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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一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住院治疗,可获得住院期间包括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输液费、输血费、输氧费、常规影像检查以及常规化验(血、尿、大便常规)费用的补偿。
住院医疗费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标准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80元,市中医院100元,市妇幼保健院150元,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泰康医院、南城卫生院城区部、开发区卫生院、卫校附院、爱普眼科医院2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封顶线为50000元,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每个人在1年内住院医疗费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50000元。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时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后的医疗费用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基金中按比例补偿:
(一)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8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80%;。
(二)在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70%;。
(三)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15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65%;。
(五)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501元至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补偿40%;5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45%。
参合农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门诊紧急抢救费并入住院费用中报销;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取消住院起付线标准。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定点村卫生室、卫生院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服务机构直接从合作医疗证门诊家庭帐户中扣减;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由就医者持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回户口所在地定点村卫生室办理补偿手续。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服务机构在就医者出院结算时即时补偿,补偿部分的费用由医疗服务机构先行垫付,就医者出院时只需缴纳补偿后自费部分的费用。
(三)环城、北城、开发区辖区内参合农民在当地卫生院住院的,其报销政策执行乡镇卫生院有关报销政策和规定。
(四)经市合管办批准转到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者先行垫付,出院后30日内凭转院证明、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出院病历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枣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镇合管办按规定办理补偿手续。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二
去年十月底,我参与了我社区2010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并参加了由社区两委班子组织、社区成员共同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型调研活动,通过走访辖区居民、了解农户、听取社区老干部情况介绍,对这项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在这里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一、居民对此项政策的态度
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主动地要求参合。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三、存在问题及相对建议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
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应该采取相对措施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三
县委、县政府:
~~市位于~~市西部,辖==个乡镇、=个办事处,总人口==.==万人。全市现有医疗卫生单位==个,其中市直综合医院=个,防保单位=个,乡镇卫生院==个,其他医疗单位=个。设立村级医疗机构===处。====年=月份在~~、~~和~~三个乡镇开展农民健康保障的试点工作,共筹集资金===万元,运行一年后,报销支出===万元,其中大病报销====元以上的===户,====元的==户,参保村受益率===,参保户受益率==。自====年以来,参保乡镇扩大到=个,覆盖人口已达==万,占全市农民人口总数的近==。~~市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两险共担,三方筹资,四项规范。两险共担即通过测算把疾病风险分为两级,不能导致贫困的疾病风险为一级风险,能导致贫困的疾病风险为二级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两级风险都予以保障,但重点是保障二级风险,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三方筹资是指由农民群众、医疗单位、市乡财政三方共同筹措保障资金,农民个人、定点医院、政府财政原则上按=u=u=的比例筹集资金。农民每人每年筹集==~==元;作为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按参保农民每人每年=元的标准、市级定点医院将转来就诊的参保者医疗住院费的==划拨到乡镇农保资金专户;市乡两级财政将卫生事业经费全部投到农民健康保障基金中。四项规范。规范资金筹集,筹集标准按总数不低于上半年农民卫生支出==的比例筹集,以后每年按上年的经济增长幅度调整缴费率。规范资金管理,乡镇都成立了农民健康保障办公室,设立专门帐户,实现收支两条线。规范资金使用,制定了科学的补偿标准,住院医疗费在不同的费用段设立了不同的报销比例,花费越大报销比例越大,最多可报销到====元。规范健康服务,实现医院与群众利益一致。
~~县地处~~市南部,辖==个乡镇、=个办事处,总人口==.==万人。全县现有医疗卫生单位==个,其中二级医院=个,防保单位=个,乡镇卫生院==个,其他医疗单位=个。设立村级医疗机构===个。自====年=月开展了合同式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全县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已初步建立起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年=月份,县财政划拨===万元(按照农民人均=元的标准)、乡镇财政按照人均不低于=元对农村合作医疗予以补助,农民人均筹集资金不少于==元。各乡镇从=月=日开始,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予以补偿。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资金情况,结算收支,按月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拨付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月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情况表报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划拨下月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县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用于补偿参保农民====元以上部分(最多补偿金额不超过=万元)的医药费,每半年拨付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帐目实行日清月结,定期张榜公布,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二、可供借鉴的经验。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两地市(县)政府和领导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放到“三个代表”的高度上去认识,在补助资金、开办经费等方面长期支持,要求基层干部积极配合和努力做好大量的宣传发动、资金收缴等工作。
(二)要让农民尽快得到实惠。要使合作医疗深入人心,达到一定的参保率,就必须让农民尽快得到实惠,这是制定政策的出发点。两地在设计方案时,把农民缴纳的资金都存入个人帐户,用于门诊报销,把国家财政补助用于大病统筹,大大增强了新型合作医疗对农民的吸引力。
(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两地在详细的基数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补偿率。这个补偿率既不能过低,以确保对农民的吸引力;又不能定得过高,以防基金入不敷出。必须认识到,制定严密、科学、合理的费用报销支付机制,是整个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成败的根本。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四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构建了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县、乡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村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同时成立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6人,各乡镇相应地设立了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1:20000的比例配备;并在村卫生室设立了核算员,由乡村医生兼任。注重加强工作专班队伍建设,从20xx年起,对乡镇和县直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实行考试聘用制度,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录用的专管员在县合管办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工资待遇由县合管办考核发放,业务上与所在单位彻底分离,不在医疗机构兼职,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2、落实经费保障体系。为切实保障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县财政将县合管办人员和工作经费按行政事业人员经费标准列入预算,20xx年列支20万元,并将乡镇经办机构人员经费按预防保健人员经费标准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20xx年列支16万元。今年,县财政还增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改印费用16万元。
3、建立信息网络体系。筹建了公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点击网站就可查询或下载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工作动态、补偿公示等。网站开通以来,点击人数已达43000余人次。同时开发了实用性较强的《公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系统》,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加强动态实时监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堵塞了漏洞。
4、强化责任考核体系。坚持县、乡(镇)两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将农民的合作医疗政策知晓率、参合率纳入政府和主要责任人的述职和考核内容,强化政府的引导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我们还制定了《县财政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农业银行公安支行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县农业税务管理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等,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用制度强化责任,形成了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合力,推进了科学化管理。
(二)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确保了合作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
1、不断完善基金收缴方式。20xx年合作医疗刚开始进行试点时,有的地方先登记后收费,出现了治病了的愿意交费,没生病的人不愿交费的现象。为有效解决合作医疗统筹费收缴难、效率低的问题,以及农民年初登记年尾不交钱的问题,从20xx年开始,我们实行边登记、边签合同、边缴费、边发证的“四边”工作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完成。今年试行以来运行良好,共有42.7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收缴率为100%。
2、切实规范基金的管理。严格实行“收、管、支”三分离模式,做到收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看不到钱。通过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农民个人门诊基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管理,分乡镇核算。乡镇建立了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台帐,分村记帐,明细到户,精确到人。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可随时到乡镇经办机构查询,做到了县、乡镇、村、农户“四对口”。
3、有效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我们积极探索并成功实施了五项管理制度,有效地将医疗费用控制在支出能力之内。一是实行住院医疗费总额控制制度。对各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制定了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标准,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2300元以内;乡镇卫生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1000元以内。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因病住院人均医疗费超过控制总额的,超过部分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二是实行医疗服务项目限额结算制度。制订了《公安县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和《手术项目结算标准》,共核定常用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197项,凡超过规定服务项目结算标准的部分,农民不缴,合管办不补,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三是实行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控管制。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乡镇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县级控制在10%以内,市级控制在25%以内,超过规定比例的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从补偿基金拨款中扣出。四是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住院病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时,就诊医院必须将住院病人一日消费卡送到床头,让病人明明白白地消费。五是实行药价公示控管制。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实行实价进药,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药品一律实行顺价销售,销售价格公开、公示。
3、严格加强对补偿费用的审核监管。推行住院补偿“三级结算审核制”。参合农民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时由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出院时合作医疗补偿部份由医院直接补偿;乡镇合管办或医院合管科负责对补偿情况进行复审,审查出来的问题由其负责处理;县合管办负责对乡镇合管办或医院合管科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出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偿,并责令乡镇合管办或医院合管科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住院情况的实时监督,做到巡查到科室,核对到床头。实行“四查四看”,一查病人,看是否人、证相符;二查病历,看记录和医嘱执行是否真实;三查处方,看用药是否符合规定;四查服务、手术、检验、药品、材料,看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截止20xx年12月,共查处冒名顶替行为10起,扣减违规收费、违规补偿金额32073元,处罚定点服务医疗机构1个。
(三)以人为本,合理补偿,让农民在合作医疗中切实得到了实惠。
1、不断调整完善补偿政策。在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指导下,我们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及预测,先后4次调整了有关补偿政策。一是调整住院“起付线”标准。乡镇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50元,地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200元上调至400元,引导病人合理分流;二是扩大补偿范围。将地方病血吸虫病、住院分娩、非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意外伤害等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三是将中风后遗症、糖尿病、恶性肿瘤、肺结核等七种慢性病实行门诊限额补偿。四是支持和鼓励中医药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将中医医疗机构、组方中药饮片、自制中成药、适宜技术均纳入了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2、充分尊重参合农民的权益。尊重患者的择医权,实行合作医疗一证“走”全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在本县范围内各县、乡(镇)、村定点服务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住院治疗直接补偿,门诊属地报销,让参合农民充分行使自主择医权,防止层层设卡截留病员,消除医疗隐患,并促进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良性竞争。尊重参合农户的知情权。实行合作医疗公示制,将《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参合住院患者结算流程》、《参合农民权利和义务》等规范性的文件制成公示牌,挂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补偿结算处,方便参合人员对照结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月初将上月在其处住院治疗并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的病患者基本情况及补偿金额上墙公示,接受监督。
3、尽力扩大合作医疗保障程度。为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到合作医疗制度最大的'优越性,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我们推行了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底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实行,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额50%的,补偿保底到50%;在县二人民医院、县皮肤病防治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额35%的,补偿保底到35%;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费用30%的,补偿保底到30%;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总额20%的,补偿保底到20%。另外,我们还推行了二次补偿制度,如果合作医疗基金节当年余较多,则对患者进行适当的二次补偿。如20xx年对部分重病患者进行二次补偿60多万元。
4、积极探索门诊合作新方式。20xx年,我们在埠河、麻豪口两个乡镇对门诊补偿进行了不同模式的试点。埠河镇实行的是“镇级统筹,合医不合药”的办法,主要是对门诊服务费全免和对常规检查费用减免,但对药费不进行补偿。麻豪口镇采取的是“镇级统筹,既合医又合药”的办法,即对门诊按医疗费的20%的比例补偿,并设立封顶线,每次不超过6元;单项检查费在40元以下的按20%进行补偿,超过40元部分不予以补偿。一年多来,两个乡镇门诊合作补偿的方式运行基本稳定,体现了“农民互助、政府补助,大病大补、小病小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点,得到了农民的认可。
目前全县参合农民达到43万人,基金运行规模达到1645万元。20xx年,在确保人平10元的门诊补偿全部落实的前提下,共有11916人次得到住院补偿,补偿金额680.3万元,列支慢性病补偿、大病救助、二次补偿、健康体检等228.9万元,大病统筹资金节余99.2万元,大病统筹资金有效使用率达到91.5%。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五
调查地点:
选题依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社会调查的内容:
关于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的基本情况,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社会调查的预期目标:对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以后开展工作做好铺垫。
社会调查工作进度安排(什么时候干了什么事情)。
社会调查主要特点与创新点: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举例)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
1、100%的农户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7户农户中,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一定的了解,知晓率达100%。
2、当地97.3%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3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36户,占调查户的97.3%。在参加的农户中,79.6%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20.4%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从参加途径分析,73.5%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26.5%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
3、97.3%的参加农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调查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37户农户中有36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占被调查户的97.3%;只有一户觉得勉强承受,占被调查户的2.7%;没有一户觉得缴纳的费用不能承受。
二、据调查显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
(这些上网搜就可以了,网上很多)。
三、原因分析。
2、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
四、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按照这种思路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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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六
(一) 加强领导、健全网络,构建了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
(二) 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确保了合作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
(三) 以人为本,合理补偿,让农民在合作医疗中切实得到了实惠。
二、几点思考。
(四) 村级卫生组织建设亟待加强。村级卫生组织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初级卫生保健,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对村级卫生机构的建设、管理,以及乡村医生的待遇、激励、约束等,国家没有政策,地方没有规定,以致成为卫生政策的盲区。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经济条件好转,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和乡村医生的水平将无法适应农民日益提高的医疗保健需求。国家应制订相关政策,对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和乡村医生培训给予适当的投入,不断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七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20xx年,我市共有乡镇132个,村(居)委会3914个,常住人口549.07万。其中农业人口380万,户数141.7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乡镇卫生院155个,村卫生室2838个,乡村医生3273人。自20xx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达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6.4%。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xx、20xx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达到了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8093.0万,乡镇财政资助4910.7万,县(市、区)财政资助5256.5万,市财政已资助3849.1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住院结报75456人次,补偿总额12913.2万元,人均补偿1711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25.0%,占有效费用29.3%;门诊补偿669人次,补偿金额88.4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5-20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5000元的救助。截止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1460.6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5.15万人,资助总额135.65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6.59万人,资助金额88.29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5177人次,救助金额763.3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竟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1000万,县镇政府1:2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20xx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xx-20xx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xx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八
同志们:今天这次会议,是在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召开的又一次工作动员会,主要目的是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工作,切实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真正让群众从中得到好处、得到实惠。刚才,x区长传达了《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步骤提出了要求,我完全赞同。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按照要求,狠抓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一、为什么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针对广大农民朋友就医难、看病难得实际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逐步建立起由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省、市也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我区被确定为市级试点县,今年又被批准为省级试点县,这对帮助农民群众抵御重大疾病风险,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近年来,虽然农村卫生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农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还比较突出,往往一人得病,全家受穷;有的不幸患上一场大病后,往往因为救治疾病,弄得家里一贫如洗;有的得了病,因为怕花钱,拖、扛、硬撑,不敢上医院,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导致生活水平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作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采取农民自己拿一点、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一点的办法,解决农民的健康保障问题,使患病的农民得到有效治疗,使农民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这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第二,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没有农民的健康,就谈不上农民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就是一句空话;不建立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解决不了,农民就难以真正脱贫致富奔小康。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互助、合作共济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是稳定农村、关心农民、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措施,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第三,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愚昧思想和迷信活动在广大农村还有一定市场,有的农民患病时,不是积极地求医就诊,而是消极地求神问佛。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卫生工作,实施合作医疗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重大疾病的发生蔓延,使农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解决农民群众“就医难”问题,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而且是现实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必须不遗余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第四,我区已取得初步成效,具备了全面推广的基础和条件。自我区被确定为市级试点县以来,全区已在四个镇街35个村进行了试点,累计2万余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合作医疗资金近90万元,已有247人享受到16.3万元的大病统筹基金补助,3000多人享受了近7万元个人基金报销,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二是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三是试点镇街农民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这些都为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扩大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二、怎么样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个新事物,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改革,很艰巨、很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精神,围绕一个体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两个机制(筹资、运行机制)、三个确保(确保农民不吃假药、确保用药价格合理、确保就近医疗服务)、四个原则(农民自愿、以收定支、农民得实惠、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慎重操作,扎实推进,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出成果、试出特色、创出经验。一要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关键在于群众的认识是否到位,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发动工作是否到位。现在农民群众议论最多,也是最关心的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要交多少费用;二是有多少好处,也就是能报销多少医药费;三是报销审批是否方便。正因为农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各项政策的了解还有一个过程,所以有些农民甚至少数党员干部,有等待观望的心理,积极性不可能很高,工作上也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这是正常的。但我们有试点的经验,并且有部分农民已经享受到了实惠,因此,要通过宣传,让他们真正了解政策、看到实惠、感受到好处。首先,要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农民讲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后的权利与义务、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使用和报销等实际问题,消除农民群众的疑虑和担心。要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典型事例的宣传,使农民认识建立这项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这次全面推广,降低了个人缴纳的资金和报销的起点,提高了报销的比例,对此要进行大力宣传。其次,要深入发动。要进村、入户,面对面做好思想动员,真正让每户农民听明白、搞清楚,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加合作医疗。再次,要努力加强培训工作。要重视和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卫生人员的培训,全面理解和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要引导农村党员和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动普通群众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二要努力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农民个人缴费是试点工作中难度最大、投入力量最多的一个环节。在前阶段的试点工作中,各试点镇街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收缴,但不管采取哪种办法,都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做到手续健全,责任清楚,确保资金安全。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做好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划拨工作。三要切实提高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要把服务质量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推动农村卫生改革的突破口,抓住机遇,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定点医疗机构要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更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向农民提供价格合理、优质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大力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药品质量,价格合理。要认真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控制目录外用药范围,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四要不断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解决好经办机构和工作经费问题,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把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经办机构中来,优化人员结构,既要有懂管理、具备会计资质的人员,也要有懂临床知识、懂业务的人员。要加强对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三、怎样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一要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已经成立了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委员会,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尽快组建经办机构,抽调一批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组成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组,深入到各行政村,做好宣传和资金筹集工作。同时,区合作医疗办公室要加强对镇街人员基本政策、办事规则以及具体操作方法的培训,确保这项工作按政策、按要求、按时限迅速展开。二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镇街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组织实施者,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通过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全力以赴,快速推进。区卫生部门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财政部门要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及时划拨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严防截留、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现象的发生。三要加强督查,推动工作开展。在向农民筹集资金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同时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参保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委员会将定期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健全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总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导,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九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进取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景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20xx年,我市共有乡镇132个,村(居)委会3914个,常住人口549.07万。其中农业人口380万,户数141.7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乡镇卫生院155个,村卫生室2838个,乡村医生3273人。自20xx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达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6.4%。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xx、20xx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职责制考核资料;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进取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进取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很多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供给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供给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景,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理解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到达了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团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团体经济扶持)出资8093.0万,乡镇财政资助4910.7万,县(市、区)财政资助5256.5万,市财政已资助3849.1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研究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一样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进取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进取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进取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必须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贴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必须的补偿。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住院结报75456人次,补偿总额12913.2万元,人均补偿1711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25.0%,占有效费用29.3%;门诊补偿669人次,补偿金额88.4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进取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本事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5-20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5000元的救助。截止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1460.6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5.15万人,资助总额135.65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6.59万人,资助金额88.29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5177人次,救助金额763.3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经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经过竟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供给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必须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团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1000万,县镇政府1:2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进取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职责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到达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进取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进取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此刻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进取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构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必须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提议。
总体发展目标:20xx年全面实施,覆盖面到达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xx-20xx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本事;20xx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进取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职责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职责,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构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团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切实减轻了患病群众的经济负担,在必须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进取作用。为有效促进和支持贵州省新农合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和完善,20xx年,贵州省人大会决定在听取审议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景的报告的同时,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询问。为完成好专题询问工作,贵州省人大会组织了专题调研。作者随调研组赴xx市、xx市、黔东南州、xx市等市(州)的7个县(市、区)计24个医疗机构和部门实地调研,掌握了很多第一手资料,构成本调研报告。
一、贵州省新农合工作现状。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贵州省于20xx年开始新农合试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建立新农合制度作为加强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努力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构成了“党政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的三方共赢良好局面。
(一)主要指标显著提升,农合工作成绩斐然。
20xx年试点初期,贵州省首先在息烽等8个县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113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为49%。经过努力,20xx年全省均开展了新农合工作,农民真实感受到新农合工作带来的好处,参合进取性不断提高,20xx年起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20xx年参合农民达3214万人,参合率到达98.72%。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从20xx年的5万提高到20xx年的12万元以上,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从53.3%提升到67.64%(20xx年居全国第一),门诊统筹实际补偿到达59.4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43个百分点),20xx年,已有4890.82万人次参合农民获得了85.75亿元的医药费用补偿,越来越多的参合农民从新农合工作中受益。
(二)筹资水平稳步提升,资金使用较为合理。
20xx年,开展新农合试点的统筹地区人均筹资30元,共筹集基金5092万元,随着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逐年增加以及参合农民缴费标准的适当提高,20xx年人均筹资330元,当年筹资额已到达106.1亿元。根据新一轮医改方案的要求,20xx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将提高至450元左右,筹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基金抗风险本事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基金使用率始终坚持在较合理水平。20xx年,当年基金使用率达94.45%。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人员素质。
为改变贵州省农村基层卫生条件差的状况,20xx年投资31721万元对13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达标改造,20xx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投入20xx0万元新开工13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xx年以来,进取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作。截至20xx年底,财政总投资90851.1万元,贵州省17568个行政村全部修建了标准化卫生室。标准化村卫生室统一购置了基本设备器材,并逐步推进村卫生室的信息化管理。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硬件建设的同时,多方式、多渠道提升卫生人员素质。截至20xx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达18676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人员有9038人。20xx年底,全省村医(含卫生员)共为30966人,具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者24498人,占村医总数的79.11%。
(四)进取利用信息技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20xx年,贵州省卫生厅与贵州移动战略合作共同建设全省卫生信息大平台。以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建成并投入使用覆盖省、地、县、乡、村五级的新农合信息系统。截至20xx年末,全省88个统筹县中,已有75个县上线运行。在统筹区域内全面实施即时结报的基础上,20xx年xx市、xx市、xx市等地经过新建系统实现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xx市、xx市启动了跨区就诊即时结报。经过省级新农合大病直补平台的开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病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可“一站式”完成救治申请、新农合补偿(80%)和民政医疗救助(20%)结算的便捷服务。
(五)始终注重探索创新,特色鲜明效果良好。
xx市20xx年创造性地在全国推出“门诊住院统筹+大病统筹补偿”的全市统一模式,门诊住院不设起付线。20xx年,xx市率先在全省实行基金统一由金融机构专户管理,实行“新农合业务委托商保经办服务”模式,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经验、精算技术和专业化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群众就医需求,确保基金运行安全。xx县、xx市等创新筹资机制,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参合金代缴协议一签五年,个人筹资实现农村金融网点代收代缴,减少年度筹资成本;xx区建立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由村级代理员代区外就医群众办理完成报帐结算的相关事宜,极大方便了农民群众。这些探索和创新,有相当部分被列入了国家医改资料要求各地推广。
二、存在问题。
在取得必须成绩的同时,贵州省新农合工作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新农合宣传工作仍需加强。
因农民文化水平偏低、部分基层干部宣传不够等原因,部分农民不了解新农合有财政资金补贴,以为只是个人出资;一些农民不了解新农合政策出台的目的是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本事,对新农合心理期望过高,实际报销后难免失望。这些,都影响了农民参合进取性。
(二)新农合管理机构建设仍需加强。
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级合医管理机构名称不一且机构级别高低不一,市(州)级合医机构中,除xx市、xx市为副县级单位外,其余均为正科级单位。部分县级合医机构为正科级单位,其余为副科级单位。与履行相同工作职责而纳入参公管理的社保系统相比,农合管理机构在编制、人员待遇上相差甚远,直接导致人心不稳,工作进取性受到较大影响。目前新农合工作服务对象多(20xx年参合农民达3214万人,占全省基本医保对象总数的85%)、年度经办基金量大(20xx年基金总额接近140亿)、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点多面广(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达1万多家),而全省实有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2183人,平均每名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服务14000余名参合农民,而国际国内通用的医保服务人员配备标准为每名工作人员服务3000~5000人。由于人员严重不足,导致现有合医工作人员只能应付审核报销等日常工作,难以应对组织协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审查和监管等工作。
(三)新农合资金监管仍需加强。
20xx年,贵州省新农合共筹集资金5092万元,随着财政补助、农民个人出资额的逐年增加,至20xx年,当年新农合筹资额已达106.1亿元,根据要求,还将进一步增长。目前,随着农民理解医疗服务的意识逐步增强,医疗具有的信息不对称特点,农民要求优质医疗服务的心理需求和部分医疗机构因逐利采取的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等现象逐步显现。调研中,有基层同志反映,当地存在农妇在私立医院检查结果很大比例有妇科病的现象,治疗费用动辄三五千元。还存在少数农民利用假发票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农合资金是农民群众的救命钱,需要高度关注资金监管工作。
(四)省内就医即时结报仍需加强。
随着新农合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释放,到市(州)、甚至省级医院治疗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民工在省内务工点就医的也越来越多,但由于省、市级结算服务机构的缺乏,市(州)、省级医疗机构在参与新农合服务中不能实施即时结报,参合农民需要垫资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凭相关报销凭证回当地报销。这既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又加大了农民报销的时间成本。
(五)新农合统筹水平仍需提高。
目前,贵州省新农合资金实行县级统筹,各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就医意识和习惯等存在差异,这直接导致了新农合报销比例的差别,往往引起参合群众不理解、不满意。一些户籍人口少的县城,新农合基金的共济和抗风险本事较差,这在黔东南自治州表现得较为典型。据贵州省统计局20xx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57%,按国际公认“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准,贵州已成为人口老龄化省份,新农合工作压力异常是资金压力随之加大。要想解决好以上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金的统筹水平。
(六)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本事仍需加强。
新农合工作开展以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得到较大发展,但其服务本事仍然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要。除硬件落后外,技术人员缺乏和专业素质不高是目前较为明显的问题。20xx年贵州省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数仅为0.59人,与全国平均水平1.3人和西部平均水平1.11人相比,差距较大。据统计,全省缺医学影像专业人员的乡镇卫生院达85%,缺药剂人员的达83%,缺检验人员的达81%,缺中医药人员的达80%,缺护理人员的达39%。这直接导致许多乡镇卫生院配置的各种大中型设备多处于闲置状态。全省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学历主要为大学专科和中专学历,两者之和达85.92%,职称结构上初级职称和无职称的占89.44%。
(七)新农合法律保障仍需加强。
目前,新农合更多是国家政策推动,缺乏硬性的法律保障,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新农合方面的法律,据统计,全国现行关于新农合的地方性法规共2部,即《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随着贵州省新农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出台新农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使新农合工作有法可依,显得愈加迫切。
三、相关提议。
如何解决目前贵州省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新农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议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基层干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培训班,让基层干部掌握国家在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有关政策和下步安排,使其能够准确的向农民宣传新农合政策。宣传中侧重向农民宣传两点:一是在农民个人筹资额增长的同时,财政补贴资金以更大额度增长的事实;二是使农民认识新农合是应对大病风险的手段,互助共济有利于大家的共同利益,调动患病风险较小的青壮年农民参合进取性,同时降低农民过度追求优质医疗服务的心理预期。经过宣传深化农民对新农合的理解,增强其参合进取性。
(二)加强机构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全省统一规范设立市(州)、县(市、区)两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为隶属卫生行政部门的参公管理单位。机构级别设立市(州)为副县级,县(市、区)为副科级。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统一解决现有编制队伍的人员身份待遇问题。为避免人员很多扩充,减轻财政压力和今后安置压力,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做法,参考六盘水模式,由政府出资,委托商业保险等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关键在于政府要明确监管职责,将日常监管与定期组织对新农合服务承办机构的严格监管相结合,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保证新农合服务承办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加强资金监管,维护农民利益。
首先,从规范医疗救治技术入手,建立完善单病种付费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强控费。其次,从政策和制度上加以规范,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具体包括发票监管政策、对重大医疗事故的监管政策、确立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政策等。严处骗取、套用新农合资金的行为,增强震慑力。再次,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配合,构成监管合力。农合管理机构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对新农合报销资料的技术审核本事。审计部门经过加强资金审计,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四)加强即时结报,注重以人为本。
成立省级结算中心,具体承担新农合重大疾病省级统筹基金的管理结算、省内(外)跨区直补“新农合一卡通”的资金结算工作、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考核、全省新农合业务技术指导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继续推进贵州省卫生厅与贵州移动合作共同建设的全省卫生信息大平台。从技术上为市(州)即时结报、乃至全省实现新农合“一卡通”的工作供给保障。
(五)提升统筹水平,保证公平正义。
贵州省已具备推进市(州)级统筹的工作基础,包括全省已建立统一的新农合信息平台,构成以市(州)为单位的统一补偿方案和监督服务等。要推进市级统筹,需要实现基金的管理统一,将各县(市、区)的新农合基金上划到市(州)级财政,在市(州)级财政社保专户下建立新农合基金专账,实行专户管理;成立市级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新农合基金的支出管理。提升新农合统筹水平,既能使同一市(州)参合农民享受公平的新农合资金补偿,又做大总量,提升新农合资金抗风险本事。
(六)提升服务本事,回应群众需求。
在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硬件投入的同时,下大力解决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问题,除提升其专业素质外,还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回应群众健康需求。继续加大对贵阳医学院和贵阳中医学院等医疗院校的支持,加大培养医学人才力度,中心城区“溢出”人才可缓解边远地区医务人员不足的情景。鼓励、支持高等医疗专科学校、中等医疗职业学校培养、培训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坚持城乡一体化对口帮扶的培训模式,经过传、帮、带、建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
(七)加快法规起草,供给法制保障。
提议贵州省有关部门加强立法规划,启动立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以便条件成熟时尽快出台贵州省新农合地方性法规。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十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我们几代人的艰苦努力,而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设新农村、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目前,广大的山区农民普遍面临“看病难”问题,客观地说,全国80%以上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愈来愈集中于城市,使农民看病因路途遥远带来不便。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农民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是有病不敢去看、小病拖成大病,轻病转为重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所以医疗保障的缺失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的严重阻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中提出的“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就梅州市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调研。
(一)从中央到省、市、县都高度重视和进取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明政府已经重视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所承担的职责,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在广大农村建立和发展。
(二)突破了资金来源的“瓶颈”。根据20xx年1月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央、省财政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5元,市、县配套资金10元,农民个人交纳10元。政府补贴占了大头,有效解决了农村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资金来源问题。
(三)缓解了农民“看病难”问题。
(四)农村县、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有望得到加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县、乡镇医院都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看作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
总体来说,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开局是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农民以新型合作医疗认识不足。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对合作医疗的认识仍滞留在传统合作医疗的概念上,担心交了钱不能被公平对待,必须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进取性,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提高覆盖率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资金仍然不足,实际受益面偏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位于“大病统筹”,即主要用于保大病。很多真正的穷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够切身体会到合作医疗优越性即享受政府补贴的还是农村中生活相对宽裕的群众,这就构成了实际上的“扶富难扶贫”,这种结果显失公平合理,也有悖于合作医疗的初衷。
(三)基层卫技人员匮乏,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是农民就医的主要去处,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治疗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目前,不少基层卫生院存在“员满缺才,无岗有人,有岗无人”的不合理现状。
(四)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编制不以位。梅州市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均设在卫生部门。除五华县有4名工作人员外,其余各县(市、区)仅有1至2名工作人员随着合作医疗工作的不断深入,已明显感到人力不足。如下去,镇村合作医疗的基层工作层面,只能是应付了事。
(五)信息管理网络不健全,宣传、培训和工作经费缺乏。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参合的人数会越来越多,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信息化管理项目也越来越细。管理手段滞后,报名填表、医疗报销等工作仍采取手工填写,没有配备电脑,不但工作量大,成本高,效率低,且容易出错,也不利于资金管理的公开和透明。
农村合作医疗,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健全制度,扩大受益面,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针对目前农民参保进取性不高,受益覆盖面不大等问题,应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来解决。一是政府应研究并建立一个稳定的多方筹资机制,包括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二是建立便民的就医制度和核销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降底住院起付标准;三是探索建立参保农民小病受惠制度,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四是要变“大病统筹”为在贫困山区农村实行普遍的“大病救助”,异常是对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医疗费报销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太高的重病人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同时,扩大补偿范围,慢性病、住院分娩、人身事故等应列入补偿范围。
(三)做好基线调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过去合作医疗失败的教训之一是筹资有限、保障本事弱。目前,梅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异常是市县财政的配套支付本事能够满足多大的需求,要在科学的调查测算基础上做出规划,但基层工作压力大,急于完成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多基线调查。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必须做好供需双方的形势分析。
(四)采取进取措施,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合作医疗同步发展。要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卫生在农民医疗就诊方面的地缘优势,为农民供给优质、价廉、方便的服务。
(五)着力解决基层工作机构人员经费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严格的制度管理,工作量大。所以,必须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镇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人员编制问题,每个乡镇必须配备2-3名专职人员,以稳定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网络。同时,必须保证镇、村农村合作医疗办公的经费,如果经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十二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景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到达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xx-19xx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xx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xx-19xx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20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xx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xx年历史为52。11元,19xx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
并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资料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本事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一样于发达国家,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团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团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我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异常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供给了一个范本,不仅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并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团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给付额到达20000元。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xx年到20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所以,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以往解决过这一问题,并且是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
19xx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向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所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十分必要的。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我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研究。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我短期得失的角度研究,由于自我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终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我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能够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能够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终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以上都是我在很多阅读了相关资料后,结合工作中和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实践中工作的同时我也深深的被打动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一步步的免除了农业税,学费,还有此刻进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
听卫生室的护士说此刻好多种疫苗也是免费为儿童接种的。顺便提议一下,我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个弊端:医生拿过来让我录入电脑的纸质联单都是很复杂的多张联单。我觉得既然已经录入电脑保存就不需要浪费很多的纸张来开四联单了,一张存单就能够了。对此医生也甚感烦琐,毕竟在惠民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环保。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十三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公示情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景,把新农合每月补偿公示工作做好,并做好门诊登记。
2、参合农民就诊时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并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和门诊登记,严格控制开大处方,不超标收费,在补偿账本上亲自签字及按手印,以防冒领资金。
3、在药品上严禁假药,过期药品及劣质药品,药品必须经过正规渠道进取。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执行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
对新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够,有的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还有极少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我们今后要在这方面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加的农民继续参加农合,未参加的应参与进来。
1、加强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减免情景进行入户核实力度。
2、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处方报销费用。
3、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本事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业务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4、加强二次补偿宣传使参合群众进一步了解农合对人群众的益处。
经过自查自纠的工作,看到在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督察力度,审核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促进我村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十四
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落实情况,11月中下旬,黄陂调查队组织力量对黄陂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1个区级定点医院、1个乡级卫生院、4个村级卫生室以及3个村的农民家庭共30个样本进行了专题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新农合的参合率较高,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农民得到的实惠逐年增加,同时也存在经费不足等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惠农政策,自20xx年在黄陂区实施以来,广大农民群众得到的实惠一年比一年多,既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因而得到农民群众广泛的称赞和拥护.
根据黄陂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资料,20xx年黄陂区应参合农户253269户,应参合农村人口886440人;实际参合农户252509户,883781人,参合率达到99.7%,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去年,各级财政按照参合人数将年筹资标准提高了40元/人,达到335元/人.在此基础上,20xx年又进一步增加了投入,筹资标准达到380元/人,其中,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实际人均投入增加了45元.目前20xx年的筹资方案也已出台,筹资标准每年430元/人,其中个人70元,比20xx年多征10元,四级财政筹资标准提高40元.
随着新农合覆盖率的提高,人们逐步提高了有病及时就医的意识,门诊和住院补偿人次数大幅增长.今年1至10月,门诊统筹补偿人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1.8%,达到127.38万人次;住院人次数同比增长18.7%,达到9.97万人次.
今年1到10月,黄陂区共报销各项补偿费用2964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58.63万元,增长11.1%.
20xx年全区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系统的村级卫生室达到440个,占全部村级卫生室总数的76.4%.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的最前沿,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系统后,农民就近看小病可及时报销40%(日封顶15元,年封顶300元)医药费,方便了群众看病.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新农合的普及,农民参合的意识增强,有病积极就医,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健康观念发生很大变化.
20xx年,黄陂区按照参合者每人每年380元标准,共筹资专项基金33583.7万元.蛋糕就这么大,必须维持到全年,黄陂区合管办高度关注各月经费报销情况,以避免出现第四季度经费不足无钱可报销的局面.至4月底,各项报销补偿支出达到12298.6万元,占全年筹资额的36.6%,比上年同期增长34.7%.至10月底,已经支出29647.0万元,占筹资款总额的88.3%,比上年增长11.1%.其中门诊补偿2740.3万元,住院补偿25141.2万元.
支出增长,主要是农民健康观念的转变.以前农民是“小病挨,大病拖”,随着农民收入逐年增长,新农合参合比例和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农民的健康观念转变很快.黄陂木兰乡谌寨村病人家属谌喜祥说:“反正国家出大半,有病就到医院住院.以前不愿住院的病,现在也愿住院治疗.”有新农合做支撑,绝大多数人更看重身体健康,小病看门诊,大病住医院,只求身强体壮.因而门诊量和住院人次数大幅增长,导致报销费用增长,经费不足.
为应对经费不足的困难,黄陂区合管办采取的措施,一是调低医疗费报销补偿比例.按照原方案,区级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85%,街乡镇卫生院90%.为了保证下半年不至于出现无钱可报的局面,黄陂区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调整、略有结余”的原则,年中调整补偿方案,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调低了10%.如木兰乡谌寨村谌绪发,1月在区级定点医院住院20天,住院总费用16214元,实报12812元,扣除起付线及自负部分,实际报销比例超过80%;同村村民11月住院,报销比例接近70%.二是提高起付线.起付线是住院报销的门槛,报销时是要从总医疗费中扣除的.10月开始,区级综合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从300元提高至500元,街乡镇卫生院报销起付线从100元提高至200元.起付线提高,意味着农民住院报销比例下降.
每年年底,尽可能地组织农民按时参加下一年度的新农合,缴纳新农合参合金,是村委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新农合的实施方案对农民来说比较复杂,每年也会有一些调整,比如报销比例的调整等.对于新农合的政策和新的方案的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特别是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的规定、全家参合与否与报销比例的差别、起付线的规定、门诊报销比例与限额的规定等,比较复杂,直接与医疗费报销结算相关,需要农民知晓.实际工作中,由于村级事务繁杂,人手有限,有的村虽然向农户发放了宣传资料,但农民参合主要还是受报销比例吸引,对起付线、基药等一些规定的宣传重视不够.之后一旦农民生病住院结算费用时,容易与定点医院新农合工作人员产生纠葛,闹不愉快.这样的情况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都有发生.
村干部反映,为了达到新农合全覆盖,每年村级参合人数指标是按照行政村户籍人数下达的.由于经济的发展,农民外出打工、全家外出定居或务工等流动情况比较多,难以联络,行政村应参合人口基数难以核定,从而对全区应参合人数稳定性产生影响.一些外出就业的农民,有的在工作单位办了医疗保险,就不愿意回农村办新农合,但户口在农村,村里要求必须办理新农合,缴纳参合金,相关农户对此有意见.
这是全国各地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调查中了解到,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各医院在给病人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上(即不能在新农合报销)的药物时,基本都能征求病人及其家属同意,才开处方.但参合病人对一些检查是否必要、基药的使用、空调费、服务费等收费是否合理存在疑义,有的病人意见较大.今年,黄陂区合管办加大了对医疗机构费用监管,请市三级医院专家组成专家组,从3月起,每个月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抽查1520个病例,看是否存在违反“四合理”的现象,并对违规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
5、农民认为乡村定点医疗门诊每天最高报销限额15元或每年限额300元比较低。
特别是对一些慢性病病人、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作用不大,认为还是住院报销比例高,比较划算,这样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有的农民反映,有些常用药不在基药报销目录,如感康、午时茶、护彤等都不是基药,因而村卫生室没有.
特别是中央财政,要把加大新农合资金投入作为继续关注民生、关注农民健康保障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以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近3年来,中央财政此项投入都在40%左右,20xx年达到41.1%,20xx年将达到44.2%,这个比例提高的速度还可以再快一点.
要加快速度,尽快将还没有进入新农合系统的村级卫生室纳入门诊报销网络,使当地参合农民能够及时得到门诊报销补偿,减轻农民小病的医疗支出负担.
毫不动摇地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四合理”的行为,堵塞资金支出漏洞,把宝贵的、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用到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切实保障农民健康上来.
要不失时机、不间断地加强政策宣传,让大多数农民知晓主要政策规定,营造社会支持新农合事业、促进新农合健康发展、相互理解、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十五
今年上半年,我有幸再次参加了市政协组织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型调研活动,通过在xx县xx镇一天了解农户、听取基层干部情况介绍,对这项工作在我市的试行有了初步了解,在这里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xx年10月,国务院召开了有中央政府各部门和省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参加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会后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强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等。市政协很快在xx年初组织进行了农村卫生工作专题调研,其中关于新型合作医疗的摸底调查是调研的主题之一。我参加了此次调研,亲身感受到了当时大多数农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持怀疑、观望态度,包括我们的一些基层干部也对开展这项工作信心不足。主要原因是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切肤之痛,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一些已被控制和消灭的传染病、地方病死灰复燃,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农民的健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xx年的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48.9%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6%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但又不相信政府能真正下决心解决问题。其实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
第一,新型合作医疗是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第二,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中央和地方则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具体的筹资比例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占2/5,农民个人缴纳115,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也要给予资金扶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第三,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第四,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一个县的人口,大县有一百多万,小县也有二、三十万,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xx左右人口)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二、三万人口)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这次调研我们看到,仅三年时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已经在全国部分地区实施。在我市四个县的试行也仅是今年1月份才开始,已呈现出一种喜人的局面。xx镇约2.7万人口,有2.1769万人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1%,已有154人住院费用得到报销,7.9万元,门诊人次1051,费用7971元。看病享受了实惠的农民动情地说,我们农民有病住医院,也能报销医药费,这是历朝历代没有的事,真是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制订的好政策。现在农民观念和心态也发生了变化,有病想看了、敢看了,注重自己的生命与健康了。一些持观望态度的人,开始积极主动要求参合。两年前后一比较,人们的心态发生如此大的变化,主要原因是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的推行,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把它作为为农民作好事做实事的具体体现。
当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其实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普遍存在期望值过高现象。
如现行的合作医疗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济制度,主要是帮助农民提高抵御大病的风险,而农民却要求将门诊费用大幅度提高;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于工作人员的解释和处理与农民的理解有偏差,容易使农民对政策产生怀疑,失去继续参合的决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有病治不了或拖成大病,花钱更多。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是困扰农村合作医疗长期稳固发展的严重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与两年前相比情况更差,县医院连续儿年都引进不到大学本科的医生,而现有的人才还在继续流失,这己经形成了恶性循环。其实人才进不来和流失掉,最根本的原因是待遇问题,如何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是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支撑点。
4、调研中农民强烈希望,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
我们此次调研只是对试运行中的新兴农村合作医疗的初步了解,更客观、真实的信息有待于这项工作的进展中的不断反馈。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看,无论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还是要长期保持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在资本、资源和技术这些基本要素上我国都不具有优势,只有劳动力要素供给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势,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大部分来自农村,所以体力良好和心智健全的农村劳动力就是我国竞争力。从这一点上讲,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的基本健康水平,增进我国的人力资本资源的积累,对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具有战略上的意义。应该把增进农民的基本健康水平和人口控制、普及国民的义务教育放在同样重要的政策位置,从国策的认识高度来看待。只有把这三项政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全面地提高我国国民的素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虽然表现为各个方面,但增进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心智健全就是我国社会全面发展需要永远追求的基本目标:发展的根本目标就是促进全体国民自身的发展。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篇十六
x县于20xx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20xx年度,该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59.18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0.67,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773万元,其中农民个人负担资金591万元,市、县、镇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省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一年来,全县合作医疗补偿130万人次,其中门诊补偿128.46万人次,住院补偿1.67万人次,为农民提供合作医疗费用补助1537.11万元,其中门诊补偿费用665.76万元,例均补助5.18元;住院补偿费用871.35万元,例均补助达到520.92元,参合人员住院率2.83。我们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抓好合作医疗补偿的稽查工作是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现就我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确保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稳妥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党和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诊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4元。尽管我们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旬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克扣参合人员门诊补偿资金、县镇两级合管办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二)住院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为3万元。凡参合人员因病(伤)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方式可获得30至60的补偿。我们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采取了“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专管员验证补偿、计算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补偿工作中存在着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变更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问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影响住院费用补偿的问题,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规定向参合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少支付或拒支付应由定点医院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问题。
(三)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和监督的频率、范围、效果受到职能、权限、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管理和监督达到实时有效的要求难度太大。我县在年内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检查监督活动多次,效果显著,但监督检查的成果难以巩固。管理监督成本太大。
(一)部分农村群众未参合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之一。
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参合率不可能达到100。一部分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怀疑、观望的态度,同时又期望个人拥有一份政府提供并监管的医疗保障,因为宣传发动不细致、不深入,合作医疗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其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农村群众不相信,怕吃亏,在筹资办证阶段不愿交费,有的是交费时在外务工,错过了交费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门诊、住院治疗,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乡村医生碍于情面,送人情,合作医疗基金变成了唐僧肉。极个别农户确实交不起个人负担资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时,周围干部群众也乐于帮助他们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现行筹资标准(30元/人年)和补偿标准相对较低(苏北地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有限(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25-30),与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期望值(调查结果: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的50以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大多数农村群众对于一年交费10元获得一份医疗保障是乐于接受的,甚至个人再多负担部分资金也愿意获得一份政府监督管理的医疗保障。但是一些农村群众经济收入不高,对疾病风险估计不足,互助共济意识比较差,自愿交纳参合资金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极个别群众只希望获得补偿,不愿意履行交费义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参合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体,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是合作医疗制度的载体,是起点,也是终点,管理和监督只是合作医疗制度决策和服务层面。目前,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组成情况是:县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家、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家、一级医疗机构29家,定点村级卫生服务机构449家。随着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逐年减少和农村医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医疗机构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也空前增大,特别是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丧失了集体经济依托的前提下,已实质上处于个体经营状态,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市场竞争过程中,一面改善硬软条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面追求医疗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与医疗机构利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能够直接刺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即时兑付的办法。为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不惜重金改善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达到合作医疗补偿方便快捷的要求。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用非正当方式吸引病人就医,借合作医疗补偿之便,行非正当竞争之事,放松对病人参合资格、致伤原因等相关情况的.审查,给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等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甚至授意合作医疗专管员、经治医生,为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专管员、经治医务人员,怕得罪人,怕流失病员,不敢坚持原则,对不应由合作医疗补偿的医疗费用项目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调整修改,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乡村一体管理体制不完全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医疗服务业务量直接与个人收入相联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把合作医疗门诊补偿作为吸引病员的有效措施,虚假合作医疗补偿业务难以得到根本控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一切新生事物一样,在其运行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医疗卫生资源和农村实际情况不同,合作医疗制度也就不能千人一面,各地均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之初,就显现出了在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方面不足的缺陷。如合作医疗监督机构没有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对合作医疗补偿监控的主要职能只能下移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县镇两级合管办。县合管办目前人力、经费、办公条件都无法实现对全县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有效监督控制。各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对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监督控制力度有限,既要办理补偿业务,又要进行监督审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要考虑本单位经济利益,又要维护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合作医疗制度中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检查归类不准,在“组织管理与监督”和“费用控制”方面都提到了这一问题,但没有明确稽查的主体、受体、程序和保障机制。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在现实情况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成败,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四)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合作医疗补偿经办人员(专管员)不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县、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在执行合作医疗规定办理补偿结算过程中,单位利益、个人利益不可能不影响到正常的合作医疗补偿业务,有的明知不对,也不闻不问,有的利用政策制度本身的缺陷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损害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县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中发现的许多问题都与经办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有直接联系,20xx年度,共有三人次因稽查出的违规补偿业务而取消专管员资格,其中一人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监督机构在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之初,就敏锐地捕捉到合作医疗补偿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向市卫生局、市合管办汇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剖析原因,切实研究对策,认真倾听群众反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现有条件下,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理顺渠道,充实人员,尽量保持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地顺利开展并保持高效运作。
我县在20__年6月由县监委会牵头,纪检、财政、卫生、审计、物价等成员单位人员参加,对全县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为期15天的监督检查活动,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征询、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充分掌握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初期运行情况,找准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规范行为,指导工作。
(二)政府重视,强化职能,把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作为加强合作医疗管理的突破口。
根据县政府关于“健全稽查制度,确保合作医疗健康运行”的指示精神,县合管办积极推行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制度。20xx年元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做好稽查工作的通知》(x合管[20xx]1号),县合管办制订了《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细则》,镇、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稽查组织,各镇从财务和医务人员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兼任合作稽查员,明确稽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稽查工作程序方法、工作纪律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营造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
从20xx年6月起,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勇于进取,县合管办选派政治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稽查工作,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各镇合管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稽查员办公室,实行持证就诊,验证补偿、定期检房,内查外调等一系列措施,重点稽查借证补偿、外伤(中毒)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从源头上杜绝规范补偿现象,从制度上解决职责不清、机制不顺的问题,稽查员对所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均予审查,专管员一人既补偿又审查的情况从根本得到控制。县合管办稽查组把对转往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的审查作为重点,县镇两级稽查组织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稽查体系。各级稽查组织在进行稽查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检查的工作方法,实行查房与问候相结合、征询结果与病案记录相结合、医疗证记录与实际审查情况相结合,将稽查工作贯穿整个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深受参合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县合管办制订稽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合理,挽回影响。各稽查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设有稽查工作台帐,确保稽查活动,有章可循,记录清楚,依据充分,稽查决定合法、合情、合理。
20xx年上半年,全县稽查人员进行全县范围稽查活动两次,抽调各镇卫生院车辆21台次,252人次,检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108所,入户调查合作医疗补偿落实情况564户,重点稽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和公示情况,严肃处理了一些违规补偿行为,取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2所,取消2名同志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资格。县合管办重点加强了对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稽查人员对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情况坚持每月一次的检查或抽查,从基金管理核算到门诊、住院费用补偿结算,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正规的检查指导,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县合管办的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特别是在镇合管办基金财务管理和规范住院费用补偿程序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年初以来,全县合作医疗稽查组织共稽查门诊补偿17.23万人次,其中发现不应补偿的6352人次,合作医疗门诊基金避免损失近3万元;稽查因外伤、中毒等原因住院费用补偿1177人次,其中不应补偿223人次,合作医疗住院基金避免损失近12万元。
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农村群众对此积极拥护。我县开展合作医疗稽查工作以来,得到了参合群众的大力支持,农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供信息,帮助我们进行调查核实。
(一)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
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解决“三农”问题能够起到巨大作用,深受农民群众拥护。但是,在合作医疗补偿稽查方面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过多地依靠行政行为不是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出路。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外伤(中毒)病人相关取证工作面临诸多制约因素,给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稽查违规补偿需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相关法律许可的问题,由谁处罚,处罚多少,罚金应交由谁管理等问题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经济责任;二是按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管理罚款。目前,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规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二)考核招聘合作医疗稽查人员,实行稽查人员卫生系统内部人事代理制度。
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紧张,办公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全县稽查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定期不定期轮换,实行业绩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成绩与奖金挂勾。稽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奖金来源泉渠道从定点医疗机构中按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采取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剥离稽查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排除单位因素对稽查人员稽查工作的影响。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制度,客观上要求这项制度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前瞻性,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步和人民群众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偏低、保障水平有限,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对农村群众吸引力还不够大。农村是个广阔天地,大数法则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生命之源,客观上需要合作医疗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筹资、管理、监督和保障效果等方面的问题,从而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障体制过渡。但目前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建立起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筹资机制。二、提高筹资标准,做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三、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方案,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四是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合作医疗工作实际情况,让我们感到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难度较大,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合作医疗补偿无条件提供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的同时,对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方政府改善监督机制,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力量,对合作医疗补偿进行内部、外部监督和检查,已到了十分迫切的程度。我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重点加强对县、镇、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合同方式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改善就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手段,堵塞管理和监督环节中的漏洞,推广并普及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式,切实发挥现代化管理设备和管理软件的作用,抓紧抓好合作医疗补偿和稽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让参合群众从合作医疗制度中实实在在地获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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