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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一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万元,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1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
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单位(公章)。
二0一一年五月八日。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二
我县境内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名流煤业有限公司是经省发改委批准的在建矿井。规模年产15万吨褐煤,属民营企业。现在已经投入1.6亿人民币正在准备进行投产验收。矿区褐煤地质储量1626.9万吨,膨润土储量2500万吨。现有科技人员1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职工220人。伊通煤矿赋存第三纪褐煤是适合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的使用和工业试验区域。
二、项目建设目的。
国家提倡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支持低碳能源发展。地下气化采煤是安全生产低碳能源的新技术。既减少了碳排量、防止了安全事故发生,又可以将煤炭转化为氢气、甲烷、甲醇等清洁能源产品和其它化工产品。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我县根据省市相关部门领导对新奥集团内蒙古乌兰察布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示范区的考察报告,巴音朝鲁省长20xx年5月15日批示及谷春立副省长5月26日批示应该“组织有关市和吉煤集团积极采用气化采煤技术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技术先进安全有保证,效益要更好!”。
我县伊通名流煤业有限公司对褐煤开采和综合利用探讨多年,和相关院校、研究院、科技集团进行了多年合作,有一定的相关经验和强烈的新技术开发意愿,适合进行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的实践。
四、项目建设依据。
1、乌兰察布新奥地下气化试验项目获得科技部十二五“煤炭地下气化产业化关键技术”项目国家资助资金7000余万元。六年的气化采煤技术实践产生几十项国家专利,新奥集团乌兰察布气化采煤工业化生产过程中,留学美国海归博士团队保有和创新的关键技术是气化采煤工业化生产的必须的工艺技术。
2、吉林省相关部门关于“新奥集团乌兰察布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示范区的考察报告”
3、谷春立副省长5月26日批示应该“组织有关市和吉煤集团积极采用气化采煤技术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技术先进安全有保证,效益要更好!”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日产5万m3液化天然气(lng),年产0.15亿m3lng。项目总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来源贷款1000万元,自筹1800万元,申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00万元。
六、项目建设内容。
1、井下气化炉构建(主要产生一氧化碳)。
2、空压机、制氧机及压缩空气、液氧注入系统安装与建立。
3、注气点火专利技术及实施。
4、空气富氧气化工艺及实施。
5、氧气、二氧化碳注气化工工艺及实施。
6、地面合成lng产品。
7、生产全过程智能化控制中心的建立及监控指挥系统。
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00万元在下列细目中列支。
八、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在我省首开地下气化采煤先例,在安全生产,低碳排放,技术领先,效益更好,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著方面产生重大突破,新奥集团的气化采煤各项技术专利将得到有效发挥,利国利民。
项目建成后,预计产值3750万元,利润2250万元。对我县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对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三
对于下拨的“肃州区清水镇屯升中心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专项资金,我局将承诺遵照既定项目计划内容和实施方案,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列支,确保不出现超范围、超标准以及虚报、冒领等不良现象,所有支出原始凭证均真实、合法、有效。
肃州区教育局。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四
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自商发[]102号),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了“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并成立“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现将我局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1、家电下乡全年补贴资金741.43万元;。
2、四川省城乡市场监测与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资金2万元;。
3、20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3.5万元;。
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项目资金29.4万元;。
5、预拨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83万元;。
6、“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
以上专项资金合计929.33万元。
1、财政直接拨付资金:(1)、家电下乡全年补贴资金741.43万元;(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项目资金29.4万元;(3)、预拨2009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83万元;(4)“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
2、本单位直接拨付资金:2009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3.5万元。
3、本单位购买市场监测设备资金:四川省城乡市场监测与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资金2万元。
以上由财政与我局拨付的专项资金,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拨付到了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确保了钱用到了每一个项目上。
1、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对每一个项目,每一笔专项资金,我局都实行明确的负责制,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并且确定了专门的管理人员。
2、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对每一项专项资金,有专人管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建设及时进行指导和管理。对专项资金需要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的,确保验收符合要求后及时拨付。
3、确保专款专用原则。经常会同县财政局,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不挪着它用,不违反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同时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了相关财务处理,不得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不得将资金转移、侵占和挪用,不得虚报冒领专项资金。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建议降低获得商务扶持资金的门槛,让有成长潜力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也有机会获得资金扶持,使企业尽快做强做大。
2、建议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扶持,促进县域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尽快发展壮大。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五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0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393550元。(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六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xx〕xxxx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市、区、县水务局相关业务部门会同财务人员,对全市20xx年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从资金申报、项目批复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程序入手,逐一进行了认真检查核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市水利专项资金4508.39万元,目前资金已经全部下达。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23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798.39万元,重点用于国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三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共计xx00万元,重点用于农业生产及农村居民生活抗旱。省级特大防汛经费55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20xx年“6.30”洪灾水库抢险救灾、乡镇防汛、水文测报、河道工程修复及防汛应急抢险物质购置等。四是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重点用于市本级城区堤防水毁工程修复。
我市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了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主体主要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及相关供水单位,区水务、财政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并由市、区、县水务部门逐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和审批。
20xx年我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资金建设指南进行报批。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按照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指南〉的通知》(办财务〔20xx〕2xx号)、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xx〕56号)和《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xx〕338号)等文件精神,水务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写了《20xx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查,通过审查后由区、县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进行了批复。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根据四川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川水函[20xx]42号)文件精神,由区、县水务局编制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局联合进行上报,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查,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三是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及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川财农〔20xx〕31号)及《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遂财农〔20xx〕32号)文件精神,对区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省级特大防汛经费项目,按财政部、水利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对水务和财政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由水务、财政共同监管,无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侵占浪费等行为。涉及到的防汛物资采购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蓬溪县主要做法为: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县财务局、水务局出台的《蓬溪县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蓬财农〔20xx〕19号)加强资金管理。成立由财会人员、村组干部、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村级水务管理员、社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实行集体审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县财政、审计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计划任务的完成。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无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农户自筹资金由项目乡镇和村社按照“一事一议”有关政策组织筹集,对资金收取数量、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严格按照计划投入建设。
通过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公示公告等有效监管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特别是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推行各村委会统一核算、统一报帐、统一支付的管理模式,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查。
(三)项目实施。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在项目实施上严格按照经合规性审查并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实施中没有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除中央财政安排的市本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完成28.31%,其他项目实施全部完成。
(四)项目验收。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全部建设内容,并与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除射洪县的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正进行市级验收中,全市其他项目验收全部完成。
(五)项目主要成效。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实施后,一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我市273处水源工程、渠系工程的38处渠系建筑物、农村塘坝池窖98处得到了有效整治,配套改造长度54.12km;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使我市36座水库、6处堤防、2座水闸、2座泵站得到了及时维护,确保了国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三是中央特大抗旱及防汛资金补充购买了防汛物质,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处、完成水毁工程修复xx5处、防汛通信设施修复90处、抗旱设备购置3(台/套)。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对旱区的水源工程进行了及时修缮,增加了工程蓄水,增强了抗旱能力;二是对我市“6.30”洪灾水毁工程及时修复,确保了工程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工程项目在实施中进度较缓,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建成后管理还需加强,落实专人定期清理渠道淤塞,保证工程良性运行。部分工程无标识、标牌和编码,需进一步完善。尽快完成工程扫尾工作。
(二)整改情况及相关措施。
根据省、市检查、验收时提出的相关意见,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建议。
由于我市水利工程数量众多,所需的维修养护投入较大,地方财力有限,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恳请上级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投入。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七
自查报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报告资金专项财政中央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我县201x年201x年度环资类项目进行了督查,并形成了以下自查报告:
一、江西万泰铝业年产10万吨再生铝制品综合利用项目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制品综合利用项目于201x年8月正式启动,该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新建熔化浇注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材料堆棚、铝灰处理车间、机加车间、变配电房、空压机房等19400平方米,购置安装主要生产、检测设备及配套的水电路环保等设备共87台,总投资15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890万元,项目建设期两年。
1、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该项目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已于项目开工建设期间全部到位,201x年9月底崇仁县财政局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款项950万元拨付到该公司专用账户,本项目目前已完成15000万元的工作量。
2、开工进度情况。
本项目201x年8月份正式开工建设,现已完成熔化精炼车间、铝灰处理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材料堆棚及变配电房等所有土建工程,购置了四套圆形熔解炉、侧井式熔解炉等及其他熔炼设备,进口直读光谱仪、金相检测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等检测设备也已全部安装到位,新增整条adc12z浇包预热装置生产线及其它附属设施,完成部分公用工程改造、变电房、循环冷却水池、机修房,理化室建设面积达1050m2。项目现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1x年3月份该项目将试生产运行。
3、批复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专门成立了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的项目指挥小组,经协调指挥、促进工程的进度。本着抓质量、促进度、保安全、控价格的原则,严格按照备案批复所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
4、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由于该企业是民营企业,在土建工程、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货比三家,择质优价廉原则操作,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崇仁县纪检就该公司在该项目中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事项进行了通报批评。
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了专用账户,单独建账,该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款项均由该专户进出,严格按协议及审计决算支付。
二、崇仁县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
我县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总投资为3274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拨款8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474万元,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于201x年12月23日签订施工合同。时下正在进行工业场地平整工作。
附送:
自查报告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查自纠工作报告资金专项财政林业中央。
国家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厅积极部署开展了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和厅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明确自查范围。确定本次自查自纠时间为201x年11月23日12月5日,检查范围为201x年201x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林业生产救灾资金、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国家林业局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各项制度。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各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要求各市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我厅每年都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资金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确保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资金申请情况。我省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审核、筛选后,由县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省林业厅、财政厅申报,最后由省林业厅、财政厅转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做到层层把关,保证项目申报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资金拨付情况。201x201x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我省数为113101.31万元,各县林业部门实际已到位94241.81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635。
8.41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410.5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1699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1180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75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90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3120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2660万元、造林补助资金2475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7278.5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23410.43万元。资金使用情况。从本次自查情况看,各市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都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201x201x年,各项目建设单位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累计已支出72670.8766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3497.5659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3167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1440.86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628.64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48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2350.9851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2064.71万元、造林补助资金1250.88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4583.93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23025.7656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34.87万元。
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为我省林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促进了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一是生态效益逐步显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等资金的支出,进一步优化了林分结构、改善了林木的生长环境、提高了林农与护林员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使生物多样性得到了保护。二是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等直接降低了林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林农造林的积极性,增加的林业生产者的经济收入。三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等支出,改善了基层林业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安定了一线林业生产者人心,有利于保护林业持续发展。四是社会效益得到实现。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支出,有利于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林业生产,解决就业问题,为农村的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局面。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部分县资金到位不及时。个别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林业专项资金投入不足,补助标准较低,补助覆盖范围较小。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及时督促整改:
一是督促有关县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林业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林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建议。
建议中央专项资金能够及时下拨,避免专项资金结余过大。
建议中央加大对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及造林补贴试点资金、林木良种建设等项目资金的投入。
对林木良种、造林抚育、林业科技推广等工程,应编制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持续给予补助,力争取得更明显的成效。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八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财字[]5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xx年财政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
1、20xx年11月5日收到财政拨付专项资金72.5万元。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132.5万元,实际支出138.93万元,资金超支6.43万元,主要是为顺利召开好此次会议,由市联社牵头,组织各食用菌企业,主管、分管的市级领导到外地参观学习的费用已经开支,后财政局审核时不予以审批此费用。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严格用于申报的专门项目,无截留、挤占、挪用、抽逃资金问题;会计核算真实、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四、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九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一月二十四日。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扶持xx风情街项目又好又快发展,贵委于今年初向我司审批下拨了度服务业专项资金x万元整。截止目前,该项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现根据有关规定,将资金使用有关情况上报贵委。
(一)用于补贴xx风情街商家物业管理费部分x万元;
(二)用于补贴xx风情街商家装修费用部分x万元;
(三)用于整体宣传推广xx风情街广告费用部分x万元;
(四)用于组织xx风情街商家赴xx等地考察交流费用x万元。
(一)有力地促进了风情街商业氛围的快速形成。目前街区经营商家已经达到51家,商家经营情况良好,人气与日俱增,消费高峰期时,街区泊满车辆,甚至还排到外部道沿,预计20经营产值可达8000万元以上。
(二)较好地改善了风情街景观。通过一部分资金的投用,街区道路绿化、休闲小品、道旗、霓虹灯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三)增强了开发企业和商家的信心。x万元资金虽有限,但充分体现了xx县对加快旅游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旅游项目建设的关心和重视,开发企业和商家也深受鼓舞。
本次服务业专项财政资金的下拨,对于扶持我司继续打造好蓬莱阁风情街起到了相当重要而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我公司还将在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的`精神指导下,进一步加大项目投入力度,不断丰富街区休闲、旅游内涵,力争成为展示我县旅游新形象的亮丽窗口。
特此报告。
xx有限公司。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一
第一章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条件。
1.1项目概况。
1.2项目法人概况。
1.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4主要建设条件。
1.5项目结论。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2.1建设规模。
2.2产品方案。
第三章市场分析。
3.1产品市场总量预测及国内生产力布局。
3.2市场竞争力分析及市场风险。
3.3产品目标市场定位。
第四章产品及工艺技术。
4.1产品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4.2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4.3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五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5.1土建工程。
5.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5.3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5.4环境保护、节能措施。
5.5生产安全设施。
5.6消防设施。
5.7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5.8建设期和进度安排。
第六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6.1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6.2总投资估算。
6.3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第七章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7.1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28。
7.2财务评价。
7.3不确定性分析。
7.4社会效益分析。
第八章目前项目进展。
8.1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8.2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8.3项目的实施进度。
第九章申请报告结论。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全县统一小学六年级及四年级教学质量检测,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允许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而我县每年对该项是由教育局组织实施,费用由财政承担,耗用资金29.8万元(含试卷费,组考费,车辆交通费等)。
2、小学及初中除上述1之外其他年级的考试命题、试卷印刷费。
3、20xx年,我局组织及参加教育系统大型活动支出68万元,具体如下:
全县中小学生篮球运动会5.6万。
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4.4万元。
大课间操活动比赛5.2万元。
参加市中学生篮球比赛6万元。
参加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4.8万元。
市中学生足球比赛5万元。
省中学生足球比赛5万元。
省市国学知识竞赛5万元。
全县中小学生文艺汇演5万元。
全县德育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6万元。
心理健康教育读本16万元。
4、重点建设中介机构服务费20万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重点项目建设必须先预算,竣工要有决算,20xx年,预计县级财力投入教育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五千万元,其中五十万元以下没有经过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的预算决算评审费20万元,这笔经费每年均在教育局机关经费中列支。
5、其他专项经费2.20万元。
20xx年,我局在综合治理,绿化、扶贫、信访维稳,意外事故的国家行政赔偿这几项实际支出40万元。
6、安保、食品安全、财务人员培训经费6万元。
根据【关于健全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20xx年,我单位对下属中小学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两次培训(上学期一次、下学期一次),会议费、资料费及专家授课费等实际支出培训费约6万元。
(二)项目预算情况:项目资金预算180万元,项目预算没有调整情况;
(三)项目预期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完整、相关;项目预算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相匹配。
(一)项目决策情况:根据财政相关标准决策;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率100%、无结余;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良好。
(一)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良好;
(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制定了邵东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办法;
(三)项目组织管理落实情况,包括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将经费用途进行了公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其中: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项目的预算是根据本级文件严格执行,本级支出节约控制;
3、项目的有效性分析:保障高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进行及基本工作经费,督促各单位达到指标标准。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在项目完成后安排专人工作,并安排相关资金进行长期检测。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三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6项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年限为今年1月至今年12月,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县财政局组建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唐斌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黄长德、覃遵成、尹进华、刘伟为副组长,农财股、企业股、预算股、农综办、财监办、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专班,由财监办牵头衔接。截止9月23日,各涉农资金管理股室已将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交财监办,财监办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自查自纠资料予以汇报。
上级要求的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名称为: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20xx、20xx两个年度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总数为2594万元(今年816万元、今年1777万元);其中:国家安排1219万元(今年447万元、今年772万元)、省级安排820万元(今年337万元、今年483万元)、县市配套554万元(今年32万元、今年522万元)。
今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8万元有165万元为国家安排、66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25万元有150万元为国家安排、60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5万元。20xx年度,我县无综合直补资金和以钱养事两项财政专项资金。
今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为国家安排,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2万元有161万元为国家安排、64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80万元有120万元为国家安排、48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2万元,以钱养事资金650万元有157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493万元。
20xx、20xx两个年度州拨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总额20xx万元(今年784万元、今年1255万元),县财政局拨各乡镇1698万元(今年343万元、今年1355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各乡镇拨项目单位1484万元(今年343万元、今年1141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实际到位资金2291.6万元(今年774万元、今年1517.6万元,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
今年**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31万元已拨付使用到项目中去,余10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10万元已全部拨付使用到项目。
今年**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25万元,由于资金拨付是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当年只拨付到项目使用42.6万元,余182.4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68万元,也是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资金,当年实际拨付项目使用120万元,余48万元待拨;以钱养事资金157万元(属今年指标,结转到今年使用),加上我县配套493万元,共计6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际使用到位(具体数据见附表)。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今年、今年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项资金有剩余资金待拨外,其余4项资金均已拨付使用到位。资金都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贪乌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项目实施规模与申报规模能够相符,不存在因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问题。
通过本次对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惠农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有的上级资金当年已经下拨,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因素,到农民朋友手中已经是第二年了,时间跨度较大,不排除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因素存在(资金的迟拨上级、本级、下级均存在)。
拨付到信用社了,但信用社有很多理由没有及时将惠农资金进行上折发放(如网络升级、名称有误等),还存在信用社将部分农民的老贷款、自愿购买的种木钟苗未付款抵交应得国家发放的惠农资金。由于我县山大人稀、交通不便,很多农民为取应得的惠农资金,所花的费用甚至高于所得资金,建议以后发放的方式怎样多一些,主要是考虑到农民朋友的利益。
(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招投标制,程序到位,节约资金、严把质量关,充分发挥国家项目资金对我县三农建设的效益。
(四)以钱养事资金要严格按照合同、工作量和工作成效来严格考核发放,对那些工作不细致负责,农民不满意、还有衙门作风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严格奖惩挂钩。
管理政策的具体情况在互联网上全部予以公开,并采取了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在各乡镇设立了免费查询点,热情为前来查询的农民朋友服务,让农民朋友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另外,财政局分配管理涉农资金的股室,不仅要从财政财务政策上管理使用好涉农资金,更要随时实地进行监管,不断进行跟踪问效,掌握解决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而不是一拨了之。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四
按照《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专项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高卫体发[20xx]23号)文件精神,我院按照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时对xxxx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自查工作以财务科为主导,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逐笔逐项开展自查。
(一)、20xx年度收到财政资金2335918.55元。其中基本支出861087.12项目支出1474831.43元,均按规定进行了帐务处理。
(二)、经过自查,我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相关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办法。
2、存在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
3、部分业务的支出科目列支不恰当。
(三)、通过自查,针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以下整改。
1、加强对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有经验和专业水平一流的同行进行交流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
2、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财政专项资金。
3、尽力加快专项资金支出速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希望主管部分能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细化,统一支出科目,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xxxx年4月4日。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五
(一)项目概况。
教育专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缺编、顶岗实习、返聘优秀退休、班主任经费。
2、山区学校教师津贴、人才津贴。
3、教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职工医疗互助金、生育关怀计生保险。
4、师生保障及奖励经费。
5、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经费。
6、全县中小学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经费、校方责任险。
7、预防青少年近视眼防控、传染病防控、学生体检经费。
8、永兴县校园足球试点县经费。
9、教育教学及教研教改经费。
10、寄宿制运行经费。
11、继续教育经费。
12、工会经费、福利费。
13、考试考务费。
14、年终绩效奖。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提高民办代课教师、乡镇教师生活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经费及时到位,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投身学校教育事业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提高民办代课教师、乡镇教师生活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经费及时到位,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投身学校教育事业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0xx年教育专项经费7177.5万元,全面保障了全县教职工的工职福利;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发了教师工作积极性,大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县教育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全面完成教育专项经费任务,主要有:
1、缺编、顶岗实习、返聘优秀退休、班主任经费695.5万,均为财政拨款。
2、山区学校教师津贴、人才津贴1140万,其中财政拨款467万,上级补助673万。
3、教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职工医疗互助金、生育关怀计生保险31.3万,均为财政拨款。
4、师生保障及奖励经费1032.7万,其中财政拨款832.7万,上级补助6万,上年结转194万。
5、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经费104万,均为财政拨款。
6、全县中小学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经费、校方责任险31万,均为财政拨款。
7、预防青少年近视眼防控、传染病防控、学生体检经费15万,均为财政拨款。
8、永兴县校园足球试点县经费35万,均为上级补助。
9、教育教学及教研教改经费455万,均为财政拨款。
10、寄宿制运行经费50万,均为财政拨款。
11、继续教育经费420万,均为财政拨款。
12、工会经费、福利费60万,均为财政拨款。
13、考试考务费108万,均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
14、年终绩效奖3000元,均为财政拨款。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考试资金项目的执行、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估由县级财政部门、相关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与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指标体系分三个级别,即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三个部分,二级指标包括八个部分,三级指标包括二十个部分。见附表。
3、评价方法。目标效益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做好教育专项经费年初预算;
2、组织实施。
各部门按年初预算制定方案,开展活动,项目资金进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3、分析评价。
通过现场了解、查阅相关资料,结合项目实施实际,按照评价指标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评价。对项目做出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项目总投入7177.5万元,实际到位7177.5万元,其中县级资金6161.5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依据20xx年年初批复预算,各部门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方案并经审批通过的预算执行。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财政按进度拨付资金,根据方案经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审核后结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与检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金的发生,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组织机构健全:成立考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与考核。明确了考试资金的具体要求和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了资金的.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了资金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量。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资金发放率达到100%。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实施包括考试相关经费,资金投入7177.5万元,其中县级资金6161.5万元,均完成了年初指标目标任务,确保了各项教育的开展。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抓好我县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受广大居民欢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xx年度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目标明确,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程序到位,手续齐全,资金项目质量达到相关行业标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要求,自评得分99分。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教育专项经费保障了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该项工作应当继续深化开展。
主要经验:
促使我县教育教学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抓好我县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建议:
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六
1.2项目法人概况。
1.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4主要建设条件。
1.5项目结论。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2.1建设规模。
2.2产品方案。
第三章市场分析。
3.1产品市场总量预测及国内生产力布局。
3.2市场竞争力分析及市场风险。
3.3产品目标市场定位。
第四章产品及工艺技术。
4.1产品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4.2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4.3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五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5.1土建工程。
5.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5.3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5.4环境保护、节能措施。
5.5生产安全设施。
5.6消防设施。
5.7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5.8建设期和进度安排。
第六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6.1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6.2总投资估算。
6.3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第七章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7.1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28。
7.2财务评价。
7.3不确定性分析。
7.4社会效益分析。
第八章目前项目进展。
8.1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8.2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8.3项目的实施进度。
第九章申请报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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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七
按照《关于对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淮农环办【20xx】3号)的要求,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人员成立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对20xx年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问题如下:
经核查,农村环境整治少量专项资金由于拨付手续繁琐,施工方未及时办理相关拨付手续,存在拨付不及时现象。
由于镇工作人员有限兼职现象普遍,对环卫公司保洁质保方面存在不到位贺死角死面现象。
镇级使用的专项资金都能完全按照资金的性质、程序、规定实施到位,但村级在使用专项资金时还存在不能完全合规,如:聘用、辞退环卫人员比较随意,工资支出没有合同等、购买垃圾桶等设施和工具没有履行相关程序。
村级垃圾桶、垃圾池等设施一是量不够,二是摆放不合理,没有优化分类处理垃圾设施。
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按照合同约定贺工程进度及时拨款不截留,确保各项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镇将抽调专人负责全镇保洁质量监管,做到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死面,确保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全面清理整改村级专项资金的相关支出手续和程序,做到收支合理,规范。
对偏远村庄合理安排增加垃圾桶、垃圾池等优化分类收集设施,确保环境全面整洁。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八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非试点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及统发工资个人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用款计划。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即于12月、3月、6月、9月分别编制下季度的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其中纳入工资统发的'资金由区工资统发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分月填报。
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须按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在预算外收入上缴额度内编制。
政府采购项目在填报用款计划时要选择政府采购类别(立项、定点会议、定点货物)。
第十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填报用款计划,并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一条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上报至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无基层预算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填报审核用款计划之后直接上报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审核并批复下达预算单位次月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分别于12月25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审核并批复下达至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三条一级预算单位接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后,须及时下达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批复之后的用款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预算单位上报调整申请至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注销用款计划,预算单位重新上报调整后的用款计划。
第十五条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涉及预算指标发生追加的,预算单位提出指标调整申请,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办理指标,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并同时向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其中直接支付资金由基层预算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授权支付资金由区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后及时拨至一级预算单位账户。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指标追减或收回的,区财政局在系统中注销已批未支的用款计划后,相应调减预算单位指标,并向预算单位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工资统发。
第十六条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收付中心”)上报工资统发电子数据和纸制的《工资统发明细表》(附件一)。单位上报数据由收付中心导入财政支付系统生成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经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系统生成《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二)。
第十八条代理银行根据区财政局提供工资数据将资金分解至个人账户,同时向预算单位出具《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附件三)、工资统发入账明细表和个人工资条。一级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和工资明细表等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十九条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增减情况,须每月将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的相关批件按规定程序上报收付中心作为调整预算的依据。
第二节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维护。立项采购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基层预算单位自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基层预算单位在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根据实际支出进度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四)、《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五)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六),打印并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审核拨款。
第二十二条基层预算单位须在系统内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打印、签章;在系统内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打印《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各一式三份(基层预算单位、收付中心、供应商分别留存),并根据执行情况据实补充填写相关内容,与供应商共同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两者中的结算内容必须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七)。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二十四条基层预算单位上交自筹资金至政府采购专户时,须在支付系统中单独填列用款计划报收付中心,同时填写《资金证明》报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将款项和《资金证明》交至收付中心确认。基层预算单位使用自筹资金时,分别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相应项目类别的《政府采购结算确认书》。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根据资金来源同比例分别返还区财政、预算单位,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六条以前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仍按原有流程操作。结算依据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的《*区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区会议类定点采购审批通知单》和《以前年度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八)、《以前年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九)或《以前年度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十)。
第三节其他直接支付。
第二十七条其他直接支付是指在部门预算中其支付方式为“其他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
第二十八条基层预算单位负责维护本单位其他直接支付资金收款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所填报的收款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在系统内填报《财政(其他)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十一),打印、签章后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转收付中心拨款。
第三十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一条其他直接支付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收回区财政,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财政授权支付。
第三十二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基本支出(公用定额、非工资统发资金)由区财政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后于每月26日前拨付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十三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支出由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按实际进度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十二),打印、签章并附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资金拨入一级预算单位账户,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五章预算单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审核、申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及时转拨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及时与区财政局及所属基层单位核对账务等。
第三十五条基层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编制用款计划;负责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分别提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资金使用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与区财政局、主管部门核对账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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