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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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范文(19篇)
时间:2023-12-05 09:45:19     小编:MJ笔神

总结是不断追求进步的过程,也是不断提升自己的机会。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适当地引用一些权威的研究和观点,增加总结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总结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制定清晰的总结目标是写好总结的关键。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精华部分,供大家观摩学习。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一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违反以前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有违规违纪行为,被禁考的考生,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二

(一)凡符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考试报名”栏目进行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我市任一行政区划进行报名,网上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现场确认点(附件1)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根据机位数量、考场配备等情况,每期考试均设有报名名额限制,我市所有行政区划报名额满后该期考试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考时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姓名及身份证件号不能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将无法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考生按照预约日期到现场确认点审核报名资格及缴费。考生集中的学校、单位需集体确认的,代办人员可与现场确认点联系预约受理时间。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考生来源为在职人员的,应当在表格“单位信息”栏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考生来源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应当在表格“学校信息”栏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考生来源为待业人员的,表格不需要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2)军人考生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4)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非广州市户籍考生的有效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

(三)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打印准考证”栏目打印准考证。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参加考试。考生考试时间由系统随机生成,原则上不予调整。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经过身份证读卡等验证环节,以确定考生身份。

(五)确认成绩。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成绩一经确认不再提供复查服务。

(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5日后登陆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分数。

(七)考试结果公告及领取证书。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5日后,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登录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证书领取”栏目,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按照有关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三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在报名缴费成功后3天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报考人员必须一次性选定所有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时间、《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科目联考时间可以在同一个考点内分别选择),逾期不选考点和考试时间的,将由报名系统根据应考人员选定的所在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在有空余考位的考点中自动分配。

为了避免应考人员信息输入错误或考试时间考点选择发生错误,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要求应考人员本人操作。

报考人员在办理网上报名时,同一报考人员禁止同时打开2个及以上窗口(或2台及以上电脑)同时办理报名手续。为了确保网上缴费成功率,建议应考人员使用ie浏览器办理报名及网上缴费手续。

多人在同一台电脑办理报名手续时,每次进入报名系统前都必须刷新电脑系统,消除电脑缓存记录,以避免显示错误报名信息。同时每位应考人员报名结束并选择考点考场成功后,必须打印或下载考试通知单,以免因记错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而影响考试。

报考人员在点击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点击缴费后不能再自行修改任何信息。报名成功后发现个人信息有错误的,应持报考人员身份证件及时到就近的资格审核点办理修改信息手续,修改信息手续截止到2015年3月30日。

2015年上半年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于本期考试全部结束10个工作日后(预计。

左右)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公布。所有考试科目同时合格人员,应当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手续,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再保留。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160元/人次。需要考试考务费票据的应考人员,可以在本人考试结束后向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开具,最迟在全部考试结束一周内申请开具,逾期不再提供考务费票据。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四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申请参加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庆户籍人员、在重庆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重庆户籍学生、以及在重庆务工并在重庆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重庆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并参加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五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均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办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自2010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是由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提交试卷后立即显示得分的一种考试方式。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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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六

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上一科目答题完毕,交卷后进入下一科目考试。每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连续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

考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改变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七

(一)考试通过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预约现场领证并审核信息表的时间。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二)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财政局窗口办理从业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手续,资格审核须由本人到现场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准考证。在职人员准考证上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校生提供);。

4.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例如学历/学位证、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在职证明)。

六、注意事项。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八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会计电算化。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小时,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3小时;三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各科目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5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在考生答完全部3个科目考试并交卷后,考试系统自动依据标准答案判断、计算考生考试得分,即时在考生考试电脑上予以显示,考生也可以在2015年12月15日后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查询成绩。

四、考试大纲及辅导资料。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九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各科目答题时间均为60分钟,中间不休息。

珠算:加减算、乘法、除法。

答题时间为20分钟。

六、报名程序: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

云南省根据财政部2014年4月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基础,以新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教材为考试范围。由于2015年考试大纲为重新编写,为方便考生备考,建议考生采用新版考试教材。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方式。

全省范围实行无纸化考试,采取计算机随机从国家题库中抽取题目的方式进行。考生连续抽取三个科目的考题完成考试,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

五、考务工作安排。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一

考试全部合格后,考生可以登陆原报名系统查询、打印成绩。起,考生可到各区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三科合格者,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携带深圳市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网站https:///上免费下载,原件1份);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3.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特此通告。

2014年4月8日。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二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者,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四、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因存在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b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珠算。

注:由于考试系统现阶段为试运行阶段,考生只能选择a类考试,暂时无法选择b类考试,考生何时可以选择b类考试,待省财政厅通知。

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现行标准:每科50元。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三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6.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网址和时间。

报名网址为“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网上报名系统逢工作日开通。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将另行公告。

(三)报名、考试和领证流程。

1.阅读《报名须知》。考生在报名前登陆网站阅读《报名须知》,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填写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承诺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后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3.缴费和选位。系统自动审查考生的报名信息,通过审查的考生可按提示进行缴费和选位,并打印准考证。

4.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经过现场拍照、身份证读卡等验证环节,以确定考生身份。

5.确认成绩。考生考完后当场显示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须与现场监考人员双方签名确认成绩及个人信息后方可离场。

6.考试结果公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当期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看考试结果公告。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公章名称须与报名信息的单位名称一致)。

7.证书领取。考生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凭《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考生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委托代理人领取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注意事项。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四

(一)大连市各区市县(不包括军队、武警系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符合《关于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大财会[2011]530号)有关规定。户籍在连人员,须提供由大连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原件;非大连户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1)在大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2)在大连市工作的外来人员,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劳动合同原件;(3)无工作单位的大连市院校毕业生,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毕业证书原件。考生在现场报名和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按以上规定提供相关原件。凡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大连户籍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如擅自报考,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会计人员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程序。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五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两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告”。

(二)考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报考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六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共三科。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得分合计为最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4.珠算:由理论题和实操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操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三科合计195元。现场审核时刷卡缴费,不收现金。

(六)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三科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方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不作为历史成绩。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七

为方便广大考生,满足广大考生的要求,依据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1月举办2013年第四季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考试的报名要求及报名程序通知如下: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原则,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登陆本系统向所在地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考试申请。

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者,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四、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因存在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八

请广大考生根据报名考试时间早做准备,妥善安排。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收费,准考证的打印等事项将另行通告。请考生关注“常熟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通知。

相关考试大纲、考场规则及"江苏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新系统操作演示"均可在会计之窗查看下载。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考试与培训分离原则。有需要培训的考生可尽早自愿前往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辅导。

常熟市财政局。

2014年2月11日。

佛山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九

下半年考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30日。

对于报考人数较多,在上述时间确实无法安排完成考试的考区,报经财政厅(广西会计考办)同意后,考试时间可适当延长。每位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二)考试科目内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这两个科目可任选一门),全部考试科目均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考试。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使用财政部统一建设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珠算》科目采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珠算无纸化考试实施方案和考试大纲》(桂财会〔2013〕11号)规定要求建设的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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