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实践心得感想(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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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实践心得感想(汇总12篇)
时间:2023-11-28 12:28:11     小编:FS文字使者

往日的痕迹在脑海中浮现,是时候总结一下了。写总结的时候,我们可以结合具体实例,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让总结更具说服力。下面是一些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借鉴和参考。

法治实践心得感想篇一

傍晚,吃饭时,听妈妈又在说了:“现在的诈骗现象太多了,接到的报警电话中关于诈骗的就有什么医保、上淘宝买东西诈骗、退货诈骗……”听着妈妈的一番牢骚,我想起了老师曾讲过的一种诈骗:一个人故意往地上扔个东西,让你看见,再装作有良心要和你平分,其实都是假的。虽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但是这些现象在我们身边还是会发生。

法,对社会很重要,如果人人都遵守法,词典上没了“犯罪”这个词及解释,警察叔叔也不会这么忙了,如果人人都不遵守法,那么地球将变成邪恶星球,抢劫、盗窃、殴打、赌博、杀人、放火等将成立家常便饭。法治化小点来说,就是小孩子玩游戏要讲规则,谁都不遵守规则,大家都会不高兴,游戏也就玩不成了。

简单的故事却也发人深思。我们必须遵守法规,这一点要从小事做起,要合理安排时间,有些不遵守法的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监狱里度过青春,世上没有后悔药,很多罪犯在犯罪时一点也后悔,却在牢里失声痛哭。这样做一举两失,既失去时间,又失去本身的价值。其实遵守法很简单,只要过马路时红灯停绿灯行、不纠纷、不贪钱、不记仇,法治将使世界更美好。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我们每个人都得遵守法,有了法治世界也会很美好。

法治实践心得感想篇二

党的事业发展,既要求管好党、治好党,又要求建设好党。我们党是一个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党的建设任务极其繁重。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必须不断加以完善,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

拥有一整套党内规则,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是靠严明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把“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渗透到了骨髓里。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党规党纪成为管党治党的重器。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党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党内规则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种类型。党规党纪明确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目标、组织保障、行为规范、纪律约束,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根本保证。

要实现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应不再重复。党规党纪要体现自己的特点,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情操。制定党规党纪不能追求大而全,要找到最大公约数,兼顾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循序渐进,先从提出要求入手,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上升为制度。制度制定出来,就得让大家记得住、做得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要抓紧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要着眼于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借鉴各国有益经验,把实践中具体可行的政策和办法,转化为党规和法律。

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理论品质。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健全完善党规党纪,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总结我们党93年、无产阶级政党100多年、世界政党300多年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体系。

法治实践心得感想篇三

法治,又称为依法而治,是一个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社会的工具。今天东星资源网小编整理了法治实践活动感想范文5篇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在学习讨论过程中,大家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针对当下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畅所欲言,纷纷表示要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会议精神,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争当依法治国的推进器。

京润律所张志同主任认为,作为承办征地拆迁业务的专业律师,所代理的诉讼基本上都是行政诉讼,被告基本上涵盖了与土地开发及项目建设的各个行政机关。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因此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依法治国任务,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比起其他专业的律师,我们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律师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司法性审查,监督并促使他们依法行政,依法拆迁,督促行政机关能够加强自身建设,自觉依法行政。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律师是行政机关自我审视的铜镜,通过律师直接折射出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我们代理的诸多案件,诉讼后行政机关主动撤销行政行为,让拆迁户看到了一个知错就改的好政府。如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村的房屋征收决定、花溪区竹林村丫河寨的强拆决定,都是在复议后自行撤销的。这样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非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律师尽是在和行政机关找碴”的质疑,合伙人李海霞律师表示,这是他们对律师在征地拆迁中作用的认识不足。她认为,征地拆迁的矛盾主要来源于行政审批不透明、征地补偿立法严重滞后、一线工作人员官僚主义太严重等原因,当然也有个别违纪官员官商勾结侵害老百姓的拆迁利益。如果政府部门以及法律工作者能积极的去引导拆迁户合理的表达诉求,采用诉讼维权,将矛盾的化解集中到司法机关,而不是采用盲目、盲从的上访。从而通过律师的引导采用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补偿问题,这对于建立有序的法治国家是非常有利的,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律师还是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的润滑剂,是矛盾双方的缓冲器。

“我认为律师是依法行政推进的排头兵”。合伙人默立贤律师律师说:“在座的每个人每年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00多件。行政机关通过一场场的诉讼,法律意识大为增强,法律知识也大幅提高。某种意义上讲,律师以及行政诉讼案件,是政府公务人员很好的法律老师。”

其他律师也纷纷表示,在征地拆迁业务代理过程中,一定积极的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放弃不合理的维权方式,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做到维护团结稳定的社会秩序,做好本职工作,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在学习讨论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打击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作为专业承办征地拆迁的法律工作者,律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争做依法治国的推进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__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

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

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

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

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_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

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论从整个中华民族的政治发展史来看,还是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历史来看,都具有突破性意义。从长远看,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从目前看,其对于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一方面,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中全会则着力为公平正义构筑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三中全会确立了“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四中全会则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后者是前者的展开和延伸。

落实公平正义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对于实现公平正义而言,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便是法治。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和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公正与法治相辅相成,法治是公正的必要条件。公正既是法治的目标,也是法治的生命。

法治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法治既是善治的基本要素,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活动和治理过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想状态,民主和法治是实现善治的基本途径。

对于实现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五点:

崇尚法治,则必须敬畏民意。离开法治对待民意,就有导致民粹主义的危险;

离开民意对待法治,则有导致精英主义的危险。

第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因此要建立科学而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一方面,对于重要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都要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通过民主和科学的程序制订国家的法律规范,使国家的法律充分体现民意,并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在国家治理中,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这也是宪法与党章的基本要求。

第四,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司法公正来促进和保障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那样,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党必须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在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事业中始终起着引领作用,要坚决遵循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原则和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原则,以党在依法执政中的模范作用来带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总之,依法治国既是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任务艰巨,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要让群众信任,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要切实把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的工作机制,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穿到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论述和要求,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展开翅膀,放飞梦想。

根据重庆市大学生暑期带薪实习活动的总体安排,我被分派到重庆市xxx乡政府社保所实习,在这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完成了一些有意义的工作,感触颇深。

下面,我将对这次实习作简要阐述与大家分享:

首先,本次实习,是我这么久以来第一次有这样的机会参加工作,因此,心中不免多了几分严肃与认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顺利成功地完成实习任务。其实,要真想学到东西,不一定只能通过做事,在人们的言行举止中同样可以学到很多有价值的东西。在我的内心,一直都觉得自己比别人的实践能力低很多,我也一直希望能有机会锻炼自己的独力的社会生存能力和良好自然的人际交往能力。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从学校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开始,我就已经将自己的角色定义为了一个实习生,而不再是无忧无虑的不用思考任何问题的靠父母挣钱养我的孩子了。通过实习前学校的这个启动仪式,我更加坚定了自己在暑假高效完成实习任务的必胜的决心。其实最本质的一面,还是希望自己能够有所学,有所得,有所悟,有所解。

小时的乡政府,这是我怎么也没有想到的。因为我在工作之余还能感受家里面的温馨和谐,从内心真是很感谢巫山社保局这么体贴细致的安排。

再次,工作中,我的责任是辅助办公室社保所郭主任和村官杨大哥为前来办理养老保险的乡民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以及给一些不懂相关政策的乡民作更细致的讲解。起初,我对此业务真可谓是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就连有些基本的社会常识都模糊不清,闹了一些笑话。还好,郭主任和杨大哥并不在意我的无知,而是更加耐心地给我作讲解相关常识以及办理手续的流程和资料收集。于是,一次又一次,一天又一天,我渐渐地熟悉并掌握了这项业务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我甚至可以独立完成这整套手续了,打心底里感谢他们的帮忙和对自己的成绩表示欣慰。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还要感谢一个人,那就是我们乡的唐乡长,他虽然外表看起来黑黑胖胖,但是一点也没有官架子,他对待任何工作人员都好像朋友一样,这打消了我长期以来在心里认为一般官员都有官架子的不良形象。

然后,本次实习,有很多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这里,就列举一两件与大家分享吧。一次,村官杨大哥下村去了,郭主任也搬到其他办公室了,并且又是中午大家休息时间,整栋办公楼都没有多少人在,我由于中午回家不便,于是在办公室玩电脑。不一会儿,有一位将近八十几岁的老人步履蹒跚地走了进来,然后以农村老人特有的嗓门对我说:“同志,我来问一下我的钱怎么没有到啊,我的五保户也无缘无故地被下了,我都这么一把年纪了,现在一个人生活,儿子不认我,说不和我一个姓,我命苦啊,麻烦你帮忙查一下嘛。”边说,她眼中同时滚动着热泪。这可着实把我难住了,因为我只知道怎么办理手续,对于查那些属于政府内部的数据,我也就没有怎么了解。但此时又没有人在,可怎么办呢?于是我只好让这位老人暂时坐在办公室休息一下,等郭主任下午上班了再帮忙查。在这段时间里,我和老人谈起了心,了解了情况。下午,我向郭主任讲明了老人的事情,随后,郭主任也作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发现问题确实有点麻烦,因为老人什么都不懂,大字也不识一个,就连自己存折的密码都不知道,这可苦了大家了,忙东忙西。最后,在郭主任和袁乡长的协力办理下,帮助老人解决了问题。工作中,遇到这样的老人我便格外的认真,因为他们真的什么都不懂。不只工作中如此,回家后,我依然不忘自己是在政府工作,因此看见百姓有问题,我也好像一个干部一样对他们的问题表示关心。就在我们村里,也有一个八十几岁的老人,由于农村的老人如果有几个儿子,那么他和自己的老伴就是由几个儿子分开来养的,不巧的是养他的那个儿子前几年在挖煤工作中不幸身亡了,于是养他的任务就落在了他的儿媳身上。问题就在于他的儿媳在我认为并不是一个孝顺的儿媳,经常让这么大年纪的公公下地干活,还嫌他一天吃饭吃得多。哎,可惜我没有说话权,因此我纵然有很多想法也只能埋在心底。但是行动上我并不如此,每当看见老人背东西或者干什么重活,我都会主动去帮忙。因为我知道,只有这样,我心里才安稳,我不希望自己是一个只知道发表感想而不愿付出行动的人。

总之,如果不是参加这个实践活动,我不会有这么多感悟和想法,如果不是这个实践活动,我可能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理解政府的办事流程和其中的规则,也无法从心里为百姓群众的衣食担忧,是这次实习让我明白了我们大学生的责任的重大,让我明白了不实践是永远也不可能有最真实的感觉的,让我明白了在我们的背后同样还有一个关注我们成长的学校、国家。感谢学校,感谢政府,感谢本次实习的带队老师,感谢一切帮助我的人们!

以后,如果有机会,我还希望自己能更多地参加这样的实践活动,也希望大家都能加入进来,为了自己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xxx。

法治实践心得感想篇四

众所周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单位管理的准绳。有之,不是万能;无之,却是万万不能。

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在田野中欢快地奔跑手中牵着一根长长的风筝线,随着他越跑越远,风筝越来越高的飞向蓝天。接着,屏幕上出现了这样几个令人深思的字:约束,是为了飞的更高!

在我们学校,随处可见的是那一幅幅温馨而又和谐的`画面。

因为有了法制的约束,才有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因为有了法制的约束,才有了个人的幸福生活,因为有了法制的约束,才有了国家的繁荣昌盛!朋友们!让我们每个人在法制这个约束力的牵引下,携手并进!让和谐中国,飞得更高更远!

大家是否还记得,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中,有一条公益广告,描绘了这样一幅画面:

是呀,风筝没有了,引线的约束,就会随风坠落,航船没有了航向的约束,就会失去目标,人没有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就会轻狂。权利呢?没有了约束。他就会——-他就会制造罪恶。

听,教室里震耳欲聋的掌声,发自内心的笑声,清脆动听的歌声;看,操场上,充满活力的足球操,配合默契的竹竿舞,动作整齐的团体操……。这一切的一切,都来自于校规校纪的约束,和大家对校纪校规的遵守。

当然,不和谐的画面也会偶尔出现,但我相信,这些生活中的小插曲,在重新审视了法律的威严后,一定会销声{}匿迹。

法治实践心得感想篇五

今天,我们全班听了一堂关于“反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普法教育课。整堂课中我的神经都紧绷着,从一件件案例中,我收获颇多,感慨也挺多。其中令我深思的,不仅是校园霸凌事件之多,更是被欺凌同学对法律知识的孤陋寡闻和他们的无助、可怜。

在教授我们的法官讲述的四个案例之中,被欺凌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一无所知让我大跌眼镜,他们的胆小如鼠和无助使我被深深震撼。案例一中的小王,因为被小吴所迫,不敢将此事告诉别人,以为是违法的,结果每天的零花钱、早餐钱都被小吴“卷走”了,因此而面黄肌瘦,由一个阳光少年变成了一古板、内向、胆小的男孩。案例二中的那个孩子,就是无助的代表。仅仅因为穿了一件漂亮衣服而被嫉妒,被疯狂地扇巴掌,从而在学校里不敢说话,连漂亮衣服也不敢穿了。这两个案例十分发人深省,令人沉思。

不光是这样,关于“法律知识知多少的”的话题,已经在网络上炸开了锅,记得我之前看的一篇报道:据大数据统计,全国参于调查的表少年中,有百分之十没有听说过《刑法》;有百分之十五不了解《刑法》;而有百分之三十,对《刑法》的认识不算多也不算少;剩下的百分之四十五,则是只知道《刑法》是政法方面的书,而且了解它的一些基本信息的内容的,但是不懂得用它保护自己。根据这个大数据,我们可以推断出青少年是多么地不了解他们的“护身符”—法律。所以,在中小学生中宣传、发展法律知识是势在必行的。

通过这实堂课,法官用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我真希望,青少年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我更希望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的人数更加多,范围更加广,从而在遇到一些涉及“校园霸凌与暴力”的事件时,能够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去保护自己!让我们一起,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吧!

法治实践心得感想篇六

孔欣是高中一年级学生,她在学校是一位乖巧的好学生,在家里是一个娇生惯养的小公主。她的父母都特别爱她、宠她。她一直饭来张口,钱来伸手。在他们看来,只要孔欣学习好,考个好学校就行。

一天晚上,放学后不久,孔欣父母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的一头传来了一个凶恶的声音:“你女儿在我们手里,如果想要她活着,拿10万元来!不许报警!”接着,传来了孔欣的哭声:“妈妈来救我!这里好黑!”妈妈一听,顿时呆住了,女儿被绑架了!爸爸一把夺过电话:“你到底是谁?”电话那头只说把钱放在某处,然后就挂断了。

孔欣平时花钱如流水,每个月都要2000多元,父母开始对她平时花销有所控制,哪知发生了这种事。

孔欣的父母坐立不安,突然发现孔欣的书包扔在了床角,就赶紧翻看女儿的书包,结果翻出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的和陌生人说的一模一样,字迹却是孔欣的!

爸爸明白了几分,这时电话响了:“钱准备好了吗?送到……”爸爸突然问:“小欣,是你吗?快回来吧,这可是犯法的,如果公安局进行调查,你就涉嫌敲诈罪,将受到法律制裁。”后来,孔欣回了家,她承认自己是想诈一诈父母,才自编自导了这场闹剧。

孔欣是个聪明的孩子,父母也望女成凤,但差点儿犯了法,因为孔欣在父母的溺爱下,大手大脚惯了,当她的行为受到控制时,她受不了,才发生了这场闹剧。所以青少年要多学习法律常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同学们,当个“法盲”可不好呀!

法治实践心得感想篇七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全新的,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

(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

(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

(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实践心得感想篇八

法治实践是指依法行事、依法惩治犯罪的活动。在我们的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越来越迅速,人民群众对法律意识也不断提升。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层面,法治实践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将分享我在法治实践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法律。

在法治实践中,首先需要了解法律。无论是在学校、工作场所还是社会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只有彻底了解了这些法律,才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也能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并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正义。

第三段:遵纪守法。

在法治实践中,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原则。要积极配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强化自身法治意识,以正确的法律观念指导我们的行为。比如,在交通出行中,遵守交通规则是必须的,不仅可以保障我们自身的安全,也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只有大家通力合作,遵纪守法,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

第四段:维权意识。

在法治实践中,维权意识也很重要。我们要学会把握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我们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要敢于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诉求。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有法可依”才能真正让我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和维护。

第五段:信任法律。

在法治实践中,我们要对法律产生信任感。只有坚信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法律用在实践中。这需要我们从自身做起,积极宣传法律、遵循法律,积极参与到法律实践活动中去。同时,我们也要发扬公民责任心,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使自己和家人更好地受益于法律。

结尾。

总之,法治实践是每一个人都需要关注和参与的事情。我们需要从了解法律开始,遵纪守法、维权意识强化、信任法律等。只有共同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去,才能共同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法治实践心得感想篇九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在大量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有幸有机会参与到一些法治实践活动中,深刻感受到法治对于个人、组织及社会的积极推动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身的实践体验,简述法治实践的重要性,并谈谈自己心中如何去践行法治实践。

第一段,引入法治实践的重要性。

法治实践是指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理念,解决实际存在的社会问题,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稳定的一类实践活动。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需要大量的来自各方面的力量才可以完成,其中,法治实践就是最重要,也是最具体的一种方式。法治实践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可以通过有力的法律手段,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权力和市场力量的合理平衡,维护社会的制度机制以及可持续发展。

第二段,谈谈如何提高法治实践能力。

显然,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治实践者,我们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在法律知识上,我们需要通过自己的学习和掌握,展现自己的法律专业性,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和理念。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实际上,真正的法学意义应该在于实践,而不仅仅是理论,只有通过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地位以及法律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真正含义。

我曾通过参加法律援助办公室的实习,见证了许多案例,了解了许多社会问题和问题的解决方法。例如,在一次案件中,一个因违规建房而被抵押物保全的建筑商遭遇了困境,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建筑法、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等,如果没有法律专业人士的维权,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创业者陷入被动。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帮助受害人顺利解决了问题。

第四段,谈谈在法治实践中需要注重的问题。

在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我们需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在一些高风险的法律援助中,我们需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问题,不能盲目冲动,并需要理智思考问题。另外,我们在参与法治实践时,也需要注重积极向上的心态,尽可能地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段,总结和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深深地认识到法治实践的重要性,这也是我们应该积极从事的社会活动之一。只有通过实践,我们才能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的价值,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推动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不管是从个人、组织还是社会整体的角度,法治实践都具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推动作用。因此,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们应该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增强自己在法治实践中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法治实践心得感想篇十

在4月9号,我们来到了红树林进行实践活动。

下午3点,在班长和团支书带领下,我和我们班60同学进入红树林,在经过一系列简单的净滩准备和垃圾分类培训之后,我们班级分为两队,每队由一名清滩志愿者带领,认真清理树林里的垃圾,并对每一块垃圾进行分类登记。

红树林保护区有海漆、木榄、秋茄等珍稀树种,同时也是鸟类栖息嬉戏的天堂。游客随手扔下的垃圾都会对红树林的生态造成破坏。

听组织4月9日活动的各位班干部说,选择在红树林这个游人比较多的地方举办这样一个环保活动,就是希望能通过他们的行动影响更多的市民。

虽然只是红树林捡捡垃圾,但是这个小小的实践活动,却体现深圳大学学生的内涵和底蕴!徒步行走大半个红树林,大家确实很辛苦,但是大家热情很高,很光彩,很快乐!不为物质报酬,良知信念和责任激励着我们,自愿为这个社会提供义务的服务和帮助!让我们手牵手,肩并肩,共同体现深圳吧吧友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多年后我们不悔当下的付出,因为我们都是有爱心的,有奉献精神的人。  这个双休日实践活动的项目已经实施几年了,而且十分“热门”。有个同学告诉我,活动开始前的一个星期,组长需要到公园管理处申请活动,并上交参与同学的学生证。

60名学生分成三个小组,在两个小时内,分别在公园内不同的区域清理被遗弃的垃圾。有的同学到海边、过道上捡垃圾,有的去草地上扫枯叶。在实践反馈中得知,红树林公园的过道上,每隔两百米左右有一位环卫工人,因此垃圾较少,但是岩石缝中、沟里的垃圾就非常多,多数是游客留下的矿泉水瓶、零食袋等。

我在活动中看到一位同学,在捡垃圾的时候,有小朋友对我们的行为感到不解,小朋友的妈妈告诉小朋友:“哥哥姐姐们在捡垃圾保护环境呢,你不能随地扔垃圾哦!你长大之后也要向哥哥姐姐们一样保护我们的家园呀!”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让他感受到,原来自己的行为可以感染到身边更多的人。”

这次捡垃圾的活动,身体上虽然很疲惫,但在精神上却是很享受的。把志愿活动和做环保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学习发扬吃苦耐劳,无偿为人们服务的精神。同时还帮助我们身旁的环境做出了一些小小的贡献,不仅是这样,最重要的还是通过我们的努力。也能给身旁的人带来一点点感化。跟着我们的思路走,保护我们的家园,人人有责。这是需要大家长期不断努力才行的,所以,这次活动虽然结束了,但环保意识永远活在我们心中,我们应该无时无刻,无时无地的发扬我们的环保精神。

未上大学前,在很多人眼中,大学是一片没有被污染的净土,还美其名曰“象牙塔”。但是,真正的大学没人们想象的那么“纯洁”。在一点一滴的小事上,校园文明正在遭受悄悄地践踏。在此并非吹毛求疵,因为许多小事恰恰反映了校园里的一种风气和不良习惯,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拥有优异的成绩了,更加重要的是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要提高,有德之人远远比有才之人对社会有用得多!

今天其实应该是大一新生的第一次政治学习,但是我们改为去捡垃圾,我认为这对我们同样也是一种思想的净化,对我们一种自省的警惕,之前我一直认为随着人们的素质越来越高,像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的行为应该减少很多了;但通过这次活动,使我改变了想法。在我们捡垃圾的时候看到有的行人把那些没有用的食品袋,烟头毫无顾忌的乱丢,其实垃圾桶就在他们身旁,而且我可以确定的是他们一定看到了……才一会的功夫,我们就捡了一大袋子的垃圾,看到那一大袋子的垃圾,我们真不知道是应高兴还是难过。或许有些人认为只是个垃圾袋,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我们也应认识到人的整体素质就是从这一点一滴看出来的。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这些坏毛病大概已经成为一些人的习惯,可回头想想,想改并不难,只是看你有没有心,又没有一颗爱国心。其实这都是些举手之劳,或许只是你一个很顺手的动作,就能体现出你的素质,方便自己,方便他人,又何乐而不为呢?在我们捡白色垃圾的时候,我们深深的体会到了清洁工的辛苦,清洁工的工作又脏又累,又是还被路人嫌弃;他们每天天还没亮就已经开始工作,从这条街扫到下条街,风吹日晒从未间断过。再想想,如果行人都能把垃圾仍到垃圾桶中,他们的工作或许会轻松很多。所以希望那些还在自顾自的乱丢垃圾。

法治实践心得感想篇十一

法制,一个耳熟能详的词语,你是否觉得它离我们的生活很远呢?不,其实它每天都陪伴在我们的身边,比如:《交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记得西塞罗曾经说过:“大海和陆地服从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没错,法制很是重要,这让我想起了刚发生在不久之前的一件事。

那是一个阳光灿烂的星期六,我们一家开着车去奶奶家玩。一路上都在堵车,走走停停,停停走走,车开得跟蜗牛似的。过了很久,终于上高速了,这下好了,我爽极了,一边哼着小调,一边欣赏着路边的美景,煞是惬意!正当我躺在车椅上享受着疾速带来的快乐时,忽然一个急刹车,把我从“天堂”带到了“地狱”——我的鼻子被前排靠椅猛的碰了一下,疼得我呱呱直叫。正当我要问爸爸怎么回事时,便听见爸爸厉声呵斥,我定睛一看,原来是爸爸在教育两个孩子:“干啥了!难道你们不知道人是不能在高速路上行走玩耍的吗?真是不要命了!如果酿成了大祸,你们的爸爸妈妈伤心急了,所以要遵守好法制法规,一定要把法制法规牢记心间!”原来这两个小孩是从高速路旁的护栏翻入的,在高速路上嬉戏打闹,要不是爸爸反应快,否则一定会发生悲剧的。训罢,两个小孩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便赶快离开了高速。我们也随之开车走了。爸爸行驶着,我的鼻子已经不再疼了,我便思考起爸爸的话来:是呀,我们作为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就应该时时刻刻把法规法制牢记心间,就像这普普通通的交通法则,不遵守的话就会酿成大祸。

法制在我心中,法治就像圆规一样,有了规矩才成方圆,并告诉我:学法让人生更美好,学法使社会更和谐!

法治实践心得感想篇十二

法律,相信同学都对它的理解非常抽象,觉得它离我们很远,是对那些杀人放火的人制定的。可是,同学们肯定知道身边的一些车祸吧,它们中就有法律知识的存在。

20_年9月5日,河南省某小学江某,在骑自行车上学途中横穿马路,被一辆小车当场撞死。这种消息我们并不陌生,甚至耳熟能详,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小学生江某未满12周岁就在公路上骑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如果小学生江某遵纪守法,就不会失去他那宝贵的生命。

我的身边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几年前,在我家门前的十字路口,一位骑着三轮摩托车的中年男子横穿马路,和一辆大货车迎头相撞,中年男子当场死亡。

这是一个多么深刻的教训啊!我们应该铭记它,让它时刻提醒着自己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干违法的事!

法治就在我们身边,我们一定要铭记教训,时刻提醒自己要遵纪守法,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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