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撰写报告,我们可以向领导或上级交代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语气应该客观中立,避免过多的主观评价和情绪色彩。如果你需要撰写一份报告,不妨参考以下范文,相信会给你一些启发。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篇一
一、学校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简称信息报告制度。
二、学校预防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传报责任人、事件处理责任人为校长。
三、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按以下病情疫情事件传报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人员乃至信息传报责任人报告信息。信息最终要以最快速度直接或间接传速到信息传报责任人。
四、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五、加强晨检,发现可疑病人或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
六、加强健康教育,对班主任进行医学培训,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健教师反映,避免造成传染病进一步的蔓延。
七、学校各室按规定定期消毒。
八、应急小组成员、志愿者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信息传报责任人必须及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具体报告途径。
1、麻疹:单个病例,报告属地镇防保组。
同班或相邻班级5人以上,报告陈店卫生防疫站,报告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2、疹流行性腮腺炎黄子5例以内报告办事处防疫站,10例以上例报告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3、水痘5例以内报告陈店卫生防疫站,达到10例暴发尚未局部流行倾向时报告市免疫预防科。
4、突发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1例以上,小范围内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3例以上,流感3例以上等直接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同时报告市教育局。
5、食物中毒事件先直接报告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市教育局。
随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并在电话报告后及时呈上书面报告。"
十一、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全过程,事故发生等既况,人数病情状况、涉及人员范围等,并经学校责任签名或学校盖章。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篇二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要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病区的护理不良事件。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立即上报值班医师、护士长,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其造成的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造成缺陷、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凡发生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告。不能排除事故的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原因、后果及本人的认识。护士长应对不良事件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意见连报表送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不良事件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分析,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1、各科室建立护理不良事件、患者安全登记本。
2、发生不良事件、患者安全事件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
3、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向护士长及护理部上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影响因素、对患者造成的后果以及采取的措施,并认真登记。
4、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5、护理不良事件、病人安全事件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科室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坚持非处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如不按规定主动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7、护理部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
8、为了实现最大限度的收集、分析、交流、共享安全信息,需要建立“安全文化”的新理念,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不以惩罚为手段的护理不良事件自愿报告机制促进管理系统的持续改进。
9、对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规范内的事件应按医院规定及时报告。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篇三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治安事件,使学校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陈景顺,副组长:蒋先遥。成员:李镇培、杨迎军、廖少山、龙福春、刘国顺、柏小明、龙柏平、文华、谢林舟、吕为民、各班主任、保安员。
二、统一调度
根据突发应急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突发治安事件的报告
(1)报告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发现突发治安事件后,相关人员在3分钟内向领导报告,学校在5分钟内向教育局报告,并及时向所在镇政府、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治安事件报告后,组长负责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及时向教育局分管领导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副组长负责人员调集,检查到位和工作落实,配合组长工作;协调各处室工作、协调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安抚家长,劝退群众,隔离现场,并监督总务处工作的落实以及对电水、财产保护、卫生局联络工作和人员安全、救援、通道等,以及指挥和监督政教、教务处的工作落实及师生安全撤离路线,做好宣传工作。其他成员负责综合协调、联络监督、通信联络,车辆调度、现场任务调整,调度、检查人员到位和任务落实情况,现场勘察,保护和监察的早期介入,督查学生撤离的组织、稳定和安全工作,学生救援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以及财产保护,协调公安、救护车辆进入通道畅通等。所有人员到现场后,按职责分备就位立即开展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从严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e#一、事故报告程序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后,应及时﹙半小时内﹚向教育局及当地卫生、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报告。除口头报告外,还要在12小时内作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三、及时报告事故进展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各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责任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擅自将事故情况通报社会、新闻媒体及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章进行处理。
五、建立事故通报制度
为了吸取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教育组将定期对全街道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稳定。
2、对社会和新闻媒体的事故通报统一由街道办或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和托幼园所在没有得到批准情况下,不得善自对外通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幼儿园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园工作实际,制定本报告制度。
1、幼儿园组建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体系。
2、各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马上报告园主管领导,园领导要在一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和市防疫站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在报告的同时,幼儿园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3、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篇四
一、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状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大事。
二、医疗器械不良大事主要包括医疗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不良反应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是指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所产生的与疾病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
三、医务人员如发觉可能与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大事时,应准时报告不良大事专管员及科室负责人。
四、科室负责人发觉或接到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后,应准时到现场察看,帮助调查,并填写《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表》,核实后,提交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和设备科。特别状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再补报书面材料。《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表》应包括患者状况、不良大事状况、医疗器械状况、初步处理状况等内容。
五、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和设备科接到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后,应联合组织调查,了解大事经过和相关状况,分析缘由。同时,帮助科室乐观实行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削减大事引起的不良后果。
六、医院在调查了解并乐观处理大事的同时,由设备科准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催促其帮助医院做好大事处理工作。
七、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和设备科应常常了解全院医疗器械使用状况,注重收集、分析、收拾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大事信息,组织对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表》举行初步审核后,由设备科按规定上报药监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
八、医务人员在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如发觉严峻罕见或新的不良大事,应立刻报告,须要时可越级上报。医院接到报告后,在乐观处置的同时,按有关部门规定准时上报。
九、医院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如遇不良大事的发生,应组织分析缘由,警惕同类产品类似大事的再次发生,警惕事态可能的进一步进展和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乐观实行防范措施。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篇五
1.护理不良大事分为护理差错、护理事故、在院跌倒、护理并发症护理投诉及其他意外或突发大事。
2.护理部及各科室具备防范、处理护理不良大事的预案,并不断修改完美。
3.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当班护士要立刻向护士长和当班医生汇报,本着病人平安第一的原则,快速实行补救措施,尽量避开或减轻对病人健康的伤害,或将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4.护士长要逐级上报不良大事的缘由、经过、后果,并按规定填写对应的记下表.情节严峻的差错、投诉或病人自杀等突发大事半小时内上报护理部,其他不良大事12小时内上报护理部,护理部准时了解状况,赋予处理看法,尽量降低对病人的伤害.
5.发生护理不良大事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须要时封存,以备鉴定。
6.护理部制定护理投诉和纠纷的接待流程,热烈接待、仔细调查、敬重事实、耐心交流、端正处理态度,5个工作日内赋予答复.重大护理投诉,上报医院备案、研究。
7.护理不良大事发生后,病区和科室要组织护士举行研究,分析缘由,提升熟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执行非惩处护理不良大事报告制度,并鼓舞乐观上报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存在平安隐患的大事以及有效杜绝差错的`事例.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已发生的护理不良大事,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赋予处理。
9.各科室和护理部照实记下各类护理不良大事。
10.医院成立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和护理技术管理委员会,对上述大事每月汇总举行研究,从制度合理性、制度执行、环节管理、工作流程、职业道德、主观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按照大事的情节及对病人的影响,确定性质,提出奖惩看法和改进措施,在全院护士长会上传达,分享阅历教训,不断提升护理工作质量。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篇六
一、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不符合常规护理和治疗,预期结果之外所发生的非正常事件,包括护理差错及事故、严重护理并发症(非难免压疮、静脉炎等)、严重输血、输液反应、特殊感染、跌倒、坠床、管路滑脱、意外事件(烫伤、自杀、走失等)等情况。
(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一)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医师,配合医师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的'伤害程度,并在护理记录单上真实记录相关病情变化、处理及护理措施。
(二)护士长应及时了解情况,于24小时内电话上报护理部并及时在科室内通报,以引起每位护理人员的重视。护士长一周内组织全体护理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不良事件级别,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立即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同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及时上报。
(三)各护理单元要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定期演练;建立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四)发生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每月汇总工作中护士发生的各类风险事件,包括护理风险、医技、信息、药剂、检验、后勤等系统造成的风险事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改进,避免和减少其它部门给护理工作增加的风险系数。
(六)护理部对严重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根因分析,寻找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修订相关制度、流程,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四、管理。
加强对全院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护理安全意识,营造非处罚性不良事件上报氛围,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
(一)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当事人或病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对于主动上报他人发生的不良事件的护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三)如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相关人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釆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后果,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或待岗、免职等处罚。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篇七
加强经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及时了解并报告与所经营药品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用药者安全。
4.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4.4.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4.4.1.引起死亡的;
4.4.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4.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4.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4.4.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5.1.1.注意从有关医药报刊、杂志、网站搜集有关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5.1.2.由用药咨询的药师负责收集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并详细登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详细记录药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用法用量、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原因,患者性名、住址、联系电话、不良反应发生时间、表现、是否同服其它药品、既往药品不良反应等,对客户投诉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通知质管部人员。
5.1.3.质管部根据询问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每季度集中向所要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天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必须及时报告。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乡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质量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六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审核上报制,上报信息须经乡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村委及永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一条为建立本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镇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或发现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和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者事故跨越镇级行政区域,以及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直接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六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中应尽可能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或人)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是在事故处理阶段,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原因,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
总结报告是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过程、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组织协调和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救援、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项经费。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篇九
管理是学校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建设良好的校风,使管理工作不断走上新层次,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事故的范围:
管理事故由于管理者的原因,使学校某一工作或某一环节失误,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具体范围:
(1)未经学校研究私自改变学校工作计划的部署或没有按照学校计划安排,没有按照校务会议决策或行政办公会的部署,而改变或拖延工作进程。
(2)对上级通知或指示没有按时传达、部署,造成重大失误。
(3)对自己主管的工作准备不充分,工作进程把握不住,造成不良影响。
(4)由于本人所主管的工作某一环节的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连锁反应。
(5)其它管理方面的失误。
二、管理事故登记办法:
校务处同各处室组成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核实,对查出来或发生的管理事故登记入册,按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三、管理事故处理办法:
记入管理事故登记本,主管领导同有关处室研究处理办法,由校长主持的校务会议研究处理或处罚。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篇十
当下,疫情防控严峻,为了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贯彻预防为主的防病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校通风消毒制度。
一、学校环境卫生消毒。
1、加强教室、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洁,尤其是卫生死角的清理,消除病原的滋生地。
2、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3、实践证明,教室的通风和消毒一样,是防止传染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班要安排专人,做好教室的通风工作和消毒工作,杀灭病原菌,从根本上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并做好消毒记录。
4、教室应在每节课后开窗通风,每天保持通风2小时以上,其他教学用房每天开窗通风2-3次。
5、楼道、厕所、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由总务处安排专人每天一次进行。
6、班级每天一次用喷雾消毒剂,喷洒教室,进行对教室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二、个人卫生要求。
1、学生应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
2、学生饮水必须自带水杯。
3、准备足够的口罩。
4、避免和来自疫区的人员来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戴口罩),人与人不要直接面对,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接触后及时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医用酒精擦拭或流水洗手)。
5、咳嗽和打喷嚏时不要正对别人。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篇十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喜春军
副组长:刘宣钢、张仕新
组员:年英贺、陈大伟、喜平、何荣新、甄孝芝、佟庆新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何荣新担任。(电话:13504979808)
3)监督检查组:由的与主人康宏伟(电话:87981360)和医务室甄孝芝(电话:87981386)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随时督察。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甄孝芝,电话87981386。当发生一般轻微食物中毒(5人以下的轻微呕吐、腹泻)由医务室负责治疗。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中毒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教委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随时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教委。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学校监督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群体发病的还应严查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医务室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几家医疗单位的急救电话如下:县急救中心:直拨120;县人民医院:87880645;镇医院87981457)。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转送到医院抢救,并主动向医院人员介绍发病情况,做好现场保护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办公室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监督检查组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同时控制可疑人员,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五、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六、预案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标准。拟定四个级别的预案。
一级预案,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中毒人员少于100人,但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当学校发生该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医院求救,大力组织抢救。并以最快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维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控制相关人员,组织调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请示当地政府是否宣布停课。及时通知家长。
二级预案,学校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虽少于100人但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当学校发生该级中毒事故时,应当按一级预案进行处置组织抢救。
三级预案,学校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指一次中毒人员在99人以下,50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当学校发生该级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当积极组织抢救,重危病例要尽快转送医院抢救,并于3小时内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维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物组织调查。及时通知家长。
四级预案,学校发生较小范围食物中毒事故:指一次食物中毒4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且症状轻微的食物中毒事故。当学校发生本级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当积极抢救,5例以下轻度呕吐、无昏迷等严重症状的可在医务室抢救,超过5例或中毒症状较重的均应迅速转送医院抢救。并于1小时内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物。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篇十二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体卫艺处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镇防疫站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班主任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1天有3例相似症状当天向镇防疫站报告。
5.各年级组、班主任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7.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镇防疫站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镇防疫站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登记制度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宿羊山高级中学。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7505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