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引发新的创意和思路。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对所总结的内容进行充分的收集和整理。这些总结范文可以为我们写好一篇完美的总结提供一些宝贵的参考。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一
为确保“两节”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认真做好20xx年中秋节、“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我处认真组织开展了“两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深入辖区各有船乡镇渡口、码头,实施全方位监管,重点排查和处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为节日期间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驾护航。期间,共投入公务车(船)10辆(艘)次、人员38人次,巡察时间47h、里程约1370km;检查渡口19处(次)、船舶156艘次(其中渡船22艘次,长航货船111艘次、其他砂石采/运船舶23艘次),查处违法行为30艘,查处涉水违法施工作业1件。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庆节前对辖区渡口渡船进行了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确保来宾20xx年红水河民族文化艺术节及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辖区社会稳定。9月20日至26日,以“相约母亲河,民族同欢乐”为主题的天下来宾·红水河民族文化艺术节在来宾举行,时值也迎来了中华民族传统的中秋节,为确保“文化艺术节”及“中秋节”两节期间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稳定,一方面,我处在节前对所辖客渡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主要检查客渡船的船舶证书、救生、消防、动力设备及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认真细致检查、核查,及时了解、掌握乐滩库区旅游船出行动态,要求船主或驾驶员做好航前的各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和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利用海巡船,加大辖区重点水域的巡航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水上交通行为,确保航道通航有序、畅通:一是联合xx航道局来宾分局,严查通过xx滩水域未遵守水上交通规则擅自闯信号台的船舶,以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二是坚决查处辖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涉水工程。9月24日,我处在巡航检查中发现,xx滩洲(中洪水航路)有施工方为便于运送两岸材料,在既未经海事管理部门许可、又没有设置必须航行标志的.情况下,擅自在该水域架设两根净空高度相对于当时水位仅为3米左右的过河钢索,而当时航道水位为中洪水位,船舶很可能从该水路上、下航行,严重影响过往船舶安全航行,为防止由此引起的水上交通事故,确保通航秩序,我处执法人员现场责成施工方立即拆除了违法跨河钢索;三是严查运输船舶超载超高违法行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期间,共签发《船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7份;四是结合日常巡航检查工作,继续跟踪检查红水河大湾航段捞沙船违法占航道捞沙作业行为,以维护通航秩序,净化辖区水域通航环境。
(二)、及时收集气象服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台风“凡比亚”影响来宾期间正值中秋佳节,为确保假日期间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我处积极收集气象服务信息,利用海巡船、电话、船舶签证窗口等方式,向各船舶进行宣传、传达,并要求船舶做好停泊系固、船员值班等安全防御措施,使辖区渡船及停泊港区船舶安全避风避台。
(三)、加强中秋、国庆节重点渡口渡船的现场监控,保证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节日里主要是对客流量较大的大湾渡口渡船、xx农场汽车渡船及担负学生往返学校的高龙渡口渡船进行现场监控,从而保障节日期间广大群众安全出行,为群众提供安全、和谐水上交通环境。
节日期间,我处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以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可能性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和险情,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
“两节”期间辖区未发生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二
xx附小位于沈阳中路沭城中心,是一所拥有教师90名,学生近1400名的城区小学。学校周边公路纵横交错,交通便利,“丁”字路口、“十”字路口较多,给学生的上学、放学带来交通上的安全隐患,为此,我校将学生的行路安全放在了一切安全工作的首位,以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学校为载体,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为切入点,充分挖掘各种交通安全教育的素材,调动各种优势,构建了交警、老师、学生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使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落到了实处。几年来,我校无一起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安全教育普及率为百分之百。现在我把我们学校在学生的交通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学校始终把安全列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牢抓实。为此,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交通安全工作机构。
第一、成立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和南京路派出所警官组成了以校校长为组长、政教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学校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挥。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值日责任制,教师值日分片包干责任制,班主任每日送队督导制。
第二、强化交通安全工作专门机构。学校根据校情,因事因情对应设岗,实行交通安全带班领导负责制。带班领导值日必问,值日教师遇事必究,全体教师遇事必管,学生遇事必报,班主任遇事必查。通过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使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保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培养交通安全协管员。学生安全,重在引导学生形成自护自救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因此,学校各班成立了学生交通安全纠察小组,并安排部分教师予以引导。纠察小组就是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员,让监督员在交通纪律、学生过马路等方面协助老师开展监督,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负责老师报告,由带队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构建学校、家庭、周边单位互动安全立体网。学校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告诉家长学校作息时间以及对学生交通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让家长和学校同步对学生进行教育。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增强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每学期,还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走访周边单位,全面了解学生的交通环境,通过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户外活动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形成学校严教,家长严管,周边单位严防的学生安全网。
交通安全教育就是生命教育,要使学生用心去体验以获得对交通安全的真知,就要靠我们以正确的'宣传教育作导向。
1、营造浓厚交通安全教育氛围,使之成为学校文化特色。学校设立了交通安全专用宣传栏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橱窗,定期刊出交通安全法制常识及相关信息;利用红领巾广播时间向全校同学宣传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常识,突出"珍爱生命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这一主题。班级黑板报也围绕交通安全主题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着力营造让学生“人人说交通安全、时时想交通安全、事事注意交通安全”的安全教育的氛围,学生一到校,目力所及,交通安全警示图片、标语就映入眼帘。校门处——交通安全警示牌;教学楼墙壁上——交通安全标志图片;教室里——安全须知;宣传栏——交通安全宣传图片;楼梯走道——安全提示语。机动车存放处——指示标识:自行车存放处——提示标志牌。使安全信息入眼。学校还利用校园广播播放《交通安全行路歌》,每天传递安全信息,使安全信息入耳。
2、以课堂为阵地,在综合实践活动课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在思想品德课等课程中要求老师积极渗透交通安全教育;在体育课上让学生学会交通手势操;在音乐课上学会《交通安全行路歌》;在班会课上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员;在家里学生是交通知识讲解员,做到了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位育人,使我校交通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1、推进警、校共建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有效途径。首先,我们将沭阳交警一中队列为学生的德育活动基地,与此同时,学校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交警们不定期到校对师生进行交通法规知识讲座;不定期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2、扎实开展“八个一”活动。
学校每学期开学都制定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计划,扎实开展“八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动员会。
2)利用每学期家长会、早晨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对师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法制教育讲座。邀请交警同志来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法制教育讲座,使学生进一步懂得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在思想上观念上引起高度重视,晓之以理,付之实践。
4)上好一节交通安全知识主题班会课。
5)出好一期交通安全知识黑板报。政教处将黑板报的评比纳入班级月工作考核,从而确保了活动的质量。
6)办好一期交通安全知识书法绘画比赛。
7)举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演讲、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测试。
8)举办一次安全宣传图片展。学校和交警大队联系,每学期举办安全宣传图片展,让事实说话,学生的内心受到强烈的震撼。
交通安全教育需要坚持不懈,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现在学校已把“交通安全,从我做起”的活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把学校交通安全纠察小组的服务从学校延伸到主要路段,让交通安全教育成为学校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抓手,全面全程提升学生受教育程度和质量,让安全文明之花在xx附小开得更加鲜艳!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三
年来,我在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工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是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的保证是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保证。今年,我严格按照大队要求,进行理论学习,武装自己的头脑。在学习中,我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了业务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观点进行了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值班备勤时,能够坚守岗位,热情接待办事群众。
我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我都能认真站好每一班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和纠违数,努力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交通秩序,保证各种车辆安全通行;并且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和违法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遇到轻微的交通事故,我能及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避免交通堵塞。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不敷衍塞责。
自身素质有差距。当前,改革和发展已到关键时刻,面对这种紧迫的形势,我在思想觉悟、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与所担负的工作责任还不完全适应,对有些问题考虑不深不细、缺乏战略眼光。
在将来的20xx年里,我除了继续保持今年好的成绩并努力克服不足之处以外,还要更好地完善自己,充实自己,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四
我一直恪守职业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年来,我在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工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始终不断增强贯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在认真思想学习的同时,我自己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出勤,文明值勤,注重团结。在工作上,虚心向领导和老请教,使自己受益良多。
我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我都能认真站好每一班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和纠违数,努力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交通秩序,保证各种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并且严格执行刚刚颁布的《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和违法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那些不理解我们工作的人民群众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有理有节,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遇到轻微的交通事故,我能及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避免交通堵塞。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不敷衍塞责。半年来参加了多次保卫任务,如xx国际摄影节、xx协作工程、老年骑游等,并能圆满完成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争创文明城市交通整治活动中,我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为维护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贡献了一份力量。
我深知在社会发展如此之快的今天不断学习提高是多么的重要,只有能认真学习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坚持参加每周的中队理论学习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并且认真学习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专业知识。
综上所述,这段时间以来自己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业务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20xx年我将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五
自今年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按照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大队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和业务水平上都有了很大提高,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习任务。现在将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认真学习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到按时出勤,文明执勤,注重团结,在工作中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使自己受益很多。
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都能认真站好每一班岗,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和行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我还有很多不足,还有很多需要提高的地方,我要以队长为榜样,学习过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更要学习怎样做人,怎样为人处事,几位队长对我们的关心,为我们做的点点滴滴,我们都记在心里,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辜负他们的殷切期望。
这段时间自己在工作岗位上积累了一些经验,业务素质得到了一定提高,我要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为维护城区的交通秩序贡献力量。我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积极的工作态度来迎接崭新的20xx年,为我市的道路畅通,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六
年来,我在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工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学习方面。
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是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的保证是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保证。今年,我严格按照大队要求,进行理论学习,武装自己的头脑。在学习中,我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内容新。
为了业务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观点进行了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值班备勤时,能够坚守岗位,热情接待办事群众。
三、工作方面。
我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我都能认真站好每一班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和纠违数,努力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交通秩序,保证各种车辆安全通行;并且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和违法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遇到轻微的交通事故,我能及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避免交通堵塞。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不敷衍塞责。
四、自身不足。
自身素质有差距。当前,改革和发展已到关键时刻,面对这种紧迫的形势,我在思想觉悟、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与所担负的工作责任还不完全适应,对有些问题考虑不深不细、缺乏战略眼光。
在将来的20xx,我除了继续保持今年好的成绩并努力克服不足之处以外,还要更好地完善自己,充实自己,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七
我一直恪守职业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年来,我在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工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
我始终不断增强贯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在认真思想学习的同时,我自己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出勤,文明值勤,注重团结。在工作上,虚心向领导和老请教,使自己受益良多。
二、在工作方面。
我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我都能认真站好每一班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和纠违数,努力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交通秩序,保证各种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并且严格执行刚刚颁布的《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和违法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那些不理解我们工作的人民群众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有理有节,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遇到轻微的交通事故,我能及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避免交通堵塞。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不敷衍塞责。半年来参加了多次保卫任务,如xx国际摄影节、xx协作工程、老年骑游等,并能圆满完成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争创文明城市交通整治活动中,我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为维护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贡献了一份力量。
三、在学习方面。
我深知在社会发展如此之快的今天不断学习提高是多么的重要,只有能认真学习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坚持参加每周的中队理论学习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并且认真学习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专业知识。
综上所述,这段时间以来自己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业务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2022年我将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八
我一直恪守职业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2021年来,我在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工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始终不断增强贯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在认真思想学习的同时,我自己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出勤,文明值勤,注重团结。在工作上,虚心向领导和老请教,使自己受益良多。
我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我都能认真站好每一班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和纠违数,努力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交通秩序,保证各种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并且严格执行刚刚颁布的《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和违法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那些不理解我们工作的人民群众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有理有节,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遇到轻微的交通事故,我能及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避免交通堵塞。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不敷衍塞责。半年来参加了多次保卫任务,如xx国际摄影节、xx协作工程、老年骑游等,并能圆满完成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争创文明城市交通整治活动中,我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为维护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贡献了一份力量。
我深知在社会发展如此之快的今天不断学习提高是多么的重要,只有能认真学习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坚持参加每周的中队理论学习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并且认真学习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专业知识。
综上所述,这段时间以来自己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业务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2022年我将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九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树立xx城市的新形象,20xx年来,在市城管委的领导下,我大队领导重视,意识到位,全体民警积极参与,大力开展了城市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职责,狠抓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达到了人车各行其道,车辆行驶有章,停放有序,车进站,人归点的目标,责任路段大桥至xx路口整洁有序,我大队充分发挥了市容环境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为抓好城市管理工作,我大队结合自身交通管理职能,成立了以教导员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和象湖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明确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确保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亮化城区夜景,我大队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xx店面的亮化工程建设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安排足额资金在xx宾馆大楼xx路街面安装了软管彩灯和“xx交警”标志霓虹灯,按规定开启,并经常检修维护。同时我大队与xx店面经营户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状,实行门前三包,并安排专人定期督促检查,确保了责任路段的环境、卫生秩序,美化了绵水路环境,优化了市民工作生活环境。
我大队采取定人、定岗、定责任的三定工作责任制,把城区各街道划分到各科室中队,科室中队长为责任人,分管大队领导为责任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重点查纠了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出租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地点停放、大小货车在xx路装卸货物、占道摆摊设点、堆物堆料,在x大道、x路违反人车分道管理、行人不按规定横过街道、不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警察指挥、客运车辆随意上、下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未年检的机动车、报废车辆右向车辆上路行驶及无证驾车等现象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时间从早上x至晚上x,对不准时上、下岗和责任路段出现车辆乱停乱放及交通堵塞的责任民警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大队领导及局督查队每天不间断地进行巡逻检查,确保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严纠占道经营、车辆违章停放、违反人车分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一年来累计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x余辆,拖曳违章汽车x辆,暂扣驾驶证x本,清理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占道经营x余处,其他各类违章x余起,维护了城区的交通秩序,为市民创造了良好的城区交通环境。
根据城管委安排,我大队与市政协、工商x、xx书店、xx银行、x银行、x部、市农办、市商业局、广场办等成员单位负责xx桥至xx路口的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同时,我大队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并实行“周五市容环境整治活动”,每周的星期五组织人员深入责任路段进行整治占道经营、占道打麻将和占道算命、车辆乱停乱放、清理户外广告和清扫路面等工作任务。我大队负责参与整治工作的民警不怕苦不怕累,认真负责,确保了责任路段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20xx年,我大队的城市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积极向省xx工程领导小组申请“三等”的城市管理水平城市,但与现代化城市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新的一年,新的开始,20xx年,我大队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维护xx的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xx经济的发展,建设x东部中心城市,x边际区域经济中心,x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整洁的环境、卫生秩序。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十
坚持以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各项活动,逐步形成一个管理有序、防控有力、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育人环境。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把交通安全工作学校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首先,统一思想认识。学校坚持全面的质量观、安全观,交通安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保障,大力加强学校安全体系建设。其次,健全组织体系。成立以校长为首的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预案、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各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分工合理,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1.每月举行一次以交通安全为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并做当月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2.制订了《上下学安全出行活动方案》,要求各班级放学后不得滞留学生。并对接送学生家长的车辆人员状况进行摸底统计,保障学生的上下学安全。
3.上好每学期开学的“交通安全第一课”。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的形式重视交通安全宣传,让学生知道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好路,骑好车,不逆向行车,不在快车道行车,不闯红灯,过马路走斑马线。
4.在对校园自行车管理中,重视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电动车”执行,在校学生不允许骑电动车入学,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自行车检查是否车况良好、是否有车铃、是否上锁。
5.在学校交通安全氛围在布置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先后完成了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墙及交通安全标识宣传道的布置和led显示屏的设置,对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6.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分三次分发《交通安全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及利用校讯通和家委会,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
7.各班每月利用一次中队课的时间组织学生观看一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作一个小型讲座,让学生将安全意识牢记心中。
8.积极组织师生、家长参加泉州市首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网络竞赛。
9.每天放学时利用校园广播对学生进行简短一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
10.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警示标志、限速带、过街天桥等交通设施等。
11.利用国旗下讲话,号召全体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2.与__交警中队结为共建单位,积极组建少年警队,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督促。
三、存在问题。
由于__南环路改造,造成泉安路交通压力大,我校位于泉安路边,大门口车流量大,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给家长接送学生及教师上下班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应当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结构协调、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市交通特点,统筹城市发展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平衡交通供求,优化设施利用,加强城市交通一体化管理。
城市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较大规模城市应当积极发展轨道交通、快速公共汽(电)车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安、人民防空、发展和改革、财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机构应当经常性地组织相关公益宣传和教育活动。
倡导和支持通过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通勤班车、智能租车、拼车、错峰出行等方式,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
第五条编制(包括修改,下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城市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原则,统筹城市布局和交通发展。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交通需求与交通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功能分区和路网结构,避免大量人口在缺乏便捷交通保障的较小区域过度集聚,避免因居住区域和工作区域远距离分离而产生过多的机动化出行量。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负责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科学判断城市交通发展趋势,统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停车、货运、交通枢纽、对外交通以及交通管理等系统的功能配置、总体布局,引导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具体编制,按照国家相关编制导则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为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以提供通达、快速、经济、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为总体目标,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的结构、分工、规模,明确公共交通网络和场站的布局、技术要求、用地规模控制标准以及车辆配备总量标准,方便交通衔接换乘,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应当确定其网络和车辆基地的布局、控制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公共交通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
迁移、拆除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应当征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交通设施用地,并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共交通运营亏损。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采取下列财政、税收、价格措施,支持和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
(一)对公共交通车辆(包括公共自行车)等设备的购置和更新给予资金补助;。
(二)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实行成品油、燃气等能源价格补贴;。
(三)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四)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
(五)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支持措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制度,综合考虑载客数、运营里程、服务质量和政策性亏损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政府补贴、补偿的范围和标准,相关资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财务会计及成本核算实施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价格等部门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与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补助、补贴和补偿挂钩。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状况,划定或者增加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实施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等措施,提高公共交通的准点率。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的设置,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优化线网设置,合理延长服务时间,及时淘汰落后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完好,保障服务质量。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依法获得相关经营权的其他企业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高峰通勤等公共交通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提前公示新增或者调整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早晚班起止时间,建立公众意见接收和反馈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客流调查,根据公众出行需求及变化,适时组织制订公共交通线网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确定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执行。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细化、落实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发展政策及设施布局,提高道路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保障道路通行条件和正常使用。在人流集中的大型商业中心、办公区、公共交通枢纽等区域,可以建设步行连廊等立体步行设施。
第十四条新建交通流量集中、对城市局部交通有较大影响的下列建设项目,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评价,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或者拟定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提供参考依据;按规定需要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作为其中的专门章节:
(一)大型超市、物流仓储中心;。
(二)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
(三)城市中心区及主干道两侧的宾馆、饭店、商厦等大型商业建筑;。
(四)大型居住区;。
(五)对城市局部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省公安部门制定。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充分利用地面、地下等空间,开发和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机械式停车库等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的要求建设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竣工和交付使用。
未经依法批准,已建成的停车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建筑工程需改变用途的,改变用途后其停车位的配置应当符合相应的配套建设指标;不能达到规定指标的,城乡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改变用途。
严格控制道路停车位数量。在城市拥堵区域相关路段不得新设道路停车位;已经设置的,应当逐步取消,具体范围和期限由施划道路停车位的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十六条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位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中心城区的停车收费应当高于其他区域的停车收费,同一区域内道路停车收费应当高于道路外的停车收费。
道路停车位的使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使用、限时使用和非固定使用等办法,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根据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建设预期等因素,可以根据权限对小汽车等车辆采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车收费等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信息和自动化等技术在交通资源共享利用、交通组织与控制、公共交通线网优化和交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车辆调度、安全监控、应急处置、公共交通“一卡通”、公共停车位自动计费、公众出行信息和停车诱导等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建设,并促进智能租车等新型交通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管理和服务的效率、质量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交通现状适时组织进行专业评估,根据交通出行规律,按照安全、效率和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科学实施交通组织、道路交叉口渠化、交通信号管理和人行横道布设,最大限度提升城市道路设施的使用效率。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安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状况,确定一定时期的重点整治内容和范围。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立即自行将车辆移到不妨碍道路交通的路边。
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交通管理以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严重失职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分析和评估公众对改善城市交通的意见和建议,为城市交通管理和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二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交通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十二
中队于20xx年02月01日开始至03月12开展了为期40天的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始终抓住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条主线,主动谋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全体民警认真负责,切实做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圆满完成了春运期间各项交通安全保卫任务,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给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此次春运工作总结如下:。
大队召开春运动员会后,xx中队迅速行动,召开动员会议,研究制定了《xx中队20xx春运交通管理工作方案》和《xx中队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预案》,要求全体民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提前预判春运期间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形势,确保各项工作准备充分。春运期间,中队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带班领导率先垂范,全体民警认真负责,各项工作部署科学得当,有效推进了春节期间交通安保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春运启动前,xx中队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召开春运动员会,与企业安全负责人和驾驶员签订了《春运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落实安全制度和动态监控责任,对各客运企业所属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严防隐患车辆上路行驶。摸排更新了辖区客运、危货车辆台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查询驾驶人及车辆是否存在违法未处理的现象,责令其在春运开始前处理完毕。春运首日,xx中队组织企业安全负责人与民警在延安北执勤点一起检查客运、危货车辆,有效提高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确保重点车辆安全运营,春运期间共登记客运车辆2300余台次、危货车500余台次。
xx中队联合路政部门对辖区路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进行阶段性检查督导,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不断提升恶劣天气交通应急保障能力,结合中队辖区实际情况制定《xx中队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并于恶劣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进一步预防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坚持春运期间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现场处置快速、高效,处理事故规范、准确,不推诿拖延,为群众回家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针对春运期间我中队辖区延安北至安塞南段路面有散落的石块,导致车辆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现象,中队立即制定了应急预案,一是加大夜间20时至次日3时的巡逻力度;二是利用公众号向辖区内客运车辆发布“两公布一提示”和张贴了公告,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途经该路段时谨慎驾驶,注意观察,确保安全;三是安排民警迅速深入沿线村庄进行排查,并向村民发送了“致高速公路广大司乘及沿线群众的一封信”,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早日消除安全隐患。
春运以来,xx中队依托延安北执法站,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客车超员、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期间共查处简易程序违法行为427起,一般程序违法行为14起,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形成了震慑作用,保障了良好的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在中队开展的集中查处超员违法行为暨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中队加强了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对客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和路面巡逻管控强度,利用夜间对辖区内客运车辆进行抽查,加大对客车超员、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期间共查获客车超员违法行为1起,夜间0至5时违规营运1起,并通报相关客运企业。同时圆满完成延安市人大第五届第三次会议和延安市政协第五届第二次会议的安全保畅工作,确保了春节小长假、元宵节等中国传统节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xx中队坚持提前提示、及时预警、宣传引导的做法,精心组织春运交通安全宣传,结合辖区实际提前发布了“两公布一提示”。在延安北收费站设置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服务点,向过往驾驶员及乘客介绍安全行车、乘车常识,旅游景点路线、概况,春运期间共发放宣传折页等资料1800余份,悬挂横幅13条,摆放展板19块,讲解交通事故案例50余次,切实营造平安春运氛围。通过微信、微博和短信及时向广大群众推送道路通行提示54次,查处违法行为后通过微信微博进行曝光,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围绕春运重点时段、重点人群走进辖区客运公司、场站,沿线村庄12次,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提示,引导群众安全有序通行。
春运期间,xx中队以“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为主题,在延安北设置“春运护航站”,热情为过往群众提供指路、饮水、急救药品等便民服务。民警在执法执勤、便民服务中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严格落实各项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最大限度实现执法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展示了高速交警良好形象。期间,未发生因执法和处理问题不当引起的矛盾纠纷,未发生违反纪律制度规定等行为。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二十四条推行摩托车或非机动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紧靠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或者在人行道内顺向推行;。
(二)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
(三)不得并排推行。
第二十五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逗留或者等候车辆和拦乘出租汽车;。
(三)不得招拦道路对侧行驶的出租汽车;。
(四)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
(五)乘坐机动车时不得妨碍驾驶员驾驶,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六)乘坐小型客车时,前排乘员须系安全带;。
(八)明知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得乘坐;。
(九)乘坐两轮摩托车时,只能在驾驶员座后与驾驶员顺向骑坐并须戴安全头盔。
第五章机动车噪声控制。
第二十六条秀川桥以东,大砂坪桥以南,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战备路、杨家桥以北范围内(含上述各路段)以及西固福利路,禁止机动车鸣号,禁止客运车辆使用高音喇叭喊话或招揽乘客。
市区所有路段禁止机动车使用汽喇叭。禁止机动车用喇叭唤人。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号区域内使用喇叭时,音量应当控制在105分贝以内,每次按鸣不得超过半秒,连续按鸣不得超过3次。
第二十八条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和军车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禁止在非执行紧急、特殊任务时使用警报器。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妨碍交通安全的设施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禁止损毁、破坏、遮挡或者擅自设置、移动、拆除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和其他道路交通设施。
禁止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引水。
第三十条市政、公路管理部门因新建、拓宽改造道路需占用、挖掘道路和其他单位因施工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施工单位应当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应当设置照明设备。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经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恢复交通。
第三十一条未经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并报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存车点。
新建、扩建、改建大型建筑物、集贸市场和公共场所时,应当规划设置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存车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和建设施工审批时,应当就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存车点的规划设置,事先征得公安交警部门同意。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置港湾式停车站点;主干道未设计港湾式停车站点的,不得批准建设。
第三十二条市内公共汽、电车线路、站点和通勤车站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征得市公安交警部门同意。
第三十三条在未建过街天桥和地下人行通道,且距现有人行横道较远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门前,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划出人行横道,设置车辆限速和注意儿童的标志。
第三十四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学生和幼儿放学需横过道路的,应当组织列队通过,小学生和幼儿还应由教师带领或者由家长接送。
凡遇学生、幼儿列队横过道路时,各类车辆应当停车让行。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的不可解体物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公安交警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时限、时速和路线上路行驶。
第三十六条禁止货运车、客货两用车、农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营运性载客。
已达到报废标准终止使用的机动车辆,应当在公安交警部门监督下解体。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行至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主动抢救受伤人员或运送物品。
交通警察可以要求行至交通事故现场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协助抢救受伤人员或运送物品;对拒绝协助的,可以强制征用其车辆,但救助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发还车辆并向车主书面说明情况。
第三十八条客运汽车上发生设赌、诈骗、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案件时,客车司售人员应当在保障乘客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情况予以制止或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行人、乘车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其改正违章行为,并处以10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和道路交通标志行走的;。
(二)攀爬、跨越道路护栏等交通隔离设施的;。
(三)不遵守人行横道灯信号的;。
(四)乘坐两轮摩托车时不在驾驶员座后骑乘或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小型客车前排乘员不系安全带的;。
(六)在道路上散发广告宣传品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七)明知驾驶员无证驾车或酒后驾车仍然乘坐其车辆的;。
(八)不在规定停车站点拦乘车辆或者在机动车道上逗留妨碍交通的;。
(九)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伸出车外或者妨碍驾驶员驾驶以及向车外抛掷物品的;。
(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或者携带管制刀具、动物乘坐公共汽、电车和出租汽车的。
第四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其改正违章行为,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在人行道、人行过街天桥、机动车道骑车的;。
(二)扶身、结伴并行或有其它妨碍交通行为的;。
(三)骑自行车带人的(带1名学龄前儿童的除外);。
(四)乱停乱放车辆的;。
(五)闯红灯或越线停车、左道停车等候信号的;。
(六)驾驶无安全制动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的车辆的;。
(七)载物超高、超宽、超长的;。
(八)驾驶自行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九)驾驶非机动车在禁行时间和禁行区域行驶的;。
(十)醉酒后骑、驾车辆的。
第四十一条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牌证不全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向非残疾人租借、出售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或者非残疾人驾驶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其改正违章行为,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二)在禁止鸣号区域鸣号或不按规定使用喇叭的;。
(三)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超载、超员或超高、超宽、超长载物的;。
(四)变换车道或停车、起步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五)驾驶拖拉机、农用车在禁行时间和禁行区域行驶的。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其改正违章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逆向行驶、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的;。
(三)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或随意变更车道的;。
(五)不靠边停车或在车辆行驶中上下乘客的;。
(六)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其改正违章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在禁行区域、禁行时间通行或者在单行道逆向行驶、强行左转弯的;。
(二)不按规定超车、会车或强超抢会、随意掉头猛拐的;。
(三)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其他机动车辆违反时限规定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或停放的;。
(七)遇有学生、幼儿列队横过道路时不停车让行的;。
(九)驾驶货运车、客货两用车、农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营运性载客的。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其改正违章行为,处以警告,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一)闯红灯或不听交通警察指挥的;。
(二)发生交通堵塞后不依次等候,强行通过的;。
(三)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辆的;。
(四)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七)公路长途客运车辆抢拉乘客、乱停乱放、造成交通堵塞的;。
(八)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及时报警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九)驾车穿插、超越或不避让执行公务的车队的。
第四十六条公路长途客车上设赌、诈骗、盗窃、抢夺财物或有其它扰乱乘车秩序行为,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公路巡警部门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对责任人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引水的。
第四十八条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同意,擅自开挖道路施工作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对责任人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予以记分,并可依法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交警部门在纠正、处罚交通违章时,可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传唤;。
(二)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占道摊点物品;。
(三)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
(四)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
(五)收缴非法装置或牌证。
公安交警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缴纳罚款或接受处罚后,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及时发还暂扣的车辆、物品和滞留的证、照。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执行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不缴纳罚款的;。
(二)不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
(三)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四)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当事人经通知超过6个月不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或领取被暂扣的车辆、物品和被滞留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法吊销其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车辆和物品上缴财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中凡须征得公安交警部门同意的事项,法律、法规及规章有相应的程序和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相应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协商通知或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对不同意的还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公安交警部门依照本规定做出的交通违章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公安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除公安交警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做出交通违章处罚决定和实施交通违章处罚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
公安交警部门在实施处罚时,不得扣留非公安部门管理的各种证、照。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市公安局可根据重大节会活动和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发布通告,实行交通管制和对道路交通流量流向进行调整。
公安交警部门可根据紧急突发情况和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值勤交通警察可根据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当场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但事后应当向所在单位做出专题报告。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发布前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以及市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十四
20上半年,在市公安局和省交警总队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畅通工程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主线,我队采取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了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上半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24起,死亡114人,伤242人,较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发生起数下降了7.75%,死亡下降8.75%,伤人下降9.68%。
(二)上半年办理新车入户18488辆,初领发证29876个。
(三)上半年报废更新客运车辆157辆,审批办理占掘道手续310个,审批办理各类通行证3张。
(四)上半年圆满完成交通警卫任务107起,其中,一级警卫1起,二级警卫12起。
(五)上半年办理人大、政协提案35起,省、市信访部门转办的群众信访39起。
(六)上半年暂扣“两抢一盗”嫌疑车辆128辆。
二、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整顿,创良好交通环境。
(一)“冬防春运”工作。
“冬防春运”工作于年元月25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加强“冬防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客货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成立了以分管局长孙晓庆为组长的“冬防春运”领导小组,制定了《**市2005年“冬防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在支队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冬防春运”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对出现的问题严格实行“倒查制”,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春运期间纠正交通违法7883起。
(二)开展“双超”(超速、超员)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整治“双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意见》,制定专门方案,开展整治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载客(以下简称“双超”)交通违法行为,上半年,共计出动警力9416人次,查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9910起,超员交通违法行为1747起。
(三)采取警便结合方式,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针对夜间冲红灯、违法停车、与警察打时间差、捉迷藏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购置了数码摄像机,在各大队成立了便衣取证执法小分队,通过摄像、抄告等方式重点对早晚失控时段加强管理,取得了治理成效。
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旅游出行的交通安全畅通,“五一”期间,全体民警放弃休息,全力以赴投入到交通管理工作中,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正常。支队领导亲自带班每日对重点路段的警力布置进行检查,层层落实,确保勤务到位和各项防范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同时加大路面控制,特别是加大了治理机动车(尤其是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充分利用流动电子警察、测速仪等装备,在贵溪大道、贵开路、西南环线、富源路等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上设立超速监测点,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通过上述手段,很好地消除了交通事故隐患。共计出动警力2216人次,查纠违法行为1197起。
(五)客运车辆专项整治。
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交通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共纠正客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20起,收扣“两的”1130辆,查扣非法营运“黑面的”10辆,暂扣驾证26个。
(六)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行为。
为认真贯彻市公安局、省交警总队关于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的工作部署,于5月20日、28日、29日组织开展了设卡查缉统一行动,盘查过往可疑车辆,严厉查处各类夜间突出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有效地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行为。此次集中统一行动各大队共出动警力210人次,检查机动车2763辆,暂扣嫌疑车辆108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17起。
(七)取缔“两的”等非法营运活动。
为巩固我市实施畅通工程所取得的成果,在认真做好日常勤务管理工作的同时,为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回潮,按照市畅通办和支队的统一部署,各大队及畅通办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了针对“两的”的取缔工作。共计查扣“摩的”6178辆,“黑面的”21台。
(八)其它专项行动。
1、为确保省、市“两会”期间交通安全畅通。“两会”期间,除保证正常执行警力外,由一、二大队各抽调10人组成备勤警力,防止紧急事件的发生,并派出“事故接警车”进行全天候巡逻,及时处置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的畅通。四大队还圆满地完成了“两会”车辆在主会场和驻地的有序停车和出行开道工作。
2、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春节过后,针对城区中华路、瑞金路中心隔离护栏撤离后,少数交通参与者缺乏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行人不走斑马线和人行天桥的状况,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方案》,机关科室和一、二、四大队民警,在中华路、中山路、瑞金路、遵义路上联合展开了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共出动警力2970人次,开展行人专项治理行动教育群众4532人次,处罚行人交通违法达1853起,得到了群众的广泛理解和积极支持。
3月1日至5日与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开展了对非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采取定点查扣和流动巡逻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城区主次干道上的违法上路板车、滑轮车、潲水车进行了收扣和处罚。民警们在整治行动中与城管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文明执法,共查扣板车、滑轮车273辆,三轮车19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此项工作已纳入日常勤务长效管理。
3、排堵保畅通工作。今年以来,由于城区道路的改造施工,致使部分路段、路口高峰期出现交通拥堵,对此,我队积极采取措施,支队领导和机关科室民警每天17:00至19:00分头到市区易堵路口、路段参加执勤,弥补了一线警力的不足,加大了疏堵力度,全力缓解高峰拥堵现象。
4、开展2005年高考、中考交通保畅、交通噪声治理工作。在高考和中考期间,一、二、三、四、五、六、七大队及清镇大队增派警力维护辖区考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接送考生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停车有序,同时加大对考点附近机动车鸣号的治理力度,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应试环境。
三、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圆满完成“207”交通警卫任务。
2月8日至11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本着“精心组织,确保万无一失”的原则,我队圆满完成了“207”一级加强交通警卫任务,为确保中央首长一行在筑视察期间的出行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支队全警投入,共完成交通警卫19趟次,出动警力4199人次。通过全体民警一丝不苟的`交通警卫工作,做到了首长车辆出行畅通,会场车辆停放有序,圆满完成了“207”交通警卫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在此次“207”交通警卫任务中,支队荣立集体三等功,5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38名民警得到了个人嘉奖。
四、畅通。
工程顺利达标,再接再厉创佳绩。
5月9日,公安部、建设部两部联合发出《关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评价的情况通报》(公通字〔2005〕25号),明确了我市已经达到畅通工程b类二等管理水平。
五、多措并举,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一)落实会议精神,吸取教训加强防范。为贯彻落实“2・22”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市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重心,吸取今年我省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并按照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力争取得良好成效。
(二)各执勤大队根据辖区的交通管理实际,组织开展了反违法,压事故集中整治行动,在国道、省道以及城市道路集中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超载、违法超车、违法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县乡道路集中查处和纠正短途客车超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驾驶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共计纠正交通违法行为142974起。
(三)由事故科牵头、交管科、设施科以及各勤务大队对辖区事故多发地段和事故“黑点”进行了认真排查治理,完善了交通设施,进一步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上半年未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为确保危货运输车和客运车辆运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加强源头管理和事故防范,积极主动地配合交通、客运部门开展客运车辆行驶记录仪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
(五)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利用路段超速“电子警察”对行经城区事故多发路段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超速)进行监控取证,进而实施处罚。截止2005年5月已取证超速严重违法行为10351起,实施处罚2273起。
六、科学组织、科技支撑,推动交通管理再上台阶。
(一)对全市部分主干道路口进行渠化,采用增设人行横道灯控、设置人行过街安全岛等有效措施,保证行人过街安全,使路口交通组织和管理向着畅通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本着“规范、科学、合理、细致”的原则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信号灯控路口增加到现在的80处,并设置路口人行横道灯58个,合理设置了标牌1600块,完善了城区交通标线,使标线施划率达到100%。
(一)“冬防春运”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优势,将“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作为宣传平台,利用“交通安全大蓬车”进行广泛深入的交通安全宣传,“冬防春运”期间共制作大型宣传标语75幅,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出动“交通安全大蓬车”15辆。
(二)充分利用与**交通文艺广播电台合办的《交警在线》,与**电视台合办的《红绿灯》等联办栏目大力发挥交通安全宣传作用,并继续与贵州都市报、贵州电视台、**晚报、法制生活报以及《**通》等媒体保持紧密联系,认真做好各单位的新闻报道指导工作,严把质量关。
(三)根据省交警总队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业已开展的“三让”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已进入社区42个、村寨65个、企业101个、学校99所以及15403户家庭,受教育人数60余万人次,真正使交通安全宣传无孔不入,无处不在。
(四)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法规,了解支队各个时期的交管工作动态和措施,支队领导、一线民警走进直播间,通过**交通文艺广播电台《警民互动平台》栏目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各项交管信息,并动员群众积极为整治交通献计献策。
安全周刊》杯”**市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电视大赛。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5年六月十三日。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十五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要求,下大力抓好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活动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通过开展认真自查,加强督查,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促进了交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局及时成立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翟文华局长担任,副局长王志锋、谷世英、史世刚任副组长,各站室负责人为组员,设立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协调工作。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局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到时间有安排,整治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思想意识。
为了提高交通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产生麻痹松懈思想,今年我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典型案例。月份,我局还参加了“全国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中我局对前来咨询的人员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了详细的讲解,分发了安全宣传材料。结合“春运”、“五一”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我局在运管所、客运站等显要位置设立安全教育宣传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生产知识,做到交通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创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为了确保“春节”、“五一”节日的运输安全,我局及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能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节日期间,安排人员加强24小时全天值班,维持交通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四、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局党委召开会议,明确各站室职责分工。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考核,合格上岗。对油房、锅炉房、沥青库、油石拌合场、配电室等危险作业区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措施,设置醒目警示牌,专人管理,杜绝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
在交通运输方面,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非法改装、无证驾驶、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参加营运,严查了驾驶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和违规驾驶,加强了客运站乘车检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出站。运管站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客、货运输生产安全管理,为每辆车辆填制了安全生产检查督办卡,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取缔,同时坚决打击取缔“客运”,确保了乘客出行安全。
五、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2、继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国省干线运输车辆的巡查和打击力度,确保一方平安。
3、继续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为旅客出行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十六
第三十条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二)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八)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第三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十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辕,后端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第三十二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四)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
(五)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六)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六章车辆行驶。
第三十四条车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五)在道路上划有超车道的,机动车超车时可以驶入超车道,超车后须驶回原车道。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一)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公路为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
(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
(三)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
(四)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四十公里,公路为五十公里。
(五)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三十公里。
(六)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为十五公里。
但是机动车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高于上述规定的,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低于上述规定的,应按所示时速行驶。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拖拉机不准超过十五公里:
(一)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六)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七)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第三十七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转向灯的使用:
(一)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二)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须将近光灯改用远光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雾天须开防雾灯。
第四十条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使用喇叭时,音量必须控制在一百零五分贝以内,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不准用喇叭唤人。
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须经公安机关核准,并只准在执行任务时按规定使用。
第四十一条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第四十二条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三)遇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四)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
(六)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准进入路口;。
(七)遇有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四)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辽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第四十四条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辽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四)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第四十五条车辆行经渡口,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须低速慢行。
第四十六条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必须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驶中,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移开;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
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后身设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或设明显标志。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四)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距对面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前款(二)、(三)项的规定,也适用于非机动车。
第五十条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三)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四)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五)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掉头。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交通繁华路段,不准倒车。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须注意避让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准许在受阻的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后面驶来的机动车须减速让行。
第五十五条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第五十六条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执行任务的邮政车辆,凭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可以不受禁止驶入和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五十七条履带式车辆,需要在铺装路面上横穿或短距离行驶时,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货运机动车通过桥梁,其总质量超过桥梁的负荷量时,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辽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二)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四)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五)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六)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七)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自行规定;。
(八)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第五十九条畜力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二)不准驾车并行;。
(三)不准在车上躺卧或离开车辆;。
(五)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燃灯;。
(六)停放时,须拉紧车闸,拴牢牲畜。
第六十条驾驶人力车,不准并行、滑行、连串或曲线行进。
第六十一条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第六十二条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二)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七)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第七章行人和乘车人。
第六十三条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三)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四)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五)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六)通过铁路道口,须遵守本条例第四十四条(一)(二)(三)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第六十五条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三)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五)乘座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第八章道路。
第六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为维修道路,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时,除日常维修、养护道路作业外,须与公安机关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后,再行施工;其他单位需要挖掘道路时,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第六十七条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
第六十八条除公安机关外,其他部门不准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有关部门确需上路进行检查时,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检查站进行工作。没有公安检查站的地区,有关部门如需要设置检查站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第六十九条开辟或调整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车站,须事先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如妨碍交通时,须予改变或迁移。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种植的行道树、绿篱、花木,设置的广告牌、横跨道路的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灯光信号、交通标志,不准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第七十一条铁路道口的了望视距、宽度、平台长度和铁路道口两侧道路的坡度须符合需求,并设置道口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量较大或重要的道口,须设专人看守。
第七十二条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和公共场所,须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由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商得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准施工。
第九章处罚。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均按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二)学习驾驶员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或者单独驾驶车辆的;。
(三)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四)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四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二)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
(三)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的。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逆向行驶的;。
(二)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三)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七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四)行经交叉路口、铁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五)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六)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七)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的;。
(二)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的;。
(三)实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四)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五)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六)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的。
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违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或装载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四)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二)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三)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五)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六)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
(七)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九)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第八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三条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挖掘街道或胡同路面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四条未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十六条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可以由交通警察队裁决。
第八十七条受罚款处罚的人当场未交罚款的,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暂扣驾驶证或行驶证;对非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暂扣车辆;对其他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罚款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
受吊扣驾驶证处罚的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交出驾驶证的,迟交一日增加吊扣期限五日。
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警察收到罚款或吊扣的驾驶证后,应当场给被处罚人开具收据。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八十八条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交通警察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九十条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九十一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军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的检验、驾驶员考核及核发牌证,由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
第九十二条本条例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十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河东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和深化我区“畅通工程”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建设“平安河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通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和公安建设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文明素质,为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0xx年河东区确定在全区普遍开展畅通工程活动。总体工作目标是:构筑起社会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和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框架。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革城市交通勤务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绿色交通系统。达到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评价项目。
20xx年评价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xx年版)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创建目标,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搞好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
(二)初评阶段。
各部门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于20xx年7月5日前报送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评和省级评价验收。
(三)总结阶段(20xx年10月-12月底)。
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活动,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畅通工程”作为形象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公安、建设、宣传、规划、教育、交通、环保、工商、广电、安全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畅通工程”。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及时报道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及效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意识。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任务再分解,加强量化考核。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畅通工程”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再分解,逐一落实。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各单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抓好驾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确保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落实。
(五)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颈,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拥阻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认真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要发挥城建监察队伍的作用,加强执法检查。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在城市道路或沿线乱搭乱建广告牌、不按规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规范营运等问题。
(六)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确保畅通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实施畅通工程,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宣传、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财政、建设、规划、教育、工商、安监、综治办、文明办、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十八
xx年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整秩序、防事故、促安全”的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建设”工作,扎实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等一系列专项整治,交通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管辖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总共1711.949公里,城区大小路口74个。xx年,辖区机动车拥有量增加了5000多辆,达到了75765辆,非机动车12万余辆,管理难度超过了去年。
一、大力推进“三项建设”工作进程。
将“三项建设”工作与“平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成立了由大队长刘虎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督导落实,形成了事事有人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1、加强科学技术运用,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大队坚持“面向全警、面向基层、面向应用、面向实战”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提高业务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水平,建管并举,注重应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专门组织培训了一批业务素质精良的民警,对西昌市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该系统相关参数进行了调整。通过该系统的规范、合理应用,大大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另外,加强中队机动车设施减少,摩托车检测设备使用全面正常,非机动车的入户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创建“五无大队”。从今年开始,大队认真组织开展“五无”交警大队创建评选活动,切实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使大队所办理的行政案件无复议、诉讼变更和撤销,刑事案件无错案,无国家赔偿案件,民警无违纪违法,每起案件均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无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了公安部禁令等警纪铁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纪律条令。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队伍管理“大查摆、大剖析、大整改”活动。在民警的思想上切实打牢了预防违规使用警车、违规处置涉案财物以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防线。大队整体执法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质量显著提高,达到执法质量优秀档次标准,始终保持全市执法前列位次。
二、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着力构建相互尊重、信任、支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为提高民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实行“战训合一、轮岗轮值”的培训机制,采取业余时间集中培训和封闭式集训等多种形式,从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路面管控方式及技巧、心理学常识等各方面对民警进行了培训。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执法形象明显改善,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全面建立了“交通事故法庭”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违法处理工作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得以实现。据统计,1月至11月交通罚款处罚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7.44%,教育量增加了31.67%。
严管严惩,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在交通管理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分别开展了涉牌涉证、无牌无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非法运营、客运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农村道路、摩托车、严重涉车违法“飓风行动”集中专项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停车乱”整治、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等交通安全隐患排除活动,重点抓好行人、非机动车、公交车、出租车和摩托车等专项治理,逐步建立对机动车源头管理和路面控制相结合长效管理机制。
据了解,城市主干道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尤其涉牌涉证、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率得到重点控制。截至11月15日,西昌全市共处理交通违法案件98546起,教育放行14万余起。
三、创新工作机制,全面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舆论声势。
为营造“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社会氛围,树立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创造和谐稳定的`交通安全环境,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在宣传上求“活”、求“深”、求“实”。
打造亮点工程,再添“一进”--进部队,积极创建“平安大道”。法制宣传、事故处理、违法处理、车辆管理等窗口单位和路面执勤民警因地制宜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阵地,报纸、电视、网络、标语多管齐下,和西昌电视台合作建立了交警在线栏目,与凉山日报合作设立了交警风采专栏,并协调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等单位投资15万余元在全市各个重要路段、路口、每一个人行横道灯杆上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图板、交通安全宣传展框108个,以生动的卡通人物形象和朴实通俗易懂的语言将交通安全知识展现在广大市民面前,把交通安全宣传“一条街”深化为交通安全宣传“一座城”,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文明交通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了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提示9500余份,宣传资料17000余份、适时进企业、学校、乡镇、社区、部队开办交通安全宣传讲座达30余次,挂横幅标语196条。
在充分借鉴学习“成都经验”的基础上,大队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推出自驾游车辆开道等一系列便民亮点服务措施。为解决西昌市老城区交通拥堵,给市民出行创造一个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分别在3月、10月对老城区两个区域进行了交通流重组(单向循环),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赞同。
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让全市交通道路安全、通畅,为西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十九
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社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我社区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道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大了非法车辆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现将交通道路安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强化重点地区及驾驶人管理。随着机动车辆特别是私家车的不断增长,加强了对辖区各类车辆的停放、停靠的整治。主要居民区的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并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了源头安全管理。使辖区道路交通保持安全畅通有序。同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会同派出所对我社区管辖范围内的车辆聚集区、学校周边等主要干道开展交通隐患排查,确保了居民、学生的出行安全。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社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居民文明交通意识。在辖区营造了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章的良好氛围。同时,深入辖区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广大驾驶员、居民、学生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使辖区居民的文明、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真正将交通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渗透到广大居民群众当中,共同创建了安全稳定的交通大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我辖区车辆的快速增长,部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是少数地方对隐患排渣思想的认识不够。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6606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