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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一
1、即日起,学校严格管控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禁止所有人员在办公、教学区域活动(本校值班人员及防控疫情工作人员除外),未经同意不在校园举办任何活动。
2、全体师生要严格按照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不要随意外出或结伴游玩,不要互相串门,尽量呆在家中,不去人群密集的地方;全体学生家长需配合学校及各班主任做好每日健康状况上报工作;由湖北等地回福清市的师生或家长,应密切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自觉居家医学观察两周(14天),并主动向学校及所在镇(街道)社区(村)报告情况。观察期间要佩戴口罩,不与外人接触,室内勤通风、勤换气,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
3、开学时间暂延至2月16日(农历二十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开学后,全体师生每天进入校园都要佩戴口罩并做好体温测量登记工作。
5、所有外来人员谢绝入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校园的`需得到学校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入校,要求入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学校做好体温测量登记工作。没有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园。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厂,维护本厂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厂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厂职工必须准时上下班。门卫人员必须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在进出厂门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得罚款,属本厂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查验证件。任何人员在进厂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提供车牌号码,至门卫处登记,领取进出人员访问单客户联。任何员工工作期间进出入厂门均需按照公司制度提供人员出门证或车辆出门证。门卫在工作期间收到以上出门证方可放行。若未按标准执行将给予门卫一次10-50元的罚款。罚款从每月服务费用中直接抵扣。
三、长期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由行政部对该类人员建档管理,对于建档的人员无需登记直接进出入;(目前建档人员为房东自然声电子有限公司的汤经理、张主管、朱会计)。
四、因公来厂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在入厂时填写会客单,且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进厂接洽工作人员出厂时交回会客单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门卫人员需在进厂时提醒访客找相关接洽部门负责人签字,避免访客多次往返进出办公区域)。
五、本厂拒绝工作时间小孩进厂。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放行进厂。若发现有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办公室人员加班除外)。无论加班与上班期间,小孩均不得到作业现场游逛。
六、无论因公因私的进出厂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与本公司类似物资进厂,若随身携带有与本公司类似物资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检查,并让接洽部门负责人到门卫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在会客单上登记备案方可进厂,出厂时所带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签字后方可出厂,若发现带物出厂而手续不全者,将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若查实属携带本厂物资出厂,交行政部按盗窃行为处理。涉及4000元以上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凡随车自带与厂区内类似物品原则上不准带进厂,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检查,并让接洽部门负责人到门卫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在会客单上填写备案后方可进厂,出厂时所运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签字后到门卫交验物品方可放行出厂,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者,将分别给予签批负责人和车主50-100元罚款。若驾驶员不听从执勤门卫人员的指挥,违令驾车强闯厂门,给予200元罚款;门卫发现出厂产品与进厂备案登记时的标识品种、状态或数量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行政部有权对接洽部门负责人或驾驶员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并按本厂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门卫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八、门卫负责对人员进出登记簿的管理,人员进出需及时登记。进出簿使用时封面标注x年x月。人员进出登记簿是连号的,不得手撕,写错的可以写上作废保留编号。门卫在人员访客进入时仔细询问填写登记齐全后与接洽部门确认方可放行。不可不登记就给访客客户联。发现一次给予当值门卫10-50元的罚款。罚款从服务费中抵扣。每月月初第一天由当值门卫提交上月人员进出入登记簿及回收联给行政部,予以审核。
本制度由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施行,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区出入管理,防止盗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人出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办法。对不遵守本办法,擅自强行闯入小区的,物业公司有权利、有义务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扭送公安机关。对因强行闯入给小区设施造成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
第三条 除下列情形外,进入小区必须凭攀枝花市凤凰小区观涛苑出入证(以下简称 “ 出入证 ” ):
(1)来访人员和忘记携带出入证的业主,向门岗正确报出所在门牌号和业主姓名,并登记的。
(2)与持有出入证的业主同行,并有持有出入证的业主口头担保的。
(3)到小区检查工作的领导、到小区执法的公务人员、参预小区抢险的人员、抢救小区业主的医护人员。
第四条 持有出入证的人员,无论是步行还是乘车,进入大门和单元门时都必须用出入证刷卡,待读卡器确认、门或道闸打开后才能进入。
第五条 出入证发放范围为:小区业主、业主住宅承租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出入证采用id卡,实现小区一卡-通。
业主凭同一张卡既可进入小区大门又可进入本单元大门。持其他人员出入证的只能进入小区有限的几道大门,不能进入单元门。
第七条 业主住宅承租人、其他人员办理出入证必须缴纳押金,并在每年6月和12月到物业公司进行复审,否则将由物业公司在每年7月初和1月初注销其出入证。
第八条 出入证遗失应当立即向物业公司挂失,物业公司应立即注销该出入证。如果因不及时挂失,或因无意出入证提供给他人,造成其他业主被盗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意将出入证提供给他人作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出入证补办应凭本人身份证明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7日内发放。
第十条 出入证办理收费标准、收益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制订。收益主要用于支付制作费、补充小区公共维修资金,对物业公司的`办证工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5年1月业主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注意事项:
b:对于自称业主但出示不出安全出入卡且又形迹可疑的人员,必须采取资料查证和跟踪的行为。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四
为维护好学校的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对门卫工作规定如下:
门卫工作人员要凭证礼貌上岗、认真执勤。持续门卫室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校外人员不得滞留在门卫室。
二、进校人员务必登记挂牌,门卫人员要对来校被访者先电话联系,进校人员离开学校,要有被访者签名。
三、持续大门、小门常关。大门要上锁,小门上插销。车辆进出要及时开关门。学生中途离校,凭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政教主任签名的出门单放行。
四、做好校外所有车辆进校登记工作。
五、教工携带学校物品及外单位借用学校公物者出校,务必经总务主任同意后,才能放行。
六、做好报纸、信件、杂志的收发工作,教工订购的物品,到门卫室领取。
七、确保学校上课和下课铃声的准确,时间与北京时间同步。
八、确保学校监控录像图像清晰,时间与北京时间同步。
九、门卫工作人员要做好教学楼、综合楼、行政楼的每一天开关门工作,和人员清场工作。
十、门卫工作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门卫室始终有人执勤。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五
1、员工上班、下班,应自觉刷卡(指纹),未刷卡者门卫不得放行。
2、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应出示《出门证》并主动刷卡,违者不得放行。
3、行政人事部给经常外出办公的员工办出门卡,外出前出示《出门证》,门卫可放行;出门卡由门卫统一管理。
4、公司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出示出门证,包含所有乘坐人员;如果公司车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出示出库单,门卫方可放行。
二、外来人员(应聘人员、装出货、供应商、客户、离职人员等)。
1、所有外来人员(总经理重要客人除外),门卫首先必须问清来因,在《访客登记表》登记相关证件号码和信息。
3、货车进出厂门时,门卫必须向驾驶员索要送货单、提货单等相关单据,货车才可进出厂门,同时门卫登记车牌号码和进出厂时间。
4、客户验货,由销售或质检相关人员全程陪同。
5、重要客人随总经理随车带进的,由领导负责,不必登记。上级政府机关检查工作,由领导或行政相关领导接待,并在门卫室做团体登记。
6、离职人员来公司询问工资事宜,应先取得相关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厂,谈话可以在门卫室进行,门卫登记好进出厂时间。
7、各快递人员禁止出入公司,所有交易活动在门卫室外进行。
8、政府相关人员应由行政部相关人员提前做好接待工作。以上规定望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本制度自公布后开始实施。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六
2、来访客人。
3、工程作业者。
4、送货人员。
5、应聘人员。
6、推销人员(仅限于与接待人预约过的)。
二、在上述人员进入厂区前,必须检查是否有以下资格:
三、会客单:
1、外来访客,应请其在保安室窗口稍作等候,并立即与被访人电话联系,得到被访人同意后,需请来客在《访客登记表》上详细登记,并填写《会客单》。
2、受理的保安人员必须填写日期、进入时间、保安受理者姓名、是否携带物品进入,然后将会客单和上述规定分类的胸卡交给来访人员,并且要告诉来访人员,离开前需要请公司接待人员在会客单上签名;如需进入公司的,由保安发给鞋套。
4、生产车间除特殊情况(如搬运货物等),未经总经理以上批准均不得入内。
6、保安填写出门时间以及自己的姓名,将会客单存档;。
7、没有预约的推销员一律不得入内,即使说已经预约,也需要再次电话确认方可放行。
8、所有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始均作为外来访客管理。
1、工作时间拒绝私访,上班期间公司员工外出需持有其主管部门。
签核的《人员外出单》方可外出,携带物品的同时还应需持有其主管部门签核的《物品放行条》。
2、不按此执行的员工,保安应给予纠正,直至其办理手续后方予以放行(发生紧急情况,如出现伤亡火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承认:确认:作成: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防止来历不明人员(车辆)进入校内,特制定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如下:
1、非学校教职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并登记,经电话联系确认允许后方可进入;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以及寻访之人没有在学校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2、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离校单,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离校单存档备查。
3、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4、学生家长到学校找老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并登记后准予进入。寻访的老师没有在学校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5、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学校门房等候,不允许到学生班级找寻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否则不准进入校园。
6、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7、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试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8、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9、门卫人员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的车辆,应指定停在校门外停车区域,其它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10、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学校保卫人员应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同时应注意引导大门两边的车辆停在指定地点,不能堵塞大门等疏散通道。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按规定的线路和速度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同时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以上规定请予理解支持!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八
一、严格执行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门卫负责发放工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
五、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六、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安全责任负责人。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处所属各库房的管理,保障库房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库房管理。
第三条 资产处是所内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五条 仓库管理应形成的记录包括“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器材登记卡”。
第六条 仓库管理人员(简称:库管员)是仓库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人。
第七条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方便科研、敬岗爱业。
(二)熟悉器材业务工作流程、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用途、保管、保养等知识。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储备有分析,调整有依据。
(四)器材计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及时处理各种变质和损坏物资。
(五)及时向采购员提出库存补充计划,要求做到既可保证供应又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六)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见货验收,把好物资质量关,不合格物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七)物资入库后,要严格按物资的品种、规格、性能分类,科学存放、标识清楚,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八)搞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清洁,货架摆放合理整齐,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保持畅通,便于物品入出库工作。
(九)定期对贮存条件,贮存物品进行检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八条 库管员与采购员要根据科研的需求情况,共同制定全年的库存物资计划并随时做物资补充计划,及时提出“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做到最佳的库存仓储定额,严禁造成库存物资的积压。
第九条 收货程序
(一)库管员依据器材入库单,验证其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合格证等,核对货物是否与货单相符,无误后签字入库。
(二)建立健全帐、卡档案,物资进出要及时、认真填写器材登记卡,并做好进货和消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日清日结。
(三)库管员收发货物时,发现不合格物品应作好记录,并隔离存放,同时通知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发料程序
(一)严格出库领料手续,库管员依据课题本、领料单发放物品,发料前对领用物品、审批人等认真审核,严禁无领料单及无审批人签字的发放。
(二)发料后要求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字。
第十一条 资产处安全网络图、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库管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挂牌上墙,严格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材料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玻璃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贵重金属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贵重金属,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贵重金属时,必须详细填写领料单,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带贵重金属卡,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认真填写贵重金属随物卡和总卡,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返纳的贵重金属,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贵重金属称重做好标签,装入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五条 剧毒药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剧毒药品,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剧毒药品时,必须详细填写使用报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报保卫部门签字备案后,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在发放称重时应带胶手套,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保存领料单第二联,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临时存放的剧毒药品,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剧毒药品称重做好标签,装入单独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六条 气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种钢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染色,写上气体名称以示区分。
(二)气体钢瓶应专瓶专用,不得任意改动。
(三)各种气体钢瓶必须严格按气体性质分类存放,特别是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绝不允许在一起存放。
(四)气体库房要通风良好,库管员要经常检查气体钢瓶嘴子,严防气体泄露。
(五)充满气体的钢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晒。
(六)钢瓶嘴子不可随意拧动,应无油污,不得用胶垫,充满气体的钢瓶要带好安全帽。
(七)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放倒滚动。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钢瓶要定期检压,过压钢瓶绝不允许充装气体。
(九)库管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规范科学地进行管理。
(十)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必须储存于库房中,并按其性质分区、分堆、隔距保管,药品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并保障通风良好。
(二)爆炸药品与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与其他药品同一库房存放。
(三)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储存。如:强烈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钠等)与易燃物品,强酸性腐蚀物品,易燃物品与油脂,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许在露天、低温或高温处存放。
(五)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保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和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
(六)容器包装要密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
(七)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该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
(九)化学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克尽职守,并具备一定业务知识,以便有效贯彻各项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十)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风设备、防毒设备应设置齐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十
1、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机房应先行登记。
2、禁止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
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将食品、饮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
4、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出入机房应遵循以下规定:
(1)非机房人员和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2)外来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人员进入机房施工,须递交《施工申请》,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按规定登记后,方可进入机房施工。每天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整理,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机房。
(3)执行网络抢修和设备维护的技术人员可直接与信息中心负责人联系后进入,工作完毕后应签名登记,并负责现场的清洁、整理,经机房维护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机房。
(4)外单位人员进出机房,必须有我方相关接洽人员陪同,机房管理人员跟进。
5、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机房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机房,强行进入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6、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安全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7、机房人员对机房安全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十一
1、进库人员应自觉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并登记;携带物品出库要凭放行条。
2、外来工作人员临时进出库,凭油库发给的临时出入证放行。离开油库时要把出入证交门卫回收。
3、进入油库要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各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内。进库人员必须自觉将火柴、火机、聚光镜和易燃易爆物品交门卫保管,严禁穿钉鞋进入油库。
4、外来人员因公进入油库须经请示油库领导批准。
5、油库区内禁止私人会客,探朋访友。
6、进入油库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油库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追究责任。
7、非本单位职工严禁进入油罐区内,若因工作需要应由油库主管领导批准并指派专人陪同方可,否则追究责任。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大连港港口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出港口的各类车辆、船舶、水上浮动设施和人员,均应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大连港港口区域,是指国家和省、市划定的大连港陆域 和水域。
第四条大连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应依法加强港口治安管理。大连港公安局具体负责大连港的港口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港区 治安管理
第五条人员、车辆进入港区,须持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签发或认可的有效证件,并严格执行港口-交通、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 服从港口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携带或运输物资出港,须交验出港证明,接受门卫检查。
第六条因建筑施工、运输、装卸等需在港区内临时居住的人员,须到港口治安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办理居住证 。
第七条船舶、水上浮动设施及其人员进入港口水域,应遵守港口治安管理规定,服从大连港公安局及其公安人员管理。
第八条港区内存放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 和腐蚀性 、放射性物品,以及特种物资、贵重物品仓库及重点部位,必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捕捞;
(二)游泳、钓鱼;
(三)擅自拣拾、打捞失落在货场、道路、港池中的货物和其他物品;
(四)走私、倒卖外汇等非法交易;
(五)私留、索要、传播淫秽物品和内容反动的出版物;
(六)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卖淫、嫖娼及其他有伤风化 的行为;
(七)盗窃、哄抢、故意损坏货物和港口设施;
(八)非法经营扰乱治安秩序;
(九)其他违反港口治安管理行为。
第三章客运站治安管理
第十条凡在客运站逗留的人员,均应遵守客运站的各项规定,接受客运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进入客运站广场的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服从港口-交通管理。
第十二条乘船旅客须按顺序购票、检票、上船,任何人不得霸占售票窗口、抢购船票 和强行发放自制的购票序号,不得妨碍客运工作人员和民-警执行公务。
第十三条旅客携带、托运或寄存行李、包裹,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第十四条严禁旅客携带下列物品进港、上船;
(一)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器具;
(三)淫秽物品;
(四)其他违禁物品。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港口治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大连市公安局或大连港公安局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大连港公安局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其他条款规定的,由大连港公安局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管理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大连港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管理规定,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管理权限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港口治安管理人员必须严守法纪,秉公执法 。对违反纪律、徇私枉法 、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在港区内养殖的由海事部门按照海上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应积极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港区安全管理规定,有效的控制进出港区各区域的车辆和人员,保障港区生产的顺利进行,方便安全快捷进行安全生产、维护码头公司的对外形象,维护公司和客户最直接的经济利益和保障公司和客户完好无损的货物质量,促进码头公司的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1、准许进入码头的人员范围
(2)由允许进入码头的本公司人员陪同的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人员及来访客户;
(3)执行检查任务的'港口、海事、消防等人员;
(4)经公司批准的来港考察人员(必须乘车进入);
(5)停靠在本公司码头的船舶的船员(只准进入码头);
(6)油污处理人员(只准进入码头);
2、进入码头的人员管理
(1)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车辆驾驶室;
(2)人员宜在道路两侧安全行走,严禁在门机吊具下坐、立、卧、行;
(3)考察人员进出堆场必须乘坐机动车辆,中途不得下车;
3、准许进入封闭管理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范围
(1)外包运输车辆;
(2)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
(3)经公司书面批准的考察车辆
(4)航修、供应、油污水处理的车辆;
4、码头行车规定
(1)车辆行驶必须服从码头管理人员指挥;
(4)车辆进入码头区域,速度必须保持在5公里每小时以下;
5、处罚规定
(1)本公司人员违反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外部人员、车辆违反管理规定的,取消进入码头资格,并及时劝离码头。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更好的规范仓库作业现场秩序,防止库存货物在库情况以及商业机密泄露,特制订客户与外来人员参观或进入仓库的规定《仓库进出管理制度》。
1) 公司各部门人员因业务需要,需陪同客户与外来人员参观仓库的,应事先确定参观库区与部位,事前通知仓库负责人,以便予以接待。
2) 本公司各部门人员因业务需要,需陪同客户与外来人员参观仓库的,应事先确认参观库区与部位,事前通知项目部负责人,在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予以接待。
3) 非本公司客户,仓库一般不予接待。除政府等部门组织与安排的参观活动,必须经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在防止泄露库内货物相关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准予参观。
4) 客户与外来人员在进入仓库前,须在安保门岗处登记与领取(佩戴)胸卡。
5) 未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不得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或包裹带入仓库。
6) 参观期间,须在部门人员或安保人员陪同下,于库区安全通道行走参观。为确保人身安全,一般不得进入货架区、储存区,并严禁烟火。
7) 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仓库内摄影、摄像。
8) 客户与外来人员离开仓库时须归还胸卡,并在人员进出登记本上销账。
(2012年12月修订)
(一)总则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物资验收入库存
3.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勿使国家财产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材料 。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和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6.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时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17.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18.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19.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20.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1.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22.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2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24.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卷烟仓库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预防库存卷烟遭受损失,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仓库管理
第二条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章进出仓库规定
第三条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仓库区域严禁吸烟。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四)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十四
目的:应公司相关规定,为规范仓库现场秩序,确保物料安全,加强仓库正规化管理。结合公司有关制度,现制定以下规定,望各部门遵守。
一、仓库是储放公司物料和物品的地方,属公司重点管控点。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二、公司相关部门需要进入的仓库的人员,应提前经本部门主管提报,仓库主管审批,方可进入。未提报或审批的人员禁止进入仓库,如需进入应经仓库人员的许可后,方可进入。
三、供应商送货人员,原则上不可进入仓库。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将物料放入仓库,应经仓库人员的允许或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只可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四、对供应商需要进入仓库,判定有争议的物料。应与相关人员一起,并经过仓库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五、未提报或审批的人员,并未经过仓库人员的批准,私自进入仓库的。将以处罚50元以示警戒。在仓库里乱串,私自动用仓库电脑或其它设备的,将以处罚100元以示警戒。私拿物料或资料的,将于偷盗处理,并交予有关部门处理。
六、供应商未经仓库人员许可,私自进入仓库的,将以处罚50元以示警戒。在仓库里乱串,私自动用仓库电脑或其它设备的,将以处罚200元以示警戒。私拿物料或资料的,将于偷盗处理,并交予有关部门处理。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十五
4)业主雇用的保姆、钟点工等进出必须事先与业主确认检看有效证件,让其办理出门证方可进入(无证者一律不得入内)。
3)货车进出规定在2吨以内装有货物的小型轿车或面包车,检查不漏油可直接到大门进出。5吨以上没有领导同意不准进入小区(吊机、搅拌车、泵车)。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维护公司安全,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得到有效管理,依据员工守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物品,均应遵守本制度。
1、总务
人员及车辆进出大门管理、检查
访客及车辆能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监督
告知访客车辆停放地点及停放要求
2、被访部门
确保外来人员在访问时有效的得到接待、告知、管理
确保和要求外来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停放和行驶
1、人员出入管理
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应着装整齐完整,公司人员自觉佩戴好厂牌;外部人员需按照门卫要求办好手续后,自觉佩戴,方可出入公司。
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因事外出,必须持部门领导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出厂。
所有邮寄、快递人员进厂时,需出示收货人员名单,由保安人员联系好人员及交货地点后方可进入;由保安人员代收的,需做好登记后并转发。
外来人员进厂必需在门卫处登记,保卫人员应简单交代公司有关规定后方可进入。如政府职能部门或找主要领导者,保卫人员需及时电话联系,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所有人员进入公司,要走人行道。
2、车辆出入管理
所有公司及外来人员严禁在公司门口两侧停放车辆,应按照门卫指定区域或地点进行停放。
3、车辆停放区域划分
所有外来公司货车一律停放在假山、旗杆两侧,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停放。
所有来宾、来客及政府部门和个人私家车,一律停放在财务、采购、生产办及仓储运输部门前,其它区域一律不准停放。
所有一分部人员及木工房、工程部、技术研发、生产服务部等人员车辆,自行车一律放置在花园东、门口宣传栏以北处;电动车、摩托车一律放置在公司大门口以北、技术研发沿街楼以南东墙处。
所有二分部、三分部人员车辆,自行车停放在8车间车棚南侧;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北侧。
所有财务、采购、外贸、生产办、人力、物流、总务、公共关系部等人员车辆,自行车停放在门卫车棚以南至墙角处;电动车及摩托车停放在办公室后车棚内。
4、其它说明
所有出厂人员除上下班时间外,其他时间人员外出必须凭请假条、出门证、会客证或相关证明,经保卫人员查证后方可出厂,没有证明者禁止出厂。
对出厂的外来业务洽谈、参观、来访等按规定停靠在办公室门前的车辆,酌情检查放行。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提高员工的归属感,更好地配合工厂的安全保卫工作,利于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具体规定第一部分“员工工牌的管理”适用于除外派的销售市场的人员。
本规定具体规定第二部分“工牌的使用”和第三部分“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仅适用于供应链。
1.1工牌标准。
1.1.1版式。
1.1.2内容:工牌正面内容包括员工的姓名、照片和所属部门;工牌背面是家乐氏的价值观,加盖人力资源专用章后该工牌方为合法有效。
1.2工牌的制作和发放。
1.2.1工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和发放,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为员工制作或发放工牌;擅自制作或发放工牌,将被视为严重过错,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书面指导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2.2工牌首次发放时,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来人力资源部领取、签收。
1.2.3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将发给员工临时工牌,同时为其制作工牌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牌的制作发放给员工本人。员工领取工牌时将临时工牌归还人力资源部。
1.2.4员工部门调动的,人力资源部将在见习期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为员工更换新工牌,新工牌尚未发放前仍使用原工牌。
1.3工牌的补办。
1.3.1工牌自然损坏,可将坏旧工牌交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为员工更换新工牌。
1.3.2工牌丢失或非自然损坏,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同时填写《工牌补办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新工牌。新工牌(包括工牌印制、工牌卡套以及吊绳)的'成本费用应由员工本人负担。
1.4员工在离职时应将工牌完整归还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销毁。
1.5严禁私自调换、更改或转借工牌,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人员口头指导;如多次违犯或经纠正后仍不改正的,公司将给予书面指导。
1.6工牌仅作为员工身份之证明,员工不得将工牌用作他用。
2.1进出工厂大门时,员工应主动出示并佩戴工牌,员工凭工牌进出工厂大门,由保卫处负责检查;如果员工拒绝出示或者不接受检查的,保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工厂;如果不听保卫劝导,公司将给予口头指导,情况严重的给予书面指导。
2.2员工如果忘记携带工牌,应在大门保卫处进行登记,填写《工厂进出登记表》,经保卫人员与员工所属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工厂。
2.3考虑生产安全要求,工牌仅限在工厂非生产区域内佩戴,员工进入车间前必须摘掉工牌,严禁在车间内佩戴工牌。
2.4如有员工拾的工牌,请及时交还人力资源部或交还给员工本人。
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暂不做修改,仍按照《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确保公司安全及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人员。
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应持上岗证打卡出入厂。
2.上班人员因公需出厂时,应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人员公出单"出厂,安保人员作好相应记录。
3.上班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4.公司宿舍1号楼的员工凭上岗证出入公司。
5.住在公司外面的非上班员工不得进入公司(即不打卡不入厂)。特殊情况需报相关领导批示,批准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外来人员。
1.凡本公司的员工家属、临时施工人员和外单位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
2.在本公司施工作业的外单位员工,一律凭公司安环部发放的《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
3.外单位来公司联系业务者,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安保人员电话通知被访人员或被访部门,在得到被访者同意后,来访者持《外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公司,出厂时将证卡交还安保人员。
4.上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安保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安保人员负责填写来客登记表并发放《vip贵宾卡》,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在办公楼前迎接,陪同。
5.来访人员因业务需求,需在公司内走访时,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引导,严禁来访人员私自在公司内自由穿行。
6.外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后,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告知进入公司后应遵守的安全事项及规章制度。
7.安保人员要对每一位来访者进行登记,来访人员要详细填写《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会客单》,被访人员须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在来访者离开公司时,主动交还门卫安保人员。
8.与公司有长期业务来往并且频繁进出公司的外单位人员(如:快递公司),可由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引导,到安环部进行登记,申请办理出入证件。
(三)、任何个人和车辆携带公司物品出厂,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具出门申请单,安环部凭申请单开具出门证,安保人员依据出门证核查属实后,方可放行出厂。
(一)入厂:
1.外来轿车、交货车辆由安保人员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本公司车辆可免手续入厂。
3.出租车辆不允许进入公司。
(二)出厂:
1.空车出厂由安保人员检查后放行并作好记录。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安环部开具的《出门证》,由安保人员核查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3.本公司车辆空车出厂时,可免办手续。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上条之规定办理(凭出门证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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