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报告,我们可以使得他人了解我们的工作进展和成果。如何撰写一份完美的报告呢?首先,报告应该具备明确的目标和目的,我们要清楚自己写报告的意图和受众的需求。其次,报告的结构应该合理,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等部分,每一部分都要紧密联系,逻辑严谨。此外,报告中的内容要准确、客观,避免主观臆断和夸大其词。最后,报告的语言要简练、清晰,避免使用过多的术语和复杂的句式,让读者容易理解和接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而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正确及时的审理各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意义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无论在审理中还是执行中都感到比较棘手。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够详尽,致使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作法不一,执行中判决内容不易执行,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达到最终目的。土地承包案件的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己严重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接上级法院通知后我院积极组织力量,对我院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1、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此类纠纷在村委换届后表现更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土地使用价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费过低,发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
3、承包方因经营不善,没有取得预期利益,或取得利益过低,导致拖欠承包费。
4、因妇女离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从而引发纠纷。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民间习惯、村规民约,审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诉讼中农民的证据意识差,诉讼知识贫乏。农民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整体偏低,在发生纠纷时不太懂得怎样进行维权,在诉讼中经常走弯路,无谓的增加诉讼成本。
3、合同形式不规范,在对外承包土地时,基本上都能签订书面合同,而在具体经济组织内部都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几个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很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生纠纷时,双方难以说清。
4、根据法律规定对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项需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决定,但实际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很难召开,更不要说民主议定重要事项了。因此许多土地承包没有经过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几个主要的村干部决定后,就对外承包。
5、村委的换届选举引起承包合同纠纷普遍存在。现在农村选举制度在实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竞争中混杂着家族势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届村委上台后,或因承包方是竞选对手的人而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前任村委工作不满意,于是找种种理由,随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经协商另行发包给他人,造成纠纷。
6、村组干部素质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变动需进行土地调调整时,不能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分地不均。并且,现行法律对村组干部制约过少。部分干部无所顾及,用手中的权力钳制农民,以此收以权力谋私赂,索要钱财,或以权力谋私搞暗箱操作,给自己的亲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视妇女,损害妇女的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过程中明显歧视妇女,剥夺出嫁、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出嫁后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妇女离婚后,与原夫不在同一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容易受到侵害。
1、建议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部门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则。以便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2、在立案中应注意把好立案关。我们认为,对于土地纠纷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权纠纷,对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诉讼和要求调整土地的诉讼应慎重对待,我们认为该类纠纷不属法院主管的事项。村委委员会和村委小组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它代表村委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调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法院不应当也没有权力去处理该类事项。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纠纷法院均能行使审判权予以调整。
3、合理运用情事变更原则,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较长,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较长,其间土地升值物价上涨等因素都可能出现,审理中应注意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用情事变更原则。
4、农村土地纠纷,仍应当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基层干部行为的监督,对其不经民主议定程序的行为及时介入,给予纠正。
5、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强化其法制意识,履约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能力低下,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坚决撤换。
6、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保护,贯彻男女平等思想。彻底消除人们思想中,那种“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等陈旧思想。
7、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权”,在诉讼中由于农民法律、文化素质较低,理解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就相关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现的诉讼后果等对当事人予以详细的说明。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二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的书面报告。因此报告必须规范、全面、准确,让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看了,对该案便一清二楚。但现在实际办案中,形成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往往没有做到这一点。
目前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文缺项严重。最易缺的有:调查经过,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的计算方法等等。
二是过于简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二是不能反映查办个案的全貌。如在查办无照经营案件时,就只“现查明,某某在××(地方)从事××经营,未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这么三言两语,承办单位负责人、核审人员、审批局长看了,不能对案情、调查经过、违法事实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结构过于拘泥。现在多数案件承办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时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装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为文要求和规范,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分层次、分段落进行叙述,尤其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应以说明的表达方式概括地交代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营业场地、注册资金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围绕这些取得的.关联证据。
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注意不能一律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不同,有时应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如列举式规定。
处罚依据、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即从重、从轻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也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
当然,根据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适当增减其中一部分内容。如有的案件必须阐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有的则不需要;有的要载明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载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曾经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等。
现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首、尾部一般没什么问题,故不赘述。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三
从已发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滥伐林木数量大,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少则超指标滥伐数十立方米,多则超指标滥伐数百立方米。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县扶罗镇常委副镇长,分管经贸林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间,姚在经营并兼任县振扶开发公司法人期间,因开采重晶石矿需要木材撑洞和做矿架等用,于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或“不补票”的办法,先后委托矿农在蒙冲盖林场铁岩山、黄爪湾、仙人坡肢、蒙冲湾等11处山场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组、老田组的、讲溪组的、岑坟组的、皂溪村利寨组的、乐组的、铁榜组的及丈溪村的与镇企业办联营的股份林场杉木823侏。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该823侏活立木蓄积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证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积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积92.9707立方米,计滥伐林木价值30020元。
二、发案村多为偏远山村。这些地方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群众经济来源是“以农为主,靠山吃山”,传统农业模式典型。山区立地条件差,发展经济受制约,而森林资源相对丰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发在清明节前。近几年气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毁林面加大,给集体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如被告人吴代学于20__年4月4日下午五时,进到狮马冲的责任田将一个星期前吹田坎时砍下来的柴草归堆在水田坎边,并堆在一起,用随身带去的气体火机点燃杂草。结果造成森林失火,过火林地面积276亩,烧毁林木蓄积393立方米,烧毁幼林6500株,直接经济损失达52140元。
四、绝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对滥伐林木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滥伐林木案件中,有的涉及村组干部,有的涉及乡镇领导,他们均认为超指标砍伐不要紧,林业站发现了最多罚点款,或者认为为了村组或乡镇集体利益超指标砍伐一点林木只有这么大的事。更有其者,有的对超指标滥伐林木的认识到了离谱的境地。如有人认为树是村集体的,自己有权砍自己的树,不管林业部门的事,对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制止置若罔闻。有的因涉林犯罪被逮捕后,感到非常纳闷,并质问办案人员其为了集体的利益,为何要其个人承担责任。如被告人杨清权,系县茶坪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于1999年10月至20xx年9月期间,多次组织村民无证砍伐乡管林木,执法犯知法,共滥伐林木675株,于20xx年以滥伐森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2万元。
涉林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行为助长了涉林案件。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了解采伐地点资源状况,把采伐地点定得不具体,甚至只规定到村到组,无法进行作业设计或根本不搞作业设计,造成采伐混乱。另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检尺,有的甚至连砍代现场都不去,任由村民砍伐,直到木材运输检尺后才知道已超砍。
二、执法欠力度,打击不到位。由于诸多原因,林业公、检、法的经费始终没有解决,办案费用均是自理,并有创收任务,因此,严重存在“以罚养警”现象。致使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林业公安以罚代刑消化,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绝大部分犯罪分子被从轻处罚,其中更多的是被判处了缓刑。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致使村组干部滥伐林木案件屡屡发生。
遏制涉林案件的对策。
一、法律宣传要深入,形式要多样化。《森林法》虽已实施十多年,但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群众对该法的内容知道得少,只知道有这么个法,对违反该法要受何种处罚,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进一步深入,不要停留在拉拉横幅、写写标语的形式上,而要深入到村、到组、到农家,形式多样化,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可以采取到乡镇,到林区集中公判一批涉林犯罪分子的作法,以案说法,以案宣传,用群众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群众,必然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保障办案经费到位,加大打击力度。由于办案经费紧张,装备落后,办案手段原始,不仅严重挫伤了广大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有油水的案件争着办、无油水的案件不办、拖着办或查而不力。查办的案件大部分不是被消化了就是交了钱被从轻处罚。因此要努力保障办案经费,以便充分调动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加大打击犯罪分子的力度,严肃执法,杜绝以罚代刑,以费代刑的现象,做到有案必查,查必从快从严,慑于政法部分的威力,滥伐林木的现象必然得到遏制。
三、加强林政管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加强林业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使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规程操作,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尺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滥伐林木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护短,依法严惩,确保林政管理到位,工作人员尽责,防止滥伐林木的发生。
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森林失火多发生在乡村,多发在边远村组,且时间多集中在清明节前。因此,宣传工作要到位,要细致,采取走村串户地进行把工作做扎实,对重点户要跟踪督促。此外,还要重打击,对造成影响大,损失大的犯罪嫌疑人要从严查处和惩治。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四
本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每年递增,且增幅较大。20xx年受理离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xx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xx年352件,同比上升5.9%。
2、原告年龄分布。
离婚案件当事人平均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根据调研数据,离婚案件原告多分布在30岁至45岁之间,占比56%。30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原告比重相对均衡,均为22%。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相对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结婚未满一年的占15%;结婚1至3年的占12%;结婚3至5年的占31%;结婚5至10年的占33%;结婚10至20年的占7%;结婚20年以上的占2%。
3、诉讼主体。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原告的男女比率为39.4:60.6,女性起诉人数超过男性的1.5倍。其中,原告为80后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比重是男性的6倍多。但是,在45岁以上的年龄层,男性起诉的比重反弹,为14.6%,接近女性起诉的两倍。
4、起诉理由。
起诉理由比较集中,多为性格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因工作生活原因导致长期两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抚养教育观念不统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有9件,因被告有赌博、吸毒、醉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后未孕导致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的有7件,因闪婚而导致双方沟通了解不够的22件,因家庭琐事争吵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8件,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值得注意的是,因性格不合已经成为原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首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有直接关系,导致在没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条件下,性格不合成为主张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理由。但是,由于性格不和在词义上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盖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包容性,这导致对性格不和的判断、衡量缺乏相应的标准,进而造成了司法认定之难。
5、一审结案方式。
一审结案方式主要为判决、调解和撤诉,具体情况为:法院调解离婚106件、调解和好47件、撤诉123件、判决不准予离婚142件、判决离婚79件、驳回起诉3件。
4、适用程序。
离婚案件中大量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占比57.3%。一些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尤其是婚姻关系维系时间较短、没有生育小孩的案件,往往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便利当事人诉讼,早日解决婚姻问题,也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但是,对于离婚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能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单纯地为了早日结案而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目前离婚案件呈复杂化的趋势发展,牵涉到财产利益分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吸毒等离婚理由的认定等,如果草率地适用简易程序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争议焦点的辨析。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要科学合理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适用程序。
1、婚恋观日趋自由,婚姻的人身依附性趋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经济能力增强,更敢于追求自我,婚姻自由也成为当下的宣言。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更好的发展平台成为时下青年男女择偶的首选。特别是,女性职业化趋势的明显加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已经实现了经济独立和自由,改变了以往依靠婚姻维持生活的心理,摆脱了婚姻对人身依附性。同时,在当时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离婚不再遭到社会较低的社会评价,离婚不再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社会开放,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前性行为”、“试婚”、“好聚好散”等现象也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越来越开放的婚姻观也改变了传统婚姻模式,特别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流行,个体性被放大,婚姻对夫妻的实际影响越来越小,当事人对婚姻的经济和人身的依附性也越来越小。当婚姻关系不能满足自我的需求时,离婚便成为一种解脱的选择。
2、法制意识加强,离婚手续简化。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道并且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作为社会的基本关系之一的家庭关系自然也受此影响,当遇到家庭问题和矛盾时,法律手段往往被运用。但是,这导致了一个问题:由于婚姻案件的门槛低、诉讼费用低、起诉便利,原告往往在并没有穷尽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即提起诉讼,这会造成部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的私生活,消除了当事人的诸多顾忌。
3、沟通不足,性格不合成为婚姻的最大杀手。
近年来,闪婚的现象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没有长期的.有效沟通和相互了解的情况下就轻率结婚,到婚后才发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不一致,导致摩擦不断、争吵不休,进而造成闪离的现象频发。此外,因工作、学习、感情等主客观原因导致长期分居也容易造成夫妻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的疏远,而城市生活的诱惑,以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对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对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阂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3、工作生活压力大,导致婚姻危机四伏。
随着社会的重大变革发展,高科技、便利的交通和通讯等工具的出现,使得家庭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人们的交往频率、交往范围大大增大,新鲜事物层出不断,打破了原有的观念和旧的道德规范,同时由于人们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以期寻求刺激来缓解工作生活压力的人不在少数,一部分人受花花世界的影响,痴迷于不法“娱乐”场所、陷入或“网恋”中,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便产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婚姻关系是否和睦融洽直接关系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正处在人格和性格培养期的子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生长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问题。因此,法院应该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审慎处理离婚案件,切实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妇女作为婚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在审判中应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照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重视调解职能,慎重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推崇“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当今社会,调解是一种有效且能兼顾双方利益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调解也是法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审判离婚案件中更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组织调解、庭中着力调解、庭后不放弃调解,努力穷尽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有效调解既迳行判离。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避免因为诉讼的激烈对抗而加深夫妻间的感情裂痕。对于难以达成调节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尺度,若无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对于离婚率较高的人群,有些当事人也并非感情完全破裂,多数是因误解、一时错误、沟通不足而使对方产生离婚情绪,法官应多加强“背靠背、面对面”的工作,促进家庭矛盾的解决。而对于感情基础差,婚后又长期分居的群体,大多是因为时间短,接触少而产生的离婚思想。对于此类问题案件,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因冲动而加剧感情不合。对于非因感情确已破裂,维系夫妻感情对双方当事人和小孩确实都没有意义的案件外,其他离婚案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说服,化解家庭矛盾,给予当事人“冷静期”,以促进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改善。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2、对妇女适度倾斜照顾。
妇女在社会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重,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体现了司法的关怀。法律并不是冰冷无情的评判工具,而是追求实质公平公正的保护机制,具有司法正义的精神内核。离婚时在财产处理上,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妇女为家庭往往做出了更大的隐形贡献,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按照优先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3、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的学校建立联系卡,实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4、加强对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此规定作为对有过错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依据以决定赔偿的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损害赔偿限制于金钱上的赔偿,对于过错方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略带隔靴挠痒之尴尬。因此,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予以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同时,无过错方在举证证明上往往存在举证难的困境,因此,在能提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之线索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过错行为的取证权限适当放大,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五
公司领导:
我司后勤服务中心环保队员工黄某盗窃一案,经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区派出所查证,已调查终结,相关调查处理资料已转交我司纪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黄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入港参加工作,现为北海港第一分公司后勤服务中心环保队员工。
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区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第一分公司调度室陈轩电话,称在405泊位34号门机处抓获一名盗窃门机电缆嫌疑人,要求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郑华、吴祥生立即赶到现场调查。经查,发现34号门机电缆已被拆离电源箱,绑住电缆的“地牛”绳索被剪断,电缆被拖拉在地上,404泊位和405泊位之间的铁路土挡处发现两把剪刀和一把割纸刀。据现场门机大队员工反映,他们8日晚23时30分刚开完交接班会,在候工室候工,23时50分,34号门机报警器传来断电报警,值班队长立即组织员工分两路向34号门机包抄,在门机下抓获盗窃嫌疑人黄某,黄对盗窃门机电缆供认不讳。
经查证询问,黄某供认他于4月8日白班下班后驾驶摩托车窜入t5场,发现堆场的硅锰袋有开口,于是解下安全帽盗窃了约5公斤硅锰放入摩托车尾箱,然后又用胶袋盗窃约15公斤硅锰准备装入摩托车时,被保税仓装卸队带班梁其贵发现,黄扔下硅锰弃车逃跑。回到家后又换上橙色工作服,21时许从家里带着作案工具窜到405泊位34号门机盗窃电缆,被门机大队员工抓获。
综上所述,黄某盗窃港口物资、破坏港口设施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霞山港区派出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由于黄某案件性质十分恶劣,理应给予严肃处理,根据集团和我司的有关规定,建议给予黄某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公司纪委。
附:1、黄某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2、关于黄某盗窃案件的综合材料。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六
xx是一个总面积2391平方公里的农业大县,全县总人口130.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13.2万人。近年来,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加,20xx年,全年受理离婚案件648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19.6%。今年1至9月份,共受理离婚案件557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8%,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22.1%,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件。离婚案件占全院各类案件之首。
上述案件,农村离婚案件占85%。农村大量离婚案件的产生反映出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不能不引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新时期正确处理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提出了许多新课题。近期,我们随机调阅了20xx年以来100件农村离婚案件的卷宗,从中分析并总结出一些带有共性的特点、成因,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一方当事人多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在抽查的100件案件中,这类案件占到85件。这些当事人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打工回乡过年、省亲期间到法院起诉离婚。从20xx年1月19日至2月9日21天内,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数达120人,审查后能够受理的117件,占同期各类案件受理数的'87%,呈现出一枝独秀的情形。其中的2月9日一天受理离婚案件达到31件,创下我院历史新高。
(二)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较大。百件案中有96件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其中外出打工的女性是39人,丈夫外出打工的41人,夫妻均外出的5人。在外打工的女性大多收入相对比男性高,离婚后不会面临生存困境,多不主张家庭财产权和子女抚养权,有的即使提出此类主张也不十分强烈,而要求离婚的态度相当坚决。不惜舍弃亲情,放弃财产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离婚当事人年龄小,婚龄短。从百件案件的统计看,离婚当事人的平均年龄为31.39岁,其中男性最低年龄为32.1岁,女性为30.6岁,年龄在40岁以上的当事人仅有12人。婚龄不足3年的38件,3年至5年的44件,5年至10年的12件,10年以上的6件,平均婚龄4年10个月,婚龄最短的只有90天。
(四)离婚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较低。在百件案件的200名当事人中,小学或初中文化的占116人,而具有高中以上水平的仅有84人。
(五)离婚的理由有所变化。以前,婚姻案件中离婚的理由多为暴力因素所致,导致案件当事人感情破裂而离婚。目前,该类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明显下降,仅占3%。还有的当事人双方婚前不认识,后经人介绍相识,而后结婚,因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没建立很好的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因而提出离婚,结束没有感情的婚姻。
(六)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当事人一般是在深思熟虑、痛下决心后起诉离婚的。因此案件调和难度大。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很难拿出确凿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加大了法院审理难度,使法院无法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百例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仅有15件,调解离婚的46件,判决不准离婚的12件,判决准予离婚的27件。
较为正当理由。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形成的原因发生了变化,呈现出多因并存的局面,离婚理由的正当性也受到了挑战。
(一)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使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加大。这是农村离婚率上升最主要的原因。地区是农业大县,人均土地仅为1.2亩,经济较落后,为寻找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受“淘金热”的冲击,大量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目前,全县外出打工农民有25.6万人,使成为我省劳务输出大县。由于与打工地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极大反差,有的已婚打工者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在产生婚姻不忠,甚至已找到“下家”的情况下,女性想通过离婚达到“去旧迎新”的目的,一离了之。大多数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均基于这一类原因。少数发起来的男性农民,饱暖思淫欲,在外面找情人或女秘书陪伴,渐渐喜新厌旧。但通常他们不主动要求与“妻子离婚,但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对妻子、孩子、家庭不闻不问,迫使女方提出离婚,使女方成为“被动中的主动者”,而达到离异目的,这也是导致女性提出离婚增多的重要原因。如本县找郢乡42岁吴某,因丈夫在外地包工搞建筑与她人姘居长期不回家,又不往家寄钱,全靠她一人带着三个孩子,耕种近十亩承包地,还要照顾两位公婆,在生活的重压和感情长期遭受摧残的情况下,吴某被迫起诉离婚。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七
网吧作为人民群众学习、娱乐、休闲的重要场所之一,在丰富人们业余文化生活、传播科学知识和构建信息交流渠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伴随而来许多不应有的负面效应,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小隐患,尤其近年来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社会各界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已有所重视。现通过至xx年5月四川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相关案件情况,对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就如何预防和减少网吧及其周边刑事案件的发生提出对策建议。
(一)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网吧作为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为人们提供上网服务,而网络的巨大魅力吸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到网吧上网,大量社会闲散人员也聚集、混迹于网吧之中,网吧及其周边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社会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近年来,该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相关刑事案件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提起公诉12件17人,提起公诉14件22人,xx年1至5月提起公诉3件3人。
(二)涉案人员以青少年为主,而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至xx年5月,该院提起公诉的相关刑事案件中涉案人员共42人,其中18岁以下的有22人,18岁至28岁有16人,28岁以上的仅有2人。而且涉案人员文化程度几乎全为初中及以下。其中小学文化程度有9人,初中文化程度有32人,高中文化程度仅1人。如该院8月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三人胁迫在中江县凯江镇小西街飞宇网吧上网的赖某某、丰某某到网吧外面偏僻处实施抢劫的案件中,作案人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15岁,文化程度仅为小学或初中。
(三)犯罪类型侵财性案件为主,侵害对象多为青少年。至xx年5月,该院提起公诉相关刑事案件中罪名分布为:抢劫22件,盗窃3件,故意伤害3件,非法拘禁1件,以抢劫、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居多。这些案件被侵害对象多为在网吧上网的青少年和在校学生。如该院9月提起公诉的刘某等人抢劫一案中,刘某伙同黄某、钟某于3月26日晚在中江县龙台镇风雨战线网吧将正在上网的龙台中学学生某某带至龙台镇三元井处,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抢得现金800元。再如该院办理的顾某某等人抢劫案中,12月14日15时左右,顾某某伙同王某在中江县广福镇平安网吧持刀将广福中学学生高某挟持到广福场镇一小巷子里,用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抢得现金20元。
(四)发案时间多为夜晚时段,多为共同犯罪。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的发案时间多在夜晚,特别是22时至次日凌晨。至xx年5月,该院提起公诉的相关案件共29件,发生在这一时段的.案件就有13件。而且在网吧内直接实施抢劫或从网吧胁持被害人到偏僻处后再实施抢劫等侵财案件多为几人共同实施犯罪。涉案的42人中,参与共同犯罪的就达30人。如该院1月提起公诉的黄某等人抢劫一案中,黄某、陈某、李某某三人于9月28日凌晨对在中江县凯江镇大北街联邦网吧内采取胁迫手段分别抢走阳某价值902元的康佳手机及现金51.5元,抢走杨某价值780元的长虹手机,抢走刘某某价值280元的lg手机。
(五)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的类型也由过去以盗窃、抢劫上网者财物为主发展到盗窃网吧内电脑设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上网者等多种类型。如该院3月提起公诉的向某某盗窃一案中,向某某在5月31日至10月11日期间先后在中江县城的继光实验小学的电脑教学楼、星空奇缘网吧、紫荆在线网吧、联邦在线网吧、青春网吧、活力无限网吧、缘泉网吧、升华盛大网吧等处,趁网吧管理人员疏忽之机,窃取gpu,内存条、硬盘、显示器等物品,价值达12579元。再如该院办理的丁某等人非法拘禁案中,丁某等四人认为在中江县大北街联邦在线网吧上网的余某儒、陈某、余某龙在偷电脑配件,就将余某儒三人限制人身自由达12小时之久。
网吧及其周边刑事案件频发的原因是深层次的,涉及家庭、学校、网吧、社会等诸多方面。
(一)网吧违规经营现象严重。网吧作为营利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虽然国家对其营业时间和营业对象有着严格规定,但是为数不少的网吧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违规延长营业时间,使得许多网吧24小时都对外营业。加之存在无证经营的“黑网吧”,违法违规现象就更为突出。同时,网吧不按规定查明上网者身份,违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实名制形同虚设,导致网吧内实际出入人员除部分学生外,大多是社会闲散青少年。而一些长期在网吧上网的社会闲散人员,利用其熟悉网吧及其周边环境和出入人员情况,常将出入网吧的人员作为犯罪对象。
(二)职能管理存在“盲区”。目前对网吧的监管是“九龙治水”,相关部门各自为政,无疑为违规经营的网吧和无证经营的“黑网吧”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如文化部门负责管理有合法手续的正规网吧及网吧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没有任何手续或手续不齐的“黑网吧”;而网吧的安全问题则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但就是没有一个专门对网吧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综合执法部门,从而出现了管理脱节现象,客观上滋生了网吧违规空间,进而导致网吧及其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增多。
(三)网络的不良诱惑太多。据有关资料显示,90%的青少年进入网吧是为了玩网络游戏,其余的是聊天或浏览不健康网站。如今多数网络游戏充斥着暴力、欺诈、色情等内容,易使青少年沉迷而不能自拔,染上网瘾。而且一些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自制能力差,抵挡不住游戏诱惑,通宵达旦在网吧上网、玩游戏。一旦没有经济来源,极易铤而走险,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该院5月提起公诉的叶某抢劫案中,叶某等人在一起上网时就共谋行劫,将在中江县凯江镇三力网吧上网的被害人带至朝阳中路采血站的一间空屋内实施抢劫。
(四)教育环节存在缺失。这些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身份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并且辍学在家,学校教育无从谈起。而且许多涉案人员的父母长年在外打工,与子女缺少交流沟通,更谈不上教育,家庭教育也存在缺失。这些人在家庭、学校等重要教育环节都存在缺失的情况下,文化程度偏低,法治观念淡薄、是非鉴别能力差。加之这些人没有正当职业,平时无事可做,只有混迹网吧中通过上网、玩游戏来打发时间,极易受到网络上不良信息的影响,好逸恶劳、不劳而获思想由然而生,在没有正常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付出难以挽回的沉重代价。
(五)被害人安全意识不强。在这些案件中,许多被害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常常单独在网吧上网至深夜,而且有些被害人还总是喜欢在网吧偏僻角落处上网,一旦发生不法侵害,被害人就只能忍气吞声,不能反抗。如该院10月提起公诉的叶某某抢劫一案中,叶某某在中江县凯江镇大北街联邦在线网吧内玩耍时,见被害人谢某单独一人在网吧角落的109号机上网,遂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威胁抢走谢某现金100元。另外上网者上网过程中精力高度集中,根本无暇顾及随身物品的安全,玩到深夜时常因困乏而导致财物被盗,如该院9月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盗窃一案中,杨某某在中江县凯江镇缘泉网吧就趁被害人熟睡之机,将其手机盗走。并且网吧内一些体积小而比较值钱的电脑配件也易被盗取,如该院6月提起公诉的某某盗窃一案中,某某伙他人于10月24日晚到中江县凯江镇大北街五显庙温馨网吧,趁网吧管理人员不备之机,将网吧内一台电脑显示器盗走。
预防和减少网吧及其周边刑事案件的发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多方面协作,加强社会管理新力度,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多措并举,标本兼治。
(一)加强对网吧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公安、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超时营业等违法行为。建议将其他部门所负有的对网吧的日常监管职能转移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发挥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优势,从而避免“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弊端。
(二)加强对网吧及其周边的治安巡查力度。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现有联防巡逻机制的优势,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和周边地区的治安巡查力度,特别是晚上及周末期间应着重加强一些地处偏僻的网吧的巡视,通过巡查检查网吧是否超时营业、是否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减少网吧违规经营现象,同时也可以震慑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对发案较多的网吧建议配备专职保安,加强网吧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家庭、学校、社区应加强互动联系,充分发挥其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监管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正确利用网络,使他们了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后果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其思想上架起预防犯罪的“警戒线”。在农村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教育引导新生代农民的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健康上网。比如可以组织开展一些文体活动,使他们树立正确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网络不良信息对他们的影响。
(四)加强对网络成瘾青少年的挽救帮教力度。痴迷网络游戏,上网成瘾等现象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11月,由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北京的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我国已经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的诊断范畴。对于痴迷上网而导致犯罪的青少年,建议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心理辅导和救治,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心理健康,戒除网瘾,使他们恢复对生活的信心,重新投入正常生活。
就如何更好打击和预防涉及网吧的刑事犯罪而言,目前检察机关发挥的作用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突出表现为对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意识不够、能力不强,因此必须以强化法律业务能力建设为要求来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使检察机关在打击网吧及其周边的犯罪活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犯罪活动的同时,更要关注该类犯罪的特殊性,特别是犯罪主体的特殊心理及其犯罪背景,尤其是这些案件的涉案人员多为未成年人,对一些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对于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我们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为其提供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走上社会,过上正常生活。
(二)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多为社会闲散的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一直是法治教育的“盲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力消除普法“盲区”,使他们充分认识法治的力量,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犯罪。
(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网吧监督管理工作。检察机关不仅负有法律监督职能,而且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也应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打击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犯罪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办案实际,延伸工作触角,通过检察建议、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帮助发案网吧和周边社区建立治安安全规章制度,并协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做好对网吧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与网吧及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共同预防和减少网吧及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八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xx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据统计,20xx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xx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xx年,xx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xx年共立案42件,造成xx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x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xx。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农民工xx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xx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四、对策及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建立劳动者xx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xx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xx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xx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xx,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xx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xx或集体xx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xxxx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xx,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九
2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xxxxx,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20xx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十
为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核算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于20xx年7月20日——20xx年8月20日在宁波苏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实践调查。
宁波苏美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家电产品零售及批发的连锁公司。我在此公司财务部主要的学习内容是关于家电买卖销售方便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中主要包括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月底出报表,月初缴税,网上报税等等。该公司财务科设有财务负责人1名,会计2名,出纳2名,保管1名,其主要是核算公司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报告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报告财务收支和业务开展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公司的财务人员设置、账册设置、预算管理等作为主要调查内容,具体包括为:1/4。
1、岗位设置状况,主要针对是否设有会计、出纳、保管。
2、人员素质情况,主要针对是否有专业证书、是否专职、是否遵守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等。
3、账册设置情况,主要针对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账册设置是否齐全,记载是否及时,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4、主要针对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1、会计核算中企业产权和个人财产界限不清,中小企业种民营企业居多投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经常发生互相占用的情况,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困难。
2、所有者逃避纳税现象很普遍,通常为了自身利益,净想着逃避纳税义务从而获得更多利润。
3、有时想要获得原始凭证却要加价,而不要发票时价格较低,也是逃税的一种做法。
4、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账薄登记账目混乱,也有企业设两套账,使会计信息失真。
5、企业内部的监督和控制制度不健全。企业领导常会干预会2/4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领导或者利益驱使,使会计工作不能真实的体现出来。
(一)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工作中一定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的操守以及敬业态度。因为它不仅是为了报表而已,更是为了更好的掌握公司各个会计的资料以便了解公司经济的正确信息。会计部门作为现在企业管理的核心机构,其从业人员,必须牢记会计准则,坚持原则处理今后面对的工作。
(二)作为一个会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会计工作是一门很精准的工作,要求会计人员要准确的核算每一项指标,牢记每一条税法,正确使用每一个公式。会计不是一件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靠一个又一个精准的数字来反映问题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自己对数字的敏感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弥补漏洞。
(三)作为一名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会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部门,对下要收集会计信息,对上要汇报会计信息,对内要相互配合整理会计信息,对外要与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在于各个部门各种人员打交道时一定要注意沟通方法。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十一
1、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村庄规划不合理。
2、社保覆盖率低,医疗保险问题严重。
3、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同步,文化娱乐设施和人员匮乏。
4、弃农转行太快,农地荒芜,农业产量下降。
5、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文化程度低。
6、农业科技人才缺口大,干群关系冷淡。
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解决方案和相关想法:
1、合理规划农村房屋建设,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和精神文化设施建设,使农村环境更加美好。特别是要加强科普,遏制迷信,彻底扭转乡村习俗。
2、大力覆盖社会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医疗建设,让农民既有自己的田,又有自己的医,让农民的生活各方面都有全面细致的保障。
3、加强农村教育体系建设,从农民实际出发,开办夜校和业余培训班,做好不同人群的教育工作。
4、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和法律宣传,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真正感受到学生越来越差不仅增加了家庭负担,也增加了社会负担。庞大的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
5、建立农村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新机制,应从制度入手,加大财政投入,结合农村科技人才的实际效益。
6、至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仍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这还是一个初步的大纲思路,以后还需要完成。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十二
近年来,新闻媒体在招聘采编人员时,存在着并不十分看好新闻系毕业生的情况。同时,业界人士也普遍反映,新闻院校培养出来的大学毕业生不能满足媒体发展的需要。身为一个在校的新闻系学生,本着对专业的喜好和对未来就业前景的关注,笔者选择这一课题进行了历时14天的调查研究。
纸质、非专业性媒体。
1、采访:分别通过直接采访和电子邮件采访的方式,采访了《汕头日报》副总编辑苏伟钿和《广州日报》政文部记者陈翔。
2、查阅:通过查阅国内新闻专业核心期刊上的相关论文,获得材料。有《新闻记者》、《当代传播》、《新闻知识》等。
3、网上数据搜索:由于精力和时间有限,一部分数据来自中华英才网、中国新闻研究中心等网站所进行的相关调查。
毕业生能够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是一个专业的设置价值所在。那么新闻专业所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是否能够受到媒体的青睐,从而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呢?让我们先看看从新闻院校、新闻学子、媒体三方面调查了解到的一些情况:
据教育部高教司据统计,94年以前,全国新闻学类专业66个;95-99年间,共增58个,平均每年增长10个左右;00-04年间,共增335个,平均每年增长70个左右;到了05年,我国新闻类专业已达661个,即在一年的时间内新增新闻类专业点202个。
去年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新闻类专业在校生有12万余人。661个新闻类专业中,新闻学占209个,广告学232个,广播电视新闻学146个,编辑出版学50个,传播学专业点为24个。
综合各大新闻院系的资料来看,毕业时最终进入到媒体从事新闻工作的本科新闻系学生,只占总人数的30%-40%。以复旦大学为例,20xx届新闻学院学生的毕业走向资料显示,35.1%的人去了各类报社、通讯社和杂志社,5.4%的人进了广播电视电台,有4%的同学进了站,从事记者和编辑工作。19.9%的人在各类企业从事市场、咨询、行政等工作,有9.4%的人在专业广告公司就职。2.1%的人在国家机关从事其他机关工作。
从媒体招聘的比例来看,新闻毕业生所占的比例也远达不到大多数的标准。《广州日报》近年来定期招聘的人员中,新闻毕业生也只是占到4-5成,没有超过半数。
宁波某报编辑不久前在该报评报会上称:“除人大、复旦等几所高校,其他大学应该取消新闻专业。”其原因是该报近年来招收的新闻专业毕业生功底差,写作能力明显不如中文、历史,甚至是其他专业的毕业生。
虽然其观点比较偏激,但却反映出媒体招聘时并非别看好新闻系毕业生,反而时常青睐其他专业毕业生的情况。甚至有人发表这样的怪谈:想做新闻别学新闻,害了自己;学新闻的别做新闻,害了社会。
从三则材料和数据中可以看到,新闻毕业生的数量在不断攀升;“窝里斗”的同时,与其他专业毕业生之间的竞争也在日益加剧;媒体招聘时普遍存在不看好新闻系学生,而更青睐其他专业的学生的情况。这些都导致了新闻系的学生在毕业时并不一定能够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
在采编上,媒体到底需要的是“万金油”人才还是专门型人才?这个问题是业界经常加以讨论的课题。通常的观点有两种:一是需要新闻专业“万金油”式的人才,有一定的写作功底,什么题目需要都可以写作;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专门的路线需要专门的记者去跑,不同路线的记者是来自不同专业的专门型人才。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汕头日报》的苏伟钿副总编辑却给出了一个新颖的答案。她的回答是:这与报社的财政能力有关。财政能力较强的媒体,能够提供更多的版面,版面的专业性也更强。此时它就有可能需要对这一专业领域比较了解的,非新闻系学生来担任记者,并且经济上也有这种支撑能力。而对于市县一级的媒体,广告收入较少,部分支出仍需财政补贴,经济能力较弱。每天的4-8个版面并不能按照不同领域来划分,有其他专业背景的学生无法发挥其专长。所以这些媒体选择在各个领域都能采写到新闻的“万金油”式人才,在经济上比较实惠的做法。
有专家认为,新闻系的毕业生上手快,但发展空间较小;而其他专业的学生虽然在写作能力上已开始不及新闻学生,但是一旦掌握了采编技巧,就具有复合性优势。苏副总编表示赞同这种观点,并做出了自己的解释:“新闻系的毕业生对新闻报道的写作方式、格式等比较熟悉,上手快,较善于把握新闻角度。但在做某专业领域的采访时,就显示出缺乏专业知识的缺陷。”
《广州日报》的陈翔记者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新闻系学生确实存在上手很快,新闻敏感比较容易培养的优势;劣势是不够专,比较浮,驾驭大题材、大稿子能力不是很足。比其他专业学生上手快是必定的,但发展得看各人。如果能够突破浮在表面的特点,新闻系的学生还是可以往上发展的。
照此看来,新闻系的学生要想在媒体中取得发展,就应保持住自己的专业优势,克服“万金油”式人才缺乏其他专业知识、“不够专”的弱点。而大多数克服弱点的成功经验,是成为一名复合型人才。新闻系学生能够在大学其间除了学好本专业课程外,更多的接触其他领域的知识,最好是能掌握另外一门学科知识或专业技术,从而达到知识上的“复合”。另一方面,在专业技能上,除写作技能外,新闻系学生还应当掌握摄影、美编、编辑软件使用等专业技能,达到技能上的“复合”。
苏副总编认为,像这样的复合型人才,才是媒体所普遍需要的。这类学生在应对媒体内部调整时,适应能力更强。这也应当是新闻院校培养人才的目标方向之一。
在调查媒体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时,笔者发现无论是受访的编辑、记者,还是其他专家学者的文章都指出,新闻系学生在完成深度报道方面,存在着一定不足:苏副总编认为,刚毕业的新闻系学生书生气太重,缺乏人生阅历和从业经历,在做深度报道时,难以做到“深度”采访;陈翔记者认为刚毕业的学生普遍缺乏驾驭大题材、大稿子的能力,也缺乏文采。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大学新闻专业的课程设置有关。新闻专业的学生虽然经过一定的新闻教育和实习环节,但是与社会的接触仍然太少,实习机会也不够多。这与媒体需要知识储备和经验阅历俱佳的人才的情况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学者何志武在他的文章《新闻教育面临的几大困惑》中指出:虽然新闻院校一般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专业思想教育,但这方面的功夫仍须加强,既要让学生树立“铁肩担道义”的责任意识,又要对记者这个职业的艰辛又充足的精神准备。缺乏勤奋吃苦精神的学生即使学历高,专业也好,但不能吃苦,采访不花工夫,写稿马马虎虎,这样的新闻从业人员很快就会被媒体所淘汰。最近曾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某家报纸媒体招聘了若干名硕士生和博士生做记者,在职业培训阶段,就有三分之二的新记者因为吃不了苦,成了逃兵。这是新闻毕业生所应当积极避免发生的情况。
一直以来,新闻业界都存在着“记者是吃青春饭的职业”的说法。针对这种说法,业界人士朱学东毫不犹豫的批判道:“这是心态问题!”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时举例说,在国外很多记者都是满头银发,在工作中他们一点都不觉得有什么尴尬。资深记者的经历、磨难,对于他的工作来说,都是宝贵的财富。韧性和毅力都是记者克服年龄问题的法宝。
这一板块的观点是:媒体对人才的需求除了技能上的要求外,还要求记者们拥有专业素养。这里所说专业素养应该包括知识储备、经验阅历、社会责任感、韧性和耐性等。如果新闻毕业生具备了这些,必然会更受媒体欢迎,从而增大留在媒体工作的机会。
有专业文章指出,目前我国的新闻人才结构呈橄榄型,即采编人员为主体,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比重较小。而据统计分析,合理的媒体人才结构应该为哑铃型,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主,日常工作人员比例较小。由于以前市场化程度低,导致媒体人才(除采编人员外)储备严重不足。随着改革日益深入,中国传媒业被逐步推向了市场,专业的营销型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始出现空缺。(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有许多文章将营销和管理两方面的人才需求合二为一,称之为“经营人才”。本人并不十分赞同。)近年来,媒体对人才的需求不再是寻找记者、编辑,寻找懂管理、营销的人才需求呼声不断。有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共有5000多家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达55万人,但懂得媒体经营管理的人才却不到1%。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缺乏,几乎成了媒体的“通病”。
“媒体职业经理人”是一个比较新的职业名词,指那些熟知中国传媒国情,懂得新闻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理念及技能,以媒体经营管理为职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他们一般应具有三种能力:一是把握政策的能力,有政治头脑和制度意识;二是熟悉新闻业务,懂得编辑和采访等基本新闻业务知识;三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懂得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财务会计学等基本经管知识。发行人、总经理、总编辑、内容总监、发行总监、广告总监、生产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以及网络媒体的首席执行官等,均可称为“媒体职业经理人”。
在媒体经营的过程中,对媒体产品(即报纸、杂志)和广告版面的营销工作,决定了媒体的经济来源。一个媒体中,具体运行营销工作的部门有发行、广告、印务等部门。苏副总编指出,一个懂得新闻传播规律的经营者,知道如何通过传媒,来为媒体创收。另一方面,媒体经营体制改革以后,对管理型人才的也产生了极大的需求。媒体管理层也同媒体营销一样,需要管理人员同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懂得新闻传播的规律。目前,我国媒体的管理人员大多从新闻业务部门提拔起来,有的是上级行政部门委派的,绝大多数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也缺乏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的经验和意识。
媒体对营销、管理方面人才的需求,同样也是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有别于上文提到“复合型人才”的是,这是媒体内部运行、管理的人才需求,是职业领域的复合,而非采编上单纯的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对新闻系的毕业生,更多的是要求他们在营销和管理领域具有一定的能力或经验,要求较高。
除了营销、管理方面,媒体对非采编人才的需求还体现在传媒技术方面。笔者归纳的传媒技术,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美编技术、印务技术等。网络的日益发达,也带动了纸质媒体向网络媒体领域发展。在这过程中,对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有一技之长的新闻毕业生,进入报社后可以得到专才专用,属于比较受欢迎的人才之一。美编和印务方面对就业者的新闻素质没有太大的要求,但是这两方面的人才也是一个媒体经营运作所必不可少的,也应该成为新闻毕业生选择进入媒体工作的考虑方向之一。
从调查的数据和结果来看,媒体对采编人才的需求体现在复合型人才和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才上。其原因是新闻媒体不愿为支付培训成本,需要一进媒体就能干活,而且还能具备多方面能力的人才。而刚出校门的新闻毕业生却恰好普遍需要较长的“预热”过程。另一方面,媒体还需要运行方面的营销、管理人才,需求量相当大,并且仍有增大的趋势。
结合自身经验来讲,通过这次调查,笔者发现在媒体人才方面,供求双方存在着错位。而要改变这种现象,提高新闻毕业生的就业率,则需要新闻学院在专业课程设置、增加实践环节等方面尽早与市场需求接轨,培养出媒体需要的人才。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十三
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我们近期对泰安市两级法院审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我们采取走访、统计、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驻泰三大证券公司,召开了有资深律师、证券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一)我市两级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3月,我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委托理财类案件6件,其中,委托买卖股票纠纷1件,因委托理财合同而引发的财产关系损害赔偿纠纷2件,一般委托合同纠纷2件,信托合同纠纷1件。在这6件案件当中,已经审结的2件,正在审理的4件。
(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及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的数量较少但标的较大。从案件总量上看,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数量较少,但是,该类案件总标的达到1.65亿元。
2、案件多发期在20xx年之后。在6件委托理财纠纷中,只有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件委托买卖股票纠纷系发生于1996年,其余案件均发生于20xx年之后,这是由于股市长期低迷,在20xx年前后发生的一些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收益无法兑现,导致当事人发生纠纷,从而成讼。
3、案由较多,不统一。现在委托理财纠纷并没有统一的类案由,我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在确定案由时也不统一,如有的定成委托买卖股票纠纷,有的定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的定成信托纠纷,还有的定为一般委托合同纠纷。
(三)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审判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不足,判决缺少统一尺度。由于实践中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仍存在较大争议,加之委托理财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均不甚相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很少能找到适用于此类合同纠纷的法条,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委托理财的概念,在实践中比较模糊,不够清晰。而由于委托理财现象比较复杂,因此对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决定着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范围。因此,委托理财的概念是我们首先需要予以明确的。有人提出将委托理财定义为客户将其资金交付给管理人并由后者将该资金投资于证券、期货等交易市场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获利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活动。这里强调金融性质显然是从委托投资的对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资的主体,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经贸、实业投资及其委托管理。所以,这一概念没有涉及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将国债、股票或期货合约等作为合同标的的情况,因此有些偏颇。还有观点认为,委托理财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将其所有或募集的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事营利性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委托理财活动必须在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开设资金账户,通过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方可进行。这一概念基本上揭示了委托理财的实质,但却忽略了现实当中存在的以实物资产作为理财对象的情况。
我们认为,委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委托管理或资产委托管理的行为。严格地说,“委托理财”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只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它包含了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委托理财现象。委托理财合同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委托理财合同泛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而狭义的委托理财合同仅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如货币、票据等)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以受托资产的种类为标准,委托理财可分为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和非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金融性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我们所说的委托理财纠纷,就是指的此类纠纷。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十四
随着大学生年龄的增长和思想的成熟,以及学习、生活方面的种种原因,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上了“学习和兼职”的生活方式。时下,大学生通过利用课余时间找份兼职工作打打工或在假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打暑期工、实习体味生活已经成为了一股热潮。对大多数学生而言,挣钱是打工的首要目的。有的却认为挣钱并不是大学生打工的惟一目的,不少同学把打工看作是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许多学校也积极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一方面可以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对日后的就业大有裨益。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以及透析大学生生活实践情况,从而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大学生社会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方法,使大学生能正确对待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见真知。在往后实践中能更好地接触社会、实践自己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的机会。
不论是迫于生活,还是自愿体验,大学期间的兼职对于我们而言都是很有帮助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仅仅在课堂上所学到的知识对于即将面临社会上真枪实战的我们而言是远远不够的,社会需要的是全面发展的人才,而兼职恰好给我们提供了接触社会、锻炼自我的机会。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社会,积累工作经验、社会经历以及人际关系,培养实践能力,增强竞争实力,提高个人素质,同时有利于我们更好的适应社会。但是,兼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在如何协调兼职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如何有效地分配时间和精力这方面,有些同学很盲目,为了兼职而选择逃课。另外,在兼职过程中,还存在兼职效果不佳、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弱等问题,这将影响大学生健康有序的成长。
针对大学生兼职的现状,我们小组选择了这个实践课题,对在校大学生的兼职择取及其兼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总结出大学生的兼职现状,针对大学生应该如何对待兼职以及兼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我们组的观点及意见。
这次的调查问卷我们实行群策群力、集体讨论、分工合作、专人撰写。
首先,我们小组讨论分析调查问卷的设计,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出完整的调查问卷和发放与收回问卷。其次,我们集体讨论采访方式,并派专人分别针对教师态度、学生行为、企业看法等方面去采访他们。最后,我们共同整理信息,并由专人录入整理后的信息。
20xx年4月12日—20xx年4月26日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1—15日问卷的前期准备阶段,集体讨论问卷设计并编写完整的调查问卷。
2)4月15—17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3)4月18—22对调查问卷取得的数据整理、调查访问教师与企业人员。
4)4月22—23资料整理、撰写调查。
5)4月24—25设计报告封面,打印成册。
1)组织与实施;
2)调查问卷的设计和执行;
3)采访与数据整理;
根据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工作细分,并根据人员的能力与性格进行分工。
集体讨论在方案实施工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与需要做到的礼节:比如:
1)在问卷发放过程中有些同学可能不够配合,我们要给予理解不可与其发生争吵。
2)采访他人时我们要注意礼貌,我们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感谢他们能够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来帮助并辅导我们。
3)整理数据与报告撰写遇到问题后,要向负责人或其他队员反应。不可脱离组织。
1、我们组成员根据同学企业人员对大学生兼职态度做出分析并认真讨论其中利与弊。
2、最后我们根据个人经验给大家提出一些方案,以供大家参考。
本次调研报告就我校大学生兼职现状的调查研究。我们主要针对学生兼职情况和对于兼职的看法进行数据分析。另外,我们参照教师与企业一些相关人士对大学生的兼职态度总结出大学生兼职现状。提出一些关于大学生兼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给出一些意见与措施。我们主要采用网上和校园内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得数据与现状,并运用采访教师与企业人员的方式获得较为准确的思想与建议。对于大学生兼职的利与弊做出全面的分析与总计。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5935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