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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论文篇一
摘要:随着幼儿园规模的发展壮大,农村幼儿园的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农村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成为现阶段农村幼儿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根据我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有关策略,希望对改善幼儿园的教学环境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村;幼儿教育;对策。
一、我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现状。
1.教学设备不健全农村经济较为落后,幼儿园经常会出现教学设备不健全等问题,不能为幼儿提供相应的运动场所,甚至有的幼儿园所有幼儿在一个教室中听课,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同时,处于幼儿阶段的幼儿需要通过动手的方式了解教师的教学内容,但是幼儿园没有相应的设备,导致教师不能有效开展教学活动。针对这种情况,幼儿园应该加大对幼儿园设备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幼儿园的有关设备,为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2.教育方法落后农村幼儿园在聘请教师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筛选,这就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个人专业素质较差不能有效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师不能以良好的教学方法展开教学。针对这样的情况,幼儿园应该积极提高教师的个人素质,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我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对策。
1.加大教学设备的资金投入,完善幼儿园的`教学设备农村幼儿园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教学设备不健全,教师不能依靠教学设备开展教学,这样就会导致教师的教学水平大大降低,幼儿不能积极参与。解决幼儿园的教学设备问题需要政府和幼儿园双方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幼儿园的资金投入,完善农村幼儿园的补贴机制,这样就会有效避免幼儿园出现由于缺少资金而不能置办相应教学设备的问题,从而保证幼儿园的教学顺利实施。其次,农村幼儿园应该申请政府补贴用于幼儿园的建设,同时在申请补贴之后确定专款专用制度,将这些钱用于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上,避免出现幼儿园挪用政府资金补贴导致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落后的问题。幼儿园和政府通力合作能够有效提高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2.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幼儿园应该积极完善教师的培训机制,逐渐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更加适应幼儿的发展特点。幼儿园完善有关的培训机制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幼儿园在教师入职之前就要对教师进行系统培训,这样不仅能够让教师掌握幼儿的发展特点,还能让教师对幼儿园的发展状况有所了解,最重要的是在入职之前对教师进行培训能够让教师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方法,在教学的时候能够有效运用。二是幼儿园应该经常组织教师参加定期培训,如可以将每周四定为教师的定期培训日,召集所有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同时,教师可以将自己的教学心得进行交流。这样的培训方法能够有效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还能让教师在交流过程中发现自己的错误,并在工作过程中及时改正自己的缺点,从而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三是幼儿园在全园范围内提倡赏识教育的教学理念,让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充分使用赏识教育。组织教师参加专家讲座,使教师了解赏识教育的真正内涵,并将赏识教育充分运用到教育教学中。幼儿园通过组织教师参加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赏识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3.转变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幼儿健康发展幼儿园教师在教学的时候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没有按照幼儿的发展特点展开教学,只是从应试教育的角度教学有关内容,导致幼儿园逐渐演变成幼儿上小学之前的“小小学”,这样的状况不利于开发幼儿的智力和潜能。针对这样的情况,幼儿园应该积极转变教师的授课模式,让幼儿在游戏过程中了解知识,在游戏过程中提高自身的能力,这样更加符合幼儿的发展特点。同时这样的教学方法也满足了幼儿的情感需要。幼儿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实施游戏教学的方式,转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三、结语。
幼儿园可以通过加大对教学设备的资金投入,完善幼儿园的教学设备,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转变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幼儿健康发展等方式完善幼儿园的幼儿教育,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幼儿园论文篇二
(作者: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研究室隋美玲)。
引言。
在司法文明发达的的西方国家,法官被赋予极大的声望。在今天的中国,我们的法官刚摘下大盖帽,穿上法袍,用上法槌,在人们心目中把法院作为专政工具的看法还没有完全转变。我们只是向现代化的门槛里迈进了一只脚,法官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面本文将结合我国的实际谈谈对法官现代化理解。
实现法官现代化是我国的形式所需。
法学界、实务界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当前中国法官的地位太低,收入太少。的确,在目前来说,法官的地位与收入和行政官员没有什么区别,在老百姓心目中,法官在国家干部中没有什么特殊地位,只不过在提起“公检法”、“政法部门”时觉得权力较大,比一些“清水衙门”显得重要一些。因此我国的法官与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相比起来,在社会中的地位差距悬殊。我国法官待遇低是不可否认的,这与法官整体素质不高有一定的联系。
首先,不容回避的是,现在有些法官的素质的确适应不了社会的需要。但这决不能全部归因于法院进人把关不严,而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第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十五大才提出来的,法学的繁荣是在此之后的事。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法制不健全,制定的法律屈指可数,法学理论也远没有现在这样繁荣,所以,就专业知识来说,经过并不太长时间的学习和适应之后,普通人胜任法官职位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大量复员军人进法院不但没有给社会带来什么混乱,反而是顺理成章的事。第二,以前的社会纠纷较少,法院的任务远远没有现在这么繁重。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的经济运转都是通过国家计划完成,经济主体主要限于国营企业。出现纠纷之后,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就解决了。同时,私有制还没有得到社会主流的承认,人们的权利观念、诉讼观念也没有现在这么强。民告官的案件(行政诉讼)少之又少,“一元钱官司”更是闻所未闻。法院的任务除了刑事审判外,主要是解决离婚、小额债务、普通民事侵权纠纷,法官无需太多专业知识就能够解决。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走进法院的法官,以今天的标准来衡量的话,专业素质的确偏低。现在新法律不断出台,新理论互相争鸣,新类型的案件也层出不穷。即便是认知能力很强、法律科班人不下一番功夫,也难以全部掌握。当时进法院的人,绝大部分没受过专业的教育,只是依靠自身知识积累和经验来处理(诚然,法学院的教育模式也值得检讨,受过高等教育未必能成为优秀法官),再加上错过了最佳的学习年龄,能够通过成人教育取得学历的法官也属难能可贵。现在法院内年龄较大的法官承受着社会上种种诟病,其实,他们也很无辜。和西方比起来,中国法治落后是全方位的,不仅是法官的地位和素质。在十七世纪英国大法官福蒂斯丘爵士即赋予法律职业以神秘性,主张法律是法官和律师界的特殊科学,一个法官需要二十年的时间才能掌握法律知识。今天,法院已经很少招收复转军人,随着法学教育的空前繁荣,招收法学院学生是件很容易的事情。所以,在法官的素质问题方面,只能说理论走在了实践的前面,如果查找法官素质低下的原因,只能向历史追究责任。
法官素质偏低是历史造成的不容忽视的事实,但随着法治文明的发达、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类型的社会纠纷的出现、法律、法院和法官在人们心目中地位的提升、司法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法官这个职体团体的素质也亟待提高,法官现代化成为形式所需。
法官现代化的应有之意。
我们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为了提高综合国力,使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法官现代化也是服务于整个政治文明的大局,最终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尽善尽美的纠纷解决机制。那么法官现代化究竟为法官提出了哪些要求呢?本人有以下粗浅的认识:
一、法官独立是法官现代化的保障。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改革,要“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通过改革逐步建立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机制”。当我们思考或设计我国法官制度时,法官独立是一个无法回避,也必须明确的问题。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司法权作为一种摆脱王权控制的独立权力获得了宪法的承认,司法独立与分权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现代分权原则的创始人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明确区分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提出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则不会有自由和法治的存在。因此,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有独立的司法,无论是从法官职业的本身特性或是从法院审判独立与法官个人独立的关系而言,法官个人独立是司法独立和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其一,法官个人独立是法官职业和审判活动的内在规律的要求,我们知道,司法活动不同于行政和军队的活动,它强调的是法官的个人行为,即法官需要具备独立人格。因为法官行使职权并不是仅仅集中在最后的判决,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法庭上对诉讼过程中一些需要确定的事项的决策,如果法官对诉讼过程中随时需要作出判断的事项不能独立进行决定,就会失去当事人的信任,也会降低审判活动的效率,增加纠纷解决的难度。除此之外,审判还是一项讲究亲历的活动,它要求法官对当事人的言词、证人的证词都需要亲自听取和分析,并作出判断,同时还要求法官对整个诉讼都自始至终地参加,对证据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而在我国,承办法官在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时,为了防止出现错案追究责任,往往将案件提交审委员讨论决定,或者再向上级法院请示,这种做法显然违背法官的独立性。案件的承办法官应当独立审判,依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公正的做出判决。我国法官的等级制度强调的是行政级别高的法官对行政级别低的法官的领导或影响,要求下级法官对上级法官的服从和依赖,这不利于审理案件的法官作出直接、独立的判断。这也是我国的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对一些最基本的证据都不认证的深层次原因。其二,法官个人独立与法院独立审判是司法独立性原则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法院审判独立,单个法官无法履行其职责;同样,法院的审判活动并不是抽象的,是由法官具体体现的,如法官个人不独立,法院的独立、审判权的独立就毫无意义。
英美法系国家法官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法官在法律制度中的统治性地位。在“遵循先例”和“法官造法”的制度下,法官在形成法律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法律适用之外,对事实的判决主要是由陪审团完成的,而对陪审团成员却要求其没有法律背景。中国法官的职能与此相比有些不同,法官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对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仿佛居于次要地位,或者说适用法律比认定事实更为简单。这样看来,在审理案件时,如果仅仅是认定事实,那么就不能说法官是一种专业性的职位,因为认定一件事实这是任何普通人都能够完成的。但是在我国,法官对法律发展的确起不到直接的推动作用。尽管司法解释在审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但这种司法解释的权力只是集中中最高法院手中,地方各级法院的法官仍然是“适用法律的机器”[3]。
法官专业化不仅是社会公正的需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建立法官专业化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障严格执法、公正裁判,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官专业化制度,旨在全面提高和保障法官的素质,从而适应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需要。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社会冲突的最后防卫者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裁判者,也决定了必须由高素质的人担任。法官必须精通法律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而只有熟悉法律才能信仰法律,并严格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三、在具备了独立性和实现专业化后,现代化的法官还应具备以下素质:
1、现代化的法官应树立“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现代化的法官应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马克思说过,法官除了法律以外,没有任何别的上司。对于法官,法律应该是其唯一绝对的服从对象。法官必须崇尚法律,唯法是尊,视法律为第二生命。法官必须用一种职业的方式来看待法律、适用法律。这种方式就是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就是必须忠于法律,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根据法律来说理和裁判。除非法律规定,法官在审判时不能服从上级,也不应服从其他机关组织或团体和个人。司法权威根本上来源于法律的权威。为保障法律权威,法官应当遵从程序法和实体法来审判每一个案件,奉法律为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忠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树立真正的司法权威。
2、现代化的法官应树立“司法中立”的理念。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其性质了法官司法的中立性,即法官在裁判中处于中立的地位,法官应以公平中立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目光不应该有斜视。法官中立使法官不仅能切实地主持正义,而且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维护正义。如果在诉讼中,法官不能显示其中立性,就不能使冲突与矛盾得到公正解决,不可能使纠纷通过诉讼而划上句号,社会结构的平衡与稳定将继续受到干扰。
3、现代化的法官应当知识渊博、善于研究。高深渊博的法律知识,是一名优秀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司法实践告诉我们:一名法官,仅凭满腔热情、一身正气是难以实现公正裁判这一目的的。那么,靠什么才能理清错综复杂的案件?靠什么才能识别扑朔迷离的案情?回答只能是这样的:理清和识别错综复杂的案件、案情,靠的是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如果一名法官,不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就不可能做到对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甚至可能出现由于缺乏客观准确的分析而让罪犯逃脱法眼、继续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一再证明,我们不能不把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丰富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作为一名法官的基本素质而常抓不懈。
同时法官要善于研究,不断钻研,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在理论创新方面,实务界往往落后于学者,甚至在审判方面,也受到学者的严重影响。不可否认,大陆法系法官的成长是与学者的贡献分不开的,从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时期,法学家便以积极的姿态登上舞台,并且一直传承下去。这也是学术独立精神的体现。但是,法官们也不应忽视自己的贡献,毕竟,法官时案件的见证人,是疑难问题的目击者,最能够掌握第一手资料,也最能够听到社会的呼声。但是在一些前沿问题上,总是学者最先站出来,表明自己的观点,最终争论一番后,法官再依据结果权衡案件的判决。学者的争论理应只对法官形成间接影响,因为裁判权掌握在法官手中,对于学者的观点,具有采纳不采纳的选择权。但有时学术太过于自由,直接影响个案的审判。现在传媒发达,在案件出现之后,判决之前,编辑记者们喜欢找法律专家做点评,这本也无可厚非。但公众并不把种点评当作学术讨论,而是当作案件应然的判决结果。在这种舆论大造声势的条件下,媒体的“判决”结果直接影响法官判决。甚至有的学者公然与法官争夺话语权、审判权。在引起广泛关注的刘涌案中,在锦州中院做出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后,十几名京城学者联名出具法律意见书,直接将学术讨论延伸到个案审判中,结果辽宁高院受其影响,二审改判死缓,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二审判决。在这起案件中,学者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但法官们不妨反思一下,为什么学者的法律意见书会起到这么重要的作用呢?追根溯源,是法官的理论水平较低,长期以来过分依赖于学者的法律解释,过于迷信权威,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因此法官的职业化不仅要求法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还进一步要求法官的专业水平能达到一定的高度,即能达到所谓的学者型法官的程度。
结语。
以上所述是从单纯的应然的角度出发对法律现代化作出的一点分析,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法官现代化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它是与我们的现实社会相联系的,古罗马谚语云:“有社会斯有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一部分的法律,总是与特定社会的历史、结构以及文化传统密切关联的。因此法官现代化建设会遇到一系列的制约因素,必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成,这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但更需要我们对改革可能甚至必然产生的代价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沿着法官现代化建设道路坚定的走下去,实现法官队伍建设的历史性跨越。
幼儿园论文篇三
内容摘要:
在社会发展的今天,教育不断的改革,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就必然要求幼儿教师---我们这些专业幼儿教育工作者,要有不断增进专业化学习的意识和能力,这也是不断变化的教育对象和不断出现的、新的教育问题与社会需求的必然要求。
教育家乌申斯基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应以教师的人格为依据。”那就是说教师的这种人格,可以使我们的学生乐意聆听我们的话,接受我们教育,甚至把老师作为自己崇拜的偶像。教师个人道德情操的反映,是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可能会影响孩子们一生的内心发展!新形势的高标准、幼教改革的新要求以及新型教师的自身要求都对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目标,教师不仅要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勤于学习,还要成为从内心热爱幼儿、有高度责任感的幼儿教师。
在幼教岗位上已经工作7年了,在这7年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人们都说幼儿教师是多才多艺的,确实,艺术能升华人的精神,改变人的行为,特别是他对右脑功能地提升与开发,使人创造的思路与灵气。所以幼儿教师在学校中接受的艺术教育、艺术熏陶对实际工作有着解冻思维僵化、拓展思维方式、激发创造灵感的作用。而且幼儿园是离高考指挥棒最远的地方,这就不会产生应试教学。幼儿园的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又没有固定的模式,这就使教师可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结合季节、主题、幼儿的兴趣来选择教学内容,创造性的设计教学活动。在知识层面上,幼儿教师要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学会学习,形成终身学习的意识;要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新规律;掌握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教育科研等专业理论;掌握对幼儿进行素质教育和智力训练的基本方法。
上,抹杀了一个幼小的心灵,造成终身的困惑。孩子之间也许有很多的矛盾,冲突时。我们作为一名教师,首先应保持冷静的心态,不能偏袒一方,给以合理的教育,教育的重点就是让孩子明白事理,改正错误。
2:教师要成为幼儿的促进者,贴心者。教师即促进者是新课程下教师角色的根本变化,是教师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飞跃与突变。在幼儿园的每天的学习生活中,幼儿随时都会产生许多问题,但由于年龄的特点和经验有限,他们往往还不会归纳事物的特点这时就需要老师及时的介入和引导,使探索深入下去,从而促进孩子的主动学习。并且在幼儿活动时,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参与活动,去贴近幼儿的内心,告诉自己,我是他们最亲密伙伴;在幼儿做错事情时,我们教师一定要做到以理服人,和他们像母子一样的去微笑沟通,去贴近幼儿情感,这时我们就是他们最喜欢的妈妈;在幼儿有强烈的要求时,我们要把自己放在孩子的角度用一颗童心去理解孩子们的要求,去贴近幼儿生活,这时我们就是他们贴心的长辈。
3:教师要成为综合教育能力者,幼儿园教育内容分为语言、社会、健康、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所以幼儿教师的职业技能是综合性的技能。新时期幼儿教师职业技能重点体现在说、写、画、算、弹、唱、跳、玩、做、护等方面,提倡幼儿教师做到“十好”,即:有一副好口才、写一手好字、画好儿童画、测算好身边的数形关系(掌握好常见的科学常识)、弹奏好一件乐器、唱好儿歌、跳好舞蹈(组织好幼儿游戏等活动)、使用好幼儿常见玩具、做好幼儿园简单教具、掌握好幼儿的护理和保健技能(掌握好幼儿身心健康的保育常识)。这些技能是幼儿教师的常见技能和特色技能,也是新时期幼儿教师应具备的重要技能。而且在教学工作上也要提醒自己不能放松,要深入细致的备好每一节课。在备课中,按照【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教材,力求准确把握重难点,制定符合幼儿认知规律的教学方法及教学形式。并且把活动中需要的教具和一些材料都能充分的准备好,确保每一个活动都能让幼儿有所得。我担任的艺术口才、语言、社会健康、美术,等课程,通过一学期的教育。语言方面对幼儿进行不同的语言教学,故事是幼儿最爱的一种文学形式.通过故事教学,能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帮助幼儿发展语言的方法。对于小班的幼儿来说,是以教师讲述故事为重要部分。教师在讲述故事时,咬字要清楚,速度要适当,咬字清楚是为了让幼儿字字听的清楚,节奏要比平时谈话稍慢,使他们一边听一边想;讲述故事时,面部表情,眼神和手势都要随着故事情节的发展而有所变化,这样对小班的的语言表达起辅助的作用作为教师,对故事教学中往往不是只讲一遍的而要讲多遍,都要注意方式的变换,才能幼儿倾听的积极性。而我在上水果屋的时候,我在讲述第一遍时就直接用上教具,已经发现有幼儿开始把注意集中在挂图上,对故事的倾听兴趣不高,在给幼儿第二,三遍讲述过程中还是简单的用了挂图的形式,没变换方式,以至在讲述第二遍的过程中幼儿的注意力更加不集中,甚至有的幼儿开始互相说话,因此整个活动来看效果不明显。其实现在来看,其实一般讲第一遍的时候,以不用直观的教具为宜,因为直观的教具容易分散幼儿的注意,不利培养幼儿倾听的习惯。在故事中的提问,对于小班幼儿的心理发展水平,只能是一些简单,细小的问题。而不能像中大班的那样以提出一连串的问题,让他们连贯的回答,而我没考虑到小班的水平。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回答不出的或回答错的了的幼儿,教师不应该表示厌烦,而要肯定他们愿意回答。教师应该是启发和提示,尽量帮助幼儿自己找到正确的答案,总之,要让全体幼儿都回答问题的机会,以提高语言能力。
艺术口才真是好,又动手来又动脑,在上一节儿歌活动时。利用不同的方式让幼儿用情景故事、小快板,绕口令,等形式表现出来,大大提高了我班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得到了家长们的好评和关注。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培养了孩子语言丰富,表情丰富,想象丰富等成果。现在好多小朋友都能把幼儿用书上的故事完整的讲述下来;弟子规,让孩子潜移默化的学习古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在一切日常生活中注意言行,教导孩子讲信用,出门注意仪表,饮食不可挑剔。社会健康学中让孩子主动做家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帮助别人应该感觉到高兴和快乐,体会到助人为乐的真谛。并且让孩子体验户外活动,让幼儿到户外去游戏、散步等,一方面让幼儿享受充足的日光浴,使他们身体健康,另一方面锻炼他们良好的行走能力、自控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而在我最擅长的美术方面,小班幼儿对外界的各种物体和图形都感到新奇,初入幼儿园还不习惯于有组织的活动,对绘画是怎么一回事也并不清楚,做为一名美术教师应该着重引导和帮助幼儿由不习惯过渡到习惯,由不清楚过渡到清楚,让幼儿对绘画产生兴趣。通过一个学期的培养,培养了幼儿对绘画的兴趣:
1、运用看看、做做、玩玩的方法,激发了幼儿学画的兴趣。
(1)组织幼儿观看幼儿园墙壁上的大幅图画,告诉他们这是老师画出来的,让幼儿知道自己也能画,而且还能画得很美丽。
(2)鼓励幼儿放心大胆地自由涂抹,练习手指、手腕的动作,教师对幼儿绘画的内容、题材、形式及技巧等不提过高的要求,而是鼓励幼儿大胆用笔,以轻松愉快的情绪和浓厚的兴趣去随意涂抹,自由表现。
(3)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采用游戏的方法,如添画游戏、涂色游戏等,使幼儿逐渐有意识、有目的的画出一定的线条。
2、运用了多种多样的材料,提高了幼儿的学画兴趣。
让幼儿用手指或手掌直接蘸无毒颜料,在纸上印出不同色彩的指纹或掌印;也教幼儿将颜色滴在纸上,用嘴或小管吹出各种自然的纹理;还教幼儿使用棉签进行简单的涂染。
二、训练了幼儿画出基本线条和简单的形体技能。
1、线、形体的训练。
教师结合日常生活中幼儿熟悉和喜爱的事物选择外形概括或点、线的物体为内容,如用点画“飘落的雪花”,用直线画绿绿的小草、用横竖线画“好玩的梯子”。画斜线时引导幼儿想象滑梯、山坡等,幼儿就会懂得斜线的含意。圆是幼儿绘画中最早出现的图形,为了使幼儿较好地掌握画圆的方法便使用徒手做悬空练习的方法,经过多次练习后再进入用笔在纸上直接作画的阶段。小班幼儿作画时,往往只看一看所要画的物体,只得到一个笼统的印象就终止观察。这样所描绘出的形象,只能是最简单而粗略的,所以教师培养了幼儿的观察力,绘画一些生动的熟悉的事物。
2、色彩的训练。
小班幼儿对色彩的感受力很强,但不能正确说出它们的名称,更不会把某些物体固有的颜色正确地表现出来,在作画时,往往任意取用一枝笔不加选择的涂色,或是选取一种自己喜欢的颜色一直涂到底,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意识地引导幼儿认识几种颜色的名称,学习辩别相近的色彩,同时训练幼儿涂色的技能,不要涂到轮廓线的外边去。
三、进行了必要的常规教育。
1、教会了幼儿正确的画画姿势,包括坐的姿势,执笔的姿势和画画的姿势,手眼保持一定的距离,握笔自然。
2、教会了幼儿认识和使用绘画工具和材料,培养了幼儿绘画时的良好习惯。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达到了最佳的教学效果。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最大的过错莫过于对孩子们没有发至内心的爱;没有发至内心的微笑。而往往比这还要大的悲剧莫过于失去孩子对自己的喜爱。对于孩子来说,老师的微笑就是爱最完美的表示,而这感动孩子的微笑来自于教师心灵对孩子爱的呼唤,也来自于对工作强烈的责任感。而作为孩子,他们最需要我们提供一个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环境,需要我们教师成为他们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花园的管理者也称为园丁”那是人们对教师的赞誉。知识与道德的完美结合必然会体现幼儿教师在开启早期教育的智慧,从而还会陶冶着,感染着孩子们的情操,净化幼儿的心灵,这些都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教育改革和发展是一定任重道远的;教师正确的行为规范建设,也会影响深远。让我们这些年轻的新一代幼儿教育工作者一起共同努力,以高尚的职业化理想,以崇高的职业道德去教育自己的学生们,我们朝气蓬勃的去服务社会,用无比灿烂的笑容去迎接辉煌,美好的明天。
幼儿园论文篇四
这是一个浮躁的国界,少了圣贤,都希望能够培养一些真正的学术研究人才,并能起到推动文化科学发展的作用。那些重复学习、非法携带他人物品的人将受到严惩。学术上的不诚实,盲目重复,最终会有一天的灭绝。
论文查重的意义。
从古到今,学术界论文的数量不断的增长重复越来越多,可是却没有发现论文的原创性很重要。原来学习前人的经验就像站在巨人的肩上面来借鉴成果,可是巨人的肩只属于巨人。可以借鉴引用,但是不等于可以重复,论文查重是对学术的尊重是不允许重复,所以,论文查重是非常重要的。
论文查重的要求。
在学术论文的创作上,理智性的调查研究却很少理论性的文字却很多,论文的形式重复已经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了,缺乏很多深化的解析和讨论,学术论文重记录却没有重分析,重报告可是却不重研究,十有八就都相似,论文查重可以很好的检测出重复率高的学术论文。
现在的文件都是真理,重复别人的说话,他们的研究论文之间没有重复太大,没有一点新意,hownet阅卷是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本文重新检查不重复,千篇一律的现象。有时,重复别人的学问可能会粗心大意,以致别人误解了它。测试自己的学科是找出你的问题的一种方法。
以上就是为什么需要论文查重的重要性,希望对需要帮助的人,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以上的内容,应该会有一定的了解,为什么要论文查重,希望作者在写论文时候,能尽量的避免和网站上有重复的信息。
幼儿园论文篇五
幼儿园是幼儿进园以后,活动、学习、休息场所,幼儿正处于快速生长发育期,年龄小、意识差、可塑造性强,在园活动、学习、休息期间,幼儿的生命保护尤显重要。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在“教师专业能力”中要求教师“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对管理者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为确保幼儿在园活动、学习、休息安全,必须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防范意识。
幼儿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幼儿在园健康成长是幼儿园管理的首要任务。全园师生思想必须高度重视,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理念。在幼儿平时的活动、学习、休息中,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做到大会小会讲安全,黑板墙壁画安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让每一个小朋友都“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纲要》第二部分)安全是幼儿园开展工作的前提,培养幼儿健康是幼儿园办园目的。没有安全,谈不上健康。只有认识提高了,思想重视了,在幼儿的活动、学习、休息中才会提前做好思想防范工作,切实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警钟长鸣,有备无患,明确职责,管理到位,确保活动安全,为创建平安和谐幼儿园,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营造浓厚的安全防范氛围。
幼儿园要通过多种教育方式转变教师观念,教育教职员工牢固树立幼儿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大安全工作教育力度,时时、处处、事事讲安全,开展教职工班前班后安全会,旨在提醒工作中的安全问题,排除隐患,把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教师正确的安全意识,为幼儿创设安全、和谐、温馨的生活学习环境,使幼儿得到身体及心理上的安全。
二、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我们将幼儿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中,将安全教育活动融入幼儿游戏及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让幼儿学会自我保护的简单知识和方法。
1.将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通过安全图片、看图说话、诗歌、故事等,使每个幼儿在有趣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在说说、涂涂、画画中了解掌握安全知识。实践证明,它是幼儿安全教育非常有效的途径,是幼儿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基本手段。
2.将安全教育融入幼儿游戏中。安全知识最终要转化为安全行为才是教育的根本。教师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游戏活动,让幼儿在游戏中学习安全知识、自救及逃离躲避危险的技能,组织幼儿通过游戏学习了解正确拨打特殊电话号码:110、119、120等。
我们将安全教育有目的、有计划地渗透到幼儿的日常生活之中,根据幼儿生活需要和社会化人的素质要求,在生理和心理上确立了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目标。幼儿在他们感兴趣的实践活动中不断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其次要让幼儿掌握一些简单的安全技巧。在幼儿成长过程中,我们再细心也无法预见到孩子可能面临的危险,所以安全教育中最好的办法是让幼儿掌握一些避开、应对危险的技巧和方法。
三、活动器材专人管,定期检查保安全。
幼儿园活动器材是幼儿开展活动必不可少的器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室内器材应分类妥善保管,要做好室内器材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对影响幼儿活动安全的器材,及时维修、报废、更新。室外器材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维修或更换,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幼儿在园活动安全。幼儿园的房屋布局合理,水、电、气、暖所有设备安全、环保,符合幼儿年龄的特点。教具、玩具绿色、环保、安全,符合幼儿特点。平时,都是我们担负起幼儿安全的责任,总是告诉他们“当心!这样做危险!”所以,最有效的方法是在日常生活中让孩子掌握一些避开应对危险的技巧和方法,把良好的生活习惯与自我保护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如:喝水时不拥挤、不打闹排好队有序接水,鞋带系得牢固可避免跌倒摔伤,热汤热水吹一吹再喝能避免烫伤,吃饭不嬉笑打闹可避免气管进异物。我们平时非常注意幼儿这些生活细节的训练,孩子能做的事就让他自己做,从而让孩子在生活中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我们精心创设了相应的安全环境,对幼儿进行生动、直观、形象而又综合性的教育。
四、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保证。
建立切实可行的幼儿园安全体系,落实分工负责制。签定各种安全责任制,层层签定,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五、组织幼儿必要训练和各种事故应急演练安全、演练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效手段。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开展幼儿丰富多样的.体育锻炼、安全主题活动,通过训练、实践活动,让孩子在感知操作、领悟、培养幼儿的生命意识、安全意识,让幼儿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自我保护,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体验生命的尊严和生活的幸福。
六、制定安全预案,实行超前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幼儿园每学期,要根据本园实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幼儿活动、学习、休息安全预案,做好安全预防准备,实行超前管理:
1.在园内各项活动、学习和午休中,凡出现伤害情况,班主任或值日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伤情,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及时送园医室观察治疗或打120急救。
2.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妥善做好沟通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好有关记录并保护好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和地方党委。
总之,安全教育管理是幼儿园工作的首位,这是毫无疑问的。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关注、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措施得力、责任清楚,有幼儿园全体幼教工作者的尽职尽责,为幼儿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让孩子在拥有知识的同时,拥有健康的体魄、坚强的人生毅力,从而拥有快乐、成功的人生。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是我们全社会及幼教工作者神圣职责。
幼儿园论文篇六
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该法于3月1日起施行,这对公证界来说是一件喜事,因为我国公证制度全面恢复的20多年后终于有了一部公证自己的法律。
目前规范公证的主要条文是: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206月11日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及各地方的公证条列(如199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公证条例》)。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公证体制早已突破了1982年的《公证暂行条例》,而且各条文彼此之间也存在不少矛盾,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公证的发展。
《公证法》的出台对公证而言无异是一场及时雨,它明确了公证的各项制度,并对公证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公证法》继承了原先绝大部分的公证制度,但也适当做了一些修改。
一、公证机构的性质。
《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里把公证机构定性为证明机构,但具体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没有规定,因为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实践中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还存在争论,所以立法就规避了该问题。在《公证法》出台后,段正坤副部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回避了该问题,只是说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原先《公证暂行条例》第3条: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8月10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中提到: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边远、贫困地区及近三年人均业务收入不足三万元的公证机构,可以暂时保持原行政体制不变。所以目前公证机构既有事业单位模式,也有行政体制模式,但今后几年公证机构都主要将以事业单位模式管理与运行。公证机构能否改成合伙的模式,新的《公证法》没有说“不”,司法部也曾经搞过试点,应该说立法还是给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开了一个口子。
二、公证机构的设置。
这是所有公证机构都非常关心的事情,这关系到目前公证机构去留的问题。《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里明确了一个原则就是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应该说是回归了公证机构的本性。原先公证机构有国家公证处,省级公证处,市级公证处,县级公证处,后来国家公证处已改为长安公证处,但省里依旧是三层设立公证处,这导致了公证管理的混乱及公证机构之间地不公平竞争。原先《公证法草案》第6条:公证机构在县(县级市)、市辖区设立。《公证法》改变了草案的规定,对公证机构设置在哪个级别作了选择性规定,但必须是同一级别,所以到明年3月1日开始,各个地方的公证处都将进行一次大的变动,取消层级设立公证机构。
三、公证机构设立的条件及程序。
《公证法》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第一次明文规定了公证机构设立的条件,从条文来看,设立公证机构的条件还是比较简单的,但目前也不是随便就可以开设公证机构的。
四、公证的业务范围。
五、公证的管辖。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对于管辖的规定主要是参考了《公证程序规则》,只是增加了“经常居住地”。对于不动产的公证,还是严格依照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这对上海的公证机构来说影响比较大,因为上海公证机构的业务约70%都是不动产业务,而且上海市原先存在跨区管辖不动产买卖公证业务的情况。目前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及不动产继承公证是允许跨区受理的,但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但除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外。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及不动产继承公证并不在除外的范围之内,所以公证法施行后对该业务的受理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六、公证的期限。
《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原先《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期限为:一个月。表面上看,期限是缩短了,但《公证法》没有约定办证的`最长期限,若当事人补充材料或公证机构核实情况,公证机构可以无限延长办证期限,《公证法》没有对办证的最长期限作出规定。
七、公证效力。
《公证法》第五章对公证效力作了规定,原先当事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向公证处或其主管的司法局提出,再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讼,而无需经过司法局。
八、法律责任。
《公证法》对由于公证机构的过错进行赔偿有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该规定,理顺并明确了公证赔偿的救济方式与途径,从而也加强了公证员办证的责任心。
《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先公证法草案对此没有规定,在公证机构地要求下,增加了这一款,这对减轻公证机构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具体如何执行却没有规定,譬如公证机构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假文凭,是否可以当场没收,使用假文凭的当事人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
总而言之,《公证法》的出台,对公证机构无异是一件好事,虽然它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笔者希望对《公证法》的一点介绍及分析,能给读者带来一点启发。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奚正辉)。
幼儿园论文篇七
【论文提要】《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院已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批人民陪审员,该批人民陪审员经区人大人命,并经培训即将参与审判。本文拟从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条措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谈谈肤浅看法,以期同仁指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
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人民陪审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对陪审员制度作了明文规定;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重申了过去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有关规定;1982年试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都对人民陪审制度作了规定。另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委以及一些地方人大,专门就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作为一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内容应当是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期语言表述有所不同。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制度,迄今为止对宪法进行了3次修正,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制度。在当今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本纲领的形势下,这种情况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陷。
(二)现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表述混乱。我国现行的涉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四部法律――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表述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表述不清。1979年的法院组织法第九条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但1983年修正时却删除了这一规定,其对应的关于合议庭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这样在第一审案件中由人民陪审员必须参加合议庭就成了可参加可不参加,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由“应当”变成了“可以”,进而使该项制度成了“可有可无”。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仍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而在其第一百四十七条审判组织中,又把原来(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修改为“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与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使这项制度也成了“可有可无”。在同一部法律内这两条的表述似乎有前后相互矛盾之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把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制度来规定,也都只是在审判组织中作了“可有可无”的规定。由此看来,现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地位的规定确实有些尴尬。
第二,关于在哪一审级的审判中可以采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不一致。在现行的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但在行政诉讼法中却没有规定。有学者认为,这是法律赋予行政诉讼以更大的灵活性,即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均可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行政诉讼的第二审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且如果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二审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话,也是与法院组织法的基本规定不相符,在立法上是相互矛盾的。笔者认为,这是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的一项差错。
第三,现行各部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表述不尽一致。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都表述为“人民陪审员”,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都表述为“陪审员”。法律语言应当是高度严密和统一的,出现这样的问题有损法律语言表述的严肃性,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瑕疵。
第四,现行各部法律对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表述不一。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而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只规定有同等的权利,没有“义务”二字。行政诉讼法对此干脆不作任何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不相同呢?当然不是。从法理上讲,任何时候权利义务都应当是一致的。这些问题都应当在立法上进一步修正完善。
法律上的依据,亟待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专项立法。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和陪审员产生的程序等没有具体规定,陪审员的素质难以保证,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后,这种情形更为明显。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各地对于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经济补助标准各不相同,很多情况下,补助很少甚至没有补助。基于上述原因,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名存实亡,流于形式,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因此,亟须出台《人民陪审员法》,就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选举程序、任职资格、职责范围、权利义务、管理与培训、经济保障等具体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
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1、陪审员职权不明确,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然而,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应该具有哪些职权和责任,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这就使陪审员的具体运作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也使其地位没有了保障。在实际中,法官往往在庭审时安排陪审员宣读一些程序性文字材料,如有关案件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等,就算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了,在作出判决时,虽然陪审员有着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是普通公民往往信服于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权威屈从心理,在表决时总是遵从职业法官的意志。这样,陪审的作用无从发挥,产生了陪而不审的现象,陪审员在法庭没有了独立的表决权,就是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也就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这也是近年审判中陪审制度弱化的原因之一。
2、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现象。在我国哪些案件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没有明确,完全由法官来自行决定,导致法官的随意性过大.实践中,有的法官有“怕麻烦、怕监督、怕干扰”的考虑,所以根本不让陪审员参加,而由清一色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有的即使请了陪审员,对其意见也是采取“听而不理”的态度,甚至不允许陪审员参加合议,进行表决。正是由于这种对陪审制度的不正确看法,在实际中,真正吸收陪审员审理的案件非常少,从而导致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最终名存实亡。这主要是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和法官决定的任意性所导致;这也影响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3、陪审员任期制不利于体现陪审制度的公正与民主。在我国的法律中,陪审员一般都采用任期制,而非“一案一选”制。而实践中有的陪审员甚至连续担任陪审员成了所谓的“陪审专业户”。陪审员这样的任期制不利于调动和保持其参加陪审的积极性,也有悖于设立陪审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发挥陪审员在审判中应起的作用,也失去了人民陪审的意义,实际上成了“凑数”。
4、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不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应该由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陪审员的选举很不受重视。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活动中根本“排不上队”,因此造成了各地人民陪审员选任现状的混乱。例如,有的地方由法院直接邀请人民陪审员,有的地方让有关单位和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等等。在实践中,当某个案件的审判需要陪审员的时候,负责该案审判的法官在本案陪审员“候选名单”中挑选。法官乐于挑选那些与自己关系比较好或比较熟悉的陪审员的作法屡见不鲜。这种人民陪审员的选举方式干预过多,与法院的牵连过多,导致选举出的人民陪审员不能真正对法官监督,对法官的制约作用也减弱了.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条措施。
1、严格规定人民陪审员条件和选任程序。人民陪审员除了要年满二十三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身体健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条件外,还要对本案无先入为主的偏见。陪审员的产生应当是在案件审理前随机产生,这样选出的陪审员不与法官产生利益冲突,更不与双方当事人有关系牵连,他们能在法庭上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判决,自主的认定案件事实,而不受外界干扰。另外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人民法院陪审员办法,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
2、明确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案件范围。通过诉讼法的修改程序或在陪审员办法中明确陪审制度适用的具体案件范围,防止当前的随意化现象。
3、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权力范围。人民陪审员到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履行下列职责: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明确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奖惩措施及保障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
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出台后,全国法院反响强烈。但因为肖扬院长在讲话中提到年内最高法院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故大多数法院仍在观望中。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当前需要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人大代表不宜担任同级人民陪审员。
人大代表由于其代表的广泛性以及社会活动知名度等原因,是许多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首要人选。对此,全国人大的决定并未限定。但我们认为目前人大代表担任同级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普遍作法值得商榷。
首先,根据法律,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案件和被确定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后,便开始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可以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调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参加法庭审理活动。因此,可以认为,人民陪审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就是法官,行使国家的司法审判权。而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作为各级权力机关的主体,不仅享有立法权,而且可以行使对包括司法审判在内的“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如果大量的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那么就人大代表个人来说,其将立法权、监督权和司法权集于一身,这显然是与我国的政体相违背。
其次,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其在案件审理中就是一名名副其实的法官,然而他又可以对法官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出现类似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这样的监督工作缺乏正当性。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实行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陪审员必定和审判员在客观上具有“捆绑利益”,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很可能就会在监督者与审判者之间迷失自己的角色,对自己的身份认知发生错位,从而导致懈于履行监督职责。
作中出现先入为主的倾向,难以确保对司法审判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应当比照法官的产生程序,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按照“谁任命,谁监督”的原则,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其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而人大常委会又是同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理应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显然,这就陷入了循环怪圈,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实施细则中将此问题予以明确。
二、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上限是否应规定。
对于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上限决定未作规定,实践中有许多法院一般是以当地公务员任职上限年龄为参照,即限定在23岁以上,60岁以下,笔者认为这是不适宜的。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此未予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限定公民权利的原则,法院将选任资格进行限定是不合法的。
二是对许多退职人员来讲,由于热心公益事业或有一定的法律职业经历,担任人民陪审员更为得心应手,也是老有所为的体现。
因此,认为担任人民陪审员应设立年龄上限的做法不妥,只要身体健康足以胜任工作就行,而不能搞人为限制。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能否连任。
《决定》第九条只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没有规定能否连任。因此从法律上讲,只要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经法院院长提名,同级人民大常委会任命的,就在当选之列,就可连选连任。
我们认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最大区别就是非职业化。理论认为人民陪审制度有以下优势:1、职业法官由于长期闭门审理案件有可能变得过于追求学术理论方面的探究和适用,而陪审员比职业法官更接近大众生活,更具有基层工作和生活的经验,因此,他们参审会更贴近实践,在理论上更完美,给审判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2、陪审员不依赖司法当局的恩惠而求生,也没有必要为职务升迁而屈从于政治干预。他们往往比职业法官少一些偏私和顾忌,会更公平地判案。3、最重要的一点,现代社会法律及其运作体系,已越来越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成为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把持的过程。允许各行各业的民众参加到审判中,保持民众的声音,既可以监督法官,也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以此保持法治和民主的相互联系。
陪审员虽然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但与法官却不是同一战壕的“战友”,陪审员肩负着监督法官廉洁公正司法的重要使命,是对审判更为直接和有效的监督方式。陪审员连选连任显然与上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相违背。
陪审员连任制不利于体现陪审制度的公正与民主。在我国的法律中,陪审员都采用任期制,而非似国外的“一案一选”制。有的陪审员连续担任陪审员成了所谓的“陪审专业户”。这样不但不利于调动和保持其参加陪审的积极性,也有悖于设立陪审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发挥陪审员在审判中应起的作用,也失去了人民陪审的意义,实际上成了“凑数”。一方面,陪审员连任制的直接结果就是脱离人民群众,陪审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和隔阂由此产生;另一个结果则是陪审员的专职化必然导致专业化,这使他们迅速向法律职业者演变,而日益摆脱“民间化”和“非职业化”的特征。这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把陪审员与法院和法官利益“捆绑”在一起,导致陪审员对法院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陪审员也无法起到对社会和周围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作用。总之,连任只能造就一批“准法官”,而无法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功能。其实,陪审员的连任制除了违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外,还会产生其他一些负面效果。由于陪审员在特定时间内的固定性和总体上的临时性(将来的无保障性),再加上对陪审员监督措施的欠缺和制度的缺位,给陪审员腐败提供了可能。相比法官而言,这些陪审员的腐败风险更大,收买成本可能会更低。陪审员连任并不能起到“监督司法公正、教育民众”的作用,相反,却更容易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失去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内涵。
因此,建议最高法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不可以连任;或借鉴宪法的规定,任期不超过两届。
四、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
我们认为,在注意代表面的同时,更应注意在政治层面上,应考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在社会界别上,应考虑工会、共青团、妇联、教师等。作为多个民族同时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也应有一定的比例。专业人员应占相当的比例。如金融、计算机、知识产权、医疗、建筑、外经外贸等等。也要考虑到名额在地域方面的平衡。我们认为应提倡一人多代表性,如既是妇女,又是知识分子,还有专业上的一技之长,确保在人数相对较少的情况下有较多的代表面。但不应从所谓社会精英中选择固定的人长期去“陪审”,更要限制特定的官员阶层乃至特定职业的人参加陪审。这样才能使陪审员不致成为“法官外的法官”。
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低一直是陪审制度的'诟病所在。因为审判是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官依据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的行为。法官所从事的职业不同于一般的国家公务性管理,不同于一般的公务人员,正所谓“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法院的地位及法官的责任决定了法官必须要有娴熟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渊博的社会综合知识、敏捷的思维反应能力和言词表达能力。许多法院普遍认为陪审员缺乏法律知识,文化程度也很低,因而在参加合议庭审理和评议案件的活动中,很少发表意见,有的只起到“陪坐”或者“陪衬”的作用,建议多选任学者型陪审员。
文化素质高、有专业特长,反映了法院对于社会精英的要求,但从我国当前受教育程度看,高学历、专业强的人才毕竟是少数,如果对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要求过高,就不可能实现“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的目标。
其实,那种试图通过选任各领域专家充任陪审员,以更好地解决某些纠纷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专家也有其行业利益,例如请医学专家担任医疗纠纷案件的陪审员,他能否保持公正的立场就大可怀疑。这里恐怕也有物伤其类的问题。而且即使是专家可以保持中立,当事人是否相信其中立性又是一个问题。这是选任中的一个难题。
五、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
《决定》第七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我们认为名额的确定应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数量不易过多过滥,防止本末倒置。二是数量太少,使其作用难以发挥。
最高法院的草案中曾提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后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以每年每人十件为宜。可惜,人大决定中没有采纳此意见。
我们认为一人陪审过多,就会使其成为。
“编外职业法官”,易于与职业法官的关系过于密切,对于公正审判可能也无益处。过少,则不利于陪审员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自身作用的充分发挥。具体陪审案件多少,还应结合实践确定。
六、人民陪审员的培训。
《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这一设定有其合理性。
但培训不能试图将陪审员培训成法律专家,这在实践中既不可能也不经济,且完全损害了陪审员的自然的判断能力,并最终损及制度设立的初衷。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定位于参与审判案件,行使与法官同等的职权;二是人民陪审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不可能与法官发挥同等作用,应当将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作用定位于对法官审判案件进行监督;三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行使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又对审判活动发挥监督作用。《决定》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对于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仍应定位于参与审判案件,行使审判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使法官听取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丰富思维判断。同时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客观上会对法官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作用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固有的。关于陪审员的定位,沈德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答记者问中指出,实行陪审是当今世界大多国家的通常做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体现司法民主。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参审制度。我国的陪审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
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但这种短期培训却是无法让人民陪审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奠定良好的法律功底,并形成合理的法律意识,积累审判实践经验的。在现代法律制度日趋复杂严密、法律更新频繁、法律体系也越来越庞大的情况下,非专业人士是很难掌握其运用技术的。如果要让陪审员走专业化道路,那还不如将审判责任完全托付给专业素质要高得多的职业法官们。
培训应以培养陪审员的基本法律意识为目标,以明确陪审员职责为重点,增强陪审员审判案件的使命感、责任感。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证据的采信规则、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力、廉政制度规定等基本法律规定。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具体的法律、事实问题,应由法官通过指引予以解决。要以制度的形式对陪审员的职责予以明确,防止出现陪而不审的局面。
七、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法官自由权过大。
《决定》对必须实行陪审的案件未作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现象。在我国哪些案件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没有明确,完全由法官来自行决定,导致法官的随意性过大。
实践中,有的法官出于“怕麻烦、怕监督、怕干扰”的考虑,所以根本不愿意陪审员参加,而由清一色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在司法实际中,真正吸收陪审员审理的案件非常少,从而导致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最终会名存实亡。这主要是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和法官决定的任意性所导致。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笔者认为,应确立陪或不陪由当事人定的制度和机制。就某一具体案件而言,是否要陪审法律不宜做硬性规定,应该把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若当事人要求陪审,法官有义务为其找陪审员。这时,应至少有需要数量3倍以上的陪审员供当事人挑选,候选者要当庭接受法官和律师的询问,从而使当事人在选择陪审员时有一个了解的机会,当事人对陪审员有申请回避权。这样就真正使陪审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八、人民陪审员可否放弃陪审。
对此,有诸多观点。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可以在确定前主动放弃其参与审判的权力。但一旦参加审判,就必须保证按时参加审理案件。
“权力行为的目的不在于权力主体的利益,而在于公共利益,弃权必使公共利益受损,有违设立权力的初衷,所以权力不可放弃”。因此,对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审理是强制性的,只要确定其为陪审员后,则不允许无故缺席。在审理过程中,其承担的职责亦是强制性的,不能随意放弃。
九、选任陪审员的程序。
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是保证这项工作制度有鲜活的、强大的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它既是人民陪审员担任者基本素质的重要保障,也是赢得人民群众信赖的基本条件。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过程中体现要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我们确定的程序是:
一是选任公告公开。利用报纸、电视台、信息网络以及张贴选任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公告,将选任条件具体而明确、简明扼要地提出来。
二是报名自愿。自愿报名者来法院填写报名申请表(或通过网络下载),申请表中须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报名,凡未填写报名申请表的不具有参加选任的资格。
三是资格审查公开。由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情况核实后,按照要求逐个作出确定,制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决定书。
四是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必须突出民主性和合法性,对拟任命的陪审员在辖区内的新闻媒体上公布于众,公示期满无发生有悖于条件要求的反映的予以正式任命。
五是任命颁证。由市人大举行庄重的颁证仪式,通过颁证任命这一形式,增强人民陪审员活动的社会效果。
六是建立档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业绩考核。
参考书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贯彻《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几个问题探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人民陪审制度的理性选择与制度建构。
・周永坤:《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版。
幼儿园论文篇八
实验幼儿园师德师风承诺书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明确每一位教职工对师德师风建设应负的责任,努力提高我园师德师风建设的整体水平,更好的实践“一切为了20xx年坦直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计划20xx年坦直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计划20xx年2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江阴市新桥实验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江阴市新桥实验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自查自纠情况排查及整改表姓名性别班级学历岗位政治面貌存在问题: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条例,及江阴市教师师德承诺。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明确每一位教职工对师德师风建设应负的.责任,努力提高我园师德师风建设的整体水平,更好的实践。20xx年2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以更新师德观念、规范师德行。人们都说,教师是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培养祖国栋梁的使命。
20xx年师德论文获奖名单一等奖《用人格魅力赢得家长的尊重和信任》。
遂昌育才中遂昌中学吕勇军二等奖《师德与我同行师德伴我成长》。
幼儿园论文篇九
班级管理就是从小处做大文章,从做中成形成规、润品立德。教师要把问题看淡一点,原因找深一点,学会读心,扬长避短,让错误之花嫁接于正确的枝干上同样绽放,帮助每个幼儿在共性道路上走出属于自己的个性成长轨迹。
一、扬长避短―――你的缺点改掉了,真不错!
(一)具体案例明明是我们班个子最高、胆子最大、精力最充沛的孩子。在课堂活动中每当我提问时,他总是不举手就大声嚷嚷;在区域活动时,经常带着一群男孩子模仿奥特曼等动画片里的武打动作,东打西杀,让人很是担心,老怕出差错;平时总有幼儿来告他的状,说他打人。以前一直采用批评的方式,问他为什么要打人,告诉他打人不对,应该怎么怎么做。刚开始效果还不错,批评后他能够平静一两天,可到后来,批评的作用慢慢减弱了。我想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既影响到班里其他幼儿的学习生活,更是对明明的不负责任。于是我上网查阅了大量资料,每天认真观察明明的一举一动,分析原因,最终决定采用以长补短的策略,顺势引导改变他,他忙着帮这帮那,也就没时间淘气捣蛋了,短处慢慢得到克服。半年下来,他变成了班上的小骨干。
(二)案例分析明明虽然在课堂上缺乏自律,但不可否认他具备很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如按常规出牌,就是让他少说话、不乱说话、少动,这样就会束缚住他的个性,遏制创造力发展,“一刀切”式的教育方式只会让孩子变得一模一样,甚至催生极度反抗的心理。如换种思路,反其道行之,恰当利用好他的这些优势,把好插嘴转化为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发言,既锻炼他的语言表达能力,又活跃他的思维;把好动转化为热心为同伴服务,把打人变成约束自己争做小老师,发挥自我服务能力和号召力强的特点,让他在尝试管理同伴、服务同伴的同时自然而然地接受一些集体常规,不知不觉中学会自我约束,水到渠成地养成好的习惯,这样的教育方式体现了“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理念,能取得“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找出错误背后的“美丽”原因在班级管理中,教师常会遇到许多类似问题。但对于每一个幼儿来说,他们的“出格”行为是有原因的,如一味立于成人的视角,仅凭主观判断,往往会误解孩子,强迫式地告诉他们如何做是治标不治本的。但如果换位于孩子的角度,走到孩子身边耐心地观察和了解,找到幼儿产生出格行为的个体特性,在尊重他们个性的前提下进行行为互换,扬长补短,引入正格,那么不足也会闪闪发光。学会当个伯乐,读懂幼儿的心理,给他们一定的时间和机会,让他们自己去实践、体验、理解,以前大家眼中的“坏孩子”都会变成可造之才。
2.把每一个幼儿都装在心里每个幼儿都是一个独特个体,会因年龄、生活经验、个人情绪、健康水平等状况而表现出不同的发展水平。在实施班级管理中顾及幼儿的个体差异,教师要尽量做到熟悉每一个幼儿,不用划一的标准要求所有幼儿,根据幼儿不同的现实表现“区别对待”,量体裁衣,“对症”施教,让每个幼儿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都有属于自己的个性成长轨迹。
3.扮演好“老顽童”的角色幼儿和成年人一样,同样希望受到别人的尊重,如果老师只站在成人的角度看待幼儿,采取简单说教方式解决问题,就会觉得幼儿有许多“刺眼”的行为,让幼儿感到老师不是他们“一伙的”,导致教和学分离、断点,效果自然不持久。所以无论幼儿所做的事是对是错,老师都要站在幼儿的一边,融入他们中间,展现自己活泼的一面,用幼儿般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少一些斥责,多一些理解,以同伴的身份帮助幼儿通过产生内力、克服不足,这样会更有利于他们终身成长。站在幼儿的角度思考问题,可顺利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小鬼当家―――你们真负责,好样的!
(一)具体案例新班级的孩子缺乏自控力,常把玩具材料到处乱扔。针对这一情况,我采用物品分区、“小管家”负责的管理办法,把活动区分成建筑、毛巾、图书等多个区,设计图标,每周一上午和幼儿一起评选“小管家”,由他们具体负责管理各区,他们都很看得起教师分配的工作,干起活来并不亚于老师,带领本区幼儿整理积木,检查毛巾收挂和图书取放情况,及时提醒别的小朋友将毛巾挂好,制止撕书行为,要求修补破书,等等。到了周五,再和幼儿共同评出优秀的小管家,奖励大红花,然后重新评选各区的新管家。这样一来,我们班变得很整洁,物品摆放合理,无论幼儿还是老师存取东西都成了一件轻松简单的事,班上的日常琐碎小事明显减少。
(二)案例分析如果长期由老师指着幼儿做,幼儿处于被动地位,依赖性和等待性会逐渐增强,形成“听老师的”的潜意识,做什么事都缺少主观能动性和个性思考。“师控”只能控制现象,无法提高幼儿的自控能力和创造力。幼儿是班级管理的主人,主体意识的形成需要老师放权培育。把班里的事情分配给幼儿管理,适时加以引导启发,既让他们得到锻炼,又培养他们的责任心,使班级井井有条,以前需要老师天天重复提醒的事情都很轻松地解决。温室中的花朵总是要经历风吹雨打的,相信幼儿,他们会变得跟老师一样出色。
(三)对策建议。
1.为每个幼儿创造均等的锻炼机会幼儿的创造力是锻炼出来的。老师和家长总感觉现在的孩子不懂事、长不大,那是因为缺少学习锻炼的机会。老师要创造机会,把幼儿可以做的交给幼儿做,暂时做不到的慢慢放手让幼儿一步步去做,给幼儿成长的空间,让他们与同伴一起劳动,学会合作,锻炼能力,培养责任心,都成为老师身边出色的小助手。
2.为幼儿制造能促其思考的“难题”日本有句很流行的谚语:“如果疼爱孩子,就让他去旅行吧!”这句话道出了如何给孩子制造思考的“难题”,锻炼孩子的思维和受挫能力。孩子只有在遭遇挫折的时候,才能充分发挥大脑的思考力,进而拿起思考的利剑发现自身的缺点和提升自己应对困难的能力。
3.不要轻易用“结论”帮助幼儿在美国,当孩子跌倒时,家长只向孩子说一两句话,让他们自己站起来;在非洲有些部落,母亲干脆模仿孩子也跌倒,然后引导孩子自己如何站起来,更不会用手扶起他们。他们更注重身教的作用,给孩子思考的机会和自行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孩子有了自己独立思考的机会,才能形成思考和创新的能力。所以,孩子遇到困难时才是锻炼孩子思考的绝佳机会,引导孩子找到解决困难的正确方法才是最长效的教育。
4.指导幼儿学会分工与合作分工和合作是幼儿适应集体生活必须学会的一个方面,也是现代社会成员不可缺少的重要能力之一。对于幼儿来说,在游戏、学习、生活中能主动配合,分工合作,协商解决问题,协调关系,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作用。一是创造物质、精神环境,为幼儿营造积极与他人互动、合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鼓励幼儿敢于合作、乐于合作;二是设计以合作为主题的活动,培养幼儿的合作意识,引导幼儿学会交往,练习合作,体验与同伴合作的快乐;三是创造多种机会,如一起拼图、搭积木、作画、看图书、跳皮筋等,培养幼儿的合作能力;四是及时鼓励、合理评价,强化合作性行为。
三、权利平等―――你们都是好法官,祝贺你们!
(一)具体案例小孩子之间经常会发生磕磕碰碰的事,每天都有向我告状的。为此,我邀请小朋友一起制订了一份规则,便于幼儿记住,就画出图形表示。如“拳头”的图形代表打人、推人,“书本”图形代表撕毁图书,扔图书,卷图书,“嘴巴”图形代表骂人,吃东西时说话等不文明用语的等。自规则实施以后,每天都安排一个小老师观察记录,一开始并不写上学号,但小老师或大老师提醒后还不改正的就要写上去。如果在一天活动中受到老师表扬的,就可以将功抵过去掉他的学号。通过轮流当小老师互相监督,孩子们逐渐自觉起来,我断的官司明显少了。
(二)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有两处有力的促进点:一是幼儿参与了班级常规的制定,他们对规则的理解不是从听老师说开始的,而是来源于自己的思考和与同伴的讨论,规则自然铭记于心,这种成就感很顺理成章地转移到行为跟进上;二是轮流监督、逐步内化,监督别人必定得从监督自己做起,做好了方能服众,做不好将失去发言权,这种自觉与监督他人自觉并进的方式比老师的一言堂更适合幼儿管理。
(三)对策建议。
1.让幼儿参与班级常规的制定实践证明,幼儿自己出的主意比老师提的意见更有说服力,他们更愿意遵守。幼儿虽小,但也有一定的明辨是非能力,他们出的主意和想的办法或许在成人眼中显得很“小儿科”,但这是孩子通过思考协商后达成的规则,他们理解起来更容易。
幼儿园论文篇十
成了“幼”的特点。
幼儿园舞蹈教学不是单设的科目,而是音乐教育中的一部分,是幼儿感兴趣且易于接受的一种美育形式,它是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任务的一个部分。喜欢舞蹈是幼儿纯真的共性,作为舞蹈老师是儿童美育教育的启蒙者,是在孩子幼小心灵中播下舞蹈种子的园丁。
为了提升幼儿园舞蹈教学的水准,充分展示幼儿的个性与特长的发展,我从。
以下几方面探究。
一、选材的针对性教材内容适合儿童的年龄特点,才能被幼儿所理解。要克服成人化的倾向,舞蹈的动作要简明、活泼、形象,这样才能激发儿童学习舞蹈的兴趣。我在教幼儿舞蹈时,首先将舞蹈内容以故事叙述给幼儿听,便于幼儿理解舞蹈的内容并增添兴趣,促使幼儿在跳舞时能创造性地表达各种舞蹈姿势。如:小班舞蹈《摘苹果》,开始我叙述某果园里,一望无际的苹果鲜艳夺目,果香四溢。告诉幼儿自己在舞蹈中所扮演的角色,以果农阿姨的身份来展示自己。幼儿在跳这则舞蹈时兴趣盎然,十分开心,将果农喜悦的心情展示得惟妙惟肖。
二、示范的引领性舞蹈是时间和空间的艺术,是用肢体语言和节奏来表现思想感情的。在教学中,首先示范动作要准确,节奏感鲜明,要有充沛的感情和优美的舞姿。如:舞蹈《小花猫》,老师在示范时让幼儿仿佛看到一只可爱的小猫在翩翩起舞,使幼儿个个跃跃欲试,以使幼儿全神贯注地投入表演。
三、动作的准确性由于幼儿舞蹈种类丰富多彩,舞蹈动作也多种多样。在教幼儿新舞蹈时,一是要讲清楚动作的要求、规格、要领。二是分解动作一定要做到位,不能图快而一下子教很多,欲速则不达。三是一个一个动作做到位,要求幼儿手到同时眼要到,并让幼儿用心去体会动作要领。
四、训练的有效性教授一个新的舞蹈往往要经过若干步骤才能完成,并且需。
要反复训练。
1、节奏训练幼儿节奏差,我现在所教的幼儿都在3——5岁之间,在训练中要求他(她)们能自动的在同一个音乐节奏上,随音乐旋律的变化而变换节奏,以训练幼儿掌握节奏的能力。
训练。
3、感情训练感情是舞蹈的灵魂,幼儿往往只注意舞蹈步伐和动作而难以表达出感情。感情是通过面部表情、眼睛和柔和的舞姿协调来表达的。在训练中,要启发幼儿的内在感情,让幼儿的眼睛随着老师所指方向移动,眼到、手到、心到,利用假设目标随遐想而转动。如:我在训练中,要求幼儿做数星星的动作时,要感觉自己好像夜晚坐在阳台上,仰望天空无数的星星,用眼睛去告诉观众,自己在喜悦地数星星。这样训练后,跳舞时幼儿有了灵魂,感情也逼真了。
现出来并组合成新的舞蹈。
创作儿童歌舞首先要有一颗童心,一定要根据儿童的心理和动作特点,从儿童的实际生活中去寻找题材,与幼儿打成一片,这样创造出的舞蹈才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和天真烂漫的儿童味,才能赢得儿童的喜爱。
儿童舞蹈的动作应形象、直观,不能追求难度。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弱,在表达自己的意愿时,往往需要借助于自然的形体或肢体动作。他(她)们喜欢手舞足蹈,动作棱角突出,同时,受身体比例的限制,动作短促,节奏快,为了让幼儿对舞蹈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留意、细心地观察,去捕捉儿童动作的造型,并进行提炼,逐步丰富儿童的舞蹈语汇,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舞蹈素质及艺术修养,不断积累丰富舞蹈素材和掌握教学方法,将幼儿培养成有个性、有特长、有情趣且天真活泼,使其健康、快乐地成长。
幼儿园论文篇十一
唱歌是人们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孩子。当他们高兴的时候,他们会情不自禁地唱歌来表达他们的快乐心情。然而,在多年的教学活动中,我发现孩子们在唱歌方面非常被动,只有在老师的指导下肩并肩地唱歌;虽然老师问“喜欢还是不喜欢唱这首歌”,孩子们可以有条件地回答喜欢“喜欢”,但还是默默地环顾四周,上了年纪。老师的话提醒我,虽然有一些表达,这些都不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快乐。这种“老师教我学,老师听我说”的教学模式不适合当前的教育发展形式。
《幼儿园指导(大纲)》指出:“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发现、保护和引导儿童的内在天性”,“引导儿童用自己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可以看出,通过一些活泼有趣的活动,调动幼儿学习和唱歌的积极性,倡导幼儿主动学习,使幼儿成为学习的主人,可以事半功倍。回顾歌唱教学活动,我认为我们应该打破传统的歌唱教学模式,注重教与学的协调统一。
1.选择孩子们喜欢的歌曲来激发他们学习唱歌的好奇心。
2.以行动为导向的新歌教学活动。
以行动为指导的新歌教学活动是组织幼儿开展活动。这种教学方法主要适用于简单重复的歌词和歌曲。歌词直接描述了动作过程并给出动作。例如,在长期活动的歌曲“蝴蝶找花”,让孩子们玩游戏的“蝴蝶找花”第一,让孩子们玩“蝴蝶”和“花”另外,玩游戏到歌词的内容,并使用游戏活动学会大声朗读歌词,然后学会唱歌和相关的游戏。这不仅使孩子们对学习和唱歌感兴趣,而且使枯燥的新歌教学活动变得生动有趣。
3.在歌唱教学活动中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在教学和演唱活动,教师应该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去享受教学,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充分调动孩子们的热情参加唱歌活动,让孩子们感觉自然美景,自发的模仿和学习,甚至贯穿整个教学活动与游戏,以便孩子们可以很容易地学会唱歌。例如,《快乐拍手歌》是一首活泼、欢快、有节奏的歌曲。在学习唱歌之前,我有意识地在孩子们可以自由活动的时候播放这首歌。欢快跳跃的旋律,拍手跺脚的声音,很快引起了孩子们的兴趣。他们哼着歌,做着相应的动作。我假装很惊讶,对孩子们说:“你们真了不起。老师不用教就能唱歌。”在表扬和鼓励下,孩子们感到成功的喜悦和他们的自信大大增加。一些平时表现不佳的孩子也热衷于唱歌活动,对每个人都“疯狂”起来。在歌厅的教学活动中,我尽量不与钢琴伴奏,而是让孩子们自由地拍手拍腿,一边拍手一边唱歌,有节奏的节拍增强了孩子们学习唱歌的兴趣。教师的教学态度、眼神、动作和语调也是营造教学气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安排的所有活动都要有吸引力,营造轻松、相对自由的教学氛围,建立平等、友好的师生关系,让每个孩子都能积极学习、唱歌!
幼儿园论文篇十二
教育事业的改革促进着学校和教师更加注重在教育中融入素质教育的理念,因此也更加看重对学生全方面能力的增长。在幼儿教育当中,要秉承将游戏作为基本活动,将教育内容蕴含在其中的要求。幼儿的年纪导致他们每天会花费更多的时间用在游戏上面,这也就说明了在幼儿教育当中需要将教学内容混合在幼儿每天的游戏当中,这样才能使幼儿在游戏中锻炼到自身的技能,获取一些有用的知识。这种教学方式不容易引起幼儿的反感,能够让幼儿在活动中找寻到快乐,促进教学成效。在现阶段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游戏教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创造了有利于教学的良好氛围,实现了知识技巧教学和综合素质教育的双赢。
2、用讲故事的表演形式开展幼儿美术教学。
2.1、用讲故事的形式提升幼儿绘画的兴趣。
在幼儿园大班的美术教学中,幼儿教师要充分分析当下幼儿感兴趣的点和他们当前能够接受事业的最高限度,通过分析幼儿本身的生长环境和他们表现出的喜爱事物来选择最恰当的故事提升幼儿绘画的兴趣。幼儿教师只有本身了解幼儿的心理需求,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幼儿大班的美术教学成效,开展更加有趣的游戏美术教学活动。因此,幼儿教师可以选择当下幼儿最喜欢的故事,将其融入到美术教学的内容当中,通过表演和讲述故事的方式让幼儿们来进行绘画作业,完成自己有趣的绘画作品。
例如幼儿教师可以讲述“狮子王”的故事,在讲完了小狮子加冕为王的故事之后,幼儿教师可以通过扮演的形式,用道具来装扮成狮子王(装扮自己或者选择一个小朋友进行装扮)。让小朋友们根据自己的想象和幼儿教师提供的装扮道具来画出你们心目中的狮子王。同时,幼儿教师还要注意在其中教授给小朋友们一些绘画技巧和对狮子的简单认知,如:狮子的毛发是卷卷的、眼睛是圆圆的、嘴巴是大大的、牙齿又白又尖,还有着像半月一样的耳朵。这样的描述会在幼儿心目中形成一个狮子的具体形象,然后幼儿根据自己的想象把狮子王画出来。这种将美术教学蕴含在日常游戏当中的教学形式有效地提升了幼儿对绘画的兴趣,在游戏的过程中提升了自我的实践动手能力,开发了自己的创新思维。
2.2、用讲故事的方式发散幼儿绘画的思维。
除了利用讲故事的游戏方式来提高幼儿绘画的兴趣以外,还能有效地拓展幼儿的绘画思维,使幼儿将自身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发挥到绘画当中。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本身已经在很多渠道当中听过了很多有趣的故事,不管是童话故事和神话故事都有了一定的认知。因此,单纯讲故事的形式只能很简单地吸引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们参与到游戏绘画当中,所以,幼儿教师要启用全面的故事教学方式,让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自己来创造全新的故事,并且将其绘画在自己的作品当中。
例如传统的改编故事,根据幼儿男女生的不同可以让他们创造出不同属性的故事,男生更多愿意改变具有战斗性质的有趣故事,常见的是将奥特曼和外星人联系在一起绘画出一起打斗的故事;而女生则会根据自己的想象画出诸如灰姑娘婚后的美满结局或者小美人鱼不再变成泡沫的圆满结尾。这些创造性的故事因幼儿本身喜好的故事不同而出现个性化的差异,幼儿教师要尊重每一位幼儿创造出的有趣故事,对幼儿绘画的故事进行客观的点评,分析幼儿在故事绘画当中表现的有趣内涵,提高幼儿的绘画技巧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3、用趋向于游戏化的绘画内容开展幼儿美术教学。
3.1、绘画内容从幼儿喜爱的题材中选择。
传统的幼儿园大班美术课程教学是幼儿教师安排绘画内容,而游戏化美术教学的模式则更多要求幼儿教师将这一选择权交还给幼儿。因此在游戏化的幼儿美术教学中,幼儿教师可以让幼儿们本身来选择绘画的内容,让幼儿们根据当天游戏的内容来绘画游戏的场景,使得绘画的内容变得更加具有趣味性。幼儿教师可以通过讲述故事、表演歌舞等方式促使幼儿选择和开发更加有趣的绘画内容,使得幼儿在美术课程中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得到充分的提升。这种全新的教学模式能够让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变得更加人性化和科学化,这种教学方式也表现出更加尊重幼儿学习当中的主导地位,将适合大班年龄层次和阶段的内容充分运用到绘画当中,拓展了幼儿的绘画题材。
3.2、绘画的题材呈现出多样化的游戏性。
最后,幼儿园大班美术课程的教学绘画题材也应该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游戏性。在传统的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幼儿教师更多趋向于教授幼儿们绘画技巧和绘画理论知识,而忽略了对幼儿绘画实践能力的开发和培养。因此,现阶段游戏化的幼儿美术课程教学应该呈现出多样化的游戏题材,让幼儿们通过游戏题材着手进行绘画,在题材中展示出多元化的特点和发展方向,让幼儿们利用在学习生活中充足的游戏素材完成绘画任务,将幼儿内心当中爱玩的天性发挥到绘画教学当中,促使幼儿提高对美术课程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其和游戏联系在一起,更加愿意参与到绘画任务当中,提升自我的绘画能力。
4、结论。
综上所述,在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游戏教学模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游戏对于幼儿园大班开展美术教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有效地完善现阶段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的方式,将幼儿学习美术课程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从而达到促进幼儿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越.游戏在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的运用现状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xx.[2]张海凤.游戏在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的运用现状探讨[j].青年作家,20xx,(6):149.
幼儿园论文篇十三
摘要:在所有的管理工作中,核心要素是对人的管理,幼儿园管理也同样如此,关键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是管理学中最难做的,最考验管理者能力的,需要管理者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了解、关心被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达成心与心的沟通,让被管理者更加用心工作。本文笔者就如何管理幼儿园教师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幼儿园管理;管理者;关心;需要;成长;欣赏。
在所有的管理工作中,核心要素是对人的管理,幼儿园管理也同样如此,关键是对人的管理。的确如此,每一个搞管理工作的,在管理岗位上的人,都有自身的深切的体会,幼儿园管理中最重要的管理是对人的管理,这也是最难做好的管理,因为人毕竟是有思想,有不同想法的,再加上人的.思想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不受我们控制的,我们不可能知道每个老师的大脑里在想些什么。作为管理者需要在了解别人思想,顾及别人感受上进行管理。从这个角度上来考虑,幼儿园管理中最难的,最不稳定的就是教师的管理了,加之现在社会教师地位并不高,很多教师一旦有好的去处,就会抛下幼儿教育工作高就了,教师的流动性比较大,还有一部分教师却爱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因此,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也就越来越难,越来越让管理者感觉头疼。
一、关心老师生活,不断改善教师生活条件。
每个老师因为家庭情况不一,生活条件并不相同,要考虑的生活问题也就不一样,他们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要都不相同。作为幼儿园管理者,要让他们心甘情愿接受管理者的管理,乐于在他们的带领下开展工作,就要与他们一条心,打成一片,了解每一位老师的不同需求,尽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教师们才会更加努力地工作。比如,教师中如果有小孩无人带,需要老师自己亲自接送的,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开开绿灯,给他安排课程尽量在一天的中间,避开早晨和下午,让他有时间接送孩子。如果哪位老师的孩子病了,除了主动准假外,还可以代表学校去看望一下孩子。这样就会增加管理者与教师的感情,拉近两者的距离。
另外,还可以学校能够办到的情况下,帮助教师们改善生活条件,可以在学校给家住外地的老师安排宿舍;免费给老师们提供早餐,让午餐更丰富,更营养等等。只要管理者是真心的为教师着想,付出的真心就自然会得到更大的回报。
二、积极支持教师学习,满足老师培训提高需要。
高尔基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满足教师学习的需要,为了让教师有学习的机会,管理者要创造学习条件给教师们,让他们想学有条件。可以每学期让教师自行选择多少费用以内的幼儿教育类书籍,购买这些书籍的钱由幼儿园支付;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察、交流学习的时候,除了管理者自身参加培训外,还要把机会更多地留给老师,让他们走出去,多看看,多学学,这对于更新教师教育观念,更换教育理念,拓宽教师视野,丰富教师学识是大有裨益的。积极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有竞争才有差距,有差距才有促进,有促进才有提高,有提高才有效果,通过参加竞赛活动,教师肯定会有很大的收获的。对于教师的在职进修,也要大力支持,这是提升教师能力的重要途径,要鼓励他们参加进修,还要给他们留出时间学习。
三、学会欣赏赞美老师,及时表扬鼓励。
有一位名人曾说过:“世上不是没有美,而是缺少去发现美的眼睛”。对幼儿教师不能老是吹毛求疵,看这个教师不顺眼,那个教师不中顺心。要用欣赏的眼光和赞美的心理去看待每个老师,要睁大眼睛,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和长处,并用放大镜去“放大”这些闪光点,并给予欣赏和赞美,让他们感受到教学所带来的成就感,带来的乐趣,更加增强他们教学的兴趣和信心,发挥他们教学的特长。对教师们在平时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要及时给予表扬和肯定,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教师们哪里没做好,哪里做得不对上面,班级哪里又有了问题。这样就会给老师们增加无形的压力,老师就会刻意去注意让自己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就不会在教学中有创新,就会影响老师积极性的发挥。所以,在幼儿园对教师的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多肯定老师的表现,给予一些积极的引导,充分调动老师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鼓励老师与幼儿园一起成长。
任何人都有自己人生的目标,有的大,有的小,有的远,有的近,不尽相同,但无论是哪种目标,都是值得肯定的,毕竟这些目标是让人积极向上的。因此,作为教育管理者,要积极鼓励和指导幼儿老师制定个人发展目标、规划自己的工作岗位。要与教师一起,帮助和引导老师分层次写出自己的人生理想、信念、价值观,同时,要让教师结自身实际和目前的工作情况,把与自己的人生目标与幼儿园的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将长期目标分解成一个一个的短期目标,并拟定为实现这些短期目标需要付出的努力和行动的计划方案。通过这种方式,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目标和分期目标,让教师能让自己拟定的目标而努力,有了目标,也会激励教师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为实现自己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而努力奋斗。幼儿园的美好愿景和共同使命使每一位教师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使老师们着眼未来,降低职业倦怠感。
参考文献:
[1]黄晓秋。幼儿园管理体制中的“以人为本”[j];校长阅刊;。z2期。
[2]张荣华。浅谈幼儿园人性化的管理[a];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阶段性成果集(江西卷)[c];。
幼儿园论文篇十四
有一次户外活动回来,孩子们可能太兴奋了,在教室里大喊大叫安定不下来。一会儿还有外宾要来参观呢.为了让孩子们安静下来,同时又能保持这种良好的情绪,我避免采取强迫命令的方法,而是朝着大家用双手把耳朵捂了起来,装着忍受不了噪声的样子。有几个比较安静反应较快的小朋友也学着我的'样子捂起了耳朵。不一会,全体都安静下来了。
用这种“暗示法”来启发教育个别幼儿,也能收到良好效果。一次午睡时,别的幼儿都睡了,只有侯文阁小朋友仍一如以往不愿睡,而且这天特别不安静。我就与另一位教师按事先商定的,互相“犯愁”地看着,一个说:“哎呀!真急人,侯文阁不爱午睡,这对身体可不好啊!”另一个说:“是呀,侯文阁是个好孩子,可就是不睡午觉,怎么办呢?”……侯文阁听见了这一对话,大眼睛扑闪了几下,果然动了心,对我说:“老师,我也睡。”我赶忙一边夸奖他,一连安置他睡下。他终于睡了个好觉。而且逐渐习惯午睡了。
事(包括有个小动物无故哭了一场)不满意,决心“下一次”改正了。第二天早晨,当我把张莹从她妈妈手中接过来后,大概出于习惯,她又想哭了。我赶快高声说了几句别的话,转移了一下她的注意力,然后装作突然想起似的,亲热地凑在她耳旁悄悄说:“张莹,昨天老师讲的故事好听吗?老师先去照顾别的小朋友,等会儿再给你讲故事听,好吗?”她点了点头,虽然眼里又有泪了,可终于没有掉下来。我在接待别的孩子时,也一直没忘记向她点头、微笑。她每天早晨都要哭闹一场的毛病,终于改掉啦!
幼儿园论文篇十五
游戏幼儿园基本活动。但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多,农村幼儿园出现了大班额现象,大班额对幼儿成长和教师正常教学活动产生了诸多不利,特别创造性游戏开展存在较大困难。创造性游戏包括结构游戏、表演游戏、角色游戏。其中,表演游戏幼儿喜爱游戏之一,幼儿根据文艺作品中情节、内容和角色,通过语言、表情和动作进行表现一种游戏。[1]现今,很多大班额幼儿园表演游戏都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开展起来。究其原因,主要班额过大、空间范围小,开展游戏存在拥挤、凌乱情况。如何才能组织好大班额幼儿表演游戏?本文结合课题研究,谈谈具体实践和体会。
一、选择合适游戏内容,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前提。
农村幼儿园大班额表演游戏内容选择受到更多限制,因此在内容选择时要考虑:
1.结合本班幼儿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幼儿生活经验,内容活泼、有教育意义作品。故事、童话要让幼儿容易掌握和表演,有一定故事情节,表演动作表情比较适合幼儿表现。
2.要选择人物性格特征较明显,场景、道具简单,便于师幼共同布置作品。可以将桌椅、积木、胶粒拚图及实物等现成材料进行利用。如《小熊请客》场景中房子用桌椅,树用一张椅子就可以了,表演小朋友带上相应头饰即可。
二、合理开发和利用游戏场地,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先决条件。
农村幼儿园场地比较小,孩子又多,而表演游戏开展需要较大游戏场地,单靠每班活动室不够,教师需要开发和利用其它空间让幼儿游戏,室内外哪些空间可以合理利用?室内有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储物室、过道、走廊、阳台、大厅,户外有绿地、绿篱、树木、花圃、沙池、山坡、运动器械、戏水池。教师应因地制宜,根据表演内容有目选择场地。如表演《金鸡冠公鸡》就可以利用幼儿园绿地、山坡,让幼儿在真实情景游戏中,增加游戏趣味性,解决游戏场地问题。
三、有效使用游戏材料,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必要条件。
表演游戏开展需要较多游戏材料,农村幼儿园现成材料少,班级人数多,搜集、制作游戏材料农村幼儿教师比较头疼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准备游戏材料。
1.提供具有多功能玩具和材料,避免材料功能单一性。功能单一材料,缺乏开放性,如那些颜色鲜艳、具体形象成品玩具,不能满足幼儿表演游戏想象力发挥,孩子们只暂时对豪华用品感兴趣,玩了一小段时间孩子们就不喜欢,更换淘汰这样材料,势必造成经济上浪费。多功能玩具和材料可以让幼儿在自身生活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想象,教师应鼓励这种想象,激发这种想象,并创造条件满足这些想象。在故事《小羊和狼》中,用旧挂历纸、鲜艳彩色塑料袋可以当服装,动物羽毛可以用旧丝巾,等等。在表演活动中,孩子们还可用一些废旧辅助材料当道具,如“石头”“鸡腿”用泡沫块来代替,各种小纸盒当成《小熊请客》礼物。
2.寻找可利用替代物,减轻教师开展表演游戏负担。农村个广阔天地,有一些现成物品可以作为表演游戏替代物,如:野果、树叶、小石子等都可以作为幼儿表演游戏素材;一些废旧物如洗净各种塑料瓶、可乐罐、塑料袋等,还有各种纱巾、围巾,在表演游戏中会变成话筒、花瓶、裙子等,这些替代物能极大满足幼儿创造力和想象力。同时,由于这些替代物来自幼儿自己发现、创造,会增强他们自身心理满足感,自然也会激发他们使用这些材料进行表演积极性,从而提高材料使用效益,减轻农村幼儿园教师开展表演游戏负担。
3.幼儿参与制作游戏材料,激发他们参与表演游戏兴趣。教师根据表演主题和情节,为幼儿提供辅助材料和孩子们一起商议并制作道具。在制作道具过程中,教会幼儿一些制作道具方法,道具不必过于精致、鲜明,以免影响游戏开展,并可以物代物。如教幼儿利用挂历纸、塑料袋、废旧报纸等,制作出简单帽子、服装等。
4.建立统一“材料库”,资源共享,使材料使用率最大化。开展表演游戏时,为了使材料使用率最大化,同一年龄班安排相同表演游戏内容,年段教师共同搜集、制作材料,并在班级教室里开辟一处“材料库”,将幼儿游戏所用玩具材料都集中在一起,每个班级轮流使用材料,使材料“资源共享”,这样既能减轻教师准备游戏材料工作量,又能帮助幼儿学习归类以及养成物归原处好习惯,更重要还在于提高游戏材料使用效益。
四、多样组织形式,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根本保证。
农村幼儿园班额过大,而表演游戏角色少,如果根据角色来分组,往往要分十几组,加上幼儿园场地有限,幼儿等待现象就比较严重,通过探索课题组找出几种解决办法。
1.让部分幼儿当观众,讲述旁白部分,参与到游戏中。如表演《小兔乖乖》时,将幼儿分成四组,每组有10名左右幼儿,一部分孩子表演,另外孩子当观众并讲述旁白部分,表演结束后交换角色。这样幼儿参与表演几率就更高了,不会出现等待现象。
2.一角色多人。表演游戏可以由多人扮演同一角色,例如在表演《三只蝴蝶》时,故事中白蝴蝶、红蝴蝶、黄蝴蝶、白花、红花、黄花等角色,可以请几个幼儿共同扮演同一角色,解决了角色少、观众多矛盾。幼儿表演同一角色,可以一起商量角色动作,这样不仅培养幼儿合作意识,为了使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还可以让能力弱幼儿跟在能力强幼儿旁边学,从简单模仿到自己表演。
3.扩编故事,增加游戏角色。将一些游戏经过改编、扩编后,内容更贴近生活,又增加了角色,这样就能解决人数多游戏角色少问题。比如表演游戏“小猪盖房子”,教师在故事里增加了现实社会中常出现问题,如小白猪考虑省钱,学小鸟用树枝和树叶盖房;小黑猪为了买地得打工赚钱(搬木头或砖头等工作);小花猪用砖头盖房时,自己忙不过来,请其他小动物来帮忙等等。三只小猪选择了不同方法来盖房子。最后恶斗大灰狼时,加入其它小动物帮忙,战胜了大灰狼。从表面上看游戏好像发生了变化,但实际上其内隐规则、玩法都没变,却很好地解决了幼儿人数多、等待时间长问题。
4.将表演游戏与区域活动结合。为了保证活动场地和时间,教师在活动区中设置表演游戏区。活动前,教师和幼儿共同收集制作相关场景和道具;幼儿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和分配角色。幼儿可根据故事情节边表演边游戏,将对文学作品理解和生活经验融入到游戏中,创造出各种不同情节,使故事情节得到发展、扩充,人物形象变得更加生动、丰满。
参考文献:
[1]邱学青.对幼儿园游戏分类问题思考[j].学前教育研究,20xx(3).[2]卢乐珍.关于师幼互动认识[j].早期教育,1999(4).[3]林菁.幼儿园创造性游戏指导与实施[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xx.
幼儿园论文篇十六
音乐不仅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且是人类不可或缺的情感活动;音乐性则不仅是人的本能,而且是人类的获取性遗传。而教学除了可以传承人类生活良好经验,还可以引导个体为了完成“完满地生长”,不断发掘自身潜力、超越现实与实现自我。从这个意义而言,教育基于对“可能生活”的创造,进而提升生命质量。幼儿园音乐教学除了是一种独特的艺术化生活模式,还是教育与引导幼儿生命发展的重要过程,所以创造充分活力的生命开展空间,促进幼儿生命成长的实现就是幼儿园音乐教学中生命意蕴的基础内涵。
1.专业知识和技能教授对审美体会的挤占。音乐艺术意义深远,其具备自身独特性,也就是说在音律和数学体系基础上形成了音乐教学的知识技能体系传输和审美体系体验的功能。因此,音乐教学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知识技能体系传输和审美体系体验的支持,基于此基础才可以更好地教育和指导幼儿的平衡和和谐统一。教学行政化对音乐教学有着直接影响,也就是说幼儿园音乐教学的理念中渗透了科学主义引导思想,过于强调对音乐知识与技能的讲解,轻视了音乐审美感受与体会的培养。
2.专业音乐教师审美引导能力不强。专业音乐教师不仅是音乐教学率领者而且是教学成果的有效保障。但是现阶段幼儿园中,一些专业音乐教师过于轻视音乐审美感受与体会的培养与提升,究其缘由,他们的审美引导能力不强,对音乐教学没有深刻了解,所以,幼儿的学习积极性不高。音乐教学理应具有共享与体验等元素,而并非死记硬背,归根结底,幼儿教学体系引进的具体化考核制度导致音乐教师的审美引导能力不被注重。3.过于依赖多媒体。现阶段,网络技术发展较快,已广泛普及于人们生活中,多媒体教学逐渐成为未来教学的重要发展趋势,尽管多媒体教学获取了较好的教学成效,但归根结底它仅是辅助教育工具,难以满足音乐创作需求。但大部分教师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往往过于依赖多媒体,这无疑影响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这些现象都说明:当前幼儿园教学背离了音乐教育本质,且过于重视音乐技能和音乐知识的讲解,轻视了人文精神和音乐教育本质的引导。
首先,尊重幼儿个体参加音乐活动的生命感受及体验。音乐不仅是生命原发活动,而且是幼儿个体生命情感主要感受与体验方法,但情感体验则是所有幼儿个体特殊的生命合理运动过程,所以个体性理应得到幼儿园音乐教师的高度重视,并视为音乐教学的主要属性,这无疑要求音乐教学需要为幼儿个体创作生命表述的条件,注重基于相应方式鼓舞幼儿个体使用音乐方式表述情感,如即兴表演和噪音等方式,以更好地适应幼儿个体生命成长的实际需求。其次,发展幼儿主体间性。音乐其实属于一种文化创建活动,所以幼儿音乐教学需要适应幼儿个体的社会生命健康成长的实际需求,这无疑要求音乐教学需要将幼儿主体间性视作根本诉求,基于对幼儿个体和作品及他人之间多层次沟通平台的建立,促进幼儿不断打开自身生命世界,悦纳自我与他人,亲近社会和自然,达到内外生命的融洽。最后,培养幼儿热爱生活及向往自我超越的生命态度。音乐和生命同构,是幼儿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幼儿园音乐教学需要适应幼儿个体的精神生命健康成长的实际需求,所以培养幼儿追求超越自我的生命态度也是幼儿园音乐教学中的生命意蕴。幼儿园音乐教学需要打破技能练习的僵化格局,需要为幼儿提供敞开生命个体的各种通道,促使幼儿始终保持诗意道德与生命热情。
三、结论。
总而言之,音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紧密联系着生活,需要人们尽心感受与领悟,而不是单一的教化工具。有效融合幼儿园音乐教学和生命教学,有利于帮助幼儿树立正确的健康成长方向,也就是说幼儿园音乐教学中的生命意蕴至关重要,但一些幼儿园教师对音乐学习没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对音乐推动幼儿生命健康成长价值没有充分的把握和探索,进而影响了幼儿学习音乐的积极性。所以,改进与完善当前幼儿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高度注重幼儿学习过程、创建高素质高技能幼儿音乐师资队伍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崔红英.幼儿园音乐教育的生命意蕴[j].学前教育研究.2015(06).
[2]刘平.幼儿园音乐教学有效生成策略探析[j].科教文汇(中旬刊).(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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