理的适用比率。对于简易破产案件,突出“简案快审”,缩减程序性事项和管理人履行职务的期限,限定总体审理周期。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突出“繁案精审”,严格依法规范审理程序,加强在重大稳定隐患、破产衍生诉讼、破产重整等方面的制度设计,着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8年,南京法院共受理破产类案件576件,同比增长,其中简易程序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个月,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增长380%;全部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个月,同比缩短。

目的是实现破产案件的集约化审理,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审判质量。而破产管理人的职业化建设,也直接影响到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作为破产审判中特有的一支力量,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参与者,也是连接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和投资人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南京法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专业化建设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的思路,成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加强审判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单独的绩效考核体系,在破产案件集约化审理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同时,着力解决管理人履职不畅和能力不足的问题,率先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和援助基金会,引入了管理人竞争机制,加大了管理人履职保障,有效破解了影响管理人职能发挥的瓶颈问题。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xxx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手段推动供给侧改革,优化配置各种社会公共资源,高质量建设营商法治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建设营商法治环境的重大意义。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牢破产审判法治思维,全面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功能,为我省高质量建设营商法治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坚实司法保障。

担当意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扎实做好破产审判工作。

(三)强化对破产审判功能的认识。破产审判通过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实现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帮助企业提质增效;运用清算手段促使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和产能及时退出市场,完善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机制,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司法保障功能。破产审判通过积极配置生产要素,有力促进产业换代升级,对于实现社会资源重新和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制度功能。破产审判独特的程序设计,对于解决“执行难"具有重要的促进和化解功能。

二、全力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

(四)主动争取党委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于敏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构建“法院主导、政府支持"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等部门组成的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省、市(州)、县全层级覆盖、宽领域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处理破产处置涉及的破产费用保障、产权瑕疵、存续资产运营、职工安置、税收政策、金融机构参与信用修复、企业注销,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相关信息。建立跨部门联合调研机制,对破产财产处置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联合制定相关文件。

(六)推动设立破产专项资金。积极协调争取政府财政部门支持,推动设立破产专项资金,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标准、资金的管理和审批等,确保援助资金来源稳定,及时解决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问题。

三、进一步畅通破产案件受理通道。

程和规则,统一审查标准。转变审慎受理的传统理念为依法受理,加强审级监督,依法及时纠正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不立不裁等问题。做好”执转破"案件的移送、协调、配合工作,推动执行转破产程序的适用。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十三

在日常的回访工作中,我们的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人员材料方面,还有一个是服务态度方面。下面通过一些案例来具体地说说这些问题。

案例一。

在回访的过程当中,有护士长抱怨一些木质的桌椅坏了报修之后,物业方面的回复是不能修。

分析:1.首先借到报修之后,不管能不能修都应该先到病房看一下,很多时候可能就是上个钉子就能解决的事,在沟通方面还需加强。

2.在这些木质桌椅家具方面的报修也经常发生,物业能否招一个木工之类的人员。

案例二。

一次,护士长报修说病房的小车坏了,接报人员说不能修,护士长就让物业领班接电话并说明情况,领班的回答是让护士长自己把车子拿下来看看能不能修,护士折腾半天把坏了的小车拿到下面之后得到的回应是不能修,然后自己再拿回去。事后回访中护士长在说明情况时非常激动。

分析:首先要明确对于医护人员我们就是服务的一方,俗话说:“顾客就是上帝”,我们的情况也很类似。案例中如果物业人员亲自去病房了解情况,就不会给护士长留下我们工作不积极、不负责的印象。

案例三。

经常有护士长反映病房的沐浴蓬头的质量有问题,甚至有护士长反映一星期就坏了,一直要报修更换,甚是繁琐。

分析:对于医护人员反映的质量不过关的小型材料,如沐浴蓬头,采购部门是否能够考虑购买其他品牌。

案例四。

护士长反映病房里的墙面瓷砖有脱落现象,报修之后得到回应也是没有材料无法维修。事后护士长在回访中表示对于这个情况表示可以理解,但希望日后能够解决类似问题。

分析:物业方面的解释是没有相应的材料,所以我觉得能否对目前一些经常会接到报修,却经常以没有材料而不了了之的东西,如瓷砖、上面提及的小车等,物业方面能否做个统计。

总结。

:当然有时候护士长可能不大理解我们工作,对于不满意我们工作的医护人员,我们首先最基本的在服务态度方面要正确;但是对于能够理解我们工作、对我们后勤印象不错的医护人员,我们更应该不让她们失望。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十四

为促进和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确保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有序衔接、高效联动,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有效化解“破产难”,根据《xxx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xxx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一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被执行人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登记机关核准登记被执行人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经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将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三)案件类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以对被执行人进行破产清算为主;具备重整、和解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适用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

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由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争议协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属于在同一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立案部门、破产审判部门之间移转的,由执行部门直接向立案部门移送立案,立案部门登记立案后,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协调处理。

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属于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该基层人民法院直接向相应法院移送破产审查,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属于省内其他法院管辖的,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向相应法院移送破产审查,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外省人民法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由省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查,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层报共同上级法院协调处理。

二、征询、决定程序。

(五)告知与释明。执行法院在向申请执行人送达《立案通知书》、向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应当同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有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相关规定。

执行法院应重点向被执行人、持有劳动债权的申请执行人或财产控制措施顺位在后的普通债权人的申请执行人释明,征求其是否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意见。

释明及征求意见应制作笔录,详细记录当事人意见。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单独出具的《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申请书》,或确认同意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书面说明,以及明确记载当事人同意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意思并由其签字确认的释明或征求意见的笔录,均可作为执行法院移送破产审查的启动依据。

(六)拟终本案件的告知与释明。以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法院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释明执行程序移送破产审查的相关规定,征求其是否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意见。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执行法院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同时,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的,应将释明笔录归入卷宗。

(七)已终本案件的告知与释明。对于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部门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二款要求每六个月重新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再次释明并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意见。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直接移送破产审查。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的,应将释明笔录归入卷宗。

3.执行法院穷尽查控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九)重点移送情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移送破产审查的重点:

1.已穷尽执行查控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2.涉及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众多,且申请执行标的总额明显超过已查明可供执行财产价值总额的;3.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交易、偏颇性清偿等行为造成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总额较大幅度减少,通过执行程序无法解决,但通过破产程序中的否定效力、撤销交易、追回财产以及实施合并破产等制度可以解决的;4.仍在生产经营且具有持续营运价值,通过执行程序难以妥善处置,但通过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可能实现事业延续的。(十)不宜移送情形。执行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启动移送破产审查程序:1.被执行人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对其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不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2.被执行人涉及职工人数众多、职工债权数额较大,有社会稳定风险,地方和有关职能部门明确不支持破产的;3.被执行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未审结的刑事犯罪案件的;4.仅有被执行人一方同意移送破产审查,但其财产去向不明、有破产逃债可能的;5.其他不宜移送破产审查的情形。

上述情形不影响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也不影响破产管辖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

(十一)审查时限。对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主动申请移送破产审查,或者签署同意移送破产审查书面意见的执行案件,执行法院应在十日内对案件是否符合移送破产条件进行审查。

(十二)审批程序。经审查认为符合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由执行案件承办人提出决定移送意见,经合议庭合议并报请本院院长审批同意后进行移送。

基层人民法院拟将执行案件移送异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在作出移送决定前,应报请其所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批同意。

(十三)移送告知及异议处理告知。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于五日内将《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如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十四)中止执行。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同时作出中止对被执行人执行的裁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已知执行法院中止执行。该裁定不影响对同一执行案件中其他被执行人的执行。

(十五)应当先行处置的财产。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及时变价处置,但处置价款不作分配:

1.季节性物品;2.生鲜物品;3.易腐败变质物品;4.保管费用过高物品;5.易损、易贬值物品;6.其他不宜长期保存或需要及时变价处置的物品。

(十六)保全措施的延续。执行法院决定移送后,在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对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解除。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在破产审查期间期满的,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由执行法院负责办理续行保全措施。

(十七)不予移送处理。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执行法院应于五日内将不予移送决定告知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对不予移送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申请。

(十八)撤回申请审查。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前,原同意移送的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撤回申请或不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执行法院应当停止审查。

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破产法院裁定受理前,原同意移送的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撤回申请或不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由受移送的破产审查法院依照破产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处理。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或执行部门提出上述意见的,执行法院或执行部门应及时将异议材料移交受移送的破产审查法院或破产审判部门处理。

受移送的破产审查法院或破产审判部门经审查准许撤回的,应当作出准许撤回的裁定,并在作出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移送的材料退回执行法院或执行部门。

6.通过执行系统查询生成的被执行人关联案件清单。清单中应载明被执行人的债权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被执行人作为单一被执行主体的案件数及尚未执行标的额、涉劳动争议案件数及尚未执行标的额、涉民间借贷案件数及尚未执行标的额。如存在重大涉稳、刑民交叉、少数民族情形的,应一并说明。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十五

如何汇报案件,如何汇报好案件,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疑难案件或上级交办的特定案件,是摆在民警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提高民警的汇报案件水平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汇报案件前的准备工作。

(一)认真阅卷。汇报案件之前首先要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对案件的主要事实、重要证据和可能有争议的地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要认真了解熟悉,必要时进行摘记,确保汇报案件前对案件掌握全面、正确,避免汇报时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二)拿出意见。运用法律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对案件的初步处理意见。当然,这种处理意见又可以分为两种:程序性的处理意见和实体性处理意见。前者如将该案应移交管辖处理等,后者如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等。

(三)拟写提纲。为了使案件时表述清晰,主次分明,逻辑合理,应当制作汇报案件提纲。一般的汇报提纲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案件事实;第三部分是认定依据;第四部分是处理意见。同时,对处理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也要准备好,认真核对。如果听汇报者需要,应予以提供。

二、汇报案件的主要内容。

汇报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材料为基础,全面分析案情,这样,才能对案件进行正确定性和适度裁量。一般来说,汇报案件主要有以下四个内容。

(一)案件概况。主要包括三个要点:一是汇报案件的来源和破案经过。说明所汇报案件是被动受理的、工作中发现的、还是上级交办的。同时,要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如何查获归案情况简要介绍。这一部分要高度概括,只要能讲明案件受理情况,给听汇报者一个初步印象即可。二是汇报案件的起因和研究问题。汇报者要将提交汇报案件的原因进行说明,指出这起案件为什么要提交讨论,同时要说明重点汇报什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三是汇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汇报时要在全面汇报违法嫌疑人姓名、性别、籍贯、住址等基本情况外,重点汇报与能否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情况或者比较敏感的项目,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民族、职业、是否是本地人以及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

(二)案件事实及证据。这是汇报案件的主体部分,是汇报的关键环节,一般包括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法律适用三部分。

1.案件的事实阐述。必须按照_七何要素_进行,即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动机、目的和危害结果,做到叙述清楚、完整,以便根据客观事实对案件定性处理。实践中,汇报案件要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汇报方法,汇报顺序可以采用顺序、倒叙和插叙等不同形式。对于多人参与犯罪或一人、数人犯数罪的案件,汇报时应突出重点,层次分明。对多人犯一罪案件,首先可将该罪的全过程汇报清楚,使领导对全案有基本了解;其次汇报每一个参与犯罪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对多人犯多种罪的案件,先简要汇报该案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次数,再按照从重罪到轻罪的顺序,或者按犯罪的时间顺序逐条汇报,最后综合说明各犯罪嫌疑人参与了哪些犯罪活动及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对一人犯数罪的案件,可按从重罪到轻罪的时间顺序进行汇报。

2.案件的证据认定。一般来说,汇报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可以在汇报案件的事实部分就包括了有关证据情况或者在讲清全部的犯罪事实后再讲证据。但我们要明确汇报案件的证据不仅仅是汇报收集证据情况,还要汇报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情况,要有对本案证据的具体评价,特别是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多人多起的案件,将收集证据情况与审定案件事实同时进行汇报,容易造成混乱,为此我们可把事实分为若干问题或过程,分别说明证据,同时,对不同性质的案件,要做到证据主次分明,重点汇报对案件起主要证明作用的证据或关键环节的证据,如对于盗窃案件要重点汇报如何认定的涉案物品价值以及盗窃的目的;对于伤害案件要重点汇报致伤责任和对伤情的认定;对于杀人案件要重点汇报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凶器认定、血迹鉴定等证据情况。

3.案件的量罚情节。案件的量罚情节是指影响到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从宽或者从严处理的相关情形,简单的说,是指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量罚情节又分为法定量罚情节和酌定量罚情节。前者如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的表现,是否是未成年人等,后者包括行为人在案发后是否积极抢救被害人,是否积极退赔,认罪态度如何,日常人格表现如何等等。

(三)案件处理意见。汇报人在汇报完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后,应阐明自己对违法犯罪嫌疑人涉嫌的违法犯罪的性质的认定,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阐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理由及法律依据,供领导决策参考。如果案件经过法制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核的,要分层次如实讲明各级部门的意见,如果意见不一致,要讲明分歧的焦点和各自的理由。汇报处理意见应说明依据的法律和政策的出处,需要继续查证的,要讲明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四)案件情况说明。案件情况说明不是所有汇报案件都必须的,而是在一些较为复杂或影响较大或有较大争议的案件中,对办案单位办案经过以及获取重要证据等情形的说明。当前,我国法制监督机制越来越健全,有的案件受到辖区发案单位、辖区群众,党委、政府机关以及人大、纪委等执法监督部门的关注,有的案件甚至尚未处理完毕就被新闻媒体报道,所以制作案外说明尤为重要。同时,汇报案件中也往往忽视对违法获取证据等程序问题的汇报,如果在汇报案件时不说明这些情况,很容易给执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汇报案件的基本要求。

汇报案件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严肃工作,除了应遵循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制度忠于人民利益的基本原则,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汇报要客观公正。在案件汇报中,汇报人必须坚持_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_的原则,要如实反映案件的真相,所汇报的案件事实必须是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的事实。对没有确定的证据,有时研究案件不能越过的事实或情节,在汇报中应如实说明。同时,汇报时不能感情用事,带有自己的倾向,不能只汇报符合自己意见的事实和证据,更不允许弄虚作假,隐瞒案情。

(二)汇报要注重证据。汇报的案件事实必须有证据在案卷。没有证据不行,证据不在案卷中也不行,汇报案件中不能举_口中有、卷中无_的证据。实践中,办案民警在收集证据工作中,办案人员很可能围绕同一证明对象收集到证明方向不一致的证据材料,汇报之前要进行审查判断,去伪存真。汇报时既要向领导汇报有罪或者罪重的证据,也要汇报有关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并说明证据间相互矛盾的情况,便于领导正确分析讨论,准确定案。汇报时不能随意取舍证据或者隐瞒相反证据,这样,将影响领导对案件作出正确决策。

(三)汇报要有所区分。汇报案件要根据汇报对象、目的和具体案件进行适当调整取舍内容。如向业务部门汇报一般应详细、全面;向党委和领导汇报,一般应简要概括,应汇报主要内容和问题,在汇报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着重阐述案件性质、社会反映和处理意见。同时,在汇报内容上也应注意区分,做到汇报详略得当。如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简明扼要汇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要详细汇报,不能遗漏重要案情和问题。

(四)汇报要用语准确。汇报中要提高语言表达效果,坚持使用_法言法语_,做到口齿清楚、用语恰当,层次顺序符合逻辑、速度快慢有致。同时,对汇报中别人的提问要注意态度和语气,如提问是汇报材料中所没有的,可作适当补充,需要调整汇报顺序的,应就提出的问题,一次性讲清,后面不再重复;不便提前汇报的,作简要说明,告知提问人后面将要汇报。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十六

在法院工作的同志都有这样的体会:当事人往往都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向法院起诉。因而每一个案件都有难解的结。××区法院的法官们却凭着一股坚忍不拔的精神,为当事人解开了一个又一个结。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大型部属企业——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生产形势一直看好。但是,船卖出了不少,而钱却要不回来。那么多的船款要不回,包袱越背越重,生产直接受到影响,无奈之下,公司把期盼的目光投向了法院,并首先选择了淮阴某煤炭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偿还货款101.7万元。××法院接到起诉后,迅即查明了案情。被告淮阴公司向原告订购了两艘2000吨驳船,总价款xxx万元。至交船时尚欠xxx万元,双方签订了以船作为抵押担保的还款协议。但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只给付98.3万元。诉讼中了解到,被告方并非经济困难无钱可还,而是把原告的款项作为流动资金在用。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被告将在镇江港运送煤炭。××法院迅即调遣精兵强将,在庭长许钧的带领下,赴镇江围堵被告货船。然而,事与愿违,办案人员赶至货运码头时,被告方已卸完货走人了。经打听,被告方离开镇江码头的时间并不很长,沿途追寻还有希望。于是一行人马沿江边公路一路寻找,当赶至扬州船闸时,被告的驳船终于出现在眼前,审判人员按法定程序准备扣押两条驳船。但就在这时,被告方船队40多人手持板斧、铁锤、扳手等工具,在船沿上站成排,谁要上去就与谁拼命。许钧果断采取措施,首先请求船闸协助执行,不能放行,随后向船队队长重申法律规定,如果发生意外将首先追究其责任。从中午到晚上10点多钟,许钧他们没吃一口饭,没喝一口水,耐心做船员思想工作,消除对立情绪。直至第二天,两条驳船终于扣押成功。第二天,全部货款即被追回。

此后,船舶公司又有好几件类似的案件向××法院起诉,也都很快结案,并将货款执行到位。王俊泽感慨地说:是××法院帮我们卸去了沉重包袱,为我们生产带来了后劲,才有了现在的勃勃生机。

张万清是口岸镇故土村村民,他承包了长江圩堤下水面xxx亩,从事螃蟹养殖。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傍晚一场大风刮过,张万清给螃蟹投放饲料时,发现水面上漂浮着大量黑色油渍,顿感不妙。来到江堤上,发现一公路养护队在喷洒沥青修路,而刚才的东南风刚好将沥青刮到蟹池。与施工队交涉,施工队一口否认。从第四天起,蟹池开始出现死蟹,一个星期后,每天捞到死蟹50多公斤。经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鉴定,蟹肠无食,鳃部有黑色油污附着,造成缺氧死亡。

张万清一筹莫展,用拖拉机装了满车的死螃蟹,停放在法院门口。

法院受理了张万清的赔偿案,因证据充分,查清侵害事实并不难,但造成的损失有多少,怎么赔,却颇费周折。分管副院长祁亚峰与合议庭的同志们一起研究,委托泰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鉴定,原告xxx亩蟹池至8月底产量可达4155公斤,可创经济效益24.xxx万元,其实际损失应为产量减去存池数量。案件至此似乎快结案了,但对于存池蟹的数量确定,却让大家犯了难。只有最原始的方法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那就是抽干蟹池里的水,将池里的每一只螃蟹逐一过秤。

于是,在长江大堤上出现了别一样的风景。法官们的办公地点搬到了长江边,那没有门的茅草棚成了临时办公室。5台抽水机、2台泥浆泵24小时不间断工作。而这时的法官们可忙呢:打坝的队伍里有他们的身影,过磅的、抬蟹的、记录的,只要用得着的,他们什么都干。一天三餐,自己买菜,自己烧煮。但战斗在蟹塘边的法官们这一干就是9天8夜。陪伴他们的除了长江的风声、机器的轰鸣声,排水的哗哗声,就是那一箩筐、一箩筐的八爪会爬的螃蟹了。

最终,法院给了张万清一个说法:赔偿14.8万元。张万清笑了,笑容在张万清那张被江风吹得黝黑的脸上,显得无比的灿烂。

××法院院长邵冬山介绍说,通过解开一个又一个结,××法院审理的经济案件绝大多数在一个月内审结,一庭结案率达70%以上,当庭审判率达90%以上。

调解案件汇报材料篇十七

全国xxx常务委员会:

民事审判是通过司法手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与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共同构成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干。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审判工作呈现许多新特点:一是涉及范围广。包括婚姻家庭、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审判,公司、金融、证券、房地产等商事审判,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审判,以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审判,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二是案件数量大。201*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万件,占人民法院全部诉讼案件的,结案标的额亿元。三是增长速度快。201*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年均审结各类民事案件万件,比前五年年均结案数增长了。四是新型案件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公民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涉及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方面。五是审理难度大。民事审判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涉及诸多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平衡和案结事了的难度很大。

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等37个有关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今年以来,为确保xxx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地方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许多好的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公司、借款、保险、破产等民事案件万件,结案标的额亿元,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澳案件769件、涉台案件9022件,分别比前五年年均增长、和。

(二)坚持为民司法,着力服务民生。

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切实保障群众权益。针对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婴幼儿奶粉事件和玉树特大地震灾害等突发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因公共突发事件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201*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万件,劳动争议案件万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万件,电信、服务及产品责任案件万件。为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2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征用、农民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以及汽车、家电、农机具下乡等案件,201*年至今年上半年,共审结涉农民事案件万件,比前五年年均增长。为更好地听取群众意见,2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推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制度,法院开放日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以及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为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20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不断完善民事审判远程立案、预约办案、视频审判、电子签章等工作规范;在偏远地区设立巡回办案点,就地审理案件,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苦;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方便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加快诉讼场所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完善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条件与程序,加强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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