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报告(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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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报告(通用12篇)
时间:2023-11-28 02:30:12     小编:碧墨

报告是一种系统、详细地记录和呈现某一特定主题或问题的书面材料。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份出色的报告呢?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其次,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数据收集;再次,要有合适的结构和逻辑,清晰地阐述我们的观点和结论;最后,对报告进行仔细的校对和修改,确保表达准确无误。以下是一些政府部门发布的报告摘要,供大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和政策导向。

税务稽查报告篇一

根据区局“5·10”思廉日活动安排,我局认真学习各级文件精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5·10”思廉日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培养务实作风,树立清廉形象,税务稽查局“5·10”思廉日活动总结。现将具体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稽查局成立了以瞿杰同志为组长的“5·10”思廉日系列主题活动领导小组,专项部署该项活动。经过小组讨论,根据区局今年对“5·10”思廉日活动坚持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宗旨的明确,结合“抓党风、传家风、树新风”的主题,制定出开展活动的计划,从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组织学习党的《准则》、《条例》,从思想上让全体干部懂得加强作风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从而切实增强廉洁意识,突出思廉、践廉的必须性、重要性。

1、集中教育,以思廉为主题,组织重温“八项规定”,认真学习《准则》及《条例》等各项廉政规定,反思经验教训,开展《准则》、《条例》专项测试,强化“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意识。

2、播放经典案例录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稽查干部观看了警示录像,要求大家进行了学习讨论,以反面典型警示全体稽查干部既要遵纪守法又要文明服务,使反腐倡廉既有感性认识,又使理性认识得以进一步升华。

廉政建设关系到我们每一名稽查干部,我局着力把“5·10”思廉日和廉政文化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帮助稽查干部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从而将防腐倡廉的种子培植在每个人的意识中、行为里,进而促进我局廉洁之风的形成。

税务稽查报告篇二

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随着会计电算化的迅猛发展。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近几年的日常工作中,检查人员常常感到会计电算化带给传统手工查帐模式的强烈冲击。就以往相关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检查时往往会面对以下难题:首先是稽查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逻辑性与真实性难以判断。很多财务软件允许设置多个帐套,各帐套之间可以相互传递数据,可以对凭证科目和帐册再加以筛选、过滤,这就为企业设置ab账,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了可能。系统超级管理员还能直接进入任意环节篡改,会计信息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不可更改性。其次是财务数据存储方式灵活,易遭转移和销毁。

电子帐套可以存在本机硬盘上,也可通过网络存储在其他硬盘、磁带、光盘中。再次是稽查人员获取企业财务软件的基础信息的渠道过窄,虽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是税务机关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运行环境和人员配置而无法试用。

这种情况下想在检查前深入了解财务软件的运用情况就受到相当程度制约。最后是信息化环境下对控管、检查企业财务数据的相关法律依据尚欠完善。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指出税务机关有检查、封存有关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权力。国税发[20xx]年47号文虽明确了税务机关有开展电算化检查的权力,但法律位阶低,且对电子取证、电子检查的具体执法程序缺少规定。

局针对税务检查手段滞后于信息技术发展的现状,因此。转变传统稽查思路,创新税务检查手段,从20xx年7月起,将部署地税稽查查帐软件列为跨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一年半来,实践中摸索,摸索中前进,对稽查信息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执法程序和管理制度。现就软件开发应用过程中的经验和心得与大家做一个交流。

二、查帐软件的功能特点。

其产品已推广应用于全国二十个省(一百多个城市稽查局,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局与该公司联合开发的查帐软件包括数据准备、分析评估、项目检查、帐务检查、成本检测、结果处理、综合管理、帐套管理、基础数据、模型管理、系统功能等11大模块,从每个模块中又散射出若干功能子模块,每个子模块又包括若干功能菜单,无锡奇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多年税务查帐软件的研发经验。主要具有以下功能特点:

可采集近百种300多个版本的财务软件中的数据;采集数据类型多,一采集范围广。包括:帐务数据、物流数据、工资数据和固定资产数据;提供了多种采集方法。

层层逼近分析技术和模型项目修正。模型分析功能十分强大二提供比较全面的分析方法。

针对不同税种、不同项目提供相关的检查工作表、检查模型和稽查提示信息帮助检查人员完成项目检查。三提供分税种项目化检查平台。

四提供个人所得税和固定资产的专项检查平台。

五提供物流数据及成本检查分析方法。

加强稽查实施过程监控管理。六提供数据集中管理平台(b/s结构)以实现数据增值应用。

并提供跨年、月分析工具,七可以将企业多个年度的相关数据放在一个检查平台上。以强化工具的分析功能。

加强了分析模型的适用性和软件的伸缩性。对于主要模型的运行结果,八各种分析模型按照行业和不同年度进行设置。内置数据加工功能,提高了模型的准确性。

三、使用查帐软件查帐初见成效。

深刻感受到信息高科技对税务检查的有力推动:查帐力度大大增强,案件质量得到切实提高,稽查威慑力明显提升,队伍建设再上一个台阶,经过一年半来的探索和实践。内部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查深查透案件一提高效率和准确度。

而软件通过科目的名称、凭证的摘要内容、金额等信息,查帐软件所提供的查帐工具和多样化的模型提高了查帐的工作效率。传统的手工查帐只能从海量凭证中单纯凭经验来抽查。运用查找、过滤等删选手段,能快速地将所需要的信息汇总列示,方便了检查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利用软件提供提供的指标分析、报表分析、帐户分析、帐户检测、分录比对和存货检测等模型分析功能,迅速发现异常信息,并通过穿透式阅帐功能帮助稽查人员任意透过总帐看明细帐,透过明细帐直接看记帐凭证,省去了稽查人员到企业大量的原始凭证中去翻找这一烦琐的工作环节。

提升稽查威慑力二塑造稽查高科技形象.

进一步强化了查账手段,利用信息化查账工具。可以对多种常用财务软件数据进行导出,也可以多人联合对一个案件同时进行案头分析,拓展了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使用软件以前,按照传统的查帐方式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查帐,面对海量的原始单据,调帐费时,费力,如要企业把凭证打印出来可能需要两、三天的时间,一旦遇到企业不配合的情况,工作就难以顺利展开。现在只需带光盘和u盘,稽查人员就可以独立将企业数据采集出来带回去检查,研究,不需要会计从旁协助,企业也不必担心凭证丢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查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轻了企业对于税务稽查的抵触情绪,同时也为我稽查队伍塑造了文明,亲和,高素质,高科技的形象。

查账软件对企业的会计分录进行全面检测往往只要用几分钟时间,据一线检查人员反映。而人工检查起码要两天,效率是后者的十倍以上。税务部门能快速、高效、准确地摸清对方的底牌,极大的震慑了那些企图以高科技手段蒙混过关的不法分子。

加强队伍监控三规范稽查业务流程。

加上对各税种、各项目计税依据的归集和对查帐过程的记录与控制,查帐软件的使用过程体现了实施检查的业务流程。使内部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规范了各类工作底稿,对检查人员而言。检查内容和范围,统一了各类计算标准,实现定式检查。一些扣除比例、扣除限额预先设置好参数(如业务招待费、计税工资限额、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等)一旦归集好计算依据就可自动计算出结果,可以避免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造成的误差,规范检查内容的同时,对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提高大有帮助。特别是所得税的归集设置的项目,从内容到口径全部与省局的所得税申报表基本一致。这样,对所得税申报缴纳不足的情况,可以直接找出税款差异的原因。

能够以查阅人员的身份查阅最原始的帐册数据,对审理人员而言。从软件应用各模块的记录中可以看出整个查帐过程。审理时就弥补了传统的审理仅审查纸质案卷的缺陷。审理人员可以看出取证是否完整,对“事实清楚“把握更到位更准确,有效地排除差错。

事中、事后的工作过程都会在检查帐套内留下记录,对领导层而言。可以方便局领导监督、检查稽查工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也提醒和督促检查人员须敬业爱岗,工作精益求精。

四提高稽查业务水平。

必须具备基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基本的会计电算化知识。检查干部在使用查帐软件的过程中积累和共享查帐经验,稽查人员要想成功地运用查帐软件开展稽查工作。不断接触和加深这些知识的研究和学习,尤其是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作即学习,学习即工作,潜移默化地提高了稽查业务水平。

五降低稽查成本。

可减少调帐检查的次数与成本,电子数据比较容易复制、转储。软件查帐减少了单个企业查帐时间,大大降低了税务稽查成本。

六实现数据增值应用。

积累的案件数据会越来越多,随着查帐软件的不断应用。查帐软件应提供数据增值利用工具,可以利用这些工具进行各种统计分析,以自动生成相关行业数据,自动修正查帐软件中的相关参数。同时可以将已查案件自动或半自动生成案例库,用以指导类似企业检查或案例学习。

四、开发应用中的几点体会。

人员培训,感到上马查帐软件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人、物、财、目标、机器设备、信息等六大因素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要达到最优设计、最优控制和最优管理的目标。制度建设等环节必须全程伴随开发过程。这里谈一谈开发应用中的几点体会:

统筹规划开发工作一成立强力领导小组。

带头参与,领导重视。上下一心是做好工作的有力保障。做法是成立了以稽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和市局信息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小组,由查帐能手和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测试、应用、二次开发的业务和技术工作。班子成员结构合理,既有综合管理人员,也有专业技术人员,既保证了团队的有效沟通交流,又便于在开发过程中高效灵活地配置人、物、财、机器等各类资源。

尊重软件开发客观规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将开发应用工作细化成实施准备、实地采集数据、测试应用、测试应用评估、项目实施等五阶段,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有条不紊地予以实施。

边开发、边测试、边修改、边完善,一年多来。分行业、有重点、有针对地对查账软件进行实地测试、应用、比对,充分将稽查经验、方法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结合,攻克了财务软件版本繁多、数据接口不统一等难关,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人员培训贯穿始终二重视配套队伍建设。

不仅要有丰富的财会、稽查知识和技能,查账软件应用要求稽查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而且还应当掌握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所以我认为“宁可人等装备,不可装备等人“决不能等软件出来后再培训干部。局里从开发起始之日就狠抓配套队伍建设,对人员的培训工作贯穿始终。目前为止,已利用双休日大规模集中培训3次(包括召集市本级全体人员和各县(市部分人员集中培训1次,市本级全体人员单独集中培训1次,检查人员集中培训1次平时,通过演示性培训,小组讨论,赴企业现场实地培训和互帮互学等形式,使全体稽查人员了解了软件基本框架和主流财务软件的运作模式,逐步掌握了查账软件的基本操作,理解了检查模型设置原理、能熟练应用软件提供的各种查账技巧。

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三探索完善相关制度。

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国税发[20xx]47号文明确了税务机关有开展电算化检查的权力。这是电子查帐的主要执法依据。然而以上法律条文对电子数据作为稽查证据所涉及的证据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以及证据使用、储存和保管等方面的具体操作都缺乏详细指导。局在参考了兄弟单位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结合相关法律和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主动创新,制定了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利用查账软件实施稽查的工作程序》见附件1规范了电子数据的调取、保管、归还、存档等多个环节,将利用查账软件实施稽查与tf20xx设定的流程相结合,为检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规范执法、严格程序、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武器。

科学规避项目风险四采用二次开发模式。

近一半的项目存在开发延期,现代软件工程学实践表明。预算超支等风险因素。为把项目风险降至最低,项目小组决定大胆创新,参照快速原型法(rapidprototyp思想进行二次开发。即首先构造一个具备主要功能的查帐软件原型,然后通过对它不断试用,不断修改,不断扩充完善得到本地化“查帐软件。

以奇星公司原有的综合性查帐软件为原型,这个思想指导下。将稽查问题分析转化成查帐软件业务需求,边试用、边细化、边完善,顺利实现了软件的本地化“此基础上,再进行二次开发,成功开发出工业、商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等六个行业的专业查帐软件,并在各行业的检查中进行了应用,尤其是餐饮业、所得税汇总缴纳企业的检查中发挥了重要功能。

风险低,这种开发模式前期投入小。非常适用业务需求经常变化的情形,有效跨越了业务人员不懂技术,技术人员不懂业务的鸿沟。

税务稽查报告篇三

做好案件审理基础工作是保证重大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该局不断强化基础建设,推进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1、加强教育引导。该局针对少数稽查人员存在着大要案审理是“自家人找自家人麻烦”、“束缚稽查手脚”的错误认识,加强教育疏导,使大家认识到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克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不仅关系到对税收执法行为能否有效实施事中监督,而且关系到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稽查干部也是一种爱护和保护。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使大家突破了旧有的观念,实现了从重实体轻程序、重执行轻审查向实体与程序、执行与审查并重的转变,形成共识,为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健全审理机构。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该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担任主任,征管、税政、监察等科室和稽查局、外税分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初审、案件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进行组织、协调和落实。同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为开展大要案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证。

3、加强组织领导。该局领导十分关心和支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对一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亲自过问,提出指导意见,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并在局里的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意义,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由于领导重视,规范运作,从而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二、明确审理要求,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矛盾多、责任大的工作,在审理工作中该局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审理范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稽查局送审的案件,规定稽查局对查补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虽未达大要案标准但案情复杂、稽查局难以定论的案件,必须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并规定稽查局报送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不低于当年所查结案件的10%。在案件交接过程中使用交接单,双方签字保证手续齐全。二是明确审理时限。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大案件审理例会,对特殊案件做到及时审理。三是明确审理内容。通过对稽查程序、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数据计算、稽查文书使用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保证案审工作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四是明确审理步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案件后先对稽查局报送的审理案件进行严格的初审,对经初审存在的证据不足、手续不全、事实不清、数字不准、程序不当的案件一律退回稽查局补证完善或重新调查,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2004年共有6件案件退回稽查局重新补证。审理委员会在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数据准确的案件在审结后3日内作出审理结论,对需要再补充证据材料的退回稽查局补充,对需要请示的业务问题由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向上对口请示。

三、注重把握四性,保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合法、公平、公正。

该局为保证每一件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都能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数字准确、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依据正确、处罚恰当,在审理工作中注重把握好“四性”:

1、程序的合法性。看案卷中是否有纳税人签字的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是否有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前对纳税人先行告知的送达回证;通过对案件卷宗的全面审核,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2、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某厂取得外省某煤炭公司专用发票一份,而将款项支付给个人许某,检查人员认为发票的取得与货款的支付不一致,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该厂宾馆装修领用材料,检查人员认为购进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时认为,要求该厂作进项税额转出证据不足,要求稽查局对许某的个人身份以及其领用的原材料在购进时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重新核查,经检查人员补正,弄清了许某为该厂的供煤业务员,与该厂签有合同并按月在该厂领取工资,其宾馆装修领用的材料在购进时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补正证据,审理委员会作出了不予转出进项税额的审理结论。

3、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该局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某棉业有限公司应缴税金账面连续数月一直是负数,且留抵数额逐月增加,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检查的当月留抵税款达71万元,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少记销项税金45.6万元,稽查局依据新《征管法》第63条和国税发[1998]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至少要处以0.5倍计22.8万元的罚款。审理委员会在审理这一案件时认为,该公司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实际后果,其行为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应该按照征管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处理,酌情对该公司处罚了3万元,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4、数据的准确性。该局在审理案件时十分注意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专门设计了《查补税款滞纳天数对照表》和《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传递表》,将一定期间内的天数、法定纳税期等内容都列入表中,防止出现计算错误。某厂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14份,且涉及四个年份时间跨度较长,在滞纳金计算上非常复杂,审理人员不厌其烦,分年逐笔复核,认真把关,准确计算出应加收滞纳金的期限和计税金额。

四、落实五项制度,强化协调办铁案,促进稽查效果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该局还不折不扣落实五项制度,加强审理委员会与稽查局之间的上下协调,实行有机衔接,对重大案件审理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监控,从而促进了稽查效果的进一步提高。

1、落实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制度。针对送审案卷项目不全,使审理工作无法深入的问题,该局设计了《税务稽查必查项目表》、《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等八种表格,对稽查项目作了具体规范,并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稽查案卷的格式,统一稽查案卷的目录,统一稽查文书的应用,统一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

2、落实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备案制度。要求稽查局在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审理结论书后15日内必须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处罚决定书,并在3日内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从而确保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在规定的限期内执行到位。

3、落实重大案件执行情况反馈制度。要求稽查局每季度终了后10天内必须将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执行未能到位的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帮助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加大执行力度,推动案件执行。

4、落实重大案件调查制度。该局把监督稽查部门严格执法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向检查人与被检查人了解情况,在加强卷宗审查的同时,为了搞清案情对一些特殊案件对检查人和被检查人进行延伸调查。对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审理委员会都及时组织听证,让检查人员和纳税人双方充分陈述事实,进行辩论,使案情得到进一步澄清。2004年以来,该局共举行听证会5场,通过听证改变原审理结论案件1件,维持原审理结论的案件4件。该局还按照稽查案件5%的比例,对经稽查局检查后未补税或税负较低的案件进行了稽查复查,2004年已复查10件案件,补税4000多元。

5、落实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制度。该局充分发挥以审促查、以审促管、以审促收的作用,通过依法审案,归纳、剖析个案所反映出的税收政策执行问题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机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征收、管理分局反馈,进行必要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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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报告篇四

xx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承担辖区内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自1994年9月设立以来,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税务队伍为目标,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职业道德、行风建设为重点,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将情况汇报:

自地税局成立以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把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纳入单位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落实所领导、工会、共青团及各股室主任创建工作责任。坚持精神文明目标管理,将制度建设、环境面貌、思想政治学习、职业道德、行业作风、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综合治理等十个方面的创建内容量化成27个项目,共100分进行考核,并与年终奖金、评优、晋升等挂钩,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全所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实行月查制度,直接同**奖金挂钩,促进职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党政工团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性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争创文明股室"、"两个效益劳动竞赛"、"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深入人心,文明风气日渐昌盛。连续两年开展职业道德、行业作风状况社会问卷调查,被监督单位对我局税收服务工作、行业作风、职业道德三方面综合满意度达95%以上。

我局领导班子以"四好"、"五强"要求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订立了《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关于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的规定》等内部规定,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坚持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建立所务公开制度和所务公开栏,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民主。班子团结进取,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的肯定和好评,机关党支部连续两年被评为市先进党组织。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顺利完成了两项改革。

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办事,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定酬,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起"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管理靠合同"以及单位自主用人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的人事管理体制,充分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通过改革,理顺了单位税收稽查执法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为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组织全所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寓教于乐,组织开展各种"思想道德建设"知识竞赛,运用生动活泼的组织形式,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取得的效果明显好于说教式、填鸭式的刻板的说理教育。

抓好职工青少年子女的教育工作,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所职工子女取得的政治、思想、学习方面的进步,均由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督促职工加强子女教育,以素质教育为本,培养下一代独立、进取、敢于竞争、意志坚定的`品质,培养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全所干部职工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上上下下一条心,在市地税局领导下,以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税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稽查覆盖率较往年有所提高,各项监督工作完成较好。全局对职工思想素质,业务工作水平非常重视,把xx年定为本单位"业务素质"提高年,千方百计促进职工素质提高,利用周末进行业务知识讲座,邀请各级专家授课,保证职工专业知识随时更新;掀起"学法日"活动,结合税收执法特点,举办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各股室制定了内部的值班、值日制度,节前、周末所行政领导、工会组织检查,并把股室清洁卫生、内务管理工作同月奖金挂钩。动员职工发挥聪明才智,自己动手美化绿化办公室。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为全所职工创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坚持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努力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监督所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努力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业务和身体素质,组织各项文娱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单位凝聚力;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坚持常年评选优秀职工和颁发好人好事奖,职工热情参与,效果显著。通过一系列活动引导职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拒绝封建迷信,伪科学及"xx"xx的浸蚀,引导单位文化建设向科学、积极的方向发展。

税务稽查报告篇五

近年来,随着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普及以及税务机关执法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发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已成当务之急,依赖传统的手工查账稽查检查方式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我们**市地税稽查局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就如何改变现有的税务稽查思路和方法,尽快提升稽查质效,适应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尖刀”作用,做了初步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20xx年共对46户实行电算化企业实施稽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计400余万元。

一、实施电算化企业稽查的动因。

**市现有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136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应用电算化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占82%,其中使用用友、金蝶、浪潮软件68户,约占电算化总户数的61%。去年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款6.3亿元,占总收入的81.5%,因此,抓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也就抓住了组织收入和税源管理工作的“牛鼻子”。

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一是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记账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修改和删除等痕迹。二是稽查内容更为广泛。会计电算化系统特点决定了稽查内容的变化,增加了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和控制能力的审查。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记账的计算错误机会大大减少,但系统应用程序出错或非法篡改也同样出现错误的会计信息。三是稽查技术要求更高。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仍采取常规的稽查方式,就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

强化对电算化企业的稽查成为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必然选择,其中科学管理方式的应用、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打造、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成为重要基础。一是先进管理方式的充分应用。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应用现代管理方式,先后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以及学习型组织,实现了过程监督与结果控制、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等的有机统一,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轨道,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参与意识持续提升,对应用新型管理手段具有很高的认同感。二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锻造。整支队伍知识层次高、知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10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5%,取得会计师、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占30%,10名同志进入了国家、省级人才库,有些同志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多师”于一身,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三是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全局人均微机达到24台,内部网络连接达到100m光纤传输,100%干部达到计算机中级操作水平;建成了覆盖内部、联通外部的网络系统,全局95%以上的工作均通过计算机操作、网络运行,网络成为办公、学习、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工作手段已经得到了根本性改造,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二、多措并举,不断提升电算化企业稽查质效。

为满足对电算化企业稽查工作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对内部稽查机构、岗位及职能进行适当调整。抽调00名精通企业税收管理、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成立电算化企业稽查组,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稽查方式和标准,对全市实行电算化企业稽查权限上收,直接进行专业化稽查。

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要求凡是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一律将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说明报送备案。同时,对于升级的与原会计软件发生版本变化的会计软件,要求纳税人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提前报送备案。为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稽查,做好查前准备创造条件。二是制定《**市地税局对会计电算化企业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稽查内容、方式、方法,加强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管理。

细化工作流程。一是调取账目。在调取企业的电算化资料前,告知其征管法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保证调取账簿资料能够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定程序。二是数据提取。利用查账助手中的数据采集模块,全面扫描计算机中财务数据,对检索到的财务数据,按照要求,全面、完整的进行提取,便于发现被查单位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三是数据比对。对取得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查询,并与核心征管数据库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比对,将企业使用的科目与软件的标准科目进行调整和对应,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四是细查疑点。通过提取的财务数据自动进行智能的分析,对发现的异常自动进行归集汇总。如在对某房地企业成本项目的检查中发现成本变化有异常,利用穿透式查询功能用鼠标直接点击相应成本项目,直接查看到该月成本的具体内容与记账凭证,高效完成查看总账、明细账、电子凭证等财务资料工作,大大减少了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繁杂劳动,可迅速查找出案件的突破口。

五是归集问题,生成稽查底稿。利用提取的数据资料建立税务检查资料库,资料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历年的销售、成本、费用、利润、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单位利润以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等详细资料。稽查人员运用按行业、主要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分类计算比较,建立各行业历年各主要收入项目或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利润、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体系,作为各行业、各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的盈利水平的对照参数标准,便于今后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原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判断其差异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其纳税的正确性。如对某机械制造企业的检查中,稽查人员通过“大集中”软件查询系统发现该企业,20xx年销售收入1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缴纳,20xx年度缴纳税费830余万元。尽管从税款缴纳和税负方面看不出存在明显问题,但利用软件趋势对比及穿透式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分析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发现在存货账面存货与分析推断相差100余万元。检查人员经过进行实地检查,该企业虽然应用了会计电算化进行核算管理,但账务设置混乱,库存商品账不核算,设置的所谓存货账户核算的实际是原材料,并存在隐藏销售数量等问题,最终该企业共计应补缴税款39万元,滞纳金4.04万元,并处以罚款19万元。

注重双查结合。针对电算化企业稽查不太完善的基础上,注重以手工稽查和计算机查账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稽查线索和证据,既便于发现问题,又有利于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具体工作中,要求被查单位打印标准式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行业的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将有关电子数据按传统会计账册形式编织成三栏式简易账户,建立模拟人工会计表格体系,并运用传统顺查、逆差、全查等方法去稽核,寻找疑点,然后运用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获取稽查证据。这样虽然工作比较繁琐,但仍不失为是当前条件下开展税务稽查最有效的手段。同时,针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特点,我们还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检查:一是数据完整性的检验。注重了数据归集输入错误、故意不按规定数据作出调整等问题。二是凭证顺序号的检验。在财会电算化系统中,业务收入应按其发生的.时间自动编号记录,如发现缺号则应查明缺号原因。三是大笔整数业务检验。避免关联企业不实的业务往来,甚至直接虚列费用的办法。

重塑知识结构。会计电算化软件品目繁多,软件形式各异,造成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应付各类电算化软件。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大力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在开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前能够进入综合征管软件查询被查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等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税负率信息、会计电算化信息等,掌握被查企业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做好查前分析,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可以利用税务系统的金税信息和银行对账单信息通过资金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报税、滞留发票信息所反映的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判断被查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无账外经营嫌疑,同时能够直接面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熟练进入系统查验程序设置,会熟练使用查账软件,在纳税人授权并设置查询用户的前提下能够进入系统熟练查询;检查后,能够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直接监控稽查执行入库信息,对予逾期拒不执行入库的纳税人,除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外,能够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开展网上协察工作,并向基层分局发出提示信息,协助执行。同时,还可以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对被查企业进行查后跟踪,掌握检查前与检查后税负率的增减变化情况,将以查促管和整顿税收秩序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传统手工操作,既要翻阅企业账簿、记账凭证,又要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费时费力。如分析性复核工作,以前手工操作时,需要人工收集大量数据资料,数据的整理、填列和计算也需要大量时间。而在会计电算化稽查环境中,利用原始电子数据,借助工具软件,原来需要5-7天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只需2-4天。

稽查广度有效拓展。手工查账对一些业务量大的业务,一般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检查方法,检查、核实比例较低,而通过数字化查账助手软件,只需制作一个模型,几秒钟时间,即可把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凭证筛选出来,从而得到一个详细、具体的结果。例如:要对账簿中的人员工资进行汇总以检查与报表数是否相符,用工资对应的标识进行筛选,所有科目中的工资自动都被筛选出来,准确率达到100%。

工作深度进一步加大。做到手工查账、电子查账并用,对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全部采用调账检查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借助软件发现疑点,对所有的财务、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找出疑点。利用手工查账及时通过企业账簿、凭证来查证,保证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

整体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的检查,对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稽查人员做到四个掌握:掌握会计、财务、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掌握熟悉财务、税收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点。稽查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实施,在深入探讨研究新领域稽查方式方法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了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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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报告篇六

根据市局党组的决定,从20xx年3月起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开展“爱岗位、强素质、正作风、做表率、树形象”为主题的“队伍建设年”活动,活动开展以来,使我们的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有了明显提高。根据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我队回顾一段时间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刻反思,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稽查队现有工作人员6人,主要负责对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全县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工作、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在这次活动中,我队坚持自查自纠与开门纳谏并举,虚心倾听、征求全队意见。归纳梳理问题如下:

1、自身建设方面。学习氛围不浓,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存在被动应付思想。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懂专业、会管理、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不多;同志之间思想交流、工作交流不够;个别同志缺少工作责任心,大局意识宗旨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办理不及时;机关文化建设氛围不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方法、新举措不多。

2、行政执法方面。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少数同志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文书书写潦草、不规范;执法行动不够规范,执法手段单一;对法律条规理解掌握的不全面,法律适用不够准确,定性不够科学;缺少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手段,有被动等待举报投诉的现象;极少数执法人员在工作时不够冷静,行为急躁;执法方法简单,有以罚代管的现象。

3、组织纪律观念不强。个别同志未按时上下班,有时有迟到早退现象,有时有事外出不履行请销假手续。

4、市场监管方面。药品市场监管仍有盲区和死角,网上销售假药,街头摆摊设点卖药,坑害群众的现象时有发生;药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依然存在;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快速反应处置机制需要不断健全。

一是理论联系实际有差距。对如何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本部门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得不够。

二是推动科学发展的举措不多。如何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延伸监管做的不够。

税务稽查报告篇七

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

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务检查力度的消息一经媒体传播开来,被列为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象的大多数行业或企业无不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然而,仍有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每次检查之后,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评,甚至被扣发奖金。

按道理说,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其实也没什么好怕的,查出来不就补税罚款吗?吃一堑长一智,从中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可不少企业就是担心对税务人员招待不周,怕检查人员故意挑刺,即使是企业无意识的出错,也要说是主观故意,给定个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什么的。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因此,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

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各级税务稽查局的神圣职责。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给被查纳税人。那么,企业就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

企业点多面广、涉及税种多项目计算繁杂,该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呢?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不付咨询费的极好咨询机会。作为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第三,在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特别重要,它们是税务检查人员的主要检查内容。即使在处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以上工作,这样既节约了检查时间,又提高了检查质量,同时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对税收业务的处理能力。

试以建筑行业为例,谈谈企业自查自纠的内容。我们都知道,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工程结算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工程结算价款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来核算,其贷方反映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已完工工程的价款,借方反映月终结转“本年利润”的工程价款,施工企业计算应交税金,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为计税依据的,计提税金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因此,税务机关对建筑业的检查,一般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账户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来发现问题。而检查的重点则是企业有无少报工程进度,漏报工程项目;有无将工程项目的收入转入往来账户的贷方,将支出记人往来账户的借方,完工后余额长期挂账,或者直接结转“本年利润”的情况。

入”账户;五是提供劳务换取货物的自查。要是企业发生了以提供劳务换取货物,应审查有没有不通过正常的“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的现象;六是价外费用的自查。要是企业有收取价外费用,可通过核对结算单据和有关账户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将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账而不计入营业收入的问题,如有,就及时纠正过来;七是其它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人、多种经营收入等。对其他业务收入的自查应注意企业有没有因错划征税范围而导致计税依据和税率运用错误的问题,如取得房屋出租收人按“建筑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未按“服务业一租赁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次,要注意企业有没有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问题,如在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人”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第三,要注意企业有没有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问题,如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通过“其他业务收人”账户,只按“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对“其他业务收入”不履行纳税义务。八是印花税的自查。企业签定的不动产转移书据、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安合同以及视同合同的有关票据、帐簿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等等。

当然,要是属于在群众举报或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税务机关可能在书面通知的同时实施检查。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检查的同时,要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实施税务检查时,稽查人员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要是检查金融、军工、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时,还应出示《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二、实施税务检查时,需到被查单位开户银行查询被查对象存款帐户时,稽查人员应凭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批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银行支行级会计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后办理有关手续。需查询税务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三、实施税务检查时采取询问方式的,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参加,稽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利害关系人,要事先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同时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或逼供。询问调查时,应有专人记录,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在询问前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做伪证、假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就有关涉税事宜填写《税务案件当事人自述材料》并由其在自述材料中签章、押印。调查询问结束后,《询问(调查)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章、押印,被询问人拒绝的,应当注明。如果笔录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核对无误后,再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和补充处签章、押印。

四、实施帐务检查时,原则上应在纳税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当然也可以责成纳税人将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携带到稽查局接受检查。必要时可采取调帐检查,由稽查人员持局长审批的《调取帐薄资料通知书》送达被查单位,填制文书送达回证,将被查对象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回稽查局检查。调取帐薄资料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调取被查对象以前的涉税资料,应在三个月内退还。调取被查对象当年涉税资料的,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的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五、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取得证据原件的可向当事人开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复印、复制或照像,但必需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此件由我单位(个人)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字、押印。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使用局长审批的《调取空白发票收据》;确需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查验并作为重要证据材料使用时,凭局长审批的《发票换票证》办理相关手续。

务资料、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发出《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接受询问情况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同时,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也要弄清楚自己拥有的法律权利。现实中还有相当一部份企业,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知之甚少。由于他们不能或者没有全面了解税法、认真研究税法,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寄托于执法的公平、公正。他们认为,只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就不怕自己的合法权利受侵犯。正因为纳税人对税法了解不多,对自己拥有的权利知之甚少,所以就出现了“一碰到税收问题,不管税务机关执行税法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都一味言听计从,连最起码的陈述、申辩权也都自动放弃”的现象。

那么,纳税人到底拥有哪些法律权利呢?总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15项: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二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三是如果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人数少于二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四是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纳税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查纳税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五是税务稽查人员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要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六是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迫供。七是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八是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九是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十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要在15日内举行听证。十一是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应向其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并经税务机关或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十二是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十三是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十五是税务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依法有权提出赔偿。

明材料。三是依法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8218;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四是依法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8218;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欠缴税款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8218;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五是依法取得法律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8218;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8218;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8218;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纳税人唯有全面了解税务稽查,弄清楚自己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做到“知彼知己”,方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税务稽查报告篇八

在税收稽查工作中我们发现,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有些涉及税务稽查调账问题的文章,也都地认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当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然而税务稽查调账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可以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三)调账的总体思路..什么样的问题才需要调账呢?

分三种情况说明:

1、账务处理正确,补税是因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1:a企业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33%,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100万。

贷:银行存款100万。

赞助支出,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5万。

贷:银行存款5万。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按规定做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5+10)*33%。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4.95。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4.95。

贷:银行存款4.95。

例2:比如非货币性交易,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对于换出资产在账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则规定要按市场价格来确认收入,那么对于所得税的调整只能是账外调整,补记应交所得税,对企业的账务处理也不需要调整。

2、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补缴税款。

按会计的记账原则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3: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产成品200,000。

像这种情况,增值税上是视同销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视同销售,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

借:在建工程251,000。

贷:产成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万*17%)。

调账:借:在建工程51,000。

如:亏损数额的调整。

就以上3个方面,最后我们来做一个总结:

(1)稽查后的账务调整范围不仅包括对会计分录的调整,还包括对一些涉税数据的调整。

(2)并非所有稽查查出的问题都需要对原有账务进行调整。

(3)账务调整是基于会计的记账原则,要根据会计的要求来进行调账。

1、本年度内税务稽查调账方法。当税务机关检查的纳税期是本会计年度,并且纳税人尚未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等方法,直接调整被查年度,亦即本会计年度的有关会计分录,具体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是红字更正法(也称红字调整法),即先用红字编制一套与错账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然后再用蓝字编制一套正确的会计分录。这种方法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或会计科目虽未用错,但实际记账金额大于应记金额的错误账款。

例:税务检查发现,某商场销售白酒一批,价款46800元(含税),收妥货款存入银行,该批白酒成本31000元,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46800。

贷:产成品31000。

应收账款15800。

该账务处理,把两个本来不存在对应关系的账户硬纠在一起,偷逃增值税、消费税等,同时减少企业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将企业对外销售取得的收入按正常销售业务处理。用红字冲销法调账如下:

首先用红字冲销原账错误分录:

借:银行存款46800(红字)。

贷:产成品31000(红字)。

应收账款15800(红字)。

然后再用蓝字编制一套正确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同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1000。

贷:产成品31000。

是补充调整法。它是指如果应调整的账目属于遗漏经济事项或错记金额,按会计核算程序用蓝字编制一套补充会计分录而进行调整的方法。

贷:商品销售收入30000。

三是综合调整法。综合调整法是补充调整法和红字调整法的综合运用。一般说来,税务稽查后,需要纠正的错误很多,如果一项一项地进行调整,显然很费精力和时间,因而需将各种错误通盘进行考虑,进行综合调整。运用综合调整法的要点是:

用蓝字补充登记应记未记或虽已记但少记科目,同时,仍用蓝字反方向冲记不应记却已记的会计科目,从而构成一套完整的分录。采取综合调整方法要求企业财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将会计科目之间的联系搞得清清楚楚,否则就会出错。总结出几句口诀:方向记反的,反方向再记;金额多记的,反方向冲记;金额少记的,正方向增记;不该记而记的,反方向减记;应记未记的,正方向补记。

例:某企业将生产车间工人的应付福利费4000元记入“管理费用”,企业原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4000。

贷:应付福利费4000。

上述账务处理的错误在于错用了“管理费用”科目。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生产车间工人的应付福利费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运用综合调整法时,一方面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反向登记“管理费用”予以冲销,即:

借:制造费用4000应记未记的正方向补记。

贷:管理费用4000不应记的反方向减记。

2、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如果税务稽查是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编制以后进行的,即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账户,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在制度上也是不允许的),„„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相应地,在调账方法上也只能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账务调整。

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30000元计入管理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转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应记入“在建工程”,该企业将其列入管理费用,等于虚增了成本,减少了当年利润,应调增在建工程成本,调增上年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其调账分录如下:

1.调整上年利润。

借:在建工程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2.补交企业所得税9900元(30000×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00。

3.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003、对增值税检查的账务调整。

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核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作和上述相反分录。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转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其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1)如“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借方余额1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0万元。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如“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0万元。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万元。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款余额表示当月应缴纳税款10万元。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3)如“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为借方11万元。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0万元。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万元。

先冲减留抵税额10万元。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4)如“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为借方8万元。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8万元。

—未交增值税2万元。

先冲抵留抵税额8万元,再补缴税款2万元。

4、查获额的分摊。

查获额是指不能直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查增金额。

比如说,一个生产企业,检查发现企业将一项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资产10万元计入了生产成本,可是我们不能直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因为,生产成本不直接影响利润,它要通过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再通过销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才影响利润,如果商品没有销售完,那么生产成本中多计的10万元则不会全部影响利润,而有部分是增加了产成品的金额,所以调增的部分只是影响利润的部分,另一部分应减少产成品的金额。而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电力产品不能库存,所以没有库存商品,所以,对电力行业所产生的查获额则不需要分摊,可以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稽查报告篇九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主要是在四个方面下功夫、加强学习与时俱进。

一学习理论提高政治思想素养。

一年来我始终把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持之以恒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与提高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结合起来注重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与国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抓好组织收入、税务改革、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与增强党性观念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钻研业务提高税收实践能力。

作为一名市局国税领导干部熟悉税收政策、通晓税收规律是一项必备的基本功。为了提高业务水平我努力钻研税收业务工作中遇到政策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并征询身边一些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同志的意见不断完善工作决策减少工作失误。同时我自觉紧跟时代要求带头学习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了解金税工程相关知识还广泛涉猎经济、法律、管理、历史等学科的知识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积累知识奠定了坚实的素质基础。

三联系实际提高统揽全局水平。

深入基层调研到实践中去寻找答案是提高领导水平的有效途径。一年来我每月用将近一半的时间下基层先后就组织收入工作、信息化建设、基层国税单位作风建设状况、税收服务等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税收信息化建设若干问题思考》、《国税部门作风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关于国税部门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着力点》等调研文章并都及时转化成了工作思路指导了工作实践。

在我看来学习是一种政治责任是一种思想境界是一种精神追求。

税务稽查报告篇十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税务稽查任务的内部文书。《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内部上级税务机关根据工作计划、部署,要求下级税务机关在指定期间内对文件所列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而下达的文字通知。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必须随附待查纳税人清册,以便明确稽查对象,重点稽查内容等,便于下级税务机关按要求组织实施稽查。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的下达,可有效保证税务稽查工作重点,便于稽查任务的落实和下级税务机关组织稽查实施。

税务稽查报告篇十一

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以所得为唯一课税对象,以所得税取代其他一切税收的单一税制思想。16世纪后期法国人波丹,18世纪初的福班等人都主张过单一所得税制。进入18世纪以后,德国税官斯伯利才明确提出单一所得税制,并在19世纪中叶以后盛行于德国。主张单一所得税制者认为,所得税只对富人课征,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且采用累进税率,富有弹性,较之单一土地税、单一消费税更为先进。但是,实行单一所得税制,仅对所得课税,对财产继承者等有纳税能力的人不课税,有失税收公平。

税务稽查报告篇十二

在日常税务处理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减少上缴税收;合理规避偷逃国家税收的嫌疑。其手段随经营方式、结算方式的不同,使会计处理方法各异,现择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各类手段、手法录于此文,供广大工作者参考。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二、进项税额方面。

(十八)商业企业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不按付款凭证而按原材料入库单。

(十九)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

(二十)用背书的汇票作预付帐款,利用现代技术涂改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

(二十一)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二十二)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十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

(二十四)商业企业磨帐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

(二十五)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

(二十七)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九)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

(三十)进项发票丢失,仍然抵扣进项税额。

三、应缴税金方面。

(三十一)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帐不缴。(三十二)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帐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

(三十三)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三十四)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三十五)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

(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人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

(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

(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四十六)购买假发票人帐。

(四十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五十一)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发费)。(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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