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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一
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离不开一个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离不开一支城市管理的精英队伍—城管。下面是城管执法心得体会的内容,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作风建设硬,执法为民的新时期执法队伍,近日市局组织所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进行了为期5天封闭式执法培训。培训中,局领导就目前城管性质、队伍素质、作风以及新形势下城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问题,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作了详细的阐述和深入的分析;让我们一线执法队员,受益匪浅,体会如下:
城管执法是城市历史演变过程的产物。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民对城市环境需求更高,期盼增多,“城管”这个代名词就由此而生。一个城市的好坏,除了本身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管理水平。城管行政执法作为一支历史并不悠久的队伍,全靠队伍自身摸索,探究,不断发展到今天。其次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城管管的事“多”“杂”,被管理对象层次不一样,尤其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后,上到违章建房,下到摆摊设点,都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部分职能是划过来了,但由于未能及时有效的与其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执法力度大打折扣。再者是主观上的差距,法律不健全,至目前没有一部正式的城市管理法,使用的都是法规、规章。这些都成为制约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城市管得好不好,执法工作到不到位,作为服务对象的市民是最有发言权的。这次执法培训,首先从提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水平上入手,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求一线执法队员转变执法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要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公平、公正、廉洁执法和严格执法。对于城市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执法力度要大,执法观念要转变,服务要热情。在执法过程中要时刻牢记,我们不是为城市管理市民,而是为市民管理城市。
我们要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打造一支市民满意、高素质、作风硬、执法水平强队伍,建设一支亲民、爱民、一心为民的城管队伍。我们工作中要注意城管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身作责。从身边的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以人为本,以争创“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成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对城管执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其中让我感受最深,也让我最为困惑的是:为什么城管执法工作异常艰辛,却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呢?经过认真的思考,我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上,结合太仓市当地特点,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多数群众缺乏法制概念。流动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城管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执法。但多数群众对相关的法规不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限制流动摊点只是城管的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
二是多数群众认识不到流动摊点的危害性。如:妨碍交通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对于合法的个体户造成不公平竞争,商品质量无保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等。
三是多数群众对我们的执法程序不了解。在他们印象中,我们城管就是扣东西、罚款,觉得简单、暴力,忽视了我们是在进行了大量宣传和多次要求整改无果的情况下才实行暂扣、罚款。
四是流动商贩中确实有部分是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没有生活,处于贫困的境地,只能靠摆摊维持生活。
五是部分流动摊点给当地居民和民工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因此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
要改变这种现状,要推动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把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中粗放式、突击式和生硬式的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向长效化、由“人治”型向“法治”化转变,努力实现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管理。三是创新管理手段。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探索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有计划地放开地摊管理,有条件地增加弹性市场,不断强化管理疏导,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社会化路子,把城市管理由城管部门一家“独唱”变为“一家领唱、大家合唱”,有效发挥各级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整合各种,形成管理拳头,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努力形成调动社会力量和执法,实现社会化大城管的氛围和格局。
针对以上几点原因,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一是加强宣传。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强化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是制作一些宣传片,特别是从反面突出没有城管的城市是多么混乱,让百姓感同身受,认识到城管工作重要性;另外,举办一些由各行业志愿者参与的系列活动,联合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报道,让更多人认识城管工作的艰辛和重要性。
二是文明执法。我们城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摄像,执法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公开,一方面让群众更了解城管工作,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接受群众的监督,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二
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其艰难处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观、起哄。令执法人员进退两难。
在具体执法中,城管的大案要案很少,多数案件处罚数额较少,难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违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机。城管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维护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被执法者常维护其个人利益。两者发生冲突时,有些当事人不是选择合法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不理智的选择了暴力抗法。被执法者普遍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低下。城管执法的对象往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他们往往认识不到其违章行为的严重性,以为自己没有违法,更没有构成犯罪,谁扣其东西就跟谁急。正是这种心理,使暴力抗法偶尔发生。特别是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绝不能“动粗。”
所以,执法与行政相对人都需要加强法制观念。必须把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铭刻在心,必须“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维护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执法时主要采用剥夺生产资料的方式强制停止经营,执法方式单一。个体劳动者经营主体资格、地点、时间,有经营权程序性瑕疵问题,可限期改正或补办手续解决,没有达到必须剥夺所有权合法的生产资料的严重程度。“查抄”的负面效果波及面广,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市民就近购物的市场需求,是难以遏制的。
再次,当场处罚、执行的商品、工具一般超过50元,“查抄”折算为罚款,实质是“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执行。没有根据行政处罚法,告知和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普遍存在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倾向;同时违反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后处罚的规定,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在程序上违法。
如何规范城管执法。
x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x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周小容认为,被查处的人确实有违章违规的行为,为了抵赖逃避处罚而出现抗法行为;另一方面,则是执法部门执法时态度生硬,甚至以罚代管,引起群众不满。执法部门应该是在依法的前提下,花大力气培养一个好的市场、好的环境,但现实中,一些执法部门却简单地以罚代管,有的部门的执法人员还出现“守株待兔”等罚款的现象。既然有等待的时间,何不像公安巡逻队员和联防队员,常常到管辖的地段走走,对那些确实是屡教不改的人也能起到威慑作用。对初犯者,作为管理人员则应该多教育、多宣传。只有以理服人的执法,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减少冲突的发生。
其实,周代表的愿望当然是好的,但城管暴力执法和市民暴力抗法事件的报道几乎每天都有,现已陷入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怪圈,成为了难以调和的老大难问题。所有暴力都是对法治原则和社会文明的粗暴破坏,迫切期待从根本上清除。
城管的职责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涵盖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市容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城市绿化(主要公园除外)、工商行政管理中的无照经营、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违法建筑、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临时占道、施工现场(含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等百多项。但承担如此广泛职责的城管,却只具备劝说、暂扣物品和罚款等权力。如此权力实难承受如此广泛的职责,城管必然会使用一些超越权力之外的手段,而最终导致暴力执法与抗法事件发生。目前x一些地方采取了由警察陪伴城管去执法的举措。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三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城管执法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市民权益、维护城市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城管执法集训,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体会。
首先,集训使我深刻认识到规则的重要性。城管执法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否则就可能导致不公和冲突。通过集训,我了解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学习到了正确的执法流程和操作规范。例如,在集训中我们进行了模拟执法演练,通过分析案例、角色扮演等方式,大大提高了我们对执法规则的理解和掌握。只有遵循规则,我们才能行使执法权威,为市民提供公正、高效的服务。
其次,集训强调了个人素质的重要性。城管执法工作需要勇于担当、诚实守信、处事公正等良好的职业操守。在集训中,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素质拓展训练,如团队合作、沟通技巧、问题解决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了我们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外,集训还对我们的责任心进行了提高认识和培养,让我们深刻理解到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再次,集训加强了我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范围广泛,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集训中,我们进行了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如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此外,我们还接受了应急处理、危机公关等方面的实践训练,提高了我们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通过这些训练,我们的专业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更好地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后,集训强调了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作为城管执法人员,我们需要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以公正、客观、廉洁的原则开展工作。集训组织了一系列道德伦理的培训和讨论活动,引导我们正确对待权力和利益的关系,强调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并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警示我们违法乱纪的危害性和后果,使我们更加坚定了遵循职业道德的决心。
总之,参加城管执法集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这次集训,我不仅了解了执法规则和流程,提升了个人素质和专业知识,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的职责和使命。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牢记集训中学到的知识和体会,发扬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为城市管理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期待着更多的集训机会,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城市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四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作为一个新的行政执法机关,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至今已逐步确立自己的位置,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接受和认可。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之中,城管工作尚有许多有待改善和进一步提高的地方,比如执法效力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执法的力度和手段还有待加强,群众对城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尚还不够,有些案件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查处,有些查处的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某些单位和个人对城管机关缺乏认同和足够的重视。以上种种现象的出现,固然有种种客观的外部因素,比如说法制环境的问题、执法体制的问题、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调问题,但其中确有不容忽视的内在因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缺乏应有的执法威信。其中最明显的例子便是:城管执法机关在所有的执法部门中受到的辱骂与责难是最多的,胆敢与城管执法机关公开叫板的人数在所有的执法部门中也是最高的,这就不能简单的用一句“工作性质不同”解释了。但威信从何而来?我认为还是应该从我们自身做起,扎扎实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尊、自强、自重、自爱”,以实际行动为自己赢得威信。
在思想上要真正树立“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观念,切实贯彻落实“五个一百”工程,主动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正确行使手中的职权。在执法过程中要对当事人以应有的人格上的尊重,对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应予以应有的理解,通过换位思考,站在管理相对人或者第三者的立场上,对自身的执法行为做出客观的评判。其次,要尊重自己。在执法形象上要做到形象端正、严谨的体、不卑不亢。在执法过程中要具备起码的礼节礼貌,发生争执时,要保持良好的风度,时刻注意维护自己作为一个执法者的尊严,不可逞一时之气,损坏整个城管部门的形象。
在执法中,要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案,避免办人情案、关系案。办人情案、关系案,放任违章行为,说到底就是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自我贬值。所以要采取一切措施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顶住压力,敢于碰“硬”,通过一系列的强力手段,真正体现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城管队伍内部的作风建设上,应着重于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形成团结和睦、积极向上的良好气氛。一支具有影响力的队伍首先是一支团结向上的队伍,只有发挥出整个城管队伍的整体合力,才能壮大城管的声威、营造城管的气势,我们的工作也才能克服各种障碍,取得最大的成就。
城管执法机关要树立自己的威信就必须从点点滴滴做起,要从每一个执法人员自身做起,并且将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其中既要加强对内部成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又要有制度和纪律上的保证。只有树立起我们的执法威信,我们工作中的许多问题才会迎刃而解,城管执法工作才能卓有成效的展开,城市管理工作才能真正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五
各位同事们:
我加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已经三年了,在这三年中,我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感触颇多,我觉得要干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三大关系:
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经济:城管行政执法主要维护的是城市市容秩序,城市市容秩序搞好了,可以为外来资本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拓宽经济发展的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据统计,随着近两年镇江市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大,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全市近两年利用外资和民资也成倍增长。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市民:城管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齐、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方便人们的衣食住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据调查,20xx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是38.7%,20xx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上升到64.4%。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法律的手段,是促进城市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我们经常在占道经营严重的地段开展多次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执法行动打击占道经营,促进该地段的经营户守法经营。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统一的,城市管理是基础。如:镇江市城管局在一些特殊地区安排临时疏导摊点,安排人手,加强管理,不但避免了摊点向主干道扩张,而且也减轻了城管执法的难度。虽然,我们在处理管理与执法关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有一些管理与执法脱节情况,导致很多问题难以解决,造成行政处罚不到位的现象经常发生,影响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与规划部门管理协调不到位,导致违法建设定性难、查处难、处罚难。我认为只有根据镇江市政府第21号令相关规定,调整和理顺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与城管执法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互相配合。
有人说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一对矛盾,水火不容,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无法实现,反之,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其实,这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因为有人将严格执法与严厉处罚等同起来,以罚代管,将罚款作为唯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行政处罚手段,在某些人看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不属于严格执法的范围,不罚款就意味着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我认为严格执法应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袒,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不偏离、不妥协。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对相对人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罚当其过,罪过相应,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也规定“有违法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无效或者依法应予撤销,则说明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那还谈得上什么严格执法。由于执法机关的执法大多是科以相对人一定的义务,因而无效或应撤销的执法行为肯定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正如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豪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执法机关要实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单位的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减少甚至杜绝无效或应撤销执法行为及败诉案件的产生。
其次,严格执法的实现也有赖于文明执法的落实。如果执法人员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以尖酸刻薄、冷嘲热讽、恐吓训斥的语言攻击对方,甚至恶语中伤、夹带污秽语言,就会引起相对人和周围群众的不满,就会激化矛盾,发生争端,就会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严格执法也就难以落实。反之,执法人员态度和蔼,内心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可以化解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使相对人充分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减少与相对人的冲突,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减少当事人再次违法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同一违法的重复发生。这样严格执法也就自然容易实现了。
为此,必须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着装、仪表,推行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力求做到执勤场所和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执法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做到文明执法,让文明执法贯通于整个执法过程中,并为严格执法服务,让两者有机结合,共同为行政管理服务。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六
近期,城中中队配合大队、治安中队开展了对城区主要路段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情况的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中队共发出责令更正通知书37份,暂扣单22份,取缔各类流动摊点12处。经过队员长期以来的加班加点,城区主要路段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情况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更重要的是,队员们在执法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形成了关于整治过程中的几点思考与认识。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人民群众的拥戴与支持是一切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前提。同样,在整治各类不规范的违章流动摊点时,必须取得市民的认可与理解。这些流动摊点不仅脏乱差,而且随处摆设,更阻碍交通,有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从总体上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大部分市民也是极力要求取缔这些流动摊点的。但是往往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队员不注意自身的形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以致引来市民的不满。一旦市民前来阻挠,取缔规范就无从提及,反而助长了违规违法者嚣张的气势。
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老模式、老观念,实施人性化管理。在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之前,要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当然,对部分不听劝阻,极力阻挠的摊主,可以在现场给予必要的心理压力,告知违章设摊的处罚后果。这个方法经我们中队的实践,效果良好,有不少当事人当场表示下次绝不再违法设摊。
证据对我们城管执法人员的重要性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作为我们执法队员对在首次发现各类违章流动摊的的同时,应该要养成及时拍照取证的习惯,同时发出《责令更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按期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口头告知,并将这一过程摄录下来。如当事人拒不悔改,在超出期限后继续设摊经营,执法人员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盛装器具,但必须在案发现场。暂扣前执法队员必须告知当事人暂扣的法律依据,在清点暂扣物品后开具暂扣单交付当事人,并有相关人员摄录下这一过程。以上暂扣的这个环节往往是我们以前工作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有些队员为了省事,或者队员之间配合不到位,都会造成最后的被动局面。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当然,要从根源上遏制各类流动摊现象,关键还是在于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此中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细化网格管理,提高巡查频率,强化执法力度,扩大法制宣传,加强部门配合。力争为市民创造一个整洁、干净、有序、和谐的生活环境。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七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管理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而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中,城市管理者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就是城管执法困难。城管执法不仅需要处理复杂的案件,还需要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矛盾。在长期的执法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城管执法困难的挑战,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城管执法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流动性大。现代城市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地方,吸引了大量的人们前来工作、生活。然而,这也给城市管理者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人们的流动性导致了城市管理者很难掌握人口的具体情况,从而难以开展有效的执法工作。在遇到有关违法行为时,城管执法人员往往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工作,追踪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这无疑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其次,城管执法困难还体现在执法过程中的复杂社会矛盾。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城市内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问题,如房屋拆迁、噪音污染、交通管理等。这些问题往往涉及到多方利益,城管执法人员需要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权衡各方利益,尽量做到公正。然而,这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增加了执法的复杂性。
另外,城管执法困难还体现在执法工具和手段的有限。城市管理的特点决定了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掌握专业知识和执法技巧,但由于执法职能的特殊性,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手段往往比较有限。城管执法人员不能使用武力,只能通过教育引导、劝解等手段来处理问题,这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谈判和沟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工具也比较有限,往往需要依靠其他执法部门的支持来完成任务,这无疑增加了城管执法困难的难度。
最后,城管执法困难还与群众的参与程度有关。城市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然而,由于城市管理问题的复杂性,很多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缺乏了解,甚至出现了对执法人员的抵触情绪。这就给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很多时候城管执法人员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总之,城管执法困难是城市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面对的重要问题。城市管理者应该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城管执法困难。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创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八
为进一步夯实城管执法队伍的理论基础,拓宽知识视野,优化队伍形象,提高队伍的执行力和凝聚力,根据2016年城管局主要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春季业务培训活动,此次培训所学知识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对今后在工作中思考问题、处理问题、创新工作方法上都有很多启发:
培训伊始,我们就聆听了局负责人以"为人民管理城市,创人民满意城管"为宗旨,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强塑队伍形象,不断增强全体城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的讲话,通过这些我们不仅得到了激励,也增强了责任意识,坚定了做好各项工作的信心。
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军训又一次让我留下了难忘的印记,站军姿,练转身,走正步,练队形。无数次重复的口令曾经让教官的嗓音沙哑,无数回对动作的纠正也曾让教官眉头紧皱,虽处于乍暖还寒的初春,但一遍遍的动作示范却让教官的额头布满汗滴。没有鲜丽的外表,橄榄绿的制服下掩盖不了我们的认真,训练的每一个动作,都让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团结的力量,合作的力量,以及团队精神的重要,我相信,它将使我终身受益。
下午的理论课是局领导特意请来的专家、教授为我们讲授了市综合管理,建设城管的知识,传授了城市经营管理的各种理念,使我了解到城管机构的产生与发展,学习了城管的职权与责任,以及工作的纪律与规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也是此次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学习与自学,使我进一步领会到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fanwen/1565/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通过学习以及一年来的自身体验中,使我对城管工作的现状、执法的经验、教训都有了更深的认识,在坚定了信心的同时,也使自己更多的思考着如何才能更好在做好城管工作。面对着当前城管执法对象复杂,工作强度大,我更应该要求自己踏踏实实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一个好的工作作风、一个好的工作业绩、时刻牢固树立"为人民管好城市,创人民满意城管"的理念,争当城管先锋创佳绩。
"为人民群众谋福祉、让群众生活更幸福"是城管人的使命,我相信海安新一代的城管人一定不辱使命,用心血、智慧和汗水让城市的环境更美好,让市民的生活更幸福!
以上这篇是城管执法培训心得体会。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学习心得尽在:心得体会望大家多支持本网站,谢谢。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九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作风建设硬,执法为民的新时期执法队伍,近日市局组织所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进行了为期5天封闭式执法培训。培训中,局领导就目前城管性质、队伍素质、作风以及新形势下城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问题,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作了详细的阐述和深入的分析;让我们一线执法队员,受益匪浅,体会如下:
城管执法是城市历史演变过程的产物。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民对城市环境需求更高,期盼增多,“城管”这个代名词就由此而生。一个城市的好坏,除了本身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管理水平。城管行政执法作为一支历史并不悠久的队伍,全靠队伍自身摸索,探究,不断发展到今天。其次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城管管的事“多”“杂”,被管理对象层次不一样,尤其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后,上到违章建房,下到摆摊设点,都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部分职能是划过来了,但由于未能及时有效的与其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执法力度大打折扣。再者是主观上的差距,法律不健全,至目前没有一部正式的城市管理法,使用的都是法规、规章。这些都成为制约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转变执法理念。
城市管得好不好,执法工作到不到位,作为服务对象的市民是最有发言权的。这次执法培训,首先从提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水平上入手,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求一线执法队员转变执法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要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公平、公正、廉洁执法和严格执法。对于城市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执法力度要大,执法观念要转变,服务要热情。在执法过程中要时刻牢记,我们不是为城市管理市民,而是为市民管理城市。
三、落实科学发展,争创市民满意。
我们要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打造一支市民满意、高素质、作风硬、执法水平强队伍,建设一支亲民、爱民、一心为民的城管队伍。我们工作中要注意城管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身作责。从身边的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以人为本,以争创“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十
20xx年2月10日下午,我参加了由市城管局开发区大队组织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先进经验交流学习会。会上七位城管战线的老队员、老同志、执法能手分别就自己多年城管工作实践生动地介绍了各自的工作心得经验。作为一名新队员,老同志们精辟丰富的经验总结使我受益匪浅。结合自身一年多的城管工作经验,将心得总结如下:
首先,城市管理工作内容纷繁复杂,直接面对社会矛盾面广量大。在工作中,我们城管执法队员面对着法与理、舆论导向与社会现实两大矛盾,如何在做好城管工作的同时,尽可能取得社会舆论的理解与支持,是我们不得不重视的一大课题。工作时一定要坚持一次教育二次整改三次再考虑处罚的原则,在达到执法管理目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矛盾的产生;同时,在日常管理中,务必要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其次,制作各种法律文书是执法队员的必备技能。其中最重要的就属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了。虽然原则上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当事人口供,但是在城管执法实践中,记录当事人口供的调查询问笔录至关重要。制作笔录前应先摸底,对案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做到心中有数;与当事人沟通应注意技巧,多听多看多记。总之就是在对案件事实基本熟悉的前提下,再按部就班根据笔录制作的要素制作笔录。对当事人的话如是表述、内容详略得当、笔录时间符合逻辑关系、字迹工整等等,这些都要要我们时刻注意的问题。
再次,我们工作的两大重点一是流摊管理二是违建查处。
放便民市场给予他们生存空间;对于为了发财而摆摊的,要严格予以控制。一旦日常管理中出现纠纷,充分运用警方的力量,同时执法管理中要注意证据的保存与收集。
违建查处又分为两大类:自然人违建的,如果属于居民小区内,要与属地居委会、社区多沟通;如果是城郊结合部,要与属地政府协调,通力协作。法人违建的,要与企业法人代表算清两笔账,一是从安全生产、安监、工商、环保等方面算责任账,二是从违建违法责任算经济账,通过沟通与交流使企业认识到自身违建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从而配合我们城管部门的工作。总之,无论是处理哪种类型的违建案件,都是建立在及时发现的基础上。违法建设,发现早,处置就快,最终矛盾也少。
最后,作为城管执法队员,我们身着制服头顶国徽,一举一动都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每一次管理和执法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法。另一方面,部分老百姓对我们的工作有一些误解,甚至有部分居心叵测的人歪曲事实运用舆论攻击我们,我们也一定要牢记,只要我们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有法律保障,对于这部分人,我们一定要严正立场,严格执法!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十一
多年来,我市对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并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丰硕的“创建”成果,取得了“国家园林绿化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全面提升了我市的知名度、美誉度、舒适度和影响力。高品位的城市创建成果,要靠高效能的城市管理来维持。美好的城市基础环境,要靠完善的城市法制环境来保障。开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解决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弊端,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创造一个高效、廉洁、优质的政府环境,进而打造出优美、舒适、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第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这部法律的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改革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十分重视,在1996年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由此可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法律上已有坚定的法律依据和明确要求。
第二,宪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些规定清楚的表明,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后,有权设立和调整其工作部门,并确立其承担的责任。《行政处罚法》还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调整和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改变了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合理造成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综合上述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赋予了充分的调整权利。
第三,根据我国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法制要求和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审批权(行政许可证)与监督处罚权相分离,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分别行使,是为了在行政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相互又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又进一步理顺了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一方面能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处罚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这样从体制上克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弊病,充分体现了公正执法要求和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这也就说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在要求。
(一)综合执法主体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权为国务院以及经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能否成立,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享有独立行政处罚权,是否符合法定设置条件,并不是取决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观意志,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取得。
(二)综合执法内容法定原则。综合执法即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行政执法,它将原来若干行政机关行使的执法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处罚主体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对相关的行政处罚内容相对集中,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确定。这说明行政处罚权内容一旦依法予以确认,原执法主体的执法权力即消失,而新的执法主体就应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处罚权内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三)“一步到位,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行政处罚权一次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后,鉴于综合执法授权范围较广,对部分专项执法的某些处罚条款的转移和某些区域的实施,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在不违反“一步到位”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分步实施,对某些具体条款暂定保留在主管机关中,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逐步推进,直至全部划归和全区域覆盖。执法范围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后,人民政府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在明确的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若超越范围就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十二
自去年从学校毕业以来,我从事城市管理的基层工作快近一年。在这段时间里,随着不断的学习,深入的实践,我对城市管理的基层执法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与体会。特别是现在城市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为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更好的去面对这些困境挑战,我就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具体谈谈这个方面的认识与心得体会。
这里说的法律基础包含两个层面,其一,队员自身的法律基础知识不到位、不精通。作为一名执法人员,熟悉自己的业务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常常会碰到下面的情况:有的执法队员在开罚单的时候虽然知道用的是哪个处罚依据,却不知道是第几条第几款。这样的执法显然缺乏公信力。其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法律保障不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前七八顶执法“大盖帽”去管一顶“破草帽”的弊端。但有些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而且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遭到暴力抗法。执法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平心而论,总体上我们的执法人员都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但我们的城管队伍建立时间不长,还处于发展壮大的阶段,队内人员的综合素质总难免有所差距,特别是个别协管人员的自身素质还有待大大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之所以一直难以得到市民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源于部分人员平日工作中的不良作风。例如上班迟到早退,制服穿戴不整,满嘴粗言脏语,行为吊儿郎当,这严重损害了我们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很多人因此产生对城管的偏见。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遇到路人不问对错反去支持违法者的情况。
绝大部分情况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对的对象是比较特殊的。他们往往是生活较为困难,缺乏法律意识的弱小群体。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两难性。小摊贩们做生意留下残渣废物,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城市的和谐美丽需要维护,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不管。但我们对他们的教育宣传甚至处罚往往起不到作用。同时弱小的群体大多会得到市民的同情,所以我们的执法,哪怕是对他们的宣传教育也得不到部分市民的认可和理解。
城管执法工作因城市而兴,因治市而建,城管执法人员为了城市的干净、整洁、规范、有序付出了无数的汗水与心血,然而,就如上面几点中提到的一样,却始终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认同。提到城管,无论网络、媒体还是街头巷议,群众诟病良多而赞誉较少,城管执法人员在辛勤工作的同时缺乏社会认同感与工作荣誉感,面对频繁遭遇的执法冲突与群众围攻,不少同志心情压抑,精神压力很大。据某媒体报道:某市一执法队长上小学的儿子原本性情活泼,某段时间突然情绪低落、十分孤僻与自卑,经询问得知,在班上的一次活动中,大家说起自己父亲的职业,当他的儿子说起自己的父亲是一名城管队长后,受到了其他同学的侮辱与嘲笑,说他父亲只会欺负小商小贩,欺负穷人,不愿跟他玩。这件事让我很是震动。当前城管执法工作该找到一条怎样的出路,才能让我们的工作更“阳光”,更有荣耀感,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这其中,有个别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也有执法监管的缺失等。如果不改变,恐怕这样的尴尬还要继续。
虽然我们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但由于缺乏行政审批权,所以更要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协调有序的工作制度,如审批抄告制度、处罚后续处理告知制度、重大审批处罚征询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等,以做好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通过政府行文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以行政检查权,以有效实施监督和配合审批部门的监管;通过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力求及时准确;注意发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各自的独特作用,做到优势互补、协调统一。
城市管理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多层面的,也不是一时半刻就可以的得到解决的。这需要多个方面多个部门及广大群众长期的共同努力。作为执法的一方,我们要不断加强完善自身的建设,努力组建一支集中统一、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重在宣传教育,并在市民的心中树立新的良好形象,重新获得市民的认可,理解与信任。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十三
通过对“文明执法春风行”活动的学习、总结,深入查找和分析,认为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得不够。
一是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做得不够。
在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由于一些案件需要进入依法立案查处程序,存在个别案件办结期限相对较长的现象和个别案件抓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主要是个别执法队员在执法中不善于对违法违章者做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劝导工作,有时有粗暴执法的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是队风队纪建设和形象树立方面做得不够。
虽然相继制定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20多套规章制度,但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队员违反队风队纪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上岗执法管理中着装仪容不整、语言举止和行为不够规范、离岗脱岗、在岗不管事、执法过激或方法不当而引发矛盾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针对以上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提高办事效率和改进服务质量。
(一)上墙公布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行政优质服务承诺制度,并设置党员便民服务岗。实行“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依法行政、优质服务、xx理,让来访办事者满意而归”的服务承诺。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接受咨询或受理任何一项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人,必须做好热情接待和解答工作,对来访者、来电者提出的问题,认真负责地进行答复,凡可办理的事项必须及时办理,暂时无法办理的事项要说明情况,力求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办、首问必果。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具体经办人接受咨询或办理业务时,对于涉及到业务的事项(涉及保密事项除外),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和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不给予办理的理由。对于涉及多部门业务或相关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具体经办人应帮助申请人进行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办理的事项,具体经办人应当场审核相关材料,对能即时办结的,必须即时办结;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后,应按时给予办理。
(四)实行违法违章案件限时办结制度。对涉嫌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后,要及时调查清楚,对于认定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办结完案;对于经查证不属实的,要按规定及时销案。案件办结时限是:违法建设案件自立案起60日内结案;市容环境卫生违法案件自立案起20日结案;非法营运案件自立案起90日内结案;其他违法违章案件自立案起30日内结案。
(五)开展作风纪律整顿。组织全体执法队员进行学习和作风整顿,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质量,完善整改监督措施。
制定文明执法的行为规范,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文执法的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督查,发挥社会群众的监督和投诉举报作用,严格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对不按程序执法、执法粗暴的行为进行严惩。
三、加强队纪队风建设。
(一)对队伍进行一次作风纪律整顿。组织全体队员学习《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明队风队纪;组织全体队员进行自查自纠,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台北街执法中队进行对照本队的实际情况自查,有的放矢地整改。
(二)加强督查工作的力度,对违反队风队纪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台北街执法队队长每天上下班前到辖区路段进行检查,严格纠正违反队风队纪行为,每月将情况在队中进行通报。对违反队风队纪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十四
一块是国家的法律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等;另一块主要是各省以及各城市制定的各类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以苏州市为例,主要实行的是《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
一、现状城管窗口除了在市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有设立外,现在各乡镇上的城管中队也都设有对外窗口,主要就是负责以下几个方面: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审批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开挖审批;树木砍伐、移植许可审批等事项。通过笔者了解发现,市一级城管窗口所受理的绝大部分业务内容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审批许可,第二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只占很少一部分,另外,还有为数不多的市区树木、竹、地被植物及草坪砍伐、移植、截干、切根等许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许可等。而笔者所在的经济开发区城管窗口09年4月-12月办理户外广告共28件,道路开挖共计84件,其他绿地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临时占用等共计6件。在户外广告中沿街店面招牌占了21件而其他户外广告占7件,在道路开挖审批中设置道口占20件,其他类型的道路开挖占84件。
二、存在的问题许可项目收费标准不统一。笔者所在的城管窗口,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前来申请城市道路开挖审批事项的人员经常向笔者反映,笔者所在地与市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收费标准不一致。类似的工程量在市一级的服务中心要比笔者所在地的费用要低。通过了解,笔者发现,市一级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对于工程量的测算是由市政有关部门进行的,再由他们反馈给城管窗口。笔者认为,引入专业化的工程评估,虽然手续上有点繁琐,但可以使许可项目的收费更加专业化和透明化,也可以使申请人对所产生的费用更加的信服,增强了窗口的权威性。
窗口设置重复。除了笔者所在的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外,其辖区内各个乡镇上的城管中队也设置有对外窗口,其部分职能与开发区城管窗口的职能存在一定的重叠。这些窗口设置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各乡镇的企业和群众而设立的,使他们不出镇(社区)就能感受到方便和快捷。这样做,客观上分流了一部分的业务量,减轻了主城管窗口的负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城管窗口的主体性和唯一性却提出了挑战。
窗口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城管窗口所涉及的业务如城市道路开挖审批事项,和市政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对各种道路的开挖赔偿(补偿),此外,还需掌握园林绿化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就笔者所在窗口而言,比如新进在编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主要就是由本人提出培训申请,然后是被派到市一级的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实地学习,时间控制在一星期左右;其他人员,如合同制工作人员,则是把培训放在了日常的工作中,靠有经验的同事传、帮、带,在解决实际的问题中提高业务能力,比起纯粹的学习理论知识而言,更多的是实践。但是,这样做缺乏了系统性和专业性的理论指导和支持。短时间内,可以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时间一长容易造成理论和实践脱节。窗口在实行轮换制的同时,是否也可以考虑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定期的培训。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和户外广告审批没有一套完整的软件,只是分别建立了简单的一些电子档案,如word和excel文件,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等并不是由系统软件生成,笔者所在的窗口目前的档案可满足基本的查询需要。是否可以考虑增加一套软件系统,把城市道路开挖审批、户外广告审批、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放在一起,这样一个甚至是多个项目的审批流程就能在软件中完成:从资料录入------受理通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许可证实现一步到位,另外还可以进行实时统计、查询,大大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十五
城市是人们栖息和生活的场所,城市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也意味着城市环境的不断优化。作为城市管理者的城管队伍应该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建设为己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城管队伍的执法方式往往过于武断、粗暴,导致了不少投诉和不满。为了做好城管工作,城管队伍也不断探索创新,其中“柔性执法”便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柔性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执法过程中能够更加灵活恰当地运用执法手段。相信不少人对柔性执法这个词并不太熟悉,其实柔性执法理念可以归纳为“严格与温和相结合”,既能够严格执法,又能够在前期进行预警、提示,并进行必要的劝导和提醒。柔性执法有许多优点,如能够更加妥善地处理与人交往中的复杂情况,避免了过度纠缠和损伤人们的自尊心,在调处纠纷问题时具备了更大的灵活性。
城管工作中,柔性执法的应用并非那么容易。因为城市管理涉及到城市内部的很多因素,有时候城管队伍很难事先确定正确的处理方式。但是,柔性执法在城管工作中也有一定的应用空间。例如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可以在进行常规巡查时考虑到行人、车辆的安全;在公共场所管理中,可以根据违规者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和提示。在柔性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需要注重诚信沟通,充分认识和把握事件本质,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第四段:柔性执法的局限性和不足。
无论是城管工作还是其他执法领域,柔性执法都有其不足之处。柔性执法的一个重点在于如何实现权力的悖论:既能够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具备一定的自主性、有利于其更好地发挥专业技能和经验,同时也需要避免执法权力的过度滥用。但事实是,在城管工作中,柔性执法的应用容易产生过于软弱的情形,裹挟很大的问题后果,需要切实增强执法的效果和实效。
第五段:结论。
柔性执法是城管工作中一种具有极大实用意义和广泛适用性的创新思路。柔性执法能够实现与人性、法律、社会文化相协调的执法方式,并最大限度地彰显执法的公正性。然而,在城管工作中,柔性执法能否真正地发挥其优势,还需要城管队伍对柔性执法的理解和掌握更加深入和细致。城市管理和城市清洁依赖着城管队伍的改革创新和完善,让我们期盼城管工作更加出色。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参考篇十六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保护城市市容市貌以及保障城市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等方面。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执法为民,为民服务,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实践经历,分享一下关于“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城管”这个主题的一些感悟。
第二段:规范执法。
作为城管执法人员,首要的职责就是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和市容市貌。然而,有了这些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在执法的过程中,应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通过规范的执法方式,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当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友善、诚恳,没有任何“特权”,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以此树立良好的城管印象。
第三段:面对民众。
在执法的过程中,面对的绝大多数情况都是与民众打交道。尤其是在触犯民众的利益时,要考虑到民众的感受和实际需要。在城管工作中,人情味和管控需平衡,只有让管控人员在执法中处处关心、处处为民,才能够交出一张合格的城管答卷。同时,对于个别群众有不良情绪时,执法人员应做到不要以“暴力”来回应,只有心平气和寻求解决方案,才能开创城管的新天地。
第四段:提高素质。
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知识是直接影响城市管理质量的因素之一。现如今,频繁发生的“城管殴打”事件说明这些执法人员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上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在招录和培养城管执法人员方面,必须注重学历、业务培训和专业实践,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素质化的城管执法队伍,更好地服务民众。
第五段:基层建设。
在城管实践中,从基层做起,缺少的不仅仅是诚意,也不是任务量。缺少的正是人们对城市管理和环境秩序的自觉、负责和品质,甚至也缺少了对城市管理和环境秩序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基层建设的力度,深入宣传和教育,让居民把维护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市容市貌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义务,让每个人帮助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结尾:
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城管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应当承担起维护城市规矩,促进社会文明的责任。我们相信在执法为民的原则下,健康、文明的城市管理是一定能够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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