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模板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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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模板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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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各方在某项业务或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关于合同具体的细节和执行情况,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和协商。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亩,其中:田亩,土亩;。

村社。

姓名。

面积。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22年,即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37年12月30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按*津市粮食主管部门书面*或协商价格计算),20xx年按0。7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方作为下一年租金。

四、支付时间。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方应于2015年12月26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方承。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填**批准,将位于组面积约余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地承包出租给乙方管理使用,土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附图已经*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叁拾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三、*方将以上土地出租给乙方用做养殖、种植、农产品深加工,不能改变用途。土地所有权必须归*方所有,在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

四、承包租用金交付方式。

1、以上土地的承包租用金为每年每亩耕地为荒坡为元,承包所有土地租金每年共计**元。

2、在承包租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付款,乙方必。

须在每年月日前付清*方一年土地租用金。若逾期两个月无兑现租金,视为自动终止合同。

3、合同签定生效后,*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随意变更土地承包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应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无偿提供给乙方现有的道路。

3、保障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方尽力保护乙方生产环境和日常生产关系的协调。

5、在。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三

甲方:(赠予人)。

乙方:(受赠人)。

丙方:(见证人)。

根据《^v^土地管理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v^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无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无偿赠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地块概况。

甲方赠予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总面积大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小写______亩),其中赠予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亩(小写______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种植用地以及池塘。

3、该土地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

4、赠予该土地后,所有事项有乙方全权处理,甲方无权干涉。

5、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6、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壹份,

8、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v^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百年佳园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代表: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四

第十四条乙方在承包期届满之后欲继续承包上述土地的,必须在承包期届满之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重新签署承包协议,支付承包金。否则,超过承包期1天至1个月的,乙方向甲方给付原来约定的平均半年的承包金;超过承包期1个月至6个月的,乙方向甲方给付原来约定的平均1年的承包金。不给超期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标准为每年每亩元(大写:/亩),共亩年,承包金总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承包期内,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土地承包金标准不变。

第十七条承包地周围的荒坡、蓄水坝塘等承包费另行议定。

第十八条承包金的支付形式为银行现金支付,支付方式为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前年的承包金。剩余的承包金,乙方须在自承包期开始年之内全部付清。承包年度以土地承包之日起往后12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拒绝给付承包金。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拖欠或者拒绝给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条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所涉土地上一定的空间。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将承包土地设臵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乙方不可以将所承包的土地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否则视为违约,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承包期届满之前,甲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承包期届满之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章成果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拖欠、偷逃或者拒付应交税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若乙方用承包地种植经济林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二十八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生产设备等财产,除了道路、水池、水窖、沟渠抽水站及抽水设施以外,乙方有权拆除。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到收获期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超过承包期限时间的承包金,按已经承包年度每天平均承包金计付。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七章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本承包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五)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八)如发生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

(九)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二)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承包期内的补偿;。

(三)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四)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六)乙方有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的义务;。

(七)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八)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十)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三十三条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三十四条甲乙两方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十五条甲乙两方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条由于地震、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三十七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全部土地承包金的%。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签署后,甲乙两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四十二条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论哪一方更换联系电话号码或住址,都应当即时告知对方,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甲乙两方任何一方在三个月内无法取得联系、不知所踪,即视为违约。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索要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索取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四十六条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元谋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五十条本协议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协议签字后即刻生效,双方完全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失效。

第五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协议共伍页,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甲乙双方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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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五

合同内容:双方根据《^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此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位于亩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种植,双方约定事项如下:

一、承包期为五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乙方按每年支付甲方承包费用叁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先支付甲方承包费用贰万元整,剩余壹万元在年底之前付清,之后以此类推。

四、甲方在承包给乙方前负责供电、供水设备的使用正常。设备包括:机井一眼、37千瓦水泵一台、50千瓦变压器及变电柜一台、房屋6间,承包到期后乙方保证上述设备完好,由甲方验收。

五、乙方在承包后负责供水、供电设备的维修。乙方负责用电及安全等事项即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七、甲方给450亩地安装滴灌,甲方负责总管子、其它分管子安装,如果管道造成损失或丢失由乙方赔偿。年底收回所有滴灌及分管子乙方负责,滴灌带由乙方负责购买。

八、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搞建设、集体修渠等事宜,对土地上的农作物的赔偿归乙方。

九、乙方要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政策,如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

十、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合同,需赔偿从违约之日至合同到期对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金每年壹拾万元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六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方:

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明确*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七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年,自年至年。每年租金为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向*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元。

四、*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八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和硕县乃仁克乡乌勒泽特村的集体土地40亩红枣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承包期限:2015年3月12日到2029提3月12日共15年,协议如下:

一、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肆佰元整),合计每年16000元整(壹万陆仟元整),2015年及2015年的承包费于该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2016年之后的承包费改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费,甲方出具相应收条。

二、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承包费如数付给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过量的促成长的药物,也不可用对枣树正常生长有害的药物,所用的药物及肥料需甲方许可后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间,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对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拾万元整)。

五、合同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种植困难,甲方应当将给予相应的帮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和硕县乃仁克乡乌勒泽特村的集体土地50亩红枣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承包期限:2015年3月12日到2029提3月12日共15年,协议如下:

一、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肆佰元整),合计每年20000元整(贰万元整),2015年及2015年的承包费于该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2016年之后的承包费改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费,甲方出具相应收条。

二、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承包费如数付给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过量的促成长的药物,也不可用对枣树正常生长有害的药物,所用的药物及肥料需甲方许可后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间,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对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拾万元整)。

五、合同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种植困难,甲方应当将给予相应的帮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和硕县乃仁克乡乌勒泽特村的集体土地50亩红枣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承包期限:2015年3月12日到2029提3月12日共15年,协议如下:

一、土地承包费每亩200元(肆佰元整),合计每年10000元整(壹万元整),2015年及2015年的承包费于该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2016年之后的承包费改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费,甲方出具相应收条。

二、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承包费如数付给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过量的促成长的药物,也不可用对枣树正常生长有害的药物,所用的药物及肥料需甲方许可后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间,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对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拾万元整)。

五、合同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种植困难,甲方应当将给予相应的帮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率,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 ;东以 为界,南以 为界,西以 为界,北以 为界的荒山、荒地 亩;乙方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买卖、出租、转包、荒芜,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房,但可以建筑相关的生活、工作设施,承包期间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经营情况及品种。

二、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日止 。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一次性向甲方上交承包费 元整。

承包费均以现金上缴;甲方收款后开出收据。(乙方不与村民发生任何关系,如发生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乙方给予的承包费含各种补偿费用) 。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因承包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除此以外的税费和摊派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行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任何负担。

3、甲方负责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如遇有人对乙方的财产及人身进行危害时,甲方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对不法人员进行处理。

4、乙方需使用或接用甲方的水、电设施,甲方应积极配合给以方便,保证水、电的使用畅通。但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5、甲方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如遇国家建设依法征甲承包的土地,乙方必须月队但乙方有权依法拥鞠应的利偿。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同时还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因土地权属发生纠纷,影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或不能继续承包经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合同期满后乙方投资的财产与设施自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也可与甲方协商转给甲方。本合同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 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澄江县龙街镇尖山村委会路岐一组

负责人:李王保 职务:组长 身份证号码:

电话:13618775763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玉溪森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率,发展农村经济,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向甲方承包土地使用权经营各种苗圃种植。就承包事宜,根据《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向甲方申请承包属甲方集体所有的、已发包给本组农户耕种的责任田、地。即位于澄江县龙街镇尖山村委会辖区内香树棵正脑的土地,四至界限为:东至新澄川公路交界桩;南至老井沟上;西至李山承包地界限;北至滴水白沟下,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17亩(以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

四至界限内,甲方经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讨论,征得多数承包责任田农户的同意,报请村委会批准,同意将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发包给乙方,用于经营种植农作物及各种苗圃。

二、承包期17年,自2011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止。

三、承包款的约定:山地每亩每年人民币壹仟叁佰元(1300元);山田每亩每年壹仟伍佰元(1500元)。

四、承包款的支付方式:以先交款后使用为原则。即2011年1月23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款40865元。以后每三年交一次,即2012年4月1日前;支付三年的承包款125653.50元:2015年4月1日前再支付后三年的承包费125653.50元,以此类推至2028年3月31日。

签订本合同时末签字的农户今后同意发包的农户,以同意之臼按照约定田地承包款计算,每年交付承包款时合并一起交给甲方。若乙方不按约定交清或不交,每逾期一天,承担拖欠承包款总额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支付甲方,最长不得超过10天,超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的土地使用权,造成双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每年支付甲方及尖山村委会协调、误工费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该费用20%即1600元支付给尖山杓委会,其余的6400元交给甲方。

六、甲方要保证发包的土地所有权清楚、界限明确。若出现所有权、界线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含费用),并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承包农产自愿签字捺印同意流转的工作。

七、乙方按约定把承包款交付给甲方,甲方要及时兑付

给承包界限内签字同意流转的农户。若因甲方刁;及时兑现,引发农户到承包土地上耕种、吵闹,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若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给甲方,引发造成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承包期内乙方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转包,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合法手续后。

九、乙方对承包土地要合理使用、依法种植,注意安全。若出现违法行为及安全事故(含人畜伤亡)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合同期内乙方管理使用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种植经营所产生的国家收取的各种税费、债权、债务、水电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内生产生活用电由甲方申请,增加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单独设表计费。

十一、现有水源及水利设施按常规使用和维护,乙方自建的水利设施由乙方管理,部分末发包土地的群众需要用水时,乙方应当允许,遇水利设施重大损毁时,甲乙双方协商修复,修复所需人力和材料费用由双方具体协商,乙方新增的水利设施本合同期满时无偿交给甲方。

定,应该赔偿那方的归那方享受(注:土地补偿,原有设施补偿款归甲方。乙方种植苗、木及乙方新增投资设施补偿款归乙方享有)。乙方己交付的承包款,按终止时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未使用的甲方退还乙方。除修路外,乙方不得损毁田埂,不准建盖永久性建筑物,只能乙方建盖临时性建筑物。合同期满时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三、为了方便生产,乙方需在承包地内修建通道、整理田块,因土地现状为农产承包,各户的面积不等,为此,乙方对该田块绘制面积图。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规划使用土地至承包期满,保证合同期界满使用的可耕面积不少于现有各户承包耕种的土地总面积。

十四、承包期内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赔偿双方的损失及经济责任,各方的损失由各方承担。

十五、本合同签字捺印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代表人的改变而变更本合同,甲方新上任的负责人(组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

方若遇特殊情况,由其他家庭成员或合伙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六、本合同期满时,甲方继续发包该份土地使用权,乙方需要继续承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若有一方不包,乙方投资建设的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种植的各种作物在2028年3月31日前自行处理完,将承包的土地复耕好交给甲方。

十七、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若那方违约,承担违约金承包款总额的30%的违约金赔偿给对方,并赔偿因此事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双方签字捺印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澄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尖山村委会一份,龙街街道办事处土地流替中心一份。

甲方:澄江县龙街镇尖山村委会路岐村一组

负责人:

参加签订人员

乙方:

参加签订人员:

主管部门:澄江县龙街镇尖山村民委员会

签订地点:澄江县龙街镇尖山村民委员会会议室 

签订时间:2011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率,发展农村经济效益,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向甲方承包土地使用权经营种植 。就承包事宜,《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二、承包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日止。

三、承包款的约定:承包土地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整( 元)

责。

五、甲方必须保证发包土地所有权清楚、界限明确。若出现所有权、界限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含纠纷产生的费用)。甲方并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承包农户自愿签字按印同意的流转工作。

六、乙方按时把承包款交付给甲方,甲方要及时兑现给界限内签字同意流转的农户,如因甲方不及时兑现,引发农户到承包土地上耕种、吵闹,给乙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若乙方没有及时付清费用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承包期限内甲方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需书面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合法手续。

八、乙方对承包土地要合理使用、依法种植,注意安全。若出现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人畜伤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国家集体规划、建设等征用时,双方必须遵守,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双方的损失,由征占方按国家的法律规定,应该那方享受的由那方享受。

十、在承包期限内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当赔偿责任,各方的损失由各方自行负责。

十一、在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应代表人的改变而变更合

同本。双方新上任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

十二、在本合同届满时,甲方若继续发包该土地使用权,乙方需要继续承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三、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按印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若那方违约,承担总承包金30%的违约金赔偿给对方。并赔偿因此事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签字按印后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九

*方:

乙方:。

*号码: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方将承包经营的______市县镇______村____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年,农村承包土地出租合同范本。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_1500___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相关税费缴纳。

(一)*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合同范本《农村承包土地出租合同范本》。

六、其他事项声明。

(一)在租赁期内,*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十

甲方将______________土地包给乙方耕种,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承包约定: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位于永谷村3组(原明扬乡敬老院的土地),总面积亩左右。

二、承包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在承包期间,甲方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乙方看管和保护土地原貌不受侵占和损失,其租金费:即为乙方以承包该土地应享受国家的粮食直补款金额(在现行政策不变时),乙方不再交其他费用。

四、交款时间:租金实行一年一交,以甲方到镇财政领到国家粮食直补款为交款时间。如乙方到镇财政领到后,须在10日内交与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国家集体对该承包地收缴各项税费,由乙方负责上缴。国家集体给予的一切补助优惠也都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争要。

五、在承包期内,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承包耕地的稳定,便于乙方种植。如承包期内出现该耕地争议,乙方负责解决争议。若乙方进行了结构调整,甲方要转包或期满另包给他人,则对乙方进行结构调整的投入进行补偿。

六、双方合同签订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合同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政府、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十一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块经评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 %折合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为最高额贷款付给甲方。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

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 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1、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

抵押人(签章) :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十二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________府土用()________号文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__________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1.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___________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_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__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3.2项的约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可以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甲方有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出让地块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时,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条件。乙方在未达到上款规定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受让人名称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时,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乙方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名称。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如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批。对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可根据该地块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获得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乙方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上海___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处理:

(一)向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上海市__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十三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200)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十四

出让方: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鄂州市鹏缘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妥善安置原鄂州市鄂城区建材综合厂职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合同法》、《土地法》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性质、面积及现状。

该宗土地位于新庙镇将军村,系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面积6622㎡(以实际测量为准)。

经区政府协调,并向市政府报告,此宗地由鄂城区住建局处理,解决职工安置和相关债务问题。

二、土地转让方式、金额及付款方式。

转让方式:该宗土地由甲方委托市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招、拍、挂处置给乙方。

转让金额:人民币80万元(含地面附属物)。其中1、乙方支付甲方30万元用于职工安置,若职工安置资金存在缺口,乙方必须弥补不足部分;2、乙方支付甲方该宗土地抵押债务50万元,乙方若解除了该宗土地抵押,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支付转让费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债权人解决原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2配合乙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3依照鄂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协助做好土地出让金返还事宜;。

4协调周边及职工关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承担土地使用变更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3承担土地使用权历史问题解决过程中土地闲置费用及土地抵押解除过程中所有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未尽事宜,再签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二〇一二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十五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本宗地座落于 镇(乡) 村(集镇、社区)

街 号,甲方于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 用( )字第 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m2,用途为 ,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 m2,建筑面积为 m2。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 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 元,抵押期限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 %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4、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合同法》处理。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十六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___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栋房产;

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平方米。

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______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

或:乙方抵押______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元人民币。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赠与标的。

涉及使用权赠与的土地四至分别为:

地块1——。

东至:_毛农立地坢。

西至:_河边。

南至:大石头。

北至:坡下。

地块2——。

东至:羽园沟_____。

西至:阳坡坡跟。

南至:河堤___。

北至:坡沟。

二、赠与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到期为止;。

三、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赠与并交付乙方;。

2.在赠与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在赠与期内,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产生处分收益或孳息,该收益或孳息应归甲方享有。

四、土地附着物。

1.上述土地内的林木也赠与乙方使用;。

2.乙方应维护上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合理生态状态;。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决定,或依法处理。

六、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依法处置。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十八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上海昊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王广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前路688弄6号

丙方(担保方):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承租乙方土地使用权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承诺对依据本合同出租的土地(下文称租赁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且可以出租。保证租赁土地上没有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甲方确保租赁土地的用途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满足乙方的用途。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土地所有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甲方保留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大写):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见附件一)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甲方交付租赁土地前,应当清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阻碍物,保证租赁土地或租赁土地周围一定范围内没有文物古迹,矿藏。

5、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出租土地登记等一切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20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届满后,本合同自动延续10年。

2、租赁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并足额补偿乙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外,甲方不得基于任何理由,解除租赁合同。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批准的用途为太阳能电站建设用地。

2、乙方承租土地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建设。租赁期间内,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1、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总面积计算,单位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年元(大写:)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租金中含有土地使用税、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税和费。

2、承租期间内租金不变。

3、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次租金支付日期以项目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后续每年租金按每年第二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支付,乙方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支付本年的租金。

4、支付金额以项目实际使用面积支付对应等额租金,甲方应在租金支付前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发票。

1、租赁期间内,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乙方可以转租。

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届满后,合同条款不变,自动延续10年。

2、续租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至迟须在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如非城市规划拆迁等特殊原因,甲方应同意乙方的续期要求,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与乙方签订续租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为乙方提供保证,若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1、甲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如实告知乙方租赁土地规划不符合乙方用途或对租赁土地没有出租权或租赁土地上有文化古迹、矿藏,致使乙方不能承租土地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土地使用权已为第三人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土地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超过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租金的,每迟延一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5、乙方使用租赁土地进行国家禁止性行业或限制性行业但又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期届满后,乙方不能及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以约定租金标准按日计算租金。

7、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乙方损失(直接损失,经营性损失)等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篇十九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____。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___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____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_________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计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签字日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额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

7.场地交接。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1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_________区的有关规划、_________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据本合同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_________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_______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_________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________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________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个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16.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________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证处及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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