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不仅能反映社会现实,还能启发人们的思考和感悟。总结要言简意赅,突出主题,避免冗长和啰嗦。以下是一些生活总结的经验和教训,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借鉴。
股东的协议书篇一
双方经反复商量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写清情况)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商量确定,甲方提供合格商品,乙方负责提供业务销售。
三、双方商量确定,乙方负责业务销售的同时,甲方需根据约定的x%负责给乙方提供业务费用。
四、双方商量确定,在经营期间根据xxxx比例进行提现。
五、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六、(以后操作的想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支付方式:__银行转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商量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商量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股东的协议书篇二
受托人(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甲方投资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名义上的经理,并担任名义上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出资人,甲方实际拥有公司100%的股权和经营管理权,公司全部证照、公章、财务章、乙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都由甲方保管使用,甲方实际享受公司全部控制权。
第二条 甲方是公司的实际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只是委托乙方作为公司的名
义上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以乙方的名义作为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对外开展业务。
第三条 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第四条 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事项、知悉并同意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权和实际所有权都为甲方享有。乙方所拥有的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职务都只具有形式作用,乙方不因此而享有公司的实际管理权。
第五条 本协议委托关系成立后,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相应对价。乙方本系甲方的职工,依法与甲方实际经营控制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相关职工权益,除此之外不再因该委托关系享有任何额外的报酬。
第六条 本协议的委托期限为不固定期限,甲方可以要求随时撤消该委托,甲方撤销该委托的通知发出即生效,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所涉及的全部手续。
第七条 为方便日常事务的操作,公司的设立和变更以及其它一系列的登记手续工作直接由甲方办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 乙方承诺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按照包括保监会、外经委、工商、税务、质检、银行等相关部门规定,应由经理、法定代表人出席或出面办理的各种手续(书面或现场)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未来实际经营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对公司增加投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增资所产生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于积极配合。
第十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特别委托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任何协议或从事任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侵犯公司及甲方利益,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若乙方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即使在协议履行完毕或终止后,双方仍旧有保护本协议信息不被他人知晓的义务。
第十二条 双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自行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同时承担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的协议书篇三
隐名出资人: (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出资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入股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的概况: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乙方名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其实际出资人为甲方,乙方为该股份的名义出资人(显名出资人),甲方为该股份的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人)。乙方在公司注册成立时未出任何资金,以其名义持有的股份,全部系甲方实际出资而成。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承担投资风险,享有投资收益;甲方享有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所应享有的所有者资产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年薪为_____元,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不承担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全部股东义务。
四、当_____公司出现第三人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股东责任。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其名下的股权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而给甲方或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提供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当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乙方须承担责任,具体方式如下: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生效。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名义出资人签字): 乙方(实际出资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股东的协议书篇四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月【】日在xxx市签订: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
鉴于:
因此,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协议条款如下:
1. 经过协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册后,各方的出资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
2. 对于上述工商登记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的内部约定如下:
2.1 关于股权比例确定的依据:
2.1.1 是否综合考虑了实际控制人、资金、技术等问题。
2.2 关于各方实际出资金额之安排:
2.2.1 是否考虑了非货币出资、资本公积金等问题。
2.2.2 资金筹措说明:
2.3 实际控制人的确定:
2.4 实际控制的确保手段:
2.5 关于预设期权池的说明:
2.5.1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合伙人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引进的合伙人分配股权。
2.5.2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激励的员工分配股权。
2.5.3 各方同意签订期权池协议,约定各方配合设立期权池的义务。主要内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该两项期权池的股权,各方按照约定向甲方出让相应的出资额。甲方负责按照各方共同确认的期权实施方案配合实施。
2.5.4 对于甲方代持的'期权池股权,在相应股权未分配之前,由各贡献方按照各自贡献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收益,并由甲方获得后按照该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权归【 】行使。
2.6 如存在股东间代持,则代持情况及 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下:
2.7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实际股权权益情况如下表:
1. 各方按第一条2.2及2.3的约定获得公司的股息红利及相应的其他现金收益权。
2. 表决权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权,因此甲方与丙方各方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如下: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3)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4)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
2.无论股权是否成熟,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设定他项权、接受任何形式或内容的约束等。
3.如果公司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项,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
4.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则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已成熟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实缴出资之比例,以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如1元人民币,回购过错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权益(包括:【 】),且该过错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无过错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或寻求任何规避相应义务的借口或救济手段。无过错方应按照参加回购方的届时所持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回购权。
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严重违反保密或非竞争协议的约定;
(2)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触犯刑法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
(4)未履行劳动合同或未履行承诺的服务或贡献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或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则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的实缴出资之比例,以如下约定之价格或方式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标的具体约定如下:
(1) 对于该方尚未成熟的权益及授予的未行权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自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
(2) 对于该方已成熟的权益或已经享有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 】。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价格约定如下:
a. 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该方实缴出资额/届时公司所有股东实缴出资额+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系数)。
b. 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 】%(计算公式: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股权×【 】%)。
(一) 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或公司获得投资机构或其他类型的投资人的融资额度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估】万元之前,除非股东会另行决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协议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转让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控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
(一) 竞业禁止
各方承诺,其在本协议签订后至离职后两(2)年内,非经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二) 禁止劝诱
各方承诺,非经公司书面同意,各方不会直接或间接聘用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前述行为。
在公司存续期间需要增资或减资得以继续发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条所列股权比例增资或减资。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或权利行使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益或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则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承担人民币【 可以用约定较大金额的方式加重违约责任,或约定其他方式 】万元的违约责任。不论实际经济损失如何确定,违约方均承认该等违约行为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该损失金额与本条款约定之违约金金额相若,即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整违约金金额。如果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丙方1: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丙方2: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丙方3: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签字部分)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丙方(签章):
日期:
股东的协议书篇五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前期总投资为_____币_____万元,其中,乙方出资_____币_____万元,占有公司_____%股权,并获得相应分红。经协商一致,就股权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分配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合营公司_____%的股权,根据协议,乙方应出资_____币_____万元,实际出资_____币_____万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如乙方在资金投入未满年情况下,将不享受合营公司分红以及一切效益。
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股东的协议书篇六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商量,就投资设立_________(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__。
3、注册资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丁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约定。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股东的协议书篇七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十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股东的协议书篇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公司主要经营。公司住所拟设在市路。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与目标:
第四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为:
甲方:
乙方:
……。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元。
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
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xx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的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x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七条,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官运亨通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期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xxx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为: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第十四条,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股东预先交付xx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xx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xxx负责安排,各股东西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八条,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xx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xx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东的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并由鉴证人鉴证,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为使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更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个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确保公司各项事务高质高效地完成,甲方将于每年向乙方分配(赠与)一定数目的利润分红。
企业名称:__。
经济性质:__制公司。
1、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所得利润扣除各项开支,仍得以盈利的前提下,甲方从盈余中抽取___%的资金将对乙方予以分红。红利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月___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2、若乙方对公司予以资金入股,帮助公司发展,将视注资的数目,本着注资越多分红越多的原则,由甲方支付乙方额外红利,具体数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权利:
审查公司财务收支状况;。
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义务: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及甲方商业秘密。
1、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索取根据本协议应得的红利分配。
2、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当因一切可能发生的.人力不可抗事故而使协议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应及时联系,共同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不得向受事故方追究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对因协议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转让或被收购,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分配公司转让所得财产,本协议终止。
3、本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公司注销时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股东的协议书篇十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的协议书篇十一
合股人:。
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诞生。
现住址:_市(县)_街道(乡、村)_号。
合股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股人的根本状况)。
合股人本着公允、对等、互利的准绳订立合股和谈以下:。
第一条甲乙单方志愿合股运营___(名目称号),总投资为_万元,甲出资_万元,乙出资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
第二条本合股依法构成合股企业,由甲卖力打点工商注销。
第三条本合股企业运营限期为十年。假如需求耽误限期的,在期满前六个月打点无关手续。
第四条合股单方配合运营、配合休息,共担危险,共负盈亏。企业红利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分派。企业债权根据各自投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债权后,另外一方该当按比例在旬日外向对方了债本人承担的部门。
第五条别人能够入伙,但须经甲乙单方赞成,并打点增长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弥补和谈。弥补和谈与本和谈具备划一效率。
第六条呈现以下事变,合股停止:。
(一)合股期满;。
(二)合股单方商议赞成;。
(三)合股运营的奇迹曾经实现大概没法实现;。
(四)其余法令划定的状况。
第七条本和谈未尽事件,单方能够弥补划定,弥补和谈与本和谈有划一效率。
第八条本和谈一式_份,合股人各一份。
本和谈自合股人具名(或盖印)之日起见效。
合股人:___(具名或盖印)。
合股人:___(具名或盖印)。
_年_月_日。
股东的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
东阳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技术开发、生产运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甲方应根据自身实力,积极配合乙方的技术管理。
三、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技术厂长。
五、甲方支付乙方薪酬__________元/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________元/月。另甲方给予乙方10%的公司干股,每年分红一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如果有违反,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2、在合作关系期间,乙方不得跳槽或兼职同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3、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在金华地区从事同。
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4、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损失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根据损失提出经济赔偿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还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补贴。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提交东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五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九、本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愿意继续合作须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签约地点:
股东的协议书篇十三
__、__和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商量,就共同投资成立_太原联创思维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50000元_整(rmb_伍万元整__)。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照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能够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依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的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丁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二条、 关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为: (大写)
2、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3、公司住所为:
4、公司的法人代表为:
5、公司经营范围为: 桑拿洗浴
第三条、 关于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体分工如下:
1)、董事长由: 担任。主要负责公安、消防等一切对外行为,不直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2)、执行董事由: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董事会成员由: 担任。
4)、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
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利润分红
1、甲、乙、丙、丁为公司董事(股东),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红利。
2、股份红利是指公司年营业额减去公司投资成本以及所有运作资金后的资金,为公司年利润,再将年利润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发给股东;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将不存在红利。
3、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续运营,股东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年利润的8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满。
2、 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协商将公司注销。
3、 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 股东股份变更。
3、 合作方式变更。
第八条、 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即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条、 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丙、丁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及备注事项: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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