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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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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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需要具备实施可行性和可持续性。7.方案的制定需要各个部门或团队的积极参与和协作。制定方案时,可以参考以下实用的经验和教训。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一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龙新安办〔20xx〕29号)要求,现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管理等全过程入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1.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治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电气配件未取得3c认证,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过流保护等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2.开展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3.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自行无牌无证或伪造牌证上路。

4.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5.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或报告。未设置固定区域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值守。未安排人员定期特别是夜间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具体职责分工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xx〕71号)执行,详见附件。

即日起至20xx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车火灾事故。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通知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管控,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各环节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组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集中约谈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诺,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又有相互配合,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指导、监管工作,做到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齐抓共管、综合整治,防止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广泛宣传教育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组织主流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结合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要积极鼓励群众通过“e龙岩”平台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奖励,努力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

(四)加强情况报送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工作,从6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系人:张晟,联系电话:xxxxxx,传真:xxxxxx。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和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制,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有人督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改善单位消防安全环境,增强火灾抗御能力。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减少一半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明年消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市政府领导近年来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水务厅《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实施办法》的要求,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水务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修订和完善系统《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综合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二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三是要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四是要按照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对所属的消防工作开展督导。

(二)严格检查,消除火患。要本着为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周末、重大的节假日有针对性地进行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消除隐患。

(三)预防为主,加强教育。一是要在内部火灾管理上,坚持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开展演练,加强安全保障,要编制和完善了水务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消防灭火预案等水务安全生产预案并开展了演练。

(四)立足职能,强化保障。要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火栓的供水保障和维护保养工作:一是要组织当地供水企业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对单位消火栓的供水水压、维护保养、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二是对单位消火栓供水水压不达到规范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三是落实消火栓维护保养经费,全面开展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消火栓完好有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加大宣传,强化培训。要进一步加强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加大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协助救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畅通渠道,及时反馈。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三

近年来,全区虽对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加强治理,但火灾多发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为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电动自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到20xx年12月底,全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基本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常态化电动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

(一)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

(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企业和线上平台。

(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

(三)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公共停车场、汽车库。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拆卸蓄电池违规充电。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

(四)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意识不高。

(五)各街道、部门、社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完善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全区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流通、使用、维修基础情况信息。

1.街道负责,以社区为单元,对全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实施指导配合。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3.广东电网公司端州供电局应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场所加强检查,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用户派发用电检查整改通知书,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区工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分别组织摸排底数,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二)强化源头治理。

1.加强生产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要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列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结合质量信用计分等手段,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认定属于缺陷产品的,要指导督促生产者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并加强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不按照ccc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

2.强化销售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监管力度,督促指导认证机构持续开展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或者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三)实施关键治理。

1.严治拆改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或者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现生产企业存在不按照ccc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等行为的,要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在生产厂家完成整改前暂停其所生产产品的注册登记。

2.优化维修服务。区工信局要宣传贯彻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后维修服务标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生产销售企业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3.规范换装和回收报废。区工信局要会同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管理局、区应急局等区直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促进快速换装新电池和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组织有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鼓励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等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或者置换。

区工信局要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公布具有废旧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目录,强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管理力度,严禁不合规蓄电池流入市场销售使用。

(四)推进综合治理。

1.推进设施建设。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下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充电设施数量等任务内容,采用换装站和“充电桩+充电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或已有设施,运行市场化运营服务,整体推进建设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全区各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有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基本实现集中充电设施能建应建;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提升示范效应。

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外卖企业,配合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施跟踪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

区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和相关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管理职责。

广东电网公司端州供电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充电设施电气安全。

2.强化隐患整治。各街道牵头,发动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信用监管,可结合本地实际委托街道实施查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外卖企业平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通报曝光、责令改正、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行业部门应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3.提升科技赋能。区消安办会同区政数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托“粤治慧”“粤政图”等平台,整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基础信息台账,制定统一数据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实时掌握、实时共享、动态监管。

结合我区实际,广泛推广运用“电车专家”app和安装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

鼓励电动车商会、协会等自主管理组织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探索实施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4.深化风险宣传。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集中开展“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火灾案例宣传全覆盖、火灾风险宣传全覆盖、规范使用宣传全覆盖、逃生处置宣传全覆盖、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

各街道负责开展社会面“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宣传栏、led屏幕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公交城市电视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居民住户、出租屋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区消防救援大队予以技术指导配合。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宣传为基础,联合街道、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以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为重点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一)部署发动(20xx年6月30日前)。各街道、各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xx年7月至11月)。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务分工,制定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实施挂表推进,逐项销账。

(三)总结验收(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市、县、镇三级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并向区消安委办公室提交自查自验报告。区消安委统筹组织抽查核实,检验各街道、各部门工作成效,抽查结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区消安委不定期对各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工作。要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质态跟踪力度,凡发生亡人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各街道、各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工作督导方案,督促下属行业部门、街道、社区落实治理责任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销售、回收企业,以及各外卖、快递企业平台组织督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处罚措施。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四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xx〕42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安委办〔20xx〕40号)和《汝南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汝安委办〔20xx〕6号)文件要求,古塔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成立古塔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活动的安排与协调,成员由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村镇建设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综治办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村镇中心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的执法力度。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居民小区未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种形式,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引导群众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电动车停放充电各项安全要求,学习掌握火场逃生和应急避难知识;指导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针对物业企业、高层建筑“楼长”、“经理人”、社区巡防、保安,以及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目标人群,针对性发送提示信息,督促强化电动自行车日常巡查检查。6月底前,要印制一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广泛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

(二)依法严格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相关企业、店铺等,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技术条件》(db41/t1539-20xx),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督促已建成小区逐步进行扩建改造;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建立信息台帐。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相关工作台账,规范管理与日常监督。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8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根据我县安委会明确的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各社区之间要信息互通,步调一致,切实形成合力。

(三)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从6月份起,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24日前向街道活动领导小组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五

为切实加强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大幅降低、亡人火灾有效遏制。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严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镇(街道)和村(居)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起底阶段(5月10日前)。根据区消安委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加强对基层力量开展一轮排查业务的培训,掌握排查重点、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在各小区、单位张贴通告等形式,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要组织机关干部、村(居)、网格对各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二)攻坚清零阶段(6月15日前)。各镇(街道)对照整治方案,组织机关干部、村(居)、网格清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火灾隐患,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挂账销号,一抓到底。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一律采取责令搬离、断电措施,并对管理单位予以处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处罚;对因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各类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进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区委政法委、教育、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或推动行业领域社会单位加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三)深化整治阶段(7月10日前)。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整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严防出现隐患“回潮”现象,区消安委将组织明察暗访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开展;下一步,经信、自规、建设、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防救援、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消防救援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等领域消防安全技术指南,并在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时落实指南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此项整治工作,区政府专门成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庞鑫培为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此项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镇(街道)每月12日、27日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报表》报区消安委办(联系人:吴俏英,联系电话:xxxxx,邮箱xxxxx@)。

(三)严格督导问责。区消安委办将定期“晾晒”各镇(街道)、各部门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报送区镇两级主要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六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根据省、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平安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要认真抓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xx)》《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3/t2939-20xx)》等标准的落实落地;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住宅小区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街道应急办、城建办、执法队要督促村(居)委员会、红街管理办、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城建办要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电动自动车停充场所安全达标。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

1、村、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2、村、社区要督促物业、开发商服务单位,在小区内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村、社区、物业服务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结合本地实际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城建办配合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依法查处大型商业综合体、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未按规范进行有效防火分隔、设置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

各村(居)委会及红街管理办督促指导住宅小区在每栋楼每个单元进出口,设立明显的禁停、禁放、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的标识。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小区业委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消防队电话:xxxxx)

5、村、社区督促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县消防部门报告。(消防队电话:3890119)

即日起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之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7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村、社区、小区组织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组长:赵建军(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伟(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贺建林(党工委副书记)

刘栋(办事处副主任)

杨志强(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李彦亮(主任助理)

李为荣(应急办负责人)

段彦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各村(居)委会、红街管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为荣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存档及总结撰写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管委办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小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应急办、城建办、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各村、社区、管委办,要加强工作督导,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整治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委会、管委办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最大力度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四)各村(居)委会、管委会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12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七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自行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a213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八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与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回头看”暨学校消防安全视频会议精神,以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排查管控、安全防范、疏导化解等环节,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回头看”暨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安全稳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和防卫器械,规范门卫值班和日常管理。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内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安全保卫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以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重心,以学校人员聚集场所及要害部位为重点,进一步深入检查、摸清学校各类事故隐患情况,不断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学校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监控工作,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切实抓好法纪和安全教育。

一要强化法纪教育,要把法制教育摆上议程、结合相关课程,开展教育,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当前,要突出抓好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基本道德素质为主要内容的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教育,通过不间断的教育和引导,使广大中小学生懂得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做,什么是违法的,不能做。

二要强化安全常识教育。要广开安全教育渠道,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学段,抓住“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等契机,通过课程教学、专题活动等形式,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每周都要安排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要认真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六个模块”(加强中小学生预防和应对安全、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其他事件)开展安全教育。通过开设安全知识课、举办安全专题讲座、张挂安全知识教育图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开展警民共建等活动,让广大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增强防范意识。

三要强化应急演练。在抓好各项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每学年应急演练至少安排2次以上。重点抓好防火灾、防地震等安全避险演练,演练时要注意防止下楼梯时出现的拥挤踩踏事故。演练要从一个班级,一个年段,逐步过渡到全校性合练,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二)严格落实校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一要切实加强门卫值班管理。要认真依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充分发挥保安员在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门口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在明确学生到校时间的前提下,值班教师要及早到位,让学生随到随进。要严格落实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的交接手续,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销假制度。要严格门卫值班,认真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询问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学生活动区域,严禁将非教学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校园。

二要狠抓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要认真按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提出的中小学校食堂100%由校方经营、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学校食堂100%持有证照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工作。要认真对照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的有关要求,查找薄弱环节,进行整改。要严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验、销售五个“关口”,确保食品安全,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要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组织春、秋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四要尽快配齐校医和心理健康老师。争取明年秋季按规定比例(校医600:1,心理健康老师1000:1)要求,配备校医和心理健康老师。五要持续排查整治校舍安全隐患。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每季度要对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等公共建筑设施和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细化排查指标,做好排查记录。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经技术部门鉴定的各级危房和设施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应对措施,杜绝校舍及附属设施倒塌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全面开展校园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可能性极大。要开展一次冬季校园防火大检查,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排查校园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的重点是学校重要场所和应急预案及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厨房、配电室等场所的.安全情况,对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要进行严格的清理整治。要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火灾的本领。要教会师生掌握基本的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工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和处理复杂情况及危机局面的能力。要完善后勤保障服务,按规定配齐、配好消防安全器材、设施、灭火器材、应急指示灯等,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保养,责任到人,需专业维护保养的要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电瓶车消防事故多发势头,经街道办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加强违法违规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治理,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全面排查、现场联动处置、后续疏堵结合长效管控的方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整体环境。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专项行动。

对住宅小区、居民楼院(道)重点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检查专项行动。

深入摸排居民电瓶车充电刚性需求,加快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努力做到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已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居民小区,督促居民在集中充电点充电。对于尚未实施集中充电的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在小区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封闭的小区,由社区在封闭区域内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开放式的小区,由社区就近选定公共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志愿者巡逻、网格员走访和户外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易发多发的城中村、居民住宅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等场所,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自觉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集中停放充电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一)全面消除隐患。各社区(村)居委会、物业等相关单位,在6月1日前逐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一律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强化执法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规范,依法合规处理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重点查处住宅小区电瓶车、电动汽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由我办工作人员及时汇总整理上报至县消防救援中心。

(三)实施网格巡查。针对此次整治工作面广量大特点,聚焦住宅小区、沿街店面等重点区域,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提高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划定分片范围,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稳妥处置。

(四)强化社会宣传。聚焦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利用户外视频、宣传栏、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持续开展电瓶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堵塞消防通道危害性等与群众身边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特别是对发生典型火灾案例要及时加强警示教育,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瓶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纳入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此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坚决克服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务求治理实效。

(三)加强调度推进。各级要建立通报会商制度,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和鲜活案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形成特色亮点。

(四)加强督察督导。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机抽取两个社区(村)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十

落实单位消防平安主体责任、规范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行为、提升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工作,为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创新和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模式,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一消防平安管理规范,建立消防平安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单位消防平安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平安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规范消防平安管理行为,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时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和火灾防控能力,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通过实施“三类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以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为载体。规范消防平安管理措施,规范消防平安标识)四个完善”完善消防平安组织,完善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平安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四统一”统一消防档案,统一防火巡查记录,统一防火检查记录,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切实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使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规范化、消防知识普及化的四化”目标,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大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大队长吴建成、教导员刘惠纯任组长,为确保社会单位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大队其他干部为成员。

分三个阶段进行:社会单位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工作从年3月5日开始至年10月20日结束。

1、安排布置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至3月10日)。

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大队要在支队规范化管理推进会后。研究部署社会单位消防平安规范化工作,制定和下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2、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

3、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迎接十月份支队考核验收,由李双明负责对大队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力争工作达到支队一流规范。

1、提高认识。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工作机制,防止火灾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大队要从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平安耒阳,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社会单位消防平安规范管理工作作为全年一项重点、亮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单位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开展好辖区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要实行分工负责制。大队将该项工作的每项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单位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大队要积极与政府、公安、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最大程度上的配合和支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多种形式,全面推行消防标识化。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道等处设置总平面部局标识、消防车道标识;场所的消防平安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危险场所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部位,悬挂张贴各类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和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标识;疏散通道、平安入口、电梯前室等处设置疏散警示、指示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设置各类消防宣传标识。

四是加强指导,确保效果。大队要根据本辖区实际,确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5家单位进行重点指导,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规范规范化管理行为,树立样板,通过抓点带面,全面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大队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等形式,全面普及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工作。

3、突出重点。加强对各类规范化管理标准的宣贯培训,促使单位深刻理解和掌握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要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为重点,督促单位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同时还应加强培训的管理,逐步建立消防平安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等重点人员消防平安培训。要结合各类平安检查,实时动态掌握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培训情况。

4、加强宣传。及时报道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当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等形式,深入单位宣传消防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平安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5、严格规范。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依照评定方法,严格、科学、合理、公正地开展验收评定工作。对一般单位,大队可结合场所规模和实际情况,参照评定方法开展评定工作。

网络实施方案范文锦集六篇。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师生的防火逃生自救能力,经研究决定,11月6日下午(星期三)在我校学生公寓区举行一次消防演练,现将演练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德育处、总务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班主任及学校抽调的部分工作人员。

20xx年11月6日下午4:00至4:30。

1#、3#学生公寓楼。

(一)演练的程序:(演练现场由xx助理主持)。

1、xx校长介绍消防演练相关注意事项;

2、xx校长讲话并宣布演练开始;

3、发出警示信号进入灭火、应急疏散、逃生自救等实战演练;

4、学校领导总结讲话。

(二)演练的内容。

演练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灭火器灭火、应急疏散、自救及医务人员救护等。具体为:

1、演练指令下达后由专人负责发出警示信号(模拟已发生火灾);

2、学校抽调的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火灾现场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3、组织开展灭火活动;

4、学生疏散后在广场集合。

5、各班级清点人数,演练结束。

1、所有参加演练的人员于11月6日下午3:40到位。

2、各部位安排的人员各负其责,认真准备,做到万无一失。

3、参加人员听从指挥,大胆谨慎,正确操作,确保安全。

xx县职教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11月5日。

网络实施方案范文锦集六篇。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凌云在《关于加强居民小区“飞线充电”治理的建议》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实现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在居民住宅楼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7日前)。各乡镇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摸排阶段(2月18日至3月18日)。组织乡镇、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深入住宅小区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海报和警示标识,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数量、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现状和缺口,拟定建设计划,建立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9日至6月19日)。组织乡镇、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由县应急、公安、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置存在困难的居民小区,由县资规、住建、应急、消防和乡镇社区等单位实地调研、会商解决,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0日至6月底)。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对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工作。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住建、资规、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非机动车车棚,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需求。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城管执法、消防等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公安、应急、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停放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科商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各有关乡镇要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督查检查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县安委会、消委会要加大协调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督促和工作督查职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综合治理期间,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请于2月17日前上报,3月19日前上报《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底数统计表》(附件1),以后每月20日前报送《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及当月工作小结;6月底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孙达贤、王阳阳,电话:7531795,邮箱:624953586@。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十三

根据公安部《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xx〕xx号)精神,为进一步夯实社区消防工作基础,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大力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不断增强社区抗御火灾的能力,切实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在城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并逐年推进深化,力争“十三五”期间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社区创建活动。结合社区建设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积极部署开展创建活动。

义井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规范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同步推进。积极推动开发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将消防工作模块纳入其中,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消防部门要指导社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消防制度。

(二)加强社区消防应急力量。要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实现社区微型消防站100%全覆盖。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2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确保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

(三)夯实社区消防设施基础。消防部门要指导社区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保养,强化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对设有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且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聘请专业消防检测机构对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测,对损坏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对无固定消防设施的老旧居民小区,要督促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对居民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要加大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力度,积极引导社区在此类人群的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灭火器或安装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四)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组织所辖社区居委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要对社区电缆竖井、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整改。要对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进行排查,确保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堆放杂物,消防车道不被占用。要对社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行为进行摸排。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发动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鼓励在有条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要加大对社区内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查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住人、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等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是提高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遏制居民住宅“小火亡人”和“小火群死群伤”事故具有重大意义。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制定计划,精心组织部署,抓出成效。

(二)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实行定人、定位、定职、定责。社区、物管单位与消防部门之间既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无缝对接、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季节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多维度、全覆盖发出创建活动倡议,形成强有力的活动舆论声势,适时公布创建工作成效,以媒体力量带动居民社区,以舆论氛围推动全民消防、努力提高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市教育局《构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攀教办〔xx〕78号)和《xx教育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防止火灾的发生。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自xx年起至xx年实施构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校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xx年底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的标准。

为确保构筑“防火墙”工程能够长期、有效的开展,特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德育处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及其它消防制度;xx为消防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1.提高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xx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德育处牵头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1;全校全面检查每月一次,由校长和xx牵头;部门每周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牵头;员工每日一次岗位防火检查)、巡查(巡查内容见附件2;每日一次,xx牵头,每日夜间由打更人员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全部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火灾隐患。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火险灭得了”。

学校组建志愿消防队:队长:xx;副队长:xx、xx、xx;队员:xx、xx、xx、xx。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每学期开展一次演练,培训相关人员熟悉学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能正确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备的程序和方法,一旦发生火情,确保教师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

4.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总务处牵头设置符合规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安全疏散设施,积极申请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并严格日常管理,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德育处牵头培训、演练,让师生员工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和逃生路线,掌握火场疏散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引导人员疏散的方法和程序。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疏散逃生引导人员确定为:班主任和当堂上课教师分别为班级下课和上课期间的学生疏散引导员;楼层引导员为每天的楼层值班教师担任;晚自习的疏散引导员由值班的教师和领导担任。一旦发生火灾,确保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5.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由总务处牵头,在校园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地方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德育处牵头认真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师生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二)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领导责任由领导小组担当。校长是校园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不断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重要工作。

2.监管责任由德育处和消防安全管理员担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的管理内容,落实消防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3.设施建设责任由总务处担当。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新建项目必须达标。

4.检查考评责任由校领导担当,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建立和完善逐级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重要工作内容,定期对部门和相关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三)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个部门负责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引导广大师生参与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学校要定期对志愿消防队队员进行调整补充和业务培训,承担起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时间长、任务重、意义深远。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责任人和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进行部署和落实。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为确保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有效实施,由德育处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内容标准和重要意义。

(三)杜绝走过场,做好相关记录。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年终学校将构筑“防火墙”工程情况进行总结评比,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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