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是读完一本书后,对书中所述内容、主题、人物形象等进行个人感受和思考的一种书面表达形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书中的主题和人物,同时也是一个记录自己思考的过程。读完一本好书后,不妨写一篇读后感,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吧。读后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突出书中的精神内涵和启示。小编为大家找到了一些精品读后感,希望能够给大家的阅读和写作带来一些启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一
我们从小看到、听到的故事里,盖世英雄都是身穿铠甲战衣,有着和普通人不一样的行为举止或卓绝才能,一看就是那种不平凡的人。而《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父亲阿迪克斯出场过半都是平平无奇,就连女儿斯库特都感叹父亲很老、什么也做不了。然而这样一个曾让女儿感到羞愧的父亲,随着故事的进展,却慢慢呈现出了他的不平凡。
首先,他的不平凡在于他的甘于平凡。
一个镇上曾经最棒的棋手、一个县里曾经的神枪手,从来不提及自己的“当年勇”,除非时事需要他站出来,用此才能为大家排忧解难。
他也从来不要求儿女达到某种所谓的优秀,更不主张张扬自己的“英雄事迹”。
“不尚贤”大抵就是这个样子吧。所以儿子杰姆说,阿迪克斯是个绅士。
其次,他的不平凡在于他的克制。
阿迪克斯是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人。他为了守护无辜的黑人汤姆,只身犯险;即使拥有卓绝的射击才能,却不拿枪。一张报纸一个灯泡就是他伸张正义的武器。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示于人。
他也把这种品质传递给了自己的子女:所以天不怕地不怕的女儿斯库特在被同学辱骂其父时没有大打出手,而是选择了克制。这也让我想起电影《绿皮书》里,男主要殴打歧视黑人的服务员时,黑人博士对他淡淡地说:“stop,'sallright.”tony和斯库特一样,经过一番内心的争斗,选择了放下拳头。
这一刻宛如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里派迎着暴风雨站在船头,老虎却只能被本能驱动躲进船尾的那一刻。这一刻,人和动物的分水岭清晰彰显,这一刻,斯库特和tony都在自己的人生旅程上迈进了一步。所以,小小的斯库特她确实值得为自己感到自豪。
再次,他的不平凡在于他在黑夜中守护光明。
正如阿迪克斯反复提到的,他做事情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要无惧直视孩子们的眼睛,哪怕反对的舆论声像不知道有没有尽头的黑夜。
或许现实就是“知我者希,则我者贵”吧,而阿迪克斯做到了“人不知而不愠”。
这也像电影《蝙蝠侠:黑暗骑士》里那种在舆论和各种强大阻力的黑暗中坚守自己内心信念的孤独与不易。这是一种来自英雄的悲凉,这种悲凉又成就了这样的英雄。
他在黑暗中守护光明,他定是不平凡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二
春节期间细细的读完了《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虽没有跌宕起伏的情节,没有刻意的结构构思,仅仅是从一个小女孩的角度描述她的童年时光,但是饱含平等、正义、良知、坚守等人性的光芒,却能让我停下阅读,掩卷而思,感悟颇多。
我想,律师也曾经是个孩子。
我想其实每个人都曾是个孩子,所有的父母都曾是个孩子。常常我们认为孩子受到知识、阅历、眼界的限制,对很多事情是看不懂,看不清,看不准,然而,实则未必,孩子们的眼是纯净的,她们眼睛看到的就是事物的本身本貌,只不过成人那双双眼却沾满了人间烟火、世俗枷锁和利益算计,透过那些重重的镜片,改变了事物的本来面目和应有的处理方式。孩子能看到我们不敢承认的事实罢了,孩童保持了人世间最本真的纯粹,而生活却污染了大多数成年人那双也曾经明净的双眼和纯真过的心。
幸运的是,斯库特有一个勇敢的父亲,作为成年人中“异类”,他尽最大努力减少生活的污染与影响,他教会孩子去平等地、善意地对待每个人,学会勇敢,守住光明。作为父亲,阿蒂克斯守住了职业操守,也守住了自己的智识,最重要的是守住了自己的孩子美好的心灵。
当然,现实生活中的我们有时候不能左右某些事情的发生、发展,但是当世界要杀死一只知更鸟,如果你无法阻止,至少你需要努力,至少需要让你所爱之人明白,努力挽回的必要。斯库特爸爸曾经说过:勇敢就是在面对别人都不认可的事时,依然坚持去做。现在,我们缺乏的就是这份品质、这份情怀和这份坚持,而勇敢正是孩子们成长中最重要的精神食粮。
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犯罪。
作为父母,我更希望陪伴着孩子勇敢地坚守心中的那些平等、善良与美好的东西,避免过早的被生活同化和污染,永远的守护好自己心中的那只知更鸟,童稚永存、大爱永在。
“斯库特,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她们之后就会发现。”,这个我是相信的,善良的人们,让我们一起领着孩子们守护好心中的知更鸟吧,不要让它受伤、被杀死。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三
我是无意中因为《罗马假日》这部电影认识了好莱坞明星格里高利·派克,然后因为他,发现了《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电影。当时由于剧荒,才点开这部名字并不吸引我的电影。
看完之后,我立马被这部电影圈粉了,其原因有三:里面有一位睿智又充满教育智慧的爸爸、用儿童的纯真视角讲述了一个复杂真挚的故事、引人深思的主题思想和令人身临其境的场面。因此,我在阅读这部小说时,边读文字边对照电影场景,真是别有风味,其乐无穷。
我记得看过一部电影,胡军饰演的项羽跪在秦二世的仪仗队旁暗暗发誓:大丈夫当如此。这跟我看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感受到的震撼是一样的,不过,我暗暗发的誓是:做父母当如此!
小说比电影更详细,因此我就通过小说中的细节来说明主人公“阿迪克斯”是怎样的睿智。他的两个孩子可以不喊他爸爸,而是直呼其名“阿迪克斯”。
小说的背景是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在那时孩子对父母直呼其名绝对是离经叛道的行为。在小镇居民眼中这位律师父亲在教育孩子方面比这离经叛道的行为还有很多——允许女儿满大街疯跑、允许女儿不穿裙子、允许孩子不刻板地遵守各种礼仪、认真倾听孩子的心声、耐心解答孩子的疑问、能用威胁解决的从不动手打孩子……最让人感动的是阿迪克斯总是把“我一直努力让自己活得堂堂正正,才能够直视孩子的目光”“如果我不站出来,你觉得我还能面对自己的孩子吗”这样的话放在嘴边,时刻用父亲的身份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通过自己的正义行为来赢得孩子的信任。
因此在黑人永远有罪的法庭上,阿迪克斯挺身而出为无辜的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也因此阿迪克斯平静地擦掉了罪魁祸首白人鲍勃·尤厄尔吐在脸上的报复性的口水,他要用自己的行动来教育孩子什么叫“穿上对方的鞋考虑问题”——虽然鲍勃·尤厄尔罪无可赦,但是阿迪克斯的辩护确实当众揭发了其罪行,导致其少的可怜的一点儿名誉也一扫而光,站在对方的角度看,确实值得愤怒报复。
读小说时你会发现作者是以一个八九岁的儿童的视角来讲述故事的。20世纪初的美国,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态度坚不可摧,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白人律师为无辜的黑人辩护,这个故事中的婉转隐幽并不是一个八九岁儿童所能理解的。这个复杂的故事却被作者恰到好处的用一个纯真的儿童视角展现出来了,其中的精彩绝伦只有你自己亲自阅读才能发现。
无论是电影还是小说都营造出一个身临其境的氛围感,也让人陷入沉思,久久不能平静。小说中对小镇环境的细致勾勒和对人物外貌的传神描摹都自然而然地把读者带回到20世纪初的梅科姆镇。而小说的主题思想——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真的有让人沉思的力量。
小说的结构也独具匠心,可以用“首尾呼应”来形容——小说以“刺探怪人拉德利”开篇,又以“怪人拉德利救人”结束全篇。
最后用文中的一段话结尾:“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歌唱。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四
囫囵吞枣看完了这本所谓美国借阅率最高的图书,书开始读有些枯燥,乏味,根本看不出这书有啥好,能在豆瓣上评分那么高。第二部分庭审的那块是我认为最好看的地方,点题的章节也是在这个附近。原来知更鸟是只在枝头歌唱,对人类没有一点点坏知更鸟隐喻的是对别人无害的人或者事,但是我们有时候却偏偏要杀死这些人或者事。这就是偏见,为什么这本书在美国借阅率高呢,我认为是因为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各种各样的人,为了自由来到这个国家,而各种不同的人,必然会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看法,进而产生各种偏见,而一旦人们看的多了,而自己无力一次次的去改变事情,人们如果一直固执己见,固执于自己的小圈子里,那这个国家就不会发展了,对于个人来说这个人也不会变的更好了。这本书呢,不会告诉你怎么改变偏见,而是让你看到什么是偏见,这些偏见最后是怎么消除的,看到人家家常闭大门,较少与人交往,就认为人家家是怪人,怪兽,直到自己亲眼看到那个人也是一个好人甚至救了自己一命的人,才消除那可怕的偏见;看到别人时常在喝东西,就人云亦云的认为人家是酗酒,直到看到他杯子里面的是可乐,人家还很开心的想要与你分享,你才打消心中对这个人的不好的念头,书里面说的偏见例子太多了,初看觉得很无聊,很烦,但是自己回头想想,这些例子也时常在自己的生活中发生,比如固执的认为某个地方的人就是什么样子的,直到自己有更多的与这个地方的人共事,偏见会渐渐打消;再比如我们会不知觉的对看到的人做内心的评论,而这个评论很大程度上是从表面上做出的;还有对那些与我们交往不深的人惧而远之;取笑那些与我们不一样的人,比如残疾人;取笑那些与我们做事方式不一样的人,这些都是不好的行为,我们应该努力改正它们。
好句子摘抄
世界上就是有那么一类人,他们只顾担心来世,根本就不去学习今生如何做人。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他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的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的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阿迪克斯说过,与人交谈的礼貌做法是谈论对方感兴趣的事情,而不是大谈特谈自己的兴趣点。
千万不要问你事先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你可以选择自己的朋友,但不能选择自己的家人,所以不管你是否承认,他们都和你有血缘关系,而且不承认事实会让你显得很愚蠢。
迫害,都是来自那些怀有偏见的人。
驱散阴影的最好办法,就是把一切都摆在明面上。
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来回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五
这本书,你最好在涉世未深时读完,因为它关于做人。
这本书,你经历世事后读也不算晚,因为它关于教育。
从社会背景来看,这本书并不完全适用于现代社会,但是这却也无法改变它是最伟大美国小说之一的既定事实。但是这本书所传递出来的价值观就像一壶好酒,越酿越香,越品越深。
这里就说说我感触最深的一个点吧。
“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不让世界改变我们。”如果阿蒂克斯只是告诉孩子们经历之后要保持善良,反抗邪恶,他也不会成为我心中的好父亲。在我看来,他做得最好的一点就是带领孩子们见识了这个世界的复杂,肮脏和龌龊之后,依旧坚定不移地告诉他们要保持善良和正义。当黑人青年汤姆被诬陷强奸了白人女孩梅耶拉尤尔,对黑人存在歧视偏见的白人居民们理所应当的认为汤姆的强奸行为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是阿蒂克斯芬奇毅然决然的站出来为汤姆辩护,为正义辩护。阿蒂克斯说:“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总有什么东西让人丧失理智,即使他们想努力的做到公平,结果还是事与愿违。在我们的法庭上,当对立双方是一个白人和一个黑人时,白人总是胜诉。这些事情很丑恶,可现实生活就是如此。”作为一名律师,阿蒂克斯理应比一般人更加清楚这个世界上存在的种.种不公,但是他选择战斗,而且是抱着必败的信念去战斗。就像他说的:“不要错误的认为一个人手握枪支就是勇敢。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作为一名父亲,他在用自己的坚持告诉自己的孩子,你要有你的标准,就算这个世界上存在着太多太多强大的你难以改变的东西,你也不应该轻易改变自己。
当你不被理解,你是否还有勇气做自己?当你遭受偏见时,你是否能平静而又理性应对?身处红尘乱世,你又是否能够不追随大众,保持自己对事物独到的思考与理解?这个世界满目疮痍,太多人为了像大多数人一样所谓正确的活着而选择自欺欺人,那真的对吗?你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人,终究是要为自己而活的呀。你要不停地学习,去感受和吸收,用思想去为行为划线,即使有一天,你变成了千夫所指的那个人,你也要有所坚持。你所坚持的东西最终会成就你的人格。
鲁迅先生曾说:“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我只觉他们吵闹。”或许,我们不能真正很好地了解一个人,但是我们仍可以选择尊重他们,尊重正义。做自己的英雄,坚持自己心中的正义,这才是人类这一伟大命运共同体该走的自我救赎之路。
最后,用书中的一句话作为结尾吧:
“你射多少蓝鸟没有关系,但要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六
很久没有读外国文学了,因为它的人名太难记了。好在杀死一只知更鸟故事的趣味性克服了这一缺点,读完有种酣畅淋漓之感。
这是哈珀李写于1960年的小说,正确的翻译应该是杀死一只反舌鸟。只是1961年改编成的电影用了这个名字杀死一只知更鸟,还获得了奥斯卡金奖,后者就代替了前者。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梅岗,一个基本隔绝于世,种族歧视弥留的小镇。核心内容是律师阿蒂克斯芬奇为黑人汤姆鲁宾逊作辩护的故事。该书主要宣传一种普世价值观,平等正直博爱等精神,还有对阿蒂克斯教育孩子方法的推崇。
知更鸟,是一种唱歌动人,与人无害的鸟。在书中象征着阿瑟拉德利,汤姆鲁宾逊等善良的人。弹无虚发阿蒂克斯因年轻时射杀了一只知更鸟而感到内疚,三十五年没有再开过枪。而后,他尽心尽责地去帮汤姆打官司,虽然还是败诉了,但这种精神依然值得人学习。
从另一个层面看,人不能当一只知更鸟。可以善良,但不能软弱。拉德利先生是个足善人,与世无争,忍受着别人怪人的嘲讽;但他的怪也保护着自己,夜晚枪击吓唬闯入庄园的孩子。而汤姆在败诉后不愿再去上诉,越狱而被射杀,再也洗脱不了自己。只能说逃避是没有用的。善良的人更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能让你的纵容成全了别人的罪恶,让你的善良伤害了自己。善是有原则的。
大多数人的选择不一定是对的,这是我从书中看到的另一种精髓。一个正直的律师和一个公正的法官也斗不过一群野蛮人组成的陪审团。汤姆案子的败诉,佐证了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这句话。多数人反而更容易形成暴政。当价值判断与别人相冲突时,还得尊重自己内心深处的选择。
最赞同的还是信任。虽然有些谎不得不撒,但撒下一个谎的同时得撒下很多个谎去维护。反省自己这么些年来,只有在欺骗上做到了嫉恶如仇。以前太过相信别人,所以遭受了不少次被人欺骗的恶果;后来学乖了,受不了背叛,也因此失了些朋友;再后来学着宽容,一次两次,或是没有突破底线的失信也就算了;但再多次就不行了,量变引起质变,友情间的裂痕也会慢慢变大到不可修复的地步。
再大的心也终究不能无视失信后的隔阂。一个人,一次让我不相信了,便再也不能让我相信了。
宽容这条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七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主视角是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儿,所以显然,作者不能在这样的小说中发表任何长篇大论,这是能让我花五个晚上连续把它读完的主要原因。
这个小说中发生的事情,如果不是以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看,换成另外任何一个成年人的视角,都会显得更加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但是经过斯库特的眼睛,所有的事情都被淡化了,甚至让我们初初看起来,还觉得这部小说写得相当温柔可爱哩。比如怪人拉德利,开始我还以为,这是一个有特异功能的奇人哩。
作者为什么要用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写这篇文章?也许是因为现实太丑陋了,太血淋淋了吧,不用小女孩儿调皮可爱的视角,实在写不下去。
小说中的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这实在是太遥远了,而且发生在美国这样一个遥远的国家,说实话,书里面的背景涉及到的很多细节我是看不太懂的,比如说怪人拉德利,我就始终没有搞明白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但这并不妨碍我看懂这部小说。
这部小说表达的主题是偏见以及偏见造成的巨大伤害。书中的偏见到处都是,最大的偏见,就是当时美国白人对黑人的偏见。还有无数的偏见,比如小女孩斯库特和她的哥哥杰姆,对怪人拉德利,就充满了偏见,虽然,这是一种带着可爱色彩的好奇,但是无疑,他们心目中的怪人拉德利和真实的阿瑟·拉德利先生,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黑人汤姆在无罪的情况下,最终仍被陪审团判为有罪。陪审团有12个人,那么陪审团的人真的是在认为汤姆无罪的情况下,而给出了有罪的判断吗?我觉得不是,至少大多数人应该不是,而是他们从心底认为,汤姆就是有罪。这才叫做偏见。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是错的,人们总认为自己是对的。
偏见总会被纠正的,因为肯定不符合真实的状况。但是无论如何被纠正,最后是否能有完全符合真实的正见,这却很难说,特别是对一些相对个人而言比较庞大的事物。就好像一个人,永远也不可能具有对于地球的非常完整清晰的认知,各人所知的地球都是偏见。
在这个偏见不断被修正的过程当中,总会出现像汤姆一样的悲剧,也会出现像阿迪克斯一样的勇士。
人们也许以为偏见很少见,是错误,是很可恨的事情,但是其实在生活中偏见是非常常见的。近几年我就接触了至少三种事物,不同的人对它们的看法简直大相径庭。
一种是直销,一种是保健品,还有就是中医。如果要排中国民间人们争议最大的事物,不管怎么排,这三样肯定名列前茅。你会发现一件事情再简单,只要涉及到的人多了,总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所以老子才在《道德经》里说,天下都说善的,那个事情肯定不是真善,换句话我们也可以说,一件事情如果是真善,那肯定不会人人都说是好的。
在这三样事物中存在非常多的偏见,而真实的这三样东西到底是什么?极少有人真正清楚,也极少有人愿意去弄清楚。因为怀着偏见的人,绝不会认为他们的看法是错误的。他们的看法也是从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来的。比如说,身边有人因此亏了钱,甚至送了命。所以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的看法并没有什么问题。这也促使我反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个人对某样事物的看法,真的不要太绝对。
特别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涉及到许多人的东西,可以说每个人都不可能真正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因此我们对于比个人要庞大得多的东西,最好永远怀着敬畏之心。所以偏见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失去敬畏之心的自以为是。
中国古人有句话叫人以类聚,物以群分。杰姆,一个小男孩,他说,他想了很多,终于想明白了世界上有4种人。一种是像他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
当然这样的分类法非常孩子气,全凭感觉,没有什么逻辑。但是确实说清楚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处境。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某一类人当中的一个,我们每一个人都被局限在一个范围之内,因此其实我们每一个人的看法都全是偏见,这种偏见来自于分别之心,我们很清楚,其他人和我们有什么不同。
有的'人因此沾沾自喜,有的人因此痛不欲生,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就是这种分别心造成了非常多的问题,或者可以说,我们在人类社会中所碰到的一切最糟糕的问题,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但是为什么会造成这些分别?我们也像杰姆一样糊里糊涂,或许这就是人的本能吧。所以《道德经》和许多的传统经典,都在反反复复的讲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克服这种分别之心,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
那么普通人要如何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其实有很简单的一招,《尚书》上说,“敬胜百邪”。曾国藩一生总结自己唯守“敬恒”二字。据说曾公资质颇不怎么样,年轻的时候有一晚挑灯夜读,来了一个小偷,想进他屋里偷东西。曾公翻来覆去读同一篇文章试图背下来,最后小偷都背下来了,他还在读。小偷忍耐不住,狠狠地讽刺了曾公一顿,愤愤而去。
就是这样的资质,因为一生谨守“敬恒”二字,做出了旷世的功绩,连毛主席都说,吾于近人独服曾文正公。小偷比他聪明,现在聪明的人更是到处都是,但是有几个能持守敬恒之心?太多的自以为是、画地自牢,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把自己局限于某一个圈子当中。
这本来倒也没有什么,但可怕的是,许多人都像小偷一样,毫无自觉,甚至还觉得自己比曾文正公都高明,这也还是没有什么,真正祸害的其实还是自己。但如果再加上心肠恶毒,又处在一个比较有权威的位置上(比如怪人拉德利的父亲之于儿子),那造成的恶果真叫人难以释怀啊!
高处有险,低处有道。《道德经》通篇都在讲真正的道在于放低自己,把自己的位置尽量的放低。对其他人,对万事万物,保持尊敬的心态,这才是真正的得道高人啊。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八
重读这本书,是两年后的今天,从前浅薄阅读带来的疑窦随之解开了。尽管这部小说的美式翻译腔偶尔会让我难以理解,但大致的情节还是十分吸引人的。
初读这部小说,标题“杀死一只知更鸟”让我有些疑惑,因为书的内容并没有太多地明确指向标题。直到读到阿蒂克斯与斯库特的对话,斯库特认为如果那样做(指把阿瑟·拉德利为了保护两孩子杀死了尤厄的事供认出去),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至此,标题的精妙用意才明确起来。杀死一只知更鸟,看似是种无足轻重,甚至有些娱乐意味的行为,实则是对生命漠视与对杀戮的扭曲追求。
作者用“杀死一只知更鸟”来暗喻书中黑人汤姆·鲁滨逊被诬告判刑以及供认阿瑟·拉德利杀人这两桩事,其隐喻之用心独到令人叫绝。而这两件事迥乎不同的结果形成了整部书的两大看点,前一只知更鸟被无辜杀死,后一只知更鸟则在道德与正义的保护下得以成活。
这部小说前半部分围绕黑人汤姆·鲁滨逊被诬告,阿蒂克斯为他辩护展开,在这个事件中,不同种族间强烈的不平等关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尽管律师阿蒂克斯掌握汤姆并没有犯罪的关键证据,法院仍判他有罪。这一只知更鸟便在民族歧视与道德泯灭中死去了。人种歧视,是这一事件带给我的最深的思考,同样生而为人,仅仅因为肤色的不同,更准确的地说,是埋在骨子中血脉渊源与宗教道义的不同,美国最高法便将其生存的可能毫不留情地抹杀了,就如杀死一只知更鸟那么嘲讽又极其悲哀。
小说的后半部分写的是怪人邻居的故事,因为他不同于常人的怪癖,人们对他避而不谈,孩子们对他施以各种怪诞荒谬的猜想。前期对于怪人的疏离与恶意的猜想与后期怪人关键性地救了两个孩子形成了强烈的对比。斯库特对怪人曾送自己礼物,而她却从未感谢与回报感到难过,这也间接点明了怪人在孩子心中的改观与孩子的成长。就像斯库特与阿蒂克斯讨论的那个故事一般:怪人虽怪,但却不坏。特殊人群对于普罗大众而言往往是奇怪的而扎眼的存在,但我们无从得知造成他们与众不同的缘由是什么,因此没有理由去指摘他们的不同,更不能因此否定其拥有善意与道义的可能。我想,这也是作者通过8岁女孩斯库特的视角想要传达的意旨之一。
杀死一只知更鸟,看起来像是顽童会做的一件小事,揭露的却是人性的残暴与共情的缺失。杀死一只知更鸟,在成人世界里,折射出无异于杀死一个人的荒诞。我想:拯救一只知更鸟,拯救人性的纯良与底线,大抵是这部书所呼吁的。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九
现代人更注重生活环境与质量了,但尽管人们努力将自己所在的城市创建得更加文明,也掩盖不了人与人之间偏见的肮脏。而《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让我看到的不光是人性的污秽与光辉,还有“偏见”的恐怖。它把一个城市的文明摧毁地体无完肤。
这部小说反映了大肃条背景下美民众的生活状态以及种族间的隔阂、歧视、偏见。这些偏见让黑人汤姆遭受莫须有的罪名,丧失了生命。好在主人公阿迪克斯身上闪耀着人类的良心、责任与善良的光芒。他对正义的勇敢维护令无数人为之动容。
黑人汤姆善良朴实、乐于助人,却被诬告为强奸犯。律师阿迪克斯不顾外界的舆论压力,积极地为汤姆辩护。就在真相即将大白时,因为白人对黑人的轻蔑、偏见以及出于本能的不信任,汤姆最终被判处死刑。汤姆对再次上诉失去了信心,决心越狱,靠自己获得自由,却在此过程中被白人看守击毙,至死也未能看见公正与自由。
小叔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但他告诉孩子们——“无论你射杀多少只蓝鸟都不允许杀死一只知更鸟,它们是纯洁、美好、正义与光明的象征,它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里做窝,只是一心一意地为人类唱歌。”知没有更鸟是无辜的,它们犯任何过错就不该往失生命,正如小说中的黑人汤姆,他不但没有犯罪,还好心地帮助别人,却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他不是被法律击倒,是输给了人性、偏见。那个不公平的社会。汤姆的离世让人心痛,同时也反映了一连串社会问题。
尽管现在是和平年代,但人们心中的偏见在日常生活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高等工作、自诩上流人士的人看不起清洁工......正是这些莫名奇妙的偏见,让人民和谐的一片乌烟瘴气,甚至连小孩子也同大人一样,缺乏同情心,忽视正义与善良。
老人们常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虽然这话不完全正确,但也有它的道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也是最重要最好的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影响着孩子的思维发展。而在《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中,父亲阿迪克斯完全称得上是“好爸爸”的典范。每当孩子们心中有疑问,他都会耐心一一解答,每当他给孩子们近乎完美的答案时,我的敬佩之情都油然而生。也正是因为阿迪克斯的教育,在汤姆被判处有罪时,在其他百余人都欢呼雀跃时,只有阿迪克斯的孩子为黑人汤姆而不平,哭泣。
这部小说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其中对民主的解释:民主就是人人平等,没有人享受特权,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都应该人人平等。杀死知更鸟就是剥夺这种平等,没有平等,正义也无从谈起。
“偏见消灭肉体,也会扼杀灵魂”赶紧将其丢弃,重新找回那个没有偏见、文明和谐的社会吧!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十
作为父母,我更希望陪伴着孩子勇敢地坚守心中的那些平等、善良与美好的东西,避免过早的被生活同化和污染,永远的守护好自己心中的那只知更鸟,童稚永存、大爱永在。
“斯库特,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她们之后就会发现。”,这个我是相信的,善良的人们,让我们一起领着孩子们守护好心中的知更鸟吧,不要让它受伤、被杀死。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十一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的代表作,因为这学期我们学习的是外国文学史,这本书的书名就一直存在我的必读书目里,在图书馆偶然发现它时,我阅读的兴趣极强。当时刚看完这本书,我对阿蒂克斯的敬佩之情甚于故事的情节,以至于完全未意识到书中种族歧视的抨击。
在网上找书评的时候,看到一句话:“愿你克服偏见,愿你一往无前。”顿时让我豁然开窍,是的,不论是小女主人公对怪人亚瑟的偏见,还是镇上的人们对黑人的偏见,都是深刻而毫无原由的,看清这一切的只有阿蒂克斯。
阿蒂克斯是小镇上一位受人尊敬的白人律师,性格温良的他,虽一身才华,在孩子面前却只做一位普通的父亲,谦逊,温和。他独自一人把两个孩子杰姆和斯库特抚养长大,言传身教。在孩子们任性地打扰不愿出门的亚瑟时,阿蒂克斯第一次严厉的指责他们不要去干预别人的生活;在孩子们因他为黑人辩论,被周围的人嘲笑欺负时,他说:不要去理他们,不要去揍他们,挺起你们的头颅,远离他们。
阿蒂克斯说:“我希望,我祷告,能让我带着杰姆和斯库特顺利渡过难关,最重要的是,能别让他们染上梅科姆(城市)的通病。为什么原本通情达理的人,一遇到黑人有关的事就会完全丧失理智?这种现象我永远无法假装理解。”
不论镇上的人们再怎么反对阿蒂克斯,他也从未害怕,为了保护被告的黑人小伙子,在深夜里他被人拿枪指着头,也未曾退缩。最令这个勇敢的父亲害怕的是,孩子们带着偏见的眼光去看待世界,只分得清别人的肤色而不是心灵。在梅科姆,即使是懒惰虚伪的白人,也比勤劳质朴的黑人高贵,这是阿蒂克斯无法理解的。
在一次谈起打鸟时,他一再嘱咐孩子不要去伤害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这是一位智慧而又成熟的父亲,阿蒂克斯的形象让我想起了英国的绅士,而单纯的用绅士来形容,总觉得不够。
最贴切的属余秋雨先生说的那句:“成熟是一种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辉,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一种不再需要对别人察言观色的从容,一种终于停止向周围人申诉求告的大气,一种不理会哄闹的微笑,一种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种无须伸张的厚实,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度。”阿蒂克斯就是这么一位成熟的父亲,《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在我心中的定义应该更像一本家教书,因为,阿蒂克斯就是父亲最好的样子。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十二
阿迪克斯作为父亲,对子女的言传身教无疑是成功的,他善良,公正,温暖,不跟随众人的想法和行为去行事,只做让自己内心无愧,敢于直视儿女眼睛的事情;心怀悲悯之心,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因他人的种族,贵贱和表面上的行为去随意批判。作为一名律师,他时刻保持着自己作为律师的本心,坚守着自己的职业操守,有着自己独立且清醒的判断。他是这本小说中让我最印象深刻的人物。
杰姆,库斯特和迪尔的暑假趣事,一起做的游戏和每次都离不开的对于拉德利家怪人的兴趣,从开始的听信谣言,小孩子最容易的非黑即白开始,从对怪人拉德利的害怕,讨厌和冒险到后面怪人在树洞里给他们礼物,帮杰姆缝好裤子放在铁丝网下,在火场外面给库斯特盖了毯子和最后他救了杰姆,库斯特最后明白了阿瑟先生是个很温柔的人。没人能够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他走过他走过的路,穿着他穿过的鞋,经历过他所经历过的一切。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十三
我很庆幸遇见了这本书,坚强和软弱,正义与邪恶,它让我见证了人性的污秽与光辉,教会了我勇敢和正义的坚守。
这本书的题目是最引人芳心的,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他告诉孩子们,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他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就像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并未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也因此,他们更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为他们挺身而出。后来,人们都喜欢给孩子取名斯库特,那也是主人公女儿的名字,那代表着正义无畏与勇敢。
故事的主线是女孩斯库特的律师父亲阿迪克斯为一个遭白人女孩诬陷残疾黑人鲁滨逊辩护,它发生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期的南方阿拉巴马州,没错,那也是黑人白人泾渭分明、种族歧视和隔离极为严重的三十年代。在这样的一个时代,打官司黑人胜辩白人是不可能的,从未有过。故事的最后官司真的输了,原告方心生怨恨,对他的孩子下了毒手。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主人公要坚决接受这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在书中,他是这样说的“你勇敢吗?真正的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它很好的向我们诠释了勇敢的含义。同学们我们扪心自问,你勇敢吗?就好像你明明知道你考不到前200,但你依然用心学习,明明知道体育考试跑不进3分钟,但你依然每天坚持练习,明明知道的你能力不如你的某个同学,但你依然在努力尝试超越它。
康德曾说,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么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主人公用他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情受到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到了伤害。可他依然不放弃。因为他的目的是为正义代言。明知道自己可能会失败,不会成功,但他仍然想要试一试。他以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在那个种族纠纷盛行的年代,阿迪克斯用善良与正义为孩子们做了榜样,让他们得到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其实我们生活中也有很多“世风日下”的情况,看见老人摔跤谁也不敢扶,怕碰瓷;公交车上小偷偷东西没人敢站出来等种种情况。我们也应该感谢中国,没有种族歧视,但也有很多的地域歧视,说上海人小气,说北京人官僚,说东北人野蛮,说福建人精打细算等等。我想说请不要这样去评论任何一个地区的人,如果不团结,还谈什么振兴中华?这里再借助书中的一句话“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有种勇敢叫做坚持,有种善良叫做正义。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众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一句心中所想,坚守正义与良知。所以,请为正义代言。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十四
美国电影协会评选的“100名银幕英雄与恶人”中,派克主演的芬奇律师(本书主角)名列英雄首位。
成长总是个让人烦恼的命题。成长有时会很缓慢,如小溪般唱着叮咚的歌曲趟过,有时却如此突如其来,如暴雨般劈头盖脸……三个孩子因为小镇上的几桩冤案经历了猝不及防的成长——痛苦与迷惑,悲伤与愤怒,也有温情与感动。这是爱与真知的成长经典。
哈珀·李所作的《杀死一只知更鸟(精)》的故事发生在大萧条时期美国南方一个静谧的小镇,几桩离奇的疑案彻底打破了几个孩子平静的生活:事件的真凶,怪人的谜底,传言背后的真相……在父亲的指引下,他们在迷雾中寻找真知,在磨难中历练风度,在不公平中积累正气,经历了暴风骤雨般的成长,也感受了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十五
书读完,觉得有很多东西哽在心里,要回味。
一
我以前不应该认为人性是善与恶的较量——人性中有自私、懒惰没有错,但生命的本质不是较量。
父亲阿蒂克斯是我最崇敬的人。他尊重孩子,以身作则,给了孩子最好的教育,杰姆和斯库特会成长为像他一样正直、善良、宽宏大量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书题,在书中统共出现了三(四)次,渐读渐深才知道,它其实是父亲的也是他教育孩子要遵守的做人原则,更是对白人的黑人法则的讽刺。读书时,我不能不想,在黑白仇恨根深蒂固的这个时代的美国,都有父亲这样的对“民主”的觉悟和尊重,为什么平等的人们(譬如白人间)却不能开诚相见?然而我又好像知道答案似的笑自己提了个白痴问题。(杰姆和斯库特在书中也有过关于人的种类的讨论。)
书末父亲的话给了我人生信条,他说,
“斯库特,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我想,当我心有怀疑和怨恨,那只是因为我没有打开慈悲的眼睛,唯有善良的人才能够接近自然的真理。
二
拉德利很像宫崎骏电影作品《千与千寻》中的无脸男:形象怪异,气若游丝,心地善良。我不知道他用什么抵御隐居一世的孤独,我希望能有那力量,但更希望具有父亲的力量努力地活。
三
和《城南旧事》一样,这本书是大人的视野孩童的哲学。
我以前说,每一本好书原本都只遵循着一个简单朴素的真理,而真正的好书又有足够魅力让人读到最后返璞归真。现在还要再加上一句:好的书让人更有力量。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十六
故事以兄妹两和迪儿对深居不出“怪人”拉德利的好奇开始。拉德利不出门,似乎并没有多大的理由。在我看来,他是抛弃世界的人,但是兄妹俩和迪儿屡次的试探又让他与世界有了一定的联系,后来甚至还救了哥哥拉姆。情愿孤独的人并不孤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
与拉德利情况相反的是马耶拉,她没有朋友,受尽父亲欺辱,书中写道,“马耶拉肯定是世界上最孤独的人,她甚至比怪人拉德利还要孤独,而他已经关在家里25年了。”是的,最孤独的不是抛弃世界的人,而是被世界抛弃的人。他们感受不到爱与温暖,在那个时代背景之下,马耶拉唯一能感受到的就是黑人汤姆给她的帮助时的温暖,她渴望汲取更多,但一旦被发现了,她就毫不留情的反咬一口。没感受过多少温情的人,大概会很容易成为无心之人。我很欣赏阿蒂克斯教育孩子的方法,他认为自己并不是一个好家长,但我认为不是这样的。他让孩子们阅读,让他们从自己的视角去理解这个世界,不对他们有过多的要求,把道理讲给他们。他是一位优秀的教育家。同时,他也是一名优秀的律师。他为黑人发声,在种族歧视的大山上开出了一个口子,但终究抵不过时代的悲哀。陪审员还是不分青红皂白,肤色决定了审判的结果,“马耶拉在她开口的那一刻已经赢了”,而汤姆最终没能够等来上诉的结果,死在逃狱的枪声下。但是,我们仍“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阿蒂克斯迈出了一步,虽然是一小步,但总算迈出去了。
但我觉得最可惜的是,在琼说出“这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时候”,我没能理解这其中的深意。这也让我有了再次阅读的理由吧。相信我,这是一本值得再次阅读的好书。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十七
在这本书中,史铁生讲诉了自己的故事,每一件事都有自己的一番独特见解,文字里充满了哲思,蕴含着深刻的道理。
书中有一篇讲到他与他母亲的,那时他还没从瘫痪的悲伤里走出来,他的母亲想方设法想让儿子振作起来,说话时遇到敏感的词比谁都在意。看到这里,我也想起在小时候我因为自己一不小心摔跤哭得稀里哗啦后妈妈一边哄我一边用手拍着地板借此让我消气。虽然现在想起觉得幼稚,但那关切的眼神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书中的一篇文章讲史铁生对来世的想象,他的想象和我们的一样,倘若有来世,都希望自己先占住几项先天的优越,聪明,漂亮和有一副好身体。而命运的天平是不平衡的,总有人走运或倒霉。如果一个人受尽了生活里的各种霉运,会灰心丧气或一蹶不振。但当一个人受到了世界的种种好运,我们很难在这顺畅的人生路里尝到幸福的滋味,生活的魅力也可能会被这顺利所冲淡。文章说到苦尽甜来,这才是最为关键的好运道。受到了霉运的人只要遇到好事,哪怕那件好事小到不足以与他的那些坏事对抗,他也会觉得很高兴。而有了好运的人已经被太多的好事所麻木了,一点点的不顺心对于他来说都会觉得很难受。挫折和困难不是坏事,它们像一剂良药,虽然让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摔了一跤,但会激励我们向前,磨炼意志。
轮椅限制了史铁生的身体,却阻止不了他的`思想的行走,从某种意义来说,他是自由的。他的文章贴近生活,让读者体会到生活的美,学会享受生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
诚如文中的一句所说:“我们都在时光的罅隙里苟延残喘,可是我们都还有一个平凡生活中的英雄梦想。”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十八
在我看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本值得所有人阅读的好书,而且越早读到越好。读罢此书,或多或少都会有收获,可能是关于家庭教育,可能是关于如何理解他人、与人相处,可能是关于怎样面对偏见与不公。两年前听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更多的感触在教育。而前几天重读后,印象最深的则是三个孩子的眼泪。同为眼泪,所代表的情绪却不尽相同。
在阿迪克斯为汤姆辩护的庭审现场,迪儿哭了起来,刚开始只是静静地哭,之后抽泣声越来越大,被斯库特带了出去,遇到了雷蒙德先生。他为什么哭呢?我们可以从他与斯库特、雷蒙德的对话中得到答案。迪儿说,“斯库特,这些我都懂。是他说话的样子让我恶心,恶心透了”“我才不管呢。那样不对,不应该那样对待他们。谁都没有权利那样对人说话――真让我恶心”,雷蒙德说,“他的本性还没有被破坏。等他再长大些,就不会觉得恶心,不会再为此哭泣了”“为了人给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他们这样做时甚至想都不想。为了白人给黑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他们甚至都不愿停下来想一想其实他们也是人”。
迪儿哭的原因就是因吉尔默先生对汤姆的态度而感到恶心,包括一直叫他“小子”、冷笑等等。在孩子眼里,没有白人和黑人的区别,眼前的人都是人,没有人可以那样对另一个人,给他人带来苦难。如果没有环境的影响或社会的规训,小孩子应该永远不会认为黑人比白人低一等而歧视一部分群体或作为被歧视的群体生活。本性不被破坏就是还葆有童心,有对人的一视同仁以及对道德的朴素感知。
“这回轮到杰姆哭了。”判决宣布前,杰姆踌躇满志地说,“不过也别担心,我们已经赢了”“就凭我们听到的这些,什么样的陪审团会判定有罪呢”。可泰特法官宣读的结果却给了杰姆重重一击,让他的脸上布满了愤怒的泪水。“这不公平。”“阿迪克斯,这不公平。”“他们怎么能这么做?他们怎么能这样?”
杰姆哭是因为他觉得这不公平。在孩子眼里,汤姆就是无罪的,不应该得到这样的结果。他不明白这是为什么。阿迪克斯说,“我不知道,可是他们做了。他们以前做过,今天又做了,他们将来还会做,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好像只有孩子在哭泣。”只有孩子在哭泣,孩子以眼泪抗议不公,孩子不会像一些大人那样对系统性的歧视熟视无睹,不会因为种族歧视长期存在就习以为常。他们对公平与正义有不掺杂其他因素的直观感受与理性思考。不公平就是不公平。审视自己,面对不公的存在,可曾掉泪、可曾不满、可曾抗争,还是小时候的那颗童心早已被蒙上厚厚的灰尘。
在亚历山德拉姑姑拒绝斯库特与沃尔特一起玩,还骂他是垃圾时,斯库特也开始了愤怒的抽泣。斯库特说,“我不在乎,杰姆,因为她骂沃尔特是垃圾,我才忍不住的,不是因为她说我让阿迪克斯头疼。”在这一段情节中,斯库特哭泣的原因就是因为她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人,就是人”,她不接受姑姑对坎宁安家人的诋毁。而杰姆说,“我像你这么大时,也是这么想的。”长大到底意味着什么?是不再愤怒吗?不再哭泣吗?那我宁愿永远不要长大。
“你好,怪人。”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斯库特面前邻居阿瑟的形象被她突然涌出的眼泪弄模糊了。她凝视着站在房间角落的阿瑟先生,看到他紧张的神情消失后露出的羞怯的微笑,眼泪夺眶而出。斯库特为什么哭?书中并无明确答案。或许是因为终于见到了“怪人”,但他并不是想象中可怕的怪物,而是一个会紧张、会羞怯的人,还救了她和杰姆。也许斯库特还想到了阿瑟先生为杰姆缝的裤子,为她自己披上的毛毯,放在树洞里的礼物……这里的`眼泪是孩子真挚情感的流露,是对温暖而善良的邻居的喜欢与感动。
孩子的眼泪里藏着的是他们水晶般的童心。珍惜孩子的眼泪吧,珍惜那水晶般的童心!我们无法抗拒长大,也无法抗拒被世俗所影响,但我们可以与自己的内心不断对话,保持清醒的头脑,留住真挚的情感和朴素的道德感知。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十九
我惊奇的发现自己仅仅用了六七个小时就读完了这本书。要知道一本四百多页的小说我往往需要一周才能读完。阅读速度快了好几倍还不是最让我开心的,最让我开心的是我清楚地感受到了自己的进步,这增加了我继续追求梦想的信心!我是无意中因为《罗马假日》这部电影认识了好莱坞明星格里高利·派克,然后因为他,发现了《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电影。
当时由于剧荒,才点开这部名字并不吸引我的电影。看完之后,我立马被这部电影圈粉了,其原因有三:里面有一位睿智又充满教育智慧的爸爸、用儿童的纯真视角讲述了一个复杂真挚的故事、引人深思的主题思想和令人身临其境的场面。因此,我在阅读这部小说时,边读文字边对照电影场景,真是别有风味,其乐无穷。
我记得看过一部电影,胡军饰演的项羽跪在秦二世的.仪仗队旁暗暗发誓:大丈夫当如此。这跟我看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感受到的震撼是一样的,不过,我暗暗发的誓是:做父母当如此!小说比电影更详细,因此我就通过小说中的细节来说明主人公“阿迪克斯”是怎样的睿智。他的两个孩子可以不喊他爸爸,而是直呼其名“阿迪克斯”。
小说的背景是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在那时孩子对父母直呼其名绝对是离经叛道的行为。在小镇居民眼中这位律师父亲在教育孩子方面比这离经叛道的行为还有很多——允许女儿满大街疯跑、允许女儿不穿裙子、允许孩子不刻板地遵守各种礼仪、认真倾听孩子的心声、耐心解答孩子的疑问、能用威胁解决的从不动手打孩子……最让人感动的是阿迪克斯总是把“我一直努力让自己活得堂堂正正,才能够直视孩子的目光”“如果我不站出来,你觉得我还能面对自己的孩子吗”这样的话放在嘴边,时刻用父亲的身份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通过自己的正义行为来赢得孩子的信任。因此在黑人永远有罪的法庭上,阿迪克斯挺身而出为无辜的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也因此阿迪克斯平静地擦掉了罪魁祸首白人鲍勃·尤厄尔吐在脸上的报复性的口水,他要用自己的行动来教育孩子什么叫“穿上对方的鞋考虑问题”——虽然鲍勃·尤厄尔罪无可赦,但是阿迪克斯的辩护确实当众揭发了其罪行,导致其少的可怜的一点儿名誉也一扫而光,站在对方的角度看,确实值得愤怒报复。
读小说时你会发现作者是以一个八九岁的儿童的视角来讲述故事的。20世纪初的美国,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态度坚不可摧,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白人律师为无辜的黑人辩护,这个故事中的婉转隐幽并不是一个八九岁儿童所能理解的。这个复杂的故事却被作者恰到好处的用一个纯真的儿童视角展现出来了,其中的精彩绝伦只有你自己亲自阅读才能发现。无论是电影还是小说都营造出一个身临其境的氛围感,也让人陷入沉思,久久不能平静。小说中对小镇环境的细致勾勒和对人物外貌的传神描摹都自然而然地把读者带回到20世纪初的梅科姆镇。而小说的主题思想——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真的有让人沉思的力量。
小说的结构也独具匠心,可以用“首尾呼应”来形容——小说以“刺探怪人拉德利”开篇,又以“怪人拉德利救人”结束全篇。最后用文中的一段话结尾:“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歌唱。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二十
书中的故事一点也不玄幻,更不惊悚。整个叙述感觉很平和,但是又非常的吸引人,总觉得一口气读完才是最好的。当然,在有些紧要的时候,特别想翻到最后看一看结局。
主人公是一个才上小学的小女孩,书中的叙述方式,在我看来真的很符合一个孩子用自己天真的眼睛观察世界的方式,又让我觉得很像以前读过的《窗边的小豆豆》,那种只有孩子才有的想法,以及面对成人世界复杂事情时的自我解答。
小姑娘很小失去了妈妈,成长的过程中,只有爸爸、哥哥,以及一个黑人女佣,在这样一个不算完整的家庭,过着自己有点幸福又有点单调的童年。
一开始是和到这里来度暑假的小男孩一起,三个小孩子对附近的邻居,一个据说非常恐怖的隐居者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不断用小孩子的冒险方式去探索。随着时间的推移,让他们的思想激烈转变的事件发生了。一个黑人无端被白人指控,这是一桩明显的冤案,法官指定了小女孩的爸爸做辩护律师。虽然经过了很多努力,可是陪审团依然判决有罪,只因为他是黑人,这让孩子们受到很大的冲击,后来黑人死了,可是故事并没有结束,卑鄙的白人也因为小女孩爸爸替黑人辩护而在法庭上陈述真相这件事情,到处发泄自己的愤怒,最后对主人公及她的哥哥起了杀心,关键时刻,隐居的怪人解救了他们。
孩子的童年成长,一桩莫须有的陈年旧案,一桩黑人冤屈案,夹杂一个经济大萧条下的平凡美国小镇生活,就是整个故事。
故事让我看到了任何制度都有不完备的地方,以及人这种具有极大不确定性的东西是多么难以揣测。在任何事情上,公平、民主都是相对的,在占有优势的情况下,往往一群人决定了另一群人的生死,先入为主的观念,危害巨大,影响深远。
全书最吸引我的是主人公的爸爸对待两个孩子的方式,很多时候任由他们释放孩子的天性,在明知很多孩子小秘密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装作什么也不知道。主人公的爸爸有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品行良好,尊重他人,而他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才是真正的令人肃然起敬。对孩子最好的教育,就是做好自己。
主流的评价更多的是从书中看到美国经济大萧条时的不公平、种族歧视、罪恶。法律的虚伪等等,以及主人公笔下的爸爸体现出的正义、善良。而我从书中看到的是一个负责任的爸爸,有着强大的内心世界,能够平和对待一切让人愤怒的事情,能温柔的对待自己的孩子,用心呵护他们成长。无论孩子误解、疑惑、甚至觉得自己的爸爸没有什么值的可炫耀的,他从不解释,更不在孩子面前充面子。当他用衰老的身躯,熟练的端起枪,一枪击中发疯的病狗时,我意识到,每一个孩子的爸爸,在他的人生岁月里,都曾经荣耀过。
书中体现的家长教育理念,我总结了一下,大致如下:
1、给孩子说话的机会,听孩子把话说完,大人并不总是对的;
2、发现孩子的秘密时不要说出来,只有它还是孩子的秘密时,才显得美好;
3、给孩子读书、读报;
4、在安全范围内,让孩子做自己想做的事;
5、教会孩子善良、正直和勇敢,这让他们成为人,同时也要告诉他们现实的残酷、罪恶和黑暗,因为这些现实,孩子总有一天要踏入其中。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高中篇二十一
这本书好像不是很有名,我现在还不清楚他的作者是谁。但是某天我偶然开始读了几句,就被主人公斯各特——一个八岁小女孩天真可爱的声音吸引了。
我在考虑着是否可以称这个小说为倒叙,因为文章是从介绍小女孩的哥哥杰姆为了救她而伤了手臂而开始的,而这件事一直到最后才水落石出。
整个故事大概持续了三年,这期间主要发生了两件事儿,一是不懂事的孩子们想方设法诱使怪邻居亚瑟先生出来,结果在不知不觉之中和他变成了好朋友。第二件事儿是黑人约翰的审批。本来无罪的约翰,被白人流氓诬陷强1奸,即使在斯各特爸爸的竭力辩护下仍被判为有罪。
两件事儿都对小女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得她慢慢地学会分析事情,学会克制,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懂得尊重的人。
而题目中所提到的知更鸟,很抱歉是在百度百科上看到的。
小说第一章里斯各特的保姆,一个贤惠的黑人,就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气1枪秒钟一只知更鸟,因为它们除了给人们唱歌外,什么坏事都不做。类似地,斯各特的爸爸也多次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欺负黑人,因为那是最不可原谅的。两句话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就明白了,无辜可怜缺乏知识,但是却只是踏踏实实做事的黑人就是这里的知更鸟。杀死他们是最大的罪恶,因为他们无知。
这里通过一个小女孩的成长经历为我们描绘了黑人遭到白人歧视的悲惨境况,但是我们也能从中感受到一些明智的人已经意识到了黑人与白人的平等,并且开始付出努力。而在孩子们心中,黑人与白人是一样的,已经是合理的事儿,不需要任何人的审判。正如斯各特的爸爸所说,如果陪审团是由你们这些十来岁的孩子组成的话,约翰就不会死了。孩子终会长大的,长大后他们将坐在陪审团的位子,决定黑人的命运,以及这个国家的命运。
庆幸我们已经看到了他们选择的结果,那就是在美利坚合众国,无论你是什么肤色,你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这些深刻的历史人权问题,我想,那些斯各特在游玩学到的为人处事的道路也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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