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合同到期后,我们要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便在将来的合同中提供经验教训。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手段,助您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相关养鸡租赁合同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的土地,面积亩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七、租赁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九、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养鸡租赁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土地及鸡舍租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协议。
甲方将位于:共计亩(含鸡舍)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养殖和综合使用。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公历为准)。
1、租赁土地和鸡舍所有权属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及交通,水、电按农业规定价格收费。
3、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期间,租赁土地及鸡舍甲方不得擅自回收,否则要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5、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适时对鸡舍维修。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纳租金,交纳的时间:月日,租金为每年共计(大写:元整)。
2、租赁期间内,乙方有转租权,但若转租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要严格遵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证明人:年月日。
相关养鸡租赁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土地及鸡舍租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协议。
甲方将位于:共计 亩(含鸡舍)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养殖和综合使用。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公历为准)。
1、租赁土地和鸡舍所有权属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及交通,水、电按农业规定价格收费。
3、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期间,租赁土地及鸡舍甲方不得擅自回收,否则要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5、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适时对鸡舍维修。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纳租金,交纳的时间: 月 日,租金为每年共计 (大写: 元整)。
2、租赁期间内,乙方有转租权,但若转租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要严格遵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
年月 日
相关养鸡租赁合同篇四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的土地,面积亩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七、租赁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九、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养鸡租赁合同篇五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1、供方延期供货的,每超过一天,按总货款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承担需方的全部损失。
3、需方中途退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4、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1%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供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的费用。
5、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需方延期付款的,每超过一天,按总货款的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7.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货款总值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仲裁费用按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中有关仲裁费承担的内容执行。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相关养鸡租赁合同篇六
租赁合同是指使用权的一方出租给另一方,合同的作用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下这份【养鸡棚租赁合同】是
文书帮
提供参考。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甲方出租的鸡场坐落地址:
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鸡场与第三方无争议。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鸡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鸡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鸡场的,则应在租赁期满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 甲、乙双方约定,该鸡场每年租金总计为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2. 乙方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整)。直至合同结束为止。
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人民币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租金,甲方并出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1. 甲方将鸡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鸡场内原有设备免费供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2. 甲方将鸡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旧猪舍。
4. 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理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1. 水电费: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由甲方缴纳)
2. 若乙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1.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中可能遇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2. 乙方尽可能协助甲方享有相关的政策优惠。
3. 若上述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根本的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不得将鸡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在合同结束后,若甲方将鸡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鸡场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1. 租赁期间,若鸡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租赁期间,若鸡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鸡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回定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 农用地、 商住地、工业地)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印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印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相关养鸡租赁合同篇七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繁华市场经济,共同发展,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址:
1、甲方愿意将位于韩城市西庄镇政府对面两座楼东边、南边剩余土地承包给南方人做超市。总面积约为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金第一年到第五年每年租金为每亩地3000元人民币;第六年到第十年每年租金为每亩地3500元人民币;第十一年到第十五年每年租金每亩地4000元人民币;第十六年到第二十年每年租金每亩地4500元人民币。
3、租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交款方式:因每五年为一个价格,所以每五年宁一次性交请五年租金。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水、电到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土地,在租赁期间,乙方能正常使用、装修和建筑,如遇相邻纠纷,甲方有义务协助调解。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卫生、税务等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对该土地不得整体转租。
5、乙方在经营期间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本组村民。
三、其它约定:
1、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续租,如不续租,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告知甲方,且将该土地上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水、电设施、其它建筑物等等)连同土地无条件交还给甲方。
2、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3、乙方因基建装修,甲方减免乙方个3月租金。
四、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利用该土地从事非法经营或向甲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固定资产。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西庄村委会、西庄镇政府各备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小组村民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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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养鸡租赁合同篇八
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合同之一已实际履行,
其他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允许其变更诉讼请求,向出租人主张除合同实际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2、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就合同登记与效力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虽然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该条规定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考虑到租赁合同具有承租人在租赁物出卖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等较强效力,如果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就具有这么强的效力,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会造成很大的损害,对交易
安全
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从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我们倾向于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3、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如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等。
相关养鸡租赁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乙方拥有一辆货车,自愿挂靠甲方运营。型号和数量为____,核定吨位为____吨。根据自愿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自乙方加入甲方之日起,其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经营,风险自负。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运输合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甲方协助签署。
如果签订运输合同,必须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签字盖章。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在甲方挂靠经营时,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车辆法规,接受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车险,其险种如强险、第三方商业险、驾驶员和乘客险、必要的货物险等必须按时投保,不得解除,第三方商业险不得低于50万元。如未能按时参加保险,公司有权暂时扣留车辆及相关证件,否则乙方应立即将所有权转移至其他名称。乙方承担全部转让费,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进行转让。
乙方在甲方关联经营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货物损坏、货物差价、被盗等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处理事故,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证件的认证,甲方应自费提供相关手续。乙方应承担因未按时出庭而被罚款的责任和罚款。
五、乙方车辆二次维修,原则上由甲方维修,其收费价格应得到甲方的优惠。
不及物动词甲方应向乙方有偿收取服务费。1-3吨(含3吨),每辆车每月收取200元服务费;4-9吨(含9吨),每辆车每月收取300元服务费;10-19吨月服务每车500元;超过20吨(含20吨)的,每辆车每月收取700元服务费。支付方式:每月30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乙方不愿意支付服务费的,必须在当月将车辆过户到另一个名下,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直至车辆被扣留。
七、乙方挂靠甲方的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注意行车安全,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八、乙方车辆因各种原因不再营运、转卖或处置的,必须办理正式报废或过户手续,转卖后不出售的。如果买方自愿继续以甲方名义经营,必须重新签订车辆联营协议;否则,所有的'问题,如货物欺诈和交通事故赔偿将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如果业主仍然自愿加入业务,协议将继续有效,直到转让消失或报废。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自觉遵守。一方违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代表签名:。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养鸡租赁合同篇十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 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相关养鸡租赁合同篇十一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妥善保管租赁物也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保管的义务源自于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是占有和使用权,租赁物的所有权并不是承租人的,是他人的财产在承租人手中,才产生了保管的义务。承租人在使用完毕后,最终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返还时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租赁物在使用前的状态或者是性能,承租人就一定要妥善保管租赁物,妥善保管也有利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何为妥善保管,在国外的法律中叫做“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意大利民法典叫做“奉行善良家父般的勤谨注意”。通俗地说,就是要把该租赁物当成自己的财产加以保管。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应包括几个内容:
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法保管租赁物。
如租的是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里,而不应露天摆放。租赁物是电脑的,在使用后关掉电源开关等等。
2、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
3、通知和协助。
当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坏的蔓延或损失的扩大。有时租赁物发生故障来不及要求出租人维修,如果承租人有能力,也有可能先行对其进行维修,承租人应当先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承租人先垫付,之后可向出租人追偿或者在租金里扣除。绝不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就对租赁物坐视不管,这样就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承租人如果违反该项义务,没有对租赁物妥善保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其他允许使用租赁物的人的行为造成的租赁物的损坏的,承租人也应承担责任,因为第三人使用租赁物是经承租人许可的。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的规定。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租赁物的,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基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产生的。从表面上看,承租人并不是租赁物的所权人,没有必要维持租赁物良好状态的义务,但是为了维护真正的所有权人的利益,必须规定承租人的保管义务。承租人在使用完毕后,最终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返还时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租赁物在使用前的状态或者是性能,承租人就一定要妥善保管租赁物,妥善保管也有利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
本条中的“妥善保管”应该理解为“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去保管租赁物。所谓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就是要像保管自己的财物一样保管出租人的租赁物。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应当保持其收益能力。
承租人的保管义务除了包括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法保管租赁物之外,还有以下的从属义务:
1、通知义务。当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坏的蔓延或损失的扩大。承租人的通知义务的构成要件包括:
(1)必须出现了应为通知的事项。例如,租赁物出现了需要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等。
(2)出租人不知道该事项。如果出租人事实上已经知道该事项则出租人没有必要维持该事项。
有时租赁物发生故障来不及要求出租人维修,如果承租人有能力,也有可能先行对其进行维修,承租人应当先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之后可向出租人追偿或者在租金里扣除。绝不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就对租赁物坐视不管,这样就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租人进行赔偿。
使用租赁物的人包括共用人和次承租人。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释义】本条是关于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和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定责任,它是指出卖人就出卖的标的物的瑕疵应承担的责任。包括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的瑕疵担保。租赁合同同买卖合同一样都是一种有偿合同,其合同标的都是特定的物,有一定的共性。因此,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要求也同样适用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由于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而承租人租赁财产是为了使用和收益,因此,在租赁合同中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主要是物的效用的瑕疵担保,即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例如,电脑能够正常地设定程序、进行文字编辑和处理以及上网使用;电冰箱能够正常地制冷起到储藏作用等等。一般来讲,承租人订立合同时,知道租赁物有瑕疵的,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承租人知道租赁物有瑕疵,出租人也要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合同履行的两个阶段都有要求:
一是在租赁物交付时保证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具有品质完整的使用价值,使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
二是在租赁期间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进行维修时,出租人应对其进行及时地维修,以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出租人如不能及时予以维修,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应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时,承租人有权请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租人的请求权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是在承租人已尽了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的情况下,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的,承租人享有何种权利。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有下列几种情况: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不可抗力的条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如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由于发生洪水,大水冲进房屋,使屋内的墙皮脱落,这种损坏是承租人难以克服的。按照本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免责的事由,因此,在出现不可抗力时,租赁物毁损、灭失了,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2、因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例如承租人租用汽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违反交通规则的汽车撞坏,经过认定承租人本人无过错,汽车的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造成的。
3、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例如承租人租赁的房屋,由于雨季下雨太多出现屋顶漏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但出租人迟迟不予维修,最后导致房屋倒塌。倒塌的原因就是出租人没有对房屋进行及时的维修。上述前两种情况,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是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既不可归责于承租人,也不可归责于出租人,而出现了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维护哪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是法律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民法上的一般原则,对物的风险责任是以谁享有所有权为标准的,即所有权人承担对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法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了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交付后转移至买受人的一般原则。在租赁合同中,多数情况下,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人至少是可以支配租赁物的人,当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的情况,租赁物毁损、灭失了,这个风险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来承担。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法本法分则或者其他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相关养鸡租赁合同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主体。
1.1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展览场地租赁经营权的法人。
1.2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展会的主办单位。
第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对依法需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本合同应自展会取得政府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________,总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举办________(展会全称)。
4.1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
撤离场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2乙方每日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为上午_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_。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_________小时内进入展馆,在前述时间之后_________小时内撤离展馆。
4.3乙方需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应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用。双方应就具体使用与收费标准协商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展览服务。
5.1租赁期间双方可就以下方面选择约定租赁费用范围内基本服务:
1)照明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清洁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证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安保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监控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务之外的服务或向甲方租赁各项设备,应与甲方协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列明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六条租赁费用。
6.1租金的计算如下:
场地类型。
租金/平方米/天。
面积(平方米)。
天数。
共计。
展览室内场地。
人民币/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币或美元。
展览室外场地。
人民币/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币或美元。
总计。
人民币或美元。
6.2如果租赁场地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租金根据实际使用的总面积作相应的调整。结算方式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3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日期
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天内。
年月日(进场日期前天)
年月日(进场日期前天)
展场租费比例。
应付款人民币或美元。
人民币或美元。
人民币或美元。
人民币或美元。
6.4所有支付款项汇至如下帐户:
以人民币支付: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美元支付:(按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对依法须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因无法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的,乙方应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补偿金。甲方在扣除补偿金后如有剩余租金,应返还乙方。
相关养鸡租赁合同篇十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______年共计金额为____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______。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____%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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