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专业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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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专业20篇)
时间:2023-11-29 03:41:30     小编: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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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把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及安全监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节能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销售与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核准和登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负责。

鼓励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设计文件需要鉴定或者产品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在鉴定或者试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第九条制造单位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制造的特种设备因设计、工艺、材料等原因导致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制造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或者交付使用,及时通知销售、使用单位并通过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产品缺陷。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帐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对其所销售的产品合法性负责,不得销售证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

对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存在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协助制造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的,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从事压力管道定期维修或者紧急抢修活动的,应当自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并对充装的气瓶及销售网点的安全负责。

禁止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禁止超量充装气瓶,或者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

气瓶充装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并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在使用过程中或者经检验检测、安全监察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隐患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用于出租、出借、转让的特种设备应当具备使用注册登记文件并且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内。

转让特种设备的,由原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受让单位应当在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应当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

第十七条下列特种设备应当实施报废处理:

(一)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

第十八条气瓶的报废处理由出具不合格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其他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由注册登记记载的使用单位负责。

报废处理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报废处理前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和环保处理。

特种设备已做报废处理的,所有者应当自报废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业。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作业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前款规定的相关文件或者证明。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采购特种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标。

第三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应当由依法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取得资质证书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定期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

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或者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实施检验检测的,应当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者也可以同时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定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内外清理、介质置换、通风、降温、登高设施等现场检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现场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立即与使用者办理检验检测结束告知手续。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原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特种设备使用者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委托另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验检测或者组织专家对原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鉴定。

重新检验检测结果与专家鉴定的结论应当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异议的依据。

重新检验检测与专家鉴定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先行支付。重新检验检测结果或者专家鉴定结论确认原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成立的,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原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不成立的,所需费用由原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检验检测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取费用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国家批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验检测;。

(三)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四)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五)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环节实施重点监察。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出示有效证件,对安全监察情况作出记录,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主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拒绝或者拖延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予以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商业或者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应当报请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省、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下列内容:

(二)在用特种设备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状况;。

(三)特种设备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原因、特点及其处理结果。

第三十二条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不履行消除安全缺陷义务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从事压力管道定期维修、紧急抢修活动,未自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超量充装气瓶,或者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单位未将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未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特种设备,原使用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受让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停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重新启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作业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超出国家批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内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同一特种设备擅自重复检验检测或者收取重复检验检测费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核准、登记的;。

(六)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七)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三

今年八月底,我到安全监察部工作,开始对车间安全进行调查了解。四个月中,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全力配合与共同努力下,安全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限制了乱挂衣物;各种废弃物得到了妥善处理;噪声、废水、废气的排放达到了国家的相关标准;员工个体防护满足生产条件。虽然如此,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车间仍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员工安全意识仍需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大力度,严格排查、整改不合格之处,力求将工作做到。下面将安全工作简单做一下总结:

与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公司安全工作。加大生产工作环境监管力度,找出重大危险因素、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各部长(车间主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组长对各自分管区域进行安全管理。

加大了对重大危险源、“三违”现象的监察力度。对有隐患部门限期完成整改,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对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基础。

以上是我与全体员工协同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晶。即使如此,我部门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今后我会继续从基层安全入手,加强专项管理,严格监督检查,重点对电气、机械设备、气瓶、空压机等方面进行检查。尤其是龙门吊、空压机等关键设备做好定期检修和隐患排查工作。对各部门专业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针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我们对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认真、细致、全面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在以后的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多方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力争将明年安全环保工作做到尽善尽美。

安全环保部:张钟。

20xx年12月30日。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四

规章制度。

认真负责忠于职责勇挑重担;办事坚持原则讲求实效敢讲真话。对职责内的事不推诿对问题不回避。未发生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扯皮放弃原则的失误行为。20xx年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我本人认真努力下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下面我就20xx年内的工作情况陈述如下: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五

就快结束,回首一年来的工作,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现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虚心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一)在年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完成任务。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不断进步,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二)工程维修主要有:在卫生间后墙贴瓷砖,天花修补,二栋宿舍走廊护栏及宿舍阳台护栏的维修,还有各类大小维修已达几千件之多!

二、心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

(一)年上半年,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规程及考勤制度年下半年,行政部组织召开了年的工作安排布置会议年底实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将考评结果列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在工作目标落实过程中宿舍管理完善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对清洁工每周不定期检查评分,对好的奖励,差的处罚。

(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维修和使用维护。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

三、主要经验和收获。

在安防工作这两年来,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

(一)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更好适应工作岗位。

(二)只有主动融入集体,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

(三)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认真统计盘点,才能履行好用品的申购与领用。

(四)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

(五)要加强与员工的交流,要与员工做好沟通,解决员工工作上的情绪问题,要与员工进行思想交流。

四、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在工作中正确认识自己。

(一)开展常规检查。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冬季公司对电线和宿舍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二)经过这样紧张有序的一年,我感觉自己工作技能上了一个新台阶,做每一项工作都有了明确的计划和步骤,行动有了方向,工作有了目标,心中真正有了底!基本做到了忙而不乱,紧而不散,条理清楚,事事分明,从根本上摆脱了刚参加工作时只顾埋头苦干,不知总结经验的现象。就这样,我从无限繁忙中走进这一年,又从无限轻松中走出这一年,还有,在工作的同时,我还明白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也明白了,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及其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如何重要。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六

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

3.监督检松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特种作业人员等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6.监督检查有关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情况。

7.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经费的投人和使用情况。

8.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经济组织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9.参与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二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松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10.参与并监督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

3.监督检松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

6.监督检查有关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情况。

7.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经费的投人和使用情况。

8.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经济组织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9.参与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二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松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10.参与并监督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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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七

今年六月是全国第xx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切实抓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及时部署。

为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于20xx年5月底召开了全局职工大会,专门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活动月”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对““安全活动月”进行了全面安排,并对各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抓宣传,把活动引向深入。

为切实做好“安全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20xx年6月19日,在县安全生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我局出动宣传人员4人,在县政府大街进行了设点宣传。宣传活动中共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问答资料600余份,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接待咨询人员60余人次。与此同时,通过本县电视台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管理等进行了宣传,把活动引向了深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为切实抓好安全月活动,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6月10日至25日,我局组织精干队伍对县内的宾馆、医院、液化气充装站、旅游景区、学校等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完善和运行情况,在用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表是否在定期检验或校验有效期内以及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是否使用登记等进行了检查和隐患排查。检查中共发现各种安全隐患5处,现场督促整改4处,责令限期整改1处,共发出安全指令书1份。同时,对前期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复查,认真落实好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发现一处消灭一处。

经过全局职工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和效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巩固成果,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八

我镇安监部门对我镇辖区内的单位、企业进行了12次安全生产检查,2次联合大检查,排查出安全隐患38处,提出安全整改意见21条,上报安全生产信息10条,组织安全生产培训3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1次。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一是调整充实镇安委会成员。建立健全各街道安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向镇安委会汇报工作的制度。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组建,增强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力度和专业化程度。

(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今年我们对___的大小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力求做到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事后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大大提高了企业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每个季度举办一次安全生产培训,今年我镇以会代训的方式共举办了三次安全生产培训,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六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我镇组织全镇18个村安监员在镇二楼会议室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在,促进安全发展”,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教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五)强化重点区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做好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六)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排查。

在镇主要领导的支持安排下,根据县安委会的要求:1-9月份,除每月进行一排查外,着重对___的烟花爆竹销售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隐患大排查。特殊时期镇安监部门联合镇文化部门、交警部门、城建部门分别于6月份、7月份对___的幼儿园校车接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进行了3次联合大检查。

(七)加强防范,确保节日安全。

在重大节假日(清明、五一、中秋)期间,由镇书记、镇长主要领导轮流带班24小时值班,制定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报送制度要求:辖区内18个村安监员在节假日期间每日汇报各村情况,确保我镇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假日。

(八)做好宣传,营造安全氛围。

按县安委会要求,我镇安排精干干部,联合镇交警大队、治安派出所、黄陂小学、黄陂中学、卫生院等部门在卫生院大门口举行“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此次活动镇书记、镇长亲自参加,通过发放宣传单、展示宣传牌、现场解说等方式,提高全镇人民的安全素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气氛。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单1800余份,展示交通事故宣传板6块,横挂宣传横幅2条,粘贴安全标语3条,并向387名群众现场解说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三、存在的不足。

近几年,我镇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形势逐渐好转,各部门纷纷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得力措施,你追我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但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个别员工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个别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管理工作缺乏认识,在工作执行上存在偏差,作业过程不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个人安全防护意识较差,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二、安全投入比例不平衡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一直是阻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最大难题,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是安全投入一项重要环节,安全宣传也是提高安全意思的一种有效方式,由于安全生产经费的限制,使得我镇不敢放开手脚去干,有必要加大安全费用的提取力度。

我们应该把安全生产作为一种社会责任来对待,在有限的经费内也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只要我们思想上和行动上统一,就一定能够将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九

2011年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工作思路是:以深化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主线,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强化,实现三个确保,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突出两个强化:强化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区域和重点时期执法监察。

实现三个确保:确保执法计划完成率100%;确保隐患整改复查率100%;确保行政处罚结案率100%。

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适时组织大队,中队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以及组织中队与中队之间相互检查,相互学习活动。

(二)是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今年要以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为突破口,在法律贯彻执行上动真从严,做到“够威、够硬、够严、够细”努力打造一支能过得硬、能办大案、能办铁察的执法队伍。“够威”就是要树立安监部门的权威,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府政令,在依法行使监督处罚调查整改等方面,要有魄力、有威力。“够硬”就是要敢管,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在涉及安全生产执法问题上不留情面,不讲变通。“够严”就是要树立“不作为是违法”“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依法行政、严格监督,从严要求,敢于较真,不管是谁达不到标准,不符合程序的企业坚决不放过。“够细”就是要务实,要实打实,不来半点虚的,执法不能只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说说,一定要口到、心到、腿到,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该处理的一定及时处理。

控制来保证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坚决杜绝办人情案等不良现象。要使每一起立案查处的案件成为“铁案”,在案件查处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收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糊涂案、切实维护执法监察的公正、公平性。二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为克服行政处罚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处罚额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今年将组织全队人员认真学习我局出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案件查处工作中要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善于把握执法尺度。对每一个案件提出从轻或从重处罚建议均要依法,不可因人情关系好就从轻处罚,没有关系就从重处罚。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裁量,平衡适当。三是实行说理式告知。为更好地体现“执法先送法、监察先服务”的执法理念,切实起到教育当事人的作用,树立安监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大队今年将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说理式告知制度。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办案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力,通过说理式告知既能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同时也能提高当事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执法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大专项执法监察力度,针对不同时期,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对逾期不整改隐患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加强执法人员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把执法人员廉政建设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树立安监队伍良好执法形象。

(六)正确处理好科、所之间关系,提高整体竞争力。科、所、大队是一家,作为“一家人”只要平时多沟通、多交流、相互了解、相互体谅,开展各项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人人都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一家人”理念,那么“一家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定会大大增强,做工作定会“无往而不胜”。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十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七、第二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八、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九、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十、删除第三十一条。

十一、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十二、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三、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第三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十四、第五十九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十五、删除第六十二条。

十六、删除第六十三条。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

二十七、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二十九、第七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第七十八条改为第八十七条,修改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三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八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九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三十三、第八十六条改为第九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三十四、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九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三十五、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三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三十七、第九十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十一

200x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全市经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突出抓好使用环节和重点设备的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不断提高全市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运行安全水平。

一、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

继续深入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认真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技术法规,利用网络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常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公民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宣传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质监部门的职责。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长效监管机制。

加快特种设备“两网”建设,逐步实现动态监管机制。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的核心是抓好“两网”建设。

(一)继续加强安全监察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溶入到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之中。200x年起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之中,作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签订。确定安全工作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加强街、镇(乡)的安全网络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专业素质,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业知识读本,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面广根深的特点,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管理,使之延伸到监督服务对象,加强使用管理和数据管理的制度监督,使之步入科学规范的管理轨道,进一步提高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监督检验的动态监管水平。

(三)、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准用”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坚持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等全过程安全监察。严格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大力加强新装特种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施工告知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的注册登记率。

认真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率。加强在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对压力管道要加强安全监察力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100%;同时提高特种设备的持证上岗率。

三、加强安全大检查,强化安全监察执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抓不懈。认真做好三个“旅游黄金周”、节日、夏季、冬季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在安全大检查中,重点整治少数不执行法规、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设备坚决予以封停。在市政府领导下,与安监等部门以及街办事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对“土制特种设备”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源,重点单位、部位和设备等认真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整改,避免特种设备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制定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加强演练,研究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专业紧急处置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演练并及时总结,逐步完善,力争将事故损失减到最小。严格执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事故调查结案率100%。

(三)加大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力度。要按照总局和市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形成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导,专职执法机构配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

组织执法行动,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安全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重点是对设备无证运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进行监察执法。坚决查处非法制造、无证或借证安装、无证或借证维修(改造)及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基本杜绝生产领域和使用单位的无证操作现象。

四、积极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改革。引入新的用人竞争机制、工资、效益分配机制,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逐步使技术机构功能多元化、服务社会化。深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改革,理顺工作关系,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以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工作。

五、规范行政行为,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项目、方法,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对原程序、办法进行修改和调整,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建立监督机制,方便企业、基层办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的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监察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技术能力,为企业、基层服务。

同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队伍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建立协管巡查工作档案,进一步规范协管员的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严格要求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纪律,不得超越权限乱作为,对于违规违纪者,取消其资格,对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和教育,定期进行新法规、新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事关一方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齐心协力,求真务实,把上级的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让党和人民放心。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期间对县域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出动了执法人员80余人次,执法车辆40余台次,确保了节假日人民出行安全。

二、根据年初制定的全年工作计划对县域内18家电梯使用单位、2家锅炉使用单位、3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3家场内机动车使用单位、3家压力容器使用单位、1家客运索道使用单位、1家石油液化气站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

三、组织省电梯安全条例立法调研会议在xx成功召开,参加县“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四、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多次开展了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激动车,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活动。

下步工作打算是:加强安全监察宣传力度,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突出抓好重点设备的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全县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水平。

一、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公民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坚持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等全过程安全监察。认真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加强安全监察力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100%;同时提高特种设备的持证上岗率。

三、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十三

县法制局:

今年以来,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法制局的指导下,我们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主题,以狠抓队伍建设强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树形象为主线,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推进执法工作,县安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党组班子、科室负责人及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文件,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把思想统一到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把执法年活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执法计划,详细制定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监察计划》,并以金安监发[2010]22号行文下发。并按照此《计划》,分行业、分重点开展了安全执法监察工作。

为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监察业务学习上狠下功夫。我们在今年三月份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结合实际,组织全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系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察业务知识。同时,要求每一位监察人员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完全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做到运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结果到位。

三、抓载体,开展规范化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我们在反复总结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和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两项活动,并以此为载体,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深入开展。首先,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制定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标准》、《社区安全标准》、《农村安全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坚持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全面强化乡镇和农村、社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基层实施、群众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其次,开展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抓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全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执法工作是安全监管工作的手段。执法活动既要全面开展,又要突出重点。我们按照《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医药生产、机械加工、制造行业、轻纺行业、旅游行业、水上休闲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分重点进行了执法监察。全年共开展执法监察382次,出动人员1520余人/次,其中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执法监察47次、危化企业8次、烟花爆竹企业28次、建筑施工企业38次、工业企业31次、商业企业2次、其他行业的企业228次;发出限期隐患整改指令书26份、隐患复查意见书41份;当场处罚2起,安全生产违法立案4起,结案4起,共处罚金3.5万元。全年执法大队本着科学执法、为民服务的准则,对各行业、各企业进行执法监察,查找隐患,并指导加以整改,最终达到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抓规范,认真加强文书的正确制作和案卷管理。我们按照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准确性、处罚的合法性、量罚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治性、文书的规范性等有关要求,对我局的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进行了全面整理,正确使用并制作好文书。目前,全局13个执法案卷已进行了整理并已归档。

2010年,我局执法工作本着规范执法的思想,站在为民服务的高度,为提高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和行政权力的规范运用,加快构建和谐金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我们将不辜负县委、县政府的殷切期望,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与时俱进、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励精图治、全面履行职责,以新的精神面貌和新的工作姿态,努力做到科学执法,为民服务的最高层,确保我县各行各业的生产安全。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十四

县安委会: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我们紧紧围绕“预防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中心,根据市局全年工作安排及县域经济特点,制订了全年的工作计划,并与各街道(镇)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规范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及维修保养单位的管理。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市局及县安委会的下达的各项任务,为确保地方经济安全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20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是**县特种设备高速增长的一年,新增电梯251台,增长55.5%;起重机械203台,增长30%;压力容器208台,增长24.6%;压力管道18.24米,增长65%;厂场内机动车51台。增长75%。目前全县办理了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2834台,其中:锅炉163台、压力容器1025台、起重机械831台、电梯702台、场内机动车112台、游乐设施1台,另有气瓶63066只(其中cng气瓶3710只);压力管道46.23公里;全县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零,无事故发生;设备的登记率达到96%以上,定检率达到了96%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率达到了96%;全年共出动车辆300台次,出动安全监察人员600人次;共检查企业280家(次)(其中全面检查38家,重点监控企业18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21份,消除安全隐患380条;立案38件(其中已结案34件)。

二、主要工作。

(一)借助街镇力量构筑安全防线。

充分利用街镇安监办(经发科、园区管委会)的力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筑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体系。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过例会,互通信息,交流总结经验,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能在街道(镇)一级政府部门到较好的落实,提高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也弥补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面广、量大、人少的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县未发生一起因特种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达到了市局及县安委会对我局考核的事故控制指标任务。

(二)整治巡查结合确保设备安全。

一是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2013年5月3日下午,**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暨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在县质监局召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及15个街道(镇)的分管领导、安监办主任共45人参加了会议。副县长王复莲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敏总结了20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表彰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5个先进集体和15名先进个人;并与各街道(镇)签定了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是开展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皮革制品企业使用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际,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落实,2013年5月10日上午,**县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会议在县质监局召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璧城街道、璧泉街道等相关领导10余人出席了会议。与县公安、县经委、县安监局、县园区办及各相交街道组织联合执法检查20多次,共检查企业150多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0多份,对15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一起,有效的规范了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三是狠抓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6月19日上午,我局召开全县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会,81家电梯使用单位,34家维保单位负责人约115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3年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求第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学习电梯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要分工负责,强化责任。要求各单位根据职责严格落实有关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责任单位,要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第三要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配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等。维保单位要切实负起维保责任,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电梯维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接到电梯故障和相关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第四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我局加大巡查力度,检查电梯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进行了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对未按期检验的电梯和违规的维保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大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开展气瓶专项整治活动。对县内的2家cng加气站、及2家石油液化气体充装单位、1家cng气瓶改装(安装)单位及餐饮企业使用的气瓶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3家(次)石油液化气体充装单充装销售的石油液化气体进行了抽样送检,对其中一家充装销售的石油液化气含二甲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确定重点监控单位探索动态管理模式。

年初,将**cng加气站等18家企业为我县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并积极探索动态管理模式,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建立了《**县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设备状况信息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信息等。各重点监控单位将台帐填写完后,企业自己留档一份,所属街道(镇)留档一份、我局留档一份,使企业和管理部门都能准确掌握设备状况。企业也可以根据台帐记载的情况,将到期设备及时向两个中心报检。避免了漏检、不检的情况发生。检验合格后,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更改数据,使三方数据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企业新增、转让、报废特种设备的情况,我局建立了《新增、转让、报废设备登记表》。企业如发生设备新增、转让、报废情况的,应填写登记表报管理部门备案,让分局也能及时掌握情况。

三是建立重点监控单位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我局在例会上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信息,企业也将有关情况进行交流,从而使企业能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动态,以便于帮助企业解决。

四是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我们定期对重点监控单位实施全面安全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搞好宣贯培训工作杜绝违章作业事故。

一是积极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月”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58人次;制定了**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培训计划》,此项工作,连接年培训计划,利用县安监局培训平台组织了2期对工贸企业特种设备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青杠街道、园区管委会共近1000人的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受到了各街道(镇)及相关企业的好评。二是积极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培训,从2013年11月12开始,按照分片区、分批培训的方法,共举办了六期培训班,实现了对全县十五个街道(镇)及县工业园区相关管理、制造和使用单位全覆盖的目标。培训共涉及420家特种设备管理、制造、使用单位共520人,培训期间共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5000多份,《征求意见表》420份,现场解答培训对象提出的问题50多个,现场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5个,并重点帮扶10家企业建立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培训,提高了相关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各相关单位管好特种设备、用好特种设备、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意识,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培训工作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李金泉出席开班仪式并做重要讲话。

(五)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让人民群众放心。

对于特种设备的投诉举报,我们都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接到群众投诉9起,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及时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做了反馈,没有举报人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六)进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能力。

2013年6月25日,为了强化**cng气体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确保员工在遇到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能在第一时间内正确、及时、有效的作出反应,控制事态进一步的恶化,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达到最大程度的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目的,**县质监局与**cng加气站联合进行了一场以模拟加气机排污阀及连接部位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

**县委常委、副县长何平同志及**县安全生产检查组的领导和同志们观看了演练。

三、存在的问题。

2013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人员力量与大工作量的矛盾依然存在,导自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能到点到位,还存在监管死角;二是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不突出;三是科技兴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如电梯远程监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继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条工作主线,严格落实制度措施,强化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全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不断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制造、维修保养单位的管理,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年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是:全县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31以下,事故结案率达到100%;设备的登记率控制在96%以上,定检率控制在96%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保持在96%以上,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0一四年一月六日。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十五

一、建章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上的标准化。

自大队组建以来,局领导就针对大队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把大队建设成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有力的监察队伍,成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战线上的一把利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局领导大队领导审时度势,把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作为大队建设的基础,并以此规范大队建设的标准、约束执法人员行为。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管理方面的制度11项,执法监察方面的制度8项,做到了制度完备、职责到位,做有标准、行有尺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执法监察大队根据人员组成,设置了三个执法组,把39个乡镇场和重点监管企业分成三个管辖区域,分别由三个副大队长负责一组。在检查时间、次数上,大队规定周一到周四为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执法检查,周五上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日,下午为执法检查小结和案件整理时间。对规模以上企业检查每月不得少于3家,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二)严管重罚,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今年以来,执法监察大队克服了人少、面广、企业相对分散的特点,想办法、出主意、谋策略,全身心的投入到生产经营一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确保了全县130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年来,大队共检查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3600多家次,查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1100多次处,下达整改指令书132份,共查处违章、违规案件87件,结案87件,实施简易程序处罚49件,一般案件38件。截止到目前为止累计罚款41.45万元。违法案件查处率、结案率均实现了100%。

三、行政执法程序逐步规范化、法制化、人性化。

1、今年下半年新一届领导班子组成后给执法大队带来了新的契机。让我们对依法行政有了更新一步的了解。进一步加强了我执法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能力,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优化了执法环境,提高了执法水平。

由执法监察大队与相关股室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总的原则是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服务帮助相结合,在具体实施中,坚持先教育、后整改、再处罚的执法模式。互相监督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从严查处瞒报事故,认真核查举报案件,我执法监察大队在全县39个乡镇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与检查企业建立了监督举报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接到举报案件5件,已经结案5起。对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经查必果,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举报的职能。

2、在案件审理方面坚持查、审、定、三级分离制度,即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负责案卷的审核。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的案件审理委员会经过集体讨论后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突出抓好案件双审工作,提高案件查处和卷宗质量。在工作与实践中,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科学管理,更好的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推行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拟定了《昌图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归档办法》全年年的工作中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做到无行政复议实现零投诉.四、配合各股室完成局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

1、6月份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在北山文化广场组织大型文艺演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通过活动,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站前广场设立了咨询台发放2000多份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宣传资料。为人民群众讲解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与职业病的危害性。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推动。

2、安监执法队伍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证上岗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培训职责和义务,为我县安全培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解放思想拓展安监执法新思路。

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执法大队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安监执法办公制动化。局领导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执法大队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安监执法软件。下一步还要采购便携式打印机。实现了现场办公、执法文书打印、个股室资源共享。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查询、鞭炮证查询。安监执法系统的启用大大提高了安监执法效率。提升了执法形象。

六、积极宣贯和认真落实国家局24号令。

七、不畏困难、保持整体形象、团队精神充分体现。

1、大队全体同志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在检查过程中冒着寒风顶着大雪,放弃节假日和双休日,早出晚归深入企业排查隐患。针对非煤矿山企存在无证开采擅自经营的情况,对矿山企业进行多次夜查。队员冒着生命危险在崎岖的山路上调查取证,稍有不慎人车就会随时发生意外,即使是这样全体队员没有一个叫苦叫累的。

总之,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市支队及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今年我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大队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规范化建设质量和标准,让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管理战线上的一把利剑,为实现昌图县安全生产形势上的稳定和好转,做出突出贡献。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十六

3月10日,浙江省局在杭州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会上,省局特种设备处处长传达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分析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对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省局赵海滨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赵海滨强调,20xx年是召开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举办全国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之年,必须确保全省社会环境和谐稳定。做好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必须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首先,全省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特种设备安全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从坚持技术检验与安全监察相结合、完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重点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和人机矛盾突出等问题,扎实研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领域改革发展。

其次,要充分认识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治标和治本并举,全力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一要在特种设备大监管格局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格局、推进电梯安全立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技术支撑和推进社会共治,逐步构建形成行政、法律、市场、技术、社会共同发力的“五位一体”新体系。二要在近几年探索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基础上,应用信息化、标准化方法,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的能力,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三要在总结g20峰会特种设备安保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严、细、实”工作作风,全力打好重大活动安保攻坚战、电梯安全攻坚战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三场硬仗”。四要切实加强“四项工作”,按照质检总局的部署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和治理各项任务措施到位;持续加大对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扩大安全监察执法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泛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能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积极研究推进检验机构改革。

第三,要围绕“浙江铁军”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着力提高特种设备干部队伍参谋助手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执行落实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保安全、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各市、义乌市局分管局长、处长和省、市特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十七

州局特监科:

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按照甘安办〔2020〕11号文件要求,康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将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措施,全面发动,广泛宣传,营造了卫生健康系统人人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氛围。

按照州局业务科室和市安委会相关要求,我局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摸清医院特种设备底数,进一步明白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目前,辖区内有17家医疗卫生机构有特种设备(其中有4家乡镇卫生院),共有电梯54台(其中新都桥镇卫生院有4台电梯停用),真空灭菌器4台,医用氧舱2个(其中康定市人民医院1个高压氧舱暂未使用),医用氧气瓶457个,中心供氧系统5套、25个附件。

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特种设备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排出整改进度,落实专人负责,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向各监管所报备。目前,已有11家医院报备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一是结合前期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开展地毯式全面检查,重点对医院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医院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下发监管文书限期整改。二是指导百草堂专科医院认真开展电梯应急演练,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使用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对整治阶段发现的隐患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医院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针对检查中个别医院存在的问题,已下发监管文书4份,要求限期整改。目前2家医院已完成整改,其余正在整改中,整改完成时限6月中旬。四是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向医疗卫生机构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院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确保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的意识。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十八

3月10日,浙江省局在杭州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会上,省局特种设备处处长传达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分析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省局赵海滨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赵海滨强调,20是召开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举办全国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之年,必须确保全省社会环境和谐稳定。做好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必须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首先,全省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特种设备安全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从坚持技术检验与安全监察相结合、完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重点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和人机矛盾突出等问题,扎实研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领域改革发展。

其次,要充分认识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治标和治本并举,全力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一要在特种设备大监管格局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格局、推进电梯安全立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技术支撑和推进社会共治,逐步构建形成行政、法律、市场、技术、社会共同发力的.“五位一体”新体系。二要在近几年探索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基础上,应用信息化、标准化方法,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的能力,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三要在总结g20峰会特种设备安保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严、细、实”工作作风,全力打好重大活动安保攻坚战、电梯安全攻坚战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三场硬仗”。四要切实加强“四项工作”,按照质检总局的部署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和治理各项任务措施到位;持续加大对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扩大安全监察执法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泛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能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积极研究推进检验机构改革。

第三,要围绕“浙江铁军”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着力提高特种设备干部队伍参谋助手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执行落实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保安全、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各市、义乌市局分管局长、处长和省、市特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十九

工作计划主要分为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和自身建设计划两部分。

(二)执法监察频率:辖区内高危企业(主要指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执法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不含复查,下同)。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每月监察不少于1次。

对辖区内的加油站,每月监察不少于1次。

除高危企业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监察不少于1次。

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交等特殊案件,及时查处。

(三)执法监察覆盖面:结合执法监察频率,对附表中所列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面,年内达到100%。

(四)执法监察复查率:包括到期复查和处罚后的复查率100%。

(五)执法监察主要事项: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所列19项内容为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六)执法监察方式:按计划监察,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做好检查准备工作,一是了解企业相关情况;二是备好检查器材。

2、实施检查,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听取情况介绍;二是实施现场检查,包括检查档案和生产经营场所;三是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检查情况。

3、填写并下达执法文书。

(七)案件差错率: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执法监察程序、使用法律标准等方面的案件差错率为零。

(八)案件结案率:一是执法监察中未实施处罚的案件100%,二是行政处罚案件90%以上。

(九)案件办理时限:一是应移交处罚和实施处罚的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二是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接受移送和承办交办案件的查办时限不超过10天。

二、自身建设工作计划】。

(一)执法人员到位率100%,不得混岗。

(二)新录用的执法人员及时申领执法证,已发证人员在执法时,持证率达到100%,执行公务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亮证执法。

(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要统一着装。

(四)执法装备符合执法监察工作要求。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监察水平。

(六)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无违法违纪行为或案件。

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篇二十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一直都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做到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隐患排查是前提。为了进一步巩固2011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根据省局和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了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了实效。

今年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任务是在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引深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治理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长效机制;今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建档登记;二是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隐患治理的措施;三是探索建立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四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特种设备安全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我们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以我为主、责任明确、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健全了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我们还借鉴和发扬去年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排查措施。我们利用xx日报、xx市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排查并发现隐患,是隐患治理的前提。我们在去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分析本地实际情况,巩固去年工作成果,实施全面推进,不留盲区,不存死角。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主体、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即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是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学校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我局与教育局联合行动,拉开了对学校在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帷幕,重点对学校的食堂、浴室、实验室、教学楼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展开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一是认真落实“三确认”,对所有特种设备逐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使用登记注册,对存在的违规问题通过责令整改予以纠正;二是指导帮助学校建章立制。对全市学校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同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三是不知不扣的落实好设备“四停用”,对排查中发现的xx县部分学校食堂使用的土锅炉全部停用取缔。通过联合专项整治加强了学校在用安全特种设备的监察也提高了学校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开展隐患排查,核心是治理,我们采取措施努力做到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7个100%指标。一是落实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够马上整改的,我们督促使用单位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我们派技术机构指导并督促使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二是强化隐患治理监管。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各县(区)局具体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跟踪监督,实行隐患整改确认和销号制度。三是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我们遇到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使用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采取处罚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截至5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83人次,车辆56次,检查单位321家,检查设备587台,排查治理隐患单位13家,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13份,提出整改意见3条。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14台(其中锅炉4台,压力容器7台,电梯4部),针对排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我们按照内容、标准;、措施、进度、责任人“五落实”的要求,和“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完成期限)、“三跟踪”(跟踪监督、跟踪整改、跟踪服务)的办法,由首次发现隐患的检查组负责人负责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存在技术性问题的,我们派技术机构的人员深入现场,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可能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问题,我们采取立即停止设备运行进行整改的办法,保证了设备的安全运行,目前存在隐患的14台设备已全部整改完毕,整改率为100﹪。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真正落到了实处,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努力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了“六个结合”。

一是坚持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六是坚持隐患排查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全面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和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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