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不仅仅是简单地叙述和概括,更需要对所学所得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如何用恰当的措辞写一封道歉信?请大家参考以下总结范文,以便更好地理解总结写作的方法和技巧。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一
甲方(县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购机者):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 ,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项目实施要求,自愿购买申请表所填机具,并及时全额交付差价款。
二、乙方要在协议审批 30 天内到 《申请表》中指定的定点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1、落实农机补贴资金;
2、认真审核购机申请表,确定购机者;
3、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所购拖拉机等农机办理证照手续;
4、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按协议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协议。
2、逾期没有购机又没有通知甲方,视为自动放弃购机权利。
3、协助甲方做好机具的核对、登记造册工作。购置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4、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农机主管部门): 乙方(购机者):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盖章) (盖章)
甲方(购机者):
姓名(组织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经销商):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为落实中央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自愿的原则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置产品补贴申请,并得到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认可,才能享受购置产品补贴政策。
2、按协商时间及时缴款购机。
二、乙方责任
1、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对甲方进行操作、维护等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如下产品:
四、双方协商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相关事宜。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一份交县(市)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备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二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xx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_____(盖章)乙方(购机者):_____(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三
为落实中央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二、乙方在___月__日至___月___日期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购机,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元,并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
1、落实中央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
四、乙方承诺: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供货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四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补贴对象):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xx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乙方(购机者):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盖章)(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五
xx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下,经过精心组织,细致工作,截止10月30日,我县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20万元已全部实施结束。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度落实。
为确保xx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规范,阳光操作,xx自治县农业局对去年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制度》进行了完善,认真执行每一项制度,并将制度印发到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农业中心。
二、重点工作。
(1)规范实施关健环节。
xx县严格执行《云南省2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按规定实施补贴范围、补贴机具、补贴额、补贴对像,补贴企业等。
(2)信息公开。
我县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通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均有效。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程序、资金规模、资金实施进度和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3)廉政风险防控。
xx县分别于4月份和5月份召开2次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专项会议,对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了部署,并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专题教育,印发了廉政警示教育材料,发放至县乡农机人员及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经销商。
(4)宏观引导。
在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时严格遵照今年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列出的品目及机具种类,对我县重点补贴机具做了进一步明确,对插秧机、育秧流水线、粮食收割机、粮食烘干机、80马力以上拖拉机、冷藏保鲜库实行优先补贴,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县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品目进行操作,没有增加或删除。
(5)投诉处理。
县农业局购机办高度重视广大农户对购机补贴的投诉处理工作,在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农户投诉举报的电话和来信做到每起必查。截止目前尚无来电投诉来信举报。有机手反映但没有进行投诉的,我们都会积极协调商家企业进行妥善处理。
(6)辅助管理系统应用值。
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求,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对系统密码和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强化管理员进行系统操作业务管理。管理员对在系统中录入的数据进行严格核查,做到每台必查,凡是录入信息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退回删除。补贴申报名册必须经由《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导出。
三、执行情况。
(1)实施结算进度。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在全市处于前列,年上级下达xx县320万元中央财政补贴任务,截止201x年10月30日,320万元已已全部实施兑付完毕,受益农户458户,补贴农机具844台,共补贴资金320万元,拉动农户投入1310万元。其中微耕机29台2.26万元、轮式拖拉机38台183.083万元、果蔬烘干机164台40.6万元,采茶机149台5.45万元,茶树修剪机315台55.15万元,铡草机17台0.827万元,马铃薯收获机2台0.2万元,田园管理机25台2万元,旋耕机46台8.28万元。资金实施比例达到100%,结算比例达到100%。
四、实施效果及建议。
农业装备结构明显改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补贴机具在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运用,上级领导在对我们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中,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施进度给予了肯定和口头表扬,要求我们再接再厉,为下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准备。
一年来,有了点成绩,也看到了不足。综合来看,有以下主要问题:
1、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公布较晚,导入系统时间太长且变化频繁,影响政策实施的连续性,这是影响进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加快补贴产品系统导入工作进度。
2、补贴机具分布点多面广,人手不足,核实较困难。
3、安全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跟不上。一是宣传示范不够,缺乏典型带动,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多,了解机具性能少,自主选择机型困难。二是经销商对购机者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特别是近年来微耕机等小型机具增多,本来小型机具安全系数较低,加之操作不当、违章挂斗载人、挂斗拉货等现象时有发生,存有安全隐患。三是乡镇维修网点不足,维修服务不及时,农民买配件难、维修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4、建议省市及时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开通操作系统,给予项目实施单位合理的时间进行实施,有利于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六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____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_____乙方(购机者):_____。
(盖章)(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七
7、播种机械1台套/0.3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了把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圆满完成,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农工委主任和农业局局长担任,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二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我局要求全县农机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让政府放心、农民满意。各乡镇相应的.成立了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并将项目任务分解到乡镇,使项目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到位。一是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大补贴机具监管力度,将补贴对象通过党政网对各镇乡进行公示,做好补贴机具的跟踪随访工作,同时将大中型拖拉机(50马力以上的)和联合收割机以及插秧机及三万元以上的机具进行人像合影,确保农民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二是在购机补贴结算环节,农机主管部门提高抽查比例,扩大抽查面,对于补贴金额较大的大中型拖拉机(50马力以上的)和联合收割机以及插秧机及三万元以上的机具做到100%的检查。同时,我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江财农[]16号文件,对10年的购机补贴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购机者身份是否真实;2、补贴金额是否符合政策;3、补贴机具是否及时到位;4、补贴机具是否符合质量要求;5、乡镇是否将申请购机的农户名单在镇、村张榜公示;6、补贴机具是否编号、喷号;7、三包服务是否到位;8、有无不法商贩套购和转手倒卖等现象。9、征求购机者对补贴政策的意见或建议。检查方式:镇乡农机站到购机户家中实地检查,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局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县农业局要求各乡镇的分管领导高度重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八
2015。
〕
51。
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现状和农业机械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2015。
1200。
万元。
我县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规定执行,共
11。
大类。
35。
小类。
99。
个品目(详见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割台分别补贴。
为提升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谷物收割机和拖拉机,适当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所需机具。为突出政策的普惠性,我县将深松机(深松联合整地机)、深松施肥播种机实行敞开补贴。
对于单台(套)补贴额低于。
200。
元的机具,不列入我县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执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予以优先补贴,其他优先补贴对象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要根据本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机作业量,对同一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台(套)数或补贴金额合理设置上限。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县农机化办要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化办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县农机化办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
县农机化办要按时向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政策告知书”)。
县农机化办和财政局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并索要正式发票。
县农机办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核实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交付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及所购牌证机械一块到农机监理站、农机学校按规定手续办理牌证,做好培训,做到牌证齐全,确保安全生产。
补贴对象将牌证办理后,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化办提交。
“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下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县农机化办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县财政局对农机化办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农机化办有关责任人签字后,及时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科学规范实施,成立县政府主管县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领导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化办和财政局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由集体研究确定。
县财政局要积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
10000。
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谋划“一站式”办理方式。
县农机化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在政府网站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机化办要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县农机化办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等。
7
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化办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魏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县农机化办要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化办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九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应,规范经销商管理,保障购机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的供货企业(包括从事直销业务的生产企业),本办法适用于对经销商从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提出对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公布、监管及处罚。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第四条 经销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且具备从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必要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应遵循便民利民、保证质量、优质服务、动态管理、违规必究的原则,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第六条 经销商的资质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营销范围包括农业机械产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
(四)从事农机营销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财务制度、销售台账健全,能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第七条 农机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据本规定提出的经销商资质条件和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相关规定,自主提出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名单,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确认的经销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由推荐农机生产企业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第八条 经销商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和“谁销售、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为购机者提供优质农机产品和优质服务。
第九条 经销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避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第十条 经销商必须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所经营农机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十一条 经销商应当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及时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二条 经销商必须遵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购机者出具产品三包凭证和三包服务联系卡,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到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接到农民投诉后,必须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三条 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机产品名称、规格、产品编号、供货者名称和联系地址、电话以及购机发票号码等项目;积极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四条 严禁经销商通过租用或借用农民身份证件等方式,办理虚假手续,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严禁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虚报冒领了国家补贴资金;严禁参与倒卖购机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
第十五条 严禁经销商开展不正当竞争,严禁以任何形式(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向农机化主管部门及个人进行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 经销商不得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超前购机后办补贴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合伙经销补贴产品,不得委托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代收农民购机款、押金等。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第十七条 经销商不得恶意涨价,不得以降低或减少配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强迫购机者购置某种补贴机具,不得搭配销售;不得拒开购机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或一机多票;实行农民差价购机的地区,不得向农民收取全额购机款。
第十八条 经销商资质发生变化,应报原推荐农机生产企业和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经销商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视其情况做出警告、限期整改处理。
(一)不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所经营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未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的。
(二)违反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程序操作的:
1.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政策的;
2.经销商代办补贴手续的;
3.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超前购机后办补贴手续的;
4.不按要求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的。
三)违反补贴农机产品价格政策的:
2.降低或减少基本配置变相涨价的;
3.搭售或强卖选配件变相涨价的;
4.不严格执行差价购机并开具发票的。
(四)补贴机具供应不及时的。超出经销商与购机者签订的协议约定时间7日内不提供机具影响农业生产的。
(五)售后服务不及时的:
1.属于整机或主要部件的质量问题,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没有到达现场的;
2.属于整机或主要部件的质量问题,接到报修后72小时内没有及时排除故障的;
3.属于易损件或其他零件的质量问题,接到报修后12小时内没有及时排除故障的;
4.超出协商约定时间24小时的。
(六)未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的。
(七)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不健全的。
(八)不接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督查,拒绝或逃避检查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非法所得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性质恶劣的,建议国家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
(二)向享受补贴的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向农机主管部门提供虚假信息,以虚购、换购、重报、虚报等手段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的:
1.提供一机多票的;
2.以虚假身份办理购机的;
3.提供虚假供货情况的。
(四)参与倒卖购机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的。
(五)对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商业贿赂的。
(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由于质量问题出现死亡1人、重伤2人以上隐瞒不报的。
(七)因售后服务问题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经销商资质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拒不纠正的。
第二十一条 经销商违反本办法二十条规定,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以文件和公告形式予以公布,取消其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报农业部备案。资格被取消的经销商永久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活动;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经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生产企业对所推荐经销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对经销商的真实性负责。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和必要的培训,对经销商销售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市场定价、用户培训及遵规守纪等方面负有连带责任。若生产企业和推荐的经销商串通违规操作或其推荐的经销商服务不到位、不讲诚信、引发用户集体投诉的,取消所涉及产品的补贴资格。
第二十三条 建立违规经销商及法定代表人警示和黑名单制度。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或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对违规经销商做出的处理决定,均应及时上报农业部备案。对销售范围广、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经销商,由农业部通报全国。
第二十四条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对经销商做出处理决定时,应收集必要的书证并存档备查,处理决定下达前应书面告知当事经销商。
第二十五条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申报表
1、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
自农机购置政策落实以来,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农民对于农机的购买和使用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1促进我国农机生产机型的发展。
当购置农机的人越来越多,这项政策的信任度越来越高,取得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时,很多农民渐渐把目标转向不太常用的大型农机,进行尝试性购买。当取得的经济效益比常用小型农机好时,由于良性循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农机,由此带动我国农机生产机型的发展[1-2]。
2.2推动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由于机械化种植的效率要比传统的种植效率高几倍甚至十几倍,所以农业机械化可以极大地调动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种植效率提高后,农民可利用剩余时间进城务工或种植其他产品,增加收入,也可以发展养殖业。采用机械化种植,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3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农机生产和维修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机工业和一些相关产业等能够使农民创收,增加致富途径的选择,如维修农机、农机技术开发、农机维护和农机的销售、售后服务等。
2.4提高农作物产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后,采用机械化收割,提高了收割精确程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作物产量。
2.5促进农业机械化及农机的研发。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增加了农机市场的销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建设与农机的研发。很多笨重、不实用的农机逐渐被淘汰,一批经济、实用、环保、节能、高效的农机将投入生产,促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转型。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一
摘要介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指出实施该项政策的重要作用,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促进农机购置政策的持续稳定实施。
农业机械化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项目,提高补贴金额。目的是为了让农民都能够机械化种植,降低劳动强度,增大经济效益,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最直接、最迅速、最快捷的一项政策。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20**]57号)精神,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基础,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保障重点,优先保障玉米全程作业机械的补贴,带动机械化作业水平的提高。二是农民自愿,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三是配套购置,鼓励农民购置全套农机作业机械。四是规范运作,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提高规范化水平。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农牧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在当地工商登记的奶牛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及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先条件是:农机大户(种养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奶牛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及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配套购置机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和购置玉米收获机保护性耕作机械等配套机具者、农机化示范园区的农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牧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三、资金规模、补贴标准及补贴机具种类。
(一)资金规模。
自治区下达我旗740万元国家补贴指标,其中40万元为挤奶设备补贴,700万元用于农机补贴。根据全旗实际,在700万元中拿出130万元用于玉米收获机的补贴,570万元用于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的补贴。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旗财政拿出100万元,用于玉米收获机的累加补贴,补贴额再增加国家补贴额的三分之一,单机累加补贴额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
(二)补贴标准。
中央专项资金补贴率原则不超过机具最高出厂价格(不含运杂费)的30%,且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1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3台和1台;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1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挤奶机械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20**年补贴产品销售价不得高于20**年的补贴销售最高价,不再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低价销售产品。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购置挤奶机械设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年度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机具种类。
20**年度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动力机械、挖掘机械、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施肥机械、地膜回收机械、中耕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籽粒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械、饲草料作物收获机械、茎秆收集处理机械、脱粒机械、剥壳(去皮)机械、干燥机械、仓储机械、清选机械、蔬菜加工机械、大型水泵、喷灌机具、饲(草)加工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水产养殖机械、平地机械、日光温室设备等,共11大类31小类87个品目2213个机型,具体见《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产品目录》),其中18-24马力直齿传动的拖拉机不在我旗享受补贴范围之列。
四、购机补贴程序。
20**年3月中旬,制定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和成立补贴工作组织机构。下旬开始实施补贴的申请、公示、购机。8月15日购机工作结束。
20**年农民申请购机可以直接向旗农牧业局农机股申请。旗农机管理部门根据购机对象补贴条件研究审批,与购机户签定购机协议,公示7天无异议,购机户持协议书及协议书中补贴额以外的资金,由农牧业局农机股统一组织接车。资金结算由专项供货企业或直销生产企业汇总报帐材料,经旗农机、财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由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并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单,并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奈曼旗专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让广大农民了解购机补贴程序、要求和补贴机具信息,做到家喻户晓。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保证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各企业要做好产品和企业相关信息咨询解答工作,特别要强化售后服务功能,凡产品销售地,均须自建或联建农机销售服务站点,保障售后服务。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严格纪律,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阳光操作,扎实有效落实“五制三禁”。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严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乱涨价,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向企业收取推广费。
(四)协同配合,增强实效。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站组织好产品质量和企业服务的跟踪调查、信息收集,把好质量关口;农机培训机构搞好新购机驾驶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农机监理站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补贴机具挂牌、人员培训到位。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篇十三
摘要介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指出实施该项政策的重要作用,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促进农机购置政策的持续稳定实施。
农业机械化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项目,提高补贴金额。目的是为了让农民都能够机械化种植,降低劳动强度,增大经济效益,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最直接、最迅速、最快捷的一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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