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结论部分应该对研究或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或展望。对于长篇报告,我们可以先撰写一个详细的提纲,以确保内容的完整性和条理性。如果你正在研究或者工作中有需要写报告的任务,不妨参考一下下面的范文。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篇一
11月21日,巴中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召开了14个成员单位领导联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建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发改委副主任、粮食局局长魏巍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会议确定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领导成员、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名单。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魏文通任考核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建华,市发改委主任王熏陶,市发改委副主任、粮食局局长魏巍和市农业局局长岳映兵担任;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魏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会议听取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前一阶段考核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和《巴中市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巴中市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巴中市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的起草说明,考核工作组领导成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下发《关于开展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王建华强调,一要提高认识。明确和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履职尽责,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二要明确职责。准确理解和把握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突出重点,夯实责任,按照考核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粮食局、农业局作为副组长单位,要认真研究谋划,主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要规范操作。考核工作必须按照考核原则、步骤和要求动真碰硬,杜绝走过场。要处理好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关系,考核是手段,目的是推进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缺漏,坚持边考核边整改,以考核促落实,切实发挥考核工作强基础、补短板、促工作的积极作用。四要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实抓好考核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发挥考核工作抓手作用,完善粮食安全分级负责体系的建设。要加强与省考核办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考核工作动态和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xx年度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旗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全旗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全旗库存粮食存储安全,有效防范、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我局联合旗安监局、消防队,于6月4日对xx旗达布察克粮油购销站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运行和维护情况;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露天储粮垛防火措施是否合理等情况进行查看。
通过检查发现:储备库属竣工未验收工程,现存在消防设施未验收、消防水泵无压力、用电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露天粮垛灭火器配置不足且未按标准预留消防安全通道、未配备消防备用电源、钢结构简易仓库储粮不规范及未喷防火涂料、库区未按标准张贴警示标志等7项安全隐患。针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求储备库于6月15日前整改完毕,同时要求储备库整改期间要加强隐患管理,确保整改期内无事故发生。
检查组针对当前夏季气候干燥、风、雨、雷、电交加的季度,切实提高防患意识,认清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储备库要高度重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汲取5.31黑龙江省xx县中储粮直属库火灾事故的教训,研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切实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要制定严格的防火巡查制度,认真查找隐患和薄弱环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二是要加强对用电作业现场管理,防止火花或漏电引发事故;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每名员工会防范火灾、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四是要配齐配全各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完整易操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发挥最大扑救作用;五是要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并与消防部门密切联系,落实防范和救援措施。
储备库负责人表示:一定会绷紧安全防火工作这根弦,按照检查组要求,进一步加大防火工作力度,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与施工方尽快落实消防电源配备,并于6月中下旬与消防队进行消防技能演练,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我局大力推动安全工作落实,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市局“全覆盖、零容忍、严查处、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明确管理监督责任分工,不断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和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类防范措施,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危险源监控监测。通过不懈努力,进一步强化了全局干部职工及综合福利中心、各敬老院、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了我县民政系统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20**年以来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注重听取各科室、所、办、站、院、中心等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带队进行检查,分管领导认真督促所分管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年初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细化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了年初有部署,每月每季度有分析、检查,年度有考核。
为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我局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2013年以来,进一步健全了《敬老院职位代理制度》、《敬老院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及值班制度》、《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等规章制度,提升了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力促进了我县各敬老院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我局针对全县民政系统具体情况,分期分批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各中心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综合福利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让工作人员掌握了专业的安全防救知识和技能,从人员素质方面确保了安全生产。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我局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并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重点,确保重点部位生产安全。
针对各敬老院、救助站、综合福利中心等重点部位,我局采取了重点防范措施:
(一)采取积极措施,严格做好“五防”和专项安全工作。即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中毒、防老人走失;切实做好人身安全、设施安全、用电用火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生活安全、住宿安全等项工作。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办公室、财会室、厨房、餐厅、保管室、储藏室、宿舍的财产安全,对电视机、电脑、冰箱、冰柜等公物要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以免丢失和损坏。
(三)安全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负有安全事故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视情节和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对因失职、渎职或严重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篇三
按照年初分工,结合全乡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洽舍乡积极开展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
1、巩固和提高全乡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洽舍乡是山区乡,加上收到13630洪水的冲击,全乡可种植粮食的耕地和农田很少。为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洽舍乡对全乡的耕地和农田以及现在的耕种情况进行了摸底,并由乡内农技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对群众的耕种技术和种子使用进行指导,全面落实农机补贴。同时结合水利项目建设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对我乡的水毁农田进行修复复垦,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2、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秩序。
为确保山区应急粮食储备,根据上级要求,我乡对全乡各村的粮油供应网点的基本情况进行的调查,全乡共有供应网点6处,均为个体经营户,年供应能力为大米179.5吨、面粉20.5吨、油脂9.5吨左右。结合各村实际,为确保山区突发粮食事件能够实施应急供应,我乡也确定了洽舍村的`蒋顺利和张村村的黄财胜为临时粮食储备点,并签订《粮食储备协议》。同时,为确保辖区粮食市场稳定,乡政府结合食品安全检查,开展或配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辖区的粮油经营户进行检查,开展相关法制宣传,严查进货渠道和粮食销售价格,防止陈化粮和不合格粮油的上市销售,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为保证我乡粮食生产的安全性,我乡也注重对耕地污染的防范和销售渠道确保质量的引导。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越来越严格。在全体乡干的包村下组工作中,我乡积极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强调各乡干要加强食品生产安全性的引导,引导群众要充分利用有机肥,稳定和减少农药的使用。乡政府也在逐渐加强与区直相关部门合作和提升粮食质检能力建设。
今年以来,我乡的粮食生产和销售市场稳定,未发生因粮油生产、销售、消费的事件。今后,我乡也会一如既往的坚持粮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粮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粮食市场稳定,确保辖区的社会稳定。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篇四
根据《20xx年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金食药安办〔20xx〕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在市食药局我局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工作情况进行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可以概括为,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许可。我局按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据及范围,认真贯彻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为加强对粮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粮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同时指定行发科、监督检查科及粮食流通监督监察支队负责粮油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粮油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建立责任制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
认真落实《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遵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规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及时报送工作总结,认真讨论回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各类《征求意见的函》。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我局根据《金昌市20xx年食品安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了细致周到的准备工作,为形式多样的宣传奠定了基础。按照市食安委会的安排,将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在6月16日上午文化中心门前广场的启动现场上,摆放粮食安全宣传展板6块,参加启动仪式领导1人,出动宣传人员12人,散发粮油安全知识彩页800多份、解答居民咨询50多人次。6月24日,我局又在粮食局机关门口举办了“放心粮油”宣传日活动,摆放涉及粮油安全知识的展板8块;现场展销粮油熟食品10个品种;精品杂粮小包装18个品种;散发粮油安全知识彩页2000多份;悬挂横幅2条;现场解答居民咨询100多人次。市局直各企业、事业单位也在同一时间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4条,散发粮油安全知识彩页1000多份。在5月17—24日粮食科技宣传周期间,悬挂条幅5条,发放粮食科技科普资料200多份。在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悬挂条幅5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宣传信息受众达千人。
今年2月初,我局由监督检查科及粮食流通监督监察支队组成检查组,集中3天时间,专人、专项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及社会涉粮企业认真开展了检查。
一是对全市4家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各类性质的的粮食及食用植物油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以及安全储存、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了检查。实地检查后,随机扦样14份,由我局所属金昌市粮油中心化验室进行检验,经检测,合格率100%,各类粮食及食用植物油符合粮食质量标准,储存安全。
二是对全市4家社会涉粮及面粉加工企业的豆类、小麦和面粉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仓储技术规范及经营台账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查,仓储条件达标率低,台账基本规范。实地检查后,随机扦样9份,由我局所属金昌市粮油中心化验室进行检验,经检测,合格率98%。对存在的问题及不合格项责令整改。三是认真开展粮油库存检查。今年5月5日---5月7日,成立由市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等5部门组成的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对全市辖区所有储存的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市(县区)级储备粮等政策性粮及各类商品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首先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能分工,设立了实物测量组、帐务检查组,负责具体事宜,分工协作。检查组首先确认了各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重点核查了各级储备粮的轮换、国家临时储粮的存储情况,从以陈顶新、低收高转、先收后转等问题导向入手,认真核查了各类粮食实物和账务。
认真核对账务检查和实物测算,通过扎实工作,总的来看,我市储存各类粮食帐务处理程序规范,实现了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分帐管理,分仓储存的管理目标。各级储备粮的轮换严格执行国家《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以推陈储新的原则进行,按计划及时轮换,未超库存年限和轮空期,宜存率达标,轮换的有关财务和统计处理规范,严格执行“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规定,政策性粮食购销存没有以陈顶新、低收高转、先收后转等“转圈粮”行为。各类存粮统计账、财务账、保管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全部实现了专仓储存、专账计载、专人保管,无虫粮、没有霉变和发热粮,粮温正常,储粮设施完好,未发现储粮安全隐患。账、卡、薄规范齐全,仓储档案规范完整,所储存的各类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粮情稳定,储存安全,全部达到了“四无”粮仓标准,并于20xx年5月10日---5月12日通过省上库存清查小组的抽查复核。
(六)加强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20xx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市粮油中心化验室和市粮油监察支队,核定人员编制各3人,目前已通过了国家粮食局的验收,并确定为“甘肃金昌国家粮食质量检测站”。粮油监察支队和中心化验室的各项工作正在逐步有序开展,为粮油监管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七)积极开展“放心粮店”活动,惠及城乡居民
我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开展“放心粮店”创建活动,预计年底可完成目标任务。
粮油中心化验室和粮油监察支队,自成立以来财政没有核定或者拨付过任何业务经费,专业业务人员也没有调派到位。没有经费,专业人员不足,设备不全,没有抽检样品车辆,监管条件亟待改善。
(一)强化力量,确保监管上水平。加强粮油中心化验室和粮油监察支队的建设,增加资金投入,配齐主要粮油品种的检化验仪器设备,增加专业人员,核拨专项业务经费,配置专用业务车辆,使其早日发挥应有作用,为保障我市粮油安全服务。
(二)治散治乱,成品粮油集中批发。目前我市各类批发粮油经营者规模大小不一,经营场所设施良莠不齐,有的库店分离,监管难度大。建议使不具备批发硬件的批发商入场经营,从源头上保证粮油质量安全。
虽然我局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还请各位领导予以指导。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食安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粮油食品安全第一意识,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地把粮油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实效,让全市城乡居民真正吃上放心粮油。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篇五
县粮食局时刻铭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安全生产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作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努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个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和通报的各地因忽视安全生产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教训,警钟长鸣,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不定期开设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广大干职工识灾、防灾和自救能力;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粮管所周边情况针对性地用墙报、黑板报、挂图标语等多种方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法律法规,劳动技术保障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进行讲解宣传培训,动员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参加县质监局和安监局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篇六
根据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度益阳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益阳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表〉》的通知。(益粮安考发〔2016〕1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自查自评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我单位2016年项目支出51.2万元,其中:财政项目资金26.2万元(偿还农发行昭通分行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利息22.2万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奖金4万元),市农业局拨付我单位所属企业昭通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本地高原特色农产品培育的资金25万元。
2004年,根据“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在省人民政府和省长领导下,各地州人民政府州长(市长、专员)及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工商局、统计局、农发行云南省分行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同年,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62号),依据各地州和省级各部门的考核等次,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为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生产发展、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昭通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昭通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进行考核。2016年省财政厅拨付昭通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奖金4万元,该笔资金用于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奖励。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目标是加快我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完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加强粮食行业保障能力,确保军需民食、市场基本稳定和粮油质量安全,保障我市粮食安全。
项目绩效目标设产出指标、效果指标、效率指标。产出指标为考核单位得分是否都在80分以上,优:100%达到;良:90%达到;中:80%达到;70%达到。效果指标:保障粮食安全,采取新工作举措数,优:2项以上新举措;良:1项新举措;中:无新举措;差:保障粮食工作不力。效率指标为考核单位合格率,优:100%合格;良:95%合格;中:90%合格;差:70%合格。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参照《昭通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指导要求,综合该项目实际开展情况,最后制定出该项目绩效评分表。一级指标为投入15分,其中:项目立项7.5分,资金落实7.5分;过程30分,其中:业务管理15分、财务管理15分;产出45分;效益10分,其中:项目效益2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程度8分。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细化、量化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昭通市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昭财预〔2016〕5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省级奖金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我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华成。
成员:周世兰、杨仲全、曹鲜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调控科,由周世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资料收集、绩效自评等具体工作。
2.组织实施,制定项目评分表,收集相关评价资料。
绩效评价工作办公室综合分析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特性,参照《昭通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制定出该项目支出评分表,并收集、整理各县区2016年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相关资料。
3.分析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综合分析信息资料,对照项目支出评分表逐一打分,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我单位在评分表中,设资金到位率(5分)、到位及时率(2.5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7分)和会计核算规范性(8分)对该项目资金落实和管理进行评价。市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4万元后,于2016年10月20日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我单位(昭通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到位率得5分,及时率得2.5分。我单位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昭通市粮食局收入支出管理办法》对该笔资金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市粮食局依据各县区、市级成员单位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优秀的,报市政府给予奖励,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得7分,会计核算规范性得8分。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我单位在评分表中设项目设立是否合规(4分)、项目设立依据是否齐全(3.5分)、考核内容全面性(10分)、档案管理规范性(5分)对该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立项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要求,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16〕3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从保障粮食安全、服务“三农”、加速农业现代化的高度,切实负起本地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的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市场粮食有效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和粮食质量安全。修订完善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该项目设立合规得4分,依据齐全得3.5分。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设立九个项,23个小项进行考核,覆盖粮食生产、收购、储备、粮食物流网络、仓储设施建设、粮食产业发展、应急保障、粮食质量监管、节粮减耗、监督考核等多个方面内容,但随着粮食产业发展和纳入考核的成员单位增多,考核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展,考核内容全面性扣1分,该项得9分。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资料较多,包括考核办法、修订考核指标、各县区和市级成员单位的考核资料、自查报告、打分表、上报市政府的考核报告等都安排专人管理,待考核结束后,装订成册保存,但是存在各县区、市级成员单位上报的部分资料格式不统一,该项指标扣1分,因此档案管理规范性得4分。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我单位设考核单位80分以上比例(15分)、保障粮食工作采取的新举措数(10分)、考核单位合格率(20分)、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作用(2分)、社会公众满意度(8分)对该项目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考核,2016年全市所有县区和市级成员单位考核得分均在80以上,合格率100%,采取保障粮食工作新举措8项,2016年度昭通市区域内未出现重大粮食安全问题,因此考核单位80分以上比例得5分、保障粮食工作采取的新举措数得10分、考核单位合格率得5分、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作用2分、社会公众满意度8分。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综合上述,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奖励得分如下:项目投入自评15分(其中:项目立项7.5分,资金落实7.5分),项目过程自评28分(其中:考核内容全面性得9分,档案管理规范性得4分,管理制度健全性得7分,会计核算规范性得8分),项目产出自评45分(考核单位80分以上该项得15分,考核单位保障粮食工作采取的新举措数该项得10分,考核单位合格比例项20分),项目效果自评10分(其中: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考核对保障昭通市粮食安全作用得2分,社会公众满意度得8分)。本次自评总分为98分,总体评价为“优”,评分情况详见附表。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通过此次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增加了我单位对项目立项、资金、业务、项目产出、效益等管理,有效地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篇七
3)抓好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4)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5)树立正确营养理念,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6)食品安全人人知,身体健康最重要。
7)人生百年为健康,若要福寿定得防。
8)群策群力加强食品安全,一心一意构建美好家园。
9)多吃蔬菜,多吃瓜果,健康身体人人有。
10)食品卫生,连着你和我,连着千万家。
11)食品卫生得注意,若是马虎要不得。
12)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13)食品安全要重视,qs商标少不了。
14)蔬菜瓜果不能少,牛奶鸡蛋营养好。
15)吃放心食品,保百姓健康。
16)食品卫生法关系你我他。
17)把好食品安全关,健康快乐人人欢。
18)人民健康兴百业,食品安全利千秋。
19)食品卫生,法律保障。
20)食品卫生法是保障您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篇八
(一)强化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具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强化有关部门职责。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区财政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二、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切实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做好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二)提升种粮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
(三)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
(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二是区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三是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提高财政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扶持力度,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
(一)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加强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
(二)加快现代化粮食储备库建设。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与本级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度,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加强源头治理,防治耕地土壤污染,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保障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检验检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做好库存粮油质量监管,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五、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督体系。
加强粮油供应网络建设,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促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保障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加强粮情检测预警,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保障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龙头企业。
六、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考核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或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篇九
8月24日,青海省粮食流通工作半年会议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会议在西宁市召开。会议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传达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半年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成效,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抓实抓细粮食流通工作,一是加强党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领导,强化政治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将“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二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夯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压紧行业监管责任,扎实推动落实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重点任务,做好迎接考核的充分准备。三是提升粮食流通服务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储备粮政策性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政策要求,认真落实业务、人员、财务、账务“四分开”。四是持续强化粮食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强化风险防控,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新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篇十
按照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粮文[20xx]74号)要求,我局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所有纳入统计日常管理的涉粮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现就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目前,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涉粮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共20家,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家,民营粮食加工经营企业3家,饲料转化用粮企业1家,其他企业15家(其中,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企业14家、由原国有的县种子公司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种子经营企业1家)。以上企业全部纳入了我局统计日常管理。
我局设有专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监督检查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全社会统计及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为了顺利开展好检查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抓副局长任组长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粮字[20xx]20号),重点就各单位如何开展好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作了明确安排,并要求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统计原始单据是否整理规范、保存完整,统计台账是否建立、记载是否完整,统计报表上报是否及时、保存是否完整,原始单据、台账、报表之间数据是否一致等方面开展了认真的检查、核实。
从整体检查情况来看,在统计制度执行和统计管理工作中,我局领导重视,明确有主抓领导,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开展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对社会各类涉粮企业的法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和统计监督检查,全社会统计覆盖面逐步提高。
从各单位自查和我局抽查情况来看,经过几年来我局粮食流通统计管理有关工作的开展,我县涉粮企业的统计法规政策意识和统计实际工作有了较大提升,绝大部分单位统计从业人员都持有统计职业资格证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学习证,统计相关基础工作逐步扎实,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高。
一是个别企业(指**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统计人员不稳定。新上岗人员无统计职业资格证、业务生疏;甚至因业务手续交接不严格,造成统计档案资料缺失、不完整,业务衔接不上。
二是部分企业(主要指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14家企业)因故未能正常开展经营,虽有企业之名、但无经营之实,经营业绩空白,所以,未能正常报送相关统计(月)报表。
性粮食,《交易细则》中虽有诸多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实无有效的`监管手段;何况有关的竞价交易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通报给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不到企业的“底细”,这部分粮食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实了政策要求很难下结论。
四是由于粮食流通环节多,难免出现诸如甲从农户收购了粮食已作了(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尔后销给了某粮食经营或加工企业乙,乙再作(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这样的重复统计等问题。
五是目前沿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包干)管理制度过于死板,有关损耗不能正常核销,出现了事实上的“账实不符”。
对以上个别企业存在的统计人员无职业资格(指**公司、**公司)的问题,已责成企业限期送学取证;对部分单位统计台账记载中出现的不规范等问题,当场作了指导纠正;对因搬迁不慎(指**公司)、业务交接不严格(指**公司)等导致档案资料丢失不全的,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所有企业的统计人员要积极加强统计法规政策和统计业务及电脑应用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县粮食局。
20xx年8月23日。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篇十二
社会要和谐,社会要发展,粮食是基础。粮食安全是关系着民生和国家的大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粮食安全问题。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要注重粮食安全的意义,才会普遍的去关注,通过有效的方法解决,才能走出困境。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保障。
1、粮食安全不是短期问题,而是长期问题。
2、粮食安全主要不是流通问题,而是生产问题。
3、粮食安全不是谷物问题,而是食物问题。
4、粮食安全主要不是价格问题,而是数量问题。
5、粮食安全不是局部性问题,而是全局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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