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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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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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不仅可以提升个人效能,还可以提高团队的协作和整体工作效率。制定计划可以借鉴过去的经验和教训,避免重复犯错。部分范文中还包含了团队合作和资源协调方面的计划制定策略和方法。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一

一、指导思想。

(一)把“一费制”落实到位,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按“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绝不会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绝不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收费。

(二)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规定,不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

学校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坚持安全、节约、坚固、实用的原则,在学校建设中绝不会出现互相攀比、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加强对学校在建项目工程的监督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控制标准和规模。

(三)加强教辅材料管理。

对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要严格做到不强制统一征订,不统一购买。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从讲政治、压滤机滤布顾大局的高度,依法治教,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大对本校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教辅资料的管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学校加强对教辅资料的管理,凡违规教师在评先表模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入征缴入库行为,不得坐收坐支;合理制订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将学校的账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滤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绝不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切实落实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

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二

20xx年我校继续推行收费一费制,把规范收费,保障投入作为治理乱收费的治本工程来抓,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我校通过治理乱收费思想教育和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加大贯彻规范收费工作力度,坚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校长负总责,支部委员具体负责,班主任包班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校不出现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坚持收费公示制度,每期开学初在醒目位置设立了收费公示栏,在公示栏向学生及家长公告本学期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使学生和家长明白交费,交明白费。同时,我们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投立举报箱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的规范了学校的收费行为。

我校严格按标准收费,全部使用统一印制的学费和代办费收费原据。除收取正常费用外,没有收取任何违规经费。一年来,未发现教师违反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未发现违反规定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变相收费等情况。

总之,我校在20xx年度治理乱收费专项工作中,通过加大宣传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继续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方针,不断完善各项保障,加强管理,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和维护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培养祖国的后一代做出更大的贡献。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三

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工作部署,为确保重点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取得广大群众满意的成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化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用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

2.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禁止和纠正各处室、班级、个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

3、严禁扩大范围,改变收费对象,增加收费频次。

4.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把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项目、标准和依据公之于众,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5.坚决制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等。

6.学校的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及时缴纳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措施和方法。

1.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巩固落实已有的各项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治理乱收费文件精神,共同完成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任务。

2.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完善收费公示、审计、督导、校务公开和举报制度,建立起收费政策体系的监督制约体系,保证教育收费规范化,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加强重点部位乱收费预防,并对不规范的行为予以坚决治理。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查督促。

4、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心以及治理乱收费的工作目标、措施和效果。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主动会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开展教育收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重点线索核查,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乱收费隐形变异。

1.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服务、数字教育资源等。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购买门禁卡、门禁app或视频监控等费用。

2.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以引入国外优质课程资源等名义额外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商业保险佣金。

3.严禁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跨学期提前收费。

4.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组织集体教学或假期补课,严禁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切实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严禁中心校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从课后服务费中提取管理费或统筹其他经费,严禁挪用课后服务经费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其他人员经费,严禁从课后服务费中开支与课后服务无关的支出。

5.各地各校要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选用教辅材料,坚持自愿原则购买和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教辅发行费用。严禁强制向学生推销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课外阅读书籍及其他学习用品。严禁在征订教辅材料过程中收受差价、好处费,严厉打击“高价教辅”、收取教辅资料费用发放教师津补贴的行为。

6.各地和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22〕37号)等规定,严禁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者幅度收费,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严禁民办学校违规调价、随意调价、频繁调价,严禁跨学期(年)预收费用,严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择校费等费用。严格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仅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

7.治理大中专院校校企合作与培训乱收费。企业承担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教学任务,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都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各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公办和民办大中专学校举办培训班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诱导、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更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将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取。

8.严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代收学费、搭车收费。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学校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严禁设点单位、校外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学费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上缴前分配。高校要加大对校外教学点收费监管力度,切实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9.各地各校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做好防范处置教育领域非法集资工作。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五

20__年春开学,我校在收费方面狠抓政策落实,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收费工作非常满意,为推进学校治理乱收费的工作,我校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经常进行自检自查。

一、学习精神、树立形象。

我校认真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领导有正确的认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严肃纪律,从严治理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查正我校收费行为,没有发现任何乱收费问题。

二、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1、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家长了解国家关于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对教育收费有清楚的认识。

2、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3、禁止任何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

4、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重视治理乱收费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三、建立制度、从严落实。

我校在深入学习、树立形象,广泛宣传、突出重点的基础上,能及时设立收费的规章制度,有力的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落实。

2、无强制收取服务性代收费问题,;

3、学校无乱订教辅材料现象,学生所使用的教辅材料是都在省审定推荐目录范围内,做到“一科一辅”;无办特长班收费、乱订教材、资料等收费问题。

总之,我校将继续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治理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六

2012年3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迎接国家对我校两基复验工作”精神,按照国务院七部委关于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现就2012年我校贯彻《义务教育法》依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加强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力争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经费自治区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执行审计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要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好农村贫困寄宿生的生活问题,确保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收取寄宿学生的搭伙费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要坚持依法办学,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的规定,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逐步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书。我校要严格按照地区教育局下发的《目录》征订学生用书,用书征订单中不得加进未经审定的书目;严禁在职教师或不法商贩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兜售任何教辅材料,切实有效地保证学生用书的自愿征订,坚决杜绝乱编、乱印、滥订现象。对在教辅材料采购中发生的收受“回扣”、“手续费”等商业贿赂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规范勤工俭学活动,杜绝任何形式的勤工俭学乱收费。

(五)认真做好各类考试和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

(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建立义务教育督导评估、问责奖惩等制度,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教育收费案件,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七)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效、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意义;促进教育行风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按照加大教育投入、规范合理收费、治理乱收费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两个“三管齐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发挥地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加大对义。

务教育的投入,做好站务化解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选用的管理。坚决查处教材和教辅材料发行中的违规行为,教师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推荐教辅用书;违反本规定的一律按照教育乱收费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

(五)继续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收费公示工作,要通过公示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价格监督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予以公示;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费等政策规定及申请、审批、操作程序也要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六)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加强对教育收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从体制和机制上防止乱收费的发生。

(七)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制定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

2012年3月。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七

学校的收费工作一直以来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为保证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堵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维护教育系统和广大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我校开展了全面而深刻的自我检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政策录取新生,对待学生一视同仁。

二、学校高度重视收费工作。

学校成立了校长王玉媛为组长,刘步玲、刘雪花、晁英杰为副组长,其他教师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在工作中,学校严格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执行对学生实施免除课本费、学杂费的国家规定,作到了认真登记,保障及时把免费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我校严格要求每一位教师,不允许教师以任何方式给学生征订教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此,我校从没有出现过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购买校服的行为,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强迫学生接受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四、学校没有违反规定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

五、学校没有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六、对于上级拨付的经费,没有违反规定将费用用于为教师发放福利、津贴和奖金。

总之,我校的收费工作严格贯彻了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没有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八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在接到平定县教育局转发晋厅际办函1号文件《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校积极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小平(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成 员:程久维 赵军才 刘建国(直接负责人。分别负责七至九年级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我校是一所公办农村学校,八轨,经济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招生范围符合国家就近入学标准。秋季开学以来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教辅材料一教一辅征订目录,定价是符合标准的。学校将代收费项目公示在学校校门口。学校公开透明无任何形式的收费情况。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没有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也没有以民办学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坚持“一个渠道、一个目录”的原则,即坚持向平定县新华书店征订,坚持按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目录范围内进行征订。教辅资料按家长自愿的原则征订,无硬性要求。学校规范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不准集体或个人私自购买教辅材料。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不存在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

8、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平定县东关初级中学校

20xx.11

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平定县东关初级中学校

20xx年11月23日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九

我们学校在上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专题学习与培训,充分认识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教育收费中坚决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制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我校有12个教学班,480名学生,我校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范收费行为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我校的收费行为,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

我校对收费工作认真作了部署,成立了规范收费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学校中层各司其职,财会人员、班主任、具体操作,三级把关,责任到人。并根据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期开学的全体教师会议上,进一步就规范收费和学校收费进行宣传、辅导,对收费流程进行辅导,对班主任、强调收费中的注意事项。

本学年来,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增强了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认真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学生人身平安险、医疗险、意外伤害险的宣传工作,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规范了收费管理,社会搭车收费现象得到了遏制。

根据“中、小学生收费标准”的公告,确定我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一些违规收费现象。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特别是根据“一费制”实施要求,服务性代办收费项目如学生订阅报刊杂志、学生校服、学生营养餐、学生保险、学生社会实践等能事先征求家长意见,统一为学生征订、代办。严格根据上级或新华书店的'要求征订学生用书,对于未经上级审查通过、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学校坚决予以拒订。强调学校任何处室或教师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阅教辅资料,不得擅自推荐未经核准的各类书商进入校园,一旦发现,在年终考核中一律以师德不合格予以一票否决。

现在,无论是学校领导还是财务人员和教职员工依法治校的观念明显增强,对做好中小学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十分重视。把收费工作纳入依法治校工作中,使我校的收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为创建规范收费学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十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渠县教育局(渠教纪〔20xx〕32号)《渠县教育局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将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分发到初中部、小学部、幼儿园各部门,要求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10月16日上午,学校支部组织各部负责人、学校纪检员一道深入全校各班进行了询问学生、查看书桌;10月16——17日暗访、了解学生家长;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加强对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我校成立了“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纪检员为成员。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学校把此次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我校依据(渠教纪〔20xx〕32号)《渠县教育局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求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没有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建校费等。

2、“公办普通高中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方面:由于我校系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此项不涉及。

3、“中小学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费用的”方面:通过认真细致走访学生家长、询问部分学生、深入教室查看书桌,学校不存在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费用的现象。

4、“中小学收取早晚自习费的”方面:我校只有少数路途较远的学生住校,不存在收取早晚自习费的现象。

5. “中小学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方面:通过认真细致走访学生家长、询问部分学生,没有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的现象。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狠抓相关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对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中小学收费的规定,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不得将捐款、赞助等费用与学生入学挂钩。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对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科书,严禁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和教辅材料进入课堂,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四)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了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我们积极探索学校绩效考核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加强教师业绩考核。要求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私自办班、搞有偿家教的错误做法。

(五)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排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及个人,立即取消其各项表彰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围绕教学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实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20xx年10月17日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十一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体会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发改价监[20xx]2418”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全面深入进行自查,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闽教财〔20xx〕15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并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xx〕403号)的有关精神,增强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遵循“谁收费、谁公示”原则,健全公示制度,完善公示内容。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要求,执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并及时在区政府网校务公开平台公布。

2、我校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任何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和现象。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无任何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无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严格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没有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3、学校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xx〕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975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xx〕12号)的要求、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管理新机制,及时出台或更新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通过正规渠道为学生提供服务,由学生自愿购买各学科经审读推荐的一种教辅材料,教辅材料价格统一为折扣后的价格。教辅材料征订管理规范,几年来均无借教辅材料之名乱收费。

4、对社会实践以及其他规定的服务性代办收费项目,学校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清、多退少补”的原则,坚持事先告知、明示标准等程序,“一事一毕、事毕结清”。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十二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促进教育收费的规范化,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

第二条 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充分发挥片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督查作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三条 切实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动向社会、家长汇报教育收费的政策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税务、新闻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优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要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办法,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及课本费。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生管理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借读费等。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来晋务工农民工子女统筹安排就学免收借读费的规定。

第七条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民办学校的审批条件与程序,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审批及其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和收费行为。

第八条 严禁辖区内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村委会、校董会、老人会等单位(社会团体)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等“搭车收费”行为。

第九条 严禁各村学校强行统一向学生征订报刊杂志、教学辅导材料。严禁强行统一向学生推销、代办学生保险和学习、生活用品,农村中小学不得为学生统一定购着装。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等。

第十条 加强监督检查,对学校违规乱收费问题,要按照《福建省关于对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二、责任追究

违反本责任书规定,对辖区内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工作领导监管不力,甚至不抓不管不查,导致乱收费问题产生、发展,造成恶劣影响,将严格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福建省关于对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本责任书设定期限内,因人事变动的,按照谁接任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履行本责任书。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签订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存在市教育局纪检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省、市、县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实现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根本性好转,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由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与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签订。

第一条 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教育乱收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15]46号)的规定,普通高中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涉及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所有教育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条 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教育收费的政策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税务、新闻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优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规范服务性项目的收费及管理。

第四条 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查处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局办公室、普教股、师训股、职成股、民管办、招生办、校产办、装备办、教研室等职能股室,规范本单位服务性收费项目和行为,做到合理、依法、依规,严禁参与推介和摊派。

第一条 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各乡镇和县直学校工作实际,将责任分解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分别对本乡镇、本校的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乱收费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定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以办教育为名向学生集资、借资、摊派的;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三)违反规定举办各种名目的“学科竞赛培优班”、“重点班”、“特长兴趣班”等,另行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公办高中擅自扩大省定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类项目(学生饮用奶、保险、进餐、校服等),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五)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在校内外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时间举办各种性质的办班活动(包括社会机构联合办班)并收费的(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毕业年级除外)。

(六)违反规定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任务、指标的。

(七)不按规定公示教育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的。

(八)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十)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一)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第一条 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对乱收费案件的调查,明确相关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凡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评选“一票否决”;(四)党纪、政纪处分。中小学校长:(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五)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条 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没有故意,又能及时停止或清退乱收费款项,主动纠正错误行为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第五条 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鄂纪发[2015]27号《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 定》和鄂纪发[2004]11号《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由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或评定更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解聘或取消已有职称资格。

第七条 因教育乱收费经查实被追究责任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教育局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局长(签名):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卓有成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与各部门、年级主任签订。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

第二条 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动向社会、家长汇报教育收费的政策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税务、新闻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优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一条 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年级要与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年级主任对所辖范围内的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乱收费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违反规定举办各种名目的“学科竞赛培优班”、“重点班”、“特长兴趣班”等,另行收取费用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五)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第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总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凡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 (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条 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评优秀教师或特级教师,情节严重,学校将上报市教育局对其予以解聘。

第六条 经查实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七条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各部门、年级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 责任教师:

校长(签名)

根据湖南省教育乱收费的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纪委下达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任务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收费的管理,全面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乱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5]125号)和省物价局湘价教[2011]8号文件精神以及2012年省市县有关收费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保持教育系统良好的政风和行风,塑造教育的良好形象,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岳阳县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贯彻落实2012年省、市、县春季教育收费文件精神,做好本班收费工作。

二、各班要落实收费政策的宣传和乱收费治理工,发现疑难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不得与学生家长发生冲突。

三、各班主任要全面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制止教育乱收费的纪律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私自乱收一分钱,收费前备足零钱,不得推销上级部门规定以外的书籍及学习用品。

四、学校行政对各班收费工作进行督查,如实登记收费情况,协助处理出现的收费问题。

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禁止教师办班补课和在职教师家教家养。

六、各班治理乱收费不力,以致出现乱收费行为,由班主任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

班 级:

责任人:

2012年2月 岳阳县新开镇中心小学 责任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校与所有教师签订收费责任书。

一、我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严厉禁止学校乱收费的紧急通知》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珍视、维护教育和学校的形象,把我校教育系统内部的工作做好。

二、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教育收费公示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举措,我校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政策。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都有明确的界定,我校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不超范围、超标准和自立收费项目收费。

四、建立我校收费负责制。校长是规范学校收费直接责任人,负责治理我校的乱收费。

五、实行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我校如有乱收费的,校领导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记大过、当年考核不称职或三年内不准晋升职务的处分。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教师各一份。

校长(签字): 责任人:

2015年9月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十三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体会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发改价监[20××]2418”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全面深入进行自查,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闽教财〔20××〕15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并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403号)的有关精神,增强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遵循“谁收费、谁公示”原则,健全公示制度,完善公示内容。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要求,执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并及时在区政府网校务公开平台公布。

2、我校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任何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和现象。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无任何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无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严格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没有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3、学校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975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2号)的要求、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管理新机制,及时出台或更新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通过正规渠道为学生提供服务,由学生自愿购买各学科经审读推荐的一种教辅材料,教辅材料价格统一为折扣后的价格。教辅材料征订管理规范,几年来均无借教辅材料之名乱收费。

4、对社会实践以及其他规定的服务性代办收费项目,学校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清、多退少补”的原则,坚持事先告知、明示标准等程序,“一事一毕、事毕结清”。

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篇十四

县部署关于开展对涉农乱收费等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后,我乡迅速行动,对20xx年以来涉及农民负担的三大类十个方面内容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对各涉农单位的涉农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对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规定,该减的减,该免的免,该补的补,把上级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实处,涉农价格收费实行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得到了贯彻。同时我乡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乡自查情况汇报下:

接到专项检查通知后,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抽掉精干力量对全乡涉农部门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乡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亲自组织,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检查。要求对查出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到位,切实做到问题不治理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方面。我乡中小学教育收费己全部减免,乡政府在新学年开学进行各项收费督查。

收费时,使用《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并亮证收费、公开收费,由学校统一公示。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认真做帐,接受监督。

2.村村通集资摊派方面。我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不存在村村通摊派集资问题。

4.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方面。我乡没有向任何农民和村级摊派报刊订阅等各种费用。

5.其他方面。

计划生育。计生部门无搭车收费、人情收费和强制服务收费的现象;。

结婚登记。我乡结婚登记都在县城办理,我乡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乡有5个专业合作社,没有发现因收费而引发的不良影响。

卫生部门无农村合作医疗乱收费的现象;农业、林业、农机部门“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物资资金都真正落实到户。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我乡共4个行政村,有3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工作,共有5个项目。对于农村公益型事业的建设,都采取群众自愿筹资投劳,无强制农民筹资筹劳。

2.资金管理情况。实行专户管理,资金统一调度,同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确保财政奖补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3.项目管理。各村按照项目规划、项目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工程决算、档案管理八个方面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编制,对开展一事一议申报奖补的村,实行乡初审后,报县审批,乡政府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项目管理制度。

1.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少数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思想意识不到位。

2.在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经费困难。

3.农民负担管理工作队伍培训不够。

4.村级组织对“一事一议”认识不够,农村公益事筹资筹劳还待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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