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论文(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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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论文(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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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参加讨论和辩论,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分析能力。总结是一个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深化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通过情感表达,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的情感需求,并建立更好的人际关系。

行政事务论文篇一

线性思维解决复杂社会管理问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基于社会管理的公益性、多样性等基本特性,单一型和复合型单位应采取不同的社会管理改革方式。

【】。

非线性是人类认识社会、顺应自然变化法则(理性法则与人文法则)的一个普遍的解决问题的认知途径。但是,在现行的社会管理的传统管理思维中,线性思维和单一模式仍然是绝大部分领导机构与领导者的惯性思维定势。在社会管理中,实践已经多次证明,单级的线性思维会导致教条主义、偏执主义与理想主义,用单级的线性思维解决包括分类改革等复杂社会问题,同样会导致目标的设置和效果的实现之间的巨大偏离,导致顶层设计在基层实施中的难以落实或者是政策变异。

我国的社会管理,脱胎公共事务管理,与西方国家所谈的全球治理所谓的单一的普世价值与标准、无意识形态差异的阶级混同性的社会管理有着本质区别。特征一:公益性。社会事业的管理与公共产品的提供自然而然地也反映出政府的利益与价值取向,其内容所及范围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为前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社会管理创新,也要把我们党所治理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进行适当分离,这也是辩证统一的。因此,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对于社会和自然资源的配置,尽管市场要发挥基础作用,但是政府仍然要起到主导作用(这也是责任政府的核心要求),致使主导的方式要发生变化:从具体的事务性的微观层面的直接管理转向制度设计层面、宏观环境提供、社会服务效果监管与重点领域的把控,否则政府可能会失去对整个社会发展方向的控制。特征二:多样性。由于全球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政府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对于我们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存在着多重的差异性的`新型的消费偏好。我们过去所提供的包括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公共产品、社会服务等在量上与质上很难满足处于急剧分化的不同社会阶层的消费偏好需求,也难以满足不同私域的非同质性需求特征。基此,因此在社会管理上问题上,针对非同质化客体所进行的非线性化社会管理理念与实践创新也是时不我待的。

思考一:分类改革政策体系,从整个国家层面提出了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与推进路径,对整个适合社会管理来说无疑是正确的,具有战略意义和指导价值。但是具体到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复合型事业单位,并且又是一个仅有一个事业法人的单一的综合体如何进行分类遇到技术上的难题。思考二: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根本属性来说,我们认为不仅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调整,而且要上升到政治体制改革层面来对待。由于具有明显的行业行政管理特征的事业单位,作为行业行政管理机构是毋庸置疑的,但其内设部门又存在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事业性质特征。因此,对于这样的行政机构改革,又是可以划入属于局部的上层建筑改革范畴。我们一向认为,上层建筑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适应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调整需要,这是一个根本原则,否则就会陷入为了改革而改革的泥淖,过去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已经不少了。思考三: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说,还应包括体制与机制。体制与机制的创新,不能离开公益性产品提供的三属性,即功能的不可分性,提供方式的非竞争性,消费行为的非排他性。中央分类改革精神里,把社会功能作为分类的标准,如果把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目前所具备的提供社会功能进行职责上的简单切割与机构的简单分割,可能导致五种不利后果:其一,行政交易成本增加;其二,资源配置的非最优化;其三,用行政手段引导特殊区段资源配置的优势的流失;其四,服务效果等绩效目标的降低。思考四: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具体实施进程中应把握的原则。一是公益优先的原则。把提高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管理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综合行政管理优势,更好地发挥其综合行政管理效能,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在配置特殊区段行政管理资源的主导作用。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管理特殊区段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社会需求,综合行政管理不可分割的一体化管理特点,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地实施改革和管理,既符合改革政策要求,又符合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客观实际。三是开拓创新的原则。以改革的方法破除影响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巩固综合行政管理模式,完善形成更加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四是稳定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实施改革,妥善处理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事业发展稳定大局。

[1]马运瑞.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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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强,傅治平.公共产品供给与建设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3.

行政事务论文篇二

任何单位的可持续发展,都与行政管理工作息息相关,换言之,各单位以行政管理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基础。然而,行政管理工作相当复杂,涉及单位内每个部门,必须所有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高效的行政管理。本文则以行政管理中的办公室行政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在分析事业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探索了单位行政管理实现有效改革的路径。

一、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一)行政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众所周知,办公室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虽然,为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满足新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机构进行了大量改革,也获得了显著的成果。但随着经济与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始终无法避免问题的产生,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体制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使得办公室行政管理模式明显不适,以至于单位内部管理弊端过大,严重制约单位的进步发展。

(二)员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能否井然有序地开展,取决于行政管理部门职工的素质能力,即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与行政人员素质息息相关。但就我国事业单位当前的现状来说,办公室管理人员缺乏较高的行政管理专业水平与整体素质。管理执行人员能力水平较低,制约着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执行。此外,由于办公室工作的复杂性,无论执行、监督亦或服务等工作都需逐层传递,极易造成浪费,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三)办公室作风建设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一直将办公室作风建设视作战略性任务,并在不断实践中获得了不菲的成绩。然而,在形势进一步发展的当前,办公室人员作风建设始终存在问题,包括学风、生活作风、思想作风以及工作作风等各方面。以学习来说,极少数办公室人员存在消极情绪;部分人员保守思想严重,缺乏自我进取意识;也有存在工作作风漂浮,不具备求真务实意识与精神的人员;甚至还有部分人员生活作风有失严谨,极度匮乏自律意识,使得办公室行政管理难度较大。

二、事业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策略。

(一)合理提高员工服务意识。

办公室作为服务窗口和形象部门,必须通观全局地考虑和处理问题,不能局限于某部门或范围,以牺牲单位整体利益来满足某团体的利益。换言之,就是要严格执行落实单位领导层的决策,立足于全局去开展工作,才能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实现高效服务和参谋。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要从单位利益出发,为社会提供服务,以免产生因为管理而管理的问题。同时更要突破形式主义的束缚,树立求真务实意识,严格管控财政支出避免不必要的开销,并结合单位实际需求,合理选择办事方法,力求单位利益最大化,摈弃滞后的管理模式。此外,注意联系实际,强化培养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其办公室行政管理能力;加强其对单位、对国家的忠诚感和责任意识培养,使之发挥以身作则的模范作用,成为一名兼具能力与服务意识的高水平办公室行政管理员。

(二)精细化各岗位应尽职责。

众所周知,办公室行政管理极具实效性和针对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办公室岗位通常采取任意或随机手段设置,极易造成各岗位间形成纵横向重叠或衔接空白,最终导致某件事物无人处理,或是反复处理同一事务的情况,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管理混乱。同时若事务处理不恰当将引起无处追责问题,并降低办公室职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原本简单的工作出现相互推诿难以完成,不利于工作效率提高。此外,若不能明确细化设置岗位职责极易出现分工模糊的现象。但由于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极为复杂,领导临时交办事务相对较多,故而,如果岗位职权交错、设置模糊,将使得工作分配混乱。为此,在设置办公室职位期间,必须综合考虑办公室行政管理需要,精细化岗位职责,对领导临时交办事务做到专人负责,才能井然有序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进而提高其针对性、实效性和效率水平。

(三)加强职员思想作风建设。

办公室这种单位中枢机构拥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职能,因此,办公室人员必须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关系处理技巧和办公自动化技术应用能力,同时也包括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政策理论素养。故而,事业单位加强办公室思想作风建设尤为迫切。首先,提升员工政策理论水准。在办公室内无论对上报告、对下行文,亦或日常事务处理,其政策性都非常强,需要每位员工遵守和学习单位管理制度、党的理论和上级文件要求,确保行文处事与单位核心价值观、党的方针路线和单位制度流程要求相适应。其次,要深入基层求真务实。办公室人员不能局限于某特定区域办公,而要适当地走出办公室,争取掌握第一手资料,向领导实事求是地汇报,并严格遵照政策制度处理问题。不论内外来访或日常事务处理,都应做到谦逊、热情、认真,以免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四)增强职员团队协作精神。

由于办公室人员的职责分工不尽相同,可能某些工作是个人独立完成的,但某些工作却必须通过多人合作来完成。故而,要做好办公室管理工作,不断培养提高职员的团队协作观念和精神非常重要,只有建立和谐平等的合作关系,才能最大化发挥作用。除此之外,由于办公室传达、收发类的工作较为丰富,使得职员在处理各种日常事务的同时,还要做好各类临时性工作,简言之,就是需要面对巨大的挑战。为此,办公室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单位全局工作,既要把握基础的业务知识,又要理清工作重点和进程,进而真正为民服务,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五)加强行政管理模式创新。

事业单位要改善当前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首先要分析单位实际情况,以及办公室行政管理中的不足,再将其结合起来针对性改革办公室行政管理方法。换言之,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要甘为幕后英雄,着重为单位当前的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并在该基础上明确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能。但若是由于单位某些管理职能的欠缺,使得行政职能重叠服务职能或发生冲突现象,就有必要根据单位的实际发展,不断加强办公室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以此实现事业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从而最大程度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质量。

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行政管理是现代管理最核心的环节,同时现代管理强烈要求将行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以便解决传统办公室行政管理混乱的现象,进而实现最优化行政管理配置,达到节省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确保单位稳定发展的目的。总之,事业单位应积极对待办公室行政管理中的问题,并结合单位实际发展状况,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如不断改革管理方式,提高职员服务意识;精细化各岗位职责,增强职员团队协作精神,合理建设职员思想作风等。

行政事务论文篇三

刚开学各个处事依然忙碌,辅导室也不例外,所以这周我处理了不少的行政事务,像是影印、传真…等事务,虽然这些事务较繁杂,但是我却因此学到了如何传真,否则我真的还没使用过传真机呢!

另外,我还协助做恳亲会的纪录簿,因为去年的档案还存在,所以我只是将各处室已打好的新资料过更新的动作,再送至教具室,请管理的小姐影印就可,故这项事务并不会很难!

制作紧急事件通报流程的册子。

最後还有要做目录与封面的部分,由於电脑的关系,没有非常好色或是其他绘图软体,所以我就用word来制作封面,幸好在大学时知道网路上有哪些图库资源,故在不用搜寻的状况下,全部我只花了三节课就完成,藉着这件事让我知道之前我们所累积的知识与技能之重要性,我想在这实习的一年中,一定会陆续用上,而派上用场的。

小一闯关活动。

因为开学第一周遇到台风,风雨太大的关系,所以小一的闯关活到延至这周才开始,我的工作是负责时间的掌控,提醒各关的关主在时间内结束,所以我可以看到各关卡的活动情况,真的非常幸运!

这次的闯关活动,主要是要让新生认识校园,让新生知道健康中心、各大处室、合作社、厕所…等的位置,其中有几个关卡是跟一年级新生说明如何垃圾分类以及服装和常规该注意的事项,而且每个关卡都有有奖徵答,可以让学生在游戏中了解并学会应该知道的事情,是个很棒的活动!

第一次的全校升旗。

上周因为台风停课的关系,所以这周才有第一次全校的升旗,这次的升旗主要是介绍各个处是刚上任的主任,另外教务处也特别安排介绍每位实习老师,除此之外,连在校门口的替代役先生也有一起介绍,虽然在每个人都很紧张的在台上说了短短的几句话,但是这却是我第一次站在这麽多小朋友面前说话,这个感觉真的很不一样,然而,这小小的介绍相信也让我们这些实习老师有了学校重视我们的感觉,真的使我们对於武林国小更有归属感了!

反省。

因此我做了一些思考,我想是否先以教学为重,等有科任课时在去协助处室,慢慢的等老师的教学较为熟悉时,我再去看看科任课或是其他班级的课,不过,要如何与处室老师们沟通、协调,这真是我要学习的一项大课题啊!

教室布置。

因为老师一直不好意思叫我协助做事,所以我在上周就主动和老师提说要代学生做教室布置,故这周我就利用老师美劳课或是午休的时间让学生做,该开始时,我还不懂该如何让学生安静地只动手或是小声的讨论,所以开始我代的不是很好、有点吵闹,不过在当天我有观察婉琦老师如何带美劳课的情形,主要就是当学生在画画时,可以小声的讨论,不可以让第三个人听到,否则就会被抓起来当鬼,最後一个被抓起来的会有一个小小的惩罚(像劳动服务之类的),第一次实习学生还不知道会有惩罚,所以没有很在乎,秩序还是有点乱,但是在第二次美劳课时,因为已经实施过惩罚,所以学生就比较知道规矩,也就不会这麽乱了。

然而我在这次带教室布置时,也略有改变方式,我让学生以一个人或者两个人为单位,来做各式的配件,像叶子的话,就一个人画叶子,一个人剪,如此以配件为单位,每个学生都会知道自己该做的事,若要讨论的话也是可以和旁边的人小声的讨论,故这周带学生做教室布置真的让我学到了,该如何让学生在动态的活动下,依旧让教室保持井然有序的秩序。

如何处理打架事件。

行政事务论文篇四

摘要:

新时期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逐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各个行业领域之间的竞争加剧。新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人才的竞争、技术的竞争、战略的竞争,更是管理工作的竞争,企业只有重视行政管理的基础架构作用,把构建完善的企业行政管理体系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一部分,变革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创新管理方法,逐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才能提升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影响力与竞争力。但是我过目前很多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行政管理工作混乱,没有完成的行政管理模式架构,管理水平低下等,因此需要企业对自身的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反思,对传统的企业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合理地变革,创造出适合企业发展的行政管理模式。

关键词:

企业行政管理;现存问题;改革思路分析。

目前限制我国企业发展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存在于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在新时期,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科学技术都饿发展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机遇,但是企业也面临了很大的挑战。很多的企业不具备发展意识和管理观念,还在传统的领导直接管理的思路中开展企业的市场经营,导致因为管理产生的问题频繁发生,不利于企业员工工作效率的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得不到提升,为此,企业必须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意识,规划好自己的改革思路,适应时代变革的需求,才能促进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一、新时期企业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在新时期,企业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企业必须要具备完善的行政管理模式,通过规章制度制约监督企业内部人员,才能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人员工作效率的提高。行政管理模式也是企业文化氛围的一种重要体现,使企业品牌宣传的重要基础。

(一)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新时期,企业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自从我国迈入21世纪以来,整个国家都在政策的指导下有条不紊的前进,规章条文发挥了重要的价值作用。企业要想得到可持续发展,也必须要具备明确的条款规章。通过合理地行政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让企业可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企业科技文化的进步。

企业的另换就是企业的科技文化水平,而有效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可以促进企业科技文化的进步。新时期企业必须要明确自身的优势,通过有效的管理方式保障企业的发展走在正规。开展行政管理工作,一方面可以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和管理水平,另一方方面有助于营造符合企业发展的企业文化氛围,增强企业内部的认同与交流,及时的改善企业的科技文化水平,使企业的有效信息可以快速共享,提升企业的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经营策略的有效落实。

(三)完善企业的发展机制。

企业在任何时期的发展都不可能使一帆风顺的,期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而企业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有助于企业完善内部的发展机制,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混乱,企业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只有通过构建合理地行政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发展机制,才能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固发展。

二、我国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企业管理制度过于依赖政府管理条例。

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前都是采取计划经济体制,企业很多的管理人员都来自于政府机关单位,带来了很浓重的政府机关管理作风和方式,这些管理人员缺乏一定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直接沿袭政府机关单位的管理制度,脱离了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限制了企业的创造性变革,不适用于新时期快节奏的企业发展。

(二)没有完善的行政管理监督机制。

现在很多的企业被经济束缚住了眼光,把企业发展重点放在企业的经营、资料的传播以及后勤事务中,忽略了企业的行政管理监督机制的建立,还在采取传统的企业管理思路与方式进行企业经营,有很多不必须要的对接部门设立,承接了管理的事物,无法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行政管理水平。此外,企业缺乏完善的行政管理监督机制,导致企业的高层领导制定决策比较随意,如果出现失误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而且上层领导的管理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一些决策缺少有效的管理监督,会影响企业的健康运转与经营。而且企业如果不设立完善的行政管理机制,企业管理领导的权威性也就无从体现,行政部门与管理部门责权不清,不能有效的协调处理企业内部的事物,所以,企业必须要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机制,促进行政部门与管理部门的融合,强化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

三、新时期我国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改革的新思路。

(一)明确好企业行政管理的内容与目标。

要想让企业适应新时期的发展,就必须要变革企业的管理思路,排除企业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明确好企业行政管理的内容与目标。做好这一步必须注意在制定企业行政管理内容与目标的过程中,需要与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相结合,制定有企业特色的行政管理机制。这需要管理人员深入企业发展一线进行调研,将管理工作与企业经营挂钩,通过有效的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创新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

在新时期要想使企业适应时代的发展,就必须要创新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传统的企业行政管理模式受到政府机关作风的影响,已经不再适应新时期企业发展的需求,但很多企业还在沿用传统的企业行政管理模式,内部的管理工作无法有效落实,管理方式没有结合企业的经营方向,缺乏相应的管理理念,企业加强最内部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能够有效的协调好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联动性和共享性,有效的明确企业的职权,清晰化企业的阶层以及结构,提升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发展。

(三)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监督机制。

要想提升企业的行政管理水平,确保企业新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就必须要建立长久有效的企业行政管理监督机制。一方面建立起对领导阶层的监督,辅助领导管理人员做好公关的企业经营决策,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另一方面就是要建立起对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监督,促进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改进自身的管理方式,提升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整合企业内部的管理资源,建立流畅的行政管理体系;此外,还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监督,保障企业的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完善的企业行政管理人才保障储备机制,优化配置企业的行政管理人才资源,确保企业管理体系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适应新时期企业发展的需求。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科学技术都饿发展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机遇,但是企业也面临了很大的挑战。很多的企业不具备发展意识和管理观念,还在传统的领导直接管理的思路中开展企业的市场经营,不利于企业员工工作效率的提升。为此,企业必须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意识,新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人才的竞争、技术的竞争、战略的竞争,更是管理工作的竞争,企业只有重视行政管理的基础架构作用,把构建完善的企业行政管理体系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一部分,变革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创新管理方法,逐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才能提升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影响力与竞争力。

【参考文献】。

行政事务论文篇五

摘要:行政越权行为在我国是经常发生的。分析行政越权行为有利于防止行政主体超越职权,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行政越权;行政行为;法律后果。

行政的实质是行政权,行政权是最直接影响公民权益的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是公权范围内的权利,它与处理公共事务有关。同时行政权由人民作为权利主体转化为国家作为权力主体。所以,在法治国家每一项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不能任意地进行权力的扩张。

行政权是指法律对其范围加以规定的国家管理职权,它以国家统治权为基础,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具有强烈的组织性能。行政权在全世界范围为内并没有一个绝对确定的概念。

行政越权行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超越职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行政越权界定时,我们要分清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越权并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我国新修定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次条规定说明超越职权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二)、行政越权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

非行政主体行使了行政主体职权的行为,例如人民法院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时,我们就可以说是越权行为。因为行为主体行使了不属于自己的权力。但是,要清楚的是,不能将这种越权行为归到行政越权。在我国,行政越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而且还要是越权行使。

(三)、行政越权所越的权力只限于行政职权。

行政权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任何国家权力都有它的行使主体,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且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具有独占性,即除了行政机关以外,任何其他机关如没有取得法律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都不能行使行政权。当然,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也有一些不是行政机关身份的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行政权,但前提是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同时其在行使行政权时身份已经不是其他组织,而是行政主体。还应该说明,行政机关仅仅是行政权的行使者,而不是行政权的所有者。正因如此,行政机关不能对行政权进行处分。所以,只有行政主体的法定行政职权被超越,才构成行政越权。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越权不仅是超越了管辖权,也超越了自由裁量权。

二、防止行政越权的对策。

针对我国的行政越权行为,我们应在可能造成权力越权的地方,积极采取对策,做到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一)从行政权的来源上看,我们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规定严格的行政权设定。这是防止行政越权的有效途径。

行政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力形式,它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存在依据,正式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使行政权成为一种客观的权力而不是主观的权力行政权力。法律在对行政权的范围作出规定时一般都与其它权力划清了界限,即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立法权的范围下,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行政权的范围之下,有些国家的法律对行政权的范围采取列举规定的方式,有些国家则采取概扩的规定。这两种规定的方式虽然不同,但都有着共同的意义,即行政权是法律化的权力。这也是立法机关制衡监督行政机关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所以,我们要做到从权力上控制行政权。

(二)从行政权力的实施上看,提高权力行使主体的素质,对权力的运用实施过程进行约束,这是防止主体超越职权运用行政权力的主要制约手段。行政权具有主动性。行政权由于是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权利,因此,它不能仅仅已维持社会秩序为宗旨,还必须推进社会的发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进行创新。行政权的主动性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必须主动地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并以法创造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三)从行政权力实施的结果上看,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行政机关的自我的监督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权是一种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权力。所谓行政权的专业化,是指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受到技术准则的制约,必须服从个方面管理事态的客关规律,行政管理机关本身必须是专业化的管理机关,行政人员必须具有履行管理职能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的人员,甚至是受过系统行政管理或行政法知识的专门训练人员。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的,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做出撤销或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为了避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随意性,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

第二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作为一种法律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较高的公正性和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我们讲三权分立时,都是将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而论的。在我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一般是指行政权与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关系。《宪法》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涉及法律问题的,人民检察院都有权进行监督。但实践中检察院的监督权没有得到真正的行使,所以,应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是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但是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所以,改革我国司法体制,使各级法院都能独立审判,这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制监督权,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

第四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这主要是指行政权的社会化,所谓社会化,是指行政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从社会意志和社会利益中派生出来的,其来源于社会,扎根于社会,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必须符合社会意志,并接受广大社会成员的监督。所以,我们不仅要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让法律深入人心,还要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包括社会舆论和媒体舆论,公开政府信息,最终实现阳光政府。

三、结语。

综上,我国应当尽快完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当对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力归属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避免权责不清,使行政权高效公正的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实践中因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而不断发生纷争。(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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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易凤兰.略论行政越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5).

行政事务论文篇六

:

顺应时代发展,重视行政管理工作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是满足社会发展与社会体系构建的需要。面对当下时代发展的众多需求,坚持在改革大环境中采取科学的行政管理方式,致力构建良好的政民关系,以满足社会和谐发展的营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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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社会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在政务工作实际的开展过程中,不断创新和优化行政管理工作方式,实现构建一个民主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从促进社会和谐需要的视角,进行当下行政管理工作的调控与约束,针对我国社会体系完善创造更加优越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切合实际的解决民众与政务工作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科学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社会和谐化要求发展中,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审视,能够发现传统工作理念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首先,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对于不同层面人群的主权认识缺失,导致实际的民众权益受到影响。也造成对很多民众意见的忽视情况,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执行存在强制的特征,影响了实际工作的民主性需求。其次,传统行政管理工作的方式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存在制约性,会影响行政工作的创新需求,阻碍了社会体系进步发展的目标。强制的管理工作体系对于社会体系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影响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的科学性。再者,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行政管理工作方式的开展不断的增加成本支出,就造成了管理质量的缺失,工作效率也降低了。政民的关系呈现出发展不良的局面,单一的形式影响行政管理工作发展。

(一)行政管理方式革新是顺应世界潮流需求。

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很多西方的发达国家都开始实行行政改革运动,因此很多国家也开始适应行政管理方面的改革,这就要求在改革的过程中借鉴私营企业中多样化的管理方式,例如:全面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工作等等,这样的借鉴方式能够一改往日的行政管理工作,找到更加灵活和弹性的手段,有效的使管理工作适应社会的需求。在管理方式的改革过程中,尽管权力性管理或者是强制性的管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存在的,但是其适用的范围却很大程度的被弱化。与此同时,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还需要借鉴市场的手段,或者是非权力的手段,这样能够良好的减少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阻力,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提高行政管理的功能。

更好保证政府行使职能行政管理工作方式需要始终围绕政府职能产生促进作用,政府职能所需解决的是政府工作该如何进行,因此还需要恰当的对行政管理的方式向职能进行转化,这也是政府职能的催化剂。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有些政府的职能是具有维护性和保证性的,并且在保证人权的同时还需要采取创新的方式,这样才能够实现职能和管理之间的对接,快速的进行职能的转变,保证政府职能的良好进行。

(三)行政管理方式革新是实现民主执政善治的条件。

行政管理工作方式是政府实行职能的主要展现形式,不仅仅是政府作用和能力的良好展现,同时也是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一个良好的互动过程。因此在这其中通过相对比较积极的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能够保证把强制的命令变为沟通和协商的方式,把单向推动变成互动的合作,这样能够保证政府和公众之间良好的交互和合作,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同时也是促进行政民主工作的现实需求。也是促进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由传统的统治向现代治理良好转换的有效途径。

(四)行政管理方式革新是思想层面的进步和权益的保证。

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依靠的就是自上而下的一种行政行使权力的目标,因此在形式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仅仅需要使用命令和强制的手段,不需要在其他方面履行政府职能,这也是一种最新的管理方式。因此还要求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行政的管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沟通,并且提供出相互尊重的优质服务,同时也要求行政主体和人之间的信任与沟通合作,保证其说服性日益增强。而在政府的工作中,非管制行政的本身所具有的创造性,还需要强调对于主体的尊重,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调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希望能够在合作的双方工作中实现政府的职能,同时也能够有效的监督和防止行政主体对其自身所造成的侵害。

(一)创新管理思维。

革新行政管理工作的传统方式,需要进行创新路径的思考与设计,在实际的工作进行过程当中进行管理思维的再创造。以往的管理理念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变化对行政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因此,落后的管理理念,必须做出适当的改变,削弱强制管理的手段,加强人文管理理念的提升。要求能够从传统行政制约的氛围中走出来,实现对民众服务的转型与变化。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为人民服务,体现以人民为主体的管理理念的有效创新。另外,还需要认识到传统单向管理的局限性,重视民众和政务工作部门的互动需求。积极的开展合作政务管理模式,抛弃强制约束理念。加强与民众之间的高效互动,拓宽管理形式的交流渠道,方便民众能够针对行政管理,发表自己的看法,为管理方式的有效创新提供新的思路。在行政管理工作方式不断创新的过程中走向多元机制,重视开放政策是战略部署,实现打破封闭思维的目标。从而使行政管理在形式上呈现的更加灵活,方便根据行政活动的动态变化,对其进行灵活的调整,推动行政活动的执行进程,提升行政管理效果。

(二)革新管理方式。

革新传统的管理方式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重视对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执行中的空间控制需求,注重压缩的工作体制,以法治和科学的精神面貌面对政务工作实际的工作体系,以发展的观念进行相关工作的体系构建与优化。为了使政府的行政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转变,使其与社会发展相符合,必须对管理范围进行明确,加大管理空间,从而使行政的管理效果得到有效的发挥。随着社会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时代不断的发展与进步,行政管理方式的工作空间也在不断的缩减,而法治正当意识在不断的深入与拓展。在空间理论不断升级的过程当中能够发现行政管理工作的体系运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重视对行政管理方式的革新,才能够保证行政管理的秩序和法治的监督与约束,与此同时还能够建立良好的政民关系。针对当今的社会形式,对行政的管理形式进行不断创新,打破原有强制性管理形式中存在的局限,从而使管理形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有主于行政工作的高效展开。

(三)创造弹性柔和行政方法。

社会体系的不断完善要求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积极的进行自我转变与发展,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需要创新思维,为自身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路径。重要的变革路径包含对行政管理创新方式的应用,在实践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运用弹性和柔和的政策及方式方法,能够保证实际工作进行的科学性及完善性。基于此,行政管理工作的强制手段应该被弱化,增强人文主义色彩。对于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取科学的分析,从而使民众对行政的管理工作认可度更高,方便管理理念的有效贯彻,对管理工作的切实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空间的范畴不断拓展,就影响了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了进步意识的深入。弱化的政策和制度更加有利于增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情感,也就促进了行政管理工作的进步,保证了实际工作开展的效率需求。

(四)实施电子行政管理方式。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也深刻的影响着社会体系的变革,在发展的过程当中转变传统的思维,拓展良好的工作范畴,巩固民众与政务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是未来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保障行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实施电子行政的管理方式,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创新,也是政务工作紧紧跟随时代发展脚步的重要表现,能够促进我国社会未来的经济、文化事业顺利前行。电子时代的到来,是保证我国政务工作在法治环境下稳定发展的前提。传统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对于政务工作质量的进步造成了影响,革新的电子行政管理方式更加优越,能够支持信息的多元化发展,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管理,可以结合实际的管理情况,运用信息技术的高效性、科学性,构建全面的管理平台,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呈现。同时,要针对理念管理数据进行信息录入,利用信息技术制成档案,方便今后管理工作的完善,为调整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工作中,其主要工作实施方式代表着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不同的行政管理方式所凸显出的行政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等都不尽相同,其服务效果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一定的吻合程度。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能够高度重视在信息化条件下最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运用,同时也能够积极地采取行政的指导和行政的奖励,保证行政管理工作能够做到权责的统一性。因此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只有做到工作的创新,才能够保证行政法治和行政善治之间的融合,全面提高社会管理工作和业务水平的人性化,促进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1]莫于川.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柔性行政方式的视角[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2,03:1-14.

[2]高曼鹭.论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22:203.

[3]王莹莹.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6,03:319.

行政事务论文篇七

摘要:环境行政管理在我国历来是以地方为单位进行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当下环境管理的需要,但是现状总是不太尽如人意,本文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探究环境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能够改善和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环境行政管理;现状;对策。

环境行政管理指的是我国相关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在中央相关部门的部署下,对地方、部门、企业等组织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相互利益和关系协调。因为牵涉的主体较多,因此,各个部门的关系协调成为核心部分,因为不同的组织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

一、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现状。

在环境行政的管理上,我国采取的是地方辖区对当地环境质量全权负责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对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最为看重的。政府需要积极地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作用。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这样的管理模式非常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积极参与环境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层层部署,能够将我国相对薄弱的管理手段与贫乏的自然资源进行一个有效的整合。因此在环境行政管理建设的工作中,这样的模式一直被沿用下来。但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地方模式,也容易造成部门松散、区域保护、条块分割的现象加重。这样就为实际的管理带了了较大的阻力。

1.区域为主,中央地方两差异。

中央政府对环境行政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从国家和法律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因而成为基本国策。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地区的环境得到改善与提升都是国家环境的改善与提升。因此并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但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则立场完全不同。例如当地环境治理的效果并不一定是在当地发生作用,很可能是邻近区域获得的效益比当地还要大。这种为他人做嫁衣的情况直接导致地区环境的保护陷入停滞状态,对于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超过对于环境的保护。这就是因为治理的立场不同带来的具体行为实施上的差异。再有,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的法律法规时,常常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所有应对行为以不伤害地方经济利益为核心,地方能够接受中央的指导,而不是领导,这就使得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悬而未决”,流于形式。

2.机构设置,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部门并没有被独立出来,大多是城市建设系统下的一个部门,这就给实际的执法工作带来了障碍。环境保护工作的不独立性使其不具备因为经济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的管辖权,另外机构的设立、人员的编制和经费的使用也不能单独划拨,造成物质基础的难以保障。进一步的细化,当下的环境行政管理应该分为环境保护和监督监管两个部分,有一个部分不完善不健全,都会出现“一瘸一拐”的现象。有的省市地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不设置或设置的不作为也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在这些部门是不会设置专人进行工作与管理的。

3.行政区划,造成跨区域协调障碍。

环境问题的区域性越强,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就越大。在环境污染的类别中,有许多是不可控制的因素,比如自然灾害、大气污染和生物多样的问题,这些类别在发生时,是不会受到区域的控制的,更不会受到行政区划的影响。这为地方政府在实行管理的过程中互相推诿埋下了隐患,擦了很多政策法规的擦边球,损害的却是国家整体的利益。因此要想完成这一方面的管理,是必须要在立法上落实的,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以水资源为例,国内的几大江河流域虽然建立了联合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但是就部门属性、部门职责和法律地位来看,其并不具有强制性,他们除了联合成一个部门组织,在实际的管理上还是以当地政府为主,这种条块化的分割会使联合保护委员会的功能形同虚设,加重了各地的区域保护倾向,再加上协调机制的不健全与不完善,又进一步为实际工作带来了难度。

4.监督乏力,从中央到地方缺乏机制。

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全权负责。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人。但是就如何进一步履行责任,以及具体的细则实施,《环境保护法》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办事得力不会得到奖赏,同时,办事不力也不会造成惩罚。因此,各地仍然将经济建设当作第一要义进行发展,在关键时刻,以环境质量换取经济效益屡见不鲜。官员的政绩考核是以gdp为第一指标,各种经济指标被当作是第一要义,而在法制建设、党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指标的设定就灵活的多了,责任。在经济增长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这样一来,执行不执行没区别,怎么执行也不强制,身处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会被严重挫伤。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搞建设的力量是轰轰烈烈。而在环境保护上则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过去改革开放的经验也为政府的经济建设形成了一个错误的印象,那就是,要想发展经济,就必须要牺牲环境。这种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现状,暴露出我国长久以来就缺乏的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机制。

二、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发展对策。

1.政企分开,职能确立。

要想真正的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就必须把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中。在环境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一改微观管理造成的区域条块化和地方保护主义,改由从宏观经济层面进行调控、指导与服务。政府职能的转变来自于观念意识的动力,政府站在一个宏观的层面为公众进行服务,需要和各个组织机构进行工作上的接触,他们的意识理念直接决定了工作的质量。拥有了先进的意识理念,才有可能实现决策权的扩大化,并在实现的过程中,不至于产生权利异化。从而真正达到由上自下的环境行政改革。其次,涉及的主体越多,就越要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理顺了,这个关系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社情需要的一种理顺。以中央统摄管理的同时,还要善于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自主性。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权毋庸置疑是属于中央的,但是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要真实的报送上来,有助于制定并执行不同的政策。上文所提到的,严重的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首先应该集中到中央地区,然后对环境治理的各个区域再做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例如,涉及到国际合作的环境保护,中央拥有统摄权,环境保护的具体合作则需要依靠各地政府的力量,环境的主管部门应该起到指导和调控的作用。

2.人员机构,加强建设。

在这里所说的人员机构的加强建设,指的是对涉及到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精简。在人员形式上的精简是以加强各个人员的实际职能职责为依据的。为了避免机构冗余带来的人浮于事,人员的精简还是必要的。精简机构主要针对的是非政府职能部门,而政府职能部门则不能精简,反而要加强建设。从长期的经济建设中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对于环境的重视总是屈从于经济建设之下,从而使环境污染的状况越来越严重,环境欠账越来越多。因此,未来的治理方向中,仍然需要沿着资金投入和问题治理的方向前进。政府部门要清醒的认识到,环境的恶化并不是朝夕之功,当然,环境的治理也不会通过短期的治理得以改变,可能需要经过几十年的环境治理,才能使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稍稍有些改善,因此,要想实现可持续化的发展,必须不遗余力、坚持一贯的进行环境保护。

3.多地协调,健全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上需依靠国家政策的强制保证,下需进行经济上的宏观调整。全社会都要深刻的认识到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去完成,这样是不科学也不合理的。环境要想真正的治理好,一些重要的指标必须要纳入到硬性规定中,例如容量指标、能耗指标、生态指标、经济指标等,这些指标不仅仅体现的是国家内部治理的质量,也体现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最好的方法是把环境管理指标和经济发展的指标统一在一起,两股指标共同作为当地干部治理发展的测评依据,既要公平合理,又要有强制保障,体现出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决心。把环境治理从计划到实行,从个体到整体的推进。在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内容上,每一个部门都要不遗余力的全力配合,将局部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使协调发展变成一件紧迫的事情,不能因为协调造成效率的下降,反而要增强凝聚力。

三、结语。

环境的管理不应该是经济管理下的副产品,而是应该和经济管理并行的政府重要的行政管理内容。我国当下正面临着激烈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矛盾也变得尖锐起来,如何在符合国情社情的基础上,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成为相互辅佐,彼此借力的两个主体,是国家和政府面临的严峻课题。消除地方主义、完善规章机制、明确职能确立、加快建设步伐是解决和应对的`正途,也是持续发展的源泉。

参考文献。

行政事务论文篇八

[]国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大力开展行政管理改革,其主要任务就是帮助政府部门积极转变自身职能。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当前行政管理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开展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分析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改革;行政管理;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公民对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管理改革就是要求政府积极转变自身职能,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历经多年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1.1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政府本身所拥有的权力和作为经济社会管理者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政府在改革中的主导地位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制约作用。行政性垄断及地区性封锁不打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就不可能最终形成。政府不理顺庞杂错位的政府职能,不改变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经济的方式,就不可能建立灵敏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也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政府只有大力开展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1.2保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过去较长时期内,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但在改革过程中,人们一味强调经济改革而忽略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更是得到了人们的普遍重视。但笔者对改革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一旦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能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就不能顺利进行,经济发展方式就不能发生较大变化。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着大量的矛盾与冲突,如经济增长方式还较多停留于粗放模式、扩张投资不具备计划性、存在着大量的重复性建设、一味强调国内生产总值与财税收入等,要想解决这些问题还需大力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只有自根本上发生转变,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不再干涉市场中介组织,微观经济发展不再受政府部门的影响,各种行政干预、地区封锁才能消失,才能逐步形成开放的、有序的、合理的现代市场体系,才能保证市场价格真正反映市场供求情况与资源稀缺情况,才有利于在经济建设中兼顾保护人类环境的要求,进而保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要求必须深入开展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环境与之前相比出现了明显不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只有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才能提升管理水平,因此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必须及时创新。当前我国政府管理还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

2.1政府职能不能准确定位。

目前,我国政府职能不能准确定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前有的政府机构不能正确处理本身与市场发展的问题,不论事务大小、不管事务具细都要干涉,导致市场调节不能顺利进行;其次,政府过多干预企业经营,一些地区还做不到政企分开,导致企业不能自主发展,影响企业的经营积极性,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政府职能不能准确定位会出现很多问题:第一,国内体制改革与改革开放速度不同步;第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同步;第三,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机构改革不协调。

2.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顺阻碍其他领域改革。

目前,我国各个社会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因素,导致行政管理体制与时代发展相分离。行政管理体制不能及时改革会阻碍各个领域改革的顺利进行,如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各项改革同步发展,则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则面临诸多困难。我国在深入开展改革过程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同时与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行政管理改革是顺利开展其他社会领域改革的基础,如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能顺利进行,那么其他改革则束手无措。

2.3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做不到公开透明。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开展,由于我国当前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导致政府行政管理改革存在明显的走形式、走过场等现象。各级政府虽然采取了各种公开透明的措施,但是却得不到人们的认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也做不到全面公开,而只是选择公开一部分内容,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做不到公开透明。

3.1政府要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我国当前行政管理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当前行政法律条款与各种行政许可制度,保留那些适合我国国情的、能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得到公众拥护的制度,删除那些含有计划经济特点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各种制度。同时,政府要正确认识自身职能,要给予企业必要的发展自主权,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一部分管理事务,早日成为“高效、廉洁、公正公平”的政府。此外,政府要不断引进新型管理措施,根据政府实际管理情况,实行持续监管制度,发挥监管、检查、备案等各种方法的作用,保证自身管理的顺利进行。最后,针对当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事务,政府要制订规范的审批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利用制度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

3.2引进新型管理措施,做好宏观调控工作。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政府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改革管理策略,要善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时引进新型管理措施,才能收到较好的管理效果。在深入研究外部行政环境与政府内部系统数据的基础上,政府要及时调整管理计划,做好宏观调控工作,要求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要逐步转变为间接管理与协调服务、事后监督等管理形式。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减少市场经济的直接干涉,要依据市场发展规律发挥各种经济政策的作用,从而达到间接管理的目的。

3.3政府行政管理实现信息化。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当前已经普遍应用于各个领域当中,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利用信息技术能够有效推动政府行政管理改革。因此,政府部门要大力引进信息化技术,建设电子政务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办公。我国政府部门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电子政务网络框架,以电子政务为标准积极改革当前政府管理职能与政府组织结构,推动政府管理信息化的健康发展。

3.4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是推动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途径。首先,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政府要真正实现依法行使行政权力,防止腐败,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在我国,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监督机关和监督人员缺乏必要的独立地位。政府必须对监督主体提供必要的激励和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关,才能够保证监督的切实有效。其次,要强化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是推动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根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1]高永胜.我国地级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d].秦皇岛:燕山大学,2015.

[2]焦晶.我国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现状与改革路径探析[j].现代国企研究,2016(20).

[3]邹江峰.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9).

行政事务论文篇九

公法权利使用的目的是约束行政机关,引导行政人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作为公民面对行政机关时所持有的法律地位概念的总结,公法权利可帮助行政人员更好的依法行政,可以引导他们从法学角度思考与运用权利,使行政程序更加符合群众利益,同时,法官也需要将公法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作为行政诉讼的标准之一。但当前行政法中对公法权利的界定与研究依然较少,这也是造成行政法理论不完善的关键因素,一定程度上使各项规范与法律的履行将更加有难度。

行政法的出台在于保障人权。包含人本身,还包含了“相关权人”、“受害人”等“间接相对人”,包含了与权利保障人无关的人员,称为匿名公民。这一权利规范不仅将行政法作为基础,还将物权法、宪法作为保障。此外,行政职权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者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请权等均有着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平等,这种平等关系下才能形成规范的、有秩序的社会,也是各项人权法规建立的基础保证。行政法中完整的可以支持行政法落实的宪法命令缺少,由此,公法权利仅以一个课题形式出现,必须成为一种行政学描述或者指导性研究才可以满足人权要求。另一个值得紧张的问题是,公法权利实施的基础是具备主观诉讼标准,要想将行政诉讼功能真正实现,就要在实践中正视公法权利问题。但是理论上行政法仅是行政行为为核心的命题体系,“行政”与“法”的关系是核心,保障人权并非是主要目的。行政人员的各项行为是合法的或者不合法的判定工具就是行政法,但是行政司法审查上没有体现出来,只要是权利受到任何威胁,均有权起诉。由此,不能简单的将行政法学原理运用到行政诉讼法学中,对确保其稳固的根基进行寻找,才能实现双向流动的行政法学支架式结构。

二、构建与体系。

1、公法权利分析性结构“公民由公民法获得权利”,这一观点可以作为构建公法权利的起点,可以看出,公法权利与公法、权利等单一概念存在密切联系。由此,必须围绕权利命题将命题分解,逐层将问题本质揭露出来。个人或者组织权利予以支持有着正当理由,并且与法律地位、关系之间存在互通性,这些关系之间构成了三阶层模式的基础。第一层阶层是权利立证问题,也可以说是问题层,法教教义学论证直接与法律相关;第三个阶层围绕“法力”问题,是主观权利在某种意义上满足既定义务的能力;第二个阶层是权利分析与构造。具体来说,对于某件事或者某个人的主观权利的了解,是以上关系之间的相互认识与了解。而定行为权利为权利人所具备时,义务人同时也具备了履行这一行为的基本义务。公法权利可以从层面上清除解释公民权利,即免于国家干涉的自由或者要求国家一定行为的请求权。公民、国家、自由或者请求是构成的基本要素。可以转换为以下关系:个人或者组织这些都是公民范畴,面对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与平等,或者国家享有的请求权。人民一旦享有这种权利就同时享有请求权,国家不仅具备权利,同时还需要履行义务,这样解释,权利被认为是公法权利就理所当然了。但是这种权利与义务并存的情况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宪法赋予给行政机关的其他职权,也需要连同国家意志一起服从,针对行政法来说,可以将公法权利总结为:公民面对行政机关时享有的自由,或者对行政机关享有的请求权。2、公法权利类型与体系分析性分类方法与类型化方法是公法权利分类时,法学上提供的两种方法。前者通过抽象与模糊涵摄形成最高概念的形式体系。而后者则是借助功能关系,通过要素的变化,出于法律目的构建的'体系。前者更加清晰、明确,但是功能僵化不可避免,有着空洞的内容,而后者灵活性于针对性强,但是体系本身模糊有歧义。必须有典型的分析法要素才能将两者矛盾化解,但是难以将要素关系固定,造成概念自身的开放性增强,但必须通过理性论证进行要素增减。

三、论证与应用。

1、法条规定的公法权利立法者立法过程中考虑到了公法权利,比如在《行政许可法》有如下规定:“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申辩权、陈述权是基本享有的权利”,这条法律将公民、法人作为了享有权利的主体,行政机关则成为义务人,通过法律清晰将公法权利基本要素体现了出来。因很多权利对应义务,可以非常容易的从法条规定中将公法权利推导出来。比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对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保护权”,可以间接说明该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予以保护及尊重。但是依然有些义务,行政法教义学认为不能产生公法权利。但法条中给出了行政机关的义务,是否对应公法权利,此方面依然有争议。一般来说,物权法作为私法,与公法毫无联系,但是从法条上可以看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均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侵犯”。“任何单位”实际上将行政机关包含在内了。此外,行政权与物权之间形成了某种关系,比如“行政保护物权”、“行政消灭物权”等,如果转化为公法权利,就是物权人针对行政机关享有自由以及请求行政机关的行为。由此可见,可以将“公民在物上的权利”称之为“典型主观公权利”。2、法条中对公法权利的规定较为模糊法律条文中对公法权利的规定模棱两可,这种情况具体体现在:法律条文在制定时就存在缺陷以及定义上存在模糊。法条缺陷可以称之为续造问题,法律解释问题则是定义模糊体现的。法律在行政原则上有优先权,可以续造法律,这种情况就让行政法的权限缩小了。但是宪法中的公平原则,促使行政法的要求发生改变,需要在行政法中满足信赖利益要求,也就是续造出的权利。宪法对权利的定义较为特殊,分工结构促使行政机关对公法权利的解释更加全面与具体,这是公法权利得以明确的基础。由此,对于公法权利的清晰规定,重点在于法律解释。

四、结束语。

公法权利问题一直是法学领域学术研究的重点,行政法学面对日益增大的法理压力,促使其接受并且思考公法权利这一概念。当前,很多学者已经通过不懈的努力收集资料,运用更加成熟的法律进行公法权利的研究,相信公法权利在不久的将来会真正成为公民受用的权利。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

1、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经营计划管理体系,制定年度经营及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年度经营计划的顺利完成,促进公司投入产出效率的持续提升和___化。

2、建立公司计划管理体系,通过计划的执行管控提高效益和效率,协助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

3、负责公司流程体系的优化和维护,定期组织检查和监督公司制度和业务流程管理体系执行情况,组织、跟进各级计划的制订。

4、负责检查和监督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组织流程的优化工作;。

5、负责公司重要会议的筹备和组织,撰写相关会议纪要并对决议事项进行督办;。

6、收集和整理各部门的运营信息,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支持,组织撰写运营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7、负责上级及公司交待的其他任务。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一

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和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的、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信息和行政活动过程,否则相对人或相关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公开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和公务员。行政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全过程,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公开的客体包括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

行政公开至少应当包括三层内涵:一是政府行为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一律公开进行;二是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一旦作出了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等都应当依法公报,让相对人可以依法查阅和复制;三是有关的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当允许新闻媒体依法的采访、报道和评述。

二、行政公开的产生背景。

行政公开是20世纪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建立了国家权力的公开运行模式,使公民过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得以确实保障,并进而为民主行政、公民参与行政、监督行政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正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社会阶段。无论从改革开放以来公民主人翁意识、民主发展意识、公民权利意识、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还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各级政府提出的新挑战、新标准,都显著表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也急切希望形成行政公开制度。总结我国行政公开的形成有其深刻原因,主要包括:

(一)行政职权的不断扩张是行政公开制度形成的根本性原因。

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有力的部分,也是对公民的切身利益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社会的客观需求使得国家的公共权力日益膨胀,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直接对公民权利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对行政权加以规范和约束。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力属于执行权,其权力的行使发生在社会管理中,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方各面。而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大对公民权利和自由带来了很多潜在的或现实的限制和威胁,如何以法律程序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和监督就显得特别重要、通过行政公开这种形式来完善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制约和监督,就成为了行政法治的重点。

(二)公民权利的强化趋势是行政公开制度形成的决定性因素。

现代人权理论的不断深入发展,公民的权利表现出了不断加强的趋势,特别是知情权作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不可予以剥夺的性质。

(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是行政公开制度的形成的客观因素。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的配置方式,而市场经济下的资源的运作必须是公开而透明的,若政府把信息垄断了,则很不利于市场资源的配置,也会阻滞市场的活力。行政公开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它使得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分配,还能行之有效地帮助企业和个人考察社会、分析市场、安排好自己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

三、行政公开的意义。

(一)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保障。

行政公开有利于创建一个公开的、透明的、依法行政的、合理的社会大环境,有利于改善政府自身的运作,依法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还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机关的办事方式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有利于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行政公开是遏制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服务行政是21纪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确定服务行政的理念有利于提高行政运作的透明度,使行政主体的行为始终都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减少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行政公开制度的建立使那些拥有行政权力而作威作福的官员们由隐身到现形,使得暗箱操作的空间不复存在。

行政决策要想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就要通过行政公开的方式将行政活动各阶段公之于众,并随时接受各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

(三)行政公开体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

行政公开是政治运作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存在于现代民主政治中。行政公开促进产生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政治认同感,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和发展。

行政公开能让公民预测行政的施行的大方向,使大家能够及时并合理地作出反应,加以配合实现自己的权利,从而消除对秘密行政的不安和疑虑。

(四)行政公开有利于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是行政机关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公开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开信息,大大的提高了决策层获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信息社会的行政公开与电子政府的建设相互促进并发展。

(五)行政公开是纠正行政机关对信息的闲置、隐匿的制度保障。

信息作是一种重要的国家资源,本应具有全社会所有的公共属性。但是在我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信息都是掌握在政府的手中,大多数的行政机关与生俱来就有信息的优势,并以保守秘密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来保持这种优势,也就造成了信息处于闲置、隐匿或半闲置、半隐匿状态。这种状态与公民希望获取行政信息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和公众的意愿是相悖的。如果行政主体对信息藏匿不报,如何保障相对人获得充分的行政信息,因而,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保证公众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就必须保证行政主体掌握的行政信息公开,行政公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保障机制。

四、行政公开的具体要求。

(一)行政决定公开。

行政决定,只要是涉及到了外部公共管理的事项,无论是行政政策类的、行政立法类的、行政执法类还是行政裁决类的、行政复议类的,最终决定的全部内容都应当用适当的、方便公众查阅的形式公开。

(二)行政过程公开。

任何的行政决定,都是经历一定的程序(亦即过程)才能形成的。在日益强调行政管理的民主或者公正的当代,除非因为法定事由,行政决定的过程一般也都公开。其中,对于行政立法以及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来说,民主参与已经成为一个硬性指标。就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言,为了保证做出决定的公正性,行政组织一般需要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息(包括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的义务)、说明依据和理由等程序,而这本身也是在向具体的行政相对人公开其管理的全过程。

(三)行政信息公开。

上述的行政决定、行政过程公开,在相当程度上也就表明,行政组织将行政决定这一信息以及与决定有关的其他信息,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当然,行政组织掌握的信息不仅仅只包括这些,有许多信息是行政组织在管理过程中获取的,尽管不一定与行政决定有直接的关联,但很可能会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实质性影响。在日益强调保护公民权利、强调政府透明的时代,在日益重视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各方面合作的时代,行政组织所掌握的信息――包括那些原始信息以及行政组织对原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形成的信息,除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的外,一般都必须公开。而且,法定保密的范围也逐渐在缩小。

五、我国行政公开制度中的不足和缺陷。

(一)社会团体功能发挥不足,缺乏组织化代表和表达机制。

从许多国家行政公开的立法实践过程中我们看到,非政府组织在推动公开立法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国社会随着市民阶层利益的不断增长,已经初步逐渐形成了对公开立法有需求的群体,如职业律师团体等,他们有强烈的信息公开需求。不过因为他们的立法需求缺乏组织化的实际参与行动,所以对立法进程与内容产生不了太多实质性的影响,无法有效地发挥代表成员利益的功能。

(二)行政公开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受政策保护、“国家秘密扩大化”的观念影响、“法藏官府、密不可知”的现象比较突出。行政公开的制度一经推出,虽然立即被各地效仿和推行,但是因其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导致了行政公开在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不规范性,难以真正形成稳定的制度。

(三)保密问题的泛化。

在我国,行政公开与国家安全的矛盾在很多时候被人为的放大了。“危及国家安全”成为政府保守秘密,拒绝公开信息的很理直气壮的理由,保护国家安全成为政府保密行为的合法外衣。但是我们应当意识到,肆意扩大行政公开和国家安全的对立,只会让我们背离世界行政公开潮流和趋势。“如果公民知情权的价值让位于国家安全,对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和政策的有关信息日益严格地控制必将继续构成对民主的正常运转的严重威胁。”

六、对我国行政公开完善的建议。

(一)树立现代行政理念,强化行政公开观念。

“公民为顾客”、“顾客至上”、“向市民交代”等新型的服务行政理念是现代行政法治的主流价值观,也是行政公开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思想基础。只有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树立起服务行政、责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深入加强理论创新,深化对行政公开的认知和重视,才能谈得上真实有效的行政公开。

(二)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西方国家在实施行政公开化的过程中,在立法上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在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议公开法》、《光下的政府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的同时,又制定了《行政程序法》以作为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其代表为美国、日本。另一种是对行政公开的规定没有制定专门的特别法,主要集中于《行政程序法》及零散的分布于其他法律之中,以德国为代表。我们国家对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效仿的。

(三)行政公开的外部监督机制。

为了促使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公开的义务,有必要通过立法设立外部监督机制。其中,通过制定出《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程序与机制可以实现对行政公开的有效监督。此外,还可以通过《新闻法》的制定,对记者的采访权予以明确保障,可以间接地促使官方信息的公开,从而使公民的知情权得以实现。最后,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机制的建立也能够对行政公开提供有切实有效的保障。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二

摘要:环境行政管理在我国历来是以地方为单位进行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当下环境管理的需要,但是现状总是不太尽如人意,本文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探究环境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能够改善和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环境行政管理;现状;对策。

环境行政管理指的是我国相关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在中央相关部门的部署下,对地方、部门、企业等组织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相互利益和关系协调。因为牵涉的主体较多,因此,各个部门的关系协调成为核心部分,因为不同的组织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

一、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现状。

在环境行政的管理上,我国采取的是地方辖区对当地环境质量全权负责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对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最为看重的。政府需要积极地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作用。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这样的管理模式非常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积极参与环境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层层部署,能够将我国相对薄弱的管理手段与贫乏的自然资源进行一个有效的整合。因此在环境行政管理建设的工作中,这样的模式一直被沿用下来。但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地方模式,也容易造成部门松散、区域保护、条块分割的现象加重。这样就为实际的管理带了了较大的阻力。

1.区域为主,中央地方两差异。

中央政府对环境行政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从国家和法律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因而成为基本国策。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地区的环境得到改善与提升都是国家环境的改善与提升。因此并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但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则立场完全不同。例如当地环境治理的效果并不一定是在当地发生作用,很可能是邻近区域获得的效益比当地还要大。这种为他人做嫁衣的情况直接导致地区环境的保护陷入停滞状态,对于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超过对于环境的保护。这就是因为治理的立场不同带来的具体行为实施上的差异。再有,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的法律法规时,常常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所有应对行为以不伤害地方经济利益为核心,地方能够接受中央的指导,而不是领导,这就使得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悬而未决”,流于形式。

2.机构设置,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部门并没有被独立出来,大多是城市建设系统下的一个部门,这就给实际的执法工作带来了障碍。环境保护工作的不独立性使其不具备因为经济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的管辖权,另外机构的设立、人员的编制和经费的使用也不能单独划拨,造成物质基础的难以保障。进一步的细化,当下的环境行政管理应该分为环境保护和监督监管两个部分,有一个部分不完善不健全,都会出现“一瘸一拐”的现象。有的省市地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不设置或设置的不作为也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在这些部门是不会设置专人进行工作与管理的。

3.行政区划,造成跨区域协调障碍。

环境问题的区域性越强,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就越大。在环境污染的类别中,有许多是不可控制的因素,比如自然灾害、大气污染和生物多样的问题,这些类别在发生时,是不会受到区域的控制的,更不会受到行政区划的影响。这为地方政府在实行管理的过程中互相推诿埋下了隐患,擦了很多政策法规的擦边球,损害的却是国家整体的利益。因此要想完成这一方面的管理,是必须要在立法上落实的,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以水资源为例,国内的几大江河流域虽然建立了联合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但是就部门属性、部门职责和法律地位来看,其并不具有强制性,他们除了联合成一个部门组织,在实际的管理上还是以当地政府为主,这种条块化的分割会使联合保护委员会的功能形同虚设,加重了各地的区域保护倾向,再加上协调机制的不健全与不完善,又进一步为实际工作带来了难度。

4.监督乏力,从中央到地方缺乏机制。

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全权负责。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人。但是就如何进一步履行责任,以及具体的细则实施,《环境保护法》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办事得力不会得到奖赏,同时,办事不力也不会造成惩罚。因此,各地仍然将经济建设当作第一要义进行发展,在关键时刻,以环境质量换取经济效益屡见不鲜。官员的政绩考核是以gdp为第一指标,各种经济指标被当作是第一要义,而在法制建设、党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指标的设定就灵活的多了,责任。在经济增长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这样一来,执行不执行没区别,怎么执行也不强制,身处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会被严重挫伤。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搞建设的力量是轰轰烈烈。而在环境保护上则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过去改革开放的经验也为政府的经济建设形成了一个错误的印象,那就是,要想发展经济,就必须要牺牲环境。这种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现状,暴露出我国长久以来就缺乏的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机制。

二、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发展对策。

1.政企分开,职能确立。

要想真正的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就必须把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中。在环境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一改微观管理造成的区域条块化和地方保护主义,改由从宏观经济层面进行调控、指导与服务。政府职能的转变来自于观念意识的动力,政府站在一个宏观的层面为公众进行服务,需要和各个组织机构进行工作上的接触,他们的意识理念直接决定了工作的质量。拥有了先进的意识理念,才有可能实现决策权的扩大化,并在实现的过程中,不至于产生权利异化。从而真正达到由上自下的环境行政改革。其次,涉及的主体越多,就越要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理顺了,这个关系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社情需要的一种理顺。以中央统摄管理的同时,还要善于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自主性。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权毋庸置疑是属于中央的,但是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要真实的报送上来,有助于制定并执行不同的政策。上文所提到的,严重的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首先应该集中到中央地区,然后对环境治理的各个区域再做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例如,涉及到国际合作的环境保护,中央拥有统摄权,环境保护的具体合作则需要依靠各地政府的力量,环境的主管部门应该起到指导和调控的作用。

2.人员机构,加强建设。

在这里所说的人员机构的加强建设,指的是对涉及到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精简。在人员形式上的精简是以加强各个人员的实际职能职责为依据的。为了避免机构冗余带来的人浮于事,人员的精简还是必要的。精简机构主要针对的是非政府职能部门,而政府职能部门则不能精简,反而要加强建设。从长期的经济建设中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对于环境的重视总是屈从于经济建设之下,从而使环境污染的状况越来越严重,环境欠账越来越多。因此,未来的治理方向中,仍然需要沿着资金投入和问题治理的方向前进。政府部门要清醒的认识到,环境的恶化并不是朝夕之功,当然,环境的治理也不会通过短期的治理得以改变,可能需要经过几十年的环境治理,才能使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稍稍有些改善,因此,要想实现可持续化的发展,必须不遗余力、坚持一贯的进行环境保护。

3.多地协调,健全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上需依靠国家政策的强制保证,下需进行经济上的宏观调整。全社会都要深刻的认识到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去完成,这样是不科学也不合理的。环境要想真正的治理好,一些重要的指标必须要纳入到硬性规定中,例如容量指标、能耗指标、生态指标、经济指标等,这些指标不仅仅体现的是国家内部治理的质量,也体现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最好的方法是把环境管理指标和经济发展的指标统一在一起,两股指标共同作为当地干部治理发展的测评依据,既要公平合理,又要有强制保障,体现出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决心。把环境治理从计划到实行,从个体到整体的推进。在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内容上,每一个部门都要不遗余力的全力配合,将局部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使协调发展变成一件紧迫的事情,不能因为协调造成效率的下降,反而要增强凝聚力。

三、结语。

环境的管理不应该是经济管理下的副产品,而是应该和经济管理并行的政府重要的行政管理内容。我国当下正面临着激烈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矛盾也变得尖锐起来,如何在符合国情社情的基础上,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成为相互辅佐,彼此借力的两个主体,是国家和政府面临的严峻课题。消除地方主义、完善规章机制、明确职能确立、加快建设步伐是解决和应对的`正途,也是持续发展的源泉。

参考文献。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三

1、负责办公室工作及日常行政工作,落实高层指示,督促检查经营目标的完成。

2、负责公司文件、合同以及规章制度,处理往来公文。

3、负责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监督实施情况。

4、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确保信息与流程的通畅。

5、负责公司重要客户的接待安排和相关的外部联络工作。

7、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四

村两委十分重视狠抓中央对农村扶持的绝好机遇,一直向上积极争取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项目,在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终于获得了库区移民后续建设项目和扶贫整村推进建设项目。项目批准后,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投入项目施工,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相继完成了新建白果树公路、地保护大堤,大修尧塝至南门村级公路。新建粉房公路桥,改建大塘梢水库放水涵四个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全村重要的基础设施,为加快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良好条件。

村两委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持村为主工作机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严格执行计生例会、工作奖惩等各项制度,努力提高质量指标和效果指标。利用宣传品、公开栏和上门工作机会,广泛宣传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提高群众计划生育意识,通过各种渠道,经常深入排查隐性和特殊婚姻,提高早孕率和孕情准确率,严抓政策外生育。扎实工作与优质服务结合。及时完成两检和四术任务。规范村室软件建设,提高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全面认真准备,顺利通过了上级检查考评。全年计生工作达到了上台阶,进先进的目标。

1、按照《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了20xx年度党员、干部主题教育各项任务,村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2、严格按照法规和程序顺利完成了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村级组织和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为更好地推动全村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3、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认真开展了双培双带,双向承诺,双向互动,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便民服务,村勤廉“一建三管”等各项工作,有效发挥了村党组织和党员的应有作用,提高了村级班子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抓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与发展。

(1、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定期排查,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各种不稳定问题化解在初始和基层,没有出现越级上访,恶性案件。

(2、坚持治安巡逻,村巡逻队按镇统一要求,定时定线坚持巡逻;发动群众开展联户防范,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了盗窃和流串作案等犯罪行为,创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3、按照五五普法教育规划和计划,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了干群的法制素质。

(4、加强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和宗教人员管理,认真做好安危帮教,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正常管理和相关服务等工作,引导有关人员遵纪守法,正当致富,做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益的好公民。

学习掌握国家18项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坚持标准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广泛宣传,集体研究,正确落实,真真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进一步加快社会和谐与发展。

随着我院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的胜利闭幕,辛勤、忙碌、紧张的后勤工作也顺利的完成。在此次院体育运动会中,我院学生会常规部门的后勤者们付出了辛勤、艰辛的劳动,他们的汗水不仅滴落在运动场的上,还滴落在运动场周围的每一个角落。一天半之中,他们一直在为学院运动会顺利的开展而奔波忙碌着!

此次后勤工作是在我院学生会众多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下和院志愿者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的,是团结一致而产生的.丰硕成果。所以,请允许我借此次总结向后勤工作给予支持、帮助与指导的老师、学生会有关人员一并表示感谢,并特别向在后勤工作中监守岗位、扎实工作的后勤工作人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谢意!此次后勤工作的部署我们吸取了前次运动会的经验和教训,严格做到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各部门成员各施其职,完成了运动赛场场内场外的保洁工作和各班级的卫生评比工作,给运动会的开展营造了一个清洁的环境,学生纠察队的工作有力的保证了各项比赛的有序进行,后勤工作还有效的确保了教师和工作人员的用水!

在为期一天半的后勤工作过程中,我们的后勤工作者充分的展现了我教科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友善、和谐、认真的做事风格。从运动会的开幕式开始,到最后的闭幕式,运动场上始终忙碌着我们的身影,在监守岗位、奔波忙碌。在运动会中,我们做到分工明确,部署到位。在同学们的积极配合下,我们成功的给校运会提供了一个好的赛事环境!我们也圆满的完成了本次运动会的后勤工作!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五

:环境行政管理在我国历来是以地方为单位进行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当下环境管理的需要,但是现状总是不太尽如人意,本文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探究环境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能够改善和发展的途径。

:环境行政管理;现状;对策。

环境行政管理指的是我国相关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在中央相关部门的部署下,对地方、部门、企业等组织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相互利益和关系协调。因为牵涉的主体较多,因此,各个部门的关系协调成为核心部分,因为不同的组织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

在环境行政的管理上,我国采取的是地方辖区对当地环境质量全权负责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对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最为看重的。政府需要积极地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作用。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这样的管理模式非常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积极参与环境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层层部署,能够将我国相对薄弱的管理手段与贫乏的自然资源进行一个有效的整合。因此在环境行政管理建设的工作中,这样的模式一直被沿用下来。但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地方模式,也容易造成部门松散、区域保护、条块分割的现象加重。这样就为实际的管理带了了较大的阻力。

1.区域为主,中央地方两差异。

中央政府对环境行政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从国家和法律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因而成为基本国策。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地区的环境得到改善与提升都是国家环境的改善与提升。因此并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但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则立场完全不同。例如当地环境治理的效果并不一定是在当地发生作用,很可能是邻近区域获得的效益比当地还要大。这种为他人做嫁衣的情况直接导致地区环境的保护陷入停滞状态,对于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超过对于环境的保护。这就是因为治理的立场不同带来的具体行为实施上的差异。再有,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的法律法规时,常常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所有应对行为以不伤害地方经济利益为核心,地方能够接受中央的指导,而不是领导,这就使得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悬而未决”,流于形式。

2.机构设置,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部门并没有被独立出来,大多是城市建设系统下的一个部门,这就给实际的执法工作带来了障碍。环境保护工作的不独立性使其不具备因为经济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的管辖权,另外机构的设立、人员的编制和经费的使用也不能单独划拨,造成物质基础的难以保障。进一步的细化,当下的环境行政管理应该分为环境保护和监督监管两个部分,有一个部分不完善不健全,都会出现“一瘸一拐”的现象。有的省市地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不设置或设置的不作为也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在这些部门是不会设置专人进行工作与管理的。

3.行政区划,造成跨区域协调障碍。

环境问题的区域性越强,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就越大。在环境污染的类别中,有许多是不可控制的因素,比如自然灾害、大气污染和生物多样的问题,这些类别在发生时,是不会受到区域的控制的,更不会受到行政区划的影响。这为地方政府在实行管理的过程中互相推诿埋下了隐患,擦了很多政策法规的擦边球,损害的却是国家整体的利益。因此要想完成这一方面的管理,是必须要在立法上落实的,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以水资源为例,国内的几大江河流域虽然建立了联合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但是就部门属性、部门职责和法律地位来看,其并不具有强制性,他们除了联合成一个部门组织,在实际的管理上还是以当地政府为主,这种条块化的分割会使联合保护委员会的功能形同虚设,加重了各地的区域保护倾向,再加上协调机制的不健全与不完善,又进一步为实际工作带来了难度。

4.监督乏力,从中央到地方缺乏机制。

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全权负责。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人。但是就如何进一步履行责任,以及具体的细则实施,《环境保护法》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办事得力不会得到奖赏,同时,办事不力也不会造成惩罚。因此,各地仍然将经济建设当作第一要义进行发展,在关键时刻,以环境质量换取经济效益屡见不鲜。官员的政绩考核是以gdp为第一指标,各种经济指标被当作是第一要义,而在法制建设、党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指标的设定就灵活的多了,责任。在经济增长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这样一来,执行不执行没区别,怎么执行也不强制,身处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会被严重挫伤。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搞建设的力量是轰轰烈烈。而在环境保护上则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过去改革开放的经验也为政府的经济建设形成了一个错误的印象,那就是,要想发展经济,就必须要牺牲环境。这种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现状,暴露出我国长久以来就缺乏的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机制。

1.政企分开,职能确立。

要想真正的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就必须把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中。在环境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一改微观管理造成的区域条块化和地方保护主义,改由从宏观经济层面进行调控、指导与服务。政府职能的转变来自于观念意识的动力,政府站在一个宏观的层面为公众进行服务,需要和各个组织机构进行工作上的接触,他们的意识理念直接决定了工作的质量。拥有了先进的意识理念,才有可能实现决策权的扩大化,并在实现的过程中,不至于产生权利异化。从而真正达到由上自下的环境行政改革。其次,涉及的主体越多,就越要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理顺了,这个关系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社情需要的一种理顺。以中央统摄管理的同时,还要善于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自主性。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权毋庸置疑是属于中央的,但是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要真实的报送上来,有助于制定并执行不同的政策。上文所提到的,严重的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首先应该集中到中央地区,然后对环境治理的各个区域再做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例如,涉及到国际合作的环境保护,中央拥有统摄权,环境保护的具体合作则需要依靠各地政府的力量,环境的主管部门应该起到指导和调控的作用。

2.人员机构,加强建设。

在这里所说的人员机构的加强建设,指的是对涉及到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精简。在人员形式上的精简是以加强各个人员的实际职能职责为依据的。为了避免机构冗余带来的人浮于事,人员的精简还是必要的。精简机构主要针对的是非政府职能部门,而政府职能部门则不能精简,反而要加强建设。从长期的经济建设中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对于环境的重视总是屈从于经济建设之下,从而使环境污染的状况越来越严重,环境欠账越来越多。因此,未来的治理方向中,仍然需要沿着资金投入和问题治理的方向前进。政府部门要清醒的认识到,环境的恶化并不是朝夕之功,当然,环境的治理也不会通过短期的治理得以改变,可能需要经过几十年的环境治理,才能使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稍稍有些改善,因此,要想实现可持续化的发展,必须不遗余力、坚持一贯的进行环境保护。

3.多地协调,健全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上需依靠国家政策的强制保证,下需进行经济上的宏观调整。全社会都要深刻的认识到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去完成,这样是不科学也不合理的。环境要想真正的治理好,一些重要的指标必须要纳入到硬性规定中,例如容量指标、能耗指标、生态指标、经济指标等,这些指标不仅仅体现的是国家内部治理的质量,也体现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最好的方法是把环境管理指标和经济发展的指标统一在一起,两股指标共同作为当地干部治理发展的测评依据,既要公平合理,又要有强制保障,体现出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决心。把环境治理从计划到实行,从个体到整体的推进。在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内容上,每一个部门都要不遗余力的全力配合,将局部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使协调发展变成一件紧迫的事情,不能因为协调造成效率的下降,反而要增强凝聚力。

环境的管理不应该是经济管理下的副产品,而是应该和经济管理并行的政府重要的行政管理内容。我国当下正面临着激烈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矛盾也变得尖锐起来,如何在符合国情社情的基础上,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成为相互辅佐,彼此借力的两个主体,是国家和政府面临的严峻课题。消除地方主义、完善规章机制、明确职能确立、加快建设步伐是解决和应对的正途,也是持续发展的源泉。

行政事务论文篇十六

摘要:行政越权行为在我国是经常发生的。分析行政越权行为有利于防止行政主体超越职权,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行政越权;行政行为;法律后果。

行政的实质是行政权,行政权是最直接影响公民权益的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是公权范围内的权利,它与处理公共事务有关。同时行政权由人民作为权利主体转化为国家作为权力主体。所以,在法治国家每一项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不能任意地进行权力的扩张。

行政权是指法律对其范围加以规定的国家管理职权,它以国家统治权为基础,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具有强烈的组织性能。行政权在全世界范围为内并没有一个绝对确定的概念。

行政越权行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超越职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行政越权界定时,我们要分清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越权并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我国新修定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次条规定说明超越职权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二)、行政越权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

非行政主体行使了行政主体职权的行为,例如人民法院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时,我们就可以说是越权行为。因为行为主体行使了不属于自己的权力。但是,要清楚的是,不能将这种越权行为归到行政越权。在我国,行政越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而且还要是越权行使。

(三)、行政越权所越的权力只限于行政职权。

行政权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任何国家权力都有它的行使主体,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且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具有独占性,即除了行政机关以外,任何其他机关如没有取得法律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都不能行使行政权。当然,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也有一些不是行政机关身份的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行政权,但前提是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同时其在行使行政权时身份已经不是其他组织,而是行政主体。还应该说明,行政机关仅仅是行政权的行使者,而不是行政权的所有者。正因如此,行政机关不能对行政权进行处分。所以,只有行政主体的法定行政职权被超越,才构成行政越权。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越权不仅是超越了管辖权,也超越了自由裁量权。

二、防止行政越权的对策。

针对我国的行政越权行为,我们应在可能造成权力越权的地方,积极采取对策,做到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一)从行政权的来源上看,我们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规定严格的行政权设定。这是防止行政越权的有效途径。

行政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力形式,它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存在依据,正式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使行政权成为一种客观的权力而不是主观的权力行政权力。法律在对行政权的范围作出规定时一般都与其它权力划清了界限,即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立法权的范围下,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行政权的范围之下,有些国家的法律对行政权的范围采取列举规定的方式,有些国家则采取概扩的规定。这两种规定的方式虽然不同,但都有着共同的意义,即行政权是法律化的权力。这也是立法机关制衡监督行政机关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所以,我们要做到从权力上控制行政权。

(二)从行政权力的实施上看,提高权力行使主体的素质,对权力的运用实施过程进行约束,这是防止主体超越职权运用行政权力的主要制约手段。行政权具有主动性。行政权由于是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权利,因此,它不能仅仅已维持社会秩序为宗旨,还必须推进社会的发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进行创新。行政权的主动性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必须主动地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并以法创造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三)从行政权力实施的结果上看,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行政机关的自我的监督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权是一种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权力。所谓行政权的专业化,是指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受到技术准则的制约,必须服从个方面管理事态的客关规律,行政管理机关本身必须是专业化的管理机关,行政人员必须具有履行管理职能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的人员,甚至是受过系统行政管理或行政法知识的专门训练人员。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的,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做出撤销或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为了避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随意性,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

第二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作为一种法律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较高的公正性和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我们讲三权分立时,都是将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而论的。在我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一般是指行政权与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关系。《宪法》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涉及法律问题的,人民检察院都有权进行监督。但实践中检察院的监督权没有得到真正的行使,所以,应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是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但是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所以,改革我国司法体制,使各级法院都能独立审判,这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制监督权,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

第四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这主要是指行政权的社会化,所谓社会化,是指行政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从社会意志和社会利益中派生出来的,其来源于社会,扎根于社会,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必须符合社会意志,并接受广大社会成员的监督。所以,我们不仅要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让法律深入人心,还要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包括社会舆论和媒体舆论,公开政府信息,最终实现阳光政府。

三、结语。

综上,我国应当尽快完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当对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力归属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避免权责不清,使行政权高效公正的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实践中因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而不断发生纷争。(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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