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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一
xx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以来,截止8月20日共进行司法鉴定7例,其中伤情鉴定1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5人;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1人。
(一)、目前xx县法医司法鉴定所设在县人民医院内,共有人员7名,其中医生6名(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人员3名)、内勤1名;拥有办公场所2间,基本制度上墙。
(二)、由于所有司法鉴定人员都是兼职,再加上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 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
(三)、司法鉴定所刚成立,虽然进行了一定宣传,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开展工作中有时仍处于尴尬境地。
(一)、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
xx县共有人口20万。目前3名医生是在司法厅通过培训了的,也是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他们虽然拥有鉴定资格,也是从事医生职业很多年的业务骨干。但是,他们毕竟只是经过了一次时间仅3个月的短暂司法鉴定培训,只是粗略的学习了司法鉴定的常识对于司法鉴定的职业道德,目前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公安法医门诊的业务范围的区别,行业归属的管理,怎样处理好双重管理的关系等有待于进一步的系统学习和在业务工作不断的探索。目前虽然有2间办公室但实际上只能算一间半(其中一间是和其他医生公用的),却办公环境还待于进一步改善。
(二)提高队伍素质,逐步走向专业化
目前虽然有3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生,但均为兼职,必须在完成本质工作的前提下才能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有时被鉴定人来了,由于医生“三班倒”不是在手术台上就是“关机”在家休息 ,而有的被鉴定人对“诉讼时效”不是很懂,又到医院来过1-2次后还是找不到鉴定医生就搭车到外地进行司法鉴定(我县已出现3起)由于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医生也是兼职(劳动报酬不对等),从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因此在司法鉴定所刚成立时,对于目前现状,司法行政机关应与医院接洽在条件允许的条件适当增加业务能力强,职业水准高的医生进入司法鉴定行业,并适当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以使这些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从兼职逐步走向专职,既可以随时满足被鉴定人的要求也可以减少兼职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弊端,使他们能一心一意的投入到司法鉴定的行业中去,以更优质的服务满足被鉴定人的合法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外围工作环境
在没有成立法医司法鉴定所之前,xx共有鉴定机构三家: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门诊,法院的司法鉴定,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机构。xx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虽然同时在县电视台打滚动字幕和在医院大门打醒目横幅均长达一月之久,也在xx司法网上进行了报道,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利益的作怪在开展工作仍有时尴尬的境地:今年3月的某天,再xx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送在公安法医门诊进行救治,但那边条件有限,当事人自愿转入县医院继续治疗,并在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但交警部门告诉当事人必须到公安法医门诊鉴定,当事人在无赖的情况下又在公安法医门诊再次进行了伤残鉴定,对这种状况光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方面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网站将其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逐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
二是提高自身素质,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要掌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回答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使当事人明白我们的司法鉴定所是能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唯一合法机构。
三是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公安法医门诊应自觉把不属于自侦案件的.鉴定交与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若人为的制造障碍就需要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否则在近期内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四是20xx年2月28日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那么县级人大就应当对此进行监督,督办。
五是当进入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再证据采纳上要依法办事,不能置之不理。否则,还是目前这种状况,不仅给当事人无辜的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负面效应。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二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x年xx月xx日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综合部门共同构成我国基层政权的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层机构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设工作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到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各项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现就xx市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
xx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指在街道、乡镇专门或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未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从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发展历程分析,很多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的客观因素,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
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x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xx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xx人,非法律专业人员xx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三)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目前,我市九乡二镇三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xx人,兼职x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8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趋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员不足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涉法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交办一些临时性、应急性任务,使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缺少必要经费、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由于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必要的财政办公经费也没有保障。市财政中没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办公经费没有来源。许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从收取的法律服务所管理费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经费,挤多少钱干多少事,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司法助理员的待遇问题也没能很好解决,由于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司法助理员应享受的政法干警每月的津贴也无法落实。
综上所述,明确法律地位、“立户列编”、理顺管理体制是司法所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三
本文目录。
(一)编制情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314名,实有人数337人。事业编制104名,实有人数96名。全市司法行政局机关领导职数25名,实有领导数32名,占总人数9.5%,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2名,占总编制数38.8%。其中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人,实有人数44人;领导职数6名,实有领导数6名,占总人数13.6%;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名,实有14名,占总人数32%;事业编制38名,实有人数28人。辖属各县(市、区)司法局5个,政法专项编制263人,实有人数293人;领导职数19名,实有领导数26名,占总人数8.9%;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1名,实有领导数46名,占总人数15.7%;事业编制66名,实有人数68人。
(二)基层司法所队伍情况。
我市共设司法所96个,有建制83个,非建制13个,“立户定编”后,现有司法所编制173名,实际在岗人员163名,163名工作人员身份中大学本科22人,占13.5%,大专76人,占46.6%,中专高中65人,占39.9%,其中法律专业68人,其他95人,35岁及以下81人,占49%,36至45岁有35人,占22%,46至55岁有38人,占23.3%,56岁及以上的有9人,占5.5%。总体年龄趋向年轻化。
(三)素质情况。
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文化及专业结构从总体上看基本合理。通过近年来的素质教育和开展各项专业培训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好。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廉洁自律。广大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绝大多数干警扎实工作,积极奉献;四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和培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质量较好。
二、队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机关队伍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和原因。
1、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影响着法律服务业人员的从业问题,部分县(市、区)出现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零过关现象,如揭西县、惠来县参加考试人员都未冲过门槛;二是人才外流严重,部分律师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多数调往外地;三是本地区经济欠发达,难于吸引到外来优秀人才。
2、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的现象,影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司法行政人员缺编。在机构改革后,我市辖属各县(市、区)的司法行政编制存在缺编问题,如普宁市定编91名,机编部门重新核定为78名;揭西县原定编69名,重新定编59名,且该县律师所、公证处及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编制长期得不到解决;其它县(市、区)都存在编制少,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4、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人员待遇很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平时对司法行政工作投入经费极少。同时因本地区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有限,单位微薄的收入只能维护日常主要工作运转。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人员的收入只有地方财政核拨的基本工资,单位福利补贴甚微。尤其基层司法所经费没有保障业务经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很多工作下到基层确实很难顺利进行,有时紧急开支还需先从工资中垫付。业务经费严重不足、人员福利待遇很低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陈旧,面积小,办公环境差,亟需改善。
(二)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
1、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立户定编”使一大批非公务员被分流出司法所,我市有司法所96个,原有编制226名,重新核定的编制数后只有173名,平均每所不足2名。
2、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弱化。我市是农业大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仍不可缺。近年来,因司法部没有再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随着人员的流动,导致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从收编前的300多人降至现在的153人,而且目前很多法律工作者已没有执业证,有执业证的因使用陈旧等原因已无法年审了。
3、司法所人员调出频繁。普宁市、惠来县近年来招录的司法所公务员中,绝大部分是邻近揭阳市区人,基层司法所僻远,难安心工作,多数通过关系调走。至目前全市调出人员有44人,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司法所的稳定和业务的发展。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主要困难、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部门和党政的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人民调解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形成共识和合力,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有名无实,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不能发挥调委会的作用。
3、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对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了解不够、不透,在调解中往往是凭经验,方法简单,无法做到依法依规进行调解。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由于地方财政弱,上级文件要求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无法落实,经费严重受制约,人民调解员没有工资待遇,正常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没有建立激励机制,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5、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没有专职调解员。目前我市镇(街道)级调委会无专职的调解员,加上现有司法所编制少,调解工作乏力。村(居)调委会实质上是与治保会“合一”,调解员都是兼职,且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不高,年龄偏大,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难以适应。
(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尚未在我市推开,开展此项工作需在编制、经费上加强保障。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要强化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
3、要完善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
岗位职责。
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测评、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培训轮岗、调离、辞退等多种渠道,优化队伍素质;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4、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要继续加强和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思想理论、作风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奠定理论功底。二是领导干部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打铁必先自身硬,强将手下无弱兵。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巩固老知识,才能有效地指导法律工作,带出一支业务精通的队伍。三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
5、要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各级党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加大对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建设和办公装备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促进跨越发展。
1、迅速增编。近年来,司法所职能不断加强,常设与临设机构越来越多,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矛盾纠纷排查办、社区矫正站等,每所1-2人已经远远不能完成司法所所有工作,建议配置专职人员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是按每所增设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需增配专职调解员96名;二是按每所增设2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计算,需增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92名。据调查统计,我市有监外执行罪犯562名,随着法制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且为减少司法资源和成本,裁判监外执行犯人将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社区矫正管理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减弱。根据上述两项增编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初步需增加编制288名,平均每所增编3名。
2、扩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议换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照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既扩大这支队伍也解决部分新调入司法所人员的法律服务资格问题。
3、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调委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纽带和桥梁,不仅要指导村(居)调解工作,还要直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纠纷,协调处理跨镇(街道)的纠纷,必须把调解组织覆盖到各个乡镇(街道)。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1、要提高认识,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规范化、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在稳定完善现有的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抓好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2、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要加强镇级调委会的人员、装备建设;调整充实村(居)调解人员;要在上规模的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解决劳资纠纷等。
3、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目标考核评比、奖励等制度,编制切合基层作实际工作的调解程序模式,形成小册子,制作统一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证件,为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表明身份,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5、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一是建议将人民调解经费实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二是上级机关加大对人民调解经费落实的督查力度,保证人民调解经费到位;三是加强地方财政对人民调解经费的保障。
(四)社区矫正工作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更新观念,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要争取各级党政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尽快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把全市上下的矫正机构全面完善,使之成为网络化。
2、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队伍。要配齐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把好矫正队伍的进入关,把有一定文化、一定法律素质、有水平的人员招录到矫正队伍中来。同时组织队伍进行培训,使之成为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3、司法行政部门要摆正位置,发挥其主导作用。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公检法司联合发文规定由司法行政牵头,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各种工作职责,使社区矫正工作朝健康、规范、高效方向运行。
4、解决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认识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每年地方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到实处,逐步建立管理科学、经费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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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方面。
1、沧源县司法局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基层科,局管理事业单位: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县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依法治县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安置帮教办、“12348”协调指挥中心,10个乡(镇)设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属派出机构)。存在问题:内设机构没有公证、律师管理机构。建议在机构设置上设置公证律师管理科。
2、县编委核定我局人员编制:行政25人(其中局机关15人,司法所10人),工勤人员1人(驾驶员)、事业人员34人(其中:法律服务所28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3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司法局局机关设领导职数4人(一个局长,两个副局长,一个依法治县办常务副主任),10个乡(镇)司法所设领导职数10人(司法所长)。存在问题是: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现司法所只有1所1人,工作难于开展。建议从上面一级一级下编制。
3、司法局的职能配置及实际履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相关建议,具体包括:
(1)我县律师事务所现只有1名专职律师,案源少,业务拓展不开,而我县公证处近年来充分发挥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展公证业务,把公证服务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公证业务进一步提升,为沧源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律师事务所要自苦20%的工资,公证处要自苦10%的工资。建议是否能考虑边疆特困县,把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改为公办所、处。
(2)多年来,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全县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法制宣传经费无法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不足,所以法制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无法达到很好的效果。建议为了更好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让全县各族人民都知法、懂法,在经费上财政能否给予列入预算。
(3)依法治理、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开展较好。
(4)对司法所业务指导工作上,由于经费严重不足,指导力度不够。建议能否解决经费问题,从而加大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
(5)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得一般,主要存在无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奖惩经费。建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安排人民调解经费。
(6)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较好,但存在无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建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安排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7)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由于省厅、市局的培训很少,而我局又无培训经费,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的业务培训较少,所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偏低,无法很好的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议省厅、市局能否多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业务素质。
(8)我县成立司法鉴定中心已有几年,但工作难于开展,主要是收费较高,宣传不够。建议能否降低收费标准。
(9)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10)我县还没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1)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加大宣传,工作开展较好,业务量有所提升。但由于上级补助的援助经费较少,而我县又属边疆特困县,援助成本较大,所以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建议能否考虑我县的实际困难,在援助补助经费上给予倾斜。
4、在管理体制上,司法所属我局的派出机构,现存在着受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乡(镇)党委政府用司法所的人去完成各种中心工作较多(三分之二以上时间),而本职工作无时间办理,司法所人员学习业务时间较少,所以业务素质低,司法所工作难于开展。建议是否能够理顺体制,乡(镇)党委政府少安排与司法所无关的工作。
5、司法行政现有的职能中,应进行内部整合,科学配置,进一步强化司法局的职能作用。
二、队伍建设方面。
1、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3人(其中:局机关干部职工16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1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10个乡镇司法所8人,司法所长全部享受副科级待遇,10个乡镇法律服务所25人)。其中:女干部职工有20人,男干部职工有33人;年龄层次:20岁至25岁5人,26岁至30岁7人,31岁至35岁17人,36岁至40岁5人,41岁至45岁8人,46岁至50岁9人,51岁以上2人;政治面貌:党员27人;知识层次:本科4人,大专34人,中专、高中13人,初中2人;专业结构:法律专业29人,其它专业24人。主要存在年龄偏大,业务素质偏低,专业不对口的问题突出。
2、我局队伍录用方式、人员来源渠道、流动情况原来主要是通过每年我局按有编缺人情况,向人事局申请,人事局按每年全县各部门招考情况,分给我局名额后,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录用,但现在经常出现政府安排,司法局不知的情况,以及存在照顾的现象等。就连所与所之间人员调整问题上,我局都没有自主权。建议严格按规定考试进人,对现有工作人员调整问题上我局能有自主权。
3、我局队伍培训工作,因没有培训经费,多年来,我局一直采取以会代训和局领导下到基层指导的方式进行培训,由于业务培训较少,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整体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建议每年是否安排一点培训经费,加大队伍培训工作力度。
4、我局队伍奖惩工作主要围绕我局制定的奖惩制度来进行。存在的问题是制度是定了,执行力还不够严。建议要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还是要按制度办事。
5、我局机关设有一个党总支(乡镇各所党员归乡镇党委管理),下设两个支部(机关支部、离退休支部),共有24名党员(其中:在职党员13名,离退休党员10名,家属党员1名),1名党总支书记,2名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委员7人。平常局党总支组织生活能正常开展,发展新党员情况较好。在党风廉政工作上,局领导和干部职工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牢记党的宗旨,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兢兢业业,艰苦奋斗,工作中做到了严格公正执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始终做到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腐蚀,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充分展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和蓬勃朝气。
6、我局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把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各种违反纪律和纪律松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治理和防范,切实加以纠正,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确保政令畅通。存在问题是单位纪律时好时坏,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建议严格要求,加强纪律。
7、我局队伍建设方面存在进人关不严,整体业务素质偏低,无培训经费,外出培训机会少。建议严把进人关,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
三、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方面。
2、我局办公设备存在办公设备比较陈旧、老化。建议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实现无纸化办公。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我局办公业务用房及装备、设施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局机关的办公用房问题。建议把县级司法局的办公业务用房列入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来解决我局办公用房紧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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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如:马安镇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实行调解案卷奖励机制,每调解成功一起合格案卷可获得奖励200元,推行“政法单位服务,党委政府买单”的量化标准。店子、涧池等乡镇推行“调解员给误工补贴”等办法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8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个,人民调解员1353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已全部形成。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36件,调解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41件4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5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58件,防止群体性事件21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2、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
3、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步伐,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配置、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法律效力等问题,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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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全面了解全县政法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局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六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法规教育股、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股、财务室、政工股,按照规定设立纪检组和党支部。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公证处、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和法律援助中心。
(二)干部构成:司法局共有在职乡科级正职干部2名、乡科级副职干部7名。
(三)人员结构:司法局在编人员中30岁以下31人,31至40岁22人,41至50岁22人,50岁以上11人,队伍呈年轻化状态,中青年干部成为中流砥柱。干部队伍文化程度较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人,占总数2.3%;本科学历46人,占总数54.5%;专科及以下学历37人,占总数43.2%。司法局人员民族全部为汉族,女性干部为21人。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放在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一是加强班子思想建设。司法局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定期组织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班子成员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显著增强。二是加强班子作风建设。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一支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年来,司法局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同时,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以此来激发广大政法干警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三是加强班子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
规章制度。
严格落实多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加强司法局队伍管理工作。近年来司法局司法行政队伍呈现年轻化和多元化的特点,多元化表现在人才素质和选拔方式上,分别通过省xx年、xx年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和xx年省公务员公开招录的方式录用人员,充实司法行政队伍,更新了干部队伍血液。在多种选拔任用方式中,众多年轻人脱颖而出,加入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使司法局司法行政干警呈现日益年轻化、多元化的特点。
(三)坚持把加强干警教育培训作为推动政法队伍发展的不竭动力。为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需要,我局坚定不移地走强素质之路,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进一步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坚持狠抓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良好的司法行政职业道德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近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司法局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但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法治进步的发展水平相比,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经过梳理,当前我局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警队伍存在的问题。目前,司法局局机关共有在职人员30余人,肩负着六个职能科室以及三个下属事业单位重要职责,任务多、压力大,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尤其业务科室由于近年业务量增大,人员力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人员学历、素质有待提高,全局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53.5%,特别是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才较少,高学历人才匮乏;专业人才短缺,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共7人,仅占全局人数8.3%,后备力量明显不足。
(二)教育培训的载体上形式过于陈旧。目前只着眼在思想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纪律作风整顿、简单培训、学历提升等活动上。思路不宽,眼光不远,致使队伍建设只围绕工作来开展,而不能用队伍建设的成果来指导工作的创新开展。同时,就基层政法部门而言,由于警力紧张,基层民警工作相当繁重,很难抽出专门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在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教材,以及培训师资等方面存在欠缺。
(三)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存在因循守旧、求稳怕变的观念障碍。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创新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但在个别干警身上,改革创新精神不足,开拓进取意识不强,争先创优劲头不够,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求稳怕变,不求创新,导致工作机制落后,工作没有亮点,长期打不开局面,妨碍了司法工作深入发展。
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博同志高度重视,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并在局机关、14个乡镇司法所及各党支部征求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共15条,经归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要在广大干警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抵御“四风”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努力提高政法队伍的社会公信度。
(二)切实加强组织建设,造就高素质政法人才队伍。深化领导班子建设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前提条件,是提升政法队伍执行力的基础。在科、处之间形成讲团结、顾大局,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作风,形成整体合力,作出表率。
(三)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一要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提升干警文化层次,进一步研究深化司法队伍管理机制改革的措施。二要开展岗位练兵,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胜任本职能力和执法水平。三要加大学历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执法人才。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司法干警的整体素质。
(四)坚持从严治警,建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新机制。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完善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督察经常化,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队伍的动态。
(五)坚持从优待警,努力解决干警实际问题,不断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满足广大干警的合理需要,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一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向县有关领导汇报,取得有关部门支持。二要进一步加大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妥善解决干部职工各项福利待遇问题。三要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充分掌握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为干警排忧解难,激发广大干警为司法行政事业奉献的激情和斗志。
通过调研,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紧密结合我局实际,以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才能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司法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路,坚持从班子自身抓起,一是定期安排集中学习,把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作为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素养,提升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等相关制度,把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三是提高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增进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二)着重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县司法行局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国梦、道德讲堂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坚持人性化管理,进一步激发司法行政队伍的活力。一是在政治上关心。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定期进行思想交流,摸清队伍成员的思想脉搏,对干警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二是在工作中激励。注重用典型引路,以先进示范,通过学习典型、培养典型、弘扬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励每一名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三是在生活上体贴。领导班子经常过问干警生活中的冷暖,对生活困难的干警给予尽可能的帮助,使全体人员切身体会到大家庭的温暖。
(四)抓教育立机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围绕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深入开展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上级各项管理制度,对照自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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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x年xx月xx日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综合部门共同构成我国基层政权的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层机构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设工作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到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各项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现就xx市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xx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指在街道、乡镇专门或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未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从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发展历程分析,很多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的客观因素,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
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x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xx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xx人,非法律专业人员xx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三)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目前,我市九乡二镇三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xx人,兼职x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8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趋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员不足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涉法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交办一些临时性、应急性任务,使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缺少必要经费、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由于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必要的财政办公经费也没有保障。市财政中没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办公经费没有来源。许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从收取的法律服务所管理费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经费,挤多少钱干多少事,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司法助理员的待遇问题也没能很好解决,由于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司法助理员应享受的政法干警每月的津贴也无法落实。
综上所述,明确法律地位、“立户列编”、理顺管理体制是司法所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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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加强司法所建设对于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至关重要,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近些年来加大了对司法所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司法所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新形势下,要更好地服务政府党委中心工作,服务群众民生,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职能,进一步研究司法所建设中深层次问题,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打好基础和创造条件。
自从x年起,中央工作会议、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反复强调要加强司法所建设在内的“两庭一所”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重视、支持司法所建设的良好局面。近年来,司法部提出了“五好司法所”创建目标,江苏省司法厅先后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省优秀司法所”和“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目标,南京市司法局提出了“模范司法所”和“星级司法所”评定创建目标。通过这一系列的创建活动,引起了地方基层政府对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高度重视,加大了对司法所建设的投入,司法所建设突飞猛进。
通过系列创建活动,全区司法所在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和体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改观。以x区为例。以前,司法所业务用房平均面积不足60平米,个别所甚至只有一间办公室,司法所人员队伍平均只有3至4名工作人员,有些业务工作职能停留在台账上,司法所人员管理体制主要隶属于属地街道办事处;在创建之后,x区7家司法所,业务用房平均面积达到了150平米以上,工作人员数量平均达到了7人,个别所工作人员数够达到10名,通过“三定方案”,落实和理顺了司法所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各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开展有声有色。7家司法所全部实现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目标,有5家司法所完成了省优秀司法创建目标,1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南京市5星级司法所,1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南京市4星级司法所。
当前,平安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对司法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司法所建设必然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同时,也给司法所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带来了困惑。这就需要我们认清形势,客观看待成绩,正视问题和差距,寻求和探索进一步发挥司法所作用的最佳路径。
1、如何有效履行政法机关职能。司法所的许多工作以说教为主,工作对象是普通民众,具有很强的群众性。随着具有刑罚性质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逐步开展,司法所工作的政法职能属性越来越明晰。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勿庸置疑,但现阶段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不具备任何强制性职能。由于缺乏依据和可操作性,基层工作人员感到迷茫和困惑。
2、如何定位核心职能。司法行政系统内定司法所职能共九项,江苏省司法厅提出了司法所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随着地方基层政府近年来维稳任务加重,司法所大量精力投入到了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维稳工作中,出现了与综治、信访、法制等部门职能往往会交叉、叠加。实践中,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找不到工作重点,不明白司法所的主业到底是什么,结果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影响了司法所职能的充分发挥。
3、如何确定归属。经过上一轮的机构改革后,通过“三定方案”,从上到下早已明确了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但是文件和实践、内容和形式、管人与管事仍然存在问题。名义上理顺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实际上,除了司法所长是由司法局任命外,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基本上是由所在街道政府配备,人员还是不能由司法局自主进行调动,经费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仍由街道来提供,造成了文件编制归属于区司法局,人员心理归属于街道政府。
5、如何建设一支专业化队伍。现在工作对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专业化趋向比较明显。但是现在进入司法所人员队伍缺乏专业衡量,什么人都可以进来干一干,这样队伍稳定性也不强,人员流动性大,实际工作中,司法所人员什么都干,结果什么都不能深入,什么都干不精、干不好。
6、如何树立自身形象。对于司法所和司法局的职能,有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并不清楚,群众更不用说了,不少人认为司法就是法院,司法腐败就是司法局的腐败。这与司法行政系统缺乏统一形象不无关系。有的单位也采取了进社区宣传司法所职能,宣传方法不对头,被其它部门抢了先机,宣传效果打了折扣;由于种种原因,外界对司法所工作的认同度与我们的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针对当时司法所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困惑,应明晰司法所在三个方面的定位。具体来说,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清晰定位司法所的政法属性。司法所目前承担了大量的群众性工作,在当前基层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要把基层司法所打造成司法行政的一线实战平台,要明确定位司法所的政法属性。
一是真正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实现管人、管事、管财的统一,做到“喊得应、找得到、调得动、管得了”,保障司法所职能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以社区矫正工作为突破口,明确司法所干警的执法主体身份,赋予其警察待遇,同时带动司法行政机关地位的整体提升。
2、清晰定位司法所的服务属性。司法所是区县司法局派驻街道政府、服务街道政府工作的司法行政机构,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司法所的职能定位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上来,而不是利益驱动。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认清服务基层政府和服务司法行政大局根本上是一致的,定位好服务属性,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部门工作与基层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司法所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既不能丧失自我,盲从中心,也不能夜郎自大,脱离中心。二是处理好建设与服务的关系。要坚持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建设和管理相结合,发挥职能和搞好服务相统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发挥司法所的平台作用,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中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三是处理好司法所与基层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的关系。在基层服务工作中,司法所不具备力量“单打独斗”,处理好与基层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的关系,整合基层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实行资源互享、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形成基层服务和维稳的工作合力。通过基层部门之间的互动,促进司法所业务发展。
3、清晰定位司法所的专业化属性。专业才能专注。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由于队伍力量不足,发展了规模庞大、为数众多的社会工作队伍,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中的志愿者队伍。在新形势下,对志愿者队伍的引导更需要专业化工作人员的指导,不然就会“使其昏昏令人昭昭”,因此,对业务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引导,增强专项编制,规范岗位设置,促进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缓解当前司法所“事多人杂”的困境。二是落实政府责任,推广实行“以钱养事”、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等作法,由政府出资购买专业化公共服务。引导专业社团和专业人士加入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三是加快司法行政业务立法,如在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工作中,要尽快制定出全国性的法律,将各项工作的职责、任务和保障法定化,对业务的专业性予以明确和规范,推进司法所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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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狱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有关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的工作机制。实施社区矫正符合国际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具有行刑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增进罪犯和社会的联系,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
但是当前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一些困境,应该探寻突破困境的出路,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我县从**年首先在**镇和**镇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年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近年来,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认真履行职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积级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美丽这一主线,高度重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认真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县辖10个乡镇、1个垦殖场和155个行政村,12个居委会。**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19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174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45人。其中:管制13人、缓刑327、假释12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城镇户口53人、农业户口292人,男性320人,女性25人,农村社区矫正对象占总数的85%。年龄分布为18岁以下8人、19至25岁129人、26至45岁194人、46至60岁9人,60岁以上2人。地域分部为**镇72人,金山镇63人、桐木镇49人、鸡冠山乡44人,赤山镇41人、**镇39人,长平乡37人、彭高镇35人,东源乡27人,杨岐乡27人,依数据分析,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多为农村户籍的男性青壮年,被判刑罚主要为缓刑,主要集中在我县北边乡镇。
司法所作为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同时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从**年起,**县开始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乡镇司法所的职能有所增加。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基层司法所要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接收组织宣告社区矫正人员,确定社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司法所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的定期报告,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社区进行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告;对社区矫正人员7日以内的外出审批;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在期满解除矫正时,司法所要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此外,司法所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社会调查评估等。
(一)有责无权是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根据“两高两部”《通知》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而我国的《刑罚》第7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217条、第218条明确规定了“管制、拘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类社区服刑罪犯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管理。现行刑事法律与《通知》规定的冲突,直接导致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主体与工作主体的分离。这种分离的状态又使得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权责模糊不清。模糊的职权规定使得我们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权责很难界定。权责的错位又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当中的角色非常尴尬,这样成倍的增长了司法行政机关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行政成本,也大大的降低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司法机关即社区矫正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对其进行矫正教育。这种矫正教育是强制性的,但是这种强制性必须要以相应的法律和强制措施作为后盾。作为社区矫正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教往往只能使用说服教育,这也就必然导致社区矫正人员对被矫正人员实施的矫正教育缺乏权威性,也就有可能使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当前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了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的职责、权限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纪律,但是又没有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措施、可以使用何种强制措施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度。例如被判处管制和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尽管其可能经常严重违反纪律甚至实施违法行为,但是只要其不故意犯罪,社区矫正机关所能采取的办法只能是批评教育,很难产生教育和管理的效果。又例如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打着外出治病的旗号,不经监督机关的同意,擅自离开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针对这种情况能采取的强制措施也仅仅只能是警告,只要其不实施故意犯罪,矫正机关也就很难要求监狱机关将其收监。有责无权使得社区矫正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种种尴尬。
(二)人员不稳、专业不强是困扰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问题。
1、职能增加,配置不变。从**年前后看,我县10个乡镇司法所新增社区矫正要作职能,但人员配置上依旧延用了老配置,一般都是2到6名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具体承担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2—6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他们承担着辖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工作职能,工作强度大,使得他们真正用于社区矫正的精力和时间较少。如**年长平司法所包括所长在内3人,东源司法所包括所长仅2人,桐木司法所5人,鸡冠山司法所3人,最多的**镇司法所6人。社区矫正职能增加,但是近几年人员数量一直没有太大变化。所以我县11个乡镇司法所中没有一个司法所设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比我县各乡镇司法所人员数量和乡镇司法所的职能,我县乡镇司法所确实力量薄弱。
2、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时常生疏。社区矫正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网络信息化的要求更高更强。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规定,所长的任免由县(市、区)司法局协助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新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的1个月以上的初任培训,方能持证上岗。但是每年各乡镇司法所人员变动频繁均未按照此标准操作,造成新进入司法所的人员业务不够熟练,每年都要对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这样耗时耗力又耗钱。比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三年来,长平、东源、鸡冠山、**镇等乡镇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三年都有所变动。而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我县乡镇还没有。
3、社区矫正工作要求高,专业队伍人员少,任务重。社区矫正工作自从我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采用gprs卫星定位后,特别是随着我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信息网络平台的建立,人员监管、档案管理、信息平台的运用等都采用无纸化办公,这样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网络化的要求更高,心理素质要求更强,但是目前为止,我县11个乡镇司法所中没有一个司法所设立专门而长期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细,任务重,压力大,如**镇司法所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63人,要对63个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到位,矫正到位,没有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是很难做到。另外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大专以上的占70%,但是我县11个乡镇司法所没有一个达到此标准,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更是相差甚远。
4、志愿者参与积极性不高。社区矫正志愿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可以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群众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意识还较为淡薄,自愿来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人数很少。因而我县的矫正力量单薄,矫正效果难突出。
(三)经费短缺是制约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
按照上级要求,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投入经费每年需达2800元/人,而县财政对社区矫正经费预算为5万/年,按我县去年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来算,社区矫正的经费缺口达90余万元。投入过少,保障不力,致使社区矫正工作陷入困境。
(四)人员分散、地域广阔也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困扰之一。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也受地域因素制约。由于我县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大,目前在册的农村社区矫正人员295人,占总数的85%。由于很多乡镇村与村之间的距离较远,庞大的地域面积,加上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分散,流动性较大,都给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而我县所有乡镇2到5人的司法所是很难做好农村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工作的。
1、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法执行活动,为了体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建议把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纳入警察编制和制定统一的着装制式。
3、充实工作队伍。加强人力配备。要按照依法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的专项编制、人力补充和职责设定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利用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招录一批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这个队伍中来。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为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4、提高队伍素质。有针对性对组织队伍培训,吸取他人别地的经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素质,减少人员流动,稳定矫正工作队伍。
5、加强配合协作。社区矫正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国泰民安的大事,单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收效甚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及其管理机关、看守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鼎立协作,在各司其职中加强配合,克服司法行政机关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
6、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的作用,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内容、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等内容,从而让全社会都知晓和关注社区矫正,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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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如何立足职能,创新工作,有效参与社会管理,深化为民服务,成为当前乡镇司法所急需研究破解的重大课题。本文根据乡镇司法所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对今后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谈几点粗浅的思考。
1、乡镇司法所承担着社会矛盾排查和化解的职能。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之一,处于“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遍布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有效地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接受并履行调解协议,既能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又能兼顾双方的利益,避免“反目成仇”,实现长期和睦相处。因此,我镇狠抓调解组织网络化、调解员专业化、运行机制常态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建设。截止目前,全镇共建立各级各类调委会11个,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192人。狠抓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对乡镇人民调解员组织培训100余人次,培训率达50%以上。在全镇各调委会普遍建立了排查、调处、回访、归档等规范工作制度。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中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通过排查全面掌握了各类矛盾纠纷情况并及时进行了化解。到目前为止,全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1件,调处成功247件,调解成功率达97%。
2、乡镇司法所承担着对“特殊人群”教育改造的职能。
“特殊人群”是指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抓好对这两类人员的教育改造,有利于合理地配置行刑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此,我镇狠抓管理信息系统、制度体系等建设。一是健全工作网络。水磨镇党委、政府牵头建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配齐专门工作人员。二是规范工作机制。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各环节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监控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核查。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人,正在接收矫正18人,已解除7人。其中正在接收矫正的有缓刑12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4人。犯故意伤害罪11人,故意杀人罪1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1人,抢劫罪2人,盗窃罪2人,交通肇事罪1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3、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责。
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营造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环境,对于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相应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积极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创新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是做好“”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召开了“”普法座谈会,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调研;二是以法制进校园、法制赶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今年3月23日,我镇邀请县司法局的康戈华律师来到水磨一贯制学校,通过典型的案例向学生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25日,又利用铁厂赶集日向过往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镇”创建活动,确定了铁厂村、水磨村等2个“民主法治示范村”。
4、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民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的责任。
随着老百姓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表达民意的维权意识也在普遍加强。乡镇司法所通过加强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从而把社会管理置于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比如在乡镇大小会议上开展法制宣传,既能够促进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减少决策盲目性和行政随意性,从政策源头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又如通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能够加快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基层社会稳定。再如以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身份行使矛盾纠纷的调处,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还有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使公民平等地获取司法资源解决公民平等的权利、合理的诉求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实现的问题从而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获得平等的司法保障,提供最为有效的手段和途径。
5、司法所是基层政府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中的重要力量。
矛盾频发和社会积怨,必将导致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乡镇司法所的许多职能,对于化解矛盾积怨是大有作为的,比如加强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能够消除他们仇恨社会、对抗社会的心理,是我们为社会大局和稳定作出的特殊贡献。与此同时,司法所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具有对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有着事先预防的功能,并将其纳入法律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解决。此外,通过整合各种信息反映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增强信息预测功能,构筑起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综合平台,为党委政府处理社会矛盾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各种力量的协调与配合,推动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社会治安联动联调联防工作机制,为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机制保障。
长期以来,乡镇司法所为促进一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平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还存在着创新思想不强,财力人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主要显现出:一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系统指导不够,驾驭解决社会矛盾和谐群众关系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特殊对象全面监管掌控到位不够,常态教育帮扶跟不上,形成管理缺失,存有社会稳定隐患,群众安全感不强;三是对法律援助重视关注不够,流于形式,离应援对象要求有差距;四是对基层基础治理招数不多,缺乏创造力,发动群众自主管理不够,依法治村工作仍需踏实开展;五是对自身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快,职能作用受影响制约,功效发挥不佳,离群众的要求还远。
乡镇司法所机关,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渗透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事关社会管理秩序、服务保障民生的矛盾调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法律规范、制度约束、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对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在“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职能作用。
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之一。要监管与服务好这些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再犯新罪和重新犯罪以及顺利回归社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据此,我认为除了呼吁国家加快相关立法步伐,将“两类人员”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外,还必须把握好以下关节: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矫治、考核、奖惩、解矫等制度,尤其要做好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科学矫治,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减少乃至杜绝再犯新罪。二要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统一着装,并按10: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协理员。三要协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重点加强对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接济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帮教和协调安置以及管控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必需,保障他们民生,诸如落户、住房、就业以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力为他们办理低保等等。四要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行gps手机跟踪定位的同时,确定多名生活在社区服刑人员周围的近亲属或邻居作为监控信息员,以方便、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悔改表现及思想动向。
2、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目标,又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联系我镇的实际和乡镇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我认为今后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牢牢把握人民调解群众性和中立第三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约束和减少行政色彩。二要进一步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梳理和归类,对那些群体性、疑难性以及有可能引发民转刑和有出现极端倾向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建立预警机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做好早受理、早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创新民调解手段。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更多使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要求,建立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先行调解机制,若当事人不愿意或调解不成时,才可进行诉讼程序。这样做的目的是依靠专业队伍,运用专业知识,采用专业化手段,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
3、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管理的核心是善待民生,服务民生。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尊严,因而乡镇司法所应当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独特的专业优势和作用。结合我镇实际,拟重点抓好三项建设。首先要创新服务载体。重点加强镇法律服务所建设,主要抓好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提升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把法律服务所建设成为满足村民法律需求的“服务窗口”。与此同时,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水平,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4、在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能,在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对法制宣传工作的要求看,我认为应当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目前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已基本建立,运转正常,效果亦好。但对村委会、社等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考试正处于摸索阶段,因而要把这部分群体的学法用法考试提上议程,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三要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试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基层干部用法治的思维管理基层社会事务,用普治的方法处理基层社会问题。四是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创建工作要讲究质量,尤其是要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按照全面创建、分类指导、整体提高的方针,努力实现依法规范民主选举,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依法推进基层食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依法规范民主决策,确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的目标要求,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的进程。让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体现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五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去年底,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经党中央批准下发执行。一年来,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拥护。
为全面了解今年司法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12月17日,《》专访了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鲍绍坤。
鲍绍坤: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2004年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的继续和深化,是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一件大事。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良好有序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承担改革任务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高度重视,普遍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班子,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及时研究制定方案,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区、市)也都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中央改革方案,有些省还积极探索出台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措施,中央和地方推进改革的两个积极性都得到充分发挥。
鲍绍坤:经过司法体制改革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一年来的共同努力,中央提出的4个方面60项改革任务已经全部启动,改革总体进展顺利,有的改革事项已经完成,有的改革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明后年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主要是在改革和完善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党外人士对司法工作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工作渠道和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完善司法公开、公开听证、舆论监督制度等方面出台了改革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主要是在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出台了改革措施,以进一步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转化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使之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又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方面,按照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要求,本着“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是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相适应的政法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等方面出台了改革措施,以切实解决政法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在加强政法经费保障方面,主要是在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和管理制度、建立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等方面出台了改革措施,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政法经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政法经费实际保障水平。
:今年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第一年,请您谈谈改革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鲍绍坤:主要成效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通过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务等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听证、舆论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推进网站建设,规范利民、便民服务活动,实行开放日等形式,进一步增加政法工作的透明度,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检察机关完善了对内监督制约机制,将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分由不同业务部门承办,理顺了内设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加大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的力度,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责任倒查,注意透过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等现象特别是冤假错案,深挖严查涉案背后的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平稳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全国有3137个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占总数的86.5%,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1万多名,监督三类案件(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案件)和不依法办案情形共计2.8万多件。人民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正在全国100多个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实施,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得到制约和规范,有利于减少“不当量刑”现象。改变传统执行模式,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加大了对不当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纪检监察力度,使“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据统计,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全国法院累计执结有财产积案33万多件,执结标的额约3430亿元。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有1074个基层法院实行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占基层法院总数的35.75%。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形式,改进完善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统战部门建立健全了司法机关与党外人士的沟通、通报、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约人员,进一步发挥了党外人士监督司法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
员35.8万人,解除矫正17.1万人,正在接受矫正人员18.7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仅为0.2%左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提高矫正工作水平。通过修改刑法,进一步完善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大了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案件、网络犯罪的查处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为适应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政法机关对警力和素质的需求,中央部署选择部分政法院校进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在去年招录4000多人的基础上,今年扩招2万余人,立足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主要充实到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法机关,解决政法人才短缺问题。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修改了考试大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列为专章,使考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进一步理解和认识。继续适当放宽西部地区考试报名条件并相应降低合格分数线的政策,使西部12省(区)所有的民族自治地方及享受扶贫开发政策的县、市得以覆盖,今年报名考生达1.4万余人,进一步扩大了西部地区法律人才储备。通过在新疆、西藏等地区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司法统一考试试点,使今年参考人员达到4200人,将有效缓解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相对短缺问题,对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中央编制部门决定为地方政法系统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将有效缓解部分地区基层警力不足问题。四是加大政法经费保障力度,政法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大幅增加,使我国东、中、西部基层政法机关的实际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有效保证了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支明脱暗挂等现象明显减少,政法机关执法形象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了司法廉洁,维护了司法公正。
鲍绍坤: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明年是改革的攻坚之年,任务艰巨繁重。在今年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在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完善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制度、完善上下级司法机关的关系、加强司法职业保障、修改部分严重犯罪的法律规定、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执纪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司法警察管理机制、完善政法业务装备配备标准等方面出台新的措施,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上取得新的进展,在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丰硕的改革成果,感受到更优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会到更充分的社会和谐。中央政法委、中央司改办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及时掌握各项改革事项的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12月17日。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六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是开发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司法行政基础,抓好司法行政职能建设,今年10月,x区司法局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经济开发区就开发区司法行政职能履行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x省x开发区现状。
x市x区目前有一个省级开发区——经济开发区,x年10月经x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x年启动建设,总规划面积42、2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9、5平方公里,人口容量23万,x年顺利通过国家审核。经济开发区地处长三角地区苏南板块,位于x市x县城东郊,辖区内现有25个行政村。近年来,开发区坚持以招商引资为中心,以改善环境和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了开发建设步伐,累计投入50多亿元,完成21、77平方公里产业区框架建设,区内各项设施配套日臻完善。根据工作职责的需求与机构设置的完善,x区人民政府设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建制)为派出机构,其内部设有“一办六局”7个职能机构,均为科级建制:即党政办公室、经济服务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招商局、规划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同时设有下属四个事业单位: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4个事业单位。
目前经济开发区没有设立独立的司法所,区内有3个由区司法局管理的司法所,日常的相关司法行政事务都是依托于淳溪镇、古柏镇以及漆桥镇三个司法所管理和执行。按照一镇(街道)组建一个司法所的要求,淳溪、古柏、漆桥三个乡镇各建有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全部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三个司法所组织机构完善,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分离、职能分开。开发区内3个基层司法所共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17名,平均人数5人。其中7名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正科级3人,副科级4人,10人为聘用人员,共有党员7人;经费保障到位。三个司法所均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办公用房所均面积350平方米,并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档案柜、摩托车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极大地提高了日常的工作效率;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的1——10个月以来,区内三个司法所和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548件,调解成功率99、7%,制止群体性上访25起,制止群众性械斗1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6件。
二、关于建立完善开发区司法所及其管理体制的意见。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从司法所实际运行的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开发区没有独立的司法所所带来的一些问题仍亟需解决,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国家(省)级开发区设立独立的司法所已迫在眉睫。
开发区的级别和行政乡、镇一致,其对司法行政工作有着同样的社会化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近年来,开发区运作模式已日趋成熟,在不断扩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拆迁改造、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相关村民的拆迁补偿、房屋安置等经济纠纷也日渐增多,社情复杂,矛盾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面临诸多新的挑战。
开发区没有司法所建制,“下面没有腿、基层没有根”,许多工作落不到实处、抓不到好处,很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自开发区批准建立多年以来,开发区的具体司法行政工作没有下设机构来执行,只能依托三个司法所处理相关事务,而具体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落实到什么程度,能否抓出工作成效,由于组织保障不到位,专职工作人员不到位,所以实际工作成果也很难抓到位;二是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必须开展的活动,也只能临时抽调人员与各区管司法所协调配合,工作开展的很不平衡,工作的死角死面比较多;三是开发区没有独立的司法所,三所联合处理行政事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办公经费等专项资金很难保障,工作来了一事一请,工作缺乏计划性、通盘性。
三、开发区设立独立司法所的建议:
开发区设置直管司法所是一项重大复杂的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必须坚持“对上争取,上下求索”的原则。有计划、分阶段实施。
一是积极汇报、协调,增编增人落实职级待遇。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划报告。积极协调政法委、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司法部“每个镇应当设立司法所,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项政法编制人员”的要求,通过争取机构编制、落实人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要求,严肃干部管理纪律,严格规范司法助理员的调配使用,稳定一线力量。
二是加强与多部门的联合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争取党委政府开发区司法所设立和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开发区财政支持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司法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并积极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更大的财力支持。
三是多方取经,优势建所。在开发区独立设司法所,是一项开辟先河的举措,应多学习借鉴那些好的、先进的经验,做到起点高、起步快,只有借势借力,才能尽可能快的实现一流目标。
四、开发区司法所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严格准入机制。要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严格准入标准,加强录用管理,不能降低门槛。人员构成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专业要求必须是法律或行政管理专业。可以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面向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乡镇公务员和优秀村社干部,尤其是现任司法助理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调动规定程序,选调政治素质高、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德才兼备、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热爱司法行政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开发区基层司法所。对新进入司法行政系统的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纪律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岗位业务知识、实战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具备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解决“有能力干事”的问题。
2、严格督导。建立一套科学的督导评估体系,使得司法所的建立活动严格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流程科学推进,强化司法所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物质保障、工作制度和履职能力的建设,将司法所的建立工作纳入全面监控体系中。围绕创建司法所的活动,努力把每一项业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流程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定位,有效运转,提升建所的工作效能,从而实现全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3、强化履职能力。作为各基层司法所的总指挥,区司法局要应切实加强对司法所的工作业务指导,以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抓住工作亮点、克服工作难点、寻求工作突破点;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密切联系,搞好协调和配合,按照省、市的要求和规范标准,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加以规范;坚持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加强与其他基层政法单位和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业务协作,实行联动服务,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其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争创一流业绩,以优异的成效来赢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以尽快推动开发区独立司法所的建设。
去年以来,x县人大常委会以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人大代表日常履职、人大主席团工作规范运行、村民自治三项工作,通过三项工作“三位一体”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实效明显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入新境界。
多措并举——促进代表日常履职。
人大工作的性质和代表的角色特征决定了群众路线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路线,代表履职的主要方式是联系群众,代表工作的重点是抓好闭会期间代表的日常履职。通过实践探索,我们逐步形成了“一、二、三”的具体思路。“一”,就是将全县1386名县镇代表就地编为180个代表小组,按有专用房、有活动经费等“十有”标准建设180个代表工作室,形成全县统一的履职平台。“二”,就是实行县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各联系五名代表、五名(户)群众和每位人大代表各联系十名(户)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全县人大系统固定联系群众的数量过万人(户)以上。“三”,就是在人大代表中全面推行民情。
日记。
代表接待日代表述职评议三项制度,要求每位代表年记民情日记不少于六十篇,每月至少到代表工作室接待一次群众(选民),每年年底要向选民进行述职,接受群众的工作评议。这些措施的落实,促进了代表工作“接地气”,扩大了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
统一模式——做实乡镇人大主席团。
长期以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主要工作只限于人代会的组织,闭会期间工作开展的不经常或流于形式,甚至被视为临时性机构。为此,我们在抓x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履职试点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进行全面规范。首先,依法赋权。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x县乡镇人大工作实施办法》,依法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二十八项职权,并对主席团工作运行程序、制度体系、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使主席团工作于法有据、有章可循。其次,按照有专用办公室、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等“八有”标准,建设完善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专职办公人员。再次,突出监督工作重点,促进主席团工作规范运行。规定主席团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重点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检查和评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做到了主席团有计划、日常化、制度化开展,形成了依法有序的日常监督机制。乡镇人大主席团日常履职模式的建立和运行,拓展了乡镇民主政治建设新领域,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了和谐共进的新局面。
依法规范——加强村民自治指导监督。
村民自治是我国的四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农村发展稳定的“治本之策”。其要义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目的是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我们把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基础工程,依法有序推进。为摸清底子、完善思路,我们于去年下半年开展了专题调研,摸清了全县村民自治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形成了突出重点,加强村民议事制度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两项制度”建设的思路,通过专题审议,形成了系统的工作思路;为促进村民自治规范开展,形成全县统一的模式,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出台了《x县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下发后,全县各村结合实际积极行动,完成了新一轮《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为形成村民自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我们把村民自治工作纳入乡镇人大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亲自上手抓指导、抓监督。目前,全县村民自治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两项制度”运行趋于规范,村级民主治理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确立。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七
**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以来,截止8月20日共进行司法鉴定7例,其中伤情鉴定1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5人;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1人。
(一)、目前**县法医司法鉴定所设在县人民医院内,共有人员7名,其中医生6名(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人员3名)、内勤1名;拥有办公场所2间,基本制度上墙。
(二)、由于所有司法鉴定人员都是兼职,再加上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 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
(三)、司法鉴定所刚成立,虽然进行了一定宣传,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开展工作中有时仍处于尴尬境地。
(一)、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
**县共有人口20万。目前3名医生是在司法厅通过培训了的,也是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他们虽然拥有鉴定资格,也是从事医生职业很多年的业务骨干。但是,他们毕竟只是经过了一次时间仅3个月的短暂司法鉴定培训,只是粗略的学习了司法鉴定的常识对于司法鉴定的职业道德,目前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公安法医门诊的业务范围的区别,行业归属的管理,怎样处理好双重管理的关系等有待于进一步的系统学习和在业务工作不断的探索。目前虽然有2间办公室但实际上只能算一间半(其中一间是和其他医生公用的),却办公环境还待于进一步改善。
(二)提高队伍素质,逐步走向专业化
目前虽然有3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生,但均为兼职,必须在完成本质工作的前提下才能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有时被鉴定人来了,由于医生“三班倒”不是在手术台上就是“关机”在家休息 ,而有的被鉴定人对“诉讼时效”不是很懂,又到医院来过1-2次后还是找不到鉴定医生就搭车到外地进行司法鉴定((!)我县已出现3起)由于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医生也是兼职(劳动报酬不对等),从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因此在司法鉴定所刚成立时,对于目前现状,司法行政机关应与医院接洽在条件允许的条件适当增加业务能力强,职业水准高的医生进入司法鉴定行业,并适当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以使这些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从兼职逐步走向专职,既可以随时满足被鉴定人的要求也可以减少兼职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弊端,使他们能一心一意的投入到司法鉴定的行业中去,以更优质的服务满足被鉴定人的合法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外围工作环境
在没有成立法医司法鉴定所之前,**共有鉴定机构三家: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门诊,法院的司法鉴定,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机构。**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虽然同时在县电视台打滚动字幕和在医院大门打醒目横幅均长达一月之久,也在**司法网上进行了报道,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利益的作怪在开展工作仍有时尴尬的境地:今年3月的某天,再**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送在公安法医门诊进行救治,但那边条件有限,当事人自愿转入县医院继续治疗,并在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但交警部门告诉当事人必须到公安法医门诊鉴定,当事人在无赖的情况下又在公安法医门诊再次进行了伤残鉴定,对这种状况光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方面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网站将其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逐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二是提高自身素质,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要掌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回答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使当事人明白我们的司法鉴定所是能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唯一合法机构。三是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公安法医门诊应自觉把不属于自侦案件的鉴定交与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若人为的制造障碍就需要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否则在近期内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四是20xx年2月28日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那么县级人大就应当对此进行监督,督办。五是当进入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再证据采纳上要依法办事,不能置之不理。否则,还是目前这种状况,不仅给当事人无辜的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负面效应。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八
红古区司法局矿区司法所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下窑村、下街村、山根村、滩子村的司法行政工作。现有司法助理员1名,人民调解员14名。多年来,矿区司法所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辖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为争有位,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区司法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现就主要业务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加强和改进方面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欠缺严重,有的调委会连最基本的办公场所都没有。有的虽有场所,但制度不健全;口头调解协议多,制作规范调解协议书少,缺乏严肃性和社会公信力。
(二)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层次不合理。各类调委员会成员多由本单位领导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另外,大多调委员会成员虽然业务能力精通,但缺乏法律知识,知识层次较低:此外,人民调解员几乎没有什么报酬,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培训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由于经费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从培训对象、内容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有效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的作用,对一些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疏于防范,往往是等矛盾出现了再去调解,造成调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够理想。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一是长期以来,相对于其他政法部门,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弱;二是一部分调解人员认为调委会干的事是出力不讨好,在村里没地位,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敷衍了事,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未建立起科学、长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切实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各级各类调委会要严格按照“五有四落实”的要求,形成县、街道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村有调委会,组有调解员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协调法院、公安、民政、土地等有关部门,建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大调解”格局。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要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纳入计划,确保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规范调解程序,逐步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要建立纠纷调解逐级批转上报制度。使每一级调解组织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互相推诿扯皮。人民调解组织应主动与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人民调解情况沟通协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维持、变更、撤销的情况,听取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四)要保持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对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对不称职成员予以撤换。
二、当前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所在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开展。突出表现如下:
(一)经费投入不足,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这就造成广大普法工作者虽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充分开展培训工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法需求。许多群众希望能够给他们发放一些法律小册子,但由于没有经费,这么低的需求也几乎是可望而不可及,导致普法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二)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效果不佳。目前,农村的普法骨干大都是村组干部,所里对他们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掌握的法律知识缺乏系统性,且较为薄弱。普法时,只是念念条文了事,无法吸引群众,导致普法效果不理想。
(三)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在对普法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措施和制度,也没有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四)阵地建设滞后,人员严重不足,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农村普法的主要阵地依托是乡镇司法所,主要人员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而目前的情况是我所共2名司法工作人员,按每所配臵3人的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五)组织集中学法较难,导致普法资源的浪费。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逐步确立,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单一务农的生产经营格局被打破,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农民从业趋于多样化,广大农民外出务工的较多,这种纷繁复杂的从业新格局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农村新格局,使广大农民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有系统的法制宣传学习。这种从业结构的多元化,无疑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开展,使普法工作者无法组织开展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要落实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班子的责任目标,提高重视程度;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将工作绩效和提拔重用、报酬结合起来,提高积极性:三是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在制定考评的措施方面,尽量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避免在考核评估时出现走马观花的现象;四是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要加大经费投入。目前,制约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因素就是经费问题,因此,建议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必需经费进行专题研究,给予统筹解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加强人员、阵地建设。一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大对普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他们必要的培训时间,建立有关培训制度,进行必要的岗前、岗中培训。鼓励支持高素质人员参与到此项工作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二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大对司法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三要大力加强农村普法设施建设。结合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法律图书室、普法宣传栏等硬件建设。
(四)进一步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以司法所为基础,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的全过程。组织法律工作人员参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五)创新形式手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普法的渠道,在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农村传统普法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送到农村,送进农村千家万户,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二是要协调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等部门,制定出贴近农村现实生活,通俗易懂的电视、广播法制专栏节目,重点是按照农民的文化心理需求,通过互动机制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心理引导,构建官方宣传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的法律交流共振的新格局:三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相结合。支持鼓励司法机关开展生动的法治实践活动,尽量采用公开开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四是选择有利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尽量避开经营、务工时间,选择早晚或节假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上,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农村哪一类问题突出,就重点宣传哪一方面法律知识,不求系统性,但求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安臵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所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仍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内容不够详细,甚至不准确。有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上只有放回人员所在乡镇(街办)名称而没有具体村、居名称和住址,基层帮教人员难以查找。有的按照通知书所指地址找不到人。
(二)刑释解教人员不主动到司法所登记。放回人员出监所后,不按时到住所地报到,帮教组织难以掌握其动向,为基层开展实际帮教工作增加了困难。
(三)人户分离的情况比以往有所增加,对帮教对象的管控难度越来越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济活动增多,有的“两劳”回归人员出监所后,不回家,而直接到外地经商、打工等,造成人户分离,帮教工作难以落实。
安臵帮教工作几点建议。
(一)对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内容不够详细、甚至不准确的问题,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衔接信息互通制度,每季度由各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所地、罪错性质、职业技能、刑释解教时间、改造情况等信息录入,上报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公安厅(局)监所管理部门;各省(市、区)安臵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分别传给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省(区、市)的安臵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各级安帮办及刑释解教人员户籍地司法所。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不到户籍所在地报到,有的因经商打工造成了人户分离,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同安臵帮教小作组织加强联系,沟通信息,摸清去向,采取,必要的帮教和管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漏管失控。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九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抓住中央高度重视“两所一庭”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抓基层、打基础,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已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瓶颈”。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笔者拟从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突出问题几谈点粗浅看法。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个人简历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心得体会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2、司法所队伍有待加强。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要么“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么就是才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迫在眉睫的内在需要。
3、司法所考核机制滞后。由于司法所工作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而乡镇部分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司法所业务开展并不重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远不如派出所和国土所等部门。加之我国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维稳压力很大,乡镇迫于基层人手不足的情况,便让司法所承担了许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工作;而基层司法所受制于工作经费的匮乏,加之对“有为有位”存在认识上误区,范文参考网造成工作重心向乡镇工作倾斜,把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当做主业,而本应认真开展的本职工作却成了应付差事的副业。对于‘不务正业“的司法所只靠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是很难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的,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单位绩效管理虽都实现了目标管理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执行监督和督导机制并不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年终考核名次也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对基层司法所管理上的缺位,使基层司法行政的总体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司法所匮乏的经费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的日趋加重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基层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因司法所工作经费并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热门思想汇报经费保障采取县司法局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司法所向所属乡镇临时申请经费的方式来解决,司法所经费保障并未形成长效机制。由于各乡镇司法所受重视程度不同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等因素,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与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缺口。近年来,司法所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工作经费缺口进一步增大,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整体发展,是当前需要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作措施及建议:
1、.在转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固化观念上下功夫。一是让各级党政领导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转变他们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的被动局面,使他们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改善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发展环境。二是改变本系统同志对本职工作的片面认识,要让大家看到本系统工作的`重大意义,范文内容地图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要下定决心以自身的作为争取更好的地位,增强干事业的源动力。
2、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3、.要正确处理“为”与“位”的关系。要认清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以及司法所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牢固树立立足本职岗位,以为求位的作为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地位。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需求。
1、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切实巩固“一乡一所”的司法所设置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继续采取争取地方编制、购买公益岗位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人员配置要向基层倾斜,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避免“头重脚轻”状况的出现。要打破“一人所”瓶颈,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打破人员编制、行政地域限制,试行“中心所”工作模式。在处理重大疑难纠纷等工作中,实行中心所联动机制,由过去“一人敲锣”向“众人打鼓”转变,充分发挥集群作战的优势。要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队伍,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把好人员准入关。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工作队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工作总结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基层工作人员有盼头、有奔头,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内部制度化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工作考核。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避免照顾性和轮流性的奖励以及形式性惩罚的情况出现,要用好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开展司法所长轮岗交流,要把工作踏实,作风优良的干部交流到工作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任职,让作风飘浮、成绩低劣的干部去条件艰苦的环境接受锻炼。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司法所工作活力。引导全局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人人争先的浓厚竞争氛围,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助推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十
农村村务公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农村民主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抓源治本、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以实现的基础,是人民群众评判农村党风政风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深入了解我县农村基层的村务公开情况,今年4月份,县委组织部采用分类调研的方式,分别对威远镇、塘川镇、林川乡、台子乡、西山乡、东山乡等6个不同区域的乡镇进行了全面调研。
分析存在上述不足和问题的根源,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从主观上看,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心态各异,主要是怕暴露问题、怕失权、怕揭短、怕麻烦、怕引发矛盾引起群众上访,从而不想或不愿公开。二是一些群众在思想上也存在种种困惑和疑虑,担心公开工作能否真的行得通、落得实、有成效,是否会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从而思想上缺乏信心,缺乏起码的参与监督意识;三是“两手抓”的职责意识淡薄,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搞好了有政绩,而公开工作是软任务,排个名次,触动不大,由此导致对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司空见惯;四是受利益驱动,怕公开会损伤小团体和个人利益,敷衍应付,支吾差事。
从客观上看,有的村干部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方法不大了解掌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无从下手,不尽如人意;个别村干部不注重村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以为下发个文件、开个会议或者建个公开栏,就万事大吉,对于进一步抓好清理财务、后续监管、民主评议、监督考核等一系列重要环节置之不理;还有的奖罚和制度约束不到位,致使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不落实,使村务公开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目前,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内容仅供参考。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十一
推进依法行政,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是建设法制政府、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县、乡政府处于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第一线,承担着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繁重任务,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纠纷。县、乡政府和县级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能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也影响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加快推进县、乡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进程,我们对**县县、乡政府和县级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掌握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县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全面推进县乡依法行政工作谈一些思路和对策。
近年来,**县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
县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县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以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情况次,研究重大事项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规范管理、便民利民,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审批方式,建立了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公开公正的行政审批制度。以来,先后开展了2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个。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简化了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前置审批。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
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以来,全县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5件,其中县政府出台22件,乡镇、部门出台13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4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各类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核,凡有明确依据的,予以保留、规范和修改完善,无明确依据的,坚决明令废止,做到一项不漏,一件不错,确保文件执行效果。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按照“执法依据明确、主体职权法定,执法行为规范、程序完善公开”的原则,依法核准、界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建立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一是明确执法主体,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按照“统一清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行政部门“三定”工作方案,严格依法核实确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执法单位,明确执法主体机关的名称、单位性质、实施主体的权力来源、执法类别、权限、范围、内容和职责,确定行政执法的主管、共管和配合机关及其法定职能,做到了执法类别、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明确。在清理执法主体、职权、依据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依据修订、修正或废止情况,适时将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整理汇编,调整执法权限,将法定执法项目一一列出,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做到权责一致,有效避免了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和空缺。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程序公开和听证制度,建立了操作简便、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环节,做到执法程序规范合法。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20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22件,督促整改和纠正13件。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得到加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能力不断提高。
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真开展行政复议,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塑造了诚信政府形象。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及时予以撤销,坚决纠正到位,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个案反映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涉案机关提出建议,督促涉案机关完善管理,建章立制,加强执法工作,使个案的监督逐步向纵深的执法层次监督延伸和扩张,促进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近年来,累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其中办理3件,申请人自行撤回2件;依法答辩了行政诉讼案件6件,其中维持5件,改判1件。
(六)法制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
县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监察、物价、编办、司法、法制、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政府法制办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各乡镇、各行政机关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乡镇、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为法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县政府组建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法律顾问2名,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问题。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有效发挥了其在政府决策中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证件管理,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佩戴标志,着装整齐,做到文明执法,逐步建立了一支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的行政执法队伍,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法制干部形象。
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报告制度、备案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土地征用拍卖、违法建筑拆除等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报县政府,经会议研究讨论集体决定;对违法行为严重、情节复杂的较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的执法依据、违法事实、惩处标准等项进行评查;对执法违法案件和执法错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全面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使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上来,为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组织开展《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分批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主要领导带头学、带头讲,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建设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制定出台了《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监督规定》等,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真正做到了权限法定、内容明确、程序公开、行为规范、监督有力,使政府职能转变到了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县、乡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
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十二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10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金明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就2012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先后视察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晋东公证处、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市三院司法鉴定中心、城区阳坡垴社区、矿区社会管理中心、平定县冠山镇司法所,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干警和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xxxx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的工作方向、务实创新的工作理念、夯实基础的工作重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为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阳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建立运行“1+6”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法治阳泉”建设,全面引深“法律六进”活动,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5类重点对象的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三大治理工程”,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法治创建活动取得丰硕成果。全市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依法治理标兵单位3个,我市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平定县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城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县(区)。
规范基层司法工作,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狠抓基层司法所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基本完成了44个司法所国债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全市70%以上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在基层司法所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采取“四进四入”的方式服务基层群众,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2012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536件,调解成功率达92%,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有5个集体、22名个人分别被司法部、省司法厅授予荣誉称号。
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职能调整后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强化安全防控、安全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机制建设,创新教育手段,优化矫治模式,加强心理辅导,矫治质量稳步提高,连续九年实现“四无”目标。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实行“局、所、站”三协管,通过建立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帮教档案、坚持定期回访、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集中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全市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504人,安置总人数1279人,安置率达88%,帮教总人数1349人,帮教率93%,重新犯罪率0.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连续5年实现了无脱管、漏管和重大恶性重新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稳定发展。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整合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力人才资源,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为政府部门、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近3万件(其中律师办案4950余件,办理公证16300余件,办理司法鉴定6200多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77件),受援人数达35000余人,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平定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大厅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司法行政工作受重视程度不够,体制不健全。强制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明确的法律规范,严重制约司法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工作存在滞后性,开发区及部分县区新设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没有建立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导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社区矫正等刚性工作职能无法落实。
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利用新型媒体开展普法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仍限于“摆”“讲”“赛”“考”等传统形式,灵活性、生活化、常态化、大众化及现代化不够,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建立、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运用研究还有差距。
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人员经费装备保障不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保障水平总体偏低,基层司法所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未能单独立户列编,业务用房存在被挤占、合用和被拆迁等情况。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专项经费没有足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基层工作人员大量流失,空编现象严重,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客观需要,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
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普遍缺乏高端法律人才,法律服务业各项业务呈分散化状态,服务领域相对狭窄,不能完全适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难于做到“一站式服务”,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基层司法建设摆在战略位置,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设施装备建设,帮助解决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物资、建设用地等实际问题,为司法所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硬件设备,保障基层司法工作正常开展。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发挥社会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要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工作,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普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全面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形式创新和机制创新,通过以案说法、法制文艺演出、普法讲堂等方式,借助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强对领导于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学法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好“1+6”工作机制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三级联创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活动,在各个区域、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广泛开展依法治理,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使法治成为全体市民的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高度重视民生,搞好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把民生领域作为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工作,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法律事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代理、无偿法律援助,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司法为民新形象。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建立健全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长效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思想教育、素质教育、法律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依法行政、社会管理服务和开拓创新的能力。要不断加大全市司法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和模范示范作用,切实增强广大司法干警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十三
今年元月份,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xx年32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基层学校,就中小学开展校务公开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调研,调研重点是教育政策透明程度,“三务”(政务、教务、财务)公开情况,教代会建设和中小学收费公示情况。通过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肯定了成绩,找出了差距,对新形势下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新依据。
近几年,我市教育系统在进行“三制”改革同时,把校务公开作为推动学校发展,加强民主管理的核心工作,目前,乡镇以上中小学在加强校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可喜成绩,村级小学校务公开推进工作缓慢,个别地区甚至为“盲点”。
20xx年x月份,我局下发了《关于推进校务公开意见的通知》,市教育局调整和更换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继续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构,全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从而使校务公开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1)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我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内容包括为“三明”、“三务”和“三点”。
“三明”是:
1、政策透明,即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重要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学生家长公开、广大教职工公开。
2、标准透明。即凡涉及到教职工利益的有关标准如评先进、评模范标准,工资标准、晋级晋职标准,向教职工公开;凡涉及学生利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学生的评优、贫困生推荐标准等,向社会公开。
3、财务透明。学校经费决算和各项费用收费情况向教育职工公开。
“三务”是:
1、政务公开,即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执行的相关政策情况公开。
2、教务公开,学校教学运作及教育常规检查情况公开。
3、财务公开,学校财务、工会财务、党费、团费收支及中小学收费情况公开。
“三点”是:
1、“重点”即学校发展长远规划及近期规划,这些都公开征求教师意见。
2、“难点”即学校在一定时期内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广大教职工公布,并征求解决办法。
3、“热点”,即不同时期内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关心、敏感的话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有关意见。
(2)教代会建设情况
近几年,各中小学进一步加强了学校教代会工作,把教代会建设作为实现民主决策,科学管理重要举措,大部分学校都能定期召开教代会,并就有关学校改革方案、发展规划、财务决算等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制度、干部选拔、职称评审、奖金发放等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由教代会同意行使否决权。
(3)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大部分学校都已建立了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年终考核都是通过民主评议而产生,广大教师根据政治思想,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综合评议,加强了对广大教师科学、合理考评工作。
1、我市校务工作进展不平衡,城镇中小学进展顺利,教代会制度;村级部分中小学校务公开还没有得到真正的推广,教代会还没有建立起来,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2、部分学校领导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教代会制度流于形式,教职工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得不到解决,校务工作透明度不够,学校行政领导缺乏民主监督约束。
1、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
2、推进校务公开应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应进一步落实教代会各项职能,落实学校行政领导能够由教代会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的制度。
3、教育行政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对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听证会制度”和“评议制度”。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十四
为确保司法行政执法公正、廉洁、高效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司法行政机关得到贯彻执行,更好地发挥督查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做好司法行政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所谓督查,顾名思义就是“督促检查”、“督查督办”,是对上级或同级领导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目前我局还没有专门的督查机构,由办公室兼职开展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地位、作用、任务和方法都发生了变化,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提高政务效能、保障工作落实,对于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督查工作是正确执行领导决策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手段,也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之一。要使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之中,取得好的效果,都离不开督查工作,反之,就会抓而不实。所以,践行科学发展观,关键是抓落实,抓落实的手段离不开强有力的督查,而督查必须联系工作实际,取得实效,不能停留在纸上、会上、口头上。
(二)司法行政机关督查是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迫切需要。一个单位的工作好坏,取决于每个领导工作作风,而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如何科学地制定决策,扎实地抓好决策目标的实现。没有好的科学决策,就谈不上落实,没有落实,决策就失去了意义,要落实光靠自觉还不行,领导干部必须经常督查督办才行,在抓落实上下苦功,使硬功,抓出成效。
(三)司法行政机关督查是实现服务型司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如何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服务呢?我们的工作中现在仍存在为人民服务本领不强,不爱学习,工作效率不高,满足现状,不善创新,没有开拓精神,缺乏服务意识,领导的决策和制度得不到完全落实等问题。所以,督促检查是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实现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措施,要把督查贯彻到工作决策实施的每个环节,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上台阶。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实施督查制约机制认识模糊,意识淡薄,直接影响了督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认识模糊、缺泛协作精神,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在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产生厌倦抵触情绪。二是接受督查的意识淡薄。一方面不愿意接受督查,不论是领导干部或者是一般干部,不愿意让别人监督或者说不情愿接受监督,片面甚至错误地认为,上级监督是对其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与己过不去,下级监督是故意找毛病,对督查工作抵触情绪较大。
(二)机构人员不到位。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既没有专门督查机构,也没有专职督查人员,更没有职权。督查工作只是领导临时安排而已,工作开展较难。
(三)制度措施不到位。督查制度和措施是抓好督查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还没有规范的督查制度及措施,有时对某项工作的督查,仅根据领导或会议临时要求而进行,没有一个长效机制和具体固定的制度,使督查工作无章可循,把督查人员当成消防员,哪里有火往哪里扑。导致督查不规范,不扎实,对督查出来的问题,虽然办公室有督查通报,但没有精力跟踪督促,及时纠正。
(四)力度效果不到位。督查工作的归宿就是讲效果,讲落实。从目前来看,督查工作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督查人员怕得罪人,怕失去满意票,影响个人前途,所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强调客观多,查找主观少,广开绿灯,绕道通行。二是领导思想不统一,督查发现的问题,领导随意表态,虽说督查是领导安排的,当遇到困难或处理问题时,领导意见不一致,使督查人员难以开展工作。三是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形成自觉接受督促检查的良好氛围,被督查的对象或工作靠临时应付,处于消极应战,而不是主动接受检查和积极配合,导致督查工作的效果较差。
三、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和推进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督查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是一项逐步探索研究的系统工程,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诸多内容。要有效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抓手,紧密联系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实际,在强化督查、健全机制方面下功夫,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要彻底解决督查工作的的薄弱环节,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的督查意识。一是提高全体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督查意识。通过组织学习督查内容的条款,着力提高认识,明确督查的职责以及自己应当遵守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各级领导一方面要增强办事透明度,为有效实施督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教育属下的人员克服各种模糊认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督查,主动接受督查,从而使重要活动都置于严格的督查之下。二是提高班子成员的领导意识。领导重视是督查工作的生命线。督查是实施内部监督,代表行政主要领导抓工作、管队伍的一个重要手段,它代表主要领导行使职权,所以督查工作离开了领导的重视,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把督查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配套措施,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其他措施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集体领导、“一把手”负主责、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积极参与的格局。三是提高齐抓共管意识。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方方面面,渗透到司法行政业务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业务部门最有条件、最能及时进行事前事中、近距离的监督检查。因此,各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建设好自己的队伍,真正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形成整体合力。
(二)强化培训,提高水平。要提高督查人员自身素质。作为“管司法行政人员”的督查人员来说,要求就要更高、更严,务必成为司法行政管理的“通才”。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要组织督查人员系统学习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督查业务知识,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二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着力提高督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思想意识,切实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教育督查人员严格、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谦虚谨慎,依纪依规督查,以理服人,特别要注意克服特权思想,不能以“管人者”自居;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拓宽经验交流的渠道,通过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三)健全制度,树立权威。督查人员经常“唱黑脸”、“得罪人”,迫切需要局党组的支持和关心,才能使用好这支队伍,亮好这张牌,树立督查权威,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要配齐配强督查人员。选配具有全方位、高水平的司法行政工作技能和水准的同志负责督查,打造一支督查“精兵”。要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让督查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一方面应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让其充分发挥作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树权威,以制度管人,用道理服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四个制度。一是健全督查通报制度,既要报喜又要报忧,既要及时又要具体,要实事求是报告督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发出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
总结。
推广。二是健全督查情况处置制度,要将督查情况与对相关人员的考核、职级升降、干部任用提拔等挂钩,做到奖惩分明,体现督查工作的权威性。三是建立督查约谈制度。对被上级或本级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约谈,首次约谈、再次约谈,对经首次、再次约谈后同一问题仍未改正的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责令引咎等组织措施。
要通过督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促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无论大事小事,一经安排布置,都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形成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廉洁地做好司法行政督查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效,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十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按照《中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2013年党建调研工作的通知》,我局紧密联系实际,于近期对我局党建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局党委下设3个党支部,分别为机关党支部、广电网络公司党支部和退休老同志党支部,共有党员40名,占干部职工人数的46%,退休党员13名,党员领导干部6名。
近年来,广电机关党建工作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市委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全面准确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目标,以思想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落脚点,广电党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局党委把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政治责任,作为提升执行力、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引导党员干部学政治、学业务,学习有关的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和普通党员职工的执行能力,履职本领不断加强。具体工作中,1、重点抓党委中心组学习。每两个月学习一个专题,每个专题安排两天,全年中心组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全国、全省文化广电重要会议精神,广电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知识。2、经常抓党支部学习。每月二次以上。学习内容除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外,着重学习广电的发展规划,明确我们的任务和具体措施,探讨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方式方法。3、鼓励党员职工学习。以自学为主,每人每年精读一至二本健康向上的书籍,适时安排交流评比。4、修订完善学习制度,各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制定符合实际的学习计划。采取专题自学、聘请专家辅导、中心发言和互动讨论、专题研讨、参观学习、观看电教片等方式,不断提高学习效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报告,每年不少于1篇,带头宣讲辅导,每年不少于1次,以自己的示范作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同时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将学习情况纳入年终党组织和党员考核的具体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对学习成效显著的个人予以适当的物质鼓励,不断增强组织学习氛围。
局党委向支部下达党建工作责任书,落实局党委党建工作计划的各项任务,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健全谈心制度,促进思想和谐。增强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健全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设务实、开拓、廉洁、高效、和谐的机关、单位。
(四)、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完善党内各项民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广泛凝聚党员群众的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党内的民主和谐促进机关单位和谐。
(五)、提高党务干部工作水平。
通过选拔和培训专兼职党务干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务工作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做好党务干部的选拔和培训。把党性好、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中来,举办了党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了党务干部忠诚有效履职的素质和能力,较好完成了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机关人员少,加之机关人少事多,党组织活动较难开展。局、台分离后,局机关在编人员只有15人。2.思想认识程度不一,缺乏积极性。由于广电体制改革,有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有悲观情绪,也有的认为抓党建工作影响本职工作,缺乏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激情和责任。3.活动方式内容陈旧,缺乏创新性。有的党支部在抓党建与业务工作时找不到有效的结合载体,对新形势下如何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思路不清,办法不多,无法创出特色。4.党员教育方法单一,缺乏灵活性。在教育方法上有的支部虽然也摸索出一些方法,但继承不够、创新不多。
四、对策与建议。
(一)充分认识广电转型期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要充分认识广电转型期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广电转型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党中央对文化体制改革确定了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一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文化改革发展沿着正确道路前进;二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要达到以上几点,就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党的每一个基层组织,都是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而存在,而活动的。党的基层组织就是要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把党员组织起来,成为实现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这个堡垒不坚固,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就会偏移,以改革促发展、促繁荣的目的就会落空。
(二)切实抓好转型期的广电党建工作。
1.坚持与时俱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目前,局、台已实现分离,国家“三网融合”战略大力推进对广电行业的三年保护期到期。同时又面临着“局网分离”的体制改革。广电要在这场改革中坚守阵地,有所发展,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新形势下,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和复杂局面不断出现,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党建的好坏直接反映党的执政水平的高低。所以,增强对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调查研究党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学习先进、总结经验、改正不足,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开创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良好局面。处于转型期的广播电视事业,即面临着挑战,同时也存在非常宝贵的机遇,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就必须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要抓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树立听指挥、识大体、顾大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
2.坚持执政为民,热切回应群众期待。广电以往的工作方式,基本上是政策性的,长期封闭的管理体制、封闭的业务模式、封闭的技术体系、封闭的受众,使广电人习惯了事业式的管理,从受众角度去考虑问题的意识不是很强,一旦所处的封闭环境被打破,就显得不适应,感到迷惘。面对体制改革,新兴媒体的不断涌现,广电系统的很多问题显露出来:缺乏国家投入,各地分级管理、分散经营,人才缺乏、经营理念、资金等等,但最主要的还是思想意识问题,抓好党建工作,正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可或缺的,它是其它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思想政治工作是凝聚人心,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发人的创造性的工作。要引导广大基层干部职工树立服务的观点。一些同志,每当发生矛盾、碰到困难时,会首先认为群众素质不高,实际上,大多数时候是由于忽视了自身工作方法的科学性,忽视了群众的客观需求。要分析群众需求的轻重缓急,多下基层,多调查研究,要把纯粹的居高临下的管理观念转变为贴心的服务。这样,就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党良好的形象和威信,提高党的影响力、号召力。党建工作同时要服务党员,围绕党员展开,要做到科学化、人性化。党的先进性很大程度上是体现在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上的。基层党建工作就是要通过服务党员,抓同一思想,抓队伍素质,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环境,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同心力,提高战斗力。
3.坚持解放思想,善于创新党建活动。一是要创新思路。实践证明,好的思路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在深刻领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精神的前题下,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实际,创新出新,找准结合点,凡是有利于发展的事情都可以去尝试,去探索。二是树立创新意识。创新是灵魂、是源泉、是不竭的动力。面对事业管理体制走向现代化管理体制转型的挑战,广电基层党建工作要引导广大基层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实践,不断创新。只有正视困难,积极思变,广电网才能不失去自身改进的动力。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如果故步自封,满足于过渡期国家保护下的政策性生存现状,不改变传统的经营思维,广电将很难适应新经济的市场化竞争,错失发展的历史性良机。要做到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基层党建工作必须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突破点。倡导终身学习,利用日新月异的信息传播手段,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4.坚持党务公开,营造民主和谐氛围。要增加凝聚力,必须始终坚持建立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党建工作机制和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实行政务公开,使基层党员干部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环境下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良好格局。
5.坚持教育为先,强化基层支部书记培养。重视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尤其是基层党支部书记。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各类培训、考察学习,开阔其工作视野,提高其工作水平,使党建工作队伍的领头人整体水显著提高,同时也时刻提醒他们,要在党建方面下功夫、用心思。
综上所述,做好转型期广电党建工作,对于实现文化体制改革目标意义重大。因此,必须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立足发展,开拓创新,服务群众。唯有如此,才能牢牢坚守舆论主阵地,弘扬主旋律,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不负历史交给广电人使命。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十六
按照中共**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文司党发[20xx]10号)的要求,局党支部认真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大学专科党员25人,高中(中专)党员2人。少数民族党员7人,占党员数的22%。妇女党员3人,占党员数9.4%。局机关建有党支部1个,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党员组织关系在各乡(镇)。
(一)扎实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党的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局党支部高度重视组织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党支部建设,搞好领导班子团结,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制定年初工作计划,与每位党员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和《江文选》,增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教育,认真开展有质量的组织活动,采取“正确引导+自愿+重点培养对象”的模式发展党员,把工作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的优秀份子吸收进党组织。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等组织的领导并给予关心和支持,指导其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转变观念,找准党支部工作的“切入点”,明确“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进一步增加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竟争意识,大力提高思想素质和岗位业务素质。三以教育、引导、激励、培养司法行政队伍为目标,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四是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新途径。严格按照全县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按时召开支委会和民主生活会,如实撰写和上报相关的材料和报表,按时做好党员的转接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支部、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
(二)积极发展妇女党员干部,认真培养党的后备干部。一是认真组织优秀妇女干部参加种类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演讲比赛等活动,把条件成熟的吸收进党组织,充分提高其政治觉悟、业务水平。积极向县直机关党委请示汇报,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二是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定后备干部培养范围,在工作上压任务、压担子,锻炼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协调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三、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一)党支部书记同时是行政主要领导,很能做到抓党建和抓行政两手都硬。
(二)支委班子除支部书记任行政主要领导外,其余班子成员很难发挥核心政治作用。
(一)行政班子必须进支委班子,确保党建工作和行政工作两手都硬。
(二)支部配备1名党建指导员,具体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
(三)认真执行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支委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
司法公开调研报告篇十七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是开发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司法行政基础,抓好司法行政职能建设,今年10月,xxxx区司法局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xxxxxxxx经济开发区就开发区司法行政职能履行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xxxx省xxxx开发区现状。
南京市xxxx区目前有一个省级开发区――xxxxxxxx经济开发区,1995年10月经xxxx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启动建设,总规划面积42.2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9.5平方公里,人口容量23万,顺利通过国家审核。xxxx经济开发区地处长三角地区苏南板块,位于南京市xxxx县城东郊,辖区内现有25个行政村。近年来,开发区坚持以招商引资为中心,以改善环境和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了开发建设步伐,累计投入50多亿元,完成21.77平方公里产业区框架建设,区内各项设施配套日臻完善。根据工作职责的需求与机构设置的完善,xxxx区人民政府设立xxxx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建制)为派出机构,其内部设有“一办六局”7个职能机构,均为科级建制:即党政办公室、经济服务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招商局、规划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同时设有下属四个事业单位:xxxxxxxx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xxxxxxxx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紫金(xxxx)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管理服务中心、xxxxxxxx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4个事业单位。
目前xxxx经济开发区没有设立独立的司法所,区内有3个由区司法局管理的司法所,日常的相关司法行政事务都是依托于淳溪镇、古柏镇以及漆桥镇三个司法所管理和执行。按照一镇(街道)组建一个司法所的要求,淳溪、古柏、漆桥三个乡镇各建有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全部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三个司法所组织机构完善,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分离、职能分开。开发区内3个基层司法所共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17名,平均人数5人。其中7名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正科级3人,副科级4人,10人为聘用人员,共有党员7人;经费保障到位。三个司法所均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办公用房所均面积350平方米,并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档案柜、摩托车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极大地提高了日常的工作效率;工作成效显著,的1--10个月以来,区内三个司法所和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548件,调解成功率99.7%,制止群体性上访25起,制止群众性械斗1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6件。
二、关于建立完善开发区司法所及其管理体制的意见。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从司法所实际运行的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开发区没有独立的司法所所带来的一些问题仍亟需解决,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国家(省)级开发区设立独立的司法所已迫在眉睫。
开发区的级别和行政乡、镇一致,其对司法行政工作有着同样的社会化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近年来,开发区运作模式已日趋成熟,在不断扩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拆迁改造、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相关村民的拆迁补偿、房屋安置等经济纠纷也日渐增多,社情复杂,矛盾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面临诸多新的挑战。
开发区没有司法所建制,“下面没有腿、基层没有根”,许多工作落不到实处、抓不到好处,很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自开发区批准建立多年以来,开发区的具体司法行政工作没有下设机构来执行,只能依托三个司法所处理相关事务,而具体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落实到什么程度,能否抓出工作成效,由于组织保障不到位,专职工作人员不到位,所以实际工作成果也很难抓到位;二是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必须开展的活动,也只能临时抽调人员与各区管司法所协调配合,工作开展的很不平衡,工作的死角死面比较多;三是开发区没有独立的司法所,三所联合处理行政事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办公经费等专项资金很难保障,工作来了一事一请,工作缺乏计划性、通盘性。
三、开发区设立独立司法所的建议:
开发区设置直管司法所是一项重大复杂的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必须坚持“对上争取,上下求索”的原则。有计划、分阶段实施。
一是积极汇报、协调,增编增人落实职级待遇。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划报告。积极协调政法委、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司法部“每个镇应当设立司法所,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项政法编制人员”的要求,通过争取机构编制、落实人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要求,严肃干部管理纪律,严格规范司法助理员的调配使用,稳定一线力量。
二是加强与多部门的联合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争取党委政府开发区司法所设立和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开发区财政支持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司法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并积极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更大的财力支持。
三是多方取经,优势建所。在开发区独立设司法所,是一项开辟先河的举措,应多学习借鉴那些好的、先进的经验,做到起点高、起步快,只有借势借力,才能尽可能快的实现一流目标。
1、严格准入机制。要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严格准入标准,加强录用管理,不能降低门槛。人员构成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专业要求必须是法律或行政管理专业。可以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面向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乡镇公务员和优秀村社干部,尤其是现任司法助理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调动规定程序,选调政治素质高、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德才兼备、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热爱司法行政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开发区基层司法所。对新进入司法行政系统的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纪律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岗位业务知识、实战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具备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解决“有能力干事”的问题。
2、严格督导。建立一套科学的督导评估体系,使得司法所的建立活动严格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流程科学推进,强化司法所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物质保障、工作制度和履职能力的建设,将司法所的建立工作纳入全面监控体系中。围绕创建司法所的活动,努力把每一项业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流程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定位,有效运转,提升建所的工作效能,从而实现全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3、强化履职能力。作为各基层司法所的总指挥,区司法局要应切实加强对司法所的工作业务指导,以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抓住工作亮点、克服工作难点、寻求工作突破点;与xxxx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密切联系,搞好协调和配合,按照省、市的要求和规范标准,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加以规范;坚持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加强与其他基层政法单位和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业务协作,实行联动服务,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其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争创一流业绩,以优异的成效来赢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以尽快推动开发区独立司法所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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