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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一
摘要:分析了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技术,以提倡节能处理,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处理高能耗问题。
引言。
众所周知,城市污水处理作为保障城市稳定运转,保护城市生存环境的关键技术,其对于城市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而随着人们的能源意识逐渐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的高耗能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现今,我们的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在能源消耗上还存在着巨大的问题,如何通过节能的手段、技术和途径来降低污水处理能耗就成为了研究的重点。下文针对当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就一些节能技术和手段展开分析。
所谓城市污水物理就是对城市生产生活废水进行处理,改变污水的性质,使其不会对环境水域产生危害而采取的措施。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面临着水污染严重、污水治理起步较晚、基础差、要求高等形式。在传统的.污水处理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升级和创新,根据不同特性研制出了多种新型处理技术。尽管我国在全国661个城市中设有多个污水处理厂,但与国际上的行情相比较,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效率低下,再加上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和方案耗能较高,最终影响着城市污水处理的效果。而能源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污水处理的焦点,因技术不成熟、工艺处理占不到优势,导致城市污水处理能源消耗高,以及致使污水处理成为高能耗的工程。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能耗主要对于污水、污泥的处理耗能就能[2]占到整个污水厂直接消耗能源的60%以上。
另外,因我国对于耗能没有一个明确且清晰的界限和标准,在实际的污水处理过程中,缺乏对于污水处理厂能量需求的制定,这就使得污水处理厂的能量消耗测定更加有挑战性。再加上缺乏对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能耗的相应调查,在实际使用中的耗能[1]与间接消耗则无法反映出来。除此之外,因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对城市污水处理能耗进行评价,各地对于能耗的标准不一,采用的指标也不同,有的是根据污水处理量来制定,以一定数量的污水处理量电耗值作为指标,而有的却是以污染物的数量,以其所表示的能耗作为指标。因此,很多城市对于污水处理能耗的最终评价不一,再加上处理工艺与步骤复杂,最后使得能耗评价不能准确反映出实际处理消耗。
2.1完善能源使用审计与管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城市污水处理能耗分析研究与技能技术、手段的发展往往是不同步的,因污水处理能量平衡分析不成熟,尽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技能措施和实施措施,但技术和研究跟不上,使得污[3]水处理节能战略止步不前。因此,为推动城市污水节能处理战略的进一步落实,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能源使[4]用审计与管理,促进相关战略和措施落实。早在20世[5]纪70年代,wpcf所编制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手册中就曾提出过针对当时污水处理厂节能的基本方案,包括各单元过程的能量用量分析、节能措施制定等。后来,更有研究者针对特定的单元过程,将污水处理厂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能源消耗要素,提出了减少能量费用的两种策略:节约和符合管理,这对于跟踪节能方案的实际效果和实现手段都有促进作用。
2.2提高能效技术手段。
1)事实上,城市污水处理工艺能量密集过程和操[2]作主要集中的就是生物处理单元,尤其是曝气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通过对曝气设备进行改进来提高曝气系统的能效技术,随着设备的不断革新与改进,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方面,利用淹没式的多孔散头使其产生空气泡,通过空气泡的运动将氧气运送至溶液中。另一方面通过机械的胶东,是大气中的氧进入到溶液中。前者因输氧效率较高,因此可以节约很大一部分风量,从而减少能源损耗,目前被使用在很多国家的污水处理技术中。而后者通过改变曝气系统的运行方式以达到节能的效果,同时这种方式还能增加生物处理系统功能,在污泥处理中用淹没式搅拌器混合还能有效去除磷,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性。2)污泥处理系统对于污泥处理系统来说,要实现其高能效,最关键的就是进行能量回收。正如前面所说,在实际的城市污水处理中,污泥处理大约占到了总污水处理厂耗能的6成左右,而通过技术处理进行改革,至少可以消化四成左右。而最后还要对消化的气体进行存储,以转化为机械能活着电能,实现高效的循环再利用。另外,将固体的废弃物与污泥进行集中焚烧,也就是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将燃烧余热转化为电能,还能为污水处理厂提供一定的电量,最终[1]降低能耗。
2.3推广节能新工艺。
当前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能耗较高,而随着人们意识的提升,选择合理的节能高效措施成为关注的解决城市污水高耗能问题的重要途径。综合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得出,未来节能研究发展还将进一步深入,将会涉及到生物热力学、化工热力学以及能源工程学等多个领域。而更多节能新工艺的使用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相信在未来,绿色、低能耗的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将广泛发展,为我们打造一个安全、舒[4]适的生存环境。
3结语。
城市污水处理是一个长期性、涉及面广的工作,因其高耗能使其成为城市发展的一大阻碍因素。而通过完善能源使用审计与管理,提高能效技术手段,同时进一步推广节能新工艺,全面促进城市污水处理新工艺的运用,最终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处理高能耗问题。
参考文献。
[4]王磊.深圳某污水处理厂节能试验及能效评价[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
[5]谢家峰.山西省典型污水处理厂能耗分析与节能措施研究[d].太原:太原理工大学,2013.
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二
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三
就目前的社会发展分析,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一项世界性难题,而在我国,受到我国基本国情影响,使得这种问题表现的尤为突出。当前,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我国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的热点话题之一,这些是当前世界各国研究的焦点,对于这一话题的研究也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认识,可以说是一种百花争鸣的局面。
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普遍性话题,也是严重困扰和影响着社会经济进步与发展的一个难题。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我国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很多城市在发展中都出现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尤其是西安等一线城市,其交通拥堵问题更是尤为严重。
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城市交通这一概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被社会各界人士所熟知,成为一项众所周知的话题。就目前的城市交通进行分析,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在于城市交通系统、道路以及客运流通的路线,但是因为受到城市的规模、性质以及结构的影响,使得各地的城市交通之中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特点,但是其总的来说都是以客流量的运输为主要重点的,都是在上下班为客运高峰时间段的一种发展模式。
交通拥堵是一个世界难题,也是一个众所周知的话题之一。新世纪以来,这种问题在我国各个地区都逐步显现了出来,成为整个社会发展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和模式。一般来说,在目前社会发展中城市交通拥堵的蔓延已经成为一种定势,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常来说交通拥堵一般都是发生在一个路网的关键部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道路交叉口,但是这种现象随着车流的增加和时间的变化而不断的延长和变动,有些时候甚至是蔓延到城市的各大交通要道。
3、交通拥堵的特点。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交通拥堵现象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规律性:一般来说,城市交通拥堵现象的出现都存在着一定的规律,这种规律主要体现在每天的上下班时间段,由于这一段时间人流量大,因此在短时间内会形成车流和人流的高峰期,这就造成了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同时每年的国家法定假日也经常会出现交通拥堵现象,若无其他影响,那么这个规律就表现在年年如此。
其次、波动性:这种波动在通常情况下都表现在一周之中周一到周五的拥堵时间段是一致的,而周末由于休息的原因则表现得波动较为缓慢。
最后,周期性:一个城市的交通拥堵现象经常都是呈现出一定周期的,这种规律主要可以体现在周律性和月律性两种。
1、出现原因。
1.1城市用地不合理。
居民收入增长刺激了汽车消费(对家庭而言,汽车消费其实是仅次于房地产消费,第二大消费项目,汽车消费的繁荣有利于扩大内需),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西安市区城市道路汽车承载量急剧上升,已经超出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但是不能因为目前道路出现拥挤就否定居民购车这样的行为,更不应该认为这是造成问题的原因而剥夺更多的市民拥有汽车的权利。
1.2办公建筑过渡集中。
繁荣的经济建设吸引了大量人口涌入城市,西安市区人口数量急剧加大。以高新区为例,每日早上9点之前,来自西安东、南、西、北主要城区的市民需要选择私家车或公交车前往高新区工作,下午则需要以同样的方式返回,这就对高新区主要进出道路干道(集中在高新路和唐延路的南北方向)提出了最为基本的通行量要求。为更形象的说明问题,以高新路(从光华路十字至高新路高新区入口)这一段为例,距离大约200米长度,双向3车道,平均车辆占有道路长度为6米,那么由南向北,此段路最多承载100辆车辆以10km/h的时速通过,一旦来自各个方向的车流都汇集到这一路段,数量超过了100,甚至几百量级,那么通行情况就极端恶化了,即使在十字路口布置4名交警甚至6名都无济于事(况且,由于个人原因,多名交警在一个路口执勤还存在一个协调一致的问题),因为,超出了道路客观上所能承受的最大能力,只能让车辆以极低的速度缓慢挪动通过。
2、应对策略。
2.1城市用地不合理改进建议。
加大西安城市基础建设。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大对城市交通道路建设的投资,改扩建主要干道,在主要路口全面实现立体交通枢纽。
西安主要路口仍然停留在地面环岛方式水平(在德国,上个世纪70年代,环岛立交就被认为已经不是用于大流量通行,取而代之的是全面立体化立交),效率低下(南北、东西通行仍然需要绕行环岛半圈才可以通过),应该对我市各主要十字路口进行立体化改造,不仅提高十字路口东西、南北向的无障碍通过能力,而且保障左转和右转车辆的无障碍通过能力。
2.2发展协调城市。
“十一五”期间受国家产业政策扶持而快速发展的汽车工业和支持的汽车消费刺激政策利好影响,西安居民汽车消费十分活跃,各类排量汽车销售量快速增加。但是,与之配套的停车位建设却没有赶上步伐。这就导致大量机动车白天停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晚上依然如此,只是换成小区周围的道路两侧而已。交管部门对此进行了处罚也是不能解决问题。
因此,在“十二五”期间,西安市应该加强对停车场的建设,以公共停车场为主,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进行停车场建设。新建停车场决不能以地面空旷地为主要形式,而应提倡立体化建设,提倡建设地下、地面、地上多层立体化建设方式,在最小占地面积前提下最大程度提高使用率。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非停车位上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处罚,特别是在高峰时间段,处罚力度加大(每天都需要交警巡视,发现一辆处理一辆,持续一周,情况就会不一样了)。这一点很重要。不处罚就不会有让人遵守的规矩。
目前通过接听交通广播路况播报的方法有局限性。路况播报不是实时的;大多数私家车司机思维上并没有全局道路概念。因此,建议在主要道路增设道路状况实时指示牌,显示前方道路及其周边道路的拥堵情况,提前告知机动车司机,做好提前分流。
三、结束语。
交通拥堵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尤其在大城市,交通拥堵及由此导致的时间浪费、运营成本上升、交通事故增加、空气和噪声污染加剧等,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巨大的社会成本,严重阻碍了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做好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研究与优化至关重要,是解决城市发展隐患的关键所在。
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温州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物价、公安、工商、教育、市政园林等部门和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以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本市市区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人民政府制订。
第八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人出安排。第(五)项规定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80%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拆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九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市房屋拆过管理癌门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并结合拆迁地段房屋现状,确定房屋拆迁范围。
第十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布。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应根据拆迁工作需要,做好房屋拆迁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按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五条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房屋拆迁政策,公布办事程序,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公告从容不迫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统一使用浙江省建设厅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肋费、违约责任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租凭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八条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搬迁期限与过渡期限等内容,在公告伫的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记裁决;裁决作出之前,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拱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九条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腾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条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代管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一)有产权纠纷的;(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与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按规定限期自行迁移,所需迁移的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仅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记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根据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拆迁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房屋拆迁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并按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形式。
第三十条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实行产权调换,由房地产评估机构给予评估,拆迁人按评估价给予补偿。拆迁范围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附属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二条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十三条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合法有效的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等证件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十四条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人原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
安置用房房源不足的,拆迁人可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的其他地段提供安置用房。
安置用房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属于新建商品房的,交付前应当经综合验收合格。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必须保证拆迁安置房源,被拆迁人的安置用房认购方案须报市房屋迁管理部门审核。
第三十六条被拆迁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土地使用权类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根据浙洒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有关规定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本条以及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分别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
第三十八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出不少于两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并说明其资质、信誉等情况,供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应当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后10日内作出选择。评估机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参加选择的被拆迁人的多数意见确定。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十九条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四十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按照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其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占有的土地,不再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价格按照本章规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安置用房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房屋应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支付房价款。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协议安置面积不包括原拆除房屋产权证上已注明的众用分摊面积。拆迁人提供给被拆迁人认购的新安置用房不包括众用分摊面积。结算被拆迁房屋和新安置用房的差价时,应包括新安置用房的众用分摊面积。
第四十三条拆迁落实私房政策换约续租发还产权的住宅用房,拆迁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对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按《发还产权决定书》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按其房屋市场评估价70%给予补偿。
拆迁落实私房政策待发产权房屋,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对原房建造价格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按其房屋市场评估价50%给予被拆迁人寂偿;按其房屋市场评估价50%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给予安置。
第四十四条拆迁租赁房屋,补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补拆迁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十五条拆迁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包括不成套房),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房屋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凭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亲驻调换的方式。安置用房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产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认定房屋用途以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为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由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职权或者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调查确认。
房屋所有人要求改变原登记用途的,可以在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前,持有关文件向房管、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七条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后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由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变更登记;其中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改为营业房延续使用的,被拆迁人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持有原产权性质为市店或持有1990年4月1日后领取临时营业用房规划许可证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由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变更登记。
改变房屋用途,按规定应当效纳土地收益金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变更登记前向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补交土地收益金。
第四十八条拆迁企业、事业心单位生产性非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实行异地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按照规划布局,统一选址,自行外迁建设。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应外迁而无能力自行建设的单位,可按原生产规模、原建筑面积由拆迁人按照规划布局,统一选址,给予建设。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补偿金额结算非住宅安置用房的差价。
被拆迁人依法享有使用权土地的补偿按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被拆迁人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迁建的,其增加部分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负。
被拆迁单位涉及企业改制的,被拆迁房屋根据市政府温政发〔1999〕1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拆迁房管部门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十条拆管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施产权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仍由原房管部门代管;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第五十一条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人员,其被拆迁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并选择房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在异地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成套房作为安置用房。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前款所称的生活特殊困难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当地城市居民;被拆迁住宅用房每户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被拆迁人的户籍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依据确定。
第五十二条拆迁营业用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营业房建筑面积为准。
拆迁不同区位营业用房,安置时按相应区位营业安置房进行安置。
第五十三条拆除非住宅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用途为住宅的,拆迁人按住宅用房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
第五十四条拆迁生产性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以及生产设备搬迁、安装费,按如下规定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一)在搬迁期间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计算公式: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租赁月平均价×建筑面积×搬迁月数;(二)拆行非住宅用房中不可移动设备而报废或造成设备无法恢复使用,拆迁人应按重置价结合折旧给予补偿;(三)拆迁非住宅用房的设备搬迁、安装费,拆迁人按国家和本市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第五十五条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五十六条拆迁人按被拆迁人房屋搬迁腾空时间先后发给被拆迁人“并列第一”或者“并列第一后”搬迁腾空顺序号,经公证机关验收确认。安置房认购摸文时“并列第一”的被拆迁人,按摸文产生安置房认购顺序与;“并列第一后”的被拆迁人,由公证机关按其实际腾空时间的先后顺序发给安置房认购顺序号。安置房认购时,被拆迁人凭安置房认购顺序号在规定的`安置房中认购定位。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提前腾空房屋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十七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过渡期间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用房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五十八条拆迁住宅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搬家补助费每户为6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搬家补助费每户为800元。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周转用房迁往安置用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部门根据物价水调整,每年公布一次。第五十九条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到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具体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部门根据本市市区物价水平制定,报市人民政批准,临时安置补助费可根据物价水平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在其搬迁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周转用房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条件相当,拆迁人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
第六十条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迁时,所在单位应当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证明,给予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3天假期,不影响其工资和评奖。
第六十一条拆除产权属于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影剧院、居委会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以欺骗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实施拆迁的。
第六十四条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组织评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未经依法裁决进行拆迁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不向被拆迁人提供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的;。
(四)转让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第六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权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因前款规定行为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需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其土地经征为国有后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各县(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温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制定的有关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六
以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双线地铁高架桥为研究对象,设计了30m跨简支箱梁结构.采用ansys大型通用有限元程序,在地铁列车活载不同位置情况下,分析了箱梁结构的力学行为,最后得出控制箱梁结构设计的内力和变形值以及相应的荷载作用最不利位置.其研究成果将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轻轨)高架桥的设计提供参考.
作者:李围liwei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贵阳,550003;贵州大学桥梁与隧道工程研究中心,贵阳,550003刊名:贵州科学英文刊名:guizhouscience年,卷(期):27(2)分类号:u448.28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地铁简支箱梁力学行为控制值
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七
焊接中经常会遇到各种难题,而且难度较大,这是由于低合金钢在焊接时常常会出现热裂纹、冷裂纹及淬硬倾向等各种现象特点。焊接过程中,如果对这些热影响处理不当,很可能就会出现硬而脆的马氏体组织,进而降低合金钢的塑性和韧性,而且还会使钢结构耐应力腐蚀性能恶化,从而加重了冷裂纹,所以说在焊接时必须要使用较小的热输入值。若是热输入值太高,那肯定会出现钢结构由于热量太高以及催化作用而使得结构有所变化,就会大大降低性能。焊接时,为防止因为氢含量造成有裂纹的请况出现,就要在焊接过程中严格控制氢含量,保证焊接工作在氢含量很低的环境中进行,同时,要按照焊材的相关标准选取焊接材料,并保证绝对的干燥环境。一般液压支架结构件都会采用板材较厚的构件,而且这种构件的抗拉强度比较大,因此必须要采用预热措施。在焊接时还要非常值得注意的是确保钢结构均匀受热,这就需要我们对各个部件进行整体预热,在这之后才能快速的进行焊接工作。当然还是要注意保证焊接质量,必须要根据合金钢的性能,要保证终焊温度高于80℃,因为只要温度低于这个数值那就必须要立即停止焊接,然后对钢结构重新预热,之后后才可以继续焊接。
4.2焊前材料准备。
焊接必须要根据焊缝的结构特征、焊缝形式还有对焊缝强度的要求,根据各种相关硬性要求对焊接进行综合性选择。二氧化碳气体保护法是最常见的一种气体保护焊接法,二氧化碳气体抗冷冽能力强,保证焊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熔渣少甚至没有、熔池的能见度好等各种优势。在开始焊接时还必须要准备好其他焊接所需要的材料,比如说对控制焊接材料、材料的复验、焊道清理等的选择,为了保证焊接工作的质量,就必须做好这些前期准备工作才行。
4.3焊接工作实施。
4.3.1焊接气体的选择。
我们以使用角焊缝及v形焊缝为例,而且各种接头焊接方式还比较多,接头种类有很多比如t型接头、角接接头、对接接头还有搭接接头等等,在焊接时必须要依据支架结构件的特征、对焊缝强度的要求以及焊缝形式等来选择用哪种方式进行焊接,为了降低焊接过程中出现到处飞溅的危险,一般会采用混合性气体做保护,有大量的氩气和少量的二氧化碳混合而成,同时,还能改善焊接结构件的成形,控制熔深等,大大提高了液压支架结构件的焊接质量[4]。
4.3.2焊接材料以及焊接设备的选择。
焊接材料中的母材强度以及焊缝处要用到什么样的金属,都是焊材的选择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因为如果选择不想符合的材料的话,就会出现焊接的变形或者根本无法焊接,也有可能出现其他一些损害,因此对于材料的选择一定要慎之又慎。全面考量焊接工艺的各项条件和标准,一定要保证选材的质量,才能保证焊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4.3.3焊接时的一些规范性要求。
1)焊接前必须要进行预热。只有预热合理才能够有效控制焊接的冷却速度,从而大大降低了应力作用,减小了由于热影响而造成的淬硬马氏体的出现的几率,这样才更有助于焊接中的氢气体能从接头逸出。2)规范性操作流程。一旦将工件完工出炉后就马上将其放置到非焊接区域中,并且还要使用石棉将刚出炉的工件盖住,而且在焊接时必须要连续进行不能有中断行为,还要注意焊接时的温度控制:如果温度没有达到150~180℃,万万不能开始焊接,温度条件不具备,而且在焊接过程中还要一直注意温度必须要控制在80~175℃之间;要保证温度处于100~175℃的范围内时才能开始焊接盖板,而且板材间的温度绝对不能高于200℃,温度控制不当会影响整个焊接工作的质量,适当的时候还要停止焊接。3)焊接工艺的一些电压电流参数设置。焊接过程中,电流不能超出280~350a的范围值,同时电压也不能超出34~38v的范围值,焊接的速度必须保持在180~480mm/min范围之间[5]。
4.4焊接后的热处理应力。
焊接后要进行热处理,主要是为了消除在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内应力,以确保支架结构件的稳定性,增强支架构件的抗应力腐蚀程度,热处理还能改变支架构件接头力学以及相关组织的性能,提高焊接质量并且增强其稳定性及安全性。在热处理过程中,温度一定要高于合金钢回火时的温度,而且,必须要在焊接材料的温度降到50℃以下的时候才能开始进行热处理,否则就会出现回火脆性的情况发生。
5结语。
随着煤矿企业的发展,煤矿生产也越来越注重质量和安全保障,而液压支架结构件的焊接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只有做好支架结构件的焊接工作才能保证支架结构件的质量,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4]高建文.井下液压支架结构件焊接工艺研究[j].科技传播,2013(11):162.
[5]张亚鹏.煤矿液压支架结构件焊接工艺研究[j].科技创业家,2013(6):82.
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八
煤矿采煤工作中需要能承受巨大压力的支撑设备来保护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和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而液压支架就是为了保护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和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转而制造的。液压支架的结构组成一般为顶梁、掩护梁、前梁、尾梁、底坐、上下连杆等组成。这些结构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液压支架的使用安全和寿命[2]。
2行业内关于支架构件的质量标准。
支架构造件的制造执行《支架构造件制造技术的条件》、《液压支架结构件的通用技术条件》、gb5293—85《低合金焊条》、gb8110—87《二氧化碳气体保护以及焊用钢焊丝》和gb9448—88《焊接与切割安全》等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要求为以下几点。1)焊接构造件外形不能出现尖角。2)铰接部位四孔同轴度为12mm。3)构造中平面没有标注的直线度公差不能超过1000mm。4)在以l000mm长度为直径的范筹内未注平面度公差不能超过2mm。5)焊缝抗拉强度不得低于520mpa。所有焊缝应符合mt312—92《液压支架构造件通用技术的条件》中规定的关于焊缝的质量的一些要求,而且绝不能出现裂痕、气孔、夹渣、焊缝之间有间断,或者没有熔合好等现象。
3焊接要点。
焊接时最好是用抗冷裂能力特别高的二氧化碳气体,这种气体能够更好地保护焊缝的焊接,保证焊接的质量,提高焊接焊缝的效率,而且还能做到没有熔渣,熔池的能见度也很好,由于热量集中,所以焊接中产生的.变形比较小,同时还能做到在焊接的接头处含氢量也比较低。焊接设备的抗拉强度如果在520mpa以上,那么焊接材料就应该选择相应参数的焊丝,若是抗拉强度高于600mpa的,应该选择更高质量要求的焊丝,而且要用直流焊接[3]。
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九
行走在城市之间。
他是活着的,不可毁灭的,许多世纪的产物已经变质了。他从不停止跑步。
这座城市已经扎根,像一把雕刻刀,打磨着它在人们心中日益清晰的形象。高层建筑是外观,繁荣是装饰,车辆是线条,清晰而规则。他仍然轮廓分明。
我抬头看着那些高楼,骄傲地站在钢筋混凝土的街道上,看不到头。他低头看着自己的城市,被路切成了碎片。这是一个人们引以为豪的世界。
城市是混合文化的产物。中国和欧洲是混合的,但绝对没有协调因素。古雅的商店两侧是欧洲街道或哥特式建筑。整整一排似乎都是文明的见证人和胜利者。他们轻而易举地踏上了这里,记录了一段发展的历史和一个无法讲述或完成的`故事。
一些住宅区虽然略低,但依然优雅。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他有着无尽的成长故事。他也是一个蜕变,一个崛起,也是一部不会被遗忘的史诗。
在这样一个城市中,在空的差距中,还有另一个世界被不经意地隐藏着。
他给我留下了太多的印象,那是我在学生时代走过的小巷。我不禁想起了那些老房子。破碎的红砖墙布满了不可理解的街头涂鸦,经常是一片漆黑。不到三层楼高的小屋挤满了各种各样的花和植物。可以想象,城市里仍然有这样的生活:水龙头位于房子外面,清晨路过时,我可以看到几个穿着宽松睡衣、眯着眼、头发蓬乱、蹲在门前刷牙的分散的妇女。
门和窗框是由木头制成的,收音机里的早间新闻可以很容易地传播到门外。小巷充满了古老的气氛。在夏天,居民带着他们的孩子和狗出去凉爽的聊天,而在冬天,他们自己烧烤的香味从敞开的门释放出来。巷子外面的街道并不宽,也没有打算在那里建一所学校,但是在学校时间交通堵塞不能停止。一些穿过小巷的学生不禁羡慕那里的人们,悠闲的生活和老房子散发出的灯光和香味。
城市里有这么小的地方。他们像灰尘一样,紧紧地挤在城市之间,安全地定居下来。像一个被遗忘的安静的地方,它有一个剪辑的记录方法。
这座城市太容易让人误解,并挂上“红葡萄酒和绿葡萄酒”的标签。霓虹灯变成了鲜艳的外套,太招摇了;来来往往的人成了拥挤的同义词,太物质了;那些高楼的拐角总是显得太尖。很少有人能找到那些拥挤的角落,也看不到城市的辉煌。站在街上,一边是他们无法理解的忧郁,另一边是高高挂着的太阳。
这座城市是一本历史书,一段流动的时间,混杂着无数的建筑,记录着无数的发展。他穿梭往来,没有任何延迟,没有任何声音,充满了每个人的生活。他不需要在指针上打勾,但是他也很顺利地刷了一下,划了一个很深的记号。
城市是流动的时间。我已经看到时光的流逝,倾听他的声音,展望未来。我亲身感受并看到,即使在灰色的世界里,这座城市仍然散发着无与伦比的巨大光芒。
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十
摘要:在参考广泛的城市社会学资料文献的基础上,联系贵阳实际,系统地介绍了在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农民工的社会现实,流动人口的历史、发展,农民工群体的城市社会保障、法律遭遇状况,目的在于披露城市流动人口的生活现实,引起社会重视,制定政策措施,改善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生活现状,促进城市流动(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进步,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城市人口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城市人口流动与城市化联系起来,城市社会结构变迁,人口分层的产生,导致城市流动人口的形成,经济体制不合理,分配机制、保障机制不完善,导致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保障薄弱,社会分化加重。
农村人口或农业人口通过就业,升学,联姻等方式迁徙流入城市,形成非城市人的流动人口。比如贵阳的背篼军,重庆的棒棒军群体,大部分是为了就业谋生。
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社会的分层(分化)变动。现在,农村与城镇之间的边界壁垒已经遭到严重的削弱。其原因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导致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出现,这些剩余劳动力为了谋生,离开依赖的土地,涌入城市寻求劳动的机会,这样就形成了我国独特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农村的劳动力通过进城就业谋生,形成了特殊的农民工群体。农民工进城已不再更大地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政府反而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推动了农民工的发展壮大,农村人口的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为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农村人口的'流动,体现了社会结构的分化过程,从世界城市发展经验来看,城市人口的增长仅靠城市人口的再生产是远远不够的,主要还靠农村人口的分化流动,对于农村人口而言,城市生活方式,生活水平都叫农村优越,城市发展,城市中心的吸引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农村人口的加入,城市发展为农村人口发展,劳动就业提供了机遇和平台,从而拉动农村人口的分化流动,同时也是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条件。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农民工的流动呈地域性趋势,即同一个地区的人口会流向另一个相同的地区或相邻的地区(比如贵州人多向广东江浙一带流动),形成一个地区的人口向另一个地区的整体流动现象。
农民工的流动过程中,男性(特别是中青壮年男性)多于女性,这是因为男性在外地的生存适应能力较强,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很低,农民工出卖的是廉价的体力,在这方面男性强于女性,女性流动则多是因为联姻,升学等方式流入到城市,通过婚姻,升学,参军等方式的人口流动已经变得微不足道,但是它始终存在于社会,并将持续下去。
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低,基本上没有技术,其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城市人口,农民工在城市里的生活非常艰难,他们甚至不能糊口。城市社区保障功能薄弱,尤其是社区城市人对外来人歧视、社区政策对农民工的歧视,农民工的生活更加悲惨。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些蓬头垢面的小孩在垃圾桶边翻捡垃圾,他们甚至就是吃垃圾堆里的剩饭,令人伤感!
城市社区社会保障对农民工的保障功能薄弱,农民工自身保障小,使农民工的生活遭遇悲惨。对此,加强社会保障功能,对于解决城市流动人口的生活贫困问题是刻不容缓的。
城市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的体制的重要内容。城市社区保障是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公平公正原则。职工收入差距扩大,偏离社会公平目标,易造成社会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针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保证流动人口的经济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同时还涉及到劳动者对自己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的社会生活、地位的预期,影响到个人对老年社会地位状况的预期、评价职业地位声望的重要标准。
城市社会中的农民工阶层,是被排除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之外,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待遇。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和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认知不足,城市社会中的农民工群体对社会保障的依赖程度小。在以往的观念中,城市是知识分子、干部、非农人口的社会单元,户籍的划分使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边界更加强化,非农业人口排斥农业人口于城市之外。可见,城市社会中,获得政治权力的农民工阶层很少,农民工阶层是政治边缘群体,难以融入到政治体系之中。
三、社会意义。
农民工进城在现实中,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简单的空间位置移动,更深层次的是人社会角色的垂直流动,城乡分割强化了空间地域分层。但同时也使得农民工阶层融入到城市社会,加快城市经济的开发建设进程。农民工流入城市有三大社会意义:
一、在社会的分层体制中,城市社会空间地位高于农村。
二、社会发展需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补充,在城市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
三、在城乡分层体制下,逐步优化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增强农民工阶层的社会地位,加深成员公平、消除社会歧视。
四、农民工的法律境遇。
(一)法律对农民工遭遇侵害的无奈:
农民工对法律意识不到位,对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不明,维权意识不深,在遭遇不法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往往是采取消极逃避的思想,试图“破财消灾”。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法律打击非法侵犯行为的力度不大,对侵害行为无能为力。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社会是屡禁不止,是法律的空子太大,鞭长莫及,还是受害人的不作为态度?难以解释清楚。
从城市社会的不同群体来看,法律似乎是远离社会的边缘、弱势群体,而这些群体在城市的生活中是最需法律的保护,但偏偏是这些最需法律的群体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游离于法律的空白社会。
在农民工群体遭受非法侵害时,法律往往是采取不作为的行为,这也许是农民工处在社会的边缘,社会地位低,不能引起社会、法律的重视。
(二)法律的尴尬:
法律本质上是为维护社会正义,宣扬社会公正,但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违法执法”的现象,“违法执法”是执法者违背法律宗旨的行为,破坏法律的社会功能。在城市中,执法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反映执法效果,很多执法者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符合自己的利益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对违反个人利益的合法行为采取超出法律范围的打击。
城管人员的粗暴执法,是违法执法的典型。城市的城市管理往往针对农民工,农民工在街上摆摊设点,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但是城管人员对这种行为横加干涉,对农民工大打出手。这样的执法效果只会激起更强烈的反抗,并没有达到执法的效果。
通过对城市的流动人口,主要是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的剖析,更深刻的认识了解城市的农民工群体的客观现状,希望引起社会、政府的重视,为缓解城市流动人口的矛盾、提高城市流动人口的生活水平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以期早日达到整个社会的全面小康。
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十一
城市绿化论文:浅析我国城市绿化安全的管理。
(西安市未央区长庆油田兴隆园物业服务处,陕西西安710018)。
摘要:目前我国城市绿化不断的发展并形成新兴之势,但是绿化安全方面的意识缺乏。本文首先从绿化植物的生长安全和绿化对人的安全影响等两方面来定义绿化安全,其次论述了我国绿化安全的现状,从而进一步论述如何加强我国城市绿化安全管理。
关键词:城市绿化;安全;现状;管理。
绿化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绿化植物的生长安全和绿化对人的安全影响。绿化安全可以从这两个层面理解:一是指绿化行为不当,造成城市建设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的形成及造成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破坏;二是指绿化环境中人的安全。本文绿化安全定义为在绿化活动的全过程中造成植物大量死亡人身伤害或引发生态灾害,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生命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问题。
一、我国绿化安全的现状。
我国城市绿化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绿化为保持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现行的绿化管理体制和制度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城市绿化安全问题,由于我国城市绿化事业的起步比较晚,在绿化安全方面的关注和重视不够。
首先,安全知识的缺乏。植物的生死和绿化对人环境和交通的影响等都是是绿化安全的问题。一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都是是按部就班的关注景观效果和绿化面积,很少考虑绿化安全的问题。我国绿化安全知识的缺乏,体现在工程技术人员中,认为只是单纯的对植树、绿化、美观和养护等技术层面的问题,对于植物大面积的死亡和影响到人身安全和居住环境的问题,很少关注。其次,城市绿化建设具有明显的盲目性。我国幅员辽阔,根据1994年我国发布的《中国城市园林绿化树种区划手册》,将我国绿化树种分为寒温带、温带、北暖温带、中暖温带等10个绿化大区,20个绿化分区。由于城市绿化的内容包括绿地、森林和湿地,而绿地的种类又是多样的,所以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气候要在栽种不同的树木,每个城市要有每个城市不同的景观植物。近年来,我国掀起草坪热和大树进城的热潮,有很多城市纷纷效仿,致使冷季型草坪在北方的城市铺开,造成植物浪费、城市景观的雷同、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不仅各城市绿化风格缺乏个性,而且常使某一方面的资源枯竭或浪费,这就造成了一定的盲目性。再次,绿化安全法规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园林绿化法规不断完善,但绿化行业与其他建设部门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在安全问题上。绿化问题被提及的很多,但是关于绿化安全问题却很少被提起。我国绿化建设普遍遵循经济、美观、实用、安全等原则,安全问题在绿化法规体系中不够突出。在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并没有关于安全方面的规定,只是规定造成绿化损失和破坏的补救措施和处罚办法。之后我国在相继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等规定和条例中也没有强调绿化安全问题。这与我国城市绿化的高速发展很不适应。最后,人才缺乏,特别是缺乏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技术人员。城市的绿化与市政工程管理的协调性密切相关,市政工程和管理行为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绿化的安全,容易造成城绿市化灾难性的损失和浪费,市政管线工程的'道路建设和布局规划等对绿化的影响比较常见。而1996年以来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全面监理制,在绿化工程领域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也尚处于初始阶段,即使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还也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程类别存在。所以,我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技术人员缺乏,绿化园林专业监理的标准也不统一,因此,很难有效地控制规划设计和施工中带来的不规范问题,给园林绿化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确定绿化安全事故标准、加强城市绿化安全管理。
(一)健全绿化安全评价制度,实行强制性管理。
绿化安全需要科学的评估,评价绿化工程质量好坏的传统标准是绿化植物死亡率或成活率。从绿化安全的定义来看,栽种植物的死亡率或成活率是绿化安全的一个重要指标,不同规格、来源、种类和不同价格的苗木成活率应有不同的标准:从绿量恢复期而言,城市绿地中在各种原因造成植物大量死亡或人为砍伐破坏后,通常做法是补栽补种而不考虑绿量的损失,但多数情况下绿量的恢复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绿地稳定性,包括绿化形式。绿地面积的保持率,为保障地区绿化安全,必须发展本地区的绿化树种、乡土树种,应从这一点强化区域城市绿化战略。(论文范文)城市中心区的绿地被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类事故往往与政府行为有关,常造成城市绿化不稳定,直接导致绿地面积减少,使城市中心区较低的绿化效益再度削弱;养护成本,城市绿化中应尽量减少高养护成本的绿地面积,养护成本过高,不仅增加城市建设投资,而且造成资源浪费使城市经济负担过重。必须禁止野生植物移植,无论大树还是小树都要明确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地下交易给城市和农村带来的双重生态风险。
(二)建立监管体制,形成预警机制和系统。
目前,我国绿化安全监管和预警系统尚未建立。绿化环境已经成为衡量当今城市建设水平的指标之一,因此绿化安全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管体制,形成绿色安全预警系统。首先,要通过科学的手段对绿化安全和风险加以识别和控制,加强绿化安全的研究;对绿化行业,绿地资源等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对具有潜在的危害进全面、合理的分析,提出适当的控制措施;加强对绿化安全的预防,对绿化安全问题要实行量化管理。采取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检查绿化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总之,只有建立科学的监管体制,才能更经济地保绿化安全。
具体而言,根据城市绿化特点,首先确定控制和治理绿化安全的重点,如对有害生物入侵疫情,病虫害暴发,大树移植过量其他区域树种及其数量比例过大、生态保护绿地和大面积绿化工程等加强监控。其次是绿化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领导,定期对上报材料汇总通报,掌握调控安全措施。再次是依靠科研,加强对设计、生产、施工、营销、服务的安全指导。最后,建立披露制度,搞好绿化安全信息的发布、管理工作。让全体市民了解绿化安全情况,参与绿化安全管理对绿化行业在安全控制方面有贡献的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及企业应该实施奖励。形成全民参与的绿色安全系统。
(三)建立长效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
绿化安全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特点,事故一旦发生危害极其严重。绿化管理部门要认识到绿化安全的重要性,依靠法律、法规和技术把绿化安全列入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园林植物依靠持续的养护管理,不断生长、成熟中实现其功能和效益,在不间断的园林养护中,管理是建设的继续养护的关键,因此必须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首先,从普及安全教育人手。绿化行业应利用城市公共绿地的科普教育功能,介绍绿化安全常识、使人们在游憩活动中同时接受绿化安全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公益广告、专题报道、科普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全社会都重视起来。其次,形成信息化管理。绿化安全防范需要区域合作,加强安全信息交流,不盲目引种、以信息技术为平台,通过加大信息化的力度来保障绿化安全。以信息技术为平台,通过加强信息化力度,使政府以及各管理部门迅速掌握信息、控制信息和处理信息,来保障绿化安全。在规范绿化行业市场行为的基础上做好绿化安全宣传工作,对已经发生的绿化安全事故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组织科研力量攻关。防止安全事故扩大化,把灾害和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十二
摘要:当前,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办社会问题,贷款利率上升,利润空间下降,电力企业经营难度加大,企业收益率下降的状况令人忧心。电力在现代社会,作为高度集成的一种技术性的基础能源,是公共产品之一,因此电力市场在弹性需求方面,不同于其他很多产品。随着电力价格的变化,电力需求量也会随之有比较大的变动,但是不管电力价格有多么大的变动,供电水平却绝对不会受电力价格的变动的影响,居民对电力的需求量大致会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
关键词:电力;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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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十三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问卷法、访谈法对市区广场体育文化活动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参与广场文化活动女性比男性略多,体育文化活动通常在中午和晚上进行,散步、跳舞和太极受到中老年人的青睐,轮滑、自行车、滑板和街舞为年轻一代所喜爱。
关键词:体育文化;广场体育文化;体育锻炼。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文采用了文献资料法、调查问卷法、数理统计和逻辑分析等方法,首先进行大量的文献资料检索,拟定论文题目,并制作调查问卷,随后在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广场和步行街、茂名市人民广场和文化广场等几个参加体育锻炼人群集中的地方开展调查,随机选取400名参加体育锻炼的市民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400份,其中有效问卷393份,有效率为98.25%,并对得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活动现状。
通过表1可以看出,在393名被调查者中有312人通过电视节目、书籍和网络等途径了解体育文化,占79.3%。从未听过的只有81人,占20.7%,两者比例相差58.6%,可知大家都比较关心自己的健康状况。通过口头询问的方式对是否支持开展体育文化活动进行调查,结果表明百分之百的被访者都支持体育文化活动的开展,说明大家对自己的健康都比较重视1.运动人群的年龄和性别构成的调查与分析通过表2可以看出,在采访的参加体育运动的人群中女性多于男性,女性为211人,男性为182人,占被调查者的53.7%和46.3%。从数据可以看出,湛江、茂名的市区居民“经常锻炼”年龄结构的总体特征与我国“经常锻炼”年龄结构的总体特征基本保持一致,都是典型的“马鞍形”分布,呈现出两端高、中间低的特征。主要呈现出:在16岁以下和16—30岁年龄段,“经常锻炼”的人数呈现出随年龄增大比例逐步下降的趋势,16—30岁年龄组比例仅为5.1%,是整个16岁以上“经常锻炼”的谷底;而从30岁以上年龄段,随着年龄的增长,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在不断增加,“经常锻炼“的比例也在上升,60岁以上年龄组占33.6%。2.参加体育文化活动人群选择锻炼的季节分析通过表3可以看出,参加体育文化活动的人群在每个季节都会有不同,分别为春季63.6%、夏季81.4%、秋季71.2%、冬季38.2%。由于粤西地区四季温差相对北方地区不大,每个季节都适宜进行户外运动,除春季为雨水季节影响较大外,冬季比例相对其他三个季节仍旧少了一些,温度较低,容易感冒,许多人不愿意出来运动。3.参加体育文化活动人群的时间选择分析通过表4可从大体上看出进行体育文化活动时间段的选择,大多数人选择了晚上和清晨,分别为71.2%和46.8%;而选择上午的人数为21人,占5.3%;中午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较少,为0,占0%,形成这样的原因是由于粤西地区中午阳光比较强烈,高温不适宜进行体育锻炼,容易发生中暑等不良情况。上午和下午参与体育活动的人也较少,这段时间是上班、上课的高峰期,选择清晨进行体育锻炼的是坚持很久的已经养成习惯的人和一些老年人,晚上则是上班族锻炼的最佳时间和老年人茶余饭后的消遣运动时间。4.参与体育文化活动人群的次数和时间调查分析从表5和表6可以看出,从男女活动的频度来看,每周参加体育活动3次以上的男性占23.6%,女性占40.1%,说明女性参加体育锻炼的频率要大大高于男性。在男性人群中,每周1—2次的人数最多,男性每周锻炼1—2次的比例远远高于女性,说明男性的发展潜力要比女性大。同时也说明,在参加体育锻炼中,女性在活动的稳定性方面更好,而男性随意性更强。从表7可以看出每次参与体育文化活动的运动人群大都在30—60分钟,占45%,30分钟以下占33.1%,最少的是60分钟以上,占21.9%,由此看出参加体育文化活动的积极度不够,大多是饭后出来散步但没有达到健身效果,所以发展潜力还很大。
(二)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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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体育文化论文。
导致运动人群不参与到体育文化活动中,使其身体素质下降,不能丰富他们的生活,从而不能增加社区的活力。
(1)增强科学理性,创造科学、健康、文明的余暇文化氛围,通过不同类型的体育文化活动形式,让已经参与到体育文化活动的人群带动家庭成员一块进行体育文化活动,社区还应组织多种体育文化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健身意识,吸引更多社区居民参与到体育锻炼中来。(2)加强体育文化的宣传力度,包括对体育文化活动的多种功能阐述,使更多人更深入地了解体育文化活动带给他们的作用,从而认同并参与到体育文化活动中来。(3)政府应加大对社区体育设施的投入,规范社区广场体育活动设施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加强广场体育文化活动设施的管理法规、制度,使广场体育设施的规定、建设和管理制度化,充分利用广场的有效体育文化资源,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管理,将其并入到广场体育文化中,使广场体育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吸引社区居民加入到体育锻炼中[8]。(4)优化组织广场体育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使广场体育文化活动的参与者学习到新内容,改变广场体育文化活动的单一化和片面化[9]。
四、结论。
(1)通过本次调查,湛江、茂名市区参加体育文化活动的“经常锻炼”人群在年龄结构上呈现两端高、中间低的特征,呈现典型的“马鞍形”分布。性别比例差异女性多于男性,在调查中的跳舞类别中女性占大多数,在湛江、茂名市区参与广场体育文化活动的运动人群呈现老年化趋势。而工作繁忙、健身意识薄弱、组织和技术指导低及体育设施少等已成为阻碍青年人参与广场体育文化活动的重要因素。(2)湛江、茂名市区“经常锻炼”运动人群参与广场体育文化活动的形式多样化,以散步(跑步)、跳舞、太极、羽毛球为主,运动人群参与广场体育文化活动的形式小型化、经常化,主要以与亲朋好友一起活动的形式为主,并且接受体育锻炼指导的人数较少,有一定数量的人处于无人指导、自己锻炼的状况。(3)湛江、茂名市区运动人群参与广场体育文化活动锻炼的目的是增加体力活动、防病治病、消遣娱乐、提高自身形象、丰富生活、增加社区活力。参与广场体育文化活动的目的由单一的锻炼身体向体育功能的多元化转变,天气、时间、组织和技术指导、懒惰、体育设施少等成为运动人群参与体育文化活动的主要障碍因素。
参考文献:。
[1]黄汉升.体育科学研究方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3]樊炳有.社区体育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十四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立体化绿化的含义阐述,介绍了城市绿化立体化的意义、形式及其推广方案。并且介绍了几种立体化绿化的植物。
城市的立体绿化,广义上的立体绿化实际上就是充分利用三维空间进行绿化,最大限度的增大绿化量。如乔、灌、草结合进行绿化,对墙体、屋顶进行绿化使园林植物在城市建筑物表面生长发育等形式,都是立体绿化。狭义的立体绿化是除了地面绿化形式的其它绿化方式,如墙面、屋顶绿化等。充分的利用立体空间进行绿化,是目前城市园林绿化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绿化、美化城市环境的新的途径。
1.在当前城市用地日益紧张,寸土寸金,单位绿地建设又必须达标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立体空间绿化,增加绿地率,可以有效的缓解用地矛盾,在完成绿地指标情况下,增加必需的硬化空间。
2.立体绿化有效的美化了城市环境,增大了城市绿化的绿量,使绿化视线由平面向空间转移,丰富了人们的视线。园林绿化为柔和的软质量观与楼房的硬质轮廓配合,丰富了城市建筑群体的轮廓线,形成很好的景观,使人有回归自然的感觉。
3.立体绿化增加了城市绿量,有效的.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了生产生活质量。绿化是城市的肺脏,它能调节城市的温度、湿度,净化空气、水体、土壤,促进城市通风,减少风害,降低嗓音等生态效益,改善城市小气候。有研究表明有立体绿化的建筑物比无立体绿化建筑物的室温要低2-3度,绿化有效的缓解了城市的热岛效应。
4.形式多样的立体绿化满足城市复杂立地条件的绿化要求。城市立地条件存在多样性,有平地、斜坡、河流、道路。因此护坡、桥梁、河道都可采用立体绿化来增加稳定性,增强安全感。
城市立体绿化的形式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地面立体绿化:这种形式往往不被人列入立体绿化范围,事实上搞好地面立体绿化在城市绿化建设中更有其实际意义,因为我们大量的绿化都是在地面上做的。现在的城市绿化大到广场小到单位庭院绿化,对地面绿化往往只满足于铺一片草皮,栽几片灌木,认为意境比较纯净,视线开阔,没有杂乱感,便于驾驭,且投人比较低。但这种绿化方式忽略了对乔木的运用。浪费了大量的绿地的上层空间,如果我们在绿地上栽上乔木,不仅有效的加大了绿量,也丰富了绿化的景观层次。使绿地植物配置更加合理,便于绿地养护管理,给人们一个有林荫环境的游憩环境。
2.墙体围栏绿化:对城市建筑的实体墙、围栏采用各种攀援植物进行绿化,数株藤木就可以起到遮荫、覆盖墙面、改善环境的作用,形成苍翠欲滴的绿色屏障。
3.桥体、桥柱绿化:在桥的两侧适当设置种植槽栽植园林植物,可以增加绿视率,起到吸尘、降噪的作用,使桥体不再是一个硬质的交通载体,而变的生气盎然。
4.主体花坛:在广场、游园等地设置摆花花坛或以五色草等植物为主装饰的绿柱、标语架等临时设施,绿期也有几个月,起到美化点睛的作用。
5.阳台绿化:在许多城市,居民爱好在阳台、窗台种花摆花,使生活环境绿意浓浓,体现出自然生息,用绿化装饰了家居,提高了生活质量,陶冶了情操。
四、立体绿化品种选择。
立体绿化还没有被人们普遍接受,可供学习、模仿的范例也不多,人们对立体绿化可用的绿化素材也不是很了解。目前墙体、屋顶、阳台的绿化可选品种很多,我们在选材时也应注重生物多样性,一个生态系统,生物越复杂,生态系统越稳定。在绿化配置上就要做到植物的多样性,并使之各得其所,提升景观的同时,也提升了生态效应。如对墙体绿化采用攀援植物绿化,常见的品种有地锦、爬山虎、凌霄、紫藤、常春藤、迎春,扶芳藤、蔷薇、金银花、牵牛花、络石、木香、葡萄等植物,在配置时,可选落叶植物和常绿植物搭配种植,如以爬山虎为主的墙面。种植部分常春藤或其它常绿品种。屋顶绿化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土层厚度,各项管理设施、措施到位,绿化时与地面绿化无异。条件相对差一些,土层厚度相对比较薄,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可以选择一些抗性比较好的品种,如佛甲草、马齿苋、马尼拉、爬山虎、蛇目菊、扫帚草等耐旱植物。居民阳台可选择一些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植物,如吊兰能吸收空气中的一氧化碳、甲醛。天南星能吸收空气中的苯、三氯乙烯,还有常见的金桔、朱砂桔等,可抑制细菌,预防感冒,气味清新又不乏观赏价值,这些品种均可选择。
五、立体绿化的推广。
1.积极引导立体绿化建设,营造立体绿化的氛围。在绿化检查评比中加大立体绿化评比份量,促使各单位搞好立体绿化。
2.主管部门要在立体绿化技术和植物材料等方面搞好指导工作,使各单位进行立体绿化时没有技术难关。
3.合理规划,促进发展。立体绿化要有规划,才能促成其循序渐进,合理发展。立体绿化要有长期打算,使立体绿化能科学有序的进行。建设之初要做好屋顶、墙面绿化的设计工作,便于在实际中操作。
综上所述,立体绿化做为一个好的绿化模式,对城市绿化的品的提高、绿量的增加都将有积极的影响。我们职能部门应该积极推广及行使,为我国城市绿化添砖加瓦。
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十五
对城市周边环境与自然生态进行观察,将城市快速路景观设计与城市绿化工作紧密结合,使其符合系统性要求。例如:在快速路景观设计当中,每隔110-140m设计一个长宽各25m、3m的花坛,坛中养植花草或灌木,从而给予高架桥的乘客美好的视觉体验。又如:在桥墩下方设计一个中央绿化带,绿化带宽9m,可种植低矮或中等的灌木,并栽培草坪,为绿化带设计镶边花盆,盆中的植物主要根据花卉花期、气候等因素选择品种,从而美化周边环境,为人们缓解视觉疲劳[4]。
3.2合理的绿道规划。
城市快速路景观设计需要展现隔离功能、绿化功能和休闲功能,因此务须对其进行合理的绿道规划。如:结合路段两侧、人行道、绿化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将景观路段设置为16m以上、7-16m、5-7m、3-5m等四大类型,给予“3-5m”局促路段设计空间视线宽绰感,在人行道周边布置植物;给予“5-7m”路段设立绿化隔离带,使快速路与行人有效隔离,采用间隔的方式种植密度适宜的行道树,从而增加空间感;给予“7-16m”路段结合商业环境、居住环境设计绿化风格,在商业段对地面进行铺装,科学布置树池、树种,在商居路段布置草坪,种植乔灌木;给予“16m以上”路段运用乔灌木隔离居住区与道路,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私密空间和公共空间,在商业路段采用草坪隔离道路与人行道,通过小品、树阵对草坪进行修饰,从而增加城市快速路景观设计的品味[5]。
3.3选择因地制宜。
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城市快速路实施广场类、单位类、公园类景观设计,从而彰显城市特色。在广场类景观设计中,对城市快速路临近的大卖场、大型建筑、大空间地段布置长凳,种植高大的乔木,并结合景观风格对建筑物进行修饰。在单位类景观设计中,在大学、电视台等相关地段梳理建筑物的景观结构,将其有效融合于城市快速路的景观设计中,使两者发挥相得益彰的效果。在公园类景观设计中,对城市各个绿化节点进行串联,使其统一形成公园式景观设计。
3.4体现以人为本。
设计人员对步行、车行等过程中的视觉感受进行体会,在城市快速路景观设计中结合植物带、花带,对绿化曲线进行调整,使其能够和谐,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如:道路两侧运用花灌木搭配落叶乔木,给予行人和行车人员舒适感和美感;控制植物高度,避免行人对坡度段产生较强的倾斜感;在景观节点中布置宜商宜居的快速路景观,尽量加入时尚元素,使人文气息更加浓郁。
3.5彰显生态性。
城市快速路景观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快速路交通有机结合,使道路交通与生态环境能够和谐共存。因此,城市快速路景观设计必须彰显生态性。例如:高架路植物景观应选择形态优美、耐阴的树种,防止行人在灰暗的路下空间产生压迫感;要将“低碳”、“智能”等元素融入城市快速路景观设计,还要让城市景观富有生态性,从而增加道路交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度。
4结束语。
全国各大省市正在持续的高速发展。在城市快速路方面,人们对快速路景观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已经无法沿用传统的景观设计,必须在城市快速路景观设计当中另辟蹊径。通过满足快速路景观设计的系统性要求,对周边环境进行美化,从而降低视觉疲劳感,调整绿化曲线并体现以人为本理念,采用生态性设计让道路交通和生态环境和谐共存,串联各大绿化节点并促进公园式景观设计的形成,利用绿道规划提升城市快速路的景观设计品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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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分析的论文篇十六
摘要:改革开放30余年来,进城务工人员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作出的贡献举世公认。然而,他们随迁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却迟迟未进入公众的视线范围之内。平民教育实践为这些流动儿童提供了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然而,政府有关部门的认识滞后和管理失当今平民教育处境尴尬。期待在《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出台的当下,政府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以促进平民教育健康发展,满足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
改革开放30余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现象,从农村流入城市打工的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显示,我国流入城市打工的进城务工人员已达2.11亿人。北京市政协的一项调研显示,截至20年底,北京市实际常住人口已达1972万人,其中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为726万人。占1/3强。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由的9万余人,迅速增长到2009年的41.8万人,占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40%。虽然迄今为止,尚无对在京流动学前儿童人数的准确统计,但是从人口家庭化迁徙的上升趋势以及近3年北京市新生儿中非户籍人口约占51%等情况推测,在京的流动学前儿童人数很可能已超过了户籍学前儿童人数,也超过了学龄阶段的流动儿童人数。作为不同于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新兴社会群体,进城务工人员对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贡献有目共睹。但长期以来,这个庞大的人群有着怎样的托幼服务需求,他们子女的学前教育状况如何。却一直未进入公众的视线。笔者认为,在城市发展的大背景下,必须正视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这一重大的社会现实问题,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以推动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期待借《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的春风,在政府空前重视的大背景下,有效解决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
一、现有体制的边缘地带成为平民教育实践探索的空间。
经济体制转型的社会背景,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托的现实需求,催生了平民教育。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一直未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应有的关注。在现有体制的边缘地带,平民教育的实践探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大量出现民间兴办的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服务对象的各种非正规托幼机构,提供灵活便利、低成本、低收费的托幼服务;二是面对流动儿童学前教育现实需求出现的第三种力量,即由民间兴办的公益性学前教育组织。
1“山寨园”占据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半壁江山。
目前,满足低收入人群托幼需求的所谓“山寨园”已占据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半壁江山。以北京市为例。2009年,低收费、没有正式注册的“山寨”幼儿园已达1298所。超过了全市注册的1266所正规幼儿园。笔者近两年所作的相关调研显示,北京市的进城务工人员多聚居在城乡交界处。这类地区多为城中村,缺少公共服务设施,也缺少公办的正规幼儿园。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托需求又是客观存在的,于是,各种形式的非正规幼儿园纷纷出现,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了就近入园的便利。在这些非正规幼儿园入托的幼儿中,约95%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非正规幼儿园已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托幼服务力量。
“山寨园”多依据所处社区的需求和现实条件兴办,整体收费水平通常为每月200~400元(包括伙食费),基本符合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这些非正规幼儿园大多是低成本办园,条件一般比较简陋,师资力量也显薄弱。尽可能满足家长的托幼服务需求是“山寨园”最突出的特点。例如,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一般工作时间较长的特点,这些非正规幼儿园的开园时间通常是周一到周六,有的周日也开园,早上6点半孩子就可以入园,晚上离园时间比较晚,延时服务通常也不另外收费。这些均有别于作息制度严格的正规幼儿园。
从办园主体上看,“山寨园”大多是民间自发兴办的,主办者也大多为进城务工人员;从举办形式来看,既有小规模的混龄式家庭托儿所,也有大致按照年龄分班的在园幼儿规模较大的幼儿园,还有个别连锁经营的园所;从地域分布和生源来看,大多分布在城市周边或城乡交界处,主要招收住在附近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因而也被称为“打工子弟幼儿园”“农民工幼儿园”。“山寨园”的提法说明这些非正规幼儿园处在边缘地带,它们被排除在现有教育体制之外。由于未能得到官方认可,媒体往往称之为“非法幼儿园”或“黑园”。
2由民间兴办的公益性学前教育组织成为第三种力量。
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需求,由民间兴办的公益性学前教育组织已大量出现,被称为“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第三种力量”。之所以称之为“第三种力量”,是因为它们处在公办教育机构和营利性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之外,属于公益性学校。在呼唤公民社会的今天,通过由民间兴办公益组织的方式来为弱势群体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已成为可能。尽管目前相关政策和发展环境并不宽松,但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以笔者参与创办的四环游戏小组为例。在北京一个农贸市场中偶然诞生的四环游戏小组既是学前儿童游戏的天地及家长育儿互助的场所,也是志愿者学以致用、进行教育研究的基地。四环游戏小组自成立起一直秉持陶行知、张雪门等教育家倡导的平民教育理念,立足现实,积极探索。“事实证明,四环游戏小组的教育质量非常出色,不逊于正规幼儿园。”四环游戏小组作为一个公益性托幼组织,通过长达6年的实践,探索出一条面向流动儿童的具有文化适宜性的学前教育道路。目前,这种非正规的、公益性的学前教育模式已经在北京市流动人口聚居的石景山刘娘府社区等地推广。这样的公益性学前教育组织有助于让更多的流动学前儿童受益。
无论是“山寨园”的大量开办还是公益性学前教育组织的纷纷出现,这些机构和组织提供的基本学前教育服务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托幼需求,让流动儿童有幼儿园可上,保障了他们最基本的享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笔者认为,平民教育不失为解决流动儿童学前教育问题的一种现实而有效的选择。
二、认识滞后和管理失当今平民教育处境尴尬。
期以来处于尴尬境地。由于处于现有体制的边缘地带,这类平民教育机构不仅未被官方认可,而且遭受歧视、限制。例如,四环游戏小组这类民间兴办的公益性学前教育组织长期面临注册难等发展困境。笔者认为,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等导致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存状况不太了解,很难理解进城务工人员对平民教育的需求。事实上,在频频有媒体报道“山寨园”遭“严打”的当下,进城务工人员对“山寨园”的需求依然旺盛,与官方立场形成巨大反差。笔者认为,这一矛盾的症结在于,官方强调的`是园所达标,而支持者关注的是现实条件下孩子有园可上。前者更多强调的是不出事;后者则立足于弱势人群本身,重在解决问题。“一旦我们最关心学校,则孩子便不受重视了。”其实,行为主体,即当事人自己的声音和选择才更值得关注。四环游戏小组等这类为官方所忽视或歧视的民间自救组织至少在一定范围内为流动儿童提供了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是包办一切的全能政府,民间力量的兴起预示着社会发展的新趋势。笔者认为,该是为“山寨园”正名,因势利导发挥平民教育作用的时候了。在兴办学前教育的问题上,迫切需要调整政府与市场及民间(即社会)的关系。否则,政府若坚持固有成见并采取消极办法。对“山寨园”“取而不缔”“禁而不止”的局面不仅尴尬,而且有可能加剧社会矛盾。
三、实现教育公平期待体制机制的创新。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进城务工人员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城市能否让这些劳动者的子女也享有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事实上,平民教育实践对当下中国的教育改革颇有启示意义。
1突破观念限制和制度障碍。
长期以来,受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公众普遍认为只有公有的、政府办的幼儿园才是好的,民办的、私营的则是趋利的、不好的,自然倾向于同意政府部门对民办的、非正规的“山寨园”进行“严打”。“教育性是学前教育本质属性”的提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府对教育性的过于强调而忽略了学前教育基本的托幼服务功能,也导致了政府以正规幼儿园为标准强调统一管理,而对体制外的各类“山寨园”一味打压。笔者认为,学前教育社会化是适应经济体制转型需要的,平民教育是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的。要深入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突破观念限制和制度障碍,走出对学前教育功能的认识误区。
2改革财政分配制度。
“山寨园”的办园条件的确简陋,大多存在着场地狭窄、硬件不足等问题,个别幼儿园甚至还存在安全隐患。家长缴费这一单一的经费来源使得“山寨园”不得不低成本运营。然而,必须承认,“山寨园”的存在让处于城市边缘和社会底层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获得了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或者可以说,这些非正规幼儿园承担了普及学前教育的社会责任,而政府则是最终的受益者。笔者认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一直是以牺牲农村、农民为代价的,30余年的改革开放又是农民付出最多而享有改革成果较少。现在,该是回报他们的时候了。缩小社会日益增大的两极分化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财政资源分配方面应向以弱势人群为对象的平民教育倾斜。例如,可通过对流动儿童发放教育券等方式补偿欠账,促进教育公平。
3积极扶持并适当规范平民教育。
学前教育的发展必须考虑其所发生的背景、条件,不存在适合于任何情境的普遍适用的模式。无视差异的教育并不是教育公平的真正内涵。可见,构建需求导向的多元化学前教育供给体系势在必行。
政府应当在认识与肯定“山寨园”价值的前提下,调整管理策略,变管治为服务和扶持。如通过经费支持、师资培训等方面加以扶持。进而适当规范,包括实事求是地设置准入门槛以及执行差异化或有弹性的评价标准等,形成鼓励平民办学的宽松政策与制度环境,以帮助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健康发展,最终使流动学前儿童能够真正获益。
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正式颁布。2011月,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五条措施。随后,《若干意见》出台。2010年12月,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政府的空前重视让幼教工作者无不欢欣鼓舞。然而,细细研读这些政策文本,笔者持谨慎的乐观态度。明确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等举措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试图一揽子迅速解决长期积累的问题并不现实。而对于目前需要着力解决的处于弱势地位的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这些政策文本中只有一句话,“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措施如何则语焉不详。体制机制的改革似乎仅仅关注加大财政投入,而且依然延续着以往以城市为中心和政府包办的思路,依然着眼于对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的限制、管治而非扶持、服务。这不免令人生出些许隐忧,担心有可能出现地方政府争相上马政绩工程而不顾现实条件,导致资源浪费和教育不公平加大的问题。
杨东平提出,在利益多元化和需求多样化的市场环境中,社会服务问题主要应当通过政府、市场与消费者三方合作的模式解决。这其中,最需要学习和改革的是政府――应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在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改善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确定政府和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治理方式。解决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解决的关键是要转变观念,特别是教育价值观,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体制机制上进行真正的变革和创新。否则,问题必然无解,也无益于学前教育的发展壮大。
面对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民间力量在积极行动。平民教育的实践正在“唤起一种新的力量”,不仅可以为政府部门分优和为社会分担责任,更可以为解决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提供多种选择。期待政府部门能够走出自我设置的观念误区,把平民教育看作是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积极因素,为平民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期待在《若干意见》出台的当下,政府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以促进平民教育健康发展,满足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是城市的新市民,但现实是这些底层人群常常被遗忘。能否让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有尊严而幸福地生活,是摆在整个社会面前的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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