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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一
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了防范和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乡从20xx年1月6日开始,在全乡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根治欠薪专项检查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部署到位。按照通知要求,我乡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项检查部署会议,明确了此次检查的重点,由主要领导督查,各包片领导带队,包村同志为成员组成检查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排查,落实到位。此次排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支付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保证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经过周密的部署,对我乡范围内的涉及的在建项目、已建项目逐一排查,经排查我乡实施的.项目未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我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基本符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能做到工资每月按时发放,暂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我乡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保持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期如数发到农民工手中。
(一)明确各部门、各村的工资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村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乡、村级各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大我乡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让劳动者知法懂法,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增加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次数,一旦发现出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及时督促其整改;凡是对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一经调查核实证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坚决追究其违法责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二
按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开展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立足职能职责,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释法等方式,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
为切实开展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协调等工作。
结合实际,做好关于农民工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坚持常态化,村(社区、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社区、居委)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在全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目前调解农民工纠纷1件。
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受理、咨询、投诉窗口,安排律师每天到法律援助窗口值班,为来电来访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通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基本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7人次。
以农民工、企业等为重点对象,深入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和农民工生活区域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活动。
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车辆巡回播放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解答,同时为农民工送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申请指南》等法律资料,引导农民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以理性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三
20xx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镇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的帮助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高县农民工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xx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细则》高人社发〔20xx〕68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农民工工作,并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5、疫情期间收集可久镇在成都务工劳动力人员574人;
7、为市农民工博物馆建设贡献展品:60年代的斗笠、蓑衣各1件、
(一)开展旅途暖冬服务行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开展全覆盖慰问行动,为民工送去关怀温暖
(三)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服务
(四)开展各类证照办理行动,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服务
(五)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障服务
(六)做好农民工健康服务
(一)加强农民工志愿服务
(二)加强农民工留守关爱服务
3、各村定期开展农民夜校培训,增强农民工文化技能提升、
全镇今年全年共发展农民工预备党员8名,入党积极分子13名、
下一步农民工工作作计划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传达了省、xx市会议精神,并对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客观分析了当前工作现状和问题,同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请大家务必认真落实,扎实开展冬季专项行动,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两清零”任务。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
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去年5月颁布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更是将。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根治欠薪工作上升到了依法治理的高度。今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临近岁末,春节工资支付的高峰期即将到来,我们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上来,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防范和化解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圆满完成“两清零”目标。
(一)开展重点排查。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市治欠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局、科工信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等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欠薪隐患。同时要督促各施工企业按时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建筑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按要求足额缴存,如出现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暂无支付能力,经人社部门确认后,及时从农民工保证金中支付工资。
(二)强化工作举措。一是要加大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为期一周的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停工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二是要加强司法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承包人携款逃匿等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紧盯重点线索。国家交办、网上反映、信访、各部门平台举报投诉线索以及积案是重点中的重点,必须按时完成“清零”。对于新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妥善处置一起。
(三)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册等多种方式,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二是要畅通维权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确保电话投诉有专人登记,来人投诉有专人受理,案件处置有专人盯办。三是要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措施。加强对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督导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是要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牵头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完成根治欠薪工作任务。
二是要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分工,也要加强协作配合。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发改、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国企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其他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单位职责,抓好各自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切实做到欠薪清零。
三要强化督查督办。市治欠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派出联合工作组,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联合督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改正的限期改正。对在工作中因领导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配合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导致事态扩大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根治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市委、市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应该说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责无旁贷,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五
根据《城口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城农工支办〔20xx〕5号)文件,我镇高度重视,对各类有欠薪记录的或存在欠薪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今年以来已查处结案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排查欠薪案件,及时消除欠薪隐患。我镇安排专人对辖区各类有欠薪记录的、存在欠薪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核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政策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措施不落地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欠薪隐患,杜绝发生新欠案件,经排查,我镇未发现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有欠薪行为。
(二)扎实开展欠薪线索案件“回头看”,落实工作责任。我镇对辖区内已查处结案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通过“回头看”,我镇未发现拖欠工资案件和欠薪矛盾反弹。
一是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担负着维持市场秩序的责任,需通过经济立法或行政干预来规范经济主体行为,监管非正当经济行为,从而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二是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处于劣势地位。在务工之前,农民工并没有主动地去了解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致使其在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时,只会对工资提出具体要求,而不会去关注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权益,更不会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甚至部分农民工是通过熟人介绍参与工程施工,因信赖介绍人,降低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即使是承包商在施工完毕后未结算工资,也不索要欠薪凭证。三是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根本手段,因此,农民工作为公民,其获得工资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因种种原因,欠薪问题仍难以受到法律制裁,违法成本低。
(一)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一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监察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一旦发现欠薪情况,应及时干预解决。二是政府部门应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责,避免二者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三是政府部门要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人员,严谨监管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批准项目和玩忽职守。
(二)规范施工单位管理。
施工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不能为了中标而盲目降低报价,导致项目中标后“无钱可挣”,影响单位资金周转,给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三)提升农民工素养。
若想扭转农民工的弱势地位,需提升其素养,增强其维权意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农民工一定要留意施工单位是否是合法主体,是否具有施工资质,是否具有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同时留意合同中双方权责、工资标准、计酬方式以及合同期限等是否明确。一旦施工单位或承包商欠薪,农民工应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
对于欠薪行为,目前法律仅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罚款权,且罚款金额也有限,所以,需要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立法层次,赋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更多的监察职能,从法律层面保障劳动监察执法的力度和公信力。另外,需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出台具体的执行措施,增强法律的执行力,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法律的权威性。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六
同志们:
客观分析了当前工作现状和问题同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请大家务必认真落实扎实开展冬季专项行动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两清零”任务。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
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去年5月颁布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更是将根治欠薪工作上升到了依法治理的高度。今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临近岁末,春节工资支付的高峰期即将到来,我们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上来,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防范和化解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圆满完成“两清零”目标。
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欠薪隐患。同时要督促各施工企业按时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建筑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按要求足额缴存,如出现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暂无支付能力,经人社部门确认后,及时从农民工保证金中支付工资。
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二是要加强司法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承包人携款逃匿等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紧盯重点线索。国家交办、网上反映、信访、各部门平台举报投诉线索以及积案是重点中的重点,必须按时完成“清零”。对于新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妥善处置一起。
(三)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册等多种方式,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二是要畅通维权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确保电话投诉有专人登记,来人投诉有专人受理,案件处置有专人盯办。三是要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措施。加强对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督导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要牵头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完成根治欠薪工作任务。
公安机关要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
其他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单位职责,抓好各自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切实做到欠薪清零。
开展联合督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改正的限期改正。对在。
工作。
中因领导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配合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导致事态扩大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根治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市委、市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应该说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责无旁贷,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七
根据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人社明电〔20xx〕4号)精神,我市从20xx年10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制定方案。
市联席会议制度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下发通知部署全市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和职责,广泛宣传,加大排查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监察处理和源头性案件移交查办工作,强化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确保成效。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攀枝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县(区)考核办法》和《攀枝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门考核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自分管领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领域、工矿加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对建设施工领域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设立、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参加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20xx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偿。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营造氛围。
我市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增强了用人单位的守法自觉性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劳动力市场开展维权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督促用人单位和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和卡通画册6800份,接受咨询972人次。
(四)集中力量,拉网检查,高压威慑。
专项检查活动以来,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协调配合,积极作为,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清理、边处理的原则,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形成“不想欠、不敢欠、不能欠”的高压威慑态势。参加检查398人次;共检查各类涉及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232户,其中建筑企业163个,加工企业24个,住宿和餐饮企业19个,其他用人单位26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1户。
(五)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市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工作协调、齐抓共管,形成了合力。一是各县(区)、各部门各司其职、联防联控,加强源头治理,堵塞欠薪漏洞,及时预防和解决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二是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查阅凭证等方式,强调转变观念,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执法,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六)工作成效。
根据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市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为重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3个多月以来,经过宣传动员、调查摸底、个别约谈、重点督查、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对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拉网式排查。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共清理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1户,涉及农民工119人,涉及金额260万元;为119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60万元。全市未发生重大群体性的讨薪事件,总体形势稳定可控。
(三)日常监管存在缺失。主动巡查力量不足,处理处罚不到位,没有完全将欠薪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督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承担起政府项目清欠和重大案件事件处置处理的主体责任,确保问题处理定人、定责、定时、定性。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推动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办的指挥棒作用,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和考核,推动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源头治理,监管到位。
一是加强排查、预防拖欠,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按月足额实名实人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新的拖欠产生。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在工程立项审批、施工企业开工、工程竣工验收上实行全程监控,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台账,在保证全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做到用工企业和项目一个不漏。
三是做好群体性的事件、极端事件处置预案,分析研判重点行业和难度大的案件,既要排查隐患,着力化解,也要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合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执法刚柔并济,惩戒毫不留情。
一是对欠薪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专人督办,督促企业整改,确保措施、责任、资金落实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专设投诉受理窗口,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切实消除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的社会稳定隐患。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严格办案程序,速立速查、依法处理处罚。健全快速打击机制,与住建、公安等部门加强合力,对符合条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批,震慑一片。
三是落实“黑名单”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人社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行为。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八
20xx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镇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的帮助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高县农民工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xx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细则》高人社发〔20xx〕68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农民工工作,并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为推进镇农民工工作,可久镇党委、政府年初可久镇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镇长及镇班子相关成员为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健全农民工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组建镇农民工法律援助小组、各村设立了“农民工服务站”,制定了村级农民工服务站工作职责,确立党(总)支部书记、村主任为责任人,确定各村农民工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严格保障镇农民工工作顺利开展,找得到人,能得成事。
20xx年3—4月,由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镇农民工法律援助小组和镇农民工服务中心工作员,结合疫情排查,深入村、组、在建项目现场,以座谈会、院坝会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学习《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中共高县县委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高发〔20xx〕2号)文件、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担保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同时,在镇辖区内,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窗口,接待来咨询政策和办理事项的农民工、利用村会标、广播等,大力宣传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失业补助金领取办理等与农民工切身相关的知识、疫情期间我镇安置临时公益性岗位18人,进行疫情期间的设卡检查、预防消毒等工作,确保可久镇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疫情期间组织开展3场招聘会,与县就促中心对接,联络5家临港企业来我镇开展企业用工宣传,并多次带领找工作人员到县招聘会现场进行招工需求了解,双方达成用工意向共150余人次,建立好农民工就业创业信息台账、召开返乡农民工代表、创业就业优秀农民工代表座谈会,畅谈家乡变化,为可久建设添砖加瓦,共创可久美好未来。
开展根治欠薪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镇域范围内在建项目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无拖欠工资的情况、一是加强各村对《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用人单位的维权意识,不断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程序;二是可久派出所、镇综治调解委员会、镇司法所、镇农民主服务中心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欠薪问题;三是加大对在建工程执行“六项制度”督查力度,紧盯在建工程、单位的用工情况,发现一起及时解决一起,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四是建立了《可久镇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可久镇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台账》、《可久镇第三方反馈交办台账》等台账,对收到的问题及时排查,召开专项整治会,组织力量深入核实,认真履行农民工工作主体责任、一旦发现反馈问题属实,立即着手进行欠薪调解,及时化解欠薪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采取“零容忍”。
3、树典型,挖掘基层优秀农民工、一是推荐王小奎获得县级优秀农民工创新创业标兵、刘要容获得县级优秀农民工岗位标兵;二是推荐刘勇参加“宜宾市创业之星”(第四批)选拔活动;三是收集高县籍可久镇在云南昆明务工经商成功人士信息4人,为承建宜宾驻云南农民工服务中心贡献力量。
4、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了提高农民工实用技能,我镇组织返乡农民工及农民工开展劳务品牌实用技能培训3期,共120人参加培训并取得了劳务品牌培训证书。
5、疫情期间收集可久镇在成都务工劳动力人员574人;
7、为市农民工博物馆建设贡献展品:60年代的斗笠、蓑衣各1件。
(一)开展旅途暖冬服务行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由镇农民工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社区配合,在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可久客运站、可久下场口、等主要交通要道和集散地张贴欢迎标语,提供防疫物资、茶水药品、交通资讯、车辆检修、道路救援等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做好川藉农民工旅途暖冬服务工作。
(二)开展全覆盖慰问行动,为民工送去关怀温暖。
各村、社区采取召开座谈会、家庭走访等方式看望慰问农民工及其家庭,通过走访慰问认真听取和梳理农民工反映的困难、问题和需求,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为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及其家庭适当发放慰问品、慰问金;做好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帮助农民工解决好外出务工后顾之忧。
(三)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服务。
组织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建立县和驻外随迁子女入学协调工作机制,协调处理县内外农民工迁子女就近入学等工作、高县可久镇中心小学校也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提供便利。
(四)开展各类证照办理行动,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服务。
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和务工出行集中时段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了解农民工的就业情况,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安排专门窗口,配备人员,集中专门为农民工办理相关证明材料、镇便民服务中心专门开设农民工服务窗口为返乡农民工办理准生证,镇派出所户籍室也专门开设农民工服务窗口为民工办理户籍证明等服务。
(五)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障服务。
为做好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方便农民工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办理异地备案手续;镇中心卫生院已经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六)做好农民工健康服务。
疫情期间认真开展:高县20xx年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检查服务,参加体检共4000余人。
镇中心卫生院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婚前、孕前检查等检查,以及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咨询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农民工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一)加强农民工志愿服务。
春节期间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志愿服务点,为农民工提供交通指引、途中休息、茶水供应、应急医护、政策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司法救助、关爱陪伴、心里抚慰等志愿服务。
(二)加强农民工留守关爱服务。
2、定期走访农村留守老人,并且为农村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
3、各村定期开展农民夜校培训,增强农民工文化技能提升。
全镇今年全年共发展农民工预备党员8名,入党积极分子13名。
下一步农民工工作作计划。
1、全覆盖摸排镇内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拟建项目情况,督促项目工程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不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3、继续做好农民工证照办理、权益维护、婚姻生育、就业服务、交通服务、社保服务、金融服务和健康服务工作。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九
按照《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川治欠办发〔20xx〕1号)和《宜宾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责任分工的通知》(宜治欠办发〔20xx〕2号)要求,结合水利行业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有关要求。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宜水函〔20xx〕202号)、转发《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的通知》等文件,在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20xx年未收到和发现水利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
市水利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明确提出:对水利行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xx〕2号)中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经现场检查,全市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均建立了保证金或保函制度。
市水利局通过召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传达《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xx〕2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召开的相关会议精神,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执行《宜宾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签订合同时,依法、依规明确施工过程结算有关约定,确保工程进度款按时拨付,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目前,未发现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未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情况。
20xx年度,全市水利行业未发现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目前,水利行业未出现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的情况。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过程监管,市水利局认真配合并主动对接财政等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财政资金,确保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工程款支付需求。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审批、招投标等环节,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带资承包。20xx年度,水利行业未发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垫资建设情况。
市水利局向全市水利项目单位反复传达《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各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批准长期拖欠工程款。目前,全市水利行业在建项目未发现建设单位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项目。
20xx年度,水利行业未发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一是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二是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目前,未发现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未落实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情况。
市水利局多次在根治欠薪专项会上要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并通过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目前,水利行业未发现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未配备劳资专管员和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市水利局多次现场检查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情况和使用情况,并提出要求:一是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二是建设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向专户拨付工资资金;三是要求总包单位通过专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20xx年度,未发现水利行业在建工程项目未设立专用账户情况,同时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均实现全覆盖。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标准设立在施工现场醒目,市水利局未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制度。
市水利局多次召开根治欠薪专项会议,反复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的有关精神,同时多次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
20xx年度,全市水利行业未收到欠薪举报投诉案件,也未收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同时全市水利行业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群体性的事件、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以及重大欠薪舆情事件,圆满完成“两清零”目标。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十
今年以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坚持防欠与清欠相结合,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被青海省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a级地区”。截至10月31日,海西州已立案办结欠薪案件28件,涉及人数761人,涉及金额1583.41万元。
海西州在人社公众号、微信群开设宣传专栏,印发宣传册深入在建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线上线下结合打通欠薪维权“最先一公里”。加强动态监管和日常排查,发现农民工欠薪隐患,第一时间反馈主管部门,督促消除隐患问题。目前,全州市县级建设项目及时预警并化解欠薪隐患问题9起。全州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分别达96%和98%以上。
同时,海西州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劳动保障年检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欠薪行为。各地区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查不少于50家企业,每月抽查在建工程项目。通过建立全州欠薪隐患案件“日报告、周分析、月总结”工作制度和欠薪案件“日调度”工作措施,提高全州根治欠薪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采取会商研判,通报巡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需要研判的.案件集体会商、集体决策,建立人社、司法、公安、法院、工会等部门联动机制,快速有序做好案件办理工作。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十一
据统计,20xx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群体性的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xx年,xx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xx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体性的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游行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群体性的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xx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xxxx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的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十二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突出宣传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增强农民工法律素养中的重要基础和推进作用。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8件,受援农民工1297人。
1.将农民工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3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传好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
2.深入宣传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
xx年5月起,我局派30余名干部先后100余人次赴清浦区、洪泽县34个村担任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对广大农民工及家属开展法制宣传7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我们开展了20余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进直播室等活动,大力宣传涉农法律知识,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我们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栏、发调查表等形式提醒农民工在平时工作中和外出务工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收集保存相关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3.将农民工法制宣传贯穿四级干部学法竞赛全过程。
今年我们组织了全市四级干部学法竞赛,我们将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森林法、水法等与农民、农村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村居干部、乡镇干部复习和考试范围,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考试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12348”法律服务平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2348”法律服务工作职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制度、“12348”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为农民工开通。
5.举办法援工作人员涉农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专门抽调农民工案件较为典型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司法厅农民工涉法事务的专项培训,组织编写发放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书刊和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办案手册。
6.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协调力度。
我们联合共青团淮安市委调整了淮安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组成人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维权服务,尽量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
7.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以来,我是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290名农民工被拖欠28万元的劳动报酬仲裁案,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110名农民工被拖欠32万元的工资款等案件,均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消除了社会负面影响,解了政府之忧,解了广大农民工兄弟之急,取得很好效果。
1.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相关文件,健全农民工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2.创新举措,完善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机构与农民工联系紧密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加强培训,狠抓落实。对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讲座,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门槛,做好全面覆盖、应援尽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各企业和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乡综治维稳办、社保办、财政所、信访办,各村党支部密切配合,确保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自1月5日活动开展以来,我乡对辖区内茶业公司、颐养中心、果蔬基地、公司、村飞机场建设工程、新村建设等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出3家企业共拖欠15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8万元。其中村园招商引资项目拖欠52名农民工工资11万元;新村建设项目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21万元;茶业公司拖欠63名农民工工资16万元。由于涉及工人众多、金额巨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方案,要求这三家责任单位在期限内自筹资金,在年前完成拖欠工资支付。并督促各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明确稳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采集催讨工资的农民工动态并及时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尽量将涉稳人员稳控在村一级。乡信访办、综治维稳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有不稳定因素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我乡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全面做好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监管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各用工单位定期自查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工资农民工要进行安抚并制定筹资计划,确保农民工能够尽快拿到工资。乡社保办切实起好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坚强后盾作用,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投诉举报,积极提供法律指导,确保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20xx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二)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六)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xx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十三
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突出宣传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增强农民工法律素养中的重要基础和推进作用。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8件,受援农民工1297人。
1.将农民工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
工作计划。
3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传好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
2.深入宣传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
**年5月起,我局派30余名干部先后100余人次赴清浦区、洪泽县34个村担任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对广大农民工及家属开展法制宣传7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我们开展了20余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进直播室等活动,大力宣传涉农法律知识,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我们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栏、发调查表等形式提醒农民工在平时工作中和外出务工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收集保存相关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3.将农民工法制宣传贯穿四级干部学法竞赛全过程。
今年我们组织了全市四级干部学法竞赛,我们将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森林法、水法等与农民、农村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村居干部、乡镇干部复习和考试范围,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考试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12348”法律服务平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2348”法律服务工作职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制度、“12348”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为农民工开通。
5.举办法援工作人员涉农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专门抽调农民工案件较为典型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司法厅农民工涉法事务的专项培训,组织编写发放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书刊和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办案手册。
6.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协调力度。
我们联合共青团淮安市委调整了淮安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组成人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维权服务,尽量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
7.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以来,我是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290名农民工被拖欠28万元的劳动报酬仲裁案,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110名农民工被拖欠32万元的工资款等案件,均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消除了社会负面影响,解了政府之忧,解了广大农民工兄弟之急,取得很好效果。
1.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相关文件,健全农民工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2.创新举措,完善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机构与农民工联系紧密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加强培训,狠抓落实。对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讲座,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门槛,做好全面覆盖、应援尽援。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十四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一)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继续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专人值班工作,实行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调查处理。
各镇、各重点园区要制定周密可行的排查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切实查清欠薪项目和有欠薪隐患的项目。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做好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畅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能够立案受理的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拖欠工资有争议的案件,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对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可独任审理、快速结案。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终局裁决法定情形和先予执行条件的,要快速作出裁决,并及时将先予执行案件移送法院执行。
(四)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
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及时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由县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投资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本级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清偿,并由本级政府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县人社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对于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要做好宣传和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加大力度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将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同时,用人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总结通报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月底)。
对各镇、各重点园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巩固成果,推荐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通报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各重点园区是综合治理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县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导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查等日常工作。各镇、各重点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做好责任和任务的分解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人社局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调度、督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资的,不得批准该建设单位承建新的政府投资项目。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县人社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现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严格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妥善处理本行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因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经济纠纷等造成的工资拖欠案件。
县工商局依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依法取缔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用人单位。
县总工会组织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县人社局开展监督、维权工作,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实行旬报告和半月通报制度。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各镇、各重点园区每10天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将对各镇、各重点园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处理不力的镇或重点园区进行督导并通报批评。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十五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我镇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镇纪委、镇维稳办、镇安办及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检查和督导。截止20xx年12月,我镇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总体平稳。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我镇加大欠薪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20xx年,我镇对辖区6个企业、1个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各项指标任务,是否建立相应的台账,是否实行考勤通道等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深入工地与现场的农民工进行沟通了解,真真将问题落实到最基层,切实保障执法成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普及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我镇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紧盯簿弱环节,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求限时整改,严防事态扩大,全力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和社会稳定。
(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二)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制度,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十六
根据《关于开展20xx每年度根治欠薪暨“无欠薪”县创建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治办欠发[20xx]6号)文件要求,我局从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企业、项目建设现场督导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县中小企业诚信健康稳稳固发展。现将20xx年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制。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xxxx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同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为防止此项工作不出偏差,落到实处,实行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扎实开。
(二)大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企业、项目建设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活动,向工人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项目建设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妥善处置拖欠工资问题。
通过深入企业一线走访农民工、查看用工单位农民工劳务签订合同、工资发放确认资料、对全县中小企业逐户进行拉网式逐一检查督查,准确掌握全县中小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欠薪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置,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
一是监督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二是督促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责任。
三是组织落实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责任及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四是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及用工单位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资的项目施工单位,责令拿出解决问题方案,及时处理,不断强化部门监管和督查督办职能。
五是督促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一)20xx年以来我县中小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但受市场低迷、企业生产不景气等因素影响,企业及用工单位资金紧缺,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个别领域有所抬头。
(二)由于建设项目增多,工程建设单位带资垫资、转包分包,企业与工程建设单位存在劳资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有时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三)个别用工单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知识水平较低,一旦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拖欠工资,不能采取合理合法方式解决问题,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加xxxx律法规宣传力度。
继续在用工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当中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维权知识,做到了检查、整改、教育相结合,使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督促用工单位严格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办法,建立农民工工资协作制度。二是检查企业及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是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四是督促建设单位制定落实工程款支付xxxx制度的具体办法。
(三)定期督查检查。
为了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企业、工地、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十七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确保两节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鄂政办电[20x]15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10号)精神,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六部门,于20xx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378个,涉及建筑施工企业95家(其中市本级主要检查建筑施工企业49家),涉及农民工2.9万人。
(一)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们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我们组织召开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工商部门负责检查验证被检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一是将《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释义》等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汇编成册,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送15000余份。
二是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到工作场所现场检查等形式,告知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利,以及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保护的方法和手段。
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在建筑工地悬挂民工权益保护责任牌等方式,在全市深入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有的放矢的宣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也明显提高。
(三)多措并举,缜密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期间,我们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做到边检查,边处理,切实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1、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交通行业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对农民工举报投诉工资拖欠案件,我们认真记录所投诉的内容。对于投诉内容属实的问题,迅速指派人员介入,深入工地现场调查核实,并及时拿出处理方案,确保企业拖欠行为得到有效解决,使农民工在最短的时间内足额领取到拖欠的工资。
2、把握执法重点。检查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工资是否已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是否不低于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检查记工考勤卡的建立和履行情况,查看工资支付凭证,听取劳动者反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3、及时处臵群众投诉案件。我们通过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和处理结果回访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进一步畅通了举报投诉渠道。同时,我们建立值班制度,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无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提供的信息,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及时介入、依法处臵”,不放过一起欠薪举报案件,不漏掉一条欠薪信息,不放走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人。对涉及人数多、金额较大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迅速调查,及时进行处臵。
(四)建立预防欠薪机制,源头预防欠薪问题为更好地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我们逐步完善了农民工工资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预防欠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账户已累计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021万元。
二是建立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制度。重点加强房地产开发等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的发生。
(一)建设单位未按工程合同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在对处理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调查发现有少数建设单位因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不到位,到年终或工程主体结束后双方发生争议,造成农民工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二)施工企业垫资施工,资金不足引起平时拖欠。部分承建企业为全垫资性质,在平时工作中只发放给农民工生活费用,一般只占农民工应得工资20x30%左右。到年终由于承建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往往数额较大。
(三)农民工工资平时不能做到月发月清。少数承建企业与无主体资格的个人非法签订了分包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工程量的50x70%左右。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没有书面约定,致使农民工到月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四)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合同,用工管理混乱。施工企业存在非法分包行为,开发商与施工方、施工方与农民工之间不签订合同,造成各方之间权责不明。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对农民工的管理较为混乱,包工头招用人员随意性较大。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只依据工程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到位。
(五)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平时对拖欠工资行为不敢投诉。绝大部分农民工对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每月只领取生活费的方式不敢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甚至一次次听取包工头的欺骗,加之农民工害怕失去工作岗位而埋头苦干到年底,最后一年的血汗钱还是无法兑现。
通过对我市比较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分析来看,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着发生起数多、金额大、历年拖欠等特点;二是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证据资料不全,并涉及到包工头拖欠工资,甚至有的包工头居无定所不好联系。三是有个别案件基本上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材料,不易证明,也不易核实拖欠的具体金额,造成上访案件难以查处,也给我们清欠工作带来难度。
今年以来,我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会进一步凸现,面临的情况将会更加复杂,任务将更加繁重,维权维稳的压力也将更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一)认真摸底排查,扎实清欠。一是针对举报投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搞好摸底排查,进行普法宣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解决。二是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对部分证据不足但仍能采取调查取证办法的,进一步调查寻找证据;对没有书面证据但能找到拖欠包工头或建筑单位的,尽量加以解决。对恶意拖欠的用人单位严肃处理,避免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件集中到年底上访的现象。三是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于元旦、春节期间适时执行无休日制度,力求做到平时工作不放松,元旦春节期间重点抓,确保不发生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网格化建设。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使农民工充分认识到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进一步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投入,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网格化建设,创建自我维权与执法监督于一体的和谐氛围。
(三)强化监管责任,搞好协调配合。通过树立主角意识,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十八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我乡今年已先后对全乡在建工程是否建立民工工资卡制度以及在工地现场是否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栏和告知牌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二是严格规范民工工资的发放手续。原来民工的工资一般是由项目负责人付给“小包工头”再由“小包工头”将钱付给民工,但有些小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致使民工工资未及时有效的发放。为了杜绝这一事件的发生,我乡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规范民工工资发放手续。
三是出重拳,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四是同步解决一批拖欠民工工资。在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同时,本着“接到一个、处理一个、不拖拉、不积压”的原则,不间断地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十九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二)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六)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月x日,我区对xx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xx个,其他项目xx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二十
20**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二)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六)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篇二十一
根据国务院、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从11月初开始,区解欠联席办在全区建设领域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治欠薪的各项工作正有力有效快速推进。
一
1、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11月10日区清欠办即开展新一轮摸排工作;11月20日,在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强调。11月25日,召开了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召开,各镇(社管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下发《南谯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区迅速掀起了欠薪攻坚活动热潮。
2、加强欠薪摸排。由于谋划早、行动早,到11月中旬基本掌握了全区在建项目情况。全区共66个项目,重点分布在住建、重点工程处、经开区、高教科创城等领域,镇(社管中心)欠薪压力小于区直部门。66个在建项目中政府类项目37个,社会类项目9个,涉及农民工4002人,未支付工资0.81亿元,区解欠办将66个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即无欠薪项目、一般欠薪项目和严重欠薪项目。据统计,无欠薪项目是40个,一般欠薪项目26个,严重欠薪项目8个。
3、有力推进工作。一是实行周调度制。在“冬季攻坚行动”后,区解欠办每周召开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严重欠薪隐患调度会,一个一个项目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具体措施;二是周报告制。每周向区效能群发布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销号情况;三是重大隐患协调机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问题,由政法委牵头,公安、人社、税务、住建等部门参加,集体会商、合力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制作“约谈询问笔录”28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3份,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立案侦查2件。
4、形成长效机制。今年相继出台了《南谯区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南谯区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将各镇(社管中心)、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强化各地、各单位责任意识。
一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两个百分百;二是全区范围内在建66个项目,其中有隐患的是26个,到目前为止,一般隐患由18个销号至1个,严重隐患由8个销号至1个,无欠薪比例由“冬季攻坚行动”初期的60.6%提升至97%。两个未销号的项目相继进入司法程序;三是据统计到目前,今年共追缴补发农民工工资9652万元,涉及农民工1652人,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实现农民工工资百分百发放到位;四是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越级群访事件基本消除,维护了社会稳定。
1、加强刚性约束。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紧盯我区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3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加大攻坚力度。20xx年区解欠办将每月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在建项目数量清、工程造价清、欠薪隐患清。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摸排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对约谈中确定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先行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下达“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3、落实相关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实行责任包保,推动各镇(社管中心)、各主管部门对本地、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推动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良好格局;区解欠联席会议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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