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指针对某个问题或目标,为达到特定目的所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的计划。制定方案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逻辑链条,不能凭主观意识和个人偏见。方案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也很重要,以下是一些灵活调整方案的范文,供大家借鉴。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一
一、本通知所称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企业以商业性条件,向非居民筹借的、以本外币表示的1年期以上债务。包括境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境外企业及其它非金融机构贷款、境外自然人贷款、国际融资租赁等,不包括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
国际商业贷款的偿还义务和风险由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等自行承担。
二、试点省(市)国际商业贷款总规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在总规模内,试点省(市)内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申请的审批,由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批复文件抄送我委。
三、请你们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有关申请文件和材料,包括申请规模,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国际商业贷款需求,试点工作方案等内容。
四、审批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二
2014。
]
24。
2014。
]
28。
号)精神,结合闵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角”,促进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以一份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一个平台(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一批政策(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一套办法(养老服务业监管办法)为抓手,努力提升公共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公平度、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活跃度、群众养老方式选择的多维度、养老服务业队伍发展的持续度和政府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的公信度,增强群众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满意度。
至
2020。
100。
个,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
15。
分钟服务圈;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
35。
张,累计达到。
13600。
张;培育扶持。
10。
个养老服务品牌,提供。
10000。
50%。
以上,全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80%。
以上实现市场化运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引导。
20000。
名养老服务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1
.落实政府托底保基本责任。
完善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将所有城镇社会孤老和农村五保老人纳入政府托底养老范围;为社会退休孤老(含失独家庭老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
.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体系。
在莘庄镇、江川路街道试点基础上推动老年照护需求统一评估在全区开展。建立老年照护需求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老年人照护需求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标准,匹配养老专业服务项目。促使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有效对接,促进公共资源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3
.建立保基本养老机构入住标准。
制定闵行区养老机构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条件,明确闵行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清单,建立保基本养老机构入住标准,体现保基本养老机构的保障功能和入住机构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实施区福利院等保基本养老机构功能性改造,提高护理型床位比重。(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4
.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养老服务价格政策,区分保基本范畴和其他养老机构的定价方式。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物价局))。
5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医疗支撑。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为中心,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为主线,完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形成以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区老年护理院、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床位的阶梯式老年护理服务。制定老年护理院的出入院标准,推动床位公平有序流转;加强养老机构内部医疗机构设置;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内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将社区居家老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和优先对象,开展健康评估和针对性的健康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上建立护理服务中心,充分整合护理站等资源,发展居家护理照料服务;依托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平台,推进社区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照料服务的有机整合。(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6
.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2014。
2020。
年机构养老设施的总床位数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
3.5%。
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覆盖城镇社区。(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7.
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2017。
2015。
年以后新建的公有产权养老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组织运营长者照护之家、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助餐点等社区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8.
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拓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至。
2020。
年培育扶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50。
家;
2015。
年在梅陇镇、江川路和古美路街道探索建立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9.
引导社会资源参与老年护理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等公益性社区老年护理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设老年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医院开设老年护理病区。(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10.
发展养老服务运营产业和老年产品用品研发制造产业。
引进和培育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运营企业,重点发展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项目,鼓励养老服务运营企业实行连锁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健康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产品用品,重点培育研发制造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要求的智能化可穿戴产品、智能化家居产品等新兴行业;引导商业流通企业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老年用品综合交易平台;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娱乐、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增值服务行业,以此拓展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责任部门:区经委)。
11.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有运营资质的机构接受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委托,代理老年人闲置住房开展保值增值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12.
推进科技信息运用。
2016。
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和机构开发建设科技助老产品,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电子商务、服务缴费等服务。(责任部门:区科委)。
13.
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
1
2015。
年制定相关土地供应政策。(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
2
)试点开展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土地协议出让规定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
3
)协调供电、供水、供气等市属单位,落实养老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
4
)牵头协调制定养老服务产业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区经委)。
(
5
)进一步降低工商登记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按照规定核定其经营范围,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便捷。(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
(
6
)加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有关涉税问题的调研,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积极向上争取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责任部门:区税务分局)。
(
7
)研究制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财政扶持政策;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60%。
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
8
)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探索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政府权力清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同时放管结合,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4.
制定保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政策。
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现状调研,研究制定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社区居家养老的补需方政策,鼓励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高养老服务的综合保障水平。(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5.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统筹社会服务资源,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
1
)构建科技助老信息平台,依托。
962899。
社区养老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信息与服务。
(
2
)培育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队伍,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
3
)推进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合理规划,科学布点,至。
2020。
年全区建成。
100。
个社区嵌入式设施,建筑面积累计。
6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长者照护之家。
15。
家,含日间照料、助餐服务等基本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85。
家,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
15。
分钟服务圈。
16.
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2020。
年建设完成养老床位。
13600。
张,新增。
3500。
张,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占比。
50%。
以上。(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7.
协调推进养老社区项目。
积极探索以老年人居住为主、并向老年人提供持续照料服务的新型养老社区。协调推进由市场主导建设的持有型和混合型养老社区,加快推进华漕“快乐家园”持有型养老社区项目、浦江和马桥混合型养老社区项目。(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8.
加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养力度。
在职业教育中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至。
2020。
年完成。
500。
名人员的专业教育;研究养老服务专业学生享受学费减免的政策,建立针对养老服务专业的奖、贷学金制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9.
完善劳动者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扶持政策。
(
1
)鼓励本区户籍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青年在养老服务行业就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研究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外来从业人员进行岗位补贴的办法。(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将区内就业容量大的养老机构认定为区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基地,享受市、区两级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鼓励养老机构与外省市职业学校合作,探索毕业后在本区养老服务护理行业定向就业的办法,适当补充区内养老护理人员的不足。(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
)研究制定鼓励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的政策。(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机制。
(
1
)将养老护理服务实际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探索技能考核、业绩评审、考评结合的方式,促进养老护理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2017。
年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达到。
30%。
2020。
年达到。
40%。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护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和培训政策。(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21.
研究有利于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稳定的相关措施。
(
1
)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建设,搭建养老服务人员供需信息交互共享平台。开展社会化养老机构薪酬调查,建立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发布机制。(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
2
)将养老服务工作作为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畴,对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纳入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并予以相应积分。(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建立养老服务人员的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养老服务人员评选表彰,营造全社会尊重养老服务人员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2.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监管。
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的规定与要求,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准入标准、质量评估标准和退出机制;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的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行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中的作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3.
制定养老社区发展监管办法。
针对持有型养老社区和混合型养老社区,明确户型标准、适老化设计要求、入住对象资格、入住办法和配套设施标准,制定后期运营监管办法,严禁养老服务设施改变用途。(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
24.
加强收费监督检查。
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加大养老服务价格巡查力度,协调处置相关价格投诉,维护养老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成立闵行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建设交通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选派优秀干部充实办公室力量专门负责协调推进。
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建立和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沟通,争取对我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镇,建立区、街镇联动推动机制,纳入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养老服务发展状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编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简报,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围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在区域各主要媒体和网站设置专栏专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宣传主渠道,大力宣传尊老孝老传统美德,组织开展孝亲敬老主题宣传表彰活动,形成爱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制定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召开全区动员部署大会。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解主要任务,各职能部门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制、考核体系以及相应的激励监督措施。
80%。
以上完成,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行业标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各项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显现成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并完善;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建立综合改革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新形势的特点和要求,提出更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接受国家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结评估。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三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成果。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xx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一、重点任务。
(一)建设探访服务圈。
实施方式: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再由承接主体就近发展留守人员、物管员、网格员、村组干部、家庭医生等老人身边的人员,为老人开展定期探访服务,提供包含关心关怀、信息咨询、精神慰藉、助洁、助行、助急等就近的基础养老服务。探访人员每月入户探访次数不低于3次,每次探访服务费4元。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的独居、高龄、留守及其他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1)留守老年人,指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市以外)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留在本地生活、身边没有法定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80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3)80岁以下重度残疾或患有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具备突发风险疾病的独居老年人;(4)仅与重度残疾的子女或配偶共同居住的老年人;(5)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独居是指不与子女及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
(二)建设专业养老服务圈。
实施方式:由政府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圈,有意愿并具备营业资质的服务单位(如家政公司、物管、理发店、卫生站等)经审核后加入,签订服务协议,老人持服务卷自主选择服务方式(定点或上门)接受服务,满意后付卷。服务分两个档次,一档享受标准为500元/年,二档享受标准为300元/年。
服务对象:试点区域内提出申请的居家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1)散居特困供养对象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出外)、独居、80周岁以上老年人;(3)居家养老困难的80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4)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5)四类人员中一、二级残疾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一档标准享受服务,其他的按二档享受服务。
二、资金预算、来源。
资金预算25万元,由市级财政拨款。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0xx年9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5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建立督办机制,制订任务清单,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
(三)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开展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总结,接受验收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6月—长期)。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以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社事办主任为副组长,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决定项目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
各村(社区)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统筹资金,保障运行。
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资金管理,保障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使用规范。对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招标采购程序,坚持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项目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环境氛围。广泛宣传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敬老孝星”和“敬老文明号”等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xx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印发〈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x残办〔2019〕xx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更好地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立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残疾人工作机制,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联系覆盖面,切实为我市残疾人服务。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党对基层残联工作的领导,以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联系覆盖面为目标,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我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残联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广大残疾人,把广大残疾人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增强基层组织的代表性。
增强市残联组织代表性。一是提高市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和基层一线人员的比例,下一届市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各类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基层一线人员的比例要达xx%以上;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比例要达xx%以上。二是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保证工作经费,安排办公场所,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制度。三是大力培育助残社会组织x个,承接残疾人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服务。四是发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扶残助残爱心基地”作用,为专业型的助残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资金或项目等支持,关心关爱残疾人。
增强乡镇(街道)残联代表性。一是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设置残联组织。每个残联组织须设有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是各乡镇(街道)残联须建立健全残联专(兼)职人员岗位职责、内部管理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办事程序等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吸纳优秀残疾人及亲友、爱心人士等参与助残工作,并建立助残志愿者人员信息台账。四是各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要依托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增强村(社区)残协代表性。一是各村(社区)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二是各村(社区)设立残协组织,每个组织都须设有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三是各村(社区)残协须建立健全需求调查、入户走访、志愿服务、咨询服务、转介服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灵活设置基层残联组织。在全市安置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努力打造x个“残疾人之家”,在市城区内选择x个社区建立“残疾人之家”,主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服务和活动。在楼宇、居民小区、自然村中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地方,配备兼职联络员(网格员兼任)。
(二)扩充队伍的来源面。
充实队伍力量。一是为全市各乡镇(街道)残联配备x名专职委员,专职委员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残疾人工作。二是为部分村(社区)残协配备兼职委员,负责为乡镇(街道)残联提供残疾人基础信息,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落实待遇保障。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待遇按照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为其购买“五险”,配备手持终端,方便残疾人信息的采集和录入,通讯费保障xx元/人/月。村(社区)残协兼职委员待遇不低于xxx元/人/月。
加强人员管理。一是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聘用由乡镇(街道)残联推荐,市残联审核聘用。二是村(社区)残协兼职委员的选用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三是建立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专(兼)职委员动态管理模式,实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
加强教育培训。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名册”和“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残联(残协)专(兼)职委员教育培训力度,一年不低于x次,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发挥中国残联“专职委员在线培训平台”作用,加强专(兼)职委员培训。
转变工作作风。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残联“走进基层、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专项改革方案要求,建立残疾人联系制度,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帮扶干部深入村(社区)了解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现实需求,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建立“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台账,经常性入户走访,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传递到残疾人兄弟姐妹中。三是严守各项廉政规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做到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养成求真务实、担当作为、改革创新的好作风。
(三)扩大联系的覆盖面。
在动态了解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逐步了解尚未持证但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情况,进一步扩大联系的覆盖面。对尚未持证残疾人劝其办理残疾人证,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四)提升服务精准化水平。
精准识别。一是对全市持证残疾人、未持证残疾人、死亡残疾人、外迁残疾人信息进行核实,动态更新我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状况。二是做好残疾人证核发,2019年启动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核发,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杜绝“人情证”“关系证”。三是为方便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办证,市残联每年组织评残鉴定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供x次上门服务。
精准制案。根据了解掌握的每名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服务需求(包括:无障碍改造、白内障筛查、假肢适配、脑瘫康复等),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服务需求评估,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努力做到“一人一案”,为惠残项目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升精准服务残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精准服务。一是将残疾人需求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与政府、社会、残联等提供的服务进行精准对接,把党和政府的惠残政策、助残举措落实到每一位残疾人身上。二是建立残疾人紧急救助长效机制,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和生活极度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紧急救助。三是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引进特殊教育人才,对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开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班,提高残疾人高中办学水平。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四是设立法律援助站,每周由市司法局安排法律工作者到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x次。五是积极推行“网上办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等工作方式,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为残疾人开展高效务实的精准化服务。
(五)创新工作。
按照“五统一”(统一店招、统一标识、统一工作服、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的标准,规范盲人按摩店,打造射洪“盲人按摩”特色品牌。
以电子商务为载体,为残疾人搭建创业就业平台,为残疾人提供互联网“培训、就业、创业”为一体的新型服务,免费提供吃住、创业(就业)培训、就业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我市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该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大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投入,解决好人员、待遇、场地等所需经费的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不断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条件,全面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及时总结。各级各部门在试点工作中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按时总结并上报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市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对试点工作推动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2019年,我市被xx省残联确定为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市之一。根据《xx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印发〈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x残办〔2019〕x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射洪市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xx个乡镇(街道)、x个经济开发区残联组织已设立,村(社区)残协组织未设立,专(兼)职委员配备和待遇尚未落实。此次专项改革重点是要解决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人员、经费和场地问题。
一、增强基层组织的代表性。
增强市级残联代表性。提高市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和基层一线人员的比例,我市下一届残疾人代表大会代表中各类残疾人和基层一线人员的比例要达xx%以上,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比例要达xx%以上。同时,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保证工作经费,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
增强乡镇(街道)残联代表性。各乡镇(街道)残联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统一悬挂残联标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托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
增强村(社区)残协代表性。各村(社区)设立残协组织并按要求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统一悬挂残协标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灵活设置基层残联组织,在全市安置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打造x个“残疾人之家”,在市城区内选择x个社区建立“残疾人之家”,在楼宇、居民小区、自然村中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地方,配备兼职联络员(网格员兼任)。
“残疾人之家”的功能定位为: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技能培训、文化娱乐,托养服务,法制维权、志愿服务等工作。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定期活动。
二、专职委员的待遇保障。
为全市xx个乡镇(街道)、x个经济开发区残联各配备x名专职委员,专职委员待遇按照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为其购买“五险”,配备手持终端,通讯费保障xx元/人/月。为村(社区)残协配备xxx名兼职委员,兼职委员待遇不低于xxx元/人/月。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残联(残协)专职委员教育培训力度,一年不低于x次。
三、扩大联系的覆盖面。
四、提升服务精准化水。
持续深化“量服”,对全市残疾人信息进行核实,动态更新我市残疾人基本情况、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状况。把上门服务作为常态化工作,为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每年提供x次上门办证服务。将残疾人需求积极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与政府、社会、残联等提供的服务进行精准对接,把党和政府的惠残政策、助残举措落实到每一位残疾人身上。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五
1、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好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证辖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确保换届的整个过程合法合理。
2、继续扎实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挖掘辖区资源,加快社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力争打造2-3个精品社区,适时召开和谐示范社区建设总结表彰会。
3、继续认真实施社区国学文化建设试点工程,打造国学文化品牌,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带动万柏林区经济发展,提高全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4、进一步加强社区虚拟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市局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逐步扩大试点社区范围,积极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逐步实现家庭养老和社区服务的密切结合,使社区成为老人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最好归宿。
5、继续做好社区志愿者的注册、培训和管理工作。
6、继续实施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力争实现区、街、社区网络连接,提高社区办公效率,整合社区资源,使我区社区管理工作尽快迈向标准化、网络化,提升社区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7、制定和完善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制度,规范社区各项工作运作,推动社区全面建设。
8、加大社区民非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力度,引导社区民非组织参与社区建设,为我区社区经济发展服务。
9、结合“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广泛开展绿色“十佳”(社区)创建活动。
10、认真组织开展加强和改进社区干部工作作风活动,全面提高社区干部的综合素质。结合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举办全区社区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为民服务的本领。
在新的一年里,根据所制定的工作要点,我们将不断探索,弥补不足,创新工作思路,使社区建设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六
4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快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配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
.坚持基本制度。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农地农业用途
2
.坚持依法稳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改革创新,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性和不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不盲目冒进,不急于求成。
3
.坚持因地制宜。
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整齐划一”。
4
.坚持民主自愿。
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在成员资格确认、量化股权、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
.坚持乡镇(街道)负责。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
做好。
相关工作。
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具备条件的村(组、社)先行先试,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选择。
1
10。
月
30。
日前申报,按照“全面清理、明晰归属、量化确权、依法治理、合理分配、健全制度”的总思路,稳妥开展改革试点。
“三资”监管信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集体成员所有有名无实的问题,实现集体所有名至实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10。
月
30。
日前上报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村或组(社)名单。
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按照清产核资、量化确权、法人治理、收益分配、健全制度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成效,研究全县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做好扩大改革面的相关工作。
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对各种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确认,摸清集体资产底数,为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农业、国土、教育、交通、民政、水利、文化、卫生、计生、林业、经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管理职能职责范围内所涉相关集体资产的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进行指导,严格审查把关。
1
.资产界定。
根据资产用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暂无法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合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对行政类、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已经确权到户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资产,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农民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量化确权到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登记和管理工作,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资产界定结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
2
.价值认定。
对资产价值的认定,可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认定后的资产价值经公示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确认
3
.成员界定。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十分复杂,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精神,在认真组织清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历史原因、户籍变化、贡献大小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后共同认可的办法合理界定。界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后登记确定。
4
.量化确股。
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社)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股、个人股的设置,股份权重的确定,以及股权的继承、转让等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以及少数人侵占多数人的权益。股权确定到人后,改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股东及股份名册,也可发放股权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量化确权后,要探索建立与改制后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明晰产权到人,实现成员按股共有。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应尊重实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组建的新型法人组织,可直接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予以确认法人资格,或持该证明到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办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手续。改制后的法人主体,要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灵活多样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量化后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完善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管理、成员管理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处置有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委、县教委、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委,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纳入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研究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
“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构建集体财务公开、乡镇(街道)代理以及监测预警“三位一体”的网络监管平台。三是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托现有的资源和平台,有效整合技术和力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综合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实现公平、公开流转交易,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
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县级部门联席会议组织成立由有关法律、政策专家参与的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的调研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管辖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加强指导服务,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组织培训交流。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加强对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搜集和信息反馈,乡镇(街道)要按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综合性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改革的需要,研究制定法人登记、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经营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改革、依法经营、发展壮大。
县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由农委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衔接,重点研究处理好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各项改革协同推进。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管理、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矛盾纠纷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及其他有关工作。教育、交通、民政、水务、文化、卫生、计生、林业、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教育设施、农村公路、农村养老设施、水利设施、文化设施、村卫生室、集体林地、乡村企业等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工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及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改革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法规政策的修订完善。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支持。信访稳定部门负责信访稳定责任制的落实,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县级部门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督导。乡镇(街道)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七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求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试点地区遴选论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启动培训、试点任务组织实施等工作,定期对试点地区进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指导思想。
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
工作目标。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
3、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4、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设立心理服务场所,对系统内部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试点地区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辅导等服务。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试点地区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中国、健康中国、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3.加强经费保障。鼓励试点地区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4.强化督导评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省份试点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八
方案明确从20__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__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省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介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
其中:
合格性考试覆盖所有学习科目,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1月开考;。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开考。
合格考成绩呈现方式有三种: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考试成绩一考两用,既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也作为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之一。
选择性考试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考试科目结束后进行,仅限当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一年考1次,成绩当年有效,作为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考成绩呈现方式有两种:物理、历史为卷面分,其他4门为等级分。
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
景李虎还透露,广东新高考还将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和专科高校考试招生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
本科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按照3+1+2的模式设置。
其中:
“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
“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
“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
高考总成绩依然为750分,其中“3”和“1”直接采用卷面分,共550分;“2”实行等级赋分,各100分。
景李虎表示,根据新高考方案,在广东招生的本科高校要分专业组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提出1门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并提前公布。学生的选考科目须完全符合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才能报考。同时,其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
开展普通高中学科综合素质评价。
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方面。高中学校进行记录和管理,高等学校作为录取参考。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九
公车改革修改方案公车改革方案为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公司及各权属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下称车改)。
一、车改的基本内容。
1、车改系指对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非生产性办公用车管理的改革。含配属个人专用的公车和公用车辆。
2、收缴在用全部公车。重新核定和配备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公用车辆,严格公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费用的控制,不再配公车个人使用。
3、为提高办事效率,拟采取租借私车方式实行私车公用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对私车出租者给一定的购车补贴和日常用车补助。
二、私车公用适用人员(下称车改对象)1、集团公司管理层;2、权属公司管理层、集团总部部门长;3、因工作需要原配有公车的特殊岗位人员,或自购车辆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人员及标准收缴公车后,对原配有公车和没有配公车的车改对象,均实行私车公用管理。视其车辆的主要用途和实际使用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和年度用车补助。
1、享受购车补贴人员和标准。
根据车改对象的工作性质,需购置较高档次车辆的集团高管,一次性补助30万元。集团管理层其他人员和权属公司总经理,以车价的50%计补贴购车款,以20万元为最高限额。
原配有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等,一次性补贴购车款10万元。
原配有公车的其他人员和未配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一次性补贴购车款5万元。
2、享受日常用车补助人员和标准:。
给予30万元购车补贴款人员,日常用车补助4.5万元/年。年行驰里程4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油耗费用达到或超过补助标准时,可报总裁酌情增加补助款。
其他给予购车补贴人员,根据其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限额享受不同的日常用车补助:a、车辆价值20万元(含20万)以下,用车补助1.8万元/年;b、车辆价值30万元(含30万)以下,用车补助2.7万元/年;c、车辆价值30万元以上,用车补助3.6万元/年。
非公司补贴购车而拥有私车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频繁外出公干,且其私车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范围的,并可根据实际公用情况和车辆状况,给予500-10000元/年行车补助。
四、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办法1、购车补贴办法:?凡享受购车补贴的车改对象,新购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原则上应不低于其补贴标准的2倍。否则根据实购车价按比例减少享用购车补贴款。
购车补贴款凭私车公用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经车主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签批后,由其财务部门的个人借款名义按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补贴款分三年作为其个人收入摊销冲抵借款。转入当年收入冲抵借款额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其所在公司缴纳。
获得购车补贴的人员,应承诺为公司服务至少三年。其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三年期(从领得购车补贴之日计36个月)的时差退还相应比例的购车补贴借款。
2、日常用车补助办法:凡享有购车补贴实行私车公用人员,应与其所在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备案。对仅享受私车公用行车补助的车辆、人员则实行登记管理。
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的人员车辆,按前项日常用车补助的多少,分别按年支付其5000、4000、3000、2017元不同的年度租金。车辆出租人应按年到税务机关开具其所在公司单位名称的租赁费发票并自行缴纳营业税。财务部门凭发票支付租金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私车公用租借期内,由承租公司按日常用车补助标准,限额承担其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处罚费及车辆保养维修费等)。其加油卡由其所在公司统一办理,其他报销的费用凭证,也应开具公司名称发票,按季报销。
采取登记管理的其他私车公用人员车辆,日常用车费用,由车主先行支付,按年度凭其带有公司名头的费用凭证限额报销领取。
公司承担和支付的日常用车费用,累计超过其限额标准的部份,由车主自理。有结余的跨年不结转。车辆年检费、交强险等费用应由车主承担,不在其日常用车补助范围报销。
五、现有公车的处理1、无论是配备个人使用或公用的现有公车,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收缴,行驶证、保单等相关证件应收齐全,并将行驶证集中交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处理。
2、集团公司将在现有公车中挑选车况较好的车辆作为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今后公务接待用车,重新予以分配。
3、多余公车按现值的80%优惠卖给车改对象或公司其他员工。出现多人竞购,可采取公开拍卖。如集团内部最终无人购买,即向社会出售。
4、现有公车作价和处理,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二手车市场评估或办理过户。内部员工购买退役车辆的过户费,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承担。处理车辆的收入归车辆所有权公司。
六、公务车辆的管理。
1、各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留1-2辆公务车用于客人接待,并配备专驾司机。车辆和司机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除司机工资、补贴、差旅费外,每辆车限定使用年费,严格实施预算管理。
2、无特殊情况,私车公用人员不应再索用公务车。市内公干一般也不应派用公车。
3、凡申请使用公车,用车单位和个人须按行驰里程和理论油耗、以及行车费用(路桥费、停车费等)签署公车使用回执单,由司机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并予考核。
4、司机行车公里补贴,以公车使用回执统计的实际行车里程按补贴标准计发。
5、财务部门负责对车辆管理部门实行预算控制;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车使用费用分解和考核。6、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因时因事接待任务过重,可调、借用其他公司公车,调借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司机工资费用等外)由借用公司承担,从公车使用年费预算中列支。
7、车改后,原则上不再为私车公用人员配备司机。从安全角度考虑,长途行车若使用私车的,可调用公务车司机,其他行车费用由车主承担。因工作性质特殊须配司机的,应报请总裁特许后办理。其司机在闲暇时,可由车辆管理部门分派其他行车任务。
1、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遵照车改方案,按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不同标准,以表式介定车改对象,经相关领导和总经理审核后送总裁办公室呈总裁审批。
2、非公司补贴购车而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人员范围和补助标准要以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把关。
3、最终列入的车改对象和实际享用的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以总裁审定为准,由总裁办转相关公司执行。
4、各权属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公车车况,提出留用公务车数量和车号建议,经集团公司平衡调剂后决定。公务车司机按实际留用的车辆数配置。
总裁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篇2: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厅级月补1690元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厅级月补1690元江门公车改革迎来实质性进展。昨日,记者获悉,《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时间: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时间》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一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
人、副县级领导干部人、副调研员人、正科级领导干部人、主任科员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及以下人、工勤人员人。
三、参改车辆情况本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辆,改革后保留一般公务用车辆(由允许保留车辆的单位填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如没有车辆,填报“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本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辆,改革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辆,取消执法执勤用车辆。(由11个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需填报)(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四、司勤人员情况本单位现有正式司勤人员人,改革后提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留用(允许留用车辆单位)人,转岗人。现有临时司勤人员人,改革后继续聘用(留用正式司勤人员不足的单位)人,转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
五、工作措施。
„„„„„„篇三: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一)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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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务经费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本定额(剔除人力成本)、合理的药品损耗、设备维护、公用支出等综合核定,其中药品支出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等核定。二是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核定。根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效益等因素确定。三是其它支出,根据以前年度支出水平并综合考虑医疗赔偿支出等影响支出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四)推行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1、探索多元化办医格局(1)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权责。坚持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质,面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优质、价廉、可得性和可及性强的基本医疗服务,向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服务费用减免,发挥对区域医疗服务市场技术进步、示范和宏观调控作用,在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同时,承担紧急救治、救灾、援外等社会责任。(2)确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定位。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依法照章纳税,接受卫生部门监管,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3)探索多元化办医。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12革。政府在规划上给社会力量办医留足空间,在政策上予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专科医院为主的医疗机构,发展高端专科医疗服务,满足高收入群体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形成多元化办医竞争格局。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在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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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同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财政部门依据合法、科学、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分配资金,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的收支监管。人社部门会同发改、编制和卫生部门确定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和招聘方案;会同卫生部门合理确定人员定岗、绩效工资审定,同时加强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三)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试点公立医院政策性投入;对承担公共卫生职能医疗机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公立医院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促进医院加快发展;落实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四)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体制改革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18和支持,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二、改革目标。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全面推进,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医保控费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的虚高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成本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到2017年底,以行政区为单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
(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本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标准见附件),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
(四)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医、转诊服务。推动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五)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体系,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费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格新技术、新项目、特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和薪酬合理增长。
(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与专科医联体建设,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引导大医院医生和返聘专家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
(七)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对积极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不断完善财政分类投入政策,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童、康复、肿瘤、老年病等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八)加大医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过完善医保付费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于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疾病恢复期康复、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康复、老年病护理,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完善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业务协同,防止因病致贫。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成立由北京市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共同组成的医药分开改革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市医改领导小组及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责任分工。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要科学分析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药品阳光采购组织、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隶属关系研究制定分类补偿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人力社保局要落实本次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健全复合型医保支付制度。市民政局要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措施。市编办要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7年4月8日起实施。
附件:医事服务费标准。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二
全面实行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当前基础教育领域里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真正把课堂教改模式抓到实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师、学生素质,提升自我教育科研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现代教育思想,以新《课程标准》为标尺,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新课程改革,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行为,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深化教育改革,使素质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创教育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二、实施策略。
(一)导学案设计。
1.认真学习新课标,充分了解学情。钻研教材,创造性的使用教材,准确把握每节课的目标及重难点。
2.多从学生角度思考,严格控制教师讲解时间,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知识的生成,逐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小组协作的能力。
3.教师语言要以引导点拨评价为主。引导点拨要把握好深浅,组织教学要机制科学,评价更要从客观事实出发,对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4.程序设计要符合课型特点,形成科学的模式。新授课:情境-问题-策略研究-达标检测;练习课:回忆总结-练习巩固-达标检测;复习课:构建知识框架-方法梳理-典型题目训练-达标检测。
(二)课堂教学。
1.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语言,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鼓励学生大胆发言。从积极的发言中了解学情,适时调整教学策略。
2.严格落实课堂教学四常规,以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小组协作学习为主,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积极为学生搭建自主学习,协作交流的平台。
3.明确小组分工,发挥好行政组长和科任组长的火车头作用,逐步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充分认识到倾听、提问、争辩是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形成有交流,有示范,有竞争,有帮扶的小组协作学习机制。
4.评价小结要关注学生个体发展和小组的整体发展。
(三)评价机制。
1.评价要从学生的听、说、思、辩、讲、评、做入手,从课前准备、课上表现、小组协作、课内外及家庭作业的完成等方面进行多元评价。
2.实行学生自我反思,学生对自己一天的在校情况进行回顾,并填写反思记录。
3.发挥好小组评价总结作用,每组每周要进行小结评价,每位组员客观的认识自我,认识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4.课堂上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及时性互评、师评。同时与作业评价、个别辅导评价相结合。
5.家长参与评价。坚持家校联系,家长对学生在家庭中的学习、劳动、品行进行评价。
三、方法与措施。
1.备好导学案,客观,适用,坚持课后反思。
2.积极参加研训,从其他教师的课堂中学习课改新理念、新教法,大胆尝试,勇于创新。
3.加强业务学习,从教育类书刊杂志、网络媒体中了解课改动态,汲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4.协助班主任做好小组建设工作。科学划分小组,组织各小组制定组名、口号,进行小组分工,定期进行组长培训。
5.配合班主任,开好班会、家长会,齐心协力抓好班级管理,加强家校联系。
6.制定培优辅差计划,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了解不同层次学生的内心世界,促进高质高效课堂发展。
7.加强学生读写姿势、书写习惯的培养,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7‟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7‟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速县域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的目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
总结。
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以县域经济为重要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当前,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继续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的总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对乡镇机构进行整合,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区域面积、区位功能等因素,对乡镇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机构设臵和限额,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财政压力。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公益服务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合理区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强化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的公益性服务职能。强化经营性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
加强乡镇人员编制管理,在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一律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基础上,全市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一律由市统一管理。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妥善安臵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区划的合理调整。上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为基层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以落实农村教育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改革的总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2号)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臵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臵,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城乡及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贯彻实行省、市两级政府在财力分配上向财政困难县乡倾斜的政策。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增强县乡财政实力。
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对来自于乡镇的省级共享税收定比增量返还,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调整和取消乡对县的专项资金上解政策,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补助力度。落实省对县乡专项资金直拨政策,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运行困难,减少省补助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轻基层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压力。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乡镇机构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完善城乡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各县区要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精神,在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债权债务关系等不变的原则下,积极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鼓励农民举办农村公益事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稳妥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坚决制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
各地区要继续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高度重视和扎实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健全和落实对县乡领导干部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考核制度。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认真开展化解旧债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制止新债的“三个不准”和“两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各种行为。合理划分债务类别,要根据乡村债务的形成原因,明确债务偿还的责任,落到实处。财政、农业、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债务的监察审计工作,逐项认定,清理核实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数额。要区分乡镇债务和村级债务的不同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实施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化解债务的优先顺序,区别轻重缓急,从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政策明确的项目入手,要特别注意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的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臵。各县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部分乡镇开展化解债务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资金,重点突破,分项化解。各县区要妥善处理好历年农业税尾欠,在严格把握政策和加强审核的前提下,该减免的要坚决减免,能豁免的应予豁免。有条件的县区还可以安排一定的资金,建立偿债奖励机制,支持基层推进化解债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意见,及时指导各地工作。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2号)精神,严格控制新债发生,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决不能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一轮乡村负债。
四、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加强领导和协调,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区党委、政府是实施农村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为推进改革提供组织保障;要在改革的总体框架内,结合实际,把握切入点,选准突破口,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实施;要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创新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改革路子。
为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阜新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综合全市改革进展情况,指导县区按期完成改革工作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处室,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定期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具体改革任务的实施。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是:
市农委、林业局:负责化解村级债务,创新农民(农工)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债务管理、债务预警、政绩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镇和村级组织行为,坚决制止新债。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格规范涉及农民(农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公示的审核。
市人事局、编办:负责乡镇机构改革,优化农村机构设臵,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县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化解乡镇债务,建立保证乡镇基本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财力的保障机制,建立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常运转。
市教育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完善政府投入办学机制,明确各级办学责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妥善分流安臵富余人员,完善乡镇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改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农村综合改革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需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认定事项的检查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对农民收费项目清理,查处针对农民乱收费等加重农村负担的行为。
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责任人、当事人进行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负责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安全监管机制及农村综合改革中有关业务事项。
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任务。
按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我市选择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简称阜蒙县)进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全面试点。其它县区也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到2009年底前在全市推开农村综合改革,到“十一五”末期,全市基本完成农村综合改革任务。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以下职责和分工,加强工作配合,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市人事局、编办在统筹考虑全市乡镇机构总体情况下,重点支持阜蒙县形成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市财政局牵头,教育局配合,与阜蒙县有关部门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问题形成意见并组织实施。
(3)市教育局牵头,人事局、编办配合,制定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
(4)市教育局牵头,人事局配合,研究制订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在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
(5)市财政局牵头,支持阜蒙县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6)市农委负责对化解乡村债务、制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进行调研并提出化解乡村债务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逐步化解乡村债务。
(7)市物价局牵头,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的管理。
(二)实施步骤。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是健全机构,调查摸底,广泛宣传,为制定农村综合改革和配套政策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主要是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16日至12月31日)。认真组织实施以“三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第四阶段: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年底前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
农村综合改革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工作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许多深层次矛盾。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密切掌握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和完善改革试点经验,为我市全面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四
教学。
策略,提高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构建高效课堂为载体,以教师全员参与教研活动为抓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结合各学科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校实施方案。
二、课改目标:进一步转变教师教学理念,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引导教师全员参与教学研究,准确把握新课程标准;构建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工作机制。通过努力,使我校的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取得新突破、凸显新亮点、开拓新局面。具体到课堂上要体现让教师授课时间减下来,让学生全部动起来。
三、
课改方式: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典型引领。
四、课堂模式:
1、时间模式:20+25(老师20分钟,学生25分钟)重难点知识教师精讲不超过20分钟,把其余的知识点放给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解决。
2、组织形式:师生合作,学生和谐互助。
3、教学方式:
(1)明确目标:确定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2)自主学习:a、学生学什么?b、达到怎样效果?(3)展示达标:对自主学习效果进行展示,确保自主学习有成效。
(4)交流探究:教师、学生提出问题交流探究。
(5)解惑拓展:学生解决不了的问题,本节课的重难点进行精讲点评,拓展延伸。
(6)穿插练习:每个知识点进行穿插练习。
(7)巩固反馈:以课堂练习、检测等形式巩固知识,反馈教学效果。
总结。
会,举办观摩课,推动本组课堂教学改革。
2、把学习芦新村学校经验和校本教研活动结合起来,引导教师借鉴芦新村学校的成功经验解决自己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分学科确定不同的研究课题,以开发校本课程为目标,通过课题研究把芦新村学校经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借鉴、移植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3、班主任与任课教师要定期和学生沟通,及时发现学生出现的思想、行为、学习方面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健康发展。
4、积极开展听评课活动,通过互相说课、听课,不断找出课堂的问题所在,使同伴之间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积极创造条件,让老师去先进学校观摩学习,开阔视野,取长补短,以提高驾驭课堂能力。
5、以优化课堂教学评价为手段,将课堂教学改革的具体要求,明确列入课堂教学评价表内进行直观评分,如课堂讲授不超过20分钟,通过大面积的听课调研和评课,提高教师执行教学常规的自觉性和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主动性。
6、学习芦新村学校的经验要避免“拿来”,全盘接受、全部照搬。而是要辩证地分析,与自己的教学实践结合,取其精华,为我所用,每个教师每周要写一篇学习活动反思笔记,不断改进,不断提高,摸索适合自己教学实际的课堂教学模式。
化
皮
学
校
2016年9月。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
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四)。
总结。
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m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面领会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
多年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价格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放开了绝大多数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当前,我市正处于蓄势崛起、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可以更好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刻领会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下放区域性价格管理权限,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牢牢把握价格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意见》指出,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价格公共服务机制趋于完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政府定价范围、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价格调控机制、价格公共服务机制的内涵,确保圆满完成价格改革目标任务。
二、深入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
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政策精神,围绕实施粮食核心生产区战略规划,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重点,深化涉农价格和收费形成机制改革,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的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二)推进电力价格改革。
落实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分步实现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推动大用户直购电工作,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配合省2017年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工作,激励电网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落实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的销售电价分类政策,保持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三)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改革,鼓励直供用户与供气单位协商定价,择机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科学、合理制定我市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完善居民阶梯价格政策。
(四)推进供水价格改革。
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多水源供水综合水价,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优先使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
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鼓励终端用户与工程供水单位协商定价。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分档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我市农业节约用水。
(五)推进供热价格改革。
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实行集中供热的县(市)要加快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户与供热单位协商定价。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六)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政策。
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2017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调放结合,政策联动,多方参与,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医药价格合理形成。
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八)推进教育收费改革。
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公办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取消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事项,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九)推进旅游、养老和中介服务等价格改革。
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
一是改革旅游景区价格管理方式。
按照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原则,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
二是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民办养老机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三是全面推进中介服务价格改革。
对市场发育成熟、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全部放开。
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
按照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要求,落实取消、停征、免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
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建立完善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
三、健全完善公正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
(一)深化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
市级管理的价格,凡中央和省明确放开的,我市一律放开;凡属于区域性或属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授权县(市)人m政府管理。
通过价格简政放权,加快供给侧创新驱动,激发市场活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二)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
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目录内的定价项目要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授权的定价事项和具体适用范围,建立本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三)完善政府定价程序。
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分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定价机制。
创新政府定价方式方法,从直接制定具体价格,逐步向建机制、定规则转变,更多运用标杆价格和价格联动机制,增加价格弹性,使政府定价更加贴近市场。
认真履行风险评估、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价格公示等政府定价工作制度。
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调查和评估制度,对涉及重要民生和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价格政策按程序定期进行公开评估。
(四)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
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
健全和完善成本监审体系,逐步制定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创新成本监审工作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格局,探索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成本监审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经营者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经营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公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四、全面落实促进转型升级和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
(一)落实促进结构调整的差别化价格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认真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落实反映环境损害成本和治污成本的环保价格政策。
继续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和超低排放机组电价补偿政策。
继续执行超定额取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鼓励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环境用水等使用再生水。
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体系,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探索开展用能权(用煤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森林植被保护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
(三)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政策,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争取国家光伏、储能等新型示范项目试点电价及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支持。
落实对风、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的电价扶持政策。
(四)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
全面落实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医养结合机构用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
落实对小微企业、养老和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五)落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价格政策。
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坚决落实国家、省明令取消及免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缔违反政策擅自设立、自定标准的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严肃查处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以及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行为。
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等乱收费问题。
(六)落实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价格政策。
贯彻落实省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促进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按照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投资者取得合理收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盈利水平和经营特点,完善价格调整补偿机制。
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
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时效性监测,依据项目运行、成本变化和绩效评价情况,健全公共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价格与补贴、投资的协同机制,对通过调整价格经营收入仍不能达到社会资本合理收益的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项目,要推进政府购买,确保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
(七)完善提高居民节约意识的阶梯价格政策。
对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实行较低价格,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对超出基本需求的,适当提高价格,通过价格政策引导居民合理节约使用资源。
继续完善居民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各县(市)要尽快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新增供气城镇要同步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五、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一)建立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
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领域,在价格放开的同时,建立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市场失灵。
完善明码标价制度,积极推进明码实价,提高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准确度和有效性,促进诚信经营。
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价格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加强对重点行业竞争行为的监管,配合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
建立常态化、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建立市场价格巡查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的价格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建立完善预警防范、应急处置、协作联动等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三)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
加强12358价格ju报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全国四级联动联网的价格ju报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畅通群众维权举报渠道,提高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反馈水平和效率。
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营者诚信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失信者予以联合惩戒,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合理定价。
六、建立完善提升价格调控和服务水平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完善提高价格总水平综合调控机制。
一是建立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实施分级预警响应制度,及时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
二是突出完善农产品保供稳价机制。
稳步提升粮食及“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将政府调控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稳定市场价格。
落实好化肥、蔬菜和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通道”等政策的执行和督查,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落实和完善生猪价格调控预案,稳定生猪市场价格。
建立商业储备制度,健全完善粮、油、肉、菜等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
完善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和补贴等政策制度,充分发挥其稳价惠民的作用。
三是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租金价格及流通市场的监管。
完善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制度。
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政策合力,努力把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
四是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所需相关工作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完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由监测点直接上报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提升价格监测预警能力。
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和市场价格动态,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实行应急价格监测。
加强价格数据分析和运用,坚持周、月和季度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增强价格监测预警反应灵敏度和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以洛阳物价信息网为载体,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为增强价格调控监管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价格公共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价格认定规定,提升价格认定公共服务水平。
依法开展涉案、涉纪检监察、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纪检监察和政府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价格纠纷调解和价格认定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开展“价比三家”活动,规范商家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服务。
探索“互联网+价格服务”新模式,借助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价格大数据平台。
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完善成本调查网络,通过农产品成本和信息服务,引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
七、建立完善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督导,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能力建设。
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定、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等工作,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县(市)价格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问题的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指导和推广各项试点经验,完善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的跟踪评估机制,增强价格改革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兜住民生底线。
着力完善保基本的价格改革机制,在推进居民阶梯式价格改革中,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对群众基本需求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避免改革成本由普通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来承担,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着力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着力完善价格维权、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处等机制,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做好舆论引导。
坚持宣传引导与改革措施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强新闻发布,准确阐述价格政策,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防范价格异动。
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化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我市价格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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