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是读完一本书或一篇文章后所产生的心情和感受的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所读的内容,我想我需要写一篇读后感了吧。写读后感时,应该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的内容和观点?让我们一起思考和交流。以下是一些经典作品的读后感摘录,不同的书籍给不同的人带来不同的触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触动。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一
在这本书里,既让人感受到了莫名令人后背发凉的深深恶意,也令人看到了成长环境对人格塑造的影响。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善意能够传播,但恶意更令人刻骨。
翻开作者戴西的简介,发现她不仅仅是一名作家,更是从事法医职业多年,目前在刑事科学研究所工作。大概正是这样的身份,这样的工作经历,令她笔下的故事在诸多细节之处和专业知识方面有着其他悬疑犯罪小说难以拥有的真实感。也正是因为她如今从事刑事科学研究,所以能够接触到非常多的案例,令她能看到更多关于犯罪分子的种种人生经历,因此在这本《犯罪心理:记忆迷宫》中我们能更多的了解那些冷血无情的恶意之源。
一般来说,读悬疑犯罪类小说,我们更多是站在警察或者侦探这些破案者的角度来看故事,故事的发展往往是破案者如何如何历经千难万险最后看穿犯罪分子的诡计,将真凶捉拿诡案。至于作案动机,往往也就几段话就说清楚了。但真实的情况往往并非几句话就能交代清楚的,背后往往有很多深层次又处于某些习性难以启齿的过往。
在本书之中,固然依旧是以破案者——刑警为主角,但为了破案,破受害者多人的连环凶案,里面还有陈年积案,线索极少,犯人手段高明,就需要通过有限的线索对犯罪分子有更多的认识。本书就是通过一点点线索慢慢分析犯罪分子的心理,逐渐锁定嫌疑人的范围,再从有限的范围内去了解嫌疑人的过往,从而找出更多的线索,从最深处挖掘罪犯的动机的本源。
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们作为读者,是跟随故事的主角——刑警队长李振峰去寻找嫌疑人的过往,从而看到了那些罪犯的成长。读这类小说,不仅仅要体验主角探案的惊险刺激,还要去体会嫌疑人犯罪的根本动机。不是所有跟罪犯有相同经历的人都会去犯罪。普通人,轻易不会也不敢去犯罪,而每一名罪犯也曾经都是普通人。只是某一刻他的人生轨迹踏错了一步,心中生出了一丝恶念,而后万劫不复。
作者想通过本书传达的内容简单而深刻,认识犯罪是为了预防犯罪,预防犯罪要趁早。成长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很大,固然不会直接促成犯罪,但也许会在某个时机成为影响犯罪的潜在因素。
这就是不可抗力的不利因素。最可悲的是因为有些女性经济未能实现独立等原因,遭到家暴只能承受。关于这方面,戴西在书中固然没有明说,但她肯定是希望借此来传达,当遭遇不公之时女性应当学会用法律来捍卫自己,有没有效果先不说,至少有了选择。如果一直不采取行动,更多的可能性是情况越来越恶劣。
本书作为小说,构思了一些令人不敢置信的场面,会怀疑怎么可能发生这样的事。虽然是小说,虽然是虚构,虽然看似狗血,但在当下,亦是有可能发生的。你只要细细体味对那些嫌疑人的心理的分析,人生过往的展示,就能明白发生这样的事是有可能的。
戴西在本书之中虽然到最后才完全展现出罪犯的过往,但这些其实都是早早就打下的基础,蛛丝马迹都反映在每一起案件之中,两者之间是有着关联的。
破案其实就是犯罪的倒推,先有犯罪,而后破案。犯罪是从嫌疑人的成长——犯罪契机——犯罪,这个由因到果的过程。破案则是由果到因,从犯罪现场倒着回去找到犯罪动机,从而锁定嫌疑人。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二
1、多动。
与过于安静的儿童相反,多动也是某些智力低下儿童的一个特点。许多智力低下儿童不能安静地呆一会儿,他们无时无刻不在活动,这在四五岁儿童身上表现特别明显。这种多动与正常儿童的活泼、淘气不同,他并没有什么目的,只是一种不可抑制的兴奋而已,碰到什么就摸什么,碰倒椅子凳子也不知道扶起来。
2、面容、体态异常。
有些先天性智力低下的儿童在面容体态上有异常表现。比如先天愚型患儿就有眼距过宽、双眼斜吊、塌鼻梁、舌头常拖在嘴外边、流口水等表现。患脑积水的孩子头围特别大,小头畸形儿头颅又特别小。甲状腺功能低下的孩子身材特别矮小,苯丙酮尿症的孩子皮肤异常白、毛发颜色特别浅等。
3、运动发育迟缓。
智力低下儿童比正常儿童运动发育迟缓,俯卧、抬头、坐、站、走等动作的起始年龄都比正常同龄儿童要晚。尤其走路更明显,往往要到三四岁或四五岁才会自己走,而且走不稳。
4、对环境的反应性差。
正常婴儿出生后不久就对环境中的人、事开始感兴趣,只要醒着,他总要东张西望。可是智力落后儿童却对环境漠不关心,生后一两个月还不会与成人用眼睛对视,逗他时也不笑。孩子整天非常安静,很少哭闹。这类儿童往往因为过分安静而受到表扬,其智力问题很容易被忽视。
5、吃奶困难。
出现在婴儿时期,智力低下的孩子最早表现出来的症状往往是吃奶困难,不会吸吮,特别容易吐奶。表明神经系统有损伤,日后智力会受影响。
6、注意力不集中。
智力低下儿童的注意力很不集中,他们比正常儿童注意力集中时间明显要短些,甚至到五六岁时集中注意某个东西的时间也不超过五六分钟。他们对外界也很少关注。
7、视力和听力有缺陷。
严重的视听缺陷如深度近视、远视、散光、全聋、弱听等,对智力也有很大影响。因为视和听是人与外界交流的主要渠道,如果这些渠道不畅通,会严重影响与外界的交流,使智力发育落后。
8、语言障碍。
科学研究证实,智商愈低的儿童,说话的能力愈差,一些智商低于50的儿童甚至不能发展必要的说话技能,对于这一类儿童,可根据智能迟缓的程度进行说话的干预,即使严重智能迟缓儿童,也要鼓励他们用姿势、手势来表达自己的需求,学会与他人作简单交流的技能。
弱智儿童早期8大表现:
1、运动及神经发育落后,如生后1~3个月内异常安静,少哭或多动,4个月对母亲无反应;6个月尚不会笑;1岁尚不能坐;2岁尚不能走路和说话。2、常有痴笑、张口、伸舌、流涎、磨牙、噘手指等无意识的表情、动作,或尖叫、哭闹。3、双眼无神,不能有意识的视物和随物转移视力,注意力不集中、不持久。4、对周围事物反应能力差,情绪不随外界条件改变而变化。5、语言明显落后于同龄儿而又无视听障碍,或智差同时伴有视听障碍。6、运动障碍,俯卧抬头、坐、站、走等动作的起始年龄都比正常同龄儿要晚。尤其走路更明显,往往要到2—3岁或3—4岁才会自己走,而且走不稳。7、学习困难或学习成绩差(常见于年龄较大的轻度弱智患者)。8、并发癫痫:弱智与癫痫关系密切,20%的癫痫患者有弱智,在弱智患者中,20%~50%有癫痫。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三
切萨雷·贝卡利亚。
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的主要创始人和代表人物,1738年3月15日出生于意大利米兰的一个贵族家庭,1758年9月毕业于意大利帕维亚大学法律专业,后曾担任米兰宫廷学校经济贸易学教授。1771年4月29日,贝卡里亚被任命为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委员,先后从事经济工作和刑事立法、司法工作。大学毕业后,贝卡里亚参加了民主主义者、经济学家彼得罗·韦里组织的进步青年小团体“拳头社”,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1763年,他在“拳头社”伙伴的建议下开始研究刑法问题,次年7月,年仅26岁的贝卡利亚出版了他的传世佳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
二、内容介绍。
《论犯罪与刑罚》共42章,实际上是42篇小文章。该书从逻辑上可以概括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二部分阐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部分阐述了刑罚人道化原则。从刑罚的起源到如何预防犯罪,该书囊括了刑事制度的各个方面,既有总体性的论述,也有对某一类犯罪甚至是某一个犯罪的论述,既有对刑事立法理论的思考和推理,也有对具体的刑事制度的完善提出的建议。概括起来,该书中涉及的主题有:(1)刑罚的起源;(2)法官不应该具有法律解释权;(3)罪刑法定和刑罚相适应;(4)刑罚人道主义;(5)刑罚以预防为目的;(6)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7)无罪推定;(8)取消刑讯;(9)废除死刑。
三、
心得感悟。
由于学界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争议较大,所以我重点关注此书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并。
总结。
了贝卡利亚的观点并加以我自己的理解,并在文末提出了我对于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
切萨雷·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关于死刑的观点,概括说来就是:主张废除死刑这一极刑,并用同等强度的劳役刑等替代死刑。从这本书说,此书系统论述了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刑法基本原则。此外,在议论上还具有罕见的说服力,逻辑很清晰,作者善于使用演绎推理的方式,将利弊娓娓道来。贝卡里亚已投身于一场反对时代的偏见,反对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的特权,反对18世纪初仍然统治着刑法的中世纪残余的公开决战之中。当代学者讨论的死刑问题,直至今天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废除剥夺人生命的死刑,而贝卡利亚却坚持废除死刑他认为这违背了人类向往的自由以及人权等精神、原则,他在书中写道“自己的生命不受任何用其铁腕统治世界的人的支配,除非出现这种必要性。”作者顺势而为提出要以人权为主,要为人道打赢官司。足以看出他所宣告的思想具有深刻的革新意义,并且更具有革命的意义。
文章首先就对死刑的益处和公正提出质疑,首先作者认为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应该算是一种维系统治阶级利益的手段,既然作为一种手段那么必然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公正。其次,作者对采取死刑是否能永诀后患抱有疑问的态度。死刑仅仅是解决了一个已经存在发生的问题,并不能永远阻止这类问题的存在和产生,所以死刑的存在是否真的有益仍值得我们深思,这也不难用一些资料佐证:联合国1988年和2002年对死刑的改变和杀人犯罪率的关系进行调查研究表明:“令人信服的事实是,统计数据继续指向统一方向,如果国家减少对死刑的依赖,不必担心犯罪率会发生迅速而又重大的变化。”可以看出,死刑和犯罪率的关联并不那么密切。换而言之,死刑的存废对社会秩序影响不大,死刑的效用仍待考究。
其次,作者认为死刑的威慑力本质不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为表征的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刑罚的延续性。曾经有一个处死小偷的悖论:在万恶的小偷被处死的时候,人们津津有味的欣赏,而他们不知道,有更多的小偷在他们之中一边欣赏绞刑一边继续的盗窃。有时,死刑成为一种表演,它的威慑力远远不够,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或者对有些罪大恶极者而言,死亡是一种解脱、甚至是达到了至高无上的境界。但如果把死刑替换为为劳役刑,让劳役犯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自由的鉴戒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这种行之有效的约束经常提醒我们:如果我犯了这样的罪恶,也将陷入这漫长的苦难之中。因而,同人们总感到扑朔迷离的死亡观念相比,它更具有力量,劳役的影响是持久的、深入人心的,而死刑无法唤起人们内心的敬畏感而是夹杂着同情和怜悯,换而言之,这不是“健康的畏惧感”,并未达到设置刑罚的情感目的。并且作者也就死刑的替代刑提出了意见,他认为“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因而,取代死刑的终身苦役的强度足以改变任何决意的心灵。”“我们的精神往往更能抵御暴力和极端的但短暂的痛苦,却经受不住时间的消磨,忍耐不住缠绵的烦恼。”终身苦役能让罪犯清醒的感受持久的痛苦,每日都在忏悔罪恶中度过,心灵受到反复的煎熬,这样的影响力确实比短暂的死刑要深刻。再者,作者认为死刑影响最大的是旁观的“审判者”们,但这样的影响也只是短暂的,甚至会产生一定的悲允怜悯情怀,一定程度削弱了其影响力。苦役使旁观者比受刑者更感到畏惧,因为,前者考虑的是受苦时间的总和,后者则分心于眼前的不幸而看不到将来。在前者的想象中,刑罚的恶果变得昭彰了;而后者却“从他那麻木不仁的心灵中汲取旁观者所无法体验和理解的安慰……”
作者对死刑的性质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用死刑来向人们证明法律的严峻是没有益处的。“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我认为这是一种荒谬的现象。”但作者并不认为那个公众的杀人犯就是罪魁祸首,这仅仅只是死刑的表象,说到底也只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良善公民。其实,最根本的厌恶、排斥死刑的原因是人们对自由的向往已经根深蒂固。正如作者所言,“自己的生命不受任何用其铁腕统治世界的人的支配,除非出现这种必要性。”
但作者也并未完全否认死刑,他认为政府需要有条件的适用死刑。“只有根据两个理由,才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必要的。第一个理由: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再者,当一个国家正在恢复自由的时候,当一个国家的自由已经消失或者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这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必要了。除非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这是死刑据以被视为正义和必要刑罚的第二个理由。”简而言之,理由一是从国家环境这个大角度思考:剥夺自由不足以消灭其危险性;混乱取代法律时。理由二是从公民的自身利益角度思考:死刑只能是预防他人犯罪的唯一手段:在其他手段都不能解决问题时,才能考虑使用死刑。贝卡利亚的观点也为当代学者探讨关于死刑的存废开拓了新思路。
我认为,作者废除死刑的想法过于理想不太符合时代的趋势。当今世界,仍是采用死刑的国家占绝对多数,这必定是有一定原由和历史追溯的。死刑可以说是统治阶级的斗争,也可以是“犯罪与道德的论战”,执行死刑既是对犯罪者相应的惩罚,也是对受害者的尊重。生命是平等的只有死亡才能震慑对生命的威慑,古语就有“杀人偿命”,既然做出了越轨的行为,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等的代价,社会秩序就好似一杆天枰,必须始终维持在平衡的阶段,任何一方的变动都会打破平衡引起全局的改变。尽管死刑不能保证绝对的公正,但它仍可保持一定范围内相对的公平公正,在我国核准死刑、执行死刑的程序是严格复杂的,必须经过层层审核,《刑事诉讼法》中有严格程序规定第247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等等。随着程序的逐渐严密、审判人员素质的提高、刑罚的改良致使我国的死刑误判案件非常少,足以达到相对公平,从而实现一定程度的实质正义。其实也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执行死刑比长期监禁服劳役更加节省财政开支,处决一名死囚,只需要花费一次性的代价,长期监禁则需要支出大量持续不断的财政费用,而保留了生命的死刑犯人,不仅无法达到最高的社会效益,而且在长期监禁中对社会的经济贡献很小,不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当然此处处决的前提必须是“罪有应得”。据调查研究表明,决定人们支持死刑的主要因素是人们认为死刑具有“威慑他人,预防犯罪”和“维持社会秩序”两项功能,所以说死刑的威慑性、预防性还是发挥了很大作用。至少仍有存在的必要性。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四
紫金陈三部曲改编的电视剧都太绝了,但由于看了电视剧就不想看原著了,于是买了另一本作品。感觉和三部曲的故事比起来差距蛮大,可能是改编后的电视剧立意更清晰?没看过三部曲原著所以也没法评价。
说回这本小说,想象力很丰富,小说构思的出发点是信息不对称,对于这点作者把握出色,利用“信任”这一人与人之间最难以逾越的鸿沟,再加上诸多巧合让故事中乌龙事件频发。但部分巧合显得很刻意,没有逻辑:
1.张局长说谁死谁就死,说谁凶手谁凶手,说什么来什么,简直是指哪打哪啊,甚至有很多断定完全凭运气,无应有的逻辑可言。
3.为什么所有警力在事发当时全会部去追一个司机的车,高栋给张一昂的几百人都盯不着周荣一个人吗?都是废物!
最大的败笔:
1.没塑造好主人公形象,看完书对张一昂一点好感没有,凭好运加装逼树立形象。手下的警察们也都像傻子一样被玩,比他还没有脑子,这样的团队居然还能短时间破无数个大案,强加的因果关系让人难以接受。
plus:他竟好意思说是自己手无寸铁把持刀歹徒梅东关进了垃圾箱?总是往自己脸上贴莫须有的金,脸皮真够厚的。我更偏向对好警察英雄主义式的描写,毕竟是人民公仆,靠耍滑头上位有点掉价。
3.一系列偏向警察的巧合,让本来只准备抓一个集团的刑警歪打正着端了不同来路的罪犯老窝,站在正义的角度是很爽,但总觉得缺点风雨就见到了彩虹,没有严密的分析和断案过程就不攻自破了,有点没意思。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五
《论犯罪与刑罚》绝对可称得上是一部既伟大又特别的著作;因提出了后世刑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理念而伟大,因言简意赅又理性超前而特别――这正是对勇气与睿智的完美诠释。
本书作者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1794),其所处十八世纪的欧洲是一个“罪行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的行为的迫害”的时代。随着启蒙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受“自由”、“平等”、“人权”影响的贝卡利亚便毅然决然地投身于“让(旧制度)蒙昧主义的本质暴露无遗,阐发新的刑法原则”的活动中。
贝卡利亚的刑法学说基本上由刑法哲学和刑事政策两部分组成。其中,最为影响深远并被后世津津乐道的,一是著名的刑法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二是极力主张废除死刑,认为死刑不是必需即非正义,其效果不如终身刑,且无可挽回。
《犯罪与刑罚》共由47章构成,每一章节既有独立的价值,同时又和其余篇章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贝卡利亚传世伟大的刑法理论。如第12章《刑罚的目的》,本章节不过二百字,却字字珠玑,一针见血地说出了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而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仅此而已。
这种力量是不经意的,润物细无声的,但每次读到却都会被这朴实又理性的语言和理念所震撼。据说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在写作《帕尔马修道院》的时候,经常通过阅读法国民法典来寻找灵感;而细细品读《论犯罪与刑罚》,对于那些以天下为己任、追求自由和权利,却又茫然若失的人们来说,恰恰有这种豁然开朗、醍醐灌顶的彻悟之感。
多么华丽的赞美也无法完全道出《论犯罪与刑罚》的价值,真正能够体悟到的,是每位用心去品读的人的造化;因为那完美的文字和伟大的思想背后,可以隐约感受到贝卡利亚对人权自由的渴望、冲破封建的勇略和引领未来的智慧。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六
藏獒智商排名情况:第46位。
藏獒的智商多高,藏獒的智商排名不太高,世界宠物犬中,它排名在46位,是中等水平。
不过有饲养过藏獒的人说它很聪明,能辨认自家的几百头牛,近千只羊,是绝顶聪明的狗狗;而又有人却说,藏獒的智商排名很低,不能用来做警犬。
这些都是众说不一。
那么藏獒的智商低吗?怎么正确评价藏獒的智商呢?
如果你想要一只随叫随到的狗,那藏獒不适合你;如果你家里门庭若市,那么藏獒也不适合你;如果您想要一只顺从的狗,那藏獒也不是你想要的。
在养藏獒之前,你要清楚养它的目的,作为一种有个性的高智商动物,藏獒会和主人非常亲密,但并不会成为你百依百顺的仆人,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会比你更有头脑。
很多人觉得藏獒的智商很高,其实不然,藏獒的智商排名在犬中是很靠后的,也就是说藏獒智商很低。
藏獒的智商排名是比较低的,从这里来看它算不得是高智商或者是聪明,但是藏獒有自己的优点和长处。
藏獒非常独立,它们对命令的服从性不强,而换言之就是藏獒的自主性比较强,当然这也是人产生很多误会,认为藏獒不聪明。
藏獒对主人是非常忠诚的,我们也听过很多藏獒忠诚寻主的故事。
藏獒会不远千里,长途跋涉到青藏或者是青海地区去寻找自己的主人。
它们对其它的事情到不太关心,当然它们独立自主的个性也使得藏獒不爱参与其它狗狗们的活动,不太活泼卖萌的它也会被人们误认为呆而不聪明。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七
每个人生活的起点、终点,绝对不是这样算的,不一定非得按照大一统的价值观去生活。
恋爱是一个人生活经历当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没有经历死去活来或者惊心动魄的爱情,特别遗憾,远比没有婚姻的遗憾大得多。
如果被贴上“完美”标签,我不觉得害怕,无所谓。现代人写文章都喜欢贴标签,这是文章的需要,与我无关。关键是要对自己有一个特别清醒的认知,那么别人说你“完美”也好,充满瑕疵也好,就不太会被外界的东西所左右。
现在上微博,当然会看到一些“脏话”留言,我不在意。何苦呢,留言者和你的生活是无关的,你今天要过,要高高兴兴地过,情绪受影响,多不值啊。
我只是有点小聪明。
我不觉得自己聪明,这是真心话。也许我有点小聪明,比如临时抱佛脚还考得不错;而我觉得真正聪明的人,考试前是不用看书的,他们悠哉游哉,学什么都好像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当然职场一路顺利地走下来,我肯定不笨。但是我觉得人生关键还是机遇——你是不是够幸运得到这样的教育机会,这样的工作机会。我去艾滋病村采访时,特别有感受。你出生在那样一个环境,你爸爸妈妈卖过血,可能刚出世就已经染上了病毒;而你家境贫穷,即使有120、140的智商,但是家里没有钱为你治疗,可能不到十岁,你就不在这个世界上了。所以天赋、智慧、智商都没有用。
我不太喜欢和智商太低的人打交道,聪明是我特别欣赏的特质。我身边的朋友,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如果不聪明,彼此之间交流没有碰撞,我可能不会和他走得特别近。
聪明是迷人的特质,而随着人的日益成熟,最能打动我的还是人性的光辉。我现在特别在意采访对象身上是否有特别闪亮,特别温暖的东西。比如我采访的代课老师,他讲对女儿的愧疚心情,哭得稀里哗啦的,十分动人。
男女之间最重要的是灵魂的平等。
女人不需要太聪明?我不同意。如果一个男人这么想,我们不会成为朋友。大家对一个问题缺乏基本的共识,自然不会有太多交流的可能。
我有很多男性朋友,比如说企业家、做金融的,他们通常表示不会找一个很漂亮、很年轻的娃娃摆在家里当太太,还是愿意找那种受过良好教育,彼此之间能有思想交流的伴侣。
在两性关系当中,选择伴侣最看重的是聪明、好人品还是好性格,我觉得很难排序。如果是我,找一个人,必须是以上三者兼有的吧。如果他不能三者兼有,那我就干脆谁都不要,就一个人算了。
我是传说中的甲女吗?如果还没结婚,我不会降格以求找丁男,我会抱着宁缺毋滥的想法等待属于我的幸福。如果你不满意,或者说如果你对对方没有感情,没必要非得找一个伴。
如果所谓甲女、丁男,只是世俗眼光的划分,而在两个人的世界里,你们是平等的,这种结合我能接受。我最在乎两个人灵魂和精神的平等。无论你在外面职位多高,哪怕你的另一半是一个没有职位的全职太太,我觉得你们在灵魂上、在精神上应该是平等的。但如果不是世俗的眼光,你们两个人也觉得有着“甲”和“丁”的巨大差异,只是为了找一个伴向社会妥协而将就在一起,那一个人过也没什么不好。
从小,我妈妈会跟我和姐姐说,女人一定要工作,这样才能够在这个社会上,或一个家庭里和男人平起平坐。直到今天,我都认可这种平等。当然如今物质并不那么匮乏,并不见得一个女人一定要工作,才能够在家庭中获得这种平等的尊重。
我和大学生交流,一定会说,大学里学知识不是最重要的,谈恋爱才是最重要的。恋爱是一个人生活经历当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没有经历死去活来或者惊心动魄的爱情,我觉得是特别遗憾的,远比没有婚姻的遗憾大得多。
人在恋爱的时候是没脑子的,不然就是爱得不够纯粹、投入。而选择婚姻的时候,需要心也需要脑子。不是每一个让你爱得全身心投入的人,都是合适的婚姻伴侣。婚姻就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一个社会契约,是一种特别稳定的生活常态,是否合适就非常重要。而谈恋爱的时候没有什么不合适的。
长沙商学院院长是这么教育两个女儿:年轻的时候,一定要谈无数个恋爱,知道你要什么样的男人什么样的生活,然后再选择安定。如果没谈过恋爱,或谈一两次恋爱就结婚,其实对自己和别人都不负责。我觉得很有道理。
不一定非要按照主流价值观生活。
美国是一个特别多元化的地方。美国人从小生活在资源丰富的地方,一切来得容易,自然能从容地追寻兴趣和爱好;而我们从小生活在资源匮乏的土地上,要经过特别残酷的竞争,才能够获取某些资源,才能够过得更好,因此别无选择,大家都走一条路争取早日爬到塔尖。大学毕业时,我特别不理解,有些美国孩子品学兼优,家里也很有钱,就是不想工作,要去中国偏僻的山区教英文。我会想这么做太浪费人生了,你22岁,两年后再开始工作,在人生的这条道路上,就晚起步了两年。我后来明白,每个人生活的起点、终点,绝对不是这样算的,不一定非得按照大一统的价值观去生活。
所以我有勇气离开投行那份人人眼中的好工作。当时我看了棉棉的《糖》,小说描述的生活方式一点都不主流,但我觉得主人公找到自己的生活方式,不是挺开心挺好吗?它给我的就是一刹那的勇气——其实不一定非得按大家认可的方式活,你怎么活,让自己高兴,才是最重要的。这可能是那本书给我最大的启发。
现在的我特别理解,也特别尊重不一样的生活。我发自内心地说过:假设有一天,我是一个同性恋的母亲,我肯定不会觉得什么,肯定特别希望他找到自己的幸福,找到他的爱人,然后快乐生活。我不觉得这是一个多么大的问题。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八
在社会上混,遇到骗子的概率是多少?答案是100%。至于你会不会被骗?那就要看你的智商了,有的人甚至交了很多智商税。“智商税”这个词,并不新鲜,但是直接把它作为书名的就很少了。最近,我读到的一本《智商税》的作者是蜻蜓fm主播于立坤。这本书本来是他的脱口秀,据说收听超过5.5亿人次。
很多和心理学有关的书都会提到囚徒困境,《智商税》这本书也提到了。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住,分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接受审讯。警察知道两人有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抵赖,各判刑一年;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八年;如果两人中一个坦白而另一个抵赖,坦白的放出去,抵赖的判十年。
于是,每个囚徒都面临两种选择:坦白或抵赖。然而,不管同伙选择什么,每个囚徒的最优选择是坦白:如果同伙抵赖、自己坦白的话放出去,抵赖的话判十年,坦白比不坦白好;如果同伙坦白、自己坦白的话判八年,比起抵赖的判十年,坦白还是比抵赖的好。结果,两个嫌疑犯都选择坦白,各判刑八年。如果两人都抵赖,各判一年,显然这个结果好。
如果两个人说好都不坦白,那就最好。但是,他们没有机会“说好”,因为他们被关在不同的房间。在这样的封闭空间里,信息无法及时沟通,无法建立同盟。于是,他们才选择了一个中间方案,因为他们都不肯吃亏。
这就是封闭空间的作用,作者用这个来说明那些被拖到会场的老人为什么会受骗。因为会场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在封闭空间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陷入囚徒困境。被骗之后,我还去报警,所以警察录口供的时候知道了我的学历。为什么高学历的人也会被骗?他们很不解。因为一般人认为学历高就意味着高智商吧!
不过,有时候,我也会很警惕。有一次接到了一个骗子的电话,他自称是我领导,让我明天去他办公室。领导怎么会亲自打电话?他可以让他的秘书负责联系啊!所以,我就拒绝了。我至今没想明白这个骗子到底要怎么骗。
这个社会更需要高情商的人。想到了《红楼梦》中的刘姥姥,她是一个很聪明的老太太,虽然她出身卑微,但事实上她和贾母一样精明。如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刘姥姥也成功地骗到了王熙凤的钱。
很多老人被骗,是因为自己的子女不在身边。老人感到很寂寞,他们只是想找一个人陪他聊聊天。
就已经交了这么多智商税了,等我老了以后可怎么办?
我深深地为自己的将来担忧。《智商税》的作者很幽默地说:没有骗不倒的老人,只有不努力的骗子。在这里,我恳请各位常回家看看,不要让骗子把老人的养老钱坑了。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九
高智商犯罪是当今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它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对个人和家庭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防止高智商犯罪的发生,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到的。本文将从加强教育、提高警觉、改善社会环境、完善法律制度和增强心理素质几个方面来阐述如何防高智商犯罪的经验和体会。
第一段:加强教育。
教育是预防高智商犯罪的关键,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使人们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助于预防高智商犯罪的发生。学校和家庭对于儿童的教育要重视,提倡诚实和道德,正视人性中的弱点与优点,加强思想教育,让孩子们懂得尊重生命、尊重他人,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和责任感。
第二段:提高警觉。
高智商犯罪有时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就是最好的保护。要时刻关注自己和周围环境的变化、异常,观察周围的人和事,认真分析分辨感,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对于不安全或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报警或寻求他人帮助。
第三段:改善社会环境。
改善社会环境也是有效防治高智商犯罪的措施之一。社会的不平等和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容易让一些人产生不平衡心理和犯罪心理。政府应当加大社会保障和扶贫力度,让贫困人口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减少他们对犯罪的依赖性。同时,营造和谐、公正、法治、爱心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减少和降低高智商犯罪的发生。
第四段: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是防治高智商犯罪最基本的手段,我国已经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在执行时仍存在不足。应该加大对危害性较大的高智商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嫌疑人的抓捕和起诉率。对于已经被定罪的高智商犯罪者,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从而达到震慑他人的效果。
第五段:增强心理素质。
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心理素质,也是防治高智商犯罪的重要手段。积极健康的心态、良好的情感和行为习惯可以减少犯罪机会,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应变能力。同时,在遭受犯罪或者周围人受害时,要有正确的心理处理方式,远离猎奇新闻和影视作品,避免刺激心理,保持心理平衡。
结尾段:总之,防高智商犯罪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在教育、警觉、社会环境、法律制度、心理素质几个方面下功夫,从个人、家庭、到社会各层面做好预防和应对高智商犯罪的准备,才能真正降低犯罪率,保障社会和谐。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十
2012级本科生张梁。
《论犯罪与刑罚》绝对可称得上是一部既伟大又特别的著作;因提出了后世刑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理念而伟大,因言简意赅又理性超前而特别——这正是对勇气与睿智的完美诠释。
本书作者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1794),其所处十八世纪的欧洲是一个"罪行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的行为的迫害"的时代。随着启蒙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受"自由"、"平等"、"人权"影响的贝卡利亚便毅然决然地投身于"让(旧制度)蒙昧主义的本质暴露无遗,……阐发新的刑法原则"的活动中。
1764年,七万余字的《论犯罪与刑罚》横空出世,理性的思维、雄辩的文笔、严谨的逻辑,即使用现代的眼光,也依然难以想象如此短小的著述是如何震惊整个欧洲,如何彻底影响刑法理论的。启蒙运动领袖伏尔泰看罢此书曾说道:"这样一部著作必定能清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依然残存的野蛮内容。"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边沁更是赞不绝口:"……进行了如此大量的有益探索,我们还能做点什么呢?——再不要偏离这条大道。"。
贝卡利亚的刑法学说基本上由刑法哲学和刑事政策两部分组成。其中,最为影响深远并被后世津津乐道的,一是著名的刑法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二是极力主张废除死刑,认为死刑不是必需即非正义,其效果不如终身刑,且无可挽回。
《犯罪与刑罚》共由47章构成,每一章节既有独立的价值,同时又和其余篇章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贝卡利亚传世伟大的刑法理论。如第12章《刑罚的目的》,本章节不过二百字,却字字珠玑,一针见血地说出了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而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仅此而已。
这种力量是不经意的,润物细无声的,但每次读到却都会被这朴实又理性的语言和理念所震撼。据说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在写作《帕尔马修道院》的时候,经常通过阅读法国民法典来寻找灵感;而细细品读《论犯罪与刑罚》,对于那些以天下为己任、追求自由和权利,却又茫然若失的人们来说,恰恰有这种豁然开朗、醍醐灌顶的彻悟之感。
多么华丽的赞美也无法完全道出《论犯罪与刑罚》的价值,真正能够体悟到的,是每位用心去品读的人的造化;因为那完美的文字和伟大的思想背后,可以隐约感受到贝卡利亚对人权自由的渴望、冲破封建的勇略和引领未来的智慧。,希望能帮助您!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十一
第一、智商是天生的。
第二、智商和经济背景社会阶层没有关系,也就是和家庭背景、阶层、甚至教育程度都没有关系。
第三、目前人类还没有找到任何提高智商的办法,没有证据表明教育可以提高智商。教育固然可以开发既有智商中所蕴涵的潜能,给人许多技能,比如把一个聪明的穷孩子培养成诺贝尔奖得主,又如智商是100(即人口的平均水平)的人经过严格的训练,可以比一个智商高达140却从来没有读过书的人更胜任许多工作,但那不过是因为后者没有机会而已,高智商的人一旦有了机会,就会轻易地后来居上。
第四、高智商和低智商在人口中的分布,长期以来基本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如今人口中智商最高的百分之一,和两百年前相应的百分之一人口一样聪明。
charlesmurray后来又进一步把这些结论在社会政策上进行演绎,推断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论断:从整个社会效益的角度讲,国家除了必须履行对每个人义务教育之外,要因材施教、合理分配资源,让智商高的上大学,训练智商低的从事体力劳动。charlesmurray称,中等智商的人不应该上大学,也很难上得好大学(这一研究结论是建立在严格的心理学研究的基础上,出版十几年来争议不休,但其学术价值仍不可否认。特别是最近几年charlesmurray频频根据他们的研究成果在社会政策上进行演绎,很值得关注)。因为大学本身是社会精英的教育机构,智商达不到一定的水平就不能从中受益。
不过,他分析了美国大学20世纪的发展,指出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适龄青年有了上大学的机会,比如19时,美国的大学生仅占18-21岁人口中的4%,如今则有75%左右的高中毕业生能上大学。按说这会稀释大学生的智商,但是从各种数据判断,现在的大学生智商比一百年前要高。为什么呢?因为一百年前只有特权阶层的子弟能上大学,绝大多数人根本无缘竞争。
还值得称道的是,二战后的《退伍军人法案》支持退伍军人的免费高等教育,于是有220万退伍军人走进大学,一时间,一半的大学生都是退伍军人,出现了许多“大老粗”拖家带口搬进常春藤的现象。当时许多教授担心,这些没有教养的人会破坏哈佛耶鲁等名校精英文化的品质。但令他们意外的是,这代粗人竟是常春藤历史上最优秀的学生。
未来中国几十年,几亿农民将进城。根据《钟曲线》的智商理论,他们中最聪明的百分之一,和城里最聪明的百分之一在智商上完全平起平坐。当他们进城后,城里十里挑一的聪明人,就赶得上原来二十里挑一的聪明人。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十二
人在江湖飘,谁能不挨刀?一不小心,就成了“韭菜”,被人割得随心所欲。人生不能回头,但是可以转弯。读读于大头的《智商税》,感觉干货不少,特来跟大家交流一下防骗心得。
于大头说,人类嘲笑金鱼的记忆只有7秒,其实人类自己的智商有时候只有3秒:第一秒发觉上当了;第二秒捶胸顿足表示很后悔,对骗子切齿痛恨;第三秒……第三秒就张开双臂迎接下一个骗子。两次掉入同一条河流的人大有人在,被同一个骗子骗了两次的人也不在少数。其实“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其实骗术套路在历史上都有人使用过,都有着记录和痕迹,虽经改良,变换时空和工具,仍有迹可循,可以经过学习,给自己打打预防针。
读史可以明智,真是的。“我们今一经历的所有骗局,都在千百年来无一例外地重复着”。不想操心学历史也没关系,就来读《智商税》这类的社科书吧。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十三
这本书是我买李玫瑾《幽微的人性》凑单来的,说真的,很好读。作者张蔚在序言提到,书里面有很多自己主观的东西,读罢,确实,作者主观的东西很多,而且说真的有些部分并不特别出彩,毕竟我刚刚读完李玫瑾教授的东西,阈值在那里了,李玫瑾教授的观点已经非常的融会贯通了,所以再读这本书的时候,确实觉得有些地方不出彩,不够融会贯通。但是这不影响这本书的可读性。
作为一个犯罪心理学的门外汉,专业书籍我一定是啃不动的,所以作者这种以案释义的方式去书写,特别适合我这种小白。但说真的不是所有的以案释义都能让人一口气通读下去的,因为很多类似的方式,反而松散。但本书,好读到一口气通读,完全没有松散感。
这本书,作者是很真诚的,我能够感受到,他在专业上想要尽量做到严谨,但又想尽量做到浅显易懂,我认为他做的很好。书中以案例的形式,让我们直观的看到了犯罪者的犯罪过程,然后通过作者的分析,去挖掘犯罪者的心理,这其实会带给读者很多提示,去引起读者自己的思考。比如我,去读李玫瑾教授的《幽微的人性》和这本《犯罪心理分析》,更多的思考在于家庭教育,因为毕竟我现在是一个母亲。
我读书可能是比较杂的,但对于两三天可以读完的书,我一般都愿意去聊一聊——尽量不剧透的聊,因为我相信,这样好读的书,是很多人可以抽时间去读的,只要读就一定会有自己的收获。
很多书,看起来和我们生活关联不大,但可能就是这类书反而给我们带来极大的启示。比如这本《犯罪心理分析》,作者认为他主观的东西有点多,但翻过头来,我会想,恰恰是这种主观的东西,使得这本书不局限于犯罪心理学这一专业领域了,它有了温度,有了态度,有了情感,这时候,这本书有了能够被更多人读懂的基础,这或许反而是这本书的亮点了。
所以,这本书,在叙事风格上不能算是极有特色的书,但和《天才在左疯子在右》有异曲同工之妙。读完《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之后,我买了两本心理学方面的书,但也只读完了一本《趣味心理学》,稍微在专业领域加深一点,我就束之高阁了,这本《犯罪心理分析》同样属于专业领域浅尝辄止的类型,读完让我有种想学犯罪心理学的冲动,就是说它能给你打开一个新领域的大门,专业性上不做过深过多的叙述,而是以浅白的形式,让人去了解这个学科。我如此形容,是不是大家就理解了这本书的好读性和可读性了呢?比如有些人读不下去历史,但《半小时漫画中国史》读着就超痛快。这类书,属于学科引入类的风格,不难,有趣,简单普及学科知识。
特别是这本书还分析了《局外人》和《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两本书,刚好我都写了读后感,《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作者分析的非常好,这本书李玫瑾教授也分析一些,李玫瑾教授着重谈的是性侵的危害度,张蔚着重分析了房思琪的心理和老师的心理。我觉得之所以《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被这么多人去分析,是因为这本书针对的内容太有典型性了。
读书的好处就是,当你读的足够多,你就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回响,然后你就可以了解到不同的人之不同的侧重点,让你更加全面的去思考。
好了,最近跑题的功力越来越强了,回到正题:《犯罪心理分析》,对于专业领域的书籍,我不做感性的读后感式的评论,我只从可读性和好读性去解说,一句话:读它!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十四
高智商犯罪是指由高智商罪犯所犯下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非常大,不仅会给被害人造成伤害,还会对社会治安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高智商犯罪者往往表现出与普通罪犯不同的特点,比如善于隐蔽自己的罪行和逃避法律的制裁。当前,高智商犯罪在社会上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预防和打击这种犯罪行为。
高智商犯罪的产生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包括环境因素、家庭教育和个人素质等方面。环境因素是指犯罪者所处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环境对其的影响。家庭教育则是指犯罪者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接受的家庭教育和亲人的影响。而个人素质则是指犯罪者自身的特质,比如执着、内向、愿意冒险等等。深入分析这些原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加强预防和打击高智商犯罪的工作。
高智商犯罪的危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犯罪者所犯下的罪行,但是普遍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往往会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特别是金融领域的高智商犯罪,其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更是难以想象。同时,高智商犯罪行为通常被犯罪者视为一场“游戏”,这种游戏在给受害者带来巨大伤害的同时,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挑战着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的信任。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高智商犯罪行为,我们需要建立系统化、专业化的预防机制。具体而言,包括加强对高智商犯罪者的心理剖析和评估,探索采用科技手段增加预防效果;加强大数据分析和智能监控,实现风险预警早期发现,以及加强互联网公安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更多的关注家庭和个人对于高智商犯罪的防范意识以及在家庭和社会中的道德和价值教育,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
第五段:总结。
高智商犯罪性质复杂,但犯罪者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更多,因此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加强对高智商犯罪的防范和打击。不仅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还要深入挖掘犯罪的原因和动机,并在相关方面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击力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高智商犯罪行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公平。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十五
《论犯罪与刑罚》写于公元1764年,作者贝卡利亚在这本薄薄的小册子里明确提出了许多时至今日仍闪烁着理性之光的原则规则、至理名言,表达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程序公正等一系列刑事法治理念。其缜密的逻辑,朴素的哲理,精辟的语言,读来令人拍案叫绝、荡气回肠。
在法学院,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进行系统阐述的论著,《论犯罪与刑罚》是修习刑法课必读的书目;而在检察系统,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力认为所谓“转变司法观念”,在品茗之暇读贝氏几页书,要比大会小会耳提面命、标语口号、三令五申有效得多。
走过两百多年,时光的尘埃未能掩蔽此书的光芒,反而使其历久弥新,着实令人感叹。在我走出校园,步入检察队伍的今天,再一次重温这一不朽名篇,思考如何成为检察队伍中合格的一员,感触良多,以下是我的粗浅体会:
一、在检察工作中坚持正确的刑法理念。
贝卡利亚提出了罪刑法定主义,他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任何司法官员都不能自命公正地对该社会的另一成员科处刑罚。”结合他对刑罚权起源的论述:“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无疑每个人都希望交给公共保存的那份自由尽量少些,只要足以让别人保护自己就行了。这一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
重读这段论述,让我想起侦监部门的前辈天天挂在嘴上的八字原则“当捕则不,不当不捕”,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捕与不捕、当与不当,其中的标准为何?是法律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同时,谨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以正确的刑事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同时,他还提出了罪刑适应原则,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相应的、由强到弱的刑罚阶梯。“有了这种精确的、普遍的犯罪与刑罚的阶梯,我们就有了一把衡量自由和暴政程度的潜在的共同标尺,它显示着各国家的人道程度和败坏程度。”为了说明这个原则,贝卡利亚进行了一个简单的举例:“无论谁一旦看到,对打死一只山鸡、杀死一个人或者伪造一份重要文件的行为同样适用死刑,将不再对这些罪行作任何区分”。这个例子简单、易懂,看完以后甚至每个人都轻松一笑,但就说理而言它是雄辩的!保有这种理念,这种原则,检察工作中,我没有理由不严谨、慎重地用好量刑建议权。
二、在检察工作中重视诉讼程序的作用。
“在进行审判时,手续和仪式是必需的。这是因为它们可以使司法者无从随意行事;因为这样可以昭示人民:审判不是纷乱和徇私的,而是稳定和规则的。”贝卡利亚以此指出了诉讼程序的重要意义。理性的程序观念告诉我们在追究犯罪的同时,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保护其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惩罚其应受惩罚的行为。在检察工作中,应该要拥有这样的司法理性。在出庭公诉时,正视辩护律师的作用,将法庭真正看成思辨之所,论辩之地。以真实、完整的证据链条,准确、深刻的法律主张来追诉犯罪;我们不需要、更不能凭借独占诉讼资源的方式在论辩中占得先机;我们提出的证据和指控需要的是在辩护人的质疑中仍能岿然屹立而不倒。我们应该要认识到质疑及辩护力量的强大是推动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在工作中,我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加强练兵,提升自己;通过立足本职,履行职能,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三、
在检察工作中采取规范的执法手段。
贝卡利亚专立一章来表述其对刑讯的态度。他认为“这种方法能使强壮的罪犯获得释放,并使软弱的无辜者被定罪处罚。”他嘲讽地说:“每个人的气质和算计都随本人体质和感觉的不同而不同,刑讯的结局正体现着个人气质和算计的状况,一位数学家大概会比一位法官把这个问题解决的更好:他根据一个无辜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计算出会使他认罪的痛苦量”。刑讯更为荒谬之处还在于它必然产生一种奇怪的结果——无辜者处于比犯罪者更坏的境地。尽管二者都受到折磨,前者却是进退维谷:他或者承认犯罪,接受惩罚,或者在屈受刑讯后,被宣布无罪。但罪犯的情况则对自己有利,当他强忍痛苦而最终被无罪释放时,他就把较重的刑罚改变成较轻的刑罚。所以无辜者只有倒霉,罪犯则能占便宜;同时,贝卡利亚在论述中始终强调人的自然感情的重要意义。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再来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的要求,我认为不应归入“高标准、严要求”的范畴,而应成为我工作中应该遵守的基本标准,坚决贯彻。在办案中,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融法、理、情于一体;真正做到以平等谦和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感受到检察队伍的精良素质;真正做到规范办案环节,严格遵守流程,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
读《论犯罪与刑罚》,我想从中获取一种智慧,而不仅仅是知识。智慧是让我们认识世界、解读世界的法宝;而知识则会因为时间的更替而被淘汰。在以后的工作之余,我依然会常翻动这本小册,这是一本常读常新的书,能在不同的阶段给我不同的启示。尽管目前我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还很有限,但我相信,贝卡利亚分析问题的智慧,科学理念的根植必将对我的工作有所裨益!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十六
智商(iq)顾名思义就是“智力之商”(intelligencequotient)。我们都知道,26除以2,商为13。同理,你的智力年龄除以实际年龄,其商就可以换算为你的智商。什么是智力年龄?智力年龄除以实际年龄后怎么得出你的智商?我们不妨先看看智商理论的历史。智商是现代义务教育体系的产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的义务教育法要求所有孩子都必须接受几年公立学校的教育。这一立法的直接后果就是暴露了智力低弱的孩子的存在。在没有义务教育以前,这些孩子待在自己家里,不用和别的孩子比,更不用完成和别的孩子一样的功课。一旦义务教育把他们送进学校,他们就经常因为跟不上班而早早辍学;如果继续在正常的班级中读书,则不仅浪费了自己的时间,也妨碍了全班的进度。这大大影响了义务教育的效率。于是,法国政府成立了专门委员会,以调查智力在正常水平之下的孩子的情况。法国教育部委托该委员会的重要成员之一、心理学家比奈(alfredbinet)和他的学生西蒙(theodoresimon)寻找一种实用、客观的方法来发现那些智力发育有障碍的孩子,以对他们进行特殊的帮助。19,著名的比奈-西蒙智力测验被发明出来。比奈首先观察到,那些被老师认为读书非常困难,特别是在阅读、写作、算术上不开窍的学生,在做其他事情时也比同龄人慢许多。为了验证这种主观印象,就必须有客观化、量化的测量手段。于是,他开始设计“年龄分”来计算孩子的心智发展。他和西蒙首先观察某年龄的孩子们大多知道的事情,然后根据这些设计许多小问题和作业让孩子来完成。这种测试,并不是测试学校的功课,而是测试一般孩子在某个年龄段所能掌握的东西。他们把3到15岁的孩子分成不同的年龄段,用这些问题和作业进行测试,记录通过测试的孩子的比例。然后,他们对测试的结果进行分析,挑出那些能最有效地测出孩子们不同能力的题目。这种所谓具有“最大区分力”的题目,往往是在某个年龄组中一半孩子通过、另一半通不过的题目。他们不停地进行这样的试验,最后为3到15岁的每个年龄组都找到至少5项测试。以下就测试的具体例子:
3岁:指出鼻子、眼睛和嘴巴的位置;。
4岁:重复3位数(比如,大人念3、6、8,孩子也马上把三个数字重复出来);。
5岁:描摹一个正方形;。
6岁:数13个硬币;。
7岁:展示右手和左耳朵;。
8岁:在描绘熟悉的事物的画面中发现缺失的东西;。
9岁:界定熟悉的词汇;。
10岁:按重量排列五块积木;。
12岁:发现病句;。
15岁:对给出的事实进行解释。
他们发现,孩子的智力就如同其身高一样,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育,并且也如身高一样,大体到16岁停止。但是,不同孩子的智力表现和他们的生理年龄不一致。在他们的测试中,同样是6岁的孩子,有的具有8岁孩子的表现,大多数则是6岁孩子的表现,另外还有的仅能达到4岁孩子的水平。这样,“智力年龄”(ma,mentalage)的概念被发明出来,以区别于生理年龄(ca,chronologicalage)。通过5岁年龄段测试的孩子,“智力年龄”就是5岁,不管他的实际年龄是4岁还是6岁。19德国心理学家williamstern发现,虽然智力年龄和生理年龄的差距与日俱增,但两者的比率不变。这个比率一生都能保持稳定。比如,一个有8岁的智力水平的6岁孩子,长到9岁时会具有12岁的智力水平,到12岁时则有16岁的智力水平。他的智力年龄和生理年龄的差距,从2年扩大到3年、4年,但智力年龄总是生理年龄的1.33倍。这一固定的比率,他定义为“智商”(intelligencequotient)。后来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心理学教授lewisterman将其计算方法加以修正,具体的公式是:智力年龄乘100倍后再以生理年龄相除,得出的指数就是智商(iq=100ma/ca)。比如,那个具有8岁智力水平的6岁孩子,其智商的计算方法就是:100×8=800;800/6=133。也就是说,他的智商是133。大多数人的智力年龄和生理年龄基本一致,这样换算出来的智商就是100左右。lewisterman长期为美军进行心理测试,根据自己的经验对比奈-西蒙智力测验进行了改进,于19出版了《斯坦福修订版比奈-西蒙智商》,确立了斯坦福-比奈智商测试。这一新的测试和比奈-西蒙测试法不同的地方在于,比奈的目标是找出那些智力偏弱的儿童,以给他们提供应有的帮助。terman则力图用智商把所有孩子进行能力分类,为不同的孩子选择最适合他们能力的事业渠道。这和中国的体校从小选材培养运动员非常类似。他相信:智商是先天的,而且对孩子未来的前程有巨大的预测力。也正是他领导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天才研究,长期追踪从加州选拔的1500多名神童一生的生活和事业。terman还把智商分成许多等级。其中智商在140以上的,属于天才或近乎天才;120~140属于超强智商;110~119者属于高智商;90~109者属于中等智商;80~89属于低智商;70~79属于智能不足;70以下者属于智障。他根据对1000个孩子的测试,得出一个智商分布,显示大多数属于中等智商,智商极高或极低的都属于极少数。后来的学者继续演绎这种智商分布,具体的数字略有出入,但大体都遵循了terman所奠定的模式。下表是智商的人口分布:
智商人口百分位智商人口百分位。
14599.910050.0。
14099.69536.3。
13598.99024.2。
13097.78515.9。
12595.0808.8。
12090.3754.5。
11584.1702.3。
11074.2650.9。
10563.7600.4。
根据上表,我们对terman的智商分档进行略微的修改,把天才的智商定为145分以上,那就是在99.9的百分位上,即其智商在99.9%的人口之上,属于千里挑一;智障者智商为60分以下,在0.4的百分位上,也就是智商属于人口中最低的0.4%;而一半人口的智商,属于中间领域,即在110(74.2个百分位)和90(24.2个百分位)之间。偏离这个中间地带,则智商越高或越低,人数就随之越来越稀少。如果把智商分数作为横轴,把具有某一分数智商的人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纵轴的话,人口中的智商分布在图中就会呈现出一个“钟曲线”,中间智商的人口比例最高。(见图)与横轴上100分智商那一点交叉的纵轴确立了整个钟曲线的最高点。曲线由这一最高点向两侧下行,到了最低和最高智商分数的两端,几乎贴到了横轴。这个“钟曲线”,描绘的不仅是智商的人口分布,人的各种特性,如身高、体重、血压、心肺能力、反应时间等,都以类似的曲线分布。比如身高,在中国的成年男性中,大部分在1.7米上下。2.29米的姚明和身高不足1.1米的矮人都属于罕见。不过,智商的“钟曲线”的顶峰,或者说100分这一代表着最大比例人口、也是人口的平均智商,并不是绝对值,而是人为确定的。每隔一定的年份,心理学家就把人口智商测试的平均值定为100,再以此基准确立其他各个档次的智商水平。直到今天,西方国家教育体系的各种考试,大致都是以这种智商学说为基础的。
低智商犯罪读后感篇十七
高智商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具有极高智商的人所实施的。由于他们具有一定的智力优势,所以能够利用其高智商能力,更容易制造出更难以察觉的犯罪手段。因此,对于这样一种犯罪行为的预防和防范显得非常重要。本文将分享一些如何防高智商犯罪的心得体会。
高智商犯罪,是指那些具有极为出色的智商和高度的敏锐性,能够从容地规避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制造更加巧妙狡猾的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在防范这样的犯罪行为时必须认识到高智商犯罪的存在,并且了解犯罪的心理学和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危机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察觉的能力,减少损失。
三、加强自我修养和知识储备。
面对高智商犯罪,我们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知识储备,增强意识防范意识。在社交场合中,要提高阅读能力、提高沟通技巧、提高判断能力、提高观察能力,增强分辨正义和邪恶的能力,使得自己在一般情况下不易受骗。同时,关注并学习法律知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法律,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受到高智商犯罪的伤害。
四、提高机构和社会的防范能力。
社会和机构都应该着力打造一整套完善的防范体系。在透明度和监管方面,应该做好相关方法的建设,规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行为规范。此外,根据对高智商犯罪的深入了解,对需要防范的领域或是行业进行相关排查,针对各个领域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发现防范漏洞,进一步提高机构和社会的防范能力。
在防范和避免高智商犯罪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对犯罪者进行惩罚和改造,推动其重新回到法制轨道上。在检察机关、法院等方面,则应当倡导勤勉公正的审判理念,为犯罪现场和犯罪线索的有效收集提供支持。
结语。
高智商犯罪是一件严重的社会危害,我们应该采取高效的防范措施,来保护社会大众的利益。如果每个人都能够认真地关注这个问题,采取实际行动,那么防范高智商犯罪就不再是一件难以完成的任务。因此,本文提出的方法仅是一种建议,我们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加强防范,切勿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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