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保护,一旦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寻求救济。合同的起草需要准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和目的。合同的签署应该为可行的,双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得到履行。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一
1.我们应向乙方要求,开具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额度为(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2.如果甲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2向甲方交付资料,我们将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向甲方退还上述甲方已付的款项。
3.本保证函从开出之日起生效,至支付合同4.2.3的入门费之后失效,但最晚不超过开保证函后12个月。
附件7。
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证函(格式)。
受益人:国公司。
日期:
根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年月。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二
技术受让方:(公章)(甲方)。
中介方:(公章)合同登记机关:(公章)。
签订日期:19年月日合同
有效期限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
一、所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技术指导的内容: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使用费及支付方法:一次总付: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时间:其他方式: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单位__份,公证单位__份,受托单位所在地技术市场管理机构2份(其中1份报__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三
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
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让与人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让与人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人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人希望利用让与人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_______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受让人”——是指中国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让与人”——是指——国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协议产品”——是指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6“净销售价”——是指协议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让与人根据本协议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协议工厂生产第_______台协议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协议生效日期”——是指本协议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协议的日期。(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协议范围。
2.1让与人同意向受让人转让,受让人同意从让与人取得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协议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2.2让与人承认受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协议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让与人负责向受让人提供协议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2.4让与人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资料,并对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2.5让与人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人人员在让与人工厂的技术培训,让与人应尽最大的努力满足受让人的要求,使受让人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人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五。
2.6根据受让人的需要,让与人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人提供协议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2.7让与人同意受让人使用其商标或标明“根据让与人许可制造”的字样。
2.8受让人生产的协议产品经考核合格后,让与人同意,本协议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协议产品。
第三条协议价格。
3.1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受让人同让与人支付的协议总价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其每项价格如下:
b.设计费________美元;。
c.技术资料费________美元;。
d.人员培训费________美元。
3.2上述协议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________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人协议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提成计价的协议。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本协议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协议货币为美元。
2.本协议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协议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协议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协议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内受让人将以书面形式向让与人提交上一年度协议产品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_。
5.本协议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_。
6.让与人如需查核受让人的账目时,应在接到受让人按照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通知受让人,具体的查账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_。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协议。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本协议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协议货币为美元。
2.本协议的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本协议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协议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协议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费率为________%,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4.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
5.查账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协议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人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4.2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协议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人支付给让与人:
c.金额为协议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d.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受让人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让与人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以让与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协议附件七。
(2)协议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美元),在受让人收到让与人提交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人支付给让与人: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c.由双方签字的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
4.3根据协议规定,如让与人需向受让人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协议。
1.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人在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
2.受让人在巴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协议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让与人,受让人在收到让与人出具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人将提成费支付给让与人:
a.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本协议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协议附件________。
4按本协议规定,如让与人需要向受让人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人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协议。
1.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办法与第4.2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根据具体协议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单据与第4.2条相同。
2.提成费的支付方式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4.2条规定相同。
3.本协议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_。
4.支付罚款和赔偿的方法和第4.3条相同。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支付。
5.1让与人应按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_______机场支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_______机场后,其风险即由让与人转移到受让人。
5.2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让与人应将协议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的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人,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航空邮寄给受让人。
5.4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让与人应在收到受让人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让人。
5.5支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协议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目的机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重量(公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箱号或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收货人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7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条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6.1让与人应按照协议规定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人的协议工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在华时间等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6.3让与人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受让人有权按照协议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让与人有关的工厂培训,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五。
6.5让与人应为受让人的培训人员提供人出境签证和培训的条件,培训人员在让与人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协议附件五。
6.6受让人培训人员在让与人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让与人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考核和验收。
7.1为了验证让与人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让与人应派槽代表与受让人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协议工厂共同对协议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7.2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协议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7.4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让与人的责任时,让与人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让与人负担,如系受让人的责任,则由受让人负担。
7.5经过第二次考核协议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如果是让与人的责任,让与人必须赔偿受让人遭受的有关损失,同时,让与人还应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协议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人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人负担。
7.6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协议产品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让与人的责任,受让人则有权终止协议。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让与人还应赔偿受让人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人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协议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8.1让与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让与人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受让人提供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让与人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协议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8.3让与人对协议工厂提供的性能保证期为_______个月,性能保证期的起算和终止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三。
8.4如让与人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8.2条的规定时,让与人必须在收到受让人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受让人。
8.5如让与人不能按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让与人应按下列比例向受让人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
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协议总价的_______%;。
第5至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协议总价的_______%;。
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协议总价的_______%;。
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协议总价的_______%,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
8.6受让人按照第8.5条的规定对让与人罚款后并不解除让与人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7让与人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人有权终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必须将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__%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人。
8.8按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由于让与人的责任,协议产品第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由于协议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人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协议时,让与人应按第8.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人已付给让与人的金部金额,并加计年息_______%的利息。
(2)如果是协议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人仍可以投产使用的,让与人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人的损失:
c.协议产品的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_____%,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_______%。
8.9协议产品考核合格后,让与人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协议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9.1让与人保证是本协议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人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让与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受让人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让与人提供给受让人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让与人或第三方公布,受让人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让与人应对受让人提供的协议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人的要求执行。
9.4本协议终止后,受让人仍有权使用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协议产品。
第十条税费。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人负担。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让与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让与人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让与人征收的税费将由受让人从本协议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让与人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让与人,让与人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1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让与人承担。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国政府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让与人和受让人均应遵守协定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_______税法和_______税法的规定对让与人征收的_______税和____________税将按避免双重税协定第_______条和第_______条办理。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当局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让与人负有_______税和_______税的纳税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当局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决定对让与人负担的_______税和_______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个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注:此条有两种选择:a.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b.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5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字,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协议。
13.3本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有效期满后,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13.4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协议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3.5本协议用英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3.6本协议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协议正文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理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法定地址。
14.1受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让与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3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人:____________让与人:____________。
(签字)(签字)。
附件一协议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技术资料的内容,数量和交付计划(略)。
附件三协议产品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略)。
附件四让与人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略)。
附件五受让人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略)。
附件六让与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范例。
受益人:中国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贵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与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有关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的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金额为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美元)的_______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我行应让与人的要求在此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协议总价的_______%(百分之_______)即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美元)的_______号不可撤销的保函。
我行在收到受让人的书面通知,说明让与人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个月内,未能按协议附件二的规定履行其交付技术资料的协议义务后十五天内,愿将上述金额连同按年息_______%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人。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开始生效,在_______公司全部交付完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即告失效。
附件七受让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范例。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四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合同范围。
第三章合同价格。
第四章付款条件。
第五章合同文件、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方式。
第六章包装和唛头。
第七章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八章预检和预验。
第九章最终验收、检验和测试。
第十章担保和保证。
第十一章专利、商标和保密。
第十二章质量标准。
第十三章税收。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章联络会议。
第十八章法定地址。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为中国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定义。
1.1“辅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_厂。
1.4“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的规定的__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___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_____“注册秘密专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要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厂。
1.13“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
1)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2)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
3)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__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五
1.我们应向乙方要求,开具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额度为(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2.如果甲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2向甲方交付资料,我们将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向甲方退还上述甲方已付的款项。
3.本保证函从开出之日起生效,至支付合同4.2.3的入门费之后失效,但最晚不超过开保证函后12个月。
附件7。
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证函(格式)。
受益人:国公司。
日期:
根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年月。
1.我们应向甲方要求,开具号以乙方为受益人的额度为(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2.如果乙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向乙方付款,我们将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应付的款项。
3.本保证函从开出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支付了最后一笔款项之后失效,但最晚不超过保函后30个月。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六
转让方与受让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经有关部门证实后,不以违约论,但必须及时告知对方有关情况。
七、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受让方国以外的应由转让方承担。
2、在执行合同期间,受让方在中国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受让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转让方。
八、适用法律与争端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怡和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的生效、期限、展期及终止。
本合同从8月18日起生效。
十、附件及其他。
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或废除合同.在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属于同一系统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不属同一系统的,或经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任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请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审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当事双方各执一份交各自单位留存.
甲方:乙方:日期: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七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确立。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合同样本可参考本站《海运运输合同》。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八
转让方(简称甲方):
承接方(简称乙方):
一、合同内容:
1、甲方将产品生产技术和配方转让传授给乙方。
2、甲方将生产设备(不包括原料)转让给乙方(见清单)。
3、转让合同总金额为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4、自合同签定(订)时,乙方先向甲方交纳壹万元作为保证金,待学会操作时办全部转让,并将余款全部交清。
5、甲方在收到全部合同款时,将生产配方全部交给乙方(注:学习技术期间不交配方)。
6、此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与租房事宜无关。甲方现在同房东的租房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该房,自行与房东商议。
7、学习技术时间为30天(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间如果学会的时间短,可由乙方确定何时终止,并办理全部转让事宜。如果在学习时间到期后仍需要继续学习,甲方可再延长学习时间,但不能超10天。如果还需延长学习时间,双方另行商议。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自合同签定后应执行合同约定。
2、如果乙方在合同签定后不想执行合同了,甲方不退保证金。
3、如果甲方在合同签定后不执行合同(不想转让给乙方),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付违约金壹万元。
4、本合同自愿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不执行即按违约办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20g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九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为中国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义。
1.1 “辅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_厂。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 “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 “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的规定的__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 “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 “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___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_____“注册秘密专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 “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要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厂。
1.13 “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 “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 “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 “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 “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1)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2)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
3)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__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 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 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 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 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2.8 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在转让方产品中,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2.9 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让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给予的任何权利。然而,为履行转让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联营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服务。
第三章 本合同的价格。
3.1 被转让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的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和提成费,以美元计价。第3.2条款中所列的价格方第一、二、三、四、五阶段的费用。合同设备价格详见附件十二。辅配件的预算性报价见附件一b,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讨论。
3.2 费用如下:
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转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设备价格。
测试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设备和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文件费。
设备手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培训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支持服务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价格为c.f.r.(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__________机场。
b 技术文件费为c.i.f(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__________机场。
c 合同材料价格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 提成费。
在本合同各阶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__________________;阶段二____________________;阶段三____________________;阶段四_____________;阶段五______________。
3.4 模块价格。
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格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开始日付款。各阶段开始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 合同设备。
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计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_______________银行及____________________开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
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
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
a)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90%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5)详细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b)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金额的10%。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条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2.2 一至五阶段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a.合同生效后30天内,被转让方收到下列单据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1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5%。阶段一预定的技术培训课程结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2)金额为上述费用15%的商业发票六份。
b.阶段2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
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c.阶段3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e.阶段5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10%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0%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 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 对转让方以c.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110%,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保险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机场。
4.5 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条。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术文件。
5.1.1 转让方以cif中国_________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
5.1.2 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________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1.3 _________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dhl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
a.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
b.两份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7 如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到被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
5.1.9 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醒目的英文印刷体标明以下内容:
a、目的地。
b、合同号。
c、收货人代号。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5.1.10 每包技术文件中,应有两份装箱单。
5.1.11 附件二中规定的合同材料的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由转让方分别交付给被转让方。
5.1.12 每阶段预定培训日期前30天,转让方向被转让方发运该阶段的技术文件,一式两份。
5.2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规定的所有合同设备和附件一b中规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转让方交付。交付条件为c.f.r机场目的地为中国__________机场。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两个月内,转让方应将初步的装运计划,包括合同号、项号、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概总体积,装运日期、批次和装运港(机场)等以及尺寸(长、宽、高、体积)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如果有超宽或超重的合同设备或易燃、危险的合同设备,那么还应将超重合同设备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险合同设备在运输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设备每套最大重量为__________公吨,最大尺寸为__________立方米。不迟于首批设备装运前3个月,转让方应将更改后合同设备的装运计划一式七份提交给被转让方,包括合同号、发运号、项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每件大概毛重、净重、每件的大概尺寸(长×宽×高)、体积、每批货物的装运港(或机场)、装运预计日期以及重量超过__________公吨和尺寸超过_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2.4 根据合同第5.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所有权立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2.5 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
a.合同号。
b.目的地。
c.货物准备就绪日期
d.总体积。
e.总毛重。
f.总件数。
g.装运港(或机场)。
h.每件重量超过__________公吨或尺寸超过__________立方米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总的毛重、体积、名称。
同时,转让方用航空信、传真、快件、电传将下列票据交给被转让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过__________公吨或尺寸超过__________立方米后的装运草图。
b.危险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说明,包括名称、特性、特别保护措施和处置办法。
c.在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说明。
转让方还应将以上所列单据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5.2.6 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计到达日期,以电传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如因转让方未及时通知,致使货物未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如系危险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6.1 所有待运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式及多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需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潮、防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热、防湿、防震保护。
如被转让方要求提供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让方应提供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
6.2 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件部件在上述标识基础上,应再标上“备用件”、“工具”和“易损件”字样。
6.3 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唛头。
如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则唛头为:__________。
c.目的地。
d.收货人代号。
e.装箱单号。
f.毛重/净重(公斤)。
g.箱号/件号。
h.尺寸(长×宽×高;英寸/厘米)。
i.合同设备名称和项号。
如果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吨,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应以英文标出,并采用国际贸易中通用的适当运输标志和图案标在包装箱两侧,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应在其包装箱上醒目的用英文及国际贸易惯例中规定的适当符号和示意图,标上“小心轻放”、“箭头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样。
6.4 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
6.5 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
a.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质量证书样本:
__________公司在此保证并证明:
此中所含的__________产品皆为新产品;且上述产品符合所公布的技术指标。
b.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
c.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 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 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7.5 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方便和培训条件。培训人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
8.1 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合同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
8.2 对所有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提供保证声明书。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或相关阶段开始后三个月内,转让方应通知被转让方相关阶段检验和测试设备的初步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转让方检验和测试的确切日期。被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__________,为期__________天,去转让方工厂观看对主要合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了解设备的包装情况。但上述检验不应严重影响正常生产。
如发现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发现包装不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意见。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质量。
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与质量检验,这既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任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
8.4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
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被转让方应提前4周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地点。转让方检验人员应在预定检验日期前到达上述地点。
如果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遣其技术人员去上述地点,则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检验证据。
8.5 在对合同设备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检验中,若发现有任何损坏、数量短缺、规格错误,证实皆系转让方疏忽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在检验后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转让方提出索赔。转让方收到附证明的索赔书后,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替换损坏或短缺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测试。
9.1 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
9.1.1 为证明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证明转让方许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组装、测试的,转让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去合同工厂参加相应阶段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也应参加这些验收测试。
9.1.2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完成验收测试。
9.1.3 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9.1.4 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验收测试失败的原因,澄清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
a)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转让方负责,则转让方应在第一次验收测试后4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被转让方负责,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其在华的食宿费用和当地交通费。
第二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a)若因转让方的责任,第二次验收测试时,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后六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三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第二次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被转让方,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他们在华的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每方各执两份。
9.1.5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继续验收测试。若二个月后,还达不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将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标准的新设备。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在合同工厂座谈讨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终验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运抵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检验。
9.2.2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9.2.3 被转让方应提前两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现场。如到了检验日期转让方未能派其人员去现场,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
9.2.4 检验后,如确定合同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与订单不符,转让方应在检验后20个工作日内接到数量短缺或不符货运要求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合理时间内尽快根据情况,发运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检验顺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运输时及运输后出现的损坏,其补救责任在被转让方。如被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提供合理的帮助。
9.3 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
将每阶段首批发运的合同材料组装成首批合同产品,按照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用合同设备对该首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如该首批合同产品测试工作圆满完成,即意味着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整机经测试符合全部技术指标,测试工作胜利完成,即可认为完成了合同产品的验收测试义务。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10.1 转让方保证按本合同向被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用品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为当时的技术,适于制造合同产品;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将免费向被转让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
10.2 若被转让方发现转让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验收不合格,转让方应在收到被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向被转让方免费发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这应为被转让方唯一的补救措施。
10.3 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
10.4 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费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0.5%。
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1%。
上述总罚金不应超过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5%。迟交天数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
10.5 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月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5%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10.7 合同设备保证。
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
10.8 软件保证。
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提供。
被转让方同意向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产品应以最终用户执行上述软件许可证为前提。
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
10.9 转让方将全部非________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转给被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
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原样”为基础提供,无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11.1 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声称:本合同中____________提供的设备侵犯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______提供的设备,不向被转让方另行收费,则由_______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___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受对_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利或有侵犯专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
11.4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
11.5。
a)被转让方承认“____________”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用“____________”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认“____________”标志,“____________”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商标,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重要商标。
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权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权或由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被转让方无权在任何产品上、广告上或在销售或促销中使用任何转让方发明的商标。
11.6 除非有关法律要求,否则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7 转让方不将其专利或版权的许可证或权利授于被转让方。但是转让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专利或版权,不向被转让方提出质疑,这只限于该质疑会妨碍被转让方使用本合同予的权利。被转让方承认任何时候专有技术均系转让方财产。
11.8 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9 被转让方同意将许可的商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销售的合同产品上使用。(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销售的合同产品不应含转让方的商标和/或商品名称)。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12.1 被转让方根据转让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工艺规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块、备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测试合同材料成品、保证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务。
12.2 被转让方同意由被转让方实施的任何所许可的活动和被转让方使用转让方商标销售的合同产品,应与转让方实施的合同活动以及转让方制造的与合同产品相应的产品,质量相同、工艺相等。
所有许可活动的实施应按附件二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及本合同中转让方提供的专有资料和技术支持。
活动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应与转让方所进行的类似活动至少一样。为判断被转让方是否遵照并坚持本文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一切合理时间检查合同工厂、合同材料以及所许可的活动开展的方法。经转让方要求,被转让方应及时将其有关工作具代表性的样本提供给转让方,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2.3 被转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质量保证常规计划。该质量保证计划应经双方同意,不迟于合同鉴定后120天实施。被转让方应作缺损记录,将每季度缺损记录报送转让方。
12.4 任何时候,如转让方确定在被转让方销售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的工作未能达到转让方要求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见技术文件),转让方可将此认定书面通知被转让方,被转让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改正该缺陷,被转让方应暂停发运此有缺陷的合同产品,双方共同真诚讨论改正该缺陷的方法。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60天内未能改正缺陷,则转让方可暂停本合同给予的商标权,和/或可暂停所有许可的活动。
12.5 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发现合同产品有缺陷,在该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对转让方商标的使用权,应立即自动暂停。
12.6 被转让方对专用资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变或改进,这只可在双方同意下进行。
12.7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任何辅助设备,被转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该设备手册、技术文件并提供识别用于合同材料的该元件、材料清单,以便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共同确定该元部件是否符合转让方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被转让方将向转让方提供合格的测试结果,证明该元部件符合质量和性能指标。如果转让方有书面要求,被转让方应自费提供给转让方该元部件样品,供审批。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在转让方收到合格测试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被转让方的报批报告;在逐项商讨后决定的合理时间内,对被转让方报批的样品给予答复。如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表示该元部件不符合转让方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则被转让方不能使用该元部件。
12.8 为保证合同材料具有满意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模块,本合同中被转让方特许生产的模块除外,且被转让方无权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块。被转让方同意只将上述模块用于合同材料,以及用于推进许可的活动。
第十三章 税收。
13.1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根据有效的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被转让方支付。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由中国政府根据“____________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就所得税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议”,向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转让方支付。
上述协议中包含的税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向转让方征收的预扣税款应从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每次付款中扣除,且应由被转让方代表转让方向中国有关税务机构缴纳。如果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减免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文件证明,则被转让应按有关税务机构的要求,扣除调整后的金额。被转让方应在缴纳上述税后,向转让方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机构出具的税收收据原件一份。
13.3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征收的一切税费应由转让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但不只限于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签约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本合同的执行期应相应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所耽误的时间。
14.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若有的话)递交给另一方确认。不可抗力事故一旦排除或消失,责任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发出航空挂号信,确认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问题。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90天内,双方还不能解决此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
15.2 若通过上述友好协商双方仍解决不了争议,则应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___商会仲裁院,由该仲裁院根据其仲裁程序,最终裁决。
15.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组裁决,否则,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5.5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各方保证均有合法的权力产生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如必要,双方应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以中国和____________政府中最后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本合同签字后90天内获得所必需的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挂通知对方,用信件确认已经获得所有必须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满后除非双方同意续订,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6.5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的任何译文无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组成,本合同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条件和条款与附件的文字发生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文字为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被转让方保证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有效。
16.7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书面修正案后生效,该修正案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所有通讯应以________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6.9 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或被转让方均不对意外、或间接损失负有责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丧失利润或收益、资本费用、替代产品费用、设施或服务费用、停工费用。
16.10 本合同双方同意真诚执行合同,遵从一切适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离此良好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终止,所有技术文件应退还给转让方,且专有资料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17.1 为顺利实施合同,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召开联络会议。
17.2 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每个新阶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双方同意,即开始合同的下一阶段。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后,且被转让方又达到了附件三中规定的阶段实际生产产量,并能同时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被转让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如到了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时间,被转让方没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应推迟该阶段起始日期,并对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费时间。
17.3 联络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身份规定如下:
(1)第一次联络会议。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__天内
期限: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______名。
目的:a.项目范围检查。
b.考察场地。
(2)第二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二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______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工厂。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3)第三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三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场地。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4)第四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四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______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________名。
目的:a.技术讨论。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5)第五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五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场地。
b.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18.1 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18.2 被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合同工厂: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18.3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和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此合同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讨论、协议和陈述,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不论转让方与被转让方执行与否。
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厂。
(签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十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国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为一方,_____国_____技术公司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四、鉴于条款。
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__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中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系指为制造_______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有利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_____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_________的性能考核。
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______商标。
6.供方有责任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__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______元;资料费_______元;技术服务费______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入门费__________美元。
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_____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三十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六十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________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收货人、目的地、毛重、箱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给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的0.5%;。
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的1%;。
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
7.供方保证合同中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十三、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受方:
供方:
中国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
______国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十一
第三方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
第一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
第二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翻译员。
(3)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投资人、
第三方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
第三方的作用
第三方负责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提供必要的援助。
第三方应为此适当向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
第三方的责任
第三方应作为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第三方应协助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第三方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除外)。
第三方应在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_________进行。
(3)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
第三方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投资人、
第三方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_________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________年,期满后可以延长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返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十二
本许可证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签订。
中国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为一方,_____国_____技术公司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鉴于拥有设计、制造、安装__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系指为制造_______产品所需的,为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________年为止的期限。
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有利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负责向受方提供_____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和经验,以便受实施制造产品。
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_________的性能考核。
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所有的______商标。
有责任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
1.根据本合同规定,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__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______元;资料费_______元;技术服务费______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入门费__________美元。
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1、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_____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三十天内通知,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六十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________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收货人、目的地、毛重、箱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提供给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所掌握的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的0.5%;
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的1%;
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的1.5%。
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
保证合同中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负担。
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_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受让方: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 ______国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十三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_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如下所述:
1.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
1.3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
1.4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
1.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6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1.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
1.8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2.1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2.2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2.3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4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
2.5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1.2条、1.3条、1.4条、1.6条、1.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十四
第二章合同范围。
第三章合同价格。
第四章付款条件。
第五章合同文件、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方式。
第六章包装和唛头。
第七章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八章预检和预验。
第九章最终验收、检验和测试。
第十章担保和保证。
第十一章专利、商标和保密。
第十二章质量标准。
第十三章税收。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章联络会议。
第十八章法定地址。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为中国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1.1“辅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_厂。
1.4“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的规定的__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___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_____“注册秘密专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要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厂。
1.13“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
1)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2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十五
乙方(受让单位):_________。
一、甲方将_________技术转让给乙方,乙方使用该项技术生产_________产品。
二、国内外运用该项技术的状况和经济效益。
_________。
三、甲方转让技术应到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
1.该项技术的参数,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最低或正常的生产潜力,单项规格、公差等_________。
2.经济效益_________。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将_________技术的资料和设备、配件等(可用表格列出)交付乙方。
2.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派出技术人员_________名到乙方单位,指导乙方安装设备和产品试制工作,并派员参与产品的鉴定工作。
3.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应对第三方保密,不得扩散或转让(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另行转让者除外)。
4.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后续改善,应及时转让给乙方(双方协商互不相告技术后续改善资料者除外)。
五、乙方的义务。
1.双方协商议定,技术转让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法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转让费共_________元,一次总算支付。
(2)双方按商定的其它办法计算和支付技术转让费用。(如双方商定有预交定金条款,应专条规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时间。)。
(3)乙方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按甲方转让技术实施后新增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___%提成。
2.乙方对甲方转让的_________技术不得向第三方扩散和转让(双方商定同意乙方转让者除外)。乙方对甲方转让的技术如有后续改善,应告之甲方改善资料(双方协商互不相告者除外)。(如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必须入门费,则应在合同中立专条规定入门费的金额,交付时间等。)。
3.在设备安装和产品试制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乙方应为甲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带给工作和生活方便。
六、转让技术的验收标准与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__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___。
七、甲方的违约职责。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及质量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设备和配件,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技术转让费___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交付技术资料、设备及配件,致使乙方理解甲方转让的_________技术已成为不必要时,乙方能够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擅自将向乙方转让的技术又扩散,转让给第三方,应按技术转让费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及规格派出技术员,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纰漏,应及时更正和完善;如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应按技术转让费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乙方的违约职责。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应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将甲方转让的技术付诸生产,除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外,不得干预甲方另将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如擅自将甲方转让的技术扩散或转让给第三方,应按技术转让费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经有关部门证实后,不以违约论,但务必及时告知对方有关状况。
十、其它。
1.本合同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期为_________年零_________个月。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或废除合同。
2.在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属于同一系统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不属同一系统的,或经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任一方当事人能够提请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审理。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付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5.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技术负责人(签字):_________技术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详细地址:_________。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十六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合同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 定义。
第九条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 价格。
第十六条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___%。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国________银行和______国____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__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篇十七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将____________生产技术与甲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乙方将产品______生产技术转让与甲方,转让时间为20______年______—______月。
二、双方确认乙方在转让期内,参与车间改造,设备调整,生产调试,至产品合格(具体标准:质量符合国标)
三、因乙方的技术不成熟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生产或销售的,乙方应承担责任,损失赔偿为转让款的全款。
四、乙方在技术转让三年内不得将该技术告诉传授给第三方,如发现视为违约。
五、甲方支付乙方技术转让费如下:合同签订10天内付款壹拾万元人民币,余款产品合格三月内结清。
六、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七、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保密技术转让的信息。
八、乙方应提供设计图纸、环评、安评、资料、保证把技术无保留的传授给甲方。
九、乙方需配合帮助甲方,销售产品,资金回收,真正做好产品的良性循环。甲方给予乙方销售的提成0.2%—1%或利润的5%。
十、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产,有协议修改须经双方书面同意,补充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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