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合同中的条款必须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歧义的解释。通过仔细阅读合同范本,可以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格式。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一
技术。
合同。
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合同的法律风险。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法;。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法;。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次和术语的解释。
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利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进行欺诈。
技术转让合同是技术持有方将自己的技术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并从中获得报酬而由技术持有方和被许可实施方签订的合同。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欺诈人经常利用合同中的包销条款进行欺诈。包销条款是指技术持有人,将技术转让或许可给受让方后,为增加技术转让的吸引力,减少受让方对投资风险的畏惧,承诺全部承销技术受让方根据该技术生产的产品,这种承诺性条款就是包销条款。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产生极大的诱惑力,认为这种合同没有任何风险,合同实施后稳赚不赔,从而对合同标的不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就与技术持有人签订合同,为合同欺诈埋下伏笔。技术合同欺诈中的包销条款一般都是很原则的条款,通常都必须另定补充协议才能实现。因此即使有包销条款,包销条款也很难履行,并且很难追究欺诈人的法律责任。欺诈人往往利用包销条款虚夸产品的销售量,诱使对方支付较高的技术转让费,甚至提供市场可行性报告、技术实施计划等材料,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以种种借口拒绝包销产品,或以极低的价格回购,使生产方最终放弃包销而改为自销。
2.技术转让合同签订后,以提供技术实施设备等条件为名,不平等获得受让方财产。
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物品,而是一种无形的知识或技术。因此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技术持有方一般都要向受让方提供相关条件和进行具体的实施指导。在技术转让合同欺诈中欺诈人往往要求受让方必须使用技术持有方提供的技术设备,否则便不保证产品的质量,而受让方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影响未能对该设备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考察,盲目的接受该设备而一旦发现该技术不具有先进性,生产出的产品没有市场时已无法退回该设备,而技术转让方实际则达成了销售该设备的目的并从中获得了利润。另外有的欺诈人则以代受让方定购设备为名,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受让方以为设备如不由技术持有者组织定购会影响技术实施而同意该约定,事实上该设备往往是市场上很普遍的设备,欺诈人从中获取了高额利润。
3.技术合同欺诈人将不成熟的或不可实施的技术当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
技术合同中包含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不同类型。每一类合同都有其自身不同的特点,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对所涉及技术问题、咨询报告的内容、期限、质量进行详细约定尤其对咨询报告可能出现的虚假、延误问题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在技术服务合同应对工作条件、工作成果等技术事项明确约定。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使用该技术的范围,技术持有人应当保证该技术的实用性、可行性。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经常是对所开发出的技术的所有权约定不明确,对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成果的分享方法约定不明确等。
1.对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进行严格的科学审查,全面了解该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市场价值。
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一般由于其具有先进性,当事人并不太能凭自身的知识了解,但是技术成果不可能违反科学的常理和规律,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向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鉴定该技术的可行性。对技术标的的考察还应了解该技术实施后可能创造的经济效益、市场范围、是否已实施、实施范围,从而对付出的成本有所衡量。
2.在技术合同中对技术标的的来源和技术的持有人进行考察。
对技术标的的来源进行考察是预防合同欺诈的有效手段,创造技术成果的单位或个人的技术水平决定了技术成果的水平,通过对技术来源和对技术持有人的考察会对技术成果的可信度有所了解,但这只能作为参考对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还是应当由专家进行判断。另外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应当对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考察,以免与非所有权人订立合同而产生纠纷。
3.对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成果的实用价值进行综合考察。
技术受让方除对一项技术考察其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先进性外,还应当考察该技术是否实用,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能否实施,该技术是否成熟,是否能够马上进行大规模的工业生产,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是否适用该技术。对一项技术能否控制最终决定着该项技术的能否实施,如果受让人对上述方面的考察中有一项或多项不能确定,那么对合同签订一定要慎重,否则很可能蒙受损失。
4.技术合同中的受让方对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一定要慎重,对违约责任要约定明确,使受欺诈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技术合同欺诈人一般都以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费为目标。在技术合同签订中费用的支付,对受让人来说不先支付费用而在合同实施后,根据产品的销售按比例提成或盈利后给对方分配一定的利润,应当是风险最小的一种支付方式。合同欺诈人一般只接受一次性支付,如果对方宁可以极低价格转让也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支付,受让方应当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另外在技术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应当制定的明确详细,为防止合同欺诈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2.咨询要求:
3.咨询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2);。
(3);。
(4)。
2.提供工作条件:
(1);。
(2);。
(3);。
(4)。
3.其他: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双)方所有。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3.。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2.;。
3.;。
4.。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号*。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贵单位签订的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的技术合同,合同协议金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为人民币元,现予登记。
请在协议本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科技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登记机构:(签章)。
主审登记员编号:(签名及签章)。
复核登记员编号:(签名及签章)。
登记证书签发人:(签名及签章)。
*登记证书号码应当按照5月国家科技部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方案确定的编码方式编号。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三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以图不免费提供。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注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增)量等要根据情况,写科学。
陷阱3: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防范: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陷阱1: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注意:写清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抑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检收的标准。
陷阱2:供方故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签订苛刻一些,以期达到不负责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将质量负责的期限写的过短,使需方根本没有时间提出质量异议。
注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
陷阱: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
注意: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括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清楚。
陷阱:不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创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
防范:写清单价,写清币种。
陷阱1:不写交货地点,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
注意: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还要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陷阱2:供方不写交货时间,或将交货时间写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货,而不写某日具体交多少货。
防范:写清交货时间,分期交付的,写清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
陷阱:不写或不写清运输方式;笼统写到达站(港);不写费用负担。
注意:写清运输方式是水路、铁路、公路运输,还是联运。要写清到达的终点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还是其他站。要写清运费的负担,若是分担,还要写清分担的数额或段点。
陷阱: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
注意:把好货物验收方法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合同中应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手段;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验收的办法有外观验收;理化验收;安装运行验收;破坏性验收等,采用哪一种方法应在合同中订明白。有的验收需要委托有关专业部门进行的,应当委托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验收以保证其验收的法律效力。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验收期限。国家有验收期限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按下述原则约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货时当面点清验收;供方送货或代运的,货到后10天内验收完毕,特殊情况的双方在货到时或者合理的期限内验收。没有验收,不得动用,一旦动用,就视为验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数量及质量的异议。此外,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验收的地点。
陷阱:需方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
注意: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陷阱: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四
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是自由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然而在实践中,合同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则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鉴于此,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多年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提出如下十点防范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对策,供参考。
1、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避免合同无效或者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律师建议: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便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明确具体交易标的,防止以次充好,避免引起争议或者歧义。
律师建议: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或门牌号等。
3、交易数量及其计量方式要明确,约定标的物多或少的处理方式。
律师建议: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并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具体,验收方式和标准科学合理。
律师建议:明确具体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抑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明确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明确附件的质量标准。建议明确产品外在质量以及内在质量异议的期限及其处理方式。
5、价款或报酬要明确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便于及时催讨。
律师建议: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尽量避免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浮动定价。明确约定货款、运费及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建议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进行结算。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避免逾期交货或者提货。
律师建议:明确约定交货的具体方式、地点和期限,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即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并约定当事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方式及追责方式。
7、明确具体履行条款的违约责任,便于合同履行及追责。
律师建议: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姓名不实”应支付违约金多少元,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如何处理等。
8、争议解决方式要约定,争取在我方所在地诉讼或者仲裁。
律师建议:仲裁或者诉讼作为争议解决的两种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择一选择。仲裁更多的考虑公平性,诉讼更多的考虑合法性。对方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大的,建议仲裁;我方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大的,建议诉讼。
9、约定合同解除及生效条款,便于尽早解决争议。
律师建议:明确约定一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具体情形,规定解除时的通知义务及责任的分担。合同一般可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但也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时间生效,并注意签字生效,签字、盖章生效,签字加盖章生效的区别。
10、注意诉讼期限及证据的收集,避免丧失法律的保护。
律师建议:买卖合同纠纷适用2年的诉讼期限的规定,如对方违约,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保存合同原件,将往来函件及时归档,并制定管理制度,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五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法;。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法;。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次和术语的解释。
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利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进行欺诈。
技术转让合同是技术持有方将自己的技术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并从中获得报酬而由技术持有方和被许可实施方签订的合同。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欺诈人经常利用合同中的包销条款进行欺诈。包销条款是指技术持有人,将技术转让或许可给受让方后,为增加技术转让的吸引力,减少受让方对投资风险的畏惧,承诺全部承销技术受让方根据该技术生产的产品,这种承诺性条款就是包销条款。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产生极大的诱惑力,认为这种合同没有任何风险,合同实施后稳赚不赔,从而对合同标的不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就与技术持有人签订合同,为合同欺诈埋下伏笔。技术合同欺诈中的包销条款一般都是很原则的条款,通常都必须另定补充协议才能实现。因此即使有包销条款,包销条款也很难履行,并且很难追究欺诈人的法律责任。欺诈人往往利用包销条款虚夸产品的销售量,诱使对方支付较高的技术转让费,甚至提供市场可行性报告、技术实施计划等材料,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以种种借口拒绝包销产品,或以极低的价格回购,使生产方最终放弃包销而改为自销。
2.技术转让合同签订后,以提供技术实施设备等条件为名,不平等获得受让方财产。
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物品,而是一种无形的知识或技术。因此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技术持有方一般都要向受让方提供相关条件和进行具体的实施指导。在技术转让合同欺诈中欺诈人往往要求受让方必须使用技术持有方提供的技术设备,否则便不保证产品的质量,而受让方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影响未能对该设备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考察,盲目的接受该设备而一旦发现该技术不具有先进性,生产出的产品没有市场时已无法退回该设备,而技术转让方实际则达成了销售该设备的目的并从中获得了利润。另外有的欺诈人则以代受让方定购设备为名,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受让方以为设备如不由技术持有者组织定购会影响技术实施而同意该约定,事实上该设备往往是市场上很普遍的设备,欺诈人从中获取了高额利润。
3.技术合同欺诈人将不成熟的或不可实施的技术当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
技术合同欺诈中欺诈人经常使用的另一种手段是将不成熟的或者根本不可实施的技术当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将技术的成熟程度作为交付标的的一个前提,所以经常出现将尚不成熟的技术当作成熟的技术,非专利产品当作专利产品进行转让。还有的是将尚处于试验阶段的技术成果作为已成为商品的技术成果进行转让,从而使受让方承担更高的费用继续进行试制、提高、完善、成型,往往得不偿失。
技术合同中包含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不同类型。每一类合同都有其自身不同的特点,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对所涉及技术问题、咨询报告的内容、期限、质量进行详细约定尤其对咨询报告可能出现的虚假、延误问题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在技术服务合同应对工作条件、工作成果等技术事项明确约定。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使用该技术的范围,技术持有人应当保证该技术的实用性、可行性。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经常是对所开发出的技术的所有权约定不明确,对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成果的分享方法约定不明确等。
1.对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进行严格的科学审查,全面了解该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市场价值。
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一般由于其具有先进性,当事人并不太能凭自身的知识了解,但是技术成果不可能违反科学的常理和规律,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向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鉴定该技术的可行性。对技术标的的考察还应了解该技术实施后可能创造的经济效益、市场范围、是否已实施、实施范围,从而对付出的成本有所衡量。
2.在技术合同中对技术标的的来源和技术的持有人进行考察。
对技术标的的来源进行考察是预防合同欺诈的有效手段,创造技术成果的单位或个人的技术水平决定了技术成果的水平,通过对技术来源和对技术持有人的考察会对技术成果的可信度有所了解,但这只能作为参考对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还是应当由专家进行判断。另外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应当对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考察,以免与非所有权人订立合同而产生纠纷。
3.对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成果的实用价值进行综合考察。
技术受让方除对一项技术考察其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先进性外,还应当考察该技术是否实用,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能否实施,该技术是否成熟,是否能够马上进行大规模的工业生产,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是否适用该技术。对一项技术能否控制最终决定着该项技术的能否实施,如果受让人对上述方面的考察中有一项或多项不能确定,那么对合同签订一定要慎重,否则很可能蒙受损失。
4.技术合同中的受让方对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一定要慎重,对违约责任要约定明确,使受欺诈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技术合同欺诈人一般都以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费为目标。在技术合同签订中费用的支付,对受让人来说不先支付费用而在合同实施后,根据产品的销售按比例提成或盈利后给对方分配一定的利润,应当是风险最小的一种支付方式。合同欺诈人一般只接受一次性支付,如果对方宁可以极低价格转让也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支付,受让方应当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另外在技术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应当制定的明确详细,为防止合同欺诈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六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七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合同法律风险的讲座,深受启发和教育。在这次讲座中,我对合同的含义、要素、效力以及风险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下面将结合讲座内容,分享我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讲座中,讲师详细解释了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规范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作用。合同要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合同目的。只有这些要素齐全,才能构成有效合同。通过讲师的生动案例分析,我深刻认识到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合同要素的重要性,避免遗漏或不清晰的情况发生。
其次,讲师还重点探讨了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各方的权益和义务是否得到保障。在讲座中,我了解到合同的效力主要通过合同的成立与履行来体现。合同成立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生效和存续阶段,而履行阶段则涉及各方履行主要义务的过程。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我意识到充分明确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过程,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讲座的第三部分是关于合同法律风险的讲解。合同行为作为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达成的一致意向,一旦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会导致合同法律风险的发生。讲师在讲解中提到了合同风险的几个关键点,包括合同成立时的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合同解除或变更带来的新风险。通过对这些风险的分析,我认识到避免风险的产生和有效应对风险的重要性。
此外,讲座中讲师还介绍了合同法律纠纷解决的途径和听证程序。合同法律纠纷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纠纷,解决纠纷需要明确适用的法律、证据的收集和合同协议的解释等一系列步骤。讲座中,我了解到合同法律纠纷解决的途径包括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同时,听证程序也是解决纠纷过程中重要环节,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在这次讲座中还学到了不少实用的经验和技巧。讲师强调了合同条款的重要性,明确指出在合同中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避免留下模棱两可的条款。此外,讲师还提醒我们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包括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和必要时的备份等。这些实用的经验和技巧将对我今后与他人签订合同时提供有力指导,减少合同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参加合同法律风险讲座是一次充实而有收获的经历。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合同定义、要素、效力、风险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我也从中学到了实用的经验和技巧,为今后的个人和工作中能更好地应对合同法律风险提供了参考。我相信这些知识和经验将在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八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成本权益、收益分配、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性质。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九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工作条件,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________(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_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乙、双)方所有。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登记材料: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当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采纳和实施受托方作出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后,如果出现一些不良后果,这种风险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对此应当遵循的原则是: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委托方按照受托方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其原因在于:。
(1)这是由咨询报告所固有的可选择性所决定的。技术咨询是一项复杂而具有探索性的工作,由于种种原因技术咨询的结果本身会受到各种不确定的因素的影响而带有风险性,因此受托方不可能保证为种种技术问题提供奇迹般的答案,因而咨询报告具有不确定性和可选择性。从民法原理上讲,技术咨询合同为一种“适当完成一定行为之债"。如果债务人的活动是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的,那么他就不应对能否得到预期的结果负责。
(2)这是由受托方和委托方各自应尽的不同职责决定的。受托方在合同中只是一个进行独立思考,向委托方提出参谋性建议的人,而委托方则应对这一参谋性建议进行及时评价和分析并作出选择。委托方最终是否在其工作中采纳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并不构成委托方是否应当支付咨询费的必要条件。
在实践工作中,咨询报告的实施风险责任问题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不同类型的咨询工作,人们可在合同中约定具体处理咨询风险责任承担的方式,而合同法也允许当事人约定。在多数情况下受托方会斟酌自己的工作性质风险的程度,取得报酬的多少以及对咨询报告的自信程度等因素,在合同中约定承担咨询报告风险的全部或部分责任。
(4)在技术培训合同中受托方的义务表现为: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配备相应的师资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十
(公章或当事人签字)(公章或当事人签字)。
青科第_______号。
----。
项目名称:_________。
丙方(主管单位):_____(公章)。
合同鉴证单位:_______(公章)。
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合同主要内容与技术经济效果:
第二条甲乙双方(他方)应承担的工作内容与责任:
第三条进度与要求:
第四条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第五条保密条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组织协调有关内容与其他事项: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十一
其中,被评估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种类的选取,及所有指标风险得分值的输入均在前台人工操作完成;而指标权重的赋值在后台已默认,无需人工操作。软件具体操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4个步骤。
1)录入评估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建筑物名称、地址、投入使用时间等。
2)选择建筑类别。指标打分之前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选取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工矿企业、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和学校幼儿园。
3)指标打分。对每个指标进行打分,只能录入0~10的阿拉伯数字,当用户输入非阿拉伯数字、数值超出分值范围或遗漏某指标分值时,软件都会提示用户更改。软件已预先设置好每类建筑风险评估体系各指标的权重值,直接输入指标得分值即可。
4)报告生成。输入得分之后,直接点击“分析报告”便可生成分析报告,其中包含建筑物的基本信息、每一准则层得分及得分比重、每一准则层得分最低的3项指标、总得分及建筑消防安全等级。根据该报告可识别被评估建筑主要存在的消防问题,便于消防监管单位和建筑单位提高消防整改的针对性。然后点击“保存评估结果”,最终可生成txt文档格式的分析报告。
4实例分析。
1)为方便广场内部货运及人员通行,商场内有多处常闭式防火门打开,少量防火卷帘下方位置被占用。一旦发生火灾,会导致烟气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和疏散楼道内,不利于火灾的控制和人员的疏散。
2)该商场部分区域疏散指示标识间距大于20m,且部分安装位置过高,不便于疏散人员辨识。
3)商场部分区域正在施工,有多处安全出口被锁。
4)该商场缺少必要的消防演练,且只有15名专职消防员,没有相应的义务消防员。以上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与分析报告中得分低的指标项一致,据之可为建筑单位的消防整改提出明确建议,故该评估体系能被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程。
5结论。
1)在指标权重计算过程中,将传统ahp法与聚类分析相结合,引入专家自身权重系数,提高了权重值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基于评估理论基础,设计和开发了建筑火灾风险评估软件系统,实现了其操作运行功能。
3)将建筑消防安全等级软件系统运用于实际工程,给出了较合适的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可供相关火灾保险核保人员、中介火灾风险评估机构及消防部门使用。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十二
类别风险,不仅是创业公司,而且是大型科技公司需要重视的风险。毕竟,只有在市场存在的前提下,创业者才有施展拳脚的可能。比如你想推销圣经,对象就必须是基督教人。而要想增加总收入、利润和获利时间,就必须选择足够大的处于增长期的市场。这样看,选择合适的对象和提高自身公司的水平同样重要。
segway(一种电动平衡代步工具、没有获得很大的成功,并不是因为这个产品本身不好,而是因为针对的“个人电动平衡交通”的市场没有发展起来。segway的发明人deankamen不能给这个产品一个大家都要买的理由。最终,segway遭遇和很多科技创业公司类似的命运,无法打开市场,发明被束之高阁。
关于潜在发展市场的重要性,可以举“本地广告”的例子。目前有很多公司希望将本地广告从网络广告业务中独立出来,形成单一的广告类别。他们认为这种这种以内容见长的广告(所谓的“社论式广告”、,是一种与传统网络广告截然不同的新型广告――但我认为这种定论深不以为然――这种模式对广告供应商来说,只是挖掘广告功能的另一种形式,于是本地广告注定只能被列为具有新特点的广告,而无法成为获得独立的市场的产品。
所有围绕新技术的创业公司所面对的共同问题就是:“新技术带来的究竟是新的市场分类,还只是已有市场分类中的新增特点?”
2、竞争风险:半路会不会杀出程咬金?
在科技创业中,最好的市场位置莫过于成为行业中的老大,像categoryking那样抓住市场中的绝对优势地位。试想想提到搜索引擎,谁还能超过谷歌或微软(bing、?而提到零售行业,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亚马逊或target(大型连锁、。同样的,提到手机行业,最先被想到的一定是iphone,谷歌的安卓,或三星――oops,这个例子大概说明即使是业界老大,也有被掀翻下马的风险。苹果的眼中钉,微软的比尔盖茨就曾说过这样的话,“成功好像伪善的老师,即使是聪明的人在成功面前也容易忘了有失败的可能。”
打开。这些创业公司有着“商业消费者”(bizumer、的战略,享受着成本优势,对微软形成强有力的竞争。
siebel系统是顾客关系管理系统中的老大。财富将其列为美国成长最为迅速的公司。打破了他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新的云系统的交付模式和“订购”新定价模式。目前salesforce享有220亿美元的市场总额而siebel早已销声匿迹。
新技术,新产品或新的商业模式,都蕴含着颠覆已有存在的潜能。如果竞争者所带来的革新部分正好是你商业的核心部分,对方又以极富竞争力的姿态对传统模式发出挑战,就会导致顾客重新考虑他们是否还要继续使用或购买传统产品。这样的环境中,本地广告可能在一夜之间就失去它“新参者”的优势。这种颠覆的速度如此之快,即使是表现最灵活的创业者都可能被打个措手不及。
3、执行风险:能否保证每个季度的不败战绩?
巴顿将军曾说,“即使计划本事不算十分出色,如果立即执行,并且执行得好,也要强过那些听起来十分出色但还未执行的计划。”(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那些做出了传奇表现的公司都表现出军队般的执行力,对成功的要素表现出极大的专注:人才,执行流程,技术等,并建立明确的目标。而这种强大的执行力的来源,却是看不见也摸不着的所谓“公司文化”的东西。
在我曾接触过的公司中最能体现这种执行力的,在我看来当属mercuryinteractive(于被惠普以45亿美元收购、。mercury对产品表现出孜孜不倦的执着。虽然公司墙上没有什么“核心价值”的标语,但走进公司,你就能感觉到一种这种核心价值的强大存在。销售主管jaylarson曾说,“我们这的销售人员可以分成两类,一种是干的好的,一种就是新来的。”
一次晚间电话访谈中,mercury的ceoamnonlandan被问及特拉维夫市的暴力事件是否会影响mercury研发部门的工作。landan表示,“当时特拉维夫有被导弹袭击的危险,我们也及时实行了转移,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mercury员工人数最多曾超过三千人,整个公司就像海豹突击队一样运转。
“基于业绩”的公司文化,是而且仅可能是以军事化的高标准执行力以及这样的员工为基础的。要想在创业的持久战中获得胜利,必须认清明辨这三种风险的来源,然后调动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克服它们。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十三
论文摘要:工程投资是建设工程全部费用。就铁路工程而言,具体有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等,本文主要对静态投资的控制与管理进行探讨,提供施工阶段投资管理建议,提高投资控制与管理水平,对建设或施工管理实际工作都具有普遍意义。
论文关键词:铁路建设;投资;控制与管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动态控制,对工程建设进行预见性控制,做到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结合,计划控制和过程控制结合,分项控制、阶段控制与最终目标控制结合方法,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一、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项目的工程材料费用一般要占总成本的65%左右,显然材料费用是投资控制的重点。因此在施工阶段,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消耗限额严格控制材料用量,并严格履行铁道部物资招标程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由于材料的质量、性能、加工等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对实际使用的材料一定要加强监控,比如是否为招标时确定的品牌,材料的实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要严格设备、材料购入手续,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质量要切实加强监督,防止劣质材料或非指定品牌材料混入。要及时收集和掌握建筑市场产品的信息,对各类材料进行归档、对比、整理,并根据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质量和价格的反复比较,力求做到既能保证设备材料质量,又能做到物美价廉。
项目建设过程中,首先应关注铁道部经规院等法定造价机构定期公布的信息价或指导价,与项目咨询机构保持联系,并建立自身的价格信息网络,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准确地把握不同地区及不同规格的材料、半成品的价格信息,保证工作人员可随时随地调用及监督,做到信息共享,防止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其次,控制材料的采购单价,应关注长远发展,在系统价格的基础上,定期绘制主要材料的时间一价格曲线图;再者,分析材料的周期变化规律,结合技术曲线的分析及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按照通货膨胀或通货收缩状态,研究判断不同地区、不同材料的短期及中期走向,在参照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增加理性分析的因素,把握材料的走向趋势,将其分析成果应用在工程项目管理,建议由此形成的投资效益可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有关人员,以提高管理实效。
二、严格控制变更设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地质、水文、不可抗拒的灾难以及其它无法预料因素的存在,施工条件会发生变化,甚至非常大的变化,变更设计管理是投资控制一项重要内容。变更设计应本着以合同文件和铁道部有关变更设计管理规定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及时解决。对于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如施工方方法不当或组织措施不力造成的费用增加,或证据不足、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等变更索赔要求要予以驳回、否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方的原因造成的变更设计,易产生停工、返工现象,使工程投资和工期受到影响。因此应采取预估、评审、实施三个步骤,尽可能把变更设计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并采用先审批后施工办法,使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如施工方擅自变更或借口增加变更,一定要严格按章办事,避免投资失控的情况发生。
三、准确处理现场签证。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前期未能预测或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引起各种原因的变更,将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投资控制有关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尽量减少变更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首先,要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过程瞬息万变,要深入现场获取最新资料,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发现投资偏差,采取适当纠偏措施,科学地预测未完工程,适时发现潜在问题,取得造价控制主动权,也为竣工验收提供有力依据。对生产性项目,工程完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在验收前对整个工程进行负荷或空载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在投产后造成返工损失。其次,要尽量减少变更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发出。由于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周期,任何工程在实际施工中,都会遇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合同差异等问题。项目投资控制人员应该充分理解和应用合同条款,尽量减少变更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在必须变更时,及时做好索赔变更详细记录,及时与现场监理进行沟通,获取签认手续。这是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四、加强投资控制管理。
(1)建立和健全投资控制责任制度:包括有关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度、投资计划、投资分析、核算制度及完善的投资目标责任体系。
(2)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记录是核算和管理的依据,为保证投资核算的及时和准确,对涉及投资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都要求有关专业人员认真准确地做好原始记录,做到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都应建立原始记录。
(3)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计划,按总目标的要求和分项工程的施工安排进行资金配置。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值,以便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额进行比较,找出偏差的程度,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因此,计划工作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4)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用以补偿工程施工中的资金耗费。工程进度款支付是根据施工方每季交来的“已完工程验工计价表”及有关凭证,按合同计价付款规定,经监理、建设单位签证确认后进行季度结算。验工计价必须严格执行验工计价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现场实际完成实物量验工,防止超验、预验或虚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仅仅是整个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理顺协调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及地方等各方的关系,从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投资。
参考文献:
〔1〕赵继红《浅谈业主如何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甘肃工程造价管理,(5).
〔2〕李康平《浅论项目在设计、招标、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管理,2007(2).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十四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四条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客观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管理,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指导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重大敏感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
(七)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确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对单个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可以对在同一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环境影响的多个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不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的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提出改进要求,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十五
(一)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财务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开展的识别、度量和分析评价,适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以经济合理可行的方法处理存在的风险,以保障经济活动安全健康有序开展,确保经济利益免受损失的管理过程。在coso颁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指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具体由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应用于战略制订等事项中,以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使之在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二)企业财务风险的基本特征企业财务风险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确定性。即风险的发生或不发生是不确定的,主要包括时间上、空间上及损失程度的不确定。二是双重性。即风险与机会并存,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也可能提供意外机遇。三是与负债经营的相关性。财务风险与企业负债经营具有必然的联系,财务风险的升级是由于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引起的。四是全面性。即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即资金筹集、运用和积累分配等相关活动,均可能会形成财务风险。
经过二十多年改革与体制创新,铁路企业建立起了一套内部控制体系,比如:全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考核办法、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类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企业财务正面临较大风险,突出表现为:
(一)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财务管理薄弱,加大了财务会计控制的风险度。铁路企业长期实行安全生产为考核核心的管理模式,企业高管的职业风险主要以安全问题为主,直接导致了大部分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
(二)监管力度不够,削弱了财务会计控制的权威。铁路基层企业的内部监管主要为各铁路局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专项审计与检查,外部监管主要是中介机构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但是这些监管手段不多、力度不够,特别是发现问题后的处罚方式和力度不够。
(三)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将规章制度等同于内部控制,妨碍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
(四)内部控制评价机制不全,加大了公司财务风险。铁路企业并未全面建立起恰当的机制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也未将有些管理行为和单位内控制度执行的审计、检查纳入评估机制。
(五)内部审计机制不完善,削弱了财务监督力度。铁路基层企业一直未建立自己的内审机构,而是依赖各铁路局的内部审计机构,功能缺失,极大削弱了财务监督的力度。
(一)面临或潜在的财务风险。
1.铁路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首先,对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财务人员财务风险意识淡薄,未将财务风险的重要性提升到应有的高度。其次,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些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目前铁路企业对市场监控机制健全程度、成本控制制度完善程度等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有效执行方面做得不够,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第三,企业财务决策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铁路企业财务决策时,经常凭经验和主观去决策,未合理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及科学的决策模型开展决策。2.投资风险问题第一,企业盲目投资加速了财务风险的提高。铁路企业将其有限资源投资设立多种经营公司,多种经营公司同时开展车站保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等行业,非其专业所长,形成了一定的投资风险。特别是,对投资项目缺乏严格、科学的跟踪管理,未能定期组织投资质量分析,导致收益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形成了一定的投资风险。第二,项目筹建资产未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评估,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加大公司财务风险。譬如:,某铁路企业重组了另一家铁路公司,重组时,被重组公司资产中的1亿多元为1992年建设的铁路线路资产。重组成功后不久,因线路等级低,将该线路资产废弃,在原铁路路基上新建了提速铁路线路,财务上一直并未将该资产做相应减值或损失处理,造成资产价值不实,增大了公司财务风险。3.筹资风险问题筹资风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对公司资金现状的全面认识,无法正确评估资金的实际需要和时间;公司资本结构不合理,资产负债率偏高,财务风险偏高;筹资成本过高。
铁路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既有公司外部因素,也有自身因素,内部因素主要包括:1.管理制度不健全铁路企业制度不够健全,主要表现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严密的跟踪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健全财务风险识别方法和财务预警系统机制。譬如:有些铁路企业在筹资跟踪管理中,没有建立包括资金到账、资金使用、利息支付等制度,未实时监控资金动向,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现象,形成筹资风险。2.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管理关系混乱,权责利不清晰,使得铁路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管理控制能力不高。譬如:基层铁路企业和站段作为下属单位,人事权全部归属铁路局,基层企业对用工数量和薪资标准无决定权,多年来造成基层企业机构庞大、办事效率低等状况;业务管理由铁总及铁路局垂直管辖,基层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是执行上级指令,可供决策空间不大,管理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3.盲目投资第三产业,导致公司财务风险增大在原铁道部开展减员增效时,为了安置内部富余人员和追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铁路企业投资兴办了多种经营公司。由于投资前对市场调查不充分,对投资项目评估过高,加之监控机制不健全,造成所投资项目连年亏损,形成投资风险。
四、铁路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对策。
(一)一般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针对铁路企业存在的上述财务风险,防范措施与控制对策为:1.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铁路企业应积极做好充分分析、研究,根据环境变化制定应对方案,适时调整财务管理政策,降低因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对企业负责人监督有效的制衡机制。铁路企业应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实现所有者和经理层合理的分权,形成有效制衡。3.完善科学的管理决策机制,并确保一贯执行。第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逐步健全内控制度、新设专门负责财务风险管理的部门等。第二,建立财务风险动态监控制度。包括:建立财务实时跟踪系统、建立筹资风险动态监控系统。第三,建立健全公司财务风险识别方法与财务预警机制。包括:编制应急处理方案、适时采取风险处理措施及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等机制。4.树立全员财务风险控制意识。铁路企业需要培养员工遵守风险管理制度的自觉性,使得业务环节中的每一位员工都能参与评估和防范风险,共担风险,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
(二)投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除了一般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外,投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主要包括:1.强化投资过程监控,催促多种经营公司利用铁路资源优势,开发铁路经济新的增长点。2.投资与筹资相匹配。投资与筹资在资金数量、期限、成本方面应与收益相匹配,投资应量力而行,不能超出自身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进行投资。
(三)筹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除了一般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外,筹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主要包括:1.降低公司负债比例,科学选择资本结构,安排最佳的筹资结构,合理确定股东权益与债务筹资的关系。2.选择合理的筹资期限,分散债务到期日,对债务与公司现金流的期限进行合理匹配,保证公司的借款利息或到期债务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支付。3.控制筹资成本开支。
(四)探索多元发展新模式,整合优势资源,确保多元发展取得突破。
铁路企业应坚持多元经营与运输主业“长期共存、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战略定位,开拓新市场,确保多元经营管理机制取得新突破,强力推动多元经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五)加快员工队伍建设,全力打造高速时代的新型员工队伍。
企业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铁路企业除了完善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还要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采取脱产培训、委外培训、日常培训、案例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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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篇十六
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而一般经营项目是不需要批准,自主申请经营即可。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2).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3).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不关注经营范围的前后顺序。
一些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的业务,而此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举例:a公司从事主营商务服务,兼营货物销售,但把货物销售放在第一顺位。税局选案时,跟批发零售业的行业对比,税负偏低,这样就可能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于是a公司就稀里糊涂被盯上了,其实人家交得多的是6%的增值税,13%的交很少啊~。
3、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随便写。
企业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但是,如果企业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4、没有考虑核定征收。
打算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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