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合同陷阱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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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合同陷阱范文(14篇)
时间:2023-11-29 08:01:04     小编:薇儿

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双方利益均得到保障。在使用合同模板时,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常见合同陷阱篇一

(一)感情陷阱。

有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签合同、不办手续,稍有不慎,就将你一脚“踢”出。

(二)抵押陷阱。

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缴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或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给你带上“紧箍咒”。

(三)高薪陷阱。

有人在招聘时只讲高薪,不讲具体工作,一旦应聘就让你去从事超重、超时、危险,甚至“”等违法工作。

(四)合伙陷阱有人“热心”与你办厂、经商、跑运输,从中取巧,或趁你不备携款外逃。

(五)试用陷阱。

(六)介绍陷阱。

有人专门以为国外、外地企业介绍招聘人员为“业”,从中收取服务费后就逃之夭夭。因此,对私人办的职业介绍所应特别小心。

(七)地点陷阱。

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所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偏远地区。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一)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其实,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二)格式合同。

常见合同陷阱篇二

提示:合同第五条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以外的费用,那么在合同中由开发商填写的内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开通费、配套费的,我们都理直气壮要求划去。

关于另交款项的,开发商一般放在第六条或者附件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

·陷阱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提示:一般实行按揭都是由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开发商具体办理贷款手续。那么,就要在合同中对此进行明确,同时要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按揭迟延一定时间(具体以能否超过自己承受限度为准)不能办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经付的款项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相应利息,按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赔偿给买受人。如果不这样约定,即使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手续不能按时办理下来,因没有约定按揭由谁负责,那么必然会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了。即使开发商有严重违约行为,你也将因理亏而不好去维权。追究别人违约,首先要自己没违约。

同时在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要注意数据与第十条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致,这样才对等。买房人既然准备买房,一般就不怕在付款期限上违约,那么就大胆把这里的违约金数额约定高一些。建议把逾期付款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把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

·陷阱三·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提示:不良开发商一般会在最终面积核算中,和面积测绘单位串通一气,增加你的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最终的总面积增加且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

业主可以拒绝3%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陷阱四·交房期限和条件。

提示:注意两点,一是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

提示: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

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其违约成本,把违约金比例提高到他不敢违约的地步。建议把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把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

交房时,为防止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最好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陷阱六·关于争议的解决。

律师建议业主向法院起诉。理由是:首先,法院的诉讼费下降了许多,而仲裁收费相对较高。其次,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一旦“黑哨出现,撤销仲裁裁决的难度很大。再次,开发商搞定一名仲裁员的成本比搞定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几级法院的成本要低的多。

常见合同陷阱篇三

合同。

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以下是本站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的十大陷阱。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

委托书。

”。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购房.

1、附件一是房屋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同时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2、附件二是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说明。这里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为所购房屋所在的楼宇单独服务的建筑设施,均不应计入该构成面积。分摊面积的计算应按京国土房管权字(20xx)第369号文件执行。双方应约定,出卖人违背该分摊原则的,应退还不应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附件三是关于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标准。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及其质量标准。

4、附件四是双方自由约定的补充协议。有些开发商事先拟好了补充协议,对此,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其次,购房人还要充分利用该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一些事项在补充协议中做出详细约定。例如,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此阶段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自行组建或单方选聘的,为了保证前期物业管理的质量及合适的收费标准,购〈br〉房人应当与开发商就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收费标准和服务范围与标准等事项做出具体约定。

5、附件五是关于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目前许多购房人采取向银行按揭贷款的办法支付房款。一般来说,因为开发商与银行事先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而绝大多数的购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贷款。但这并不排除由于种种原因,银行没有批准购房人贷款的情况出现。一旦这种情况出现,购房人将有巨大的付款压力,难以继续履行购房合同,面临违约风险。有鉴于此,建议购房人在附件五中,除了约定好付款方式及期限外,还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则购房人有权与出卖人协商,采取买受人可承受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选择退房。买受人因此退房时,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常见合同陷阱篇四

1、试用陷阱: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

2、培训陷阱:以招聘为名为培训学校拉生源。

3、实习陷阱:利用“实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

4、收费陷阱:招聘过程巧立名目收取各类费用。

5、侵权陷阱: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设计成果。

6、广告陷阱:招聘信息做广告,不是招人是卖货。

7、名称陷阱:招聘名称诱人,实际工作气人。

8、保险陷阱:录用先考保险代理执业证,进来全当保险代理。

9、劳务陷阱:先说招聘“合同制”,录用后变“劳务工”

10、推销陷阱:招聘“销售人员”,实为推销、工作。

对此,笔者精选了读者在求职中普遍遇到的3大陷阱,结合在职场中出现的一些案例,采访了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的副主任丁峰、以及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萱,以期给读者一些警示和建议。

[培训陷阱警示]。

日前一项有关培训陷阱的调查显示,曾遭遇不同程度的'培训陷阱的人群中,普遍反映培训市场上存在着以下4大陷阱:

陷阱1:培训效果有夸张成分。

调查显示,约有34.8%的人认为培训效果有夸张成分,故意扩大培训的效果,比如保证考试通过、保证找到工作等,结果学员去培训的时候才发现,实际的效果与宣传相差甚远。

陷阱2:培训老师名不副实。

常见合同陷阱篇五

一位业主近日用南宁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的格式合同和装饰公司签约。

相关数据显示,由家装合同欺诈引发的纠纷占家装纠纷的八成以上。装修合同虽然对业主和装饰公司做了约束,但从对合同的了解程度来看,非专业的业主们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不少“圈里人”仍然利用消费者对合同文本和行业的不熟、不懂,在个别条款上钻空子,为消费者装修时“埋雷”。因此,如何让业主利用装修合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一个好消息是,南宁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近期推出了统一格式的装修合同,按照这一格式合同签约,可大大减少和避免装修纠纷。

【投诉】匆忙签下合同,发现不合理想反悔难。

市民邱女士和刘女士是很要好的朋友,去年11月,两人在联发尚筑小区各有一套即将交付的房子。两人的房子即将装修,但都对装修知识几乎是一无所知。11月11日,邱女士和刘女士一起到某装饰公司,本想先咨询装修事宜,但到了装饰公司后,公司的设计师及众多客服人员围拢过来,在几人左一言右一语的攻势下,邱女士和刘女士匆忙签下了装修合同,并每人交了6000元的首付款。

当晚回家后,家人看了合同,发现装修合同上不合理的条款太多,存在太多的陷阱,她们当晚就打电话跟装饰公司说要终止合同并拿回首付款,但遭到装饰公司拒绝。此后,多次找装饰公司协商也不肯退款。目前,邱女士二人的合同纠纷依然未能得到解决。邱女士随后将此事投诉到了本报。

日前,记者将邱女士的合同拿到南宁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请协会专业人士分析。专家分析合同发现,消费者对合同表明的相关信息不全或不清楚的情况下,被有意引诱、盲目签下合同,房屋装修的设计方案尚未形成并确认,仅凭预算单就确定装修首付款,实属违规。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尚未收房,房屋的面积、户型、朝向、通风、采光等因素都没有确定,急匆匆签下合同,是否对双方有约束力值得质疑。另外还发现,其中一份合同上并没有加盖公司公章。

虽然被协会专业人士指出有诸多“埋雷”之处,但某装饰公司依然对邱女士两人的协商要求没有给出回应,至今依然没有任何结果。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南宁市目前在装修过程中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价格、质量、款式等方面,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对家装知识的匮乏,不遵守法律法规,在合同中私设陷阱。一般来说,装修合同常见的陷阱有下面这几种:

陷阱一:工艺说明模糊不清。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有装修公司和工头给的报价单上如果用了模糊字词,例如:柜体、柜框用大芯版,实木收边,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陷阱二: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一般业主也是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也是装修公司或工头做手脚的地方,如果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些,单项价格又高,那么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就出去了。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以免到时就面积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陷阱三:在最后提供的报价单上做手脚。

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说对某些材质进行偷换。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亲自逐项比较和核对相应的条款,是否跟装修公司或工头谈妥的最后条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细节,不给对方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陷阱四: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虽然在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该用什么材质、什么规格、什么等级的产品,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来个以假蒙真,如果业主不细心、不关心的话,劣质材料就这样偷偷进场了。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陷阱五: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材料蒙骗过关。

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趁业主不在时进劣质材料。工人进场的时候工头肯定会进一部分材料,并要求业主到场验货。有一开始就按合同规定来的,但也不可避免出现一些黑心的工头,先进一些好材料,趁业主不在偷换一些劣质材料,有的干脆不先告诉业主装修进程,先让劣质材料使用在隐蔽工程里。

专家提醒,现在很多装修纠纷都是源于一开始的装修图纸、预算和合同没有约定好。所以,如果业主没有把握,可以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

【提醒】南宁市装修合同有了统一的格式。

记者从南宁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了解到,目前,在南宁工商注册的装饰公司有近家,但是取得资质的装饰企业却不多。南宁家装市场鱼龙混杂,大大小小的装饰公司和野马装修队在市场上各自为战,近年来因为合同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断。消费者期待能有一个规范统一的格式合同,以避免陷入纠缠不清的合同纠纷。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南宁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今年3月份起开始在其会员单位中推行统一的合同格式,此举一经推出,立刻受到消费者和装饰公司的欢迎。

记者翻看这份版的格式合同发现,格式合同共分九大项,包括工程概况和造价、材料供应、工程质量和验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程价款及结算、施工配合、违约责任、其他约定和纠纷处理方式。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第八条款“其他约定”是双方协商填写外,其余条款明文规定了装饰公司和业主之间违约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再是业主承担责任,装饰公司就能免单。

合同签订前,正式合同前的“使用说明”上也体现了这份合同的规范化:提醒消费者装修的时候要查看装饰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份合同为三方签订,除了业主和装饰公司签约外,合同上加入了第三方鉴证,协会也要在合同上盖章签字。协会对合同内容进行把关监督,从合同签订开始,就对该装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南宁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合同不规范引发了不少矛盾,付款方式、验收标准、增减项目等都是矛盾的焦点。很多装饰公司在预算上面打埋伏,很多项目故意不进入预算,然后中途增项,所以格式合同提醒消费者要验看预算的材料名称、价格、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合同价,防止“打闷包”。同时约定了增项不能超过报价的8%,否则视为装饰公司的设计缺陷。

对于消费者而言,统一格式合同有行业协会在背后撑腰,让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心里有了底,不必提心吊胆总担心被坑。

一家装饰公司的老总坦言,格式合同的出台给他们戴上了一顶“紧箍咒”,短期看好似对公司发展有所束缚,但从长远看并不是一件坏事。如果大家都用规范统一的合同格式,提高了公平竞争的机会,相信只要诚信踏实做事,会渐渐赢得更多的客户,因此很赞成推广统一的格式合同。

常见合同陷阱篇六

本周一,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对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突出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以及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陷阱”条款发布了点评意见,通过对相关法规的讲解,帮助购房者对这些“霸王条款”进行了详尽剖析。

单方扩大解约权。

实例1:《××居商品房认购书》中规定:“若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十天内未能依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付首期房价款,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商品房认购书,并不退还定金。”

实例2:《××花园商品房认购协议》中规定,“认购方应在2003年×月×日之前前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者视同违约,开发商不另行催告,本协议自然作废。”

点评意见:订立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迟延履行债务,出卖人要进行催告,催告后,买受人还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如在此期限内仍未履约,方可解约。此外,条款中所谓“违反任何条款”、“未能依时签署”等内容都不具体明确。这种做法客观上隐瞒了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多种情况,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经营者自身责任等,故意排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或经催告履行债务的可能。上述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单方扩大了经营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剥夺了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任意使用免责权。

实例:某房地产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规定: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及办证行为滞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坏、高考期间停工或其他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出卖人在交房时告知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实例:某消费者投诉称在购房时所签购房合同中违约责任一栏有这样一则内容:“(1)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乙方作赔偿。(2)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同时不予办理进户手续。”

点评意见:上述格式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经营者延期交房必须等一个月后方计算罚金,且额度仅为消费者已付房款的3%;消费者若未按期交付房款,则立即视为违约,并扣罚消费者已交购房款的10%作违约金。由于商品房的标的额大,双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相差悬殊。这种条款的实质是设置陷阱,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常见合同陷阱篇七

在家居装修施工前,大多数业主已经比过去更为精明,为了防止事后麻烦,一般都会主动与装修企业签订合同。

一份装修合同,如果不仔细阅读,它也可能成为一个圈套,将所有责任推向消费者,而装修企业却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了避免对方设下的圈套,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小心。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是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付款只有时间约定,没有付款的前提约定。因为家居装修工程基本上是业主先付款,后施工,而且是按施工进度支付,即然是按进度支付,那就是在前一工序完成合格后才能支付下一工序的工程款,而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

2、合同中很多只有验收办法却没有验收标准。

3、对施工方的违约约定很少或者不清等。

二、材料上虚高报价。

在装修过程中,一些装修公司在开工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工程预算清单。而这些预算项目往往是装修方单方面的,消费者心中没有数。像这种看似详细的报价单,如在计算施工面积时有意加大面积数,该剔除的不剔除,或不规则处按最大尺寸计算面积。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成本,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或损耗之后加大工程量。有的还采用套餐报价法蒙骗消费者,看似科学,实际含糊,工程造价变相增高。

三、偷工减料暗牟利。

由于消费者对家庭装饰装修行情的不断了解,一些家装企业尤其是家装“游击队”明来不行,暗中牟利。在招揽生意时故意低价签约,承揽业务。有的做得了则做,做不了拿钱一走了之。而有的则采取减少施工程序、降低材料等级等方式以伪充好,混等混级达到降低装修成本的目的。如本该刷6道漆的只刷3道,木质基层不作牢固处理,乳胶漆加水比例不对等。不仅降低了房屋装修质量,同时也抬高了装修造价。

四、买小零碎儿花不少银子。

许多消费者都抱着“一步到位”的心理,部分装修公司便利用这一心理,采用“低开高走”的手段,暗射陷阱迫使消费者“就犯”。一些公司通常先开出较为低廉的报价,吸引装修户“掉进陷阱”,然后再施工过程中不断提高新的要求,增加新的项目。这时候人们往往会忽略了签订合同的同时,核查整体装修项目以及材料的使用。有些公司故意漏项或者报价中不包括某些物品,在施工中再增项,装修费用自然水涨船高。

五、条款不详细设置文字陷阱。

一些装修公司会在合同中预先埋下“文字陷阱”。比如故意制定几条可有多种解释或正反都有理由的条款,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公司马上解释以减免责任。

最常见的文字陷阱,不少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都会注意到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使用某品牌的油漆,但装修验收后却发现,油漆质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细一追究,原来合同中虽然约定了油漆的品牌,但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种等级,用何等级却未在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就是利用这种文字陷阱另消费者蒙受损失。此外,装修工程中有许多专业术语,而大部分消费者又是外行,一些装修公司故意在合同中罗列大量术语,制造陷阱,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被对方偷换概念。

六、明知故“漏”

建设部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已经规定:进入小区承接家庭装修的装修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现在小区内的一些施工队伍是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并不对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和服务负责。

而在合同中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一项中,有“委托代理人”一栏。有些装修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却故意漏写“委托代理人”一栏,也不填写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出现问题后推卸责任。一旦装修期间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任何保障。

另外,一些不正规的装修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装修方案时,仅仅是口头介绍,这很容易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矛盾,消费者又无据可依。通常装修公司应提供一张平面户型图;两张效果图(一般为主卧室和客厅);如果有吊顶这一项,还应提供顶面图;一张水电路改造图;有木工制作的还应提供具体项目的`施工图,复杂工程的应该有节点图。在施工图纸中应该标明所使用的材料,以便和报价相对应。

七、故意埋伏笔。

一些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的不内行,特别拟制了一些不具体或可做多种解释的条款。如很多装修合同上都有这样的条款: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家装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材料。

但实际上,这种“相同材料”却可有多种解释:是同质量的、同品牌的,还是同价格的均没有写明,弄假空间非常大。

八、打折陷阱。

有些装饰公司在做合同时用打折来诱惑消费者。这些公司会在合同中附加很多条款,什么减项不减价,增项另算,改项重新付违约金等。例如,鲍先生和某装饰公司签了合同,总价打8折。当施工单位进入木工活时,鲍先生突然不想做吊棚的造型了,这时装饰公司说已经把材料都订完了,设计图您都签字了不能改,如果非改不可,也不减钱。因为合同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对增项、减项等都视为违约,那么打折自然取消。这里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看好合同的附加项,天上不会掉馅饼。

既然装修合同中也存在这些隐含的问题,那么业主们在签订装修合同之前就要对合同的内容做详细的了解,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当然,除了这些问题之外,装修中还隐藏了其他一些陷阱,大家也要做充分的了解!

常见合同陷阱篇八

陷阱1不通过正规的渠道招聘。

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正规的局道招聘。不要毫不防备的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单位。

陷阱2:说工资很高,但是要先收费。

刚参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如果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提供高薪酬时,毕业生就应该引起注意,因为不少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新待遇的幌子,骗取毕业生所谓的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千万不要相信在工作的初期就很容易的获得高收入,对有些单位提出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要敢于说不。

陷阱3:要你介绍他人加盟。

有些大学生因被骗而涉足,到头来后悔不已。因此,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如遇到非类似单位对你非常主动,把加盟后的前景说的异常振奋人心,并要你介绍朋友和同学一起加入时,就要想想这句老话:天上时不会掉馅饼的。

陷阱4: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陷阱5: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用人单位对招聘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作为毕业生,如想要招聘的那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

如何防范求职过程中的陷阱?

1.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要求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收费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2.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对外地企业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无论其待遇多好,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一是不去,二是到劳动保障部咨询,并办理的手续否则会吃大亏,被骗工,骗钱,甚至被人贩子骗卖,悔之晚矣。

3.不要将重要的证件作抵押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相关重要证件作抵押。有的用人单位以保证学生实习时间等为由扣住学生的证件,根据相关的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扣押证件。

4.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6.谨慎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签订合同是要注意“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的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使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的内容。劳动合同的一般内容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8)违反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前8项为法定条款,必须具备;第9项为协商条款。

7.发觉被骗应及时报案,通知辅导员(班主任),应拨打110与公安局取得联系,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常见合同陷阱篇九

高新区奥韵路有一排洗车店和轮胎店,最尽头的一家汽车服务店只具备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资质,在工商、行业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上,写明了经营范围:车身清洁维护、车辆装潢。但该公司门外竖立着很大一块招牌,写着“专业做漆”,超出了经营许可范围我们借来的宝马x5越野车,车身后有4个倒车雷达探头,其中从左往右数第2个探头,曾经被一辆长安车撞凹进去1厘米,但从车内屏幕还是能清楚看到车后情况,并不影响驾驶。

把车开到店门口,两个修车的酗子迎上来。

“倒车雷达撞凹进去一个了,你们修不修?”两个人站在车屁股后看了一会,摇摇头,“都已经撞凹进去卡住了,这个取不出来,只有换新的。”

“换新的多少钱?”

“昨天我们给一辆汉兰达换的倒车雷达,1800元一个,你们这车估计在2800元左右。”

还没等我们说要换,他们又补充了一句:“不是只换一个,是要4个全部一起换。”

酗子解释说,他们提供的是原厂配件,针对每款车的型号来的,不能单换,他们又补充了一句:“不过,你们换下来,把剩下的3个留着,以后作为备用嘛。”

我们在心里盘算了下,4个探头一共要花1.12万元。

车主告诉我们,这辆宝马x5越野车曾到正规的4s店进行过检查,4s店工作人员说,倒车雷达探头并没有损坏,没有必要更换,只不过凹进去一点,仔细看有点影响美观,不仔细看也没有大碍。

交巡警举例:奔驰车做漆被骗。

高新区交巡警支队民警说,这样的汽车服务店,虽然危害性较小,但扰乱了维修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就拿做漆来说,去年11月,住在二郎的市民王先生,驾驶一辆奔驰c200k轿车,在出车库时与墙相剐蹭,4s店维修做漆价格相对较高,而且距离王先生家远。于是他就在家附近找了一家洗车美容店做漆,但做漆后不到一个月,漆面开始快速老化,不光出现了色差,还出现裂纹。他立即到洗车美容店,却发现这家店已经转让,无奈之下,只好自己再掏腰包去4s店重新做漆。

交巡警支招:

很多汽车服务店补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间稍长漆面发黄、变色,甚至着漆面维修不平整,影响车辆美观。车主可到4s店或具备资质的店面,看他们补漆的工艺,并观察他们的客源,跟不具备资质的店面比较后再作决定。

常见合同陷阱篇十

日前正值求职高峰期,很多大学毕业生纷纷开始寻找工作,对于刚刚出道或者工作经验欠缺的求职者来说,他们往往面临着人才市场供需不平衡的严峻考验,有些求职者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选择了安于现状,继续这份工作,从而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很大负面影响。据调查,有6—7成求职者曾落入过“求职陷阱”。初涉职场,一定要多加注意。

陷阱名称:试用陷阱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并不明确告知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往往很低,企业承诺转正后工资会大幅度上涨。但是,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

危害:如果长期耗在某个企业的试用期内,不仅会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如何规避:在确定去这家公司之前,最好找到该公司的员工打听消息,询问那里的工作情况。如果已经去了该公司,更应该主动多和同事交流这些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做“冤大头”。一般同一单位在短时间内连续发布相同的招聘广告,说明该企业招聘的人数多且急,求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若一个单位数周后再次发布同样的广告,说明该单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有的单位也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

危害:粉饰招聘岗位使得求职者就职后往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但是有些求职者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选择了安于现状,继续这份工作,从而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很大负面影响。

如何规避:求职的时候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某些用人单位提供的虚而不实的.职位,常常冠以好听的头衔,但是却强调无需经验,这里面肯定大有文章。有一些招聘单位虽在招聘广告中列出要招聘的多种职位,其实这些职位都是做业务的,甚至是没有底薪的业务。

陷阱名称:短信招聘陷阱通过发送类似于“某单位因业务发展诚聘业务公关,月薪1万元以上,可兼职”之类的手机短信找到可能上钩的求职者,要求求职者在上岗前将一定数额的“押金”或者“培训费”存到某账户。

危害:求职者如果轻信这些短信,会白白浪费了钱财或者透露了个人信息。

如何规避: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回个短信或者交点不明不白的钱就可以获得好的职位是不可能的。

陷阱名称:招聘只为获取创意或方案由于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才的费用较高,有些设计公司或者营销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通过大规模招聘的方式来获取好的创意或者方案。这类招聘往往要求应聘者做案例,进行创意反馈。

危害:这些公司并无实际岗位,求职者会因此失去了别的工作机会。

如何规避:求职者事先要和公司约定好策划或者创意的劳动版权问题,声明你的创意或者策划不得随意使用。

常见合同陷阱篇十一

2.尽量使用“支付宝”等货到付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而不要使用银行付款或其他没有保障的付款方式。

3.让卖家提供一个座机号码和他的住址,随便找一个时间打这个电话号码,查一下接电话的人是不是卖家本人,通常有信誉的卖家都会提供这类信息,如果拒绝提供的话,便值得怀疑。

4.在买一件商品之前先向卖家仔细了解商品的详细情况,强烈建议你对比一下其他卖家的同类商品的价格或该商品的市场价。请记住,如果商品售价比市场价低很多,那么很有可能是假的,尤其是高科技产品比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

5.如果卖家将东西快递给你,记得要求卖家提供快递单号,这样你可以随时查询货物目前在什么地方。

6.赶集网只是一个供用户免费发布信息的平台,它并不提供支付,货物配送,交易信誉保障等服务。

购物交易中的常见骗术。

1.要求买家使用银行汇款或其他没有保障的付款方式进行交易,而不使用“支付宝”等可以货到付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

2.货物所在地址和卖家要求汇款的地址不一致。

3.需要买家支付一部分定金才能给发货。

4.拒绝提供快递单号给买家查询货物现在到哪里了,然后总是找借口解释为什么买家一直都没有收到货。

5.商品售价比市场价低很多。

6.商品描述和商品的实际情况不符,通常为劣质货,冒牌货或者是二手货冒充全新商品。

7.说是全新的正品,却无法提供售后服务和三包服务。

陷阱1、不通过正规的渠道招聘。

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正规的局道招聘。不要毫不防备的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单位。

陷阱2、要求应聘者交纳“保证金”等费用。

刚参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

相反,如果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提供高薪酬时,毕业生就应该引起注意,因为不少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新待遇的幌子,骗取毕业生所谓的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千万不要相信在工作的初期就很容易的获得高收入,对有些单位提出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要敢于说不。

陷阱3、要求应聘者介绍他人加盟。

有些大学生因被骗而涉足非法,到头来后悔不已。因此,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如遇到非类似单位对你非常主动,把加盟后的前景说的异常振奋人心,并要你介绍朋友和同学一起加入时,就要想想这句老话:天上时不会掉馅饼的。

陷阱4、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传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的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使用房,评审职称等。因此,单位不予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毕业生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陷阱5、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用人单位对招聘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作为毕业生,如想要招聘的那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

陷阱6、窃取应聘者的私人资料或作品。

企业以选人为名,在笔试、业务考察等环节中让求职者撰写策划案、翻译文章,而这些都应是公司员工的本职工作。除了把求职学生当免费劳力外,学生在简历中把自己的毕业设计和研究理念写得一清二楚,也让不少企业坐享其成。

陷阱7、招聘单位“无限期试用”

常见合同陷阱篇十二

刑事审判在举证和质证的过程中,控辩双方可对每一个证据充分发表意见,驳斥对方的意见,进行相互辩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法庭辩论中的常见陷阱,欢迎借鉴参考。

例如,“法律并没禁止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在境外贷款上提供担保。该担保是有效的。"这个论断,大前提虚假,因为法律没有禁止的民事行为不一定都是有效行为。因此,这个三段论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例如:法官:“你竟敢在大白天闯入人家行窃!”

被告:“法官先生,您前次审判我时,指责我说:‘你竟敢在深更半夜潜入民宅行窃!'今天你又指责我:‘你竞敢在大白天闯入人家行窃!’请问法官,我究竟应该是在什么时候行窃呢?”

一个析取命题是真的,就必须要求其中至少有一种情况是真的;如果各个析取情况均假,该析取命题就是虚假的。这个窃贼,列举了这么一个命题要求对方选择“我或是在白天行窃,或是在夜间行窃",可这二个析取情况都是假的,因为无论在白天还是在晚上都根本不应该行窃。

有这样一个例子:老师招收了一名学生学法律,师徒订立。

合同。

规定学费分两期交付毕业时交一半另一半学费在学生第一次打赢官司时交付。可是学生毕业后一直没有替人打官司。老师便向法庭起诉要求支付另一半学费。在法庭上老师提出这样一个两难推理:如果学生这次官司打赢了那么按合同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学生这次官司打输了那么按法庭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这次官司或者打赢或者打输他都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学生针对上面的两难推理颠倒了一下标准也提出一个相反的两难推理:如果这次官司我打赢了那么按法庭判决我不应该付另一半学费如果这次官司我打输了那么按合同规定我也不应该付另一半学费;总之这次官司或者打赢或者打输我都不应付另一半学费。上述两难推理由于诉讼双方在各自的推理过程中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前提标准即老师是将合同规定而学生是将法庭判决作为前提条件的当然无法保证结论同一。因此尽管推理形式正确但结论是不可靠的。

例如有这样的推论:金属都是化学元素;钢是金属;所以,钢是化学元素。这一则推论特别具有迷惑性,足以把人难倒,因为两个前提都是真的。从化学的角度来说,金属都是化学元素,“钢是金属”的说法也正确,但结论却是荒谬的,因为中项“金属”不是指的同一个概念。前一个“金属”指的是单纯的元素,不包括合金;后一个“金属”则不是指单纯的元素,它可以包括合金。由于中项没有保持同一,这就难免得出荒谬结论。

在某案中,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没有预谋过程,是偶尔失足致人死亡,属于过失伤害罪。”他运用了一个错误推理:只有预谋的,才是故意犯罪;被告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没有预谋;所以,被告人不是故意犯罪。这是一个混淆条件关系的推理,把不是必要条件关系当成必要条件,推理形式虽然正确,但结论是错误的。因为并非所有故意犯罪都有预谋的故意,没有事先预谋的突发故意犯罪是经常可见的。

例如,辩护人提出如果被告人故意杀人,那么他一定用力击打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但被告人没有用力击打,所以没有杀人的故意。这就违背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的推理规则。没有用力击打要害部位,并不能必然推出他没有杀人故意;因为杀人未遂也可能没用力击打要害部位。

常见合同陷阱篇十三

我们又开车到奥体五支路一家专门维修宝马、奔驰等高档车的店面,修车店装修得比较气派,还专门设立了客人休息室。门店里,两辆宝马轿车正在维修,我们借来的宝马x5方向盘有点问题,在打方向盘倒车时,偶尔会听到"咕咕“的异响,但并不影响驾驶。

找到一个修车工咨询。酗子穿一件印有bmw标志的t恤,他简单查看了一下车的情况,然后说,是车的方向机有问题。

“方向机坏了不能修,只能换新的,我们这里换一个价格在1.4万到1.5万之间,绝对原厂配件。”酗子看我们有点犹豫,最后补充了一句:“你们觉得没什么影响,也可以不换。”

交巡警举例:小病当成大病医。

交巡警说,只换不修是汽车维修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维修工人一般是能小修的一定大修,能修修就好的非得换零件,只修一个零件就好的非要整体修。而事实上,有很多项目其实是不必维修的。

很多汽修厂都是把小病当成大病医,故意夸大车子存在的问题,一些不懂汽修的车主,出于爱车心切,往往心甘情愿地掏了腰包。

交巡警支招:

汽车上的每样东西都是独立存在的,都能进行维修,方向机上有个调节螺母,拆下来后,弄点轴承油,再把调节块塞进去,螺栓拧紧后回1/4圈,锁紧螺母就可以了,一般采取这种方式,异响就会消失,如果还是存在,再考虑更换新的都不迟。

常见合同陷阱篇十四

陷阱名称:短信招聘陷阱通过发送类似于“某单位因业务发展诚聘业务公关,月薪1万元以上,可兼职”之类的手机短信找到可能上钩的求职者,要求求职者在上岗前将一定数额的“押金”或者“培训费”存到某账户。

危害:求职者如果轻信这些短信,会白白浪费了钱财或者透露了个人信息。

如何规避: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回个短信或者交点不明不白的钱就可以获得好的职位是不可能的。

陷阱名称:招聘只为获取创意或方案由于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才的费用较高,有些设计公司或者营销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通过大规模招聘的方式来获取好的创意或者方案。这类招聘往往要求应聘者做案例,进行创意反馈。

危害:这些公司并无实际岗位,求职者会因此失去了别的工作机会。

如何规避:求职者事先要和公司约定好策划或者创意的劳动版权问题,声明你的创意或者策划不得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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