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我们需要加强安全管理。总结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但要注重自己的创新和独立思考。善良是我们应该努力追求的目标,它会给我们带来无尽的正能量。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一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补贴对象):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xx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乙方(购机者):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盖章)(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二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xx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_____(盖章)乙方(购机者):_____(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三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_____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_____乙方(购机者):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四
乙方(购机者):_______。
为落实财政购机补贴政策,本着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
名称。
机具品牌及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价格。
中央财政补贴额。
购机户应交差价额。
二、乙方在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期间,到所在地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机,交纳本协议明确的差价款________元,同时向经销商提交本协议一份(重疫村购机者还应向经销商提交“血吸虫病重疫村农户补贴购置农业机械申请表”一份),并向经销商索取差价款发票。
三、甲方责任。
1、落实中央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及售后服务。
四、乙方承诺。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3、服从本村血防工作需求,优先为本村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_______乙方(购机者):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签字时间:__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五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__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六
为落实中央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二、乙方在___月__日至___月___日期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购机,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元,并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
1、落实中央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
四、乙方承诺: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供货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七
为落实_____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价格。
_____财政补贴金额。
实际支付金额。
二、乙方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购机,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元,并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
1.落实_____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
四、乙方承诺: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供货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八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xx县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xx市2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全年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显著。
一、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到11月上旬,我县已使用补贴资金1369.57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335.82万元,报废补贴使用资金33.75万元(报废旧机298台),总资金使用比例达到了84.09%。
受益农户3333户,购置各类农业机械3621台(含更新机械298台),其中耕整地机械1935台、种植施肥机械843台,动力机械台,粮食烘干机1台。
目前,已兑付补贴资金1131万元,微耕机、播种机械的的核实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市级补贴资金现在已签订合同并核实无误的有46台,其中秸秆还田机3台,玉米收获机26台,免耕播种机17台,兑付资金14.6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早安排早部署。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之后,我县立即召开了补贴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资金使用计划、补贴范围、补贴对象、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下设立农机补贴办公室负责工作的落实;认真制定了符合我县特点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局批准实施;建立目标管理机制,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责任追究覆盖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全过程。
(二)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一是通过会议宣传。多次召开农机补贴专题会议,有效扩大了农机补贴工作的社会影响;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过电视访谈节目、村村通广播、报纸专题栏目等媒体向农民朋友宣传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借“全县25日议事学习日”的机会,在全县每个村播放农机购置补贴宣传片,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通过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县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3000余份。四是在县局农机补贴专栏网站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政策要求。并通过专栏及时公示享受农机补贴的农户信息。
(三)突出重点,确保重点机具优先补贴。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优先补贴,深松机、与深松机械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等机械优先满足农民需求。二是对农民合作服务组织成员优先补贴、重点倾斜,对合作社成员购买的享受市级补贴的机具同步办理申请手续,在机具核实时同时签订市级补贴合同,并要求合作社建立机具登记台帐,加强机具管理。三是对农民急需的应季农机产品,优先录入核实,方便农民群众及时购买所需农机具。四是报废更新机具优先补贴。
(四)规范操作,确保购机补贴工作“程序化”。为保证购机补贴工作规范实施,我们把规范操作始终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要求工作人员严把身份审核关、公示关、核实关,做到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缺,一个程序不减。并根据分工,制订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每个环节有经办人员签字确认;报名时,要求申请者本人申报,不允许经销企业代办报名手续,并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不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在大型机具核实时实行双签名制度,由补贴办工作人员和监理站执法队队长两人签名,保证了核实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档案管理,对享受补贴的机具登记编号、人机合影,一机一档。二是规范管理辖区内的补贴经销商。要求经销商在录入机具信息时,身份证不得使用纸质照片扫描件上传,人机合影照片、机械铭牌照片必须清晰,不得使用任何合成图片,补贴机具按规定喷涂字样等。凡是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限期整改,否则不予核实机具,兑付资金。
(五)公开公示,确保购机补贴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通过我县农机化信息网补贴专栏,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申请人员的购买机型、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并通过政务网将公示材料发放到乡镇,要求乡镇农机站长将公示材料张贴到各村,公开申请农户信息、购机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维护补贴政策严肃性。
(六)加强监管,促进补贴工作廉洁高效实施。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教育。一手抓工作推进,一手抓干部廉政建设,要求严格遵守国务院的“三个严禁”和农业部的“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纪律规定,保证补贴政策的实施不走样、不变调。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管。对补贴机具的核实等环节进行了重点监督。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处理群众投诉。通过县农机化信息网和“一封信“等方式公布市、县农机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对投诉、举报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查、有问题必纠。
(七)便民服务,确保补贴政策深入人心。在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对边远乡镇的群众报名,我们派出工作人员,到当地服务;将机具核实、牌证管理和申请兑付三者结合起来一条龙服务,极大的方便了农民群众;小型农业机械,集中组织到乡镇进行机具核实。多项便民措施的'结合,使我县补贴工作在群众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三、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激发了我县农民群众购买大型、先进农机装备的热情。今年我县新增大中型拖拉机191台;联合收获机145台;粮食烘干机也实现了零的突破。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增长迅速,促进了全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
二是促进了农机化新技术在我县的推广应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得新型高效的农业机械被广泛运用,促进了秸秆机械化还田、土地深松、免耕播种等农机化新技术的普及应用,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是促进了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通过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不断涌现,他们通过机械联合、技术联合、服务联合等多种形式,成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农机服务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程度,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减少了农业生产用工,增加了非农收入,促进了农民增收。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补贴系统开放比较晚。今年省补系统开放时,春季生产已结束,小麦收获即将开始,而我省又规定需先申请再购机,致使部分购机户不能享受到国家补贴。
三是市级补贴完成有一定难度。一是因手续比较繁琐,市级补贴需挂靠合作社,而合作社负责人要在每张表上签字确认,部分补贴额度小的购机户为免麻烦选择放弃了市级补贴。二是今年大型动力机械购买较多,受资金规模限制,部分购买玉米收获机的农户没有国补资金而放弃购机,也影响了市级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
四是省补与市补资金兑付不能同步进行,需要另外申请兑付,影响了市补资金结算进度。
五、建议:
一是建议省局补贴系统尽早开通,方便农民群众购机。
二是开放系统内省补市补同步进行功能,机具核实后可通过补贴系统将省补、市补资金同步打到购机户账户,减少操作程序。
三是建议扩大市补范围,将深松机纳入市级补贴。
四是我县农民购机踊跃,资金需求量大,今年的补贴资金没能满足农民购机需求,建议明年增加我县补贴资金分配额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九
xx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下,经过精心组织,细致工作,截止10月30日,我县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20万元已全部实施结束。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度落实。
为确保xx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规范,阳光操作,xx自治县农业局对去年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制度》进行了完善,认真执行每一项制度,并将制度印发到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农业中心。
二、重点工作。
(1)规范实施关健环节。
xx县严格执行《云南省2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按规定实施补贴范围、补贴机具、补贴额、补贴对像,补贴企业等。
(2)信息公开。
我县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通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均有效。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程序、资金规模、资金实施进度和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3)廉政风险防控。
xx县分别于4月份和5月份召开2次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专项会议,对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了部署,并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专题教育,印发了廉政警示教育材料,发放至县乡农机人员及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经销商。
(4)宏观引导。
在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时严格遵照今年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列出的品目及机具种类,对我县重点补贴机具做了进一步明确,对插秧机、育秧流水线、粮食收割机、粮食烘干机、80马力以上拖拉机、冷藏保鲜库实行优先补贴,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县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品目进行操作,没有增加或删除。
(5)投诉处理。
县农业局购机办高度重视广大农户对购机补贴的投诉处理工作,在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农户投诉举报的电话和来信做到每起必查。截止目前尚无来电投诉来信举报。有机手反映但没有进行投诉的,我们都会积极协调商家企业进行妥善处理。
(6)辅助管理系统应用值。
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求,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对系统密码和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强化管理员进行系统操作业务管理。管理员对在系统中录入的数据进行严格核查,做到每台必查,凡是录入信息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退回删除。补贴申报名册必须经由《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导出。
三、执行情况。
(1)实施结算进度。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在全市处于前列,年上级下达xx县320万元中央财政补贴任务,截止201x年10月30日,320万元已已全部实施兑付完毕,受益农户458户,补贴农机具844台,共补贴资金320万元,拉动农户投入1310万元。其中微耕机29台2.26万元、轮式拖拉机38台183.083万元、果蔬烘干机164台40.6万元,采茶机149台5.45万元,茶树修剪机315台55.15万元,铡草机17台0.827万元,马铃薯收获机2台0.2万元,田园管理机25台2万元,旋耕机46台8.28万元。资金实施比例达到100%,结算比例达到100%。
四、实施效果及建议。
农业装备结构明显改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补贴机具在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运用,上级领导在对我们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中,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施进度给予了肯定和口头表扬,要求我们再接再厉,为下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准备。
一年来,有了点成绩,也看到了不足。综合来看,有以下主要问题:
1、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公布较晚,导入系统时间太长且变化频繁,影响政策实施的连续性,这是影响进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加快补贴产品系统导入工作进度。
2、补贴机具分布点多面广,人手不足,核实较困难。
3、安全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跟不上。一是宣传示范不够,缺乏典型带动,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多,了解机具性能少,自主选择机型困难。二是经销商对购机者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特别是近年来微耕机等小型机具增多,本来小型机具安全系数较低,加之操作不当、违章挂斗载人、挂斗拉货等现象时有发生,存有安全隐患。三是乡镇维修网点不足,维修服务不及时,农民买配件难、维修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4、建议省市及时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开通操作系统,给予项目实施单位合理的时间进行实施,有利于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
甲方(县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购机者):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 ,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项目实施要求,自愿购买申请表所填机具,并及时全额交付差价款。
二、乙方要在协议审批 30 天内到 《申请表》中指定的定点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1、落实农机补贴资金;
2、认真审核购机申请表,确定购机者;
3、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所购拖拉机等农机办理证照手续;
4、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按协议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协议。
2、逾期没有购机又没有通知甲方,视为自动放弃购机权利。
3、协助甲方做好机具的核对、登记造册工作。购置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4、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农机主管部门): 乙方(购机者):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盖章) (盖章)
甲方(购机者):
姓名(组织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经销商):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为落实中央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自愿的原则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置产品补贴申请,并得到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认可,才能享受购置产品补贴政策。
2、按协商时间及时缴款购机。
二、乙方责任
1、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对甲方进行操作、维护等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如下产品:
四、双方协商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相关事宜。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一份交县(市)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备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一
2015。
-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和保护农业生产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及农机化作业能力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全县
20。
个乡镇。
我县
2015。
800。
万元。
以河北省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的
11。
大类。
35。
个小类。
99。
个品目机具。
补贴标准按照《
2015。
-
2017。
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我县将实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成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拿出初步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对农机管理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入村公示、核实、建立信息档案、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
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
10000。
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最大限度减少农民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
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在专属网站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农机管理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7
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农机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
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
“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二
2015。
〕
51。
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现状和农业机械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2015。
1200。
万元。
我县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规定执行,共
11。
大类。
35。
小类。
99。
个品目(详见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割台分别补贴。
为提升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谷物收割机和拖拉机,适当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所需机具。为突出政策的普惠性,我县将深松机(深松联合整地机)、深松施肥播种机实行敞开补贴。
对于单台(套)补贴额低于。
200。
元的机具,不列入我县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执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予以优先补贴,其他优先补贴对象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要根据本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机作业量,对同一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台(套)数或补贴金额合理设置上限。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县农机化办要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化办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县农机化办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
县农机化办要按时向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政策告知书”)。
县农机化办和财政局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并索要正式发票。
县农机办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核实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交付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及所购牌证机械一块到农机监理站、农机学校按规定手续办理牌证,做好培训,做到牌证齐全,确保安全生产。
补贴对象将牌证办理后,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化办提交。
“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下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县农机化办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县财政局对农机化办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农机化办有关责任人签字后,及时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科学规范实施,成立县政府主管县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领导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化办和财政局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由集体研究确定。
县财政局要积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
10000。
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谋划“一站式”办理方式。
县农机化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在政府网站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机化办要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县农机化办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等。
7
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化办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魏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县农机化办要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化办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三
自农机购置政策落实以来,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农民对于农机的购买和使用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1促进我国农机生产机型的发展。
当购置农机的人越来越多,这项政策的信任度越来越高,取得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时,很多农民渐渐把目标转向不太常用的大型农机,进行尝试性购买。当取得的经济效益比常用小型农机好时,由于良性循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农机,由此带动我国农机生产机型的发展[1-2]。
2.2推动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由于机械化种植的效率要比传统的种植效率高几倍甚至十几倍,所以农业机械化可以极大地调动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种植效率提高后,农民可利用剩余时间进城务工或种植其他产品,增加收入,也可以发展养殖业。采用机械化种植,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3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农机生产和维修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机工业和一些相关产业等能够使农民创收,增加致富途径的选择,如维修农机、农机技术开发、农机维护和农机的销售、售后服务等。
2.4提高农作物产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后,采用机械化收割,提高了收割精确程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作物产量。
2.5促进农业机械化及农机的研发。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增加了农机市场的销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建设与农机的研发。很多笨重、不实用的农机逐渐被淘汰,一批经济、实用、环保、节能、高效的农机将投入生产,促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转型。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四
摘要介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指出实施该项政策的重要作用,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促进农机购置政策的持续稳定实施。
农业机械化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项目,提高补贴金额。目的是为了让农民都能够机械化种植,降低劳动强度,增大经济效益,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最直接、最迅速、最快捷的一项政策。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五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总投资共410万元(不含泸县),其中中央资金122.06万元,省级资金4.35万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32.527万元,农民自筹投入约250万元,受益农户1079户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新增各类农业机械1051台套,其中微耕机561台、水稻插秧机5台、机动喷雾喷粉机95台、手扶拖拉机6台、渔业机械29台、离心泵13台、电动机22台、初加工组合机195台、茶叶机械7台、机动脱粒机120台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提升了我市的农机装备水平,增强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我市农机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现将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三)加强督促,力争购置补贴工作新突破5月13日至5月15日,市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率本局计财科、科教科科长及区县农机局主要负责人,前往宜宾市、自贡市、资阳市等地考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认真学习了兄弟市的经验,对照查找我们工作中的差距,提出了我市购置补贴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和整改措施,撰写了《市农机考察组赴宜宾等地考察报告》。8月,面对我市购置补贴工作进展缓慢的局面,市农机局支部召开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要求各区县查找购置补贴工作中的差距,针对各区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下半年购置补贴工作促进措施,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10月20日,购置补贴工作即将结束之前,市农机局再次召开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进会,提出了明年购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考核标准,要求各区县农机局针对今年购补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增添措施,要求经销商提前做好明年销售维修网点建设,把售后服务和用户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做到购置补贴工作早准备、早安排,力争明年购置补贴工作上新台阶。
(四)加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普及农机新技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行需要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更要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购置补贴政策,了解农机新技术,因此宣传尤其重要。我们采取的宣传方式:一是会议宣传动员。年初,各区县政府都召开有乡镇分管领导、农机站长、财政所长及经发办主任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布置会,进行宣传动员,然后各乡镇也相继召开村社干部会,宣传讲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二是电视、电台、网络宣传。各区县电视台、广播电台都有滚动播出的宣传广告。古蔺县、叙永县还通过党政网和移动短信平台,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内容,发布到各乡镇,发送到乡镇主要领导。三是大量张贴购置补贴公告、宣传资料,全年散发购置补贴宣传资料约3万份。四是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五是现场演示。各区县农机局与经销商合作,在春耕、秋收两季深入各乡镇,利用赶场天进行宣传和演示,全年召开现场现场演示会70多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推动作用。
(五)依托相关项目,实现购置补贴机具累加我市把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与烤烟生产机械补贴项目结合起来,在古蔺、叙永烟草种植区实现了累加补贴,累加补贴资金达到30万元。
(六)抓技术培训,督促经销商完善售后服务,我们要求经销商从三个方面改进服务。一是售机前必须对用户进行农机操作维护技术培训;二是零配件实行微利销售;三是在各区县的重点乡镇建立销售维修网点,各销售维修网点备足常用配件,保证“三包”,及时上门服务,不误农时。春耕、秋收农忙季节,区县农机局派出工作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的维修人员一起把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对用户进行技术指导,抢修故障机具,解决了部分机具的维修问题。各区县农机局还支部已购买机具的部分用户到农机生产企业进行维修技术培训,树立使用农机的好典型,方便农民就近维修。
(一)实行阳光操作我市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的通知》(川农机计12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做到了补贴对象公示,补贴条件、补贴程序、补贴方式公开,由农民自愿申请,自主购机,整个过程都是阳光操作,接受各方监督。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加强了已购买补贴机具的管理,二年内农户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二是加强了信息档案管理,及时做好了项目档案及相关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登录、分析和报送工作。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审核补贴资料。按照补贴资金管理的要求,我们对售出的购补机具进行了抽查、审核,凡存在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整、资金结算申报表与补贴协议或购机发票不一致、用户所述购机金额与《目录》上金额不相符等情况的,我们都要将资料退回,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维护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购机农民的利益。三、实施的效益情况分析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给农机化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契机,随着农机新机具拥有量的迅速增加,农机化作业量也快速增加,农机装备的整体水平迅速提高。预计新增农机总动力9.6万千瓦。全市机耕面积新增5.8万亩、机插水稻新增0.2万亩、机械植保新增27.6万亩、机械收获新增0.4万亩、机械灌溉新增6.14万亩、粮食加工新增13.47万公斤,农机运输新增211万吨公里。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还推动了我市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发展,对促进新农村建设、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六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应,规范经销商管理,保障购机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的供货企业(包括从事直销业务的生产企业),本办法适用于对经销商从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提出对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公布、监管及处罚。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第四条 经销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且具备从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必要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应遵循便民利民、保证质量、优质服务、动态管理、违规必究的原则,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第六条 经销商的资质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营销范围包括农业机械产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
(四)从事农机营销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财务制度、销售台账健全,能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第七条 农机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据本规定提出的经销商资质条件和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相关规定,自主提出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名单,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确认的经销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由推荐农机生产企业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第八条 经销商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和“谁销售、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为购机者提供优质农机产品和优质服务。
第九条 经销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避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第十条 经销商必须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所经营农机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十一条 经销商应当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及时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二条 经销商必须遵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购机者出具产品三包凭证和三包服务联系卡,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到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接到农民投诉后,必须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三条 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机产品名称、规格、产品编号、供货者名称和联系地址、电话以及购机发票号码等项目;积极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四条 严禁经销商通过租用或借用农民身份证件等方式,办理虚假手续,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严禁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虚报冒领了国家补贴资金;严禁参与倒卖购机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
第十五条 严禁经销商开展不正当竞争,严禁以任何形式(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向农机化主管部门及个人进行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 经销商不得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超前购机后办补贴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合伙经销补贴产品,不得委托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代收农民购机款、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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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销商不得恶意涨价,不得以降低或减少配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强迫购机者购置某种补贴机具,不得搭配销售;不得拒开购机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或一机多票;实行农民差价购机的地区,不得向农民收取全额购机款。
第十八条 经销商资质发生变化,应报原推荐农机生产企业和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经销商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视其情况做出警告、限期整改处理。
(一)不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所经营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未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的。
(二)违反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程序操作的:
1.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政策的;
2.经销商代办补贴手续的;
3.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超前购机后办补贴手续的;
4.不按要求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的。
三)违反补贴农机产品价格政策的:
2.降低或减少基本配置变相涨价的;
3.搭售或强卖选配件变相涨价的;
4.不严格执行差价购机并开具发票的。
(四)补贴机具供应不及时的。超出经销商与购机者签订的协议约定时间7日内不提供机具影响农业生产的。
(五)售后服务不及时的:
1.属于整机或主要部件的质量问题,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没有到达现场的;
2.属于整机或主要部件的质量问题,接到报修后72小时内没有及时排除故障的;
3.属于易损件或其他零件的质量问题,接到报修后12小时内没有及时排除故障的;
4.超出协商约定时间24小时的。
(六)未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的。
(七)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不健全的。
(八)不接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督查,拒绝或逃避检查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非法所得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性质恶劣的,建议国家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
(二)向享受补贴的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向农机主管部门提供虚假信息,以虚购、换购、重报、虚报等手段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的:
1.提供一机多票的;
2.以虚假身份办理购机的;
3.提供虚假供货情况的。
(四)参与倒卖购机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的。
(五)对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商业贿赂的。
(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由于质量问题出现死亡1人、重伤2人以上隐瞒不报的。
(七)因售后服务问题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经销商资质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拒不纠正的。
第二十一条 经销商违反本办法二十条规定,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以文件和公告形式予以公布,取消其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报农业部备案。资格被取消的经销商永久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活动;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经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生产企业对所推荐经销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对经销商的真实性负责。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和必要的培训,对经销商销售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市场定价、用户培训及遵规守纪等方面负有连带责任。若生产企业和推荐的经销商串通违规操作或其推荐的经销商服务不到位、不讲诚信、引发用户集体投诉的,取消所涉及产品的补贴资格。
第二十三条 建立违规经销商及法定代表人警示和黑名单制度。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或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对违规经销商做出的处理决定,均应及时上报农业部备案。对销售范围广、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经销商,由农业部通报全国。
第二十四条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对经销商做出处理决定时,应收集必要的书证并存档备查,处理决定下达前应书面告知当事经销商。
第二十五条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申报表
1、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七
摘要介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指出实施该项政策的重要作用,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促进农机购置政策的持续稳定实施。
农业机械化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项目,提高补贴金额。目的是为了让农民都能够机械化种植,降低劳动强度,增大经济效益,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最直接、最迅速、最快捷的一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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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八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没有细则化,一些生产农机的企业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没有提到农机的维护与原厂维修、农机的使用及推广等问题,有些厂家则对其另收费。
一些地区培训农民使用购置的农机时需要交学费,教农民维护农机时需要交维护费,农机的维修或原厂维修需要交维修费,推广农机时需要农民交推广费等。农民在享受国家政策的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导致农民对国家的补贴政策产生误会。
3.2农机事故问题。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农用机械使用量增加,同时安全隐患也相应地增加。农机事故安全隐患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技术水平低,培训不及时,不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农机;二是因为生产农机的厂家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或者售后维修服务费用过高,使得在农机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用得起、修不起的状况,造成安全隐患。
购机补贴目录中有很多大中型农机,费用比小型农机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农业购置补贴费用过高,而农业部和财政部在下拨补贴资金时,没有按照一定的比例给足地方专项经费,当地方财力不足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便不能很好地落实。
3.4农机生产厂家的寻租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时,会选择一些信誉好的农机生产厂家当作试点,被当作试点的厂家能获得较好的收益。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贿赂政府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然而在竞标成功后,该企业并没有把所有的精力用于生产质量合格、性能过硬的农机,导致农机的`质量下降,危(下转第379页)。
(上接第372页)。
险系数增加。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套购补贴的行为:有些人在城里有工作,户口是农村的,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标准,本不需要购置农机,却因为想从国家补贴政策中获利,用自己的名义为不符合标准的人购置农机,使得符合国家补贴的其他人不能够享受到农机补贴待遇[3-4]。
3.6农民的主动权太少。
目前,国家补贴政策的主动权由农机企业掌握,农民没有太多实际的主动权,导致农机购置中出现很多问题:政府竞标选择的固定农机企业中农民可选择的农机样式太少,不能够选择真正符合自己种植条件的农机;农机产品价钱偏高,农民没有足够的资金购置农机;售后服务不佳,农民维修农机不便。
4对策。
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细化,使一些生产农机的企业没有空子可钻。比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应该涉及农机的维护与原厂维修、农机的使用及推广等问题,避免厂家另收费。农机的售后及原厂维修等问题也需要细则化,使其认真、负责地免费指导农民农机政策细则化后,出现的问题将会减少,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国家的补贴政策。
4.2将农机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
随着购置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农用机械的使用增多,同时安全隐患也相应地增加。就需要专业人员对农民进行安全培训,按时检修农机,出现问题马上解决。同时做好农机的售后及原厂维修工作,让农民能够用得起农机,同时也能修得起农机,以使农机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
4.3给予地方相应的专项经费。
由于大中型农机费用比小型农机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如果农业购置补贴费用过高,地方财力不足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便不能够很好地实施,给政策的落实造成一定影响。农业部和财务部在下拨补贴资金时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地方专项经费,解决了农业机械补贴政策资金来源的问题,确保该项政策的落实。
4.4杜绝农机生产厂家的寻租问题。
一是严格控制招标程序,从生产质量、售后服务、口碑等多方面考察农机生产企业,规范招标流程。招标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真正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竞标成功的农机企业是质量好、技术过硬、口碑佳的规范农机企业,只有这样的企业竞标成功后,才能确保机具的质量。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杜绝生产企业的寻租念头。在处罚上不能草草了事,加大惩罚力度,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农机生产厂家的寻租问题。
避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存在的套购行为,则需要相关部门对购置农机的家庭进行全面了解。如果不存在套购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农机购买家庭进行技术跟踪帮助;如果不定时进行抽查时发现存在套购行为,则需要对购机户进行严惩。将套购行为所得的农机发放给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农民使用,以减少农机的闲置率;或者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6增加农民的主动权。
国家补贴政策的主动权应该交到农民手中,这样在农机的购置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将不攻自破。当被竞标选择的固定农机企业不能够满足农民的需求时,将主动权(农机购置补贴等)转到农民手中那么,农民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农机。这样也可以激励企业不断地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以取得竞标资格。
5参考文献。
[1]白人朴,杨敏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研究[j].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2]王谦.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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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九
2020年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66万元,扣除201x年缺口资金19.45万元、2020年使用资金110.79万元和2020年使用资金20.897万元,2020年可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14.863万元。
2020年,xx新区共收受办理25份新购农机具材料,其中联合收割机4台、拖拉机4台、旋耕机17台,累计使用补贴资金18.4万元(即中央补贴16.8万元,报废补贴1.6万元),受益户数18户,补贴资金已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位。2020年底结转数为296.463万元。
xx新区农办、财政局分别于2020年8月及12月分两次到现场核查农机购置补贴,共抽查了7台新购机具,信息准确,全部在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良好。经过区财政局“一折通”账户系统,我区所有购机补贴资金均已全部兑付到位。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二十
7、播种机械1台套/0.3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了把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圆满完成,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农工委主任和农业局局长担任,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二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我局要求全县农机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让政府放心、农民满意。各乡镇相应的.成立了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并将项目任务分解到乡镇,使项目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到位。一是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大补贴机具监管力度,将补贴对象通过党政网对各镇乡进行公示,做好补贴机具的跟踪随访工作,同时将大中型拖拉机(50马力以上的)和联合收割机以及插秧机及三万元以上的机具进行人像合影,确保农民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二是在购机补贴结算环节,农机主管部门提高抽查比例,扩大抽查面,对于补贴金额较大的大中型拖拉机(50马力以上的)和联合收割机以及插秧机及三万元以上的机具做到100%的检查。同时,我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江财农[]16号文件,对10年的购机补贴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购机者身份是否真实;2、补贴金额是否符合政策;3、补贴机具是否及时到位;4、补贴机具是否符合质量要求;5、乡镇是否将申请购机的农户名单在镇、村张榜公示;6、补贴机具是否编号、喷号;7、三包服务是否到位;8、有无不法商贩套购和转手倒卖等现象。9、征求购机者对补贴政策的意见或建议。检查方式:镇乡农机站到购机户家中实地检查,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局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县农业局要求各乡镇的分管领导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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