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收的论文选题(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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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收的论文选题(汇总11篇)
时间:2023-12-06 01:06:08     小编:XY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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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论文选题篇一

我国的小微企业占国内企业总数的98%,为推动就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近些年来,小微企业由于税负重,融资难,很多企业举步维艰。因此,如何灵活而充分地运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纳税成本,是小微企业在运营和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概述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谓税收筹划亦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制定的科学节税规划,也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减轻或化解纳税风险的筹划。

(二)税收筹划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及意义

1.税收筹划有利于小微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必然是越少越好。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的资金,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2.税收筹划有助于小微企业改善经营方式。小微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要有前瞻性、长远性,同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在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生改变。

3.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小微企业在规模和资金方面都存在诸多限制,公司内部有很多制度都不够规范,然而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这样必将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4.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纳税意识,增加后续税源。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得来的是正当合法的利益,没有偷税漏税的风险。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加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税收法制观念,这就为增加后续税源提供了必要条件。

5.税收筹划有助于小微企业防范或降低涉税风险。税收筹划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因此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会计账证表,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会计处理准确合法,这就在减轻税负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涉税风险。

(三)我国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小微企业虽然数量上在持续增加,但因为经营状况困难导致停产甚至倒闭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税负重,融资难,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意识不强。据统计,小微企业对银行的信贷使用率不到30%,融资成本高达40%到50%的年利润,而国家也没有系统的税收政策来减轻小微企业的压力,加上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以及各种隐性显性的税收负担,致使企业运行成本愈来愈高,利润空间愈来愈小,虽然意识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纳税筹划工作却因种种问题难以开展,企业困境依然。

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改进建议

(一)提高企业管理者素养,增强其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管理者是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者,管理者的文化水平与素养对整个企业的发展以及经营寿命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管理者要明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在注重生产和营销的同时也要重视财务工作的管理,要有前瞻性,要看到未来的长远利益,而不是只顾眼前利益,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在面对政策性市场,管理者要高瞻远瞩,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二)增强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现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人才十分欠缺,尤其在小微企业更是凤毛麟角,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也受到了一定制约。因此,小微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的日常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一方面,要安排固定时间加强对内部人员税收筹划的学习、培训,另一方面,应积极吸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合格的税收筹划后备人才,为自身的管理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自己专业的团队。最后,财务人员也应该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了解国家的法规政策,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条件,合法合规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

(三)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对于小微企业涉税事项应该规范其核算行为,比如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使用纳税支付金额较少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为企业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一个经济事项有时会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又会有不同的影响,当然这些会计处理方法都是被税法所认可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此来达到获得税收收益的目的。同时企业在任用人员方面要考虑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不能任人唯亲,避免因为管理者公私不分,造成核算主体不清晰,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

(四)统筹规划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筹划的发展需要以法律法规为条件,因此建立一系列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就显得至关重要。首先,国家应重视小微企业这个社会经济群体,各个政府部门相互协调,统一观念,提高立法的级次,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范围界定,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条件。其次,国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法律法规政策中表达不明、含糊不清的地方,简便操作步骤,简化审批程序,让小微企业真正从中获得实际的利益,帮助其发展壮大,从而推动国家经济更加繁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再次,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多层次优惠政策。酌情放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加大对其的税收优惠力度,如降低小微企业增值税认定标准,加快其增值税转型的步伐。一套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对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个好的基础,不但有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增加了税源,客观上也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

三、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都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小微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税收筹划虽然在西方国家已有很长的研究历史,但是在国内尤其是小微企业内部的发展还不成熟。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弱点,使得其更容易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在小微企业内部开展一场税收筹划方法的探讨,促使小微企业能够灵活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利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

税收的论文选题篇二

税收筹划指的是企业在遵从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对尚未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一定的计划、筹划,使得企业达到延期纳税、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国家为了鼓励出口以及政治、经济目的的需要,对进出口企业所发生的对外经济贸易往往会制定一些税收的优惠政策,相关企业则可以在符合国内、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从而达到减少纳税成本支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进出口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策略

(一)利用汇率的走势实现关税的税收筹划

目前来看,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除以人民币结算外,大多都以美元或是欧元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进出口贸易中所涉货物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应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这样就产生了汇率折算问题。而从关税的计算方式来看,分为从价、从量、复合税及滑准税等四种,而这四种计算方式都与关税完税价格有关,关税的完税价格是需要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的,可以看出,进出口企业缴纳关税的多少同完税价格与汇率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法律对于企业报关所依据的汇率有着如下的规定,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1个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汇率都在实时的发生变化,但是企业报关所征收关税的汇率是相对较为稳定,且对于企业来说是可控的。因为,所进出口的货物缴纳关税所采用征税汇率与实际汇率存在着时间差,使得上月末与下月初报关缴纳关税时的完税价格也同样存在着价差的问题。并且相关法律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如为转关货物其申报递延时间会更长)不征收滞报金,这为节税筹划也提供了时间上的可操作性。

(二)改变采购来源方式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我国对于货物出口的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分为“免抵退”、“免、退”两种方式,前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方式,后一种方式则是针对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是其他企业而言的。以进出口贸易公司为例,其选择的采购来源方式如果不同,其退税金额及出口货物的成本就会不同。原因在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其税率为3%,那么退税率也是3%,而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退税率一般都低于其税率,从而使得两税率的差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

现以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为例进行分析:

某外贸公司需要采购价值为1000万元的货物进行出口,其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5%,现对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行比较:

方案二: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为1170万元;退税额=采购价x退税率=1000x15%=150万元;出口货物成本:1170-150=1020万元。

从上述两方案中可以看出,方案一可比方案二的出口货物成本降低20万元,两个方案的差额就是不予退税的金额。因此,外贸进出口企业应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进行出口。需要注意的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适用“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是应该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

二、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风险

(一)避开出口退税的陷阱

据统计,税收收入占我国财政收入的90%以上,可以说是国家的命脉。由于国内鼓励出口,对于进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对其税收的征收管理还是较为严格的,因而对于出口退税的手续办理方面审查较为仔细。而相关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对出口退税业务不是十分精通,对一些退税政策的把握不是十分到位,很容易踏入“税收陷阱”。比如,进出口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业务,但由于不及时办理造成不但本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享受到,还有可能遭受税收征管部门处以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再比如进出口企业应该按税法规定的时限取得相关的单证,但由于其财务人员的疏忽没有按期取得,税务机关则将会对其采取追缴税款方式,这样会使得企业得不偿失。

(二)企业要提高对于税法的遵从度

进出口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应该本着对税法高度遵从的前提下进行,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小利而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国对于通过出口进行骗税的打击力度是相当大的,国内因为虚报出口业务而骗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业务都会施以重刑,所以,进出口企业的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一定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谨慎办理相关进出口涉税业务。

三、结语

进出口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对于企业节约纳税成本、降低出口成本、增强其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都是非常有利的。企业相关人员应该要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熟练掌握相关进出口涉税业务,以其达到规避税务风险,提高企业获利能力的目的。

税收的论文选题篇三

1.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的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一般情况下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个人工资、薪金的税金,另一种是个人一次性发放的全年奖金的所得税。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包含这两种类型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是以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个人的主要工资为主要工资内容的,而其所获得的奖金,是因为单位根据不同人员在不同工作岗位具有不同的工作效用,而在这不同的工作效用中,每个人的完成工作情况、工作的环境、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的责任大小以及突发情况发生的处理方式同样不一样的,而单位对一些工作积极、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人员,会在全年结束时,发放一定量的奖金,这是对他们绩效考核的结果,也是单位对他们的工作的肯定与感谢,以及对他们未来工作的鼓励与激励。而这个“奖金”,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自己工作的个人所得。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这些奖金同样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而一些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是违法的。

2.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的规定在上文的分析中可以得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了2种主要类型,那么,绩效工资的税收同样也分为了2种。一种是对工资或薪金征收的所得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薪金的收入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月收入的主要组成成分,也是其最有可能缴纳税收的地方。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的工资或薪金扣除其所承担的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障金、基本养老金与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后,再减去3500元,这样所剩余的钱就是其个人所得中需要缴纳税款的部分。而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这些需要缴纳税款的钱是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并缴纳的。换句话来说,假若事业单位中的某位工作人员每月工资或薪金扣除“三险一金”和3500元后并没有剩余,那么他便不需要缴纳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这种税收的规定,不仅保护了低收入人员的利益,同时又使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履行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义务。第二种是对其个人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征税。根据查阅相关资料,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规定是事业单位等根据工作人员个人的全年考核综合情况,根据其对事业单位全年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向其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而这一次性奖金可以通过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或绩效工资等多种办法进行发放。而对事业单位工作员工的这种所得进行征税的方法具体又有两种。一种是将一个月内发放的属于年度性的名目不同的奖金,作为一次性奖金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另一种是在不同月份发放,纳税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月取得的年度奖金进行计算纳税。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

(一)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的含义

税收筹划技术是指纳税人使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自己尽可能少的缴纳税款的知识与技术。换句话说,假若纳税人能够熟练的掌握这种方法,那么纳税人将有可能使自己“纳税人”的身份转变为“免税人”。当然,这种方法不同于那些为了减少缴纳税款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一般包括免税技术、扣除技术、税率差异技术等。

(二)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的具体内容

免税技术也是最为实用的技术,它是指纳税人熟练掌握各种相应的税收政策,并对这些税收技术进行合理合法的运用,使得纳税人的税率相应地降低,而当纳税人的税率降低,那么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便变相的减少了。当然,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参加一些免税的活动来达到自己免税的目的。在我国相关的规定中,有以下几大类个人所得是免税的。一是基本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对于“三险”而言,住房公积金的免税具有一定的范围。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可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个部分,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分别应当在不超过雇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可小于等于百分之十二),雇员实际缴纳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然而,单位和雇员共同缴纳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不允许超过其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二是政府对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进行免税政策,这种政策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照顾的方式之一,也是政府表示自己对学术研究者的鼓励与感激的方式之一。最后一种是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而这些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的项目具体包括:、差旅费津贴、独生子女补贴、误餐补助等。当然,纳税人在使用免税技术时,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万不可为了自身利益,在报税时,将原本属于个人所得的内容归属到免税范围内。假若这样做,纳税人不仅没有履行自己的纳税的义务,更是有了违法的行为。当然除了免税技术还有扣除技术和税率减税奇数,扣除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这种技术一般包括提供培训机会、转化费用和提供周转住房三种。而税率减税技术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

三、结语

纳税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时刻享受国家服务与福利的中国公民,应该具有一定的主动纳税意识,因为纳税归根结底最后也是造福了自己。而作为我国基础的事业单位,更是应该带头做好纳税工作,在利用绩效工资的税后筹划技术降低自己的税款的同时及时且准时的缴纳税款。

税收的论文选题篇四

摘要:文章具体剖析税收筹划的实质,提高人们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分析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之间的联系。最后分析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并对改善我国税收环境提出建议。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随着经济发展,税收筹划逐渐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生存、发展压力增加,促使其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方法。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政府的政策引导,对未来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将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合理安排企业的经营项目,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利润,以此来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生产规模。

一、税收筹划的特点和意义

1、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纳税筹划概念包括两种说法。一种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为了达到避免或减少自己税收负担的目的,而采用合法的规避税收的行为、或是利用税法的特殊规定,减免部分税收的行为、或是转移税收负担的行为。另一种较为广范的税收筹划是为了避免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支付费用,防止、减少甚至消除税收风险,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全面保护的所有计划、筹划活动。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少税收的负担,使企业获得税收利益的最大值。这与逃税、避税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税法是处理征收税款、缴纳税款关系的共同准则,作为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税务筹划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在真正的纳税义务不确定、有多种税收方案可供选择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决定,来达到支付低税负担的结果。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应予以支持和鼓励。合法性是企业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等不合法的行为相比最根本的不同。(2)筹划性企业的经营活动发生后,纳税义务也就产生了,这时,企业才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也就落后经营活动的发生,也就有了落后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生产产品后不可减少的税收负担,但在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发生之前,根据当前的税收制度和金融知识,寻找相比之下最少的税收负担,则是一种先进、合理的规划。(3)专业性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度智力的活动,需要广泛的知识和经验。税收筹划的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有专门的税收法律人才;二是指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税种会相应增多,税制也会越来越复杂,纳税人自身水平需要提高,而税务代理、咨询机构也会随之发展,税收筹划逐渐呈现出专业化的特点。(4)目的性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是围绕一个特定的目的的。企业税收筹的目标并不是单一的。尽可能的减少税收负担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标和原因。及时申报纳税、缴纳税款,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总的来说,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筹划。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代社会,税务筹划已经成为增涨企业效益、增加利润的首要途径。企业可以在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法律手段,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

2、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有助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税收虽然是一笔支出,但是可以作为费用的一种,在结算的时候进行减免,就能达到节约税收的作用,而且企业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却也实现了少缴税的目的。另外,税收在调节经济中起着杠杆的作用,根据市场规则,税收法规充分体现在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投资政策等方面。企业在税收法律研究的基础上,用政府的税收政策方向来调整自己的经营项目,最大限度的利用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利条款,来提高企业的利益。(2)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的进程中,需要对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事先的、科学的安排。如果纳税人忽略国家税收法规中的漏洞,首先,它反映了纳税人自身较低的经营水平,对税法没有深刻的掌握和理解,依法纳税也就成为空谈;然后就反映出一个国家税收法律的质量。如果税收法法律法规中的漏洞永远存在,依法治税就会成为空谈。(3)税收筹划有助于增强企业偿债能力一方面,企业必须缴纳因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税款,所以,企业现金的流出也会增多。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想减少纳税金额,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尽量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避免出现现金不足的情况,以此来达到增强企业偿债能力的目的。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1、税收筹划存在于财务管理环境

财务管理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产生影响作用的企业内部和外部各种条件的统称。企业进行筹划的过程存在于财务管理环境当中,并且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与财务管理环境的各个方面都有联系,对企业的筹划活动也有很大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在财务管理环境下实行的,也会受到这种情况的影响。所以说,税收筹划要在符合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进行,不然就很难能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即使实现了也是不被认可的。

2、税收筹划服从于财务管理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与财务管理的目标具有一致性,税务筹划为实现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而努力,尽可能的减少税收负担,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具体的方法有:(1)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报率。(2)递延纳税时间不管怎样,结果都能达到节省税收的支出。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必然导致企业总成本的降低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总的来说,税收筹划是服从于财务管理目标的,两者不相违背,税收筹划推进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进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才是总方向。

3、税收筹划服务于企业财务决策过程

企业的税收筹划基于企业融资、投资、生产和管理、利润分配等活动,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决策,所以,企业的税收筹划要依附于企业的财务决策。若是企业的税收筹划离开了企业的财务决策,就会对财务决策产生影响,使决策偏离原来的目标,很难再执行下去。在做决策时,管理者应该具有税收筹划的意识,在决策一开始就选择对筹划有利的方案,注意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改正,做出最正确的决策;此外,税收筹划是实现税收筹划的最终实现,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需要借助企业财务控制。最后的税收筹划的结果也可以使用财务分析方法进行评估。

4、税收筹划融合与企业财务管理内容之中

筹资、投资、经营和股利分配是财务管理的四大内容。税收筹划对这四项内容都具有不同的影响力。例如:在融资过程中,税收对不同融资方式的资金的列支方法有很大的差别,这直接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影响公司的收入。企业一定要认真的进行筹划,选择较好的资本结构。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等方面进行考虑,选择最优的方案,实现减少税收、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可以再采购环节、销售环节、内部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进行筹划;此外,税收筹划对利润的分配、以及盈余的积累也有一定影响,也需要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联系。

三、企业在应用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税收筹划现有的问题

税收筹划在我国仍处于低水平,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足、不管税收筹划的成本和收益、起点把握不到位等问题相当普遍。(1)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理解不全面、不正确在很多人看来,税收筹划就是在逃避交税。而事实上,税收筹划和偷税、避税本质上是不同的。逃税是违法行为,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收的不足和国家逃税和税收漏洞的漏洞,是违背税收立法的。与偷税、避税行为是不同的,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计划和安排。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税收法律的不完善,再加上不能很好的理解税收政策,人们就很容易将税收筹划和偷逃避税混淆,导致税收筹划变成不合法的避税行为。(2)税收筹划没有重视筹划成本的存在在筹划过程中,成本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想要获得更多的利润,降低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如果利用不法手段获得了很多的收益,但另一方面也要相应付出很大的代价,成本也就会很大,到最后,就导致表面上的收益很多,但实际上,净利润并不会很多。(3)缺乏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认识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都认为,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税收负担,而很少、甚至不会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实际上,税收筹划也是存在风险的。虽然是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如果遇到税收征管部门的执法不严谨,就会产生偏差,就不能再进行税收筹划了。(4)税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低税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较低等因素阻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在税收筹划方面要进行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的收集和管理方法都比较科学,比较先进,处罚力度也比较大。但是在我国还不够成熟,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税收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不高等,再加上有些税收人员素质不高,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全面,不清楚,就可能无法正确分辨税收筹划与避税行为。就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违法偷逃税行为。加之执法不严,政策缺乏刚性,人为因素的随意性过强,都阻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2、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制约原因分析

(1)纳税人自身状况制约税收筹划的因素还包括纳税人自身的条件。如纳税人的经济业务的大小、缴纳税金的多少、业务范围是不是广泛、组织机构是不是完整等,都将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一般来说,企业的经营规模越大,经济业务越多,资金运动越流畅,缴纳税额就越多,税收筹划的空间就越大,能够获取的节税利益也就越大。(2)税收制度的因素就税收制度方面来说,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有具体税种的税负弹性、税收优惠条款、递延纳税条款。(3)社会环境的因素包括税收筹划概念不清晰,对税收筹划宣传和认知度不高等。税收筹划工作复杂,成本很高。我国税种具有多样性、政策具有动态性、企业的差别性,使得企业在具体筹划中具有复杂性。因此,绝大多数的税收筹划活动都应该由专业人员和专门部门进行。纳税人或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聘请税务顾问,或直接委托代理机构,无论是什么样的方式将增加企业的税收活动的成本,特别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规划,因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税收筹划代理费、收费,常见的做法是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其结果是,企业对税收筹划的付出太高,这样的情况客观上也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四、提高税收筹划质量建议

1、加强相关人才培养,促进筹划水平提高

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有非常之多的东西都还不是完善。所以税收从业人员少,专业能力有限,使得整体素质不高,政策方面也有很多不完善。所以,为了给税收筹划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应该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创建一套完整的、全面的税收体系,来保障税收筹划在良好的环境中发展。也应该加强税收人才的培养,尽快提高税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国情来引导和规范它们,使之成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有利因素,而不应排除或被禁止。现代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要想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高水平的发展,就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对税收筹划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这时候企业就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来选择税收筹划的形式,合理计划企业费用,降低企业成本,取得最大利润。用相对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是每个企业所想达到一种情景。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降低了企业资金的沉重负担,帮助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资金,为企业提供了更宽松的资金环境,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税收筹划的成功更能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能完善企业税收筹划和税收管理制度,最大地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2、促进税收筹划理论体系不断完善

为了促进税收筹划理论体系的完善,就要加强建立完善的直接税收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来加强对直接税的税源控制;然后研究和借鉴国外税收的经验,当时机成熟时,考虑开征其他形式的税种,提高税收的直接税收比例,以此扩大税收筹划开展的空间。

3、完善相关法制的建设并依法严格执行

完善相关税法的建设也是很有必要的。纵观世界各国,有一个比较完善、相对稳定的税收政策是税收发达国家的共同点。因为如果企业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是不确定的,企业税收筹划的选择质量往往是税收制度变迁的程度和变化的程度,运用不好就会造成反向的效果。虽然相对以前它一直在朝着法治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但我国税法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政府要继续完善。

4、大力发展税务代理事业,提高税务代理水平

(1)加快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税收法治建设也越来越重要。所以,要加快完善税收法律的进程,尽可能快的创建起一套完善的、规范的税务代理机构体制,从根本上限制违规代理的情况。另外,还要加强对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的重视,在协议中应清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范围和职责权限,避免在出现纠纷时,找不到责任主体。(2)加大宣传力度,扩展税务代理机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税收筹划也逐渐得到重视,税务代理机构也就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但是人们对于税收筹划以及税务代理业务的认识还不够全面,要想发展税务代理业务,就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从心理上认可并接受这一产物的到来及发展,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运用媒体和广告的形式,进行各个方面的宣传,别人不肯来了解,就主动把自己宣传出去。塑造良好的形象,打造知名的税务代理机构和信誉。(3)完善税务师考试机制,培养专业的代理人员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和专业的代理人员都是发展税务代理机构的必要因素。尤其是税务搭理人员的培养也不容忽视,专业的代理人员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还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应完善考试机制,选出更多优秀的人才,为税务代理机构增添新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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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论文选题篇五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大减少了企业政策上的束缚,市场经济呈现出活力。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合理的企业税收筹划将是企业取得发展强有力的保障,标志着企业从最初的幼小不断走向成熟。本文通过阐述企业运营过程中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强调企业提升对税收筹划的重视力度,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的水平,进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税收筹划;注意事项

所谓的税收筹划值得是纳税人依据我国的税收政策条例,在纳税之前选择符合自身利益的纳税方案,减少自身在税收方面的支出,进而更好的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筹划行为。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是企业制定战略决策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然而由于我国的税收体制存在一定的漏洞,并且开展税收筹划的时间较为晚,大多数依然停留在简单的税务核算、报税等工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企业应当提升对其的重视力度。

1.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种战略筹划行为,也是法律上所允许的企业理财手段,其性质是合法的;而偷税漏税违反了我国的税收条例,通过采取伪造、变造账簿等方式进行税务的虚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其性质是违法的,因而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2.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从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筹资、投资等环节着手,对于各个环节的税收进行科学地规划,形成一套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纳税方案,从而减少企业在税款上面的支出,这是发达国家企业通常采取的理财活动,我国的企业可以参考借鉴。

对于整个企业而言,企业的税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生产运营过程,包括企业的经营、筹资以及投资等活动,因而税收的筹划应该从企业的成立、生产经营全过程着手。

1.在企业成立时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刚刚进行组建,此时就应当对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考虑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企业在刚成立时的税负,提升企业的投资回报。

(1)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对于分公司的选择,在纳税规定上就有较大的不同。分公司由于其特殊的形式,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它实现的盈亏都需要向总公司进行计算纳税,因而分公司的盈亏状况将极大影响整个公司的应纳税额。然而对于子公司,由于其独立法人单位的性质,子公司和母公司都分别需要进行税额的缴纳,因而可以看出,如果新成立的公司在刚开始就能进行经济盈利,那么设立子公司将是最佳的选择,更加方便母公司对其进行盈余调节;如果新成立的公司在刚开始就出现经济亏损,那么设立分公司将是最佳的选择,可以尽可能的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投资区域的选择。依据我国现行的机制,对于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的不同地区都有明显的税收政策上的差异。就比如如果在我国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国家政策倾向性的区域,其税收政策就与其他地区具有明显的差别,因而企业在进行项目的投资时,应当充分考虑地域的税收政策差异,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经济运转能力。

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运转的最为重要的一环,企业可以通过财务核算方式、财务管理方式等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实现企业减税的目标。

(1)纳税调减项目的税收筹划。为了支持鼓励我国企业的发展,我国对于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就比如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类的项目、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项目以及从事环境保护类的项目均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进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自身的经营运转能力。因而,企业应当结合国家各种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的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负,促进企业经济的增长。

(2)慎重选择计价方式,准许扣除成本项目的纳税筹划。不同的计价方式产生不同的结果,对于存货计价方式,基于我国的税法和新出的会计准则,存货的发出一般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以及个别计价法等,因而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考虑每一种计价方式的特点慎重选择,可以达到减税增值的目标。对于折旧方法的选择,基于我国的税法和新出的会计准则,企业集体折旧的方法包括加速折旧法以及平均年限法等,企业对于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以此达到节税的目的。

(3)应税收入的纳税筹划。倘若纳税人可以推迟或者减少纳税所得,就可以极大降低本期的应纳税所得,进而推迟或者减少所得税的缴纳。缩减收入项目、减免税收入,对于会计上应当作为收入处理的项目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做出减免。就比如国债利息的收入,企业通过理财活动购买国债,国债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可以不按企业所得税处理,对其进行减免。因而企业在进行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时,可以适当对缩减收入项目、减免税收入进行调减。税务上不确认收入、会计上确认收入的调减项目。就比如基于权益法所得的收入,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进行核算时,被投资的单位当年所实现的净利润额,投资企业就应当按照投资的份额对投资的收益进行确认,但是税法规定只有在被投资单位进行分利时才可确认投资收益。因而企业对于此类可在税务上不确认收入,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对于应纳税收进行适当的调减。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下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强企业经济增长动力。企业税收筹划涉及企业诸多方面的活动,具体包括企业的理财、经营以及投资等,当然与政府向相关的税务机构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企业税收筹划应当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之下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在此前提之下,才能保证企业制定的纳税方案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活动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不然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连带责任,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就必须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此外,企业应当完整保存相关的会计凭证,按时交纳税款,这样才能避免企业出现税收方面的处罚,这也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另一种形式。

2.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当从宏观上考虑。企业进行任何的经济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目的。这就要求企业不应单单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这一项税额缴纳少了,另外一项将必然将其补上,因而企业应当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将眼光放窄,仅仅顶住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之上,而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不能单单为了节税影响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

3.提升财务人员对于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财务人员不应当只是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好自己本分的工作,解决企业的财务问题,而应当具有自我提升意识,增强对于专业知识的了解程度,充分发挥出自我的价值。财务人员不断加强税收知识的学习,不断深入对企业业务知识的了解,关注税收政策的变革,将自身的业务知识与税收知识相结合,加上对税收政策变革方向的把握,尽可能地将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做好,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从而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在现代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之下,税收作为企业理财通常采取的手段之一,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之下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负是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必须考虑的问题。而企业税收筹划又作为企业从幼小走向成熟的一项重要标志,能够从侧面反映出企业真正的发展潜力和企业的战略眼光,着眼于总体管理决策进行税收的筹划才能真正实现企业节税增收的目标。

税收的论文选题篇六

摘要:财政税收管理是我国财政税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但依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总结出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问题,并提出如何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加强创新的建议。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财税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本文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进行分析,并对财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进行展望。

关键字: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收入可以说是取之于民,并用之于民。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的经济社会已经有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财政税收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点,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结合我国自身国情和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改革、完善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1.财税管理难以控制

在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下,管理人员受业务、行政双重管理体制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对有关财政税收管理的难以有效控制和管理,甚至有的不能坚持原则,不把法律法规放在心上。加上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许多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缺乏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往往会造成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监督监管不够到位

由于我国机构改革的推进,一些地区削弱了财政税收管理的力量,不少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和人员被撤并,导致了财政税收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管理滞后。不少地方存在着没有设立财政税收管理机构,没有落实专门的管理经费,没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问题。

3.民主管理不够完善

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很好地落实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政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就是这一制度的关键内容。实际上,许多地方和单位虽然成立了民主理财领导小组,但成员大多不是经过民主选举的,而是领导指定的,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4.规范化转移支付有待加强

大量事实一再证明,政府部门之间的财政资金来往是出现转移流程不规范、转移周期长、资金使用率低、贪污违纪现象多发的地方。中央政府主要负责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进行支出的具体管理。中央已经通过分税制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财政收入的中央集中比例,减少了纳税部门偷税漏税的途径,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来协调我国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个财政平衡。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构成我国转移支付的三大部分。在这当中,仍然有很多地方存在着需要尽快改善并加以解决的问题。首先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的资金比例在转移支付总量中所占比例过高,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带有明显的有利于地方的倾向,而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的比例很小,它主要能够反映地方财务均等平衡的状况,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返额度高是正常的,但是比例过于悬殊就不利于经济的平衡发展,税收返还额度在成一定的比例增加,也使某些经济现对落后的地方社会经济和社会服务的发展水平严重滞后。其次,在政府转移支付过程中缺乏有效地监管制度,这也是在转移支付过程中频发支出不透明、财政截留、贪污腐败现象的一大因素,在这个过程当中产生的财务问题由于从支出项目繁杂、设计部门较多,核查起来十分困难,因此,要在转移支付的源头把好。

5.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进一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建议

1.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

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不仅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也是通过改革整治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中诸多漏洞的手段。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目的在于调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比例、依据当前情况,应当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强化政府财政同一支出的平衡;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加强统筹管理,减少财务问题,同时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的压力,配合行政改革中人员精简的客观要求;还要对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进行必要的规范,既赋予足够的财政权力,也要控制过度的财政自由,使得地方支付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加速进行。

2.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要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合理搭配,形成资金来源稳定可靠,资金分配方法较为科学合理的中央、省(市)两级两类转移支付体系。首先是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整合其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妥善安排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其次是要改革税收返还与增值税分享制度,从而稳定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最后是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立起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体系,从而逐步改变目前从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数额与转移支付水平的方。

3.财税改革要在制度上实现创新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一直是制约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改革深化的羁绊。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劳动热情被充分激发,农业生产工具的价格下调,给农业生产降低的生产成本,在免除农业税等税收项目外,在水手结构上也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整。正式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必由之路。通过适当的途径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合作扩大生产是有效手段。在财政税收体系中,合理的采用“合同制”,也是完善地方政府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一大创新,不仅仅加强了地方财政税收的自主权,也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施加有力的宏观调控。体制改革是永不过时的话题,制度创新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一再被历史证明。加强中央管理和不同级别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和着眼点。

4.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

对税务机关而言,理顺国税和地税的职责关系,健全两者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本身就是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在实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除了极少数省份外,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分别设置了国税与地税这两套税收征管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试点国税与地税合署办公。各地的国税与地税机关也应充分开展信息交流,当对政策有不同理解或出现争议时,双方要共同探讨,合力解决问题,实现国税与地税的良好协调。

总结:

我们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好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要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就应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步伐,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制度,全面实施税收转型方案及措施,建立起规范化的政府非税收入机制。相信通过政府部门的进一步努力,一定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一步推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税收的论文选题篇七

企业的经营成果,是通过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这些环节无一不与纳税有关,因此税收筹划是多方位的,它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

企业在筹资过程中,从提高经济利益出发,除了考虑资金的筹资渠道和数量外,还必须考虑筹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纳税因素,从税务的不同处理方式上寻求低税点。企业筹资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债券、借款和融资租赁等。

就举债筹资而言,要考虑举债筹资费用,如发行债券要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而借款虽不需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因此税款的缴纳作为筹资费用因素必须考虑。就借款与吸收投资比较而言,企业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税前扣除,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由于存在借款费用抵税的作用,在企业具有偿债能力的前提下,适度举债经营应比吸收投资优先考虑。

对于引进外资,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各方分别核算分别纳税,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但对于有章程、统一核算、共担风险的合作企业可统一纳税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利用外资方面,合资经营应是首选,若合作经营应选择紧密型合作,对中方企业来说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

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需决策者的重视。

在对外投资中,股权投资收益一般不需纳税,而债权投资收益则需要纳税,投资者在投资选择时,除考虑风险因素外,对投资收益也不能简单比较。在对本企业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应考虑折旧因素,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通常在税前列支,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水平和应纳税款。

由于折旧的这种抵税作用,使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折旧因素。对于企业提供的非工业性劳务,可利用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不同税务处理寻求低税负。例如,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在安装工作量较大的情况下,可注入资金设置独立核算的设备安装公司,使设备价款与安装劳务费合理划分并分别核算,分别缴纳销售设备的增值税和提供安装劳务的营业税,避免按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带来的高税负。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要根据税法规定,运用有利于企业的税务处理,避重就轻,避有就无,避早就晚,以期减少税收额外负担。所谓税收额外负担,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予以征税,但却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与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税收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也体现税负从高原则,对纳税人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而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比实际应纳的税额要高。

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主要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作为权益放弃,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基数,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税不得作为投资抵免的税款,但要作为计算抵免的基数,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逾期申请,视同权益放弃,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等等。

对于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额外负担,企业应通过采取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低税负核算形式,按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做好纳税调整等项措施加以避免。

探讨税收筹划,目的是本着积极的态度,发挥其正面效应,采取可行措施限制、摒弃其消极影响。

首先,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税收筹划与避税都以减轻税负为目的,但税收筹划的过程与税法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它不影响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削弱税收各种功能的发挥。而避税是本着“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的原则,千方百计钻税法的空子,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规避国家税收,它是与税收立法精神背道而驰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对税收筹划存有误解,将其与避税混为一谈,这是对税收筹划的不了解,混淆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本质区别。必须承认,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与避税有时难以区别,一旦税收导向不明确,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筹划就有可能转化为避税行为。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科学的税收运行机制,严格的税收征管措施,增强依法治税的刚性,防止借税收筹划之名进行的避税活动。

其次,要准确掌握税收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税收筹划合理合法,是符合税收立法精神的,要准确掌握税收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这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层次较多,除人大颁布的税收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相对稳定外,其他的税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各税种的实施细则、暂行办法等规定变化频繁,稍不注意所运用的税收法规就可能过时。所以税收筹划不能遵循固有模式,一成不变,要随时掌握税收法规的发展变化,结合企业经营特点,不断更新税收筹划的方式和方法,使税收筹划始终朝着正确轨道运行。

第三,企业要培养高素质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它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包括具备较高的税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税收筹划的参与者应是具备财税、法律、会计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并非普通财会人员都能为之。因为一旦税收筹划失败,将演化为避税乃至逃税行为,不仅要受到税务机关的惩处,还会给企业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所以,企业要重视培养税收筹划专业人才,保证税收筹划的质量。

税收的论文选题篇八

由于改革是从放权让利起步的,在改革向前推进的同时,随着大一统的财政体制的逐渐淡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公共财政模式并未及时建立,故收入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汲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很大制约;而在支出方面,政府并不能立即从旧体制所界定的职能中退步抽身,并且还要承担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新职能,承担改革成本的巨大需要,致使财政支出节节攀升。为缓解收支矛盾,中央政府只能默许各地方、部门、单位以收费方式筹集公共收入。而这一默许又进一步削弱了税基,加剧了预算内财政收支的矛盾,从而更强化了对税外收费的依赖。“乱收费”大面积地制度化,使相关的法定制度形同虚设,社会陷入一个令人欲退不能的体制怪圈,严重地损害了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和收入行为的权威性。

近些年来,在非税收入绝对额及其增长速度均高于税收收入增长额度及其增速的情况下,政府真实收入来源的混乱。因此,认真分析这种状况,尽快改革现存的费税体制,规范各种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就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我们应该总结的一条经验或教训。

四、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长期以来,政府财政过多地介入竞争性领域,以直接投资或财政补贴形式资助国有企业发展,这不仅无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导致财政资源在使用过程中的巨大浪费,而且也扭曲了公共财政的目标,无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从发展经济学角度看,经济发展不同于经济增长,它是一个伴随着社会成员整体生活质量提高和社会进步的经济增长过程,是一个综合性社会指标。公共财政过度注重经济增长,忽视其他的目标,可能导致“没有发展的增长”格局。为此,从优化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来看,财政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应体现在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对国有企业的补贴,而应按公共财政原则的要求,体现在如何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品领域,如何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及各经济主体的公平有序竞争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消除二元经济带来的不良后果,以此促进社会经济的结构优化和整体质量的提高,形成财政与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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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论文选题篇九

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是一项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全面了解到相关的税收法规,同时充分掌握自身的运营情况,并且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借助税收筹划的方式,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负担,从而促使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高。

1.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人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差别税收待遇,按照商品房销售增值额的高与低来采取差别累进税率,并且增值率与税率成正比。这就是说增值率越高税率则越高,此时应多征收税款;反之,增值率越低税率就越低,此时应少征收税款。

2.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以及缴纳管理

在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结算之前,纳税人要按照商品房预期的销售收人及按照税务部所规定的税率来预缴税款,等项目全部竣工以及结算之后,并且已将商品房销售出去,然后再清算整个项目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虽然部分房地产企业设置了账簿,但是由于成本原始凭证不齐全、费用开支不合理等,因此税务机关无法对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人以及应该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加以明确,此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纳税方法。

3.计算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商品房的销售收人—(建造成本—已经计人开发成本的借款利息)*1.3—与转让商品房销售收人有关税费。其中,在计算土地增值额中所扣除的项目如下: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支出的各项间接费用、税金以及其他;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关税等。

4.土地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通常情况下,要先计算出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继而确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首先,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小于或者等于50%时,此时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30%;其次,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大于50%小于100%时,此时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s%;再次,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大于100%小于或者等于200%,此时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最后,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大于200%时,此时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上述公式中所出现的5%代表二级速算扣除系数,15%代表三级速算扣除系数,35%代表四级速算扣除系数。

5.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当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小于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应该子以免征。普通标准住宅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远远超过了1.0;单套建筑面积没有超过120平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对于合建方,一方出土地,另一方要出资金,一同合作建造,当建成之后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房自用,可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由于国家建设的需求来依法征用以及回收的房产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1.筹划借款利息

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自于不同途径的借款,然而借款利息会采用不同方法扣除所计算出来的土地增值税也是不同的。在房地产项目建筑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该将其纳人到开发成本。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清算土地增值税项目,大多数情况下会将资本化的利息调整为相关的费用,然后再简单的处理这此利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会将已经资本化的利息纳人到财务费用中,然而仅仅是在计算增值额时会扣除这此利息支出。因此税法的规定如下:其一,纳税人要将银行贷款的利息原始凭证提供给主管纳税机关,帮助主管税务机关区分资本化的利息与费用化的利息,那么可扣减的开发费用=实际支付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项目实际开发成本)*5%。其二,如果纳税人不能将银行贷款的利息原始凭证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此时就不能正确划分资本化的利息与费用化的利息,那么可扣减的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项目实际开发成本)*10%。

2.合理提高成本化的管理费用

房地产企业管理的人事编制可以调整管理费用,由此导致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得以降低。举例而言,某一房地产开企业具有30名管理人员,每一年需要花费300万。在这30人当中有25人参加了项目开发管理这项工作,然后总经办在会议上决定要将这25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整为项目部,可以加快项目的开发步伐,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可以促使成本费用支出金额得以增加,并且需要扣除的成本费用也会增多,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

3.合理策划地下车库

通常商业地产的高层项目会将一层、二层建造成地下车库,同时在划分车库类型的时候,要按照车库性质将其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有产权车库;第二类,利用人防工程建造的车库;第三类,无产权的车库。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增加自身的销售额,他们会构建有产权车库,其实从税收这一角度来讲,开发商房地产企业的决策是不正确的。

如果本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所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因此开发商房地产企业要采用人工防工程建造的车库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与车主签订相关的合同,车主获得了多年的车位使用权,但是物业公司可以向车主收取相关的管理费用。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想要回笼资金,那么就要建造无产权的车库。在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核算以及处理无产权车库的方式。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单独处理车库,等车库建成之后要将转人到投资性房地产,并且等建成之后也可以出租。

4.筹划出售固定资产以及开发产品

“固定资产清理”这一科目,然后再进行核算,当清理完固定资产后要将相关净收益纳人到固定资产清理这一科目中。在处置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应缴纳营业税金以及附加费,在这一过程中并非会涉及土地增值税。

5.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销售普通标准商品房时,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没有超过20%,此时需要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率影响着普通住宅是否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对增值额子以调节,或者可以调节可以扣除项目的费用,这样做有助于控制好增值率,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局开始逐渐细化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筹划好税收,提高自身的经营利润,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好的规避土地增值税。

税收的论文选题篇十

摘要:

但当前乡镇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序、健康发展,因此,本文对如何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进行研究,以其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促进其有序发展。

关键词:

乡镇财政;管理;规范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乡镇政府财政管理,改进和完善各项措施,积极规范财政收支行为,财政管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很多乡镇在财政管理中仍存在预算管理较差、违规支出较多、会计核算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实践探索。

一、实施三级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加快推进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乡镇财政的工作重心逐渐从组织收入向支出管理和服务“三农”方面转移,业务范围越来越广,专项资金越来越多,管理要求越来越高。

调研发现,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所人员大量分流,有些财政所变成了乡镇“财务室”,造成乡镇资金监督乏力;长期手工记账使基础数据积累不全;人员队伍不专业、不稳定、交叉使用。

这一现状直接导致基层财政职能弱化,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基于此,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建设标准和补助政策等,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

建设过程中,坚持市、县、乡三级联动,合力推进。

一是强化指导。

研究出台规范性文本,提出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形象标志、统一色调格局、统一岗位设置、统一服务功能、统一硬件配制“六统一”建设要求,制定了乡镇财政所机构职能、建章立制、业务管理、队伍建设、基础设施“五到位”管理标准,为县乡两级加强财政所建设提供了标尺。

二是加大投入。

县乡共同筹资,专门用于乡镇财政所软硬件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

上级财政加大奖补力度,调动建设积极性。

三是严格考核。

将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财政标准化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完不成规定目标的,年终考核时“一票否决”。

二、抓实五个到位,力促规范建设,夯实基层财政科学理财基础

(一)机构职能到位

按照“职能职责明确、管理体制规范、人员配备合理”的要求,清晰界定了乡镇财政所关于预算管理、涉农资金兑付、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职责。

每个财政所设所长、记账会计、资金会计、涉农专管员、村级财务会计等岗位,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执行、资金收支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等30余项具体工作。

(二)建章立制到位

编印《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示范文本》,内容涵盖乡镇财政所工作规则、会计核算监督、预算会计岗位责任等各方面270条规章制度,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促进了基层财政财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无缝衔接和高效运转。

(三)业务管理到位

创新管理模式,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实行“乡财县管理”、“村账乡代理”,规范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完善对重点业务、重要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对预算管理、财务监督核算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补贴发放基础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票据管理等7个方面的财政业务,均做到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台账信息录入及账务处理及时准确,档案资料齐全,网络管理安全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稳定。

(四)队伍建设到位

按照“人员结构合理、业务培训有效、思想作风过硬”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乡镇财政所选人进人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结合专业、年龄要求实行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对优秀基层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最大限度地激发主观能动性。

完善培训规划,安排专门经费,多形式、分批次开展培训。

(五)基础设施到位

围绕满足乡镇财政所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需要,每个财政所按照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室、便民服务大厅“三室一厅”的要求建设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各所都配备了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与省、市、县进行业务连接和财政内网连接,实现信息化、电子化办公。

三、发挥四大作用,强化服务职能,进一步提升基层理财绩效

通过大力度推进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不仅基层财政面貌焕然一新,更主要的是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促进了科学理财

乡镇财政干部在网络操作、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操作水平迅速提高,乡镇财政内部形成了运行科学、互相制约、监督到位、服务基层的管理机制。

(二)落实了惠农政策

为确保“三农”资金和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乡镇财政所建立了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

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15项惠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折通”发放。

通过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堵塞了漏洞,杜绝了强农惠农资金被挪用、套取、冒领等现象。

(三)强化了监督管理

乡镇财政所发挥就地实施监管的优势,实现了财政资金投到哪里,财政监管就延伸到哪里,建立了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促进了财政资金高效运转、绩效提升。

(四)实现了便民利民

通过建设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规范资金核算、资金拨付、管理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基层财政所实现了由收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重大转变,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树立了政府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毛央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当代会计,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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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论文选题篇十一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及操作方法较为复杂和抽象,很多财税人员误读其政策实质。该文对免抵退税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深入剖析及详尽阐述,并指出了税收筹划关键因素是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大小。本文以案例形式,例举了生产企业间接出口方式及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两种税收筹划方法,强调了生产企业在不同贸易背景下对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外贸企业

我国现行出口货物或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操作方法上有两种:一是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办法;二是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免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是指免征货物或劳务出口环节销项税,退还采购环节的进项税,并以该退还的进项税先行抵顶内销货物或劳务的应纳税额,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免退税,由于不存在内销行为,所以仅须在免征出口环节销项税的同时,退还采购环节进项税,不存在应退税额抵税的问题。因此,本文重点分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原理及税收筹划。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原理,可从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税务处理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9号,会计处理依据是财政部20xx年12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xx]22号)。

(一)未完全实现零税率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若完全实现零税率,采购环节应退的进项税额,计算基础应为不含税的采购成本,退税率应为征税率。实际上,由于生产企业外销货物与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难以分开核算,采购价格不一,计算出口退税时不可能调取每批出口货物消耗的采购成本据以计算应退税额。因此,出口退税的计算基础统一采用了出口货物离岸价,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减除免税购入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接近零税率,取决于两个幅度:一是减除了免税购入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离岸价高出出口货物对应采购成本的幅度;二是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幅度。两个幅度越小,越有利于接近零税率。免抵退方法下,应退税额低于出口货物消耗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由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存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并未完全实现零税率。

(二)应退税额仅反映资金流入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所退税额取决于两个金额的比较:一是应纳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根据财税[20xx]39号文件,当期应纳税额实际上是当期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与外销货物应退税额的差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外销]-(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按免抵退税基本原理,调整上述公式各要素顺序可得式(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当期进项税额(外销)-(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而免抵退税额计算方法为: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年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由式(1)及式(2)不难得出结论,生产企业当期外销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存在两种方法:一是直接法,即直接用减除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作为计算基础乘以出口货物退税率;二是间接法,即以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减除不能退税的部分。但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并不相同,原因是当期外销货物对应的不含税采购成本与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的错位。尽管如此,该方法并不影响退税操作。如前所述,将减除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作为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无论退税方法如何操作,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不能抵顶不能退税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二是实际退税的部分;三是未转出未退税,直接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的部分。即除进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只是退税表现为资金的回流,而抵税直接在内销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三)会税处理的统一具体操作中,税务处理须计算

当期应退回的资金,会计处理反映账务平衡。本文以案例形式分析两种处理的具体操作及统一性。(1)税务处理。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说明外销货物应退税额已全部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抵税后仍须交税。若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当期实际所退税额取决于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比较,选择小者作为退税的金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金额为留抵税额,二者的差额为免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金额为免抵退税额,二者的差额为期末留抵税额。留底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免抵税额是当期不予退税的部分。该部分免抵税额的出现是由于当期外销货物消耗了前期购入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的采购金额较小所致。如前所述,从长期看,外销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减去转入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所以,免抵税额虽然当期未退税,但反映在其他期间的留抵税额中。案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分别为17%及13%,20xx年2月留抵税额6万元。20xx年3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该生产企业3月所退税额须计算两个金额进行比较。

一是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方法:17-[34-(200-50)×(17%-13%)]-6=-17万元,即当期留抵税额17万元。其中,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50)×(17%-13%)=6万元;二是免抵退税额。具体计算方法:(200-50)×13%=19.5(万元)。3月份应退税额为17万元,退税的17万元不再作为留抵税额,本期留抵税额为零。(2)会计处理。该项出口退税业务的会计分录应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17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万元。另外,购入原材料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货物内销时贷记销项税额17万元;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万元。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尚有2月份留底税额6万元,根据以上账务处理,该生产企业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所有三级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42.5(2.5+34+6)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42.5(19.5+17+6)万元,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合计与借方余额合计之差为零,无留抵税额。由此,体现了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协调一致。假设生产企业3月份外购原材料30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3月份应纳税额:17-[51-(200-50)×(17%-13%)]-6=-34万元,免抵退税额仍为19.5(万元)。3月份应退税额19.5万元,本期留抵税额为14.5万元。

会计处理上,出口退税业务的会计分录应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19.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万元。购入原材料时借记进项税额51万元。其他分录不变。该生产企业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所有三级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57(51+6)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42.5(19.5+17+6)万元,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差额在借方,金额为14.5,作为本期留抵税额在4月份继续抵扣。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进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退税金额直接表现为资金的收回,从当期留抵税额中减去,未退税的部分在下期继续留抵。但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误以为收到出口退税款才获得了真正的利益,盲目追求退税资金,进行了豪无意义的退税筹划。其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税收筹划的实质,是减少当期的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即减少进项税额转出额。影响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要素有:一是征退税率之差;二是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之差。两个要素越小,退抵税的效果越好。针对两个影响因素,税收筹划方法如下。

(一)生产企业间接出口方式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存在自营出口及委托出口两种方式。本文的直接出口等同于自营出口,但间接出口不同于委托出口。委托出口中,作为代理方的外贸企业须与作为委托方的生产企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生产企业的名义,依据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办理出口退税。而本文的间接出口,是由外贸企业买断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以自己的名义,依据外贸企业的免税退方法办理出口退税。

(1)适用条件。免抵退方法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为减除了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免退税方法下,外贸企业退税额及不得退税额的计算基础是购进货物的不含税成本。由于两类企业的计算基础不同,在征退税率不一致情况下,生产企业可设立一家外贸企业,将自己直接出口改为通过外贸企业间接出口方式进行税收规避。但这种方法的适用条件,是外销货物所耗用原材料不存在免税购入情况,或虽有免税购入情况,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免税购入原材料价格之差须大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内部交易价格。

(2)具体计算及成因分析。沿用前述案例的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3月份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6万元。若该生产企业设立一家独立的外贸法人企业,将产品以1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再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口,其他条件不变。因前述案例免税进口料件的组价为50万元,所以转内销须补缴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生产企业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8.5(50*17%)万元,但该进项税额可以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如表1所示,生产企业3月份销项税额为44.2(17+160*17%)万元,进项税额为42.5(34+8.5)万元,应纳税额为-4.3(44.2-42.5-6)万元。外贸企业承担进项税额为27.2(160*17%)万元;应退税额为20.8(160*13%)万元,不退税额为6.4(27.2-20.8)万元。所以,生产企业及外贸企业的综合税负为-25.1(-20.8-4.3)万元,生产企业间接出口相对于直接出口,从表面上看,退税额及留抵税额合计增加了8.1(-25.1+17)万元。其实该种情况并未达到节税效果。

8.1万元税额有两个成因:一是由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不同。生产企业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扣减免税进口料件价格的余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而外贸企业是按购进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两种计算方法下,该部分差额为:(17%-13%)*(200-50-160)=-0.4万元。由于存在免税进口料件,间接出口比直接出口方式,其进项税额转出额增加了0.4万元。

二是由于进料加工转内销部分的进项税额退税。如前所述,生产企业间接出口,补缴进口环节免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该部分进项税额的退税额反映在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中。该项业务中,因补缴进项税额而多退税额8.5万元,与增加的进项税额转出额0.4万元,两因素合计影响金额8.1(8.5-0.4)万元。由于8.5万元退税额与补缴的进项税额相抵,与直接出口方式相比,实质上是增加了0.4万元的成本。因此,采用进料加工转内销方式间接出口货物,若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内部交易价格高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达不到节税效果,反而增加成本。若该案例采用一般贸易进口或国内购入原材料,其他条件不变。产品直接出口方式下,由于不存在免税购入原材料,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17%-13%)=8万元。若将直接出口改为间接出口,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160*(17%-13%)=6.4万元,进项税额转出额减少1.6(8-6.4)万元,达到节税效果。

(二)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

外贸企业可采用自营出口,一般贸易委托加工出口,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方式出口货物。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中的免税进口料件改由另行设立的外贸公司负责购入,外贸公司再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购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复出口,则将生产企业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转化为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1)适用条件。该种操作方法可适用于所有的进料加工贸易。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存在作价加工及委托加工两种形式。财税[20xx]39号文件出台后,原出口企业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的应征增值税暂不入库,待收回的货物出口后抵减应退的出口退税款的政策已取消。根据该文件,作价加工须按内销征税,进口料件补税,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按一般贸易退税规则处理。因此,为便于操作,外贸企业应选择委托加工方式。

财税[20xx]39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基础,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的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并开具发票。(2)具体计算及成因分析。仍沿用上例,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免税料件,进口后以委托加工方式通过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向生产企业销售新增的国内其他材料不含税价格40万元,向生产企业支付加工费不含税价格7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根据财税[20xx]39号文件,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基础为加工费及材料费两部分金额合计。外贸企业国内销售时销项税额6.8(40*17%)万元,回购时进项税额:(70+40)*17%=18.7万元,退(免)税额:(70+40)*13%=14.3万元,不予退税而计入成本的税额:(70+40)*(17%-13%)=4.4万元,应纳税额:6.8-(18.7-4.4)=-7.5万元。生产企业购入环节进项税额40.8(34+6.8)万元,销项税额35.7(18.7+17)万元,应纳税额-11.1(35.7-40.8-6)万元。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较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方式节税1.6万元。该部分差额是直接出口方式与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差额。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只要增值税抵扣链条正常,无论应纳税额大小,与企业成本无关。但若出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形,或销售环节免征销项税额,但相应进项税额不能完全退税的情形,则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增加企业成本。出口退税中,退税率一定的前提下,降低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基础,是税收筹划的关键所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9号)20xx年5月25日。

[2]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22号)20xx年12月3日。

[3]杨雪:《浅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税收筹划》,《经济》20xx年第10期。

[4]劳知渊:《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研究与分析》,《中国商论》20xx年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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