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范文(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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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范文(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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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制定下一步的发展计划。"总结应该突出重点,突破大众思维,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幸福秘诀,希望大家能有一个幸福的人生。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一

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的发展水平与发展情况也越来越重要。城市管理越优化,城市的整体功能才能越优化,只有城市的所有功能都能够有意义的被发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才能为广大市民谋求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城市是人类重要的生活环境,为了人类的幸福和发展,我们必须应用合理的管理模式,这样不仅仅有利于政治发展和经济进步,更有利于整个人类文明和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城市的管理是否得当,关系到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兴衰。现今已经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社会结构的转型,为保证我国经济建设和政治文化建设的顺利发展,我们必须更加关注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从城市开始发展以来,什么是城市管理,这个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我们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来描述城市管理的内涵和特征。城市学和城市管理学理论研究中,对此问题的争论一直存在,也涌现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观点。但是,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我们对于城市管理的本质这个问题一直会不断地探讨和研究。

人类聚落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就是城市。现今,城市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无论在外形上还是在规模上。城市的发展速度越快,我们就越不能以传统的观点和理念去管理城市。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是我们的在对于现代城市在管理理念和运作机制和方式手段上仍然存在理论上的空白点。我们需要塑造更加美好的、适合人居住的城市,就要加快转变城市管理创新模式,促进城市发展和进步。我们普遍认为,城市管理等同于市政管理,因为对城市各种公用事业和设施等方面的规划建设和指导控制,都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来完成的。城市管理的对象是城市,包括对城市的运作和发展以及其他关键机制进行管理和调节。城市管理的范围很广泛包括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等多个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出现了科技管理和文教卫生管理等相关要素管理。实践表明,进行城市管理的关键就是能够清晰明白的分析好影响城市运转的各种动态因素和静态因素,并对其进行关注和管理。我们进行城市管理的目标就是——促进城市长期稳定和协调发展,合理配置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对城市的运行系统做出综合的协调、规划和控制,用各种建设活动来完善城市的各种设施。

2.我国进行城市管理模式创新的必然性。

城市管理模式受不同时期的经济和政治影响会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而这种特征也会深刻的影响着城市管理的思想体系和制度安排,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与制度上的创新是分不开的。而制度的创新又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我们进行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有着时代的要求和城市本身发展的要求。首先,政府在城市的各种经济活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政府为城市的管理和发展贡献自己的职能、身份和地位。所以,我们进行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是城市政府自身的要求,这与人们的利益挂钩。政府是国家行政序列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政府作为所有者,同时也是地方经济的投资者和管理者,为了城市政府自身的利益诉求,我们应该优化和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城市管理创新的内在动力在于管理的主体是否能够自我优化,管理模式是制度层面的,我们将城市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有利于为城市带来较大的规模效益,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我国的经济和政治建设。其次,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和内在的问题。我们的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出现完美无缺的管理制度。城市管理制度本身也是如此,无论怎样发展,都会存在“先天性”的、内在的、固有的缺陷。制度只有稳定,城市的发展才能稳定,现有的城市管理制度模式形成于原有的、传统的计划体制之上,我们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和改革,才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的时代背景下,发掘社会经济潜力,提高原有管理模式的活力。管理模式不能僵化,如果城市的管理模式不处于不断的创新之中,城市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很严重的阻碍,甚至会拖累我们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政治文化的建设。最后,我们必须要着眼于国际社会。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是和平与发展,全球化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管理模式创新的最大国际动力。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的各个领域都受到了很深刻的影响,在这种时代背景和世界局势下,我们需要进行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全球化进程的发展使得城市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我们能够与国际很好的接轨,我们必须不断适应国际形势,从传统的发展模式中走出来,形成自己的突破,并不断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近年来,我们经常可以在网络和报纸上看到城市竞争力的研究和相关排名的报道。这股热潮的掀起不是没有理由。我们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城市的价值越来越重要。现在是开放的市场经济时代,竞争机制和竞争的法则已经渗透到我们社会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城市间的相互竞争在实质上就是政府间的相互竞争。这种良性竞争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和进行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交流和学习,这对于制度的试错和学习有着很深刻的意义。只要我们把握好这种契机,我们就能在制度上不断地进步,在城市管理上不断地积累经验,促进城市的发展和变革。我们的城市管理模式创新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观念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不断的实践积累经验,将城市的各种资源进行有效的调动和合理的配置。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城市的经济利益和文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好不夸张的说,政府的成败决定着一个城市的发展。制度的创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消极的创新是民间自发的创造有利可图的新制度,后经政府确定形成制度条例进行推广;积极的创新是政府成为创新的主体,政府主动的提出并建立一种新的制度。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们所说的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不是一味的用一种新的制度去取代旧的制度,而是用适当的、科学的、有效的方式进行发展和变革,推动城市的进步,这个过程是连贯而一致的,不能脱节。政府的主动创新不仅仅能为城市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创造力,也能为我国整体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贡献。

三、结语。

我们应该进行城市管理模式的研究和不断地创新,这是由城市管理的特殊地位决定的。我国现今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市场竞争机制已经成为发展经济的主要手段。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和政治文化建设,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管理应当受到我们的重视。城市管理模式的沿革和创新问题,不仅仅是公共管理学或城市管理学的范畴,更是关系到我们民生大计的主要问题,我们应当各样足够的重视。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二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市城管局围绕提升市容环境面貌和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要求,深化数字化城管建设运行,提升属地化、网格化管理水平,深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城市环境薄弱环节,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确保了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这一年中,通过投运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机制逐步构建。市数字化城管系统4月份起试运行,在345.3平方公里范围内普查部件123.7万个,并将1200多条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划定为951个单元网格,全面实施信息采集整改和网格化巡查管理。据统计,全年共采集发现问题17.1万件,转派至各区、各相关部门7.3万件,处置率和反馈率均达100%。其中,滨湖区数字城管平台率先完成与市级平台的对接,并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

这一年中,突出市容综合整治,市区环境面貌有所巩固。全面实施“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85项整治任务,落实责任,狠抓推进,确保了2013-2015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圆满收官,在今年初省级检查验收中,我市的各项工作得到了省考核组的一致肯定。以第四届世界佛教论坛、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复检为契机,深入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全年整治各类显见性市容违法行为15.3万起,拆除违法建设17.7万平方米,清除卫生死角、无主垃圾6.1万余处、计10.6万吨。北塘区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创新实行“公约式管理”,召集管理对象、居民、社区等各方达成“契约”,变城管执法者为裁判者,既有效化解了矛盾,又解决了疑难问题。在各项重点整治活动中,公安交通治安分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推行“城警联动”模式,调处执法纠纷70余起,保障了城管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这一年中,着力提升街景品质,创新成果得到体现。深化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全年公开拍卖户外广告2批次、出让金2784万元,完成20个新改建项目户外广告规划论证。全市14条主要道路“包装出新”,42条背街小巷完成综合治理。在新区路段成功试点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电子管理方式。据悉,我市的“百巷崇安”、户外广告综合管理等工作被列为省厅的创新项目,将在全省予以推广。此外,南长区结合辖区背街小巷治理,进一步加大市容难点攻坚和软硬件投入力度,把中联新村主干道、建工一支路等市容热点转变成了市容亮点。惠山区研究出台“区城镇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公安、交警、城管联动机制,辖区内停车秩序乱的问题有望得到改善。

这一年中,狠抓依法行政,队伍规范程度不断攀升。强化城管法制调研,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论文征集、专题研讨、文章交流等活动。强化队伍规范化建设,出台2类城管基层站所的公共服务规范,全面实行执法队伍公共服务标准化。组织机关干部、基层骨干走进大学脱产培训,组织支队全体执法人员,集中封闭式军训培训。加大依法行政监督力度,规范行政许可,全年办理各类行政许可2639件、准予许可2554件。锡山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员队伍建设,发挥法制监督作用,坚持每月案卷质量考核,确保了所有案件禁得起查、受得了评。市支队深入开展“使命大讨论”主题教育,进一步整顿作风纪律,并在勤新市场守点整治、制止太湖广场违法商贸活动、新区大型高炮强拆等重大整治行动中,有效发挥了协调主导和对区支撑作用。

这一年中,加强垃圾收运处置,环卫作业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市区共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132.4万吨,建成区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100%。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90%,超出省下达指标5个百分点。全市新增建筑垃圾集中转运点140处。有序推进广益星苑等16个新增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尤其新区长江国际雅园小区与慈济公益组织合作,把垃圾分类试点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这一年中,树立为民服务宗旨,城管保障力度有效增强。以解决群众困难为目标,加强投诉受理处理工作,今年以来市、区投诉平台合计受理处理投诉1.3万余件,案件总量下降6.76%,满意率同比上升7.43%。以服务市民群众为己任,做好市容环境保障工作,全年共计下达保障令、组织市容保障行动39次,尤其佛教论坛、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复检期间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在雨雪灾害性天气和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响应中,城管成为了一支生力军队伍。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三

(1)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矛盾凸显。水污染、建筑垃圾、粉尘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破坏现象突出。

施工带来的噪声污染招致周边居民的反感乃至投诉,影响施工正常计划乃至企业形象。用于原材料与废物运输的工程车辆对正常交通秩序形成干扰等等。

(2)工程施工效益不高,以施工设备重复维修、建材原料质量损耗等为代表的资源浪费严重。

施工企业多依照传统理念,将对工程器械的设备管理简单归结为设备维修,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设备管理系统。水泥等原材料的管理不当,简单地露天堆放在施工现场,受雨水、阳光暴晒等自然条件影响,建材质量、强度受到损耗,直接影响整体工程质量。对用于建材堆放、工程车辆停放的空间的规划意识淡薄,造成空间利用率不高,看管费用支出过大。

鉴于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足,为了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最优化,应具体结合以下方面,进行科学规划与调研。

2.1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有机结合。

(1)控制成本。

建筑工程施工所取得的利润,不仅是衡量施工企业一方管理运营成效的最有利指标,也是促使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增强本单位业界影响力的.重要因素。施工企业的利润主要受收入与成本两方面影响,在收入预算稳定的前提下,科学地降低施工成本,也是企业在具体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工作。树立控制成本、人人有责的理念。施工项目所涉及部门、人员的复杂性,要求企业要将控制施工成本的规定,具体下放到各部门经理,并逐层下达,配合以定期的业绩考评与检查等形式,真正做到权责统一。制定动态的成本控制管理方法。由于市场信息变动迅速,用单一、固定的成本控制条例,以求一劳永逸地解决成本管理工作的思维是不科学的,更无助于施工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成本控制是一种积极开放的动态管理办法,贯穿施工的整个过程。工程立项之初,应结合市场实际,制定成本控制目标;施工过程中,结合新情况,及时作反馈调整,进一步细化成本控制的具体目标;工程验收阶段,对本次成本控制经验得失进行科学总结。

(2)控制进度。

合理有效的施工进度,是工程建设目标得以实现的现实保证。客观评估自身能力。施工企业在立项之初,要充分认识自身调配使用与本次工程建设紧密配合的总体资源的能力,这是制定本次施工进度总体规划的主要客观依据。突出目的性、方向性。建筑施工是循序渐进的整体性工程,要明确不同阶段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在不同施工阶段突出目的性,确定主要任务,有方向、有重点地进行具体建设。

(3)控制质量。

工程质量无疑是施工企业的生命,也是企业信誉、业务水平的现实体现。要将质量控制工作,贯彻落实到施工建设中的方方面面。落实建设施工责任制。合理划分施工建设责任上下层级体系,明确决策、规划、具体施工三方职责所在。严把质量关,建立前后工序交接与复查制度,不过关不放行,层层保证施工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复建设。将人力资源调配、出勤考核、劳资奖惩办法等方面统筹管理,调动施工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在建设过程中把好质量关。在工程材料方面,对市场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调研,选择优质建材。在工程技术设备方面,选择符合国家质检标准的仪器设备以及工程机械。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的定期检查,在业主、施工方、设计方、监管方之间形成合力。

(1)树立整体观念,在工程立项之初,将内部施工环境与工程外部环境统筹考量。

设立施工环境调研机构,在工程开展之前,通过工程作业环境考察以及周边走访,提前发现日后施工作业时可能遇到的现实问题,修订与改进原有的规划方案。

(2)在施工人员中进行环保法规宣传教育。

减少对施工现场原有自然环境中动植物的破坏。节约建筑原材料,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废弃材料回收制度,减少建筑垃圾。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控制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水污染等。

(3)做好施工现场空间布置工作。

在保证正常施工的同时,为了不对工程周边原有交通造成严重干扰,可以在群众调研的基础上,增开临时道路,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针对施工现场内部的具体环境条件,合理划分生产、生活、办公区域,优化内部结构。积极引进准时制生产方式,根据工程所处阶段,估计所需人员、器械设备、原材料采购的数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节约资金支出,提高空间的使用效率。

2.3紧抓施工安全工作。

(1)建立施工安全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制度。

明确各层级单位的权、责所在,签署施工安全责任书,按照制度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做到有理有据,避免人浮于事现象。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优化施工人员生活区环境,杜绝私搭乱建现象。

(2)建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选择业务能力较强,沟通能力较好的人员,按照制度规定,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对现场环境状况进行记录,与施工人员平等对话,重视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给施工安全领导部门,灵活掌握以及修订相应的安全条例。

(3)开展施工安全排查工作。

通过举行安全作业劳工技能评比等活动,将安全生产理念与劳模评比、绩效工资相结合,调动职工积极性。鼓励职工为安全生产而积极献言献策,建立违规作业通报批评制度。宽严相济,上下齐心,调动决策者与职工双方积极性,共同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3总结。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泛的复杂体系,要用联系的观点,将成本、进度、质量控制有机结合。建筑施工作为实际工作,随时会出现新情况与新问题,积极引进准时制生产方式,建立积极开放、反馈及时、调整有力的施工管理评价体系,对具体工程建设具有积极指导意义。以人为本,科学处理施工与周围环境的联系,也是优化施工管理工作的努力方向。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四

:园林绿化在人们的生活环境中已经越来越常见,大至城市、单位、企业园林绿化,小至家庭、个人园林绿化,但因园林绿化缺乏合理的养护管理,进而影响了园林植物的健康生长,制约了园林绿化功能的发挥。对此,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园林绿化养护措施,对园林植被进行合理、恰当的养护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园林绿化的生态、景观、人文价值。本文主要对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管理措施进行了分析探讨。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管理措施;建议。

随着城市的规模建设与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在加快城市建设最大的努力方向就是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绿化的理念已经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它不仅代表着对我们生活环境的一种质量要求,也是我们走向文明化城市的综合体现。当前对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程度已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整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只有不断地发现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的缺点,不断地寻求更精心更贴切的养护管理方式才能促进城市的绿化工程的进一步发展。

1、园林绿化养护的内涵。

很多人都认为对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只是一味简单地重复着机械的劳动,对于园林的建设管理存在很大的偏差,当今的园林绿化管理不仅要研究植物的生长情况以及生长规律,在植物生长的整个历程中都要讲究修剪、施肥、防虫、灌溉等多种技术管理,采取良性的人工干预培养,让种植的植物能够组合成一个相对稳定合理的园林绿化效果。平时在对植物的管理中主要分为3个工作大类。首先是平时的保养工作,大部分的植物每天都要进行浇水除草等工作;其次是周期的保养工作,在每一个间隔期都要对植物进行适当地修剪施肥,防止病虫等措施;最后是专项的养护工作是对于某些特别的情况或者特别的植物进行特定的工作,在某些特殊的时期对园林的绿化灾害进行预防等。

2、对于绿化养护的重要意义。

绿化养护工作相对来说是一种时间较长、反复机械的工作,采用高效的管理和科学的养护对提高园林绿化具有重要意义,做好绿化养护工作能提高绿化的质量,美化景观,丰富我们的生活环境。除此之外,通过绿色植物的养护管理实现园林造景作用不仅美化环境,创造视觉冲击还降低建设工程的成本等优势,充分利用资源为城市创造出更多的亮点。

1、以提升土壤肥力为核心,将有效预防水土流失作为重点。

地被植物处在生长阶段的时候,管理者需要详细了解不同植物的生长需求,及时有效地对植物进行肥力补充,特别是那些观花地被植物,保证肥力及时到位,对于植物健康成长的意义就更加明显。在管理的时候,应当定期对栽植地的土壤进行观察,保证土壤疏松、肥沃的基础上,需要高度重视起排水工作,正常来讲排水工作需要每年检查,尤其是在夏季暴雨过后,更应当及时处理雨水对土壤的冲刷损坏情况。

建设一批高技术高素质的养护队伍,提供定期的知识培训,不断更新养护人员的绿化养护意识,使整体的管理工作不断健全。

2、确保抗旱灌溉工作高质量进行。

地被植物一旦种植,必须对其及时浇灌。园林树木灌溉的时间应当依据不同植物在不同时间段内的需水情况来确定,除此之外,还应当全面考虑到植物种植地区的气候特点、植物栽培地区的土壤内水分变化情况,同时还需具体结合不同树木在本园内的栽植时间进行考虑。概括地讲,对不同植物的灌溉频率以及灌水总量要符合树种特点、土质情况以及气候特点、植株生长时间,做到在保证节约用水的同时,选择使用更为便利的作业方法进行灌溉。

3、切实将修剪平整以及更新复苏工作落到实处。

整形与修剪工作在园林植物栽培过程是一项至关重要,同时还十分具有情趣的养护管理手段,该项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为了确保生活在园林内的植物拥有观赏价值同时,可以给人带来更多的美感。在这项工作中,个头较矮的植物类型并不需要管理人员消耗大量时间进行修剪,该项工作重点集中在高大植物中。修剪工作在时间上最适宜的选择是暮色到来前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地被植物还没有出现露水之前进行,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地被植物不受到人为损害,还可以有效避免阳光照射的影响。根据以往的管理经验,可以发现地被植物养护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各种不确定的因素,这些因素是导致大片的'地被过早衰老。针对这些情况,管理人员应当详细考察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采用对表土刺孔的措施,保证植物根部土壤可以达到疏松透气的状态,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施肥浇水力度,确保这些植物可以尽快恢复生机。

4、科学地对地被群落进行调整。

地被相较于其它植物,栽培期时间更长,然而地被的栽植并不是一次之后就不再改变了。除了部分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品种,绝大部分地被还是需要调整的,在调整的时候,管理者需要全面考虑观赏效果、植被覆盖率等因素,确保地被群落调整的时候,可以和不同植物的花色相协调。举例说明,在针对道路以及草坪边缘的地被群落选择时,应当尽可能地选择太阳花,这样不仅能够达到高雅的目的,还可以达到十分醒目的效果。

5、高度重视防寒与防治病虫害工作。

相当一部分园林植物,特别是本来生活在温暖南方却被移植到北方的植物,要想适应北方寒冷的气候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园林管理者必须采用相应的措施做好防冻工作,具体来说春灌、保护树干等方法都是十分有效的。此外,针对病虫害,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工作越早进行越好,要重点治理小的病虫害,坚决避免病虫害的扩大。此外,防治过程中,必须做好环保工作,切忌用药过量。

1、加强专业的绿化养护技术。

应该加强落实园林绿化的养护制度,提供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对园林养护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建设一批高技术高素质的养护队伍,提供定期的知识培训,不断更新养护人员的绿化养护意识,使整体的管理工作不断健全。

2、进一步加强补植改植、防虫害的养护工作。

在种植植物的过程中,往往不是每株植物都能够成活的,必须定期的观察,及时清理死苗保证所有的植物都可以正常存活,以达到优良的景观效果。对于呈现老化或者某些植物不能与周边的环境相协调的进行改植。除此之外,平时应该做好以防为主的举措,防止植物受到病虫害的影响。合理地加强植物的抗病虫能力。合理地采用化学防治、生物防治以及物理人工防治的方法去改善绿化植物受到病虫的情况,主要采用生物防治的方法可以大幅度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相对来说比较环保。

3、采用绿化养护机械化管理。

园林绿化养护的发展方向就是实现机械化生产,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防范的进行机械化操作,降低劳动力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根据园林绿化养护的基本要求来制定机械设备规模化生产,不仅可以保证园林的绿化质量,还可以间接节省了很多人力物力。

园林绿化是当前改善城市环境与美化市容的有效途径,良好的园林绿化景观不仅能够为人们带来视觉上与心理上美的享受,而且还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因而,注重园林绿化景观的建设及园林绿化的养护十分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园林绿化进行养护管理能够延长其使用时间,利于可持续发展。

[1]宋亚辉.城市园林垂直绿化的重要性与养护技术[j].科技传播,20xx(9)。

[2]曾端香,赵世跃.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4)。

[3]田文喜.高校绿化养护管理探讨[j].绿色科技,20xx(1)。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五

摘要:对城市进行精细化办理是现代城市办理作业的基本要求。为了促进城市的可继续展开,应战胜阻止城市精细化办理的不利要素,建立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夯实合理实用的根底保证;构成凝心聚力的城管格式。

关键词:城市;精细化办理;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展开速度、展开规模都得到了快速提升,但快速展开的一起,林林总总的新抵触和新问题开端在城市办理等范畴凸显。怎样做到推陈出新、与时俱进,大力促进城市科学展开、调和展开,现在已经成为城市办理者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为习惯现代城市展开需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全国规模内掀起了学习办理理论、推广科学办理的热潮,精细化办理随之被引进到我国城市办理之中。精细化办理制度是企业办理学范畴的理念,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对现代企业办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精细化办理制度是将常规办理细节化而采取的办法,这种办理模式后来被推广使用于各类社会组织。近年来,精细化办理在我国城市办理范畴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使用,办理者们活跃探究城市精细化办理的新模式,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城市精细化办理对城市展开的作用。

(一)“精细化”办理决议城市办理的胜败。

“全国大事,必作于细;全国难事,必成于易”。作业的胜败与否往往取决于要害细节怎么处理,一座城市更是如此,假如在办理上不能着眼持久,从细处挖,在精处做,就不具有展开的后劲。在现实生活中,城市精细化办理就是城市办理的规模要大、水平要高、质量要严。所谓规模大,就是该办理的都要管,不冷眼旁观,不借故推脱。所谓水平高,就是办理所达到的境地要高,要让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实在进步行政相对人的行动自觉性。所谓质量严,就是效果显著,市民认同。

(二)精细化办理展示城市办理的主旨。

“以人为本”是城市办理的中心,对城市进行有用的细节办理,能够充沛展示出一心一意为市民效劳的主旨,进一步满意市民对城市环境及城市办理的需要,满意其合理诉求。但需要引起办理者留意的是,并非一切的细节都能达到增值效劳的效果,只要对细节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才干满意市民需求。城市办理的一些细节问题,大都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这就要求城市办理者要正视市民合理诉求。有用处理市民的需求,一心一意为市民效劳。

(三)精细化办理决议一座城市的品牌。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品牌认识更加被城市办理者所重视,独特的城市名片,精准的定位决议城市未来的展开。而正如俗话所讲“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合适城市本身展开特色的品牌需要精心考虑、不断证明,把合理的城市办理细节沉积下来,构成一种长效城市办理机制,会逐渐使城市效劳和办理构成品牌效应,进而增强城市办理部分的效率和政府的公信力,促进城市社会调和展开,增强中心竞争力。

二、当时阻止城市精细化办理的要素。

城市规划和建造主体从精细化层面来办理和运营城市的认识不行,存在短期行为、临时行为,不能够从持久角度对精细化办理精准定位。因为匮乏自动打造精品工程的动力,城市精细化办理的方法很难跟进,预见性差;敏锐性差;对于城市办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很难彻底治愈。

(二)城市精细化办理短缺法令保证。

城市精细化办理的办法应有法令依据,虽然现在我国关于城市办理的法令、法规并不少,但触及精细化办理法令的并不完善,而是散见于一些法令、法规中,独立齐备的城市办理法令亟待出台。在实际使用中,一些法令条款重视宏观层面,许多实际问题规则不明或过于笼统,使城管法令面临既要依法行政但又无权法令的为难局面。不仅如此,现在,城市办理行政法令的办法依旧在粗豪式办理的层面徘徊,缺少先进的办理办法。这就与现行城管法令法规未赋予城管部分相应的强制手段有关,在处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时,假如相对人回绝合作或不予承认,就会堕入被动。一起法令手段不齐备,取证作业难以顺利进行,受这种条件限制,假如抛弃法令,就会影响法令的威望,反之则容易发生磨擦,乃至堕入言论的攻击之中。

(三)城市精细化办理办法乏力。

对大多数城市办理而言,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的精细化办理模式尚未构成,网络渠道的通用性不强;对违法行为的管控不到位。城市根底设施普遍存在重建造经办理的现象。例如在许多地方,因办理主体紊乱构成刚竣工不久的公路即被超重车辆碾压,致使新修的公路上成了“伤人路”的情况屡见不鲜。对长期困扰城市的小广告问题更是办法乏力,小广告乱粘乱帖、乱涂乱画,被视为“城市的牛皮癣”,一般是除掉不久又粘贴得满城都是,长效办理难度大,糟蹋大量人力财力却不见成效。构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城市办理法令编制力气缺少。法令部队中编制不到位,经费缺少,导致本身力气缺少,购买社会效劳又缺少资金。另一方面是因为缺少科学的查核机制。在怎么激起人员活跃进取、增加城市办理的预算和投入、完结城市办理程度的全面提升等方面的激励机制、查核方法等方面不行合理、有用,限制了城市办理水平的继续提升。

三、城市精细化办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建立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

相对完好具体、迅速有用的机制是完结精细化办理的条件和保证,只要这样才干把作业做精、做细、做实。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大城管”理念,充沛发挥市城管部分的归纳和谐效劳功能,加强与规划、建造、环保等部分之间的和谐,健全协同作业机制,构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功能互动、力气互补的城市办理运行系统。二是要继续理顺“小城管”内部关系,合理区分办理与法令的概念,不要把“运动员”与“裁判员”的使命混杂;准确界定法令、环卫、绿化等部分与社区在城市办理中的`责任,经过进一步调查研讨,清晰社区内哪些区域、哪些项目谁是主责,谁是合作,以标准性文件或制度的形式清晰下来,以便我们共同恪守。三是建立作业标杆,建立准则化办理系统。对每一项办理项目和内容怎么做,做到什么水平,固化为一个清晰的规则、规则和机制。四是完善方针办理查核系统。在清晰责任、清晰标准的根底上,经过科学设置查核指标,量化查核内容,合理分配方针使命,使作业使命越来越清晰、具体。经过成立奖惩机制,公开查核,增强透明度,保证查核制度真实执行。

(二)夯实合理实用的根底保证。

一是要继续理顺主要法令部分与各相关功能部分间的彼此关系,尽力构建起齐备的和谐合作机制,并确定相应的和谐模式、步骤程序以及责任责任,清晰行政机关之间的一些必须实行、彼此担任的义务,实在保证法令和谐作业的有序展开,而不是只是停留在功能简略移交上。二是要全力构建地方性城市办理的标准化和标准化系统。要点在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置、店招店牌标准、积雪清扫、车辆清洗保洁、夜景灯饰设置、沿街楼栋点缀、才智城市等范畴展开研讨和标准作业,解开限制城市办理展开的法令、法规系统不行合格的瓶颈,改变“借法法令”窘境,实在增强相关规则的支撑能力。三是要尽快完结数字城管信息系统项目建造,真实完结能够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的网格化办理,构成迅速方便发现问题、及时有用处理问题和监督查核点评的杰出机制。四是要拓宽思路,与当时要点招商作业彼此融合,依据“谁投资、谁办理、谁受益”的准则,吸纳利用社会闲置场所和资金,规划建造便民效劳商场、早夜市和各类专业商场、停车场等;活跃争取财政投资,分步实施,逐渐改造完善供水、供电、通迅各类根底效劳设施,既不影响市容,又便民利民。

(三)构成凝心聚力的城管格式。

一是对外宣扬作业要立体化、多角度、全方位。要实在增强自动宣扬认识,合理利用户外广告、电子屏幕、社区宣扬栏、市区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手机短信、政务网、公开栏等各类宣扬渠道和新闻媒体,对城市办理的政策法规、作业动态和取得成效进行宣扬,增强作业透明度,扩展公众知情权,鼓励市民参与城管,增强市民主人公认识。二要扩展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宽投诉、信访、告发渠道,合理引导和组织社会公众为城市办理作业建言献计;寻求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政府与社会的最佳合作方法,最大限度地激起和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城市办理,防止城市办理上的“独角戏”,完结办理效能最大化。三是坚持文明法令,有序引导。采取合法合规、入情入理的办理办法,充沛满意老百姓合理需求的一起,严格实行法定责任,进步法令作业的公信力,增强法令作业的公正性。四是要加强法令队员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要活跃推广绩效办理,采取多种方法,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或者用人选拔机制,充沛调度法令队员的作业自动性。针对城市办理作业的特殊性,应参阅公安部分的做法,给予法令队员岗位津贴,使支付与报酬有所体现。加大经费和配备投入,减轻欠帐压力,改进法令队员的作业条件和环境。五是要标准法令部队的法令行为。能够在法令部分的指导下,采取派驻或社区自建的方法,成立法令部队,真实完结城市办理横向到边、纵向究竟,战胜“看见的管不了、看不见的无力管”的弊端。

参阅文献:。

[4]姚燕萍.精细化办理布景下的广州市要点城区城市设计实践[j].规划师,2010(09):28-32.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六

提高诊断水平:检验科是医院较为重要的科室,检验的水平直接决定诊断疾病的水平。临床检验看似简单,操作却十分复杂,稍有不慎就会误诊,从而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为了避免或减少此种情况的发生,需要检验人员有很强的责任心这就要求操作者要具备高超的水平,因此检验科室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不仅在技术上是精英,同时还应具有高尚的医德,对每一个检验都很细心、认真。然而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下,很多高材生毕业后都希望留在一线城市,这就导致大部分基层医院非常缺乏高水平的检验人员,使得这些医院在诊断方面存在疾病有很大的缺陷[4]。还有就是医学生对于检验专业的认识不够深,没有意识到检验的重要性,以至于很多医学生对此专业没有对临床医学的热情。基于上述情况,医院可以考虑在准备学医的学生里,讲述检验医学对于临床的意义,从而提高其对学习检验医学的积极性,并实行定点培养等政策,吸引更多的人学习并热爱检验;对于应聘在医院的高才生可相应提高待遇。应为检验操作人员提供便于学习的平台,也可以进行定时培训,以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1.2引进先进的设备及时维修。

医学检验结果是否精确其检验设备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可检验科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淘汰破旧的检验设备,引进为先进的设备。一部分医院,尤其是基层医院,由于管理观念落后、资金不足等原因,检验设备使用时间超过预期时间,一些落后的设备也没有及时得到更新,极大地影响了检验的结果,临床医生的疾病诊断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有时可能导致漏诊甚至误诊,然而很多疾病如果发现及时还有挽救的机会,一旦发现不及时,有可能导致丧失生命的危险。基于这种情况,医院应对医疗设备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对于新进以及已有的医疗仪器,要注意保养,同时进行定时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维修,以免耽误工作,影响患者的病情。

1.3加强检验的质量管理。

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与多种因素有关。由于一部分检验人员对检验设备熟悉度不高,对需检验的标本存放时间、存放条件不熟悉等原因导致检验结果不准确,针对这种情况院里定时对各科室检验人员进行考评与测试,要求每一位检验人员对每一项检验项目都认真、负责,注重检验的项目每一个技术环节;一、受检标本收集时,要严格遵守收集该标本的规定,还要达到卫生标准。对收集的标本,要检查一遍,必要时做相应的处理;二、检验过程中要操作多次,其准确性必要做到;三、操作过后要对受检标本做相应的处理。另外,也要引起重视对于检验室的卫生,科室要定时进行消毒,预防检验器械相互感染,对诊断造成失误。实验室是检查的地方,不能与办公室混用,要设有污染区和非污染区。对于采血、内镜等操作要严格注意无菌操作,采血针要用一次性的,内镜也必须严格消毒。对有乙肝的患者做检查要严格遵守操作要求,以免造成交叉感染。让病人进入一个相对安全的检验环境。但由于医院条件限制、资金问题导致对这方面的管理不到位,使得患者的诊断受到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医院应加强检验的质量管理,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具体如下:由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成员由生化、免疫、血液等专业人士组成;实行个人责任制,各个检查项目由专业人士进行监督、不定期抽查,对于发现的错误坚决给予纠正,不能有半点的松懈[7]。

1.4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交流合作。

检验和临床疾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医疗新环境下,检验的结果直接影响着临床医生对疾病的诊断、确诊甚至影响治疗,另外很多检查结果是判断疾病好转及临床治愈的依据。如冠状动脉造影是心肌缺血的金标准,心肌酶升高可诊断为心肌梗死,痰找结核杆菌是诊断结核的重要依据等,血常规示白细胞增高,需要用消炎药,当治疗一段时间后复查血常规示,白细胞在正常范围内,就可以考虑停用消炎药;血清钾低的病人可以适当的补钾,当治疗一段时间后,复查血钾,如血钾显示在正常范围内可停止补钾;血糖升高的病人在输液时尽量不使用葡萄糖液等[8]。同时,每个医院检验科的发展也离不开临床一线。然而在工作中,临床科室和检验科之间的交流比较缺乏。比如检验科新添的项目、发展的新技术以及新进的仪器,临床医生不了解,这样的结果最终导致的是对诊断该疾病的医生判断受到很大的影响,对患者的病情是不利的。基于这种情况,检验科人员应与临床大夫加强沟通,通过借助医院组织知识讲座活动来增加临床医生对检验的进一步了解。检验人员接到检查单时,如发现不妥之处及时向开单的医生反映,及时得到改正;检验后,认真写好报告,并送往各临床一线科室。临床医生在开检查单时写清检查项目,申请的内容要让检验的人员明了。针对临床医生对新检验设备的不了解的问题,检验人员应适当地向医生讲解关于设备的一些基本常识。同时鼓励检验人员积极参加临床一线工作,如查房、病例讨论等。

在该院多个部门的努力下,通过引进新的医疗检验设备,淘汰破旧的设备,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对检验设备的保养、定时检查等措施,使得检验仪器一直在正常运行,没有因仪器损坏而导致工作无法操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了一些高素质人才来该院就业,解决了技术人才问题。在各科室各成员的团结合作下,加上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每位检验人员都能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且相互监督,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各检验科室努力使卫生条件变得更好,并且做到实验室和办公室彻底分开,使得工作环境更加舒适,为做检查的病人创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使病人对环境不抵触[9]。检验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了与临床一线的医生沟通,并积极参加查房、病例讨论等工作,亲身经历因检验结果不精确而导致误诊、漏诊对患者的影响,更加清楚检验对诊断疾病的重要性,从而更积极地投入检验工作中。临床一线大夫通过检验人员对检验仪器的介绍、对检验申请单的要求,以及对新进仪器的讲解,对检验经过有个简单的了解,及时了解新医疗仪器,及时更换检查项目,做到临床与检验科室的紧密合作,更加明白怎样做检查、怎样开检查单,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另一方面,对做得好的科室给予奖励,以激励更好地完成工作,让做得好人员带动相对较差人员,同时对一些相对差的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让其明白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积极改正做得不好地方,多向成绩较好的同志学习,以便于更好地去工作[10]。加强医院检验科技术管理质量后,各科室干劲十足,努力学习新知识,更好地为医院做贡献,同时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医院在全方面有了较好成效。过去因在检验过程操作不规范、标本处置不合理等因素导致检验结果不准确,使得患者对临床医生、检验科室的信任度都大大降低,以致严重损害了医院的整体形象。自实施以来,其检验过程严格做到规范化,采集标本时严格按照要求并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从而使检验结果、精确度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其误诊率、漏诊率往年相比都有了显著的降低,同时做到按时消毒、及时打扫实验室,其因做检查而导致的院内感染也明显降低,使得广大就诊患者对该院的检验结果及对其诊治的临床医生增加了信心,大大提高了整体医院的形象,获得患者的一致好评。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在探索管理的方法上,还需进一步的改进,需要我们共同去研究。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七

:现如今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大规模的发展。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是我国施工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也被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如果应用过去的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会存在较多的问题,难以适应我国目前发展现状的需求,这就需要相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本文分析了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内涵以及意义,最后针对如何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希望具有借鉴意义。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因不断采取新型工艺以及材料,让其得以较快发展。然而过去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已经难以满足目前的管理需求,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日益困难,建筑工程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技术管理方面的效果。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取得一席之地,就必须提高自身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企业持续发展。

第一,就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内涵来说。在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中存在着一个核心内容,就是采用合理的管理方法有效监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技术的应用情况看。施工建设中技术工作是否有效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技术管理的效果。在进行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时,必须要遵循我国针对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落实好各项技术的组织工作,为生产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供保障。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注意:必须要保证施工基础足够坚实,对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管理,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加以施工,为施工的进度和水平提供保障。在施工技术管理中要贯彻全面与重点的和谐统一,不仅要抓全面,还要做好重点控制,在分析是施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问题有针对性的.分析和处理,对各部门的工作加强组织和协调,保证为工程施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第二,就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意义来说。做好建筑施工技术管理能够为施工企业带来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提高企业施工技术管理,能够发挥新技术在工程施工中的最优化价值,企业通过学习和应用新型技术能够提高整体技术人员的综合素养,并为企业培养新管理人才。其次,提高企业施工技术管理能够充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施工企业选择科学且先进的施工工艺,并按照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出综合效益做高的施工工艺,并明确合理的施工顺序,从而有效处理质量和工期之间的矛盾,防止重工期轻质量的情况出现。最后,提高企业施工技术管理能够将各种资源优化配置,加强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保证将有限资源应用在合适地方以产生最高的效益,从而为企业赚取更多利润。

相关技术人员以及专家必须要对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加以落实,具体来说,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自身职责。施工企业必须要制定出工程施工技术的规程、规范以及标准等有关文件,形成健全并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要对责任归属制度进行完善,要充分把技术责任制度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要确定好岗位技术负责人,做到事要有人管,防止在施工中存在相关责任没人理以及事故后果无人承担的情况发生。另外,充分实施责任归属制度来提高相关施工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能主动积极的完成自身工作,认真负责的完成技术档案管理以及技术交底工作。必须要组建相关团队来适时图纸会审工作,要推选出负责人来落实监督和管理工作,如果施工图纸在会审中没有通过就不准应用于工程中。可以将技术交底工作进行分级,对所有层面要分开审核,从而保证审核制度能够更具有公平性和完善化,防止施工盲目性。针对重点工程以及特殊工程或者普通工程的重点部位,尤其是四新技术应用工程,必须要有详细具体的施工技术交底。技术档案管理中必须要专门设置相关人员来做好对管理技术档案以及相关建设档案的整理工作,工程结束之后,要将整理好的档案交于有关管理部门来进行存档。在建筑施工中,做好技术管理,让工程能有序进行并实现最优效果。技术管理制度需要囊括以下方面:施工图技术交底、材料和半成品试验及检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图的熟悉和会审等。要形成健全的建筑技术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归属问题,如此则让技术人员能够严格开展工作。建设单位要对各岗位技术人员加强培训,让他们学习有关管理准则规范,特别是施工和验收规范,让他们掌握施工各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施工方法,从而来组织施工、检评以及验收。这样技术人员作业方式会更加规范,技术操作更加科学合理,对于突发事件也能从速处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为施工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另外要加强对先进技术的推广,鼓励创新与技术民主,从而让企业在竞争中更具优势。第二,落实施工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施工技术管理中,施工技术基础工程是前提,它关乎着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效果。施工技术管理基础工程存在很多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要保证企业施工技术管理的规范化,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技术制度和规范。其次,要有合理的施工秩序,掌握生产时的技术规律并应用新型技术和理论来促进施工技术的前进,兼顾企业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的统一高度。施工技术管理基础工程的有效落实能够让企业及时料及施工技术发展的具体情况,促进企业持续创新施工技术管理。第三,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要健全施工技术管理的相关制度。首先是图纸审查制度,根据施工实际全面分析和安排,技术核查人员对设计图纸要认真审核,如有矛盾之处要做好具体记录并进行整改。其次是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对象设计情况、技术要求以及建筑特点要详加规定,从而为建筑施工行为的规范化提供方便。再次是技术复核制度,要根据相关施工标准来对定位轴线、尺寸以及标高等基础参数,保证参数的准确。然后是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要立足于施工场地的详细考察,根据考察实际来制定可操作性高的施工具体方案。最后是施工日记制度。要贯彻规范化、客观化以及严谨化原则,从而充分发挥出施工过程中数据的指导价值。第四,精通技术管理的相关软件。目前我国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相关软件应用日益频繁。尤其在目前信息化时代中,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必须要结合现状,加强技术革新和应用。计算机技术能提升工程建设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例如施工现场专人应用和维护软件、工程管理软件等。要想发挥这些软件系统的价值,施工单位必须要加强对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让他们有较高的技术管理能力,能够熟练应用信息化技术以及专业软件系统来落实好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技术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具有显著的综合,对于工程建设过程意义重大。在具体应用时周期较长并且存在较多复杂问题。所以施工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要提升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能力,应用先进理论及技术来落实好施工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精通专用软件并强化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的进度和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

[2]左玉斌.加强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xx,17:248。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八

摘要:城市化管理是以有效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加强整体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优化制度管理,促进经济的增长效果,实现对中小城市的快速分析,控制城市化管理形式,对城市进行综合模式的判断,加强城市拟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对企业管理思维的提升,加强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重视市场化管理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城市需求模式管理的革新。本文将根据城市模式的创新发展水平进行研究,分析企业的思维模式,改革趋势,发展方向,找寻适合城市发展管理的创新思路。

0引言。

城市管理需要企业化模式的创新,实现城市的企业化,城市政府的企业化。将企业的管理融入到城市的发展管理中,对各类公共管理进行技术管理,明确市场竞争的发展情况,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组织制度规范管理中,明确城市政府的作用、活动思路,经营管理效果,以有效的创新标准,提高城市服务发展水平建设,提升城市经济的发展管理,从政府福利中找寻更加适合城市经济持续发展增长的标准。

1建立完善的企业运作管理模式。

城市管理过程中,首选需要明确实际不同的需求,分析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形式,判断每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域文化特点,制度,习惯及风俗,准确的分析企业的整体化管理效果,分析企业模式管理条件中的影响因素,以某种方式进行隔离,不断拓展社会环境文化的发展水平,建立完善的管理标准,加强企业模式的创新,改进城市管理的体制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效率,建立有效的特色服务,确保城市管理模式符合未来发展需要。通过研究城市现有的管理理念,引入有效的城市管理办法,试着尝试新的建设方法,学习西方改革创新思路,加强城市综合速度的发展,明确城市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按照城市的发展管理效率需求进行分析,积极拓展我国的城市管理发展建设水平,将企业的管理目标、质量管理需求、战略管理形式均引入到城市政府管理中,发挥各个管理方面的协调关系,明确实际的管理秩序,促进城市拟的科技发展,构建完善的框架管理水平。依照竞争发展管理机制,引入到城市管理模式中,使用合理的企业精神改革方式,提升创新城市的服务和发展,拓展城市政府发展水平,为城市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活力。

2通过专业的技术分析,加强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水平。

城市管理需要引入有效的企业管理技术方法,利用有效的企业模式化治理方法,按照科学的管理流程进行发展,分析城市管理的多元内容,复杂水平,判断造成城市管理模式降低的因素,准确的分析我国城市政府管理中的不足,对效率低、成本高的情况运行分析和处理,促使我国城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思维,加强专项城市化管理,明确专业知识的建设发展水平,勇于创新,不断发展,重视建设效率,分析协助政府的决策管理标准,以有效的形式制定完善的行政管理规划模式,为政府提供良好的服务管理依据标准,协调各级政府开展有效的行政管理工作,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思路,加强政府部门的综合化分析,建立完善的有效规范建设发展水平,以科学的,合理的',高效率形式,提升政府的综合管理效果。

3重视政府智能化建设,意在完善政府的服务性专项发展特点。

企业需要转变现有的模式,加强政府体制、职能的改革,转变或淡化政府管理的职能标准,逐步突显政府的有效服务意识,加强政府智能化建设,借鉴企业客户的关系,加强城市管理服务理念建设水平,充分满足社会的需求,强调政府主导思维的建设。政府往往无法适应现有社会的发展水平,需要制定全球化的运动形式,对社会开展多元化,科技化、信息化的改革,重视政府、社会之间的公众关系,重视质量化管理,追求企业化组织建设,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服务意识。社会公众是政府的纳税重要来源,良好的城市管理需要平衡纳税与回报之间的关系。政府工作管理中,需要重视公众的需求标准,以需求标准为导向,加强高品质、高效率的公众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城市化管理建设形势,从城市化管理中获取符合公众需求的服务标准。城市化管理的创新正式实现公众需求的过程,通过科学技术方式,改变现有的建设流程,以新的建设办法,开展合理的服务建设意识,拓展建设思路,提升建设管理效能,提高城市管理的综合性,全面性,政府工作人需要认真的思考城市管理的目标,从企业化管理中借鉴良好的思路,加强制度化的改革,实现数据的透明化,沟通的实时化。

改变城市化的的管理模式,借鉴企业化模式管理,积极开展主动化管理模式,运用市场需求形式,不断提高政府化的管理发展水平,解决政府与民间之间沟通不足的情况。需要合理的分析城市管理运营的风险,分析公共事务的处理流程,重点分析协助政府发展建设水平,处理各类公共事务,提高政府的综合管理效率,确保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我国的城市管理建设中,需要准确的分析市场的公共服务管理理念,对公共环卫、清洁、养护等进行制度化处理,积极分析引入市场管理机制的形式,发展流程,重点分析企业化的发展经营管理效果,研究提升政府综合管理效率的形式。政府需要加强多形式管理内容的分析,不断提高城市的数字化建设,技术化分析,创建符合城市管理的新模式,新标准,拓展有效的思路,注入新的理念,实现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5结语。

综上所述,创新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发展途径,从企业化管理发展中分析适合城市管理的办法,对城市政府进行公共服务意识,私营问题,区域文化,政府效率等进行分析,明确政府管理的具体模式和创新方法,实现政府管理的快速提升。我国的抵御宽广,区域文化均有不同,为了加强不同城市的管理模式提升,需要依照当地的实际文化进行发展,符合民众的需求和生活习惯,政府需要体察民众需求,提升城市特色化管理的建设,保证城市发展改革创新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王珏林,翟宝辉,周江,周达.对我国部分城市房屋行政管理体制及相关问题研究[j].中华建设,(01).

[2]王珏林.城市管理方式的理论创新研究[j].中华建设,(08).

[3]陈平.依托数字城市技术创建城市管理新模式[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03).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九

摘要:对城市进行精细化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应克服阻碍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不利因素,建立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夯实合理实用的基础保障;形成凝心聚力的城管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发展速度、发展规模都得到了快速提升,但快速发展的同时,林林总总的新冲突和新问题开始在城市管理等领域凸显。怎样做到推陈出新、与时俱进,大力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城市管理者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为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管理理论、推行科学管理的热潮,精细化管理随之被引入到我国城市管理之中。精细化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学范畴的理念,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对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精细化管理制度是将常规管理细节化而采取的措施,这种管理模式后来被推广应用于各类社会组织。近年来,精细化管理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管理者们积极探索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新模式,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城市精细化管理对城市发展的作用。

(一)“精细化”管理决定城市管理的成败。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事情的成败与否往往取决于关键细节如何处理,一座城市更是如此,假如在管理上不能着眼长久,从细处挖,在精处做,就不具备发展的后劲。在现实生活中,城市精细化管理就是城市管理的范围要大、水平要高、质量要严。所谓范围大,就是该管理的都要管,不冷眼旁观,不借故推脱。所谓水平高,就是管理所达到的境界要高,要让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切实提高行政相对人的行动自觉性。所谓质量严,就是效果显著,市民认同。

“以人为本”是城市管理的核心,对城市进行有效的细节管理,能够充分展现出全心全意为市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满足市民对城市环境及城市管理的需要,满足其合理诉求。但需要引起管理者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细节都能达到增值服务的效果,只有对细节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才能满足市民需求。城市管理的一些细节问题,大都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要正视市民合理诉求。有效解决市民的需求,全心全意为市民服务。

(三)精细化管理决定一座城市的品牌。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品牌意识更加被城市管理者所重视,独特的城市名片,精准的定位决定城市未来的发展。而正如俗语所讲“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适合城市自身发展特点的品牌需要精心考虑、不断论证,把合理的城市管理细节沉淀下来,形成一种长效城市管理机制,会逐渐使城市服务和管理形成品牌效应,进而增强城市管理部门的效率和政府的公信力,促进城市社会和谐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当前阻碍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因素。

城市规划和建设主体从精细化层面来管理和运营城市的意识不够,存在短期行为、临时行为,不能够从长久角度对精细化管理精准定位。由于匮乏主动打造精品工程的动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办法很难跟进,预见性差;敏锐性差;对于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很难根治。

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应有法律依据,尽管目前我国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不少,但涉及精细化管理法律的并不完善,而是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中,独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亟待出台。在实际应用中,一些法律条款注重宏观层面,许多实际问题规定不明或过于笼统,使城管执法面临既要依法行政但又无权执法的尴尬局面。不仅如此,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措施依旧在粗放式管理的层面徘徊,缺乏先进的管理措施。这就与现行城管法律法规未赋予城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手段有关,在处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时,假如相对人拒绝配合或不予承认,就会陷入被动。同时执法手段不完备,取证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受这种条件限制,假如放弃执法,就会影响执法的权威,反之则容易发生磨擦,甚至陷入舆论的攻击之中。

对大多数城市管理而言,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尚未形成,网络平台的通用性不强;对违法行为的管控不到位。城市基础设施普遍存在重建设经管理的现象。例如在许多地方,因管理主体混乱造成刚竣工不久的公路即被超重车辆碾压,致使新修的公路上成了“伤人路”的情况屡见不鲜。对长期困扰城市的小广告问题更是措施乏力,小广告乱粘乱帖、乱涂乱画,被视为“城市的牛皮癣”,一般是除掉不久又粘贴得满城都是,长效管理难度大,浪费大量人力财力却不见成效。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城市管理执法编制力量不足。执法队伍中编制不到位,经费缺乏,导致自身力量不足,购买社会服务又缺少资金。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在如何激发人员积极进取、增加城市管理的预算和投入、实现城市管理程度的全面提升等方面的激励机制、考核方式等方面不够合理、有效,制约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一)建立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

相对完整具体、迅速有效的机制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做精、做细、做实。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大城管”理念,充分发挥市城管部门的综合协调服务职能,加强与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职能互动、力量互补的城市管理运行体系。二是要继续理顺“小城管”内部关系,合理区分管理与执法的概念,不要把“运动员”与“裁判员”的任务混淆;准确界定执法、环卫、绿化等部门与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明确社区内哪些区域、哪些项目谁是主责,谁是配合,以规范性文件或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以便大家共同遵守。三是树立工作标杆,建立准则化管理体系。对每一项管理项目和内容如何做,做到什么水平,固化为一个明确的规定、规则和机制。四是完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在明确职责、明确标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量化考核内容,合理分配目标任务,使工作任务越来越明确、具体。通过成立奖惩机制,公开考核,增强透明度,确保考核制度真正落实。

(二)夯实合理实用的基础保障。

一是要持续理顺主要执法部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关系,努力构建起完备的协调配合机制,并确定相应的协调模式、步骤程序以及责任职责,明确行政机关之间的一些必须履行、相互负责的义务,切实确保执法协调工作的有序开展,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职能简单移交上。二是要全力构建地方性城市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体系。重点在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置、店招店牌规范、积雪清扫、车辆清洗保洁、夜景灯饰设置、沿街楼栋粉饰、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研究和规范工作,破解制约城市管理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合格的瓶颈,改变“借法执法”困境,切实增强相关规定的支撑能力。三是要尽快完成数字城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真正实现能够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的网格化管理,形成迅速快捷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问题和监督考核评价的良好机制。四是要拓宽思路,与当前重点招商工作相互融合,依据“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吸纳利用社会闲置场地和资金,规划建设便民服务市场、早夜市和各类专业市场、停车场等;积极争取财政投资,分步实施,逐步改造完善供水、供电、通迅各类基础服务设施,既不影响市容,又便民利民。

(三)形成凝心聚力的城管格局。

一是对外宣传工作要立体化、多角度、全方位。要切实增强主动宣传意识,合理利用户外广告、电子屏幕、社区宣传栏、市区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手机短信、政务网、公开栏等各类宣传平台和新闻媒体,对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取得成效进行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扩大公众知情权,鼓励市民参加城管,增强市民主人公意识。二要扩大公众参加渠道。不断拓宽投诉、信访、举报渠道,合理引导和组织社会公众为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寻求正式机构与非正式机构、政府与社会的最佳合作方式,最大限度地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参加城市管理,防止城市管理上的“独角戏”,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三是坚持文明执法,有序疏导。采取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管理措施,充分满足老百姓合理需求的同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增强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四是要加强执法队员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要积极推行绩效管理,采取多种方法,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或者用人提拔机制,充分调度执法队员的工作主动性。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应参考公安部门的做法,给予执法队员岗位津贴,使付出与报酬有所表现。加大经费和装备投入,减轻欠帐压力,改善执法队员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五是要规范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可以在执法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派驻或社区自建的方式,成立执法队伍,真正实现城市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克服“看见的管不了、看不见的无力管”的弊端。

参考文献:。

[4]姚燕萍.精细化管理背景下的广州市重点城区城市设计实践[j].规划师,2010(09):28-32.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十

3s技术在城市管理、规划工作中发展迅速,在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城市动态监测、城市的规划管理、模拟分析及预测以及现状的评价分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1.1信息采集与发布。

城市环境信息不仅包括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局部的和整体的,还包括自然、地理、土壤等方方面面。3s技术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可以提供宏观和微观、动态和静态的综合信息,从而实时可实现综合、系统的城市环境信息采集。遥感(rs)是一种非接触式对地观测技术,具有快捷、实时、动态地获取空间信息的能力。rs技术给地形图等基本资料的快速更新和包括土地利用、道路、城市绿地等城市各种专题信息的提取与制作等工作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经济的手段。gps主要被用于实时、快速地提供目标的空间位置。rs和gps的相结合使用,可以使得城市规划和综合管理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经济的更新。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利用方便了规划方案的信息发布、网上公布、意见征集和动态查询,提高了公众参与度,改变了传统的单方参与模式,变单方参与为多方参与。提高城市规划的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

1.2动态监测。

城市人口的过快增长,对于城市空间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如何合理、有效的利用城市的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有必要对城市发展和运行规律进行分析和监测。城市的变化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发展变化的城市而言,及时的对信息进行分析和综合处理尤为必要。其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监测模型,并对信息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实现对城市变化的动态监测。我们可以依靠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利用选定的监测模型,可对多源城市信息进行处理,从中找出城市发展演变的规律。

以地理空间信息为其综合管理的基础的城市规划管理,它的核心是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对于要立案的项目,我们可以借助于gis数据库信息系统向提供相应的信息,以此作为检查项目受理情况和工作周期的依据。在项目审批阶段,我们可利用gis空间分析技术,让审批人员迅速了解到施工土地的相应具体情况,以利于进一步的施工工作。总之,以gis技术为核心的集成系统来实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已经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具体的应用如利用gis平台上建立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及信息建库3个环节衔接的电子报批系统。同时形成“一书两证”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改变传统的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的科学性。

1.4模拟分析与预测。

城市发展演变的过程急需要定性的分析,又需要定量的分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城市规划的定量分析更进一步实现。城市发展的定量分析,提供了一些以前没有的具体数据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在城市管理中3s技术成为了城市环境演变模拟和预测的有力工具。gis数据库在城市交通方面的应用,可以实现对现状路网密度、出行距离和时间、交通可达性、公交服务半径进行合理性评价,结合专业软件能进行城市交通的规划预测、出行分布和流量分配,开展交通环境容量影响评价。遥感技术可以用于对道路的勘测设计,利用该系统可以迅速实现对路线所经过地区相应的地形、地貌等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读。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三库一体(影像数据库、矢量图形库、数字高程模型)技术可以进行道路方案的仿真表现和环境模拟,更新和改变了传统的规划和分析模式,这也是城市规划和分析的一大进步。

1.5现状评价与分析。

城市的发展变化,对于城市化进程至关重要,对于城市环境的分析与评价,传统的定量分析方法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现阶段,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对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3s技术在城市规划、城市工程建设、城市环境维护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3s技术通过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城市的大量信息储存在庞大的数据库中。针对具体问题,只要选定主要的因子,通过模拟和模型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就能够大致了解到问题的基本状况,从而及时的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2结论。

以上的事例说明,计算机技术在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技术保障,从而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加快了我国城市化进程。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十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煤矿企业机电设备数量不断增多的同时,煤矿机电设备使用的安全性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社会各界及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为了降低煤矿产业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各煤矿企业提高了对机电技术管理的重视程度,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其技术管理工作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鉴于此,本文主要阐述了机电技术管理对煤矿产业安全生产的意义,并针对当前我国煤矿机电设备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应用策略,以期确保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

煤矿产业作为全球重要的能源产业,在推动社会发展,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煤矿开发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煤矿企业的安全事故发生频率也在逐年上升,由此给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给社会的稳定性和长久性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从相关调查数据来看,造成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存在一定的人为主观影响,但是究其根本还是因为施工企业在进行煤矿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忽视了对技术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视度,由此给煤矿的安全生产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煤矿产业在世界能源市场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故此只有保障煤矿生产过程的科学性、安全性,才能够降低企业开发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总体来说,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煤矿产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如下两方面:其一,机电技术管理的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提高产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近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机械化生产成为了当下企业的主要生产方式,作为全球重要的能源产业,煤矿企业更是引进了大量的机电设备,新技术、新装备在煤矿的推广应用,加强技术管理,开展技术创新,加强对新装备以期大幅度的提升产业的生产效率。故此,在煤矿产业的生产过程中,通过科学地开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一方面不仅能够提升机电设备的技术水平、工作效率和产业的综合生产力,同时还能够为企业未来的生产提供坚实的基础,为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其二,机电技术管理的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提升煤矿生产的安全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煤矿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其产业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在这种发展趋势下虽然大幅度的提升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但同时其安全事故的频发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而且由于煤矿产业的特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将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故此对机电技术管理进行优化,一方面能帮助管理人员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能最大程度地提升煤矿生产的安全性,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煤矿产业的机电技术管理制度不完善。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是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保障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前提。但是从相关调查中发现,我国的部分煤矿产业在进行机电设备的应该用过程中,对于机电技术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的问题,从而一方面导致各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另一方面也使得管理人员在遇到突发问题时无法进行科学地管理,降低企业生产效率的同时对产业的经济效益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2)煤矿产业的机电技术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煤矿产业作为当前全球重要的能源产业,虽然近年来其产业的生产效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但是由于产业生产的特性,大多数从事此类相关工作的人员其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都较低,管理人员也大多来自普遍的操作人员之中,在机电的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意识以及管理意识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当在进行机电技术管理的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的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从而导致机电设备的管理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预见性,进而使得机电设备的完整好用性得不到保障,煤矿的生产也存在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3)煤矿产业的机电技术管理人员设备安全管理意识不高。煤矿产业在生产过程中,经济效益一直以来作为传统企业发展唯一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推动了企业的生产,但由于对机电技术管理意识的严重缺失,使得部分企业的安全事故频率居高不下,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与此同时,部分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维修成本,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企业缺乏专业机电技术管理人员的投入、对机电设备产生的安全问题也视而不见,从而导致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缺失的同时也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对企业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4)煤矿产业的机电技术管理投入资金不足。在煤矿产业的运营过程中,对于管理人员的培训、机电设备的引进与维护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只有保障管理资金投入的充足性,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后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从目前来看,当下我国煤矿产业对于技术管理资金的投入存在严重的不足,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只关注于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愿意增加额外的经济成本支出,从而导致机电技术的管理工作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企业管理人员对于机电技术管理的认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未能清楚地了解在快速发展的当代社会中,低端、落后的管理技术不仅不能推动产业的发展,同时还会对企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1)健全煤矿产业的机电技术管理机制,为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由上述可知,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是保障企业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前提,故此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煤矿产业机电技术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通过采取如下措施,建立健全产业相应的机电技术管理体制:其一,煤矿产业在进行运营之前,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应该确立明确的技术管理标准,从而使各管理人员清楚地了解自身的职责和义务,从而保障最大程度地保障后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序性;其二,在进行机电技术管理之前,企业的工作人员对在进行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估,并将其有效、科学的解决方案录入机电的管理制度中,便于管理人员当面临突发状况时,能及时、有效的应用上述管理方式,确保生产的流畅性得到充分发挥;其三,制定严格的机电技术管理奖惩措施,加强管理人员管理意识和相关技术操作人员对标准遵守的同时,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四,明确落实机电设备的技术管理标准和使用操作方式,使机电技术管理工作有足够的技术支撑。

(2)对机电技术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专业基础知识和管理素养。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作为煤矿机电技术人员的主要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对机电技术的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影响。从管理人员角度来说,他们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素养对于机电技术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不仅要关注机电技术管理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还要提高对他们管理素养的重视程度,即通过不定期的技术培训,来提升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素养,作为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设备使用人员的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对于机电设备使用的安全性与否也具有重要的影响,故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企业还应该对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专业操作技能的培训,以期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3)培养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对于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一直以来都是阻碍机电技术管理工作科学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故此为了保障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应用的有效性,一方面需加强对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转变其自身盲目、随意管理的思想观念,使其充分地了解到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安全生产对企业的重大意义,从而通过招收专业人才、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机电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和强化。

总而言之,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煤矿企业机电技术管理的科学性与否对产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影响。故此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了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企业的管理人员提高对机电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视程度,并将其科学、有效的应用于煤矿的安全生产中,从而在不断提高机电设备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最大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进而为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解连集.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xx(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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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四条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照本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不宜超出本市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的规定。

第七条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者两栋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总平面图;。

(三)道路交通规划图,包含消防分析图;。

(四)单项及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

(五)竖向规划图和相关说明;。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模在旧城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在新城区未达到10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容积率以及建筑密度按照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规则计算。

可供公众使用的架空层,其公共部分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后,其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容积率,但应当计入总建筑面积。

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建停车位。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一条居住建筑应当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宜采用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布置,临湖、临江等有景观要求的地段除外。

第十二条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根据本市日照、通风的要求和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平行布置的,南北向(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平行布置(包括两建筑夹角小于或者等于30度)的,其间距在旧城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0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1倍,且不得小于9米。

(二)垂直布置的,相对的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者等于16米,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5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9米,山墙不得开窗、挑阳台;东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在新城区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6米。相对的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者等于60度的,间距最窄处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的0.8倍控制;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的,间距最窄处按照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

第十四条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之间平行布置的:

1、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即条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2、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小于30米的(即点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二)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

1、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照第十三条第(一)项执行,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米。

2、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南侧的,其间距按照本条第(一)项执行。

(三)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不得小于13米;东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

第十五条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北侧居住建筑底部设有架空层、储藏间的,应当以南侧建筑高度减去北侧居住建筑底部架空层、储藏间的高度计算间距,且不得小于9米;北侧居住建筑底部含公建功能的,住宅部分间距应当以南侧建筑高度减去北侧建筑底部公建的高度计算,公建部分间距按照非住宅间距的规定执行。对不同性质的建筑分别计算建筑间距后,应当采用能同时满足各间距要求的最大值。

第十六条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九层及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按照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的,应当按照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执行;山墙有挑阳台的间距算至阳台外边。山墙有居室窗户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

(二)十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其他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9米,山墙有居室窗户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第十七条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50米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含局部连体),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21米,其东西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得小于13米;建筑高度在50米及50米以上100米以下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二)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6米,其东西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6米。

(三)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非居住建筑与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物的0.8倍,且不得小于9米,其东西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9米。

(四)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100米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24米以上非居住建筑与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9米;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对的非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8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

(五)建筑高度在100米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及退让距离的规定执行,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9米。

第十九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按照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执行;但其位于相邻建筑北侧的,其间距在旧城区还应当增加10%以上,在新城区增加20%以上。

第二十条居住建筑的阳台总长度超过阳台所在建筑面宽长度的60%时,应当从阳台外边缘计算间距。

第二十一条建筑间距的.计算适用于无地形高差布置的建筑,对有地形高差的建筑间距,应当将其地形高差计入建筑高度。

第二十二条位于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以扣除裙房的高度;与其他相邻建筑计算建筑间距时,应当包括裙房高度。

第二十三条不同地块建筑的间距,还应当满足用地边界退让距离的要求。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四条建筑物退让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物退让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间距的一半。

(二)建筑物相邻城市道路的,建筑物退让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间距的一半。

(三)建筑物相邻城市绿地的,建筑物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临绿线开设出入口的,不得小于5米;建筑物位于公园绿地南侧的,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其中,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且平行绿地布置的,建筑物退让北侧绿线距离还不得小于10米。

(四)建筑物相邻河道的,建筑物退让河道规划蓝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蓝线外侧有绿线的,按照绿线退让距离执行。

第二十五条临街建筑物(含台阶、有柱雨棚、骑楼)退让城市快速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退让主干路、快速路辅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退让次干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8米,退让其他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其中退让12米及以下的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建筑平行道路布置的,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建筑高度每增加4米,退让距离增加0.25米。建筑高度在100米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的退让距离,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围墙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门卫室、值班室等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

第二十六条临街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主次出入口方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2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临时停车或者回车的场地。

第二十七条道路交叉口建筑物退让道路转角处红线距离,按照两侧道路较宽退距要求进行退让。

第二十八条地下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及其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12米及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且应当满足管线的埋设要求。

属于市政工程的地下建筑物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结合市政工程统一开发建设的项目退让除外。

第六章城市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九条城市道路两侧、临江、临湖等重要地段的建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二)临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原则上不得设置小开间商业店面;。

(四)临街主墙面不宜设置空调机位和热水器等其他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临街可以采用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隔离或者设计成透空型围墙;有特殊要求需要修建封闭式围墙的,应当对其进行美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建居住小区应当统筹规划门卫、值班室、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市政配套设施等用房和围墙。

第三十二条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商业步行街两侧骑楼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骑楼建筑的底层外墙面至骑楼立柱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5米;。

(三)骑楼净高不得小于4米;。

(四)骑楼立柱外缘距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0.5米,并设置防撞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观测站、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的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城市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计算绿地率指标的绿地面积,应当包括建筑基地中的集中绿地面积和建筑物周边、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第七章市政工程。

第三十五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宜设展宽段;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布局。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一侧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出入口宽度不宜大于10米;。

(二)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宜在较低一级的道路上开设出入口;。

(三)对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设置各类出入口;。

(五)在交通性主、次干路上一般不设置出入口,确需开设出入口的,宜采用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并增设加减速车道。

第三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应当编制管线工程规划,并符合以下规定:

(二)排水管线应当实行雨污分流;。

(三)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四)管线工程应当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实施,且预留管线,并埋设市政接户管,新建桥梁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管线及市政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二)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四)给水、燃气等输送性质的干管宜布设于市政道路的机动车道下;。

(五)建设项目内的变配电设备、弱电设备宜室内设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以下用语的含义:

(一)旧城区,是指洪城路、解放西路、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沿江北大道、抚河北路、抚河中路所围合的范围。

(二)新城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旧城区以外的其他范围。

第四十条本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规则、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建筑间距计算及建筑高度计算规则和建筑物退让距离,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拟订,经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一条纳入市人民政府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以及因市政工程建设拆除后确需恢复性建设的项目,其建筑间距、退距标准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1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8月30日修改的《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

宁波市规划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市)规划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其业务受上级规划管理部门指导。

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设立派出机构,其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其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大榭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工作,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划、土管、环保、城建、房管、市政公用、水利、工商、港务、交通、文物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规划管理部门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各项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废止。

第八条城市规划应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宁波港港口和甬江、余姚江、奉化江三江口岸线保护利用必须编制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市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应当编制分区规划。分区规划应当在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二年内编制完成。

第十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三年内编制完成;不设区的市和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其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二年内编制完成。

第十一条开发区规划由主办开发区的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以及交通、电力、消防、环保、绿化、防灾、水利等专业规划,由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请批准。

市城市规划区内属鄞县行政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鄞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镇、集镇、村庄,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未作具体规划的,其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准的城市规划,应在报批之日起四个月内审批;属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批准的,应在报批之日起二个月内审批。

第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介和其他有效的宣传办法向社会公布。

详细规划批准后,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办法向建设单位公布。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五条城市新区开发应当按照建设国际港口城市的要求,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与需求,确定适当的开发建设规模,按规划要求合理地确定开发方向,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

第十六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综合功能的要求,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集中成片进行,着重改造危房、低洼地区及交通不畅、基础设施薄弱、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第十七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注意保护文物古迹、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对城市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和地段,必须严格管理。

镇海海防遗迹、东钱湖风景名胜区、月湖风景区、中山路、解放路、人民路、公园路、药行街等区域和地段,其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应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八条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应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用地的位置、环境、使用性质、交通状况、城市景观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地率和停车场(库)以及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等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作为制定详细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人防、防汛等城市防灾系统工程的建设项目,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空间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镇、村庄进行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集镇、村庄建设规划。

城乡结合部的集镇、村庄应当按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成片改造,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加速近郊农村城市化进程。

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确定保留或者预留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永久性测量标志、消防站、学校、医院和其他公共用地,规划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变、影响其使用性质。

第二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审批时,应当附有县级以上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并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定点;。

(四)规划管理部门在收齐有关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确定用地界限,划定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零星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可以简化。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规划区内属鄞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属鄞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应当在核发之日起五日内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经审核发现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收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采用招标、拍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拟定出让的地块,应当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其位置、使用性质,规定该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以及其他应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并按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办妥用地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须经项目批准机关同意,并向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县(市)、镇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因调整需迁建的用地,由规划管理部门另行规划安排。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用地调整,因用地单位撤、迁、并需要调整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拟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要求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开发计划,确定出让地块数量、位置、面积、使用性质和出让步骤。

第二十九条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时,受让方进行建设的,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要求,并向规划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临时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后立即归还。确需延长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按下列程序向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五)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图中有关城市规划的内容,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收齐有关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零星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可以简化。

第三十三条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设计方案应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的界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临时用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办理。

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二层,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年,其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买卖、转让,到期必须无条件拆除,确需延长期限且不影响城市规划的,须经批准。

临时建筑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拆除。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一年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时,应由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在现场放线,经规划管理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各类管线工程设施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位置、标高、容量进行施工,一时不能按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作临时敷设,今后按规划实施时,必须对临时性设施同时进行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管线在城市桥梁和道路交叉口上通过时,应征得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同意。新建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地下文物、地下工程设施等,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待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应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规划验收合格的,签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条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有权凭证进入各单位施工现场检查和制止违法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十三条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监察队伍,依法对工程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法用地行为:

(二)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使用性质占用土地的。

第四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法建设行为:

(一)未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工程性质、内容进行建设的;。

(四)建设工程未经规划管理部门验线而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内容,影响城市规划的。

第四十六条对违法用地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有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情形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退回占用的土地。

第四十七条对违法建设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四)有第四十五条第(五)项情形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凡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未处理完毕前,规划管理部门有权暂停受理违法单位或个人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第四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法律、法规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根据该文件进行的建设分别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理。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由该违法审批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法审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法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拒绝、阻碍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十四

7.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基础与现有的给水、排水、燃气管道(沟)的净距不应小于2米,与已有的电力电缆或其管道、通信电缆或其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5米。

7.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自身应配置的附属设备用房及设施(如:电力开闭所、配电房、通信、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等音频及视频信息网交接间、燃气调压间或调压器、供水泵房、储水池、水箱、垃圾收集间、污水处理池等),不得超出建筑红线,消防结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7.3在新建的城市道路上,行道树距路缘石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2.5米。各种管道应与行道树等道路绿化统筹布置。

7.4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宜建设多种管道(线)共用的共同沟。各种城市地下管线宜布置在人行道下,非压力流的下水管道亦可布置在车行道下。

7.5在城市主、次干道中埋设管道,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的规定埋设,除临时施工管道和直埋电力、通信电缆外,不得少于、小于以下数量及规定:电力电缆不少于6条,音频和视频电缆不少于6孔,天然气管道不小于l00毫米,供水管道直径不小于200毫米,排水管道直径不小于400毫米。

7.6各种地下管道横向穿越车行道时,其覆土厚度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亦不得小于o.7米。

沿城市道路埋设的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路,其覆土厚度不小于o.5米。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沟道,顶板装饰应与人行道铺砌统一,其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设计标高一致。各种检查井、手孔等附属设施,其顶面标高应与地面设计标高一致。

7.7在城市道路上,若需新架设110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力线路,必须进行论证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城市主干道上,一律不得新设架空线杆路。新设置的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允许占用现有城市道路人行道。现有人行道上已架空线杆路设施,应结合道路改造,按本条要求逐步规范。

7.8在已有220千伏及其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电力线附近,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工程,应按规定留出与架空电力线的距离。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建(构)筑物的外边线距架空电力线边导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分别为:

(一)1千伏至10千伏的不少于5米;。

(二)35千伏至110千伏的不少于10米;。

(三)220千伏的不少于15米。

在城市建筑密集区,建(构)筑物外边线与已有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的水平距离,可酌减至以下数值:

(一)1千伏至o千伏的不小于3米;。

(二)35千伏至110千伏的不少于5米;。

(三)220千伏的不少于8米。

在电压等级超过220千伏的超高压架空线路两侧,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工程,与架空线路的间距须经相关部门论证后确定。

7.9新建、改建、扩建的架空电力线与已有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其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条件下,与现状地面的垂直距离分别为:

(一)1千伏至10千伏的不少于9米;。

(二)35千伏至110千伏的不少于l5米;。

(三)220千伏的不少于18米。

7.10城市新建区道路每隔500~800米设一座独立式公厕;在建成区如设置独立式公厕有困难,可设置附建式公厕;旧城改建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2座公厕。单独设置的公厕每座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中7~1o平方米应作为环卫工具房。

7.11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旁和路口,设置间距为:商业大街25~50米,生活性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oo米。

7.12城市每0.5~0.7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少于5米。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十五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煤矿企业机电设备数量不断增多的同时,煤矿机电设备使用的安全性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社会各界及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为了降低煤矿产业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各煤矿企业提高了对机电技术管理的重视程度,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其技术管理工作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鉴于此,本文主要阐述了机电技术管理对煤矿产业安全生产的意义,并针对当前我国煤矿机电设备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应用策略,以期确保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

煤矿产业作为全球重要的能源产业,在推动社会发展,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煤矿开发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煤矿企业的安全事故发生频率也在逐年上升,由此给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给社会的稳定性和长久性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从相关调查数据来看,造成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存在一定的人为主观影响,但是究其根本还是因为施工企业在进行煤矿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忽视了对技术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视度,由此给煤矿的安全生产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煤矿产业在世界能源市场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故此只有保障煤矿生产过程的科学性、安全性,才能够降低企业开发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总体来说,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煤矿产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如下两方面:其一,机电技术管理的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提高产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近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机械化生产成为了当下企业的主要生产方式,作为全球重要的能源产业,煤矿企业更是引进了大量的机电设备,新技术、新装备在煤矿的推广应用,加强技术管理,开展技术创新,加强对新装备以期大幅度的提升产业的生产效率。故此,在煤矿产业的生产过程中,通过科学地开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一方面不仅能够提升机电设备的技术水平、工作效率和产业的综合生产力,同时还能够为企业未来的生产提供坚实的基础,为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其二,机电技术管理的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提升煤矿生产的安全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煤矿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其产业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在这种发展趋势下虽然大幅度的提升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但同时其安全事故的频发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而且由于煤矿产业的特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将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故此对机电技术管理进行优化,一方面能帮助管理人员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能最大程度地提升煤矿生产的安全性,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煤矿产业的机电技术管理制度不完善。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是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保障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前提。但是从相关调查中发现,我国的部分煤矿产业在进行机电设备的应该用过程中,对于机电技术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的问题,从而一方面导致各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另一方面也使得管理人员在遇到突发问题时无法进行科学地管理,降低企业生产效率的同时对产业的经济效益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2)煤矿产业的机电技术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煤矿产业作为当前全球重要的能源产业,虽然近年来其产业的生产效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但是由于产业生产的特性,大多数从事此类相关工作的人员其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都较低,管理人员也大多来自普遍的操作人员之中,在机电的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意识以及管理意识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当在进行机电技术管理的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的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从而导致机电设备的管理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预见性,进而使得机电设备的完整好用性得不到保障,煤矿的生产也存在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3)煤矿产业的机电技术管理人员设备安全管理意识不高。煤矿产业在生产过程中,经济效益一直以来作为传统企业发展唯一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推动了企业的生产,但由于对机电技术管理意识的严重缺失,使得部分企业的安全事故频率居高不下,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与此同时,部分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维修成本,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企业缺乏专业机电技术管理人员的投入、对机电设备产生的安全问题也视而不见,从而导致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缺失的同时也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对企业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4)煤矿产业的机电技术管理投入资金不足。在煤矿产业的运营过程中,对于管理人员的培训、机电设备的引进与维护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只有保障管理资金投入的充足性,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后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从目前来看,当下我国煤矿产业对于技术管理资金的投入存在严重的不足,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只关注于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愿意增加额外的经济成本支出,从而导致机电技术的管理工作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企业管理人员对于机电技术管理的认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未能清楚地了解在快速发展的当代社会中,低端、落后的管理技术不仅不能推动产业的发展,同时还会对企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1)健全煤矿产业的机电技术管理机制,为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由上述可知,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是保障企业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前提,故此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煤矿产业机电技术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通过采取如下措施,建立健全产业相应的机电技术管理体制:其一,煤矿产业在进行运营之前,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应该确立明确的技术管理标准,从而使各管理人员清楚地了解自身的职责和义务,从而保障最大程度地保障后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序性;其二,在进行机电技术管理之前,企业的工作人员对在进行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估,并将其有效、科学的解决方案录入机电的管理制度中,便于管理人员当面临突发状况时,能及时、有效的应用上述管理方式,确保生产的流畅性得到充分发挥;其三,制定严格的机电技术管理奖惩措施,加强管理人员管理意识和相关技术操作人员对标准遵守的同时,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四,明确落实机电设备的技术管理标准和使用操作方式,使机电技术管理工作有足够的技术支撑。

(2)对机电技术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专业基础知识和管理素养。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作为煤矿机电技术人员的主要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对机电技术的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影响。从管理人员角度来说,他们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素养对于机电技术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不仅要关注机电技术管理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还要提高对他们管理素养的重视程度,即通过不定期的技术培训,来提升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素养,作为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设备使用人员的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对于机电设备使用的安全性与否也具有重要的影响,故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企业还应该对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专业操作技能的培训,以期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3)培养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对于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一直以来都是阻碍机电技术管理工作科学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故此为了保障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应用的有效性,一方面需加强对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转变其自身盲目、随意管理的思想观念,使其充分地了解到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安全生产对企业的重大意义,从而通过招收专业人才、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机电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和强化。

总而言之,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煤矿企业机电技术管理的科学性与否对产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影响。故此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了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企业的管理人员提高对机电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视程度,并将其科学、有效的应用于煤矿的安全生产中,从而在不断提高机电设备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最大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进而为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解连集.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xx(18):51.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十六

林业树木的栽培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林区树木的种植与生长不仅影响着地区的经济建设水平,还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据调查显示,我国很多林区不仅缺乏较好的栽培技术,在林场的建设中投资树立较多,建造成本居高不下,但是林区发展却始终不好,收效甚微。对林业树木栽培技术进行研究,有助于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栽培技术,统筹林业资源的发展,弥补林木结构存在的不足,并提高树木的经济价值,做好病虫防治工作提高成活率。

2.1林木的选取。

众所周知,树木的种类异常丰富,每种植被适应的生存条件和环节具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做好选苗工作是树木栽培的第一要义。具体而言,在树苗选取之前要对种植地区的土壤、水分、气候、温度、湿度等做一个系统的分析,根据;林区的特点选择适合种植的树木。另外,还要对树苗的优质状况做一个考量,明确投资成本,制定符合实际的栽培方案。

2.2林区的整体改良与优化。

林区质量与林区环节紧密相关,要建立优质林区,就必须提高整个地区的抵抗能力。因此,在栽培树木的同时,还要关注林地整体的状况,对环境质量较差的方面予以完善,调节好人工作业,并控制好土壤肥力与药物使用的数量,切实提高树木的栽培情况。

2.3病虫害防治。

树木就好比人,在生长的过程中必然会遭到外界的侵袭,减缓树木的成长速度,使其患病或者死亡。林业树木栽培技术的重点就是要做好病虫的防治工作,增强植被抵御威胁的能力。因此,林业区域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树木的状况,一旦发现有病虫存在的可能性,就要通过技术手段做好隔离。此外,还要对林区情况做好实时的监控,在最佳的季节喷洒药物,提高树木的抵抗力。

3.1缠干作支撑,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为了提高苗木的成活率,根据天气状况、苗木粗细、生长特点,对一些需要“支撑”的树木实施缠干,用人工手段帮助其提高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具体操作就是把树木的主干和连接分枝部分用草绳或者其他条状物品缠缚树干,也可以放置坚硬木棍,除了抗风雨能力外,还可以减少水分的蒸发,加水时也可增加湿润度。

3.2落实浇水培土要求,确保压实周边穴土。

林业树木栽培主要是在春季,土壤相对干燥,树木需要补充和保持一定的水分,在栽培过程中,要保持树穴内有充足的水分,苗木放置后,要注意其透气性,以保证树根的成长发育。同时,在栽种树木时,种植深度覆土到水平位置或者略高于原土痕5cm左右,树穴底部要有15cm左右的软土层,放置树苗时,根部与土壤要紧密结合。采取边回填边夯实的'方法,每20cm夯实一次,以起到固本培源的作用,提高其成活率。

3.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不同地区的气候状况、环境情况都有很大的差异,在林业树木栽培的时候,必须按照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改变原来过于刻板的栽培模式,加大种植的灵活性,并跟军林区的产业结构推行自然环境保护措施。另外,林业区域还要做好技术引进是实验工作,对嫁接技术、无土栽培等新方法进行研究,定期举办学习活动,学习林业树木种植水平高的地区的栽培技术,提高树木成活率。

加强林木栽培技术的研究,能够提升林区的生产力水平,从而推动林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善。因此,林业树木栽培必须完善相关技术,从多个方面做好栽培,选择最佳的树木类型,按季节进行种植,并定期进行施肥和喷药,提高树木的存活率,为林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十七

2.1为确保城市规划设计的质量,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规划设计任务,其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不予审批。

2.2在十堰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各阶段规划方案,除应遵照建设部第146号令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外,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规定。

2.3在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各阶段的规划方案须按下列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一)城市总体规划:技术审查会通过的规划成果,须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查),方可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并批准总规或分区规划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其项目成果经专家评审会审查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须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并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项目成果经专家评审会审查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须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4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和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对规划作一般性调整,应当由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出调整的技术依据,并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2.5建设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少于1.0万平方米的,必须做总平面规划设计。

2.6根据十堰市城区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为宜。确因地形、地物等条件限制,需东西向布置的,建筑物应考虑遮阳设施,东西向布置的居住建筑以东向为主朝向。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十八

1.新村选址应远离主要交通干道,平坝地区的新村边缘距离道路边沟不得小于100米;山地丘陵地区酌情考虑,原则上不少于50米。

2.新村选址原则上应不占基本农田,并充分与林盘、水系、山林及农田有机融合,同时考虑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3.山地丘陵型新村的居住建筑应选择在坡度30%以下的向阳坡上,避免北向的背阳坡,同时需结合地形条件、通风条件考虑选址。

4.新村应坚持“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的布局理念,并形成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街、巷、院的空间结构体系。

第4.1.2条用地标准。

1.新村综合建设用地包括集中居住区内住宅用地、绿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等。新村周边水面和农地可不计入综合建设用地。

(1)新村户数应形成一定规模数量,以利公共资源配置利用。

(2)新村应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人均综合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50-70平方米,并应根据坝区、丘区、山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山区、丘区可取上限,坝区宜取下限。改、扩建型新村,其人均综合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来确定。

(3)人均农房宅基地按泸市府发〔〕6号文:新建房屋坚持一户一宅,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提高农房宅基地集约度,合理利用宅基地的地下和地面空间。

(4)进入城镇的新村应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和标准统筹规划,提高设施共享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集约度。

2.新村规划中的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以及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参照小城镇标准执行。

第4.1.3条建筑高度及风貌。

1.新村住宅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商业服务业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工业及农业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

2.建筑风貌控制上应遵循因地制宜、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所有住宅建筑应采用坡屋顶形式,公共建筑原则上宜采用坡屋顶。

3.高度控制其他内容参照第二部分第四章相关要求执行。

第4.1.4条建筑退让道路的最小后退距离不得少于2米。

第二章公共服务设施。

第4.2.1条布局原则。

文化广场、卫生服务站、农贸超市、文化活动室、公厕、垃圾收集站等公共配套设施指标应符合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相关要求规定。应坚持集约用地、功能复合、使用方便、集中、集约、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结合社区街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规划,统筹安排。

第4.2.2条其他设施。

1.新村应设置农用车、机具停放设施,可结合住房或生产地相对集中设置。

2.位于旅游区的新村应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设置一定的对外停车场。

第三章道路交通及停车场。

第4.3.1条道路选线。

道路选线宜顺应地形,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并结合村庄(集中居住区或聚集点)布局规划,尽量利用原有村庄道路,保持既有农田水系(排洪、灌溉)的完整性。

第4.3.2条新村通往外界的道路,适用于农村混合交通方式出行,且能保证双向行驶。路面采用水泥或沥青砼。

新村道路宽度为3.5~6米。当道路宽度小于4.5米时,可结合地形分别在两侧间隔设置错车道,宽度为1.5~3.0米,其间距宜为150~300米,在有需求和符合安全条件的地段可兼做公交站。位于旅游区的新村道路宽度为7~9米,可根据需要设路边停车带。

第4.3.2条新村用地停车配套指标不低于0.5车位/户。

第四章基础设施。

第4.4.1条基础设施应依据“安全、适用、环保、耐久和经济”的原则,统一部署规划建设。

第4.4.2条给水设施。

应建立饮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和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

(1)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规定。

(2)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规定。

第4.4.3条排水设施。

1.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统一排放。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雨污合流,但雨污合流时的合流污水应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应符合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以便用于农田灌溉。

2.粪便污水、养殖业污水,不应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及其他功能性水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沼气池等进行卫生处理或制作有机肥料,出水达到标准后引至水系下游的低质水体或直接利用。

(2)养殖业污水宜单独收集入沼气池制作有机肥料,出水达到标准后引至水系下游的低质水体或直接利用。

第4.4.4条防灾设施。

1.灾害防御中,宜将下列设施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变电站(室)、邮电(通信)室、粮库(站)、卫生所(医务室)、广播站、消防站、学校等。

2.新村规划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3.各类用地中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的设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防洪防涝应加强规划预防措施,规划建设应避开洪涝、泥石流灾害高风险区,合理布局,不得随意对河道采取裁弯取直等改变河流形态、影响河势稳定的方式进行开发利用。丘陵山地地区,应在地势较高地段沿等高线平行布置截洪沟,实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为主、泵排为辅、蓄水利用”的目标。

5.避难疏散通道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宜小于4米;与出入口相连的主干道路有效宽度不宜小于7米。

6.疏散避难场所选择必须综合考虑多种灾害因素,并距离灾害及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第五部分附则。

第5.0.1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要求执行,确有必要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本规定的补充规定。具体由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5.0.2条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经核定规划条件,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可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5.0.3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执行,原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泸住建函〔2013〕162号)废止。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十九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技术工程也成为国家日益重视的问题,因此对于施工技术的管理就变得尤为重要。但是就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现状而言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思考相应的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优化措施以此来提高建筑施工的效率,降低建筑施工成本,确保建筑产业的有序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民收入的不断增长,我国的建筑业也处在一个稳定上升的时期。那么对于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就成为保障建筑业发展的一大重点。然而,就目前建筑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要进行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优化前提是要了解现在建筑施工技术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才能对症下药。

建筑行业中的竞争日益加剧,所以对于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成为建筑业有序发展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比方说制度体系的不完善、监督工作的不严谨、施工技术管理体系的不完善等,下面就对这几个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

1.1建筑施工制度体系的不完善。

由于目前建筑行业参与的建筑企业的水平高低和发展的不均衡,部分企业无法彻底的'贯彻落实国家所规定的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健全的问责制度和相关的监管部门,这样就无法确保建筑施工工程的质量完成。由其是在监督部门和相关的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的不明确时,对相关施工建设人员也就没有一定的管理秩序。而有些施工单位虽然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却存在很大的缺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的专业性不高也使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一定的难度。

1.2对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

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有目的的监管,但是目前对于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往往存在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由于建筑施工内部管理本身就缺乏相应的监督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而且施工建设人员的文化程度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这主要还是没有一套完善的技术管理系统,而且对于施工相关人员的文化素养和技术水平的培训的监管不够,因此会体现在建设施工上的质量问题。在保障施工技术的完成质量和建筑的安全建设方面,监督部门缺乏对内部工程的监理和施工技术的有效监管。

1.3缺乏完善的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组织体系。

建筑企业之间高低水平的差异导致企业与企业之间所拥有的配件设施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面对这种问题,目前我国仍然缺乏一套完善的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体系来应对。现在的建筑业的状况一般都是交由一个企业承建,然后以分包的形式进行修建。这种形式往往无法树立一套完整的通用的建设施工原则。但是如此一来就会导致建筑施工的质量得不到彻底的保障。而且,在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进行交接的时候也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和交流沟通上的错误。这样容易阻碍施工的进度,提高了施工成本,给施工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缺乏完善的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组织体系对于施工工程的保质保量是具有很大的阻碍作用的。

正是由于上述在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对症下药,针对上述问题根据施工工程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优化方案。具体的优化措施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应该从企业自身出发,真正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企业的发展实际制定符合企业施工技术管理的制度。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详细的操作指导,确保相关的施工人员对于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制度都烂熟于心,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就根据这个完整的管理制度进行行为,以保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2.2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的监督。

建筑施工的高效和高质量完成离不开对于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监督。企业应该彻底地将责任分配到每一个相关的施工技术人员,加强对于施工环节的监督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遵循安全操作规则,避免带来安全隐患的违规操作等行为。与此同时,应该重视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和施工的具体环境,保证施工在所预设的相应的时间内完成,避免施工成本的额外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并提高整个工程的劳动生产率。

2.3施工技术优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施工技术也逐渐地获得了一定的提高。为了进一步的优化施工技术,应该在建筑施工的时候明确建筑施工的计划安排,进行科学合理的时间安排。根据建筑施工的具体环境,结合建筑的设计理念,制定全面的建筑方案。与此同时,还应该对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加强对于相关技术操作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性的培训,提升其施工技术的专业水平。监理部门根据施工的情况合理的进行施工人员的分配和分工,严格实施问责制度。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的配置条件,同时要结合项目业主的具体要求,合理有序地开展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不同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工,实现施工工程效益的最大化。

针对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建筑企业必须通过完善技术管理的相关体制,加强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对于企业单位内部人员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才能有效的提高建筑施工的效率,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降低建筑施工成本。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行业的竞争愈演愈烈,建筑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了随之而来的挑战。因此,施工企业要想在这场竞技中脱颖而出,就一定要重视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优化,共同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有序的发展。

[1]王钊.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优化措施解析[j].民营科技,20xx(03):81.

[2]张立岩.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优化措施[j].黑龙江科学,20xx,5(09):21.

[3]朱水冬.对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几点思考[j].四川水泥,20xx(03):21.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二十

摘要:本文分析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介绍了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环境管理是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宏观层面上涉及环境思想体系,国家发展目标,环境管理战略设计、实施和评估,环境法规体系等;微观层面上涉及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方法和手段、环境社会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监督和管理以及环境管理的认可和实施等。简而言之,环境管理就是协调发展目标与环境的方法。

城市是人类在数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产物,近代的城市才具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城市是与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要对城市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保护。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极为突出、城市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群众对于环境改善极为迫切。在2013年初,席卷大半个中国东部的雾霾让人们感觉到城市环境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它的迫切性。所以,面对当前城市环境的局势,我们要找到其原因的所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致的研究,找到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只有这样,才是我国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

首先是建设目标有疏忽,管理制度不合理。当环境保护问题的处理与解决进入行政决策层面时,因为政治上的因素的影响,所以缺乏整体规划。还有一个原因是城市环境管理机关众多,各部门种类繁杂,相互重叠,又相互之间牵扯,缺乏统一的团队指挥。其次是资源运用扭曲与投入不足,行政协调困难与展望不足。主要表现在城市工业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的处理这个方面上,它是需要大量的行政资源投入及高品质的环保行政人员参与。然而在经济转型时期,公共事务经费中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少之又少。这样就造成了城市环境管理很难细致的展开,缺少长远的计划。最后是环境意识与法律观念淡薄。在目前的中国,法律观念在环境领域还没有彻底的普及,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很少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统筹考虑、综合决策,急功近利等思想意识还较为普遍。

2。1城市经济发展不以破坏城市生态平衡为代价。

城市是个复杂而脆弱的生态系统,其中的各成份联系密切并相互影响,任一生态因子的破坏或消失将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所以,城市经济发展作为其内在的一分子,相应地也将遵循生态系统发展规律,妥善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具体措施有:实现从经济理性到生态理性的发展理念转变;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倡导绿色gdp。

2。2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中最为明显的部分,通过各类有形建筑、设施、结构布局等可直接看见的外在安排展现城市发展的历程。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建设程度直接反映了该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居民幸福指数,现代的、时尚的、先进的城市建设预示着该城市有着强劲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城市建设如城市经济发展投入一样需要一个度,盲目过度的.发展城市建设必然牵制该城市的长远发展,犹如拔苗助长,最终损害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地方政府在进行大范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时,必须兼顾城市经济投资力度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方面,应当确保城市建设投资在城市投资中的一定比例,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保证城市充分就业;另一方面,必须合理配置城市建设投资的比重,不仅使城市产业投资跟上城市建设投资的步伐,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而且确保各项建设投资在城市自然环境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具体措施如确保城市公共投资的适度、合理;积极合理地引导城市商业建设。

3。1从环保宣传方面入手,加强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一个方面就是从学生入手,提高孩子们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已成为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环保教育要从孩子抓起,从课堂抓起。第二点是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环保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便捷传播途径和广泛影响力,在电视、广播、网络等的广告中增加环保公益广告,大力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第三个方面是举行各式各样的的环保教育活动,可以对社会的环保氛围具有积极的影响,使得环保教育深入人心,促成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局面。

3。2对于培养良好公共道德的探讨。

良好的社会道德是环保教育、实施的基础。所以要积极的推动社会公共道德教育。一切要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关心城市的建设发展,热爱城市中动物植物。要崇尚“绿色世界”,积极投身城市环境保护活动。要积极参加城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要模范遵守市民道德规范,要“与人为善,与邻位善”,要积极搞好城市的卫生,从小处入手,维护市容市貌,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同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3。3对于发展环境保护学术队伍,推动环境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的探讨。

如何能保护好环境,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靠政府,二靠科学。资源和能源的浪费是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但是也与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等科学技术落后具有非常大的关系。因此建设一支由环境保护专家、学者、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学术队伍,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有重点地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工作。

3。4对于健全法制,依法管理,环境执法力度的探讨。

推行环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治理为主的环境政策,针对业己存在的环境污染进行单项治理;其次是“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环境政策;最后是迫求环境舒适性,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协调统一的环境政策。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要积极的发展居民在环境保护这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违法现象的监督,鼓励他们与此行为作坚决斗争。

3。5对于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探讨。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环境保护的投资规模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距离目标仍然有着一定得距离,因此必须本着“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建立相应的融资政策和考核检查制度。

3。6对于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的探讨。

环境监测是控制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有效的对环境污染破坏做出预警,所以我们要建立和改进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监测机构,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监测水质、大气、土地等等方面,如水质监测站、汽车废气测定站。

结语:通过以上对于我国城市环境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措施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制度,培养良好的功德心和加大投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市环境问题,最大限度的缩小我国城市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这一方面的差距,才能为人们建设美好幸福的家园,保证人们身心的健康。

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现代城市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广泛的来讲,城市也是属于自然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的好坏、保护程度和管理方式都对人类的生存状态产生重大的影响。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环境管理需要公众参与的呼声日益增高。因此,只有确实发挥公众参与的功能与效益,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管理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

[1]杨长福,走均衡城市化建设生态城市的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4)。

[2]王祥荣,生态与环境――城市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调控新论[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篇二十一

城市是一个国家的缩影,也是经济发展的载体,同时也是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承担者。合肥作为中国的大城市,如何管理也是一大难题。有关合肥市城市管理的规定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肥城市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服务优先、依法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市)区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综合管理目标,建立与城市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二章 城市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综合管理目标,制定具体考核方式、方法,定期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公布结果;建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职责不明确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等问题。

第八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与运行,依据有关规定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于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确、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交叉等方面的事项,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

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水务、园林绿化、公安机关、房产、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民政、交通运输、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城市综合管理目标,制定相应的规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的城市管理机构,在其辖区内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具体职责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明确,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机场、车站等区域的管理机构履行相关城市管理职责。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城市管理网格化,划定辖区网格区域,细化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相关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对住宅区内出现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公共交通等单位,应当负责各自管线、井具、变电箱、控制柜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使用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不得为违法建设等不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提供公共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招聘监督员、协管员、志愿者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

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园林绿化、停车场、垃圾场、排水、管线、灯光、广告、公共充电等公用设施、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以及餐饮、住宿等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三)不得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不得擅自封堵建筑物公共区域;

(四)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四条 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 在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行道上停留、乞讨、兜售、散发物品;

(二)在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散发宣传品;

(三)向车外抛洒物品;

(四)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没收宣传品。民政部门应当做好对乞讨人员的救助。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水管网完整,井(沟)盖规范、齐全、完好;

(二)排水泵站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污水外溢;

(三)管道保持畅通,定期维护,并及时排放污水和雨后积水;

(四)排水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七条 城市管线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出现脱落、断裂、损坏等,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八条 城市停车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不得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二)停车指引标识清晰、醒目;

(三)车辆在泊位线内有序停放;

(四)不得影响公共充电设施的使用。

第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妨碍正常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违反前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内容堆放、搭建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完好,节能环保;

(二)开闭时间、开启率、完好率符合相关规定;

(三)出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二十一条 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发光源设施或者设备产生的光源强度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城市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公众工作和生活。

违反前款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的,应当遵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发布、经营资格和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时,应当要求申请人出具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文件。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园林绿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渣土、枯枝、落叶及时清理,不得就地堆放、焚烧。

第二十四条 不得进行下列产生噪声的活动:

(一)向周围环境排放超出规定标准的工业噪声或者建筑施工噪声;

(二)在禁鸣的区域、路段和时间内鸣响机动车喇叭;

(四)舞场、溜冰场、卡拉ok等娱乐场所产生超出规定标准的噪声;

(七)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活动时,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八)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其中,沿街商业门点和露天娱乐场所产生噪声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构)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不得擅自在外墙面开门、开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和大小;

(五)信鸽会员搭建鸽舍应当美观、整洁、牢固,符合搭建鸽舍的规范,不得妨碍居民生活。

违反前款第四、第五项规定的,城市管理、房产、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损坏物业的公共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三)违反规定停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辆;

(四)擅自采摘花草,移植、砍伐树木;

(五)占用公用绿地从事种植活动或者用于其他活动;

(六)违反规定饲养犬只、家禽;

(七)乱扔垃圾或者高空抛物;

(八)其他影响住宅区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 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二)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五)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七)工业、医疗垃圾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的要求。

违反前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临时建筑垃圾中转场所,并加强管理。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照明等机械和设备;

(三)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公布负责人、管理人名单、联系电话等。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未达到要求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垃圾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

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办理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三)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责任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每车次一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对城市管理造成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后应当暂停运输建筑垃圾:

(一)雨雪天气;

(二)出入口道路硬化未达到标准的;

(三)中考、高考、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保障期间;

(四)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污染事故;

(五)其他不适合运输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四)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每车次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第四项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 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应当遵守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二)场内经营者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区域经营;

(三)保持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场外经营、堆放货物、车辆乱停现象。

第三十四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沐浴、机动车辆维修清洗和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行业,应当遵守环保、食品安全、卫生、消防、文化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综合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不得设立上述服务业经营项目。

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文化、食品监督管理、卫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商业活动应当遵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符合要求的活动场地;

(二)不得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

(三)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四)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违反前款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

违反本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摆设摊点的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不得使用音响器材招揽生意;

(五)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炭火等易产生油烟的方式进行烧烤。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使用炭火烧烤的,没收其经营工具。

第三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一定的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

市民进行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二)有音乐伴奏活动的,应当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 设置公共信息标识应当经过批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制作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二)出现污浊、损坏、脱落等影响使用的,业主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绿化带内以及其他公用设施上设置非公共信息标识。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新设报刊亭等亭棚。

报刊亭等亭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批准的内容设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亭外经营;

(二)招牌、标志、照明灯光及遮阳篷等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保持亭体内外立面清洁,出现污损、毁坏等情况,业主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审批部门吊销亭棚设置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开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

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内容健康、文字规范,保持完好、美观,摆放安全;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不得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违反本条规定涉及办理假证、伪造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四章 执法规范与程序

第四十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行使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履行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

已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巡查中发现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并核查。

第四十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相邻区域的流动性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共同管理,由首先发现的有关部门查处。

委托管理区域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受委托方负责查处。

第四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遵守下列规定:

(四)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询、复印相关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并附下列材料:

(一)移送书;

(二)处罚建议及相关依据、理由;

(三)现场检查、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材料;

(四)技术鉴定意见;

(五)其他相关资料。

应当移送有权处理部门或者执法机关处理的案件而不及时移送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

(二)以勘验、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工具和其他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询问(调查)笔录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写明情况或者由有关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代表、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危险发生或者控制危害、危险扩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当场查封、扣押等措施。

第四十九条 被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解除扣押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难以查明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过其部门政务网站等公开的媒体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置。

第五十条 拒绝、阻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2]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专家咨询、网络征询、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鼓励与倡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活动。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监督等信息,应当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予以公开。

第五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相关信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作出行政决定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和快速处理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信息采集员实时发现问题、采集信息;采集信息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

信息采集员采集的信息,经过核实后可以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派送所属辖区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五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电话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装备,建立执法人员考核晋升机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执法装备的配备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第五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依据城市管理工作的目标制定相应规范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

(三)继续行使已经交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

(四)应当移送有权处理部门或者执法机关处理的案件而不及时移送的;

(五)拒绝提供或者不按规定提供解释或者专业意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中国城市发展存在的问题

1.不合理的城市布局和结构

人口和经济结构的分布是城市分布的基础,我国人口和经济活动的分布差异,使我国城市分布呈东部地区多,西部地区少,东部城市密,西部城市疏的态势。具体来说,影响我国城市发展和分布的主要因素有:地形地貌因素、人口资源因素、经济因素、政策因素。

在这五个主要的经济社会发展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初步形成了东部沿海五大城市群,中部沿水陆交通干线城市带和西部城市点的格局,西部地带城市很少,基本呈点状分布。

2.落后的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的物质载体,是城市维持经济与社会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保证.也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段距离,据建设部的统讨,截至2000年底全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燃气使用率、全国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等均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

二、市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城市化步伐必然加快,既增加生机和活力,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日益增长的压力和挑战。而且这些压力和挑战具有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特点,也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实行单一计划经济发展模式的情况。具体表现为:

1.城市管理体制不科学。在传统的社会主义城市管理中,城市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对城市经济的直接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城市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城市管理及其体制明显滞后。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城市问题复杂,多有时间性,而且往往一个问题牵涉许多部门,所以要求城市工作具有很大的集中性。”目前,在不少地方城市管理工作尚未作为各级政府的最主要职责,摆上主要议事日程和办事日程,实行综合管理。仍是条块分割,因而受到部门行业内部利益、权限的牵制:有利的,好管的,争着管,无利的,难办的,相互推楼:甚至于管理职能交又,政出多门。这种分散管理体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效其微。既降低了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又存在不少不尽如人意的现象。

2.城市功能转换不合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二产业面临着结构调整.第三产业迅速崛起,城市作为多种功能的载体的负担骤然加剧,由于管理措施一时难跟上,造成“脏、乱、差”,这是发展缺乏宏观调控的客观反应。城市中心的转移、扩大,使城市功能的发挥很不均衡,新老市区相差悬殊,城乡结合部地区问题突出,交通不畅、行路难等问题都司空见惯,根源是缺乏科学规划,眼光短浅,功能不完善,管理配套。前英国卑家规划师学会会员帕金森曾说,现代化不在于富有,而在于生活质量的提高。他强调,要着眼于城市未来,要为子孙后代着想。

3.管理法制建设不配套。近年来,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规划法、房地产法等相继出台,各地城市也制定一些相应管理规定。但有些急需操作的法规和地方规定尚不配套,使相应的执法及执法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存在死角和盲点。具体执行中的工作人员有时甚至找不到行政司法的依据。这种状况难免挫伤城市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有时甚至助长了违章、违法,出现了法不治众的现象。

三、城市的轻型化、智能化、情感化一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1.城市的轻型化

城市的轻型化主要包括产业结构的轻型化、城市产业轻型化和城市消费结构的轻型化。

世界产业发展的进程总体上呈现的是轻型化的轨迹。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但实物型生户的比重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物质财富的不断积累显然一方面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使物质产品的生产效象大幅提高。

2.城市的智能化

世界己经进入知识经济的新纪元。知识作为一种最关键的生产要素,其重要性正日益被认识。知识是内涵丰富的范畴,信息是知识的资源和基础,知识源于信息,是精练的信息,是信息的高度组织和综合。而科学技术则是知识的成果和应用,知识可活化为技术,物化为产品,升华为科学。在知识经济时代,质量最高的资产不再是实物资产,也不是金融资产,而是知识资产。知识资产可以物化为知识、社会和经济关系、科学技术储备和知识库等。无形资产、知识资产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实物型产品的科学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知识信息量越来越大。

3.城市的情感化

产业的轻型化和智能化极大地减轻了人们的体力劳动强度和简单脑力劳动负荷,使少、们有更多的时间去陶冶情操,领略人生的真谛。智能化的产品使人左右逢源、得心应手、异常方便,但是智能化产品终究缺乏灵性,其特点是高技术、高效率而非高情感。高技术可以创造丰富的物质文明,为人们提供更多的闲暇,为精神文明的繁荣昌盛奠定基础,但高技术本身在情感上却是贫乏的。智能化缔造着网络城市,或者大而言之是在构筑网络时代、网络世界:网络似乎使繁荣的城市退隐,有形的空间萎缩。然而,网并非万能网,网络毕竟存在情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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