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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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实用16篇)
时间:2023-11-28 06:54:08     小编: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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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一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后,我镇高度重视,把搞好这次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下大力气,抓好落实。经过近一年来的工作,基本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使活动扎实顺利开展,首先,我镇成立了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其次,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的基础上,认真制订《**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镇属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该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检查验收的有关事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使整个活动有章可循,循序渐进。同时,镇党政领导还分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有效促进各单位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再次,充分发动,提高认识。我镇及时召开党政班子成员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县动员大会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好这次的活动。

二、组织学习,统一思想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党委坚持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学习分析研究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同时下来自学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为确保这次活动不走过场,我们严格按照要求,把抓好查摆问题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我们通过自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悬挂征求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重点是查找“窗口”部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或违规行为。通过查找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根源,认识危害,增强自纠的信心和决心。通过查找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意识差。有的对群众办事不热情,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二是办事水平低。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工作效果差。三是自律意识差。有的不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查找问题完成后,大家都认真写出了剖析材料,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了科级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了县领导参加。

四、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搞好整改是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我们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各党员干部特别是镇党政领导都有针对性地认真写出了整改措施,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边整边改,力求见到实效。各站室也都针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紧紧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镇党委、政府专门研究,建立健全了27项规章制度,坚持从完善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建立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创新工作,提高效率。

1、紧扣镇情,实行“全程便民代办服务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并在镇、村服务点(站)进行了隆重挂牌。镇政府设立全程代办服务站,全镇各村设了31个便民服务点,镇包村干部为助理代办员,每村每个点设代办员2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性事宜实行全程代办,目前可代办包括报销农户合作医疗在内的7项事务,使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服务,极大地方便的村民群众;特别是偏远村民节省了大量办事成本和办事时间,群众普遍称赞。

2、紧扣政务,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把活动同确保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制约机关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的各种障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既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一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依靠项目引进发展镇域经济,今年已有3个大项目已引进或达成引进意向。二是构建“环境治理”网络,镇筹建环卫站,村建立环卫队,集中治理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镇容村貌。并在各项工作中,力戒办事拖拉,注重赶时间,提效率,出效益,在10月份的扶贫攻坚战中,仅用了2周时间就完成了县下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我镇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学习和竞争意识,强化了大局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一是学习的主动性还不强,自律性不够;二是发展的制约因素还很多,如干线道路不畅问题,村民的思想素质低的问题等;三是创新的面还很小,如全程代办大多还停留在事务性上,经济性工作的推开还有待摸索。进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将存在的问题努力化解,把制约发展的因素逐渐排除,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以创新促进工作,以创新优化环境,坚持不懈地把机关作风建设和环境优化引向深入,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二

林区发改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神农架林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我局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工作自查,坚持问题导向,为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再提升,我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梳理职权事项,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捋好行政职权。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梳理调整行政职权108项,编辑发布依申请事项41项,依职权事项67项,乡镇服务事项4项。通过授权委托书形式,委托窗口人员直接受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89项行政事项,实现“一网进出”、“一站式”办理。抓好审批环节“瘦身”。推进原国土部门和原规划部门审批事项“多审合一”,实现了“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两审”合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两证”合一;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多项测绘业“多测合一、多验合一”,优化了审批环节,即办件比例提高至69.77%,减时限率达到82.98%。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互联网+放管服”改革。

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生态红线划定评估工作,依托全省“自然资源云平台”,推进全区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通过数据平台整合,基本实现全区土地、矿业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一张图”融合,为下一步“云上读地、在线交易、网上签约”,加速项目策划生成打好了基础。强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去年以来通过该平台办理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事项77件,通过线上受理、网上签办有效提升了审批及服务效率。

(三)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高效服务全区重点项目建设。

1、大力提升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5条措施”及党委、政府“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部署,在系统内部署开展了“店小二”服务保障重点项目行动,对全区重点项目实行“灵活选址”,允许“先建后补”、容缺审批,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全区重点项目“先行用地,开工必保”。开展重点项目上门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妥善解决了如“保神”高速收费站站址变更手续等一批项目用地及规划方面的难题。

2、积极服务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资质资格许可。在工程建设领域,我们积极协助企业按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资质认定许可,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丙级资质核定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地址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审核备案工作,简化备案资料,优化备案程序。在测绘领域,我们按照省厅要求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资格进行网上初步审查,主动联系企业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其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资格终审能够“一次过关”。

3、推进水电气接入工程许可等多项许可并联审批。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开展了全区水电气外线接入前期调研工作,积极探索与住建等部门共同推进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逐步实现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古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路许可等环节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一)上位规划尚未完成导致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第二轮生态红线评估调整省厅暂未批复,神农架林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刚刚启动,土地调规周期较长,导致部分项目迟迟无法落地。

(二)多个平台重复录入,一个事项多次操作。联审平台、工改平台及湖北政务网多口申请,导致无法实现“一网通办”。不同的平台所需的资料清单也不完全一致,平台的对接也只处于端口的对接,在内容、形式、要求、标准上仍难实现一窗办结。

(三)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在省自然资源厅,神农架局仅对企业事项申请进行资料预审,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清理减并无办理权限。

(四)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专业性较强,对于重大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和专业软件分析,我局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项目审查深度难以保证,往往存在反复修改,严重影响项目审批效能。

(一)拟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成立自然资源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各业务科室梳理本部门涉及营商环境事项清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专题研讨会,对各项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制、营商环境专题会议机制、营商环境工作阶段性汇报机制等。

(二)开展流程再造,压缩审批环节。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梳理、清理事项清单、细化审批流程,制定项目审批流程“一张图”。设置专门咨询科室提前介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同步跟踪指导和修订设计方案,提升方案审查时效。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现场即办”。逐步实现项目立项到发证的“一号申请、一套资料、一窗进出”。

(二)做好公示公告,明确办理时限。根据流程再造编制营商环境行政服务、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80、60、40个工作日涉及我局的审批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及办理人员,对每个事项在神农架信息公开网站、神农架行政服务大厅局窗口及局办公楼进行行政审批信息公示。

(三)规范行政审批,加强事项监督。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明确线上、线下办理事项,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尽量减少与企业“面对面”,提高“网办率”。制定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审批、决定等规范文书,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对各环节做好审批及扭转,防止事后审批、违规审批、不规范审批等各类现象发生,同时对审批案卷及时做好整理及归档,做到有卷可查、有法可依。

(四)加强人员配置,提升窗口能效。根据工作需求,加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驻窗口,加强窗口人员建设。各业务科室加强与窗口工作人员沟通与衔接,以便窗口人员能及时掌握新政策、熟悉新要求。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在窗口、科室、分管领导、政府等之间的审批和文书扭转,提升质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始终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落脚点,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做好本职工作、深化改革创新、拓展沟通渠道三个方面,全力打造“便民利民、亲清高效”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实现了服务效能再提升、营商环境再优化。

一、立足本职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持续强化用地保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资源配置机制,积极主动对接经贸、住建、教育等部门和拟用地单位,对开发区202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行科学部署。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明确目标、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全力以赴做好土地规划、报批和供应工作,保障项目发展用地需求。

二是持续优化窗口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极大提升了办事效率。同时牢固树立“把群众的事当成天大的事,把企业的事当做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推行贴心帮办、全程代办、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多次获得群众和企业代表的赞扬。

三是持续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系统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联合住建、消防等职能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行一企一策,着力妥善解决企业群众的烦心事、糟心事。

二、开拓创新激发改革活力。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自身职责权限,对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尤其是办理频次较高的业务事项,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绘制了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群众和用地户高效办理相关业务。落实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在用地准入、土地供应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

充分发挥“土地菜单”云服务功能,将列入2022年度供应计划的宗地信息全部录入聊城土地菜单数据管理系统,使投资商足不出户即可掌握了解土地位置、用途、使用条件等信息,在打造公开、透明、便捷用地市场的同时,全力促进项目“拿地即开工”。此外,对现有工业项目,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是深挖存量资源潜力。对辖区内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强度、用地结构、生产经营、能耗、税收等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成立开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改善开发区产业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不集约、用途不合理的现实问题,以此挖掘存量土地资源潜力,释放存量土地空间。

三、下沉服务拓展沟通渠道。

一是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设专版专栏,及时公开已出台的企业用地政策措施、业务办理流程,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扶持内容及办理程序。经常性地开展政策宣传进园区、送法上门、送法进企等活动,局主要领导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就最新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政策法规进行现场解读,以精准服务保障政策落地。

二是多种形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践行“要素跟着项目走,干部围着项目转”的服务理念,持续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土地服务专员、百名党员下基层等特色活动,“一对一”联点企业“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疑答惑,当好为企服务的“店小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四

这份报告被广泛使用。根据上级的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向上级报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作风和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南乐县委关于全县营商环境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政治年行动工作部署,近日,南乐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压推进会,对全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动员、再加压、再部署。

会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及重点股室负责人就“如何优化工作作风,助推营商环境”做出承诺,并进行公示,切实提高了大家的服务意识,压实了各级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全局上下要以本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优化服务水平,助推社会发展。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高标准服务企业和群众,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优化工作流程。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专人推进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压缩办证时限,实现一般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其他登记及时办结,实现“全豫通办”“异地最多跑一次”。严格按照征地报批程序,加快推进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积极做好土地出让工作,保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增强政务透明度,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主动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从解决群众需求,服务企业发展出发,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构建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

今年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落实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打造营商洼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便捷服务。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容缺受理。积极响应全市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暨营商环境评价推进会议要求,对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的项目进行容缺受理,截止目前,共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91件;规划选址意见172件。

(二)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和标准厂房建设。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就开工”。今年来,已经累计完成“标准地”出让6宗,面积14.04公顷,,提前完成了市下达我县的年度标准地出让任务,并均已签订出让合同、承诺书及管理协议,其中元旺电工2宗、面积3.6492公顷,豆制品加工项目1宗、面积0.5968公顷,清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1宗、面积0.3528公顷,鑫谷健康1宗,面积5.4412公顷,力创水利科技1宗、面积4公顷。

立足中小企业需要,积极开展标准厂房建设调研,不断提升标准厂房规划、建设标准,为中小企业提供“拎包入住”服务。截止目前,已完成22.9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其中润龙风电13.39万平方米、大牛2.2万平方米、高效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万平方米、金冠网具3万平方米。

(三)努力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1.成立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专班,不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登记财产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市级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熟悉调查内容,理解指标的涵义和范围,并对2019年10月1日-2020年8月31日内在我县办理过不动产交易转移登记业务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市局要求提供企业样本。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针对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针对网上办理服务方面不完善问题,积极和省市沟通对接,开展不动产“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前期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网络迁移、接口开发、信息共享和联调、试运行等工作,按照省厅统一安排,2020年6月30日起,我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首批上线15类登记业务,目前已上线业务类型50类。二是针对抵押业务在银行和登记机构两头跑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农商行已启动了抵押业务进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今年结合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积极向省厅申请“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权限,逐步在全县银行部门推行“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核,提升抵押登记服务效能。

3.树牢宗旨意识,强化人员培训。通过开展例会查摆问题,通过业务知识测试、服务礼仪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对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特殊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应约上门服务,对外地服务对象开展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围绕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即来即办、从速办理。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门的咨询预约热线,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对不动产登记方面的需求,做好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五条政策的公告》要求,免收中小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截至2020年8月底,共计免收23家企业104笔不动产登记费,费用共计54690元。

5.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窗口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平台系统将不动产登记结果推送至水电气热窗口,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和公积金、公证处等开展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服务向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等单位延伸。

6.开展“营商环境走访月”活动。深入企业了解本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当面听意见、问需求。一是征询服务窗口在业务受理、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廉政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向企业介绍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方便企业随时随地网上申办,三是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需求,做好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

(四)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办理程序。在前期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意见》,简化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条件,对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并发布工程设计许可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对符合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免于审查,从根本简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用地条件。同时,严格落实市县容缺受理,模拟审批要求,7月底前在工程项目核心要件齐全,并对其进行了告知承诺的前提下,对已对符合“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条件的工程规划方案进行了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累计完成15个项目审批,其中6个项目容缺办理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加快了项目建设。

(五)扎实推动“多测合一”工作开展。严格落实市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同时依据市局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下发《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取消规划验线程序,建设单位通过委托“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资质单位放线并出具放线成果报告书及建设承诺书,纳入诚信管理,免于验线。目前已完成5个项目验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

(六)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整理工作。已分类制定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事指南,并严格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审批。

为切实做好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积极从自身承担的业务工作入手做好评价准备工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围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速增效,推进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学习,积极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二)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夯实提速增效数据基础。积极与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加快推进更多数据互通共享。积极与省厅对接,尽快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融合,随时随地网上申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和企业。

(三)进一步加大“标准地”供应力度。明确奖惩措施,落实承诺办理制度,对我县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县工业“标准地”出让4个文件的通知》(惠自然资规字〔2019〕71号)及《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对投资强度、税收、亩均产出等各项指标严格把控,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严格落实承诺办理制度,让“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限”。

(四)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把服务企业工作做实做细。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开展交流座谈会等,让相关企业和机构进一步了解优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各项便民利企举措,同时征求意见反馈,集思广益共同推进“登记财产”改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缩短报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优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保障自然资源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评价准备。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认真参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培训,积极学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做好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准备工作。

今年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落实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打造营商洼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便捷服务。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容缺受理。积极响应全市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暨营商环境评价推进会议要求,对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的项目进行容缺受理,截止目前,共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91件;规划选址意见172件。

(二)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和标准厂房建设。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就开工”。今年来,已经累计完成“标准地”出让6宗,面积14.04公顷,,提前完成了市下达我县的年度标准地出让任务,并均已签订出让合同、承诺书及管理协议,其中元旺电工2宗、面积3.6492公顷,豆制品加工项目1宗、面积0.5968公顷,清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1宗、面积0.3528公顷,鑫谷健康1宗,面积5.4412公顷,力创水利科技1宗、面积4公顷。

立足中小企业需要,积极开展标准厂房建设调研,不断提升标准厂房规划、建设标准,为中小企业提供“拎包入住”服务。截止目前,已完成22.9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其中润龙风电13.39万平方米、大牛2.2万平方米、高效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万平方米、金冠网具3万平方米。

(三)努力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1.成立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专班,不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登记财产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市级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熟悉调查内容,理解指标的涵义和范围,并对2019年10月1日-2020年8月31日内在我县办理过不动产交易转移登记业务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市局要求提供企业样本。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针对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针对网上办理服务方面不完善问题,积极和省市沟通对接,开展不动产“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前期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网络迁移、接口开发、信息共享和联调、试运行等工作,按照省厅统一安排,2020年6月30日起,我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首批上线15类登记业务,目前已上线业务类型50类。二是针对抵押业务在银行和登记机构两头跑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农商行已启动了抵押业务进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今年结合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积极向省厅申请“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权限,逐步在全县银行部门推行“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核,提升抵押登记服务效能。

3.树牢宗旨意识,强化人员培训。通过开展例会查摆问题,通过业务知识测试、服务礼仪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对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特殊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应约上门服务,对外地服务对象开展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围绕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即来即办、从速办理。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门的咨询预约热线,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对不动产登记方面的需求,做好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五条政策的公告》要求,免收中小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截至2020年8月底,共计免收23家企业104笔不动产登记费,费用共计54690元。

5.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窗口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平台系统将不动产登记结果推送至水电气热窗口,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和公积金、公证处等开展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服务向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等单位延伸。

6.开展“营商环境走访月”活动。深入企业了解本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当面听意见、问需求。一是征询服务窗口在业务受理、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廉政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向企业介绍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方便企业随时随地网上申办,三是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需求,做好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

(四)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办理程序。在前期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意见》,简化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条件,对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并发布工程设计许可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对符合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免于审查,从根本简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用地条件。同时,严格落实市县容缺受理,模拟审批要求,7月底前在工程项目核心要件齐全,并对其进行了告知承诺的前提下,对已对符合“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条件的工程规划方案进行了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累计完成15个项目审批,其中6个项目容缺办理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加快了项目建设。

(五)扎实推动“多测合一”工作开展。严格落实市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同时依据市局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下发《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取消规划验线程序,建设单位通过委托“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资质单位放线并出具放线成果报告书及建设承诺书,纳入诚信管理,免于验线。目前已完成5个项目验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

(六)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整理工作。已分类制定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事指南,并严格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审批。

为切实做好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积极从自身承担的业务工作入手做好评价准备工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围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速增效,推进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学习,积极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二)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夯实提速增效数据基础。积极与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加快推进更多数据互通共享。积极与省厅对接,尽快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融合,随时随地网上申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和企业。

(三)进一步加大“标准地”供应力度。明确奖惩措施,落实承诺办理制度,对我县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县工业“标准地”出让4个文件的通知》(惠自然资规字〔2019〕71号)及《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对投资强度、税收、亩均产出等各项指标严格把控,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严格落实承诺办理制度,让“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限”。

(四)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把服务企业工作做实做细。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开展交流座谈会等,让相关企业和机构进一步了解优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各项便民利企举措,同时征求意见反馈,集思广益共同推进“登记财产”改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缩短报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优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保障自然资源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评价准备。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认真参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培训,积极学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做好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准备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紧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这条主线,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问题,聚焦“痛点”“堵点”,在便民、高效、减负上下功夫,着力打造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流程少、办事效率快、服务水平优的营商环境。

一是全流程便民优质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设企业专窗,设立绿色通道,主动介入、上门服务,做优服务硬设施和软环境,树立“人人都是窗口”的服务理念。设立党员先锋岗,践行服务承诺制。实施岗位ab角工作制确保服务不断层,定期回访调查服务满意度,及时补齐服务短板。

二是一站式服务一次办。登记流程高度集中,将房产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窗口整合为“三联办”窗口,实现“一次交件、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窗领证”,提升了办证效率。全县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

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公正办。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守岗位,公平公正,精神饱满,热情接待,杜绝“慵懒散”现象。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增设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服务对象可当场评价满意度,也可投诉举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社会监督保障。

按照我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相关文件内容,对我局今年一季度以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现将2020年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认真学习我县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认识,为顺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对全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相关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为顺利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按照市、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第二批“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了“微笑服务”专项行动、“大学习、大讨论、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面推进了我局服务环境、服务形象、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效率再提升。一是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使全体机关干部不断强化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意识,真正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二是在办公楼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公布为民服务承诺书,进一步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服务窗口实行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职责“三公开”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一律热情接待,笑脸相迎,让群众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四是局内各股室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转变服务态度。实行“三个一样”:生人与亲友一个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五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以“脱贫路上党旗飘”微信平台反馈的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作为,提高办结效率和服务满意率。六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办公楼服务大厅公布县软环境办投诉举报电话和铁岭市办事难投诉举报电话。对于工作人员对待办事人员不热情、不耐心、不细致,故意刁难办事人员甚至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在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同时,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同自然资源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采取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清理重复报件,为企业和个人办理审批事项减负。为落实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西丰县自然资源局为简化审批要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开展了内部重复要件的清理工作,对于通用的要件,例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发改立项等要件仅收取一次,相关科室自行对通用要件自行复印;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相关会议纪要等材料,进行内部调取,无需企业再行提供。

(二)停止“用地审核函”,优化项目审批环节。为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取消用地审核函办理后,将对自用地翻建、扩建建筑审批时的外部单位之间配合程序转为单位内部科室配合审查程序,有力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开展。

(三)推进“多规合一”,持续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改革实现了部门在建设审批服务领域的全覆盖和投资建设从前端项目生成到后端的全流程覆盖。

(四)实行土地规划联合验收,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为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解决群众办事“反复跑”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和土地科室验收分头到现场“反复去”的问题,西丰县自然资源局从2020年开始,全面实行规划和土地联合验收新机制,即规划核实验收与土地验收同步开展,方便了群众和企业,提高了我局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干部的服务意识,提升了我局干部的服务水平,有力地推动了自然资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以更大的决心、更高效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做好营商环境的建设工作,为西丰县高质量发展实现营商环境建设新突破提供坚强保证,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西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五

为不断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我公司根据黄政办发[2018]3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黄办发[2018]1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2018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县纪委《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督察情况通报》,现将我公司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赵文胜同志担任,营销科长刘利峰、办公室魏峰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具体由刘利峰负责组织协调各入驻企业供水报装相关工作。

(二)注重活动实效。积极发挥供水企业对外服务职能,着重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拓宽服务方式、加强水质检测、管网巡查、设备检修、供水安全、加强供水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严格执行市、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杜绝任何违规收费或摊派、规范行政执法、规范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共八个方面,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高标准高效率的用水保障,切实供水服务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做出公开承诺。对外公开办理流程,优化简化办理程序,结合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在活动中当先锋做表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政策宣传。按照县经发局营商环境办公室要求,公司在4月26、5月22日、6月19日、6月28日先后四次由副经理赵文胜、营销科长刘利峰会同县统计局、经发局深入样本企业县信用联社、石油公司、黄帝文化园区、轩辕投资有限公司、黄陵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回访,回访过程中,向企业联系人讲解了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营商环境企业调查表填写规范,并对相关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进行了确认。

(五)持续优化办理事项。一是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将县城办理接水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二是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供水的前置事项,将供水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供水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三是整合供水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我公司目前再在开通微信支付平台,8月底有望实现客户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推行“最多跑一次”“我跑你不跑”“零跑腿”等服务模式,同时对入驻企业落实“不指定”原则,企业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虽然我公司在优化营商环境供水环节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需要在审批效率、报装服务企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健全运行机制。我公司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将根据县上整体工作要求,全面梳理供水报装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窗口运行、工作考勤、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管理,理顺和完善审批协调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效衔接。

2、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按照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3、牢固树立企业服务宗旨意识。增强为企业服务观念,做到心里装着企业,行动走进企业,始终把企业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企业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办好各项相关工作。一切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切实做到权力企业所用,利为企业所谋,情为企业所系。

2018年7月20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六

今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牢牢把握抓“六保六稳”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放管服改革、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市场监管等方面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湖北金博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新型装饰材料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制造企业,2019年落户我县大胜关山工业园,总投资一亿元。如何让企业快速落地投产成了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注的焦点。企业负责人说,为了解决企业的用地难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帮助其在今年解决标准化土地47亩,土地及得及用,为“疫”后企业恢复生产提供了坚实保障。

【同期声】湖北金博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正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今年年初推出了企业用地解困,推出工业用地标准化出让,我公司作为全县第一家摘牌取得了标准土地,感觉到非常高兴。

全面启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今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注的重点。在苦竹乡,不少村民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不少村民告诉记者,从材料提交到手续办结只需要不到十分钟时间,并且全程都有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指导。

【同期声】苦竹乡张享堂村支部书记张定荣:县自然资源苦竹国土所在这次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主动进村服务,不到三天时间就帮我们办理了100多户不动产登记工作,非常的热情,很多村民由于不了解情况,他们都会做耐心细致的讲解工作,我们都为之动容。

【同期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志勇: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立足本部门职责,严格规划管控、严格耕地保护、严格用途管制,切实加强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化利用,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湖北宇洪光电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小池临港产业园,是专业从事弱电线缆、光纤光缆和特种线缆产品研发生产的光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大多销往沿海发达地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这家企业带来了冲击,在县市场监督局的大力帮助下,宇洪光电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抢占市场份额,目前已恢复产能。

【同期声】湖北宇洪光电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人:为促进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县市场监督局多次来公司进行调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公司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目前公司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7件,发明专利两件,其中两项湖北省科技成果已申报湖北省发明专利奖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

为进一步压缩企业许可审批办结时限,县市场监管局将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和社保登记等四个环节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全面落实企业开办“210”标准(即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天办结,零收费发放一套三枚公章)。湖北蝉鸣生物公司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小微企业,感受到了如今证照办理的加速度。

【同期声】湖北蝉鸣生物公司负责人严硕:我们是七月底到政务中心注册公司的,刚好碰到县里实施企业开办“210”标准,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下,我当天就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下领到了营业执照,为我们企业开办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而且还免费赠送了4枚印章。

此外,县市场监管局围绕民生关切,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在全市率先建成“互联网5g+明厨亮灶”智慧平台,实现“慧眼”观后厨,投入9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快检车辆,新建食品快速检测室坚持常态化日常监管模式。

【同期声】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蒋雷军:县市场监管局将充分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及重点工作为要求,始终坚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四大安全这一底线,着力营造市场安全共治共享大格局,为推动黄梅高质量发展贡献市监力量。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七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快速服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即办证”。

济南市综合保税区金科供应链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开展“验收预办证”业务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行政审批局等多部门联动的首笔业务,在该企业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同步启动竣工验收备案与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部及时与企业联系,通过“多测合一”数字平台,直接获取测绘成果信息进行入库审核、完成数据挂接,权籍调查部与申请受理部及时衔接完成了该企业的容缺受理,在企业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完成了不动产登记。8月26日,济南市综合保税区金科供应链有限公司特意送来一面题为“验收即办证、服务新举措、办事效率高”的锦旗表示感谢。

企业经办人说,前期他们了解到整个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完不动产证书至少要3、4个月的时间,跑手续找部门得一个一个打听,这次他们从开始申请竣工验收手续到拿到不动产证书不到10个工作日,每一个环节都会有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告知下一步的工作,特别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企业提供了专窗办理、容缺受理服务,从正式受理到领取不动产证书才半个小时。企业经办人直说不可思议,政府提速为企业带来了真正的福利,为此经办人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验收即办证”通过部门联动,提高了并联办理、协同审批的效率,是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主动对接服务,以政策创新突破,积极推进“验收即办证”工作落实,打造申请更简、服务更优的良好营商环境。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八

今年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落实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打造营商洼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便捷服务。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容缺受理。积极响应全市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暨营商环境评价推进会议要求,对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的项目进行容缺受理,截止目前,共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91件;规划选址意见172件。

(二)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和标准厂房建设。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就开工”。今年来,已经累计完成“标准地”出让6宗,面积14.04公顷,,提前完成了市下达我县的年度标准地出让任务,并均已签订出让合同、承诺书及管理协议,其中元旺电工2宗、面积3.6492公顷,豆制品加工项目1宗、面积0.5968公顷,清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1宗、面积0.3528公顷,鑫谷健康1宗,面积5.4412公顷,力创水利科技1宗、面积4公顷。

立足中小企业需要,积极开展标准厂房建设调研,不断提升标准厂房规划、建设标准,为中小企业提供“拎包入住”服务。截止目前,已完成22.9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其中润龙风电13.39万平方米、大牛2.2万平方米、高效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万平方米、金冠网具3万平方米。

(三)努力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1.成立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专班,不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登记财产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市级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熟悉调查内容,理解指标的涵义和范围,并对2019年10月1日-2020年8月31日内在我县办理过不动产交易转移登记业务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市局要求提供企业样本。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针对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针对网上办理服务方面不完善问题,积极和省市沟通对接,开展不动产“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前期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网络迁移、接口开发、信息共享和联调、试运行等工作,按照省厅统一安排,2020年6月30日起,我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首批上线15类登记业务,目前已上线业务类型50类。二是针对抵押业务在银行和登记机构两头跑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农商行已启动了抵押业务进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今年结合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积极向省厅申请“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权限,逐步在全县银行部门推行“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核,提升抵押登记服务效能。

3.树牢宗旨意识,强化人员培训。通过开展例会查摆问题,通过业务知识测试、服务礼仪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对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特殊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应约上门服务,对外地服务对象开展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围绕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即来即办、从速办理。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门的咨询预约热线,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对不动产登记方面的需求,做好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五条政策的公告》要求,免收中小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截至2020年8月底,共计免收23家企业104笔不动产登记费,费用共计54690元。

5.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窗口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平台系统将不动产登记结果推送至水电气热窗口,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和公积金、公证处等开展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服务向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等单位延伸。

6.开展“营商环境走访月”活动。深入企业了解本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当面听意见、问需求。一是征询服务窗口在业务受理、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廉政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向企业介绍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方便企业随时随地网上申办,三是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需求,做好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

(四)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办理程序。在前期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意见》,简化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条件,对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并发布工程设计许可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对符合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免于审查,从根本简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用地条件。同时,严格落实市县容缺受理,模拟审批要求,7月底前在工程项目核心要件齐全,并对其进行了告知承诺的前提下,对已对符合“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条件的工程规划方案进行了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累计完成15个项目审批,其中6个项目容缺办理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加快了项目建设。

(五)扎实推动“多测合一”工作开展。严格落实市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同时依据市局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下发《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取消规划验线程序,建设单位通过委托“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资质单位放线并出具放线成果报告书及建设承诺书,纳入诚信管理,免于验线。目前已完成5个项目验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

(六)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整理工作。已分类制定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事指南,并严格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审批。

为切实做好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积极从自身承担的业务工作入手做好评价准备工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围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速增效,推进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学习,积极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二)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夯实提速增效数据基础。积极与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加快推进更多数据互通共享。积极与省厅对接,尽快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融合,随时随地网上申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和企业。

(三)进一步加大“标准地”供应力度。明确奖惩措施,落实承诺办理制度,对我县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县工业“标准地”出让4个文件的通知》(惠自然资规字〔2019〕71号)及《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对投资强度、税收、亩均产出等各项指标严格把控,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严格落实承诺办理制度,让“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限”。

(四)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把服务企业工作做实做细。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开展交流座谈会等,让相关企业和机构进一步了解优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各项便民利企举措,同时征求意见反馈,集思广益共同推进“登记财产”改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缩短报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优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保障自然资源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评价准备。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认真参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培训,积极学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做好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准备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九

县自然资源局紧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这条主线,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问题,聚焦“痛点”“堵点”,在便民、高效、减负上下功夫,着力打造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流程少、办事效率快、服务水平优的营商环境。

一是全流程便民优质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设企业专窗,设立绿色通道,主动介入、上门服务,做优服务硬设施和软环境,树立“人人都是窗口”的服务理念。设立党员先锋岗,践行服务承诺制。实施岗位ab角工作制确保服务不断层,定期回访调查服务满意度,及时补齐服务短板。

二是一站式服务一次办。登记流程高度集中,将房产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窗口整合为“三联办”窗口,实现“一次交件、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窗领证”,提升了办证效率。全县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

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公正办。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守岗位,公平公正,精神饱满,热情接待,杜绝“慵懒散”现象。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增设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服务对象可当场评价满意度,也可投诉举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社会监督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谢市考核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为方便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现在我把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步优化。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审批服务事项10692多件,现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二、规范涉企收费和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今年以来,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一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市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开展了“价格服务面对面活动”,主动送价格政策到企业、基层。组成专门工作组,宣传涉企收费政策,征求企业对涉企收费单位意见建议,受理企业咨询举报。二是严格涉企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由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涉企社会团体只准收取合理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三是密切配合抓好监管。严格实行涉企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由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涉企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份开始,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项目不公开、政策不透明、标准不落实,擅自多收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同时,畅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更新完善了两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入国家价格举报网络,配齐配强了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登录价格举报平台或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为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入企检查联合会审制度,严格入企检查审批,坚决取消可查可不查、无检查依据的入企检查。今年以来批准的入企检查单位减少到只有区国税局、区住建局2税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拟选47家企业进行检查,并报送了检查计划,实际检14家,如期报送了检查情况汇报。区住建局下属单位xx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了入企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申请检查9家,实际检查9家,按时间要求如期报送了入企收费情况回复。经过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控制涉企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清理中介组织工作。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我区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四个到位”,从9月15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全面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由区编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凡是区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审查报告、培训、设施设计、咨询等。二是部门联动,严格审核。由区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审核组,联合办公、集中审核,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对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逐项逐条审核与反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x政办字„2015‟x号)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凡未列入通用目录相对应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9月份编制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清理出15直部门的3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43个部门(单位)零报告。三是全面公开公示。印发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x政发„2015‟x号),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和区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四、积极引进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引进涉及企业“六评一审”的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的中介组织设置了窗口,并在窗口显要位置摆放了桌牌,公布了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业务范围。

距。在此,恳请考核组各位领导为我们留下宝贵指导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快捷、高效、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宁东基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基地党工委、管委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伟大号召,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四个新定位”以及“12111”战略,优化提升营商环,有力促进了宁东基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378亿元,年均增长11.3%,固定资产投资截至9月份达到513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年均增长12.1%;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6%,占全区的近1/3;全口径财政收入近百亿元,年均增长36.8%;今年1-9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1%,工业增加值增长9.7%。获评中国化工园区30强第6位,“聚焦重点降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经验做法三次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宁东基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宁东20-年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包含简化企业开办手续、财产登记手续等10个行动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要求。多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对宁东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打造世界一流煤化工能源基地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政策制度。

印发了招商引资政策十条、金融扶持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十六条、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十条等一系列有力度、有温度、接地气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框架和机制,为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夯实基础。

(一)落实简政放权。

一是持续推进“不见面”改革,做好国务院、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目前管委会589项政务服务事项中86.25%的事项进驻大厅办理,“不见面”办理率83.70%。编制了《宁东基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规范了宁东基地部门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

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要求,对违规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备案、登记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等行为进行自查,严格依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手续。实现了“44证合一”,印发《压缩企业注册登记时间“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工商注册类事项审批时间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50%以上。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食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实施“证照分离”。

(三)减税降费利企便民。

制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方案》,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截止8月底,宁东基地共减免税费5.9亿元。

(四)建立开放包容市场环境。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不在清单之内、不符合规定和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进行清理取消,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依托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成宁东基地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计划20-年全面实现市场监管行业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

(一)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服务效能。持续开展政务服务“三减一提升”活动,按照“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的要求,全面开展办事流程优化和办事材料精简工作,做到无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各部门(单位)较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前缩减了114项申请材料、压减83个环节、缩短1228个工作日,审批效率大幅提升。按照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宁东实际,共承接政务服务事项589项。

二是创新实施“套餐式服务”模式。以给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跨部门、跨行业的事项办理流程,形成8个“套餐”,实现一张表单申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流转。

三是大力推行一网通办,打造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梳理,并于6月底完成事项要素与国家平台对接。积极推行便民服务代办,辖区9个社区(村)设立代办点,群众不出家门、不出社区就能申请办理事项,实现了服务群众“零距离”。

(二)开展投资企业“全程代办”,做好“店小二”服务。

精心设计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流程(备案类)/(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流程图》,指导企业按流程提交各项资料。通过优化流程,项目建设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到48个工作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最快可实现4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20-年以来,共为606家企业代办2671件事项,其中为102家招商企业代办1840件事项,协调督办3172件事项。为企业抢抓发展机遇争取了宝贵时间。

(三)继续实施“多评合一”工作。

一是管委会自20-年以来共出资近1.1亿元为79家招商引资企业120个项目提供环评、安评等282项“多评合一”评估事项服务,极大的降低了投资企业的成本,使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和成本效能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二是按照基地投资项目“多评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价,对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严重逾期、重大质量问题等严重违规行为的26家中介机构予以清退出库,进一步规范了“多评合一”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四)切实降低企业投资成本,率先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率先在全区启动园区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事项的“区域评”工作。目前,核心区水资源论证报告已通过水利厅批复;“十三五”规划环评已通过生态环境厅批复,煤化工园区、临河综合工业园区、灵州工业园区、化工新材料园区、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等5个规划环评已通过管委会环保局组织的专家审查,正在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预计年底前取得批复文件;园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于11月16日通过专家审查,正在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预计年底前取得批复文件。

(五)“预审代办”助力企业早建设、早投产。

针对宁东基地受气候影响施工周期短的地域特点,启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投资项目“预审代办”实施办法(试行)》。截止目前,已为弘丰,恒泰,享誉,中泰富瑞等9家企业办理预审业务,确保项目早开工两个月。

(六)提供优质可靠的公共服务。

一是简化水、电、暖、气办理手续。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20-年,为企业降低成本近3.5亿元。

二是推进“互联网+教育”。选派骨干教师参加“互联网+教育”系列专题培训,宁东学校与银川市二十一小、江苏常州金坛区教师发展中心等区内外学校联合开展在线课堂和校际课堂教学交流研讨活动。

三是推进“互联网+医疗”。宁东医院实现和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远程心电诊疗合作,同银川市120急救中心建成网络医院,加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疗集团。借助银川都市圈建设,开通建设在线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打造高质量生活服务软环境。编制精细版电子地图,引入网约车平台和共享单车服务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500套,配租3106户,解决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

(一)全面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启动煤化工科技成果产业化中试基地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开展2019年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申报工作,计划组建国能宁煤集团等7家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及重点实验室。

(二)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争取各类政策资金1.13亿元用于扶持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注资20亿元做大宁东投融资平台和担保公司,引导、撬动社会总投资133亿元,累计为企业贷款担保32亿元。

(三)持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与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院校建立合作育人长效机制。通过举办招聘会、网上招聘、学校定向培养等方式,累计解决企业用工9619人;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供给,开展了13个人才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二

根据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对照2021年部门任务清单,现将我局营商环境如下:

(一)推进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利企便民。

1、优化精简办事流程。清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335个,精简6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化调整,我局“全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9项,优化后的事项平均材料数1.46件,平均办结时限1.51个工作日,均低于全省平均指标。不动产综合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涉企登记即时办理),在新建商品房开发商处设立“不动产登记代办点”,开通不动产登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业务,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已于2020年11月份进驻县“7×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2021年6月份启用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行“无纸化”办结、“不见面”审批。2021年7月实现了税费缴纳线上线下“一码缴费、实时清分”和“水、电、气、网”与不动产登记同步过户。2021年9月24日出台《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的通告》,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告,进一步方便群众。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严纪律、强素质,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服务。

2、继续深化审批服务改革。一是升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在不动产登记、纳税、交易等“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的基础上,实施“无差别化受理”不动产登记“综窗”改革,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制作《宿松县不动产登记全面提速承诺时限及登记收费标准》,2021年7月份实现税费缴纳线上线下“一码缴费、实时清分”,并将实现受理、落宗、税费缴纳、水电气网同步过户“一窗通办”。二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平台,设立审批综合窗口,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9月10日出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或个人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范围,加快了建设项目快速落地。继续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已完成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逐步实现在用地、规划、施工、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避免重复测绘。

(二)扎实开展“暖企行动”

1、印发《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暖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在原“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暖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个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5个保障组,分别是规划选址保障组、测绘要素保障组、土地要素保障组、确权登记保障组、矿产要素保障组,各个小组按照业务分工负责收集、走访、承办“暖企行动”的具体事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召开政策宣讲会4次,走访企业100余家,了解企业需求,纾解企业困扰,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对接会2次,提供土地要素保障1038.717亩,发表“四送一服”宣传报道13篇,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6批次会见联系拜访客商14人次,县“暖企行动”办公室采用成功范例1例。切实采取行动让企业在宿松放心投资。

1、做好“争”的文章。为最大限度降低要素保障对项目用地的不利影响,我局多次和县发改部门对接,争取将我县拟用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全省2020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争取省级配置计划。2021年度已将高铁东站畅通衔接工程、国电宿松县新州渡风电场项目等5个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及省重点项目清单,共争取国家统一配置用地指标1025.5亩。

2、做好“批”的文章。一是积极同省厅相关处室协调沟通,争取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压缩报批时间;二是为做好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出台了《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权委托工作实施方案》《承接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做到审批标准不降低、质效有提高。共组卷报批用地27个批次,5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总面积4812.949亩。其中已获批准用地16个批次用地和3个单独选址用地,用地总面积2123.316亩,其余批次和单独选址用地正在审查中。

3、做好“编”的文章。截止11月10日,我县编制并上报了东北新城中部片区、经开区南部片区等9个成片开发方案,已经全部获省政府批准。为解决经开区顺源纺织、破凉粮食产业园、临江产业园正威汉玉等项目落地,做好了建设用地报批的前期保障。

4、做好“整”的文章。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重新制定《宿松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调整原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充分挖掘乡镇潜力,共完成增减挂钩项目7个批次,竣工验收面积1540.15亩。

5、做好“供”的文章。持续加快项目供地速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业主单位下发供地催办函,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确保项目落地生效。共供应项目用地146宗(不含房地产开发、商服用地项目),土地面积2801.16亩。

6、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力下放。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宿松经济开发区委托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松政〔2021〕22号)文件精神,我局向经开区区域范围内委托下放临时用地审批等五项及工业项目类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共七行政权力事项,并与经开区签订了《委托协议》,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7、在建行、农商行、民丰银行和投资担保公司4家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顺畅运行的基础上,2021年5月,“宿松县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程序工作会”召开,就落实《民法典》不动产抵押登记规定为各金融机构经办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与业务培训。2021年6月以来,在星海城、新发地、锦绣南山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了“不动产登记代办点”,为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便利服务。成立了“遗留(疑难)问题处理小组”,依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2021年我们共出台了8份相关文件,就70余个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为解决群众办证难题提供了依据。

1、信息共享尚未取得根本突破,存在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的问题。

2、虽然我们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与市场的需求、企业的诉求、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部分同志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节奏还不够快。

1、加强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股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条例》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对“综窗”改革所涉及的“多证合一、多审合一”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服务窗口,提供线上服务,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动。

3、继续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要对标沪苏浙,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扎实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省级重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要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完善信息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建设,要强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扩大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智慧办”覆盖类型,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4、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将服务“双招双引”和开展“暖企行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推深做实,确保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又好又快落地,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三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作风和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南乐县委关于全县营商环境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政治年行动工作部署,近日,南乐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压推进会,对全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动员、再加压、再部署。

会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及重点股室负责人就“如何优化工作作风,助推营商环境”做出承诺,并进行公示,切实提高了大家的服务意识,压实了各级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全局上下要以本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优化服务水平,助推社会发展。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高标准服务企业和群众,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优化工作流程。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专人推进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压缩办证时限,实现一般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其他登记及时办结,实现“全豫通办”“异地最多跑一次”。严格按照征地报批程序,加快推进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积极做好土地出让工作,保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增强政务透明度,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主动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从解决群众需求,服务企业发展出发,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构建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四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市考核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为方便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现在我把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今年以来,为全面营造快捷、高效、规、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推动经济加快发展,我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全力推动审批服务、涉企收费和检查、中介组织清理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年初经济工作会后,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门组织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组织,健全机制。我区充实调整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明确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党风政风监察室为牵头部门,分别牵头做好优化审批服务、规涉企收费和检查、清理中介组织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工作实效。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入..企联合会审检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为企业服务专项治理、权力清单公开制度等集中整治活动,全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完成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去年9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区政府57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97省市下放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审批322项,行政处罚2876行政强制197项,行政征收44项,行政给付40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确认48项,行政奖励34项,行政监督240他权力186项。今年3月10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3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进行公开。二是完成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全区40个部门共梳理主要职责330条、厘清部门职责边界144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30条、明确公共服务事项147条。今年7月23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16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进行公开。三是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8月22日区编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编制和的通知》(**编办发〔2015〕11号),明确编制容和围、原则要求和时间安排。为确保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的规性、有效性,组织召开了全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业务培训会,向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编制工作的人员详细讲解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截至目前,全区所有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已编制完成,并在上进行公示。为健全目录管理制度,搞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搞好衔接落实,实时更新目录信息。截止目前,共承接上级下放至区级部门审批事项34项,对应上级部门取消事项31项,各部门(单位)都已落实到位。四是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由重视事前审批转为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我区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政办字〔2015〕34号),明确了监管容、监管措施、监管程序等容,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取消的审批事项、承接下放的事项,督促部门(单位)积极出台相应监管制度,逐项编制具体的监管方案,搞好后续监管工作。同时,将监督举报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我区各部门、单位都已制定了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五是是积极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区政务中心已进驻部门(单位)21个,窗口35个。已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全部在大厅办理,各窗口均有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全..部在中心收取。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办事效率提速50%以上,全年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0692多件,现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二、规涉企收费和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今年以来,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规。一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市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开展了“价格服务面对面活动”,主动送价格政策到企业、基层。组成专门工作组,宣传涉企收费政策,征求企业对涉企收费单位意见建议,受理企业咨询举报。二是严格涉企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由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涉企社会团体只准收取合理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三是密切配合抓好监管。严格实行涉企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由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涉企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份开始,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项目不公开、政策不透明、标准不落实,擅自多收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同时,畅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更新完善了两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入国家价格举报网络,配齐配强了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登录价格举报平台或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为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入企检查联合会审制度,严格入企检查审批,坚决取消可查可不查、无检查依据的入企检查。今年以来批准的入企检查单位减少到只有区国税局、区住建局2税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拟选47家企业进行检查,并报送了检查计划,实际检14家,如期报送了检查情况汇报。区住建局下属单位xx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了入企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申请检查9家,实际检查9家,按时间要求如期报送了入企收费情况回复。经过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控制涉企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

清理中介组织工作。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促进中介机构规化、法制化发展,我区按照“清理、整顿、规、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四个到位”,从9月15日开始,在全区围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全面规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由区编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凡是区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全部纳入清理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审查报告、培训、设施设计、咨询等。二是部门联动,严格审核。由区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审核组,联合办公、集中审核,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对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逐项逐条审核与反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x政办字〔2015〕x号)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凡未列入通用目录相对应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9月份编制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清理出15直部门的3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43个部门(单位)零报告。三是全面公开公示。印发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x政发〔2015〕x号),同时,在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四、积极引进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引进涉及企业“六评一审”的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的中介组织设置了窗口,并在窗口显要位置摆放了桌牌,公布了联系人、联系和业务围。

今年以来,我区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在此,恳请考核组各位领导为我们留下宝贵指导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快捷、高效、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六

林区发改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神农架林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我局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工作自查,坚持问题导向,为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再提升,我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梳理职权事项,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捋好行政职权。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梳理调整行政职权108项,编辑发布依申请事项41项,依职权事项67项,乡镇服务事项4项。通过授权委托书形式,委托窗口人员直接受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89项行政事项,实现“一网进出”、“一站式”办理。抓好审批环节“瘦身”。推进原国土部门和原规划部门审批事项“多审合一”,实现了“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两审”合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两证”合一;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多项测绘业“多测合一、多验合一”,优化了审批环节,即办件比例提高至69.77%,减时限率达到82.98%。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互联网+放管服”改革。

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生态红线划定评估工作,依托全省“自然资源云平台”,推进全区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通过数据平台整合,基本实现全区土地、矿业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一张图”融合,为下一步“云上读地、在线交易、网上签约”,加速项目策划生成打好了基础。强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去年以来通过该平台办理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事项77件,通过线上受理、网上签办有效提升了审批及服务效率。

(三)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高效服务全区重点项目建设。

1、大力提升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5条措施”及党委、政府“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部署,在系统内部署开展了“店小二”服务保障重点项目行动,对全区重点项目实行“灵活选址”,允许“先建后补”、容缺审批,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全区重点项目“先行用地,开工必保”。开展重点项目上门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妥善解决了如“保神”高速收费站站址变更手续等一批项目用地及规划方面的难题。

2、积极服务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资质资格许可。在工程建设领域,我们积极协助企业按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资质认定许可,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丙级资质核定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地址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审核备案工作,简化备案资料,优化备案程序。在测绘领域,我们按照省厅要求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资格进行网上初步审查,主动联系企业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其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资格终审能够“一次过关”。

3、推进水电气接入工程许可等多项许可并联审批。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开展了全区水电气外线接入前期调研工作,积极探索与住建等部门共同推进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逐步实现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古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路许可等环节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一)上位规划尚未完成导致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第二轮生态红线评估调整省厅暂未批复,神农架林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刚刚启动,土地调规周期较长,导致部分项目迟迟无法落地。

(二)多个平台重复录入,一个事项多次操作。联审平台、工改平台及湖北政务网多口申请,导致无法实现“一网通办”。不同的平台所需的资料清单也不完全一致,平台的对接也只处于端口的对接,在内容、形式、要求、标准上仍难实现一窗办结。

(三)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在省自然资源厅,神农架局仅对企业事项申请进行资料预审,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清理减并无办理权限。

(四)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专业性较强,对于重大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和专业软件分析,我局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项目审查深度难以保证,往往存在反复修改,严重影响项目审批效能。

(一)拟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成立自然资源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各业务科室梳理本部门涉及营商环境事项清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专题研讨会,对各项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制、营商环境专题会议机制、营商环境工作阶段性汇报机制等。

(二)开展流程再造,压缩审批环节。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梳理、清理事项清单、细化审批流程,制定项目审批流程“一张图”。设置专门咨询科室提前介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同步跟踪指导和修订设计方案,提升方案审查时效。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现场即办”。逐步实现项目立项到发证的“一号申请、一套资料、一窗进出”。

(二)做好公示公告,明确办理时限。根据流程再造编制营商环境行政服务、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80、60、40个工作日涉及我局的审批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及办理人员,对每个事项在神农架信息公开网站、神农架行政服务大厅局窗口及局办公楼进行行政审批信息公示。

(三)规范行政审批,加强事项监督。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明确线上、线下办理事项,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尽量减少与企业“面对面”,提高“网办率”。制定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审批、决定等规范文书,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对各环节做好审批及扭转,防止事后审批、违规审批、不规范审批等各类现象发生,同时对审批案卷及时做好整理及归档,做到有卷可查、有法可依。

(四)加强人员配置,提升窗口能效。根据工作需求,加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驻窗口,加强窗口人员建设。各业务科室加强与窗口工作人员沟通与衔接,以便窗口人员能及时掌握新政策、熟悉新要求。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在窗口、科室、分管领导、政府等之间的审批和文书扭转,提升质效。

按照自治区、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及营商环境调查工作会议安排,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于20xx年6月25日下午召开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参加的浦北县营商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广西营商环境调查方案》,同时深刻领会自治区、市相关营商环境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并指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业务人员具体负责县域监测工作。

根据自治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次调查工作的安排,负责此项工作的杨永冲常务副县长,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好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本次营商环境监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部门多,为此在开始调查前,局里专门召开了各专业培训会,根据调查单位情况分三个调查组,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业务人员担任该调查小组的组长,同时要求每个组的调查人员认真学习调查方案,熟悉调查内容,理解指标的涵义和范围,搞清指标数据的来源渠道和计算方法。在调查过程中,要依法统计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反映我县的实际情况。

利用此次营商环境调查为契机,在开展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提升年”活动中,要积极主动对调查的项目内容做好分析,找出亮点和差距,关注我县存在的问题,对于做的好的继续保持优势,对于不足之处要加大改进措施,建设好优良的营商环境,吸引企业前来投资,为建设“北部湾美丽后花园”和“国际康养胜地”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制定印发了《xx市xx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文件,重点实施政策完善创新专项行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专项行动、提快项目落地速度专项行动、提升窗口服务专项行动、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加强诚信建设专项行动等六个专项行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和创新不够、企业减负不明显、项目落地不便捷、窗口服务不便民、开发区承载能力不强、信用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加强政策落实和政策创新,全面梳理现有政策措施,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实现行政审批更简、收费项目更少、透明度更高、服务质量更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加快推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1、开展政策创新完善。

一是加大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力度。我市印制了中央和省、市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明白纸,深入企业、乡村宣讲,通过多种途径解读宣讲企业扶持政策,使上级相关政策深入人心,为企业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

二是营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我市税务局广开税法知识宣传渠道,避免因为纳税人对相关政策认识不到位造成的“无法落实”及“不遵从”。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学堂制度。在现有实体纳税人学堂的基础上,打造“空中纳税人学堂”,使纳税人随时随地就可以接受税务部门的“私人定制式培训”。将财务会计知识及纳税人日常办理涉税业务时有针对性热点难点问题制作成动漫视频放在微信公众号、xx地税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供纳税人学习,形象生动的学习内容极大增强了纳税人学习兴趣,同时减轻征收分局大量、重复解答纳税人问题的工作量,提高咨询服务岗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共制作《印花税年报申报操作》、《财务数据采集申报讲解》等热点视频x期,累计点击量达到xxxxx余人次。

2、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加速职能转变,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的情况,对申请项目备案或审批的事项能快速及时办结,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在持续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

二是服务机制落实到位。xx经济开发区成立了帮办服务中心,积极为企业帮办、代办工商注册、房产登记、供水供电、资金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安生生产监督、安全许可、税务登记、选址证明、环评及报建手续,顺利为格锐特钻头、天基板、鸿宇通信等十几家企业办结土地证。建立交流沟通平台,如微信服务群、qq群等,企业有任何困难和问题,在各群中找到自己的“分包保姆”,时限内解决。量化服务标准,专人负责、限定时间、每月调度、严格考核,确保项目按期推进。严格落实《两区意见》中各项优惠政策,分类制订帮扶处置方案,打造涵盖上市辅导、专利申报、企业培训、投融资咨询等特色服务,专业引导助力企业腾飞。

三是开发“在线约谈室”手机app软件。进一步依托互联网,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非接触式服务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xx市地方税务局自主开发“在线约谈室”手机app软件,通过该系统,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人的约谈内容及纳税人举证相关资料照片全部实现电子存储,有效降低纳税人往返奔波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针对纳税人使用手机情况,可自由选择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截至目前,共约谈纳税人xxx户次,该项目受到广泛好评。

四是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市财政局正在起草关于政府性基金方面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发改、工信及各乡镇根据相关分管职能,制定涉企收费方面的措施,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3、推进项目落地,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深入推行县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制度。我市对亿元以上项目,由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分包,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分包责任人共同负责重点项目从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的全程推进,全面落实“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市委书记定期亲自召开项目调度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要求分包领导及时跟踪项目、服务项目,及时兑现扶持优惠政策,改善营商环境,使更多的项目落户我市。

二是调整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项目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牛鼻子”,我市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压缩承诺时限、规范中介服务,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督“一条龙”服务。以互联网为依托,积极推进“xx市项目审批平台”应用,最大限度地把项目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受理,实现全程网上办结,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达到项目审批快捷、流程阳光透明、程序科学高效、系统精准监控,真正实现了“一号一窗一网”审批和“一枚印章管审批”。自xxxx年x月平台正式运行以来,共受理了xx个投资项目。审批实际效果显现,审批、核准、备案三大类项目审批时限普遍压缩了xx%以上,单项审批事项时限压缩率甚至更高。

4、提升窗口服务。

一是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我市行政审批局以“照后减证”为重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已经实现“五十证合一”办理。开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x天。截至x月xx日,我市市场主体增量实现新突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xxxx户,已完成xxxx年新增市场主体xxxx户年度目标,超额完成xx%,其中各类企业xxxx户(已完成年度目标xx。xx%),个体工商户xxxx户。

二是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我市行政审批局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建设,强化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等制度。对划转事项,按要求全部调整承接到位,重点对审批事项的受理流程、时限、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完成了操作规范、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的编制,达到了程序规范有序,标准统一。在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微笑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力打造“公开透明、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文明服务机关。xxxx年以来,截至x月底,审批局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xxxxx件,办结xxxxx件。

三是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结合大厅实际,设置了办事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配套区域,完善了大厅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具有上网服务、排队叫号机、自助查询机、自助打证机(不动产窗口)等功能的智能化设备,提供互联网查询、咨询、办理、投诉等服务;完善了视频监控系统,大厅实现视频监控无死角全覆盖,实时监督窗口的服务情况。

xxxx年x月x日《x日报》做了题为《网上审批,跑出效率加速度》的专题报道,x月xx日《x日报》做了题为《让“数据跑”代替“人腿跑”》的专题报道。

四是通过设立涉税咨询热线。xx市税务局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xx个微信群、x个qq群、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服务,建立纳税人联系地税机关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确保征纳沟通更加方便快捷。

5、加强开发区环境建设。

一是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是xx经济开发区永恒的主题,开发区把抓服务作为抓形象、抓环境、抓生产力的重点。从项目洽谈、签约、落户到投产,开发区大力推行“一条龙”全程代办服务,做到行政服务“一路绿灯”。建立快速服务机制,项目从洽谈、签约、落户到投产,xx经济开发区服务人员、分管副职、管委会主要领导三级负责一包到底,xx小时全天候无缝隙对接。尽全力为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责任意识提升到位。深化打造项目的“金牌”服务,优化提升项目工作水平。按照责任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执行了《项目开工用地零障碍制度》、《签约项目问题清单制度》、《项目公示和“三挂一数”制度》和《“以事定责”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升xx经济开发区的本位责任意识。

三是审批权限承接到位。按照省、市发改、国土等部门下发的审批权限规定,积极承接权限下放。在一个审批阶段涉及多个审批项目的实行并联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的现场踏勘业务,由开发区组织一次性联合踏勘。年办理备案审批、土地预审几十项,大大方便企业发展。

目前,xx市经济开发区已经成功引进了多个京津项目,如总投资xx亿元的x电力设备总厂的高压封闭母线项目、总投资x。x亿元的x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钢构架膨石轻型板项目,总投资x亿元的x银龙集团宝泽龙预应力钢材生产线项目等,xx已经具备成熟的承接京津企业的能力。

6、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我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各级公务员中树立起为民服务的从政观念,努力搞好各类政务工作。我市在化解金融风险、解决遗留问题上下功夫,勇于发现问题,敢于破解难题,依法依规推进金融风险化解,坚定不移解决遗留复杂问题。健全了信用领导机构,进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入企服务,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吸引外来投资,真正体现政府担当,努力打造诚信政府。

一是运行机制方面。内部管理、窗口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服务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偏少,一人兼管多项工作,既忙业务审批,又忙现场勘查,工作衔接存在一定障碍。

二是各相关审批平台功能需进一步优化。围绕审批事项,多条审批系统并存,不能互通互联,增加了审批成本,降低了审批效率,急需打通,实现一网通办。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结合各部门工作台账,持续努力,狠抓落实,加快工作进度。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牵头部门开辟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工作中的便民利企措施,营造“重商、尊商、育商、聚商”的良好氛围。

三是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高服务群众和企业水平。

四是深入推进“xx市项目审批平台”应用,促进项目建设提质提效。

五是加强对我市业务人员的培训,强化作风建设,提高业务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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