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种全新的角度进行思考。写总结时要注重语言的风格和表达方式,使读者能够愉悦地阅读。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总结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数字社会的崛起以及新的技术手段的不断涌现,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有效地维护网络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我有幸参与了公司的网络安全培训并负责执行这些规定,深感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从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制度、追求技术创新和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等四个方面,总结自己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员工是企业的第一道防线,他们掌握着企业的核心信息。因此,建立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公司通过组织定期的员工网络安全培训,引导员工正确使用网络,告诫他们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下载陌生软件等。此外,还加强了安全意识教育的宣传力度,通过海报、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员工传递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这些举措有效地提升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网络安全的防御能力。
其次,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中,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制度是保障企业网络安全的关键。制度的健全性决定着网络安全工作的规范性与高效性。我们公司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纳入日常工作流程,并完善了违反网络安全规定的惩罚机制。同时,也设立了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归口处理网络安全问题。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仅让员工明确了网络安全的底线,也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中,追求技术创新是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安全形势。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黑客的攻击手段也日渐狡猾。我们公司不断引进和研发尖端的安全技术,在网络系统中增加了多重安全防护措施,实现了对网络攻击的早期预警。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网络安全领域的学术交流与研讨,了解最新的安全威胁与应对策略。通过技术创新,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确保企业网络的持续安全运行。
最后,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中,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措施是确保网络安全的重要环节。网络攻击手段多种多样,企业只有将安全保护措施做细、做实,才能抵御各种网络威胁。出于对网络安全的高度重视,我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备份与恢复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保证网络在受到攻击后的快速恢复。此外,我们还引入了安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网络流量,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威胁。通过这些安全措施,我们能够充分保护企业网络的安全性,避免网络安全事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综上所述,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心得体会主要包括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制度、追求技术创新和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四个方面。网络安全是当今企业发展的基石,只有高度重视并遵守网络安全规定,才能确保企业的信息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二
通过这次对消防法规和消防实用知识的学习,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把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什么是火灾?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和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所有的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的莫过于火灾。对此,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二、发生火灾怎么办?
发生火灾时,大家一定要保持镇静,量力而行。火灾初起阶段,一般是很小的一个火点,燃烧面积不大,产生的热量不多。这时只要随手用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棉被、麻袋等去覆盖,就能使初起的火灾熄灭。如果火热较大,正在燃烧或可能蔓延,切勿试图扑救,应该立刻逃离火场,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救火。
1、牢记火警电话119。没有电话或没有消防队的地方,如农村和边远地区,可以打锣敲钟、吹哨、喊话,向四周报警,动员乡邻一齐来灭火。
2、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胡同、门牌或乡村地区。
3、说明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
4、讲清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和住址。
5、报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
6、遇有火灾,不要围观。有的同学出于好奇,喜欢围观消防车,这既有碍于消防人员工作,也不利于同学们的安全。
7、不能乱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如发现有人假报火警,要加以制止。
三、发生火灾如何逃生。
现代住宅楼由于楼层逐渐增高,结构越来越复杂,人口密度大,加上家具、电器等可燃物较多,当发生火灾时,逃离比较困难。一旦楼房着火,应当按以下方法逃生:
1、当发现楼内失火时,切忌慌张、乱跑,要冷静地探时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并在火势未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2、起火时,如果楼道被烟火封死,应该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进烟。随后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吸入热烟和有毒气体,并将向上的衣服浇湿,以免引火烧身。如果楼道中只有烟没有火,可在头上套一个较大的透明塑料袋,防止烟气刺激眼睛和吸入呼吸道,并采用弯腰的低姿势,逃离烟火区。
3、千万不要从窗口往下跳。如果楼层不高,可以用绳子从窗口降到安全地区。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三
一、野外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措施,并确认好互保联保对子,报车间和安环科备案,必要时安全员要到场监督。
二、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毒蛇、毒蜂等危险因素,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
三、夏季野外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暑工作,防止中暑。
四、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相隔摆放距离应达5米以上,并远离工作人员达5米以上。夏季时应使用东西遮挡,以防止高温曝晒发生爆炸。
五、涉及到使用电时,必须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情况,相隔50米左右要安装电器控制开关。电源线摆放不能与其他备件、管子等同道,以防磨穿电源线。电源线不能沿公路、潮湿场所摆放。收线时,必须先停下电源并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
六、使用三脚架起吊重物时必须固定好,以防侧翻伤人。
七、涉及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人监视,并系好安全带,搞好防范措施,严禁进行交叉作业。
八、起吊重物必须由起重工到场起吊并作指挥。
九、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十、注意防火工作,预防火灾。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四
随着时代的发展,校园安全管理成为了学校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在校园管理中,校服安全管理也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环。为了规范校服穿着,维护学生校园安全,各校纷纷开展了校服安全管理工作。我校也根据《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校服安全管理规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
第二段:规定内容。
校服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要求学生根据学校要求穿着制定的校服;禁止在校园内穿着形象不良、破烂不堪的校服;禁止校服上出现带有歧视性、恶劣性的文字、图案等;同时还规定了老师对于学生在校园内穿着问题的处理办法。
第三段:落实方案。
为了使校服安全管理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学校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开展宣传教育,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校服安全管理规定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二是制定了专门的校服验收制度,每周对在校学生的校服进行检查,加强对校服品质和形象的检验;三是对于不符合校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老师将采取私下谈话、家长约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管理。
第四段:取得成效。
在校服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实践过程中,学校得到了许多显著的成效。一是学生的服装涉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确保了校园安全和学校形象;二是学生对于校园安全和自我约束意识的提高,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三是学校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认可,形象和声誉受到了有效的提升。
第五段:结语。
总之,校服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不仅保证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也为学校的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通过对于校服安全管理规定的深入学习,我们更加加深了对于学校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对于校园安全和和谐发展的信心。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五
据统计,每年校园内发生不少意外事件,其中一部分是由于学生穿着不当、校服不符合标准等所引起。为了避免校园内的安全隐患,每个学生都应该遵守校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身安全。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对校服管理规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了解校服管理规定的内容。在这里,我想特别提到一些关键条款:
1.校服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等要求;
2.学生必须正确穿着校服,不得私自添加、剪裁、干洗、染色等;
3.校服的储存、清洗、消毒均应严格管理,学校应定期对校服进行检查。
这些规定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们可以确保我们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可以保证校服长时间有效使用。
遵守校服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我们不遵守规定,就会导致以下问题:
1.校服不符合标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学生穿着不当,容易导致健康问题;
3.校服遭受损坏,浪费学校和家庭的资源。
因此,我们必须遵守校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是对家庭和学校资源的保护。
遵守校服管理规定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下面是一些简单的方法:
1.学生应正确穿着校服,不得剪裁、添加、干洗、染色等;
2.学生应注意校服的保存、清洗和消毒,避免跟其他衣物混杂;
3.学校也应该建立完善的校服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校服的质量和使用情况。
只要我们能够遵守上述校服管理规定,就可以保证我们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是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第五段:总结。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时刻关注校服管理规定,准确掌握其中的内容,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自身安全和健康,保证校内环境的优美和整洁,同时也是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负责和尊重。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六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学生,在校园中学习、生活,我们更应该关注校园安全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我校制定了一系列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我认真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定,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规定内容。
在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中,详细规定了校园各区域的管理、卫生、消防、交通等方面的规定。规定明确了校园中的每个角落都需要注意安全,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其落实。对于学生来说,我们需要了解每个区域的管理规定,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向老师或者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校园中的安全。
第二段:积极参与练习。
每个学期,学校都会定期进行消防和紧急疏散演练。我认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练习,我们能更好地掌握自我保护和自助互救的能力。演练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演练的真实性和效果。我们要自觉地参与,尽量模仿真实情况做好自我保护,并积极配合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
第三段:注意交通安全。
校园中不仅有很多行人,还存在着各种交通工具。在行走的同时,还需要留意四周车辆的情况。在我校,学生从小学到中学都要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我们要注意交通标识、过马路时要注意安全,禁止骑自行车及摩托车进入校内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校园中的交通安全。
第四段:营造校园文明。
作为学生,我们应该自觉维护校园内的秩序和安全。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做事不折不扣、不偷不摸,对校园内的设施物保养好,不损坏和污染校园环境等,营造校园文明的氛围。积极监督他人不规范行为,同时自己做到一切有序,共同建设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第五段:以身作则,依法处置违规行为。
在校园中,任何一种不符合校规校纪、危害校园安全、损害其他学生权益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当遇到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时,我们要特别留意,以身作则,制止并举报其行为,协助学校管理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罚违规学生,让违规的行为成为少数人做的事,校园安全文明得到进一步地保障。
总之,校园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维护的。我校制定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规定的内容,我们要把安全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全方位地了解和落实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维护校园稳定安全,共建和谐文明的校园。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七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
幼儿园门卫制度3。
1、门卫人员应认真对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对神情异样的外来人员要仔细盘查,严禁其进入园内。外来人员出示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门卫查验后请示园长或相关领导,批准后要求其填写登记表,准其入园,但不得随意接触幼儿。
2、进入园内的车辆要谨慎慢行,凡撞坏门,墙等设施,由肇事者或所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任何人都不得翻越破坏园门设施。
3、谢绝外部人员来我园玩耍、散步、锻练、闲逛等。严禁商贩,传推销人员进入我园。
4、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做到按时开门、关门。
5、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幼儿园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对拒绝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6、在上课期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回去时,家长必须持有接送卡和班主任签字同意接走的字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字条存档备查。
7、因特殊情况,家长需要探视送药物给幼儿,家长必须持班主任签字同意进入的字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字条存档备查。
8、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
9、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八
在校园里安全第一,校园安全是关系到学生学习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为了保障校园人员的安全,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防范安全事件的发生是学校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近期学校组织了安全知识培训,我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有了新的认识,也感受到了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段:规定的重要性。
校园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它体现了学校对校园人员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保障。规定对校园安全维护起到了非常重要和核心的作用。规定详尽的阐述了校园里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的分类和应对方法,合理的规划了校园里的安全预案,规定了学生、老师、保安和家长们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规定使校园安全管理更加标准化,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段:自身体会。
在规定中的“安全警钟长鸣”这一条,让我十分印象深刻。通过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教育,我知道了在校期间的各种紧急情况下需要怎样做。在校期间,学生们应时时刻刻保持警醒,监测自己周边的校园安全情况。如果发现了一些不安全的体验,应能及时与班主任或保安进行联系,而不是私自解决。我们学生应该时刻牢记这些规定,为校园的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四段:规定在实践中的体现。
这份规定在实践中有很好的体现。比如在校园里,规定专门设置安全责任区域,配备了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校园里还建立了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机制,能够在安全事件发生时及时作出应对和解决。规定还规定了各种安全事件分类和应对方法,让学生们在校期间能够掌握正确的应对方法,极大的减少了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五段:结尾。
近年来,由于校园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学校不断对安全规定进行完善,使其变得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学会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有利于增强自我安全意识,有效的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只有将安全管理规定贯彻到实践中,校园安全管理才能更好的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为校园的稳定发展和平安稳定作出巨大贡献。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九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上级安排,我参加成都市举办的为期五天的培训,聆听了专家们的讲座,受益匪浅。
一、食堂工作人员与食堂从业人员签订层层安全责任书,形成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三、制订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日两次对工作环境进行清洁并保持使食堂工作环境经常性的清洁卫生。严格执行食堂“四防”,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并领取健康证书,做到了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上岗。按照规范,食堂从业人员当患有妨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及时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食品安全技能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食品及原料的准入制度。坚决杜绝国家禁止使用的或来历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把好进货渠道关。对蔬菜原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及时索要其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建立健全食品及原料进货台账。建立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验收后,检验人员要签字负责,并注意产品保质期,原料、食品储存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严格避免出现过期食品及原料。食品及原料的存放,严格按照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七、清洗消毒。食堂备有有效地洗涤消毒设施和餐具架,能够使餐具和炊具保持清洁。消毒用具与其他用具分开存放,消毒人员能够掌握消毒液消毒和高温消毒的基本消毒常识,餐具、炊具消毒效果能够达到规定要求。
八、加强食品加工制作管理。食品加工和制作环境中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以及个人生活物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存放,按照区域规划进行分类存放和加工。运输合存放食品原料的工具和设备设施经常清理,保持清洁。购买原料和食品注意保质期,做到有计划的少买勤买,杜绝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以食品和原料。食品原料加工清洗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清洗彻底,生熟分开加工和存放,严格杜绝未加工清洗与已加工清洗的食品及原料的交叉污染和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豆类食品煮熟煮透,确保食品无毒副作用。冰箱冰柜中存放的食品,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食用前必须加热。
九、食品留样管理,按照规定要求购买单独存放食品留样的冰箱,并购置足够数量的存放食品样品的保鲜盒,保证冰箱24小时通电并正常运行。食品留样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清理处理,留样食品存放时间必须达到48小时以上。
十、所需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如:酱油、醋、味精、食盐、花椒等,做到专店采购。有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有专用工具。并且设立专用台账。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十
校舍是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条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亟需解决。《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以及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第52条对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则主要从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角度,对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报告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各有关义务主体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
作为战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线的老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让家长放心。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十一
学校安全负责人及有关后勤人员必须在平时随时巡视检查学校的'各项设施,如有必要及时加固,以增强防风防雨能力。
3.特殊天气停课期间,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留在教室,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4.台风、暴雨、雷电天气,学校取消一切室外运动,师生应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室外活动,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5.台风天气时,学校所有的花盆、垃圾桶等可能被风吹动的物品必须移入室内,并关闭所有的门窗及电源。
6.特殊天气放学时,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应特别注意当时天气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必要时,应与家长取得联系,对于小学生,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联系,保证每一个学生都与家长顺利交接。
7.雨天,学校清洁人员必须设置防滑警示牌,所有教职工都要密切留意身边学生,制止学生追逐打闹。特别是值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十二
为规范公司宿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入住。
入住公司宿舍时,均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和相关物品使用手续。
1.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入住外人。
2.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住所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或大门。
3.宿舍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装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私接电路。
4.入住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
5.入住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6.入住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牲畜,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7.集体宿舍建立值日制度,值班者负责责任区公共卫生、水、电设备状况。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8.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或停止入住。
9.入住人员应根据公司规定缴纳水、电等费用。
四、退房。
1.入住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离开公司、辞职、解聘时,须交回其住房,不得无理占用。
2.入住人员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作价赔偿。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科学合理调整学校(教学点)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鼓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政府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本办法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就近入学、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校车服务需求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可行的校车服务方案。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条校车服务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校车服务水平和服务标准;。
(二)校车运营模式;。
(三)校车服务的资金筹措机制、财政支持范围、政府的保障措施;。
(四)校车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具体步骤;。
(五)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三)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四)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五)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二)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的核发和回收工作;。
(五)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二)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三)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四)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法查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档案;。
(二)配备安全管理和随车照管人员,加强对校车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七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基本情况;。
(二)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三)明确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九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八)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第二十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二)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校车运行方案、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校车运行方案等进行审查,并向教育部门回复意见。
第二十三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校车行驶线路进行实地勘察。
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为校车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四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二十六条已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标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应当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驾驶人、校车运行方案发生变化的,经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部门。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按照其所服务学校的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有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三十四条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三十六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三十七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八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条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四十二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在20xx年9月1日前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新购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在过渡期内应当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3月15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十四
实验课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一环,实验用品大多是易燃、易爆、强腐蚀的化学药剂和有毒、有害、强电流的高危物品,实验的.新奇又使得学生处于兴奋状态,因此要做好实验课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必须做到:
1.严格实验规程,严格按照实验老师指导要求进行操作实验。
2.盛放强腐蚀药剂的器皿安放必须牢固,防止打翻烧伤人员或引起其他事故。
3.严禁向浓硫酸内直接加注水,防止发生飞溅、烧伤人员。
5.必须用火柴或其他安全火种点燃酒精灯,严禁学生以酒精灯与酒精灯倾斜互点,防止酒精外溢或打翻酒精灯引发火灾。
6.减少漏水、漏洒液体,防止因腐蚀导致其他事故。
7.化学物品溅入眼睛时,应用专用冲洗眼睛的水及时冲洗,并要采取其他的急救措施。
8,及时通风,以防有害气体损害身体健康。
9.带电实验时,应确保电器处于安全工作状态炸和火灾事故。防止发生触电、爆10.光学实验时,严禁用眼睛直视强光源,防止灼伤眼睛。
11.生物实验中的解剖刀具要谨慎使用,防止划伤手指;严禁持解剖用具嬉戏,谨防事故发生。
12.及时清洗、消毒实验用具,防止污染环境或引发其他事故。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十五
为规范职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管理要求。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公司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三、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和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3.1机械动力处是公司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3.2机械动力处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及定期检验。
3.3技术安全处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特种设备的使用、日常维修和保养,明确设备负责人。
4.1特种设备的范围。
特种设备包括:各种起重机械设备、各种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4.2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门确定技术规格,交主管副总师会签,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2.2企业规划处依据批准的申请报告下达令号。
4.2.3机械动力处进行比价采购或组织进行招标。
4.3特种设备的验收。
4.3.1机械动力处及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以及补充文件对到厂设备进行开箱验收。
4.3.2按照合同约定由设备安装单位或机械动力处向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验。
4.3.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后方可使用。
4.4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4.4.1机械动力处对购置的特种设备按照公司《固定资产转固管理办法》办理转固手续,建立《设备管理台帐》。
4.4.2机械动力处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档案包括《装箱单》、《合格证》、《技术状况鉴定卡》、《验收报告》等。
4.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4.4.4机械动力处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及安全状况,保证特种设备在检验周期内正常使用。
4.4.5技术安全处对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5特种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4.5.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每年初制定《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报机械动力处审核。
4.5.2各使用单位按照机械动力处下发的《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日常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5.3机械动力处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对特种设备的《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5.4特种设备的大修理按照公司《设备大修(项修)及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4.6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机械动力处按照兴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计划,配合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4.7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
按照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4.8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
4.8.1特种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械动力处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
4.8.2已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按公司《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报废设备的处理。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十七
1、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定、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2、每个实验室、库房都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年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3、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
4、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按规定设专用库用,并有专人妥善保管,严格领用手续。
5、安全用水、电、气,不得乱拉电线;水、电、气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
6、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因教学、科研需要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7、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8、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篇十八
为了加强物资管理,规范备品备件采购行为,确保正常备品备件供应,控制采购成本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采购规定。
1、严格遵守《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2、生产或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备品备件需求计划。正常检修需求计划需提前三天提出;大修计划七天提出。
3、检修需求计划经生产部或技术部审核后,报分管生产副总批准。
4、临时需求计划由车间或使用部室提出,生产管理部门审核。
5、需求计划的提出车间或部室将审核无误的需求计划报分管供应副总审批后,交供应部由供应部负责采购。
6、供应部坚持多方询价、货比三家、择优定点的采购原则进行备品备件的`采购。
7、国外备件或技术要求高的备品备件采购需技术部门会同采购。
8、备品备件采购完成,应及时按照财务规定索要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及时到财务办理结算及挂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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