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感谢身边的每一份温暖和付出。总结应当围绕主题展开,避免偏离主题或写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相关范文,供大家参考。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月11日签署的《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12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万元整。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前,乙方与甲方已经履行《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的内容继续有效,丙方对甲方已履行的合同项下的内容和后续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内容向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三、本协议作为《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合同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若丙方未能按期向乙方履行供货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则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要求履行债务。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效力等同。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丙方:
授权代表: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二
机场集团航空地勤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客户服务号码变更使用主体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单位已由原名称“德纳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机场集团航空地勤()有限公司”,为支持你单位业务开展需要,同意“”客户服务号码使用主体变更为机场集团航空地勤()有限公司。
你单位可持此批复到电信运营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电信网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你单位要严格遵守号码资源管理规定,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按时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
x年七月十六日。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三
补充意见的报告。
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
对于孙口黄河公路大桥项目,台前县政府采取bt模式运作,待该项目建成后,在适当的时机由政府回购。为加快孙口黄河公路大桥项目的建设进程,保证尽早建成通车,请将其原项目投资主体“河南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晟裕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特此报告。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月____日签署的《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甲方合同编号:_____,乙方合同编号:____),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元整。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前,乙方与甲方已经履行《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的内容继续有效,丙方对甲方已履行的合同项下的.内容和后续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内容向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三、本协议作为《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合同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若丙方未能按期向乙方履行供货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则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要求履行债务。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效力等同。
甲方:
授权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授权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五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东方财富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4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40.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20,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4,748,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95,552,000.00元。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995,669,600.00元。2010年3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049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900.25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并已于2011年4月1日将该款项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0,455.45万元,确定超额募集资金为100,467.21万元。(二)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于2015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截至目前该项目投资情况如下:承诺投资项目和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截至目前累超募资金投向(含部分变更)资总额(万元)总额(万元)计投入金额投资设立基金管否20,000.0020,000.00-理公司二、本次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该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现拟将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新实施主体情况:公司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法定代表人:陈宏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码:91540000710910420y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2014年03月03日至2017年03月03日)证券承销与保荐(凭有效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名称出资金额持股比例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459,400.0099.87%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600.000.13%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及影响(一)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为了充分发挥东方财富证券在合规风控、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推进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二)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计划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变更。东方财富证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东方财富证券将与中金公司、银行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影响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将以增资的方式划转至东方财富证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属于上市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财富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孙雷夏雨扬。
2016年10月18日。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六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东方财富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4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40.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20,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4,748,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95,552,000.00元。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995,669,600.00元。3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049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900.25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并已于4月1日将该款项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0,455.45万元,确定超额募集资金为100,467.21万元。(二)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于2015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截至目前该项目投资情况如下:承诺投资项目和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截至目前累超募资金投向(含部分变更)资总额(万元)总额(万元)计投入金额投资设立基金管否20,000.0020,000.00-理公司二、本次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该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现拟将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新实施主体情况:公司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法定代表人:陈宏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码:91540000710910420y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月03日至03月03日)证券承销与保荐(凭有效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名称出资金额持股比例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459,400.0099.87%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600.000.13%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及影响(一)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为了充分发挥东方财富证券在合规风控、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推进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二)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计划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变更。东方财富证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东方财富证券将与中金公司、银行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影响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将以增资的方式划转至东方财富证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属于上市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财富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孙雷夏雨扬。
10月18日。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七
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甲乙双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为了保证甲乙双方今后合同履行的顺利,双方在重申上述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要点同时,又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与丙方此前签署的,且尚未执行完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均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即上述各类协议今后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
二、双方重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仍依照原合同的期满日期确定,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三、双方重申,甲乙双方今后履行的劳动合同内容,除下述内容双方已协商一致共同决定进行变更以外,其余内容均与原合同完全一样。
双方决定进行变更的内容如下: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变更为: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变更为:(三)(四)(五)。
四、双方在今后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承诺将乙方此前在丙方的工作时间,视同为(计算为)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无论在乙方享受年休假、经济补偿金或其他法定福利待遇时,甲方均要将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时间与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在内。
五、甲乙双方在今后的劳动关系维系期间,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前述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不变的基础上,另行协商后签订新版劳动合同作为对原合同的内容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八
乙方(女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年月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民发[20xx]61号)第四项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与社会散发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情况提出相应的要求,明确监护人应法履行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孤儿监护人(乙方)的监护权,确认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孤儿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孤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现年岁:_____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公安机关或法院)查明,孤儿父母已死亡(失踪),孤儿随乙方生活,乙方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孤儿年满18岁为止。
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对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乙方领取的孤儿生活保障补助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送家庭劳务费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使用孤儿生活保障金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督、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
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街道)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十
女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因男方再婚,不想再抚养______,已经把_____送回女方处生活,截止目前女方已经抚养郝____3年。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婚生女郝____的抚养权变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约定婚生女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的抚养权归女方。
二、男方不用承担婚生女_______的抚养费用。
三、双方同意:__________对_______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扰乱对方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六、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男女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十一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电力设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出租电力设施情况:(电力变压器型号、功率: ) 甲方作为该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电力设施作为乙方生产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供电部门有关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电力设施,租赁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电力设施,乙方应如期返还甲方。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该电力设施,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续租协议。
四、 租赁期间,该电力设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据供电部门对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和专人管理。
五、 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的上交,由乙方负责向供电部门按时上交。
甲方需要在该电力设施上用电,乙方要保证供给,甲方在该电力设施上所用的电力,应按乙方当月同等的电价进行结算,乙方不得附加其它费用。
六、 乙方因生产需要另行铺设电力线路或增加电力设施零配件,因此而产生的材料工本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 出现以下情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因乙方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超出用电负荷而造成的停电,产生的经济损失。
2.国家电网的停电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雷击、地震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4.因偷盗电力设施和人为破坏电力设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 电力设施租赁前,甲、乙双方应对该电力设施进行检验和登记造册。
电力设施的登记造册范围为:电力变压器、配电间设施、房屋租赁区内的电线、电杆以及电柜等相应设备。所登记的电力设施清单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期满,乙方应根据登记造册的电力设施和设备,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如发现损坏应由乙方更换和修理完好以后交还甲方。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十、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协议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连同电力设施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地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十二
乙方:(员工工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在年月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第条第款作如下变更: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____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____。
根据甲乙双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为了保证甲乙双方今后合同履行的顺利,双方在重申上述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要点同时,又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与丙方此前签署的,且尚未执行完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均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即上述各类协议今后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
二、双方重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仍依照原合同的'期满日期确定,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三、双方重申,甲乙双方今后履行的劳动合同内容,除下述内容双方已协商一致共同决定进行变更以外,其余内容均与原合同完全一样。
双方决定进行变更的内容如下: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变更为: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变更为:
四、双方在今后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承诺将乙方此前在丙方的工作时间,视同为(计算为)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无论在乙方享受年休假、经济补偿金或其他法定福利待遇时,甲方均要将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时间与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在内。
五、甲乙双方在今后的劳动关系维系期间,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前述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不变的基础上,另行协商后签订新版劳动合同作为对原合同的内容变更。
甲方(盖章):____乙方(签字):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体变更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____(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____。
丙方:____(原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今后取代丙方继续与乙方履行劳动合同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丙双方现有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丙方主体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签署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变更为由甲方和乙方继续履行,丙方的权利、义务均随之全部转移给甲方。同时,丙方不再作为原合同(原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认,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此时未造成乙方与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产生经济补偿金问题。但将来一旦出现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且按法律规定乙方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时,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时,必须连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作为乙方应获得经济补偿金总的工作时间。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照原合同之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与此同时,为了备忘,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附件(《劳动合同》)来重申和变更原合同中的要点内容。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乙方(签字):____丙方(盖章):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
附件: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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