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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篇一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是一种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的法学教育模式。
它最初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新模式,借鉴了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让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此种教育以学生为主导,以法律援助为手段,以培养与提高学生思考能力与实践能力为目的,通过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引导学生重视培养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素质。
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现已成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模式的一种改革趋势。
(二)环境法诊所式教育模式可行性分析。
环境法是近年来法学界最为活跃的领域,其作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早已走进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和其它相关专业的教学课堂。
环境法的独特性要求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上开发出适应教学发展的新思路,同时,环境问题的新型化、复杂化也带来了更多现实理论问题。
因此,在环境法教学中使用诊所式教育模式是与环境法的自身特点相适应的:。
1.环境法的综合性。
环境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明显,学科互相渗透。
因此,单一的学科背景、课程导师、授课方式、授课时间,很难适应当下环境法教学要求。
在诊所模式中,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师组等各个方面编织环境法教学的网状系统,由学生自主发掘知识,学生通过独立办案学习法律,老师仅仅充当监督、指引的角色。
这样,法学教育教学的过程,才能成为一个激发学生积极、主动、能动、创造性学习的过程,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
2.环境法的实践性。
环境法具有显著的实践导向性,教学既要传授环境法理论知识,又必须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环境法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
目前,在已有的实践环节设计中,那些实践性较强的毕业实习、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仍然表现为师生之间的单向训练、讲演式授课方式等,学生直接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被课堂授课所取代。
我国法律教育目标应当是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人才,学生们必须走出去直面社会,通过诊所式教育,在实际的环境事件中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以培养环境法专业人才。
3.环境法的社会性。
环境法以社会的公众利益为价值追求,它不同于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的民法,也不同于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行政法,它将改善当代人的生存状况作为价值目标,也对后代人的生存条件给予关注,社会性始终是环境法的价值本位。
环境法教学必须回应社会演变与需求,打破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院墙”界限,编织环境法专业人才培养之“网”,诊所式教育可促使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结合。
诊所式法律教育通过实践进行环境法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学到知识,是注重体验、实践技能的教学,既可以是接待相关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也可以是实际办案,作为律师出庭,除传统的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与法律技能的训练外,还包括范围广泛的其他社会活动。
它是对传统讲授式法学教育的一种突破和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适用价值主要表现在:。
(一)在教学目标上突出能力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关注现实,不论在课堂内的练习,还是课堂外的参与,都没有为问题设定明确统一的答案。
问题需学生发现寻找,法律知识分析与适用需学生自己去探索,在发现、寻找及探索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实践性的思维能力、开拓性的思维能力、创造性的思维能力以及综合判断能力得到了充分的锻炼。
通过实践,学生们学会批判性地思索法律问题以及对法律的起源、目标、用途等方面问题进行探讨,调动了学习兴趣,突出了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实践性。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诊所式法律教育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学生们在模拟练习中,培养了多角度观察问题的能力,获得了许多实践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所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法律诊所里,接触到真实案件、当事人、司法机构和其工作人员等,会碰到许多复杂且繁琐的事要去解决,这就是对学生应用法律能力的考验。
因此,代理案件是对学生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全面考察,同时它也使学生在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方面获得全面提高。
(三)在教学方法上突出互动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将学生重新定位,让学生成为课堂中的主角,即在课堂上以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为主,而老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注重过程性。
学生畅所欲言,说出对知识的疑问,对学术界争论的看法等,调动主观能动性,积极参加到课堂学习中来。
老师在听取学生的意见过程中,适当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并自我总结讨论,针对不同的观点进行引导、评述,这是一种教学相长、互动交流的模式。
(四)在教学效果上突出丰富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角色模拟、互动、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体验多样性的角色,进行不同角度的思考,获得多重的收获,包括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同时,在诊所教育中,可以看到别人的表现,自己的表现,也可以听到别人对自己表现的评价,从中可以明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以及别人的优缺点,通过实践经验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增强自身的情感体验。
(一)教学评价体系的重建。
一是要将诊所教育纳入已有的法学课程体系中,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
我国的诊所教育还未发育成熟,不能向所有学生普及,更适合采取选修制,而不是像美国许多院校那样作为必修课。
考虑到诊所法律教育成本的投入和效果,可准许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学生以该课程代替教学实习。
二是为诊所课程设置较高的学分。
诊所教育要比一般的课堂教育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要考虑使诊所法律教育与教学实践平行展开,共同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配合。
学生能否参与案件的代理,是诊所法律教育是否真正开展的标志。
根据现有的'模式,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所代理的案件多为法律援助案件。
这就需要院校与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从而得到案源。
当然,这并不表明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所需的全部案件必须通过法律援助中心,诊所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建立自己的声誉,从而得到案源。
诊所式法学教育是为了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而提出并实践的,它不可能完全取代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而是对传统模式的修正、弥补和补充。
我们在积极借鉴和推动其在中国发展的同时,不应把它的作用绝对化,尤其不应把它与其他传统课程对立起来,而应该使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形成新的符合科学化和学院化的教育模式。
(三)教学方式的设计。
1.真实案例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精华是要把现实经验与抽象的法律知识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给学生提供参与案件的真实感受。
现行教育体制下的教学实践方式主要有模拟法庭、教学实习。
从开展的情况看,模拟法庭由于参与人数限制,更多同学无法参与其中。
而参与的学生也往往为了观摩效果,使模拟法庭成为了一种表演,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
教学实习中,学生往往只能作为旁观者了解,很少能自始至终参与其中。
而诊所课程的案件是有针对性和一定范围的,学生能够自始至终地办完案件,接触到真实的案例、真实的当事人,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亲身体验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角色,锻炼自主处理问题的能力。
这种教学方法能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理解,增强学生的责任心,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2.互动教学法。
传统的法学教育一贯是以教师讲授学生听课的方式为主,使学生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结果造成学生分析、推理和演绎能力缺乏,面对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
在诊所法律教育中,没有教师和学生,他们的身份都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所有的教学内容都是围绕着学生手中承办的案件而展开,教师只是提供给学生案件和阅读材料,由学生站在不同角度上去分析、理解。
同样,每一个案例、问题都没有所谓的唯一正确答案,每个人都可以就某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这种全新的教育模式,可极大地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会以更主动的、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教学活动。
3.角色模拟法。
角色模拟法是情景教学中的一种形式,通过让学生扮演各种角色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角色所面临的问题来达到教学目的。
目前社会上普遍反映法学毕业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真实案例,让学生提前进入角色、找准定位,为日后的实践积累丰富经验。
在教学形式上,组建学生法院、学生检察院、学生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队伍,由学生自行选择角色,进行扮演。
在教学内容上,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和课程界限,围绕角色定位开设法院工作制度、检察院工作制度、律师事务所约见当事人等课程。
从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发现能力、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等出发,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点对点结合。
总之,诊所式法学教育所确立的培养目标更加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对专业技能的要求,是一种十分新颖的教学方式和更加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教学方式的引入可作为环境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尝试。
诊所法律教育仍然处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当中,在引进其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创新,才能使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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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篇二
为了纠正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教育过程中的“重理论、轻实践”问题,不少法学院纷纷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通过仿效医学院的诊所实习方式,指导学生参与到法律诊所实践中,以提升其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其在我国本土化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等问题。因此,还需结合本地教育理念及模式逐步改良、完善之,以充分发挥其优势,提升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根据我国部分法学院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效果显示,诊所法律教育的确有助于促进我国法律教学模式的改革,提升学生的应用实践技能,为社会和国家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型的优秀人才。因此,在我国促进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发展很有必要。
(一)有助于培养学生扎实的法律素养。
该教育模式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使学生成为真正的教育主体。由于诊所法律教育需要借助于真实的案件,因而学生能够更有动力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之中。此外,该模式可以培养学生多层次思维能力。对于诊所法律教育而言,学生需要立足于委托人的视角进行思考,探寻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方案,而非以法官视角探讨案件的是非黑白。因此,对于学生而言,其不仅要判断案情,更要结合事实、证据,展开全面、综合的分析,推测法官、对方律师的想法。此外,还要求学生必须对各个案件细节进行科学推测,即便其对于案件并无意义。不仅如此,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与应用能力。学生需要亲自接待案件当事人为其解答相关的咨询,帮其拟定案件的处理思路,为其调查、取证,甚至出庭来应诉,充当案件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如此一来,学生通过实习掌握了实践技能,提升了案件分析、处理的能力,便于更顺利地踏入社会。
(二)有利于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学实践体系。
一直以来,法学教育都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教学过程上,教师多以理论知识讲授为主,填鸭式、满堂灌等方法枯燥乏味,封闭的教学过程引发了众多学生的反感。而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应用,极大地转变了这一传统灌输模式,有助于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学实践体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直接接触社会各形各色的案件、当事者,积累了大量处理具体案件的技巧,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力,也培养了其职业素养。如今,法学教育领域及工作者越来越感受到法学教育强大的实践性功能,为此,单纯的学术型人才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应用实践型人才方能适应市场需求。因此,各大法学院校纷纷寻求实践之有效路径,旨在推进实践教学方法的多元化,而诊所法律教育为各大院校提供了这样的平台,学生无需模拟,可以结合真实的案件展开推理、判断,遭遇多种突发情况,学会科学地与当事人互动、交流,锻炼自身的应变能力。
(三)有益于为社会输出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理性源自于逻辑思维,并非一定符合现实生活。但实践理性不一样,其必须结合人类的具体行为加以推理、归纳、总结。因此,实践理性需要从实践中获得。对于技能而言,很难采用语言全面地传达出来,还需借助于实践获得理论,继而内化为一种能力、经验。就像工匠高超的工艺手法,亦或医生丰富的诊治经验等。法律也是如此,传统教学模式所传达的只是单一化的理性知识,学生难以结合生活经验理解之、内化为能力,还需借助于实践加以补充。就社会所培育人才而言,自身存在着“先天性不足”,而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教学模式的融合,有效地填补了这一缺陷,能够为社会培养大批优秀、合格的法律人才。
鉴于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发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还应制定完善的发展策略。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上文已经提到,诊所法律教育属于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因此,要求还需相关教育工作者转变传统观念,切实深化“以人为本”新理念,转变学生被动式灌输这一现状,引导学生独立、自主地处理真实案件,将诊所搬到课堂,教会学生科学地处理具体事务,使其在研读法律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发挥所长,得到举一反三之效。不仅如此,教师还应充分发扬民主,与学生平等地互动、交流,达到“寓教于理、寓教于乐”之目的,实现情与理的结合,使学生在这样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中,深化实践技能,提升职业素养。
对于诊所式法律教育内容的优化而言,可以参考思政教育内容。一方面,在法律专业知识教育过程中,注重增加职业素养教育,这是学生持身之本、立足之源。就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所需培养的职业素质,主要集中在科学的道德观、价值观等方面,学生一旦踏入社会,若职业道德缺乏,则难免会受到金钱的诱惑,拒绝弱势群体的诉求,严重者甚至会助纣为虐,如此下来,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如此,法律专业的学生有别于其他学生,其在实践中所接触案件都是真实的,若职业素质不高,很难真心实意服务当事人,这样一来,办案效果、实践效率都将大打折扣,也不利于自身专业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面对的是当事人的疑难杂症,若无强大的心理素质,很难有效地帮助其处理案件。就心理健康教育而言,主要包括四大部分,一是科学地认识自我,二是有效地掌控情绪,三是强大的适应力,四是客观而理性的处事能力。教师应分别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兴教学模式,其自身的优越性已经极大地弥补了传统教育模式的缺陷,再辅以多元化、灵活化的教学方法,能够显著提升法律教育的实效性,促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具体而言,可以借鉴如下应用效果较佳的教学方法:(1)理论教学方法。该方法属于传统教学法,即教师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展开法律理论知识教育,引导其构建较为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体系。可采用讲授、宣传、培训、研讨等形式开展,旨在帮助学生科学地理解和认识问题。当然,这并非一味强制性“灌输”,还需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教学因素,坚持理论、实际的联系,以高尚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提升教学的实效性。(2)激励教学方法。该方法是以鼓励为动力,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其自发、主动地汲取知识,提升职业素养的'过程。教师可以利用自信心、语言暗示等途径激励学生。一方面,帮助学生树立强大的自信心,鼓励其在未知领域不断开拓、探索;另一方面,教师可以通过语言暗示的方式,让学生感受到教师对其的信心和期待,采用恰当的方式给予学生赞赏和鼓励,使学生树立不畏困难、再接再厉的信念。此外,在教师理性教学的同时辅以感性教学元素,以启发和引导为基础,通过领袖式代表的熏陶、感染来激发学生奋发向上的心态,开放师生平等交流探讨的渠道,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心理层面、精神层面的需求和感受,最大程度地挖掘学生潜力,在课程设置中采用从易到难的方式,让学生在稳定进步的过程中建立自信。
(四)构建一支稳定而优秀的教师队伍。
对于诊所法律教师来说,当前我国教师的考评制度方式显然不太合适。因为其工作内容繁琐,无法具体量化,且费心劳神,压力巨大,因此,诊所法律教师的构建工作任重道远。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激励体系,使诊所教师专注于其法律教学范畴的内容,对诊所法律教师采用区别于旁系专业的职业考评方式,依据其对学生案件处理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指导,作为计量教师工作体量和薪酬的标准。适当降低诊所法律教师考核标准,例如关于科研数量、质量等指标,鼓励法律专业教师在诊所任教,可以通过与职称晋升挂钩,以提升其积极性。另一方面,选聘法律领域具有较高权威的专家或学者前来任教,专门负责诊所法律教学工作,对于现有教师队伍,应加强教育培训,深入社会法律团体、机构、组织等实践学习,还可深入国内外优秀法学院“取经”,就往届优秀学生而言,可以重薪使其“留任”诊所指导员、助理讲师,协助诊所式法律教师共同开展教学工作。此外,学校还应积极邀请业界专业人士,诸如优秀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前来授教,或开展专题学术会议,全面提升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应用效果。
三、结束语。
一言以蔽之,当前,各大法学院几乎遍布全国各个地区,但是受到差异化的教育环境、社会需求、区域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各大法学院有关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困难重重。因此,必须充分了解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结合本土法律教育具体情况,实现因地制宜,打造出与本土法学院实际相适应的特色化诊所式法律教育体系,促进各法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推动法律职业教育模式的逐步成形,继而不断推进国家法学教育的改革。
参考文献: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篇三
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方法,诊所法律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诊所法律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
法律诊所一般涉及三方主体:法学院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当事人。其中,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中心,学生为主,教师为辅,诊所教学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诊所教师需要既有法学理论知识,又有律师实务或法律工作经历。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拓展学生的视野,诊所还会聘请一些专业人士,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妇联、残联和青少年联合会等社会团体中的法律工作者作为特邀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责任是指导、监督学生学习律师技巧和办理具体案件,提高其综合能力。当事人是诊所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当事人与法律诊所是委托关系,在假期来临或其他影响学生办案的情况出现时,诊所对于妥善交接案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负有义务。
2.受理案件的局限性。
与法律援助案件不同的是,诊所受理的案件具有局限性,诊所往往需要确定某一类特殊群体作为援助对象,办理同一类别的案件。这是诊所永远无法也不可能取代法律援助机构的地方。由于指导教师的专业不同,不同地域、人群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量不同,诊所更趋向于专业化。对于诊所法律教育而言,基于教学所需,结合诊所学生的实际能力,有选择地受理教师熟悉的领域,学生力所能及代理案件的做法是现实、明智的,也是负责任的。同时,应注意将案件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样,一方面能使学生能力得到有效锻炼;另一方面又能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达到法律教育与社会需求双赢的效果。
3.教学形式的多样性。
法律诊所在授课形式上,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课堂教学,包括课堂讨论、小组讨论、单独辅导等部分,采用案例分析、角色模拟、模拟法庭、录像分析和诊所游戏等方式。实践教学,包括回复信件、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等活动。两类教学方式相辅相成,融会贯通,在“学”与“教”的互动之中,在“学”与“做”的实践当中,在书本与社会的矛盾之中,在理想与现实的碰撞之中,激发学生思考的能力,达到诊所教学的最终目的。
实践证明,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其突出的实践性特色具有单纯的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为一种教学手段,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首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和书面表达的能力。法律职业需要从业者具有良好的口语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而诊所法律教育可以很好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如通过模拟法庭辩论,准备代理词、答辩状和辩护词等,学生这方面的能力都可以得到培养与锻炼。其次,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的能力。传统的教学活动往往片面强调教师的主导性,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而忽视了对社会生活本身的关注,这不利于学生独立判断和分析推理能力的培养。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需要自己面对各种复杂问题,如麻烦的委托人、复杂的案情、其他领域的知识等等,这促使他们必须耐心地对待、仔细地分析、认真地思考,最终找到解决之道。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律是一门应用科学,它归根结底是为了设立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则,并对逾越规则的行为划分责任。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教学中存在着毕业生实务操作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无法适应法律实践的要求,由此形成了法律教学活动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法科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但他们更需要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即分析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在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从而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
在当今社会,一些法律人功利心很重,有的怠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有的甚至以身试法,究其原因在于其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诊所法律教育以弱势群体为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学生在法律服务中,亲身体会弱势群体的诉求,根据法律规定为其争取权利,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4.有利于促进学生对法律职业的理解。
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并不是基于对法学专业或者是法律职业了解与热爱才选择研修法律。他们或是因为父母的要求,或是基于社会舆论或功利性的考量等,都缺乏对法律职业本身及社会责任的正确认识。法律不仅是比较完美的理论性学科,更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的学科。通过诊所法律教育,学生能够深刻地认识到法律职业的真正意义,从而投身到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事业中去。
在我国,法律教育的目标是知识传授还是思维训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目标明确,我们才能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笔者以为,在我国目前的教育背景下,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尤为必要,因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是法律职业教育的精髓所在。因此,为了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诊所式法律教育应该成为我们的首选。如何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笔者认为可以选择以下的途径: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课堂教学中,诊所教师可以利用讲授诊所课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崇尚法律的能力。如可以利用上课时间每次抽出三分钟给学生出一道题,起初的题目类似于“小鸡为什么过马路?”一类的问题,学生可能会给出若干种答案,但只要有一位学生指出“由于法律规定”,我们也是很欣喜的。随着学习进程的深入,后来的许多问题学生回答得都与法律规范相结合,如我们熟知的“母亲和女朋友都掉进了河里,你先救谁?”学生如条件反射般地回答“法律规定救谁就救谁”。总之,通过这种反射性、强制性地训练,学生可以形成法律思维的第一个能力就是崇法性思维。随着不断的积累,当讨论到“恶法是否是法”这一古老命题时,学生虽然可以从自然法观念的角度认识到恶法的局限,但仍然基于以往的训练提出“恶法只要未被废除,仍然要遵守”的法律人的答案。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实践教学中,我们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法庭审判活动,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出庭审报告,在报告中重点要求学生必须对庭审中法官的提问、诉讼代理人辩论的内容以“三段论”的形式展示。要求学生能够学会用“三段论”的方式将辩论对方的内容快速分解,然后指出对方观点中存在的大前提错误或小前提错误,最后给出总结性结论。如此反复训练,学生的辩论能力以及法律思维能力必然大大提高。此外,以具备法律思维能力的法律职业人为培养对象的法律教育不必是通才教育,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制定教学大纲时,应该选择对学生来讲最急需、对实践来讲最实用的课程,虽然这可能会被一些人批评为急功近利,但法律教学的目的决定只能如此。
四、结束语。
面对时代挑战和历史机遇,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引入中国,教会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从而学会自己面对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对当前的中国大陆法学教育而言,需要通过一系列渐进式的改革,将法学教育牵引出与实践相疏离的循环轨道,使教师和学生都真正地了解实践、关注实践,培养起真正的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巧,形成新的法学教育传统,使法学教育真正关注社会、思考社会、服务社会,这样才不至于使学生在校园中靡费光阴,学不到有意义的东西;也才能促进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培养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作者:曹金娟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文艺术与法律学院。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篇四
摘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学生创业过程中在企业注册、企业管理和企业纠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系列法律问题,传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可以帮助学生顺利创业就业。
当前,高校创业教育比较注重学生创业信心的树立、创业能力的培养和创业技能的提升,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法律素养的教育,让他们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以规避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减少法律纠纷,助力其顺利创业。
目前,多数高校比较重视法律教育,毕业生都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在毕业之后创业之初,仍面临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非法律专业的教学安排中,法律知识只在大一的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较少涉及与创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对学生开始创业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课程开设不足。部分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意识不到学习法律对个人生活、就业创业的重要性,更认识不到法律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支撑作用。在加强法治观念,全社会致力于用法律保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让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在法治观念指引下分享改革红利的时代,进一步强化高校学生的法制观念,让进入创业环境的学生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以减少创业受挫所带来的损失。
二、高校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注册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需要平台,也会呈现一种企业形态。就目前的经济形势来说,除了加盟连锁经营的店铺和开网上店铺以外,创业者都要选择一种创业平台开始经营活动。选择不同的企业形式,对投资者的债务承担、经营模式等要求都是不一样的,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才能按照自身的特点来选择适合的创业形式。确定企业形态后,会涉及与企业登记有关的问题,不论何种企业形式,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遇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项目变更时,需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手续,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资金的筹集、场地的选择、设备的购买都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在学生创业案例中,虚假出资是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当前,国家对学生创业出台了系列政策[1],如提供贷款、提供免税、提供免费办公场地等等[2],了解这些政策,势必会使学生创业事半功倍。
(二)企业管理相关法律问题。
1.企业章程。
企业一经成立,行之有效的企业章程必不可少。有的学生创业者认为公司文件千篇一律,随便照搬一份就可以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按照这种方式操作,如果企业运行遇到纠纷,文件里的内容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因此,企业章程必须按照企业情况制订,使之具体、明确、行之有效。
2.用工合同。
怎样选择对企业有用的员工,企业对员工应该提供哪些法律必须的待遇,尤其是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怎么保护等问题,是创业者必须考虑的。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既不能侵犯企业员工的劳动权益,又要使企业利益最大化,这需要创业者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必须明确规定。
3.工商税务。
企业正常经营后,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等,这需要创业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工商部门监督,避免因为违法违规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税务部门主要对企业征收国税、地税,按规定纳税是每个企业的义务和职责。企业合理避税,妥善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促使企业利益最大化。但是,不了解税法知识,由于避税而触犯税法规定,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三)企业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纠纷风险存在于创业的整个过程,如创业初期合伙企业中与合伙人产生的法律纠纷,创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与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在企业解体后还可能存在债务偿还纠纷等等。创业者首先必须了解在创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纠纷,针对这些纠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防患于未然。在不同的法律知识背景下,产生的效果必然会不同。创业者有相关法律知识储备,才有可能避免相关纠纷的产生。
(一)提高认识。
1.强化自我认知。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知识讲座以及知识竞赛等方式,让学生接触相关法律问题,并引导学生分析调查结果,使他们真正了解自己在创业方面拥有的法律知识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创业问题能力的欠缺,引导他们进一步提升创业法律能力。
2.了解法律现状。
引导大学生剖析现行创业政策,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对创业的支持与约束。正确分析我国当前的法治环境及法治现状,深入了解我国法律对大学生创业给予的特殊政策等等。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0月9日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3],明确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工商登记及税费减免等制度。
3.明确创业风险。
学校可以举办创业风险展示活动,或邀请创业经验丰富的企业法人或资深律师,以讲座的形式分析创业案例,展示其中的法律问题,从而引导学生在创业前了解创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规避创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即便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法律问题,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利益。
(二)传授知识。
传授创业法律知识是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重中之重,也是培养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途径之一。
1.企业注册相关法律常识。
(1)企业形态选择。
企业形态不同,投资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中的`一般合伙投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的投资者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显然,无限责任投资者承担的法律风险相对较大,而有限责任风险较小。企业形态不同,管理和运营模式不尽相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投入成本较低、运营效率较高;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较繁琐,管理模式更复杂,投入成本较高。引导创业学生明确各种企业形态的概念、设立需具备的条件、企业的优势和劣势等,从而使创业者能够根据自己的现有条件选择合适的企业形态。
(2)企业注册。
在企业注册环节,需要按照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对不同形态的企业登记注册,明确不同形态的企业注册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登记手续。另外,在企业重要因素发生变更时,根据变更事项,需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3)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管理相关法律常识。
(1)制订章程。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制定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应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协议和章程签署的注意事项。如合伙协议中合伙组织的名称、合伙经营的项目、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合伙人权利义务,以及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权利义务、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
(2)招聘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在用工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创业学生应熟悉相关规定,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既不能侵犯劳动者权益,又要保护好企业的利益,把企业用工风险降至最低。具体涉及员工工资福利、工时制度与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诸多环节。
(3)签订合同。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签署有诸多注意事项,首先,应对签约的相对方进行资格审查;其次,要正确评估自己的履约能力,以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最后,应签订一份尽可能规范、严谨、细致的合同,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签订后,一定要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除了履行合同条款外,还需履行通知、保密等附带义务。
(4)企业事务管理。
企业正常运营时,内部事务纷繁复杂,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税务管理、商标注册管理、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所有企业事务管理,均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企业要做到内部管理有序、高效,积极推行依法治企。
3.企业纠纷相关法律常识。
(1)合同纠纷。
在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签订合同是企业运营的重要模式,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条款时,往往会因为自身经济业务原因、合同另一方违约、合同责任条款不明确等而带来商业纠纷。这就需要学生在创业之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各类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同时,还需要明确合同纠纷产生后应该如何解决此类纠纷。解决合同纠纷有多种方式。其一,合同纠纷产生后应该选择协商和解,因为和解纠纷简单、省时、省财,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其二,选择调解,在有关机构或团体的主持下,使双方能够做出让步,从而解决合同纠纷;其三,就是采用仲裁的方式,将纠纷交给仲裁机构裁决,这种方式必须签署仲裁协议;最后就是诉讼,诉讼是最下策,是合同双方请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的合同争议。
(2)知识产权纠纷。
在学生创业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创业初期,企业由于缺乏一定的技术和资金,又不太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擅自使用别人的专利;另一种就是没有及时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自己企业的商标或者是专利技术,而后期可能会被别的企业抢先注册了相同的商标或者专利。这两种情况都会产生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因此,创业学生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与创业相关的内容。
(3)用工纠纷。
企业的正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招聘员工必然会与其签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维护企业权益。学生创业,多数会由于缺少用工经验,而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有关内容在合同中未能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在后继的用工过程中产生一系列法律纠纷,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学习。用工纠纷产生后,创业学生应该选择合同纠纷中所提到的解决办法,不能违法损坏劳动者权益,争取将企业利益损失减少到最低。
(4)企业终止纠纷。
企业终止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清理财产,清偿债务,依法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学生创业企业终止后产生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务承担纠纷,另一种就是没有对企业名称依法进行注销,有时被其他企业盗用该企业名称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选择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的创业学生,创业终止后,也需要对经营活动期间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学生创业者在企业终止时可以通过破产清算来使自己免于承担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务。对于未注销企业名称而被盗用的法律纠纷首先可以向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文献: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篇五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学陷入了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之中,而忽视了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缺少了一些对人类价值的终极关怀。在法学教育中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成为了主要任务,仅仅局限于解释概念、注释条文、抽象议论等等具有理论深度的分析,没有将培养学生秩序与正义等价值理念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有一些学校开设的司法道德、法律伦理或伦理学课程对法律职业伦理的一般机理和个性特色都没有进行研究和探讨,仅仅是局限于讲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仅仅停留在教科书的“说教”层面。学校在很多方面只是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能的一种方式,而法律职业的道德方面的要求却被淡化甚至于遗忘。
(二)师资力量和教学方法存在不足。
目前,在法律院校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或者是法律职业伦理教学以及研究执教的老师,大多数都是法理学、诉讼法的老师、哲学学科中的伦理学老师。由于这些老师大多都属于某一固定的“专业”,绝大多数以理论知识见长,对法律的实际运用所知甚少,法学教师在知识结构上的弊端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出来。他们的教学方法停留在单一教学上,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只限于知识、概念以及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解释,在教学过程中没有无师生互动,无真实的道德体验,没有生气。
(三)国家司法考试的不足。
作为“准入”法律职业的一道“门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有助于法律职业人员对于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但是不可过分地仰赖它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实际意义。因为法律职业作为一种现代性的道德实践,而不仅仅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活动。这种道德实践与司法考试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种道德实践仅仅通过“书面考试”的这样一种简单的方式是体现不出来的。
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设想。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1.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课程。
伴随着全面展开的法律职业化,因此人们对于法律职业道德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高。想要实现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指导价值,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是其首要的任务。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人的重要性决定了法学教育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法律的事业是社会的事业,法律的教育也应该是为社会培养服务人才的教育,而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的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也必然迫使我们的法学教育需要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提上日程。
2.在法学各科教学中渗透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开设,要求在理性认识层面向学生传授抽象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过程,以及解决的问题能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并不是说仅仅开设几门课程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专业人才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要求掌握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没有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无法成为专门人才。但是,仅仅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没有职业道德来规范自身行为,同样也不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专业人才。
3.教师的素质要求上。
长期以来教师在思想上形成了传授知识和理论,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的认识上,而忽视了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所以,首先,教师要转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法学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其次,法学教师要起到一定的模范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学生提高自己的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教师还要具备一定的实践教学素质的体悟和经验。
(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的选择。
1.问题讨论法。
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探讨、辨明是非真伪以获取知识的.方法,它有利于形成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热情和兴趣,使学生学习的主动权,积极思维,而且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对法律职业道德冲突和道德理论认知,促进他们形成敏锐的判断力和推理能力,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2.案例教学法。
常用的法律教学方法是案例教学法,特别是在实体法以及程序法的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尽可能的让学生快速的进入假象的角色,然后用法律的头脑进行思考和判断。因为学生能够设身处地,身临其境的假象自己为其中的角色,显然学生就会对该角色产生真实的体验,了解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微妙关系。
3.模拟法。
模拟法教学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的产物,能够培养学生理论结合实际对各类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及综合运用的能力,能够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的工作能力,能够给学生提供独立分析思考和发挥其创造性思维能力的空间;教学内容的丰富性、教学形式的现场性、教学方法的灵活性以及教学过程的趣味性等有利于吸引学生学习的注意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涉及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是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内在要求之一。学校教育作为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场所,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教学中的优势,借鉴外部经验,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领域的实践者。
参考文献:
[1]尹萍.道德教育的特殊场域——大学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黑龙江教育.2005(11).
[2]喻玟,王小萍.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6(12).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篇六
1、学生宿舍是当代大学生的“第一家庭”、“第二课堂”,是学生工作、学习、休息和娱乐的主要场所。学生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宿舍中度过,宿舍里的学习气氛浓,整个校园的学风自然也会好起来。因此宿舍内的读书学习状况是衡量一个学校学习风气的重要指标。为了响应学校文明素质养成的号召,加强在校大学生在公寓中素质文明教育,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高校中大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重心必须前移。
2、宿舍内的良好人际关系的发展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对当代大学生来说,宿舍不仅是休息睡觉的地方,而且更是一个温馨和睦的大家庭。如果宿舍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思想、独特个性,再加上学习的压力、就业的压力等,极易造成宿舍成员之间关系不和睦、互不理睬,就会产生孤独、难受、内心彷徨的情绪,甚至还会产生一些矛盾,情况严重后会产生许多危险事件,例如近几年的高等院校投毒事件。所以如何解决他们的这些问题,使得他们和睦相处,并能很好的发展自身,这是十分关键的,为了丰富大学生宿舍生活,使学生在寂寞之余感受到家的温暖,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大学生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
1、高校大学生宿舍存在的安全问题。
火灾每年发生在学生宿舍里的火灾可达数千起之多,烧毁同学们的财物,烧伤烧死学生的事例屡见不鲜。由于现实原因,学生宿舍的电线线路很多有上百年或几十年的历史,学生宿舍年代久远,其中的电线线路老化严重。以及学生私自乱接乱拉电线,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使用电饭锅、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有的宿舍还会利用酒精炉做饭,在宿舍晚上十一点断电之后有的点蜡烛,在夏天有的点蚊香,宿舍成员经常吸烟这些现象几乎在每个宿舍都存在。以上这些情况极易引发火灾,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偷盗近年来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高校在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上都有很大的变化,社会化程度愈来愈高,校园内人员越来越复杂;宿管员不可能认识所有的住在本栋宿舍的学生,不可避免的会让一些社会外来人员进入;以及在学生内部,有些学生受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影响而监守自盗、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和学生宿舍盗窃案件的低破案率等,导致了大学生宿舍的.盗窃发案率居高不下。
2、高校大学生宿舍内务卫生问题。
宿舍卫生差是所有高校宿舍管理面临的共同问题,尤其是男生宿舍,普遍存在早晨起床后被子不叠、鞋袜乱扔、衣服乱挂、地面不扫、烟头满地、垃圾成堆等状况。虽然各个高校都会定期检查宿舍卫生,但很难从根本上改变学生宿舍整体卫生状况差的现状。主要原因是很多学生没有养成自己动手打扫卫生的习惯,另外也有些学生的思想认识不正确,认为宿舍是自己生活的地方,学校没必要管理自己的生活习性的自由;也有很多同学认为打扫完之后很快又会变脏,感觉没必要保持那么干净;少数同学也会认为打扫宿舍卫生必须所有成员一块干,要不就会不公平,认为自己干了会吃亏。
3、高校大学生宿舍网络管理问题。
目前,高校学生宿舍都铺设了网络,这拓宽了学生学习信息的来源,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隐性安全问题”,如在网络聊天中致使部分学生上当受骗甚至堕落犯罪,而且很多学生上网时间过长,沉溺于网络游戏。在检查学生宿舍时,经常可以看到学生埋头电脑前专心游戏,对于外界的事情不闻不问,一心专注于虚幻的网络游戏。很多自制力弱的同学沉溺于网络,不节制地长时间上网,经常逃课躲在宿舍内上网,导致部分学生精神涣散、无心学习,也无心进行正常的社交与集体活动,严重影响了身心健康。对于宿舍网络存在的这些弊端,一定要引起重视,积极想办法解决。
三、大学生宿舍管理需要创新。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事关安全文明和谐校园建设,事关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高校要站在全面育人的高度重视宿舍管理,改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突出大学生公寓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职能,全面提升学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探索出学生公寓管理的长效机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我校公寓管理工作更加合理有序的开展。
1、开展创新活动强,加强宿舍文化建设。
爱心公寓建设:以“小宿舍,大爱心”为主题,收集废旧书报等变卖成现,设立爱心募捐箱,并在全校招募爱心宿舍。学校定期举行宿舍思想交流活动,各宿舍长针对宿舍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交流,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宿舍大厅设有便民服务台,杜绝违规用电现象,增强服务意识;为加强宿舍秩序的管理,成立楼管会,主要负责宿舍秩序;以“畅想青春,风采寝室”为主题,同学们齐心协力,共同动手装饰自己的宿舍,设计出属于自己宿舍特色,共同营造一种“家”的温馨;宿舍原创文体活动,对个人或集体创作的书法、篆刻、绘画、剪纸、十字绣等艺术作品均可,展现特长,挖掘潜能,反映学生宿舍文化特征,衬托宿舍生活环境。通过文化建设活动,给全校宿舍文化进一步提升奠定基础。
2、加强宿舍网络管理,增进宿舍网络文明。
对于宿舍网络存在的这些弊端,一定要引起重视,积极想办法解决。通过调查我校公寓中大学生互联网使用基本情况与学习成绩之间的关系,研究大学生使用互联网的行为特征和心理特征,以学生公寓为平台,探索利用网络开展大学生思想疏导的有效方法。研究大学生浏览网络信息的关注焦点。再通过思想教育等一系列活动,转变学生们对网络利用的方式,让更多的同学把网络变为一种学习的工具。
3、重视学生宿舍自主管理组织建设。
学校可以设立考研宿舍、就业宿舍、科创宿舍、党员宿舍、团员宿舍等。考研宿舍门前贴出休息时间和个人目标,并与学习部联系交流;就业宿舍成员明确自己兴趣,确定就业方向,并与就业服务部紧密结合,为毕业时就业做好准备;科创宿舍成员与科创部紧密结合,并做出宿舍成员的科创计划,展示已获得的科技成果;党员宿舍培养学生党员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通过宿舍的挂牌活动起到模范宿舍的带头作用,充分尊重学生、贴近学生、依靠学生、保护学生、服务学生,并且推动全校的宿舍建设活动。
4、大学生融入宿舍促进自身心理健康。
促进学生把宿舍当成学校的“第一家庭”。面对新环境、新同学,新生要自觉努力,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把宿舍当成自己的家,因为宿舍将伴随你度过整个大学时光,用实际行动从“我”做起,从“家”做起,维护自己家庭中的成员,从一点一滴做起。注重个体行为与集体规范的一致,正确处理个体行为与集体成员之间的矛盾,不要以自我为中心,要维护寝室成员的集体利益,要与舍友的正确行为相适应,和谐相处,从而激发全体成员的集体荣誉感并努力维护这种荣誉感,形成互帮互学、团结亲切的良好氛围,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宿舍人际关系。
总之,宿舍是大学生进行自律、自理的重要场所。和谐校园首先应从和谐宿舍做起,所以我们应该共同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以发挥出宿舍教育管理服务的整体功能,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宿舍建设也是一种宿舍文化,只有加强宿舍文化的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才有更丰富的内涵。因此我们需要探索出学生公寓管理的有效机制,创建成为“标准化学生公寓”,开创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学校公寓管理工作更加合理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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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篇七
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活动内容完整、并且协调一致,即认识、情感、意志、行为、人格等方面完整而协调,对周边环境的变化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近年来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并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甚至有部分高校为数不少的学生出现心理精神疾病,从而不得不退学和休学。
如何遏制这一不良趋势,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创新,已经成为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在立足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的基础上,应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教育模式,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以更好地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
一、构建综合治理的教育机制。
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切入,形成对学生心理健康进行综合治理的教育机制。
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建立预防检查机制。针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应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因此高校应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预防检查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心理咨询机构会定期对高校学生进行心理状态检查,包括人生观、情感体验、人格特征等多方面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可以让学生了解到自己的心理状态并进行自觉的调整。而且在此基础上,教育者可以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况,然后有针对性地给出建议和帮助,把一切不好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起到“防微杜渐”的预防作用。
其次,建立和完善以心理健康咨询档案为中心的全程跟踪制度。为了能及时掌握大学生的心理动态,必须加强针对性,建立和完善以心理健康咨询档案为中心的全程跟踪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对每一个学生建立完善而科学的心理健康咨询档案,及时发现需要关注的心理健康异常的学生,并根据其异常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措施,从而有效缓解其心理危机,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效。
再次,建立综合管理的预警和应对机制。预警机制主要针对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某些特殊大学生群体,比如单亲家庭、偏远贫困地区、能力较为薄弱、残疾或家庭变故等特殊群体学生。规定辅导员、班干部以及其他和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这一类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教育引导,在发生心理健康问题时能及时预警。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和预警机制相结合的应对机制,即对学生心理健康异常可能导致的各种后果做好相应的处理预案,在问题发生时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应对,以最大程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后,建立相应的心理健康善后制度。对于发生过心理健康危机经过教育得到暂时缓解的学生,高校还应当建立相应的善后制度。应当规定辅导员以及其他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的主体,通过重点跟踪了解学生心理康复的具体情况,及时为其纾解心理困扰,并帮助其与同学乃至家庭成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良好的善后制度可以有效避免这些学生重新出现心理危机,从而使前期的努力化为乌有。
二、优化高校大学生心理教育的方法。
首先,发挥大众媒体对心理健康教育的促进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大众媒体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世纪原创媒介理论家马歇尔·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就是讯息”.
因此,应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传达提高健康心理素质的方法与措施。这些可以利用的大众媒体既包括专门针对高校师生的学校广播站、校园报刊,也包括各大电台、电视台、报纸等。积极运用大众媒体宣传心理健康常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
其次,提倡心理教育活动的多样化,拓宽心理咨询的渠道。除了目前广泛采取的开设心理咨询室、定期的`班级心理辅导外,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部门还可以联合学生社团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学生的日常生活,减轻其心理负担。另外,可以不定期地举办心理健康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的讲座和竞赛,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能够正确对待心理健康问题。
最后,还需要进行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如设立心理、知心电台线、心理咨询信箱等。利用这种教育方式的私密性,真诚、热情地为心理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诊断和矫治。
再次,利用互联网开展网络心理教育。互联网便捷性、保密性和隐蔽性的特性,更易让人快速放下戒备、吐露心声。心理上存在问题的大学生在对自己的隐私进行保护的同时,还能通过网络直接获得其所需咨询与帮助,可以有效减轻学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的心理压力。
因此,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心理健康在线教育的网站,并应针对不同的心理问题创设不同的处理板块,如求学、恋爱、就业、人际及在线咨询、心理测试及专家问答等,为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状况提供新的平台,以促进心理健康教育效果的提高。
三、创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理念。
第一,以“五学”教育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心。“五学”即“学会生存,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学习,学会发展”.在心理健康教育中,所谓的健康不仅是心理的、也是社会与教育的,学校教育要培养的是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变化的心理健康的人。“学会生存”指的是使学生能够很好地适应周边环境的变化;“学会生活”指使其能够妥善处理自身事务;“学会关心”,指需要教育其关心自己所在的国家和社会,关心朋友,体谅父母,珍惜友谊,善待爱情,以热情、积极、主动的态度介入社会生活中;“学会学习”则指不仅要教会学生掌握书本知识,而且要学习观察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将书本知识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学会发展”则指需要教育学生具备对未来发展进行计划和设计的能力,并能为此坚持不懈地努力。
第二,树立包括学校、学生自身和家庭互相协作的大教育理念。目前,高校普遍加大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部分高校甚至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中,使心理健康教育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然而,与此同时,人们经常忽视学生自身和家庭教育对于其心理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从而使高校单方面的心理教育不能达到最佳效果。因此,必须树立包括学校、学生自身和家庭相互协作的大教育理念。
第三,树立以发展咨询为核心的大咨询观念。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心理咨询的认识仅停留在心理疾病的治疗上。事实上,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毕竟是少数,更多的学生面临的是成长与成才、情感与事业、日常生活事件的处理等方面的普通心理问题。这些问题一般并不构成心理疾病,但又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心理健康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关注这些普通心理问题的发展咨询应当成为教师教书育人职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发展咨询贯穿于学生成才教育的始终,对其心理健康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建立高素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在对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创新的过程中,高校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育工作队伍,才可以更好地适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
首先,必须从学生基层做起,建立包括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生干部、骨干和党员等在内的学生教育队伍。学生之间日常接触最多,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能够被这一队伍及时发现并找出解决的对策,这对心理教育的顺利展开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次,建立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研究表明,辅导员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学校应当以科系、班级及社团等为单位,设立相关的生活与心理辅导人员,以一对一的形式帮助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使其摆脱心理健康问题带来的困扰。
最后,配备高素质的心理咨询工作者。高素质的心理咨询工作者不仅应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而且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可以对不同的学生采取相应的心理辅导方法,并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尽可能地帮助学生解决其存在的烦恼与困惑,缓解其心理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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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篇八
高中数学课堂创新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激励性原则。高中教师在进行创新教育时要以激励学生为主,尊重学生对事物或者某些数学概念原理的自我理解,鼓励学生大胆创新,不要以权威和专家为最高标准,而是要勇于提出自己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勇于创造,敢于进取。(2)主体性、主动性原则。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习任务,获取技能与知识。同时,新课标指出教师不仅仅是课程的执行者,而且是课程的开发者,所以教师也要成为课程设置的主人,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发展性原则。在创新教育中要把重点放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上,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和创新精神,从而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做好充分的准备。(4)个性化原则。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同时也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学情进行不同的创新教育。教师要鼓励学生扬长避短,根据自己的身心特点,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与个性特色。(5)渗透性原则。高中课程的设置,各个学科之间是有结合点的,相互之间是渗透的'。因此,创新教育会充分挖掘各个学科之间的结合点,在教育全过程和全方位中渗透创新教育。(6)开放性原则。大胆创新,开拓进取,解放师生的脑、眼、手、嘴。以及在教学过程中实现知情意行的结合。
1.创设教学情境,增强高中生自主学习意识。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设置一定的问题情境,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教师在讲解“圆”的性质这一课时,教师可以先向学生提出一定的问题,比如,教师可以在学习新课之前向学生提问,问学生知道“圆”的性质吗,然后再让学生具体说一下。这样就可以先将学生带入一个问题情境,然后教师再针对学生的回答,进行总结及点评。由于问题的提出,学生的思维会比较活跃,然后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画一些“圆”,让学生观察“圆”的特点以及性质。
2.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创造动机。
创新意识是创新能力形成的基础,只有学生有了创新意识,学生才会努力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进行创新活动。而创新思维主要是来源于学生的质疑精神,以及学生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精神。高中数学教师在教授课程的时候,要允许学生质疑,质疑教师的讲解,质疑专家的观点,质疑课本,质疑所有自己认为有问题的内容。对于学生的创新观点,教师要进行鼓励、表扬。对于学生出现的错误,教师不应该是批评与挖苦,而是应该先肯定学生的创新精神,然后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这样师生之间会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关系,形成一种良好的教学氛围,最终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3.加强数学思想的培养。
数学思想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因此,高中教师在数学课的教授过程中要鼓励和创设机会让学生参与到概念的形成过程中来。只有让学生经历探索的过程,学生才能够了解数学思想,体会数学思想,从而在数学思维活动中培养自己独特的数学思维。
4.发展学生的创造思维。
学生创造性思维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流畅性、变通性以及独特性。因此,教师应该根据不同的课程有重点的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比如,在讲授概念和应用题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组织和联络自己所需要的知识和现象。因此,教师要有意培养学生的思维流畅性。在发展思维的独特性方面,教师既要捕捉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新异性,又要通过活动课和思训课,创设有利于发展学生思维独特性的情境,创造性思维是发散思维的动力。
5树立学生具有创造性的个性品质。
学生的个性发展对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探索欲望以及意志力和挑战精神。除了以上所提及的个性品质,教师还要培养学生的坚强的意志,鼓励学生在遇到困难时要坚持不懈,要努力达到自己的目标。
三、小结。
总之,学生的创新精神是十分重要的,所有的教师都应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能力。高中数学教师也担负着重要的责任,所以,高中教师应该在数学课堂中时刻灌注创新教育的思想,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篇九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创新教育对高职学校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十分重要。国家近年来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和法规,各地高校也开始开展创业教育试点工程,如增设创业教育课程,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竞赛等,高校的创业教育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由于起步较晚、经验不足等原因,我国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缺失。高职院校大学生大多是非法学专业的,一般不具备充足的创业法律知识,这成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短板。很多高职院校也没有足够重视创业法律教育,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不完备、师资力量不足、实践教学条件不具备等,这将会给高职大学生创业活动增加很多困难和法律风险,甚至容易导致创业失败。因此,法律教育应成为创业教育过程中重点完善的部分。目前,我们国家的创业教育起步晚,仍有很大的差距,教育理论尤其是创业法律教育的理论还不够成熟,缺乏实践经验,只有以实战的创业经验为基础,才能提炼出具备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创业法律教育理论。本次研究笔者会在理论研究较为成熟的前提下,在笔者任教的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尝试创业法律教育实践教学,经验教训,希望对于广东省乃至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在理论探索方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并对其进一步研究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在现实意义层面上,一方面,对于大学生个人来说,通过创业法律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掌握创业过程中必备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来降低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能够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薄弱而创业失败,提高了自主创业的成功率。而在企业今后的运营过程中,良好的法律意识可以让创业者们学会运用理性思维看待和处理各种市场经济关系,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经营战略,采取合法手段创造竞争机会和积累财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对大学生进行一系列创业知识、创业技能、创业法律等综合性创业教育,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创业人才,形成全社会良性的创业环境和氛围,最终也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生机勃勃的原动力。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篇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日益加深,高校经历了几轮大规模的扩招,在校人数持续增长,社会适龄生源逐年减少,就业形式愈发地不容乐观。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法律类高职毕业生在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受到了较大的排斥和冲击,这给我国法律类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十分严峻的困难与挑战。如何面对挑战,渡过难关,成为了高职法律院校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一、高职法学教育的现状。
(一)市场需求不够明确。
高职教育得益于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近年来发展十分迅猛。许多中等学校在升为高职院校后,也增设了法学专业。但由于其对法律专业人才市场的环境和需求的了解和掌握尚不成熟,便形成很大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导致了在增加生源、扩大规模的同时,教学质量反而下降,就业形式堪忧。故此,学院在设置专业时,必须考虑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平衡,只有合理地设置专业,才能提高办学质量和经济效益,从而将学生、学校和社会三者的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学生质量参差不齐。
上世纪90年代起,由于高等院校的持续扩招及适龄生源的递减,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开始面临生源危机。许多院校为了完成招生计划,不得已在招考录取中不断降低学生的录取分数线。这种行为虽然满足了生源数量的要求,但却使得生源质量在持续下降。这种相对门槛较低的生源准入在很大程度上拉低了法学教育的成效。因为法律职业其特殊性,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对法律不渝的信念、成熟的心智、完备的法学理论。
相关信息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等特质。因此,法学教育,最主要是对法律人进行全方位的高素质教育,这种教育的.内容包括对法律的执着信念、伦理精神、人文情怀、专业理论的储备、心理素质以及行事方式等。而在高职院校环境中,学生素质与本科生相比,普遍接受能力较低、学风纪律散漫,极大地影响了法律专业的教育质量。
(三)师资力量薄弱。
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学专业历经多年的发展,虽然各方面都已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世界先进的师资力量相比仍显单薄,尤其是对兼具较高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水平教师类人才的缺乏。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大多更愿意跳槽,转入高等学府,以获得更大的发展平台和更多的发展机会。这就使得高职院校对骨干力量的进一步缺乏,削弱了教学力量,形成了恶性循环。同时,一些高职院校由于经费、管理等原因,教学设施和手段也相对高校较为落后,教学规模难以成形。
二、高职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自身定位不够明确。
教育部在相关文件中,对高职高专教育的定义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教育。因此,高职教育不仅要传授知识,更应以基本技能训练和提高职业综合能力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学生的基础能力和基本素质为目标。由于高职教育的人才产出质量无法和高校抗衡,法学界有些学者认为应当取消高职层次的法学教育,从而提高法学教育的整体水平。谢晖教授:“高等法学教育目标:精英还是大众?”高职法学教育的现状可谓是危机四伏,因此,只有在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创新,突出其应用型、复合型的专业特色,努力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优质应用型人才,才能捍卫自己在国家法学教育体系中地位。
(二)精英化教育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精英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法律教育的精英化趋势也日渐明显。徐显明教授指出:“未来的法律教育应该向精英化方向发展”;司法部在发出公告,在之后的国家司法考试政策将有所变化。政策规定,报名者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这样的规定让高职法律毕业生无法参加司法考试,法律的精英化教育趋势使高职法学教育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严重挑战,前途命运堪忧。
(三)毕业生就业困难。
失去了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意味着专科法学毕业生失去了很大的可能就业资本。为了从事相关职业、获得更多的机会,高职法学生不得不继续求学,以获得司法考试要求的本科学历。求学的主要途径是自学考试和专升本。但由于难度较大,大部分学生无法完成相关学业。这部分失去先机的学生在与本科生进行竞争时,则需要面对更大的压力。而大部分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在招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及律师助理等职位时都要求被聘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法律职业资格。即使是招聘书记员、企业法务人员,或者司法机关在招聘司法警察时,大多也对本科学历提出了基础要求,这成为了高职法学毕业生进入法律服务领域的极大障碍。
三、高职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及路径。
(一)高职法学教育的方向定位。
基于教育部文件对高职法学教育给出的明确定位,高职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为基层法律服务培养辅助性法律人员。所谓辅助性法律人员,主要是指承担法律辅助性工作或从事基层事务性法律工作的人员,如书记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法律基层服务所工作人员、速录员以及企业法务人员等。因此,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高职教育与高等教育始终是存在区别的。譬如,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律师法》规定,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因此高职教育便不能定位于培养此类高级专业人才上,而应立足于法律辅助人才的培养,这应该是高职法学教育不同于法律精英教育一种独特的教育模式。通过这种明确的目标定位,高职法学教育在日常的教学中就应更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让学生通过实践来掌握书记员、法律辅助人员等在工作中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从而在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岗位,提高自身竞争力。
(二)高职法学教育的发展路径。
1、高职法律教育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第一,开展多元化的培养模式。目前,高职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不仅仅需要专业领域的学术能力,更需要多元化、跨专业的复合型能力加以辅助。如果一个毕业生没有足够突出的综合应变能力,在日趋激烈的职场竞争中,便很难在人群中显露优势甚至只能被淘汰。为此,我们必须加强人才培养模式的复合性,使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从专业的理论型教育,过渡到具有高职特色的应用型教育。适应市场需求的法学人才应尽可能兼收并蓄,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应掌握其它相关方面的知识,尤其是与法律职业联系紧密的领域,如财会、金融、计算机、外语等。只有当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从单一到复杂的系统转变,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学生在社会中的竞争能力。
第二,符合职业化需求的专业设置。高职法律教育应从定向的人才培养目标出发,以辅助性法律职业需求为导向,综合考量,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并不断地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法律行业的发展趋势,调整对开设专业的设置,以获得最优化的专业层次,培养出业内紧缺的专业化的多职能辅助性人才。
第三,不断拓展的专业方向。目前,高职法学院校普遍设置的法律专业主要包含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公安管理等,专业方向相对较少,对应的就业面也相对狭隘。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对各个方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需求,各高职院校应在原有专业的基础上,将前瞻性的目光结合科学的预判,开设更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专业,如行政管理、社区管理、安全保卫、法律财会等。不仅能使毕业生的就职领域更广,同时还可以通过专业的拓展与细化,培养出适应性更强、竞争力更大的毕业生。
第四,课程体系的完善合理化。高职法律教育应始终以培养辅助型目标人才为主旨设置教学大纲及课程体系。针对毕业生未来职业的需求,增加实用性、技能性较强的实践实训课程,减少专业性过高的理论课程,以加强高职学生法律辅助型职业技能的培养,使其获得更高的职业适应能力和运用能力。
第五,主动探求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由于法学极强的实践性特点,法学教育也应不断适应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以及市场的需要,改变传统单一的授课型教学方式,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譬如结合情境模拟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式,把在现实职场中可能面临的典型问题和案例,生动地展现给学生,使其身临其境地面对困难,以增强学生日后理解、解决问题的能力。
2、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高职法律教育由于强调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因此任教的法学教师应有一定的有从事法律社会服务的经验,并且能够将法律实践经验应用于教学领域。因此,高职院校必须逐步培训一支既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能够传授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足以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的双师型的法律教师队伍。法学教师在职业教育生涯中,除了具有教师资格证,还应考取司法考试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职业证书,并且要在社会上从事一定量的法律服务工作,从而不断地汲取、丰富自身的实务经验,提高自己在领域内的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同时,高职院校还可选择聘请司法实践部门的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或定期开展讲座等,使学生能够获得更多的实践指导。
3、探索学校与社会间的多方合作,建设校内外实训场地:
高职法律院校应注重实训基地的建设与使用,以加强对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应用型能力。一方面,应加强校园内部实训场地的建设与课程的增设。例如创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速录实训室等场地,并制定教学计划,分配相应的课时和学分,模拟就业岗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技能操作训练,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以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另一方面,要努力尝试与社会各方合作,争取校外实训机会。例如通过与司法机关、大型律师事务所、经济实体等机构进行合作,搭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或提供校外实习经历等,为学生增加社会实践训练。这样不仅能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贯穿于课堂内外,实现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对接,还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工作机会,为企业提供大量的生源和筛选、考察机会。
综上所述,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正面临着适应市场、自我定位及系统完善等一系列挑战。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应是面向司法、经济领域的需求,培养兼备扎实的专业知识、高效的操作能力以及良好的应变能力的实务辅助型人才。只有当我国的法学教育既能培养出德才兼备的高端法律人才,又能培养出大量的富有法律知识和协作能力,能够充分辅佐高端法律人才的应用型的人才时,才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篇十一
[摘要]随着每年高校毕业生的不断增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越来越严重,各高校毕业生正面临着此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国家资金支持、注重实践综合练习、培育学生创新思维能力,让大学毕业生尽快就业。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创业。
1大学生需要创业的原因。
我国大学毕业生的人数逐年增加,其就业问题逐渐成为公众视野中的热议话题。在当前的就业环境下,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率比较低。,第一届“清华大学创业计划大赛”的举行表明清华大学已经开始了创业方面的教育。1月,教育部制定、国务院批转发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27条指出: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创业教育,采取措施鼓励他们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形不太乐观,自主创业成为大学生就业一个很好的选择。一是可以减轻国内的就业压力,使社会朝着更稳定的方向发展;二是大学毕业生如果创业成功,就会扩大内需,给人们带来就业岗位。
2.1改变落后教育方式,开启新型创业教育。
目前,国内教学并没有对大学生的创业能力进行培养。创新思维是创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创业需要具备的素质。各高校应将实践教学放在重要地位,运用一些方式让学生参与进来,开启新型创业教育,如向学生讲述成功案例、举办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学校也可以请一些创业成功的人士给学生作报告,办讲座,让学生从成功的例子中得到激励和创业的方法,也可以邀请政府的官员或者相关人员来学校与学生进行一些交谈和对话,深入地了解学生的情况。让学生练习如何创业,让他们的思想更活跃、更具创造性。在课堂上,采取更开放、更灵活的教学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教师就此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让学生一起讨论、设计计划方案,为他们营造既舒适又严谨的学习氛围,使他们对创业有很大的信心,并及时掌握与创业有关的知识和思想。对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要以创业知识为核心,把创业教育与专业课学习相结合。各高校还可以设立选修课,给学生讲解有关创业的知识。
2.2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大学学科的设置与建设需要与社会和市场相结合,需贴近生活、贴近社会。各高校在培养学生方面,还应设立一些专门的机构,用于创业的学生来咨询和询问相关事宜。课程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良好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可以为学生的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激发学生探索和发现创业创新点的能力。高校应该多组织有意义的创业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得知识。使学生感到自己生活在具有浓厚校园创业创新文化的环境中,促使他们去创业,去创新,在活动和实践中去锻炼自己,相互学习。高校也可以鼓励学生建立创新创业社团和组织,鼓励教师和学生一起做创新方面的研究。对于一些比较好的创业项目,学校要给予资金支持,为学生创业提供物质保障。
2.3增强国家关注程度,提高国家资金支持。
国家各部门在制定方法方针时,不能只考虑大学毕业生的单纯就业问题,来诠释国内各高校对学生创业创新的投入,实际上应当从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的方面出发,为学生带来更好的资源。在创业的大学生中聚集创业的资金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现在大学生创业所需要的金钱大多数来自贷款、融资和投资,可是这三种方法对大学生来说仍然有很大的阻力和困难。为了提高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增加国内的毕业生的就业率,政府应多出台对创业有利的优惠政策。
2.4注重实践综合练习,培养联系实际。
通过高校与相关企业的共同合作,达到一种学校和企业双重获利的模式,学生可以从企业学到经营方法,企业也可以与学校联系,吸纳人才,达到资源的双重利用。学校可以开设类型多样的创业创新教育模式,例如:学生的个人创业方法教育和与企业共同承办学生实践活动。各高校要对学校和外界的各种力量和资源进行充分地利用。校方可允许想创业的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自主创业,办投资少、成效快速、失败机率小的经济实体。例如:学生可创办小型公司,这个公司完全仿照真实社会的公司,下设的各个部门由学生自主经营,靠自己去管理公司的运作,还可以邀请行业的专业人才给学生进行一些指导。各高校要努力为学生创造更多的锻炼机会,让知识与实际创业相融合,把产业开发与课本内容不断结合,让学生把学到的技能充分利用起来,进而把学生的创业方面教育落到实处。
2.5具备良好道德素质,培育创新思维能力。
各高校可以从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出发,联系当今的发展情况,对学生进行一系列创业创新道德教育,把大学生放在主体地位,将思想教育与创业创新教育相互紧密联系,建立一套适合学生创业创新的制度体系,大幅度提高学生的实力,不要把学生的创业创新教育看成是一般的从业教育。国内各高校的创业创新教育为教育事业提供了很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了学生的创业创新意识,开拓了学生的思路。另外,学校关于创业创新教育的开展是为了让学生知道,创业创新教育不是针对极少部分人的,每一个学生都可以加入,发展成为有思想、有动力、能创新的人才。
创业创新教育是一种新的教学思路和方法。学生通过学习创业知识,掌握创业技能,具备创业素养,就可展示出非同凡响的力量。大学生开创的新产业让毕业生直接进入工作状态,快速地融入社会,了解社会,增加毕业生的工作经验,提高了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和办事能力,让毕业生的创业创新梦想得以实现。培养学生的创业创新意识,鼓励学生去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创新教育的发展,因此创业教育在高校有着很大的重要性。学生对创业有了正确的理解,可以进一步提升专业技能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高校应不断完善创业创新教育制度和体系,让学生的知识力量转化为劳动成果,再结合本国国情和个人特点开创一个具有浓厚特色的行业,把创业创新思想和创业技能真正融入大学生当中。
[参考文献]。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篇十二
摘要:本文从高职项目的特点出发,通过对高职项目课程教学的发展现状的分析以及所存在问题的思考,探讨了高职项目课程教学效果路径的具体方式方法,并明确了高职项目在当今社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潜力。
关键词:高职教育;高职项目;课程体系。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不可或缺且发展潜力巨大的教育类型类型,既要满足高等教育所赋予的基本能力的培养,又要着重于职业技术教育自身优势特色的培养。因此,也决定了高职项目课程必须具备以下特性。
(一)职业针对性。
高职教育培养目标是的在第一线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研发的应用性人才,就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岗位的需要,要求高职项目课程必须具有专业性。当然在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素养同时,对教育对象职业道德的培养和职业行为习惯的养成同样不可或缺。
(二)应用实践性。
首先,要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实践教学在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的基础上,不但能够加深专业知识理论的理解,也为进一步迎合岗位需求、适应岗位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才能实现高职教育的本质要求。
(三)技术创新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产品科技含量的不断增加,以及生产工艺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要求我们要更加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立业能力的培养。这包括多方面知识的积累和经验的总结,在高职项目课程教学过程中,需要更多新鲜的讯息与动力,融合更多领先该领域、突破该领域的.新鲜元素。
一般高职项目课程选择和培养的对象,在文化素质方面,文化知识基础不牢,缺乏系统的知识体系;在思想道德方面,他们并没有形成良好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习惯;在心理素质方面,自卑心理严重,缺乏对自我和对社会的正确认知和理解;在行为实践方面,缺乏自我约束力,但思维活跃,适应力较强。这些特点,要求我们要更加注重基础素质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培养,给以正确的引导和帮助。
高职教育在我国对教育事业的重视过程中,地位不断得到提高,规模迅速扩大,高职项目日趋多元化和成熟化,成为我国培养新型专业化人才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通过不断转变教育思想和教学模式,逐渐探索更适合我国岗位职业要求和技术要求的教学途径,积累了足够的办学经验,明确了积极的办学方向。与此同时,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对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社会的认知度明显得到提升,从而也为高职项目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与平台。
2.高职项目的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高职教育事业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和关注,适应我国国情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高职教育体系正在逐渐形成,但是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面临和解决。
从方面来看,在政策上的扶植力度还远远不够,而在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与政策的契合度上也存在着滞后现象。
因为高职项目培养目标的专业性,高职项目的课程内容必须符合所处社会环境和行业环境的标准要求,同时,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间的融合与独立的现实情况重视知识的灵活运用和专业动向变化趋势。
高职项目课程内容的选择必须注意区分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而内容的组织要注重知识模块的合理分布和有机结合,理论知识要形成完整严谨的知识体系,在实践过程中,要做到追根溯源,知其所然,知其所以然。.新的开发机制应该具有多元性和开放性在高职项目开发过程中,注重行业和院校的合作,建立多元开发机构,借鉴和学习国内外的先进方法,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二)建立面向行业设置专业的、适合职业学生特点的、以能力为本位的专业的课程体系。
高职项目课程体系的改革,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要真正理解其实质,理解其内涵,不断树立正确的高职教育课程观,做好学生、院校、社会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构建适合学生特点,适合职业教育发展、适合教育需求的合理规范的课程体系,得到真正的共赢。
高职项目课程教学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高职学生的文化素质特点和道德素养特点,重视心理的辅导,进行正确的引导,有理有序的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适时地进行知识的整合,形成脉络清晰的知识网络,有力地把知识、能力、素质三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渐形成以能力为本位的专业的课程体系。
师资队伍建设,首先要改变传统的观念,专业性的人才更能适应社会的人才专业划分趋势,也更能实现自身价值同时为社会创造财富。而良好的师资团队,有利于教育方法的创新研究,有利于打破传统的教育方法,有利于高职项目专业化的增强和信任度的提升。所以,加强师资图案多的整体质量和综合素养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并且应当充分鼓励师资团队进行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主动探寻高职项目教学的科学方法,不断创造更容易被认同和理解的新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专业兴趣。
高职院校应做出投入和配合,鼓励教师参加相关专业职业考试,提供深造机会,提高专业素养,提升师资教学水平。同时,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不断建设和完善实践教学的辅助配套设施,并与企业积极合作,为实践操作提供保障。政府也应当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帮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结论: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以及对人才专业性需求的不断提高,高职项目已成为时代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高职项目课程作为新兴潮流,在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项目课程模式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其理论与设计研究,对其教学效果路径进行充分的分析探讨,形成其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4]张平.对高等职业教育若干问题的探讨.职业技术教育[j].1988,(5)。
[5]徐鸿涛.论高职教学的观念与模式[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篇十三
摘要:
信息化时代,信息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信息素养已成为各高等院校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分析高校学生信息素养现状的基础上,给出提高高校学生信息素养的对策,为高校培养学生信息素养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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