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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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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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应该定期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梳理思路是写总结的关键,要有清晰的主线和分支。请大家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总结范文进行参考。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一

学生宿舍卫生实行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委会(主要为班长和卫生委员)、宿舍长五级管理。党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不定期深入宿舍检查卫生情况,辅导员定期深入所负责年级(班级)学生宿舍督促卫生清扫,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状况,班委会要切实组织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清扫工作,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度和大扫除制度,要坚持做到一日一清扫,一周一次大扫除(时间为每周四)。宿舍长负责将值日表、评分标准、学院管理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值日生按卫生标准打扫好整个房间的卫生,同时督促宿舍的每位成员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卫生。

1、宿舍卫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检查方式。全院卫生大检查定于每周四中午,参加人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及班级卫生委员。公寓中心卫生检查则为不定期检查。

2、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最终得分由学院大检查得分(60%),院领导、辅导员抽查得分(40%)最终按比例规定得出并评出a、b、c、三档。

1、对于一个月内连续三周卫生成绩得a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给予表扬。

对于在一个月内无论学院检查,公寓中心检查均为a的宿舍,授予“机电学院aaaa级文明宿舍”的锦旗,并在宿舍内悬挂一个月,以示鼓励。

2、对于卫生成绩连续两次得c的宿舍,上报团总支及辅导员老师,对宿舍内所有成员在学院内予以通报批评,给予班级卫生委员、及班长口头警告处分,并相应在综合测评中扣分。对于一个月内出现三次c的宿舍,或在公寓中心简报中出现为“最差宿舍”、及因违规被通报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建议降低综合测评德育评定或延缓入党发展阶段。

3、对于在同一周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宿舍被评定为c的班级,由班长及卫生委员向其辅导员做出书面解释,并制定出改进措施,若未有改善,追究其班长及卫生委员的责任。

4、对于违规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卖东西、使用违规以及劣质电器(如插排、吹风机、热得快等)的同学按照《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手册》和《公寓管理规定》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并在学院内部作出检查。

1、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要在班集体考核、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体现,对于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宿舍,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扣分,对长期保持宿舍卫生的优秀宿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对于因违规而被学院及公寓中心通报的宿舍及同学,综合测评德育评为b级。

2、综合测评的卫生成绩是依照学生会平时的卫生检查结果以及公寓中心的公寓检查结果来评定的。其中公寓中心检查成绩占50%,学生会检查占50%。

补充说明:

对于由于卫生成绩较差而受到处分的宿舍,如果连续三次以上获得院级评比成绩“a”或两次以上校级评比成绩“a”,可降低或取消以往处分。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二

学生宿舍楼卫生主要包括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内部卫生、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四部分:

1、楼道由宿舍内成员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2、楼梯、厕所、水房由值日宿舍负责,每日打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下水道畅通,厕所外边无粪便。

3、墙壁和公共场所的玻璃,由劳动班负责,应保持墙壁干净,无蛛网,玻璃明净。

4、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5、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6、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楼道禁止晾衣物。

8、宿舍内禁止隔窗向外倒水、扔杂物。

l、学生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坚持做到每日一清扫。

2、学生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物,由各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垃圾通道内,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外。

4、宿舍公物摆放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墙壁上无任何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不拖沓,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床单抻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面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实行门前“三包”,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面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1、学生宿舍区环境卫生分到几个班的卫生区,由班内值日组或劳动班学生负责。

2、宿舍区环境卫生包括宿舍楼前后所有公共场所卫生,对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应做到每天清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落叶、砖块、塑料袋,无卫生死角。

1、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大扫帚、小条帚、拖把、铁锨、铁簸箕、清理用具等,其中,大扫帚、小条帚、拖把、铁簸箕实行定期定量发放,节约奖励。

2、学生宿舍内卫生用品由舍长负责管理,包括拖把、小条帚和铁簸箕各一件,拖把每学年、小条帚每学期每发放一次,铁簸箕在新生入学时发放一次。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三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搞好学生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建设一个良好、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1.学生宿舍实行责任制,开学一周内各宿舍选出室长(或由班主任指定)。室长对本宿舍的清洁卫生负管理责任,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检查值日生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

2.各宿舍应该于每日早晨7点30分前离开、下午1点30分前离开,将室内及门前打扫干净,并整理内务。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过道上或室内,并负责保持本宿舍及相应过道地段上的`清洁卫生,违者以该宿舍卫生不合格计。

3.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门厅、楼梯上倒水、大小便、打(踢)球、焚烧纸屑等,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方便面袋(盒)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过道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或处罚责任宿舍人员,并取消参与本周(月)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4.学生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寻物启事、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取消参与本周(月)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二、:学生处和各专业部不定期抽查,每周1次;宿舍管-理-员定期检查每天2次,上午、下午各1次,发现问题随时反映给专业部,均记入文明班级的评选条件。每周(月)公布检查结果,并评出各宿舍楼文明宿舍。

三、:

1.按周(月)评出文明宿舍、达标宿舍及不合格宿舍。文明宿舍发流动红旗,给予鼓励。不达标宿舍按评选文明班级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2.日常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将限期整改,一周整改达三次及以上,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3.各宿舍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凡私自换锁,致使无法检查者,当日检查视为“不合格”。

四、(共100分):

1.地面(10分):(包括阳台)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果壳、废物等,用拖把拖干净,禁止水冲。

2.门窗、墙壁(5分):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无灰尘、蜘蛛网、污损,墙壁整洁无涂画和脚印;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煳纸及贴物。

3.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品(10分):牙缸摆放要整齐有序;牙刷摆放方向一致;毛巾叠放一致;行李箱等其他私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床上用品(10分):被子要叠放整齐(统一为方块型)统一放在一头;枕头下面不要放杂物,放在床头,方向一致;床单干净、平整;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晒,保持干净,健康。床上无杂物。

5.床下鞋子(10分):摆放整齐,鞋跟向外成一线,床下无杂物乱放。

6.洗手间、阳台(10分):洗手间面盆和台面整洁无积水和污垢,面盆等私人物品按规定统一摆放整齐,盆内不得有水,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阳台衣物和衣柜(10分):室内不要挂衣物(若遇雨、雪等特殊天气,衣服要整齐悬挂),蚊账悬挂整齐。衣柜上方无杂物。

8.纸篓和卫生工具(10分) :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定期清洗。

9.卫生间(15分) :地面干净整洁,便盆要时刻保持清洁,无黄斑污垢,室内空气清新。

10.宿舍文化和整体效果(10分):高雅、整洁,能展示和-谐的集体氛围和高雅的审美情趣,空间整体效果好,室内空气清新。

注1:未打扫:0分;

2:宿舍文化布置待学生处确定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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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包括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规定了学生宿舍卫生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检查、评比学生宿舍卫生的标准与依据。

第三条 学生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

2、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第四条 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室内人员每人值日一周)。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学生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个人卫生,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第五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地面整洁无痰迹、积水、污迹、烟蒂、果壳、废物等。

3、墙壁:墙壁整洁无涂画,无张贴字画及乱贴装饰物品。

4、床: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

5、桌子: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6、空气:室内空气清新。

7、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五

宿舍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搞好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对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给同学们创设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宿舍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应整理各自内务(要求:蚊帐靠墙垂挂收起,被子叠成方块,左右床两面相对。桌面和柜顶要保持干净,物品要摆放整齐,鞋子排列于床底下巧行,其它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

并及时清倒垃圾于室外卫生桶内。宿舍门窗每周至少要擦洗两次,保持明亮干净。卫生间每周至少用洁厕精洗擦两次。

四周内卫生分达到“星级宿舍”标准的,将在宿舍门上挂星,以示荣誉。并于期末按有关标准给该班加分。综合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应班级期末总分。

床上不洁,每人次扣分;

地板、后阳台不拖洗扣分;地板、后阳台、门前走廊有纸屑、果皮或杂物各扣分;

天花板上有蜘蛛网的扣分;

门窗不净或乱写、乱画、乱贴,各扣分;

衣服、毛巾、袜子乱挂于室内,每件扣分;

鞋、桶等生活用品乱放,每人次扣分;

室内、阳台上有烟头扣分;

室内垃圾不及时倒掉或桌椅乱摆各扣分;

宿舍不按时关灯的,每次扣分,并记次违纪;

内外墙壁上乱写、乱贴、乱画各扣分;

水桶、洁厕精、厕所刷、扫把、拖把、垃圾铲(筐)等,每缺一件扣分。

综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数平均扣除相应班的卫生分。

xx。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六

学生宿舍楼卫生主要包括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内部卫生、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四部分:

1、楼道由宿舍内成员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2、楼梯、厕所、洗漱间等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下水道畅通,厕所外边无粪便。

3、宿舍的公共场所,保持墙壁干净,无蛛网,玻璃明净。

4、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5、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6、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楼道禁止晾衣物,宿舍内禁止隔窗倒水、扔杂物。

1、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

2、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物,由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学校垃圾池,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口。

4、宿舍公物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无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床单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而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而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宿舍区环境卫生包括宿舍楼前后所有公共场所卫生,宿舍区的环境应做到保持地面清洁,无落叶、砖块、塑料袋,无卫生死角。

1、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其中,大扫帚、小条帚、拖把、铁撮箕实行定期定量发放,节约奖励。

2、学生宿舍内卫生用品由舍长负责管理,拖把、小条帚每学期每发放一次,铁撮箕在新生入学时发放一次。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包括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规定了学生宿舍卫生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检查、评比学生宿舍卫生的标准与依据。

第三条 学生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

2、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第四条 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室内人员每人值日一周)。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学生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个人卫生,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第五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地面整洁无痰迹、积水、污迹、烟蒂、果壳、废物等。

3、墙壁:墙壁整洁无涂画,无张贴字画及乱贴装饰物品。

4、床: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

5、桌子: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6、空气:室内空气清新。

7、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八

一、学生必须在所分配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房间或床位,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物业管理部门的调整。床铺、桌椅等按统一规定摆放,不得任意搬动。

二、宿舍内按规定配备的家俱(床、桌、橙),由个人保管、使用,不得多占。因故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毕业生离校前,应将所用家俱还清,并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

四、严禁在宿舍区燃放鞭炮、起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严禁从楼上往下甩酒瓶、泼水和丢废纸杂物。

五、严禁在宿舍区进行任何买卖活动。

六、遵守作息时间。自习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放音响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晚上熄灯后,必须停止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七、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杂物,剩饭菜倒入潲水桶内。

八、室内用具按规定摆放,保持清洁。每间寝室要建立寝室长负责制、卫生轮流值班制,坚持每天一次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天上午8点、下午2:30以前,将宿舍内垃圾清扫在门口的走廊上,把内务整理好,内务卫生达到《湖南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要求》的规定。

九、男女生不得相互串门,有事可在值班室会客。住校学生平时不得外宿,双休日外出活动,应在星期天晚上自习前返校。非走读生不准在外租房住宿,不准私留客人住宿。

十、防火防盗,注意安全。寝室锁匙不准交给非本寝室的任何人。外来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后,在值班室会面,不得进入宿舍房间。宿舍人员携带行李、包裹离开宿舍时,必须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九

为营造我院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发挥宿舍文明育人功能。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卫生实行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委会(主要为班长和卫生委员)、宿舍长五级管理。党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不定期深入宿舍检查卫生情况,辅导员定期深入所负责年级(班级)学生宿舍督促卫生清扫,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状况,班委会要切实组织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清扫工作,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度和大扫除制度,要坚持做到一日一清扫,一周一次大扫除(时间为每周四)。宿舍长负责将值日表、评分标准、学院管理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值日生按卫生标准打扫好整个房间的卫生,同时督促宿舍的每位成员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卫生。

1、宿舍卫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检查方式。全院卫生大检查定于每周四中午,参加人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及班级卫生委员。公寓中心卫生检查则为不定期检查。

2、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最终得分由学院大检查得分(60%),院领导、辅导员抽查得分(40%)最终按比例规定得出并评出a、b、c、三档。

1、对于一个月内连续三周卫生成绩得a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给予表扬。

对于在一个月内无论学院检查,公寓中心检查均为a的宿舍,授予“机电学院aaaa级文明宿舍”的锦旗,并在宿舍内悬挂一个月,以示鼓励。

2、对于卫生成绩连续两次得c的宿舍,上报团总支及辅导员老师,对宿舍内所有成员在学院内予以通报批评,给予班级卫生委员、及班长口头警告处分,并相应在综合测评中扣分。对于一个月内出现三次c的宿舍,(本站 )或在公寓中心简报中出现为“最差宿舍”、及因违规被通报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建议降低综合测评德育评定或延缓入党发展阶段。

3、对于在同一周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宿舍被评定为c的班级,由班长及卫生委员向其辅导员做出书面解释,并制定出改进措施,若未有改善,追究其班长及卫生委员的责任。

4、对于违规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卖东西、使用违规以及劣质电器(如插排、吹风机、热得快等)的同学按照《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手册》和《公寓管理规定》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并在学院内部作出检查。

1、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要在班集体考核、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体现,对于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宿舍,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扣分,对长期保持宿舍卫生的优秀宿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对于因违规而被学院及公寓中心通报的宿舍及同学,综合测评德育评为b级。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十

为改善住校学生生活环境,规范就寝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完成学习任务创造条件,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1、学校规定的锁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课间时间不准学生回宿舍。凡不服从管理的按违反校规处理;态度恶劣者,宿管员报政教处或班主任处理。

2、凡在锁门期间不经宿管员同意私自进入者(或翻墙进入者)按有偷盗嫌疑处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开具批条,并到宿管处登记后方允许进入。

二、宿舍区环境卫生的几点要求及规定:1、宿舍区环境卫生由宿管员管理划分,各住校生必须按时打扫。

将锁损坏或跳窗户的,处以3—5倍赔偿处罚。

3、杂物、脏水须倒在指定地点,乱扔乱倒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宿舍内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墙上严禁张贴字画、订钉及私拉乱接电线、绳子。

三、住宿纪律。

1、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进宿舍,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违反者按违规处罚。

3、按时就寝,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点蜡看书,不准播放音乐,以保证大家睡眠时间。熄灯后不回宿舍或跳墙外出的学生,按严重违纪处理。

4、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将门窗关好上锁,不上锁的将由宿管员上锁。班主任说明情况,然后开门。

5、星期天、节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须提前登记。晚9:30前必须回宿舍,否则不予留宿。出了事责任自负。

6、宿管员抓住上网违规学生,班主任要认真处理并向宿管员反馈处理结果,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劳动教育,写出保证书,三次给予30元以上经济处罚,四次通知家长酌情给予处理。

政教处宿管处。

xx年xx月。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乡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的环境,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乡和村庄。

各农场、林场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全面负责。

省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公安、工商、卫生、旅游、交通、海洋、水务、商务、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社区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统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能源。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和商业场所、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道德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城市容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重要地段景观、照明、户外设置物、停车场、集贸市场等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进行城市设计。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发展的城乡容貌标准,并公布实施。

市、县(区)、自治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于国家和省的标准的城乡容貌标准。

第九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等公共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和城乡容貌标准,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条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安装门窗、空调外机、遮阳篷以及其他改变外立面行为的,应当保证安全、美观,不得违反有关城市设计的要求。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改造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定期清洗、粉刷和修饰。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对既有的封闭式实体围墙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二条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通讯、邮政、电力、互联网、有线电视、市政公用、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和雕塑、街景艺术品,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十三条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应当按照规划逐步将管线设施纳入地下管廊或者改为地下管道;废弃的杆、管、箱等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

设置单位对破损、污浊、腐蚀、陈旧或者图案、文字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应当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地名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公共信息标志的规格、色彩、形式、图案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设置,便于识别,北京铝扣板,与城市景观、照明灯光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十六条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禁止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喷涂以及张贴广告标语等。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的,还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或者拆除。

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等。

违反规定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市、县(区)、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合理设置临时排档、临时市场作为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路段和时间内有序经营,并保持环境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

禁止在机动车道散发广告宣传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城市建成区内的主要街道、广场周边经营者不得违反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车辆(含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下同)应当在公共停车场所,以及在道路、居民小区、商场等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在校寄宿生学习、休息的一个重要环境场所。为加强全县学生宿舍管理,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文明、整洁、温馨、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寄宿制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章 制度建设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长和管理人员负有对学生宿舍监管责任,是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学生宿舍要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并指派一名专职的监管人员。女生宿舍要配备专职女管-理-员。要求每300名寄宿生配备2名管理人员,每增加300名增配1名。

第五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接受监督。

第六条 学校在招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时,必须经过有关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有关知识培训和教育,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宿舍管-理-员工作。

第七条 宿舍管理人员要严格完善寄宿学生管理档案,将寄宿学生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联系方式进行登记,一旦出现情况能及时沟通。

第八条 管理人员随时掌握寄宿生的生活状况,主动与班主任保持沟通,做好学生的饮食起居工作。

第九条 学校主管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及安全事项开展检查监督,形成宿舍检查评比制度化、常规化。

第十条 学校应设立由寄宿生代表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有卫生公约、自律制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舍长,落实轮值制度和舍长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宿舍管理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生宿舍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宿舍规范要求

1.铺面干净平整,被褥叠放整齐,有棱有角,按统一的`位置放置,床铺不允许堆放其他物品。

2.床下鞋子摆放鞋尖朝里,摆放整齐,分上下铺于两侧摆放。

3.牙缸、皂盒放于脸盆内,毛巾两折放于脸盆分沿,脸盆应整齐置于脸盆架。

4.室内衣物应挂放于指定位置,做到整洁、有序。

5.窗台清洁,不允许放置杂物。

6.宿舍内的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必须每日清扫、消毒、通风,并做到无积水、无积粪便、无蚊蝇、无异味等。所用的清扫工具应分别设置明显标志,不得混存混用,并定期消毒。

第十三条 卫生清洁

1.每天各寝室值日生必须认真清扫、拖地,保持室内全天整洁,物品摆放按规定有序整齐。

2.每周要定期彻底清洁室内卫生,包括门窗、床下卫生和公共卫生责任区、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卫生责任区、公共卫生间除组织学生定期清洁外,宿舍管理人员和学校保洁人员要定期进行清洁、冲洗、通风、消毒,确保无异味。

3.严禁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严禁向窗外、阳台泼水、丢弃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检查评比

1.每周周一到周五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分公布,同时不定期抽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进行纠正。

2.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总评,评选月最佳宿舍、最佳个人,月最差宿舍、最差个人,并张榜公布通报。

第四章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

第十六条 晚上学生宿舍规定时间统一熄灯或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严禁破坏门窗或爬墙强行进入宿舍,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要昼夜值班,不准离岗脱岗。严禁非住校生、家长及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学生宿舍,并做好值班纪录。

第十八条 寄宿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寄宿生出入要出示校牌,并做好登记。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寄宿生进入宿舍要持班主任假条或证明,外来人员不得在宿舍内逗留。

第十九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安全保卫科;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晾干的衣物要及时收起;贵重物品和锁匙要妥善保管。离开房间应锁上抽屉、关好门窗。每个房间应配牢固的锁。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学生应协助门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自觉接受门岗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干部。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楼每层要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每层要安装配备防盗设施、应急照明装置、报警装置;每层要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防集体踩踏事故发生。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烟酒等物品进入学生宿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管制刀具及其他有害物品清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重视防火,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不得在宿舍区内烧废纸、杂物等。严禁破坏宿舍内的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六章 水电、家具、房舍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包括私接走廊、卫生间及其他房间等处的电源),禁止自带和使用家用电器及各种自制的用电器具。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管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控制和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水电浪费现象。

第七章 文化氛围创设

第二十六条 宿舍文化建设要以建设优良学风为核心,以优化宿舍环境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导向,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努力建设体现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人文关怀的宿舍文化,不断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学生成人成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二十七条 宿舍良好文化氛围的创设要凸显清洁、整齐、美观、高雅的内涵,突出整体性,彰显个性化,营造怡情、励志、奋进的文化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学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改善住校学生生活环境,规范就寝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完成学习任务创造条件,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早晨开门时间:

5:30— 7:30上午锁门时间:

7:30—11:55中午开门时间:

11:55—12:40午休锁门时间:

12:40— 2:15午休后开门时间:2:15— 2:45下午锁门时间:

2:45—4:40课外活动开门时间:4:40-- 7:15晚自习锁门时间:

7:20—10:20晚上开门时间:

10:20—10:50晚上就寝锁门时间:10:50—5:30

1、学校规定的锁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课间时间不准学生回宿舍。凡不服从管理的按违反校规处理;态度恶劣者,宿管员报政教处或班主任处理。

2、凡在锁门期间不经宿管员同意私自进入者(或翻墙进入者)按有偷盗嫌疑处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开具批条,并到宿管处登记后方允许进入。

1、宿舍区环境卫生由宿管员管理划分,各住校生必须按时打扫。

将锁损坏或跳窗户的,处以3—5倍赔偿处罚。

3、杂物、脏水须倒在指定地点,乱扔乱倒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宿舍内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墙上严禁张贴字画、订钉及私拉乱接电线、绳子。

1、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进宿舍,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违反者按违规处罚。

3、按时就寝,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点蜡看书,不准播放音乐,以保证大家睡眠时间。熄灯后不回宿舍或跳墙外出的学生,按严重违纪处理。

4、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将门窗关好上锁,不上锁的将由宿管员上锁。班主任说明情况,然后开门。

5、星期天、节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须提前登记。晚9:30前必须回宿舍,否则不予留宿。出了事责任自负。

6、宿管员抓住上网违规学生,班主任要认真处理并向宿管员反馈处理结果,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劳动教育,写出保证书,三次给予30元以上经济处罚,四次通知家长酌情给予处理。

政教处宿管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进一步推进宿舍文明建设,维持宿舍整洁,以保证卫生评比工作有效进行。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评比工作作为年级生劳部常规工作,必须每周进行,不可疏漏;

4、卫生评比时每间需至少有一名同学在宿舍,方便检查人员进行卫生检查;

6、每月评选出男女生宿舍各一个冠,经主席团审核,奖励十元以内的'物品。

7、年级生劳部进行卫生检查,接受主席团和同学们的监督,完善卫生检查制度。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对学生宿舍的安全负责,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组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第三条 防火是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点。必须保证学生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宿舍工作人员和住宿的学生都有保护、爱护的责任,并会使用灭火器、会使用室内消防栓。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损坏应及时报修,过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发现起火时要立即报警,并立即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学生宿舍要按照学校规定建立以宿舍管理人员为骨干、学生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担负学生宿舍火灾初发时的扑救工作。

第四条 在学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安全用火规定。在学生宿舍中布设电源线路,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专业电工施工,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章使用电器。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生明火、焚烧物品、点蜡烛、使用液化气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

第五条 学生宿舍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严格值班纪律。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要进行登记。持物出宿舍时应查验身份证件,并对所持物件进行登记,特别是对计算机出楼要严加盘问。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临时住宿的,必须经学生所在院、系领导批准并出据文字证明,宿舍管理部门才能安排住宿,否则要令其离开,不听劝阻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六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性活动,凡发现工作人员或者学生有经商行为的,宿舍值班人员要及时制止,制止不听的,报告保卫部门处理。禁止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推销产品或买卖物品,一经发现,保卫部门要扣留产品或物品,严格查对其证件,对无证或证件不齐的人员没收其物品,并进行处罚。

第七条 学生宿舍是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经常保持楼梯和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自行车,严防在出现突发事件时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学生宿舍建筑设计的紧急疏散通道要能随时打开,禁止将疏散通道隔断作其他用。

第八条 学生宿舍要设置安全可靠的晒衣架,凡有阳台的宿舍晒衣服只能在阳台内进行。没有阳台的宿舍在窗户外或走道内设置晒衣架,必须使用晒衣叉收晒衣服,禁止学生站在窗台上、站在晒衣架上、站在活动物体上去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险。

第九条 学生的现金、有价证(卡)、贵重物品等,要加强保管,不得乱丢乱扔,现金必须存入银行并加密码。发现被盗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处理。发现有人现场作案时,应迅速向周围同学发出求助信息,将作案人员擒获,扭送保卫部门处理,或报告保卫部门来人现场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宿舍内放置的计算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关于加强计算机及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制度使用计算机,禁止使用计算机收集、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黄色、影响学校稳定等信息。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学生宿舍,学生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要按规定主动上交保卫部门,否则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其他人员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生宿舍时,应及时劝阻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保卫部门要立即派人收缴,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哄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禁止在学生宿舍区张贴各类宣传广告和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十六

一、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度,各班班长、各寝室长为防火安全员。全体学生都应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1、不准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药可在水室进行)。

2、不准使用电炉、煤油(酒精)炉及电热毯、热得快、电取暖器及其他电热器具;

3、不准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床上、床下燃点蜡烛;

5、不准将带火的烟头、火柴杆等物乱扔;

6、不准在室内、走廊焚烧字纸等物;

7、不准私扯电线、私装电灯及其他电气设备;

8、不准用电灯烘烤什物;

9、不准在电线上搭挂衣物;

10、不准私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冬防期间每月两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强消防器材管理,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班、各寝室要切实做好宣传、预防工作,有明令而违反者,从重处分。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了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安全、文明的学生宿舍,特制定本规定。

1、严禁学生宿舍组织和煽动学生~;扰乱正常生活秩序;不得侵吞公私财物;不得偷窃或为偷窃者提供作案条件或进行包庇、窝赃、销赃。

2、严防火灾,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不得在宿舍内玩火,点蜡烛;不准把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带入宿舍。

3、不允许在宿舍内骂人,打架起哄以及打牌等违纪行为。

4、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含亲人),住宿生禁止在校外留宿。

5、学生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贵重物品最好不要带入学校、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

6、开水瓶应摆放有序,防止烫伤。

7、上下架子床注意安全,严禁在床上打闹,防止摔伤。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十八

1、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要熟悉本楼学生的姓名、房号、院系情况,确保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学生上课时间概不会客,严禁外人和异性进入楼内,不准留宿外人。

3、来客会见学生必须出示证件,经审核登记暂押证件后方可入楼。

4、学生带贵重物品出楼必须登记,否则不准出楼。

5、学生离舍必须锁门关窗,钥匙不准交给外人,借用备用钥匙应出示学生证。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失换锁,不准私自配制。

6、学生宿舍禁止酗酒、划拳、打麻将,禁止骂人、打架。

7、严禁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台灯、电炉、煤油炉、酒精炉和各种电热器,严禁在宿舍做饭、点蜡烛、挂床帘。

8、严禁在楼内公共区域和垃圾道焚烧废弃物。

9、学生宿舍楼要留有紧急安全通道门,门锁钥匙放在值班室,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安全通道门锁,保证开启方便,畅通无阻。

10、学生宿舍楼每层配备灭火器,钉挂在走廊墙上。值班员要能熟练操作,并经常检查,保持灭火器正常使用。

11、各楼值班员要坚持佩带袖章或胸章在门口值班,不准在值班室内做私活,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要做好“值班登记”“会客登记”“晚归登记”“维修登记”等登记本齐全,交接手续要完备。

12、各楼管理员、楼长和门卫值班员要经常在楼内进行检查和巡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杜绝事故发生。发生案件和事故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十九

为保证全体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健康文明、规范和谐的生活秩序,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归宿,严禁不请假夜不归宿。

2、严令禁止打架斗殴,滋事,散布恐慌言论,扰乱学生宿舍管理正常秩序。

3、学生宿舍禁止私自串宿他舍和私自留宿他人。

4、住宿学生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宿舍内规范配备的照明,电扇及其他电器设施出现故障,住宿生要及时通知宿管员和维修人员,禁止住宿学生擅自处理故障。

5、维护宿舍周围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宿管员,由专业人员解决。禁止一切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6、自觉维护宿舍内的生活设施、床具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宿管人员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禁止在床上打闹,禁止上铺学生在床上进行剧烈活动影响他人或伤及自身。

7、学生宿舍内禁止携带手机及贵重钱物,贵重钱物自己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8、学生宿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品,管制工具、器械进入宿舍。

9、在突发应急的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刑事案件,住宿生要及时报警,及时通报宿管人员,服从统一指挥,未成年人禁止参与救护。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住宿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触及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商河县玉皇庙中学。

xx年xx月。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二十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宿舍管理员要及时报告保卫科,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没有批条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员制,安全员必须按时关锁门窗,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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