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自己过去所做所思的一个呈现,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改进自己。在总结中合理运用图表、数据和案例等手段,使得总结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请看以下这些总结范文,它们是一些经典之作,也是一些优秀学子总结经验的结晶,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度门源县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守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现将20xx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主题实践活动,把学习贯彻活动和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法律服务队伍人员的执业理念,服务意识,忠于法律,依法执业,服务为民,诚实守信,确保基层法律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积极办理刑事民事案件,解答法律咨询,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1、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信访群众答疑解难,为政府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今年共参与律师信访接待7起。其中,拆迁安置4起,妇女权益保障2起,农民工权益保障1起。
2、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发挥作用正常,体现所所相连作用,方便群众、增强工作透明、此项工作逐步赶上正规。截至20xx年10月:代理社会案件:16件、办理援助案件70件,各所代书74份、其中援助:66份。典型案例3篇(浩门、泉口、西滩)。律师事务所共办理社会案件40件、其中民事案件36件、刑事3件、行政1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57万余元、法律顾问4家,(企业一家、事业一家、政府两家、)代书168份。截止9月底律师事务所、上半年已超额完成任务。简报共计13期,已在报刊发表4篇。典型案例3篇。
3、法律服务走向基层、农村,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延伸,律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结对子,共参与乡村、社区结对子4起;参与矛盾纠纷9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中,上街开展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为群众答疑解惑,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进村,进社区等法律服务公益活动,树立了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好形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截止目前,共进行法制宣传156次。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机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立足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相关法律的学习,根据《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诚信建设,加大监督规范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行为的力度,为每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立了诚信档案,并将诚信档案作为对年终考核的一项标准。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法律工作者年度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细节决定成败。
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历,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细节决定成败。从分析案件时必须关注的细微法律问题,到阅卷必须查清的事实情节;从避免法律文书中出现的错别字,到整理案卷不同内容的归档顺序,无一不体现一名律师的执业态度和素养。因此在每天工作过后,偶尔停下来思考一下自己对于细节的关注程度,检讨并总结自己在细节的处理上的不足之处,也是为自己今后执业生涯奠定的良好的基础。
二、乐观的工作态度是成功的开始。
因在选择从事律师这一职业之前已经做好了充足的思想准备,因此不会经历远大理想与律师现实的巨大心理落差,但是真正接触律师行业后依然感到压力很大。从一个仅有薄弱法律知识的“菜鸟”走向一名成熟的执业律师,这条道路上注定充满形形色色的阻碍,怀有一份积极乐观的心态是坚持信念,走到理想终点的动力。在这一方面,所里的前辈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大家乐观积极的心态、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习钻研精神,对我产生很大的影响,使我的消极精神状态有所缓解,进而向乐观的方向转变,尽管这种转变是潜移默化的,但仍然为我日后的律师工作树立了良好的执业态度,对此,我再一次向各位给与我帮助的律师前辈们表示感谢。
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因实习时间短暂,接触的案件并不甚多,因此对于律师实务方面的总结并不深刻,但是在主任律师指导下办案过程中仍然小有体会,通过一个案件自受理、取证、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到总结经验,完成了对一个案件基本流程的认识,体会最深的便是庭前准备工作对案件结果的重要作用。通过该次案件的学习,我充分体会到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道理,作为一名代理人应当充分为委托方考虑,在庭前准备己方观点、相关证据以及必要法律知识准备充分,并以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查缺补漏,使己方观点更加完备,只有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在庭审过程中出现因为法律知识欠缺,造成的辩论观点得不到支持的不良后果。
唯有“利其器”,才能“善其事”,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仅要有乐观的心态,娴熟的业务能力和谦逊的工作态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未来的一年里,我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化学习,积极参与各类业务,拓展视野,增长见识,坚定信念。虽然律师的道路充满艰辛,要面对无数的波折,克服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但是我坚信,“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我必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敬请各位领导与前辈们监督、批评,再次表示感谢。
自从7月份进所之后,我就感觉到一种踏实、勤奋的氛围,这促使我们这些后来的年轻律师不敢有所懈怠,必须抓紧时间充实自己。抱着一颗谦虚学习的心态,我认真地学习所里每一位律师的优点,把他们作为自己前进道路上的良师益友。其中,三位主任律师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更使我深受鼓舞,他们不仅是我业务上前进的灯标,更是我生活中的良师。
在大家的悉心帮助下,我在短时间也取得了微不足道的进步。首先,我将自己的思维从以前的学院式思维转入到现实的司法环境中,这个转换过程是我工作以来的最大收获之一;其次,学习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技巧。以前在学校,也不怎么懂得社会交往,现在我明白了社会交往对于一个律师的重要性了。再次,我基本上认真地完成了三位主任律师和其他律师交给我的任务,即使当天不能完成,晚上也会加班完成。最后,我开始感受到自己的价值。一个人只有为社会创造财富,才能体现他的价值。踏实的工作让我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回报那些辛勤培育我的人。
二、工作中的不足。
虽然取得了些许微不足道的进步,但是工作中的不足还是很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细致程度有待提高。
因为经验不足,工作中出现过一些失误。譬如,曾出现因为在签收法律文书的时候没有注明签收时间,后来在其他律师询问时,无从答起。后来在向法院及时查询后,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另外,在接待当事人方面,有时候不能很好地拿捏到位。
(二)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不够。
对于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熟悉程度还是不够,不能做到有问必答,烂熟于心的程度。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较快,要求我们律师也必须及时更新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需要。
三、不足的改进方案。
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我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一)工作需要更细心、耐心。
不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做好日常的工作,都需要做好细节工作。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应用到我们的律师生活中更是有其重要作用。可以这么说,细节决定成败,也决定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因此,要想把自己变成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律师,必须注重细节。
(二)虚心向其他律师请教。
其他律师之所以能够有今天的成就,就是因为他们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汗水。我们这些新来的律师,要想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就必须不耻上问,学习其他律师身上的闪光点。
(三)经常学习,熟悉法律法规的变动。
对于律师而言,我们的天平上有两杆秤,一是事实,二是法律。脱离了事实和法律的律师不能称为律师,而只能是讼棍。从其口中吐出的词汇体现了不了智慧的光芒,却透露着撒旦的狡诈,令人对我们敬而远之。
四、工作展望。
认真回顾了半年工作成就与不足后,我觉得自己还是有信心做好自己的工作,也相信自己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律师。
前途虽崎岖,我仍坚定行!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在思想上按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作,本人全年主要情况总结如下:在律师业务上,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坚持“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在生活中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律师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
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学习系统性不够,虽然我对学习很重视,但由于工作较忙,学习的时间总觉不足,造成学习理论的深度不够;二是在工作中有一些急躁的情绪,不细致,沉不下心来,在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还需更加深入细致。为此我要一是坚持学习,向书本学,从实践中学,二是加强个人修养,勤政务实,埋头苦干、努力奋斗,不断地充实自己、改变自己、调整自己。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以预料我们律师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律师工作技能,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造和谐社会,提高律师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回首自己的这一年,很多出乎意料,很多措手不及。有过失望还好没有绝望,有过欣喜还好没有若狂,即便患上了“间歇性迷茫综合症”,却也不敢停止前进的脚步。
年终总结,不得不提一下老师这个身份。很多人对我提出善意的忠告,说我与“律师”这两个字渐行渐远,对此一一表示真诚的感谢。介于律师、老师两种身份之中,自然也会有利有弊。
一、收获篇。
关键词:庭审及讲课经验沟通能力自信心。
(一)庭审及讲课经验:主办诉讼案件40件,参与培训讲课350多小时左右。在此特向我师父表示感谢,感谢师父能给我那么多庭审机会,感谢师父能理解支持我在外讲课。
1.庭审案件40件。
z居委会拆迁诉讼案件2件;。
r公司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12件;。
t公司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10件;。
j房产公司建设工程案件1件;房产纠纷案件1件;。
zz房产公司案件5件;。
路某某债权转让纠纷案;。
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某某盗窃一案;。
某公司单位行贿罪一案;。
李某财产损失纠纷案;。
郝某离婚纠纷案;。
陈某离婚纠纷案;。
某厨业公司财产损失案;。
某装修公司劳务纠纷案。
2.培训讲课350多小时。
公司法律培训2场;。
政治法律培训大约350小时。
(二)沟通能力。
在参与庭审和讲课的过程中,沟通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尤其自己说话爱脸红的毛病逐步得到改善。跟去年同时期相比,自己能感觉到明显的进步;不过也只是跟自己的过去相比而已。一个成功的律师,我现在的沟通能力和水准还相差十万八千里。在新的一年,要继续更多的参与庭审和讲课,争取更多的在众人面前说话的机会。
(三)自信心。
应该说,自己是个缺乏自信的人。毕业后这几年的锻炼,慢慢地培养起了自信心。今年最明显的是庭审过程中,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时,能够据理力争,不放弃一丝机会,认真对待每一个庭审。较之去年遇上对方是大律师会紧张,今年则能以平和的心态去面对任何一个“对手”,现场应变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
二、遗憾篇。
关键词:周六学习谈案技巧朋友交流。
(一)周六学习。今年最大的遗憾莫过于错过了律所全年的学习。
主任曾不止一次告诉我们要多看书,多学习,要勤奋。我今年确实也看了不少书,哲学、毛中特、史纲、思修法律基础,业务方面的书,可以说几乎没怎么看。周末在外代课,不能参加每周六上午所里组织的学习,没看专业书还参加不了单位的学习,每每想到这里,心情总难以平复;也就因此迷茫了起来。
下半年两种职业冲突突然多了,时间上难以周全,出差开庭、上课调课,最多的时候在火车上连续睡了五个晚上。两份工作互相影响,令我寝食难安。权衡利弊,出于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不得不请辞老师这份工作。也希望自己能尽快从迷茫中走出来,找到适合自己人生奋斗目标的合乎实际的道路。
(二)谈案技巧。
熟能生巧。回顾这一年,案子虽然代理的不少,但基本都是师父交办案子,谈案技巧方面实则无根本性提高。今年,有很多当事人的咨询案件没有谈成,年轻只是一个因素,更多的还是自己缺乏经验和谈案技巧。这点也是我2015年必须要提高的能力。
(三)朋友交流。
出差多了,周末给学生上课,跟朋友同事交流的机会也就少了很多。交流本身是学习的过程,法律关系、谈案技巧、热点难点、实务操作等等,缺乏了这个交流,不单单是业务拉开了差距,而且在情感上也会淡化。针对这点,2015年要调整心态和步伐,紧跟所里的节奏,聆听所里的时代最强音。
三、规划篇。
20____年,吸取今年的经验教训,特做如下规划:
1.学习:每周至少拿出3个晚上看专业相关的书;参加周六上午所里的学习。
2.办案:办好主任交代的每一个案件,自己也要开拓案源,继续积累经验。
3.讲课:争取更多的跟法律相关的讲课的机会,锻炼自己。
4.交流:多和朋友同事沟通,多向朋友同事学习,不断提升自己。
20____,挥手告别迷茫;。
20____,继续前进,前进......
岁月流转,不知不觉间,进入______这个团队已经是第4个年头了。4年前,当我第一天坐在办公室里的时候,我的内心是一片忐忑,对未来是比较迷茫的。相信很多律师同仁跟我一样,都曾有过彷徨。今天,尽管我仍然是一个不断需要律师前辈提携与指点的青年律师,但应所里领导的要求,我就自己在这一年里的得与失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事做个汇报。
一、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
之所以说工作成绩,倒不是因为我取得了什么了不起的成绩,而是一般的工作总结的惯例结构。在我拿到执业证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我所有的业务创收是9.5万元左右,这当中主要包括领导所划拨的创收,剩余小部分是自己单独承办的案子。今年是拿到执业证的第三年,也是第三个完整年度,经初步统计我今年的创收应该是14万多一点。可以说,在创收上自己有了较大程度的进步,也使得我刚出生的儿子不至于落得没有奶粉钱的地步。
首先,这一年里我所办理案件的数量上明显增多了,案件类型上也有所丰富,在闻律师的指导下,我经手办理几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我的实践经验也渐渐丰富起来;其次,学习到了更多与人打交道的技巧,这里面既包括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技巧方面,也包括与法官及对方代理人打交道的技巧。张武队长一直教导我们,律师是一个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每个律师至少需要拿出自己精力的三分之一从事社交,如果相应的人际交往,我们的律师工作肯定是裹足不前的。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所里四位合伙人律师对我这样年轻律师的无私帮助,没有他们的无私帮助,像我这样直接从学校里走出来的学生,在社会上无疑要经历更多的挫折,走更多的弯路。记得在南京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面试的时候,面试的老师问了我三个问题,你有关系吗?我回答没有。他问我你有背景吗?我还是回答没有。然后他又问,那你有什么?我回答他我有的是热忱,对律师事业的执着。是的,当我们走出校园的时候,像我们这些出身农村家庭身上还背着数万元助学贷款没有还清的学子,我们所拥有的似乎只有一片热忱。人们都说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用在我们身上同样如此,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等于成功的一半。正是因为在震宇震这个平台上,我正一步步实现自己的理想与价值。
二、我觉得工作就是一个镜子,他会给我们一个反射。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如果你今天不认真工作,那么明天你将会努力找工作。工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认真对待,它给了我们尊严,给了我们脸面,更何况我们所从事的每一件事都会关乎到当事人经济利益、人身权益甚至是生命的得与失、增与减。我常会自问,我是否做到了。所以我会经常反思自己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我发现过去一年中,我的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1、工作细致程度有待提高。
尽管案件办理相对多了,但是有时候也会发现在证据审查及文书书写方面还是存在不够细致的地方,没有做到精益求精。另外,在接待当事人方面,有时候不能很好地拿捏到位。
2、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不够。
对于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熟悉程度还是不够,不能做到有问必答,烂熟于心的程度。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较快,要求我们律师也必须及时更新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需要。
3、业务结构不合理。
虽然今年我的业务创收达到了十几万元,但是仔细分析下来,我自己独立承接办理的案件部分并不多,尚没有占到创收总额的一半。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我所有创收均来自诉讼案件,没有一个非诉方面的。因为业务结构不合理,我们会随时面临断炊的可能,而银行不会可怜你,每月会定期到你的工资卡上搜括一遍。这一点我的感触特别深,当到每个月十日左右的时候,看到账上还没有一个案子的时候,我就会心里特别发慌,每当这个时候我就会特别想钱。另外,我也不希望放假,特别假期较长,我似乎没有资格享受特别长假期的权利。前一阵子,我感觉头脑特别疼,我以为自己是想钱想的,后来发现不是,原来是感冒了。
三、律师工作的感悟。
提到律师,人们的第一印象除了律师特别能说之外,另外一个就是律师有钱。但我想律师职业所赐予我们的不仅是物质上丰厚的回报,更多的恐怕是律师职业给予了我们独立思考问题的方式、自尊、自强以及社会责任感。每一个律师走出来的时候都是光彩照人的,男律师通常都是西装革履、风度翩翩,女律师通常都是闪亮动人、靓丽睿智。为什么会是这样子,我想大概是我们自信,心中有爱吧。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的周喻律师就曾经自己私下向河南贫困地区的孩子捐献过2000多元钱的书籍,帮助贫困地区的孩子增长见识,开阔眼界。说实话,像周喻律师那么忙,如果仅想着赚钱的话,他哪里还有时间顾及远在千里之外的无书可读的孩子。但因为我们心中有爱,我们知道感恩,我们知道自己应该为社会做点什么。还记得有一个当事人,他的官司拖了两、三年,在办案的过程中,他经济困难到了连路费、饭钱都拿不出来,后来我就请他在我们所门口的鸭血粉丝吃了饭,给了他50块钱的路费。他感动得不得了,非要给我送个锦旗什么的。这点事情对于我们而言虽然微不足道,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却特别温暖。我相信这样的事情,在我们每个律师的生涯中都出现过,都会对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施以援手。
律师工作虽然艰辛,但也正是因为这一行充满挑战,才有了它独特的魅力。在这里我们感知了人间冷暖,见证了爱恨情仇,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我们既见到了当事人的愁眉苦脸,也看到了他们的喜笑颜开。所有这些历练了我们的人生,也使得我们格外珍惜生活的美好。
四、工作展望。
张武张队长曾语重心长地说过一句话,像高经理这样如果不寻求突破,将来只能算一个老律师,无法成为大律师。循着张队长的这句话,我想说的是不想做大律师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但我相信大律师是做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我觉得要迈出做大律师的第一步,在接下来的一年里需要做好下面几样工作。
1、工作需要更细心、耐心。
不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做好日常的工作,都需要做好细节工作。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应用到我们的律师生活中更是有其重要作用。可以这么说,细节决定成败,也决定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因此,要想把自己变成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律师,必须注重细节。
2、虚心向其他律师请教。
其他律师之所以能够有今天的成就,就是因为他们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汗水。我们这些新来的律师,要想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就必须不耻上问,学习其他律师身上的闪光点。
3、经常学习,熟悉法律法规的变动。
对于律师而言,我们的天平上有两杆秤,一是事实,二是法律。脱离了事实和法律的律师不能称为律师,而只能是讼棍。从其口中吐出的词汇体现了不了智慧的光芒,却透露着撒旦的狡诈,只能令人对我们敬而远之。
认真回顾了20____年的工作与不足后,我觉得自己的压力很大,但这也是我面临的挑战,我相信自己可以做好。
有爱天涯不觉远,让我们带着爱继续前行!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三
积极响应温州市律协“法律服务五进”工作,开展以法律服务“进政府、进企业、进重点工程、进乡村、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五进”活动,推进“法治温州”的顺利发展,推进法治建设,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建设法治社会。
1、我所史向阳律师担任龙湾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史向阳律师与我所主任张律师经常配合龙湾区政府信访部门的工作,为龙湾区政府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让政府合法、合理的开展信访工作,为过来信访的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告知老百姓事情解决的途径,切实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
2、20xx年9月27日龙湾区司法局与宁德市温州商会开展以“法宣护航,服务温商”为主题的活动中,我所主任张律师陪同司法局局长包双一同志共赴福建宁德市开展工作。在这次活动中张律师陪同司法局走访隆翔皮革有限公司、鼎盛超纤皮塑有限公司、安丰特殊树脂有限公司、永宝不锈钢有限公司等几家温商在福建省宁德福鼎市创立的代表企业,参观了企业生产产品的厂房、生产设备、材料的成品、半成品、以及用企业的材料制成产物的样品。并与这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对企业的生产环境、当地政府对企业的相关管理政策、员工待遇等问题进行了了解,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看法。并在当天陪同司法局参加了“法宣护航,服务温商”为主题的会议,当地企业领导、商会领导也都出席会议,在会议中张律师指出了企业现行出现的法律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应对方案,帮助企业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我所律师担任20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替多家企业做了法律体检,指出了企业运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法律风险,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及解决方案。
我所史向阳律师、张律师,经常为企业做法律讲座,为企业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特殊岗位的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出了企业在管理、签订合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注意的事项,让企业法制环境中健康运作。
我所党员张律师是普门村的法律顾问,对普门村非常熟悉,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向农民讲解法律基本常识和法律条文的形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能力。并且帮助普门村村委会审查、修改三产安置房物业管理合同;调解村民联建户与村委会三产安置房缴费纠纷,滞纳金争议问题;审查、修改计生合同;审查、修改三分三改方案。为普门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氛围。
我所律师积极参与信访接待,陪同领导在区_接待信访人员,主要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及农田灌溉纠纷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我们所律师担任了包括状元街道、永兴街道、瑶溪街道以及街道中20多个村的法律顾问,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协助农村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近几年来,永中街道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承包经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村一级较为集中,群众为维权往往走上访渠道,造成社会不稳定。为方便群众咨询,我所律师不仅向村民发放印有电话号码的法律服务联系卡,还定期派律师到街道了解情况,帮助村民解决切实问题,进一步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1、在状元老区府前举办“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咨询活动。龙湾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副主任以及我所党员律师张及史向阳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此次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不仅仅是为市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更是勉励党员律师牢固树立党员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为群众排忧解难。我所律师对市民咨询的法律疑难问题做了耐心细致地解答。
2、我所开展社区工工会律咨询服务,在所门口拉出横幅,公布专线服务电话,派出律师专门坐班,专项开展农民工、居民法律服务活动。当天,我所接待上门咨询10人次,针对农民工关注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等问题进行解答,及农民工、村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特别针对热门焦点问题例如用人单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工作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专项解答,引导农民工正确维权,学会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让困难群众享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温暖。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四
xx年,我办立足本职岗位,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继续以贯彻_《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统领、以服务政府工作、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上年度既定的工作思路,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为载体,紧密结合本县法制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及各部门依法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开展了扎实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履行普法职能,继续深入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于4月24日法制宣传日,与县监察局、人事局、司法局组织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以上街开展“法制宣传一条街”等活动,我办重点宣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律、法规知识,为《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的正确施行奠定基础,也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行政复议知识及法律意识。
同时,积极参加县依法治县办、县政法委组织的法制宣传,多渠道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丰富了广大城乡群众的法律知识,为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减少越级、违法上访、缠访,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治环境、社会氛围和《纲要》的正确、广泛施行奠定了群众基础。
(二)履行执法监督职能,认真进行执法监督。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我办制定并下发了《黎平县行政执法考核办法》,量化了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标准,使执法监督制度化、具体化并具有可操作性。上半年,继续与县人大法工委、县监察局对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建设局、县文广局(文化稽查队)等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执法质量抽查,通过对制度建立、执法案卷等具体事项进行检查,被检查机关自《贵州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实施以来,执法日趋规范,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基本准确,程序合法,没有违反《办法》的现象。
(三)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及行政合同审查职能。自我办20xx年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与备案办法后,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和政府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前都能先进行法律审核。上半年共审查县政府办公室及部门送审规范性文件2件,行政合同2份,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意见。
(四)履行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职能,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复议工作:至6月底,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与20xx年持平),内容均为不服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执法部门行政处理决定。其中受理7件,不予受理1件,监督乡镇政府自行撤销不当行政行为1件。说明原因,引导当事人径直提起诉讼2件。共审结7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4件,撤销1件,驳回复议申请1件。未结1件(新受理)。
(五)行政应诉工作:因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6件。乡镇部门应诉2件,县政府应诉4件,经法院审理后,撤诉1件,撤销1件,维持2件,在审3件。
(六)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我办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经过近一年的清理,理清了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并即将完成此项工作,然后向社会公示后编印给各行政执法部门。同时,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七)其他有关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日常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当好县政府及办公室的助手,半年共接待(含涉纠纷、涉法)上访群众23人次。对来访者,审慎地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引导、解释工作,为维护政策统一和农村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二是及时组织持到或超期《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进行换证。三是对县政府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认真审查,及时提出相应法律意见。四是积极完成县政府办领导安排的全县消防工作检查等工作及县政府办公室安排的日常工作。
我办当前主要存在的问题仍与上年一样:一是人员少,还不能适应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随着法制宣传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案件增幅较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压力较大。根据《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当前还有一些政府法制工作因人员少、被抽调时间长而不能正常开展,距省州法制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不能对乡镇政府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培训,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且发展不平衡,相当数量的纠纷还不能就地协调解决,法制工作服务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还不能充分体现。三是因为监督、处罚机制不健全,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仍不能正常开展,急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法制信息、调研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还急需加强。
针对前述具体问题,我办将继续以贯彻执行《纲要》为宗旨,以服务政府、服务人民为主线,按照如下思路开展工作:
一是迅速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学习《_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及时按要求抓好《决定》中各项具体要求的落实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四是加大执法质量监督检查和培训力度,继续协调县人大法工委、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培训,并使之常规化,促进提高执法质量,从基层基础方面加强和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平衡发展。
五是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按年初既定工作计划开展政府法制各项工作;
六是克服困难,结合实际加强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加快我县政府法制工作进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有力贡献。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五
一年来,xx县xx法律服务所在上级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业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在政法书记和司法所长的直接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积极主动,较好的完成了法律服务所担任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表现如下:
20xx年度,本所共接待法律咨询116起,其中:婚姻纠纷40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7起,相邻纠纷11起,山林侵权纠纷6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2起,拖欠劳务工资纠纷4起,雇员受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5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6起,抚养纠纷2起,宅基地纠纷1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2起。在提供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本人能做到热心接待每位来访群众,认真听取咨询人的陈述和诉求,并对每起法律咨询的解答都能做好详细的记录,耐心细致地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为他们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意见,正确引导他们依法依规,通过正当的方法和途径解决矛盾纠纷。这些咨询者来时愤怒不已,在听了本人的解答和引导之后,走时,笑容满面,谢意不绝。
本人担任xx镇常年法律顾问,调处各类纠纷几十起,xx镇是全县19个乡、镇中人口最多、地域最广的一个镇,全镇包括29个自然村、四个社区,拥有固定人口万人,流动人口万人,相对于其他乡镇而言各类矛盾纠纷出现的频率比较高,特别是征地补偿这类纠纷比较突出。镇司法所在接到矛盾纠纷双方的申请时,及时受理。按照工作流程,本人主动参与调查取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年来,本人参与调解纠纷50起,成功调解45起,在做调解工作时,能够服从安排,通力协作,力求做到双方矛盾缩小,纠纷化了。
一年来,法律服务所在xx镇领导的县司法局的深切关怀和协力支持下,尽职尽责,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部门职能要求以及领导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
1、不能按时到岗上班,虽然镇司法所在xx镇所管辖的四个社区都挂了律师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牌子,安排本人无定期到几个社区值班,但由于这种值班工作完全是义务性的,而且又受本人工作性质这种朝九晚五上班模式的约束,所以在社区值班的时间较少。
2、对已提供法律咨询的来访人员,未能进行回访,搜集反馈意见。为了更有效的提高法律咨询服务水平,配合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在新的一年,本人将加强学习,积极做好咨询解答和调处稳定工作、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服务效果。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六
一、业务开展情况。
在20xx年度工作中,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1家,见证1件,民事诉讼代理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10件,提供法律援助7件,主持调解纠纷16件,解答法律咨询21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3份,开展法制宣传16场次,发放法制宣传单和“农牧民法律知识读本(蒙文)”共3600余份。加强了法制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对农牧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诉讼代理案件的指导,充分发挥了作用,大力推进农村牧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了“法律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实践活动中,提供了优质服务,得到很好的结果。
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得到见效。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七
本人毕业于安徽省阜阳商业学校,第一学历为中专。凭着对法律的热爱和对法律职业的渴求,自1998年研习法律,通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式,取得了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证书,并于20xx年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20xx年被工作单位蒙城县盐业公司聘为法律顾问,下面将自己从事企业法律事务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自本人1994年上班以来,先后在单位从事盐政执法、仓库管理、办公室文员、工会文体委员、业务管理等工作,获得了十分宝贵的实践机会,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锻炼了工作能力,形成了缜密思维、认真细致、机智果断的处事风格,为自己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中,我注意理论学习和业务实践,积极提高法律事务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并以较高的责任感对待公司每一项法律事务工作,获得了公司领导和员工的一致好评,在聘期内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性法律事务工作。
1、积极参与盐业普法宣传。盐业公司具有亦商亦政的双重属性,集食盐经营和盐政稽查于一体。日常工作中,食盐价格、私盐辨别、专营政策等涉法内容较多,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强烈。在“消费者权益日”和“碘盐宣传日”我总是冲锋陷阵,从不推诿,耐心的解答群众疑问,努力为食盐专营工作尽一份微薄之力。
2、参与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在公司每年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本人亲自拟稿,本着合法、实用、有效的原则,从单位实际出发,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同时,根据领导提出的意见,在遵循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适当修改。
3、参与公司各类合同制定工作。目前,公司的经营模式是授权式直营方式,公司每年在总结上年度经验的基础上,和各乡镇直营店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每次合同的拟定,本人也是亲自执笔,然后交领导审查通过,合同的制定,法律权利和义务相对、得当,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
4、参与盐政案件处理。在日常盐政稽查工作中,对于查处的盐业违法案件,本人积极参与处理,从合法适当的角度,并提出处理意见,以避免涉诉案件发生,减少执法风险和成本。在大要案的处理中,更是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大案,我主要从证据的调取和保存,时效期间,程序链接,案卷系统性等方面把握,自1999年以来,仅一起案件涉诉,还以相对人的败诉为结局。
5、参与调解职工矛盾纠纷。在现代,法学家对什么是法律的见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有一点是同一的,均认可法律是把“最低限度的道德上升为法律”。这种观点认为,法律不是冷酷的,是讲人性的,是具有人情味的。所以,对于法律人而言,要认识到法律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甚至有些时候并不是最佳的途径。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同事,一激动就要离婚,时不时的要打官司。对于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应该是个好事,但是法律不是儿戏,维护权利,但不可滥用权利。针对一些纠纷,我总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分析矛盾,化解纠纷。但对于维权的事宜,绝不含糊,支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些做法,解决了矛盾,促进了和谐,也得到了同事们的认可。
6、参与重大事务。自1999年以来,公司先后涉及诉讼案件三起,其中行政案件一起,民事案件两起。三起案件我均是代理人之一。通过认真的分析案件焦点,查找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寻求突破,三起案件均胜诉。另外,对于其他的重大事务,本人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为公司的减少了风险。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八
xx年我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部署工作,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基层;以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教育和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维护和促进了企业的稳定。
公司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已经顺利实施了“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不少成绩。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的经验,注重发现、培育、推广普法工作各类先进典型,以此推动本单位的普法工作。
今年司法部将在全社会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公司上下全力推进“一学三讲”的开展,突出宣传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并结合“五五”普法的新要求,不断进行探索完善。加大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宣传力度,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培训。对领导干部要侧重提高依法决策的意识和素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侧重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依法维权是企业职工普法的关键所在,围绕职工的守法、维权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
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时,发挥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继续巩固板报、宣传专栏、企业局域网、法律知识培训课堂等传统宣传阵地。年底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各项工作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普法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围绕涉及职工利益的矛盾纠纷做好预防和调处工作,开展“学法、懂法、信法、用法”为内容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树立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九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本人在过去的20xx年里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依法、诚信、尽职、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认真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无任何被投诉记录。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出庭、提交法律文件,积极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任何一项行政惩罚或行业处罚。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参加律师行业业务培训;积极认真参加律师网络培训。
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了会费。
三、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
本人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开拓案源,共承办十余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为委托当事人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四、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本人在过去一年里积极履行了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同时积极参加法律体检、法制宣传、积极捐款、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本人积极地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多位想提起离婚之诉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积极的调解工作,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
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参加律协及司法局组织的各项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通过学习其他广大优秀律师同行的先进工作事迹,不断增强自己的努力奋斗、积极进取的信心,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增添了动力。在接下来的一年,我还将继续努力,积极参加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使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在整个20xx年中,本人没有受到过行政机关以及行业管理及部门的任何行政和行业处罚,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服好务。
六、参加继续教育。
本人在努力工作外,不断学习时事政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本领,精心收集了当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组织律师认真进行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通过自学或参加网络培训学习了《xx法》、《xx法》、《xx法》《xx法》、《xx法》等新老各项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知识。作为一名律师,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丰富自己的视野,政治过硬,知识过硬,作风严谨,才能担当起时代的重任,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的期望,才能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应尽的贡献。
七、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参加新xx所组织的党建、学习培训本人认真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事务所组织的一系列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和增强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坚定了律师职业信念。通过新台州所的党建工作,对党的历史、党的政策、党员律师先进事迹的学习,深刻领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精神。
过去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需要不断提高和改善的地方还有很多。但是,为社会服务、让当事人满意是本律师的不断的追求。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依照《xx》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十
尊敬的司法局长:
我总是过意不去给您添麻烦,今天冒昧打扰您了,请您耐心地看完我的述职汇报。
我于20xx年七月以来在沅江市检察院办公室,在您主持全市法律工作者执法学习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为人民服务,建设和谐中国为主题学习,心声体会。今特汇报一年来工作情况如下,并概括为以下内容:
一、今年来我以一个法律工作者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中央科学发展观和司法部门等领导的重要讲话,并组织我所其他法律工作者进行业务交流和学习体会,开展学法律为人民服务活动,从人民群众中来到人民群众中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和人民群众交知心朋友,为发展沅江经济,建设和谐沅江尽心尽力,并自费赠送法律知识书籍给村民500份,业务授课4次,成功调解群众上访纠纷3次。
二、七月份策划沅江市天赐蜂业专业合作社,打造湖南省第一家在沅江市建成养殖蜂业基地工业区与政府项目对接。《-湖南日报、》九月份为沅江市福田蔬菜专业合作社主持广东农业大学农业专家陈日远(教授)来沅江调研,开展农超对接项目,服务当地农民。并在湖南省商务厅成功招标项目一个(政府网报道),十一月份为沅江市榨南湖原生态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成功在益阳主办全国水产博览会的策划成功,使沅江特种水产的农业项目与全国的对接项目获得省级领导的好评,并策划企业文化网站、媒体效动和洞庭湖野生动物保护基地项目(中国新闻网报道,益阳城市报报道)。今年内我在中央媒体发表文章2篇,湖南新闻在线、法律日报、法讯网、xx0网、大众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网站,共发表文章12篇,在益阳毛泽东战法研究会,沅江论坛、党风科学论坛等内刊发表文章8篇。
三、参加理事单位和法律顾问单位群众维权服务三次,沅江市电力局与渔民安宁垸渔民纠纷调解,为群众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和十多次法律疑问解答,为当地经济建设和谐沅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四、十月-----十二月参加益阳市九三学社65周年庆典一次,参加益阳市毛泽东战法研究会三次,参加全国各种理论学术会议二次。
五、十月份、十二月份被沅江市公安局跟踪调查(讯问)二次,其中十月份一次在公安局国保大队(在公安局有笔录档案),因共产党英明讲原则,爱护民主人士,我深受教育。沅江真是人好山好水好,环境也好!
因您的宝贝时间有限我不能再影响您了,只要您抽点时间游览一下百度网站我说的都是真的,我纯粹是一个文化爱好者,一位法律宣传者,脚踏实地做事的老百姓,理论联系实际的民主人士。我感叹:想为人民服务总觉得那么要有知识呢?但这也是我的执着目标,我愿意甘当人民孺子牛精神是不减的,我多么渴望科学、民主、自由、和谐的、有特色富饶的中国社会主义。不当之处敬请您教诲和指导,以观后效。最后谢谢您的关注和爱护。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十一
本人自xx年进入基层法律行业,至今已xxx个年头。20xx年初,我被所里同志推举为xxx法律服务所主任。自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始,我始终秉持着“坚持大局,依法执业,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宗旨,以百分的热情和努力,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服务。
首先,作为一名党员,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讲政治、讲大局,以党员标准从严要求自己。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政府涉法接访。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一年来,参与政府接访xx件,接待人次xx余次;参与政府主持的矛盾纠纷化解xx起,获得了乡党委政府和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评价。
其次,作为一名主任,我号召全所同志以“文明公证执法、热情优质服务”为宗旨,以创一流法律服务所为目标,坚决服从上级的领导,按时高质地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近年来,我们规范了内部管理,完善了工作制度,所内统一受案和办理,这样,不仅树立了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每个月底,我把它定为所里的“研习日”,目的是号召全所同志不断钻研专业知识,总结和分享工作经验,增进感情,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我所队伍建设。同时不断扩充所里办公硬件,今年来,我所配置了崭新的办公电脑,更新了办公桌,资料柜,制度墙和阳光台等办公设施,全所的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最后,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我坚持以“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为原则,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热情接待每热一位当事人,积极与所内同志配合,20xx年,我所共办理民事、经济、劳动仲裁,工伤索赔等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xx余件,收入达xx余万元。耐心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xxx余人次,积极主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xx余件,努力为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担任乡xx矿等xx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我乡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提供了优质的法律保障。
纵观自己走过的一年,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学习上、工作上得到了磨练和成长,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自己也清楚自身还有一些不足,基层法律工作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自己不断地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去开拓,去创新。为此,我将牢记“为民服务”之宗旨,不畏艰难,再接再厉,为实现xxx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创建我县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十二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主持调解纠纷;。
(五)解答法律咨询;。
(六)代写法律文书;。
(八)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大中城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开展见证业务。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执业核准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面向基层的乡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乡镇、街道司法所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可以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活动,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经考核合格,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在经济欠发达地方,具有法律职业中专或者非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经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乡镇企业、社会团体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不能超过本所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因违法违规被基层法律服务所开除、辞退的。
第三章执业核准。
第九条申请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条申请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核准登记表》;。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者经历证明;。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五)执业核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核准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执业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或者不准予执业的决定。不准予执业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准予执业的申请人,由执业核准机关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其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二条申请担任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除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身份经历证明;。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证明。
申请担任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向其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应当注明“兼职”。
第十三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通过培训、考试选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其培训、考试的内容及合格标准,由省、直辖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对考试合格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执业核准。
第十四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其执业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核准的;。
(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违反规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住所地的执业核准机关申请换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执业核准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辞退、开除而终止执业的;。
(二)因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而终止执业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申请注销的;。
(四)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终止执业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第十七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由持证人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执业核准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第四章聘用管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第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与被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聘方名称和应聘方姓名;。
(二)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聘用期限以及届满续聘的办法;。
(四)聘用期间解除双方聘用关系的条件以及聘用争议的解决办法;。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执业监督、投诉查处、奖励处分等各项管理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其在执业活动和所务管理工作中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保障其在应聘期间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奖励、处分、辞退的依据。
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称职或者在执业中有突出事迹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应当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报请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或者记功嘉奖。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责罚相当的原则,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留所察看一年、开除的处分。
实施处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建议,或者本所半数以上基层法律工作者提议,由本所所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执业注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给予撤职处分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辞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准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职申请人须在有关因素消除后,方可离职: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的;。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清结的;。
(三)本人有执业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查处的。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二年被评为不称职的;。
(二)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六个月的。
辞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执业注销。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调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作出涉及本人的处分、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损害或者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接到申诉或者控告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对经查证确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处理错误、不当的或者侵权事实成立的,应当责令该所予以纠正。
第五章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有关的案卷或者庭审材料。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坚持非法要求、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严重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拒绝为其代理或者解除委托关系。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本地区政府机关、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建议。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应聘执业期间,有权获得执业所需的工作条件,有权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有权参与所务民主管理,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侵犯其执业权利的行为,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司法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尽职尽责,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关制度,尊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尊重同行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三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执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勤奋学习,加强职业修养,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
第六章检查监督。
第四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每年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的同时,将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经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执业核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应当填报由其住所地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署审查意见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备案登记表》,并上交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四十三条执业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备案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对考核结果真实、合规的予以备案,并在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对考核结果不真实、不合规或者接到有关投诉举报的,应当责令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其重新考核。
第四十四条执业核准机关经审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办理年度考核备案:
(二)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考核的;。
(三)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的。
对暂缓办理年度考核备案的,应当通知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暂不发还其《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暂缓办理年度考核备案的因素消除或者有查处结果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予以补办年度考核备案。
第四十五条在年度考核备案审查中,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或其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者责成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检查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拒绝。
第四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记功嘉奖。
第四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七)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八)在同—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十)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四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一)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一)至第(十五)项规定行为,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
(二)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六)、(十七)、(十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五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查处制度,设立投诉电活、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并且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发现设区市级或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核准、年度考核备案、日常检查监督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三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备案以及行政处罚情况汇总后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申请核准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备案登记表格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式样,由司法部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十四
当前,“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法院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制定得更加贴近实际,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亲民的主旨,洋溢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感。寓真情于审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广大法官的一种共识。
我们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坚持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开庭、巡回办案,注重现场调解。配置巡回审判专用车,设立人民法庭联系点,对赡养、抚养、扶养、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看到庭审现场,实现审判与群众的互动,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自己身边。
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按照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手续,确保有诉讼请求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没有关系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不因法院执行不力而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同时,对个别特困当事人实行定向帮扶、长期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我们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户家里,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纠纷,让法官从法律、社会层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也是司法取信于民具有公信力的源泉。我们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要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力求把案件办得更加公正,把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做我们工作的动力,把人民群众的赞誉当做我们的工作的鞭策,提醒我们工作要做得再扎实些、再细致些,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在立、审、执的各个环节,都融入调解与协调的成分,把“调解”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和首选方式,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关系裂痕修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中重修旧好、握手言和,实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十五
1、法令是忘我的,对谁都等量齐观。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交。
2、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
3、法令被扼杀便发生独裁专制。
4、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因此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5、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人,其外虽疏,此中实密。
6、人类法令,事物有纪律,这是不容轻忽的。
7、法令若是推不开特权的门,也必然跨不进人平易近的心。
8、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礼貌的标志。
9、君主甚至高无尚的法。
10、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
11、权利和法纪是不克不及同存共荣的。
12、再峻厉的法令也不克不及使荡子回头,浪费者俭仆,酒鬼苏醒。
13、任何法令都有缝隙,就看你能不克不及找到。
14、任何法令的.底子;不,不成文法自我就是讲事理……法令,也即昭示事理。
15、当和睦蔚然成风的时辰,法令也便能够告拔除了。
16、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17、王子不在法令之上,而法令却在王子之上。
18、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19、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20、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理解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21、法令是最保险的头盔。
22、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23、用道德的示范来培养一小我,明显比用法令来缚他更有价值。
24、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25、法令对不敷惩罚前提的对象是力所不及的。
26、没有耕耘,没有收获。
27、战鼓一响,法令无声。
28、人平易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29、王子犯罪,与庶平易近同罪。
30、法令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31、法令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32、人,只有和自我比。
33、公道的法令限制不了好的自由,由于大好人不会去做法令不许可的工作。
34、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35、极真个律例,就是极真个不公。
36、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我身上。
37、人平易近应当为法令而战役,就像为了城墙而战役一样。
38、法令是朝秦暮楚的。
39、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40、判决总颁布发表乌鸦无罪,却判鸽子有罪。
41、一个国度的绝对正义,是受着这个国度的完善的理智法令开导的。
42、法令若是不讲事理,即便延续时候再长,也仍是没有制约力的。
43、你能够从每个人身上学到东西。
44、最高法院跟随当政者。
45、是法同等,无有高低。
46、被废弛的道德踩踏了的法令还有何好处?
47、当权者的不雅点就是最有力的法令。
48、风尚能够培养法令,也能够拔除法令。
49、法令老是践踏赤贫者,而阔人们老是安排法令。
50、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51、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52、法令有权打破安静。
53、任何权势不该超出于法令之上。
54、年夜贼脱身法,小贼被吊死。
55、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令和礼仪。
56、不表现平易近意的法令是绝对行欠亨的。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十六
20__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武湖司法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__大、__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司法局的领导和农场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稳定、改革、发展这一主题,强化基础工作,落实责任措施,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建设“平安武湖”,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现将我们上半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阵地建设,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20__年上半年,武湖司法所在武湖街工委、农场党委和区司法局的支持和帮助下,武湖司法所的全体工作人员搬进了新的办公场所。面对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的面貌一新的司法所阵地不仅本所全体工作人员感到欣慰,区司法局领导和武湖农场的各位领导也赞不绝口,给予了高度评价。武湖司法所原办公地点非常狭小,办公条件艰苦,群众办事极为不便,新的司法所办公楼总面积450平法米,共设有一所三中心,调解庭、档案室、会议室、心理咨询室、所长室、休息室。所有科室都配置了崭新的桌椅、沙发、文件柜等办公设施。于此同时,区局为了支持武湖司法所还分配一名新同志到所里工作,使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从原来的4人增加到现在5人,队伍得到扩充,力量得到增强。今后武湖司法所将加大软件的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提高队伍素质、提高保障能力、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活跃工作上下功夫,进一步全面规范好司法所的各项建设。
二、抓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为了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武湖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三、抓好四大板块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一是抓好普法工作,全力推动依法治理取得新进展。
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总结汇报)之年,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全场的具体情况,司法所在抓好年度普法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了“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组织了全所人员学习“六五”普法文件精神,掌握了各项指标要求,为“六五”普法顺利开局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
开通法律咨询电话。在接待中,公开法律咨询电话。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半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150人次,大大避免和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及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了街道、分场、队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了由司法所长为主任、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基层调解委员会,按队设人民调解员。同时,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四个机制,在全农场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大调解格局,基层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今年上半年排查民间矛盾纠纷120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7件,调解率为99%,对尚未调处的1件也正在积极协调,确保其不转化变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本辖区的稳定、平安、和谐。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上半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14次深入到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各类纠纷3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涉及相关人员28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件,相关人员44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武湖地区的和谐稳定社区司法工作总结5篇工作总结。
三是抓好法律服务工作,全力助推地区发展。
1、积极开展学习,明确责任。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构建法治武汉”、“六五普法”等主题学习活动。明确了司法所在开展主题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责任。
2、积极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上半年以来我所根据上级部署和武汉市“治庸风暴”的活动要求,大力开展了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集中整治活动,将整治活动纳入到对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通过集中整治活动,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面貌焕然一新,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大力倡导诚信建设,法律工作者队伍树新形象活动成效明显,法律服务所工作已全面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无对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所的投诉。
3、积极开展帮扶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已成为我所亮点工作,是我所司法行政工作的硬质品牌,近年来每年完成的法律援助任务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在都能称得上较高的水平,真正做到有援必援,应援尽援。今年以来我所已承办的2件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4、把服务经济建设作为法律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践证明法律服务无禁区,不断探索、改进、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强化自身服务水平。我所现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20__年上半年的各项法律服务指标,有些甚至超额完成。
四是抓好和帮教安置工作,全力预防重新犯罪。
自安置帮教和工作启动以来,我们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规范安置帮教和工作的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置帮教和工作不重不漏。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武湖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合监狱、劳教所共同对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在管理上狠下功夫气力。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就业、落实责任田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优惠政策,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积极配合社会各界人士,社会自愿者、先进典型人物,深入其家庭,开展帮教活动。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我所现接管的“二老回归”人员42名,人员17名,到目前为止均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
上半年我所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等工作虽然有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不足之处,我们的工作距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在工作当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我们有决心、有信心争取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下半年,我们将在农场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的领导下,不断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深入扎实的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继续狠抓“大调解”机制的落实,切实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规范化建设。
4、继续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强化工作力度,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确保对象零重新犯罪。
5、强化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为企业提供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强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高效地完成。
6、以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的,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主要学习较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基础知识。
法律工作者工作总结篇十七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20xx年上半年,红岗区法律援助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是打造平台,“148”法律服务效果显着。为及时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区司法局在实行办公室电话咨询的基础上,主动推行“148”法律服务专线进大厅,打造政务公开大厅法律咨询平台,实现]方案-范’库整理了“148”专线法律咨询平台化,有力推进了我区法律咨询活动的深入开展。上半年,我区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154人次;接待访17人次。其中,请求社会保险待遇5起,请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5起,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3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18起,见义勇为1起,请求劳动报酬19起,交通事故3起,医疗事故7起,婚姻家庭77起,其他16起。
二是合理分流,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各法律援助分支机构管理,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合理分流,使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当事人申请28件,审查批准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同比增加8889%,援人数27人。其中,刑事案件3起,全为未成年案件;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5件,受援人都是农民工;赡养5件,受援人经济困难年老体弱;其他案件4件,切实解决了辖区弱势群众的难点难题。
三是主动参与,不断宣传法律援助范围。20xx年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参与法律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分利用辖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148”法律服务专线等平台,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坚持以法律服务推进法援宣传,以法律援助促进法律宣传,先后参与了“法律进企业”、法律讲座、“法律大集”等活动6余次,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20余个。同时,还结合市局“20xx年法律援助绿色活动”精神,将环境污染案件也纳入法援“绿色通道”,联合区环保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上半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一是与法援协调问题难。与基层法院协调不好,存在着不经过区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直接将案件指派到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等问题,给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案件分流和统计工作造成困难。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近些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从未给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拨过经费,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大大影响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由于我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数量较少,仅3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较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也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下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抓好省市法援中心有关件精神落实,并进一步与辖区工会、妇联、残联进行合作,加大乡镇、街道和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指导力度,尽可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区法律援助中心xx。
20xx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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