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及时跟踪和评估,以便调整和优化方案的执行效果。3.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可行的步骤。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并非绝对正确和完美,大家在使用时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个人特点。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一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和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新格局,按照国家、省分级诊疗工作相应要求,结合七台河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推行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病(以下简称“两病”)分级诊疗试点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2015。
4
2017。
年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推开。
试点机构的全科医生以家庭为单位,与辖区“两病”患者签订“一对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促使全科医生与签约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互信的签约服务关系,签约率要达到
90%。
以上。
原则上,以全市已组建的医联体为框架,试点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形成“
1+1。
”工作组合。辖区签约居民可享受组合机构全程健康管理、优先获取专科资源、诊疗费用减免等相应优惠措施。如患者因离组合内二或三级医院较远、自愿到就近医院治疗的,可根据患者意愿,增加签约医院。实行签约机构之间的基层首诊及双向转诊就医模式。
专科医师主要对“两病”患者进行诊断,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全科医生负责执行专科医生制定的诊疗方案,掌握“两病”患者病情变化,将病情控制情况及时反馈给专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护士负责“两病”患者日常的随访与健康教育,安排随诊时间及双向转诊相关事宜。
一是建立医疗服务分工协作保障机制。
1.二级以上医院要逐年增加试点机构慢性病专科门诊预约转诊号源,建立预约转诊。
“绿色通道”,引导患者通过基层转诊和预约转诊“绿色通道”,便捷享受专科门诊、专家门诊预约服务。优先向基层倾斜安排住院床位,确保治疗的及时接续。
2.市卫计委会同市人社局制定、调整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增加并配齐基层糖尿病、高血压病用药品种和诊疗项目(符合黑龙江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目录》)。二级以上医院也要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行使用不少于规定比例的基本药物。
3.制定出台。
“两病”分级诊疗制度、双向转诊标准,适时调整适合基层的慢性病诊疗目录,明确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范围,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合理引导广大群众就医。
二是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1.实行分级分类财政补助办法。县、区财政要对试点机构的投入给予倾斜,确保正常运行和发展需要。探索建立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分级诊疗改革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
2.建立健全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在城镇职工部分慢性病开展门诊统筹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总额控制费用,以引导居民到基层就医。进一步拉大不同层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建立落实下转患者免收住院起付线制度,探索新农合门诊慢性病乡镇卫生院就医无起付线政策。
3.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原则,结合服务成本,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等收费标准,进一步拉开不同层级医院的收费价格差距。
4.建立签约服务费制度。全科医生与辖区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后,可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按年收取,通过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在服务水平、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完善的前提下,可逐步探索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服务费政策,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签约服务项目与服务费标准。签约服务费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市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卫计、人社等部门联合制定。
三是完善能力保障机制。
“两病”诊疗能力。
1
年的规定,卫计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试点机构全科医生每年应安排不少于。
1
个月时间到上级医院“两病”专科进行轮训。
3.多渠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和对口支援。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4.深入推进试点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将。
“两病”分级诊疗开展纳入试点机构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设置重点分值,并不断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医务人员收入中的比重,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
(五)建立以。
“两病”为主的慢性病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托现有的卫生信息系统,建立我市慢性病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双向转诊、协同服务信息化支持系统。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区)、乡(社区)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积极拓展医疗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实现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结果、健康档案等信息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共享和交换。
(六)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各县(区)卫计局、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发挥慢性病防控工作职能作用,加强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试点机构的慢性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为强化。
“两病”分级诊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七台河市“两病”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计委主任担任,成员为市财政、人社、物价、卫计、医保等相关部门主管医改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医改办。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其中,市卫计委要制定慢性病分级诊疗实施细则,并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广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全科医生按服务人口、服务质量获取报酬的相关制度;市财政局要出台财政补助相关政策,落实签约服务费事宜;市人社局要出台医保相关引导和支付政策;市物价局要动态调整和落实相关价格收费政策;各县(区)卫计局要调整完善新农合相关配套政策。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xx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xx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
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
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按月向乡(镇)政府和所属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出纳员负责核算站现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结算业务。农税征管员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农专项资金的兑付及发放。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乡(镇)及其所属站所各设一名报账员。
主要负责本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解决收入,报送收支单据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乡(镇)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报批程序、业务办结时限、股长职责、各业务岗位职责、乡(镇)核算站站长职责及核算员、会计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和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三)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财政部门预算的知识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乡(镇)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体系、设立各类总分账、明细帐;结算员的结算、对账程序和各部门报账员的报账时间、审批程序、票据台账的建立和领取、核销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乡(镇)借款等收入全额缴入“收入待解户”,归集到“非税专户”和国库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县级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支出的第一顺序,对乡(镇)全额编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待发;对其他个人支出如: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按预算安排,钱跟人走,确保拨付到位。
2、上级安排乡(镇)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直接拨付“专项资金支出户”。
3、对直接支付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救灾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由乡(镇)核算站出具相关表格,报经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县国库或专户直接拨付乡(镇)“专项资金支出户”,由乡(镇)核算站统一组织发放。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及其所属站所的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由乡(镇)核算站集中报“乡(镇)核算中心”审核。乡(镇)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国库或非税专户拨入“基本支出户”,由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每月末开支单据经乡镇(站、所)长签字后,由核算会计审核加盖乡(镇)核算站图章入账。
5、乡(镇)政府的采购项目,由乡(镇)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乡(镇)财政部按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或非税专户划入县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6、各乡(镇)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决算,乡(镇)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工程进度提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由国库或非税专户直接划入“专项资金支出户”。
7、为保证乡(镇)机关及各站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办公需要,由各部门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报经核算站审核后,预拨一定限额备用金。
8、以上各项支出的用款计划和拨付凭证,均保留、保存在乡(镇)核算中心备案。
(六)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建立乡(镇)分部门、分收入项目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费相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2、乡(镇)财政结算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各部门报账员核实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政权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各乡(镇)财政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县级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县级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编制预算,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财股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在编、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实行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财政配合管理形式。由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级财政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各岗位制度,加强乡(镇)资金,用款,财务审批,报帐,债务管理以及帐务核算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经过学习、考察、调查摸底,将柯坪县“乡财县管乡用”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年××月××*日-××月××*日)。首先要及时成立“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次是召开由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乡(镇)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年××月××日---××月××日)。在“四乡一镇”和县直各单位全面实行报账制,彻底清理完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并锁定乡村债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年××月—××月)。各乡(镇)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改革领导小组”将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完善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三
(说明:此方案要求较高,也与目前技工院校正进行的课改似。还有一种方案是按专业实训课内容依照人才培养标准,依据实际生产、生活系统的将教学内容以典型工作任务的形式罗列出来,以工作页和学习页的模式编写专业人才实训教学培养内容。)。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技工院校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川人社字〔2010〕161号)文件精神,通过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工学结合一体化的课程体系,以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学校教学核心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操作融合贯通,工学结合一体化的课程体系,按照全面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狠抓落实、注意实效。
课改,意义重大,难度大,任务重,要求高。不能理解为简单的校本教材的编写,它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二、工作目标。
1、确定****、****等2个专业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实验。初步建立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既符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又符合市场用人单位需求的全新课程教学体系。
三、
任务与要求。
1、开发制定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
依据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基本原则,设计一体化的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案,开发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统一规范专业课程名称、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要求、课程结构与内容、教学安排和教学保障条件等。
2、组织开发一体化课程教材。
创新教材编写模式,打破学科体系,编写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融合的教材和教辅材料,依据劳动者的职业特征、职业成长规律和典型工作任务设计教材教学单元,力争实现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模式,实现理论知识与技能训练的有机结合。
3、探索建设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
打破理论课与实训课授课地点分离的传统模式,建设既能满足理论教学,又能具备技能训练的一体化教学场地,将传统理论教学教室和实训场地合一,力争创设真实的工作环境,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进行,为学生提供体验实际工期过程的学习条件。
4、加强建设一体化课程师资队伍。
法、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教师企业实践能力、一体化课程开发能力,逐步形成一支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示范性强的优秀一体化课程教学团队。
四、实施步骤。
拟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三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骤:准备阶段(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
1、技术培训和观念更新。
构建和实施一体化课程,既是学生学习、企业用人的迫切需求,也是提升学校教学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从这一高度出发,学校在推行教改工作过程中需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其中观念更新和组织措施有力是开展一体化课程体系改革的前提。
首先通过各种会议渠道,使所有参与教师明确学校得以长足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哪里,使全体参与教师明确教育教学持续改革是促使学校得以长足发展的必由之路。其次通过各种途径的沟通与交流,以及开展各类“洗脑式”的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构建方面的主题培训和研讨会议,使全体参与教师掌握一体化课程体系改革的技术和方法。由此,通过观念更新,使全体参与教师统一思想,为下一步试点专业全面推行一体化课程体系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2、行政组织构建。
课程体系构建基于校本研究,基于教研部门的指导,基于专业系的引领,基于教师团队的合作。
在学校层面上成立一个总课题组,总课题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学职能部门中层、各专业系中层。学校总课题组的所在工作机构设在学校的教务处。
在总课题组下设若干课改小组,课改小组以系为单位进行组建,每个课改小组负责本专业课程的调研、开发、汇报、评审、实施等。
每个课改小组设一名组长,组员若干。课改小组组长可以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课改小组组员大部分是专业教师,部分是文化基础课教师。
第二步骤:一体化课程体系开发(2019年2月至2021年11月)在借鉴、吸收国内外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先进思想与理念的基础上,启动****、****2个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体系全面构建,并在2019级新入学的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班级推行实施。
1、工学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与流程。
(1)产业、行业、企业发展情况前期调研,确定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就业方向;
(8)课程投入实施,
总结。
反思改进;(9)课程实施后的评价,持续改进。
2、时间组织。
对学校2个试点专业进行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按时间目标规划为:半年目标、一年目标、三年目标。
(3)三年目标(201年3月至200年8月):实现各专业课程体系修正确立,六个学期课业开发完毕并投入使用。
为确保阶段性目标的实现,还需进一步确定各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每月、每周工作实施方案。每月确定课改月工作目标,月底汇报月工作成果;每周确保课改专门时间,供课改小组集中调研、研讨。
3、课程体系实施的行政组织。
课程体系实施反映于持续改进,包括教务处的跟踪与监控,专业教研组(系)的组织与实施,教师团队的总结、反思与改进。
教务处专职督导对一体化课程实施班级进行跟踪与监督,调查课程实施中所碰到的困难,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专业教研组(系)负责定期集体备课,研讨实施过程中的教学设计和改进方案。
教学团队每月总结反思课程实施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及时修正课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三步骤:总结与推广(2021年12月——)。
在****、****2个专业实施工学一体化课程一轮试点后,将组织实施后的评价、验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为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奠定基础。
五、经费保障。
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同时涉及到企业调研、专家指导、人员培训、资料购置、实训基地改造与新建、一体化师资的长期培养等多方方面的资金投入,学校将对试点专业进行的课程改革投入专项经费,制订相关政策,发挥好激励机制的作用。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四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成果。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xx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一、重点任务。
(一)建设探访服务圈。
实施方式: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再由承接主体就近发展留守人员、物管员、网格员、村组干部、家庭医生等老人身边的人员,为老人开展定期探访服务,提供包含关心关怀、信息咨询、精神慰藉、助洁、助行、助急等就近的基础养老服务。探访人员每月入户探访次数不低于3次,每次探访服务费4元。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的独居、高龄、留守及其他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1)留守老年人,指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市以外)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留在本地生活、身边没有法定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80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3)80岁以下重度残疾或患有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具备突发风险疾病的独居老年人;(4)仅与重度残疾的子女或配偶共同居住的老年人;(5)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独居是指不与子女及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
(二)建设专业养老服务圈。
实施方式:由政府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圈,有意愿并具备营业资质的服务单位(如家政公司、物管、理发店、卫生站等)经审核后加入,签订服务协议,老人持服务卷自主选择服务方式(定点或上门)接受服务,满意后付卷。服务分两个档次,一档享受标准为500元/年,二档享受标准为300元/年。
服务对象:试点区域内提出申请的居家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1)散居特困供养对象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出外)、独居、80周岁以上老年人;(3)居家养老困难的80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4)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5)四类人员中一、二级残疾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一档标准享受服务,其他的按二档享受服务。
二、资金预算、来源。
资金预算25万元,由市级财政拨款。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0xx年9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5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建立督办机制,制订任务清单,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
(三)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开展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总结,接受验收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6月—长期)。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以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社事办主任为副组长,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决定项目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
各村(社区)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统筹资金,保障运行。
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资金管理,保障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使用规范。对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招标采购程序,坚持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项目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环境氛围。广泛宣传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敬老孝星”和“敬老文明号”等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五
1、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好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证辖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确保换届的整个过程合法合理。
2、继续扎实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挖掘辖区资源,加快社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力争打造2-3个精品社区,适时召开和谐示范社区建设总结表彰会。
3、继续认真实施社区国学文化建设试点工程,打造国学文化品牌,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带动万柏林区经济发展,提高全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4、进一步加强社区虚拟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市局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逐步扩大试点社区范围,积极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逐步实现家庭养老和社区服务的密切结合,使社区成为老人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最好归宿。
5、继续做好社区志愿者的注册、培训和管理工作。
6、继续实施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力争实现区、街、社区网络连接,提高社区办公效率,整合社区资源,使我区社区管理工作尽快迈向标准化、网络化,提升社区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7、制定和完善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制度,规范社区各项工作运作,推动社区全面建设。
8、加大社区民非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力度,引导社区民非组织参与社区建设,为我区社区经济发展服务。
9、结合“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广泛开展绿色“十佳”(社区)创建活动。
10、认真组织开展加强和改进社区干部工作作风活动,全面提高社区干部的综合素质。结合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举办全区社区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为民服务的本领。
在新的一年里,根据所制定的工作要点,我们将不断探索,弥补不足,创新工作思路,使社区建设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六
2014。
]
24。
2014。
]
28。
号)精神,结合闵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角”,促进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以一份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一个平台(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一批政策(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一套办法(养老服务业监管办法)为抓手,努力提升公共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公平度、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活跃度、群众养老方式选择的多维度、养老服务业队伍发展的持续度和政府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的公信度,增强群众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满意度。
至
2020。
100。
个,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
15。
分钟服务圈;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
35。
张,累计达到。
13600。
张;培育扶持。
10。
个养老服务品牌,提供。
10000。
50%。
以上,全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80%。
以上实现市场化运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引导。
20000。
名养老服务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1
.落实政府托底保基本责任。
完善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将所有城镇社会孤老和农村五保老人纳入政府托底养老范围;为社会退休孤老(含失独家庭老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
.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体系。
在莘庄镇、江川路街道试点基础上推动老年照护需求统一评估在全区开展。建立老年照护需求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老年人照护需求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标准,匹配养老专业服务项目。促使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有效对接,促进公共资源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3
.建立保基本养老机构入住标准。
制定闵行区养老机构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条件,明确闵行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清单,建立保基本养老机构入住标准,体现保基本养老机构的保障功能和入住机构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实施区福利院等保基本养老机构功能性改造,提高护理型床位比重。(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4
.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养老服务价格政策,区分保基本范畴和其他养老机构的定价方式。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物价局))。
5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医疗支撑。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为中心,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为主线,完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形成以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区老年护理院、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床位的阶梯式老年护理服务。制定老年护理院的出入院标准,推动床位公平有序流转;加强养老机构内部医疗机构设置;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内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将社区居家老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和优先对象,开展健康评估和针对性的健康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上建立护理服务中心,充分整合护理站等资源,发展居家护理照料服务;依托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平台,推进社区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照料服务的有机整合。(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6
.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2014。
2020。
年机构养老设施的总床位数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
3.5%。
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覆盖城镇社区。(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7.
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2017。
2015。
年以后新建的公有产权养老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组织运营长者照护之家、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助餐点等社区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8.
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拓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至。
2020。
年培育扶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50。
家;
2015。
年在梅陇镇、江川路和古美路街道探索建立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9.
引导社会资源参与老年护理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等公益性社区老年护理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设老年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医院开设老年护理病区。(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10.
发展养老服务运营产业和老年产品用品研发制造产业。
引进和培育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运营企业,重点发展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项目,鼓励养老服务运营企业实行连锁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健康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产品用品,重点培育研发制造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要求的智能化可穿戴产品、智能化家居产品等新兴行业;引导商业流通企业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老年用品综合交易平台;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娱乐、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增值服务行业,以此拓展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责任部门:区经委)。
11.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有运营资质的机构接受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委托,代理老年人闲置住房开展保值增值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12.
推进科技信息运用。
2016。
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和机构开发建设科技助老产品,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电子商务、服务缴费等服务。(责任部门:区科委)。
13.
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
1
2015。
年制定相关土地供应政策。(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
2
)试点开展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土地协议出让规定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
3
)协调供电、供水、供气等市属单位,落实养老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
4
)牵头协调制定养老服务产业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区经委)。
(
5
)进一步降低工商登记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按照规定核定其经营范围,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便捷。(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
(
6
)加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有关涉税问题的调研,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积极向上争取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责任部门:区税务分局)。
(
7
)研究制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财政扶持政策;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60%。
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
8
)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探索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政府权力清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同时放管结合,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4.
制定保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政策。
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现状调研,研究制定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社区居家养老的补需方政策,鼓励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高养老服务的综合保障水平。(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5.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统筹社会服务资源,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
1
)构建科技助老信息平台,依托。
962899。
社区养老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信息与服务。
(
2
)培育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队伍,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
3
)推进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合理规划,科学布点,至。
2020。
年全区建成。
100。
个社区嵌入式设施,建筑面积累计。
6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长者照护之家。
15。
家,含日间照料、助餐服务等基本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85。
家,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
15。
分钟服务圈。
16.
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2020。
年建设完成养老床位。
13600。
张,新增。
3500。
张,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占比。
50%。
以上。(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7.
协调推进养老社区项目。
积极探索以老年人居住为主、并向老年人提供持续照料服务的新型养老社区。协调推进由市场主导建设的持有型和混合型养老社区,加快推进华漕“快乐家园”持有型养老社区项目、浦江和马桥混合型养老社区项目。(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8.
加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养力度。
在职业教育中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至。
2020。
年完成。
500。
名人员的专业教育;研究养老服务专业学生享受学费减免的政策,建立针对养老服务专业的奖、贷学金制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9.
完善劳动者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扶持政策。
(
1
)鼓励本区户籍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青年在养老服务行业就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研究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外来从业人员进行岗位补贴的办法。(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将区内就业容量大的养老机构认定为区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基地,享受市、区两级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鼓励养老机构与外省市职业学校合作,探索毕业后在本区养老服务护理行业定向就业的办法,适当补充区内养老护理人员的不足。(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
)研究制定鼓励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的政策。(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机制。
(
1
)将养老护理服务实际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探索技能考核、业绩评审、考评结合的方式,促进养老护理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2017。
年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达到。
30%。
2020。
年达到。
40%。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护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和培训政策。(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21.
研究有利于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稳定的相关措施。
(
1
)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建设,搭建养老服务人员供需信息交互共享平台。开展社会化养老机构薪酬调查,建立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发布机制。(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
2
)将养老服务工作作为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畴,对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纳入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并予以相应积分。(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建立养老服务人员的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养老服务人员评选表彰,营造全社会尊重养老服务人员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2.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监管。
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的规定与要求,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准入标准、质量评估标准和退出机制;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的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行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中的作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3.
制定养老社区发展监管办法。
针对持有型养老社区和混合型养老社区,明确户型标准、适老化设计要求、入住对象资格、入住办法和配套设施标准,制定后期运营监管办法,严禁养老服务设施改变用途。(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
24.
加强收费监督检查。
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加大养老服务价格巡查力度,协调处置相关价格投诉,维护养老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成立闵行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建设交通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选派优秀干部充实办公室力量专门负责协调推进。
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建立和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沟通,争取对我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镇,建立区、街镇联动推动机制,纳入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养老服务发展状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编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简报,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围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在区域各主要媒体和网站设置专栏专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宣传主渠道,大力宣传尊老孝老传统美德,组织开展孝亲敬老主题宣传表彰活动,形成爱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制定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召开全区动员部署大会。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解主要任务,各职能部门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制、考核体系以及相应的激励监督措施。
80%。
以上完成,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行业标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各项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显现成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并完善;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建立综合改革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新形势的特点和要求,提出更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接受国家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结评估。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七
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目标是:积极探索多元化、优质化、特色化和国际化的办学道路,力争把江苏省建设成为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先导区、科学发展的示范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先行区。
到2015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各类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合格率达到100%,争取有20所高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高校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占全国总数的10%以上,部分优势学科进入国际同类学科排名前列。建成40所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全省本专科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分别达95%、50%以上,师生比例不低于1∶15,其中研究型大学师生比例不低于1∶12。高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率达80%以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学生和社会对高校的满意度达90%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江苏省拟实施十大改革措施:。
1.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高校分类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建立区域高等教育协作改革和联动发展机制。成立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
2.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健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完善公办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绩效拨款制度,实行财政拨款与高校绩效评价挂钩。建立省属高校拨款咨询委员会。
3.着力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建立“江苏区域高校联盟”。支持苏北高等教育发展,探索独立学院到苏北、到市县办学等多种办学途径,力争每个省辖市至少拥有一所普通本科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建设一批与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优化人才培养层次结构,到2015年,全省高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比例保持在8∶54∶38左右。
4.大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研究性、实践性教学,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学生学分与本科院校学分互认制度。积极探索系统培养拔尖人才、创新人才和特殊人才的培养模式。推行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5.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继续做好“985工程”、“211工程”高校部省共建工作。遴选一批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省属重点高校进行特色大学建设。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6.不断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将产学研合作成效纳入对地方政府和高校的考核内容。健全产学研合作受益共享机制,健全高校服务科学发展工作机制,健全高校科技工作管理考核机制。推进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7.努力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完善高端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做优做强高校“青蓝工程”。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留学计划”。创新高端人才管理和使用机制,鼓励并支持高校创设“学科特区”。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校长,大力实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
换、学分互认与学位互授,探索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合作培养。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设立招收留学生的“茉莉花”政府奖学金,做强“学在江苏”品牌。
9.积极推进招生考试改革。试行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把测试评价结果作为不同层次高校入学资格的必要因素。改革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完善特殊人才选拔机制。试行专科学校注册入学。改革研究生招考制度,扩大有资格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院校数量。
10.探索建立科学分类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高校分类评价体系,培育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构建分类评价激励和导向机制,开展对民办高校社会评价试点。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机构多方参与的高校评价制度。建立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为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江苏省拟制定五项配套政策,并从四方面加强保障条件建设。
配套政策主要包括:1.对具备条件的高校,下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2.根据实际,优化教育专项经费设置办法。3.增设优秀在校大学生公派留学资助项目。4.优先将“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列入当地科技计划,优先给予经费支持。5.制订《江苏省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保障条件主要包括:1.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制度。2.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3.建立高教综合改革专项经费。4.建立定期考核评价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八
一、本通知所称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企业以商业性条件,向非居民筹借的、以本外币表示的1年期以上债务。包括境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境外企业及其它非金融机构贷款、境外自然人贷款、国际融资租赁等,不包括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
国际商业贷款的偿还义务和风险由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等自行承担。
二、试点省(市)国际商业贷款总规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在总规模内,试点省(市)内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申请的审批,由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批复文件抄送我委。
三、请你们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有关申请文件和材料,包括申请规模,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国际商业贷款需求,试点工作方案等内容。
四、审批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三、工作任务。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xx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六)社会心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xx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
为顺利开展和完成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09‟1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通过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市实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
二、主要任务目标和试点安排(一)主要任务目标。
总体目标: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城乡一体化,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近期目标: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促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和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调整公立医院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完善控费机制,提高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严格疾病诊疗规程,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二)试点安排。
2010年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开始在市人民医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1年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注重加强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力求试点工作在难点上有进展、重点上有突破、亮点上有特色。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政府规划和调控。修订完善《即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布局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量、结构比例、功能配置、区域分布,使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结构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匹配,提供的服务水平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形成公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院共同发展的格局,构建以区域性医疗中心(市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支撑、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技术规范、价格标准等规定,加强监督指导,促进公立医院提供标准化的基本医疗服务。
2、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重点发展市级医院为区域性医疗中心,使之具备三级医院水平,2010年开工建设市人民医院东部院区、市中医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市疾控中心大楼和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等重点项目,2011年规划建设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楼,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王村等7处中心卫生院的建设,逐步将其建设成为基层医疗中心,其余卫生院要改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建设成为本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1年底前,新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40所,新建或改造村卫生室298所,村(居)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3、界定各级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市级医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和疑难病人的救治,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等任务,并负责对镇、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2010年,继续实施二级医院对口帮扶镇卫生院工程,实施划片分区、包片诊治的措施,由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分别对口帮扶14处、7处镇卫生院,从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卫生院发展水平。加强市镇村一体化管理,严格落实镇村“三制六统一”管理体制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的集体权属,进一步增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益性和服务能力。市级医院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镇卫生院服务一年以上。
(二)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5、建立基层首诊引导机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危重急症和疑难病人的诊治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守门员”制度,引导病人首选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对符合转院诊疗的病人予以转院治疗。自2011年1月1日起,除急诊、危重病人抢救外,一般诊疗首先应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确定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在基层首诊就医的,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病人的报销比例,建立分级递增报销制度;过渡期后,未经基层诊疗直接到上级医院就诊的病人,在结报比例和结报金额上予以严格控制。
6、严格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规范。明确诊治范围、转诊标准、工作流程,凡符合转诊治疗的迅速转诊,不得截留病人,延误诊治。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首诊,疑难重症通过绿色通道转诊到三级医院。在三级医院的康复期病人和需长期护理的病人转回辖区基层医院治疗。到2011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基层(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格局。
7、加快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基层实用人才培训、市级医院分片帮扶、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投资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病人合理就医,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减轻大医院的就诊压力,逐步解决群众就医难现状。(三)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8、设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发改、卫生、人事、财政、劳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医药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医药卫生体制发展规划,以及涉及的有关建设、保障和医药安全等重大决策,全面负责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9、成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市政府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卫生局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执行市医药卫生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负责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负责公立医院的成本费用控制、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负责公立医院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审核。
10、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院长年度考评制。制定落实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问责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长选拔、任用、薪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1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建立健全以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增强单位和个人的生机和活力。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12、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逐步解决部分人员收入过低问题。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含全额事业单位)中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2010年,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院、科二级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比例可达40%;完善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
13、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推行总会计师制。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14、完善后勤服务管理。积极探索实施“四权分离”机制(对审批权、采购权、保管权和使用权实施四权分离)招标采购医院各种物资,进一步降低医院物资采购成本。在医院后勤物流系统中广泛应用信息集成,建立配送中心。2010年起,在试点医院逐步建立完善精细化成本控制体系,通过医院信息化平台及实施物资供给的流程再造,对医院运行成本进行测算并全程监控,积极探索医院运行成本控制规律。(五)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15、坚持科教兴医战略。研究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力争打造2个以上青岛市级重点学科,提高疑难重症的医疗救治能力和医学教学、科研水平。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引进培养,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即墨、青岛市内处于领先地位的高层次人才,适当拉开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与其他人员的收入差距。积极组织住院医师参加上级举办的规范化培训,重点为二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问题,整体推进医院规范化护理水平。(六)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6、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医药经济利益的分开,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提高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17、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偿机制,鼓励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实行零差率,对公立医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取消药品加成的差率,政府财政予以补偿。2010年按照国家、省基层基本药物目录使用达到医院药品总目录的20%,到2012年底,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达到医院药品总目录的50%。
18、建立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长效投入机制。一是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重大活动保障、重大传染病防治、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二是建立公立医院发展基金。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结核病、急救医疗、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等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和倾斜。三是设立社会公益救助基金,对“三无”(无身份证件、无亲属、无支付能力)病人、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等社会公益性支出和减免予以补助。
(七)加强医疗及服务质量管理。
19、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制度。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探索实施科学的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护理事业可持续发展。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普通药物的配备使用管理。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建立健全疾病诊疗规程,推动病种规范化诊疗,2010年在试点医院完善细化60个临床路径,并启动20个单病种质控。2012年推广实施卫生部制定的112病种的临床路径。
20、改善医院服务流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通过采取提供预约挂号、一站式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改善就医环境和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提高群众就医满意率。2010年下半年,在市人民医院建立群众满意度电子测评系统,并逐步在全系统推广,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
21、建立医疗行业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2010年,完成“以风险保险为载体的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模式,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
(八)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22、改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的综合改革,完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落实医疗救助、慈善助医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2011年,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均次费用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实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建立完善医药费用合理、适度增长模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从根本上解决过度医疗问题。
23、严格控制医药成本,降低医药费用。实行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加强对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住院费用、单病种费用的分析、检测,严格“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控制药占比,所有费用公布上墙,实行门诊及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
24、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以建立医院社区分工协调机制为支撑,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平均住院天数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诊疗常规收治住院病人,确保医疗质量。2010年医院全年平均住院日9.3天,2012年年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8天以下。
25、规范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试剂使用管理。建立医用耗材、试剂使用常规,制定医用耗材、试剂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保管、使用,确保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对使用常规以外的医用耗材、试剂必须征得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倡导使用国产试剂、国产耗材。
(九)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26、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按照青岛市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建立与青岛市相衔接的信息交换、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统一医药卫生信息平台;完善市人民医院“先诊疗、后结算”就医“一卡通”服务模式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2010年在市中医院建设完善医院信息系统,推行就医“一卡通”;2010年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基层(包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信息系统,2011年逐步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延伸。通过优化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整合卫生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与医保(包括新农合)、药监等部门之间业务数据相互交换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改革公立医院监督管理机制。
27、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28、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务人员技术职称、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29、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细化改革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发改部门负责公立医院的规划布局,配合上级物价部门修订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依法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各项补助政策;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牵头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加强人事编制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的标准和方式,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费用;市人民医院要不断探索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改革,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顺利完成。(二)加强舆论引导。
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一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和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按照《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x〕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一)试点范围。
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
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x年12月21日。(二)改革试点内容。
(一)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由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政府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行权方式,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政府部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
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事后被检查出不符合审批条件将面临的处罚措施,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但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4.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按照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要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
5.加强对有关特定活动行政许可事项的市场准入管理。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法审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建立自律惩戒机制,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对提高透明度、严格准入的,要逐项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对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对市场主体选定的经营范围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许可项目与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明确对应的审批部门的,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x)推送给对应同级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自动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发布,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查询、接收及反馈,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完毕相关许可证后,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向社会公示,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码贯通”。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市直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整合区域内行政执法力量,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加快推进现有业务平台与作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部门协同监管主平台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的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可以进一步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审改办,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实施。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市直各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市、区相关审批部门做好区内市场主体证照办理服务工作。市审改办、市工商局、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改革相关指导、培训等工作。市、区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根据“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实施方式,3月底前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分类公布办事指南、申请表格、业务流程并启动实施;涉及省级部门的事权,由市各审批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批准或授权,成熟一项、实施一项。试点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市审改办、工商局和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加大创新力度。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在复制推广好9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不涉及修改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通过发挥行业自律、规范或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鼓励大胆探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结合“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复制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对关联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表申报”“合并核准”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投资项目实行“四个一”“多规合一”审批模式等的经验做法。
(三)加大督查力度。
市审改办、市工商局、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积极落实、有效作为的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问责。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和x区、永定区、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要将实施情况于x年9月20日前报市审改办、市工商局、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由省审改办、工商局和自贸办组织评估后汇总报省政府。
(四)坚持依法推进。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需要修改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市直相关审批部门要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依法实施。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二
4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快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配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
.坚持基本制度。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农地农业用途
2
.坚持依法稳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改革创新,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性和不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不盲目冒进,不急于求成。
3
.坚持因地制宜。
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整齐划一”。
4
.坚持民主自愿。
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在成员资格确认、量化股权、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
.坚持乡镇(街道)负责。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
做好。
相关工作。
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具备条件的村(组、社)先行先试,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选择。
1
10。
月
30。
日前申报,按照“全面清理、明晰归属、量化确权、依法治理、合理分配、健全制度”的总思路,稳妥开展改革试点。
“三资”监管信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集体成员所有有名无实的问题,实现集体所有名至实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10。
月
30。
日前上报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村或组(社)名单。
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按照清产核资、量化确权、法人治理、收益分配、健全制度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成效,研究全县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做好扩大改革面的相关工作。
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对各种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确认,摸清集体资产底数,为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农业、国土、教育、交通、民政、水利、文化、卫生、计生、林业、经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管理职能职责范围内所涉相关集体资产的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进行指导,严格审查把关。
1
.资产界定。
根据资产用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暂无法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合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对行政类、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已经确权到户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资产,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农民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量化确权到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登记和管理工作,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资产界定结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
2
.价值认定。
对资产价值的认定,可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认定后的资产价值经公示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确认
3
.成员界定。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十分复杂,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精神,在认真组织清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历史原因、户籍变化、贡献大小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后共同认可的办法合理界定。界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后登记确定。
4
.量化确股。
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社)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股、个人股的设置,股份权重的确定,以及股权的继承、转让等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以及少数人侵占多数人的权益。股权确定到人后,改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股东及股份名册,也可发放股权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量化确权后,要探索建立与改制后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明晰产权到人,实现成员按股共有。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应尊重实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组建的新型法人组织,可直接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予以确认法人资格,或持该证明到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办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手续。改制后的法人主体,要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灵活多样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量化后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完善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管理、成员管理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处置有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委、县教委、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委,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纳入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研究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
“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构建集体财务公开、乡镇(街道)代理以及监测预警“三位一体”的网络监管平台。三是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托现有的资源和平台,有效整合技术和力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综合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实现公平、公开流转交易,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
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县级部门联席会议组织成立由有关法律、政策专家参与的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的调研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管辖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加强指导服务,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组织培训交流。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加强对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搜集和信息反馈,乡镇(街道)要按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综合性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改革的需要,研究制定法人登记、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经营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改革、依法经营、发展壮大。
县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由农委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衔接,重点研究处理好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各项改革协同推进。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管理、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矛盾纠纷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及其他有关工作。教育、交通、民政、水务、文化、卫生、计生、林业、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教育设施、农村公路、农村养老设施、水利设施、文化设施、村卫生室、集体林地、乡村企业等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工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及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改革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法规政策的修订完善。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支持。信访稳定部门负责信访稳定责任制的落实,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县级部门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督导。乡镇(街道)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五
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4]15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改制转企实施方案如下:
1、自然状况。**单位成立于年,为自收自支(或全额、差额拨款)全民(或集体)事业单位,隶属于,历史演变情况;主要从事,资质或特许经营权情况;注册资本(或开办费用)万元,法定代表人,有无企业法人登记。
2、资产负债情况。经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万元,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等万元;净资产万元。
该改制单位经文件批准共核销不良资产万元,其中呆帐坏帐万元。有无或有负债、法律纠纷,或有负债、法律纠纷的基本情况。
3、土地房屋状况。经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共有国有划拨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出让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拥有自有房屋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
房产、土地是否抵押,抵押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房产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债权数额万元,偿债情况。
4、经营状况。近三年经营情况概述(有无实行工效挂钩及工效挂钩的有关情况)。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见下表:
年份 营业收入 实现利润 上缴税收 职工年均工资 财政拨款的
数额和用途
5、人员状况。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年月日,共有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编在册职工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人,享受遗属补贴的人。编制外人员人。
6、下属单位及对外投资企业情况。依上述1-5分别进行说明(其中,下属企业的人员情况需说明离休、退休、在职职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情况),下属企业为公司制的,要说明各出资方、出资额及所占的股权比例。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及拟改制形式
**单位改制按照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单位职工、理顺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保证社会稳定。
按照规范操作、公正公开的原则,**单位改制拟采取整体出让、公开竞价(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由受让者组建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或因原因拟保留%的国有股,改制后由**单位或企业持有,其余部分公开对外招投标或竞价拍卖),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告信息和征集受让者。
三、资产及负债处置方式
**单位改制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按有关规定在市事改办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以经评估核准后的单位净资产(含出让土地亩,价值万元)(或以资产总额)为基础,合理确定转让底价。该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亩,价值万元,处置意见:。
该单位改制后,由受让者承继原单位的债权债务(如单独处理资产的,需说明债务处置方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该单位资产变现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费用、资产审计评估费用、产权转让费用以及其他改制时必须支出的费用。如有不足,在本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统筹解决。
改制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分析:。
四、职工安置方案
经测算,**单位改制共需支付职工安置费用万元,其中,离休人员万元,退休人员万元,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人员万元(或万元-万元),自谋职业人员万元,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万元,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万元,遗属补助万元;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万元,以上两项合计万元,需在改制时计提。
该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万元,处理意见:。
以上各项详见《****(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五、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设想
(略)
六、改制准备情况及进度安排
根据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的工作部署,主管部门于年月日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年月日,召开了**单位改制转企动员大会,宣传了改革的政策精神。年月日,主管部门上报了《**单位改制转企预案》,市事改办以号行文批复该单位改制立项并相继委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对**单位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按照《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一般规程》(连事改办[2004]8号)及有关规定,我单位于年月日对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及审计、评估结果进行为期天的公示,市国资办以号行文核准,市国土资源局以号文行文备案。
根据资产审计、评估的结果及该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在事改办、指导组的指导下,多方征询意见后,形成了该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方案,并于年月日提交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于年月日在改制单位内部进行了为期天的公示,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改制的步骤、时间及进度安排:。
七、需要说明或协调解决的问题
(略)
附件:
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4]153号)、《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提留项目及计算标准》连事改办[2004]20号文件精神及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结合改制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单位职工安置方案如下:
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年月日,共有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编在册职工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人,享受遗属补贴的人。编制外人员人。
一、人员安置及费用发放
1、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离休人,需计提离休费、医疗统筹金、七项非统筹费用共计万元;改制前已退休(到2004年12月31日)人,需计提待遇差、住房补贴、取暖费、社会化管理费共计万元,撤销单位医疗费用万元。改制后,已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由发放,离退休金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2、提前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安置。符合连政发[2004]153号文件中提前退休条件并申请提前退休的共有人,需计提的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退休费、养老、医疗保险费、社会化管理费用万元。改制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如改制单位资产变现后不足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成本,经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调剂仍不足的,此类职工应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根据本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由按月发给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经测算共需万元)的生活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为其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该单位改制时申请自谋职业人,需计提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万元。改制时与改制单位解除用人关系,为其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4、进入改制后企业职工的安置。改制后企业原则上接收全部在职职工,改制时自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人,需计提职工安置备付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万元。单位改制时职工与原单位的用人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改制时,需计算每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并与其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今后改制后企业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在原改制单位工作的年限可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到原改制单位主管部门领取经济补偿金。
5、其他需安置人员。人数、标准及所需费用,改制后的管理等。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1、单位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万元,改制时需补足,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万元,处理意见。
附件2: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姓名:职务:
会议人数:实际到会人,(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查看)占职工总数的%。
会议内容:
1、讨论审议《****(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方案》
2、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进行审议表决。
会议过程:(简述)
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表决情况:
在经过大会讨论后,职工(代表)们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表决,赞成的人,占与会人员的%,表决结果有效。通过《****(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监票人签名:
与会职工(代表)签名:
年月日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我市是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09年6月要基本上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打造“文化三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二)实行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提高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壮大新闻事业发展实力。
(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公司制改造,处理好分流人员,安置好下岗人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壮大发展实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全面铺开”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07〕25号)的规定,根据《三亚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各文化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改革,进一步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一)改革文化管理体制
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等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宏观管理,支持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地位。
2、切实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要转变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直属单位向管全社会转变,由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上来,转到依法行政上来。整合相关业务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
3、探索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方式和拨款制度,实行不同的经费核拨方式,逐步由拨款改为借、贷、投,由对文化事业的一般投入转变为对文化项目的投入,实现由“养人”到“养事”的转变。
(二)转换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动、改善服务”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坚持面向市场不断激发自身活力,努力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引导有力的文化事业主体。
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第一、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明确设岗范围、职能、职责,划分各岗位工作任务,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聘,中层以下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三、调整人员编制,发展壮大文化事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文化事业、新闻媒体单位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四、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岗位绩酬,突出绩效,拉开差距,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继续实行工资统发制度。文化事业单位(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由单位工资报账员每个月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报下个月工资,仍通过财政统发至个人工资帐户。
第六、新闻媒体单位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做大做强新闻事业,拓展搞活经营产业。在编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逐步实施广播电视非时政类节目制播分离,广告、发行、印刷等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改为经营单位,实行公司化运作,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新闻媒体单位事业发展,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的原在编在职人员保留事业身份,退休按档案工资办理,新录用的人员按企业办理。
第七、截止2008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界定为“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可以办理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按事业单位的办法计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已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占单位人员编制;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至法定退休前的工资福利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均由财政统一支付,不占用单位经费。
(三)实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对三亚市电影公司实行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下岗安置人员要给予优惠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市电影公司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1、转企改制的界定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即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的界定时间)。
2、规范操作转企改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电影公司的财务收入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三亚市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工作,重新组建“三亚市电影公司”,作为国有独资文化企业。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凡工作年限满28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7年的,界定为“老人”,其余的界定为“新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对“老人”实行“留壳过渡、转制运行”的办法,即对“老人”在档案中保留其事业身份,退休时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对“新人”实行竞争上岗或下岗安置。
4、拖欠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经批准办理提前退休的“老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以及下岗安置人员所需的资金,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相关部门核定,从单位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在市国资委设立专户管理,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监管。
5、以2008年12月31日为止点,把在职职工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一次性缴纳到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7、被界定为“老人”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后,按事业单位办理提前退休。经批准提前退休的“老人”按规定应正常晋升的薪级工资一次性晋升完毕,作为计发提前退休费的基数。按照截止办理提前退休时的工作年限计发退休金比例,计发提前退休费,由市国资委按月足额拨付。提前退休费不参加已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但可按规定参照在职人员的办法调整标准,所增加部分按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后计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并确定退休费标准。
8、转企改制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原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标准核定的退休待遇不变(即按事业单位办理),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凡因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政策而产生的“事企差”(即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少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市电影公司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所需资金税前列支。
9、转企改制前已离休的人员,原离休待遇保持不变,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离休人员医药保障待遇,继续执行现行办法。
10、转企改制时,“新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按规定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对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职工或竞岗落岗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计发经济补偿金,不再发经济补贴。
11、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计算标准为:(1)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基准日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即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经济补贴:经济补偿金×80%的总数。
12、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办理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及人事关系,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03〕17号)规定,移交当地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四)加强文化市场和扫黄打非工作的建设与管理
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深化文化市场管理的改革,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管体系。切实抓好“扫黄打非”工作,设立“扫黄打非”工作常设机构,履行部署、指导、协调、督办的职能,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三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文化市场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坚持诚信、创新、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弘扬“极力争取”的城市精神,通过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活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规范文化市场行为,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发展策略,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政府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根据三亚市“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发展计划,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投融资力度,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整合文化资源,重塑文化市场主体。三亚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总公司要加快运转,尽快启动落笔洞文化旅游区项目建设,整合国有文化资源,盘活国有文化资产,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和经营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培育成为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
(三)成立文化旅游产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管理机构,建立文化管理社会化的有效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管理覆盖面,为文化市场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服务环境。
(四)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培育和壮大文化市场。市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特色文化产业、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可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予以资助。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五)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路子。把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三下乡”等公益文化项目纳入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体系,进行市场运作,发展适合当地群众文化需求的健康向上的特色文化娱乐项目。
(六)发挥基层文化站的组织指导作用,推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配备专业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目标,把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作为培育文化市场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激活经营,增强实力,推进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多元化”,文化队伍建设“社会化”,文化娱乐发展“市场化”和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化”,丰富活跃农村基层文化生活,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五、组织领导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搞好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与发展取得实效。
(一)调整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三亚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 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良(市人大常委、市文旅委副主任)
宁光荣(市委副秘书长)
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钟 声(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刘关山(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黄淑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亚晨报社总编)
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周 雄(三亚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 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温孝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刘洪良(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英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宣传文化系统等单位抽调组成。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政策体系。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和改革单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认识改革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改革任务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解难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让广大职工享受改革成果,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组织实施,确保成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今年上半年将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改革成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六
根据教育部总体部署和安排,广东省作为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省份之一,从20__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__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初步构建起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4个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对两种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作了清晰具体的明确。二是健全规范普通高中学生五大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三是将普通高考分为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对两类高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招生录取方式等作了明确。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建立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4大变化。
一是考试科目组合有变化。现行高考的考试招生分为文、理科两大类,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理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高考综合改革后,不分文理科,科目设置实行“3+1+2”的组合方式。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且数学不分文、理,“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二是计分方式有变化。现行高考考生总成绩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300分,均是直接采用卷面分。高考综合改革后,考生总成绩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15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各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直接使用卷面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采用等级分。
三是招生录取模式有变化。现行普通高考是由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后,即20__年起夏季高考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即由招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四是投档录取模式有变化。现行高考的志愿设置是以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每所学校下可以填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高考综合改革后,夏季高考招生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一所院校有若干个院校专业组,每一个院校专业组由若干个专业组成,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的所有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志愿填报及投档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七
教学。
策略,提高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构建高效课堂为载体,以教师全员参与教研活动为抓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结合各学科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校实施方案。
二、课改目标:进一步转变教师教学理念,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引导教师全员参与教学研究,准确把握新课程标准;构建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工作机制。通过努力,使我校的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取得新突破、凸显新亮点、开拓新局面。具体到课堂上要体现让教师授课时间减下来,让学生全部动起来。
三、
课改方式: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典型引领。
四、课堂模式:
1、时间模式:20+25(老师20分钟,学生25分钟)重难点知识教师精讲不超过20分钟,把其余的知识点放给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解决。
2、组织形式:师生合作,学生和谐互助。
3、教学方式:
(1)明确目标:确定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2)自主学习:a、学生学什么?b、达到怎样效果?(3)展示达标:对自主学习效果进行展示,确保自主学习有成效。
(4)交流探究:教师、学生提出问题交流探究。
(5)解惑拓展:学生解决不了的问题,本节课的重难点进行精讲点评,拓展延伸。
(6)穿插练习:每个知识点进行穿插练习。
(7)巩固反馈:以课堂练习、检测等形式巩固知识,反馈教学效果。
总结。
会,举办观摩课,推动本组课堂教学改革。
2、把学习芦新村学校经验和校本教研活动结合起来,引导教师借鉴芦新村学校的成功经验解决自己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分学科确定不同的研究课题,以开发校本课程为目标,通过课题研究把芦新村学校经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借鉴、移植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3、班主任与任课教师要定期和学生沟通,及时发现学生出现的思想、行为、学习方面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健康发展。
4、积极开展听评课活动,通过互相说课、听课,不断找出课堂的问题所在,使同伴之间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积极创造条件,让老师去先进学校观摩学习,开阔视野,取长补短,以提高驾驭课堂能力。
5、以优化课堂教学评价为手段,将课堂教学改革的具体要求,明确列入课堂教学评价表内进行直观评分,如课堂讲授不超过20分钟,通过大面积的听课调研和评课,提高教师执行教学常规的自觉性和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主动性。
6、学习芦新村学校的经验要避免“拿来”,全盘接受、全部照搬。而是要辩证地分析,与自己的教学实践结合,取其精华,为我所用,每个教师每周要写一篇学习活动反思笔记,不断改进,不断提高,摸索适合自己教学实际的课堂教学模式。
化
皮
学
校
2016年9月。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八
全面实行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当前基础教育领域里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真正把课堂教改模式抓到实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师、学生素质,提升自我教育科研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现代教育思想,以新《课程标准》为标尺,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新课程改革,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行为,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深化教育改革,使素质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创教育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二、实施策略。
(一)导学案设计。
1.认真学习新课标,充分了解学情。钻研教材,创造性的使用教材,准确把握每节课的目标及重难点。
2.多从学生角度思考,严格控制教师讲解时间,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知识的生成,逐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小组协作的能力。
3.教师语言要以引导点拨评价为主。引导点拨要把握好深浅,组织教学要机制科学,评价更要从客观事实出发,对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4.程序设计要符合课型特点,形成科学的模式。新授课:情境-问题-策略研究-达标检测;练习课:回忆总结-练习巩固-达标检测;复习课:构建知识框架-方法梳理-典型题目训练-达标检测。
(二)课堂教学。
1.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语言,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鼓励学生大胆发言。从积极的发言中了解学情,适时调整教学策略。
2.严格落实课堂教学四常规,以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小组协作学习为主,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积极为学生搭建自主学习,协作交流的平台。
3.明确小组分工,发挥好行政组长和科任组长的火车头作用,逐步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充分认识到倾听、提问、争辩是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形成有交流,有示范,有竞争,有帮扶的小组协作学习机制。
4.评价小结要关注学生个体发展和小组的整体发展。
(三)评价机制。
1.评价要从学生的听、说、思、辩、讲、评、做入手,从课前准备、课上表现、小组协作、课内外及家庭作业的完成等方面进行多元评价。
2.实行学生自我反思,学生对自己一天的在校情况进行回顾,并填写反思记录。
3.发挥好小组评价总结作用,每组每周要进行小结评价,每位组员客观的认识自我,认识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4.课堂上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及时性互评、师评。同时与作业评价、个别辅导评价相结合。
5.家长参与评价。坚持家校联系,家长对学生在家庭中的学习、劳动、品行进行评价。
三、方法与措施。
1.备好导学案,客观,适用,坚持课后反思。
2.积极参加研训,从其他教师的课堂中学习课改新理念、新教法,大胆尝试,勇于创新。
3.加强业务学习,从教育类书刊杂志、网络媒体中了解课改动态,汲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4.协助班主任做好小组建设工作。科学划分小组,组织各小组制定组名、口号,进行小组分工,定期进行组长培训。
5.配合班主任,开好班会、家长会,齐心协力抓好班级管理,加强家校联系。
6.制定培优辅差计划,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了解不同层次学生的内心世界,促进高质高效课堂发展。
7.加强学生读写姿势、书写习惯的培养,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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