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诗歌,需要有灵感的启发和对语言的巧妙运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写作技巧和经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学专科论文篇一
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加速了全球经济一体化战略的逐渐形成,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成了多数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监督金融活动、管理金融领域的主要方式。在金融市场规模和体系不断拓展和完善的今天,金融监管在保障金融市场合理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过程中都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
基于金融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载的重要意义,本文就我国金融监管方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一番了探。
在探究我国金融监管方式的过程中,本文首先对金融监管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并从金融体系、金融市场信息以及金融发展速度三个角度阐述了金融监管发展的必要性。在研究我国金融市场信息的过程中发现,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够完备是阻碍金融市场健康良好发展的主要因素,而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外部性等自身固有的属性都决定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有金融监管发挥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才能保证金融市场符合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金融业也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在近几年的经济运行过程中,金融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逐渐升级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加速增长的中流砥柱,所以金融市场的规模呈现出逐年扩大、逐年增长的趋势。虽然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金融活动的不断增多,进一步加速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建设进程的挺进,但是随着金融企业的不断增加,金融活动开展的数量越来越多,金融活动中的各种风险因素也随之增加。为了进一步有效地规范金融市场、监督金融企业、管理金融活动,实现金融市场发展可以为我国各项建设事业起到良好促进作用的目的,金融市场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随之出台,这给金融业的合理、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金融监管体系的出台,给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在金融监管的发展督促下,我国金融市场初步达到了合理化、合规化、法制化发展的目的。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速度过快,金融市场的发展也表现出了不可忽视的高效性,这就暴露出我国金融监管发展的滞后性。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受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正在逐步朝向证券化、复杂化、微观化、多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这就给金融市场中金融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研究我国金融监管方式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本文以美国为例对其金融监管的发展脉络进行了介绍;然后对我国金融监管的体制沿革与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和归纳,得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方式在监管模式、监管目标、监管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以及金融监管体制还不健全无法应对混业经营提出的挑战等结论。
在摸清了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局限性因素之后,本文比较分析了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给出了改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方式的对策建议:提出了转变金融监管思路以巩固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心地位、加强金融信息资源的建设与管理、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为应对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应该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权责明确以增强其监管独立性与协调能力;在加强社会和中介机构的辅助性监管,加强金融监管法制化的同时,也要注重发挥监管部门在监管实践中的主观能动性等诸如此类的改进措施,以使我国的金融监管朝向更加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
法学专科论文篇二
跆拳道实践教学在普通高校中,由于地域、环境、所接受的教育不同,对跆拳道运动的了解和认知,学生都是一知半解,还有的一窍不通。因此,基础不均匀的跆拳道教学,给体育教学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在课程内外,部分跆拳道练习学员对其都是兴趣毫无积极性可言。跆拳道运动需要怎么教学才能受到广大学子的喜爱,这是本文所探索的问题。
2高校体育教学中的跆拳道实践中的发现与不足。
2.1教学方式陈旧,环境设施简陋,学生兴趣缺乏。
在步入高校校门之初,大多数学生都是跆拳道零基础,对跆拳道运动不了解。而最开始的跆拳道训练,都是一些枯燥的基础技术学习,乏味与无趣便是他们的感受,与自己理想中的跆拳道运动有着冲击性的差距。与跆拳道运动对比,体育与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一些如滑板、爵士舞,具有游戏性的体育运动,学生可以有更多的体育运动选择,后者更是受到各个年龄段学生的喜爱。跆拳道自身的魅力,在这两方面的夹击下无法被学生认知,对其便不能产生浓烈的关注。当下,跆拳道在高校教学中,古老而传统的教学模式依然是大部分教师所使用的教学方法,照猫画虎按部就搬的按照大纲要求教学,虽然可以延续特定的轨迹保证教学目标,但是无趣乏味便是学生的感受。在麻木的学习心态下,如机械一般学习,不思考只是因为是任务而已,教学效果往往会是零做功。
2.2跆拳道运动损伤,保护方式错误,损伤处理不当。
损伤是身体受伤,跆拳道运动损伤便是运动员在跆拳道活动中所受到的身体伤害。跆拳道运动员受伤的概率较大,为了保护身体健康,不受伤害,需要在教学过程中,找出一些可以预防损伤的措施和锻炼薄弱关节的练习。可以为今后的跆拳道训练和授课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从当前课程开展情形来看,跆拳道运动损伤的形成是由从事体育运动而造成的损伤,便是运动损伤。与跆拳道训练比赛有关的各种伤害,妨碍了学习者的运动或继续运动而受到的伤害,或者这种伤害完全阻止了学习者的运动,就是跆拳道运动损伤。同时,技术运动方式的不合理是关节损伤的主要原因。腿法错误、指关节僵硬在进行练习时,学生都很容易受伤。
再由于不熟悉对器材的力量和方位判断,学生经常会出现腿的受伤而造成的关节损伤。在技术练习的过程中,一些学生对来腿法的力量、速度和高度的判断不准确,注意力不集中,击打时出现误差,也容易造成膝关节损伤。同时,由于过硬的水泥地、不平的碳渣地或太滑的泥巴地,如此缺点多多便是现在大多数高校的跆拳道场地。因此,在技术练习时学生很容易摔倒,皮外伤和擦伤也会经常出现。
3高校体育教学中的跆拳道实践中的改进和完善。
3.1培养学生兴趣,改进教学方式,完善环境设施。
最好的老师便是学生喜欢学习的乐趣,高校当前教学中存在很多的教学问题,学生对跆拳道的喜爱兴趣没有被充分的激发出来,很大程度上便是问题的所在。如何改进这个问题便是确定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作为学习主体,而不是被动的知识灌输接受的过程,同时,也要注意到教师只是为主动学习提供配合和帮助,运用多方面的形式和方法,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另外,教学模式的创新,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学生已经对枯燥的知识教学和不变的'技能训练感到乏力和厌倦。想要有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便需要想对策运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将学生的兴趣充分激发出来。对学生动作、技术、组合与战术等方面教学要采用多种方法来进行,这一点在相对规范化的教学过程中尤其重要,突破传统体育说教式教学,将现代化信息体育教学与体育教学人员的教学示范联合起来,发挥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学生与教学相像空间的组合,实现对学生动作、技术能力与记忆形象等意识的模仿以数字化、细节化内容所呈现出来,使跆拳道技术、战术教学更加充满实效性,从身体感觉与视觉体验相结合,促进跆拳道体育教学与个体兴趣的开发相结合。
3.2跆拳道运动保护,保护方式更正,损伤处理措施。
跆拳道教学准备要充分考虑大学生的生理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活动内容。跆拳道训练的内容和着重点在每次教学和课程中都是不同的,内容安排在其准备活动中也要有重点,可以和教学训练内容完美的结合,准备活动需要合理的安排,安排对本次训练有针对性地的专项准备活动和平时的准备活动。在教学中,教师应进行分析、讲解和示范,正确的动作,使学生了解动作的细节,对错误动作出明确的指导,并给出正确的方法。学生的各项跆拳道基本技术动作必须规范,跆拳道基本技术需要加强训练。坚持稳中取胜是教学中所遵守的必要原则,拔苗助长是不认可的。同时,薄弱关节、肌肉的力量训练需要加强。跆拳道运动员不可以长时间的训练和比赛,时间长、负荷大,身体局部关节会不堪重负,容易出现罢工现象。尤其是小肌群和薄弱肌群密集的部位,如肩部,膝关节,踝关节,指关节等需要着重保护的部位。自我保护意识需要跆拳道学员注意和养成。在跆拳道教学中,安全教育是教学中的重中之重,使学生建构起一个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护外界对其身心的伤害,同时,也要让学生学会在自我训练中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在某程度上来讲,学会自我保护,才能够进行技术、战术等一系列训练,才能在运动训练过程与其他人进行配合。在跆拳道教学过程中,损伤是多发的,在进行跆拳道训练的过程中,这一点是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牛晓东.浅论普通高校跆拳道课教学改革之路[j].科技信息,(27).。
[3]郭亮.高校跆拳道课教学中影响学生兴趣的因素及其对策研究[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法学专科论文篇三
[摘要]高校法学教育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但是,随着法学专业的发展,其课程设置、教学模式与就业现状反映出诸多问题,反映了法律教学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
那么如何利用在教育的课堂上将法学教育的理论课程和实践相结合,既能提高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又能活跃学生的思维,强化学生的学习意识,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是法学教育非常重要内容。
[关键词]法学教育研究。
一般认为,法律实践教学是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为配合法学理论的教学,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强化训练学生法律实践能力而专门设置的教学环节。
包括:如针对课程不同内容,进行的课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辩论等“模拟教学”;如为给学生创造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机会,组织不同年级的学生参加的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等“社会实习应用教学”,以及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专门安排学生参与的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实践活动。
但目前,各高校对法学实践教学的认识并不一致,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的实践教学形式不统一,实践环节的学时安排、开展模式、成绩评定方式及实践设施、师资情况也千差万别,发展极不平衡。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应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课堂内实践教学,即课堂案例讨论、课堂模拟法庭、课堂辩论等;二是课堂外实践教学,即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
这两方面各有优缺点,应相互借鉴、补充、包容。
事实上,某些实践教学已实现了课堂与课外的衔接,例如法律诊所既包括课程教学,也包括诊所实际锻炼;有的高校将模拟法庭、课堂辩论扩充为课堂外的实践教学环节。
从现阶段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看,课外实践教学形式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发展,如法律诊所的设立、模拟法庭专用教室的配置等;而课内实践教学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充实、深化内容,如案例教学的具体环节安排、案例的选择标准、成绩评定方法等,且两方面均应配套师资、教材的建设。
二、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一般认为,法律专业人才在法律职业基本素质上应具备六方面能力:第一,扎实地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制度,并清晰地了解这些概念、规则及制度背后的理念与价值;第二,明晰现行法律体系的框架与结构以及司法救济程序;第三,具有清晰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娴熟地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第四,深入地进行价值与理念的考量取舍,有力地论证法律判断;第五,正确地分析案件事实,把握不同的法律关系,合理地作出法律解释,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第六,在实际工作中具备不断自我学习以掌握法律新知识的能力。
这六大能力,都离不开对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
运用实践教学方式开展法律教学,能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紧密相结合,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学习能力,更好地完成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
通过实践教学的开展,能够使学生直接参与真实的法律操作过程,生动地学习法律知识,“以法眼看世界”,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理论和实践双提高”。
2.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各高校普遍开设了法学专业,但在当前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仍然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仍以“灌输式”的课堂讲授为主,教师仅仅就理论和现行法律进行系统的阐释,而没有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
国内许多著名的法学教育家都曾指出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认为实践教学是改革的根本措施。
如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谈到“我国大学的法学本科教学方法落后。
现在的多数法学本科教育采用的方法是教师在上面照本宣科,而学生在下面记笔记。
教师既没有提供与学生在知识和思维上相互进行挑战与应战这一教学相长的空间,也不去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应对实际问题,训练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法学本身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学教学不能脱离法律实践。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显著特点。
法学并不是社会科学中一个自足独立的领域,能够被封闭起来或者可以与人类努力的其他分支学科相分离。
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
所以,法律运行不仅仅是法律规则的自我运行,而是法律规则在社会环境中与其它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
法律是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只有从实际出发符合社会生活实际,才能作出比较正确的规范。
否则就会作出错误的规范,从而失去法律应有的作用,甚至会走向反面。
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而不那样规定,都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生活实际状况决定的。
法学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根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
只读法学书籍不参加社会实践,是不可能完全懂得法律的。
只有既读书又参加社会实践,才能真正懂得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精神实质。
三、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主要采用的实践教学形式有: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审判观摩、模拟法庭和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审判观摩、模拟法庭、专业实习等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尽管在巩固和促进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用中却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就拿模拟法庭来说,首先,模拟法庭要求的技能是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是复杂的智能技能。
教育学的教诲是:“智能技能的重要特征是学习任何一种技能之前必先学习更简单的技能。”因此,在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之前应该有一系列的学习:分析好案例、熟悉实体法、程序法的法律规定,而且承担不同角色的.学生应有不同的学习重点。
然后,再以模拟法庭审判过程的方法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诉讼能力一并展现。
在我国的法学教育实践中,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往往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方面,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方式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及技能,要进行完整个模拟的法庭程序必须拥有一定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基础,而程序法多在大学二年级才开始学习,所以大学低年纪的法科学生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学知识,要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是非常困难的,也不能起到实际的作用。
大四毕业班的学生由于写毕业论文加上找工作的压力,往往无暇参与,模拟法庭实际适用的阶段非常有限。
其次,即使学生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已把握基本的知识及技能,要勉强在短时间内论证一个复杂的问题,他只能采取快捷方式恶补,这样的方法学习到的法律内容不会久留,因此对学生没有长远好处。
第三,一次模拟庭审耗时甚多,角色有限,既不能保证学生都有机会参与,也不能给予学生有多次练习的机会。
总之,模拟法庭作为学生活动有它的优点,但作为技能培育方法却存在着多种缺点。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专业实习和法庭观摩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
随着高校的扩招,法学专业的学生骤增,给实践教学的组织安排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一方面,指导老师和试验室资源的有限性,难以保障每个学生拥有足够的实践机会。
另一方面,学生数量过多也使得实习、法庭观摩也难以集中安排。
由于实习生众多,实习单位对实习生也不够重视,没有具体落实指导老师形成一套具体的指导方案等,实习效果参差不齐。
而且,自高校扩招以来,大多数学校程度不同地忽视了这些教学形式的建设,对之缺乏规范的治理,使本来就极为有限的实践教学活动在实际上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学校甚至这些基本的教学环节在形式上都没有健全。
一般的的法学本科的院校都有组织法庭观摩活动。
而在毕业实习方面,由学生人数众多,94%的院校都采取学生自己联系和学校安排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完善和更新法学实践教学形式的建议。
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在实际运用中尽管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但其在增强学生的学习爱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还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所以,为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
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来加以实现。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
针对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存在的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加以完善:。
第一,在教学计划和学生成绩评价体系中加重实践教学活动设置和评价的比重,在培养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强教师和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
第二,增加实践教学的资金投入,建立、改善实践场所和设施。
如扩建刑事侦查和证据实验室,增加试验设备,按人民法院的审判庭模式建立专门的模拟法庭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保障学生都能有足够的实践机会来把握实践的技术和技能、积累实践经验。
第三,根据招生数量配备适当比例的教师,同时提高法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自身多参加一些法律实践活动,正所谓,师高弟子才能强。
2.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
实际上,每一种实践教学方式都有其适用上的局限性和作用上的有限性,其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
因此,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对不同阶段和不同基础的学生适用与其相适应的实践教学方法,以及对相同基础的学生适用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培养锻炼学生各方面的实践能力,都显的尤为必要。
可采取的实践活动有社会调查、诊所式法律教育等。
社会调查是通过组织学生了解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实而获得对社会的熟悉。
社会调查能使学生将所学的理论运用于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调查与分析,用第一手的材料验证所学的理论,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并激发学生勇于探讨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诊所法律教育主要的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课堂模拟练习;一是真实案件的代理。
在课堂模拟练习中学生并不接触真实的客户案件,而是由指导教师设计各种虚拟的场景,让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当事人、律师、证人、检察官、法官等,就案件问题进行谈判、辩论、调解或审理,使学生在教师完全控制的场景中学习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技能。
在操作过程中,学生还可以互换角色,以便在同一场景中培养学生多角度观察问题的能力。
直接代理真实案件是诊所法律教育方式最本质的特点,学校的“法律诊所”直接面对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主要是进行社会法律援助工作),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实际的法律服务工作,会见当事人,为客户提供咨询意见,乃至代理各种法律事务,让学生在一个个非控制的现实场景中去锻炼自己的法律工作技能。
法律诊所教学还运用定期的课堂研讨会,为选修同一课程的学生一起锻炼技能、讨论案件、相互交流、共同解决案件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创造机会。
这种教育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心和公益心,有利于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因此,对改革和发展我国法学教育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法学专科论文篇四
由于知识产权不仅本身有着丰富的经济价值,同时它还能为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带来可观的经济利润,所以也导致其有着受到不法行为侵害的危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科技竞争中的地位日益提升,由知识产权所引发的司法纠纷也日趋严重。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现金赔付的方式进行保护活动的,其中赔付金额代表法律保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侵犯知识产权进行惩罚性的赔偿,可以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是对侵权行为的有效遏制。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概念。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相较补偿性赔偿制度提出的一种相对性的概念,它归类于损害性赔偿制度的范畴。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侧重点是对侵权者的惩罚。惩罚性赔偿衍生出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是经过法律许可、法院评审之后的合法程序和要求。在侵权赔偿金额超过实际损失的部分,是起到对受侵犯者的补偿和对侵权者的惩戒作用。因此,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为了惩戒侵权者,限制和打击侵权活动而应运而生的赔付制度。从本质上说,知识产权的赔偿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正是由于它所关注的主要是恶意、故意侵权活动的有效遏制途径,使其更应具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的情况。
惩罚性赔偿制度相较补偿性赔偿制度,它具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对侵权人的活动进行有效的惩戒,对侵权人的惩罚金额要从其所获取的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加以考虑;其次,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对侵权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有效地限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最后,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具有鼓励知识产权市场的规范化的作用。
二、国外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态度。
(一)美国知识产权惩罚性制度的现状。
根据《专利法》第284条第2款规定:不论是陪审团确定还是由法院估定,法院都可以将该赔偿金额增加到原估定或确定的数额的最多三倍。因此有学者称之为“三倍赔偿”.但是,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其具体的适用范围,因此在美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些惯例,即就是故意侵权行为是必要条件,同时为补充专利法中的不明条款,根据不同案例增加了不同的规则,如积极义务规则、不利推断规则等条款加以说明。
根据《版权法》第504条(c)款规定:(c)法定赔偿--就任何一部作品而言,无论侵权人系个人单独承担侵权责任还是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侵权人连带承担侵权责任,法定赔偿金为不低于750美元或者不超过30000美元,以法院视正当而定。……版权法没有像《专利法》、《商标法》一样确立赔偿责任,而是规定了法定赔付的金额。这正是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法定赔付金额基础上的延伸和依据。
(二)英国知识产权惩罚性制度的现状。
根据《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第97条第2款规定:法院可以通过考虑侵权的恶意程度以及被告侵权获得的利益等为依据判决附加性损害赔偿金。但是并没有对附加性损害赔偿金的赔偿额度和金额情况作出明文规定,也没用对基本性质做出界定,导致学界、司法界在认定和判定的时候争议不断,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授予法官认为合适、合理的“附加赔偿金”.由于英国政府无意在民事程序上扩展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领域。
因此,很多国内外学者也认为,所谓的附加赔偿金也就是惩罚性赔偿。
三、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国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高。
但是,由于市场体系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重、现象泛滥。总体上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呈几何式上升趋势。根据相关专业统计,2008年,全国法院接收相关民事案件24406件,审结23518件。到2012年,这个数字增长到相关民事案件87419件,审结83850件,同比增长258.19%和256.54%.从法院受理情况看,其中70%以上为侵权纠纷案。
二是故意侵权问题严重。在商务部2013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2012年全年,全国过查办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3万多起,涉案金额超过90亿人民币,检察机关公共批捕相关案件超过8000件。涉案人员超过15000人,审查起诉案件超过16000件。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法律正在逐步完善,但是故意侵权行为依旧是十分猖獗,形势依旧十分严峻。
三是部分产权人的权利意识不强,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由于有时候相关产权负责人对相关权利的认识模糊和意识不强,导致不少涉嫌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的出现,这一问题同样间接影响到中国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当前国内知识产权方面侵权现象泛滥,也就在另一个层面反映出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的不足。因此,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四、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赔偿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在我国当前的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针对知识产权故意侵犯的行为,法律判决的赔偿金数额总体偏低,所以导致侵权者有恃无恐、无所忌惮。这表明了我国在现行赔付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同时也在客观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赔付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规定:专利期权可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判决赔偿金,如隔世着作权侵权,只能判决50万以下的赔偿金,而商标侵权也由50万提成到300万。其次,法官的自由裁决权过大,执法不明。由于适用的赔偿范围过大过杂,导致在赔付金额上出现偏低这一重要结果。
同时在同类案件、同一地区的执行标准也是差异过大,导致出现有可能的“执法不公”的局面。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相关赔付金额过低,使得侵权者违法的成本过低,对其的违法、侵权行为未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社会各界对完善和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领域的不足和局限与提高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水平之间的需求,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惩罚制度的提出和完善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总体上,“社会最大利益始终是最高的法律,法律必须也只能去解释那些有利于社会的东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任何一种社会行为都不能也离不开法律的制约和保护。法律也只是以保护大多人利益为基础的有所限制。因此,这就要求法律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要符合自己本国国情和现实需求。因此,在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的赔偿制度时,惩戒、威慑犯罪,保护受害人的同时,通过鼓励人们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提高平民的维权意识,这样也能推动社会、科技的发展。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建议。
(一)在惩罚性赔偿制度设计中将奖励作为重要指导思想。
在设计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时候,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关注惩戒违法者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设计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对受害者的激励作用。推动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法治社会永恒的主题。面对诸多问题时,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的过程中,多借鉴来自国外的先进理念和立法产物。一方面通过加大赔付金额对不法者作出应有的裁决;另一方面也完善私人追诉不法行为的奖励机制。根据数据,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产权拥有者的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是重要原因。没有产权拥有者的主动参与,“惩戒”的效果自然事倍功半。
“惩戒”的目的未能实现,这一机制也运行与产权拥有者是否主动维权关系重大。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可以作为未来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行为激励模式。所以,在考虑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在关系时,分析产权拥有者的自身动力和原因,是认识和完善这一制度的积极意义。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
一般的知识产权赔付数额确定需要2个步骤:1.确定补偿性赔付的基础金额;2.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和影响,合理确定惩罚性赔付金与补偿赔付金的比例。在补偿性赔偿金的确定上,一般为以下几种情况:1.产权拥有者受到的实际损失;2.侵权单位、个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润;3.知识产权的合理许可使用金额;4.在前三种都不符合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是否严重,给予相应的判定,即就是法定赔偿。因此在法定赔偿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界定上,要严格拒绝将两者混为一谈、相提并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定赔偿一定意义上就是特殊的惩罚性赔偿。
因此,在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过程中,不能以法定赔偿金作为标准。
(三)对知识产权赔偿制度的护理限制。
知识产权赔偿制度的目的是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与此同时必须严格限制惩治制度的适用范围,避免产生因为过度保护权利人而对社会公众和个人过度侵占。从惩戒赔付的数量来看,知识产权的赔付金额要起到惩戒、威慑、赔偿作用。数额过低,效果不明显,对侵权分子起不到惩戒威慑作用;数额过高,则很有可能造成新一轮的不公平。因此,对赔偿数额的限制是很有必要的。在借鉴英美等国家基础上,理应将两者的比例规定在三倍以下。同时也可以最高法院根据各地的经典案例,为各地区的相关判决提供借鉴,以最大程度上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
在推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国家中,虽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付政策的适用面上不断扩大,但是在其运用条款和限制上却是越来越谨慎、严格。同时各国之间的相关法律体系也是在不断健全的过程中,这也体现了各国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的认可。因此,就要求我们在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体系的时候,要进行正确的分析,使其在经济基础、民事基础、伦理基础上做到有机统一。建设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巩固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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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年冰。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山东大学。2013.
[6]闫立娟。论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及其确立。南开大学。2005.
法学专科论文篇五
姓名:
性别:
女
民族:
藏族。
1991年10月5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高:
170cm。
体重:
55kg。
户籍:
四川成都。
现所在地:
四川成都。
毕业学校: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学历:
专科。
专业名称:
法学。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一年以内。
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行政/后勤。
职位名称:
行政助理;商务秘书;。
工作地区:
成都市;。
待遇要求:
2500元/月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9月-206月。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专科。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信息来源于大学生个人简历网http:///请注明)。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时间范围:
公司性质:
行政机关。
所属行业:
其他。
担任职位:
兼职-书记员。
工作描述:
书记员基本事务,辅助法官处理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判及卷宗的归档。
离职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做人不算聪明,处事不算圆滑。为人诚恳,做事踏实,能吃苦有责任心。
发展方向:
善于学习,擅长沟通希望能有一定提升空间。
其他要求:
希望购买五险一金。
联系方式。
法学专科论文篇六
个人相片。
姓名:
大学生。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1983年1月3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
身高:
165cm。
体重:
53kg。
户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学历:
专科。
专业名称:
法学。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五年以上。
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行政/后勤-行政经理/主管/办公室主任。
行政/后勤-行政专员/助理。
职位名称:
行政;。
工作地区:
湛江市;。
待遇要求:
可面议;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普通话标准。
计算机能力:
良好;。
综合技能:
对日常办公行政、后勤、统计等工作熟悉。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9月-201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专科。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9月-年1月。
湛江市统计局。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工作经历。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本人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能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熟悉运用officeey及excel等办公软件,熟悉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办公、后勤等工作,对数字敏感,沟通能力强,有一定文字表达和统计数据能力和优秀的组织、协调、沟通、执行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工作主动积极;从事基层工业统计工作多年,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法学专科论文篇七
时光的流逝也许是客观的,然而流逝的快慢却纯是一种主观的感受。当自己终于可以从考研、找工作、毕业论文的.压力下解脱出来,长长地吁出一口气时,我忽然间才意识到,原来四年已经过去,到了该告别的时候了。一念至此,竟有些恍惚,所谓白驹过隙、百代过客云云,想来便是这般惆怅了。
可是怅然之后,总要说些什么。大学四年,生活其实很简单,只是一些读书、写字和考试的周而复始。如果把这种单调的生活看作一场场循环的演出,那么我只是一个安静的演员。这篇毕业论文也称不上什么精彩的台词,只不过是这种循环演出即将告一段落时的谢幕词。但是无论多么蹩脚的演员,无论台下有多少观众,即使是只说给自己听,在他谢幕时也总要感激一些人,是这些人帮助他走上舞台,成功或者不那么成功地“演出”。
我在这里首先要感谢的是我的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张杰/刘淑芹老师。这篇毕业论文从开题、资料查找、修改到最后定稿,如果没有她的心血,尚不知以何等糟糕的面目出现。我很自豪有这样一位老师,她值得我感激和尊敬。
感谢和我共度四年美好大学生活的2004级工商管理与法学双学位班的全体同学。感谢管理学院和法学院的所有授课老师,你们使我终身受益。感谢所有关心、鼓励、支持我的家人、亲戚和朋友。
最后要感谢的是我的父母。没有他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我不可能顺利完成这四年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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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论文篇八
1月1日我国新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新法在立法理念和原则上有所创新,规定了生态保护及其违法责任,较为正确地处理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大了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同时,该法也存有许多不足,例如公众环境权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生态保护等原则性条文缺少细则支撑等,需要在今后继续完善。
全国人大于201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法虽然有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研究新法的不足并予以完善,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一)在公民环境权问题上缩手缩脚。
环境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环境好坏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公民的环境权指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的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不仅仅包括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还包括使用权与救济权等。公民环境权的实现,不仅可以改进政府对待环境的态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反过来又能调动广大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环境权益。环境权概念的缺失,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最薄弱环节。然而,这次四审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还是没有能用鲜明的文字明确宣示我国公民应该具有环境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完善。
1.原告资格范围规定过窄。修改后《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部门或团体,这是法律立法模式的新突破。但修改后的环境公益诉讼仅仅是笼统概括诉讼主体资格,并无明确规定什么性质的行政机关和什么样的团体组织可以提起具公益性质的环境诉讼。另外,公民健康权、公民环境权、公民教育权等基本公益性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而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规定公民个人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管辖法院不明确。实践中,很多环境污染侵权案例都是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然而,环境污染侵权是应当由该地区中级法院管辖还是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虽然环境污染诉讼标的符合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但是环境污染侵权对某一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力时,需要哪一级法院受理该案件?该地区中级法院管辖是否合适?新法对环境公益侵权诉讼这些方面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3.诉讼费用的问题。在一般民事诉讼中,为使原告权益在胜诉后得以实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按标的额计算诉讼费用、受理费征收标准、诉讼费用预交、减免诉讼费用等。大部分环境公益诉讼胜诉后都不产生私人利益,但是,无论胜诉败诉与否,却都将承担较大额的聘用律师费、因诉讼而引起的其他费用等。如果没有解决好诉讼费用缴纳问题,将会造成虽有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却不能得到社会群体的广泛使用的局面。
(三)生态保护立法缺少配套细则。
在生态保护方面,首次提出“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补偿”的概念,是一个新的说法,是一个好的开端和进步。但这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加,对如何采取有力措施,缺少具体条文支撑。没有具体实施条文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往往难以确保原则的落实。考虑到现实的复杂情况,在具体规定生态保护赔偿方面,尤其是生态红线的划定、越线责任、生态补偿的主体、标准、方式等方面未能深入进行细致具体的规定,执行起来可操作性不强。
(四)监管体系未做调整。
区分和协调各层级各监管部门的关系,是执法效率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环境监管体系功能是对各个环境监管部门进行职能划分、明确各自功能和职责,使其互相协调,不至于流于形式。旧的监管体系在过去的时间里已经被证明不能解决现在的环境问题,但在新环境保护法里,对此监管体系并未作调整。区域间的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同样是一个较大的难题,大范围的雾霾、大面积的土壤沙化,需要区域联动,共同协调,在法律上如何加以具体细化。谁来牵头、谁负主要责任,是临时组合、还是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规定。
二、相应的完善建议。
新环境保护法相比旧法虽然有不少亮点,但由于各种原因,在不少方面还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这些不足,需要有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地改进,加以完善。
(一)明确规定环境权及其具体内容。
为了搞好环境保护,在环境保护法中应当明确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环境权,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公民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公诉权。环境权规定越详细,越有利于环境保护。对于干扰、侵害公民环境权的行为,要形成全面、科学、有效的规制体系,以保障环境权的落实。对屡查屡犯长期侵犯公民环境权的企业(部门),不仅要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也要规定其民事责任,受害者提出赔偿的,根据污染情节法院应该判决赔偿。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切实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二)完善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相关内容。
1.放宽诉讼主体资格。在原告主体资格方面,美国环境法律规定,个人或社会自治组织团体通过立法院或法律规章的特殊委托,以“私人总检察长”的角色,对违反环境利益的人提起“公”诉,从而监察督促和推进环境自然资源法规的施行,消除环境污染的侵害。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私人总检察长”制度,扩大诉讼主体资格范围。(1)检察院。在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中,检察院可以以公权力角色主动介入,这样能够及时惩罚行政机关的违法作为,避免法律授予权利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敢起诉。(2)公民。《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一条款可以作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宪法保障。在有些环境公益诉讼中,环境侵权行为既损害私益,又危害到公众利益,法律应当保护受害当事人提起兼具保护私益及公益两方面的公益诉讼。同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行为最后均会影响到个人,公民是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最后的受害者。因此,公民理当拥有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法律资格。
2.法院管辖。由于管辖制度主要是为了便于原告起诉和被告应诉,便于法院审理,确保案件获得公正裁决。因此,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法院管辖可以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庭,因为环境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到公共环境利益,属于该区域重大、繁杂案子,理应让该区域中级法院受理。
3.诉讼费用。在诉讼费用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让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支付诉讼费用。一般来说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是被告,因此,可以让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美国公民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采用特别的诉讼收费制度,胜诉时,可以判决败诉方支付全部的诉讼费用;败诉时,免予被告方的诉讼费。
(三)积极配齐生态保护相关的细则。
1.建立生态红线管理与法律保障制度。生态红线是一种“底线”思维。划定生态红线后,还需要依赖配套的制度,才能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配套的.法律制度有:第一,生态红线区域的分级管控制度及限制审批制度。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对红线区域进行划分:一级管控区实施最严格的管控,禁止一切开发建设;二级管控区实施差别化管控,可以进行符合生态红线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但要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做好环境保护及修复。第二,生态红线的监测预警制度及监察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红线管理平台,建立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定期调查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安全状况,建设生态红线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建设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状况变化的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动态评估,并及时更新数据。在监控信息与评估数据的基础上,及时做出正确的调整。第三,生态红线的协同监管制度,多部门联合执法、联防联控。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的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健全联合执法的联防联控制度,推动各环境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合,实现监测数据共享,联合执法,及时制止红线区内的环境破坏行为,并作出相应制裁。
2.构建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逐步增加财政转移的支付力度,实行分类补偿、分档补助。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根据不同地区财政收入实际进行转移支付,同时,通过合理的市场手段,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社会性收费制度,对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开发利用者、环境受益者进行收费,作为生态补偿资金。
3.明确生态法律责任的内容。承担生态责任的主体是政府和企业或个人。第一,由企业或个人承担的:(1)生态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企业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对生态损害进行赔偿,同时对生态进行修复。(2)生态税。通过税收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以保护生态。(3)生态刑事责任。主要是依据环境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来处罚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二,由政府承担的:(1)党政领导干部承担的自然资源资产保养责任。对党政领导干部施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用以约束官员,使其在任期间谨慎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其辖区的生态环境。(2)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将辖区内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分解后落实到辖区政府部门的具体科室,并与其年度工作考核成绩挂钩。(3)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无论何时都应终身追究其责任。
(四)建立独立、统一的环境监管模式。
1.赋予环境保护部门综合协调职能。由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的环境资源保护的职能,其他部门服从环保部门的统一规划、指导与监督。
2.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化、网格化管理。国家一级保留重大事项和跨区域、流域的事项管理权,其他的环境保护监管职权下放到省一级,国家对地方环境质量管理进行监督,以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强化监测监督力度,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由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法学专科论文篇九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法律事务专业是河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于开始招生,每届招生约90人。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将修读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课程,接受全学程1486学时,实践环节21周的教育过程。这也是目前我国高校比较普遍的法学专科教育模式。
以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为例,他们在专业课程学习中思想活跃、敢想敢问,但也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
第一,基础知识相对薄弱,对法学的前期认识和理解不够充足。相当一部分同学在选择法律作为大学学习方向时并没有清晰的认识与想法,对法学学习也没有特殊的热情和爱好,缺乏对未来职业规划的构想。
第二,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很多学生课堂听课不认真,有的学生甚至连完整的课堂笔记都没有。
第三,对未来有迷茫、自卑情绪。在聊到有关未来职业构想的问题上时,很多学生对从事法律工作感到悲观,认为自己在将来与本科生的就业竞争中没有优势,因此学习中也缺乏动力。
我们相信,这些问题在各个高校法学专科中应当普遍存在,因此,我们应当反思专业教学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改革。
二、专业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一)目标定位不明确。
目标定位是教育的基础问题。有了明确、合理的教育目标,才能在此基础上选择合理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从传统上来讲,法学教育界认为法学教育具有二重性,即职业技能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而长期以来,这两种属性在法学教学中并未获得同等的重视,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重基础知识,轻职业技能的情况普遍存在。这种现象直接导致法学学生毕业后缺乏从事法律工作的必备技能,从而导致法学学生就业率节节下降,许多学生不得不被迫转行,离开法律领域。正如王晨光教授所言:“尽管在中国法学教育的科学化和学院化已成为主流,但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其主要目的将不复存在。不仅如此,还需补充一句: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已经或势将迷失正确的'发展方向。”
对于以渤海校区为代表的独立校区法学专科学生而言,此问题尤其严重。国家关于司法考试的有关规定直接导致他们毕业后不可能立即从事传统法律职业——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而对于学术培养而言,他们显然又需要走更长的继续教育之路才能窥其门径。那么,对于这批学生,我们对其教育定位何在?相应的,短短三年中教育重点又应放在哪里?如何保证他们在未来的就业中拥有特色和竞争力?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二)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
在课程设置方面,专科学生与本科学生差异不大,理论课程居多,实践课程不足。20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编写了《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确定了法学专业的《宪法学》、《民法学》等16门核心课程。这16门核心课程对于培养本科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必要的,然而对于专科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来说,显然是不恰当的。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水平有限,同时动手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又得不到突出,当然难以体现出特色和竞争力。
与此同时,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设置也未能充分考虑独立校区法学专科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就业需求。必修课程是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的根本体现,开设这些课程是为了保证所培养人才的基本规格和质量,使学生达到统一的要求。选修课的设置则是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照顾到不同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特长,满足其个性发展的需要。法学专科在学生培养目标、能力需求、就业方向等均与我校本科法学专业有所不同,对实践事务的操作能力要求更高,因此广泛开设经济学、社会学甚至财会方面选修课程对学生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三)教学方法未能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法学专科教学仍然采用传统的讲授式方法。教师是教学的核心,学生的实践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自学能力未能得到充分的锻炼和开发。法学当中博大精深的理论积淀和细致繁杂的法律条文决定了讲授是不可缺少的教学方法,但若将讲授无限放大,必定产生“耗时长,见效低”的弊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经常发现学生上课时不是积极投入,而是被动记笔记、抄课件甚至拍课件,缺乏主动探究和学习的兴趣和氛围。与之相应,以期末书面考试为主的考核方法的单一,更助长了学生们这种不求甚解、只重记忆的学习风气。
(四)教材选用不科学,针对性差。
目前法学专科所使用的教材基本与本科法学专业相同。这些教材大多是普通高校法学专业规划、统编教材,这些教材体系完整,理论内容深入,但往往缺乏实践性的案例分析环节,缺少专业技能培养的部分。这样的教材对于注重理论学习的本科学生而言是有益的,但对于法律事务专科学生而言,一方面难度过大,无法激发学生的阅读和学习兴趣;另一方面也无法做到突出重点,达不到有的放矢的目的。在笔者担任专业教师的半学期里,经常发现学生的课本到期末还是崭新的,针对此问题进行交流时,也屡次有学生谈到“课本太难懂,几遍看不明白就没兴趣再看了”。
三、解决方案。
(一)确定清晰合理的目标定位。
法学教育从问世之初,就有着不同层次的目标定位。不同的定位凸显出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就业方向的学生的差异化培养方案。针对法学专科而言,以操作型、非讼型综合法务人才培养作为目标是比较合理的。
第一,法学专科学生入学分数较低,基础知识相对薄弱,学习习惯欠佳。要求他们在短短三年的学习过程中掌握艰深晦涩、数量庞大的是不现实的。
第二,从就业角度来讲,培养操作型、非讼型法律人才也是符合就业市场需求的。以著名的中国政法大学为例,其近几年来本科毕业生中真正能够从事传统法律职业的只有10%左右,继续将就业定位在传统法律行业——律师、法官等——已经非常不现实。因此,我们应当认清形势,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他们的就业方向将面对中小企业,从事包括经济事务、行政事务在内的综合法务工作。
这两方面最终决定了我们需要将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操作型、非讼型综合法务人才。有了这个明确具体的目标定位,我们才能在教育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统一态度,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将有限的教育资源进行科学的配置和使用。
(二)加强专业课程师生联系,促成和谐互动的师生关系。
目前,开展法学专科教育的院校往往同时开展法学本科教学,因此,教师能够专注于专科学生的精力是非常有限的,往往只局限在课堂上,缺乏课下交流。停留在课堂上的师生关系,教师无法及时的了解学生的学习动态与心理动态,也就不能更好的改进教学方法。因此,我们要根据专科授课的特殊情况设立相关制度,促进师生联系。
1.引入国外officetime制度,即定时、定点的交流办公室制度。针对渤海校区的具体情况,可以每个专业设置一个专用的师生交流办公室,确定任课教师值班时间和顺序安排。学生可以根据教师值班情况,选择自己愿意沟通的老师进行预约交流,老师对来沟通和交流的学生建立档案,进行交流情况记录,了解教学情况和其中出现的问题,如谈话内容涉及学生隐私,必须予以保密。
2.积极利用网络技术和平台,削减地域、年龄、身份等带来的沟通难度。目前,随着通信交流技术的飞速发展,学生们越来越热衷于网上交流,很多学生在课上沉默寡言、紧张羞涩,但在网上交流时则表现得积极、主动、自信。因此,教师应学会利用qq、微信等平台建立师生网上联系,并通过微博或朋友圈了解、关注学生的所思所想,进一步将这些信息反馈到教学中。针对目前学生智能手机使用习惯逐渐建立的特点,也可以考虑开发专用app,集教学、管理、交流于一体,便于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三)改革课程体系,加强职业技能训练。
如前所述,我们应将法学专科的培养目标设定为操作型、非讼型综合法务人才,那么针对这个目标就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课程调整。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加大民商法、经济法类课程的教学比重,适当降低法史类、刑法类、国际法类的教学时数。民商法、经济法类课程教学应做到学时充足、内容细化,而其他课程尤其是实用性较差的课程可通过专题讲座的方式给学生提点重点内容,以“学生自学+教师答疑”方式完成。对于可以加以整合的课程内容,如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基本原理、具体程序等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完全可以合并到一门课程中进行讲授。对于节省下来的课时,应鼓励学生选修经济学类、社会学类、财会类的专业课程,以做到复合型知识储备。
对于职业技能训练部分而言,我们应保证硬件设施,建设模拟法庭、模拟法律援助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场所,改变目前这些场所只在教学实践周组织学生使用的情况,将其充分利用,鼓励学生日常组织模拟审判、辩论会、案例讨论会等活动,将书本中学到的知识实践化、应用化。作为校方应当积极联系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设学生实践基地。从一年级开始,为学生提供近距离观察法律操作过程的机会。同时与社区建立合作关系,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宣传,并有针对性的完成一些社会实践调查任务。
(四)调整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热情。
针对法学专科学生的特点和课程设置情况,教学方法上应有所调整。
1.改“讲授型”为“讨论型”,把课堂主体由教师转变为学生。对于法律事务专业的重点课程如民法学、经济法学等,应保证每两次讲授课之后安排一次专项案例课程。每次案例课程由教师事先布置案例,组织学生课前进行知识点的搜集整理等必要准备工作,课堂上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并发言。对于稍高年级的同学,可以在案例的操作过程中要求他们制作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法律观点的辩论。通过这样的专项案例课程,可以促成学生独立思考习惯的形成,同时锻炼他们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事务操作能力。
2.改变课程考核方法。针对不同专业课程建立电子资料库,督促学生进行自学。依靠网络云盘为硬件基础,针对课程内容,收集近几年热点、重大案件包括起诉、答辩、庭审、判决以及专家讨论等各个环节的材料,和其他院校课程教学课件、以及与法律相关的名校公开课视频。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一学期中至少完成其中3—5项内容的学习并写出心得作为课程考核依据之一。
(五)教材选用科学合理化。
在法学专科教材选用上,必须充分考虑到培养目标定位和学生特点,突出实用化、通俗易懂、便于学习等特点。所选教材除理论知识外,还应包括学生就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内容。同时,针对专项案例课程环节,应配发与教材配套使用的案例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专业教师针对法律事务专业编写案例训练与习题集。
法学专科论文篇十
【内容提要】文章从我国外资立法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目前外资立法的不足之处,特别是指出现行立法与国际法制的矛盾性,这种状况对我国即将加入wto是不利的。针对以上不足,提出了完善外资法的建议和观点:坚持科学立法,增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外资法律的整理编纂工作,弱化税收优惠在投资环境中的作用,特别是修改现行法律中与wto协定的不符之处,使之与国际法制相一致,促进我国外资法律与国际法制接轨。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已逐渐向全球一体化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依赖性增强、渗透性加剧。国际投资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每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外国资本的支持,同时本国的资本又渗透到其他各国的经济中,对特定国家来说,每个国家都离不开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中国作为世界的一员,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就离不开引进外资和输出资本,而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对中国当前的发展更为重要。要引进和利用外资,我们首先要完善我国外资立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本文试从我国外资立法出发,剖析其不足,提出使其完善之建议。
一
自1979年以来,我国相继制订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等一批外资法规达60多种,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和管理外国投资。到目前为止,我国外资法已形成一个由各种专项立法及相关的单行法律、法规相互联系的外国投资法体系。
纵观我国的外资法,在这近的实施过程中,确实得到了发展,并不断走向完备成熟,在鼓励和保护外资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仍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不足:
(一)缺乏系统性。
从立法主体来看,我国外资立法叠床架屋,既有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如各种单行立法,又有行政法规如各种单行法律的实施细则或条例,还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各种各样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甚至还有尚未向社会公布的内部规定。这些立法文件多而散,且颁布的机关、年限、效力范围各不相同,显得零乱。
从法律名称来看,我国外资立法也是庞杂繁多,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立法律的名称就有法、条例、规定、决议、办法、方案等。行政法规所用的名称很多,如条例、规定、决定、办法、通知、规划、细则、意见等。更有甚者,同类法律名称能派生出多种名称,如“规定”可以衍生出暂行规定、试行规定、若干规定、补充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名称更是五花八门。这些名称令外商目不暇接,难以了解,无所适从。
(二)过于原则性。
在一些外资立法中,法律条文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内容过于抽象笼统。仅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中,就可发现像“一般应”、“一般不”、“需要时”、“必要时”、“特殊情况下”、“原则上”等各种空洞之词,其结果造成理解不一,甚至各取所需,争论不休;同时也给中央和地方执行机构进行广泛解释留有余地,从而导致对同样的行为缺乏统一对待的不合理现象时有发生。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对此条文,中方根据该条例14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认为作为附件的《技术转让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都适用中国法律。而外商则认为此类附件是合营企业批准成立后双方订立的合同,不同于合营企业合同,因此不能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如当事人未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则要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立应适用的法律。因法律规定不明确,中方有时只得让步。
(三)严重的滞后性。
(四)税收优惠使用的广泛性。
我国外资法中含有大量的税收优惠规定,比如:限定区域和产业项目的减税优惠,限定行业、项目的减免税优惠,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对间接投资所得的减免税优惠,关税方面的优惠等等。必须肯定,税收优惠制度具有鼓励外国投资、引导外资流向的重要作用。事实证明,税收优惠制度对我国引进外资,发展经济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改革开放20年了,我们在外资法中对税收优惠仍然规定得很广泛,势必会造成内外资的差别待遇,不利于公平竞争。
(五)立法本位的过时性。
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以企业组织为本位,基本的外资法律就是三大外商投资企业法,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资本与出资、董事会及经营管理、财务会计、解散清算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以企业组织为本位已过时了,其原因如下。
第一,以企业组织为本位进行外资立法,注重投资主体的国籍,并以投资主体的国籍为界定三资企业的准绳,容易造成“假外资”现象。如一家国内企业,在国外设立一家子公司,然后将资金注入国内,兴办三资企业,甚至以国内母企业为合作伙伴,以取得国家对三资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第二,以企业组织为本位进行外资立法,使得我国存在内资、外资两套企业法律体系。随着我国企业法制的完善,尤其是《公司法》的施行,造成两套法制重复颇多。第三,以企业组织为本位的外资立法,带有许多限制性因素,比如中方投资主体、企业组织形式等方面的限制。这些限制,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其对利用外资的保险作用已属多余,相反,束缚了进一步利用外资的手脚。
(六)与国际法制的矛盾性。
这种矛盾性是随着国际法制的发展而产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经过长达6年的激烈争论,南北双方最终达成了妥协,其产物是《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草案》,而trims决定便是其产物的一部分。
trims决定禁止缔约国采取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4款和第11条第1款相违背的trims。即关于国民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按trims决定附件,与这些规定不符的trims有四种:一是贸易平衡要求,二是进口用汇限制,三是当地成分要求,四是国内销售要求。而我国现行的外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trims决定生效以前制定的,在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有明显的与trims决定相矛盾的地方,这些规定不利于我国加入wto,需要在以后的外资立法中加以修改和完善。
二
鉴于我国外资立法中的以上几点不足和当前复杂的国际局势,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外资立法:
(一)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原则。
要坚。
持邓小平理论中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加速我国的外资立法。即只要有利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立法者就应当大胆立法,包括超前立法。同时,要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原则。资本总是唯利是图,在特定的条件下,它还带着资本家们的政治企图,所以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因为目前国内经济发展急需资金,便拿主权作交易,做出无原则的事情来。平等互利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国外资立法的基本方针。平等与互利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平等,就无从有互利,没有互利,要么就引不进外资,要么就是被外资压迫。新中国独立主权来之不易,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已深入人心,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急需资金也是有目共睹的,帝国主义霸权强权当前日益膨胀,所以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巩固社会主义的国防,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
(二)坚持科学立法、促进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增强法律的系统性和透明度。
首先,针对外资立法缺乏全面规划,带有明显的短期性、片面性,立法应加强预测工作,对外资立法的发展趋势及现行立法的社会效果进行预测和考察,以杜绝轻率立法、盲目立法。其次,在外资立法权限方面,要理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国务院及其各主管部门,各地区、各特区之间的纵向关系,尤其是明确以上各立法主体所立法律的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使整个外资立法体系协调一致,以克服分散立法、越权立法及法出多门的局面,避免法与法之间的重复交叉,甚至矛盾以及同一个法的内容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的状况。再次,应规范法律名称,促进各层次法律名称的固定化。确保不同层次立法名称与其效力等级的一致性,清除等级相同而名称大相径庭或名称相同而效力等级相去甚远的现象。最后,要增强法律的透明度。在我国利用外资领域,不少重要事项是根据一些未公开的内部规定或文件的规定决定的,这些内部法规一般通过行政途径下达,中外双方对此都难以知晓,让人感到不可理解。制定法律是为执行法律,法律要执行和得到遵守,才能实现立法的目的。没有公开的法律,肯定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和遵守,即使到时强制对方遵守,也会造成不好的印象。很多外商反映中国缺乏法治,跟这方面是有很大关系的。我认为法律的公开性是无条件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应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认识法律公开化的法律规范,取代一些内部文件、行政指示、内部通知和批文等。这样,才能使外商来华投资,从而吸引到更多更好的外资。
(三)增强法律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立法一直是坚持“宜粗不宜细”、“宜原则不宜具体”的原则,这一原则同样在外资立法中体现出来。在立法中力求内容广、包容量大,使法律条文尽可能运用于各种情况,结果法律中只剩下寥寥数条原则性规定,这能从我国三大外资立法中看出其明显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是在当时我国各种条件不成熟和立法经验不足的条件下提出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应不失时机地加快立法,其中加紧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实现三法的统一。同时应删除现行法律中那些伸缩性强、含糊不清的条文,使法律条文不引起人为的歧义,使法律既具有明确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四)加强现有外资法律的整理编纂工作。
为消除外商担心在投资期间遇上有关法律发生变动的顾虑,作为资本输入国,我国应在外资立法中规定稳定性保证的内容,即向外商保证不改变其外资法律制度。但是,任何法律都受当时的社会客观物质条件限制,也受制定者认识的限制,因此不可避免地随着形势的发展具有滞后性,要克服其滞后性,就要及时地整理编纂现有法律,留下适应的,去掉过时的、落后的,从而保持法律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其实,整理编纂也是一种重要的立法工作,我国以前对此重视不够,以后应注意这方面的工作。
(五)弱化税收优惠措施在整个投资环境中的地位。
实践表明,近年来,世界各国已趋向取消外资的免税期,拉平内外资企业税收差异,逐渐向对内外资本实行国民待遇靠拢。我国不仅只是跟国际形势走,跟国际接轨,而是随着我国各方面条件的改善,完全有条件弱化税收优惠措施的作用。
(六)确立外资立法的“资本本位”,摒弃过时的“企业组织本位”
以“资本”为本位进行的外资立法能杜绝“假外资”现象,避免国有资产的无谓流失。事实证明,有许多国家都采取资本本位的外资方法。如美国是以资本为本位进行外资立法的典型国家。美国之所以是世界上引进外资最多的国家,这跟它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同时也离不开其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吸收和借鉴其它国家的优秀成果,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文明成果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七)修改现行法律中与trims决定不符之处,使我国外资法律与国际法制接轨。
求”相符,应予禁止。
总之,自亚洲金融风暴以来,中国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国内需求出现严重不足,特别是巴尔干战争中发生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恶性事件,使中国同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之间的关系出现紧张局势,中国引进外资的形势向不利的方向发展。为了克服不利因素,更多更好地引进外资,为社会主义建设注入资金,除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之外,更重要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国内环境,而鉴于法制因素在投资环境中的主导作用,我国必须充分认识到现行外资立法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之措施,只有从实际出发,不断地发现问题,不断地解决问题,才能使我国外资立法不断得到发展,得到完善,从而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进而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社会主义建设引进更多的外资。
【参考文献】。
[1]王桂生.我国利用外资立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n].国际商报,1992―3―14(3).
[2]李万强.我国外资法规的若干问题[j].国际经济合作,1995,(4):52―55.
法学专科论文篇十一
伴随着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凸现,财税法学逐渐为学者和政府所关注,而坚持权利义务这一基本线索并辅之相关知识的学习才是财税法人才培养的关键。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改进财税法教学,并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提供给学生必要的实践机会以保证财税法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法学专科论文篇十二
个人相片。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1983年1月3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
身高:
165cm。
体重:
53kg。
户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学历:
专科。
专业名称:
法学。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五年以上。
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行政/后勤-行政经理/主管/办公室主任。
行政/后勤-行政专员/助理。
职位名称:
行政;。
工作地区:
湛江市;。
待遇要求:
可面议;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普通话标准。
计算机能力:
良好;。
综合技能:
对日常办公行政、后勤、统计等工作熟悉。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9月-201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专科。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9月-年1月。
湛江市统计局。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工作经历。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本人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能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熟悉运用officeey及excel等办公软件,熟悉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办公、后勤等工作,对数字敏感,沟通能力强,有一定文字表达和统计数据能力和优秀的组织、协调、沟通、执行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工作主动积极;从事基层工业统计工作多年,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法学专科论文篇十三
[7]张帆.超声波及微波辅助萃取鬼箭羽中黄酮类物质[d].北京化工大学2007。
[19]马如平.碰撞反应池技术研究与实现[d].天津大学2014。
[21]龚雁.磷脂化合物的分离制备和测定方法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06。
法学专科论文篇十四
法学专科是我大学生活中最有意思的专业之一。尽管专业本身是具有挑战性的,但它也给了我很多机会来探索不同领域的法律科目、认识优秀的法律学者,并与各种真实案例搏斗。
第二段:学术方面的体会。
对于学术方面,我从法学专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如法律教育、犯罪学、国际法等。作为一个学者,这些知识和学科集合帮助我深入了解了法律世界和法律的运作方式,同时也帮助我开始了解自己独特的理论定位以及日后想要追求的路径。这些知识从理论上考虑,使我拥有了更加广泛而深刻的视角来分析和探讨法律问题。
第三段:阅读和写作的体会。
阅读和写作是学习法律的重要部分。在我的专业领域,我阅读了许多内容广泛和深入的材料,获得了各种类型的阅读体验。从了解标准案例到审查高级司法机构的判例,我的阅读广泛而深入;我也练习了通过论文、研究报告和案例调查等写作形式来表述自己的观点。阅读和写作的过程既让我对法律的理解加深了,同时也让我进一步提高了我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这对我以后的职业发展非常重要。
第四段:实践方面的体会。
了解法律和实际应用之间的联系是学习法律的必要条件。在我的专业领域,我有机会通过校内的模拟法庭、研究院和实习工作来将学术理论结合实践。这些实践机会帮助我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了解了现实世界中的法律问题,并建立起了实践能力和带领团队的能力。这些经验也让我对自己所学的东西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让我将自己学到的东西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到更广泛领域中。
第五段:总结。
综上所述,学习法学专科是我大学生活中最有价值的体验之一。它让我了解了法律的世界,改善我的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让我对自己以及未来职业道路的发展产生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我相信,我所学习的知识和技能将在未来的职业中起到更加重要和关键的作用。
法学专科论文篇十五
当我写完这篇毕业论文的时候,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在经历了找工作的焦灼、写论文的煎熬之后,感觉好像一切都尘埃落定,想起了那句伤感的歌词:“timetosaygoodbye.”即将给自己的学生时代和校园生活划上一个分号,之所以说它是分号,是因为我对无忧无虑的`学生生活还有无比的怀念,对单纯美好的校园生活还有无比的向往。这只是我生命中的一个路口,并不是终点,我始终相信青春不会散场,坚信有一天会重返校园,以学生或老师的身份去延续这种快乐和幸福。
感谢我的母校北师大尤其是艺术与传媒学院所有的老师们,在这片净土读书七载,无形中塑造了我生命的气质、生活的方式,也练就了我乐观的心态和一颗感恩的心。尊敬的导师周星先生无论是为人还是为学都是我生活上和学术上的引路人,感激之情无以言表,只能在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踏实做人、勤奋做事,做出一番成绩来回报他对我的恩惠。在导师周星先生的带领下,十二钗燃烧的那些友情岁月将成为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珍贵礼物。宿舍同学的互帮互助和深厚友谊更是赐予了我研究生生活不可磨灭的记忆,毕业前夕的寝室夜谈更是成为了研究生宿舍生活的美好回忆。在这三年中,我收获快乐并且成长:中间夹杂的参与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的“累并快乐着”,那段忙碌的岁月在最后关头虽然我是以在工作中不幸摔伤而收场,但那些日子,与各地评委老师们和学生评委们结识的情谊成为了我人生路上的美丽点缀。当然,还有在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组委会的实习,更是让我感受在高压的工作下团队合作的力量,以及工作被认可和受到赞赏的成就感。
这个论文选题对于我的意义在于它引导我用研究生期间所学的研究方法对一个我喜欢的行业进行摸索和研究,透过现象去挖掘和探讨现象背后的原因。本科时候酷爱电影但阴差阳错的撰写了电视栏目生存策略研究的论文,研究生期间攻读电影学影视文化传播专业却选择了社会学领域的休闲文化空间研究,我的大胆尝试和决定还在于导师周星先生对我在学术上的鼓励与宽容,再次对他深表感谢。
在毕业前最后的时光,仍旧要感谢我生命中出现的那些十分重要的师姐师兄、师弟师妹们,以及我结识的朋友们。他们不仅在学术上给予我指点,同时也是我生活中一起同行的人,在交往的过程中我们建立信任、彼此鼓励、互相支持与帮助。
当然,在我求学期间,还要感谢我深爱的父母亲一直以来对我无怨无悔的付出、支持、关爱、尊重和信任,在我学习、生活、感情、工作上遇到困难时,是您们帮我抵御风霜,谢谢您们。我是幸运而幸福的,我知足并且义无反顾的在大家的关爱下坚持自己的信念和理想一路前行。
顺利毕业,真的要感谢的人太多太多,不一一点名,各位就对号入座吧,你们的关爱及与我一起成长的日子让我心存感激。
法学专科论文篇十六
本文首先对酒店服务质量进行简单的概述,然后对我国酒店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作了综合的分析,最后从质量管理控制、服务质量量化标准、顾客管理、员工满意等多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酒店服务;质量管理;对策研究。
酒店服务质量的定义。
酒店服务可定义为酒店员工以设备设施为基础,以一定的操作活动为内容,以客人需求为目标,倾注员工感情形成的行为效用的总和。
酒店服务质量是指酒店以其所拥有的设施设备为依托,为顾客所提供服务在使用价值上适合和满足顾客物质和精神需要的程度。
酒店服务质量的基本内容。
优良的服务态度。服务态度,是指酒店各岗位的服务人员对待各类宾客所持的情绪反映。它是全心全意为宾客服务的思想在语言、表情、行为等方面的具体表现。优质的服务是从优良的服务态度开始的。
完好的服务设施。服务设备,是指酒店用来接待服务的设备设施。它直接反映酒店服务质量的物质技术水平。一般包括房屋建筑、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冷暖空调、电器设备、卫生设备、通讯设备、各类家具和室内装饰等。
完善的服务项目。酒店是一个向宾客提供食、宿、行、游、购、娱的综合性服务行业,这就决定了它的服务项目不能单一化,而应多样化。提供服务项目的多少,是酒店的等级、规模、经营能力的综合体现。固定模式认为:酒店提供的服务项目越多,酒店的功能就越齐全,酒店的综合能力也越强。
我国酒店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
服务质量管理效率低。目前,我国酒店管理者质量管理意识普遍薄弱,手段和技术落后,管理效率低下。具体表现为缺乏科学、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或者是制定的制度过于陈旧和顾客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市场需求有冲突,不能较好地满足顾客各方面的需求,或者是制定了一系列比较科学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但是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缺乏合理的监管和控制力度,使得服务质量管理的效率低下,最终降低了服务质量。
各部门间服务协调性差。在我国酒店行业中,部门经理更关心的是如何把自己的部门业绩搞好,而不是与其他部门合作,搞好整个酒店的各项工作。顾客成为这些内部战争的直接受害者,他们会选择不再光顾这家酒店,由此造成酒店客源流失,不利于酒店的整体发展,最终还会波及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服务质量水平不高。多年来,服务水平不高一直限制着酒店业的整体发展。国内很多酒店员工工作缺少积极主动性,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基本的礼貌礼节及优秀的理论支持,缺乏专门的培训,业务技能水平较低,影响对客服务的速度与效率。
我国酒店服务质量产生问题的原因。
缺乏严密的质量控制系统。当酒店管理者制定了一套质量管理制度后,最初抓得很紧,服务质量的效果也较明显。但由于长时间缺乏严密的质量控制系统,没有对未来的整体发展进行全面科学规划,缺乏对服务质量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管理。因此,服务质量也随之下降。
疏于对顾客信息的全面管理。顾客是酒店服务的主要对象和主要感知者,因此最有发言权。而在我国酒店行业中,酒店经营者往往注重硬件方面的投入来吸引顾客,缺乏对顾客信息的全面管理,如对客人的喜好、习惯、特殊要求等一无所知。这就导致顾客期望与实际享受到的顾客价值不成正比,从而产生强烈的心理反差,最终导致客源流失。
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
实行“首问责任制”。酒店的“首问责任制”是指所有酒店在岗工作的员工,第一个接受宾客咨询或要求的人,就是解决宾客咨询问题和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者。首问责任人必须尽己所能给顾客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关键是要通过针对性的培训或交叉培训活动,让每一名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全面清楚地了解酒店内不同岗位的大致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以及各个服务流程之间相互衔接的关系。
抓住“关键时刻”。“关键时刻”一词是由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sas)总裁简·卡尔森(jancarkzon)创造的。卡尔森认为:服务一线的员工每一次与顾客面对面互相交流接触的瞬间即为关键时刻。顾客对其在酒店各个关键时刻的感知,直接决定了其对酒店服务质量的整体评价。每一个关键时刻,都是顾客感知价值的基本组成单位。不同的酒店,关键时刻不同,如有的顾客关注入住前的登记手续,强调第一印象,而有的顾客关注入住过程中的体验感受及整体氛围,有的顾客则关注退房时能否产生下次入住的期待。
对员工授权。美国学者鲍恩和劳勒(bowenandlawer)认为,授权是指管理者与处于服务第一线的员工分享信息、知识、奖励、和权力。放手让员工自己管理和控制一些工作,不仅能让他们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也体现了酒店对员工的尊重,让员工更有责任感。在提高酒店工作效率的同时让顾客体验到酒店员工负责、热情、周到的服务,顾客满意度自然也会提高。
提高酒店各部门的协调性。
加强内部沟通。部门合作以沟通为基础,没有沟通,人与人之间会陷入一种相互隔绝的心理状态,就不可能形成默契的配合,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也是通过沟通来建立的,酒店沟通包括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各人员之间的沟通等。可通过各种集体活动来促进酒店内部沟通,如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一起聚餐、设立员工意见箱等、组织踏青、野营、烧烤、拓展等户外活动、开展文体竞赛活动等都是实现内部有效沟通的具体方式。
实行岗位轮换。酒店服务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很多岗位的工作重复,劳动量非常大,因此很容易导致员工出现过度疲劳或迟钝倾向,这就需要管理者采取岗位轮换方式进行有效调节。实行岗位轮换,不仅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挖掘其潜在工作能力,提高全面素质,还有助于深入实践到不同的工作岗位,增强对其他岗位的认识和体会,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同时有助于消除不同部门间的隔膜,增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坚持准确的服务质量理念。
整体化服务理念。酒店的每位从业者均了解“100-1=0”的公式。宾客对饭店的评价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评价,只要一个细节或环节出现差错,就会导致宾客不满,从而影响宾客对酒店品质的认可。
精细化服务理念。管理者应该有效地控制对客服务流程中的关键品质点,体现酒店精致化服务品质。如酒店的大堂吧、自助早餐、客房的床、卫生间的淋浴、电视频道等这些均是酒店应重视的品质点,因为几乎每一位宾客均会使用到这些设施,而酒店的舒适度也是从这些品质点中加以体现的。
加强员工管理。
制定规范的准入机制。酒店的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酒店经营发展需求,结合酒店实际情况,调查各部门岗位分布及人员安置情况,查找岗位漏洞及人员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制定出较为完善合理、科学的岗位人员编制。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不同形式的招聘方式,吸收有经验的管理人才及有专业基础的大学毕业生加入酒店,做好酒店的人才储备工作。针对酒店人员流失率高的现状,只有严把员工进入的质量关,酒店的服务质量才有保证。
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针对酒店行业员工准入门槛低的情况,应建立规范的考核机制,对酒店员工的操作技巧、外语沟通能力以及日益普及的信息化系统管理知识进行统一量化考核。对欲从事高星级酒店工作的人实行自愿考证上岗制度。对员工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考核,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
在员工入职阶段,要对员工进行酒店的应知应会、员工意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培训,而在上岗后,则要定期对工作的基本技能进行培训,加以巩固,同时还有对特殊事件的处理及应对进行培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参考文献。
[1]翁钢民:现代酒店管理理论、方法与案例[m]、南开大学出版社,20xx.
[2]蒋丁新:酒店管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
[3]付钢业:现代酒店服务质量管理[m]、广东旅游出版社,20xx.
[4]伍进:论提升酒店服务质量的基本方法[j]、甘肃科技纵横,20xx(6).
法学专科论文篇十七
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我还要感谢在一起愉快的.度过毕业论文小组的同学们,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一个一个的困难和疑惑,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的父母,谢谢你们!
最后,再次对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衷心地感谢!
大学三年学习时光已经接近尾声,在此我想对我的母校,我的父母、亲人们,我的老师和同学们表达我由衷的谢意。感谢我的家人对我大学三年学习的默默支持;感谢我的母校****给了我在大学三年深造的机会,让我能继续学习和提高;感谢****的老师和同学们三年来的关心和鼓励。老师们课堂上的激情洋溢,课堂下的谆谆教诲;同学们在学习中的认真热情,生活上的热心主动,所有这些都让我的三年充满了感动。这次毕业论文设计我得到了很多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其中我的论文指导老师黄志敏老师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尤为重要。每次遇到难题,我最先做的就是向黄老师寻求帮助,而黄老师每次不管忙或闲,总会抽空来找我面谈,然后一起商量解决的办法。黄老师平日里工作繁多,但我做毕业设计的每个阶段,从选题到查阅资料,论文提纲的确定,中期论文的修改,后期论文格式调整等各个环节中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这几个月以来,黄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黄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本篇毕业论文的写作也得到了韦芳、谭冬柳等同学的热情帮助。感谢在整个毕业设计期间和我密切合作的同学,和曾经在各个方面给予过我帮助的伙伴们,在此,我再一次真诚地向帮助过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
法学专科论文篇十八
后现代主义法学在当代西方社会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明确的法学流派,是一股新兴的法学思潮,是对原教旨主义的一种批判,是后现代主义在法学领域的体现。它是20世纪中叶以来的后现代主义哲学影响法学的发展,从而导致学科交融研究的结果。后现代主义思潮进入法学领域被采用,形成了后现代主义法学,其承袭了后现代主义的衣钵。核心观点为:(1)理性的个人作为自治的法律主体并不存在;(2)现代社会的“进步”是虚幻的,否定对历史和法律发展规律的乐观陈述,关注西方社会现代化以后的弊端;(3)法律的普遍性是虚拟的“宏观话语”,法律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含义;(4)法律中立的原则仅仅是一种假设,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原则都是人为构建的。
后现代法学是对启蒙政治法律思想的反叛。近代以来的西方启蒙思想家发明了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正义、民主、平等、自由意志等等政治法律观点,并把它们作为现代法治文明的标志。而后现代法学采取了一种“反启蒙”的姿态,指出上述的法学话语都是建立在一种“元叙事”基础上的,是西方特有的一种文明,并不是普适的、永恒的,就像启蒙思想是对封建特权思想、基督教特权的一种批判。但这里所说的“反启蒙”并不是主张人类回到启蒙以前的蒙昧状态,而是说启蒙思想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需要采取一种批判的立场来重新审视启蒙法律思想。
总之,在后现代法学看来,法律语言的分类决定和塑造了人们认知法律的方式,任何法律语言和法学话语、法律规则都必然浸染着意识形态和权力的因素,所以传统法学家宣扬的理性的、中立的法律语言是根本不存在的。
后现代法学也分享了上述后现代主义的双刃性特点。虽然后现代法学具有消极的一面,但是在笔者看来,大多数的后现代法学的思考是严密而深刻的。后现代法学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例如它从外部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法学,使得一些法学概念和观点问题化,从而导致研究者反思传统法学的一些假设的、不证自明的前提;它摧毁了法律规则的形而上学的基础,把规则奠定在具体的`游戏参与者的沟通和交流之上;它使人们认识到传统法学话语和概念具有的压制性和权力性特点,从而提醒我们如何以更民主的方式来制定和实施法律。总之,后现代主义本身蕴涵着许多矛盾性的智识资源,对于法学研究来说,我们必须冷静地分析出后现代主义中积极的和消极的因素,把后现代主义中大量的智识资源转化为法治建设的积极动力。
从苏力的作品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感受到后现代主义法学的色彩,诸如注重地方、边缘,不唱高调、跟风,反对宏大的中心话语;并由此(或显或隐地)主张相对主义、多元主义;不仅论证方式不同,甚至叙述风格也与主流的不同;对被学界视为当然的、神圣的概念、原则、命题则从经验上予以考证、反思,并且一般到后来都推翻了它们!注重不确定性,偏重于解构,强调实证地进行研究,而非作纯粹的理论思辩。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与态度的后现代主义法学自然有其自身的价值,比如:在极大地冲击、挑战传统思维方式的同时给人们提高了多元的视角,以免落入形而上学的窠臼;使得人们不能局限于某些单一的视角,帮助人们理解一些以前不理解的问题、认识到原来没有意识到的问题。但其同样有着比较多的毛病和缺陷:由于坚持彻底的否定性,带来的建设性作用就并不那么明显;由此容易陷入否定主义、虚无主义和无政府的多元论的危险;由于过分强调多样性、差异性、不确定性,在思想方法上同样陷入了形而上学的泥坑;同时还易陷入悲观主义。
鉴于其自身的价值所在,则取其精华自在情理之中。其实,只需看看他们所带来的影响就可知道无视甚或全盘反对它们是多么不明智的行为!就连现代主义立场十分坚定的考夫曼教授亦承认在后现代所表达的核心问题上包含着一些对现今的情况具有科学上的象征性意义的事实。但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能代替传统的、主流的法学研究,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后现代主义法学固然有其内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其与正统的法学研究大部分时候是可以或者说是应当共存以至相安无事的!这里有人很可能会提出这样的有力的诘问:后现代主义法学正是以正统的法学研究为斗争的靶心的,二者水火不相容,何谈相安无事?实际上,两种法学研究均是正当的,各有其存在的合理理由,窃以为之所以会产生问题,原因在于二者均犯了形而上学的片面化和以偏概全的错误。由于采取的方法和研究对象的不同,而在人类社会依然未能摆脱“方法决定结论”律的情况下,得出的结论自然也不会相同,甚至二者的结论恰恰是对立的、矛盾的。就像喝可口可乐的同时,不应该忘记了我国传统饮料的优点。
而后现代主义法学的存在则更多地可作为前者的镜子,“是对现代社会的一个很好的反照,是现代性的一个倒影、副产品”,时刻提醒其存在或有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便其纠正和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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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波林罗斯诺,张国清译.后现代主义与社会科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版.
[3]李栗燕.后现代法学思潮评析.气象出版社,.
法学专科论文篇十九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把论文写到致谢了。
首先要感谢上帝,感谢真主阿拉,感谢宇宙之间所有的神,冥冥之中,有你们的帮助,我才能顺利毕业。
其次要感谢我的导师某某教授,感谢你给我选择了如此垃圾的课题,让我差点毕业不了。毕业论文上我真的不想写你有严谨治学的态度,良好的科研素质,优秀的科研水平,一丝不苟的为师之道,没办法面子上的事情。三年里你没有给我任何有意义的指导,还差点让我走进死胡同。每当我有问题想你请教时,你总告诉我去图书馆。感谢你锻炼了我自学的能力,提高了我的忍耐能力。毕业了,真心的想对你说,以后别在带学生了。
感谢我的同学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陪伴我度过了美好的三年时光。没办法你们的论文提到了我的名字,礼尚往来,只好写上你们的名字。
感谢某某编辑部的混蛋编辑,虽然你们让我9易其稿,使我饱受摧残和折磨,最后还是接收了我的文章,让我得以顺利毕业。
感谢我年届花甲的父母,三年来他们虽在期待中备受煎熬,仍不忘给我以支持和鼓励,感谢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法学专科论文篇二十
时光如白驹过兮,此刻站在即将毕业的节点上,回首往昔,奋斗和辛劳成为丝丝的记忆,甜美与欢笑也都尘埃落定。而在感慨获益匪浅的同时,更多的是满心感恩。一直觉得自己无比幸运,因为在这条成长之路上我并非孤军奋战,可爱的老师、同学、家人始终与我并肩同行,在我迷茫懈怠之时给予帮助和支持。当敲下毕业论文的最后一个句点,对他们的感谢溢于言表。
首先,感谢我的导师xxx老师对论文以及大学期间的学习成长所倾注的点滴心血。论文选题阶段,导师十分尊重我们的研究兴趣并结合其丰富的专业经验给予恰当有效的指导;初稿写作过程中,我但凡遇到疑虑和不解总是第一时间向导师求帮助,专业上孜孜不倦的点拨以及轻风细雨般的鼓励无疑是该篇论文得以延续至完成的精神动力;而论文修改阶段,洋洋洒洒数万字的文章,老师不厌其烦,逐字逐句地阅读和修改。亦师亦友,梁飞媛老师喜欢与我们交流畅谈,毫无保留地分享其意见及宝贵经验,时常为生活中的我们指引方向。虽历时未及三载光阴,其却赋予了我受益无穷之道,不仅授我以专业技能和学习方法,更重要的是从其身上我领会了做学术的应有之义以及乐观豁达的处世原则。
此外,也要感谢大学期间的各位授课老师。各位老师不仅于课堂上传授专业知识、答疑解惑而且注重培养学生进行自主的课外学习,从各个方面给予方向性的指导。由此,激发我不断探索和学习的热情,在拓宽知识面和提升专业素养的同时提升思考能力及写作能力。
再者,感谢xx会计xx班的同学们,正因为有了你们的相伴,大学阶段的学习和生活才能焕发出充实快乐的绚烂光芒。尤其感谢xx、xx、xx、xx、xx同学,困境中的携手共进必然显得更加弥足珍贵。当我论文写作遇到问题时,你们总会传递给我温暖的鼓励以及热心的建议;当我克服重重阻碍取得些许成果时,你们总是送来真诚而喜悦的目光。朝夕相处,同舟共济中我们“友谊的小船”将愈加稳固。
最后,感谢我的父母,他们的关爱和鼓励见证了我的蜕变和成长,我深知他们的信任和疼惜是促使我不断努力和进步的精神支柱。
迈出校园踏入社会,结束学生生涯的同时也开启新的征程。怀揣着一颗感恩之心,将大学期间的收获与成长作为今后不断学习和提升自我过程中的宝藏,向着心中那份美好不懈前进!
法学专科论文篇二十一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2.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
论文装订顺序如下:
(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一般为300字。在内容摘要所在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小四号宋体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5)论文目录:要求使用三级目录;。
(6)论文正文:论文正文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页面设置:
(1)页边距:上下左右均应大于2cm;。
(2)行间距:20磅(操作:格式段落行距固定值设置值20磅);。
(3)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字体间距加宽磅值1磅);。
(4)页码居页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注释采取小五号字;。
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例: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特殊的过错原则。
1、医疗事故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1)我国现行立法概况。
4.论文脚注:论文脚注一律采用word自动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脚注方式,脚注位于每页底端,采取连续编号方式。(操作:插入引用脚注尾注)。
(1)论文类:
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出版物及版次,页码。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12页。
梁慧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载《人民法院报》7月13日,第5版。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例:
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构建》,武汉大学出版社版,第75页。
(3)网上作品类:
作者:“文章名”,具体网址,最后检索日期。
例:
李扬:“技术措施权及其反思”,,203月24日最后检索。
(4)法律法规类:
《法律法规名称》第x条第x款。(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条”)。
(5)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三、参考文献格式。
1.参考文献为小四号宋体字。一般应将参考文献区分为期刊类、著作类、法律文书类。
2.具体格式:
(1)期刊类:
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卷号或期数。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1月第2版。
(3)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四、其它事项。
1.认真进行文字校对,论文错别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标题、各段段首必须空两格(即空出两个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错误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3.论文所有标点必须采用中文标点(除外文文献外,一律不许使用英文标点);所有数字必须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数字。误用标点符号和数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4.注意论文的学术规范,杜绝抄袭。
附件1: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内容摘要:(小四号宋体字)。
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
2.法学论文格式要求。
3.法学本科论文格式要求。
5.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法学专科论文篇二十二
学习中心:
专业:
入学时间: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辖区治安状况调查一、前言部分一个地区的社会治安情况,关系到这个地区的发展、稳定、民众生活等诸多因素。而打造一个地区的治安环境良好,有利于全社会的治安环境稳定,保证在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的同时社会治安环境也能满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基于此想法来到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辖区,了解当地治安状况,及时进行查缺补漏,才能对民众安全作出保障。
(一)调查人:xxxx(二)调查时间:xxxx(三)调查地点:
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辖区(四)调查方法(1)调查法:论文中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辖区的居民为研究对象,由于文化程度高低不均,所以采用访问和调查问卷相结合的形式,搜集研究对象对于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辖区安全状况满意度,遇到的安全问题及对于建设提出一些好的想法。
(2)观察法:观察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工作人员及民众面对安全问题的看法、沟通及矛盾点。
(3)文献研究法:通过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的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全面地、正确地了解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日常工作中关于辖区安全保护的工作计划。
(4)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了解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的安全工作机制,收集各种行业、各种班型的不同性别的对象在辖区中遇到的安全问题,作出预测并且预防。
二、事实部分总体上看,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辖区基本安全情况是能够得到保障的,以“安全工作、平安民众”为保护辖区的思想载体,以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为立足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混乱的地区必须进行整治,这也是对人民权利进行一种维护,提高民众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维持社会治安秩序明显,由于政治开明,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辖区本身群众性治安事件基本零发生。
而一些刑事治安案件侦结率高。而且针对一些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比如本市的一些盗窃侵财案件、违法黄赌毒问题,而且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投入力度,破获了很多了有影响的案件,快速、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让他们在辖区无处藏身,这一系列的成功受到当地群众的称赞。
站在当地群众的角度来看,大家对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辖区满意率较高。这次调研,我一共调查有效人次101人,发放问卷110份,群众对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辖区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并通过采访反馈中来看,大多数群众对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辖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和公安工作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当地派出所有很高的声望,且当地民众对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有很大的认可。
三、分析部分(一)目前存在问题当地政府和派出所高度重视所辖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在有一定的成果以后,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盗窃行为尽管有减少,但是还是存在。据群众反映,每天发生偷盗行为以盗窃手机为最主要的问题,除了造成民众经济损失以外,还有很多信息泄露,对民众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
2、少量侵财问题的存在,入室盗窃、超市盗窃较为严重,案值不高,但是影响恶略降低了民众的安全感。
3、夏季聚赌现象严重。群众尤其是对招赌、聚众赌博问题反响很大。
4、青少年犯罪率有些升高,打架问题较为严重,一些孩子甚至对界限概念模糊、道德水准低、没有法制观念,同时因为家庭原因,缺乏管制。
5、部分民警素质低,存在暴力执法的现象。
(二)解决方法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醒民众随时监管自身财务,保证自身财务安全的同时也要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派出所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盗窃行为,形成全社会一起携手打击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
2、保证公安队伍建设质量问题,提高当地民警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必须做到文明用语、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只有民警素质提高,才能起到以身作则的作用,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
3、关注学校周边区域并且加大防控力度。对校园周边的打架斗殴行为,予以重点整治。
4、加大对聚众赌博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严厉查处对群众造成影响的违法行为。
5、加强日夜巡逻,加大对不法分子打击,为辖区民众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四、结论随着我国经济现代化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质量有明显上升趋势,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带动了其产业链的发展,但是各个地区违法案例也逐渐提高。为了保证民众安全,各地警局对治安问题也要进行严格控制,才能把民众安全感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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