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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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范文(20篇)
时间:2023-12-05 05:57:36     小编:HT书生

总结是一种有益的思维训练,可以培养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批判思维能力。总结应该注重分析和归纳,将过去一段时间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来。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能给你一些启发。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一

10月14日下午,中科院政策所**博士在我区作了关于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副主任主持,王世波副主任及区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

**博士从历史演进,设计思路,具体流程等几个方面系统的解析了新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定位于“政策评价”,强调高新区对国家导向目标的实现程度,重点强调“自主创新、创业环境、内生增长、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引导高新区良性发展。

报告内容深入浅出,参会人员认真学习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最后,**副主任作了总结发言。提出此次报告为我区进一步了解国家层面对高新区的发展要求,推动我区肩负的“四位一体”新使命,更好地实施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提供了重要指导意义。

我们首先要理清思路,总结经验,加强对评价指标体系系统的学习研究,严格按照国家高新区进行管理。其次要统筹布局,系统分工,区直相关部门要抓好落实工作,切实提高我区各方面的指标任务。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二

*日上午,*学校邀请派出所干警到该校开展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干警用形象生动的言辞为该校1800多名学生上了一节法制课,让他们认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

并列举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例,教育学生要加强自身修养,改掉不良行为习惯,抵制违法行为,做一名守法的社会小公民。

干警还就好何在生活中辨别是非,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方面的知识对学生进行教育。

据了解,西江实验学校一直以来重视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每学期都邀请法制副校长到该校开展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

近日,*镇初级中学邀请桂圩派出所指导员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通过列举未成年人违法乱纪以及火灾、食品、交通等各种安全事故的活生生案例,多方面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心理及对策,和如何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等,使师生们进一步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对自已和社会的危害,构筑起拒绝犯罪的心理防线。

据了解,桂圩镇各中小学校每年都会组织法制宣传活动,让青少年了解、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20**年11月13日,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09级全体学生在九号楼五阶听取了法政学院资深老师蔡老师关于大学生法制安全的讲座。

本次活动由法政学院09级辅导员主持,蔡老师主讲法律对我们大学生的重要作用。

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受益匪浅。

在13日12时05分,全体**级法政人集结在第五阶梯教室,聆听蔡老师关于法治安全的'讲座。

首先,蔡老师总述了我们当今大学生经常接触的三大法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

其次,分别叙述了各大法律在生活中的应用,并附着案例。

最后,用几个发生在身边的例子,给我们今后的生活加以提醒和建议,并告诫我们珍爱生命。

为时一个多小时的讲座同学们听得饶有兴趣。

蔡老师的讲座让我们每一个在座的学生都受益匪浅,使我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生命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与珍贵。

此次讲座意义重大,让当代大学生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法治社会。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三

同学们:

大家好!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少年儿童,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当今青少年犯罪比率有逐渐上升趋势。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的甚至十来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今天我们聚集一起做法制教育知识讲座,就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使法制知识得到普及,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

首先,请允许我向全体老师和学生介绍今天参加会议的嘉宾。他们是工业区派出所茹店警务室的杜贵宾警长,黄少辉警员,王向东警员,还有工业区中心学校主抓学校法制工作的`杨火森老师,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同学们,今天几位警官的到来给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雪中送炭,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杜警长的讲座。杜警长他将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杜警长给我们做法制教育知识讲座。

同学们,刚才杜警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同学们,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杜警长的讲话。

下面,有请工业区中心学校的杨火森老师总结讲话。

感谢中心学校领导的的精彩总结,我相信,我们茹店小学全体学生一定会牢记今天法制教育的内容,并且在自己的实践中做到懂法、用法、守法,做一个有强烈法制意识的好少年。今天的法制教育讲座到此结束,散会。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四

好的讲座的开展后,则需要对讲座进行新闻报道,把讲座的精神和内容归纳总结,提炼出讲座最核心的内容简要的告诉大家,下面就是关于讲座的新闻稿,欢迎大家查看阅读。

大气污染与防治策略讲座[1]。

11月29日下午,轻化学院环保协会邀请董维芳老师为在校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性大气污染与防治策略讲座。

讲座中,董老师主要向同学们讲述了大气污染的种类、危害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向在场师生展示了一些关于我们身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且对中国面临的严峻的环境形势及未来发展方向作了详细的分析。

另外,针对当前环境问题,董老师谈到了许多国家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与措施,使同学们对大气污染以及中国的环境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

此次讲座,内容丰富,讲述生动。

使同学们更多地了解关于大气污染和环境方面的知识,从而树立同学们的环保意识,号召大家共同保护我们身边的环境。

法治讲座[2]。

为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根据《开江县“法律七进”主题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7月3日,开江县司法局组织法治宣讲队伍来到县人社局,对该局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50余名职工进行了专题法治培训。

此次法治讲座邀请了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郭杨军律师为主讲人,郭律师结合人社部门工作职能,针对性地解析了《劳动合同法》部分重要条文及易混淆条款,同时结合实例开展“以案说法”,语言风趣幽默,不断调动课堂气氛,得到了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在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工作中,坚持常态化开展针对各职能部门的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了全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与法治意识。

校园安全知识讲座讲座[3]。

20**年10月29日,统计与数学学院安全知识讲座在主教学楼召开,高同辅导员,姚逍团总支附书记以及保卫处的两位优秀老师莅临指导,统计与数学学院大一学生及大二寝室长同学均踊跃参加。

安全知识讲座按时开始,首先,来自我校保卫处的优秀老师王老师通过课件的方式向我们系统的展示了有关消防安全的知识,王老师用幽默生动的语言向同学们仔细阐述了如何在火灾中安全逃生,如何维持校园消防安全,以及火灾时合理的应急援助措施。

王老师同时也举出了一系列由于学生校园消防意识的薄弱而引发悲剧的案例,这些案例也让在场同学唏嘘不已。

王老师讲解完后保卫处的苗天老师又向同学们介绍了校园诈骗的多种手段,借此提醒同学们要积极做好校园防范工作。

首先,苗老师通过向大家讲解ppt的形式向同学们介绍了多种诈骗手段的明显特征和应对措施。

例如:针对电信,网络,求职,合同等诈骗渠道,苗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为防备这些诈骗应特别注意的多项事宜。

接下来,苗老师进一步向同学们介绍了许多我校保卫处下设科室的相关事宜。

在讲座的结尾,苗老师向在场同学传达了我校“平安校园”项目的创立宗旨,并鼓励同学们树立良好的心态,积极参与讲座持续了近一个半小时,参与奖座的同学都获益匪浅,讲座结束,高同辅导员对整个讲座进行了总结和强调。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都获益颇多,相信统计与数学学院同学能够在此次讲座的号召下通过自己的努力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并进一步与学校各学院部门共同建设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

最后祝愿同学们能平安度过大学的四年。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五

尊敬的各位家长:

今天,我们邀请各位家长和孩子们,一起来参加“国家关工委支教助学工程感恩励志中国行”感恩励志教育公益讲座活动。感恩励志教育公益讲座主要针对中学生及家长,通过诠释爱与责任;用感恩收获爱;用自信收获成功、收获快乐,让孩子们拥有感恩心,建立自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学会用爱收获精彩,收获快乐。今天到会的嘉宾有xxx......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家长、同学们,今天中国行感恩励志报告团的xx-x老师要给我们带来一场报告,下面就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xxx老师!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六

知识守护生命,为了让每一位教师更深入地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树立起消防意识并具备自救能力,20xx年5月xx日下午,xx学校工会特邀xx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委员会的袁林教官,为全校老师做了一场生动的消防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从多个层面向我们讲述了消防安全知识,教职工十分积极、认真的聆听了报告。讲座中,彭教官结合各种情况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以鲜活生动的语言,介绍了家庭和单位中用电防火的注意事项,火灾现场的自救和逃生要诀,以及灭火器的种类和使用方法等消防常识,使全体教师明白了怎样指导学生预防、杜绝火灾,从而使教职工们掌握了科学逃生的方法。

通过此次消防教育活动,增强了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也了解了很多自我保护措施,令大家受益匪浅。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七

感谢头工乡派出所张宏兵警官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我校的这次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同学们,刚才张宏兵所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同学们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最后,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我校将乘这次报告会的东风,掀起一场“法制进校园,法律伴我行”教育活动。

二、各班级召开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每位同学用稿纸写一篇听法制教育心得,以班为单位收起后,下周二前交政教处。

三、每个班办一期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主题法制教育宣传板报。

我希望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让每位同学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希望各位同学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遵纪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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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八

工商管理系于2月10日上午9:30在多媒体110202教室,召开了永川会展名企进校园专题讲座,重庆市高峰商务会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维奇为此次讲座主讲人、工商管理系主任李勇担任此次讲座主持、会展专业教师邹卒带领工商管理系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的学生有幸聆听了此次讲座。陈总经理围绕会展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了讲演,陈总经理的个人魅力深深地折服了在场的每位同学。

主讲人陈维奇总经理凭着自己在会展界积累的经验和丰富的阅历,给学生讲解及分析了许多会展方面的'实际操作案例,并同时向会展专业的同学们提出几点期望:第一,期望同学们扩大知识面,提升专业技能;第二,期望同学们注意把自己的所学专业和社会需求相结合起来,注重实际技能的培养。此次讲座资料丰富多彩,语言生动幽默且具有哲理,同学们均感到受益匪浅。

本次讲座学院为同学们带给了一个和企业行业专家应对面接触的机会,为大家以后的前途指明了方向。整个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同学们表示在此次讲座中,收获颇丰,深刻领略到了一位成功的企业家的个人魅力,必须会牢记陈总经理的谆谆教导。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九

为帮助新生更好、更快、更安全的适应大学生活,鼓励新生做一名合格、优秀的大学生,我院于9月13号上午10点10分在美术楼301举办普及学生手册及安全法制教育讲座。

主讲人、党总支副书记杨世万。

对象、大一全体新生。

讲座开始,杨书记就课堂秩序与听讲座时的注意事项对大家进行了讲解。

然后,杨书记结合生活实际,为新生简明扼要地讲解了《学生手册》的重点内容:成绩评定、课堂教学秩序管理方法、公寓管理条例以及奖学金评定等。

杨书记对学生手册各方面内容的详细讲解,使大一新生逐渐了解大学生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同时应该怎样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学习,怎样锻炼能力,提升自我价值。

这对还处在迷茫阶段的大学新生们有重要的作用。

随后杨书记又提到了大学生安全问题,对大一新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首先,杨书记总述了我们当今大学生经常接触的三大法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

其次,分别叙述了各大法律在生活中的应用,并附着案例。

最后,用几个发生在身边的例子,给大一新生今后的生活加以提醒和建议,并告诫我们珍爱生命。

为时一个多小时的讲座同学们听得饶有兴趣。

通过这次讲座新生们更加清楚的了解应该如何度过美好的大学生活,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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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

20xx年11月13日,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09级全体学生在九号楼五阶听取了法政学院资深老师蔡老师关于大学生法制安全的讲座。

本次活动由法政学院09级辅导员主持,蔡老师主讲法律对我们大学生的重要作用。

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受益匪浅。

在13日12时05分,全体xx级法政人集结在第五阶梯教室,聆听蔡老师关于法治安全的讲座。

首先,蔡老师总述了我们当今大学生经常接触的三大法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

其次,分别叙述了各大法律在生活中的应用,并附着案例。

最后,用几个发生在身边的例子,给我们今后的生活加以提醒和建议,并告诫我们珍爱生命。

为时一个多小时的讲座同学们听得饶有兴趣。

蔡老师的讲座让我们每一个在座的学生都受益匪浅,使我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生命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与珍贵。

此次讲座意义重大,让当代大学生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法治社会。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一

为提高我系师生的法律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创建和谐校园,20xx年11月26日14时“人人学法用法,共建法制社会”为主题的普法讲座在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雪峰校区0401开展。

大会特别邀请了诚邀法律顾问史琳老师做主讲。

级各班班长、安全委员、各寝室室长以及级各班班长、安全委员出席了本次讲座。

讲座中,史琳老师通过简单事例深入浅出地向大家阐述学法用法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是依法治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国家的需要;是增强人民道德观念,提升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是领导干部增强使命感,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经阶段;并强调只有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我们的中国梦才不会遥远。

互动环节中,史琳老师多次引导同学们一起分析具体案例,引起同学们极大兴趣,现场气氛很是活跃。

这次的讲座大家都获益匪浅,同学们纷纷表示从中学到了许多实用性的知识。

通过这次普法讲座,同学们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也深刻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更好的为创建和谐校园服务。

让我们一起来做法律的宣传者,和谐校园的建设者,为和谐的校园的建设添砖加瓦。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二

依据上级指示精神,今年我校开展了法制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全校初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荣成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根据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宣传月的工作目标我们认真制定了活动月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校内部我们重点围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校充分发挥校红领巾广播台、校报、黑板报及手抄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我们由法制教育辅导员有计划的利用活动二的时间对各班轮流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5月8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4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评选活动;5月学校进行了“做守法小公民”手抄报比赛;9学校开展“做守法小公民”演讲比赛;学校还计划10月进行“做守法小公民”法律知识竞赛。

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针对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抓住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脉搏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三

20xx年10月19日上午9:30,中山医《家庭医生》心智源心理咨询中心在广州市天河区少年宫举办了题为“如何与正处在青春期的孩子沟通”的移动教子良方专题讲座,由心智源青少年心理咨询专家、中山大学青少年儿童心理学博士杨文翰老师为家长们带来了这一场精彩的演讲。

家长们常常反映,进入青春期的孩子变得难以沟通,浑身带“刺”,固执己见还不听劝,以往的教育方式完全起不了作用,还引起孩子的反感,亲子关系日渐紧张……其实这是由于大多数家长不了解青春期孩子的心理发展,对孩子的变化感到突然,没有思想准备,看到孩子不同以往的表现,只是一味强调孩子“不乖了”、“逆反了”等,进而导致自身情绪烦躁不安,也直接造成亲子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青春期――矛盾的集合体、无限可能的集合体

杨老师根据青春期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发展的不同特点,将青春期分为过渡、负重、变化发展和反抗等四个主要时期。

四、反抗期:青春期的孩子很容易对父母的意见有过多解读,因而造成不必要的情绪反弹,亲子沟通变的困难重重。

这也成为父母最为头疼的问题,因此杨老师针对这一问题做了详细的讲述。

向家长们介绍了这一时期青少年的沟通特点,以及家长们容易走入的亲子沟通误区等。

杨文翰老师针对家长们最关心的亲子沟通问题,结合长期的青少年咨询经验,向家长们提出几点建议:

其次,想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桥梁,需要家长对自身和孩子都有一个深入的认识;

讲座过程中,杨文翰老师结合大量案例,对青春期的青少年心理做了分析,同时也对家长可能出现的心理变化做出分析,讲座深入浅出且生动有趣。

整场讲座家长们都非常认真投入。

讲座结束后,仍有很多家长留下来就自己孩子的问题向杨老师请教,杨老师也一一给予耐心细致的回答,解答家长们的种种疑惑。

最后,家长们都满载收获而归,讲座亦在融洽的氛围中完满落幕。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四

此次活动由校团委、研究生院、校科协主办,校研究生会承办,各学院研究生会协办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旨在进一步推进我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坚持贯彻落实校党委“以学术为本,促进学术繁荣”的指导思想,营造浓郁的科学研究和学术研讨的氛围,搭建研究生展示科研成果的平台,培育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切实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为此,旨在更好的利于学术交流,9月x日-11月x日我院进行了优秀学术论文的`稿件征集和评审工作,经过严格筛选我院此次共录用了十多篇优秀论文拟录用。

投稿的研究生来自我院的各个专业,他们于12月x日下午2点在智能楼514会议室进行了演示ppt并具体论述各自方案的实现原理和实现过程并就与会人员进行了互动解答。

现场气氛也相当活跃,从这些成功者的背后,我们了解到这些学生在科研路上取得这些成就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其中离不开他们背后付出的比别人更多的辛勤劳动,同时也离不开导师和同学的帮助。

这次活动对于同学们加强跨专业交流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五

高校作为法制教育的最重要承担主体,对法制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制教育讲座学校领导。

讲话稿。

仅供参考。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xx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xx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xx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某参与抢劫5次,某某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xx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xx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20xx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岁,某某某人,个体户。武某某,17岁,某某城关区人,某某一中学生。贺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20xx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某对贺某说:“某某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某某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某某从某某叫来某某,6月15日上午,武某某、贺某某入室、刘某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某分得20xx元,其余由武某某拿着,四个人上某某,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某某挥霍。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三在校生酒后伤人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某某,16岁,某某职中二年级学生。200某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某某,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某某就将张某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候某某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某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某说:“没事”。候某某说:“咋没事?”并问张某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某说:“你想咋办就咋办。”候某某就在张某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某某被候某某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某某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某某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某某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某某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候某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某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对候某某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负百分之五十,候某某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伤的处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

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张某某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二候某某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某某遵守校规,不的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假如候某某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触法网不思悔改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某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某人。200某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某年8月份,关某某伙同景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8日,小学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农民。)、钱某某(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某某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某某酒厂、某某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某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关某某、景某、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关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xx元。

关某某,200某年6月15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200某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xx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xx年某月6日,关某某与朋龙在“某某某某”的“筑心缘”酒吧饮酒至22时许,关某某准备回家休息,行止某城中心什字处,关在什字西北角“某某”网吧门口碰撞了正在门口打电话的原某某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后被围观群众挡开。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吧拿出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放在该饮吧的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5公分的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某某电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某某的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系轻伤。关某某遇事不能正确对待、冷静、慎重处理。而持刀故意伤害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某某,一名初中学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网,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四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保某某、刘某、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梁某某、丁某某抢劫一案是200)年引起学校、家庭、社会关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细致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本案各被告人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某某上初中期间与保某某、刘某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关某某、李某、丁某某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某某、李某、丁某某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保某某、关某某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钱某某、李某、丁某某原是某中、某某中的学生,平时几个人的表现都是不错的,保某某、关某某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保某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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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六

11月29日下午,轻化学院环保协会邀请董维芳老师为在校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性大气污染与防治策略讲座。

讲座中,董老师主要向同学们讲述了大气污染的种类、危害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向在场师生展示了一些关于我们身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且对中国面临的.严峻的环境形势及未来发展方向作了详细的分析。

另外,针对当前环境问题,董老师谈到了许多国家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与措施,使同学们对大气污染以及中国的环境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

此次讲座,内容丰富,讲述生动。

使同学们更多地了解关于大气污染和环境方面的知识,从而树立同学们的环保意识,号召大家共同保护我们身边的环境。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七

根据上级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技能,进一步加强校园火灾警示教育,3月9日,魏庄幼儿园组织全体师生观看消防安全网络直播公开课。

课程内容丰富充实,将火灾的预防,出现灾情的逃生等消防常识,以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的形式向孩子们展示,做到了寓教于乐。有效增强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火灾防御能力,也提高了幼儿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火灾时的应急处置能力,对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

通过观看消防安全网络直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了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和消防安全素质,牢固树立了幼儿园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八

为积极贯彻实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教育活动要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工作开展,积极打造平安、文明校园,我校积极行动起来,紧密围绕“学宪法讲宪法争做宪法小卫士”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周活动。

一、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引导师生加强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意识。

二、在全校切实推进“学宪法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活动契机,加强组织部署,明确分工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统计实际在校生数为2763人,参赛人数为2763人,完成百分比为100%。

三、各班级开展有关于宪法知识的主题班会,促使学生认真学法、懂法、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

四、携手福建省翔安监狱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活动过程中,福建省翔安监狱警官向我校的师生赠送了宪法学习手册,对学生开展学习宪法的宣传教育。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晨读学生参与人数为:2763人。

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全体师生感受较深,纷纷认为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并在工作学习中大力宣传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九

20xx年10月29日,统计与数学学院安全知识讲座在主教学楼召开,高同辅导员,姚逍团总支书记以及保卫处的两位优秀老师莅临指导,统计与数学学院大一学生及大二寝室长同学均踊跃参加。

安全知识讲座按时开始,首先,来自我校保卫处的优秀老师王老师通过课件的方式向我们系统的展示了有关消防安全的知识,王老师用幽默生动的语言向同学们仔细阐述了如何在火灾中安全逃生,如何维持校园消防安全,以及火灾时合理的应急援助措施。

王老师同时也举出了一系列由于学生校园消防意识的薄弱而引发悲剧的案例,这些案例也让在场同学唏嘘不已。

王老师讲解完后保卫处的苗天老师又向同学们介绍了校园诈骗的多种手段,借此提醒同学们要积极做好校园防范工作。

首先,苗老师通过向大家讲解ppt的形式向同学们介绍了多种诈骗手段的明显特征和应对措施。

接下来,苗老师进一步向同学们介绍了许多我校保卫处下设科室的相关事宜。

在讲座的`结尾,苗老师向在场同学传达了我校“平安校园”项目的创立宗旨,并鼓励同学们树立良好的心态,积极参与讲座持续了近一个半小时,参与奖座的同学都获益匪浅,讲座结束,高同辅导员对整个讲座进行了总结和强调。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都获益颇多,相信统计与数学学院同学能够在此次讲座的号召下通过自己的努力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并进一步与学校各学院部门共同建设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

最后祝愿同学们能平安度过大学的四年。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二十

为了营造我校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时效性提高学生良好的法法律意识,20xx年4月2号,我校保卫处邀请公安局的同志在大学生活动中心来给我校大一同学来做法律知识讲座。

首先,警察同志就校园安全方面给我校同学进行了介绍,并且结合近期卫校学生打架事件为例,让大家明白了校园安全对于自身的重要性。

随后,警察同志又针对近期诈骗事件,告诫我们应该如何去防止上当受骗最后,他又根据近年来高校女生受到侵犯事件增多,对女生,进行了女性安全知识讲座。

通过这次讲座,很大程度增强了同学们心中的法律意识,为同学们积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指明了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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