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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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模板13篇)
时间:2023-12-03 03:35:30     小编:书香墨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促进个人的成长。在写总结时,我们要从整体和细节两个层面进行思考,做到有条不紊、层次清晰。如果你不知道怎么写一份总结,不妨参考以下这些总结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发。

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篇一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xx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x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xxx元(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5年3月xx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x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篇二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_之间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发现本案劳动关系十分复杂涉及多方主体,有些事实和证据仍需调查核实。因时间仓促,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为保障申请人的仲裁权利,现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安徽省劳动争议处理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特请贵委准予延期(望延期日)举证。

此致

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10467.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__年1月至20__年10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白云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由其关联公司广州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除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余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曾数次侵犯申请人劳动权益,其中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因被申请人扣克申请人底薪工资数千元,申请人等人提出强烈反对,被申请人因此补发申请人人民币1000元草草解决此事。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入厂至今,申请人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奉献青春,被申请人却从未理会申请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逃避法律法规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严重损害申请人劳动权益。_____________年_____月份以来,被申诉人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主要生产设备从广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迁完毕并要求申诉人跟随前往,申诉人则多次要求被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但遭拒绝。为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篇四

请求事项: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裁决事实认定错误。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_____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理有据,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_____裁决中认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属事实认定错误。

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不但违反公司考勤规定无故旷班,而且还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_____工作,属于_____行为,故申请人依据工作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合同。申请人已向_____委员会提交了包括:“员工手册及签收单”、“考勤记录”、“请假单”、“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录像资料”等证据材料。

根据被申请人的考勤记录和请假单来看,两者所展现的事实是相左的,被申请人有伪造考勤记录的嫌疑。其一方面提供了考勤的记录,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请假单,被申请人在请假期间还能够提供考勤记录,这两者显然是矛盾的。被申请人提供的“考勤记录”这一证据材料不具有真实性。

其次,关于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系申请人群发给其员工的工作邮件,其他员工均已收悉,且都按照签到方式进行了正常的签到出勤,并向_____委员会提交了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被申请人却否认邮件和签到记录的真实性,显然是无理的狡辩,是为了逃避相关证据对其造成的不利后果。

再次,_____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对于提供的“录像资料”无法证明该录像未经剪辑增减,因而认定无法作为定案依据,是严重的认定错误。在_____争议中,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已先行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的责任承担,被申请人则应承担余下的举证责任,对于该录像资料真实性的鉴定申请应由被申请人提出。

_____委员会对于争议事实的认定是武断、不正确的',在申请人提交的诸多证据和被申请人一方存在的'诸多疑点面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而对争议事实做出了错误的认定,实属对申请人权利的损害。

二、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在劳动争议的调解、_____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相关事实。虽然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实行倒置,但是在_____阶段,申请人已就相关争议事实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其中包括“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录像资料”等。被申请人虽然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真实性表示质疑却始终未提供相反之证据证明其主张,仅仅是单方面表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如果其否认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当庭提出对证据进行鉴定的申请,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并不是免除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只是将举证的顺序进行倒置。申请对相关证据的鉴定属于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其消极地怠于承担举证责任,理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_____委员会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也仅表示无法确认内容的真实性,但_____委员会并没有否认也没有权力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也没有建议被申请人申请对证据进行鉴定,更没有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径直决定将申请人提交的电子邮件、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和录像资料_____定案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导致了严重的程序不公正,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_________。

请求事项: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_____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篇六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报号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注:_________________1、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电话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2、事实、理由和证据空格不够时,可增加中页。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仲裁先予申请书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篇七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调取广州市__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穗_____劳人仲案﹝20__﹞_____________号”案庭审笔录。

请求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违法约定试用期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

根据此前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一案,即“穗_____劳人仲案﹝20__﹞_____________号”开庭笔录,被申请人当庭自认其与申请人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现由于申请人不能调取出广州市__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_____劳人仲案﹝20__﹞_____________号”案庭审笔录,而该笔录对本案查清事实有重要作用,因此,请求仲裁委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法调取广州市__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_____劳人仲案﹝20__﹞_____________号”案庭审笔录。

此致

广州市__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篇八

袁某,某市一村民。1月,袁某所在村(以下称乙方)与该市国有企业(以下称甲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乙方派务工人员30名(袁某列在其中)到甲方从事装卸、搬运、绿化工作;甲方按乙方务工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男工每天6.50元)于当月将务工人员工资汇至乙方,由乙方发放;还以务工人员月工资总额30%的比例,当月付给乙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小型工具费、医疗费、伤假工资、伤残工资、死亡抚恤金及善后处理等有关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责任。

1911月,袁某在甲方某车间配合车工加工部件的搬运过程中,受重伤。事后甲方为治疗袁某的伤,在随后的9个月支付医疗费5万余元。10月,袁某要求甲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时与企业发生争议,袁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分析与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袁某的申诉请求。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系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袁某作为乙方输出到甲方的务工人员,袁某与甲方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而是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因此,袁某在甲方务工期间发生工伤,其待遇应由劳务合同当事人按照“劳务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诉于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篇九

佟女士到某日本独资公司工作已经8个月了,与她同时进公司的其他员工,工作上都早已能独挡一面了,惟独她还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她十分着急,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补习业务,可收效甚微。公司领导认为,佟女士虽然干活儿比较笨,但工作态度还是认真的,于是决定给她一次提高技术水平的机会,让她脱产3个月,去参加技术培训。佟女土也真是不争气,参加完3个月的技术培训,回到公司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领导对她彻底失望了,作出了30日后与她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总经理,公司跟我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怎么能现在就终止呢?”很显然,佟女士不愿离开公司。不错,咱们公司所有人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期限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终止,因为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一些终止条件,只要这些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总经理边说边找出了佟女士的劳动合同,“你看,你这份劳动合同中第52条就规定:‘乙方(指佟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就算公司可以按这条规定跟我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也应该给我一些经济补偿金呢?”佟女士问。

[分析与处理]。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8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公司与佟女士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来终止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从表面上看,符合上述规定。但是,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中还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本案中公司与佟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指佟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正是把《劳动法》中第26条第2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当成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这是一种公司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中的这种约定无效。所以,公司应与佟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佟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篇十

首先,劳动仲裁案件是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作为一名员工,我们要了解自己的劳动权益,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认识到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很多种,而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其次,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在面对劳动纠纷时,我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通过自学获取相关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让我们更加理性地面对和处理问题。

第三,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需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往往是关键因素。因此,我们需要有意识地收集证据,比如保存电子邮件、录音或者聊天记录等,并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仲裁过程中使用。

第四,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小事不要拖。如果遇到了劳动纠纷,我们不能过于放任,而是应该及时找到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如果我们无法处理,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求助。

最后,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需要注重合法合规。在仲裁过程中,我们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另外,我们也要理性地看待劳动纠纷的结果,并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知识,以备将来做出更加理智、更加成熟的决策。

总之,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需要我们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合法合规,及时解决问题,避免问题扩大。我们也可以充分利用一些资源来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更加理智地面对和处理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成为一个理性、成熟的个体。

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篇十一

劳动仲裁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纠纷中,采用司法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过程。作为一名法官,参与处理劳动仲裁案件,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以及如何处理纠纷过程中的各种复杂情况。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我的体会。

第二段:对于案件材料的筛选。

在劳动仲裁案件处理中,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仔细审阅案件材料,确定各方提出的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法合理。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分析问题,避免疏漏。一份优秀的劳动仲裁案件处理需要明确事实和法律。因此,我在每个案件中都注重花费时间去仔细地检视材料,熟悉每一个细节和背景,确保对每一个案件都有充分的理解和掌握。

第三段:对于证据的收集。

劳动仲裁案件中最重要的要素就是证据。因此,对于证据的收集是对案件胜负的最关键的因素。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我深刻认识到,收集、保管证据是保证公正、客观、准确判决的根本保障。因此,我通过仔细排查,深入查找,同时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尽量寻求第三方的证词,确保案件证据全面、充分、确凿。在劳动仲裁案件中,我们还应该注重把握证据的重要性,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证据的取证、鉴定、运用错误的情况不能出现,切实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

第四段:对于倾听当事人的态度。

处理劳动仲裁案件时,法官要保持专业的态度,正常化解和处理纠纷,不允许个人情感和主观因素干扰审判。同时,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我们必须学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对于每一桩案件,我们都必须倾听双方的声音,理解其背景、原因、走向和影响,包容和理解一切合法合理的申请,以便在制定判决书时尽量满足双方的诉求。因此,我始终坚持严谨、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力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同时注重对当事人的人性化关心和理解。

第五段:结尾。

总之,劳动仲裁案件处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需要我们法律人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格外慎重认真。通过处理这些案件,我体会到了许多实际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解决纠纷的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更加专业的态度、更加严谨的标准、更加开放的心态继续投身于劳动仲裁工作中,努力为社会创造更加公正、合理并且人性化的解决办法。

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篇十二

你委受理__________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代理人: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注:可以根据授权情况填写具体委托权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说明:

一、本委托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供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委托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时填用的。

三、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四、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委托人是个人的,应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应签名或盖章,然后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案反申请书篇十三

案情回放:

王某系南康公司职工,双方签有劳动合同。

20xx年5月12日,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20xx年7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xx年8月,南康公司以王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王某对南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庭审中,王某主张其已被免予刑事处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故其不属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范围,因此其不应被南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王某的仲裁申请。

案情分析: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于1995年8月4日颁布实施,该《意见》第二十九条中的“刑法”特指1979年7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法进行了修订,新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1979年《刑法》的第三十二条与19《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内容一致。

而某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依据年刑法第三十七条认定“王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王某属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王某已做出了刑事判决,追究了其刑事责任,南康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因此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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